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僧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名數)一聲聞僧,上二種僧中者是也,二緣覺僧,緣覺有麟喻部行之二種,部行成僧眾。三菩薩僧,修大乘行者。見同上。
[佛光大辭典]
(一)據心地觀經卷二報恩品所載,有:(一)菩薩僧,如文殊、彌勒等菩薩。(二)聲聞僧,如舍利弗、目犍連等。(三)凡夫僧,具足別解脫戒、正見等,而能說法利他者。
(二)據大智度論卷二十二所載,有聲聞僧、辟支佛僧、菩薩僧等三種。
(三)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金剛身品載,僧眾品類極多,可略分為三種,即:(一)犯戒雜僧,謂比丘雖持禁戒,然為利養之故,常與破戒者共相親附,同其事業,雜處熏習,久之因而破戒。(二)愚癡僧,謂比丘雖在阿蘭若處,然諸根不利,闇鈍愚魯,不能解了經律論,於諸弟子或犯禁戒者,亦不能教令清淨懺悔。(三)清淨僧,謂比丘本性清淨,嚴持戒律,通達經論,不為諸魔之所嬈壞,又能調伏利益一切眾生,為說諸戒輕重之相者,堪稱護法無上大師善持律者。大智度論卷三將上記之犯戒雜僧分立為有羞僧、無羞僧兩種,而總為四種僧。 p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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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菩薩僧
(菩薩)出家菩薩僧與聲聞僧其受戒及外形等之異同頗有諍論,以梵網為宗者,謂聲聞僧之外有菩薩僧,外相雖與聲聞僧為一、而其戒法別有梵網所說之菩薩戒,大異於聲聞僧之小乘戒,引心地觀經報恩品所說之三種僧為其的證。稟承瑜伽者,以智度論之文為的證,謂餘佛雖於三乘之僧,各異其戒,以別其位,而我釋迦法中,聲聞僧之外,別無菩薩僧,出家之菩薩,與聲聞僧同受比丘戒,依其臘次,列次於聲聞僧之中,如法華經所謂常不輕菩薩比丘是也。論三十四曰:「諸佛多以聲聞為僧。無別菩薩僧。如彌勒菩薩文殊師利菩薩等。以釋迦文佛無別菩薩僧,故入聲聞僧中次第坐。有佛為一乘說法純以菩薩為僧。有佛聲聞菩薩雜以為僧。如阿彌陀佛國菩薩多,聲聞僧少。」愚案從戒法言之,則顯教中聲聞菩薩之二僧別異,從其形相言之,則顯教中所說之聖弟子,不論聲聞菩薩,皆為出家沙門之相,其蓄髮戴冠掛瓔珞之在家莊嚴形相,僅限於密教,且如心地觀經,非純顯教,顯密合部之經也。故捨律衣,用素絹等官衣,或戴寶冠,為密教之菩薩僧,尚有其說,若為釋迦法中顯教之菩薩僧,則甚不可。支那於後周之世,始有菩薩僧。僧史略下曰:後周太武皇帝壞毀佛道二教,尋武帝崩,宣帝立,漸欲興佛教,即勅曰:太武皇帝嫌濁穢,故廢而不立,朕簡耆舊學業僧二百二十人,勿剪髮毀形。令於東西二京陟岵寺為國行道,所資公給。時高僧智藏,建德二年隱於終南紫峰閣,至宣帝時出謁,勅令長髮為菩薩僧為陟岵寺主。大象二年,隋文為丞相,藏謁之,因得落髮,又釋彥琮不肯為菩薩僧,以其戴花冠被瓔珞像菩薩之相,惡作此形。謂非佛制也。
[佛光大辭典]
三衣一
乃比丘隨身之物。在比丘六物中特別重要者有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等三種僧衣及一鉢,為比丘經常隨身所用。摩訶僧祇律卷八(大二二‧二九三下):「出家離第一樂而隨所住處,常三衣俱,持鉢乞食。譬如鳥之兩翼,恒與身俱。」〔大堅固婆羅門緣起經卷下、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一、緇門警訓卷三示敬護三衣鉢具法〕(參閱「六物」1274、「私有財產」2985、「長物」3598) p551
四種僧
(一)僧侶依其品位可分有羞僧、無羞僧、啞羊僧、實僧四種。(一)有羞僧,又作慚愧僧,指持戒不破,身口清淨,能別好醜之有羞恥心,慚愧心之僧。(二)無羞僧,又作破戒僧,指破戒、身口不淨、無惡不作之無羞恥心之僧。(三)啞羊僧,又作愚癡僧,指愚癡無智如啞羊之僧。(四)實僧,又作真實僧,即真實之僧,指學、無學之聖者。〔大智度論卷三、法華文句卷一、維摩經略疏卷一〕
(二)指勝義僧(第一義僧)、世俗僧(淨僧)、啞羊僧、無慚愧僧四種。(一)勝義僧,指諸佛世尊及諸菩薩、緣覺、聲聞等眾,其德尊尚,於一切法通達無礙而得自在,故稱勝義僧。(二)世俗僧,謂剃除鬚髮,被服袈裟,成就出家威儀,並持佛禁戒,於世俗求清淨之僧。(三)啞羊僧,謂愚昧魯鈍,不知輕重,且於微小之罪不能發露懺悔者。(四)無慚愧僧,謂於破戒、毀犯無慚愧之心者。〔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五、法苑義林章卷六〕
(三)指菩薩僧、聲聞僧、凡夫僧、一類凡夫僧四種。(一)菩薩僧,指如文殊、彌勒等之大士。(二)聲聞僧,指如舍利弗、目犍連等之聖者。(三)凡夫僧,指有智凡夫成就出家威儀,具足一切正見,為有情開示演說聖道法門之僧;與上述之有羞僧或世俗僧相當。又供養此三種僧,可獲無量之福,故此三種僧又稱三種真福田僧。(四)另有一類凡夫僧,指戒品不全,隨犯隨悔,但恭敬三寶,不生邪見,深信因果,讚詠一乘微妙之法,消除業障之凡夫僧。此類凡夫僧雖較前三種僧為劣,然與各種外道相比,乃勝百千萬倍,亦勝於四種轉輪聖王。以上四種僧,可總稱為四類聖凡僧寶,乃為世間之良福田。〔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
(四)指勝道沙門(梵 mārgajinah)、說道沙門(梵 mārgadeśikah)、活道沙門(梵 mārgajīvī)、壞道沙門(梵 mārgadūsī)四種。又稱四種沙門、四沙門、四輩。(一)勝道沙門,指得殊勝道之沙門,如佛、菩薩、聲聞、緣覺等聖者。又稱行道殊勝、為道殊勝,或稱道生、畢竟到道。(二)說道沙門,指向眾人說示開演殊勝道之沙門,如舍利弗等傳法者。又稱示道、善說道義、解道能言。(三)活道沙門,指依道生活,以道為其生命之沙門。又稱命道、道活、依道生活、受道。(四)壞道沙門,指破戒無慚,污穢破壞聖道之沙門。又稱污道、為道作穢。〔長阿含經卷三、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十七、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六、俱舍論卷十五〕
(五)指預流、一來、不還、無學四聖者,又作四沙門。合其因位、果位則稱四向四果。四沙門即得四果之聖者,故又稱四沙門果。〔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六〕(參閱「四向四果」1683)
(六)指形服沙門、威儀欺誑沙門、貪求名聞沙門、實行沙門四種。(一)形服沙門,又稱色像沙門、行色相沙門、形容被服像如沙門。指披著沙門之服,剃除鬚髮,現沙門之形,並執持沙門之器,然三業不清,不守四威儀,慳嫉懈怠,破戒行惡之沙門。(二)威儀欺誑沙門,又稱詐威儀沙門、密行虛誑沙門、外如沙門內懷媮。指於持守三業、四威儀無所缺失,並修習四聖種之法,然於空、無相、無願等深法,生起怖畏之心,而不稱善淨之沙門。(三)貪求名聞沙門,又稱名譽沙門、求名聞稱讚沙門、求索嘩名自貢高。指但圖名聞利養,無真正出離心之沙門。(四)實行沙門,又稱真實沙門、行不犯真沙門。指實行佛道,斷諸妄執,住於空、無相、無願之法,見諸法本真之理,如說修行之沙門。〔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明菩薩會、大寶積正法經卷四、摩訶衍寶嚴經、遺日摩尼寶經〕
(七)指名字比丘(梵 sañjñā-bhiksuh)、自言比丘(梵 pratijñā-bhiksuh)、為乞比丘(梵 bhiksuta-iti-bhiksuh)、破煩惱比丘(梵 bhinnakleśatvād-bhiksuh)四種。(一)名字比丘,指有名無實之比丘,或指剃髮而未受戒之比丘。又稱名想比丘、名比丘。(二)自言比丘,指非比丘而自稱是比丘者。又作自稱比丘。(三)為乞比丘,指如同俗人之乞食為生者,如婆羅門從他乞食時,亦謂己為比丘;或指順教法而乞資離邪命者。又稱乞求比丘、乞匃比丘、乞者比丘。(四)破煩惱比丘,指斷諸煩惱之比丘。又稱破惑比丘。另於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以上記四種比丘加上「白四羯磨圓具比丘」,稱為五比丘。〔十誦律卷一、俱舍論卷十五〕 p1817
菩薩僧
(一)菩薩之總稱。維摩經卷下(大一四‧五五四中):「得佛音聲身口意善,得佛威儀深修善法所行轉勝,以大乘教成菩薩僧。」〔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九〕
(二)二種僧(聲聞僧與菩薩僧)之一。現出家沙門之形相,修學小乘三學,稱為聲聞僧;反之,現在家之形相,修學大乘三學,稱為菩薩僧。又為三種僧(聲聞僧、緣覺僧、菩薩僧,或聲聞僧、菩薩僧、凡夫僧)之一。〔大智度論卷三十四〕
(三)指北周之時,被迫蓄髮、戴冠、衣著裝飾瓔珞之高僧。於我國佛教史上之「三武一宗法難」中,北周之武帝曾制種種惡法壓迫僧尼,以達其毀佛廢法之目的。例如武帝於建德三年(574),下詔別立道觀,揀擇釋、道二教之名德,蓄髮改形,號為「學士」。武帝崩後,繼位之宣帝雖欲漸興佛教,然以未便速除先帝之制,故仍下令於東西二京陟岵寺立一百二十位「通道觀員」,甄選釋、道之大德,蓄髮、著衣冠,稱為「通道觀員學士」,當代著名之高僧,如法藏、彥琮等人皆被詔選之。蓋以被甄選之僧,皆須「戴花冠、衣瓔珞」,故以「菩薩僧」代稱之。〔大宋僧史略卷下〕p5226
僧伽
(一)梵語 sajgha,巴利語同。略稱僧。意譯為和、眾。乃和合之意,故又稱和合眾、和合僧、海眾(眾僧和合如海水一味,故以海為喻,而稱海眾)。又取梵語與漢語合稱為僧侶。此外,亦有僧家、僧伍等稱。為三寶之一。即指信受如來之教法,奉行其道,而入聖得果者。亦即出家剃髮,從佛陀學道,具足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住於四向四果之聖弟子。或指信受佛法,修行佛道之團體。蓋如來成道後,首至鹿野苑,度阿若憍陳如等五比丘,為僧伽之濫觴。
唐代道宣律師認為構成僧伽須有二種條件:(一)理和,即遵循佛教教義,以涅槃解脫為目的。(二)事和,有六種,即:戒和同修、見和同解、身和同住、利和同均、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此外,僧原為比丘、比丘尼之通稱,我國及日本,則稱比丘為僧,比丘尼為尼。然至後世,則不只限於比丘、比丘尼,尚有沙彌、沙彌尼等亦稱僧或尼,比丘等稱為大僧,沙彌等則稱為小僧。又僧侶之稱呼,亦自古以來即有之,如大乘義章卷十(大四四‧六五六上):「住聖菩薩,單一無侶,只不成僧。」此即說明侶為伴侶之意,亦即與眾同義。又將比丘、比丘尼、沙彌與沙彌尼,合稱四眾;廣義而言,僧伽包含在家眾之佛教教團全體,即七眾。此外,比丘僧伽與比丘尼僧伽,合稱兩僧伽,又作二部眾、二眾。於觀念上包含四方一切之比丘、比丘尼者,稱為四方僧伽;而現前所見之比丘、比丘尼教團,則稱現前僧伽。
現前僧伽必須四人以上集會和合,方可舉行羯磨(戒律之作法)秉法;若為四人以下,則僅單稱為「群」。又由於羯磨之種類不同,故集會之比丘人數亦不同,據四分律卷四十四瞻波揵度載,有四種分別,即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二十人僧。據五分律卷二十四、巴利律藏大品(Mahāvagga IX, 4)載,若超過二十人,則屬無量比丘僧,而總有五種。又四人僧除自恣、受大戒、出罪外,可作其餘一切如法羯磨;五人僧除受大戒、出罪外,得作其餘一切如法羯磨;乃至二十人僧得作一切羯磨。
據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載,僧有理和、事和、辨事等三種。(一)就理和之義而言,則一人即可稱為僧。(二)就事和之義而言,所和之體約三人始稱為僧。(三)就辨事之義而言,則四人、五人乃至二十人以上,方可稱為僧。在我國,則單一人亦稱為僧或僧侶,且僧之名與出家「沙門」同義;而「僧」者,在三寶中被稱為僧寶,均以比丘為主,然亦有指比丘尼者。若比丘、比丘尼合稱,則稱為僧尼。
此外,有關僧之種類,於諸經典中記載不同。佛世時,即有破戒僧或鈍根僧等。據十誦律卷三十瞻波法列舉五種僧,即:(一)無慚愧僧,指破戒諸比丘。(二)羺羊僧,指凡夫之比丘鈍根而無智慧,猶如諸羺羊聚集一處而無所知,此等比丘不知布薩、布薩羯磨、說戒、法會等。(三)別眾僧,指諸比丘於一界內,處處別作諸羯磨。(四)清淨僧,指於凡夫中能持戒者及凡夫中較優秀者。(五)真實僧,指學、無學者。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二、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二十等所出均同。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五有依行品、大方廣十輪經卷五、法苑珠林卷十九違損部等,均無別眾僧,僅言四種僧而已。大智度論卷三亦無別眾僧,只列舉四種:(一)實僧。(二)有羞僧,指雖受持戒律以修道,然仍犯罪而後悔之僧。(三)啞羊僧,指愚昧、不分善惡之僧。簡稱羊僧,有時亦為比丘自謙之辭。(四)無羞僧,又作無慚愧僧、無恥僧,指無恥之破戒僧。其他如雜阿毘曇心論卷十等舉出第一義僧、等僧二種;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一說有第一義僧、聖僧、福田僧三種;大乘義章卷十有假名僧、真實僧二種,假名僧、清淨僧、真實僧三種,以及破戒雜僧、愚癡僧、清淨僧三種等說法。其中,真實僧、清淨僧即僧寶,其他無慚愧僧等則不列為僧寶。
又大智度論卷三十四,於聲聞僧之外別立有菩薩僧。另於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列舉世間、出世間有三種僧,即:(一)菩薩僧,文殊師利及彌勒等為菩薩僧。(二)聲聞僧,如舍利弗、目犍連等為聲聞僧。(三)凡夫僧,若有成就別解脫戒之真善凡夫,乃至具足一切正見,能廣為他人演說、開示眾聖道法,利樂眾生,稱凡夫僧。雖未能得無漏之戒、定及慧、解脫,而供養者可獲無量福。又比丘應供法行經(法藏菩薩戒本疏卷三所引)載,次第僧中有佛化僧、四道果僧、菩薩僧、七賢僧、凡夫僧等。此即說明菩薩亦可稱為僧。又五分律卷十六曾將佛列為僧數中,如(大二二‧一一○中):「佛言:『但以施僧,我在僧中。』」又摩訶僧祇律卷三將塔物與僧物區分為二,如(大二二‧二五一下):「若塔有物,眾僧無物,便作是念:供養僧者,佛亦在其中,便持塔物供養眾僧,摩摩帝用者得波羅夷。」然關於上述說法古來亦有異說,如成實論卷三辯三寶品主張佛非為聲聞眾,且佛法僧三寶之間乃有差別等,故不將佛列於僧伽中。〔雜阿含經卷二十二、長阿含經卷二、增一阿含經卷二廣演品、卷十四高幢品、毘尼母經卷六、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六、薩婆多部律攝卷九、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四、異部宗輪論、法華經文句卷一上、維摩經文疏卷三、諸經要集卷二、翻梵語卷二、四分律行事鈔卷上一、卷下三、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上、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一、四分律開宗記卷二、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十三上、翻譯名義集卷四、釋氏要覽卷上、卷中、禪林象器箋稱呼門〕(參閱「六和敬」1269)
(二)(628~710)唐代西域僧。葱嶺北何國人,一說碎葉(Suy-āb)人,俗姓何。唐龍朔(661~663)初年,來西涼府,又遊歷江淮之地,居止於楚州龍興寺。後於泗州臨淮縣(安徽省)信義坊得金像一尊,上有古香積之銘記及普照王佛之銘,遂建臨淮寺。師屢次顯現神異,嘗現十一面觀音形,人益信重,世稱觀音大士化身。景龍二年(708),受中宗之詔入內道場,被尊為國師。未久,即住京師薦福寺,因治眾病、祈雨有驗,蒙賜「普光王寺」之額於臨淮寺。景龍四年三月二日示寂於薦福寺,世壽八十三。中宗深為哀悼,送其遺骸還本處。弟子惠儼、木叉等為之建塔院。懿宗咸通二年(861)賜號「證聖大師」。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敕賜「普照明覺大師」之諡號。〔宋高僧傳卷十八、太平廣記卷九十六、全唐文卷二六三〕 p5718
聲聞僧
二種僧之一,三種僧之一。指剃髮染衣,現沙門之形相,而修習戒、定、慧三學者。大智度論卷三十四舉出聲聞僧、菩薩僧二種;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二則舉出菩薩僧、聲聞僧、凡夫僧等三種。如舍利弗、目犍連等,即為聲聞僧。(參閱「僧伽」5718) p649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
十卷。唐‧般若譯。係敘述護持國界、菩薩所修的六波羅蜜法及其功德。又稱《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六波羅蜜經》、《理趣六度經》,或《六度經》。收在《大正藏》第八冊。
本經由十卷十品構成,卷一〈歸依三寶品〉,先說佛寶有佛身、佛德二種,並舉出三種法寶詳釋。其次闡明三種僧寶,勸勉眾人歸依。卷二〈陀羅尼護持國界品〉,述說甚深理趣、決定了義、菩薩摩訶薩六波羅蜜多及其真言。卷三〈發菩提心品〉,列舉五種發心,以令未發者知如何發心,已發心者知如何修行。卷四〈不退轉品〉,詳說三種不退轉心。卷五〈布施波羅蜜多品〉至卷十〈般若波羅蜜多品〉,闡明布施、淨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等六波羅蜜多及其功德。
據《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七所載,大秦寺波斯僧景淨,曾依胡本,將本經譯成七卷,然景淨不識梵文,又不明佛義理,因此所譯理昧詞疎,般若三藏乃於貞元四年(788)四月據梵本重譯,光宅寺利言主譯語,西明寺圓照筆受,資聖寺道液、西明寺良秀、莊嚴寺圓照等人潤文,慈恩寺應真、醴泉寺超悟、光宅寺道岸、西明寺辯空等人證義,於同年十一月譯成。
〔參考資料〕 《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卷中;《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一。
歸依
「歸依」一詞,有歸投、仰仗、依託之義。佛教之歸依,即指歸依佛、法、僧三寶。此詞亦寫為「皈依」,或單稱「歸」。梵語śaraṇa,自吠陀時代起即有此詞,多用於「保護」、「救濟」,或「避難所」、「保護所」之義。意謂如能歸投其中,則此身得以安全,此心得以無憂,故云歸依。佛教之歸依三寶,係指依三寶之功德威力,能使吾人之心得無限安慰,得脫離苦惱。故《俱舍論》卷十四云(大正29‧76c)︰「歸依以何為義﹖救濟為義,由彼為依,能永解脫一切苦故。」
我國佛教界,初入佛門者,必須經過歸依儀式,誓願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之後,始被認定為正式之佛教徒。南傳佛教界,在一切佛教行事之初,亦皆須三度諷誦三歸依文。
此外,梵語namas,音譯為「南無」,意為「低頭」,意指敬禮、歸命。與前述之「歸依」意義相同。因此,在稱呼佛菩薩名號之前冠以「南無」一詞,即表示對該佛菩薩之歸依與虔敬。
◎附一︰太虛〈歸依三寶〉(摘錄自《太虛大師選集》)
結緣歸依
現在先說菩薩學處的初步歸依三寶,是結緣歸依。當從信仰佛法者的心中,發生一種熱烈地要求的時候,向著佛法僧住持三寶面前,以捨身心生命的精神,口自宣誓歸依的詞句︰「我弟子(自稱姓名及法名),盡形壽歸依佛法僧!」
當口中吐出這樣詞句,精神上應起一種莫大的興奮和安慰。當那五體投地一唱一禮的時候,古人形容為「如大山崩」,如弱喪歸來投身於父母的慈懷中去,真是情不自禁,心中燃起火熱的悲欣交集的情緒。
盡形壽歸依,是說我某人盡此形相色身,盡此畢生壽命,從今日起歸依三寶;如失巢之禽歸投故林,如孩童之依戀慈母,決不中途變更逃逝。這個生命色身未滅未斷期中,誓永遠歸依三寶,永遠為三寶弟子。三寶,即佛寶、法寶、僧寶;寶是可貴可尊義。有性體三寶,有聖賢三寶,有住持三寶。
第一是歸依佛︰佛陀是「覺者」義,以能圓滿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遍覺,故稱之為覺者。從印度原音簡稱之,曰佛。如我們的教主釋迦牟尼,他能成就無上正遍覺,所以稱之曰釋迦牟尼佛。我們歸依佛,便是歸依釋迦牟尼佛,同時也即歸依了由釋迦牟尼所說示的十方三世一切佛。因為佛的智慧福德都到達了最圓滿點,在佛與佛之間是畢竟平等。我們雖唯歸依根本的本師釋迦牟尼佛,也理所必然的歸依了一切諸佛。歸依,是發出自心生命的全力,把精神意志力集中統一起來,無動搖地向著福智圓滿完人──之佛陀,全體沒入;這裏毫沒覆藏個己的醜惡或驕矜個己的私智小德,這裏祇有恭敬、慚愧、欣慰、肅穆。
第二是歸依法︰三歸依中歸依法是最重要的。一切諸佛依法為師。佛所覺悟的便是法,佛所修持的也是法;到了成佛之後,為弟子開示自己所修所證的一切法門更無二法,便是祇此至高無上圓滿境地的法門。歸依,即是應一心一意趨向這法門,以為自己修行之尺度和標準,全身沒入這法門中。
第三是歸依僧︰僧是印度原音「僧伽」的簡稱,僧伽義譯為「和合眾」。依和合眾而住曰僧,有四人和合眾者曰僧,故僧即指和合的團體的通名。依佛法出家四人和合共住者,曰住持僧;上之有依法修證得三乘果位者,曰聖賢僧;更上之有直依大乘法門而修而證者,曰菩薩僧。說到歸依僧,自然統括了上列三種僧。但在初心學佛歸依的,是重在依佛法嚴格出家之和合──團體──住持僧。緣佛寶、法寶之能流布世間,佛之相能現起,佛之法能弘揚,悉由住持僧之能住持。歸依住持僧,則因之得聞佛所說之法,依法修行可以成佛。
菩薩學處中初步結緣歸依,不是選擇其宿具淨智,深入妙理;而是令種善根,汎行結緣,普收眾機,以成佛門之廣大群眾。來受歸依的人,祇要能知道佛是最崇高可禮敬的聖人;法是最圓滿堪實踐的道理;僧是最清淨得依止的師父︰如是深生仰慕,虔誠歸依,盡此形壽更不歸依其他宗教,永為佛門弟子,這便是菩薩學處初位初心的菩薩。
這初位初心菩薩應作應為的行業,即是「好善樂施,消災集福」。因信仰三寶是最善處,樂善愛好於善,故歸依三寶。好善者必能依佛所說信受奉行;佛所說善,以恭敬供養布施一切眾生為第一福田。如修建道場、塑添聖像等,以福智圓滿應崇信故,是為敬田;孝順父母、禮念師長等,以於己有德應酬報故,是為恩田;病貧無依、老弱殘廢等,以深陷苦境應憐愍故,是為悲田。初心菩薩,於此三者,隨己力之所及,以歡喜心而行布施。如是好善,如是樂施,善心所趨,縱遇災難,亦得化為吉祥。緣災患生起,是惡心惡行同業別業的反應;今以善心善行赴一切境,其所召感自成福樂。常人所要求的是無病無難,富貴安樂,不向好善樂施去求,是非法求。非法所求到的,終落於悲慘的結果。初心菩薩,應如是行,亦即成為世間的善人。
正信歸依
正信歸依,大部分是經過結緣歸依的。在廣汎結緣歸依後,中經相當時日,已更能於佛法深一層的認識和了解的人;或雖未受結緣歸依,但宿根深厚,且曾受過相當教育,學識豐富,而能信樂大乘佛法,不必經過結緣歸依,直接受正信歸依。當受歸依的時候,向歸依本師宣白如是誓願︰「我弟子(自稱姓名及法名),盡未來歸依佛法僧!」
當口中唱如是句,身體行接足禮時,不唯喚起個己精神上熱烈的信仰,且能體會個己精神的生命和身心的行動,一齊溶入於廣大無垠自他平等的三寶法界中。如滴水投入海水,水性互遍於全海之水,如小空投入大空,空性無別乎大空之空。精神擴充到與三寶融合無間,這是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的無相境界。不唯達到與諸佛菩薩同一體性,且與群生種姓同一悲仰。這在空間上講,是超絕中邊卻是橫遍十方。在時間上講,是超絕始終卻是豎徹三際。今就站在現在一剎那的理智正信上,誓願自期從過去的無始到未來的無終,獻身於三寶的法界。這是根據正智的信仰,這是永遠不壞的信心;如食金剛恆無消化,正示出這顆根本的正信。《起信論》中說四種信心,餘三信心指信三寶,第一信根本,正是指上說的正信,《論》謂此信是「樂念真如法」。一個正信的佛教徒,能樹立這個信心,較之於結緣歸依的初步的菩薩,更進步多多了。
如能立此信心,心中即發生一種智慧抉擇的能力,現在稱之為「破迷立信,崇正黜邪」!這是正信的效驗。以能於佛法立堅固的信仰,對於世間的一切不契合於真理的學說,無論任何宗教、哲學、外道的邪論,不唯不能動搖其信心,且以堅固不壞的智信,粉碎了迷惑真理的邪說邪思。對於契合於宇宙人生圓滿的真理,如佛菩薩所說的經論,極力崇重,諸哲匠所闡的微言妙理,更為發揚廣大。故正信歸依的菩薩,於自己已有認識真理能力外,更有力能為佛法的金湯,捍禦外侮,自立立人。或出之以善巧辯才,或運之以生動妙筆,揭櫫佛教真理,更令自他信心增長,速成不退。這不能期之於一般結緣歸依的菩薩,而特是知識豐富正信歸依菩薩應具的資格。
菩薩學處兩重三歸,是建設佛教堅固基層的基礎。佛教的中心雖著重在伽藍清淨僧伽,但整個的基礎應建築在多數大眾的信仰心上。沒有大眾信仰的佛教,縱使伽藍梵剎建築得富麗,僧伽的生活如何富裕或清高,這是違反佛陀的真義的,是死寂的佛教而非是活的佛教。故今後佛教新的發展和建設,是應把佛教的精神普遍地打入大眾的心中,喚起大眾熱情的信仰和認識,這就是設立兩重三歸的所以然。假二十年來已有佛教的基礎上,領導菩薩學處的菩薩僧,應加倍努力的宣化,以崇高的德行和深博的智慧,取得大眾的信仰,建立兩重三歸的基礎。更期進一層的建設,領導三歸的菩薩展開兩條路線︰一從在家的徒眾到在家菩薩位,一從出家的徒眾到出家菩薩位。這裏所指的出家,一部分或是已出家的,一部分或是由正信歸依而新出家的。
◎附二︰傑頓天嘉著‧孫一譯〈皈依──進入三寶之道〉(摘錄自《西藏十六世噶瑪巴的歷史》附錄)
導言
皈依是進入佛法寶藏領域的門戶,也是研究佛學的通道。本文只是就皈依做一個簡單的介紹,這就如同在浩瀚的佛法汪洋中,掬取一滴水珠一般。本文寫作的主要參考資料為達波‧達威‧修努(Dakpo Dawai Shonnu)所著的《Damcho Yi' zhin Norbu》及無著所集之彌勒菩薩的《大乘無上要義論》(MahayanaUttara Tantra Shastra)。
首先,我們要先介紹皈依的兩顆種子。聖典上說恐懼與庇護是皈依的兩顆種子。一切有情眾生都或多或少具有恐懼本能。因此在本質上,有情眾生都會尋找一種力量來保護或防禦,以消除這種受難恐懼感。眾生想出了許多方法來防禦受難,這些辦法有些聰明,有些愚拙。佛陀說過︰「對著聖山、叢林與寺廟,對著草叢與樹林,恐懼受苦諸眾生,前來企求皈依受庇護。」
恐懼來自地水火風四大、敵人、強盜、竊賊、野獸、天神、修羅、鬼怪等等。當恐懼產生時,大部份的眾生都從聖山叢林、天神或有權力的國王來求取庇護。但是這些庇護工具只是短暫的,不能得到真正的庇護。佛陀又說︰「這些不是真庇護,更非永恆之庇護。受此庇護諸眾生,未能解脫真正苦。」
具有法力的世間諸神如梵天、遍淨天、其他地方性神祇、龍神,以及父母或朋友等等,均非真正的庇護之所。
真正的庇護者,其本質必須是已完全從恐懼與痛苦中解脫。沒有完全解脫者,只能給予短暫的幫助,不能解脫世間的痛苦。這就像盲人無法引導盲人,跌倒的人不能扶起跌倒的人同樣的道理。
然而,庇護皈依的對象有甚麼特性呢﹖恐懼的思想包括一切世間的痛苦。恐懼程度的高低就如人類個性的賢劣一般,因其知識水準而有所不同。
真正皈依對象(即庇護者)所具有的功能特性︰
(1)完全從恐懼中解脫。
(2)具有能以四聖諦解脫他人痛苦的能力。
(3)對一切事物具有慈悲心,怨親愛憎常住平等。
只有佛陀具有這些功德,能夠成為至高無上的庇護者。對於佛陀,我們必須要有虔誠的信心與堅定的信賴。因此正如達波‧達威‧修努所言,為了從輪迴中解脫,歸依的對象為︰「佛是唯一能夠完全解脫痛苦者,法是達臻於佛的唯一路徑,修法必須與僧伽為侶,因此,佛法僧三者乃吾人所必須皈依的對象!」
佛是皈依的指示,法是皈依的方法,僧是皈依的助力,因此,尋求解脫的行者必須體認這三個皈依的對象。
三皈依如何發揮庇護的作用︰
(1)佛確是庇護者,因為祂以四聖諦庇護皈依者。
(2)法的庇護分為兩方面︰
{1}法是清淨業障與罪孽的工具,更確切地說,法引導我們步向斷絕災厄的真正途徑,也就是四聖諦(苦、集、滅、道)。
{2}法能使我們約束放任之心,不致令已消除之業障與罪孽再度產生。
簡言之,皈依法是解脫痛苦的真正工具,也是消除業障的真正武器。因此,法是重要的皈依對象。
(3)僧伽是皈依的助力,如果我們要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去旅行,我們可能需要一個曾經去過那裏的人來指點。同樣的道理,在佛法浩瀚廣大的領域中,如果沒有一位明師來指導,可能很快就會感到懈怠和迷惑,障礙橫逆也就因之而起。就因為我們必須要有一位明師來指導,而僧伽正是最好的指導者,因此僧伽是我們皈依的對象。
根據無著菩薩的《大乘無上要義論》,皈依三寶就是完整的皈依,除此之外,別無皈依。論中述及︰「我們應按照佛陀的方法來訓練自己,佛陀的教義及三乘諸法即在於盡形壽奉獻給三寶。」
因此,所謂三德、三乘、三學、三思均奠基於三皈依。一個人生病時,醫生、醫藥、護士三者均不可缺,才能很快把病治好。三皈依就是在治療一個人的業障之病。佛陀是醫師,佛法是消除業障的良藥,僧伽則是幫助施藥,並且照顧病人的護士。因此若要求解脫,三皈依缺一不可。除此三者,別無皈依。
皈依的根本︰皈依三寶的根本可以分為一般的與特殊的兩種︰
(1)一般的皈依根本︰
{1}一般的佛皈依根本是大家所熟知的覺者釋迦牟尼佛,釋迦佛具有各種吉祥象徵及三十二吉祥相。
{2}一般的法皈依根本包括兩種智慧︰第一種是智,也就是聖典中的十二部經(譯註︰十二部經包括契經、重頌、諷誦、因緣、本事、本生、阿毗達磨(未曾有)、譬喻、論義、自說、方廣、授記等)。第二種是慧,也就是解脫痛苦的正路。
{3}一般的僧皈依根本包括僧團和聖僧,僧團為至少四名以上受戒而又修行有所成就的比丘所組成。聖僧則包括從聲聞起至成佛為止的諸地菩薩。
(2)特殊的皈依根本︰
特殊的皈依根本可分成︰
{1}象徵性的皈依對象︰即是以佛像、大乘經典、菩薩僧伽來分別代表佛皈依、法皈依、僧皈依。
{2}開悟的皈依對象︰即是指三身佛,真正能解脫痛苦的智慧(法),以及從初地到十地的所有菩薩(僧)。
{3}最終的皈依對象是佛陀,佛陀就代表佛法僧。《大乘無上要義論》中有如下的開示︰「一切有情眾生最終的皈依,除佛之外無他。」
無著菩薩曾經說過︰「不朽的皈依、不變的皈依、最終的皈依只有如來,只有釋迦如來曾經如過去諸佛一樣達到開悟的境界,佛是至高成就者、正遍知、是無上士。」
皈依可分為三,皈依是指引行者證得涅槃的工具,是至高無上的空靈,但是最終的皈依還是佛本身。《大般涅槃那經》(Mahā-par-inirvāna Sūtra)中說︰「皈依者──工具則有三。」
如何皈依︰要皈依,首先必須體認三個皈依對象的功德本質。第二,必須體認三個皈依對象間有何差異。第三,要相信皈依對象能給予我們保護,行者必須受皈依戒。第四,皈依三寶後,不可皈依世間神祇。
皈依後之戒律︰皈依後必須遵守兩種戒律──一種一般戒律和一種特別戒律。
一般戒律是體認皈依對象的功德本性,我們必須念茲在茲,每日觀想三寶至少白天三次,晚上三次,越多越好。我們必須要以感恩之心常常憶念三寶,在享用飲食珍寶前,要先供養三寶。不可背離三寶,即使性命交關亦應堅決皈依。更不可受外道誘惑,不可對三寶有輕佻和不善的態度。
皈依三寶的特別戒律是︰
「不尋求其他皈依,不害他人,不交惡友,尊敬三寶。」
「不放棄崇高的皈依,不尋求其他的皈依工具,即使在困頓中也一樣,要勤於皈依與供養,還要教導他人也這樣。」
「簡言之,要盡形壽相信三寶,堅此百忍只為皈依,踏入佛法之道,唯有皈依三寶。」
根據以上三首偈,我們應該要有兩種行持。一種是不可有的行持,一種是應該有的行持。
第一種不應有的行持包括︰第一,不可皈依世間神祇,只能皈依佛陀。第二,皈依佛法之後,絕對不可存有一絲害人之心。第三,皈依僧之後,不可與異端為伍,諸如那些認為殺生是功德的異端,一定不可與之為伍。
皈依三寶後應該有的行持是︰第一︰要皈依佛陀。佛陀的法相,不管是那一種形式,不管供於何處,都應該被視為佛陀的本身,不可輕佻,不可貶抑,不可不敬。龍樹菩薩的《勸誡王頌》(Suḥrl-lekha)中說︰「即使佛像是用木刻的,我們也應該絕對恭敬。」第二︰要皈依佛陀寶訓。佛陀所開示的教導,即使是隻字片語,我們也要視之為佛法。第三︰在我們皈依僧之後,僧伽的袈裟,即使只是塊補釘,都應該視為佛弟子的袈裟,對著袈裟者,應給予適當的尊敬。
皈依的利益︰
(1)皈依之後就是真正的佛教徒。
(2)皈依是受其他戒的基礎。
(3)皈依之後,先前累積的惡業可以慢慢消除。
(4)皈依之後,不會為人鬼所傷。
(5)皈依可以指引我們成就高貴的情操。
(6)皈依可以使我們逐漸累積功德。
(7)皈依之後不會墬入三惡道。
(8)皈依之後,可以很快開悟。
以上八者是剛波巴大師在《解脫寶鬘論》(Jewel Ornament of Liberation)中所提到的皈依之利益。
因此,當我們皈依三寶時,不可以只在口中喃喃唸誦皈依戒文,還得澈底體認皈依對象的特殊本質,體認皈依對象如何解脫有情眾生的痛苦,體認皈依的利益,以及皈依時應有的戒律與行持,這樣才能完全鞏固我們對三寶的恭敬之心。如果我們能按律皈依,不違戒規,依法修行,則皈依佛法僧三寶的利益一定可以實現。
◎附三︰Holmes Welch著‧阿含譯〈皈依〉(摘錄自《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第十一章第一節、第十章第四節)
(一)僧人為在家人主持皈依,旨在使他成為自己的弟子,亦即皈依弟子,然後正式成為佛教徒。受皈依或許可比之為受洗與堅信禮之總合。僧人不能成為另一僧人的皈依弟子,在家人也不能成為在家人的皈依弟子。
在家人一邊頂禮,一邊念皈依文,由師父取宗教名,像進僧團一樣。名字中有一輩字,與師父剃度弟子的相同,因此後者可算是他的「兄弟」。與剃度有別,皈依可在不同師父或同一師父之下多次重複。這像大多數的師弟關係一樣,不具排他性。
這些特點是共通的,其它的則有別。舉例來說,一般是弟子本人反覆念「我皈依佛,我皈依法,我皈依僧」。不過有時弟子站在一旁,由師父代念皈依文。例如月溪在二次大戰前為聚集在廣東七十二烈士公園的四百在家眾主持皈依,就是採用代念的形式。皈依文念畢,在家眾列隊走過,月溪給每人一張寫有名字的紙條。也許是因為他守舊,或因為人數龐大,他並未發給證書。發證明在民國時代開始漸趨普遍,這或許是要與基督教傳教士所發的受洗證抗衡。證明稱作三皈證書、皈依證或皈依牒,寫著「某地某某人今日在某某和尚之下皈依」,下附簽名。皈依證內文一般都告誡弟子勿行惡,善待所有人,尤要棄絕其他宗教。例如有一皈依證明列如下禁律︰「若皈依佛,不可再皈依其他宗教,不論它們所說的是神是鬼。若皈依法,不可再信受其他宗教之經典,因為它們的道理不能反映真實。若皈依僧,不可再接受其他邪教的師父,作為他的弟子,因為這將是以盲引盲。」我不曾見過清代的皈依證,不知上面是否也帶有排外色彩。
通常是一群人一起皈依,不過個別皈依也無不可。一位受訪者前去皈依印光和尚,發現這位淨土宗大師正在閉關,因此儀式經由便門舉行。印光念皈依文,受訪者跟著重複。接著是一段短短的講開示,最後印光發給皈依證。另一位受訪者無法親自前去皈依印光,於是發信申請。他立刻收到填好的皈依證,另外還附有指示,告訴他將皈依證放在家裡的佛像前,頂禮三次,念皈依文,再頂禮三次。完成以後,他可視自己為印光的弟子。之後,他又以同一方式皈依虛雲,只是這次有相識的和尚作為保證人,代他寫信給虛雲,保證他是值得收的弟子。
大多數師父不太關心值不值得。他們關心的是另一次度化的機會。一位和尚驕傲的告訴我,他為兩百多人主持皈依。他承認大多數採「方便皈依」的形式,亦即簡化的儀式。一次他作度化時,我正巧在場。一位少婦到寺廟來走走,與我的受訪者聊了起來,這受訪者立刻建議她皈依。她似乎不願意,於是他用五分鐘時間,描述佛陀的一生。為加強說服力,他指出佛教不是迷信,外國學者也有人研究,就像旁邊這位美國人。或許是出於禮貌,她似乎覺得後一論據難以辯駁。我們站著的地方,離寺院建築有點距離。他教她念「我皈依……」,每念一句,朝南鞠躬一次。(我問為什麼朝南,他適確的提醒我佛性遍在。)接著他稍稍告訴這少婦以後如何作。她不能拜媽祖或其他神,儘量少吃肉,並且避免殺害動物。最後他留下少婦的姓名、地址,以便寄發皈依證。
對這樣的「度化」,不應一笑了之。一粒種子種下了,或許會生長。但如果我們說在家佛教生涯這第一步不一定重要,也是相當公允的。有些居士研習佛教義理很久之後才皈依;對另一些弟子而言,皈依只是使他們的「臨時佛教」較不臨時。他們的師父也許偶而寫信來募款。他們一般都樂於捐獻,因為他們相信捐錢後,師父藉清淨生活累積的功德,將轉給自己。如果師父是像虛雲一般傑出的住持,即連漫不經心的佛教徒也將以身為他的弟子而自豪,也可引人踏上開悟之道。
(二)每位中國僧人都覺得有責任遵循慈悲的菩薩道,幫助其他一切有情解脫。要幫助最低兩道的眾生,可透過佛事。動物與人可透過皈依──也就是使他皈依佛法僧三寶──而獲助。皈依使他們變為「佛子」,並種下「善根」,增加超生的機會。後者對動物尤其重要,因為如果牠們能轉生為人,就可以聽聞佛法,獲更多利益。不過,即使是動物也並非不具理解力。有些動物受三皈依時有所反應,就是明証。例如烏龜往往會點頭三次,表示佛性已被喚醒。1909年,虛雲在雲南旅行。一天他正與一位高官談話的當兒,一頭母牛忽然跑到他們坐處前下跪,兩行淚水汪汪流下。母牛屬於屠夫的,他立即也來到現場。虛雲對牛說︰「如果你想超生,必須皈依三寶。」母牛點頭,虛雲就代牠念三皈依。母牛站起,變得安靜、溫馴,像人一般。虛雲想補償屠牛夫,但他不願接受。他被親眼目睹的奇蹟震懾住,放棄了自己的行業,也受皈依,並且變成素食者。
有位相識的僧人為遇見的每一頭牛主持三皈依。他旅行美國時,我帶他參觀康克德戰場(Concord Battle Ground)。除了讚歎這著名的開火現場外,他發現兩位十歲或十二歲的康克德男孩。雖然不會講英文,他還是與男孩交上朋友,而且撫摸著每位的頭,念「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然後又教他們用中文反覆唸「南無阿彌陀佛」。他滿心歡喜的走開。「誰知道﹖」他說︰「善根已經種下。他們有一天也許會上哈佛研究佛學。」
〔參考資料〕 《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歸敬章)。
[南山律學辭典]
檀越施衣三種僧得
亦名:僧得施三種
羯磨疏‧諸分衣法篇:「(一,
濟緣記釋云:「辨異,他解中,初
科,初立義。彼謂時僧得有時中分,不用作法;或留非時分,即須作法。四定,一﹑局迦提時,二﹑局坐夏處,三﹑局安居人,四﹑局直分法。……今解中,初句判定。若下,顯過有二,一﹑不作法過,二﹑不給外客過。故下,引證,初引本律。具如注中。又下,次引他部。分物入手,未曾持說;後來有分。驗知通收,義須法約。」(業疏記卷二一‧二七‧七)
說法攝眾如非
行事鈔‧導俗化方篇:「涅槃,
資持記釋云:「初誡貪利。
徒眾效師,從上所好。今時濫竊,貪利多求,聚首為非;後生倣傚,傷毀佛法,自壞壞他。楊子所謂,模不模,範不範,為不少矣。悲哉!次釋三眾。初、雖持戒,由心為利,與破戒同住,故云雜也。二、既少欲,應不貪利,但是根鈍,不教餘人,故云愚癡。三、不染利養,復善戒相,糾舉自他,故云清淨。云何下,釋上善知戒相,有四:一﹑知重,二﹑知輕,三﹑非律不證,四﹑是律應證。文中第釋。知輕中,且舉次篇諫戒,攝下威儀雜相,無不通達。非律中,略舉不淨,自餘非法,例皆擯舉,獨不隨流。以非為是,故云不證。是律中,遠惡欣善,如法而說。一字,即律字,以律訓法,總含大小開遮重輕,故雖博通,指歸一字。若下,明緣開犯遮。非處,謂婬酒屠宰之家。此謂出家菩薩,在塵不染,可得行之;聲聞自攝,恐遭欲染,故制不為。如上三眾。今時尚無愚雜,況清淨耶?僧宗覆滅,佛法安寄?鳴呼!」(事鈔記卷三九‧五‧一六)
全文檢索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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