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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見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八邪之一。反於正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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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二十八見

(名數)二十八種之不正見也。雜集論十二,引大法鏡經中說二十八不正見。因明大疏上曰:「二十八見蟻聚於五天。」


八不正見

(名數)八種之不正見也。一、我見,迷執實有我體也。二、眾生見,迷執五眾(五陰)有和合之生(即眾生)也。三、壽命見,迷執實有長短之壽命也。四、士夫見,迷執眾生實有士夫之用,能作一切之營務也。五、常見,迷執我身今世雖滅後世復生相續不斷也。六、斷見,迷執我身今世已滅更不再生即行斷滅也。七、有見,迷執一切諸法為實有也。八、無見,迷執諸法皆空也。見大集經二十六。


六種俱生惑

(名數)百法明論所記貪,瞋,慢,無明,疑,不正見之六煩惱也,此六者皆為俱生之惑。同解上曰:「此六即俱生,若開惡見法十,即分別惑也。又十惑中瞋唯不善,餘九皆通有覆不善。」


士夫見

(雜語)八不正見之一。有士夫能力之我慢執著見也。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薩迦邪見

迦音薑佉反梵語也此譯為身見外道不正見


[佛光大辭典]
正見

梵語 samyag-drsti,巴利語 sammā-ditthi。如實了知世間與出世間之因果,審慮諸法性相等之有漏、無漏慧,稱為正見。係八正道之一,十善之一。為「邪見」之對稱。即遠離或有或無之邪見,而採取持平正中之見解,如遠離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五不正見」之見解皆屬正見。故廣泛言之,凡為佛教所認可之道理,皆屬正見。據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七載,正見可分為二類,即:(一)有漏正見,又作世俗正見。即與意識相應之有漏善慧,係有漏有取者,故轉向善趣,招未來可喜所欲之果。(二)無漏正見,又作出世間正見。即盡無生智所不攝之意識相應善慧,如八種無漏忍、有學八智、無學正見等。〔雜阿含經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二、成實論卷十六見智品、大乘義章卷八本〕 p1988



梵語 drsti 或 darśana。音譯達利瑟致。觀視、推度之義。指由眼所見或推想,而對某事產生一定之見解。意謂見解、思想、主義、主張。有正見、邪見等。

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五謂「見」有觀視、決度、堅執、深入四義,及照矚、推求二義。又依俱舍論卷二、卷二十六所載,「見」分五染污見、世間正見、有學正見、無學正見等八種。五染污見指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世間正見指生得慧、聞慧、思慧、修慧等有漏慧;有學正見指有學身中之各種無漏見;無學正見指無學身中之各種無漏見。蓋俱舍宗以此等皆為慧之性,先審慮而後決度,故稱為見。其中,五染污見為不正見,其餘皆屬正見;前者係由上舉見之四義及二義,故稱為見。

又世友論師以眼取色境,有觀照之作用,故主張眼根能見,稱為根見家,是說一切有部之正義。大眾部及成實論卷四主張眼識能見,稱為識見家,大乘則取根識和合見之義。復次,唯識家廣稱八識心王及心所能緣之行相為見分,或相當於觀視之義。

經論中多依推度之義,將「見」分為二見、七見、十見等各種類別。(一)二見:有見與無見,或斷見與常見。此乃五見中之邊見。(二)七見:(1)邪見,否定因果之理。(2)我見,執實我之見。(3)常見,執於身心常住不變。(4)斷見,執於身心斷滅。(5)戒盜見,又作戒禁取見,執著不正確之戒律。(6)果盜見,執著由邪行所得之結果為正確。(7)疑見,懷疑真理。(三)十見:五見加貪見、恚見、慢見、無明見、疑見等,則成為十見。

此外,非佛教之錯誤見解,有四見、六十二見(梵網經所說)等。四見,乃網羅一切外道之說,即所謂四句分別。如:世界是常住、世界是無常、亦常住亦無常、非常住非無常等四者,此皆錯誤之見解。又主張邪因邪果、無因有果、有因無果、無因無果等四種錯誤之見解,亦稱四見。〔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卷二十七、十卷本楞伽經卷一、大智度論卷七、大乘起信論、品類足論卷三、大毘婆沙論卷十三、卷四十九、成實論卷十、雜阿毘曇心論卷一、成唯識論卷六、成唯識論述記卷三上、大乘義章卷六、華嚴孔目章卷二〕(參閱「一水四見」27、「二見」198、「十隨眠」499、「五見」1099、「因果」2293) p2990


鬼眼睛

禪林用語。鬼怪之眼睛。比喻不正見,或毫無價值之見解。碧巖錄第五則之夾注(大四八‧一四四下):「山僧從來不弄鬼眼睛。」 p4367


惡見

(一)梵語 mithyā-drsti。又作不正見。略稱見。為法相宗所立百法之一,屬六煩惱之一。指邪惡之見解,亦即違背佛教真理之見解。據成唯識論卷六載,惡見以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惡見者多受諸苦。於俱舍論所說六隨眠中之見隨眠(梵 drsty-anuśaya)、五濁中之見濁,均與惡見相同。依行相之差別,惡見分為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五見,又稱五惡見;於九結中,前三見為見結(梵 drstisajyojana),則後二見為取結(梵 parāmarśa-sajyojana)。〔俱舍論卷十九、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參閱「五見」1099)

(二)在淨土宗,特指自力疑心。善導觀經疏散善義中舉出貪瞋二河之譬喻,謂別解、別行、惡見之人,以虛妄之見解惑亂願往生西方者之信心。日僧親鸞之愚禿鈔卷下謂,惡見人即指憍慢、懈怠、邪見、疑心之人。(參閱「發遣招喚」5164) p4948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五位百法

唯識家總括一切有為無為法為百法。即八種心法、五十一種心所有法、十一種色法、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及六種無為法的合稱。主要出自《大乘百法明門論》、《成唯識論》。茲根據世親《百法明門論》所載,列其名目如次︰

有關百法的名目,諸論所說稍有不同。如《瑜伽師地論》卷一於心所有法五十一種之外,另加邪欲、勝解二種,又於無為法中別舉善不善法及無記法二種無為,廣說有八種;《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開六種煩惱中的惡見為薩迦耶見、邊執見、見取見、戒禁取見、邪見五種,心所有法總立五十五種。又,關於色法,《顯揚聖教論》卷一加地、水、火、風四大種,總為十五種;關於不相應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除去不和合,唯舉二十三種;《大乘五蘊論》則列得乃至異生性十四種,不舉流轉等十種。


┌無為法: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滅無為、想受無為、真如無為
│ ┌心法: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
│ │ ┌遍行:作意、觸、受、想、思
五位┤ │ ├別境:欲、勝解、念、定、慧
百法│ │ ├善: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
│ │ │ 、行捨、不害
│ ├心所有法┼煩惱:貪、瞋、無明、慢、疑、不正見(惡見)
└有為法┤ ├隨煩惱: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
│ │ 、無愧、掉舉、惛忱、不信、懈怠、放逸、失念、
│ │ 散亂、不正知
│ └不定:惡作(悔)、睡眠、尋、伺
├色法: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處所攝色
└心不相應行法: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
、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
、相應、勢速、次第、方、時、數、和合性、不和合性


〔參考資料〕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百法問答抄》卷一。


心所有法

「心王」之對稱。五位之一。略稱心所法、心所。舊譯心數法、心數、數。即從屬於心王,與之相應之精神作用。《品類足論》卷一云(大正26‧692b)︰
「心所法云何﹖謂若法心相應。此復云何﹖謂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定、慧、信、勤、尋、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無記根,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云(大正27‧80b)︰「問何故名心所﹖答是心所有故。」《成唯識論》卷五云(大正31‧26c)︰「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心與心所相應有五義,《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22a)︰「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此中,心、心所必託同一根,名所依平等;緣同一境,名所緣平等;於所緣境等行解相,名行相平等;同一剎那現行名時平等;體事同一名事平等。即此等五義平等同一互不相反故,心所法名心相應法,或單名相應法。

但心所之數及分類,大小乘諸論說法不一。《俱舍論》卷四云心所法有四十六種,分別為六類,謂為六位心所。即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不定地法。茲略述如次︰

(1)大地法︰恆與一切善不善等心相應之法。有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定)之十法。

(2)大善地法︰恆與一切善心相應之法。有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之十法。

(3)大煩惱地法︰恒與一切染污心相應之法。有癡、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等六法。

(4)大不善地法︰與一切不善心相應之法。有無慚、無愧二法。

(5)小煩惱地法︰與少分染污心相應之法。有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等十法。

(6)不定地法︰其生起並不確定之法。有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疑等八法。

俱舍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
│ 作意、勝解、三摩地
│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
│ 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俱舍家之六位┼大煩惱地法六──癡、放逸、懈怠、不信、惛
心所 │ 忱、掉舉
(四十六法)│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
│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
│ 恨、諂、誑、憍
└不定地法八──尋、伺、睡眠、惡作、貪、瞋
、慢、疑


如上所述,《俱舍論》謂心所法有四十六種,然上座師則否認有大地十法,認為但有受、想、思三種。如《順正理論》卷十所云(大正29 ‧384b)︰
「彼上座言,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此但三種,經說俱起受想思故。豈不彼經亦說有觸,如彼經言,三和合觸。經雖言有觸,不說有別體,故彼經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故無如所計十大地法性。」

關於十大善地法,《正法念處經》卷三十三以無癡取代其中之無瞋。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八、一四三、一九六,《入阿毗達磨論》卷上,《順正理論》卷十一等書,則於此之外,別說欣、厭二者。關於大煩惱地法,在《品類足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等書中,除去其中之惛沈,而別加失念、心亂、不正知、非理作意、邪勝解等五,凡成十法。又小煩惱地法,在《順正理論》卷十一,更說有不忍、不樂、憤發等法。而《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則於不定地法中,加上「怖」之一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及《成實論》卷九〈隨煩惱品〉,則別開睡眠為睡與眠二法。

關於其分類,《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另有新說。該論將受等十大地法名為大無覆無記地,而將十大煩惱地法中之無明、惛沈及掉舉三者,特名曰大有覆無記地;總為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大有覆無記地法、大無覆無記地法等七類,不別說不定地法。此中,大無覆無記地之十法與大有覆無記地中之無明及掉舉重覆;又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後五無別體,故《婆沙》所說之心所,係於《俱舍論》所說之四十六法外,加欣、厭、怖三者,總說為四十九法。《雜阿毗曇心論》卷二舉大地法(十法)、大善地法(十法)、大不善地法(二法)、小煩惱地法(十法)、大煩惱地法(十法)等五類,亦闕不定地之名,另別出覺、觀、睡(惛沈)、眠、悔、貪、瞋、慢、疑等九法;且以大煩惱地法之十法中,失念等五法無別體;故其分類與《俱舍》稍有不同,然數則相同。

又,《大乘五蘊論》及《成唯識論》等書亦有六位心所之論。亦即將心所法分類為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等六位,總共五十一法。略如下列︰

(1)遍行︰有五法。即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有五法。即欲、勝解、念、定、慧。

(3)善︰有十一法。即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煩惱︰有六法。即貪、瞋、癡、慢、疑、惡見。

(5)隨煩惱︰有二十法。即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6)不定︰有四法。即悔、眠、尋、伺。

唯識家之六位心所,略如下表︰


┌遍行五──觸、作意、受、想、思
│別境五──欲、勝解、念、定、慧
│善十一──信、精進、慚、愧、無貪、無瞋、
│ 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唯識家之六位┼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
心所 ├隨煩惱二十──忿、恨、惱、覆、誑、諂、憍
(五十一法)│ 、害、嫉、慳、無慚、無愧、
│ 不信、懈怠、放逸、惛忱、掉
│ 舉、失念、不正知、散亂
└不定四──悔、眠、尋、伺


除此之外,又就隨煩惱中,以名各別起之忿等十法為小隨煩惱;而無慚無愧二種遍於不善心故,名中隨煩惱;後之掉舉等八法以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一於二十隨煩惱外,更說邪欲及邪勝解,故總成五十三法。《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開根本煩惱中之惡見為身見等五種,故總有五十五法。《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36c)︰「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設爾何失,二俱有過。(中略)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

◎附︰曇摩結(葉均)〈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摘錄)

「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略稱,即是心的附屬物。《阿毗達摩攝義論》第二品說︰「這種心所和它們所相應的心是同一所依,同一所緣,而且是同時生滅的。」《成唯識論》卷五云︰「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品類足論》卷一云︰「若有法(中略)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

佛經把身心所存在的現象分為色、受、想、行、識五蘊。在阿毗達磨中通常用色法、心法及心所法三種來包括它們。色法屬於色蘊,心法屬於識蘊,心所法則包括受、想、行三蘊。根據上座部,行蘊有五十法,再加受想二法,共有五十二個心所法。這裡面有二十五個是善心所,十四個不善心所,十三個是通一切善惡心的心所。它們的善惡或不善不惡是根據它們所相應的心來說的,即與善心相應的為善心所,與不善心相應的為不善心所,與無記心相應的為無記心所。

心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單位,它們是和各種其它的心理要素複合而活動的。分析心的自身各部分為分「識」,而分析心的活動的各種要素稱為「心所法」。例如在八十九心中最簡單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只是一種純粹的感覺,於對象上並無任何複雜的反應。如果我們詳細地審察,則它們最少還包括有七種心所法在內︰(1)觸(近人譯為感覺,即器官和對象的感觸);(2)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3)想(構成意象作用,即於對象而造成概念);(4)思(意旨,即欲取或避於對象);(5)心一境性(近人譯為精神集中);(6)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俱舍頌疏》卷五說(大正41‧850c)︰「命體即壽,(中略)謂有別法,能持煖與識,說名為壽」);(7)作意(注意於所緣的對象)。各派論師不但重視心法,而且都同樣地很重視心所法的分析。

心所法是屬於行蘊。本來把「行」釋為「思」,如《雜阿含》裡說,「思身為行蘊」(見《俱舍論》卷一引)。這是把「行」與「業」同用的,正如《雜阿含》第十三卷中說︰「一切造業有漏諸行之法行蘊攝。」然而歷史的發展,佛教學者們在心理學上做了繼續分析的工夫,又找出心的程序裡一些新分子,而這些新分子又要在人格分子原來的五蘊分類中找到一個適當的位置來安插。因為五蘊是佛陀最早在經典中提出的基本分類,他們不能任意來加上一蘊或幾蘊,行蘊是個比較適當的含義較寬泛的領域,可以安插容受這些新分子,因此就把心所法歸納在行蘊之內。戴維斯夫人(MrsRhys Davids)說︰「行蘊的建設方面限於思。巴利文佛書雖列五十二行,然其中除思行之外,其他的五十一分子都是諸自覺的精神狀態的相共品,而非特別能自特別屬於建設方面的心的作用。」(見她的《Dhamma Saṅgani》英譯本)。那麼,為什麼把「思」以外的心所法也都收入行蘊呢﹖關於這一點,說一切有部的世親曾經強調了一些理由。他的《俱舍論》卷一說︰「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對其餘的心所法為什麼收入行蘊,他說︰「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和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中略),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另外一個問題︰心所法既是行蘊所攝,為什麼受、想二法又別立另二蘊呢﹖據世親的理論是︰「諍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即受與想之所以別立為二蘊,因共為諍(煩惱)的根本及生死輪迴的本因,並且顯示作用時受先想後的次序。其實這些心所法,有的是經中原來有的很含混的名稱,有的是後人內省得來的新分子,論師們作了更詳細的分析,並且把它們收入在行蘊之內,希後能被後人認為是最後的真理。

一、各派心所的異同
心所法上座部有五十二,說一切有部有四十六,瑜伽宗五十一。然而瑜伽宗的五十一與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數目雖然近似,但其中的項目並不完全相同。現在先讓我們來看看這幾派的分類和名稱。

(一)說一切有部的四十六心所法

(1)遍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2)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3)不善心所十八︰{1}大煩惱地法六──癡(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2}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③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

(4)不定地法八︰尋、伺、惡作(追悔)、睡眠、貪、瞋、慢、疑。

(二)瑜伽宗的五十一心所法

(1)遍行心所五︰作意、觸、受、想、思。

(2)別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三摩地)、慧。

(3)善心所十一︰信、精進(勤)、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4)不善心所二十六︰{1}根本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2}隨煩惱二十──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5)不定心所四︰追悔(惡作)、睡眠、尋、伺。

(三)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法

(1)通一切心心所十三︰{1}遍行心所七──觸、受、想、思、三摩地(心一境性)、命、作意。{2}別境心所六──尋、伺、勝解、精進、喜、欲。

(2)善心所二十五︰{1}遍行善心所十九──信、念、慚、愧、無貪、無瞋、中捨性、身輕安、心輕安、身輕快性、心輕快性、身柔軟性、心柔軟性、身適業性、心適業性、身練達性、心練達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2}離法三──離身惡作、離語惡作、離邪命。③無量二──悲、喜。④慧──無癡。

(3)不善心所十四︰癡、無慚、無愧、掉舉、貪、見、慢、瞋、嫉、慳、惡作、惛沉、睡眠、疑。

從這幾宗不同的表裡來看,關於他們的主要分類有︰

(1)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不把這類心所重分,但上座部和瑜伽又把它們分為兩種︰一種是各種善和惡的心識活動裡面都有的一般心所,叫做「遍行心所」;另一種是某種情況下才有而僅限於某幾種心識的特別心所,稱為「別境心所」。

(2)善心所︰瑜伽宗和說一切有部不把此等心所再行分類,而上座部卻又把它們分成四種︰即「遍行善心所、離法、無量」與「慧」的四種。

(3)不善心所︰對於這一群心所法,上座部不予細分,但瑜伽宗又把它們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種,說一切有部則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的三種。

(4)不定心所︰瑜伽宗說一切有部另立這第四類的心所,但上座部卻把這類的心所歸入前三類中,並不作另一類。

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與瑜伽宗。排列方式雖然不同,但他們所立的法是同的,都只有十法。上座部卻有不同之處。他有十三法,除了「觸、受、想、思、三摩地、作意、勝解、欲」的八法與前二宗相同外,有五法不同。北傳的「慧」等於南傳的「無癡」,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的。北傳的「念」,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尋」與「伺」,在上座部是別境心所,北傳卻立為不定心所。上座部的「精進」(勤),北傳是放在善心所裡面。上座部的「命根」,北傳是放在心不相應裡面,不屬心所之類的。上座部的「喜」(pīti),是喜悅或喜愛的喜,五禪支中的「喜」就是用的這個字。這個「喜」和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中的「喜」(muditā),在巴利文中,這兩個字是不同的,但依舊譯都譯為「喜」。所以上座部在別境心所中有了一個「喜」(pīti),在善心所中又有一個「喜」(muditā)。北傳的佛教學者,認為「喜」就是「受」的一方面,所以不把它另立一法。

善心所──說一切有部立十法,瑜伽宗則在十法之上加一個「無癡」成為十一法,它們的不同也只有這一點而已。可是上座部與前二宗大不相同的卻有二十五法之多,而且分類也比較錯綜複雜。我們把南傳和北傳所立的表來對看,除了知道「念」與「勤」的地位互易之外,南傳用「悲」來代替了北傳的「不害」。北傳表裡的法為南傳所無的,只有「不放逸」一法,而南傳表裡的法為北傳所無的,則有「喜」、「三離法」和「遍行善心所」中從「身輕快性」到「心正直性」等十法。

不善心所──上座部只有十四個不善心所,不再分類。瑜伽宗有二十六個不善心所,又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類。說一切有部是十八個,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和「小煩惱地法」三類。對於這一群的心所,三宗都有相當的差異。先說瑜伽宗與說一切有部的不同。

有部的十八法,全部為瑜伽宗所採用。瑜伽宗的「惡見、失念、散亂、不正知」四法,則為有部所無。它們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屬於根本煩惱這方面。雖然他們所列的大煩惱都是六個,內容卻大不相同。說一切有部認為大煩惱的六法,其中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的五法,都被瑜伽放入隨煩惱裡面。所以只有個「癡」是同的。為了要補其他五法的缺,瑜伽宗就從說一切有部的不定法中取出貪、瞋、慢、疑四法作為根本煩惱。其實瑜伽宗這樣的分法,倒與佛教一般的精神更相符合。瑜伽宗的第六個根本煩惱是「不正見」,《俱舍論》把它看作只是「慧」的反面,故不另算作一法。

上座部的十四法中有十二法都是前二宗所有,不過只把前二宗別立為不定心所的「惡作、睡眠」二法,放到不善心所裡面來,成為十四法。

不定心所──前面已經說過這一類心所為上座部所沒有,是北傳佛教所獨具。不過上座部把說一切有部所說的不定心所法中的「尋」與「伺」二法列入別境心所,其他的六法則全部列入不善心所裡面了。

二、略釋上座部的心所
現在根據南傳的教典,略釋上座部的五十二個心所法,先說「通一切心」的七個「遍行心所」和六個「別境心所」。

(1)觸︰即感觸。由於根、境、識三法的集合而稱為觸(即根、境、識三法集合所發生的一種感覺)。有擊觸的作用,因由觸於所緣而起,如眼之於色、耳之於聲,雖非如肉體的直接衝擊到一邊,然而由擊觸力能夠使心與所緣的境結合。它是由於適當注意的識,依於眼及現前的境而生起,故以現於諸識之門的境為近因。

(2)受︰即覺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的五種。以身享受可意可觸之境的時候為「樂受」。以身感受不可意可觸之境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苦受」。以心享受可意的所緣而覺得愉快的時候為「喜受」。以心感受不可意的所緣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憂受」。不苦不樂而處於寂靜狀態的為「捨受」。

(3)想︰為念(對於對象所造成的概念)。它具有給以再起想念之緣而說「這就是它」的作用,如木匠想起木料相似。依所取之相而住著於心為現狀,如盲人摸得了象的一部分之相,住著於心,以為這便是象的全貌,以現前之境為近因,如小鹿看見草人而起「是人」之想相似。

(4)思︰即意志活動。它能夠統率指導與自己相應之法,如大木匠及其上首弟子能令自他的工作完成,有發動組合的作用。這個思心所,顯然是在於思惟緊急的業務等而令相應的心、心所法共同效力而起的。

(5)三摩地(定)︰對於所緣持心平等或正持、等持於心而不散亂故為定。在《清淨道論》中稱「三摩地」或「心止」。在《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用「心一境性」(意志集中)。即是心的靜止狀態。

(6)命︰即生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依此而相應諸法得以活命。

(7)作意︰是於意中工作,即置所緣於意中(注意於對象),面向於所緣,使相應的心、心所與所緣相結合。

(8)尋︰是尋求、思考的意思,即專注其心於所緣。

(9)伺︰是伺察,即深深考察,數數思惟於所緣。

「尋」與「伺」的區別是︰尋粗伺細,前者初置心於所緣境,後者數數用心繼續思惟。

(10)勝解︰等於信解。有確信的特相,不猶豫的作用,以決定為現狀,以確信之法為近因。即於所緣深信不動搖的狀態。

(11)精進︰是勇猛、效力、不消沉的狀態。《增支部》第二卷說︰「怖畏(無常等)的人,作如理的精進,故以怖畏或以令起精勤的故事為近因。」

(12)喜︰是喜歡、喜愛,即身心充滿著喜悅的意思,喜有小喜、剎那喜、繼起喜、踊躍喜、遍滿喜的五種。

(13)欲︰即希望去做的意思。遍求、希求、欲取於所緣,如在黑暗中伸手去摸東西相似。

下面略釋二十五個善心所。關於這二十五心所的四種分類,已如前例。

(1)信︰即信任。有淨信或從不信至信的作用。以起正信之事為近因。如以手取物,以信能取善法,如由種子而得果實,由信能得涅槃之果。

(2)念︰即憶念。念能堅住於所緣而不忘失。

(3)慚︰即有恥與厭惡之意,有恥作諸惡的作用。以尊重自己為近因。

(4)愧︰即愧懼與怖惡的意思,有怖畏諸惡的作用。以尊重他人為近因。

(5)無貪︰是不貪、不滯著。即於所緣不貪求、不執著,如水珠滴於荷葉相似。有不遍取的作用。

(6)無瞋︰即不激怒、不違拒而溫和,如隨順的親友。有調伏瞋害及熱惱的作用。

(7)中捨性(平等性)︰即捨置。使心與心所平衡,對於心及心所抱中立的態度。有遮止過與不及和斷絕偏向的作用。

(8)身輕安、(9)心輕安︰即身的安息與心的安息。這「身」,是指「受、想、行」的三蘊。身心的輕安,即寂滅身心的不安而得清涼的狀態。具有消滅身心不安、對治身心不寂靜的掉舉等煩惱的作用。

(10)身輕快性、(11)心輕快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沉重而得輕快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沉重、對治身心沉重狀態的昏沉和睡眠等煩惱的作用。

(12)身柔軟性、(13)心柔軟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強悍而得柔軟的狀態。有消滅身心強悍、對治身心強悍狀態的見與慢等煩惱的作用。

(14)身適業性、(15)心適業性(堪任)︰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不適業狀態而成為適業成功的狀態。有消滅身與心不適業狀態於「掉舉、昏沉、睡眠、見、慢」之外而能對治身心不適業狀態的諸蓋,能於信樂事中取得信樂,能於有利的行為中而取得堪任適當的作用。

(16)身練達性、(17)心練達性(熟練)︰即身(受、想、行)心無有過失而健全熟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不健全、能對治身心過失的不信等作用。

(18)身正直性、(19)心正直性︰即身(受、想、行)心正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歪曲、能對治身心成為歪曲狀態的諂與誑等的作用。

(20)離身惡作、(21)離語惡作、(22)離邪命︰即遠離身、語、意的惡作,有擺脫身、語、意等惡作的作用。以信、慚、愧、少欲等為近因。這三法之名是依據《清淨道論》的。《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稱為「正業、正語、正命」。

(23)悲︰即心中悲憫或同情他人的苦。以拔除有情之苦為相,有不堪任他人之苦的作用,以不害為現狀。害的止息便是悲的成就。

(24)喜︰見他人的有利而生喜悅。有見諸有情所得利益而無嫉妒的作用。不樂的止息,便是喜的成就。

(25)無癡︰即不癡迷。有通達如實性或無過的特相,而照境的作用。

下面略釋十四個不善心所︰

(1)癡︰是愚癡、無智或心的闇昧,不能如理作意。有不通曉或覆蔽所緣的自性的作用。癡,是一切不善的根本。

(2)無慚、(3)無愧︰無慚,是無慚厭或無恥,即不厭惡身的惡行等的狀態。無愧,是無愧懼,即不畏縮或無怖畏身的惡行等的狀態。它們是慚與愧的反面。

(4)掉舉︰即心的浮動、不寂靜而散亂的狀態。如風吹旗揚,有不穩定的作用。

(5)貪︰是貪愛所緣。以不施捨為現狀。有粘著所受的作用。

(6)見︰即邪見,或不如理的見解。有執著的作用。

(7)慢︰即令心高舉、欲自標榜的狀態。有傲慢的作用。

(8)瞋︰即激怒的狀態。有燃燒自己身體的作用。

(9)嫉︰即嫉妒。有不喜見他人的繁榮的作用。

(10)慳︰即隱祕自己已得或當得利益的狀態。有不能與他人共有他的所得利益的作用。

(11)惡作︰即輕蔑或後悔其所作的狀態。

(12)昏沉︰即心的沉重或消沉而不堪努力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3)睡眠︰即心的倦睡、沉滯及眼的昏昏欲睡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4)疑︰即猶豫不決。有動搖的作用。疑,是行道的障礙。

〔參考資料〕 《正法念處經》卷十七;《界身足論》卷上;《品類足論》卷三;《眾事分阿毗曇心論》卷一;《成實論》卷五;《攝大乘論釋》卷四;《八宗綱要》卷上;方立天《佛教哲學》;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冊。



在佛典之中,「見」之一詞,是從梵文的多種不同詞彙(如darśana、anupaśyati、paśyati、dṛṣṭi、parijñāna、abhiniveśa、vyakta等詞)所翻譯而來的。此外,中國人所撰的佛教著述,對該詞也有若干新詮釋。因此,該詞之意義甚為紛岐。茲依各種佛書所載,分別簡釋如次︰

(1)見的作用。有關其梵語,《中論》卷三作darśana,卷二十四作anupaśyati,《瑜伽論》卷十六作paśyati。

(2)知見的略稱。指正確的認識。《中論》卷二十四之梵語作 paśyati。

(3)體驗。如《灌頂經》卷十二、《四教儀註》卷下所載。

(4)觀照的作用,照見。見《四教儀註》卷中。

(5)顯露、不隱蔽。如《頓悟要門》卷十一所載。

(6)見解、思想、想法、意見、看法。梵語為dṛṣṭi。如《正法眼藏》〈辨道話〉、〈佛性〉中所載。

(7)與「淨見」同義。梵dṛṣṭi,巴diṭṭhi。諸法中具有出離義之善法,以及揀擇、極揀擇、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與毗鉢舍那之義者,即是「見」。如《集異門論》卷二所載。

(8)意志推動外境的作用。如《大乘起信論》所載。

(9)了知苦之本性是空,遍知苦諦,見苦。《中論》中之梵語作parijñāna或parijñā。

(10)指錯誤的見解,錯誤的想法,邪見,不正確的見解,或在形而上學方面的錯誤見解,六十二見等。《中論》卷十三之梵語作dṛṣṭi。《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九云(大正30‧803a)︰「妄觀諸行為我、我所。或分別起,或是俱生。說名為見。」

(11)《寶性論》中所謂的偏見。梵語為abhiniveśa。

(12)指以欲心看異性,或指見異性所產生的美感。《理趣經》中之梵語為dṛṣṭi。

(13)惡見;錯誤的見解。有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五見。《集異門論》卷八之梵語為dṛṣṭi。

(14)「見道」的略稱。

(15)與「見惑」相同。如《四教儀註》中所載。

(16)印度數論學派之「見」,為顯現之義。此顯現義之梵語,在《佛所行讚》卷三作vyakta,在《俱舍論》卷十九作dṛṣṭi。

◎附一︰《發智論》卷七(摘錄)

云何為見﹖答︰眼根,五見,世俗正見,學無學見。

◎附二︰《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五(摘錄)

問︰何故名見﹖見是何義﹖答︰由四緣故名見。(一)能觀故,(二)推決故,(三)堅執故,(四)深入所緣故。能觀故者︰謂見自性。問︰邪見,顛倒見,彼何所觀﹖答︰是故說見自性。謂雖邪顛倒見;而是見慧自性;故說能觀。如人隨有所見,即名能觀。非如盲者。推決故者︰謂能推求決定。問︰一剎那頃,如何推求﹖答︰性猛利故;說名推求。堅執故者︰謂諸見趣,僻執堅牢。非聖道力,無由令捨。深入所緣者︰謂於境猛入,如針墮泥。有說︰由二緣故名見。(一)照了性故,(二)推度性故。有說︰由三緣故名見。(一)有見相故,(二)成見事故,(三)於境無礙故。有說︰由三緣故名見。(一)意樂故,(二)執著故,(三)推決故。有說︰由三緣故名見。(一)意樂故,(二)加行故,(三)無智故。意樂故者︰謂意樂壞者。加行故者︰謂加行壞者。無智故者︰謂俱壞者。復次意樂故者︰謂修定者。加行故者︰謂尋思者。無智故者︰謂隨聞者。

◎附三︰〈五見〉(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五見(梵pañca dṛṣṭayaḥ,藏lta-ba-lṅa),指五種不正確的見解。即︰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亦即將根本煩惱中的惡見(此在唯識宗係指六煩惱中的惡見,在俱舍家則謂六隨眠中的見隨眠)開為五種。又稱五染污見、五僻見、五利使。茲略釋如次︰

(1)薩迦耶見(satkāya-dṛṣṭi)︰即身見,謂於五陰中,妄計有身,強立主宰,恒起我見,執我我所。此見在小乘經部謂為壞身見或虛偽身見;在有部謂為有身見;大乘唯識則謂為移轉身見,即我見。雖名我見,但其意較狹,不攝我所見,而薩迦耶見則廣攝我、我所二見。《成唯識論》卷六云(大正31‧31c)︰「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執五蘊和合之依身為常一者,即名我見。堅執附屬於所執之身的僮僕、器具等亦為我所有者,即名我所見。以此我見為所依之根本,得生以下諸見。

(2)邊執見(antagrāha-dṛṣṭi)︰又作邊見,對於上述我見所執的五取蘊,但執「斷無」一邊,或但執「常有」一邊,即名邊執見。《俱舍論》卷十九云(大正29‧100a)︰「於所執我我所事,執斷執常,名邊執見,以妄執取斷常邊故。」在小乘,唯斷唯常名邊。若在大乘,邊有多義,一者邊側之義,即障處中行(緣起智),違背不斷不常之中道。二者邊鄙之義,即違反殊勝之正見。三者後邊之義,即於我見之後,執我之斷常者,如《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本)云(大正43‧395b)︰「我所及邊見,依我見後生。」同書卷六(末)又云,此見攝六十二見中的四十七見,即常見有四遍常論、一分常論,開為四十見,斷見有七斷滅論,合四十七見。

(3)邪見(mithyā-dṛṣṭi)︰ 4指撥無因果之見。《俱舍論》卷十九云(大正29‧100a)︰「於實有體苦等諦中,起見撥無名為邪見。一切妄見皆顛倒轉,並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甚故,如說臭酥、惡執惡等。此唯損減,餘增益故。」按,凡一切顛倒之見,皆當名為邪見。然今以邪見為撥無因果之見者,乃依俱舍家之說,即唯損減之妄見名邪見,增益之妄見為餘諸見所攝。

(4)見取見(dṛṣṭi paramarśa)︰具稱見等取見,略稱見取。指執取劣法之身見、邊見、邪見及其餘非見等,而妄計為最勝者。《俱舍論》卷十九云(大正29‧100a)︰「於劣謂勝,名為見取。有漏名劣,聖所斷故。執劣為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此謂不僅執身、邊、邪三見為勝法,且執其餘非見之法為勝法,故具名應云見等取見,略名見取,此乃俱舍家之說。而唯識家則主張所取應局限於身等三見及所依之五蘊,不通於其他一切非見。

(5)戒禁取見(śīla-vrata-parāmarśa)︰具稱戒禁等取見,略稱戒禁取。指就「戒禁」所起的謬見,即於非戒之中,謬以為戒,強執勝妙,希取進行。《俱舍論》卷十九云(大正29‧100a)︰「於非因道謂因道見,一切總說名戒禁取,如大自在生主,或餘非世間因妄起因,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執唯受持戒禁數相應智等,非解脫道,妄起道執,理實應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小乘俱舍主張見等取等取非見一切法,以為戒禁等取但取五蘊,不取其餘非戒禁之法。

以上五見,均以惡慧為體,其體無別,故唯識家合之為惡見,為心所之一。而俱舍家則將它攝於慧心所中,並不別立。又,此五見乃迷四諦之理而起,為惑性之猛利者,相對於「貪、瞋、癡、慢、疑」等五鈍使,而稱五利使。

◎附四︰印順《中觀論頌講記》〈觀邪見品〉(摘錄)

正觀緣起,即能遠離戲論,這是般若大慧的妙用。前品已明正觀緣起,這品就再辨正觀所遠離的。一般聲聞學者,也說觀緣起,常見、斷見、邪因、無因等即能遠離,才能入於還滅。但他們,每遣邪見而存緣起的實有。不知觀緣起的所以能離邪見。就因為是性空的。性空,在勝義諦中,當然離一切戲論;就是在性空的緣起中,也能遠離。真能離一切戲論,那必然是悟入緣起的空性了。阿含經說︰何等是老死﹖誰老死﹖龍樹解釋為︰何等是老死,顯法空;誰老死,顯我空。徧觀十二支,一一支無不是顯示我空、法空的。所以在緣起觀中,邪見也是空無自性所離的。《十二門論》〈觀作者品〉,敘述裸形迦葉問佛︰苦是自作否﹖他作否﹖共作否﹖無因作否﹖佛一概說不是。一分聲聞學者,以為種種原因說不是;龍樹菩薩說︰這就是顯示一切法空。所以,這不是大小乘的差別,是一分有所得的聲聞學者,與性空者解說的差別。他們以有的遣除無的,離去無的,結歸於實有,是他空派。以為空是無其所無,而不即緣起是空的。性空者即緣有以除自性,自性無而歸於空,是自空派。所以,本品觀邪見,即是《阿含經》的要題,也就是性空者的依據。眾生有自性見,就著我著法,著我起我見,著法起法見。尤其有學問的,分別推求,起更多的分別見。諸見中,以我我所見為生死根本。正觀緣起的時候,即以無此我見為觀門。無我即無我所的,所以徧觀一切法,法法是空的,不唯是我空而已。一分學者,聽說無我,就以為離我有法,而執我空法有了。聽說所取非有,就以為所取的外境界空而內心有,而執境空心有了。放此取彼,如獼猴的捨一枝取一枝,終不能見諸法真相。因此,唯有闡發一切法空,使心無所住,然後集中於一點,突破我我所見的自性蒙蔽,才不會捨一執一,也才能真悟諸法的實相。本品所破邪見,以我見的各種形式為主︰若破我見,即一切見跟著不起了。佛破邪見,以當時印度為對象的。他們的執見雖多,總不出十四不可記或六十二見,重心即不解無我而起的諸見。雖是宗派的分別我見、法見,然以觀門觀破此種自我的自性見,也就能破一切眾生所共的自性見了。如來破見時,說這不是,說那也不是,顯示這一切是世間戲論,也就是顯示法空。佛為適應當時的時代,破這種種邪見;現時代下的各種不同的邪見,假使知道他的病根所在,也同樣可以緣起無我觀破斥的。

邪見有通有別︰凡是不正見,都可叫做邪見,這約通說。邪見是戲論的別名;根本的,分別的我見、法見,蒙蔽障礙真知灼見,不能見到諸法實相,不論是外道、凡夫,就是佛弟子,有了這種見,就是邪見。經說二乘人是眇目,即說他所見的不正。所以《涅槃經》說︰「若以聲聞心言布施不可得,是名邪見。」平常說︰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此五見中的邪見,是特殊的,也就是約別義說的。這邪見,指不信三寶、四諦,否認因果罪福,否認輪迴及解脫等,是外道所起的不正見。本品說的邪見,主要的是我見、邊見,就是以自我見為根本,引發或斷或常的邊執見。破除以自我為中心的我見,即明我空。破除了執實有所起的斷、常見,就是法空。我法的邪見遠離了,就是涅槃。〈涅槃品〉中說︰「諸法不可得,滅一切戲論,無入亦無處。」本論開端說︰「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就是觀八不的因緣,離常斷一異……的戲論,體現空性,正見諸法無我,便得入於寂靜涅槃。這在大小乘都是一樣的,所以把此二品,局判為小乘,實在不對!


惡見

百法之一。六煩惱之一。指對諸法真理起不正之見解。又作不正見,或略稱為「見」。《成唯識論》卷六(大正31‧31c)︰「云何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求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謂惡見者,多受苦故。」《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二云(大正40‧20c)︰「惡見不捨舉者,欲實障道說言不障。邪心決徹,名之為見;見心違理,目之為惡。」其行相分為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五見(又作五惡見)。此外,《俱舍論》所說六隨眠中之見隨眠(dṛṣṭy-anuśaya)、五濁中之見濁,均同於惡見。

此外,淨土宗或日本淨土真宗對於某些主張自力教的人的錯誤見解,也稱為惡見。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十九;《顯揚聖教論》卷一;《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愚禿鈔辛丑記》。


斷滅論

主張眾生在死後,生命即完全斷滅、空無的看法。又稱「斷見」。這種看法,與「常見」都是佛法所常破斥的邊執之見。

據巴利語《梵網經》所載,釋尊時代印度一般思想界的學說,大略可歸為六十二見。斷滅論即為其中之一。持此論者反對正統婆羅門的「常住我論」,而主張「我」(靈魂)隨著身體的衰壞也必完全斷滅消失。六師外道中的阿耆多翅舍欽婆羅就是持此論者。

佛法是反對斷滅論的,但也同時反對與斷滅論相反的「常見」。佛法所主張的是生滅相續、非斷非常的中道之見。

◎附一︰印順《中觀論頌講記》〈觀因緣品〉第一(摘錄)

常斷有二義︰(一)一期的,時間的連續上,起初是這樣,後來還是這樣,這就是常。在前後的連續中,完全解體,就是斷。(二)究竟的,就世間生死邊說,常在生死中,這叫常。斷除種種的煩惱,斷生死,這叫做斷。但佛教中,凡是世間法,是不大說為「常」的,多稱為相續,因為「常」容易與梵我論混濫。在出世解脫邊說︰解脫生死的涅槃,本來如是,所以也說為「常」,但這「常」是超時間性的。斷煩惱而顯證的,也偶然的稱為「斷」的。但怕他與斷滅見相混,所以多說為「空」、「寂」、「離」等。

◎附二︰印順《勝鬘經講記》(摘錄)

《勝鬘經》︰「邊見者,凡夫於五受陰,我見妄想計著,生二見,是名邊見,所謂常見、斷見。見諸行無常,是斷見,非正見;見涅槃常,是常見,非正見,妄想見故,作如是見。於身諸根,分別思惟,現法見壞,於有相續不見,起於斷見,妄想見故。於心相續愚闇不解,不知剎那間意識境界,起於常見,妄想見故。此妄想見,於彼義若過若不及,作異想分別若斷若常。」

《講記》︰「邊見」,先說凡夫的二見。即二邊見。「凡夫於五受陰」境,以「我見」為本;依此我見而起種種「妄想」和「計著」。我見是六十二見的根本,一切見依我見而生。種種妄想執著,「生二見,是名邊見」。落於二邊,邊鄙而不中正的倒見,名為邊見。二見極多,今舉出特重要的,即「常見斷見」。為何特別舉出這斷常二見﹖因佛法宗本,為生死流轉與解脫涅槃法。於此二而引生的倒見,不是誤認為常住的,就是錯執為斷滅的。

二見的解說,有二番。先約於生死涅槃所起的斷常見說︰「見諸行無常,是斷見,非正見。」行是有生滅法,如五陰。凡夫見有生滅,見生者必歸於無常滅,不了五陰無常相似相續,不了如來藏為依而不失不壞。於是就起斷見,以為不免無常,不免一死,終於是什麼都沒有。有些凡夫外道,厭生死而求涅槃,「見涅槃常,是常見」,也「非正見」。因為凡夫不能真知涅槃,僅是比對世間無常,而推想離世間的常住。這樣的常見,還是不正見。凡夫於諸行無常起斷見,於涅槃起常見,由於「妄想見」而「作如是」的執「見」。次約有為身心所起的斷常見說︰「於」有情「身」分的「諸根」──能見的眼,能聞的耳,到能觸的身。「分別思惟」,於「現法」中「見」它「壞」了。現法即現在,現在生中的諸根,一旦壞了,不能再起作用,或部分壞了,或完全壞了,如人的死亡。這類凡夫,專在物質所集成的諸根著想,於是見諸根壞了,就以為有情不再存在。他對「於」三「有相續」的事理,「不」能明「見」,所以執為什麼都沒有了,「起於斷見」。這是唯物論者的偏見,由於不契真義,但憑「妄想」的執「見」而如此。有一類凡夫,「於心相續」的真義,「愚闇不解」。心雖是相續的,但以愚癡闇昧而不能如實了解,「不知剎那間」生滅的「意識境界」,所以「起於常見」;這是唯心論者的偏見。唯心論者,執有精神的常住;他們以為眼等諸根壞了,心是相續常住而不斷的。不知道心──意識是剎那剎那生滅的相續,如火焰一樣,流水一樣,是前後相續不斷的,但並不是常住。於心相續所起的常見,也是由於「妄想見」而生起的。

上面所說的於生死涅槃起斷常見,或說於有為的物心二法起斷常見,「此妄想見」,都是「於彼」真「義,若過若不及」,而不能恰當,所「作異想分別」,才以為是「若斷若常」。過與不及,都不合中道正義。不及是損減見,太過是增益見。如見眼等壞滅,即否認業果不失的緣起法,起於斷見,即是不及的損減。見到心識的相續,誤以為常住,這是太過的增益見。這過與不及的斷常二見,即是上來所說的二見──邊見。

◎附三︰《長阿含經》卷十四〈梵動經〉(摘錄)

諸有沙門婆羅門,於末劫末見起斷滅論,說眾生斷滅無餘。彼盡入七見中,於末劫末見起斷滅論,說眾生斷滅無餘。於七見中,齊是不過。

彼沙門婆羅門因何事於末劫末見起斷滅論,說眾生斷滅無餘,於七見中,齊是不過。諸有沙門婆羅門,作如是論,作如是見,我身四大六入從父母生,乳餔養育,衣食成長,摩捫擁護。然是無常必歸磨滅,齊是名為斷滅第一見也。

或有沙門婆羅門作是說言,此我不得名斷滅,我欲界天斷滅無餘。齊是為斷滅,是為二見。或有沙門婆羅門作是說言,此非斷滅,色界化身諸根具足,斷滅無餘,是為斷滅。

有言,此非斷滅,我無色空處斷滅。有言,此非斷滅,我無色識處斷滅。有言,此非斷滅,我無色不用處斷滅。有言,此非斷滅,我無色有想無想處斷滅。是第七斷滅,是為七見。

諸有沙門婆羅門,因此於末劫末見,言此眾生類斷滅無餘。於七見中,齊此不過。

◎附四︰《大毗婆沙論》卷二00(摘錄)

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依諸見皆入二見。謂有見、無有見。今應分別。云何諸見一切皆入此二見中﹖答︰非此入言顯攝彼體,但顯彼入二見品中。所以者何﹖有見者即常見,無有見者即斷見。諸惡見趣雖有多種,無不皆入此二品類。如此品初補剌拏說無施與等五類邪見入斷見品,以執無故。

有說入二品,由執我常謗因等故;次說乃至活有命者死後斷壞無有等斷見攝,故即斷見品。有作是說,此四大種士夫身乃至智者讚受入二品中。次說無因無緣等,是末塞羯梨見;次說造教造等,是珊闍夷見,此二俱入斷見品,以執無故。

有說入二品,由執我常謗因等故;次說此七士身等常見攝,故即常見品;次說有十四億等是無勝髮褐見;次說一切士夫諸有所受無不皆以宿作為因等,是離繫親子見,此二俱入二品,以執有我後斷滅故。次說一切士夫所受皆是無因無緣等,是犎迦多衍那見入斷見品,以執無故。

有說入二品,以執我常謗無因故;次說自作苦樂等此入二品,以執有我後斷滅故;次說所受苦樂非自作等入斷見品,以執無故。

有說入二品,以執我常謗無因故;次說我及世間常等常見攝,故即常見品;次說諦故住故我有我等常見攝,故即常見品;次說諦故住故我無我等斷見攝,故即斷見品;次說我觀我等入常見品;次說受妙五欲等入常見品,執有我常得涅槃故。

有說入二品,以執有我後斷滅故;次說風不吹等常見攝,故即常見品;次說眾生執我作等入二見品,以執有我後斷滅故;後說諸欲淨妙快意受用而無過失等入常見品,執有我常受勝欲故。有說入二品,以執有我後斷滅故。

〔參考資料〕 《大正句王經》卷上;《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大乘入楞伽經》卷四;《中論》卷一〈觀因緣品〉、卷三〈觀有無品〉;《中論疏》卷七(末);《百論》卷下〈破因中有果品〉;《般若燈論》卷九〈觀有無品〉;宇井伯壽《六師外道研究》、《六十二見論》。


[法相辭典(朱芾煌)]
二十八不正見

雜集論十二卷十頁云:何等名為二十八不正見耶?謂相見,損減施設見,損減分別見,損減真實見,攝受見,轉變見,無罪見,出離見,輕毀見,憤發見,顛倒見,出生見,不立宗見,矯亂見,敬事見,堅固愚癡見,根本見,於見無見見,捨方便見,不出離見。障增益見,生非福見,無功果見,受辱見,誹謗見,不可與言見,廣大見,增上慢見。相見者:謂聞大乘經中所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等言,不善密意,但隨此言義,便生勝解;謂佛所說一切諸法,定無自性,定無生等。執著如是無性等相,是名相見。彼執著如是無性等相時,便謗三自性。謂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圓成實自性。遍計所執自性者:謂諸愚夫,於色等相,周遍計度,起增益執。謂此是色,乃至此是涅槃。此所執義,無實無體;唯有名言之所施設。依他起自性者:謂即此色等唯是虛妄分別自體。又因果性,或異不異。圓成實自性者:謂一切法真如實性。於此三性,起誹謗行,即次三見。謂損減施設見,損減分別見,損減真實見。彼如是誹謗一切種一切法時,為欲成立此邪見故;便復攝受少分道理。又於所有開示離言諸法實性了義契經,廣設方便,皆悉轉變,令順己見。如是二種。即次二見。謂攝受見,轉變見。彼又起如是見:若依此見:行善不善;定皆無罪,無有過失。一切所行,皆歸妙善。先所積習一切障垢,皆得出離。如是二種,即次二見。謂無罪見,出離見。彼如是執自見已;便於此見相違安立蘊等諸法聲聞藏中,妄生輕毀。又於不信如是邪見聲聞人等,深生憎嫉。如是二種,即次二見。輕毀見,憤發見。彼又隨順自惡邪見,謂我當建立如實空無相無願。於非彼相,起彼相想;而於彼相,顛倒建立。又作是思惟:若能悟入如是法性,或令他入;一切皆生無量功德。如是二種,即次二見。謂顛倒見,出生見。若他於彼所起惡見,如理詰責;彼於爾時,竟不樂欲建立自宗。反以譏弄妄理,詰責於他。如是二種,即次二見。謂不立宗見,矯亂見,彼又起如是增上慢。謂若能如是修行;是真供養恭敬諸佛世尊。如是見者名敬事見。諸有善達無倒法性者,為令捨離彼惡見故;雖以種種真實成立道理,方便開悟;堅守愚見,曾無捨心。謂唯此真,餘并邪妄。如是見者,名堅固愚癡見。如上所說。諸見所有習氣麤重,是名根本見。為欲開示如上所說十七種見諸過失門,復說餘見。謂即相見,名於見無見見。此實堅執無性等相,而起不執一切相想故。即損減施設見,損減分別見,損減真實見,名捨方便見。由彼誹謗一切法性;於勤精進,起無用想故。即攝受見,轉變見,名不出離見。非方便修學,不能證果故。即無罪見,出離見,名障增益見。所行邪僻,無容盡障故。即輕毀見,憤發見,名生非福見。由於正法同梵行,所起邪行門;便能引發大衰損故。即顛倒見,出生見,名無功果見。由所安立非正法性;授者,受者,俱不能證勝進果故。即不立宗見,矯亂見,名受辱見。非理興論,無宜得勝故。即敬事見,名誹謗見。所不應說,強增益故。即堅固愚癡見,名不可與言見。邪執空者,不應與言。徒設多詞,終無所益故。即根本見,名廣大見。由此當來諸惡見類,轉增廣故。即上所說二十七見,皆名增上慢見。并能發起虛妄無實增上慢故。此云何知?由彼經中即次後說,如是諸見,十七即十。十即十七。二十七即一。一即二十七故。


見取

瑜伽八卷三頁云:見取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以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及所─依所─緣所─因俱─有相─應等法,比方他見,等隨觀執,為最,為上,勝妙,第一。唯用分別染汙慧為體。

二解 瑜伽五十八卷三頁云:見取者:於六十二諸見趣等,一一別計為最,為上,為勝,為妙;威勢取執,隨起言說,唯此諦實,餘皆虛妄。由此見故;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名見取。

三解 顯揚一卷七頁云:四、見取。謂於前三見,及見所依蘊,計最、勝、上、及與第一,染汙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苦及不淨無顛倒解為業。如前乃至增長見取為業。如經說:於自所見,取執堅住。乃至廣說。

四解 如取支差別中說。

五解 如四取中說。

六解 成唯識論六卷十頁云:四、見取。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一切鬥諍所依為業。

七解 集論一卷七頁云:何等見取?謂於諸見及見所依五取蘊,等隨觀執為最為勝為上為妙,諸忍欲覺觀見為體;執不正見所依為業。

八解 五蘊論四頁云:云何見取?謂於三見,及所依蘊,隨計為最為上為勝為極;染慧為性。

九解 廣五蘊論九頁云:云何見取?謂於三見及所依蘊,隨計為最為上為勝為極,染慧為性。三見者:謂薩迦耶、邊執、邪見。所依蘊者:即彼諸見所依之蘊。業如邪見說。

十解 俱舍論十九卷七頁云:於劣謂勝,名為見取。有漏名劣。聖所斷故。執劣為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

十一解 此是四取中之見取。法蘊足論十卷二十七頁云:云何見取?謂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如是四見,是名見取。

十二解 集異門論八卷六頁云:云何見取?答:謂四見。一、有身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如是四見,合名見取。

十三解 品類足論一卷四頁云:見取者:於五取蘊,等隨觀執為最為勝為上為極;由此起忍樂慧觀見。

十四解 品類足論七卷六頁云:見取云何?謂四見。即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是名見取。

十五解 界身足論上四頁云:見取云何?謂於五取蘊,等隨觀執為最為勝為妙第一;由此起忍樂慧觀見。是名見取。


能入正性離生

大毗婆沙論三卷九頁云:能入正性離生者:謂此心心所法、能入見道。問:一切聖道皆是正性,亦是離生。何故此中獨說見道?答:一切煩惱、或諸貪愛、令諸善根、不得成熟;及令諸有、潤合起過。雖皆名生;而見所斷。於此所說生義,增上見道,能為畢竟對治。是故見道、獨說離生。諸不正見、要由見道、能畢竟斷,故名正性。世第一法、無間引起,故說能入正性離生。復次一切煩惱、或諸貪愛、能令善根、不得成熟;及令諸有、潤合起過。皆名為生。見道起已;摧彼勢力,令不復為增上生過。由此見道、獨名離生。入正性言,義如前說。由此義故;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諸有情類、善根成熟,能入見道。是故見道、名為離生。復次見所斷惑、令諸有情、墮諸惡趣,受諸趣苦。譬如生食久在身中,能作種種極苦惱事。是故此惑、說名為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入正性言、亦如前說。復次有身見等、剛強難伏,如獸攏悷;故說名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入正性言,亦如前說。復次此中生名、顯異生性。能起暴惡諸惑業故。見道捨彼,故說離生。餘如前說。復次見修所斷諸煩惱聚、展轉相助,引無窮生。見道起已;摧彼勢力,令不能招無窮生過。是故見道、獨謂離生。餘如前說。復次異生身中煩惱惡業、極不調順,故說為生。諸瑜伽師、於此淪沒。見道拔彼,置聖位中。故名離生。餘如前說。復次見所斷惑、猶如根栽,生無窮過。見道永拔,故名離生。餘如前說。


意行

此亦中有之異名。瑜伽一卷十七頁云:以意為依,往生處故。此說身往;非心緣往。

二解 如行差別中說。

三解 如行有由種中說。

四解 瑜伽八十卷十七頁云:又由遠離五種過失,應知意行。謂依現法義,有前四種;依後法義,有第五種。何等名為五種過失?一者、不忍過失。不能忍受現在過去不饒益事故。二者、覆藏過失。由覆藏故;惡作燒惱故。三者、貪染過失。希求諸欲、及受用故;希求出離怨故。四者、忘念過失。攝受不正見故。於斷、心迷亂故。五者、期願過失。由自輕賤、遠離廣大諸佛菩薩之所加被諸佛國土微妙願故。由微細意樂引發諸佛法故。於一切法殊勝世間興盛差別、起憍慢故。及願彼故。於分別菩薩藏教授勝解勝利無量標釋中,當知有無量無數勝解勝利。

五解 集異門論三卷十六頁云:意行云何?答:意、亦名意行,意業、亦名意行,想思、亦名意行。於此義中,意說想思意行。所以者何?以想及思、是心所法,依止於心,繫屬於心,依心而轉,扶助於心,是故想思、說為意行。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三惑

見思惑、塵沙惑、無明惑。見思惑是凡夫的惑,見思惑中的見惑是知見上的迷惑錯誤,如身見邊見等五不正見是,思惑是思想上的迷惑錯誤,如貪瞋痴慢疑等五煩惱是,聲聞緣覺行人若斷了此二惑,即能証得阿羅漢果,出離三界;塵沙惑是菩薩的惑,菩薩化度眾生,如果不通達如塵如沙的無量法門,則不能完成教化眾生的事業,故名塵沙惑;無明惑係根本無明,能障蔽中道實相之理,斷盡即成佛。此三惑中,見思為粗,塵沙屬于中等,無名為細,其性質各不相同。


二惑

1.見惑和思惑。見惑是見解上的迷惑錯誤,如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五不正見是;思惑是思想上的迷惑錯誤,如貪、瞋、痴、慢、疑等五煩惱是。斷此見思二惑,即証阿羅漢果,出離三界。2.理惑和事惑。理惑是對理性的迷惑;事惑是對事相的迷惑。


五見

又名五惡見,即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身見是執著五蘊假和合之身為實有;邊見是偏於一邊的惡見,如有些人以為人死之後一切都歸於無,所謂人死如燈滅,這叫做斷見,又有一些人以為人死之後仍是為人,豬馬牛羊死後仍是為豬馬牛羊,這叫做常見,這種執斷執常的見解,都偏于一邊,故名邊見;邪見是邪而不正的見解,如謗無因果,壞諸善事是;見取見之見即指我見、邊見、邪見,取是取著不捨,對於上述三種不正見,執以為是,名見取見;戒禁取見就是執行或受持邪戒,錯認以為是正戒,如一般人持牛戒狗戒等,以為是生天之因,又有一般人塗灰斷食,錯認以為是涅槃之道是。


六根本煩惱
貪、瞋、痴、慢、疑、不正見。貪是貪愛五欲;瞋是瞋恚無忍;痴是愚痴無明;慢是驕慢自大;疑是狐疑猜忌;不正見是不正的見解,包括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貪瞋痴慢疑加上五不正見,成為十根本煩惱,又名十惑,或十使。茲列表說明如下:


   ┌1貪──貪愛五欲───────────────┐
六  │2瞋──瞋恚無忍───────────────│
根  │3癡──愚癡無明───────────────├─五鈍使┐
本 ─┤4慢──驕慢自大───────────────│    │
煩  │5疑──狐疑猜忌───────────────┘    ├─十使
惱  │     ┌1身見(薩迦邪見)──執取五蘊根身─┐   │
   │     │2邊見────執取常斷二見─────│   │
   └6不正見─┤3邪見────謗無因果,壞諸善事──├五利使┘
         │4見取見───執持成見,非果非果──│
         └5戒禁取見──執持不正戒,非因計因─┘


六種俱生惑

六種與生俱來的惑,即貪、瞋、慢、疑、無明、不正見。惑是煩惱的別名。


見思

見惑和思惑。依小乘俱舍宗來說,是以迷理和迷事來分別見思二惑,迷於理而起之惑如身見邊見等五不正見,叫做見惑,迷於事而起之惑如貪瞋痴等五煩惱,叫做思惑。依大乘唯識宗來說,則以分別俱生之二起來分別,分別起的煩惱障和所知障是見惑,俱生起的煩惱障和所知障是思惑。此二惑是正受三界生死的因,斷此二惑才能免三界的生死。斷的次第,須先斷見惑,次斷思惑。斷見惑之位,叫做見道,斷思惑之位,叫做修道,二惑皆斷之位,叫做無學道。


見惑

二惑之一,即見解上的迷惑錯誤,如身見邊見等五不正見是。見惑品數,小乘俱舍立八十八,大乘唯識立百十二。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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