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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乘

(術語)成佛唯一之教也。乘為車乘,以譬佛之教法。教法能載人運於涅槃岸,故謂之乘。

法華經專說此一乘之理。法華經方便品曰:「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同品曰:「諸佛如來,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同品曰:「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文句四上曰:「圓頓之教,為一佛乘。」勝鬘經曰:「一乘即是第一義乘。」勝鬘寶窟上本曰:「一乘者,至道無二,故稱為一。運用自在,目之為乘。」依法華論,此大乘修多羅,有十七種名,第十四名一乘經。起信論義記上曰:「乘者就喻為稱,運載為功。」案方便品所說,即開會三乘之別執,悉歸趣於平等大會,等使一切眾生成佛道也。

蓋大乘佛教中,所謂權大乘家,立一切有情為法爾,五性各別之說。故其中定性二乘及無性,畢竟無由成佛。是故諸佛之法,自不可無三乘之別。定性二乘,必由聲聞緣覺之二乘而般涅槃,菩薩種性,必由大乘而般涅槃。然法華等經,或說唯有一乘者,是引攝不定性者,不使墮於二乘地,進而使由大乘般涅槃也,即如來密意之說也。又以所趣之真如無差別,三乘解脫等相等,故說為一乘耳。實則非無二三之別也。如大乘莊嚴經論第五,攝大乘論釋第十,廣列十義或八義意趣而論之。是為所謂三乘真實一乘方便之教旨,以深密等經為所依之法相家所主張也。

至於實大乘則不然。蓋其所立之說,一切眾生,本無五性之別,悉有佛性,一性平等,故皆得由佛乘而成佛。昔曾說三乘各別之法者,不過為對於權機假說之方便耳。此為所謂一乘真實三乘方便之教旨,天台華嚴等宗家所主張也。其中天台所依之法華經,主對於三乘之人,說其教之所以方便,開會之,使歸於一佛乘,華嚴經主對於十地之大菩薩,廣說其所入之一乘法,故至智儼賢首,分一乘而更論同教別教之二種。五十要問答上,謂「一乘教有二種:一共教,二不共教。」孔目章一,謂「一乘之義,分別有二,一正乘,二方便乘,正乘如華嚴經所說,方便乘有十義」云云。又五教章上,謂「一乘教義之分齊,開為二門。一別教,二同教。」並廣釋述之。

今擇要言之,則在同於三乘而說一乘為同教,於三乘全不共而別說一乘為別教。彼法華譬喻品所謂宅內所指之門外三車,三乘教也。界外露地所授之大白牛車,是別教一乘教也。同教者,如是三一不為別說。或謂一同於三,或謂三同於一,互相交參,是欲使成根欲性,進而入於華嚴別教一乘也。由是而概括之,一乘凡有三種:

一、為存三之一乘,所謂不破三乘之疑執,亦不會二乘之行果,唯就空理之平等而說為一乘。如攝大乘論之十義意趣是也。

二、為遮三之一乘,會二乘之行果,遮三乘之別執,而說為一乘。如法華之同教一乘是也。

三、為直顯之一乘,不對於二乘,故無可破,唯為大菩薩,直示法界成佛之儀。如華嚴之別教一乘是也。

又若經五教而論之,則總有五種之一乘。一別教一乘,如華嚴是。二同教一乘,如法華是。三絕想一乘,如楞伽是。是為頓教。所謂絕想亡言之邊,名為一乘。四佛性平等一乘,是為終教。一性皆成之邊,名為一乘。五密意一乘,即為始教。如攝論之十義意趣是。


一切皆成

(術語)謂一切眾生皆悉成佛也。對於五性各別而言。蓋三乘家有無性有情之一類,為定性二乘不成佛之說,立無餘界永滅之計。而一乘家則唱悉有佛性之義,明二乘開會之旨,為無餘界迴心之說。故謂一切眾生無不成佛者。今舉三五經說證之。法華經方便品曰:「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又「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涅槃經十曰:「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於未來世皆當歸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大海。」又第三十六曰:「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雖謗方等經,作五逆罪,犯四重禁,然必當成菩提道,須陀洹人,斯陀含人,阿那含人,阿羅漢人,辟支佛等,必當得成阿耨菩提。」又第十一說五種人成佛中,明須陀洹果人過未來八萬劫成菩提,斯陀含果人過未來六萬劫,阿那含果人過未來四萬劫,阿羅漢果人過未來二萬劫,辟支佛道人過未來十千劫,成阿耨菩提之旨。大雲經第四曰:「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得菩提心。」入楞伽經第二曰:「說三乘者,為使發起修行地故,雖說諸性差別,然非究竟地,聲聞緣覺,畢竟得如來身。」中陰經上曰:「於無餘泥洹界,發金剛心,一一成佛。」密嚴經中曰:「十梵之處:無煩、無熱、善見、善現、阿迦尼吒、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住彼已,漸除貪欲,從此生清淨佛土,常遊妙定,至於真解脫。」尼乾子經二曰:「為此眾生故,分別差別說。究竟皆成佛,更無餘乘有。我為化眾生,分別說餘道。漸化入於一,故無三差別。」勝鬘經曰:「聲聞辟支佛乘皆入於大乘。」圓覺經曰:「有性無性,齊成佛道。」等是也。


一字不說

(術語)佛雖說八萬四千之法。而佛自證之法,則非可以言說說。又所說之諸教,有本來法性,而非為佛之創說。此義謂之一字不說。四卷楞伽經三曰:「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乃至不說一字。」七卷楞伽經四曰:「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我於某夜。成最正覺。乃至某夜當入涅槃。於其中間。不說一字。亦不已說。亦不當說。不說是佛說。世尊依何密意。作如是語。佛言:依二密法故。作如是說。云何二法。謂自證法。及本住法。云何自證法。謂諸佛所證。我亦同證。不增不減。證智所行。離言說相。離分別相。離名字相。云何本住法。謂法本性。如金等在。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住法位。法界法性。皆悉常住。」金剛經曰:「須菩提!於意如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同經曰:「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


一間

(術語)舊云一種子。言不還向中一種之聖者,雖斷欲界修惑八九品然猶有一品或二品之餘殘,更可受欲界之生者。俱舍論二十四曰:「一間者,間謂間隔,彼餘一生為間隔故,不證圓寂,或餘一品欲修所斷惑為間隔故,不得不還果,有一間者,說名一間。」玄應音義二十四曰:「一間,梵言翳迦鼻至迦Ekavīcika,翳迦此云一,鼻至迦此云間,言有一間隙在,不得般涅槃也。舊云一種子者,梵言鼻豉迦Bijika,此言種,斯或譯者不善梵言,或筆人不尋本語,致茲訛失也。」


七善

(名數)佛所說大小乘之經典,具七善。故曰正法。成實論三善品曰:「佛自讚言:我所說法,初中後善,義善,語善,獨法,具足,清淨調柔,隨順梵行。」就論解之,一、時善,一部初中後三時之所說,皆甚深也。二、義善,佛法之義,深有利益,得今世後世及出世之道利也。三、語善,隨方俗之語而能示正義也。四、獨法,但為無餘說之也。五、具足,佛之所說以一經一偈,而諸法具足圓滿,不待餘經而成也。六、清淨調柔。語清淨,故曰清淨,義清淨故曰調柔。七、梵行,梵者以涅槃槃而名。此道能至涅槃故名梵行。

又涅槃經名字功德品曰:「佛告迦葉:此經名為大般涅槃,上語亦善,中語亦善,下語亦善,義味深邃,其文亦善,純備具足,清淨,梵行,金剛寶藏滿足無缺。」章安疏解之,一語善,二義善,三文善,四獨一善(純備具足),五行善(清淨),六慈善(梵行),七備具善(金剛寶藏滿足無缺)。

又法華經序品曰:「演說正法,初善中善後善,其義深遠,其語巧妙,純一無雜,具足,清白,梵行之相。」天台文句解之:一、時節善,序正流通三時皆善也。二、義善,三、語善,四、獨一善,言純一無雜也。五、圓滿善,言具足也。六、調柔善,言清白也。以清白之善法,其性調柔故也。七、慈悲善,梵行即具無緣之慈悲也。此七善之義雖通大小乘經,而其法體,則隨經而有差別,如小乘經解獨一為無餘涅槃,法華經解為圓頓一乘法。


七種不還

(名數)前六種加無色般也。無色般者,沒於欲界不生於色界,而生於無色界,於此斷餘惑而般涅槃也。

(名數)又名七種那含,七種般。見不還果條。


七種立題

(名數)天台之說。一大藏經之題,不出人法譬之三,此中由單復具足之不同,而生七種之別:一,單人立題。如佛說阿彌陀經,佛為能說之人,阿彌陀為所說之人,是以兩土之果人立名也。二,單法立題。如大般涅槃經,大般涅槃為經中所說之法也。三,單譬立題。如梵網經,梵網為梵天之羅網,以譬戒律之節目絞絡無盡也。四,人法立題。如文殊問般若經,文殊為人,般若為法也。五,法譬立題。如妙法蓮華經,妙法為法,蓮華為譬也。六,人譬立題。如如來師子吼經,如來為人,師子吼為譬也。七,具足立題。三者具足也。如大方廣佛華嚴經,大方廣為法,佛為人,華嚴為譬也。已上單三複三具足一,謂之七種三題。見四教儀集注上。

(術語)天台謂一切之經題不出於人法譬之三者,而有單複具足之不同,總為七種。


上流

(術語)上流般涅槃之略。


上流般

(術語)上流般涅槃之略。


世尊未說

(公案)五燈會元世尊章:「世尊臨入涅槃,文殊請於佛,欲再轉法輪,世尊咄曰:吾四十九年住世,未嘗說一字,汝請吾再轉法輪,是會轉法輪耶?」是本於楞伽經三:「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乃至不說一字」等之意。


中般

(術語)五種不還之一。不還之聖者自欲界而生於色界之中有之身,證羅漢果而般涅槃也。


九十五種外道與九十六種外道

(名數)經論中舉西域外道之總數有九十五種與九十六種之二說。九十六種者,六十華嚴經十七曰:「令一切眾生得如來幢,摧滅一切九十六種諸邪見幢。」央掘摩羅經四舉往昔自佛慧比丘生種種之苦行外道,其結文曰:「如是九十六種,皆因是比丘種種形類,起諸妄想,各自生見。」增一阿含經二十曰:「我能盡知九十六種外道所趣向者,如來之法所趣向者不能分別。」智度論三曰:「云何勝一切?九十六種外道論義能破故名勝。」同三十二曰:「世間諸法實相寶山,九十六種異道皆不能得。」同三十六曰:「九十六道不說依意生識,但以依神為本。」同四十八曰:「與九十六種邪行求道相違,故名正勤。」成實論十曰:「以戒取故,九十六種有差別法。」婆沙論六十六曰:「如是正見中,九十六種外道所無。」釋摩訶衍論九曰:「言外道者,九十六種諸大外道,九萬三千眷屬外道。」而薩婆多論五解其數曰:「六師者,一師十五種教,以授弟子。為教各異,弟子受行各成異見。如是一師出十五種異見。師則有法與弟子不同,師與弟子通為十六種。如是六師有九十六種。」九十五種者,南本涅槃經十曰:「世尊常說:一切外學九十五種皆趣惡道,聲聞弟子皆向正路。」大集經五十五曰:「剃除鬚髮,身著袈裟,名字比丘為無上寶。比餘九十五種異道最尊第一。」文殊師利般涅槃經曰:「九十五種諸論議師無能酬對。」解九十六種有二說。一依薩婆多論之釋,九十六種悉為邪道。依此說,則九十六種與九十五種之相違,不可和會。但可視為異說。是南山宗之義也。資持記上一之一先舉薩婆多論之說,次言「僧祇總有九十六種出家人。則佛道為一。邪道九十五。末詳合數。兩出不同。」(已上一說)。二依九十六道經,九十六道此為邪合說,邪道定為九十五,九十六之邪道者,加犢子部附佛法之外道,或加定性二乘而會通之也。是天台之釋也。文句記五之一曰:「九十六道經云:唯有一道是正,餘者悉邪。有人引多論云:六師各有十五弟子,并本師六即九十六也。准九十六道經無此說也。彼論自是一途,豈可六師必定各只十五弟子?九十六中有邪有正。」輔行三之三曰:「九十五種者通舉諸道,意且出邪。(中略)故大論二十五云:九十六道中實者是佛。」(二十五為廿三之誤,實字論文作寶)。然九十六道經真偽未決,今不傳。又見智度論二十三(輔行曰大論二十五)之文曰:「人中寶者是佛,九十六種道法中寶者是佛法,一切眾中寶是僧。」是佛如為人中之外,佛法亦視為九十六種之外,乃為穩當(智度論前後之文有九十六種外道。既於前舉之)。


九種不還

(名數)於前五種不還中,中般生般上流般之三種般,各分三種,為九種不還。是於色界入滅聖者之區別也。中般三種:一、速般,謂於中有斷餘惑而般涅槃也。二、非速般,謂於中有經暫時而般涅槃也。三、經久般,謂於中有經久時而般涅槃也。生般三種:一、生般,謂生於色界速斷餘惑而般涅般也。二、有行般,謂生於色界加行勤修,經幾許之時,而般涅槃也。三、無行般,謂生於色界,懈怠不成加行,經久時而漸般涅槃也。上流般三種:一、全超般,謂先生於色界之最下梵眾天,由梵眾天超中間之十四天,至色究竟天,而般涅槃也。二、半超般,謂先生於梵眾天,後超一天二天乃至十三天,至色究竟天,而般涅槃也。其超不全,故云半,非等分之半也。三、沒般,謂經歷色界之十六天,而於色究竟天般涅槃也。見俱舍論二十四等。

(名數)從欲界上色界而般涅槃之不還果聖者,分九種。即於中有般涅槃者,有速般,非速般,經久般之三稱。生於色界,不久而般涅槃者,有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之三種。生於色界更上轉生於天而般涅槃者,有全超,半超,沒之三種也。


二福田

(名數)一學人田,小乘見道位已後,修學聖道之聖者也。是有十八人:一信行,二法行,三信解,四見到,五身證,六家家,七一種,八向須陀洹,九得須陀洹,十向斯陀洹,十一得斯陀洹,十二向阿那含,十三得阿那含,十四中般涅槃,十五生般涅槃,十六行般涅槃,十七無行般涅槃,十八上流色究竟涅槃(已上聖位之差別也,謂之十八有學)。二無學人田,得極果更無可修學之聖者,即阿羅漢也,是有九人:一思法,二昇進法,三不動法,四退法,五不退法,六護法,七實住法,八慧解脫,九俱解脫(是依根性差別而名之九種羅漢)。見中阿含三十福田經。

又有二福田:一悲田,貧窮困苦之人也,是為可施與慈哀心之良田。二敬田,三寶也,是為可以恭敬心供養之良田。智者大師別傳曰:「迴施悲敬兩田,使福德增多。」


二種菩提心

(名數)一緣事菩提心,是以四弘誓願為體,一眾生無邊誓願度,念一切眾生悉有佛性而願求度之,令入大般涅槃也。是饒益有情戒,亦是恩德之心,亦是緣因佛性,亦應身菩提之因也。二煩惱無邊誓願斷,願求自斷無邊之煩惱也,是攝律儀戒,亦是斷德之心,正因佛性,法身菩提之因也。三法門無盡誓願知,是願求覺知無盡之佛門也,是亦攝善法戒,智德之心,了因佛性,報身菩提之因也。四無上菩提誓願證,是願求證得佛果菩提也。由前三行願具足成就而證得三身圓滿之菩提,還亦廣利益一切眾生也。二緣理菩提心,一切諸法,本來寂滅,安住于此中道實相而成上求下化之願行,是為最上之菩提心,謂為緣理之菩提心。見往生要集上末。


五種不還

(名數)又名五種那含,五種般。般者般涅槃之略,為入涅槃之義:一、中般,不還之聖者,死於欲界而往色界,於其中有之位,斷餘煩惱而般涅槃也。二、生般,謂生於色界已,不久斷餘惑,而般涅槃也。三、有行般,生已,而於其天處長時加行勤修,以斷餘惑,方般涅槃也。四、無行般,生已,而於其天處無加行,懈怠而經長時,餘惡自解脫,而般涅槃也(此由生般中別開者)。五、上流般,流者進行之義,於色界必從下天進行於上天,其間斷餘惑而般涅槃也。此中有樂慧,樂定之二種。樂慧者為生於色究竟斷餘惑而般涅槃,樂定者為生於無色界之有頂天斷餘惡而般涅槃,是雖生於無色,而以經色界之生,所以攝於色界之生也。

(名數)又曰五種那含,五種般。見不還條。


五種那含

(名數)又曰五種不還,五種般。那含者阿那含之略,譯言不還。般者般涅槃之略,入涅槃之義也。見不還條。


五色界道

(術語)言造顯曼荼羅時,為區別各重位,用五色作境界之道也。瞿醯壇跢羅經中曰:「中臺,及內院,應用五色而作界道。其第二院應用三色。第三外院唯用白色而作界道,其著食院及行道院,但用白色而作界道。」大日經疏六曰:「又諸界道,中央及第一重,當具五色。先以白色為周界竟,次於其外布赤色界,次外又布黃色,次外又布青色,最外次布黑色。其第二重,亦依如上次第布白赤黃三色。第三重周界,但布純白一色,皆極令均調正直,漸次右旋布之。其行道及供養處外緣等,隨作一純色界。瞿醯云:但用白色也。所以先白色,從中向外者,明此菩提心五種根力,漸次增廣,乃至住於大般涅槃,則一切處,無所不在故,黑色最居外也。若從淺至深,自歸本,則世尊俯同六趣,為初門眷屬,開發淨菩提心。若眾生入此明門,超百六十心時,則已出過世間,上菩薩位。故第三漫荼羅,唯以白色為界也。第二漫荼羅於白之上更加赤色,黃色者,赤是勤勇,菩提心中,進修萬行,黃是如來念處。萬德開敷。爾時即入重玄門,居寂光土。乃至居補處,猶故不識一人。故於第二重,但以三色為界也。第一重漫荼羅於三色之上更加青色黑色者,青是大空三昧,所謂如來身口意密無盡加持故,作大虛空色。黑為如來壽量常住之身,如是妙身,畢竟無像,故作深玄色。此二句,是如來秘藏,非普為一切眾生,故名眷屬也。又入此深玄色時者,即是如來自證中胎華藏。爾時見五智色,皆同一法界色。何有淺深之殊。而諸眾生有漸入者,有超昇者,有頓入者。然其所趣,畢竟同歸,故云一切內深玄也。」


佛母般泥洹經

(經名)一卷,劉宋慧簡譯。即大愛道般涅槃經之異譯。佛母者佛之姨母也。


佛為父擔棺

(傳說)佛擔父王之棺也。淨飯王般涅槃經曰:「爾時世尊,念當來世,人民凶暴,不報父母育養之恩,為是不孝之者。為是當來之眾生等設禮法故。如來躬身,自欲擔父王之棺。即時三千大千世界六種震動。(中略)爾時世尊,威光益顯,如萬日並。如來躬身,手執香爐,在喪前行。」又舁姨母大愛道之葬床。增一阿含經五十曰:「爾時告阿難陀羅云:汝等舉大愛道身,我當躬自供養。(中略)爾時釋提桓因,毘沙門天王前白佛言:唯願世尊,勿自勞神,我等自當供養。舍利弗告諸天:止止天王,如來自當知時,此是如來所應修行,非是天龍鬼神所及也。所以然者,父母生子多有所益,長養恩重,乳哺懷抱,要當報恩,不得不報恩。(中略)是時世尊躬自舉床一腳,難陀舉一腳,羅雲舉一腳,阿難舉一腳,飛在虛空,至彼冢間。」


佛臨般涅槃經

(經名)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之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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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一間

古閑反梵言翳迦鼻至迦翳迦此云一鼻至迦此云間謂壁際孔也說文間隟也言有一間隟在不得般涅槃也舊言一種子者梵言鼻豉迦此言種斯或譯者不善梵言或筆受人不尋本語致茲訛失也


阿闡底迦

梵語此云無欲曾不樂般涅槃亦言一闡底柯此云多貪謂貪樂生死不求出離故不信樂正法舊云阿闡提譯云隨意也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行般

上戶庚反用也進步也有功用也三法度論云行者謂之有為多方便及道緣行至無為故日行般涅槃也無行般涅槃者謂無為也少作方便及道緣無為至無為故曰無行般涅槃也亦謂之身證也


胞罠

上布交反下或作▆同居例反人名也佛說般泥洹經作福𦋺大般涅槃經作弗迦沙長阿含作福貴並一義也經音義作珉以罠替之羙方反非也


第卅九卷

上徒骨反下女加反大般涅槃經作徒廬那般泥洹經作屯屈也


[佛光阿含藏]
得阿那含道

又作阿那含果(anāgāmi-phala)(巴),不還果,譯為不來,謂不再來欲界受生死。不來者,斷身見、戒取、疑、貪欲、瞋恚五下分結,得生般涅槃,阿那含不復還生此世。


云何,阿難!用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所見身,而取滅度乎?

「云何,阿難!用定身、慧身、解脫身、解脫所見身,而取滅度乎?」巴利本(S. vol. 5, p. 162)作:「阿難!難道舍利弗……取了你的定蘊而般涅槃嗎?取慧蘊而般涅槃嗎?取解脫蘊而般涅槃嗎?取解脫智見蘊而般涅槃嗎?」


劫貝

劫貝(kappāsa)(巴),又作劫貝娑,樹名。學名 Gossypium hebaceum,屬於棉之一種,可製成布衣,質細軟。大般涅槃經卷二十:「覺身細軟,如繒綿劫貝娑花」。

劫貝(kappāsa)(巴),為綿之音譯。「貝」,聖本作「鉢」。

劫貝(kappāsa)(巴),即綿布。


生般涅槃阿那含

阿那含果中分為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般五種涅槃。生般涅槃為聖者生於色界,不久便斷餘惑而般涅槃


生般涅槃

般涅槃(upabaccaparinibbāyī)(巴),生色界已,未久即能起聖道,斷除上地之惑而入般涅槃者。


般泥洹

般泥洹(parinibbāna)(巴),又作般涅槃,圓寂之意。「泥洹」,宋、元、明三本均作「涅槃」。


上流般涅槃

上流般涅槃(uddhajsota)(巴),生於色界之初禪,由此漸次上生至色究竟天,或至有頂天而入般涅槃者。


拔陀迦毗離

拔陀迦毗離(Bhaddākapilānī)(巴),又作跋陀羅迦卑梨耶、婆陀,譯為妙賢。原與大迦葉為梵行夫妻,後俱出家。其自憶宿命無數世事。參閱增一阿含大愛道般涅槃品第四六七經(佛光四‧一八九一)。「拔」,麗本作「[才*犬]」,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與聖本改作「拔」。大正本作「扙」。


中般涅槃

般涅槃(antarāparinibbāyī)(巴),即於欲界死,而於色界生之「中間得涅槃者」,不還之聖者。於欲界死而往生色界,於其中有之位證阿羅漢果而得般涅槃者。

不還果之聖者,死於欲界而生色界時,於中有之位,證阿羅漢果,而得般涅槃。生般涅槃:既生於色界,未久即能起聖道,斷除上地(無色界)之惑而入般涅槃。無行般涅槃:生於色界,但未能加功用行,任運經久方才除上地之惑而入般涅槃。有行般涅槃:生於色界,經長時之加行勤修而入般涅槃。上流阿迦尼吒:生於色界之初禪,由此漸次上生至色究竟天或有頂天而入涅槃。「流」字之下,宋本有「般涅槃」三字。「尼」字之下,元、明二本均有「般涅槃」三字。


見法般涅槃

見法般涅槃(ditthadhammanibbāna)(巴),即「於現世中得涅槃」。見法,即現法、現世之意。


我般涅槃後……勿試四月

巴利本未提及此事。參閱般泥洹經卷下(大一‧一七二中)作:「吾滅度後,其有世人棄家去穢,欲作沙門,入比丘僧中,先試三月,知行高下。」及「我滅度後,僅有如此外學他術在異生輩,欲棄束髮來踐法者,沐浴清化,捨家就戒,當聽可彼以為沙門。何則用彼有大意故,當先誡之三月,知能自損用心與不。」(大一‧一八八上)。大般涅槃經卷下(大一‧二○四中)作:「我般涅槃後,若有外道欲於我法求出家者,汝等不應便聽許之,先令四月誦習經典,觀其意性為虛為實。」


說法

「說法:趣向止息……為善逝所演」,巴利本作 dhammo ca desiyati opasamiko parinibbāyiko sambodhagāmī sugatappavediko(說趣向寂靜的、趣向般涅槃的、趣向正覺的、善逝所教示的法。)


有行般涅槃

有行般涅槃(sasavkhāraparinibbāy丶)(巴),生色界已,於其天處長時加行勤修,而入般涅槃者。


阿那含

阿那含(anāgāmin)(巴),又譯「不還」,為斷盡欲界九品修惑,不再來人間受生,即可證涅槃之聖者。

阿那含(anāgamin)(巴),譯為不還果,斷五下分結者得入此位,不再來世間,而生於五淨居天入般涅槃


無行般涅槃

無行般涅槃(asavkhāraparinibbāyī)(巴),生色界已,於其天處無加行,任運經久方除上地之惑而入般涅槃者。


滅度

滅度(parinibbāna)(巴),又作般涅槃,與寂滅、入滅同義,意指命終。

滅度(parinibbāna)(巴),與般涅槃、寂滅同義。


[阿含辭典(莊春江)]
涅槃

nibbāna,另譯為「泥曰、泥洹、無為處」,「寂滅、寂靜、清涼、無極、無為、滅界、息跡滅度」皆為其同義詞,1.貪、瞋、癡與所有煩惱、渴愛的止息。2.熄滅。3.泛指任何束縛的去除(與「解脫」同義)。4.指不來人間者,如稱不來人間的阿那含者為「有餘涅槃、有餘依涅槃」。5.解脫者的入滅,另譯作「滅度、般涅槃、圓寂」(parinibbāna)。


中般涅槃

南傳作「中般涅槃者」(antarāparinibbāyī),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在間隔中達成涅槃者」(an attainer of Nibbāna in the interval),並解說:這是五種「不還者」的第一種,註釋書中說,這是生到「淨居天」後,在其生命期的一半內證阿羅漢者,但如果從字面上的意思(antara),那應該是在此生到下一生當中證涅槃(attains Nibbāna in the interval between two lives),也許是在細身(subtle body)存在的中間狀態。按:這裡「在細身存在的中間狀態」,或許就是「中有」(antarābhava)之譯。「中有」的存在否,在部派論師間是有異議的,南傳的傳統是屬於不承認「中有」存在的部派。


有行所持

南傳作「進入被有行折伏後妨礙狀態」(sasaṅkhāraniggayhavāritagato),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進入被經由努力[障礙]壓制之控制」(has arrived at control by suppressing [the hindrances] through exertion)」,「有行」(sasaṅkhāra)不易理解,菩提比丘長老1999年增支部選譯本英譯為「污穢」(the defilement)也不易理解(不具體),2012年增支部全譯本改譯為「努力」(exertion),這樣就與「有行般涅槃者」(sasaṅkhāraparinibbāyī)的「有行」譯法一致:「以努力而達成涅槃者」(an attainer of Nibbāna with exertion)。


見法涅槃

又作「見法般涅槃」,即「當生達到涅槃;當生證得解脫涅槃」,另譯為「現法涅槃、現法般涅槃」,南傳作「得當生涅槃」(diṭṭhadhammanibbānappatta,另譯為「現法涅槃;見法涅槃」),參看「現法」、「涅槃」。


上流般涅槃

五類第三果聖者之一,此類聖者先往生低階色界天,然後再到色究竟天(阿迦膩吒天,色界之頂)後,才能證入解脫涅槃的第四果,故另作「上流阿迦尼吒、上流色究竟、上流阿迦膩吒般涅槃」,南傳作「上流到阿迦膩吒者」(uddhaṃsoto……akaniṭṭhagāmī),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駛往上游,走向阿迦膩吒領域者」(one who is bound upstream, heading towards the Akaniṭṭha realm)。按:「阿迦膩吒」(akaniṭṭha),另譯為「色究竟天;有頂天」,為色界最高天。


有行般涅槃

sasaṅkhāraparinibbāyī,五類第三果聖者之一,此類聖者在往生色界天後,經一段時間的修學才證入解脫涅槃的第四果,另作「行般涅槃」。


善攝諸覺想

全句為「如龜善方便,以殼自藏六,比丘習禪思,善攝諸覺想。其心無所依,他莫能恐怖,是則自隱密,無能誹謗者。」意思是「比丘修學收斂自己的心思,就如同烏龜將頭足尾收入殼一樣。他的心(於渴愛與邪見)無所執著,別人不能令他恐懼,不能毀謗他(後兩句南傳作「他的煩惱徹底地止息了(染欲般涅槃),他不會斥責、屈辱別人」)。


現法智有餘涅槃

南傳作「當生完全智」,意指「解脫阿羅漢」,參看「現法」、「智」、「究竟智」、「有餘涅槃界」。此處的「有餘」不指「有執取」之煩惱,應指尚未「般涅槃」阿羅漢的五蘊。


[佛光大辭典]
一子地

指菩薩證得化他之果,以平等、慈悲心憐憫一切眾生一如己子之階位。全稱極愛一子地。住於此階位之菩薩,視眾生猶如父母之愛子,見子安穩、修善,則心生歡喜;見子煩惱、病苦,則心愁憂念。北本涅槃經卷十六(大一二.四五九上):「見諸眾生法身未增,或行身、口、意業不善;菩薩見已,則以智手拔之令出,不欲令彼流轉生死,受諸苦惱(中略)。見一闡提墮於地獄,亦願與俱生地獄中。何以故?是一闡提若受苦時,或生一念改悔之心,我即當為說種種法,令彼得生一念善根,是故此地復名一子。」即謂住於一子地之菩薩,心常繫念眾生,救拔不捨。〔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三十八、涅槃經義記卷五下〕 p3


一切世間樂見離車童子

乃弘揚大乘經典之童子。即指「一切世間樂見」(梵 Sarvaloka-priyadarśana)之「離車」族(梵 Licchavi)童子。又稱一切眾生樂見梨車童子、眾生樂見比丘、樂見離車菩薩。據大法鼓經卷下載,正法欲滅前八十年,一切世間樂見離車童子生於南方文荼羅國大波利村善方便河邊,姓迦耶梨,後出家作比丘,以四攝法攝化眾生,得大法鼓經,讀誦通利,遂捨先所受本不淨物,先後為眾宣說大法鼓經、大乘空經、眾生界如來常住大法鼓經;常擊大法鼓,吹大法螺,建大法幢,盡百年之壽後,現大神力,示般涅槃。又同經卷上載,此童子於過去雞羅婆佛時,為一持法治化之轉輪聖王,其後於燈光如來時,生為地自在王之長子,於正法欲滅時,宣揚此經,壽終生安樂國,得大神通,住第八地。又據大方等無想經卷四涅槃健度之載,過去同姓燈佛時,在寶聚城出世之大精進龍王,即為一切眾生樂見梨車童子之前身。〔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如來壽量品、法經錄卷一、歷代三寶紀卷十〕 p7


一切皆成

指一切眾生皆能成佛之意;係一乘家所倡之說。又作一切皆成佛、一性皆成。與五性各別對稱。法相宗等三乘家倡五性各別之說,主張無性有情、定性聲聞、定性獨覺等三者不能成佛。然大乘宗如天台、華嚴等,皆主張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切眾生悉能成佛。如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大一二‧四八七上):「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佛法眾僧無有差別。」又同經卷十(大一二‧四二三上):「一切三乘同一佛性。(中略)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未來之世,皆當歸於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於大海。」天台宗更進而認為,即使是草木國土等無情物亦具有佛性。〔大雲經卷四、 北本涅槃經卷三十六、華嚴五教章卷二〕(參閱「佛性」2633) p13


一因

(一)同一因行之意。即謂一切眾生悉具佛性,故以此同一因行皆能到達涅槃。如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二之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皆同一乘,同一解脫,同一因,同一果,同一甘露,一切當得常樂我淨。

(二)指唯一之原因、原理。吠陀、奧義書、吠檀多等古代印度之哲學主張,萬物皆由唯一者(梵 Tad-ekam)、生主(梵 Prajāpati)、自在天(梵 īśvara)、梵(梵 Brahman)、我(梵 Purusa,或梵 Ātman)等唯一之原因所產生。佛教則以為一切諸法皆由因緣而生,否定一般印度哲學所主張一因生之說。〔俱舍論卷六、卷七、中論疏(月稱,Prasannapadā,XXVI)、般若燈論釋卷六觀作者業品、百論卷下破因中無果品、俱舍論光記卷七〕 p35


一來向

梵語 sakrdāgāmi-pratipannaka。又作斯陀含向。乃聲聞四向四果之一。斯陀含果又稱一來果,為聲聞四果之第二,係已入預流果,既已斷滅欲界六品之修惑,尚須自天上至人間受生一次方可般涅槃之聖人。一來向,則指趨向斯陀含果之因位,乃行將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中前六品之位。(參閱「四向四果」1683、「斯陀含」4978) p47


一間

梵語eka-vicīka。音譯作翳迦鼻至迦。舊譯一種子。又稱一間聖者。為十八有學之一,指不還向中聖者之一種。於欲界九品修惑中,此等聖者雖已斷欲界七、八品修惑,然猶殘餘一品乃至二品未斷,尚須一度受生於欲界,以修不還之果位。一間,即謂尚餘一間隙在,故不得般涅槃。俱舍論卷二十四(大二九‧一二四上):「斷七或八品,一生名一間(中略)。一來者,進斷餘惑;若三緣具轉,名一間。一由斷惑,斷欲修斷七八品故;二由成根,得能治彼無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欲有餘一生故。」 p71


一篋四蛇

以一只箱篋容納四條蛇,比喻人體係由地、水、火、風四大和合而成。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三(大一二‧四九九中):「觀身如篋,地、水、火、風如四毒蛇,見毒、觸毒、氣毒、齧毒,一切眾生遇是四毒,故喪其命。眾生四大,亦復如是,或見為惡,或觸為惡,或氣為惡,或齧為惡。以是因緣,遠離眾善。」即以四大比喻四蛇之吐毒,此四大交惡,能令眾生遠離諸善,害其慧命,故大智度論卷二十二(大二五‧二二八上):「身中四大各各相害,如人持毒蛇篋,云何智人以為安隱?」〔雜阿含經卷四十三、達磨多羅禪經卷上〕 p79


一闡提

梵語 icchantika 或 ecchantika 之音譯。又作一闡底迦、一顛迦、一闡提柯、闡提。另有阿顛底迦、阿闡提或阿闡底迦等詞,當為一闡提同類語之訛音。此語原意為「正有欲求之人」,故譯為斷善根、信不具足、極欲、大貪、無種性、燒種,即指斷絕一切善根、無法成佛者。入楞伽經卷二分闡提為二,即:(一)斷善闡提,即本來即缺解脫因者(斷善根)。(二)大悲闡提,又作菩薩闡提,即菩薩本著救度一切眾生之悲願,而故意不入涅槃者。又大莊嚴論經卷一中,亦有二說,即:(一)有性闡提,借助佛力,終可成佛者。(二)無性闡提,無論至何時,皆不得成佛者。此外,在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則立有斷善闡提、大悲闡提和無性闡提三者之說。其中,斷善闡提乃屬有性闡提一類。一闡提發心至難,有若天生之盲人難以治癒,故喻為生盲闡提。昔時,道生主張「闡提成佛」之說,遭受守舊僧徒之抨擊,直至曇無讖譯出大般涅槃經後,此類說法乃漸被接受。然法相宗仍主張有不能成佛之眾生存在;天台、華嚴及其他大乘諸宗,則主張一切眾生皆能成佛。故一闡提能否成佛,猶為教界爭論之問題。〔北本涅槃經卷九、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五、華嚴經疏卷二、玄應音義卷二十三〕 p85


七子

乃佛陀慈悲之喻。謂一人有七子,於患病之子慈心最深。「七子」之說法不一,一說係六道眾生六者與有罪之人,或謂六住之菩薩與十信之外凡,或四果、緣覺、聲聞與外凡人。大般涅槃經(北本)卷二十(大一二‧四八一上):「譬如一人而有七子,是七子中一子遇病,父母之心非不平等,然於病子心則偏多。大王!如來亦爾,於諸眾生非不平等,然於罪者,心則偏重。」 p91


七種二諦

真俗二諦有七種之別。即:(一)三藏教之二諦,以陰入界等實法而成之森羅萬品為俗諦,滅此俗諦所會之理為真諦;即承認諸法實生實滅,故又稱實有二諦、生滅二諦。(二)通教之二諦,以幻有為俗諦,幻有即空為真諦;即不承認實生實滅,又稱無生滅二諦。(三)別接通之二諦,以幻有為俗諦;別接通之人稟通教之法,見但中之理,接入別教,其所見為真諦,即以幻有即空、不空為真諦;又稱單俗複真二諦、幻有空不空二諦。(四)圓接通之二諦,俗諦同通教;圓接通之人稟通教之法,見不但中之理,接入圓教,以其所見為真諦,即以幻有即空不空、一切法趣空不空為真諦。(五)別教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不有不無之中道為真諦。(六)圓接別之二諦,俗諦同前之別教,圓接別之人稟別教之法,悟入不但中之理,接入圓教,以其所見為真諦,即合但中、不但中為真諦。(七)圓教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一切法趣有、趣空、趣不有不空為真諦。〔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三聖行品、法華經玄義卷二下、大般涅槃經疏卷十五〕 p114


九孔

乃身體中之九處孔穴。又作九竅、九瘡、九入、九漏、九流。據四分律卷三第三僧殘法所載,九孔係指二眼、二耳、二鼻、口、大小便道。此九孔,破如瘡,常流膿血不淨,為瘡;由外物通,為入;由內物出,為流、漏;故有多名。關於孔穴之數,迄無定說,亦有作六竅者。〔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一、十誦律卷三、有部毘奈耶卷十一、治禪病祕要法卷上、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二〕 p128


九部經

梵語 navāvga-śāsana,巴利語 navavga-buddha-sāsana。又作九分教、九部法。略稱九經。為佛經內容之九種分類。九部之名稱,南北所傳諸說各異。

(一)據巴利文善見律毘婆沙序、長部經註序、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等,九部為:修多羅(巴 sutta)、祇夜(巴 geyya)、伽陀(巴 gāthā)、和伽羅那(巴 veyyākarana,又作受記)、優陀那(巴 udāna)、伊帝目陀伽(巴 itivuttaka,又作如是語)、闍陀伽(巴 jātaka,又作本生)、毘佛略(巴 vedalla)、阿浮陀達磨(巴 abbhutadhamma,又作未曾有法)。據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三、卷三十四載,此九部自古稱為大乘九部,係自十二部經中,除去尼陀那(因緣、緣起)、阿波陀那(譬喻)、優波提舍(論議)等三部而成者。大乘義章卷一、法苑義林章卷二等謂,於十二部經中,大乘菩薩之人無犯戒等,故無緣起;機緣殊勝,故無譬喻;無徵詰問答之要,故無論議。

(二)據法華經方便品之載,九部為:修多羅、祇夜、伽陀、本事、本生、未曾有、因緣(梵 nidāna,巴同)、譬喻(梵 avadāna,巴同)、優波提舍(梵 upadeśa),稱為小乘九部,係自十二部經中,除去毘佛略(方廣)、和伽羅那(受記)、優陀那(無問自說)等三部而成者。(三) 據大集法門卷上所載,九部為:契經、祇夜、記別、伽陀、本事、本生、緣起、方廣、希法,係自大乘九部之中,除去優陀那,另加緣起而成者。

(四)據十住毘婆沙論卷九念佛品所載,九部為:修多羅、岐夜、授記、伽陀、憂陀那、尼陀那、如是語經、斐肥儸、未曾有經,係自小乘九部中,除去闍多伽,另加尼陀那而成者。〔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二、大乘玄論卷五、法華經玄義卷六上、妙經文句私志記卷十二〕(參閱「十二部經」344) p145


九種不還

指九種由欲界往色界而般涅槃之不還果聖者。即於中般、生般、上流般等三種般各分三種,而成九種不還。九者即:(一)速般,於中有斷除餘惑而般涅槃。(二)非速般,於中有經短暫之時而般涅槃。(三)經久般,於中有經久時而般涅槃。(四)生般,生於色界,速斷餘惑而般涅槃。(五)有行般,生於色界,經長時之加行勤修而般涅槃。(六)無行般,生於色界,未經加行,歷久自然斷除上地之惑而漸般涅槃。(七)全超般,先生於色界之最下梵眾天,由梵眾天超中間之十四天,至色究竟天而般涅槃。(八)半超般,先生於梵眾天,後超一天或二天乃至十三天,而至色究竟天般涅槃。(九)遍沒般,遍經歷色界之十六天,而於色究竟天般涅槃。〔俱舍論卷二十四〕 p154


了因佛性

三因佛性(三佛性)之一。即指顯發照了眾生本具正性之觀智。金光明經玄義卷上(智顗著)謂,覺智(佛)非常非無常(性),理智相應,如人善知金藏,此智不可破壞,稱為了因佛性。〔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法華經文句卷九下、法華經玄義卷五下〕(參閱「三佛性」552) p164


二十七賢聖

謂四向四果之二十七種聖者。即前四向三果之十八有學,與後阿羅漢果之九無學,合稱二十七賢聖。此為成實論、中阿含福田經所說。成實論所說即:隨信行、隨法行、無相行、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樂慧、樂定、轉世、現般、信解、見得、身證、退法相、守護相、死相、住相、可進相、不壞相、慧解脫相、俱解脫相、不退相。中阿含福田經所說即:信行、法行、信解、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成實論賢聖品、四教義卷三〕 p169


二十五有

生死輪迴之迷界計分為二十五種;由因必得果,因果不亡,故稱為有。即二十五種三界有情異熟之果體,為:(一)地獄有,(二)畜生有,(三)餓鬼有,(四)阿修羅有。地獄至阿修羅乃六趣中之四趣,各一有。(五)弗婆提有,(六)瞿耶尼有,(七)鬱單越有,(八)閻浮提有。由(五)至(八)乃開人之四洲為四有。(九)四天處有,(十)三十三天處有,(十一)炎摩天有,(十二)兜率天有,(十三)化樂天有,(十四)他化自在天有,(十五)初禪有,(十六)大梵天有,(十七)二禪有,(十八)三禪有,(十九)四禪有,(廿)無想有,(廿一)淨居阿那含有,(廿二)空處有,(廿三)識處有,(廿四)不用處有,(廿五)非想非非想處有。天趣中,六欲天、四禪及四無色各一有;別開初禪之大梵,四禪之無想、淨居,各為一有。總計欲界十四種,色界七種,無色界四種。破此二十五有者,有二十五三昧。〔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四、入楞伽經卷七之五法門品〕(參閱「二十五三昧」174) p175


二身

(一)指二種佛身。有多種分法:(一)謂生身與化身。生身即降生王宮,修行成道之佛身。化身為佛顯神通力,變化鬼、畜等之身。

(二)生身與法身。小乘之說,以王宮所生之身為生身;戒、定、慧等之功德為法身。大乘之說,則以隨機現生之應化身為生身;理智冥合之真身為法身。即於法、報、應三身中,合法、報二身為法身,應身為生身。〔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三十四、大智度論卷九、大乘義章卷十九〕

(三)法身與解脫身。法身乃無量殊勝功德所依者;解脫身為離煩惱之縛者。〔解深密經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八〕

(四)法性身與應化法身。又稱二種法身。此通於佛身及初地以上之菩薩。法性身乃法性所流之實智;應化法身為由此所應現之一切身。〔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

(五)寂靜法界身及為得此之因身。

(六)法性身與父母生身。又作法性生身與隨世間身、法性生身佛與隨眾生優劣現化佛、真身與化身。指佛有二種身,法性身相好莊嚴,有無量光明及音聲。父母生身乃為度眾生而受諸罪報之生身。〔大智度論卷九〕

(七)言說法身與證得法身。法身本無相,離言說,然不由言說則不顯,故稱言說法身。法身本具足,因迷故不顯,依造修而證得,故稱證得法身。〔金剛般若經論卷上〕

(八)真佛與非真佛。指法身與應化身。法身為本佛,應化身為末佛,故分真、非真之名。〔金剛般若經論卷上〕

(九)如流星身與如日身。前者乃往他方世界;後者處虛空,於一切處一時遍照。〔十地經論卷一〕

(十)法性法身與方便法身。由法性法身生方便法身,由方便法身出法性法身。此說出自曇鸞之往生論註。

(十一)實相身與為物身。佛自證之身,及為化他之身。此說出自往生論註。(參閱「實相身為物身」5788)

(十二)真身與應身。自德稱為真,隨他所現稱為應。前者即為法身,後者又稱共世間身,即真身為度脫眾生而化現之世間色身。〔大乘義章卷十九、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三〕

(十三)理法身與智法身。理即性德,謂性淨明之體本來離念,等虛空界,諸佛眾生皆同一相,稱為理法身。智即修德,謂究竟始覺之智,契合清淨本覺之理,理智互融,色心不二之智所現,故稱智法身。〔大明三藏法數卷四〕

(二)指眾生所受之分段身、變易身。前者乃分段生死之身;後者為變易生死之身。(參閱「生死」2059)p199


二乘

乘為運載之意。運載眾生度生死海之法,有二種之別,故稱二乘。(一)指大乘與小乘。佛陀一代所說之教法可大別為大、小二乘。佛為聲聞、緣覺所說之法稱小乘,佛為菩薩所說成佛之法稱大乘。〔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四聖行品、梁譯攝大乘論卷上〕

(二)聲聞乘與緣覺乘。即小乘法分為二種:(一)直接聽聞佛陀之教說,依四諦理而覺悟者,稱聲聞乘。(二)不必親聞佛陀之教說,係獨自觀察十二因緣之理而獲得覺悟者,稱緣覺乘。〔大寶積經卷二十八、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華嚴五教章卷一〕

(三)一乘與三乘。出自華嚴五教章卷一。(一)法華以前說聲聞、緣覺、菩薩三乘證道有別,是為三乘。(二)法華會上,會三乘歸於一佛乘,是為一乘。 p206


二鳥

乃指迦隣提或鴛鴦一類之雌雄二鳥。以其同遊而不相離,故以喻常與無常、苦與樂、空與不空等事理之二法,常相即而不離。南本涅槃經鳥喻品(大一二‧六五五中):「鳥有二種,一名迦隣提,二名鴛鴦。遊止共俱,不相捨離。是苦、無常、無我等法亦復如是,不得相離。」又大般涅槃經疏卷十二(大三八‧一一○下):「言雙游者,生死具常、無常,涅槃亦爾。在下在高,雙飛雙息。即事而理,即理而事;二諦即中,中即二諦;非二中而二中。是則雙游義成,雌雄亦成。」 p213


二種病

(一)身病與心病。(一)身體四大不調所生之病苦,稱為身病。(二)失心之平和,或歡喜太過,或憂愁太甚,或依恐怖,或依愚癡等,而起諸病者,稱為心病。〔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

(二)先世行業病與現世失調病。(一)先世好鞭打人,以種種惡法惱害眾生,故於今世多病,此即先世行業病。(二)現世失調病,即今世冷熱風發等因所致之四大不調等病。〔大智度論卷八〕 p231


二種無漏因果

即無漏因與無漏果。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載,即:(一)無漏因,指二乘之人,由修戒、定、慧之因,能斷三界生死之苦果,則戒、定、慧三學,稱為無漏因,即是道諦。(二)無漏果,指二乘之人,既斷三界生死逼迫之苦,證真空涅槃寂滅之樂,此真空涅槃,稱為無漏果,即是滅諦。 p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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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來果

小乘聖者聲聞四果中的第二果。又稱一往來果。音譯為斯陀含。見道以上的人,斷欲界九品修惑中前六品者得此果,因已斷前六品,但存後三品之惑,故云薄貪瞋癡。雖云薄,然仍存欲界之惑,人天各潤一生,故依其餘力,如不一往來於欲界人天之間,不得證入涅槃。也就是如果在人中不得此果,則要一往六欲天,再回到人間而入涅槃;如在六欲天中得果,則要一往人間,再回到六欲天而入涅槃。此因在其間必定會斷除上界煩惱的緣故。此一往來之後不會再生,所以稱為一來果,這是從次第證而說的;若是從超越證而說,在見道前已斷欲界六、七、八品之惑者,其修道之初,也就是生起第十六心道類智時,立刻住此果。

《阿毗達磨法蘊足論》卷三對一來果有明確的說明及分類(大正26‧463c)︰
「一來果者︰謂現法中,已於三結,永斷徧知,及斷多分貪欲瞋恚。彼住此斷中,未能進求不還果證,名一來果。(中略)云何一來果﹖謂一來果,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所言有為一來果者︰謂彼果得及彼得得。有學根力,有學尸羅,有學善根,八有學法,及彼種類諸有學法,是名有為一來果。所言無為一來果者︰謂於此中,三結永斷,及彼種類結法永斷。即是八十八諸隨眠永斷,及彼種類結法永斷,并貪瞋多分永斷,及彼種類結法多分永斷。是名無為一來果。」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二十四;《雜阿含》卷三十六;《增一阿含》卷三十六、卷三十七;《金剛經》;《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卷五十四;《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六;《成實論》卷二、卷三;《異部宗輪論》。


一切世間樂見離車童子

大乘經典所載之人名。指一位名叫「一切世間樂見」的離車族童子。此童子以宣揚大乘教法著稱。在經典中,此人又譯作︰一切眾生樂見梨車童子、一切世間樂見童子、眾生樂見比丘、樂見離車菩薩。一切世間樂見,藏文為Ḥjig-rten-thams-cad-kyis mthoṅna-dgaḥ-ba,若還原為梵文則為Sarvaloka-priyadarśa-na。

據《大法鼓經》卷下所載,一切世間樂見童子生於南方文荼羅國大波利村善方便河邊、迦耶梨姓家中,後離俗出家,得《大法鼓經》,讀誦通利;常為眾生宣說《大法鼓經》、《大乘空經》、《眾生界如來常住大法鼓經》;盡百年之壽時,現大神力,示般涅槃

《大方等無想經》卷五〈增長犍度〉謂,一切眾生樂見梨車童子生於南天竺須賴吒國善方便河華鬘村一婆羅門家,年二十出家修道,徒眾頗多,修持淨戒,稱頌諸佛大乘經典,不惜身命護持正法,自造《大雲經》,制定禁戒。

此中,《大法鼓經》所載「文荼羅國」之地點究在何處,無法考證得知。然《無想經》所載之「須賴吒國」,則相當於《大唐西域記》卷十一之蘇剌佗國(Surāṣṭra),即今印度西南卡提亞瓦爾(Kāthiāwar)半島南部。

此外,《大法鼓經》卷上又載,此童子於過去阿僧祇大劫雞羅婆佛時,為轉輪聖王,以正法治化;其後,於燈光如來時,生為地自王的王子,從燈光如來至釋迦牟尼佛滅後,宣揚《大法鼓經》,後得大神通,住第八地,一身住兜率天,一身住安樂國。

〔參考資料〕 《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如來壽量品〉;《金石萃編》卷七十一〈大唐淨城故大德法藏禪師塔銘并序〉;《往生論註拾遺抄》卷上;望月信亨《佛教經典史論》。


一切善見律註

南傳巴利《律藏》之註釋書。覺音(Buddhaghosa)釋。據錫蘭所傳,西元前250年左右,阿育王於華氏城結集三藏後,派遣傳教師入邊境各國。其時,阿育王子摩哂陀被遣至師子國(即今日之斯里蘭卡)。摩哂陀入師子國時,嘗攜入三藏及其註釋書。其後,此等佛書皆被譯成師子國語,而祕藏於大寺(Mahāvihāra)。西元430~440年間,覺音入師子國,即根據大寺所藏,撰作諸多註釋,本書即為其中之一。

本書相當於《大正藏》第二十四冊所收,僧伽跋陀羅譯之《善見律毗婆沙》。閱讀時如能將此漢、巴二書加以對照,則將有助於理解內容真義。譬如有關諸王相承之史實,漢譯本有「阿㝹樓王、閔躕王在位,各八年」之記載。然巴利本則謂「anuruddho ca mundo caatta」(阿㝹樓王與閔躕王合八年」。若以摩哂陀於佛般涅槃後二三六年入師子國計算,則二王在位年數應是「合為八年」,並非「各八年」。由此可比勘得知「各八年」應為「合八年」之誤。


一即一切

謂一與一切相互融即,其體無礙。指在本體上,個體(一)與全體(一切)之圓融無礙、空有相即。指華嚴、天台等圓教所說圓融無礙之極理。舊譯《華嚴經》卷一〈世間淨眼品〉云(大正9‧395b)︰「住於一地,普攝一切諸地功德。」卷四〈盧舍那佛品〉偈云(大正9‧414b)︰「以一國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卷九〈初發心菩薩功德品〉,亦謂(大正9‧450c)︰
「知一世界即是無量無邊世界,知無量無邊世界即是一世界,知無量無邊世界入一世界,知一世界入無量無邊世界。(中略)長劫即是短劫,短劫即是長劫;知一劫即是不可數阿僧祇劫,不可數阿僧祇劫即是一劫。(中略)無量劫即是一念,知一念即是無量劫,知一切劫入無劫,知無劫入一切劫。」

法藏《華嚴五教章》卷四更詮明其意,謂(大正45‧505a)︰
「諸法相即自在門,此上諸義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圓融自在無礙成耳,若約同體門中,即自具足攝一切法也;然此自一切復自相即入,重重無盡故也,然此無盡皆悉在初門中也。故此經云︰初發心菩薩,一念之功德,深廣無邊際,如來分別說,窮劫不能盡,何況於無量無數無邊劫,具足修諸度諸地功德行,義言一念即深廣無邊者,良由緣起法界一即一切故耳。」

此謂佛教教理中,「一即一切」為最究極之說,即萬有悉為緣起相成法,故舉「一」時,「一切」皆攝入其中。這是華嚴宗「法界緣起」論中闡明現象與現象之相即關係的說法。在十玄門中的「諸法相即自在門」,所說亦即此理。

此外,天台家亦盛談此理,《法華經玄義》卷三(下)云(大正33‧715b)︰「妙行者,一行一切行。」《摩訶止觀》卷五(上)釋三觀時,亦云(大正46‧55b)︰「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總空觀也;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總假觀也;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總中觀也。」此外,又就修觀行時之所觀境說一心一切心、一陰一切陰、一入一切入、一界一切界、一眾生一切眾生、一國土一切國土、一相一切相、一究竟一切究竟等;約修證迷悟等,明一斷一切斷、一行一切行、一障一切障、一修一切修、一位一切位、一證一切證、一智一切智、一魔一切魔、一佛一切佛等;約破立權實,作一破一切破、一立一切立、一權一切權、一實一切實等之釋。

〔參考資料〕 《法華經文句》卷十(上);《摩訶止觀》卷一(上)、卷六(上)、卷七(上);《大般涅槃經疏》卷十三;《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三;《天台四教儀集解》卷下。


一名無量義‧一義無量名

「一名無量義」指在一名詞中,蘊含無窮的義理。道綽在《安樂集》卷上〈破執章〉以此語作為大乘經典意義甚深,不可與案文畢義之小乘俗書作同一解釋的例證。《大般涅槃經》〈迦葉品〉云(大正12‧563c)︰「於一名法說無量名,於一義中說無量名,於無量義說無量名。」

章安灌頂在《大般涅槃經疏》中提及除此三句外,尚可分成「無量名一名、無量義一名、無量名無量義」三句,而成六句分別。嘉祥吉藏在《二諦義》卷中就真俗二諦分類為「一名一義、一名無量義、一義一名、一義無量名」等四句。其中,在說明一名無量義時,又設隨名、因緣、顯道、無方等四釋。

「一義無量名」指一種義理具有多種名稱。《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三〈迦葉品〉云(大正12‧563c)︰「云何一義說無量名﹖猶如帝釋,亦名帝釋,亦名憍尸迦,亦名婆蹉婆,亦名富蘭陀羅,亦名摩佉婆,亦名因陀羅,亦名千眼,亦名舍脂天,亦名金剛,亦名寶頂,亦名寶幢。」


一子地

菩薩階位之一。全稱極愛一子地。此階位的菩薩證得化他之果,以慈悲心憐憫一切眾生猶如父母憐憫其子,故有此名。《大般涅槃經》卷十六〈梵行品〉云(大正12‧458c)︰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修慈悲喜已,得住極愛一子之地。善男子,云何是地名曰極愛,復名一子﹖善男子,譬如父母見子安隱心大歡喜,菩薩摩訶薩住是地中亦復如是。視諸眾生同於一子,見修善者生大歡喜,是故此地名曰極愛。善男子,譬如父母見子遇患心生苦惱,愍之愁毒初無捨離,菩薩摩訶薩住是地中亦復如是。見諸眾生為煩惱病之所纏切,心生愁惱憂念如子,身諸毛孔血皆流出,是故此地名為一子。」

有關一子地所屬的菩薩階位,古來頗多異說。僧宗以之為第七地,淨影以之為初地,章安灌頂則於《涅槃經疏》卷十七舉出「性地、八地已上、初歡喜地」三說,並謂前二說皆有過與不及之弊,而初地證化他果,故以初地之說為正。

〔參考資料〕 《大涅槃經集解》卷三十八;《涅槃經義記》卷五。


一性皆成

謂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能成佛。又稱一切皆成。為「五性各別」的對稱。法相宗等三乘家認為無性有情、定性聲聞、定性獨覺等三種眾生不能成佛,且立無餘界永滅之說;認為小乘阿羅漢一入無餘涅槃,即永遠滅度,不能迴向大乘而成佛。天台、華嚴等一乘家則闡明二乘開會之旨,立無餘界迴心之說,主張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切眾生皆能成佛。即使是入無餘涅槃的阿羅漢,也可迴小向大而成佛。

譬如《法華經》〈方便品〉載(大正9‧8a)︰「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一謂(大正10‧272c)︰「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大般涅槃經》卷十謂(大正12‧423a)︰「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未來之世皆當歸於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於大海。」同書卷三十六云(大正12‧574c)︰「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謗方等經,作五逆罪,犯四重禁,必當得成菩提之道。須陀洹人、斯陀含人、阿那含人、阿羅漢人、辟支佛等,必當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卷十一謂須陀洹果人歷未來八萬劫,斯陀含果人過未來六萬劫,阿那含果人過未來四萬劫,阿羅漢果人過未來二萬劫,辟支佛道人過未來二千劫,也都可以成無上正等正覺。

〔參考資料〕 《一乘佛性究竟論》;《華嚴五教章》卷二;《華嚴經疏》卷二;賴永海《中國佛性論》第三章。


一篋四蛇

佛經譬喻語,為警惕眾生之眷戀色身者所作的譬喻。以一箱篋內裝有四蛇譬喻人身係由地、水、火、風四大合成。《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三(大正12‧499b)︰「觀身如篋,地、水、火、風如四毒蛇。見毒、觸毒、氣毒、齧毒,一切眾生遇是四毒,故喪其命。眾生四大,亦復如是,或見為惡,或觸為惡,或氣為惡,或齧為惡。以是因緣,遠離眾善。」

又,《達磨多羅禪經》卷下云(大正15‧318c)︰「身中諸界種,還自生苦惱。譬如養毒蛇,終為彼所害。四大生造色,即共造色住,和合相間錯,還為四大壞。」蓋吾人此身由四大合成,卻又因四大之增減而招致疾惱死滅,故經典以此喻人身的不安穩,警示眾生及早捨離,不為彼所害。

〔參考資料〕 《大智度論》卷二十三;《雜阿含經》卷四十三;《達磨多羅禪經》卷上。


一闡提

指永遠不得成佛的根機。係梵語梵icchantika(或梵ecchantika)的音譯,亦作一闡提迦、一闡提柯、一顛底迦,略稱闡提。或意譯為「斷善根」或「信不具」。icchantika一語原指有欲望的人;有欲望又執著於世榮,貪著生死之境,則妨礙出離修道,故後轉為「斷善根」、「信不具」之意。西藏語(藏ḥdod-chen),意為大欲或多欲之人,與《玄應音義》中所說的「貪樂生死、不求出離故多貪」相當。《大乘入楞伽經》卷二也譯為多貪,並在〈集一切法品〉將「希求者」(icchantika)與「不希求者」(an-icchantika)相對使用。

《大乘入楞伽經》將一闡提分為兩類,即斷善根闡提、菩薩(或大悲)闡提。前者謂不信或誹謗菩薩乘者,後者謂憐憫眾生流轉三有而發願不入涅槃者。此中,菩薩闡提知一切法本來涅槃,故決定不成佛;斷善根闡提則因如來威神力故,終將萌生善根而成佛,因之,非畢竟闡提。此外,《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說三種闡提,即斷善闡提、大悲闡提、無性闡提。斷善闡提謂起邪見,焚燒一切善根的迷倒凡夫,此輩雖無成佛之期,但若逢佛威力,發菩提心仍可入涅槃。大悲闡提謂願度盡眾生之大悲心菩薩,此輩以眾生界無性有情不盡,成佛無期故,名為闡提,但因大智增上與不斷善根之力,終亦得成佛。無性闡提謂缺本來解脫之因,畢竟不能成佛者,即指定性二乘。

如上所說,《楞伽經》等謂眾生有畢竟不成佛者。但《涅槃經》則謂一闡提輩也有佛性,以佛性不斷故,眾生皆得成佛。又,華嚴、天台等一乘家也認為一闡提終將成佛。如《華嚴五教章》卷下謂一闡提人雖無涅槃性,但實有清淨性,故謗法心若轉,永劫之後終將成佛;《天台傳佛心印記》亦說闡提因斷修善故稱斷善之人,但因不斷性善,故終能成佛。淨土家則認為一闡提依彌陀本願力故終得成佛。

〔參考資料〕 《楞嚴經》卷六;《華嚴經疏》卷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五;《大般涅槃經》卷九、卷十六、卷三十三;《出三藏記集》卷十五;《法華義疏》卷七;《華嚴經疏》卷二;《玄應音義》卷二十三;《慧琳音義》卷四十七;《守護國界章》卷下之上;《梵漢對譯佛教辭典》;李世傑譯《如來藏思想》第一章、第三章。


一音教

謂佛陀以一音演說一切法。又稱一圓音教、一音說法。佛陀說法,而聞者各作異解,故此詞含大小並陳、一音異解之意。《維摩經》卷上〈佛國品〉謂(大正14‧538a)︰「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皆謂世尊同其語,斯則神力不共法。」蓋印度部派佛教中之大眾部等皆有此說,然諸師解說不同。大眾部謂佛以一音說一切法,眾生各隨領解而得益。有部則以一音作一梵音解,謂佛所出梵聲音能應同一切聞法者各地的方言。另外,《注維摩詰經》卷一謂︰佛以一音演法,乃一音適異之意(即殊方異解之意,與有部同);眾生隨類各得解,乃一法適異之意(即法門異解之意,與大眾部同)。

中國方面,菩提流支、鳩摩羅什等人以一音教作為判教之語,用以駁斥佛說法有三時、五時之別。據澄觀《華嚴經疏》卷一所述,菩提流支主張大小並陳,謂佛一音同時說大小二乘;鳩摩羅什主張圓音異解,謂佛以一音演說教法,眾生各隨所解而產生差異。故《法華經玄義》卷十(上)云(大正33‧801b)︰「北地禪師非四宗、五宗、六宗、二相半滿等教,但一佛乘,無二亦無三;一音說法,隨類異解。諸佛常行一乘,眾生見三,但是一音教也。」此中,北地禪師或說即鳩摩羅什。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本);《五教章通路記》卷十一。


七佛通戒偈

相傳過去七佛同以「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一偈作為戒行之原則,故此偈被稱為「七佛通戒偈」。此一說法出自天台宗《法華經玄義》卷二(上)等處。依梵文本有部律戒本所載,此偈之梵文為「梵sar-vapāpasyākaraṇaṃ, kuśalasyopasaṃpadaḥsucittaparyavadānam, etad buddhasya śāsa-naṃ」。

然依據《四分律》、《十誦律》、《僧祇律》、《五分律》及《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所載,過去七佛之戒偈彼此不同,並以此偈為迦葉佛所說。然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中,則以此偈為釋迦牟尼佛之戒偈。

依《出曜經》卷二十五所載,此偈之義涵如下(大正4‧741b)︰
「諸惡莫作者,諸佛世尊教誡後人三乘道者,不以脩惡而得至道,皆習於善自致道跡,是故說曰︰諸惡莫作也。
諸善奉行者,彼修行人普脩眾善,唯自瓔珞具足眾德,見惡則避,恒脩其善。所謂善者,止觀妙藥燒滅亂想,是故說曰︰諸善奉行。
自淨其意者,心為行本,招致罪根,百八重根難解之結纏裹其心,欲怒癡盛憍慢慳嫉種諸塵垢,有此病者,則心不淨,行人執志自練心意,使不亂想,如是不息,便成道根,是故說曰︰自淨其意也。
是諸佛教者,如來演教禁戒不同,戒以檢形,義以攝心,佛出世間甚不可遇,猶如優曇鉢花億千萬劫時時乃有,是故如來遺戒教化,賢聖相承以至今日。禁戒不可不脩,惠施不可不行,吾所成佛王三千者,皆由禁戒惠施所致也,是故說曰︰是諸佛教。」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章 (摘錄)

除《銅鍱戒經》外,其餘六本,都有七佛所說波羅提木叉偈。在《長部》的〈大本經〉中,說到七佛的故事。又廣說毗婆尸佛(Vipaśyin)事,及毗婆尸說波羅提木叉三偈。漢譯的《長阿含經》〈大本經〉,僅說一偈,與「七佛偈」中毗婆尸佛所說的相合。而《長部》〈大本經〉所說的三偈,與「七佛偈」的毗婆尸佛、迦葉佛(Kāśyapa)、毗舍浮佛(Viśvabhū)所說偈相合。

依文句論證,論定七佛所說偈,是基於〈大本經〉毗婆尸佛所說偈,增廣而成,似乎是可以這麼說的。然從另一觀點去看,覺得未必如此。經師結集的經典,凡說到七佛的,都出發於「佛佛道同」的立場。〈大本經〉的結集,列述七佛的故事,意趣也是一樣的。詳說毗婆尸佛(七佛中的第一位)事,以及毗婆尸佛說波羅提木叉偈,只是舉為代表而已。毗婆尸佛說偈,其餘的六佛,在結集〈大本經〉的時代,結集者的心目中,有沒有說波羅提木叉偈﹖這答案是不會否定的。

例如〈大本經〉所說的三偈,作毗婆尸佛說;或如「七佛偈」中,作為三佛所說。又如「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一偈,〈大本經〉作毗婆尸佛說;《根有戒經》作釋迦牟尼佛說;其餘的「戒本」,都作迦葉佛說;這到底是那一位佛說的呢﹖由於文義通一切佛,所以《出曜經》解說為︰「諸佛世尊,教誡後人。(中略)賢聖相傳,以至今日。」這是作為一切佛的教誡,所以稱為「七佛所說通戒偈」。

依佛法的意趣來說,這些偈頌──一偈、三偈,或者多偈,是被傳說為七佛所說的(佛佛道同)波羅提木叉。指定為某佛所說,本沒有必要(如上所說,傳為某佛所說,並無一定);作為某佛所說,也不外乎「指方立向」一樣,容易為一般信眾所接受而已。七佛所說波羅提木叉偈,分別配屬七佛,是《銅鍱戒經》以外,各部「戒經」的一致傳說,其成立是不會遲於〈大本經〉的。詳說的,如大眾部所傳的《增一阿含經》,及《摩訶僧祇律》,這本是持法者(經師)所結集的。(中略)七佛所說教誡偈,源於釋迦佛的略說教誡,來源是極為古老的!但在以學處為主的布薩說波羅提木叉中,並非「波羅提木叉經」主體,而屬於布薩的儀軌部分。

〔參考資料〕 《法句經》卷下〈述佛品〉;《央掘魔羅經》卷二;《法集要頌經》卷三〈罪障品〉;《大般涅槃經》卷十四;《四分律》卷三十五;《有部毗奈耶》卷一;《阿毗曇八犍度論》卷一。


七種人

佛教經典對眾生所作的分類。又作七水喻人、七水人。語出北本《涅槃經》卷三十二(南本卷三十)、《增一阿含》卷三十三、《中阿含》卷一〈水喻經〉等。

依《涅槃經》所述,在恆河邊有七種人,以河水沐浴,時或畏寇賊,或為採花而入河中。第一種人入水即沈。第二種人一度浮起復又沈沒。第三種人,雖沈沒然又浮出,而後即不再沈沒。第四種人浮出後,佇立遍觀四方。第五種人遍觀四方而後離去。第六種人,離去後立于淺處。第七種人至彼岸登上大山,不再恐怖,離諸怨賊而受大悅樂。此七種人,可說依次相當於闡提(無信)、人天、內凡、四果、緣覺、菩薩、佛。所謂河,是指生死大河;洗浴是比喻出家受戒而清淨;賊是指煩惱;採花是比喻以七淨花為因而求涅槃果。

第一種人根性羸劣,又未學得浮法,故沈沒河中,恰似闡提之人,親近惡友聽受邪法,以惡業重又無信力,故沈沒生死大河不得出離。

第二種人,雖因身力大,能一度浮出,然未習學浮法故還復沈沒,恰似人天雖有進升還復退轉,一度或能親近善友生信心,然復遭惡友聽受邪法,故又沈沒生死。以上二種人是為外凡之人。

第三種人沒已即出,出已更不再沒,蓋以身重故先沒,力大故沒已即出,又以曾習浮法故出而住,此即內凡之人,發意欲度生死大河,因昔斷善根故沈沒,然今親近善友且生信心,復能持淨戒,誦寫經典而後證得道果,故出而不再沒,以上是為凡夫位。

第四種人入水而沒,沒而出,出已佇立觀四方;蓋以身重故沈,力大故出,習得浮法故住如前者,然不知出處故徧視四方,是為證得四果之譬喻,即聲聞也。

第五種人觀四方已而後離去,以怖畏故;雖勝前述諸人,然較後者尚只是自度不能利他,怖畏生死故而離去。以上譬喻二乘。

第六種人入已而去,住立淺處,以觀賊之遠近;這是比喻菩薩利根且信心堅固斷諸煩惱,故入已而去,為了度他而入生死,然不沈溺故住立淺處。以上皆為因人。

第七種人,至彼岸已,登上大山而離諸冤賊,享受大快樂,是比喻佛最上利根,堅住信心不退轉,度生死大河而至彼岸,並登涅槃大山,證得離諸煩惱冤賊之大快樂,此為果人。

以上為大乘所說,小乘《中阿含經》記載亦大略相同,唯其以第一種人是為外凡,其次二人為內凡,接著四種人依次為初、二、三、四果之聖者。又,與此比喻頗為相似而不同者,有北本《涅槃經》卷三十六(南本卷三十二)之恆河七眾生之喻︰(1)常沒,(2)暫出還沒,(3)出已則住,(4)出已遍觀四方,(5)遍觀已行,(6)行已復住,(7)水陸俱行。

第一所謂常沒,是指大魚,蓋以受大惡業身重故處深,常沒水中。第二暫出還沒,是指大魚中身重而居淺處者,雖暫見光明而出,以身重故沈沒。第三之出已則住,是指坻彌魚身居淺處樂見光明乃出而住。第四遍觀四方者,指䱜魚也,為求食物而遍觀四方。第五所謂觀已而行者,指䱜魚遙見餘可食之物而趣之疾行。第六行已復住者,指此魚既得可食之物而停住。第七水陸俱行者,指烏龜。

此外,在《涅槃經疏》卷二十九亦載,在微妙大涅槃河中,也有七種眾生,即闡提、外凡、內凡、預流、一來、不還、羅漢等七類。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疏》卷二十七;《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九。


七種立題

天台宗對佛經名稱的分類,為智者大師所創。共分七種,故云「七種立題」。此七種即︰單人、單法、單譬、人法、法譬、人譬、人法譬具足。又稱單三複三具足一。天台《觀無量壽佛經疏》云(大正37‧186c)︰「一切眾經皆有通別二名,通則經之一字,別則有七,或單人法譬,或複,或具。」知禮《觀無量壽經疏妙宗鈔》卷一更舉實例云(大正37‧198c)︰
「單人,如阿彌陀經等;單法,如大般涅槃經等;單譬,如梵網經等;(中略)人法,如文殊問般若經等;法譬,如妙法蓮華經等;人譬,如如來師子吼經等;人法譬具足者,如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等。」

譬如《阿彌陀經》中,釋迦是「能說的人」,阿彌陀佛是「所說的人」,以此安立經題,故稱單人立題;《大般涅槃經》中,涅槃是「法」,以此安立經題,故稱單法立題;《梵網經》中,梵網是「梵天寶網的譬喻」,以此譬喻安立經題,故稱單譬立題;《文殊問般若經》中,文殊是「人」,般若是「法」,以此二者安立經題,故稱人法立題;《妙法蓮華經》中,妙法是「法」,蓮華是「譬喻」,以此二者安立經題,故稱法譬立題;《如來師子吼經》中,如來是「人」,師子吼是「譬喻」,以此二者立安經題,故稱人譬立題;《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中,勝鬘是「人」,師子吼是「譬喻」,一乘大方便方廣是「法」,以此三者安立經題,故稱人法譬具足立題。

又,諸疏所說並不限於上述七種,如法雲《法華義記》及吉藏《仁王般若經疏》卷上(一),則除去人譬與人法譬,而立五種立題,慧遠《維摩義記》卷一(本)則立法、人、事、喻、人法、事法、法喻及人事等八種,《觀無量壽經義疏》卷本則除去人事,另加處、時,而為九種。

〔參考資料〕 慧遠《無量壽經義疏》卷上;《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上;《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八;《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十六。


三三昧耶

密教用語。有三層意義,茲分釋如次︰

(一)即三平等︰「三昧耶」即平等之謂。指自心、佛與眾生之三法平等,並無差別;身語意三密平等;自他共三平等;理行果三法,三寶、三身、三世、三因、三乘等各種三法平等,皆可謂三三昧耶。《大日經》卷六〈三三昧耶品〉謂(大正18‧42b)︰
「佛言︰有三種法相續,除障相應生名三三昧耶。云何彼法相續生﹖所謂初心不觀自性,從此發慧如實智生,離無盡分別網。是名第二心。菩提相無分別正等覺句。祕密主!彼如實見已,觀察無盡眾生界,悲自在轉。無緣觀菩提心生。所謂離一切戲論安置眾生,皆令住於無相菩提。是名三三昧耶句。復次,祕密主!有三三昧耶,最初正覺心,第二名為法,彼心相續生,所謂和合僧。此三三昧耶,諸佛導師說。若住此三等,修行菩提行,諸導門上首,為利諸眾生,當得成菩提,三身自在輪。祕密主!三藐三佛陀安立教故,以一身加持。所謂初變化身。復次,祕密主!次於一身示現三種,所謂佛法僧。復次,祕密主!從此成立說三種乘,廣作佛事,現般涅槃,成熟眾生。」

(二)指胎藏三部三昧耶的印明︰即入佛三昧耶、法界生、轉法輪等。出自《大日經》卷二〈具緣品〉,據《大日經疏》卷九所釋,大日如來入法界胎藏三昧時,見一切眾生悉有菩提種子等同諸佛,故說入佛三昧耶持明。以此持明得入佛平等戒。爾時大日如來復以普眼,諦觀一切眾生皆悉聖胎具足,生在佛家;爾時無盡莊嚴亦復與如來等,從此三昧起已,即說法界生真言。又以普眼諦觀見此一一眾生金剛事業具足成就,爾時無盡莊嚴亦復與如來等,從此三昧起已,即說金剛薩埵真言。故此三種皆名三昧耶。也就是說,諸佛自體稱為法界,在此法界胎內之位稱為入佛三昧耶,出胎內則稱法界生,成辦二利事業稱為轉法輪。

(三)三部三昧耶的略稱︰即密教胎藏界的蓮華部三昧耶、金剛部三昧耶、佛部三昧耶三者。自身中本有清淨菩提心之理,此稱蓮華部;此理在六道四生的生死泥中,不染不垢,恰如泥中蓮華,故有此名。本有理心之智,名為金剛部;此智沒在生死海中,經無數劫,不朽不壞,可破諸煩惱,恰如金剛破諸怨敵,故有此名。前二部理智尚未張顯,猶屬凡位;而理智具足、覺道圓滿者,則稱佛部。以上三部,前二是在纏之因位,第三是出纏之果位。

在金剛界,三部之外又加寶部、羯磨部而成五部。五部即五智五佛。三部三昧耶其各部皆具五種三昧耶。所謂五種三昧耶,是將真言行者的修法過程分為五種階位,即︰(1)初見三昧耶,(2)入覩三昧耶,(3)具壇三昧耶,(4)傳教三昧耶,(5)祕密三昧耶。

依《十住心論》所載︰「佛部即身密,法部即語密,金剛部即心密。」可知三部三昧耶必與三密平等,因此五種三昧耶的各個三昧耶,也應具足三密三昧耶。

〔參考資料〕 (一)《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大日經疏演奧鈔》卷三十一;《大日經略釋》;《大日經疏妙印鈔》卷七十五。(二)《胎藏入理鈔》卷上;《乳味鈔》卷五;《傳法院流傳授私勘》卷三。(三)《大日經》卷六;《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觀賢《大日經疏鈔》卷四;《大日經疏演奧鈔》卷三十一;《大日經略釋》。


三分科經

中國佛教徒在解說佛經時,常將經文分成三個部份,即「序分」、「正宗分」、「流通分」,這稱為「三分科經」,或稱「一經三段」。

這個分段法始於晉朝的道安,至劉宋以後,便廣受各家採用。直迄今日,這個分法仍然通行。

序分,又稱序說、序段。指一經的開頭,記述說此經的人、時、處、當機、會眾等說經因緣的一段文字。

正宗分,又稱正說、正說段。指緊接著序分,開顯所說法門的一段文字,這是全經的主要部分。

流通分,又稱流通說、流通段。指在正宗分之後,經文說「會眾歡喜奉行」以及付囑流通本經法門的一段文字。

唐‧玄奘所譯的《佛地經論》卷一亦云(大正26‧291c)︰「於此經中總有三分︰(一)教起因緣分,(二)聖教所說分,(三)依教奉行分。」這個分法與道安所創完全相符。

這種三分科經是大部分經典所共有的,但也有例外,如圓景《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贊》說《心經》只有正宗分,智顗的《法華經文句》把《法華經》分成兩重序、正、流通。

〔參考資料〕 《仁王般若經疏》卷上一;《華嚴經疏》卷四;《法華經文句》卷一;《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一;《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一;《法華義記》卷一;《無量壽經義疏》卷一;《觀經義疏》卷上;《勝鬘寶窟》卷上(本);《法華義疏》卷一。


三國佛教

三國佛教,指西元220至265年間魏吳蜀三國時代的佛教。

其中,魏繼後漢,建都洛陽,一切文化都承後漢的餘緒,所以魏代的佛教也可說是後漢佛教的延長。在這個時期,有天竺、安息、康居等國的沙門曇柯迦羅、曇諦、康僧鎧等,先後來到洛陽,從事經典的翻譯。魏明帝(227~239)曾大起浮屠(見《魏書》〈釋老志〉),陳思王曹植也喜讀佛經,並創作梵唄。

吳據江南,建都建業。佛教由中原輾轉傳入。當時支謙、康僧會等先後入吳。孫權問支謙以經中深義,拜為博士,令和韋昭等一同輔導東宮(見《出三藏記集》卷十三)。又康僧會感得舍利,使孫權為之建寺塔,號建初寺。尚書令闞澤答孫權問,評比三教的高下而推尊佛法(《廣弘明集》卷一引《吳書》)。後來孫權之孫孫皓即位,將要毀壞佛寺,污穢佛像,因康僧會說法感化,終於從受五戒。

蜀僻處西偏,舊錄相傳有蜀《首楞嚴》二卷,蜀《普曜經》二卷(《出三藏記集》卷二),似乎已流傳佛教,但這兩部在蜀流傳的經久已逸失,其詳未見記載,所以歷代經錄中只有魏、吳錄,而無蜀錄。

戒律的傳來,是三國時代佛教中重大的事件。先是魏境,雖有佛法流行,然而僧眾只是剪除頭髮,也沒有稟受歸戒,且所有齋供禮儀咸取法於傳統的祠祀。到了魏廢帝嘉平二年(250),中天竺律學沙門曇柯迦羅(此云法時)遊化洛陽,主張一切行為應遵佛制,於是洛陽僧眾共請譯出戒律。迦羅恐律文繁廣,不能為大眾所接受,因而譯出《僧祇戒心》,即摩訶僧祇部的戒本一卷,又邀請當地的梵僧舉行受戒的羯磨來傳戒。這是中土有戒律受戒之始,後世即以迦羅為律宗的始祖。

當時又有安息國沙門曇諦(此云法實),也長於律學,於魏高貴鄉公正元二年(255 )來到洛陽,在白馬寺譯出《曇無德(法藏)羯磨》一卷,此書即一直在中土流行。因它原出曇無德部的廣律,即《四分律》,後來中土的律宗獨尊《四分》,和它有關。當時開始依此羯磨而受戒的有朱士行等人,一般即以士行為中土出家沙門的開始。

魏代的譯師,除曇柯迦羅、曇諦之外,還有康居沙門康僧鎧,於嘉平(249~253)末年來到洛陽,譯出《郁伽長者所問經》一卷、《無量壽經》二卷等四部。又有龜茲沙門帛延,於高貴鄉公甘露三年(258)來洛,譯出《無量清淨平等覺經》二卷、《叉須賴經》一卷、《菩薩修行經》一卷、《除災患經》一卷、《首楞嚴經》二卷等七部。此外,還有安息沙門安法賢,在魏代譯出《羅摩伽經》三卷、《大般涅槃經》二卷,翻譯年代不詳,其書也都缺失。

吳代的譯經,開始於武昌,大盛於建業。譯人有維祇難、竺將(一作律)炎、支謙、康僧會、支彊梁接等五人。

維祇難為天竺沙門,於孫權黃武三年(224)攜《法句經》的梵本來到武昌,由他的同伴竺將炎與支謙共同譯出二卷,後經校訂(現存)。

竺將炎後於黃龍二年(230),在揚都(建業)為孫權譯出《三摩竭經》、《佛醫經》各一卷(現存)。就中,《佛醫經》是和支謙共譯的。

支謙是這一時代的譯經大師,先世本月支人,他的祖父法度在東漢靈帝(168~189)時,率領國人數百東來歸化,支謙即生在中國。早年受業於支讖的弟子支亮,漢獻帝末年,避亂到武昌,更入建業,一直到吳廢帝亮建興年中(252~253),專以譯經為務。所譯廣泛涉及大小乘經律,包括大乘《般若》、《寶積》、《大集》等經,凡八十八部一一八卷,現存五十一部六十九卷(此據《開元釋教錄》卷二)。其中重要的譯典,有《維摩詰經》二卷、《大明度無極經》四卷、《太子瑞應本起經》二卷等。東漢‧支讖原傳弘方等般若之學,譯出的《道行般若經》十卷和《首楞嚴三昧經》二卷(已佚),盛行於魏晉之間。支謙繼承支讖的思想體系,改譯《道行》為《明度》,文體亦變冗澀為簡潔流利。純用意譯,即向來不翻的真言也沒有例外(如《無量門微密持經》的八字真言)。又曾為他自己所譯的《了本生死經》作註,為經註的最早之作(《出三藏記集》卷六、卷十三)。

康僧會的祖先是康居人,世居天竺,他的父親因經商遷到交阯,僧會十餘歲時出家,明解三藏。赤烏十年(247)來到建業,先後譯出《六度集經》九卷(現存)和《吳品經》(《般若》五卷,已佚)等。他又著有《安般守意》、《法鏡》、《道樹》三經的註解,並且都作了序文。他早年從陳慧等傳承安世高「安般」之學,在《安般》序中,論述心的溢蕩乃由於內外六情而起,須修「安般」──即數息、隨、止、觀、還、淨六行以治之。這是僧會學說的要點。

支彊梁接(正無畏)於吳廢帝亮五鳳二年(255),在交州譯出《法華三昧經》,即《正法華經》六卷(已佚),為《法華經》的第一譯。此外,失譯諸經在古、舊錄中被認為是出於魏吳時代的有八十七部(《開元錄》卷二)。

這一時期中,中土沙門開始西行求法者,即朱士行其人。士行,穎州人,出家以後,研鑽《般若》。以此經舊譯文義不貫,難以通講,常慨嘆其翻譯未善;又聞西域有更完備的《大品經》,乃誓志西行尋求。以甘露五年(260)從雍州(在現今陜西省長安縣西北)出發,越過流沙,到了于闐(今新疆和闐,當時大乘經教盛行),寫得《大品般若》的梵本九十章六十餘萬言,於晉武帝太康三年(282)遣弟子弗如檀(譯云法饒)等十人送回洛陽,後於元康元年(291)由竺叔蘭譯出,名《放光般若經》。他本人即留在于闐,到了八十歲圓寂。

三國時代佛教的傳弘,雖然範圍還不廣闊,但已逐漸和固有的文化相結合。如支謙、康僧會都是祖籍西域而生於漢地,深受漢地文化的影響,在他們的譯籍裏,不但文辭典雅,並且自由運用老式的成語,以表達佛教思想。其次,支謙依《無量壽經》和《中本起經》製作連句梵唄三契,康僧會也依《雙卷泥洹》製泥洹梵唄一契。他們都創作歌詠經中故事的贊頌聲調,通於樂曲。

舊傳康僧會來到吳地傳播佛教時,還帶來印度佛教畫本,當時畫家曹不興,即據以繪畫佛像,成為名家。這些都對佛教的傳播有大影響。至於寺塔的建築、佛像的雕塑,也各具備一些規模,只是遺物不存,難言其詳了。(黃懺華)

〔參考資料〕 E. Zurcher《The Buddhist Conqu-est of China》。


三學

佛教實踐論用語。是佛教徒為得聖果所應修習的三種學。又稱戒定慧三學,或三增上學。三學可以說是統攝所有佛教修行內容的總綱,任何修行法門都可以歸屬於三學之下。分述如下︰

(1)增上戒學(adhiśīla-śikṣā)︰又名增戒學、戒學。指止惡行善,不斷維護、提升身口意業的端正與清淨。

(2)增上心學(adhicitta-śikṣā)︰又名增上意學、增心學、增意學、定學。指克服精神的散亂、昏沈,而達到精神的凝定與專一。

(3)增上慧學(adhiprajñā-śikṣā)︰又名增慧學、慧學。就是了解諸法的真實相。

三學是相資而不可或缺的。戒是定的資糧,定又是慧的資糧;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由慧得解脫,這是佛教的通說。

◎附︰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如以三學來論八正道,則正語、正業、正命就是戒學,正念、正定就是定學,正見、正思就是慧學,正精進則貫通三學。總之,三學是相互包攝,戒包含定慧,定亦在戒慧之中,慧亦由戒定之助而成就。所以說此三者不能強為劃分。當然,就是一般人多少有戒定慧的功夫,不過佛法乃是取法乎上,就特勝而言之。

現在我們以八正道及巴利《中部》三十九經所述十七修行次第來談三學的具體內容。首先談戒,戒告訴我們要善自攝身──身口意的淨化,亦即是嚴持十善業道──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瞋、不癡。八正道的正語、正業恰好與之相同。如果心術不正,心存邪念則舉止不正,意志隨之紛擾不定,良心必受譴責,意志怎能安住不動呢﹖為惡不善以後,心靈的不安永無休止,內心悔恨交錯,並恐懼那份即將到來的非難與懲罰。所以為了心靈的寧靜,免於焦慮不安,行者必須遠離惡口、惡行等不正舉止,住於正語、正業等中道德行。

復次,規律的生活,衣食舉止皆是中和適節的生活即是活命清淨與正命。復次,守護根門就是守護五根的活動,不可耽湎於五根慾樂,慾海歡騰,時時注意外在世界的動靜。警寤精進則是不可整天迷迷糊糊的,昏頭轉向想睡覺,應該精進不懈。於食知量則是飲食有所節制,如此才能專心辦道。總之,以上各次第皆可歸屬於正命與活命清淨。因為原始佛典把這些劃分為不同的德目,十七次第乃個別予與詳細的解說。上面所談皆與戒有所關連,而戒行圓滿以後,行者的生理、心理狀況俱佳,乃進而修定。

其次,再談談三摩地。十七次第中的正念正知具足與八正道的正念,在內容上並無不同。而遠離獨住,五蓋遮斷則是直接道出入定前的準備功夫。間接影響身心的戒行圓滿之時,直接支配身心的遠離獨住,五蓋遮斷亦得成就。再加上適合修定的環境等條件,行者即可享受定境的喜樂。一個訓練有素的行者,任何情況之下,皆能進入意志集中的定境,就是沒有適合入定的環境,照樣入定不誤。但對初學而言,上述條件是不可或缺的。至於定境的種類,一般來說,有所謂的初禪到四禪等四種。不過這是早在佛教以前即已存在的傳統說法。此四種定境乃是由淺入深,依次昇進。在此四禪之前,尚有一初步的階段──欲界定。不過欲界定並不被認為是真正的禪定,幾乎日常生活所經驗到的胥屬欲界定。通常,初禪到四禪的色界定,或是更高的四無色界定並無法對日常生活發生作用。但是深入禪定的行者卻能在日常生活享受與欲界相同的喜樂,為什麼較深的禪定無法在日常生活中直接表現出來呢﹖這可說由於平常人的心念或是欲界定有太多俗念,而這些作用在較高層次的定境完全沒有。

既然欲界定有太多的俗念,則色界定又是如何呢﹖在初禪時,據說仍有一些五根慾樂及俗念。但較之欲界定已是淨化不少。二禪雖然沒有俗念,仍是不純淨,尚有些許五根慾樂之思。到了三禪、四禪則不再受五根起動的影響,而沒有苦樂之受,但仍有純淨的冥思。第四禪被稱之為「止觀均衡」。「止」(śamatha)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的心靈境界。「觀」(vipaśyanā)則是定心的思考,直覺作用。所以入第四禪以後,行者可感受到寂靜與思考,直覺活動均衡的心靈。至於無色界定,則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且沒有思慮作用的定境。另外還有與初禪僅有思慮作用相同的境界。不過這些禪定不能算是甚深禪定,要到無色界的第四禪始調和各種對立的狀況,而達到真正的止觀均衡。一般人所說的神通便是在此第四禪證得。例如宿命通、天眼通等。據說釋尊亦是在此定境而般涅槃

除了上述無色界定以外,尚有一種所謂的「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或云滅受想定)。在此種定境裏,沒有苦樂的感覺作用,也沒有概念化、抽象化的心理作用,心識俱滅。據說這是不還果以上的聖者才能入於此定。行者由此遠離幻化世間,享受純淨的福祉。

我們可能會認為這些心識俱謝的無色界定,對日常生活沒有絲毫的利益。可是如前所述,已經深入無色界定的聖者,就是在欲界定仍可住於心識俱謝的境界。而在忙碌繁雜的生活,吾人之心識須保持冷靜、光明,才不致使思考、記憶等心理作用發生不必要的偏差。據說釋尊在平時也能隨意入於心識俱謝的甚深禪定,所以說︰「佛身常在定」。事實上,這是由於釋尊熟嫻於禪定之故。(中略)

在中國,「禪宗」是特別側重修定學派之一,它可能並非直接由印度傳承而來,但它在修定可能間接受到印度傳統的影響。中國流行的禪宗被認為是以坐禪為主的宗派,但是佛教本身卻從不以坐禪為修行的目的,坐禪的根本目的在證得般若慧。在中國非常流行所謂的「開悟」、「開法眼」等術語,這才是禪定的根本旨趣。總之佛法所說的定,絕不是與外道者同其意義,而是證得般若慧的方便。

關於三學之末的慧學,在十七階段修行法裏有︰宿住隨念智、天眼智與漏盡智。在八正道則有正見與正思。行者如能奉行八正道不渝而證得阿羅漢果,即可得「十無學法」。十無學法就是在八正道之外另加「正智」與「正解脫」二項,而此二者亦是屬於慧學。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般泥洹經》卷上;《雜阿含經》卷二十九;《大般涅槃經》卷十七、卷二十九;《佛藏經》卷下;《本事經》卷六;《十誦律》卷十;《善見律毗婆沙》卷七;《四分律》卷五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二;《大毗婆沙論》卷一;《俱舍論》卷二十四;《集異門足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六;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


三德

(一)指涅槃果體所具足的眾德︰即(1)法身︰指轉迷界眾生的苦果所得的果體。(2)般若︰指離情鑒照之用。(3)解脫︰係指離一切繫縛。出自南本《大涅槃經》卷二〈哀歎品〉。《大乘義章》卷十八云(大正44‧820c)︰
「言法身者,解有兩義︰(一)顯本法性以成其身,名為法身。(二)以一切諸功德法而成身,故名為法身。(中略)言解脫者,自體無累名為解脫,又免羈縛亦曰解脫。(中略)言般若者,此翻名慧,智能鑒照故名為慧。」

三德之相狀開合不定,法身有唯一法身、真應二身、法報應三身等。般若有唯一如實慧、真實方便二智、清淨一切無礙三智等。解脫有唯一解脫門、有為無為二解脫、心慧無為三解脫等。所以立此三德者,(1)對煩惱、業因、苦報等三障故;(2)對福、智、報三因故。《大乘義章》卷十八謂(大正44‧820b)︰
「翻對煩惱宣說波若,波若慧明能除煩惱闇惑法故。翻對業因宣說解脫,業能羈縛,解脫無果能斷絕故。翻對苦報宣說法身,法身清淨離苦報故。(中略)因中之智至果滿足名為般若,因中之福至果滿足說為解脫,因中之報至果滿足名為法身。」

又,天台宗在《金光明玄義》卷上以之為十種三法之一,並釋其名云(大正39‧3a)︰
「法者法名可軌,諸佛軌之而得成佛,故經言︰諸佛所師所謂法也。身者聚也,一法具一切法,無有缺減,故名為身。經言︰我身即是一切眾生真善知識,當知身者聚也;般若者,覺了諸法集散非集非散,即是覺了三諦之法;解脫者,於諸法無染無住,名為解脫。是名為三。云何為德﹖一一法皆具常樂我淨,名之為德。」

即法體融即,一法攝一切法為法身;離情明照理體為般若;應物而自在度眾生為解脫。《大般涅槃經疏》卷六謂(大正38‧69b)︰
「舊伊可譬昔教三德,法身本有般若修成,入無餘已方是解脫,無復身智,如竪點水縱而相離。又約身約智分得有餘解脫,橫一時有,三法各異,如橫列火,各不相關。新伊字者,譬今教三德,法身即照亦即自在,名一為三,三無別體,故是不橫,非前非後,故是非縱。一即三如大點,三即一如細畫,而三而一,而一而三,不可一三說,不可一三思,故名不可思議。」

然圓教三德非唯非縱非橫,非三非一,相互間無礙融通,更類通真性、觀照、資成三軌,乃至惑、業、苦三道。三德即三軌,乃至即三道,畢竟為同體異名,悉皆三千三諦妙法,法法融通無礙。

(二)指智德、斷德、恩德︰即佛果功德的三分。出自《佛性論》卷二。即佛果滿足一切諸智、照了一切諸法,有無礙自在之德,名為智德。斷除一切染污無知、不染污無知無所餘,有二乘所斷不及之德,名為斷德。依利他攝化的誓願,而有救護眾生究竟解脫之德,名為恩德。《華嚴經疏》卷八謂(大正35‧562a)︰
「修極有三︰(一)大悲極,入佛神通境。入佛神通境,但為益生,故此成恩德。(二)大智極,入佛力境。如來力境,悲智超絕無能及,故成佛智德。(三)自在極,入如來解脫門,盡一切障,心境自在,成佛斷德。」

若將三德與自利利他、自行化他、自覺覺他相擬配,則智斷二德是自利、自行、自覺,而恩德是利他、化他、覺他。亦即三德齊全,則能得二利圓滿、覺行窮滿之佛果。

(三)指薩埵(sattva,純質)、剌闍(rajas,激質)、答摩(tamas,翳質)等三者︰係數論外道所立,為現象的構成要素。出自《金七十論》卷上。即二十五諦的第一自性冥諦中具此三德,從自性諦所生的後二十三諦亦能具此三德。但是神我諦不具此三德。《金七十論》卷上謂(大正54‧1247c)︰「喜為薩埵體,羅闍憂為體,闇癡多磨體,是現三體相。照造縛為事者,是三德何所作﹖初能作光照,次能作生起,後能作繫縛,是三德家事。」該論更以五事說明三德之相互關係,即︰

(1)三德相伏︰若喜樂增多,則能伏憂與癡闇;若憂惱增多,則能伏喜樂與癡;若闇癡增多,則能伏憂與喜樂。譬如日光盛,則星月明不現。

(2)三德相依︰三德相依能作一切事,如同三杖相依則能持物。

(3)三德相生︰有時喜能生憂與癡,有時憂惱能生喜與癡,有時癡能生憂與喜。譬如三人相依同造一事,三德相依共造生死。

(4)三德相並︰如喜有時與憂並,有時與闇並;憂有時與喜並,有時與闇並;癡亦如是,有時與喜並,有時與憂並。

(5)三德互起︰三德互作自事及他事。如喜德作喜樂,名作自事,若作憂癡是名作他事,譬如王家有美女,良人及一族為之喜樂是作自事;然同族有醜女,為之憂惱,心轉癡闇是作他事。如是,憂德、闇德亦作自他事。

以上三德或相順,或相違,而生大諦、慢諦等諸諦,更生天上、人間、禽獸三種世間,迷悟昇沈無窮連續。此三德今或有譯作喜、憂、闇,或譯作勇、塵、闇,或約三世界而譯為樂、苦、捨,或約色法譯作黃、赤、黑,或染、粗、黑,或就心法譯作貪、瞋、癡等。

〔參考資料〕 (一)《大般涅槃經玄義》卷上;《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三之一;《法華經玄義》卷五(下);《摩訶止觀》卷三(上);《法華文句》卷一(下);《淨名玄論》卷四;《法華義疏》卷四(上);《法華經玄贊》卷二、卷三;《成唯識論樞要》卷上;《涅槃經會疏》卷二;《宗鏡錄》卷九十;《翻譯名義集》卷五;《大藏法數》卷八;《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中)。(二)陳譯《攝大乘論》卷八、卷十四;《俱舍論》卷二十七;《彌勒上生經疏》卷下;《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中)、卷二(中)。(三)《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


三明

(一)指三種修證境界︰又作三達、三證法。謂至無學位(阿羅漢)除盡愚闇,於三事通達無礙的智慧神通。即︰

(1)宿命智證明(pūrva-nivāsānusmṛti- jñāna-sakṣāt-kriya-vidyā)︰又稱宿住隨念智作證明、宿住智證明、宿命明。指明白宿世住處、種姓等的智慧,乃對治前中後三際中的前際愚。

(2)生死智證明(cyuty-upapāda-jñaṇa-sāk-ṣāt-kriya-vidyā)︰又作死生智證明、天眼明。指知道未來世的有情死此生彼的智慧,對治後際愚。

(3)漏盡智證明(āsrava-kṣaya-jñāna-sāk-ṣāt-kriya-vidyā)︰又稱漏盡智明、漏盡明、漏盡智。是證知斷盡有漏煩惱、離開生死繫縛的智慧,對治中際愚。

此三明相當於六神通的第五、第二、第六神通。由於三智對治三際愚,所以稱為三明。《俱舍論》卷二十七將三明稱為無學明,意即無學的聖者所起。其中,前二明也起於有學的聖者,只有第三漏盡明限於無學聖者。依《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九所載,宿命明可離常見,天眼明可離斷見,漏盡明可得中道。由於三明對治三際愚、了達三世,故《心地觀經》卷一稱之為三達智,謂︰以三達智悟三世法。《觀念法門》亦云︰「佛是三達聖人」,意指佛為具有三明的聖者。

(二)指菩薩明、諸佛明、無明明︰依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八所述,菩薩明即般若波羅蜜,諸佛明即佛眼,無明明即畢竟空。

〔參考資料〕 (一)《雜阿含經》卷三十一;《集異門足論》卷三、卷十五;《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大智度論》卷二;《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五;《俱舍論》卷二十七。(二)《涅槃經會疏》卷十六;《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五。


三時

(一)謂佛教教法的流通有三期之變遷︰即正法時、像法時、末法時三時期。具稱正像末三時。

根據吉藏《十二門論疏》卷上(本)、窺基《法苑義林章》卷六(本)所說,所謂正法時之「正」即是「證」,指具足教行證三法的時期。所謂像法時,「像」是相似之義,指無證果者,但教行二法尚存,即指與正法時類似的時期。末法時則指唯有教而無行證的末代微劣時期。過此三時,教法皆無,是為法滅。

此三時不僅單指釋迦佛的教法,他佛之教法亦然。如《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六〈月藏分‧法滅盡品〉謂(大正13‧379c)︰「過去諸如來,依壽而滅度。彼於七日後,正法皆隱沒。」《賢劫經》卷七〈千佛興立品〉說拘留孫佛的正法住世八萬歲,拘那含牟尼佛的正法存立千歲等,皆是其例。有關釋迦佛的三時之說,末法是在正像之後一萬年,諸說大概一致;但關於正、像二時的時限則有四說︰

(1)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說︰〈月藏分‧法滅盡品〉云(大正13‧379c)︰「今我涅槃後,正法五百年,住在於世間,眾生煩惱盡,精進諸菩薩,得滿於六度,行者速能入,無漏安隱城。像法住於世,限滿一千年,剃頭著袈裟,持戒及毀禁,天人所供養,常令無所乏。」《摩訶摩耶經》卷下的說法亦同,道宣的《釋迦譜》卷九也引用此說。其他《大方便佛報恩經》卷一、《毗尼母論》卷三等亦屬此說。

(2)正法千年,像法五百年說︰《悲華經》卷七〈諸菩薩受記品〉云(大正3‧211b)︰「般涅槃後,所有正法住世千歲,像法住世滿五百歲。」

(3)正像各五百年說︰《大乘三聚懺悔經》云(大正24‧1094a)︰「我涅槃後正法當住於五百歲,像法亦復住五百歲。」《賢劫經》卷七千佛興立品〉亦同。

(4)正像各千年說︰懷感的《淨土群疑論》卷三,依《大悲經》而作此說,即(大正47‧48c)︰「經道滅盡,依大悲經,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萬年之後經道滅盡。」吉藏《中論疏》卷一(末),引用「古涅槃經」之附記,說祇園精舍之銘亦作此說。

此外,有關正法時的增減,依《毗尼母論》卷三、《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八等所說,原本是千年,因允許婦人出家,故其數減半;其後,因為制比丘尼八敬戒,故又回復原數。

(二)指初、昔、今三時︰乃法相宗的三時教判,即初時說有教(初),第二時說空教(昔),第三時說中道教(今)。

(三)指過去、現在、未來三時︰在論說一切事法時,均透過過去、現在、未來三時而論,此稱為三時論門。

(四)於晝夜六時中選定三時作為每日修行的時間︰晝夜六時即晝三︰晨朝、日中、日沒,夜三︰初夜、中夜、後夜,合為一日一夜。行者於此六時中或選晨朝、日中、初夜三時,或選初夜、後夜、日中三時,於該三時中或修念佛,或修經行,或修禪坐,或修誦經,或修持咒。

〔參考資料〕 (一)《雜阿含經》卷二十五、卷三十二;《大乘同性經》卷下;《法華玄論》卷十;《俱舍論寶疏》卷二十九;《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八;《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七;《無量壽經義疏》卷下;《安樂集》卷下;《觀彌勒上生經疏》卷上;《往生淨土論註》;《讚阿彌陀佛偈》。


三歸依

又稱三歸、三自歸、三歸戒、趣三歸依。「歸依」又寫作「皈依」。「三歸依」指歸依佛、法、僧三寶。歸依三寶,是成為佛教徒的基本條件。此三寶有多種尊稱,如云︰「歸依佛兩足尊、歸依法離欲尊、歸依僧眾中尊」;或「歸依佛陀兩足中尊、歸依達磨離欲中尊、歸依僧伽諸眾中尊」。

關於三歸依的起源,《五分律》卷十五載,世尊成道後七日遊化人間,受五百商客中的離謂與波利二人供養,並為彼等授二自歸。不久,度五比丘,三寶具足。時,長者子耶舍為比丘,其父先受三自歸,次受五戒成優婆塞。由此可知,佛成道之初三寶未具足時,僅授佛、法二歸戒;耶舍比丘之父是第一位獲授三歸五戒的佛教徒。

歸依,有救護、趣向之義。三歸依有二種,即(1)受戒三歸︰為受五戒等而先受三歸;(2)翻邪三歸︰非為受戒,僅受三歸者。《毗尼母經》卷一(大正24‧802b)︰
「三歸有二種︰一者為受五戒、十戒、八齋故受三歸,乃至為受二百五十戒故受三歸。二者直受三歸。所以爾者,當爾之時,佛未制二百五十戒乃至八齋,以是義故,直說三歸得受具也。」

受三歸依時,隨戒師三唱「三歸三竟文」,或誦《毗尼討要》卷五之(卍續70‧352下)︰「我某甲(歸依者的姓名)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或誦湛然《授菩薩戒儀》之(卍續105‧10下)︰「弟子某甲願從今身盡未來際,歸依佛兩足尊、歸依法離欲尊、歸依僧眾中尊。弟子某甲等從今身盡未來際,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

歸依三寶之旨趣,據《俱舍論》卷十四載,以救濟為義,歸依三寶能永遠解脫一切苦。另據《大乘義章》所載,有三義︰(1)為遠離生死之惡不善;(2)為求出世涅槃;(3)為利益眾生。又《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下)謂(大正46‧670b)︰「三歸之用正破三邪,濟三塗,接三乘,出三有。佛法以此三歸為本,通發一切戒品及諸出世善法。」此外,如《大智度論》卷一、《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一、《大乘起信論》、《佛地經論》卷一、《阿毗曇心論》卷一等佛典之卷首,往往先列歸敬三寶之文,以表示對三寶之禮敬。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本)載,歸依與敬禮之別有七種,即(大正45‧316c)︰
「(一)歸依據重,但唯身語;敬禮通輕,該心及色,通三業故。(二)歸依境廣,必具歸而成業;敬禮或寬,縱偏依而辯事。具歸三寶方是歸依,但敬一尊即是敬禮。(三)歸依有其限齊,發言必終未來;敬禮但約投誠措想。由其永暫,故歸依言,願從今身盡未來際;諸敬禮者,舉心虔仰即是敬禮。(四)歸依情懇,帶無表以為歸依;敬禮心通,或唯表而為體。歸依必有表與無表;但有善表即成敬禮故。(五)歸依義重,必合身語;敬禮通輕,唯一即是。(六)歸依帶相,唯在欲色;敬禮義通,亦遍無色。(七)歸依義勝,觀真理而亦成;敬禮通微重賢善而兼是。」

日僧源信在其《選擇本願念佛集》曾謂三歸依,有大乘、小乘之別。上列《授菩薩戒儀》之「三歸三竟文」所述,即大乘之三歸依,《毗尼討要》之「三歸三竟文」則為小乘之三歸依。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五章(摘錄)
佛法的中道行,不論淺深,必以歸戒為根基。皈依、受戒,這才成為佛法的信徒──佛弟子。從此投身於佛法,直接間接的開始一種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革新向上的行程。

釋尊開始教化時,即教人皈依三寶。皈依,有依託救濟的意思。如人落在水中,發現救生艇,即投託該船而得到救濟。歸依三寶,即在生死大海中的有情,信受佛法僧三寶,依止三寶而得到度脫。歸依的心情是內在的,但要有形式的歸依,所以學者必自誓說︰「從今日,我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雜含》卷一第三十經)佛是佛法的創覺者,即創立佛教的領導者;法是所行證的常道;僧是如實奉行佛法的大眾。如通俗的說,佛即是領袖,法即是主義,僧即是集團。歸依於三寶,即立願參加這覺濟人類的宗教運動,或作一般的在家眾,或作特殊的出家眾,以堅定的信仰來接受、來服從、來擁護,從事佛法的實行與教化。經上說︰佛如醫師,法如藥方,僧伽如看病者──看護。為了解脫世間的老病死病,貪瞋癡病,非歸依三寶不可。歸依三寶,即確定我們的信仰對象,從世間的一般宗教中,特別專宗佛法,否定一切神教,認為唯有佛法才能解脫自己,才能救拔有情。所以歸依文說︰「歸依佛,永不歸依天魔外道」等。歸依是純一的,不能與一般混雜的。迴邪向正、迴迷向悟的歸依,決非無可無不可的,像梵佛同化,或三教同源論者所說的那樣。

皈依三寶,不能離卻住持三寶,但從皈依的心情說,應把握皈依三寶的深義。皈依本是一般宗教所共同的,佛法卻自有獨到處。三寶的根本是法,佛與僧是法的創覺者與奉行者,對於佛弟子是模範,是師友,是佛弟子景仰的對象。修學佛法,即為了要實現這樣的正覺解脫。所以皈依佛與僧,是希賢希聖的憧憬,與皈依上帝、梵天不同,也與皈依神的使者不同。因為皈依佛與僧,不是想「因信得救」,只是想從善知識的教導中,增進自己的福德智慧,使自己依人生正道而向上,向解脫。論到法,法是宇宙人生的真理,道德的規律,是佛弟子的理想界,也是能切實體現的境地,為佛弟子究竟的歸宿。初學者皈依三寶,雖依賴外在的三寶,引導自己,安慰自己,但如到達真──法的體悟,做到了佛與僧那樣的正覺,就會明白︰法是遍一切而徹內徹外的緣起性,本無內外差別而無所不在的。皈依法,即是傾向於自己當下的本來如此。佛與僧,雖說是外在的,實在是自己理想的模範。所以歸依佛與僧,也即是傾向於自己理想的客觀化。從皈依的對象說,法是真理,佛與僧是真理的體現者。但從歸依的心情說,只是敬慕於理想的自己,即悲智和諧而實現真理的自在者。所以學者能自覺自證,三實即從自己身心中實現,自己又成為後學者的歸依處了。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一;《大般涅槃經》卷五;《勝鬘經》;《悲華經》卷二;《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十二、卷四十五;《四分律》卷三十二;《十誦律》卷五十六;《有部毗奈耶》卷四十四、卷四十五;《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三、卷十;《大智度論》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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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破僧就時分別

子題:破羯磨僧通二世、破法輪僧唯局佛世、破羯磨僧通現未、破法輪僧局現在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就時明破者羯磨通於二世法輪唯佛世。彼論云,牟尼般涅槃、未結界前後、息(瘜)肉未出時、又無第一雙;如是六時中,不名破法輪。」行宗記釋云:「羯磨通現未法輪局現在。彼論亦即雜心。偈中通明六時,正用初句,證成上義;真佛既滅,無可競化,故不通滅。後未結界者,以破法輪,必兼羯磨,非結界地,羯磨不行,故未立結界,則無破僧。前後如疏自釋。息肉未出者,準俱舍解,於正戒見未生破毀時也,即以息肉以喻毀破,息合作瘜,謂臭肉也。第一雙者,雜心云,未建立第一雙;準阿毗達磨解,未立止觀第一時;謂止觀二法,名雙超諸法門,故云第一,由立止觀,令眾修習,識別邪正,必無破僧。初後三句,各明一時,第二句含三時,故結云六時。」戒疏記卷九‧三九‧一五)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趣道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八卷八頁云:如契經說:有一趣道,能令有情清淨。謂四念住,乃至廣說。問:云何名一趣道?為以能超越一界故,名一趣道?為以能超越一趣故,為以能超越一生故,為以能通達一諦故,為以能趣一究竟故,名一趣道?為以但有一道故,名一趣道耶?設爾;何過?若以能超越一界故名一趣道者;則非一趣道。界有三故。若以能超越一趣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趣有五故。若以能超越一生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生有四故。若以能通達一諦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諦有四故。若以能趣一究竟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以究竟有二種。一、事究竟,二、功用究竟故。若以但有一道故名一趣道者;亦非一趣道。以道有多種。謂隨信行道,隨法行道,信勝解道,見至道,時解脫道,不時解脫道故。云何言有一趣道耶?答:即由前所說緣,及餘緣故,名一趣道。由前所說緣者:謂以能超越一界故名一趣道。即無色界。以超此界者,更不生三界故。亦以能超越一趣故名一趣道。即大趣。以超此趣者,更不往五趣故。亦以能超越一生故名一趣道。即化生。以超此生者,更不受四生故。亦以能通達一諦故名一趣道。即道諦。以此諦,從無始時來,未曾得故;及未曾通達故。亦以趣一究竟故名一趣道。即事究竟。以修功用究竟,皆為得事究竟故。亦以但有一道故名一趣道。即聖道。問:豈不有隨信行道,乃至不時解脫道,如是便有多道耶?答:一切皆是趣苦滅行故;說名一道。如趣苦滅行,如是趣有滅世間滅生死滅流轉滅生老病死滅行,說亦爾。是名由前所說緣故名一趣道。及餘緣故者:謂無異趣故,不退還故,至不退解脫故,至背五趣之一趣故。如說涅槃是阿羅漢趣。由如是義,名一趣道。復有說者,能對治異道故;名一趣道。謂諸外道,或執不食為道,或執隨日轉為道,或執臥灰飲風服水茹菜噉果裸形麤衣臥不平等,各以為道。佛為對治彼異道故;說一趣道。此意義言:彼種種道,皆非真道;但是惡邪妄道。是不善士所習近道;非諸善士所習近道。所以者何?真道惟一。謂四念住。或有說者,能趣一解脫宮門故;名一趣道。此中應引嗢底迦經所說喻。如彼說:佛告嗢底迦:如國邊城,其牆堅厚。卻敵樓櫓,睥睨寮窗,并皆嚴備。惟有一門,委一人捉。其人聰慧多聞善習,應入者聽;不應者止。彼每巡城察之,乃至不見獸往來處。況餘門耶。嗢底迦當知,彼守門者,雖不知日日有爾所有情入城出城;然其定知諸有入出,皆由此門;不從餘門。如是如來,雖不作意知爾所有情,已般涅槃,爾所有情,當般涅槃;然其定知諸有情類、已般涅槃,未般涅槃,皆由此道;不依餘道。是故以能趣一解脫宮門故,名一趣道。


一切利行

瑜伽四十三卷十三頁云:云何菩薩一切利行?當知此行,略有二種。一、未成熟有情,能成熟,利行;二、已成熟有情,令解脫,利行。即此利行,復由三門;一、於現法利,勸導利行;二、於後法利,勸導利行;三、於現法後法利,勸導利行。於現法利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以法業德招集守護增長財位。當知是名於現法利勸導利行。由此能令從他獲得廣大名稱,及現法樂。由資具樂,攝受安住。於後法利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棄捨財位,清淨出家,受乞求行,以利存活。當知是名於後法利勸導利行。由此能令決定獲得後法安樂;不必獲得現法安樂。於現法後法利勸導利行者:謂正勸導,令在家者,或出家者,漸次修行,趣向離欲。當知是名於現法後法利勸導利行。由此能令於現法中,得身輕安,得心輕安,安樂而住。於後法中,或生淨天;或無餘依涅槃界中,而般涅槃


一切種子識

瑜伽一卷六頁云:一切種子識,謂無始時來,樂著戲論熏習為因,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又二卷一頁云:復次一切種子識,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提種子。隨所生處自體之中,餘體種子,皆悉隨逐。是故欲界自體中,亦有色無色界一切種子。如是色界自體中,亦有欲無色界一切種子。無色界自體中,亦有欲色界一切種子。又云:又一切種子識,於生自體,雖有淨不淨業因;然唯樂著戲論為最勝因。於生族姓、色、力、壽量、資具等果,即淨不淨業因為最勝因。

二解 世親釋二卷六頁云:有能生彼功能差別者:謂有能生雜染品法功能差別相應道理。由與生彼功能相應故;名一切種子識。於此義中,有現譬喻。如大麥子,於生自芽,有功能故;有種子性。若時陳久,或火相應;此大麥果,功能損壞;爾時麥相,雖住如本;勢力壞故;無種子性。阿賴耶識,亦復如是。有生雜染諸法功能。由此功能相應故;說名一切種子識。

三解 成唯識論二卷八頁云: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離此,餘法能遍執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此識因相,雖有多種;持種、不共,是故偏說。


一間補特伽羅

雜集論十三卷九頁云:一間補特伽羅者:謂即一來,或於天上,唯受一有,得盡苦際。所以者何?即一來果,進至不還果向,或於天上,唯受一有,得般涅槃故。唯有一隙,容此一生;故名一間。

二解 瑜伽二十六卷五頁云:云何一間補特伽羅?謂即一來補特伽羅,行不還果向已;能永斷欲界煩惱上品中品,唯餘下品。唯更受一欲界天有,即於彼處得般涅槃;不復還來生此世間。是名一間補特伽羅。


一切諸受無餘永滅

瑜伽七十七卷十九頁云:世尊!如世尊說:於無餘依涅槃界中,一切諸受,無餘永滅。何等諸受,於此永滅?善男子!,以要言之,有二種受,無餘永滅。何等為二?一者、所依麤重受,二者、彼果境界受。所依麤重受,當知有四種。一者、有色所依受,二者、無色所依受,三者、果已成滿麤重受,四者、果未成滿麤重受。果已成滿受者:謂現在受。果未成滿受者:謂未來因受。彼果境界受,亦有四種。一者、依持受,二者、資具受,三者、受用受,四者、顧戀受。於有餘依涅槃界中,果未成滿受,一切已滅。領彼對治明觸生受;領受共有,或復彼果已成滿受。又二種受,一切已滅,唯現領受明觸生受。於無餘依涅槃界中,般涅槃時,此亦永滅。是故說言:於無餘依涅槃界中,一切諸受,無餘永滅。


一來果向及一來果

俱舍論二十三卷十四頁云:若先已斷欲界六品,或七八品;至此位中,名第二果向。趣第二果故。第二果者,謂一來果。遍得果中,此第二故。又云:一來果向,若斷第六;成一來果。彼往天上,一來人間,而般涅槃;名一來果。過此以後,更無生故。此或名曰薄貪瞋癡。唯餘下品貪瞋癡故。


一佛土中同時無二佛出世

瑜伽三十八卷四頁云:又於十方,現有無量無數三千大千佛土;無二菩薩,同時修集菩提資糧,俱時圓滿;於一佛土,并出於世,一時成佛。況有無量無數菩薩,於一世界,一時成佛。又不應言眾多菩薩,同時修集菩提資糧。俱時圓滿;前後相避,次第成佛。亦不應言一切菩薩,皆不成佛。是故當知,眾多菩薩同時修集菩提資糧俱圓滿者,於十方面無量無數隨其所淨空無如來諸佛國土,各別出世,同時成佛。由此道理,多世界中,決定應有眾多菩薩,同時成佛。決定無有一佛土中,有二如來,俱時出世。何以故?菩薩長夜,起如是願,隨令增長。我當獨一,於無導首諸世界中,為作導首;調伏有情,令脫眾苦;令般涅槃。如是長夜所起大願,隨令增長,攝受正行,得成滿故;無二如來,於一世界,俱時出現。又一如來,於一三千大千佛土,普能施作一切佛事。是故第二如來出世,無所利益。又一如來,於一佛土,出現於世;令諸有情成辦自義,極為熾盛,極為隨順。何以故?彼作是思:一切世間,唯一如來;更無第二。若於此土,化事已訖;或往餘方,或入滅度。我等何從當修梵行。我等何從當聞正法。如是思已;發起深厚欲勤精進;速修梵行,速聞正法。若一佛土,多佛出世;彼於所作,不能速疾。故一佛土,一佛出世,令諸有情成辦自義,極為熾盛,極為隨順。


一世界中無二如來俱時出現

俱舍論十二卷十一頁云:若爾;何故一世界中,無二如來,俱時出現?以無用故。謂一界中,一佛足能饒益一切。又願力故。謂諸如來,為菩薩時,先發誓願;願我當在無救無依盲闇界中,成等正覺,利益安樂一切有情,為救、為依、為眼、為導。又令敬重故。謂一界中,唯有一如來;便深敬重。又令速行故。謂令如是知一切智尊,甚為難遇。彼所立教,應速修行。勿般涅槃,或往餘處,便令我等無救無依。故一界中無二佛現。


一因二緣令後有芽當得生長

瑜伽八十八卷五頁云:復次一因二緣,令後有芽,當得生長。謂五品行中煩惱種子所隨逐識,說名為因。與因相似四種識住,說名為緣。又由喜貪,滋潤其識,令於彼彼當受生處,結生相續,感薩迦耶;亦名為緣。此中有一,由四識住,攝受所依。由喜貪故;於現法中,新新造集,及以增長。彼於後時,成阿羅漢;令識種子,悉皆腐敗;一切有芽,永不得生。又復有一,具一切縛,勤修正行,欣樂涅槃;遍於一切諸受生處,起厭逆想。彼具縛故;種子不壞,識住和合。然於諸有起厭逆想,故無喜貪。彼由如是修正行故;於現法中,堪般涅槃。其後有芽,亦不得生。又復有一,住於學地,得不還果。唯有非想非非想處諸行為餘。於有頂定,具足安住。彼識種子,猶未一切悉皆滅盡。然於識住,能遍了知,能遍通達。彼由妄念增上力故;上地貪愛,猶殘少分。是不還者,當來下地一切有芽,不復更生。與此相違,當知一切諸後有芽,皆得生長。


一切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瑜伽七十三卷十頁云:問:世尊依何密意說,一切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答:依相無自性性,說如是言。

二解 瑜伽七十六卷八頁云:勝,義生!當知我依相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何以故?若法自相,都無所有;則無有生。若無有生;則無有滅。若無生無滅;則本來寂靜。若本來寂靜;則自性涅槃。於中都無少分所有,更可令其般涅槃故。是故我依相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善男子!我亦依法無我性所顯勝義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何以故?法無我性所顯勝義無自性性,於常常時,於恆恆時,諸法法性安住無為。一切雜染不相應故。於常常時,於恆恆時,諸法法性安住故無為。由無為故,無生無滅。一切雜染不相應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是故我依法無我性所顯勝義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二種滅

顯揚八卷四頁云:滅者:有二種,應知。一、暫時滅,二、究竟滅。暫時滅者:於已成熟已解脫有情,諸佛如來,暫時示現入般涅槃;非是究竟。究竟滅者:謂一切煩惱,及彼習氣,及所依苦,究竟永盡,應知。


二種雜染

瑜伽九十一卷三頁云:復次有二雜染。一者、外境雜染,二者、內受雜染。眼等為依,於色等境,起諸貪著;名外境雜染。諸觸為依,貪著內受;名內受雜染。此二雜染,於永寂滅般涅槃中,皆不可得。非諸魔怨所能遊履。

二解:瑜伽八十八卷六頁云:復次雜染有二。一、見雜染,二、餘煩惱雜染。見雜染者:謂於諸行,計我我所,邪執而轉薩迦耶見。由此見故;或執諸行,以為實我,或執諸行,為實我所。復有所餘此為根本諸外見趣,其餘貪等所有煩惱。當知是名第二雜染。又見雜染得解脫時,亦能於餘畢竟解脫。非餘雜染得解脫時,即能解脫諸見雜染。所以者何?由生此者;依世間道,乃至能離無所有處所有貪欲;於諸下地其餘煩惱,心得解脫;而未能脫薩迦耶見。由此見故;於下上地所有諸行和雜自體,不觀差別,總計為我;或計我所。由此因緣,雖昇有頂;而復退還。若於如是一切自體,遍知為苦;由出世道,先斷一切薩迦耶見,後能永斷所餘煩惱。由此因緣,無復退轉。是故當知唯見雜染,是大雜染。

三解:瑜伽九十四卷十四頁云:復次當知略有二種雜染。一、業愛雜染,二、妄見雜染。此二雜染,依於二品。一、在家品,二、出家品。應知此中業愛雜染所造作故;名思所作。妄見雜染,邪計起故;名計所執。此中異生,若在家品,若出家品,具二雜染。由諸纏故,及隨眠故。因彼所緣,於四識住,令心生起諸雜染已;招集後有,循環往來,不得解脫。有學見跡,妄見雜染已永斷故;唯有我慢依處習氣尚有餘故;不造新業,不欣後有。業愛雜染,無有諸纏能為雜染;唯有隨眠依附相續,能為雜染。因彼所緣,於諸識住,雜染其心。招集後有。若諸無學。二種雜染,纏及隨眠,皆永斷故;即現法中,於諸識住其心雜染,及與當來所招後有,一切皆無。


二種識火所依

瑜伽九十六卷二十四頁云:有二識火熾然所依。一、微細愛,二、麤名色。欲色二界,愛所生識,名色為依。愛若止息;乃至壽量,其識相續隨轉而住。若無色界愛所生識。但緣其名而得住立。愛若斷滅;乃至壽量,其識相續隨轉而住。又於色界,此愛為依,生中有識。即愛為依,令於中有般涅槃者,暫爾安住。此愛若斷,即於爾時,其識謝滅。


二十種現行煩惱

瑜伽五十九卷九頁云:復次煩惱現行,有二十種。謂二十種補特伽羅,依二十緣起,二十種現行煩惱。云何二十補特伽羅?一、在家,二、出家,三、住惡說法,四、住善說法,五、增上煩惱行,六、等分行,七、薄塵行,八、世間離欲,九、未離欲,十、見聖跡,十一、未見聖跡,十二、執著,十三、不執著,十四、觀察,十五、睡眠,十六、覺悟,十七、幼少,十八、根成熟,十九、般涅槃法,二十、不般涅槃法。云何二十煩惱現行?一、隨所欲纏現行,二、不隨所欲纏現行,三、無所了知煩惱現行,四、有所了知煩惱現行,五、麤煩惱現行,六、等煩惱現行,七、微煩惱現行,八、內門煩惱現行,九、外門煩惱現行,十、失念煩惱現行,十一、猛利煩惱現行,十二、分別所起煩惱現行,十三、任運所起煩惱現行,十四、尋思煩惱現行,十五、不自在煩惱現行,十六、自在煩惱現行,十七、非所依位煩惱現行,十八、所依位煩惱現行,十九、可救療煩惱現行,二十、不可救療煩惱現行。云何二十煩惱現行緣?一、樂緣,二、苦緣,三、不苦不樂緣,四、欲緣,五、尋思緣,六、觸緣,七、隨眠緣,八、宿習緣,九、親近惡友緣,十、聞不正法緣,十一、不正作意緣,十二、不信緣,十三、懈怠緣,十四、失念緣,十五、散亂緣,十六、惡慧緣,十七、放逸緣,十八、煩惱緣,十九、未離欲緣,二十、異生性緣。依此諸緣故,煩惱現行。


二種著有二種過患

瑜伽九十卷十二頁云:復次住內法者,於二種著,應當了知二種過患。謂諸異生,於二緣識,及能依受,不能了知無我性故;未離欲者,於利養恭敬增上業緣所起諸受,有第一著。已離欲者,於離諸欲緣所起諸受,有第二著。此著為因,當來生起;說名為生。又諸外道,由取著故;生諸繫縛。繫縛生故;能生一切惡不善法。當知是名第一過患。又由此著增上力故;當於正法毘奈耶沒,及當來世生等眾苦差別而生。於現法中,此增上力為因緣故;不般涅槃。當知是名第二過患。與此相違,應知即是白品差別。


二十二根各為增上

俱舍論三卷一頁云:此增上義,誰望於誰?頌曰:傳說五於四,四根於二種,五八染淨中,各別為增上。論曰:眼等五根,各於四事,能為增上。一、莊嚴身,二、導養身,三、生識等,四、不共事。且眼耳根莊嚴身者:謂若盲聾;身醜陋故。導養身者:謂因見聞,避險難故。生識等者:謂發二識,及相應故。不共事者:謂能見色聞聲別故。鼻舌身根莊嚴身者:如眼耳說。導養身者:謂於段食能受用故。生識等者:謂發三識及相應故。不共事者:謂嗅嚐覺香味觸故。女、男、命、意、各於二事,能為增上。且女男根二增上者:一、有情異。二、分別異。有情異者:由此二根,令諸有情,女男類別。分別異者:由此二,根形相言音乳房等別。有說:此於染淨增上,故言於二。所以者何?本性損壞扇搋半擇及二形人,無不律儀,無間斷善,諸雜染法,亦無律儀、得果、離染諸清淨法。命根二者:謂於眾同分,能續及能持。意根二者:謂能續後有,及自在隨行。能續後有者:如契經言:時健達縛,於一心內,隨一現前。謂或愛俱,或恚俱等。自在隨行者:如契經言:心能導世間,心能遍攝受。如是心一法,皆自在隨行。樂等五受,信等八根。於染淨中,如次增上。樂等五受染增上者:貪等隨眠所隨增故。信等八根淨增上者:諸清淨法。隨生長故。又云:云何?頌曰:了自境增上,總立於六根。從身立二根,女男性增上。於同住,雜染,清淨,增上故。應知命五受信等立為根。未當知、已知、具知根、亦爾。於得後後道,涅槃等增上。論曰:了自境者:謂六識身。眼等五根,於能了別各別境識,有增上用。第六意根,於能了別一切境識,有增上用。故眼等六,各立為根。豈不色等,於能了識,亦有增上;應立為根?境於識中,無增上用。夫增上用,謂勝自在。眼於所發了色識中,最勝自在;故名增上。於了眾色,為通因故。識隨眼根,有明昧故。色則不然。二相違故。乃至意根於法亦爾。從身復立女男根者:女男性中,有增上故。女男根體,不離身根。身一分中,立此名故。如其次第,女男身中,此女男根,有增上用。此處少異餘處身根,故從身根,別立為二。女身形類音聲作業志樂差別,名為女性。男身形類音聲作業志樂不同,名為男性。二性差別,由女男根,故說女男根於二性增上。於眾同分住中,命根有增上用。於雜染中,樂等五受,有增上用。所以者何?由契經說,於樂受,貪隨增;於苦受,瞋隨增;於不苦不樂受,無明隨增故。於清淨中,信等五根,有增上用。所以者何?由此勢力,伏諸煩惱,引聖道故。言應知者,勸許一一各能為根。三無漏根,於得後後道涅槃等,有增上用。言亦爾者,類顯一一各能為根。謂未知當知根,於得已知根道,有增上用。已知根,於得具知根道,有增上用。具知根,於得涅槃,有增上用。非心未解脫能般涅槃故。等言,為顯復有異門。云何異門?謂見所斷煩惱滅中,未知當知根,有增上用。於修所斷煩惱滅中,已知根有增上用。於現法樂住中,具知根有增上用。由此能領受解脫喜樂故。


二種決定轉諸佛無自在

世親釋十卷九頁云:若諸如來,於一切法自在而轉;何故一切有情之類,不得涅槃?故今一頌,顯由此因,諸有情類,不能證得究竟涅槃。有情界周遍具障而闕因者:謂諸有情,有業等障,名為具障。由具障故;雖無量佛,出現於世;不能令彼得般涅槃。諸佛於彼,無有自在。若諸有情,無涅槃法;名為闕因。此意說彼無涅槃因。無種姓故:諸佛於彼,無有自在。二種決定轉者:決定,有二種。一、作業決定,二、受異熟決定。當知此中說名決定。諸佛於此二決定中,無有自在。頑愚等身,名異熟障。決定當墮那落迦等,名受異熟決定。應知此中二種差別。無性釋十卷八頁云:二種決定轉者:謂作重業決定,受異熟決定。作重業決定者:謂數串習,令同類因,與等流果,決定相續。如未生怨,害父王等。受異熟決定者:謂作決定感異熟業;決定當受諸異熟果。如諸釋種,決定應為毘盧宅迦王所殺害。諸佛於上所說有情,皆無自在,令得涅槃。是故前雖總說如來於一切法得自在轉;今須別說不得自在。


二十八種補特伽羅品類差別

瑜伽二十六卷一頁云:補特伽羅品類差別,有二十八種。云何二十八?謂鈍根者、利根者、貪增上者、瞋增上者、癡增上者、慢增上者、尋思增上者、得平等者、薄塵性者、行向者、住果者、隨信行者、隨法行者、信勝解者、見至者、身證者、極七返有者、家家者、一間者、中般涅槃者、生般涅槃者、無行般涅槃者、有行般涅槃者、上流者、時解脫者、不動法者、慧解脫者、俱分解脫者。


七種清淨

瑜伽九十四卷十五頁云:云何名為七種清淨?一、戒清淨,二、心清淨,三、見清淨,四、度疑清淨,五、道非道智見清淨,六、行智見清淨,七、行斷智見清淨。云何名為如是清淨漸次修集?謂有苾芻,安住具足尸羅,守護別解脫律儀。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彼由如是具尸羅故;便能無悔。廣說乃至心得正定。漸次乃至具足安住第四靜慮。彼既獲得如是定心;漸次乃至質直調柔,安住不動。於為證得漏盡智通,心定趣向。於四聖諦,證入現觀。斷見所斷一切煩惱;獲得無漏有學正見。得正見故;能於一切苦集滅道,及佛法僧,永斷疑惑。由畢竟斷,超度猶豫;故名度疑。又於正見前行之道,如實了知是為正道。由此能斷見所斷後修所斷惑。又於邪見前行非道,如實了知是為邪道。於道非道得善巧已;遠離非道,遊於正道。又於隨道四種行跡,如實了知。何等為四?一、苦遲通,二、苦速通,三、樂遲通。四、樂速通。如是行跡,廣辯應知如聲聞地。於此行跡,如實了知最初行跡,一切應斷。超越義故。非由煩惱離繫義故。如實了知第二第三苦速樂遲二種行跡,一分應斷。如是如實了知初全及二一分,應當斷已;依樂速通,正勤修集。從此無間,永盡諸漏。於現法中,獲得無造究竟涅槃。身壞已後,證無餘依般涅槃界。如是七種清淨為依,漸次修集,乃至獲得諸漏永盡,無造涅槃。


七善士趣

俱舍論二十四卷六頁云:何故諸契經中,佛唯說有七善士趣?頌曰:立七善士趣,由上流無別。善惡行不行,有往無還故。論曰:中、生各三;上流為一。經依此立七善士趣。有上流法,故名上流。由此義同,且立為一。何獨依此立善士趣,不依所餘有學聖者?趣是行義。所餘有學,皆行善業。無差別故。唯此七種,皆行善業,不行惡業。餘則不然。又唯七種行往上界,不復還來。餘則不爾。故獨依此立善士趣。若爾;何故契經中言:云何善士?謂若成就有學正見,乃至廣說諸餘有學。若然;異門亦可說為有善士性。以諸有學,於五種惡,皆獲得畢竟不作律儀故;不善煩惱,多已斷故。立善士趣,不就異門。約唯行善不行惡故。唯託勝因往上界故。

二解: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五卷一頁云:如契經說:佛告苾芻;有七善士趣,能進斷餘結,得般涅槃。問:云何建立七善士趣?為以界沙門果故,為以地處所故,為以根煩惱故,而建立耶?設爾;何過?若以界沙門果故而建立者;應但說一。謂行色界不還。若以地處所故而建立者;但應說四,或說十六。若以根煩惱故而建立者;應說有九。以彼各有九品故。答:皆不以此三緣建立。但以生不生品上行故,建立七種。若由此故,立初生品;則由此故,立初不生品。若由此故,立第二生品。則由此故,立第二不生品。若由此故,立第三生品。則由此故,立第三不生品。復以上行義勝,立上流為一。由此建立七善士趣。謂生者,或有勤修道,有速進道。或有勤修道,無速進道。或無勤修道,無速進道。初、為第一次、為第二;後為第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復以上行義勝,立上流為一。由此建立七善士趣。復次生者,有上根,有中根,有軟根。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煩惱差別,與此相違,說亦爾。復次生者,有上品道,有中品道,有下品道。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復次生者,有上品業,有中品業,有下品業。如次為三。此依無漏業說。若依有漏業說;則後為第一,次為第二,初為第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有說:生者,有精進增上,亦得勝慧;有精進增上,不得勝慧;有得勝慧,非精進增上。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有說:生者,有常加行,亦頓加行;有常加行,不頓加行;有頓加行;不常加行。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有說:生者。有於生死,見上品過患;有於生死,見中品過患;有於生死,見下品過患。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於涅槃作功德勝解差別,說亦爾。有說:生者,或有上品奢摩他毘缽舍那;或有中品;或有下品;如次為三。如生有三,,不生亦爾。餘如前說。餘善根差別,說亦如是。如彼廣說。


七種念佛法身

攝論三卷十九頁云:若諸菩薩,念佛法身;由幾種念,應修此念?略說菩薩念佛法身,由七種念,應修此念。一者、諸佛於一切法得自在轉。應修此念。於一切世界,得無礙通故。此中有頌:有情界周遍;具障,而闕因,二種、決定轉;諸佛無自在。二者、如來其身常住。應修此念。真如無間,解脫垢故。三者、如來最勝無罪。應修此念。一切煩惱及所知障,并離繫故。四者、如來無有功用。應修此念。不作功用,一切佛事,無休息故。五者、如來受大富樂。應修此念。清淨佛土,大富樂故。六者、如來離諸染污。應修此念。生在世間,一切世法,不能染故。七者、如來能成大事。應修此念。示現等覺般涅槃等,一切有情未成熟者,能令成熟。已成熟者,令解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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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五時說法

佛成道後,於最初三七日,說華嚴經,度大菩薩,是為華嚴時。繼在鹿野苑等處,於十二年中,說小乘阿含經,度聲聞緣覺乘人,是為阿含時。繼阿含時後,於八年中,說維摩勝鬘金光明等諸大乘經,廣談四教,均被眾機,是為方等時。乃後,二十二年間,說諸部般若經,強調諸法皆空之義,是為般若時。再後八年,說妙法蓮華經,會三乘於一佛乘。法華之後,佛將入滅,乃在拘尸那拉城娑羅雙樹間,於一日一夜,說大般涅槃經,顯常樂我淨義,昭示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乃至一闡提人,亦當成佛,是為法華涅槃時。


十重障

別教的菩薩在十地時所漸漸斷除的十種重障,即異生性障、邪行障、闇鈍障、微細煩惱現行障、於下乘般涅槃障、麤相現行障、細相現行障、無相中作加行障、利他中不欲行障、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


四德

指大乘大般涅槃所具有的四種德,即常、樂、我、淨。常者,涅槃之體,恆常不變,沒有生滅;樂者,涅槃之體,永遠寂滅、安閒、受用、無絲毫的煩惱;我者,涅槃之體,得大自在,沒有絲毫的束縛;淨者,涅槃之體,解脫一切的垢染,非常清淨。


大般涅槃

梵語摩訶般涅槃那,譯義摩訶為大,是讚美寂靜之德,般為入,是歸趣之義,涅槃為滅,是滅煩惱及身心之義,那為息,是安息之義,合之為大入滅息,簡稱為大般涅槃,是指佛度世已畢,歸於圓寂的意思。


摩訶般涅槃那

華譯為大滅度,或大圓寂入。見般涅槃條。


果果

果中之至果,即無上大般涅槃


涅槃相

化身佛八相之一,亦即世尊入滅的相狀。世尊住世八十年,其中說法四十五年,到處隨緣教化眾生,化緣盡了,便在中印度的拘尸那拉城跋提河岸沙羅雙樹間,說完大般涅槃經後,便頭北面西,右脇而臥,最後入滅。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ㄇㄟˊ, [名]

1.美石。唐.釋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大般涅槃經》:「石之美好曰:『玫』,圓好曰:『瑰』。」

2.參見「玫瑰」條。


八苦

ㄅㄚ ㄎㄨˇ
佛學上指世間生、老、病、死、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五盛陰等八種苦果。《大般涅槃經.卷上》:「汝等當知此八種苦及有漏法。以逼迫故,諦實是苦。」


滿人

ㄇㄢˇ ㄖㄣˊ, 1.滿洲人。

2.稱行善的人。《南本大般涅槃經.卷八》:「譬如世間為惡行者,名為半人;修善行者,名為滿人。」


大經

ㄉㄚˋ ㄐㄧㄥ, 1.常道。《禮記.中庸》:「唯天下至誠,為能經綸天下之大經,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史記.卷一三○.太史公自序》:「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

2.佛教指卷數較多或最主要的經典。如在淨土三部中,《無量壽經》是大經;天台宗以《大般涅槃經》是大經。般若經中,以《摩訶般若經》為大經。南朝陳.徐陵〈東陽雙林寺傅大士碑〉:「大經所說,當轉法輪;大品之言,皆紹尊位。」


律師

ㄌㄩˋ ㄕ, 1.精通戒律的法師。北涼.曇無讖譯《大般涅槃經.卷三》:「善學戒律,不近破戒,見有所行,隨順戒律,心生歡喜。如是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說,是名律師。」

2.唐代對道士的一種尊稱。按修行其一曰法師,其二曰威儀師,其三曰律師。

3.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辯護或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


瞎子摸象

ㄒㄧㄚ ˙ㄗ ㄇㄛ ㄒㄧㄤˋ
幾個盲人摸大象的身軀,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所摸到的部分是大象的整個形象。典出佛經,如《長阿含經》第十九獸鳥品、《大般涅槃經》第三十二、《義足經》卷下等。比喻觀察判斷事物以偏概全。如:「對事情的判斷不宜太過主觀,否則往往會瞎子摸象,自以為是。」


招提

ㄓㄠ ㄊㄧˊ
原為四方僧的住處,後泛指寺院或僧房。引申指出家僧侶。音譯自胡語。《大般涅槃經.卷二五》:「有諸弟子不為涅槃,但為利養,親近聽受十二部經,招提、僧物及僧鬘物,衣著食啖如自己有,慳惜他家。」唐.杜甫〈遊龍門奉先寺〉詩:「已從招提遊,更宿招提境。」


眾生皆有佛性

ㄓㄨㄥˋ ㄕㄥ ㄐㄧㄝ ㄧㄡˇ ㄈㄡˊ ㄒㄧㄥˋ
大乘佛教認為一切有情識作用的生物,都具有成佛的潛力。《南本大般涅槃經.卷八》:「善男子!如來如是說諸眾生皆有佛性。」


遺教經

ㄧˊ ㄐㄧㄠˋ ㄐㄧㄥ
佛教典籍。佛垂般涅槃教誡經的別稱。一卷,姚秦鳩摩羅什譯。內容記載釋尊入滅前對弟子最後說法的情形。該典籍在中國和日本頗為普及,並有許多不同的注本。也稱為「佛臨涅槃略誡經」、「佛遺教經」。


圓教

ㄩㄢˊ ㄐㄧㄠˋ
中國佛教宗派將經典教法批判分類,而以本派所宗的經典教法為最圓滿究竟的教法,謂之圓教。但各派思想不同,所認為的圓教也各異,如天台宗以法華經和大般涅槃經為圓教,華嚴宗以華嚴經為圓教,道宣以唯識思想為圓教。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一:「聖教萬差,要唯有五: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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