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種真如
[法相辭典(朱芾煌)]如如所有性中說。
二解:佛地經論七卷二頁云:或說七種。一、流轉真如。謂一切行無始世來流轉實性。二、實相真如。謂一切法二空無我所顯實性。三、唯識真如。謂一切法唯識實性。四、安立真如。謂有漏法苦諦實性。五、邪行真如謂業煩惱集諦實性。六、清淨真如。謂善無為滅諦實性。七、正行真如。謂諸有為無漏善法道諦實性。
[佛光大辭典]
十八空論
全一卷。陳‧真諦譯。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內容初解十八空之義,又闡釋此十八空攝於十六空、十四空之法義,次釋七種真如,詳說十勝智真實之義。本論實乃釋天親之中邊分別論中相品及真實品部分之作,因此古人視為龍樹之著,顯係錯誤,然原著者為何人迄今亦未可知。其內容除包含中邊分別論外,其餘部分亦頗重要,在唯識學發展史上值得注意。 p353
梵名 Try-asvabhāva-prakarana。凡二卷。陳‧真諦譯。今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本書旨在解說三無性之義,以明法空之理。內容先述造論之旨趣,次說分別性品類功用之差別、依他起性成立之理及其體相、七種真如、四種道、二種轉依等。本書之作者,或謂世親,或謂無著,迄無定論。〔解深密經疏卷四、閱藏知津卷三十七、開元釋教錄卷七、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九〕 p628
梵語 paramārtha,巴利語 paramattha。又作第一義、真實。指勝於世間世俗義之最勝真實道理。即無相之所行,不可言說,絕諸表示,息諸諍論,超越一切尋思之境相。據顯揚聖教論卷十九、辯中邊論卷中等所說,如聖道、涅槃、真如等,均為超越世間習俗之真理,故稱勝義諦(梵 paramārtha-satya,巴 paramattha-sacca);反之,世間通俗之道理,則稱世俗諦。此外,取其真實有之義,相對於世俗之施設安立,而取勝義之名者,如勝義善與世俗善、勝義根與扶塵根、勝義法與法相法。其中,無為之善法屬於勝義善,有為之善法則屬世俗善,或稱有漏善:凡依有漏心而行皆屬世俗,故有漏心即是世俗心,以世俗為對象之有漏智,是世俗智;以世俗智斷除煩惱,即是世俗道。此外,佛教一般闡論法門之義理,稱為法相法;真實不虛,不變不易之擇滅涅槃,稱為勝義法。
據成唯識論卷八載,勝義、世俗各分為三種,故立三勝義、三世俗。分別如下:(一)義勝義,指成為殊勝智慧之對象,即真如。(二)得勝義,指證得之涅槃。(三)行勝義,又作正行勝義,指趣向勝境行之無漏智。以上相當於四勝義諦中之第四、第三、第二。又配屬於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唯識三性,而立三世俗如下:(一)假世俗,指無有自性之實體而唯有假名者,配屬遍計所執性。(二)行世俗,指一切遷流無常之有為法,配屬依他起性。(三)顯了世俗,指真如之圓成實性,真如乃斷除煩惱之依他起性,亦不含遍計所執性者。以上相當於四世俗諦中之第一、第二與第三、第四。於同書卷九,又將三世俗盡攝入依他起性,而謂勝義為圓成實性。
此外,顯揚聖教論卷十六列舉七種真如,謂為勝義諦。同書卷六中,另立三世俗,即:(一)世間俗,指無有實體,唯依假名而立之物,例如田、家等。(二)道理俗,指依於蘊、處、界等之體而立者。(三)證得俗,指依於四沙門果等趣往菩提之道而立者。以上相當於四世俗諦中之前三者。〔解深密經卷一勝義諦相品、大智度論卷三十一、俱舍論卷一、卷十三、卷二十二、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四〕(參閱「二諦」244、「第一義諦」4760) p4865
將真如分成七種,謂之七真如。又稱七種真如、七種如如、七如。這種分法起自《解深密經》,此後廣為瑜伽行派論書所引用,故可視為瑜伽行派特有的說法。《佛地經論》卷七云(大正26‧323a)︰「真如即是諸法實性、無顛倒性,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體唯一味,隨相分多。」依《成唯識論》卷八載(大正31‧46c)︰
「七真如者︰(一)流轉真如,謂有為法流轉實性。(二)實相真如,謂二無我所顯實性。(三)唯識真如,謂染淨法唯識實性。(四)安立真如,謂苦實性。(五)邪行真如,謂集實性。(六)清淨真如,謂滅實性。(七)正行真如,謂道實性。」
茲略釋此七真如如次︰
(1)流轉真如(pravṛtti-tathatā)︰指一切有為法無始以來就是在流轉變遷。這是諸有為法的實在相狀,故稱流轉真如。流轉真如又譯作生真如、生如如、輪轉如如、生起真如。
(2)實相真如(lakṣaṇa-t.)︰又譯作相真如、相如如、空相如。指人法二空的呈顯。這是諸法的實在相狀,故稱相真如。
(3)唯識真如(vijñapti-t.)︰指一切法是唯識所現,這是諸法的實在相狀,故稱唯識真如。又譯作了別真如、識真如、識如如、唯識如。
(4)安立真如(saṃniveśa-t.)︰即苦聖諦。
(5)邪行真如(mithyā-pratipatti-t.)︰即苦集聖諦。
(6)清淨真如︰即苦滅聖諦。
(7)正行真如(samyak-pratipatti-t.)︰即苦滅道聖諦。
〔參考資料〕 《解深密經》卷三;《解深密經疏》;《三無性論》卷上;《十八空論》;《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中邊分別論》卷二;《辯中邊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七;《顯揚聖教論》卷三、卷十六。
二卷。陳‧真諦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為《顯揚聖教論》〈成無性品〉釋論部分的異譯本;或說是《無相論》的一部分。主要依據古唯識義闡述三性三無性說,與玄奘所譯護法系的唯識說不同,是古唯識研究上的重要資料。內容首先敘述造論旨趣,略說三性三無性;次說分別性的品類、功用差別、相惑粗重惑、依他性的成立差別及體相、俗諦真諦;更細說七種真如、五相與三相之相攝、三性事用、四種不可思惟、四種道及二種轉依等。
關於本書的作者,圓測的《解深密經疏》卷四謂(卍續34‧764下)︰
「三十唯識、三無性論,世親所造,如何二論有此差別﹖又彼世親依彌勒宗及無著等,故知同一無性者,真諦謬耳。或可今勘真諦三無性論即無著所造顯揚論無自性品,然彼真諦譯為別本。」
又,《緣山三大藏總目錄》卷中謂(法寶總目錄2‧37b)︰「私云︰本論天親造也。所以知者,為讓釋於自述中邊論故。但釋論未知誰造。」蓋或說世親,或說無著,迄無定論。
〔參考資料〕 《法經錄》卷五;《歷代三寶紀》卷九;《開元釋教錄》卷七;《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九;《閱藏知津》卷三十七;《印度哲學研究》卷六。
一卷。隋《仁壽錄》最初著錄,以為陳‧真諦所譯,原作者不詳。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冊。
本論內容可分三段,正解釋十八空,兼釋七真實和十勝智義。
初段,釋十八空,先解內、外等前六空說明空體,又解行、非行(有為、無為)等後十二空說明空用。次後說第十三至第十六共四種空(即有法空、無法空、有法無法空、不可得空),仍可作說空體看,所以並屬於前,即成十六空或十四空。再依次淨不淨、非有無、非一導三門辨釋成立空義之理,又就十八空作四種料簡,顯示它在實踐上有破除戲論、怖畏、懈怠、疑惑四種過失之用。
第二段,解釋七真實,從第三唯識真實(缺前兩種真實)說起,又引釋《解節經》所說七種真如,以七真如皆是第一義諦,同歸一味,即是七種真實的異名。
第三段,解釋十勝智,說明建立蘊、界、處等十種勝智,是為了用來破除執一者、因者、受者等十種我見,但只解說了一、二、三、四種勝智,其餘文缺佚。
以上三段文義並不連屬,所以不成一部有體系的論書。依現代佛教學者研究,本論三段是解釋世親〈中邊分別論相品〉內的十六空和〈真實品〉內的差別、善巧二種真實部分的文義,而由編者湊合成書。本論最後並有「屬三性的根本義已如前釋,例難可得,不復重記」等語,可見原來還有其他部分編在一起。又,本論內有一部分和圓測《解深密經疏》及窺基《成唯識論述記》所引真諦《中邊分別論疏》文相符,故本論或即是真諦《中邊分別論疏》的片斷,並非譯本。這從本論的理論與真諦的學說,特別是所譯的《中邊分別論》基本相同,可以證明。至於論中釋唯識真實段,說到正觀唯識遣除生死虛妄識心一切淨盡,唯有阿摩羅識清淨心;又依淨不淨分別空理段,辨明如如及禪定同為煩惱所覆,同為不淨,而不淨的意義不同;又釋五陰勝智段,說到相雜無明,列舉說一切有部和經部對於八聖道中的正思、正見,是否同為般若所攝之不同看法,都保存了印度佛學的舊說,而為值得注意、研究的文獻資料。(游俠)
〔參考資料〕 《彥琮論》卷一;《開元釋教錄》卷七;《大藏經南條目錄補正索引》;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卷六。
十卷,護法等造,唐‧玄奘於顯慶四年(659)纂譯,窺基筆受。一名《淨唯識論》,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一冊。這是一部解釋《唯識三十論》(頌)而屬於集註性質的書。《三十論》為世親晚年精心結撰的著作,他未曾親自註解便去世了。別人作註的很多,最著名的有十家︰(1)親勝。(2)火辨,都和世親同時,分別做了簡單的註解;親勝的註尤能指點出世親作論的本意。(3)難陀,謹守世親學說的規模,依唯識二分說、種子新熏說等作註解,成為註家中重要的一派。(4)德慧。(5)安慧,他和德慧是師弟,對於世親《俱舍》學都很有研究。安慧的註解用唯識自證分說法發展了世親的學說,為註家中另一重要派別。(6)淨月,和安慧同時,擅長《對法》。他的註解中特別主張第八識的現行和種子互有「俱有依」的意義,這與安慧的見解正相反對。(7)護法。(8)勝友(護法弟子)。(9)勝子。(10)智月。他們在陳那的三分說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主張唯識四分說以及種子本有新熏合成說,使世親之說又推進了一步,他們便成為註家中另一重要學派。這十家註書共有四千五百頌,玄奘在印度都搜羅來了。特別是護法的註書,原來在印度只付托給一位玄鑒(這是形容他有很深的見解)居士珍藏,以待知者,玄奘以在印度博得盛名之故,獨獲其傳本而歸。玄奘當譯經最後一個階段,準備移住玉華宮專譯《大般若經》之前,他以總結瑜伽學系學說的用意,擬將十家註書完全譯了出來,並已決定由神昉、嘉尚、普光、窺基四人相助。但後來採納窺基的建議,改用編纂辦法,糅合十家之說為一書,並且只留窺基一人獨任筆受,這樣譯成了《成唯識論》。
本論的結構,大體沿用了護法的釋論。釋文所牒的《三十論》頌文,也採用護法一系所依據的本子,個別地方和他家的本子在文句上有很大出入,像另有一頌說明唯識性,即是護法論本所獨有。論的首尾有序頌和結頌,都是護法釋論原有的。本文釋《三十論》的大段區分,據說是依《華手經》〈求法品〉,用相、性、位三分,這也是護法釋論的原式。三分是︰初釋本論第一頌至第二十四頌,明唯識相;次釋第二十五頌,明唯識性;後釋第二十六頌至第三十頌,明唯識位。綜合這三分解釋,顯示了《三十論》裡的唯識義理明淨極式A故名《成唯識論》。
次說本論的主要內容︰在第一大段釋唯識的相裡,先略標宗要,解釋論第一頌的前三句,指出世間和自教中所說種種我、法的名目,都不是實有其性,而只是依據心識所變的相貌而假為施設。跟著廣破印度外宗及自宗聲聞乘所執著的實在的我、實在的法都不合理。其次正解識相,分能變識相和所變相二段。釋能變的識先序說識有因位(種子)和果位(現行)的不同情況,再依頌區分能變識為三類,即異熟(第八阿賴耶識)、思量(第七末那識)及了別境識(眼、耳等前六種識)。第一阿賴耶,以自相、因相、果相、相應、五受、三性、恒轉、伏斷等八段,解釋阿賴耶、異熟、一切種等十義,更引《大乘阿毗達磨經》等五種共、不共教典及持種、異熟、趣生、執受等等十種道理,來證成賴耶之存在(以上釋第一頌末句至第四頌)。次釋末那識,以出名、所依、所緣、體義、行相、染俱、相應、三性、界地、伏斷等十門分別;更引《入楞伽經》及《解脫經》等教典及不共無明、意根、意名等六種道理,來證成末那之存在(以上釋第五頌至第七頌)。次釋眼、耳等前六種識,以差別、自性、行相、三性、相應、三受、所依、俱轉、起滅等九門分別。附帶說明八種識俱起之相,以及八種識自性不可定言是一是異之義(以上釋第八頌至第十六頌)。次釋所變相,說明何以一切我相、法相,都離不開從三類能變識所變現的見分和相分,而非另有實體。即用唯識所因、世事乖宗、聖教相違等九番問答,釋成一切法皆唯是識之義(以上釋第十七頌)。自下更廣釋諸識不待外緣即能自己生起之相,而用四緣、十因等解釋本識(即賴耶)、轉識(前七種識)的種子和現行互為緣起,即能生諸法種種分別;又用諸業和二取習氣的異熟作用,解釋有情生死相續(以上釋第十八、十九頌);又用染淨諸法自性不離識,解釋佛雖說遍計、依他、圓成三種自性而仍一切唯識,還解釋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之義(以上釋第二十至第二十四頌)。
次第二大段釋唯識性。此段指出諸法實相由遠離遍計所執的實我實法所顯,於一切位常如其性,名為真如,亦即是所謂唯識的實性(此釋第二十五頌)。後第三大段釋唯識位。此段辨有能力悟入唯識相、唯識性的人,在悟入中經歷的階段,以及漸次悟入的方便。這依踐證次第分為資糧、加行、通達、修習和究竟五位,前四位為行,後一位為果。最末詳佛所證得菩提、涅槃妙果殊勝功德,附釋身土能、所變的關係以及見、相分的異同,而用說明本論但言唯識的意義作結(以上釋第二十六至第三十頌)。
本論在各段釋文中,常常插入從解釋頌文而推衍出來的廣論。這樣的廣論在安慧所作的註釋中就很多了,護法釋論更加擴大。這像在釋三類能變識中,廣論有漏、無漏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及始起二類,內種所具的剎那滅、果俱有、恒隨轉等六義,能熏和所熏諸義,諸心、心所生起時具有相、見、自證和證自證四分,所依托的種子、俱有、開導三種依義,以及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三法展轉因果同時等義。在釋諸識生起諸法分別中,廣論因、等無間、所緣、增上四種緣,及依語依、領受、習氣等十五種依處差別而立隨說、所說、觀待等十種因,和異熟、等流、離繫等五種果諸義。在釋有情生死相續中,廣論名言、我執、有支三種習氣,無明乃至老死十二有支的十門分別,分段和不思議變異二種生死諸義。在釋遍計、依他、圓成三種自性中,廣論流轉、實相、唯識、安立、邪行、清淨、正行七種真如及其與三種自性相攝之義。在明行位中,廣論煩惱、所知二種障,真見道和相見道,歡喜、離垢、發光等菩薩行十種地次,施、戒、忍等十種波羅蜜多,以及各地所斷異生性、邪行、闇鈍等十一種障,與執著我法、惡趣雜染、微細誤犯、種種業趣等二十二種愚;及其所證遍行、最勝、勝流、無攝受乃至業自在等所依十種真如;由斷二障證得二種轉依的六種位別、四種義別;由轉依所顯得的自性、有餘依、無餘依、無住四種涅槃,由轉依所生得的大圓鏡、平等性、妙觀察、成所作四種智及彼相應心品諸義。在咒位中,廣論法身的自性、受用、變化三種相別及其殊勝功德。如上所舉諸廣論,對於各項法義都作了總結,一切不正義、不備義都加以簡別,使不能再立,可謂精博之至。而且行文常用因明的軌式,益見立說的精嚴,同時也給因明學的運用提供了典型的範例。
本論糅合十家之說,因為釋文已經過剪裁組織,混成一片,所以很難詳細分別各家的原說。不過,論文大體上是以護法一系的註書為基礎,而以難陀、安慧等說為對照,相同的都從略,不同的才以「有義」字樣存其異說。這常常是將餘家不正確的說法列前,而將護法的簡別和所得的正確結論居後,以表示正宗之所在。在中土各家的註疏裡,關於十師異義,也曾約略舉出一些。比較重要的如基師《述記》說,解釋世親《三十論》的旨趣段,火辨解為斷二障,證二空,悟唯識理;安慧解為令生正解,斷二重障,得二勝果;護法解為破諸邪執,顯唯識理。又解我、法依識所變段,難陀解為內識變相似外境而現即是直接所執的我、法;護法解為依識自體生起見分、相分,再從此上施設為我法,這較難陀說為接近。又解諸法種子段,難陀解種子都由新熏而生,護法解種子由本有和新熏兩種合起(主張諸法種子為本有的是護月,但此人不在十師之列)。又解釋諸識結構,安慧只說「自證」一分(依據梵、藏文本安慧的釋論,這是說,諸識的見分緣慮相分,實際是自己分別自己,也就是證會自己,因此基師等傳說安慧只許識有自證一分);難陀說識有見、相二分;護法說諸識應有見、相、自證、證自證,一共四分(另外,陳那主張諸識有見、相、自證三分,但他不在十師之列)。又解釋諸識的俱有依(諸識生起時的重要增上緣),難陀說眼等五根即是種子,五識以俱時意識為依;安慧說五識也依五根為依;護法說五根通於現行,五識並以五根、第六、七、八識為依。又解釋第七末那識所緣之法,火辨解為緣第八識的見、相二分,難陀解為緣第八的識體和它的相應諸法,安慧解為緣第八識和它的種子,護法解為只緣第八識的見分等等。基師是唯一參與編譯此論的人,他所說的各種主張應該可信。但在他家的註疏裡也存在著不同的說法,而《述記》並未說明。這或者是從前十師的註解,後先相繼,後出的註書有時也採取前師之說,或者假說前師的問答進行辯論。因此,唐人各家的註書,或聞之講說,或以理推證,遂有不同的說法。現在因十師釋論原本散佚,詳無可考,只好就比較重要的幾點上得其大概而已(本論中有關護法說,因玄奘另外譯出護法的《廣百論釋》,後來義淨又譯出護法的《觀所緣論釋》和《唯識二十論釋》即《成唯識寶生論》,很有相同的地方,都可以取來為對照刊定之資料)。另外,護法釋論所據,舊傳是六經(《華嚴》、《解深密》、《如來出現功德莊嚴》、《大乘阿毗達磨》、《入楞伽》、《密嚴》)十一論(《瑜伽師地》、《顯揚聖教》、《莊嚴經》、《集量》、《攝大乘》、《十地》、《分別瑜伽》、《觀所緣》、《二十唯識》、《辯中邊》、《阿毗磨摩集論》)。但在六經裡特別著重《密嚴經》(此經在玄奘以後才傳譯過來),有六、七處重要的義理,特別是四分之說,卻是以《密嚴經》為據而推衍出來的。因此,本論中涉及《密嚴》的各部分,無疑地都是護法的原釋。
本論的註解,最重要的是窺基所撰的《述記》二十卷,本論之筆受出之窺基,據本論沈玄明〈後序〉上說,基師曾「綜其綱領,甄其品第」,可見他對於唯識正宗學說的理解,親得師承,而都詳於《述記》,其書遂為後世研究此學的圭臬。窺基還另撰《唯識樞要》四卷、《唯識別鈔》十卷、《唯識料簡》二卷,補充《述記》所未詳。其後解釋《述記》的有靈泰《疏鈔》十八卷,智周《演祕》十四卷,道邕《義蘊》十卷,如理《義演》二十六卷,清素《義鏡鈔》六卷(此種已佚)等。
奘門註解本論與窺基之作相先後的,有圓測《疏》十卷,普光《鈔》八卷,慧觀《疏》四卷,玄範《疏》十卷,義寂《未詳決》三卷,這些與基師《述記》合稱六家。奘門新羅一系道證(圓測弟子)曾採集此六家之說而折衷於圓測,著《要集》十四卷(以上各家之書都已佚)。其後太賢又集基、測兩《疏》,《樞要》、《要集》兩要,著《學記》(一稱《古迹記》)八卷。他還另著《抉擇》一卷,《廣釋本母頌》三卷(此二書已佚),亦取紫灠礡B測兩家的態度。但在窺基門下的慧沼,則極力發揚師說,著《了義燈》七卷(一作十四卷)詳破圓測、道證之說,涉於苛細(智周《了義燈記》今存一卷)。此外,唐人註論者尚多,十九均已散佚。僅存未詳著者之《注成唯識論》殘本(卷十七)一卷。其他比較重要而書名僅見著錄的,有神昉《論文義記》(一稱《要集》)卷數不詳、勝莊《決》三卷、道倫《要決》二卷、神雄《廣述》六卷、元曉《宗要》一卷、景興《貶量》二十五卷、《記》二卷、順景《料簡》一卷、清素《記》十卷等。
本論研究在中唐以後漸衰,五代時著述散佚,宋、元罕見撰述。到了明代,有明昱撰《俗詮》十卷,通潤撰《集解》十卷,王肯堂撰《證義》十卷,廣承撰《音義》十卷,大真撰《合響》十卷,大惠撰《自考》十卷,智旭撰《觀心法要》十卷。清代智素輯《音響補遺》十卷。近代歐陽漸撰《唯識講義》三卷等。
本論傳入日本,作註解的頗多,以良算等所集《同學鈔》四十八卷,善念撰《泉鈔》三十卷,藏俊所集《本文鈔》四十五卷,湛慧輯《論疏集成編》四十五卷,最為著名。
本論還有法文譯本,校註甚詳,便於研究參考。此外,亦有韋達(Wei Tat)之英譯本。(游俠)
〔參考資料〕 演培《成唯識論講記》;歐陽漸《唯識抉擇談》、《唯識講義》;朱芾煌編《法相辭典》;結城令聞《唯識學典籍志》;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第五冊;高崎直道(等)《唯識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
指宇宙萬有的真實性,或本來的狀態,也是宇宙的真理。徹悟真如之理,即是如來。小乘、大乘各派對此各有不同角度的說明。
諸經論中說及真如之異名甚多,《大般若經》卷三六0列出十二種名稱,即真如、法界、法性、不虛妄性、不變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虛空界、不思議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二立真如、空性、無相、實際、勝義、法界等六名。《法華玄義》卷八(下)立有十三種,即實相、妙有、真善妙色、實際、畢竟空、如如、涅槃、虛空佛性、如來藏、中實理心、非有非無中道、第一義諦、微妙寂滅。
此外,經論中對於真如的分類亦有異說。
(1)《解深密經》卷三謂有七種真如︰流轉真如、相真如、了別真如、安立真如、邪行真如、清淨真如、正行真如。
(2)《成唯識論》卷十分十種,即遍行、最勝、勝流、無攝受、類無別、無染淨、法無別、不增減、智自在所依、業自在等所依等十種真如;同論卷二另說六種,即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無為、想受滅無為、真如無為。
(3)《大乘起信論》分為離言真如、依言真如二種,更就後者分空真如、不空真如二種。
(4)法藏於《華嚴經探玄記》卷八約教而分為一乘、三乘二種真如,更將前者分為別教真如、同教真如,從後者分頓教真如、漸教真如。
如上所說真如的種類,係由觀察真如的觀點有異所設的種種名稱,並非意味真如本身有多種不同的本體。
宇宙萬有之實性名為真如,諸家於此點大體一致,然有關真如本身,則有異說。如地論家立第八阿賴耶識為真如,攝論家更立第九阿摩羅識,謂俱是自性清淨心,即是真如,而其真如為受熏之體。若唯識家,則立生滅的第八阿賴耶識而說一切諸法的開展,謂真如係二空所顯之理,為諸法所依之實性,凝寂湛然,超絕能熏、所熏之境域,為不生、不滅、不變、恆常之無為法。此即所謂「真如凝然不作諸法」之說。此時,「真」是真實、非虛妄,「如」謂如常、無變易。「真」簡別於有漏,「如」簡別於無漏有為。又「真」簡別於遍計所執,「如」簡別於依他起性。
另外,真如緣起家認為,真如並非冥頑無知之死物,若遇無明妄緣,則真如舉體起動而成生滅萬法。雖成生滅萬法,但無傷真如之體。恰如風吹水而成波,雖成波而無損水之本身。因此,解釋真如時,不變為「真」,隨緣為「如」。由不變之義,故真如與有為法非一。由隨緣之義,故與有為法非異。相對於此真如緣起家所說,唯識家僅以「不變」一義解釋真如。
◎附一︰〈談真如〉(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一)
今日所談,為真如名義。先說真如名,是從印土譯來,現已習用,但在翻譯上,前後頗有變化。原文「䫂他多」,解析之︰「䫂他」為真實;「多」,為性。與「舜若多」之為空性,是一樣結構,故正譯應為「真實性」。由字源說,「䫂他」從「如是」(䫂他引)引申而成,故亦可翻成如是性,藏人即如此譯之。漢譯最初《般若》譯為「本無」,是依道家思想以無為本故。次在姚秦、六朝劉宋,羅什、求那跋陀羅則譯為「如」(《摩訶般若》、《雜阿含經》),北魏則為「如如真如」,至梁陳‧真諦則混用「如如真如」,迄唐以後,始確定為「真如」。在混用時期,以「真如」與「真諦」通用,故有「真如俗如」,「如不異如」之用。然始終於「性」字未曾譯出,如如之「如」似有「性」意在,亦未能顯。以最後之「真如」看,其意亦「真」亦「如」而已。終以未能譯出「性」字,故於義解多有未當也。
次明真如義。是可依於言教變遷之實三段說解之。
(一)小乘說「如」,《雜含》十二,講緣起法,謂無明緣行,行緣識,如是乃至生緣老死之十二有支之緣起法,因此說到「如」字,乃謂「此等諸法法住、法定、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此等異名皆釋「如」字。而此段文依譯意,實是形容緣起法,勘對巴利文本《相應部》(巴利文五部中之《相應部》即《雜含經》),「法如」為「法如性」。是法非一切法,乃指緣起而言,即此緣起法為如性,謂其常然之相也。有佛無佛,都無改變,此即如性,亦即離緣起便無真如故。如是緣起相,即法之實相也,由此法非指一般法,緣起而外亦指諦、食、蘊、處、界等歸類之法,此等法實相,皆稱真如。是種解釋,乃佛法中之首段小乘對佛說至極之解也。
(二)大乘中,《大般若經》第二分〈緣起品〉,亦以緣起與法如(依小乘而釋異)連談,如《經》云,菩薩摩訶薩欲知諸法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當學般若波羅密,菩薩摩訶薩欲知一切諸法如、法性、實際,當學般若波羅密。此已廣於《雜含》,《雜含》止言緣起,此乃及於四緣也。又此法如,《智論》三十二釋云,如有二種,(1)各各相,(2)實相。一切法如皆相,以自相言,如地以堅為相(此小乘毗曇自共相之結論),是亦法之真如,但為下如。上如則為實相。若地堅相不實,自性空,即地堅空相,是即法實相上如。
(三)《瑜伽》、《深密》、《楞伽》所談「如」義,稍有差別。蓋此三書以「真如」判入「五法」(五事即相、名、分別、正智、真如)中,而又以自性相攝。相攝方式有種種,義遂不同。初《瑜伽》,次《深密》。《深密》思想近於《阿毗達磨經》,《瑜伽》〈抉擇分〉引之,乃無著思想所自出。總歸諸說有二︰(1)依他法,遍計執無相即法真如相(與第二段啣接);(2)圓成法,依他起斷為真如,此斷即轉依。如是二義,極有出入,最後乃可求諸《楞伽》,以依他法如相為真實,以圓成法心解脫為真如,於是真如非僅法之相而另指法而言矣。然《楞伽》有處仍以真如作相解(〈如來藏〉章),故知真如實有二義,有處以相說,有處以法說(廣義法有時言相,有時言相依)。以法說者,即圓成法,即心解脫,是即真如法也。
再概括言之,小乘以緣起(法)等實相,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等為如相。至《般若》亦以緣起為實相,而言不生不滅,不來不去,不斷不常。《瑜伽》言遍計執無,亦是此生故彼生之義(真如相),更進一層,乃目離執緣起為真如法,是故於佛法名相應知其實也。昔者洞山价辭雲岩,問曰︰「老和尚百年後,有人欲見真容,如何回答﹖」雲岩即云︰「者個是。」洞山不省。又說︰「汝擔當家業須仔細。」仍未會。後涉水覩影,即便省悟而作偈云︰「切忌從他覓,迢迢與我疏,吾今獨自往,處處得逢渠。」雲岩死,遺像懸掛,有人參問。答以︰「者個是。」再問意旨如何。洞山忽然云︰「我幾乎誤解老和尚意思。是蓋真如以共相言,則處處逢渠,為三段之初段。一法一如者個即是。」所以《般若》說諸法一相無相,《深密》談遍一切一味相,此之一義,乃平等真如(《深密》、《華嚴》平等義,賢首未解也),即各如其分,無以異也。所以洞山初解處處得逢渠時,乃平等真如(相)。到遺容懸掛,始悟一法一如(法)之旨也。
復次小乘一段,以法相為真如,功夫在破人我執,故將法說成蘊界處等類,必人我淨盡,其法始顯,亦只形容彼法永久如是之相耳。此法非是所作乃法住法界。依大乘而言,於第二段即以小乘之法蘊處界等為法我執,去此法我執而為法無我,此法無我亦永久如是之相。於第三段無我所顯,乃為真如,有此始有事在,佛法建立,即在於此。蓋即菩薩摩訶薩修行功德之所依也。此無我所顯亦永久如是之相,為真如,為法界,皆依境言之也。
◎附二︰〈真如〉(摘錄自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
什麼是真如﹖真是表示它不是虛妄的,有現二就是虛妄,有能取、所取,能詮、所詮,就是虛妄。現在無能取、所取,能詮、所詮,這就是不虛妄,名為真。什麼是如﹖如乃如如不二,一模一樣,平等平等,沒有變異,沒有差別,名為如。如有心、有境的差別,是不如;有能詮、所詮的差別,是不如;有此、有彼,有多、有少,有這、有那,就是不如。總之,有二(落入相對界),就是不如。如真正的平等,超越相對的差別界,就是真真的如。法性沒有能取、所取,能詮、所詮的差別,所以就是真如性。真如性是法性的別名。
◎附三︰〈真如觀〉(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真如觀,又稱觀真如禪、真如實觀、法身真如觀、如觀、真如三昧。即觀無相平等之真如,得心想寂靜,伏滅諸煩惱。如《入楞伽經》卷三所言,觀察虛妄分別因緣,如實了知二種無我,如實分別一切諸法無實體相,如此不住分別心中,得寂靜境界,此稱觀真如禪。
《大乘義章》卷三(末)解釋真如觀之相,云(大正44‧536b)︰
「如觀者,觀察諸法非有無故。云何觀法﹖知非有無之一切法,猶如幻化。幻化之有,無法為有,有則非有。幻化之無,有法為無,無則非無。然則說此幻有無,為非有無,亦無非有非無可得。還即說此非有非無為有無故,有無之相亦不可得,進退推求,無法可取。境界既然,心想亦爾,是故心想自然息滅。」
此謂如能觀察諸法之非有非無,體達一切法無相平等之理,則能伏滅諸煩惱,成就佛道。因此,《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下云(大正17‧908b)︰「若學習真如實觀者,思惟心性無生無滅,不住見聞覺知,永離一切分別之想,漸漸能過空處、識處、無少處、非想非非想處等定境界相,得相似空三昧。」
◎附四︰〈二真如〉(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經論中將真如分為二類之事例甚多。茲舉五種如次︰
(一)離言真如與依言真如︰出於《大明三藏法數》卷五。係依據《大乘起信論》以離言、依言二義說真如而立。
(二)空真如與不空真如︰真如是絕差別妄念的真實體,名為空真如;雖絕差別妄念,但其體並非空無,而能具備無量無漏清淨功德,故名為不空真如。《大乘起信論》闡明依言真如而分空、不空二義,其文云(大正32‧576a)︰「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中略)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常恆不變淨法滿足。」
空、不空真如即是依此而說的。
(三)不變真如和隨緣真如︰出於《大明三藏法數》卷五。係依法性宗所談──真如有不變、隨緣二義而立。
又《釋摩訶衍論》卷三於本覺門、始覺門各分清淨、染淨二種。清淨本覺、清淨始覺所證的真如本離熏習,此為清淨真如;染淨本覺、染淨始覺所證的真如不離熏習,是為染淨真如。
《大明三藏法數》卷五也依據《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六而揭示「安立真如」與「非安立真如」。據其所述,生起安立一切法為安立真如,本離染清淨而寂然無為,是為非安立真如。此與「不變真如」、「隨緣真如」有相同意趣。
(四)有垢真如與無垢真如︰垢是煩惱染法,以其有無而區別真如。《大乘止觀法門》卷二云(大正46‧649c)︰
「謂以染業熏於真心違性故,性依熏力起種種染用,以此染用違隱真如順用之照性,故即說此違用之暗以為能障,亦名為垢。此之垢用不離真體故,(中略)亦名為有垢真如。若以淨業熏於真心順性故,性依熏力起種種淨用,能除染用之垢。以此淨用順顯真心體照之明性,故即說此順用之照,以為圓覺大智,亦即名大淨波羅蜜。然此淨用不離真體故,(中略)亦名無垢真如。」
即從真如的染緣起方面立有垢真如,而從淨緣起方面立無垢真如之名。
(五)生空真如與法空真如︰一般多稱此為二空真如,有時也稱為二空真理。係法相宗所立。出於《成唯識論》卷十等。由我空而顯的真理稱為生空真如;由法空而顯的真理稱為法空真如。
◎附五︰〈真如緣起論〉(摘錄自湯次了榮著‧豐子愷譯〈大乘起信論解題〉)
所謂真如緣起論,是把宇宙的實體定為惟一絕對的真如,以此為因,待根本無明之緣而起動真如,於是緣起開發生滅現象界。即依據不知真如為真如的根本無明,絕對平等的真如起動而成業相,更在這上面起轉相現相的主觀客觀,成為阿黎耶識。這阿黎耶識上的客觀,本來不過是虛妄的幻影,分別為心外的實法的智相發生,這妄分別的相續稱為相續相。這樣,便惹執取記名等的妄念,而開發生滅差別的宇宙萬有。這便是真如緣起論中的宇宙觀、人生觀。
發起於中印度的真如緣起說,主張吾人一切思索分別盡屬虛妄。然知道吾人的本體是自性清淨的真如,於是修養策勵,向上發展,以達到悟界,這顯然有倫理宗教上偉大的效力。加之補足了發生於北方印度的賴耶緣起的缺點,明瞭地說明了本體和現象的關係。又,在那阿賴緣起中,把賴耶限定於生滅的妄法中,依據無漏種子的有無而說述五性各別,此說則大不相同,主張把吾人眾生盡行視為絕對平等的真如的顯現,因此皆得成佛。
◎附六︰高楠順次郎著‧藍吉富譯《佛教哲學要義》第三章(摘錄)
「真如」、「如來藏」,或「如去」(如來)意指著世界萬物的真實相狀、覺者的泉源和開悟的基礎。當靜止的時候(也就是不與時間、空間發生關係時),它是覺性本身。但是當它發動之時,它在人類形式中,就成為常道和生命特色。真如和如來藏二者實際上是同一的,同是最高原理。大乘佛教把最高原理叫做「真如」。(中略)
真如在其靜態意義上,是無時間、無空間、一切平等、無始無終、無形狀、無顏色,因為物自身若不顯露,則無法被感覺或描述。真如在其動態意義上,則能成為任何形式。當它被一個純粹的因所驅使時,它就取得高級的形式。當它被一個邪惡的因所驅使時,它就取得一個墮落的形式。因此,真如有兩種狀態︰一個是真如自身,另一個是它的顯現,即生滅的狀態。(中略)
一個人的阿賴耶識由其人之本性來決定,這本性是真如之個別的動態形式。人不必探問真如或如來藏的來源,因為它是本體,是最終極的,不可名狀的真如。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十二、卷二十一;《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分別三身品〉;《異部宗輪論》;《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佛地經論》卷七;《入楞伽經》卷四;《成唯識論》卷二、卷九;陳譯《攝大乘論》卷下;《佛性論》卷四。
最勝之義。又名第一義或真實。乃「世俗」之對稱。即最勝真實而非施設安立之義。《大智度論》卷三十一云(大正25‧288b)︰「第一義名諸法實相,不破不壞,(中略)復次,諸法中,第一法名為涅槃。」《俱舍論》卷十三云(大正29‧71a)︰「勝義善者,謂真解脫。以涅槃中最極安隱,眾苦永寂,猶如無病。」《順正理論》卷三十六亦云(大正29‧546a)︰
「勝謂最尊無與等者,義謂別有真實體性。此顯涅槃無等實有,故名勝義。如是勝義安隱名善。如是涅槃是善常故,於一切法其體最尊。是故獨標為勝義善。」
此謂涅槃是最勝真實之法,故稱之為勝義。
《顯揚聖教論》卷十六亦以七種真如為勝義諦。文云(大正31‧559a)︰「勝義諦者,謂七種真如。(中略)問︰何因緣故,七種真如名勝義諦﹖答︰由是二最勝智所行故。謂出世間智及此後得世間智。由此勝義無戲論故,非餘智境。」
同論卷十九云(大正31‧574b)︰「若清淨所緣,若清淨性,若彼方便,皆名勝義諦。清淨所緣者,謂四聖諦及真如。清淨性者,謂滅諦。清淨方便者,謂道諦。」
又,《辯中邊論》卷中云,勝義諦有義勝義、得勝義、正行勝義三種,文云(大正31‧469c)︰
「(一)義勝義,謂真如,勝智之境名勝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此是勝果亦義利故。(三)正行勝義,謂聖道,以勝法為義故。」
此依勝智之所緣,名真如為勝義。涅槃之體最勝,故稱涅槃為勝義。聖道為得涅槃之方便,故聖道也稱為勝義。
◎附一︰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勝義的意義〉(摘錄自《空之哲學》第二章)
說一切有部把這本體的世界稱為勝義──最高的真實,把現象的世界稱為世俗──一般理解的世界。倘若龍樹區別這兩種真理,這不成了走上自己也要批判的區別哲學的道路麼﹖龍樹的兩種世界與說一切有部的兩種世界的明顯相異處,在最高的真實之為空性一點中。現在我所見到的壺,是各瞬間中都在生滅的東西,有時被見到,有時不被見到。有部說在這樣的壺的背後,有壺的本體,永遠地存在著。龍樹則說這樣的壺的本體,是被實體化了的語言,是虛構的。「沒有本體」即是最高的真實。
譬如天空被灰色的雲遮蓋,人見了便判斷說,天空是灰色的;把灰色這一性質視為天空的本體。這灰色的本體,翌日天亮後,對於青的天空,便不恰當了。不過,說天空是青的,亦不正確。青亦不是天空的本體,它只是偶然的性質。實際上,所謂空的本性,是離開人的青與灰的錯誤判斷與語言之外成立的。在這個場合,被視為空的本體的青色與灰色,只是蓋隱著空的本質的虛構而已。
又譬如徹底明亮的鏡。由於它極其明亮,人們也見不到它自體。當有些東西,譬如是壺吧,在它裏面映現時,人們會把這壺的影像想為是鏡的本體。當人們的顏面的影像映出時,他們也會把這顏面的影像想為是鏡的本體。但這些都不過是誤解而已,都見不到鏡的自身。
龍樹把說一切有部對本體與現象的兩個世界的價值評價,逆轉過來。被認為是永遠實在的本體,在龍樹看來,只是語言的虛構而已。他以為現象不是本體的影子,只有它才是實在的世界。除去本體這一虛構的障蔽,現象才能如如地作為真實的世界呈現。因此,並沒有本體與現象這兩種存在的世界,而只有一個離語言的虛構的真實世界──空的世界。
◎附二︰立川武藏著‧李世傑譯〈世俗真理與最高真理〉(摘錄自《中觀思想》第三章第三節)
〔月稱的立場──約境之二諦說〕 在《中論》裏,龍樹奠定了「兩個真理」的概念。這個概念,在《阿含》、《涅槃經》、《大毗婆沙論》等經論裏,已被論過;但最初把此事提高到教理上的中心概念的人,可能是龍樹。據龍樹看,世間的世俗真理(loka-saṁvṛti-satya,世間世俗諦)與最高真理(parama-artha-satya,勝義諦),這兩個真理,是佛陀說法的依據。在這個情形下,世俗真理雖是採取相「名言」(言詞)的形態,但那是開悟了的佛陀,為要教導眾生所說的言詞,並不是眾生從眾生的立場所想的。關於龍樹這種「兩個真理」的想法,從來都把它叫做「約教的二諦說」。
可是,月稱對此「兩個真理」的想法,與龍樹的想法有相當的不同。對月稱來說,這「兩個真理」與其說是表示佛陀說教的方法,毌寧說指的是世界裏的事物之兩種本質(本性)。月稱的這種想法,被稱為「約境之二諦說」。「境」是表示「認識的對象」。當然,月稱也認為佛陀的說法是採取世俗真理之姿態的,但那並不是第一義性的。月稱於其《入中論》中,尤其在第六章二十三偈到二十九偈,七十九偈到八十二偈中,提到其二諦說。(中略)
〔世俗與勝義之斷絕與溝通〕 在月稱的體系上,世俗是作為人間生存之基礎而被重視,同時,另一方面,世俗是遠離最高真理的。但此兩者決不是無關。因為,月稱為要確立世俗,同時,又怕最高真理之存在有被世俗染污之危險,乃將「俗的東西」與「聖的東西」之間,作了很大的隔離。這樣的態度,可能是月稱在批判清辯中學到的。清辯認為︰「俗的東西」由於自己之力量──即言詞之力量──而能論證「聖的東西」。可是,本來日常言語的表現就有矛盾,這在中觀派開祖以來即作為宣言而成立的見解來看,儘管已建立了多麼完備的論理形式,然而,愈完備的論理形式,愈可能由自己所立的論式暴露自己的過失。月稱認為清辯是會有這種挫折的。月稱所採取的方法,是超論理的方法。月稱只為論破一切反面意見,才使用論理,欲以止滅一切之言語活動。他認為︰生之基礎的現實世界,是由緣起的理法而成立的。
那麼,言語與超越了言語之最高真理之斷絕,到底要如何填平處理呢﹖月稱於其《入中論》中,欲由宗教的實踐來答覆這個問題。捨棄論理主義,而訴諸實踐之方法,有時會成為開啟非合理主義、神祕主義之道。事實上,月稱以後,月稱的繼承者們,與密教持有密切之關係。歸屬於月稱自身的密教論書相當多,在後世的西藏廣受誦讀。本來,密教決不即是非合理主義、神祕主義。只能說非合理主義、神祕主義的印度及西藏密教之理論基礎之一的典型,是由月稱所提示的。月稱把「空性」叫做「自性」,亦可從與後世密教思想之關連上來了解它。
被推測月稱所生存的第七世紀,是印度教快速增加其勢力的時期。印度教徒,並不將這世界認為是空無。即使這個世界是由幻而出現,但這個世界,還是存在的。支持他們自己生存之場所的世界,在他們看來,還是有的。因之,印度教徒,由其認識能力而知此世界之結構,而欲建立其世界觀。數論、正理、勝論等正統諸學派,在月稱時代,已形成了精緻的有關「世界之結構」之理論。那是將要來臨的印度教全盛時代之序曲。當然,有關現象世界之考察,在阿毗達磨佛教、唯識派、論理學派等佛教內部,也由各自立場──那雖是一種印度教化的現象──而形成其理論。有關世俗之知的體系的建立,當時的印度教徒頗有併吞佛教徒的歷史動向。月稱也可能看到了這種動向。本來,中觀派對於世界的結構或認識的成立等問題是冷淡的,而且其思想方式本身也不合適於答覆這些問題。月稱作為中觀論者所採取的方法是︰將最高真理即空性之獨自性,與世俗遠離。同時,守著這個原則,對於世俗的次元,乃由「緣起」的理法使其成立,並且將生之基體的世俗,於世俗之中,儘量發現其意義。月稱雖處在中觀思想圈內,但卻守著佛教徒之立場,而企圖對應當時的思想狀況。
◎附三︰〈四種勝義諦〉(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勝義諦(梵paramartha-satya,藏dondam paḥi bden pa),又稱第一義諦、真諦。指最高真理、究極真理。為「世俗諦」之對稱。法相宗將勝義諦分成世間勝義、道理勝義、證得勝義、勝義勝義等四種,稱為四種勝義諦。與世間世俗、道理世俗、證得世俗、勝義世俗等四種世俗諦,合稱四真四俗。又因此係真俗二諦之細分為四種,故亦稱四重二諦。
「世俗」,指有相顯現而空理隱覆;「勝義」,指殊妙智慧的對境。二者之有、無及事、理之法,皆如實而非虛謬,故名為諦。而有關四種勝義諦,《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a)︰
「然勝義諦略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三)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
《大乘法苑義林章》也曾對四種勝義諦加以解說,內容如次︰
(1)世間勝義諦︰又作體用顯現諦。若出其體,則與第二世俗相同,是蘊等三科之事相。其事相麁顯,猶可破壞,名為世間。為聖者後得智之所知,超越第一世俗,故名勝義。
(2)道理勝義諦︰又作因果差別諦。若出其體,則與第三世俗相同,是四諦等因果之體事。有知斷證修因果之差別,為聖妙的無漏智之境,超越第二世俗,故名勝義。
(3)證得勝義諦︰又作依門顯實諦。若出其體,則與第四世俗相同,是二空真如。依其聖智之詮門而顯理,名為證得。非凡愚所能知,超越第三世俗,故名勝義。
(4)勝義勝義諦︰又作廢詮談旨諦。指非安立之一真法界,其體微妙,邈離言詮,逈超眾法,名為勝義。唯聖者之根本無分別智之所證,超越四種世俗,故名勝義。
有關四種世俗諦,《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云(大正30‧653c)︰
「世間世俗者,所謂安立宅舍、瓶瓫、軍林數等。又復安立我有情等。道理世俗者,所謂安立蘊界處等。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彼所依處。又復安立略有四種,謂如前說,三種世俗,及與安立勝義世俗。即勝義諦,由此諦義不可安立,內所證故,但為隨順發生此智,是故假立。云何非安立真實﹖謂諸法真如。」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亦對此四種世俗諦加以解釋,內容如次︰
(1)世間世俗諦︰又作有名無實諦。指宅舍、瓶瓫等或我等有情之心外之境,無實體,為隱覆真理之世俗法,最後墮於虛偽中,故名為世間。凡夫皆認為實有,依情、名假說安立,故名為世俗。
(2)道理世俗諦︰又作隨事差別諦。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種種差別之法門,一一法門順於道理,故名為道理。事相顯現差別易知,故名為世俗。
(3)證得世俗諦︰又作方便安立諦。苦集滅道四諦法,為心所變之理,施設染淨因果差別,令行人趣入,故名為證得。其因果之相可知,故名為世俗。
(4)勝義世俗諦︰又作假名非安立諦。指二空真如也是心所變之理,其妙超越一切有為法,為聖智所知,故名為勝義。假依言詮而立二空之名,故名為世俗。
又,《瑜伽師地論》所說之廢詮談旨之真如實性,是在四種世俗諦外,別立非安立之一真法界。此謂「四俗一真」。
◎附四︰〈真俗二諦〉(摘譯自《佛教語大辭典》)
真俗二諦,指真諦與俗諦。真諦又名勝義諦、第一義諦,指真實平等之理;俗諦又名世諦、世俗諦,指世俗差別之理。
(一)就道理而分二諦時,俗諦是世俗的、表面的思想,真諦是深奧的思想。以真實之智慧觀察,則俗諦是虛妄,真諦是確實,因而是俗空真有。又,從俗諦觀察,一切現象世界為存在,有種種差異;若從真諦觀察,一切是空、平等,故云真空俗有。
(二)三論宗就佛之教法立二諦,而以說有(肯定)之教為俗諦,說空(否定)之教為真諦。為破執空之思想而說俗諦之有,為破除「執一切為存在」之謬見而說真諦之空。此乃欲令得無執著之真理之教法。該宗又說四重二諦,以破除執著。第一重,為有(俗)空(真)。第二重為空有(俗)非有非空(真)。第三重為二不二(俗)非二非不二(真)。第四重為前三重二諦(俗)非非不有(俗)非非不空(真)。
(三)出世間法為真諦,世間法為俗諦。亦即佛法為真諦,王法為俗諦。依據此義,日本真宗在闡明其宗義時,即使用二諦之名目,而以他力之安心為真諦門,世間之行動為俗諦門。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七、卷一四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四;《二諦義》卷上;《俱舍論光記》卷一、卷十三、卷二十二;《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四(上)。
指本質或體性,即法之本質,亦指可作為「法」存在之根本條件的實體。《摩訶止觀》卷五(上)云(大正46‧53b)︰「如是體者,主質故名體,此十法界陰俱用色心為體質也。」
在印度哲學諸派中,數論認為一切法之體為一;勝論主張一切法,其體各別。小乘說一切有部亦說諸法之體各別,皆為實有。大乘唯識家則認為一切諸法有遍計、依他、圓成三性之別,且以此中之圓成實性為真實體性。
《佛性論》卷二〈三性品〉謂體有通、別二種,即遍計、依他、圓成之三性,通為諸真諦之體,但三性中又各有實義,分別性(遍計)之體恆無所有,依他性之體有而不實,真實性(圓成)之體有無皆真實。
此外,《十八空論》謂七種真如即是一切法之體性,以是體性故,故說為我。《究竟一乘寶性論》卷四云(大正31‧838c)︰「真如清淨法,名為如來體。」又,《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76a)︰「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凡此所說,皆以真如為一切現象諸法之實體。
〔參考資料〕 《佛性論》卷一;《成實論》卷十六〈六通智品〉;《維摩經玄疏》卷一;《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華嚴五教章》卷四;《華嚴五教章通路記》卷二十六;印順《中觀今論》第八章。
如七種真如作意中說。
瑜伽七十八卷二十頁云:勝義相者:當知宣說七種真如故。
二解 顯揚二十卷十四頁云:勝義相者:當知宣說七種真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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