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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大菩提

(術語)佛之菩提,對於聲聞緣覺之菩提,謂之大菩提。何則。二乘之無漏。為菩提而非大。佛之無漏慧。乃為菩提而大也。唯識論一曰:「由斷礙解所知障得大菩提。」法華論曰:「菩提有三種:一聲聞菩提,二緣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上菩提即佛果菩提也,今指之為佛菩提。


學無學

(術語)研究真理,以斷妄惑,謂之學。真理究,妄惑盡,無更可修學者,謂之無學。小乘之學無學,以前三果為學,阿羅漢果為無學。大乘之學無學,以菩薩之十地為學,佛果為無學。文句八上曰:「研真斷惑,名為學。真窮惑盡,名無學。研修真理,慕求勝見,名之為學,學位在三果四句真無漏慧也。阿羅漢果,研理已窮,勝見己極,無復所學,故名無學。」嘉祥之法華義疏九曰:「若緣真之心,更有增進義,是名為學。緣真之心,己滿不復進求,是名無學。」法華經序品曰:「學無學二千人。」


對法

(術語)阿毘達磨。譯曰對法。梵語Abhidharma,對為對觀對向之義,法為四諦涅槃之法。以無漏聖道之智慧,對觀四諦之理,對向於涅槃之果,故名對法。蓋對法者,智慧之名也。然三藏中論藏為於諸法之性相,問答決擇,而生其無漏智慧之法文,故彼之論藏,亦名對法。俱舍論一曰:「論謂生無漏慧教,此諸慧論是彼資糧,故亦得名阿毘達磨。」


明得定

(術語)於菩薩四加行中煖位所得之禪定也。明為無漏之慧,為初得無漏慧前相之禪定,故名明得定。唯識論九曰:「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煖位。(中略)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唯識述記九末曰:「明者無漏慧,初得無漏慧之明相,故名明得。明得之定,名明得定。」


非擇滅無為

(術語)三無為之一。滅者滅盡有為法也,滅盡了,畢竟不生,曰無為。此滅有二種,以智慧之簡擇力斷滅煩惱,不令再生,謂之擇滅無為,即涅槃也。又不依擇力,僅由缺有為法之自生緣,而畢竟不生,謂之非擇滅無為。蓋擇滅者,聖道所得,非擇滅者,緣缺所得也。俱舍論一曰:「永礙當生得非擇滅,謂能永礙未來法生得滅異前,名非擇滅。得不因擇,但由闕緣。」唯識述記二末曰:「而此本性不由慧能而性清淨,名非擇滅。或有為法緣闕不生,不生之滅顯真理故,名非擇滅,離無漏慧而自滅故。」


[佛光大辭典]
二障

又作二礙。(一)煩惱障與所知障。係瑜伽行派與法相宗對貪、瞋、癡等諸惑,就其能障礙成就佛果之作用所作之分類。(一)煩惱障,由我執(人我見)而生,以貪瞋癡等一切諸惑,發業潤生,煩擾有情之身心,使在三界五趣之生死中,而障涅槃之果,故稱煩惱障。(二)所知障,由法執(法我見)而生,以貪瞋癡等諸惑為愚癡迷闇,其用能障菩提妙智,使不能了知諸法之事相及實性,故稱所知障,又作智障。離此二障,則稱二離。〔成唯識論卷九〕

(二)煩惱障與解脫障。(一)煩惱障同上所述,乃障無漏慧之生起。(二)解脫障,又作不染無知定障、定障、俱解脫障。解脫者,滅盡定之異名,因障聖者入滅盡定之法,故稱解脫障,其體為不染污無知之一種。〔俱舍論卷二十五、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五、俱舍論頌疏卷十二〕

(三)理障與事障。(一)理障,謂邪見等之理惑障正知見者,相當於所知障。(二)事障,謂貪等之事惑相續生死而障涅槃者,相當於煩惱障。〔圓覺經卷下〕

(四)內障與外障。(一)內障,即三毒,為令眾生內心生起煩惱之障。(二)外障,即七難,為外界所加之障礙。〔阿娑縛抄卷一八七〕 p241


三現觀

指見、緣、事三現觀。現觀,指以無漏慧觀現前之四聖諦之理。(一)見現觀,係就見諦之法而立者,即以無漏智慧觀諸諦之境現見分明。(二)緣現觀,係就能緣之法而立者,即無漏智慧及與其相應之心、心所皆緣四諦之境。(三)事現觀,係就作同一事業之法而立者,即上述能緣與其餘俱有之道共戒,及生、住、異、滅等不相應法,同一事業。〔俱舍論卷二十二、卷二十三、異部宗輪論述記〕(參閱「現觀」4731) p616


四善根位

指見道以前,觀四諦及修十六行相以達無漏聖位之四種修行階位。小乘俱舍、成實二宗謂於總相念住之後位,大乘唯識宗則謂於十迴向之滿位,生起四種善根。今試舉小乘有部與大乘唯識宗之說:

(一)小乘有部認為,初生無漏之慧,而明了四諦之理,稱為見(現觀)道;作準備以進入見道之位,則稱為四善根位。由於該位所修之有漏善根,能生無漏聖道(即決擇)之部分,順益於彼,故稱順決擇分。又此位亦稱內凡位、四加行位,與三賢位(即外凡位)之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等合稱為七加行、七方便位。以上皆為凡夫位。相對於此,見道以後則稱聖者位。

四善根位為:(一)位(梵 usma-gata),又作煖法,係以光明之煖性為譬喻;此位可燒除煩惱,接近見道無漏慧,而生有漏之善根,並以此位觀欲界、色界、無色界之四諦及修十六行相,而生有漏之觀慧。修至此位,即使退卻而斷善根,造惡業,乃至墮入惡趣,然而終必能得聖道而入涅槃。

(二)頂位(梵 mūrdhāna),又作頂法,於動搖不安定之善根(動善根)中,生最上善根之絕頂位,乃不進則退之境界;於此修四諦、十六行相。修至此位,即使退墮地獄,亦不至於斷善根。

(三)忍位(梵 ksānti),又作忍法,為確認四諦之理,善根已定,不再動搖(不動善根)之位,不再墮落惡趣。忍位有上、中、下三品之別:(1)下忍位,修四諦十六行相。(2)中忍位,漸次省略所緣及行相(減緣減行),最後僅留欲界苦諦之一行相,而於二剎那間修觀。該一行相,即依觀者之根機利鈍,而殘留四行相中之任一行相。(3)上忍位,係於一剎那間觀中忍位之同一行相。至上忍位時,可得五種不生,即:1.生不生,謂不生於卵生、濕生。2.處不生,謂不生於無想天、大梵天處、北俱盧洲。3.身不生,謂不生於扇搋、半擇迦、二形。4.有不生,謂不生於欲界第八有及色界第二生。5.惑不生,謂不生見惑。若加下忍位之趣不生(不再生於惡趣),則為六種不生。

(四)世第一法位(梵 laukikāgra-dharma),又作世第一法,為有漏世間法中能生最上善根之位,此位與上忍位相同,觀修欲界苦諦下之一行相,於次一剎那入見道位而成為聖者。

以上煖位、頂位、忍位、世第一法位等四種善根,以能生見道無漏之善,而成為其根本,故稱善根;係以修慧為體,以四靜慮及未至、中間之六地為所依。〔俱舍論卷二十三、大毘婆沙論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乘義章卷十一〕(參閱「五種不生」1175)

(二)唯識宗將實踐修行之階位分為五位,其中第二之加行位,即四善根位;亦即於資糧位之後,入十迴向,為住於真唯識性而修之位。於此位對名、義、自性、差別等四者,修四尋思觀與四如實智觀。此即言,於煖位修明得定,尋求思察認識之對象,即名、義、自性、差別等四種為空無,故稱煖位之行者為明得薩埵。於頂位修明增定,又以更進一層之觀智同樣作觀,以上即為尋思觀。其次,於忍位修印順定,於世第一法位修無間定,確認決定所認識之對象及能觀之識皆為空無,即為如實智觀。〔成唯識論卷九、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三、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成唯識論述記卷九〕(參閱「四如實智」1686、「四尋思」1768) p1767


四證淨

梵語 catvāro 'vetya-prasādāh,巴利語 cattāro avecca-ppasādā。全稱四種證淨。又作四不壞淨、四不壞信、四信。即佛證淨(梵 buddhāvetya-prasāda,巴 buddhāvecca-ppasāda)、法證淨(梵 dharmā-prasāda,巴 dhammā-ppasāda)、僧證淨(梵 savghā-prasāda,巴 savghā-ppasāda)、聖戒證淨(梵 ārya-kanta-śīlā-prasāda,巴 ariya-kanta-śīlā-ppasāda)。證淨,謂以無漏智如實覺知四聖諦之理,藉由此證,而離不信、破戒之垢穢,得清淨。俱舍論卷二十五(大二九‧一三三中):「證淨有四種,謂佛、法、僧、戒(中略)如實覺知四聖諦理,故名為證;所信三寶及妙尸羅,皆名為淨。離不信垢、破戒垢故,由證得淨,立證淨名。」故四證淨乃以無漏智如實覺知四聖諦理,因而正信佛法僧三寶,並對戒產生堅固不壞之淨信。(一)佛證淨,緣佛身中之諸無學法,發無漏信。(二)法證淨,緣獨覺身中之有學、無學法,菩薩身中之諸有學法及四諦之法,發無漏信。(三)僧證淨,緣聲聞身中之有學、無學法,發無漏信。(四)聖戒證淨,謂未得無漏慧(即進入見道位)時,凡夫雖皈依三寶,奉行律儀,然未能證得聖淨之戒;及至既得無漏慧,無漏之戒乃與之俱轉,遂令俱得無漏慧、戒,稱為聖戒證淨。〔雜阿含經卷十九、卷三十、瓔珞本業經卷上、大毘婆沙論卷一○三、雜阿毘曇心論卷八、成實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九十八、法華經文句記卷二十、大乘義章卷十一〕 p1850


正見

梵語 samyag-drsti,巴利語 sammā-ditthi。如實了知世間與出世間之因果,審慮諸法性相等之有漏、無漏慧,稱為正見。係八正道之一,十善之一。為「邪見」之對稱。即遠離或有或無之邪見,而採取持平正中之見解,如遠離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五不正見」之見解皆屬正見。故廣泛言之,凡為佛教所認可之道理,皆屬正見。據大毘婆沙論卷九十七載,正見可分為二類,即:(一)有漏正見,又作世俗正見。即與意識相應之有漏善慧,係有漏有取者,故轉向善趣,招未來可喜所欲之果。(二)無漏正見,又作出世間正見。即盡無生智所不攝之意識相應善慧,如八種無漏忍、有學八智、無學正見等。〔雜阿含經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二十二、俱舍論卷二、成實論卷十六見智品、大乘義章卷八本〕 p1988


法燈

(一)以燈比喻佛法。謂佛法能照破迷界癡闇,猶如燈火能照亮暗夜。與法光、法炬同義。心地觀經卷二(大三‧二九九下):「法寶猶如一切明燈。」又燃此燈者為佛,故指佛為法燈。弘傳教法即稱傳燈。又教法乃自佛智所出,故又稱智燈、智火、無漏慧燈,與眾生之癡闇相對而稱。〔新華嚴經卷二、梁高僧傳卷十八〕

(二)宋代法眼宗僧清涼泰欽之諡號。(參閱「泰欽」4147) p3426


婆羅必栗託仡那

梵語 bālaprthagjana。意譯愚異生。又作婆羅必哩他仡那、婆羅必利他伽闍那。bāla,意譯愚;prthagjana,意譯異生(即凡夫)。以凡夫愚癡闇冥,無有智慧,但起我見,不能生起無漏慧,隨業受報,墮種種趣中,色心像類各有差別,故稱異生。又舊譯作小兒別生、小兒凡夫、嬰愚凡夫,以凡夫愚癡猶似小兒,而異於聖生。〔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五、大日經疏卷一、玄應音義卷二十四、卷二十五〕(參閱「凡夫」730、「異生」5151) p4462


煩惱障

梵語 kleśāvarana。又作惑障。指妨礙至菩提之道(即聖道),而使無法證得涅槃之煩惱而言。

(一)俱舍論卷十七、卷二十五謂,常起(指數行而言)而妨礙無漏慧之產生,並使不得慧解脫之煩惱,稱為煩惱障。至於離煩惱障,得慧解脫時,既得滅盡定,然無法得俱解脫之障礙,則稱解脫障(定障)。前者係以染污無知為體,後者則以不染污無知為體。

(二)與所知障並稱為二障。成唯識論卷九謂,擾亂眾生身心,妨礙至涅槃之一切煩惱,稱為煩惱障。至於雖不令起業而不生於三界(迷界),然能覆蓋所知之境界而妨礙正智產生之一切煩惱,則稱所知障(智障)。此二障均屬薩迦耶見,而依據百二十八之根本煩惱為體。其中,由於執著有「真實之人」、「真實之眾生」,遂執著於「我的存在」(我執),此即為煩惱障;至於執著有「實體萬法」之法執,即為所知障;以上即是同一煩惱之二面觀。故煩惱障以我執為根本,所知障以法執為根本。若由作用之特徵而言,煩惱障乃障礙涅槃,而所知障乃障礙菩提者;此即言,煩惱障為障礙涅槃之正障,而所知障為給與正障力量之兼障,故僅有所知障並無障礙涅槃之能力。

以煩惱障為助緣,可受分段生死;以所知障為助緣,可受變易生死。故二乘以斷煩惱障之果位為理想,但菩薩則以俱斷二障,得佛果為理想。對菩薩而言,所知障不會引起三界之果報,但能助無漏業受變易生死。至於菩薩伏、斷二障之階段,則如左表所示。

(三)大乘義章卷五認為,五住地中,前四地之惑屬煩惱障;最後之無明住地惑則屬智障。

(四)據世親之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上載,見思之惑為煩惱障,而執著於斷除煩惱障所得之無諍三昧,稱為三昧障。

(五)與業障、報障並稱為三障。貪、瞋、癡等煩惱,數數現起而障礙聖道,故稱煩惱障。〔發智論卷十一、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七、卷一一五、卷一四一、順正理論卷四十三〕(參閱「煩惱」5515) p5517



(一)梵語 prajñā,巴利語 paññā。音譯般若。指推理、判斷事理之精神作用。心所之名。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慧,通於善、不善、無記三性。惡慧中,作用強者,稱惡見,為五見之一。善慧又作正見、正慧。依俱舍論之說,慧係與任何種心皆有相連屬之作用,為大地法之一;然唯識宗謂慧為別境五心所之一。此外,慧與智為相對之通名,達於有為之智相稱「智」,達於無為之空理則稱「慧」。俱舍論卷二十六亦言,慧有「有漏慧」與「無漏慧」兩種。前者與煩惱法有密切不可脫離且相互影響之關係,屬於「智」之性質;後者又稱聖慧。由聞法而來之慧,稱作聞慧;由思考而來之慧,稱作思慧;由修行而來之慧,稱作修慧;以上三者合稱聞思修三慧。三慧加上與生俱來之「生得慧」,合稱四慧。依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說,菩薩之階段可分六種智慧,即聞、思、修三慧與「無相慧」(已證悟空無自性)、「照寂慧」(以中道之慧觀照見中道之理)、「寂照慧」(寂照不二,定慧平等)。以上六者依次與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等六位配合。此外,天台宗亦有劣慧之說。〔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卷一四二、俱舍論卷一、卷四、俱舍論光記卷一、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五〕

(二)梵語 adhiprajñā,巴利語 adhipaññā。慧與戒、定二者係佛教之重要德目,合稱「三學」。又就五根、五力之中,而有慧根、慧力之稱。以上之慧屬狹義之解釋;廣義之慧,則指梵語之 prajñā,一般音譯作般若。(參閱「三學」683、「般若」4301) p6019


學無學

梵語 śaiksa-aśaiksa,巴利語 sekha-asekha。「學」與「無學」之並稱。學,即有學,指雖已覺四諦之理,但因未斷煩惱,故仍須學習戒、定、慧三學者。在四向四果中,除最後之阿羅漢果外,其餘四向三果等七者皆為有學;相對於此,證得阿羅漢果者,已斷盡一切煩惱而無所學習,稱為無學。以上係小乘之說,大乘佛教則謂十地以前之菩薩皆為有學,佛果方為無學。法華文句卷八上(大三四‧一○七中〕:「研真斷惑名為學,真窮惑盡名無學。研修真理,慕求勝見,名之為學,學位在三果四向真無漏慧也。阿羅漢果研理已窮,勝見已極,無所復學,故名無學。」〔法華經卷二譬喻品、法華義疏卷九〕(參閱「阿羅漢」3692) p6217


離繫得

即得離繫果。於有部宗指擇滅無為,以無漏慧簡擇四諦之理,而得涅槃法,稱離繫得。如俱舍論卷六載,離繫亦意謂斷、解脫等,指涅槃法;得,為不相應心所之名。又擇滅者,擇乃簡擇之因,滅乃所得之離繫果。其次,依成唯識論卷八載,離繫謂斷除無漏道之障所證得之善無為法;此法乃遠離惑之繫縛而證得者,故稱離繫果;以離繫而證得之,故稱離繫得。〔俱舍論卷十、顯揚聖教論卷十八〕 p671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十七菩提分法

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最具代表性的實踐論。舊譯為三十七道品,或三十七品經。菩提分法,意即有助於菩提(證悟)的修行法。內容可分七類,依次如下︰(1)四念處(四念住),(2)四正勤(四正斷),(3)四神足(四如意足),(4)五根,(5)五力,(6)七覺支(七菩提分),(7)八正道(聖八支道)。

除此七種之外,原始經典中,還提到信、戒、聞、捨、慧五財,再加上慚、愧的七財;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不忘念)、定、慧、不戲論的八大人覺,以及八正道加上正智、正解脫的十無學法等種種修道法。此暫不贅。上列這七種修道法,是各自獨立的系統,依據任何一種修道法,均可到達開悟的理想。又全部的修道均可歸納為戒、定、慧三學,因此上面提到的七種三十七法全部也可分為三學。總之,三學是修道論最簡單、合理的分類。

有關三十七菩提分法的內容,分述如次︰

(1)四念處︰亦稱四念住,與八正道中的正念相同,即常念不忘身、受、心、法四者無常、苦、無我。亦即持續抱持「一切法(身、心、境)無常、苦、無我」的正確見解。四念處,就個別而言,身是不淨、受是苦、心是無常、法是無我。也就是念頭(意識)安住在無常、苦、無我三者之上。這與五蘊觀在內容上是相同的。

根據原始經典,四念處就是一乘道(eka-yana magga),而由修行的出發點到達最高的悟境,只要依四念處觀來修行也就足夠了。這與依五蘊觀,即可由初步修行以達到最高的悟境的情形是相同的。

(2)四正勤︰與八正道的正精進相同。也譯為四正斷、四正勝、四意斷。將精進努力分為四項目︰(1)努力斷除已起之惡(斷斷)。(2)努力使未起之惡不生(律儀斷)。(3)努力使未起之善生(隨護斷)。(4)努力增長已起之善(修斷)。

善與惡,這裏所謂的善,是指理想的增長,惡是指理想的減退。就佛教而言,有助於聖道的是善,有礙於聖道的是惡,這也是一般社會就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肉體的健康等面而說的。

如果努力於四正勤,一定能捨惡向善,並一步一步地接近理想。在佛教裏,對惡的努力,不稱為精進,而稱為懈怠。

(3)四神足︰又譯為四如意足。為了得到神通的優異禪定,依其方法,就四方面言之,即四神足︰(1)欲神足,即欲得禪定。(2)精進神足,即努力於得到禪定。(3)心神足,即欲得禪定的守心狀態。(4)思惟神足,即為得到禪定而作的思惟觀察。

(4)五根︰指信、勤(精進)、念、定、慧五個修行項目。「根」即能力。故五根是使眾生傾向理想的五種能力。因有這五種能力,就可由迷的狀態進入悟的狀態。「信」之所以置於五根之首,是因為佛教的實踐道是以信為出發點。由此可知,五根是初學者的修道法。

佛教所謂五根,除以上所提者之外,另有感覺能力的眼、耳、鼻、舌、身五根。此為眼等五根,以區別信等五根。

(5)五力︰前面的五根是指(潛在)能力,而此能力實際發揮出來的具體力量,就是力。在內容上,五力與五根相同,都是信、勤、念、定、慧;就修道立場而言,則五力較五根更進一步。不僅限於信,自有漏的凡夫到無漏的聖者,皆有勤(精進)、念、定、慧,但其中仍有種種不同的階段。

(6)七覺支︰也譯為七覺分、七菩提分,指如下七項︰念覺支(念等覺支)、擇法覺支(擇法等覺支)、精進覺支(精進等覺支)、喜覺支(喜等覺支)、輕安覺支(輕安等覺支、猗覺支)、定覺支(定等覺支)、捨覺支(捨等覺支)。

這裏的覺支或等覺支,是「覺(悟)的部分」,指到達開悟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這是頗為有名的。七覺支的項目,簡述如下︰

(1)念覺支︰有念,具有優異的智慧,對很久以前的經驗均可憶持不忘。(2)擇法覺支︰有念而住,依慧去思惟簡擇(分別)所憶持的法。(3)精進覺支︰依慧對法作簡擇思惟,並精進努力。(4)喜覺支︰精進努力者產生精神的法悅。(5)輕安覺支︰產生喜悅者,身心也同時達輕快安樂。(6)定覺支︰身體輕快安樂者,可達心之統一。(7)捨覺支︰平等地觀察已得統一的心。

(7)八正道︰指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種原始佛教以來的修行法。請參閱「八正道」條。(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四 念 處──四念位
│四 正 勤──煖 位┐
│四如意足──頂 位┤
三十七品┤五 根──忍 位┼─四善根
│五 力──世第一┘
│七 覺 支 初 果──見 道
└八 正 道 修 道
┌觀身不淨─┐
┌四 念 處┤觀受是苦 │ 念─┐
│ │觀心無常 │ 擇 │
│ └觀法無我─┘ ──進 │
│ ┌未生惡令不生┐ ┌喜 ├七覺支
├四 正 勤┤已生惡令滅 │ 戒 │輕安│
│ │未生善令生 │ │定 │
三十七品與│ └已生善令長─┘ └捨─┘
三學廣略 │ ┌欲如意足─┐ 定 ┌正見┐
├四如意足┤念如意足 │ └正思│
│ │進如意足 │ ┌正語│
│ └慧如意足─┘ 慧 │正業├八正道
│ ┌信根信力 └正命│
├五根─┐│進根進力 精進│
│ ├┤念根念力─┐ ┌正念│
└五力─┘│定根定力─┘ └正定┘
└慧根慧力──


◎附二︰黃懺華〈三十七菩提分法簡介〉

三十七菩提分,舊譯作三十七道品,新譯作三十七菩提分,也有稱三十七覺分、菩提分法、品,乃至三十七助道法等異名。修此三十七種法門是趣向於菩提之行。即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支七科,總計七科有三十七個項目,所以叫作三十七菩提分。菩提,舊譯作道,新譯作覺;分的意義是支分,又是因。《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及《俱舍論》卷二十五,把菩提解釋作「盡智(自知我已知苦,乃至我已修道)」、「無生智(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即究竟覺了四聖諦境的智慧。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隨順和趣向這種智慧的行法,所以都叫菩提分。如《婆沙》說︰「問︰何故名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何義耶﹖答︰盡、無生智說名菩提,已究竟覺四聖諦故。若法隨順此究竟覺,勢用增上,此中說為菩提分法。」

又《俱舍》說︰「盡、無生智說名為覺,隨順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俱舍論記》卷二十五說︰已作已事是盡智,不復作故是無生智),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說無垢稱經疏》說菩提是所求的佛果,分的意義是因,四念住等三十七法,是能求得佛果的原因,所以叫作菩提分。如《疏》說︰「菩提覺義,所求佛果;分是因義。此三十七為覺果因,名菩提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上也說︰「菩提分法者,菩提云覺;正是所求;分者因也,亦支分義。三十七法順趣菩提,菩提之分名菩提分。」

關於道品的解釋,舊譯時代各家大都說道以能通為義,品是品類,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能通到涅槃的道法,所以叫作三十七道品。如《大乘義章》卷十六說︰「言道品者,經中亦名為菩提分,亦名覺支,(中略)云何名道﹖通義名道。(中略)品謂品別,道行差異故名為品。」

(1)四念住︰新譯四念住,舊譯作四念處,還有四意止(安世高)等異譯,是四種觀法︰(1)身念住,(2)受念住,(3)心念住,(4)法念住。身念住是以身為對境修不淨觀,受念住是以受為對境修苦觀,心念住是以心為對境修無常觀,法念住是以法為對境修無我觀。凡夫攀緣色蘊的身,受蘊的受,識蘊的心,想、行二蘊的法四種境,起四種顛倒妄見,謂身為淨,言受是樂,執心是常,計法為我,由此生起貪愛無明。為對治這四種顛倒,用聞思修所生能觀的智慧,於一切身、一切相正觀察、正推求,隨觀隨覺了身五種不淨(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不淨處而起淨想的顛倒。其次於受隨觀隨覺了三受(苦、樂、不苦不樂)皆苦,實無有樂,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苦處起樂想的顛倒。其次於心隨觀隨覺了心生滅流注,剎那不停,猶如幻事,實相不可得;也以無常、無我等推求,破除於無常處起常想的顛倒。其次於法隨觀隨覺了五蘊諸法從因緣和合而生所以不自在,不自在所以無自性,無自性所以無我;破除於無我處起我想的顛倒。如《大智度論》卷十九說︰
「身念處,受、心、法念處,是為四念處,觀四法四種︰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何以故﹖凡夫人未入道時,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顛倒︰諸不淨法中淨顛倒,苦中樂顛倒,無常中常顛倒,無我中我顛倒。破是四顛倒故,說是四念處。破淨倒故說身念處,破樂倒故說受念處,破常倒故說心念處,破我倒故說法念處。」

又《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
「又為對治四顛倒故,世尊建立四種念住。謂為對治於不淨中計淨顛倒,立身念住。以佛世尊於循身念住中,宣說不淨相應四淡泊路(四淡泊路,指作青瘀、變赤、骨鎖、散壞四種外身不淨觀。《瑜伽論記》卷六(下)說這有兩種意義︰一種是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所以叫作淡泊;往彼處所,所以叫作路。一種是涅槃寂靜,所以叫作淡泊;作不淨觀能至涅槃,所以叫作路),若能於此多分思惟,便於不淨斷淨顛倒。為欲對治於諸苦中計樂顛倒,立受念住。以於諸受住循受觀,如實了知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於諸苦斷樂顛倒。為欲對治於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經歷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須臾非一眾多種種品類心生滅性,便於無常斷常顛倒。為欲對治於無我中計我顛倒,立法念住。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於諸蘊中生起我見。以於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名了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

這四法,依《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及《俱舍論》卷二十三,以慧(即大地法中慧心所)為體,身等四法是所觀境,慧是能觀,由慧令念(即大地法中念心所)住身等四法,即由慧力令念心所於慧心所所觀境,能明念不忘,所以於慧立念住的名稱。如《婆沙》說︰「問︰此體是慧,何故世尊說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住所緣,故名念住。或此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俱舍》說︰「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師說︰此品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能明記故。」

《成實論》說起初是念性,末了是慧性;如〈立無數品〉(卷五)說,一念有五種名,所謂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又〈四諦品〉(卷二)說,從念生慧,觀身無常等,叫作念處。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及《對法論》卷十,兼取念、慧二法為體。如《瑜伽》說︰「若慧若念,攝持於定,是自性念住。」《對法論》說︰「念住自體者,謂慧及念。」

(2)四正斷︰新譯四正斷,又作四正勝,舊譯作四正勤,還有四意斷(《長阿含經》、《中阿含經》、《雜阿含經》也作正斷)等異譯。所謂四正斷︰(1)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2)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3)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4)已生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

簡單地說,即於已生的惡不善法,為令斷滅,精勤修習;於未生的惡不善法,為令不生,精勤修習;於未生的善法,為令生起,精勤修習;於已生的善法,為令堅住不忘,倍復增廣精勤修習。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及《對法論》卷十等說,行者於四念住,觀行已經串習,已經能夠除遣粗重的煩惱,已經能夠了別通達善法和不善法,接著為令所有已生的惡不善法斷滅,為令所有未生的惡不善法不生,為令未生的一切善法生起,為令已生的一切善法堅住不忘;先起樂欲,由樂欲而戒勉策勵,發起正精進。假如在對治惡不善法或修習善法觀行時,發生沉沒(惛沉)的現象,就用淨妙等作意策練心令高舉;假如發生掉舉的現象,就用內證略攝門制持心令下沉;這就叫作四正斷。

依《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到修四念處(即四正斷)觀時︰假如懈怠心起,五蓋等煩惱覆心,離信等五種善根;此等不善法假如已生,為令斷滅,一心勤精進,方便除斷令盡;假如未生,為不令生,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不令得生。在修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假如未生,為令得生,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生;假如已生,為令增長,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增長成就。這就叫作四正勤。這四法都以精進為體,由義用不同,把它分作四種,在正修習斷惡修善的分位中,此能斷除懈怠,所以叫作正斷;在正持策身語意三業中,以此為最勝,所以叫作正勝,一心勤修,所以叫作正勤。

(3)四神足︰新譯四神足,舊譯作四如意足(安世高也譯作神足),是四種定。(1)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欲神足;(2)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勤神足;(3)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心神足;(4)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觀神足。欲是希求,由欲樂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欲力所引發的定,叫作欲三摩地。謂行者先生起樂欲,繼而於所有障礙三摩地的惡不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生起專注一境的心念;又於所有修習三摩地的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修習,接觸心一境性,這叫作「欲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勤是勤策,由勤策的增上力所得的三摩地,即由勤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勤三摩地。為令所有能隨順惡不善法的所緣境界未生的不生、已生的斷滅,自己策發,自己勉勵,發起正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那個所緣境界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勤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心是所依,即心所所依;一說定能攝心,所以叫作心。由心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心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心三摩地。例如又策動各種下劣(惛沉)心,或者又制止各種掉舉心,又時時修習心無染污,心平等性的增上捨(行捨),由此因緣,於所有惡不善法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又於所有善法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心增上力所得三摩地」。觀是觀察,由觀察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觀力所引發的定,叫作觀三摩地。已經能令所有惡不善法都不現行,更思惟現在是不是還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還是已經沒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應當普遍詳審的觀察。由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所有惡不善法的斷與未斷,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觸證心一境性。這叫作「觀增上力所得三摩地」。

在正修習這四種三摩地中,為要永斷所有隨眠,為圓滿成辦三摩地,有八種斷行,又叫作八種勝行,即欲、策勵、信、安(輕安)、念、正知、思、捨(行捨)。成就三摩地的斷行,所以叫作「斷行成就」。出世間法最勝自在,叫它作勝行。這四種三摩地,能得能證出世間法,所以叫做神足(瑜伽義)。或者所有思求、所欲願,一切如意,所以叫作神。能引發神,所以叫作足(婆沙義)。或者神是說諸神靈勝妙的功德,這四種三摩地,為諸神靈妙德所依止,所以叫作神足(俱舍義)。四如意足是︰{1}欲為主得定,叫做欲如意足;{2}精進為主得定,叫作精進如意足;{3}心為主得定,叫作心如意足;{4}思惟為主得定,叫作思惟如意足。依《大智度論》卷十九說,前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緣精進故,智慧增多,定力小弱。現在獲得四種定以攝心,使智力定力相等,所願皆得,所以叫作如意足。

(4)五根︰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所謂信是指於三寶四諦等中深忍樂欲,叫作信。信根是由世間道令心清淨潔白,離隨煩惱,安住正真,獲得不動之後,求修習諦現觀的方便,起增上信。所謂精進,是指於斷惡修善事,精勤策勵,勇銳堅猛,叫作精進。精進根是依信根於諸諦生忍可之後,增進勇猛,與信俱行。所謂念,是指於曾所受境,令心明記不忘,叫作念。念根是依精進根於諸諦發起正勤之後,明記不忘,與精進俱行。所謂定,是指於所觀察境平等持心,令心專注不散,叫作定。定根是依念根已經於諸諦繫念之後,心住一境,與念俱行。所謂慧,是指於所觀察境,簡擇是非,分別善惡,叫作慧。慧根是依定根已經於諸諦得定之後簡擇諸法,與定俱行(見《顯揚聖教論》卷二,《對法論》卷十六)。

又信道及助道法,叫作信根;修行道及助道法時,勤求不息,叫作精進根;繫念道及助道法,更無他念,叫作念根;於道及助道法一心繫念不散,叫作定根;為道及助道法觀無常等十六行,叫作慧根(見《大智度論》卷十九)。根是增上的意思,信能生起出世間法,從而能次第生起精進、念、定、慧等法;精進能展轉生起念、定、慧等法,慧能生起出世間法,勢用增上;所以叫作五根。這五法都有能生的意思,信等五法,能生一切善法,所以叫作五根。

(5)五力︰五力即前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精進根增長,能破種種身心懈怠。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定根增長,能破諸雜亂想。慧根增長,能破諸惑。如此,信等五根,有殊勝的勢用。能損減所對治的不信等障,不為不信等法所屈伏;所以轉稱作力。

(6)七覺支︰新譯七覺支,又作七遍覺支、七等覺支;舊譯七覺分、七菩提分,又作七覺意(安世高《長阿含經》)等。七覺支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輕安覺支,{6}定覺支,{7}捨覺支。《顯揚聖教論》卷二說︰念覺支是說於諦(真諦)明瞭、於諦不忘。擇法覺支是說於諦解瞭、於諦覺悟。精進覺支是說於諦心勇。喜覺支是於諦心悅。輕安覺支是說於真諦中身心堪住。定覺支是於真諦中心住一境。捨覺支是說於真諦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這七種覺支,都後依止前,與前俱行,如擇法依止念,與念俱行;乃至捨依止定,與定俱行。《法蘊足論》卷八十九說︰修習四念住時,安住正念,明記不忘,叫作念覺支。由念於善不善、有罪無罪、勝劣、黑白諸法簡擇極簡擇,叫作擇法覺支。由擇法勤修精進,勵意不息,叫作精進覺支。由精進發生殊勝的欣喜,遠離愛味,叫作喜覺支。由喜身心輕安,遠離粗重,叫作輕安覺支。由輕安而受樂,由受樂而心住等住乃至心一境性,叫作定覺支。由定能滅貪憂,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警覺寂靜住性的增上捨,叫作捨覺支。

又《成實論》卷二說︰學人失念則起煩惱,繫念善處才能捨離過失,叫作念。繫念先前所修習的正見,叫作擇法。精勤擇法不捨,叫作精進。從事精進時,煩惱減少,心生歡喜,叫作喜。心喜的緣故,身得猗樂,叫作猗(輕安)。身得猗樂的緣故,心得寂定,叫作定。此定不沒(惛沉)不發(掉舉),其心平等,叫作捨。又此定得無學果,斷憂離喜,叫它作捨。《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覺是說究竟覺,即無生智;或者是說如實覺,即無漏慧;這七法是它的支分,所以叫作支。《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也說如實的覺慧用這七法為支,所以叫作覺支。

《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卷十九釋七覺分說︰用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刷偽之法,叫作擇法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不修無益苦行,而於真法中常能專精一意,無有間歇,叫作精進覺分。心契悟真法而獲得歡喜時,能覺了這種歡喜不從顛倒之法生,而住在從真法生的歡喜,叫作喜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除去諸虛偽法,而不損害真正的善根,叫作除覺分。捨離所見念著之境時,能覺了所捨離之境,虛偽不實,永不追憶,叫作捨覺分。發諸禪時,能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叫作定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沉沒,應當思念用擇法、精進、喜三種覺分觀察令起;若心浮動,應當思念用除、捨、定三種覺分收攝令定;叫作念覺分。《大智度論》說無學的實覺,這七事能到,所以總叫覺分。《成實論》也說菩提是稱呼無學智,修習這七法,能獲得菩提,所以叫它作菩提分。

(7)八支聖道︰新譯八支聖道,又作八聖道支、八道支等;舊譯作八正道、八正道分、八聖道、八直聖道、八聖賢道(《長阿含》)等。

{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正見,是說遠離一切顛倒的正觀。《大智度論》卷十九說,正見是智慧,如在四念處、慧根、慧力及擇法覺分中所說。《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說,覺支時所獲得的真覺,及獲得真覺以後用智慧安立,如所證得而覺了(依玄奘法師的解釋,是在真七覺支時所獲得的真擇法覺,及獲得真擇法覺以後,在相見道用後得智安立觀行,如在真見道所證得而覺了。見《瑜伽論記》卷七下);這兩種覺合起來,叫作正見。又說,正見是把世間慧、出世間慧總合作一種(卷六十二),又說正見是能通達真實法(卷八十三),是能了知四聖諦(卷八十四)。《顯揚聖教論》卷二也說在見道中獲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在修道中安立以後獲得遍覺支,見清淨;把這兩種總合起來作正見。

正思惟,是說遠離一切邪分別,籌量義理的如法思惟。《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所起出離、無恚、無害的分別思惟,叫作正思惟。《顯揚聖教論》也說是依止正見和正見俱行的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

正語,是說遠離一切語過的正言說。《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起善思惟,由善思惟發種種如法的言論,叫作正語。《顯揚聖教論》卷二說聖愛戒所攝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的四種語業,叫作正語。

正業,是說遠離一切身過的正施作。《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身一切邪業所攝的清淨正身業。《瑜伽師地論》說,如法求衣服、飲食、坐臥具、醫藥、什物,往來進止,正知而住,叫作正業。《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的三種身業,叫作正業。

正命,是說遠離以各種邪因緣而自養活的清淨正命。《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五種邪命的正生活。五種邪命是{1}為利養詐現奇特,{2}為利養自說功德,{3}為利養占相吉凶為人宣說,{4}為利養高聲現威,令人畏敬,{5}為利養稱說自己所得的供養以動人心。《瑜伽師地論》說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的惡法,叫作正命。《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遠離邪命惡法,叫作正命。

正精進,是說遠離種種身心懈怠,止惡作善,勇猛向解脫邁進的正方便。《大智度論》說正精進(論作正方便)如在四正勤、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中所說義同。《瑜伽師地論》說依止正見乃至正命而勤苦修行的行者,發起所有欲樂、正勤等勇猛的勢力,策勵其心,相續不斷;叫作正精進。《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四念住乃至五力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住、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叫作正精進。

正念,是說遠離邪念,憶持正法,明記不忘的正思念。《瑜伽師地論》說成就正精進的行者,由四念住的增上力,獲得無顛倒的九種行相所攝的正念,叫作正念。九種行相即九種心住,是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及《對法論》卷十)。《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以次六種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叫作正念。

正定,是說遠離諸雜亂想,住心不亂,堅固攝持,無漏清淨的禪定。《瑜伽師地論》說,由四念住的增上力所獲得的正念。能攝持九種行相的心住,叫做正定。《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等覺支中,正念所攝心住、安住、近住、正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止),心住一境性,叫做正定。《瑜伽師地論》說,已見迹(見道)的有學聖者,由八支所攝行迹的正道,能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所以叫作八支聖道。《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八法是直往涅槃城的道路,所以叫作八聖道支。《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所履通達」叫作道,這八法是道的支分,所以叫作八道支。《法界次第初門》說,這八法不依偏邪而行,都叫作正;能通到涅槃,所以叫作道。

《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三十七法,實體只是十種,即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戒、尋。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九法,以慧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八法,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八法,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二法,以信力為體。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四法,以念為體,喜覺支一法,以喜為體。捨覺支一法,以行捨為體。輕安覺支一法,以輕安為體。正語、正業、正命三法,以戒為體。正思惟一法,以尋為體。然而《瑜伽論記》卷七(上)說︰依大乘,正思惟即慧所攝,並非以思為體,所以實體只是九種。但是《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三十七品,以信、戒、思惟、精進、念、定、慧、除、喜、捨十法為根本。

釋迦牟尼佛在鹿野苑初轉四諦法輪所說的道諦,是八支聖道;後來更增加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及七覺支作三十七菩提分,所以三十七菩提分是從八支聖道發展的。

〔參考資料〕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十八;《賢劫經》卷四;《法華經》卷七;《優婆塞戒經》卷二;《觀佛三昧海經》卷二、卷七;Har Dayal《TheBodhisattva Doctrine in Buddhist Sanskit Literature》。


三慧

指聞慧、思慧、修慧。為證入解脫境界所必須具備的三種宗教智慧。分別是由聽聞、思惟、修禪定所形成的。聞慧指對佛法正確的理解,思慧指對於佛法的正確思考,修慧指由禪定引發的無漏慧。此外,天生具有的智慧稱為生得慧,為其他三慧的根本,三慧加上生得慧則稱為四慧。

關於三慧,俱舍家與唯識家各有論說,分述如下︰

〔俱舍家所說〕 慧是心所中,十大地法之一,乃揀擇一切事理的作用,由聞、思、修所成,故稱聞思修三慧。《俱舍論》卷二十二云(大正29‧116c)︰「謂先攝受,順見諦聞,聞已勤求所聞法義,聞法義已無倒思惟,思已方能依定修習。」

如將三慧與其他修行理論相擬配,則五停心是聞慧,總別相念處是思慧,煖位以後是修慧,無漏慧也是修慧。若就地界作區別,則聞慧在欲、色二界,不在無色界,以無色界不用耳根聞法故。思慧只在欲界,以色、無色界是定地故。修慧在色、無色界,不在欲界,以欲界是散地故。因而以欲界身起修慧者,是修上界定。《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明其界地,謂聞慧有五地(欲、四靜慮)、六地(欲、四靜慮、中間定)、七地(欲、四靜慮、中間定、未至定)三說。思慧在欲界一地。修慧若是有漏,則在四靜慮、四近分、中間定、四無色、四近分的十七地內;若無漏,則在四靜慮、未至、中間、下三無色的九地。

〔唯識家所說〕 就三慧是「聞所成慧」的解釋而言,所說與俱舍家大致相同,但認為慧是心所中別境之一。《法苑義林章》卷六〈三慧義林〉釋其名云(大正45‧350c)︰
「聞謂能聽,即是耳識能聞於聲,成是生長圓滿之義,慧體如前,以聞為因,因聞所成之慧,名聞所成慧,依士釋也。思謂思數,由思籌度勝慧方生,因相應思所成慧名思所成慧,隣近釋也。或因於思所成之慧,依主釋也。修者證義,明證境故,體即定數,因定相應所成慧,隣近釋也。或因於定所成之慧,亦依士釋,若但言聞慧、思慧、修慧,濫持業釋,無隣近等,言彼所成便無是失。」

關於三慧的相應識,聞慧是在第六意識,兼通前五識。思慧在第六意識。修慧若是因位,在第六意識;若是果位則通諸識。若將此三慧配列菩薩位地,則五位中,資糧位通聞、思、修,加行位的四善根以上是修慧,但四善根為欲界之身,若出觀,則起聞、思慧。以上為有漏的三慧。此外,十地中,七地以前定散心雜,皆可起三慧,但八地以上純無漏相續,皆無散心,故不起聞、思二慧,只起修慧。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七章〈出家眾的德行〉(摘錄)

佛法的修學,以正覺解脫為目標。到達這一目標,要先有聞、思、修慧。「正見」,最先是聞慧,即對因果、事理、四諦、三法印等,從聽聞正法而得正確深切的信解;理解佛法,以佛法為自己的見地。正見是分別邪正、真妄的,知邪是邪,知正是正,捨邪惡而信受純正的(參《中含》〈聖道經〉)。這是「於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雜含》卷二十八‧七八五經)的抉擇正見。如正見善惡因果,生死的相續與解脫,還是世間的正見,能「轉向善道」而不能出世。如對於四諦真理的如實知見,「依遠離,依離欲,依於滅,向於捨」,那才是向解脫的出世正見。這樣的正見,並不是浮淺的印象,要精進的努力,正念的專一,才能成就。得了佛法的正見,即應引發「正志」──奘譯正思惟。這是化正見為自己的理想,而立意去實現的審慮、決定、發動思。從理智方面說,這是思慧──如理思惟,作深密的思考,達到更深的悟解。從情意方面說,這是經思考而立意去實現,所以正志是「分別、自決、意解、數計、立意」。思慧不僅是內心的思考,必有立志去實現的行為,使自己的三業合理,與正見相應。所以正志同時,即有見於身體力行的戒學,這即是「正業」、「正語」、「正命」。正語是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及一切的愛語、法語。正業是不殺、不盜、不淫,與一切合理的行動。正命是合理的經濟生活。佛法以智慧為本的修行,決不但是理觀。理解佛法而不能見於實際生活,這是不合佛法常道的。「正精進」是離惡向善,止惡行善的努力,遍通一切道支。如專從止惡行善說,即戒的總相。以正見為眼目,以正志所行的正戒為基礎,以正精進為努力,這才從自他和樂的止惡行善,深化到自淨其心的解脫。「正念」是對正見所確認,而正志立意求他實現的真理,念念不忘的憶持現前。念是定的方便,因念的繫念不忘而得一心,即「正定」。由於一心的湛寂,如實正智能依之現前。正念與正定,即修慧階段。由修慧──與定相應的正見而發無漏慧,才能完成正覺的解脫。八正道的修行,即戒、定、慧三學的次第增進,也是聞、思、修三慧的始終過程,為聖者解脫道的正軌。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卷一八八;《雜阿毗曇心論》卷五;《大乘義章》卷十〈三慧義章〉;《唯識論同學鈔》卷九之三;《優婆塞戒經》卷一;《集異門足論》卷五。


三關

禪宗開悟的三個階段,即︰本參(初關)、重關、末後關。由參話題引出無漏慧,由無漏慧,明自本心,見自本性,名為初關。既見性已,乃以無漏慧對治煩惱,到煩惱伏而不起現行,方名重關。然煩惱之伏,猶賴對治功用,必至煩惱淨盡,任運無功用時,始透末後一關。

《雍正御選語錄》御製總序云(卍續119‧357上)︰
「如來正法眼藏教外別傳,實有透三關之理,(中略)有志於道之人,則須勤參力究,由一而三,步步皆有著落,非可顢頇函胡,自欺欺人。(中略)夫學人初登解脫之門,乍釋業繫之苦,覺山河大地十方虛空,並皆消殞,不為從上古錐舌頭之所瞞,識得現在七尺之軀,不過地水火風,自然徹底清淨,不挂一絲,是則名為初步破參,前後際斷者。
破本參後,乃知山者山,河者河,大地者大地,十方虛空者十方虛空,地水火風者地水火風,乃至無明者無明,煩惱者煩惱,色聲香味觸法者色聲香味觸法,盡是本分,皆是菩提,無一物非我身,無一物是我己,境智融通,色空無礙,獲大自在,常住不動,是則名為透重關,名為大死大活者。
透重關後,家舍即在途中,途中不離家舍,明頭也合,暗頭也合,寂即是照,照即是寂,行斯住斯,體斯用斯,空斯有斯,古斯今斯,無生故長生,無滅故不滅,如斯惺惺行履,無明執著,自然消落,方能踏末後一關。雖云透三關,而實無透者,不過如來如是,我亦如是。從茲方修無修,證無證,妙覺普明,圓照法界,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大中現小,小中現大,坐微塵裏,轉大法輪,於一毫端,現寶王剎,救拔眾生,利用無盡。」

雍正的說法,大體是以達「前後際斷」、露出前念後念間的一段空白心地,從而悟心性空寂為破初關。以「大死大活」後,識得一切皆為真性之妙用,為破重關。以破無明,達任運現成,無修無證為踏末後關。這一說法對近三百年來的禪宗界影響頗大。

此外,對三關的解釋尚有以破所參話頭,於離意識分別的空白心地中見本來空寂之自性,稱破初關、破本參。從空性起用,識得「妙有」即真性所具妙用,稱破重關。拂除悟 迹,達自如無礙之境,稱踏末後牢關。或將分破第六、第七、第八識解釋為破三關。或以悟入華嚴宗所說理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解釋為破三關。或有主張頓悟並無三關,高唱「一簇破三關,猶是箭後路」者。清人錢伊庵的說法則為︰
「若夫本分、重關、末後之說,大悟有十八遍,原未必人人一腳便踏到底,然有二三番徹悟者,亦有六七番始圓悟者,更屬無定。總以透徹為期,似不必概定人法雙忘、離念泯絕處為本分體,以從體所發一切諸用為重關;更以鐵蛇鑽入金剛眼等句不受人惑處為末後。」

此外,依《佛祖統紀》卷十〈遵式傳〉所載,遵式為檢驗某一《楞嚴經》研究者對該經的理解程度,曾試出三問,以測驗其人。後人乃稱此為「楞嚴三關」。其文云(大正49‧208c)︰
「有貴官注楞嚴求師印可,師烹烈焰謂之曰︰閣下留心佛法,誠為希有。今先申三問,若答之契理,當為流通;若其不合,當付此火。官許之。師曰︰真精妙元、性淨明心,不知如何注釋﹖三四四三、宛轉十二,流變三疊、一十百千,為是何義﹖(中略)二十五聖所證圓通既云實無優劣,文殊何得獨取觀音﹖其人罔措,師即舉付火中,於是楞嚴三關自茲而出。」

◎附︰融熙〈禪宗的三關問題〉(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2})

宗門有初關、重關、末後關的三個階段。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怎樣分劃﹖我們若向佛學大辭典檢閱,只得「禪宗術語」寥寥四字,還是撲了個空,如丈八金剛,摸不著頭腦。因為這是禪宗的家裏風光,要是找著個三關透澈的大德來請教,才能分疏得下。若向門外漢探討,這就像向十字街頭的擔柴漢,問今天行政院議的是什麼事相似。畢竟一場𢣗㦬,無有是處。就讓你當真找著個參學事畢的老宿,但如果你不曾下過一番寒澈骨的功夫,這老宿也無法靠兩片唇皮,和你解釋得明白的!所以三關問題,甚難論列。

此地有某禪德說︰「佛法是絕對的,只須參!參!參!㘞地一聲,本來無物,更有何事﹖說什麼二關三關﹖」筆者聞友人稱說他的偉論,不覺嘆道︰這位師僧,口門太闊了!去聖時遙,人多狂慧。若是這樣儱侗,那麼,心空及第歸的人,便參學事畢麼﹖中了狀元便即成致君澤民的大政治家麼﹖我們試就禪宗第六代祖慧能禪師的證道過程來體會一下吧!自達摩西來之後,像六祖這樣利根,可說是古今無兩了!可是他的歷程,還是無階段中有階段的!

考六祖聞客誦《金剛經》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處,便頓會玄旨。他馬上便去謁黃梅討分曉。黃梅勘曰︰「來求什麼﹖祖曰︰惟求作佛。」黃梅乃向他句下再搜曰︰「汝是南方人;又是獦獠,若為堪作佛﹖祖對曰︰人有南北,佛性本無南北;和尚身與獦獠身不同,與佛性有何差別﹖」黃梅知他所見真切,乃半肯半勉曰︰「汝合隨眾作務。」祖反詰曰︰「慧能不離自性便是福田,未審和尚教作何務﹖」黃梅被他透底一撈,原不至無言可說,無理可申。不過當時在東西兩序大眾之前,防招嫉妒,便道︰「汝這獦獠,根性太利,著槽廠去。」祖知這事尚有大須商量之處,乃俯首貼耳,入碓房舂米,等候下文。後聞唱神秀偈語,他情不自禁,說偈推翻秀意。黃梅以紅杏出牆,春光已露,乃邀他三鼓入室,勘其初悟,面授心傳。六祖到了這時,如夢再覺;不禁脫口而呼曰︰「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能生萬法。」

看六祖一口氣說了五個何期。何期者,就是「估不到」的意思。這可知他聞經開悟是一個關頭,到了這時又是一個關頭了。若硬說㘞地一聲,更無餘事。那麼,他何以到這田地才瞥地洞然呢﹖及黃梅送他到九江驛,舟中復把櫓勘曰︰「合是吾渡汝!」祖曰︰「迷時師渡,悟了自渡。渡名雖一,用處不同。」黃梅乃叮嚀曰︰「汝向去逢懷則止,遇會則藏。佛法不宜速說,速說佛法難起。」祖到懷集,頓憶前囑,遂混跡獵人隊裏,隨緣保任一十五年,養成露地白牛,然後出世為人。這可見賢如六祖,也不是一悟上齊諸佛的。

從上祖師悟處,各有差等。只如雪峰在德山會下作飯頭時,一日飯遲,德山擎鉢下法堂,雪峰曬飯巾次。問曰︰「鐘未鳴,鼓未響,拓鉢向什麼處去﹖」德山便歸方丈,峰舉似巖頭。頭曰︰「大小德山,不會末後句在(末後句是末關大機大用的語話)。」山聞,令侍者喚頭至。問曰︰「汝不肯老僧那﹖」頭密啟其意,山乃休。明日陞堂,果與尋常不同。頭至僧堂前拊掌大笑曰︰「且喜堂頭和尚會末後句。他日天下人不奈伊何!」又如夾山為七百眾善知識,因僧問︰「如何是法身﹖」夾山曰︰「法身無相。」問︰「如何是法眼﹖」夾山曰︰「法眼無瑕。」為道吾所笑。結果散眾謁船子和尚,才了大事。誰說禪關可一蹴而幾﹖

古來說禪宗三關,以清世宗(雍正)為最露骨。世宗自許為作家君王。他在《御選語錄》總序上說︰
「朕深明此事,不惜話墮,逐一指明。夫學人初登解脫之門,乍釋業繫之苦。覺山河大地,十方虛空,並皆消殞,不為從上古錐舌頭所瞞。識得現在七尺之軀,不過地水火風,自然清淨不掛一絲;是則名為初步破參,前後際斷者。破本參後,乃知山者山,河者河,大地者大地,十方虛空者十方虛空,地水火風者地水火風,乃至無明者無明,煩惱者煩惱,色聲香味觸法者色聲香味觸法,盡是本分,皆是菩提。無一物非我身,無一物是我己。境智圓融,色空無礙,獲大自在,常住不動。是則名為透重關,名為大死大活者。透重關後,家舍即在途中,途中不離家舍,明頭也合,暗頭也合。寂即是照,照即是寂,行斯住斯,體斯用斯,空斯有斯,古斯今斯,無生故長生,無滅故不滅。如斯惺惺行履,無明執著,自然消落,方能踏末後一關。」

上來世宗的話,忒煞天花亂墬。行人除了出格利根,言下相應之外,其餘必須於本參話頭,猛著精彩,才能破得初關。破初關後,再加抖擻,然後薦得常住不動的重關境界。到重關後,偷心死盡,然後薦得寂照同時的末後牢關境界。這是功勳階段,不容顢頇。世有譽人一鏃破三關者,皆屬欺人之論。筆者年前見狄楚青老居士之《平等閣筆記》,記其夫人悟後法語,並云冶開老和尚謂︰「近時破本參者不可多見,尊夫人是一鏃破三關,甚為希有。」我以為如果冶老當時真有此言,若非故意獎飾女流,激勵男眾的逗機方便語話,便是將佛法作人情了。

菩薩有隔陰之迷。你看古德如徑山大慧普覺禪師,他是一個了不起的人,他的母親夢神人護一高僧入室而孕。誕時白光透室,舉室稱異。十六出家,即喜宗門。十九遊方,至太平杯度菴,菴主迎待甚恭,云夜夢伽藍神告知,明日雪峰悅過此,囑令守候也。以悅語錄示之,果然過目成誦,時人皆信是雪峰後身。後來他往宣州請益明寂珵公,尋往大陽謁元首座、洞山微和尚及堅首座,周旋三公會下多時,盡會曹洞宗旨。跟著又往參印心珣公,珣叫他去寶峰依湛堂準公。準寂後,張無盡又促他往謁圜悟,晨夕參請。「於有句無句,如藤倚樹話」,念念不忘於心;甚至同客吃飯把箸在手,都忘下口。這圜悟笑道︰「漢參黃楊木禪,卻倒縮去!」他曰︰「這個道理似狗看熱油鐺,欲䑛䑛不得,欲捨捨不得。」圜悟曰︰「你喻得極好,這便是金剛圈、栗棘蓬。」後來經過多時才得到豁然大澈。你看雪峰悅是一個大善知識,再轉頭來換過一個皮囊作大慧覺,便要費如許氣力。一鏃破三關,談何容易啊!

眾生住地無明,無始以來,如乳入水。這三關問題,世宗只說得個「然」,卻未說得著「所以然」,而且所說重關末關簡直無可分別,尚嫌帶漏逗亂統之病。筆者以為不如向相宗《八識規矩頌》體會,還比較清朗明白。頌曰︰「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首句「發起初心歡喜地」者,是說起初發菩提心的修行菩薩(修唯識觀的初心行人),在廣修福慧二種資糧,正在資糧位加行位之時,尚潛伏著我法二執現行。由於數數修習觀一切法「生空真如」,除滅分別我執。觀一切法「法空真如」,除滅分別法執,到相當時期,豁然親見少分真理,第六識轉成下品妙觀察智,進入通達位,而登初地,名歡喜地。照見五蘊皆空,心生歡喜故,這即是禪宗的初關。如香嚴擊竹開悟時,即欣然遙向溈山禮拜曰︰好在和尚不為我說破,否則無今日之樂!又如靈雲見桃花開而悟,有「自從得見桃花後,直至如今笑不休」之句,皆可比知歡喜地同於初關。

「俱生猶自現纏眠」者,這是說所斷還有餘障。因初地菩薩,雖斷分別我法二障的種子,可是俱生我法二障的「隨眠」,非是純一無漏,仍起現行的「纏」。所謂「俱生」,就是我們無始時來虛妄薰習,內因力故,恆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俱生我執」,是六七兩識,緣第八識所變五取蘊相,若總若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我。但此我執細故難斷,在後修道位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斷除。「俱生法執」,於緣識所變的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但此法執細,故難斷,至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

「遠行地後純無漏」者,遠行地即第七地。名遠行者,意思是菩薩累積久「遠」的福慧資糧,才「行」得到此地。到這裏,功用已極,在菩提路上永「遠」前「行」無復退轉。俱生我執永伏,雖還有俱生的微細法執,或時現起,而非有漏,故曰純無漏。至此已捨阿賴耶識我愛執藏。第六識轉成中品妙觀察智,即同禪宗的「重關」。

「觀察圓明照大千」者,八地以上,斷盡二障種子習氣,第六識轉成上品妙觀察智。「妙」,是神用無方,稱之為妙。「觀察」,謂能分別諸法自相共相,復能鑑別眾生根性因緣。「圓」,謂此時智無方隅,最極圓融,能以無礙辯才宣說妙法,皆令開悟,獲大法利。「明」,謂無法不照,如日當空;無機不知,心珠朗耀。「大千」,揀非中小,謂此時現身說法,觀機逗教,能廣被大千世界。達到觀察圓明境界即同禪宗末後牢關。

如上所舉《八識規矩頌》意,與三關吻合,已極明顯。筆者再拿《起信論》真如體、相、用三大來說︰初關見虛空消殞,前後際斷,是證得「真如體大」。重關見山是山,河是河,法住法位,本無動搖,是證得「真如相大」。體相明了,行人本身,大事辦了,已到百尺竿頭;尚須更進一步,踏破末關,手眼圓明,度脫眾生,才證「真如用大」。簡單來講,破初關猶有住地無明;破重關猶未能致「用」;故古德要破「末後關」然後出世為人。鄙見如此,似可補助世宗之說。

上來筆者將相宗家具來詮釋禪宗,或許有人笑我「扯葛藤」。但《壇經》上如︰「自性能含萬法,名含藏識,若起思量便是轉識。」又如「五八六七果因轉」等,六祖亦嘗借相宗名言,以相顯性了。具眼人,性者相之性;相者性之相。一味醍醐,分作兩盞,若固執知解為宗乘之敵,那末,何以《壇經》又有「應常讀大乘經典」之句呢﹖辦道如行路,須先識路,故「師以慧為體」。知尚未知,辦什麼道﹖這篇雖屬「盲人摸象」之談,但吾人不妨耐心摸著,把象眼、象耳、象口、象鼻、象身、象腳、象尾,甚麼都摸徧了,那就不一定是要開眼人才識得象的!原一精明,知行不二,不見道︰「阿那律陀無目而視」麼﹖參!

〔參考資料〕 《五燈會元》卷十七;融熙《葛藤集》;陳健民《禪海塔燈》。


二障

(一)指煩惱障與解脫障︰解脫障又稱不染無知定障、定障、俱解脫障。出自《俱舍論》卷二十五、《俱舍光記》卷二十五。煩惱障,障無漏慧的產生;解脫障則障一切定,使不自在。若顯其體,前者為染污無知,後者為不染污無知。慧解脫人唯藉慧力,於煩惱障得解脫,而俱解脫人先藉慧力解脫煩惱障,又得滅盡定而消除解脫障。

(二)指煩惱障與所知障︰出自《成唯識論》卷九。煩惱障(kleśīvarana)是心法中的各種煩惱,以其能產生發業潤生的作用,擾惱有情,使其流轉生死,障涅槃之果,故名煩惱障。以我執等一二八根本煩惱,以及等流等二十隨煩惱為其體。《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c)︰「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所知障(jñeyāvaraṇa)者,對於所知境的障礙。此等法並無發業潤生之用,但能覆障一切所知之境而令暗昧,障菩提之果,故名所知障。指法執等一二八根本煩惱,以及等流等二十隨煩惱。《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c)︰「謂執遍計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此中,「等」字指兼取隨煩惱。此說僅約自性體而言,然《佛地論》則以為應包含其眷屬體。其文云(大正26‧323b)︰「諸心心法,及所發業,並所得果,皆攝在中。」

除唯識家外,地論家亦嘗論此二障。慧遠《大乘義章》卷五(本)〈二障義〉謂二障為煩惱障、智障,就見一處住地、欲愛住地、色愛住地、有愛住地、無明住地之五住惑加以分別,文云(大正44‧561c)︰「障別有三︰. 一四住煩惱,為煩惱障,無明住地,以為智障。(二)五住性結,為煩惱障,事中無知,以為智障。(三)五住性結及事無知,同為煩惱,分別緣智,以為智障。」

(三)指煩惱障與三昧障︰出自天親《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上、《大明三藏法數》卷七。煩惱障是見思之惑,若斷盡此障,則心空寂而得無諍三昧。三昧障是於無諍三昧心生取相之惑,若不離脫此障,則難保不使無諍三昧變成有諍;若離脫,則名無諍無諍行。

(四)指理障與事障︰原出於《圓覺經》卷下。即障正知見之惑名為理障,而令生死相續之惑為事障。宗密《圓覺經略疏》卷下依《大乘起信論》所說而謂(大正39‧552b)︰「一者理障,礙正知見,根本無夜。不達法界性相,是礙正知見義故,故彼論云,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二者事障,續諸生死,六種染心也。三細乃至起業受報,是續生死義故。故彼論云,此清淨心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染心義者,名煩惱礙等。」

(五)指內障與外障︰起於眾生內心的煩惱,名為內障;來自外界的障礙則為外障。


八正道

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根本實踐原理。又稱八支正道、八支聖道或八聖道。指達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茲略述如次︰

(1)正見︰指正確的見解,即有關佛教正確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緣起與四諦之智慧,但對未確立智慧者,則為正確的信仰。

(2)正思惟︰指在身、語行為以前的正確意志或決定。

(3)正語︰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正確言語。不說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要說真實而且與別人能融洽的有益語言。

(4)正業︰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行為。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事。要從事愛護生命、布施與慈善、遵守性道德等善行。

(5)正命︰指正確的生活。即以正當的職業過正當的生活,以及每天過規律的生活。無論睡眠、飲食、工作、運動、休息等,都要有規律。

(6)正精進︰精進是努力趨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惡,俾使一切宗教的、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身體健康方面的善增加。

(7)正念︰具有正確的意識、想法,時刻不忘其理想與目的。

(8)正定︰即精神統一。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靜。心如明鏡止水,一片冰心似的無念無想之狀態,就是正定之展現。

八正道是針對婆羅門教及耆那教的苦行主義,以及六師外道中主張享樂主義者所提出的。釋尊提倡不苦不樂之中道,因此,原始佛教也將八正道稱為中道,且以之為四諦中道諦的具體內容。

八正道雖然分成八個項目,但卻是有機的結合,因此不是個別而不相關聯的。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才將它分為八項。這八項與三學的關係,雖有異說,但大體如下表所列︰


┌正 見┬慧─────┐
├正思惟┘ │
├正 語┐ │
八正道┼正 業┼戒─────┼三學
├正 命┘ │
├正精進──三學共通 │
├正 念┬定─────┘
└正 定┘


一般而言,八正道的八支是同時存在的。其發生順序,並沒有先後之別。但也有人認為應按照八支列舉的順序,而有前後一定的排列。這與戒、定、慧三學的情形相同,依據三學發生的順序,首先是戒,其次定,最後慧,像這樣也是合理的。由此立場來看八正道,則其順序該是慧→戒→定,而不是戒→定→慧。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八正道之後加上正智、正解脫二支,則成為十無學法,最後的正智與正解脫屬於慧,所以,從十無學法與三學之間的關係看來,正確的次序當是慧→戒→定→慧。最初的慧相當於入門者的信,因此可知全體順序應當是信、戒、定、慧。

對於八正道的詳細解釋,有安世高譯《佛說八正道經》、《增一阿含經》的〈四諦品〉及南傳《相應部》。

◎附一︰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八正道的意思是︰八種正道。為什麼以八正道此單一名詞來代表呢﹖因為這是達於涅槃不可分的方法,缺一不可。例如正見必須伴隨後七者才能成就,正思亦必須伴隨其他七者才能圓滿……正定亦然,因為要得到正定,必須有前七者的資糧。這是八正道的完整性。下面我們依次解釋八正道。(中略)

(一)正見︰意思是「正當的見解」、「觀察事物的正當方法」。它指佛教對人生世間的正見,換言之,即是澈見緣起法、四聖諦的智慧。既然正見被形容為「聖」,則必為證知佛法正見之聖者的智慧。但對那些僅持受世間德行的人而言,亦有相當的重要性,亦即這些人乃是由「正信」引生正見。他們只要信仰那些已得正見的聖者,並且相信正見的功德,則在生活上一樣是非常充實。進一步的說,如果知道或經歷何以那是正見,則其本身即已證得正見。所以,知道這是聖者親證的智慧為正見,持受世間德行的智慧為正信。

不管是在宗教,就是在日常生活,正見亦有其重要性;在策劃任何事物之時,吾人必須有正確的目標與具備一般的知識,否則即無完成之日,亦無完成的期待可能性。不管如何,具備相關的知識是第一要件。

(二)正思︰這是正當的思考方法與決策,亦即是熟慮自己的地位,考慮行動之時應以何種心態應對之。吾人須以正思時刻保持著靈敏覺性,來決定如何做與如何做才能有好的成果。正思的具體內容乃是由正見所引發之鎮定的思考。

關於正思,原始佛教聖典所說的是︰時刻保持警覺以避免忿怒、殺生或世俗謬見從心頭湧起,同時長時憶念出世正法,具足柔軟、慈悲、清淨、無恚心。如果是學生就必須像個學生,不可逾規越矩,不像個學生的樣子;如果是白領階級,就老實認清自己的地位,勞工階級亦然,資本家亦須按照自己的地位作為。這才是正當的決定。

(三)正語︰如果已具足正見與正思,則事物之根本觀念必能了然清楚。如果缺乏這些要件,懵懵懂懂,怎能有所作為呢﹖如果有詳切的擘劃,那麼剩下的只是去執行、實現而已。

正語的意思是︰正當的口業。如果有正見、正思,很自然的口業必為正。關於正語的具體內容,在佛典常看到的有︰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離間。但正語不僅在消極的不作為,更須積極的以真實語、柔軟語,就事實的需要以導化他人、教導眾生。由於沒有語言上的衝突,沒有惡語相加,則正語至少可減低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彼此和樂共存。其他如「愛語」、「和合」等亦可歸屬於此。許多冷漠、敵對、疏離與懷疑都是「口業」惹的禍。總之,在任何社會裏,我們迫切的需要善意的瞭解,而這種瞭解必須有正語的基礎。

(四)正業︰正業的意思是「正當的身心」。「意業」乃是借諸「口業」或「身業」而表現出來。所以意業經過正見與正思的過濾,必能引生正語與正業。談到正業,佛典告訴我們要不殺生、不偷盜與不邪淫。但這僅是消極的不為惡,正業的積極意義在於「護生」、「慈悲」、「布施」或者是「引人向善」。而那些常在新聞出現的非法行為,諸如搶劫、殺人、暴力、詐欺與吵架等等,任何非法的行為都是與正業相違逆,是和樂生活的絆腳石。所以說如果能遏止此等非法行為,所行皆能契合正業、正語,則必有和平、快樂的生活。

(五)正命︰不用說,吾人須遠離惡語與非法行為,而住於正業與正語。如此的生活便是正命的典範。這即是說︰不應從事非法職業或為道德所禁戒之事。例如學生從早上起床,到晚上上床睡覺,必有一定的生活規範。什麼時候起床,什麼時候吃早餐,不早退……等等。至於出家僧眾的生活規範則是如何靠信眾的供養而活,如何支配整天的時間。

(六)正勤︰要實踐上述五種正道,以至於後述的正念、正定,必須有相當的勇氣與正確的努力。沒有努力與勇氣,決不能成辦任何事。原始佛教聖典以四方面來談它︰(1)已得善令得增長,(2)未得善令得生起,(3)已得惡令得消滅,(4)未得惡令不生起。如果以此四種而精進,則善法日益滋長,惡法必不復生。如此則個人與社會必能邁向光明,進步不已。

(七)正念︰正念的意思是「每個人必須時刻顧念自己與周遭的事物」。「念」並不是「為我」,而是時時刻刻的顧念自己、關心別人,以便使正見乃至正定等各正道皆能付諸實踐。所以正念可稱之為「正意」、「正當的深思熟慮」,亦可視之為反觀自身與積極的負責。這正與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相反,因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是無法履行自己的業務,全是由於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

在佛法裏,正念常與正知相提並論,二者都是指相同的心理狀況。正念的意思是︰一個人必須時刻念茲在茲;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等等。這即是說不可離於佛法,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正知則是時刻保持靈敏覺性,把握住佛法在日常生活中應有的作為與態度。

(八)正定︰這就是正確、正當的禪定。亦即是使自己的心能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境界。但是,這並不一定非要在打坐之中不可。亦不一定在日常生活中,非要全神貫注於禪定不可。在解釋正定時,傳統的說法皆以四禪為主,但是此類的禪定境界僅有靠打坐、冥思內省才能證得。雖然如此,最低的初禪對日常生活亦甚有裨益。由禪定,吾人可控制自己的心理,並由此使自己的心理變得更靈敏、更精細。在寂靜中沉思或回憶,則必可控制吾人的心理。這種靜如死水,無瑕鏡面的心靈,或吾人稱之為「無心無思」的平靜心靈唯有靠「正定」才能證得。沒有正定,絕無法有統一的心靈境界。當然,吾人勿須特別訓練自己常在定中,只要制心一處即可達於正定。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三乘共法章(摘錄)

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槃的唯一法門了。這在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中略)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這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這樣,知四諦與知緣起,並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無明,無明集,無明滅,滅無明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不過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於竪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而已。

佛在鹿野苑,最初為五比丘大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也就是稱為「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當時,佛先指示了︰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這應該是剴切分別,詳細指示。不但要知道那些是苦的,那些是苦的集因;苦必從集生,有集就有苦等事理。而且要知道︰這些苦是真實的苦,決無不苦的必然性。這是第一轉(四行),是開示而使其了解深信的。

接著,佛更說︰苦是應知──應該深切了知體認的;能深切信解世間是苦迫性,才會發生厭離世間,求向解脫。集是應該斷的,不斷便生苦果,不能出離生死了。滅是應該證得的,這才是解脫的實現。道是應該修習的,不修道就不能斷集而證得滅諦。這是第二轉(四行),是勸大家應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從知而行,從行而去實證的。

接著,佛再以自身的經驗來告訴弟子們︰苦,我已是徹底的深知了;集已經斷盡;滅已經證得;道已經修學完成。也就是說︰我已從四諦的知斷證修中,完成了解脫生死,體現涅槃的大事,你們為什麼不照著去實行,去完成呢﹖這是第三轉(四行),是以自身的經驗為證明,來加強弟子們信解修行的決心。

佛說四諦法門,不外乎這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在弟子的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

對於四諦的如實知見,引起了見諦(真實)得道的問題。在四諦中,體見什麼才算得證﹖由於學者的根性,修持方法的傳承不同,分為頓漸二派。觀四諦十六行相,以十六(或說五)心見道的,是漸見派──見四諦得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而中南印度的學派,是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當然,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經說︰沒有前三諦的現觀(直覺的體驗),是不能現觀道諦的;四諦是漸入,猶如梯級的,這都是漸入漸證的確證。但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如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繫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

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迹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頓入,漸入,應該就是這樣的。見寂滅而證道,為古代無數學者所修證的,是不容懷疑的事實,稱此為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佛為深摩說︰「不問汝知不知,要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這是怎樣的肯定、必然!什麼是法住智﹖什麼是涅槃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經上說︰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纔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由生滅故,寂滅為樂。」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所以,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法住智知生滅,涅槃智知不生滅;法住智知有為世俗,涅槃智知無為勝義。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

說到這裏,覺得佛教中,每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不求法住智,而但求涅槃智。特別是備有世間一般知識,年老而求佛法的。對於因果緣起的必然性,四諦的價值決定,常是並無希求;有的以為這早都已經知道,而不知夢都沒有夢想過。卻以為,需要的是開悟,是明心見性。不知道沒有修成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由於偏向證悟,弄到一開口,一下手,似乎非說心說性,談修談證不可。於是乎失去了悟入的必要過程,空談些心性、空有、理事,弄得內外也不辨了。過去的大德們,就有錯認定盤星,以為孔顏樂處、大學明明德、孟子致良知,就是祖師西來大意。因此有的就高唱︰「東方聖人此心焉,西方聖人此心焉」,好像儒佛融通起來。其實,儒門大師,即使翻過語錄,用過存養功夫,那一位是確認三世因果的﹖那一位從緣起的流轉還滅中求正見的﹖那一位體見一切眾生平等的﹖根本都沒有三世因果決定的法住智,必然是漂流於佛法的門外。理學大師都不能贊同佛法,而要以拒楊墨的態度來排斥佛老,為什麼﹖就是於佛法沒有正見,不知佛法的涅槃智,是依緣起因果的法住智而進修得來。所以,如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者說什麼絕對精神之類,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岐途,自甘沈淪了!

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 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以下六支,都是向此而修習的。

正見與正思,是慧學。依於正思的要求實踐,必然的引發正語、正業及正命──三正道支。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有正確的見地,進求解脫生死,一定會表現出合法的行為。這三者,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的。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所以佛特別告誡。出家人的正命而非邪命,我想引《遺教經》的一節來說明。如說︰(出家弟子)「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得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

這是對於上來正道的合說。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正業、正語、正命,如雙足,足是能向前進的。不但要有兩隻腳,還是要無病的,能走的。正見與正思,如眼目,眼目能明見道路。不但有眼目,而且是要目無眚翳,見得正確。不論要到什麼地方,一定要認清目的地,認識道路,又要能一步步的向前進。有了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到目的地。一般的行路都如此,何況向解脫道呢﹖這當然要足目相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否則,不管你說修說證,決無實現的可能。如在火宅中,瞎子(有足)與跛子(有目)不肯合作,或只是瞎子或跛子一個人,那怎麼能脫離火宅的災患呢﹖

有了正確的見地,清淨的行為,自然身安心安,而可以進修趣證了。這要有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佛說正勤為「四正勤」︰(一)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他不生。(二)已生的惡法,要斷除他。(三)沒有生的善法,要使他生起。(四)已生的善法,要使他增長廣大起來。正勤是通於三學,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就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如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定學呢,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慧學呢,這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所以佛在遊行休息時,聽到阿難說精進,就立刻起坐,表示對於精進的無限崇敬。

有了正知見與清淨戒,可以修定,但要由念的修習得來。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裏,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上面所說的七依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是最容易發慧的定)。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定慧齊修,末了,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到此,才完成修習出世解脫道的目標。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

在這三學,八正道的敘述中,似乎有不同的次第。三學是戒而定,定而慧;八正道是慧而戒,戒而定。其實,道次是一樣的。因為,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所以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特別是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所以,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三學與八正道的一致性,試列表如下︰


正見───────────聞慧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思慧位──戒增上學
┌───修慧位─┬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
得解脫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四諦論》卷四;《成實論》卷二〈四諦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宇井伯壽《八聖道の原意及び變遷》、《佛教思想の基礎》;平川彰《佛教と心の問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六妙法門

一卷。隋‧智顗述。又稱《修禪六妙門》、《六妙門禪法》,略稱《六妙門》。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六冊。全書主要在闡示天台三種止觀中的不定止觀法門。為智顗應尚書令毛喜之請,於金陵瓦官寺所說。自光大元年(567)至太建七年(575),歷經八年而講說完成。

書中初解「妙門」名義,妙者滅諦涅槃義,門者能通義,妙門有數息、隨息、止心、修觀、還、淨六法,故名六妙門。次述此六妙門有歷別對諸禪、次第相生、隨便宜、隨對治、相攝、通別、旋轉、觀心、圓觀、證相十門,並一一加以解說。玆依該書所述,略釋如次︰

(1)歷別對諸禪六妙門︰明三乘歷別諸禪。先以「數息」為妙門,出生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最後於非非想定覺知此非涅槃,得三乘道。以「隨息」為妙門,出生知息出等十六特勝,不著非想定得涅槃。以「止」為妙門,發地、水、虛空、金沙、金剛等五輪,證盡智無生智入涅槃。以「修觀」為妙門,出生九想、八念、十想、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九次第定、師子奮迅三昧、超越三昧、練禪十四變化心、三明六通及八解脫,滅受想入涅槃。以「還」為妙門,出生空無想無作、三十七品、十二因緣,修中道正觀入涅槃。以「淨」為妙門,出生九種大禪,得大菩提果。

(2)次第相生六妙門︰數息等六法各分別修證,次第相生發三乘無漏慧

(3)隨便宜六妙門︰次第不簡,隨機宜一一用妙門。

(4)隨對治六妙門︰三乘行者依此法,對治報障、煩惱障等一切障。

(5)相攝六妙門︰分自體相攝及巧修六門二種,六門自體各具六妙,若巧修一法,其他五門自然出生。

(6)通別六妙門︰凡夫外道二乘菩薩通修此法,因解慧不同故果報有別。

(7)旋轉六妙門︰前六門為二乘菩薩等共行之法,即依從假入空觀得慧眼一切智,菩薩進而修從空出假觀,起旋轉,得法眼道種智。

(8)觀心六妙門︰約觀心明六妙門,大根性人不由次第,可直觀心性。

(9)圓觀六妙門︰於數息門觀一心,見一切心一切法,觀一法見一切法一切心,乃至如是修其他五妙門,遂開佛知見。

(10)證相六妙門︰分別六門證相,證分次第證、互證、旋轉證、圓頓證四種,十門之前二門是次第證,第三至第六門為互證,第七門屬旋轉證,八、九二門乃圓頓證。圓證相有相似證相、真實證相二種。真實證相又分別對、通對二種。通對更分初、中、究竟三證。得一念相應慧而妙覺現前者,即究竟證。

本書之註疏,有《文句》一卷(撰者不詳)。

〔參考資料〕 《隋智者大師別傳》;《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二;《佛祖統紀》卷六、卷二十五;《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東域傳燈目錄》卷下。


有漏善

「無漏善」之對稱。指無漏智未起之前,凡夫所發的善根。五戒、十善等及見道之前的善根皆是。依《俱舍論》卷四及卷十二所載,有漏善有生得、聞、思、修四善。生得善是天生自然而起的善。聞、思、修三善指由聽聞教法、思惟、禪定而起的慧,為無漏慧的加行。《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云(大正43‧418c)︰「有漏善前世益今世益,今世益後世益,俱得樂果,人、天所仰。」


正性離生

見道的異名。所謂「正性」,係指無漏聖道。「離生」指斷除由「分別」而生起的煩惱。一說謂「離生」,係指脫離凡夫之生。蓋入見道位則得聖道涅槃的正性,遠離煩惱之生,故云。《俱舍論》卷二十三云(大正29‧121b)︰「正性所謂涅槃,或正性言因諸聖道,生謂煩惱,或根未熟,聖道能越故名離生。」《發智論》卷一云(大正26‧918a)︰「如是心心所法,為等無間,捨異生性得聖性,捨邪性,得正性,能入正性離生故名世第一法。」又《大毗婆沙論》卷三對此亦有詳細說明。

所謂「正性」,是說涅槃、聖道等其性正純而不邪曲。「離生」者,「生」是煩惱的異名。或指善根未熟,有如諸種生物至腹中為害,能使有情輪迴生死。而涅槃所證之理能離煩惱之生;無漏聖道之智能超越善根之未熟,故名正性離生。概括而言,不只是見道,即使是修道、無學道亦有正性離生之義。但因見道為其初,意義較為偏重,故成為正性離生的異名。

真諦譯的《部執異論》名此為「正定」;《十八部論》名此為「離生」。新譯家一般稱為正性離生,有時則稱為聖性。《瑜伽論記》卷十三(上)謂,正性亦名聖性,乃針對凡夫性之稱為邪性,而入見道位時則捨邪性而得正性,能滅離當受之無邊生死;又說念真如之理為「正性」,而以此斷見惑,離生死之本,稱為「離生」。此外,《唯識論述記》卷十(本)等對此亦有所解釋。

◎附︰演培《異部宗輪論語體釋》(摘錄)

入正性離生時可說斷一切結者。正性離生,是指見道。正性有二說︰一說是無漏聖道,一說是寂靜涅槃。離生的生,有說是指見惑。生命體上有見惑煩惱,就可使之墮三惡趣,受諸劇苦。如人食了生冷的飲食,長時的停滯在胸腹中,即作種種的極苦惱事,所以見惑說名為生;到了見道,以無漏慧,解決煩惱,說名離生。有說身等諸見,如獸𢤱悷似的剛強難伏,說名為生;到見道時,以無漏慧摧毀身等諸見,說名離生。還有的說未成熟的善根叫生,善根之所以不得成熟,是由煩惱的作梗;見道生起的無漏道,能使煩惱不復為增上生過,說名離生。不論學者作怎樣不同的說法,而以見道悟入諸法的諦理,名入正性離生,卻是共同的。

〔參考資料〕 《品類足論》卷六;《大毗婆沙論》卷二、卷四;《順正理論》卷六十一、卷六十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八;《顯揚聖教論》卷三;《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


正見

指正確的知見。即能解知世間出世間因果,如實審慮諸法性相之有漏無漏的智慧。相當於現證法性的般若。為八正道及十善之一,乃邪見的對稱。《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云(大正2‧203a)︰
「何等為正見﹖謂正見有二種。有正見是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有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無取正盡苦轉向苦邊。何等為正見有漏有取向於善趣﹖若彼見有施有說乃至知世間有阿羅漢不受後有,是名世間正見世俗有漏有取向於善趣。何等為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謂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無漏思惟,相應於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是名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

又《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七云(大正27‧504b)︰「云何正見﹖答盡無生智所不攝意識相應善慧。此有二種,(一)有漏,(二)無漏。有漏者,即世俗正見,如前廣說。無漏者,謂無漏忍及學八智無學正見。」蓋正見有有漏、無漏二種,意識相應的有漏善慧稱為有漏正見或世俗正見;現觀之八種無漏忍及有學的八智與無學的正見,總稱為無漏正見,或出世正見。

如上,由於無漏的正見又有有學、無學之別,故與世俗合為三種。《俱舍論》卷二云(大正29‧10c)︰
「世間正見,謂意識相應善有漏慧。有學正見,謂有學身中諸無漏見;無學正見謂無學身中諸無漏見。(中略)如是世間諸見有染無染,學無學見,觀察法相明昧不同。何故世間正見唯意識相應﹖以五識俱生慧不能決度故,審慮為先決度名見,五識俱慧無如是能,以無分別是故非見。」

又,無漏正見中,唯八智攝於正見而除盡智、無生智,以此二智唯正智非見性。《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七以四句分別之,其文云(大正27‧503a)︰
「諸無漏見是無漏智耶﹖答應作四句,有無漏見非無漏智,謂無漏忍。此有見相無智相故。有無漏智非無漏見,謂盡無生智。此有智相無見相故。有無漏見亦無漏智。謂除無漏忍盡無生智,餘無漏慧此復是何﹖謂學八智無學正見,此有見相及智相故。有非無漏見亦非無漏智,謂除前相。」

然《成實論》卷十六〈見智品〉認為正見正智一體無差別(大正32 ‧365c)︰「正見正智有何差別﹖答曰︰即是一體無有差別。正見二種,世間出世間。世間者,謂有罪福等;出世間者,謂能通達苦等諸諦。正智亦爾。(中略)又正觀故名正見,盡無生智以正觀,故亦名正見。」

另《大乘義章》卷八(本)謂《毗曇》以忍心以上為正見,《成實》以煖心已去為無漏正見(大正44‧618a)︰
「依如成實,煖心已上一向不受,於彼宗中,煖心已上名為住分,不復退墮三塗中故。故彼成實引經證言,世上正見者,往來百千世,終不墮惡道。煖心已去名上正見,若依毗曇,忍心以上方是住分,一向不受三塗之報。涅槃經中亦同此說。據此言之,忍心以上方得名為世上正見。此是第一不受處也。」

此乃基於《成實論》卷十六所謂智能破假名為忍,忍在煖等四善根中之說而立。又,《俱舍論》卷二十五也說明正見在八聖道支中,是道亦是道支。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凡正信三寶而受皈依的,就成為佛弟子、佛教信徒。佛弟子修學五乘共法,要從那裏入手呢﹖在學佛的理解方面,應該先修正見。在學佛的行為方面,先要能夠修習正命。佛曾說︰正見與正命的人難得。對這二項,如能修習成就,則向上修學出世法還不難,何況求生人間天上呢!

正見,是正確的見解。見與知識不同,見是從推論而來的堅定主張,所以正見是「擇善而固執之」的。學佛要有正見,如開始旅行,要對旅途先有一番正確的了解,而確信這是到達目的地的正路。正確的認識,不一定成為正見。如現在聽說地球繞日而轉,可說是知識;但伽利略為了這一知識,不惜為基督教所迫害、囚禁,這才是見。所以,要將正確的知識,時時修習,養成堅定的正見。正見,有世間正見,出世間正見。五乘共法中,還只是世間的。正見雖只是堅定不移的見地,但力量極強,如經上說︰「假使有世間,正見增上者,雖歷百千生,終不墮地獄。」(中略)

上面所說的正見,到底是什麼﹖依人世間的正見來說,就是人生之正確見解。也就是正確的人生觀。觀察人生的意義,人生應遵循的正道,從正確觀察而成為確信不移的定見,便是正見。對於修學佛法,正見是太重要了,如航行的舵一樣。

◎附二︰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摘錄)

在經藏最古層的經典中,正見(sammā-diṭṭhi)被當作真實的般若(sammappañña)。「應當正確地觀察眼之無常。如是觀察名為正見。因此正觀生厭,從而離喜貪。因離喜貪,我們說心正解脫。」這與述說五蘊六入無常、苦、無我的經典同一類型。因此,我們必須將「正見」解為真實的認識。換言之,這是無明之滅。這種真的認識不只是理論上的理解,而是體現,是出自自然的立場的具體解脫。無明之滅必須是行識等之滅。八聖道的第二支以下,就是實現之道。在實現之道中,真實的認識實現它本身,而且成為它本身。所謂厭生喜貪滅並非是由正見而引起的「他物」,而是正見本身。

將此正見註釋為知道四諦,即將知道四諦解為真實之認識,未必為謬見,但真實的認識(正見)就是直接顯示實踐之道的高次認識(八聖道之體系),以及以此高次的認識為頂點的四諦體系,兩者必須與其體系中的正見有所區別。(中略)

在其後的註釋中,將正見解為「有布施、有祭祀、有供犧(或咒說)、有善惡業之果報、有此世、有彼世、有母有父、更且此世有真人往至善處,自知證此世彼世」的認識,這顯示當時流行在外道思想中的問題已經侵入佛教,是脫離原始佛教根本立場的解釋。

如果正見是這種無常、苦、無我乃至緣起的法的認識,從而是無明之滅,則自然的立場即被自覺、被止揚。但是,在緣起的逆觀中,「若無明滅則行滅」的滅的法之被認識,以及此認識是其本身的無明之滅兩者必須有所區別。若要無明之滅,這種認識必須被實現。不只是抽象性的知,而且必須是具體性的知(即體證)。「真的知是完成」,因此,正見若是真正的正見,必須包含成為完成者的過程。因此,我們在可能性、實現之過程、實現之完成等三種型態中,能找到正見形成其自身的過程。被實現的正見與實現路程之出發點上的正見並非不同。但沒有實現的正見,不是真正的正見。因此,正見既是開始也是終結。作為實現之道的正思乃至正定,在這種意義上,是正見本身的運作,也就是朝向滅的作用,是滅之道。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九〈眾集經〉、卷十二〈清淨經〉;《中阿含》卷四〈師子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卷十一〈頻鞞娑邏王迎佛經〉、卷十二〈天使經〉;《雜阿含經》卷二十五;《阿毗達磨法蘊足論》卷六;《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卷一四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一;《順正理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二十二、卷三十四;《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六;《俱舍論光記》卷二。



(一)佛陀,一佛與多佛
佛是佛陀(Buddha)一辭的略稱,佛陀的意思是「覺悟的人」、「覺者」。古時也寫成浮屠或浮圖。

在與聲聞、緣覺(辟支佛)作區別的時候,則稱佛為阿耨多羅三藐三佛陀(Anuttarasamyak-sambuddha)。阿耨多羅三藐三佛陀就是「無上正等覺者」、「自覺覺他,覺行圓滿」的意思。為什麼如此形容佛呢﹖那是因為佛和聲聞的阿羅漢與辟支佛不一樣,他在自己開悟的同時,也從事於救渡他人,使他人開悟。這種悟行是完全圓滿的,因此用上述諸詞來形容佛。

西洋人提到佛陀(Buddha)的時候,多半是指歷史上的釋尊。這是因為他們按照南傳佛教的習慣。在南傳佛教裏,一般都只將釋尊當成佛寶來崇拜。

實則,在原始佛教時代,已經不只是把釋尊一人當作佛陀了。相傳在過去世中,即已有佛陀出現,也同樣地說法,並化導救渡眾生。相傳在釋尊以前有六佛出現,加上釋尊就是過去七佛。釋尊之後將有彌勒出現,就是所謂的未來佛。這種見解在原始佛教時代就已經產生了。

過去七佛是毗婆尸佛、尸棄佛、毗舍浮佛、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釋迦牟尼佛。在《長阿含》〈大本經〉(巴利《長部》第十四經)中即已曾記載釋尊所說的七佛思想。

關於未來的彌勒佛(Maitreya,Metteyya),《長阿含》的〈轉輪聖王修行經〉(巴利《長部》第二十六經)、《中阿含》的〈轉輪聖王經〉中都曾提及。釋尊發現法就是世界人生的真理,並且將這真理說給世人聽。這種具有完全人格的人並不只是釋尊一人而已,在過去和未來一直存在著許多。經典裏面之所以說到許多這樣的佛,是為了證明法的真理性和法的永遠性吧!

釋尊以前的過去佛是否實際存在於歷史上,我們並不知道。但是到了部派佛教時代,部派佛教則說在過去七佛之前也有許多佛存在。於是越說越多,過去佛的數目和名稱也因部派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例如巴利佛教,在過去七佛之前又另立十八佛,故有二十五佛。或者在十八佛之前又立了三佛,於是就有了二十八佛。這是巴利《小部》〈佛種姓經〉(Bud-dhavaṁsa)所說的。二十五佛分別是︰燃燈、憍陳如、吉祥、善意、離婆多、蘇毗多、最上見、蓮華、那羅陀、蓮華上、善慧、善生、喜見、義見、法見、義成、底沙、弗沙、毗婆尸……釋尊。二十五佛之前的三佛則是︰作愛、作慧、作依等。

梵文《大事》(Mahāvastu)是屬於大眾部的說出世部的佛典。在這本書中,關於過去佛記錄了兩種說法。根據第一種說法,在釋尊過去世尚未成佛的菩薩時代裏,他曾遇見、禮拜、受教的佛共有三十億的釋迦佛、八億燃燈佛、五百蓮華上佛、三億弗沙佛、一萬八千摩羅幢佛、五百蓮華上佛、九萬迦葉佛、一萬五千炎熱佛、二千憍陳如佛、一位普護佛、一千紫幢佛、八萬四千帝幢佛、一萬五千日佛、六千三百展轉佛、六十四正思佛、一位善照佛、一位無敗幢佛等。根據第二說,如將同名的佛刪除,則從帝幢佛到燃燈佛有一一四佛,燃燈佛到迦葉佛有十五佛。

上述梵文《大事》所提到的過去佛與漢譯《佛本行集經》所提到的過去佛類似。根據《佛本行集經》,相當於第一說的有︰三十億釋迦佛、八億燃燈佛、三億弗沙佛、九萬迦葉佛、六萬燈明佛、一萬八千婆羅王佛、一萬能度彼岸佛、一萬五千日佛、二千憍陳如佛、六千龍佛、一千紫幢佛、五百蓮華上佛、六十四螺髻佛、一位正行佛、八萬四千億辟支佛、一位善思佛、一位示悔幢佛;相當於第二說的則有︰帝幢佛到能作光明佛(燃燈佛)一百佛,及從燃燈佛到迦葉佛十五佛。梵文《大事》和《佛本行集經》最後提到的十五佛,兩者在順序上多少有所不同。根據《大事》十五佛是下列各佛︰燃燈、世無比、蓮華上、最上行、德上名稱、釋迦牟尼、見一切利、帝沙、弗沙、毗婆尸、尸棄、毗舍浮、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最後的六佛屬於過去七佛。這十五佛類似記載在《大悲經》上的十四佛。這十四佛就是以上十五佛中少了見一切利佛的其他十四佛。

根據《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所載,釋尊在菩薩的修行時代,最初的阿僧祇劫裏,曾供養從釋迦佛到護世佛的七萬五千位佛;在第二個阿僧祇劫從燃燈佛到帝釋幢佛之間,供養了七萬六千位佛;第三個阿僧祇劫從安穩佛到迦葉佛之間,供養了七萬七千位佛。在《大毗婆沙論》和《俱舍論》中也都提到這件事。過了這三劫之後還有最後的百大劫。在百大劫中他又親近供養了從毗婆尸佛到迦葉佛等六佛。

又如《普曜經》、《方廣大莊嚴經》、《佛藏經》等也都提到了種種過去佛。在《三千佛名經》中,提到在「過去星宿劫」、「現在賢劫」、「未來莊嚴劫」的三劫裏,各有千佛出世。所以在這三劫中就列舉了三千個佛名。

從原始佛教進入部派佛教的時候,許多部派都曾主張過去、現在、未來三世有很多佛陀出現說法,在部派之中,大眾部一派認為除了釋迦佛出世的娑婆世界之外,十方(四方、四維、上下)種種的世界都同時有佛陀出現。

佛教主張一個世界只有一佛,是不能有兩佛同時出現的。但如果不是在同一個世界,則可能有許多佛同時出現。上述大眾部的「現在多佛說」即是就十方的多數世界而立論。大乘佛教也是上述大眾部說法的進一步發展,而主張三世十方有無數佛陀出現。

不論那一位佛陀都要經過三阿僧祇、百大劫或四阿僧祇、百大劫的長時間,以菩薩的身份修行聚集種種波羅蜜行,修集善根功德的結果,才能徹悟成佛。

(二)佛身
到大乘佛教時,有關佛陀的探討就成為哲學化的考察。關於佛身,即有二身說、三身說、四身說等三種說法。

此中,二身說是指法身與生身兩種。法身是指佛陀的本質──法,將法具體化就成為理想式的佛身。生身就是父母所生身,這是指生在釋迦國迦毗羅城的釋迦佛。

三身說有很多種,一般的說法是︰(1)法身、報身、應身的三身說。(2)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的三身說。四身說是將第一種三身說分為應身與化身而成為法身、報身、應身、化身等四身。另外一說是將第二說中之「受用身」一項分為自受用身與他受用身,而成為自性身、自受用身、他受用身、變化身等四身。玆依三身說,略釋如次︰(1)法身(dharma-kāya)︰將佛陀所說的真理加以人格化而形成的真理佛,就是法身。最初在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主張有「五分法身」,包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五種教法。在這種情形下的法身,指「法的集積」。其中的「身」(kāya)就是「集積」的意思,此與「身體」的「身」,意義不同。例如《佛遺教經》中,佛陀說︰「自今已後,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

到了大乘佛教時代,將遍滿宇宙的法(真理)加以人格化,而將做為真理體現者的理想佛身稱為法身。這並不是透過修行而證果的佛陀,而是本來法爾(自然)存在的理佛。可是這個法身也不只是理法而已,而是理智不二的。就在這個意義之下,法身可大別為以下三種︰{1}做為教法的一種純粹的理,{2}這個理成為理想佛身的理佛,{3}理之中包含智,具有任運無作之作用的佛身。

做為信仰對象的法身佛主要是上面的第三種,像真言宗所說的大日(Mahāvairocana,大毗盧遮那)如來,和《法華經》〈如來壽量品〉中所說的常住在靈鷲山的釋迦牟尼佛等,都是這種法身佛。(參見附錄《法華經》〈如來壽量品〉經文)(2)報身(sambhoga-kāya)︰又譯為受用身,又稱為等流身(nisyanda-kāya)。是從法界等流而來的佛身,亦即等同法界而流入的理想佛身之謂。所謂報身是指菩薩經過波羅蜜的修行與誓願的完成,而得到報果後成為完全圓滿的理想的佛陀。又稱為受用身,是指受用善根功德報果的佛身。受用身分為自受用身與他受用身兩種。自受用身是由修行結果而得的佛果,並且自己受用自內證法門之法樂的佛陀。他受用身是給眾生受用這個開悟的報果以及殊勝的法門,而指導教化眾生的佛陀。可是報身的說法對象是初地以上的菩薩,所說的是第一義的甚深教法,地前的菩薩與凡夫都不是報身說法的對象。另外又有一種說法︰即真正的報身只有自受用身;他受用身是屬於應身(化身)。

做為信仰對象的,實際上被尊崇的報身佛有阿彌陀佛(Amitāyus、Amitābha)和藥師佛(Bhaiṣajya-guru),還有,日本奈良東大寺的大佛──盧舍那佛,也可以看作是報身佛。(3)應身(nirmāṇa-kāya)︰又譯為化身,又稱為應化身。就是為了配合教化對象的需要,而變化成種種形象之佛身。這與報身相同,並不是遍歷三世十方、普遍存在的完全圓滿的佛身,而只是在特定的時代與地域,為了救渡特定的人所出現的佛陀。兩千五百年前在印度出現的釋迦佛就是應身,以過去六佛為始的多位佛陀以及未來的彌勒佛都是一種應身。

應身有勝應身、劣應身兩種。勝應身是為初地以上菩薩說法的佛陀;劣應身是為地前菩薩與凡夫、二乘說法的佛陀。在這種情形下,勝應身實際上與報身沒有差別。所以所謂的「應身」應該是指劣應身。

另外,應身同時也可區分為應身與化身兩種。在這裏應身是為了適應對方、化導對方而顯現出一種比較適當的形象來說法的佛陀,也是具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等相好的佛身。相當於在特定時代與地域出現的佛陀。

所謂化身是不具備相好而以種種形象來救渡眾生的佛身。所顯現的形態有時候是凡夫,有時候則是梵天、帝釋、魔王、畜生等形態,在五趣(天、人、餓鬼、畜生、地獄)之中現身說法。觀世音(Avalokiteśvara,觀自在)菩薩顯現三十三身來救渡眾生,這三十三身是︰佛身、辟支佛身、聲聞身、梵王身、帝釋身、自在天身、大自在天身、天大將軍身、毗沙門身、小王身、長者身、居士身、宰官身、婆羅門身、比丘身、比丘尼身、優婆夷身、優婆塞身、長者婦女身、居士婦女身、宰官婦女身、婆羅門婦女身、童男身、童女身、天身、龍身、夜叉身、乾闥婆身、阿修羅身、迦樓羅身、緊那羅身、摩睺羅伽身、執金剛身等等,此中除了最初的佛身之外,其餘三十二身皆為化身。觀世音菩薩又名千手觀音、馬頭觀音、十一面觀音、聖觀音、如意輪觀音、准胝觀音、不空羂索觀音、白衣觀音、葉衣觀音等等,就是這個緣故。總之,觀世音菩薩雖然被稱為菩薩,但實際上應視之為應身佛或化身佛。

另外地藏(Kṣitigarbha)菩薩是顯現成僧形的化身,以聲聞的形態救渡三界六道眾生的菩薩。另外,像不動(Acala)明王、聖天(Vināyaka、Gaṇeśa,歡喜天)、荼枳尼天(Dākinī)等等,屬於明王部與天部的神祇,也可以說全部都是化身。

(三)佛陀所具之性德
關於佛德方面,佛陀具有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大悲與十八不共法之性德;在外形方面,具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等偉人的相貌。另外顯示佛德的,還有所謂的如來十號。

所謂「十八不共法」(aṣṭādaśa āvenika-buddha-dharmā),是指聲聞、緣覺、菩薩所不具備,而為佛陀獨特所有的十八種功德。十八不共法有兩個系統。一為小乘佛教所說,另一為大乘佛教所說。

小乘的十八不共法指的是︰佛之十力、四無畏、三念住與大悲。

所謂佛的十力是︰(1)處非處智力(辨別正確之道理與非道理的智力)、(2)業異熟智力(如實的了知善惡業及其報果的智力)、(3)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體證熟諳四禪、八解脫、三三昧、八等至等各種禪定的智力)、(4)根上下智力(如實了知眾生根器之高下優劣等智力)、(5)種種勝解智力(如實了知眾生種種意欲傾向的智力)、(6)種種界智力(如實了知眾生的世界與性類差異的智力)、(7)遍趣行智力(如實了知依據何種修行就可進入何種境界的智力)、(8)宿住隨念智力(正確的了知眾生過去世命運的智力,這是佛的宿命通)、(9)死生智力(正確了知眾生未來世命運的智力,這是佛的天眼通)、(10)漏盡智力(一切煩惱礙都消除淨盡而開悟成佛的智力,這是佛的漏盡通)。

「四無畏」(catvāri vaiśāradyāṇi)又稱為四無所畏。佛陀對其他任何人都具有絕對的自信,對任何人的問答論難,都絕不害怕、不必臆測。這四種能力謂之四無畏︰(1)一切智無畏(佛自信是一切智者)、(2)漏盡無畏(自信一切煩惱障礙都斷盡)、(3)說障道無畏(佛說煩惱與業障礙諸法時都具足自信)、(4)說盡苦道無畏(佛說這種消除煩惱與苦的戒定慧三學的修道時,具足自信)。

所謂「三念住」(triṇi smṛtyupasthānā-ni )是佛在任何場合,都保持著純粹正確的意識。換句話說,就是在這三種情況下,他都具有正念正知的狀態。(1)第一念住(當眾生信奉佛陀時,佛不生喜心,他安住於這樣的正念正知之中)、(2)第二念住(眾生不信奉佛陀時,佛不生憂心,他安住於這樣的正知正念中)、(3)第三念住(眾生同時信奉佛陀也誹謗佛陀時,佛不生喜心也不生憂心,他安住在這樣的正知正念中)。

所謂「大悲」(mahā-karuṇā),就是佛陀恒常地具有救濟眾生苦難的大慈悲心。

大乘的十八不共法,依據文獻的不同,所列舉的項目與順序也不同,一般的說法是如此︰(1)身無失(身業沒有過失)、(2)語無失(語業沒有過失)、(3)意無失(不失念、沒有意業的過失)、(4)無異想(對一切眾生都持平等心)、(5)無不定心(不會有眾生之散亂不定的心)、(6)無不知捨心(沒有不知眾生與捨置眾生的心),以上六個項目是由戒學而生起,是無住涅槃之因。(7)信無減(對無住涅槃具有純正不壞的淨信心)、(8)欲無減(對無住涅槃的志趣意念不減退)、(9)精進無減(在所有的場合都精進而不退減)、(10)慧無減(利益眾生的智慧不退減)、(11)解脫無減(得到大乘解脫以後不會退減)、(12)解脫知見無減(使眾生得無上涅槃的心志不退減),以上六個項目是由定學而生起,是無住涅槃之緣。(13)身業隨智慧行、(14)語業隨智慧行、(15)意業隨智慧行(以上三者是指一切佛的身語意三業,恒常地有智慧隨伴相應)、(16)過去知見無著無礙、(17)未來知見無著無礙、(18)現在知見無著無礙(以上三者,關於過去、未來、現在的一切法,佛陀都能平等的知悉,破戲論相,其知見無著無礙地自在),以上六項目是由慧學所生,是無住涅槃的當體本身。

另外還有所謂的一四0不共法。這一四0法是︰三十二大人相、八十隨好、四一切種清淨、十力、四無所畏、三念住、三不護、大悲、無忘失法、永害習氣、一切種妙智等。(《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七、《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

所謂「如來十號」分別是︰(1)如來、(2)應供、(3)正遍知、(4)明行足、(5)善逝、(6)世間解、(7)無上士、(8)調御丈夫、(9)天人師、(10)佛、(11)世尊等十一個。在這十一個中除去第一號「如來」,就是如來十號,這是其中一說。另一說則是將最末兩號︰佛與世尊合稱為一項。這樣也是如來十號。第一種說法是原始經典所說的十號。在《阿含經》中說明佛寶的定型句,也是這十號。以下依次解釋上述的十一項名號。

(1)如來(Tathāgata)︰音譯為多陀阿伽佗、怛佗櫱多、怛薩阿竭,義譯是如來,也可譯為如去。所謂如來,是「如實而來的人」或「由真如而來的人」的意思。從真如法界而來,悟到真如,所過的是那種如實的教化生活,是如實去實行的人;也就是完全依循真理而來,依循真理而去,與真理完全冥合無間的人。「如來」一詞和佛陀是同義語。

在佛教以前,外教也用這個詞彙,他們以之指稱「解脫生死輪迴之人」。大體上佛教的意義與之相同。在原始佛教中,「如來」一詞,釋尊都是以複數形來使用,是指解脫輪迴的理想真人,這是第三人稱的用法,並沒有當成第一人稱而以之自稱的例子。

當時的人很珍視「佛陀」這一詞彙,視之為很稀有的稱呼。到後世,「如來」和「佛」二詞的使用,就不再被區別。所以阿彌陀佛也就是阿彌陀如來,藥師佛也就是藥師如來。但有一個例外,就是大日如來在習慣上通常都不稱為「大日佛」。

(2)應供(Arhan,Arahan)︰音譯為阿羅漢,簡稱為羅漢。在大乘佛教方面,認為不論是阿羅漢或羅漢,都是指小乘聲聞之得到悟境的最高聖者,是只求自利的人。但是大乘佛教這種講法並不是阿羅漢的本意。阿羅漢的原意是應供,是指「應該被供養之人」或「有資格接受的人」。這個意思是說阿羅漢是斷盡一切煩惱,具有卓越人格的人。所以這樣的人也具有感化與善導世人的優越德性。

因此,如果供養阿羅漢之衣食住的話,那麼供養者將會得到數十百倍功德的回報。阿羅漢又稱為福田(pūṇya-kṣetra,puñña-khetta),這是指阿羅漢就是一個可以使人們得到幸福收穫的良田。愈是良田就愈能豐收,有時能回收數十倍,甚至數百倍的收穫。如果供養或播種在像阿羅漢這樣的良田上,那麼供養者就會收穫到數十倍甚至數百倍的大功德。所以阿羅漢又稱為無上福田。像這樣的阿羅漢,是可以救渡世人,使他們幸福的。佛當然也是這樣的阿羅漢。

在弟子(聲聞)中得到最高悟境的人就稱為阿羅漢。在這方面,不論是佛或弟子中的阿羅漢都是一樣的。但在大乘佛教來看,阿羅漢是未具教化活動的小乘聖者,這是對阿羅漢本意的一種歪曲。

(3)正遍知(Samyak-sambuddha,Sammā-sambuddha)︰音譯為三藐三佛陀,也寫作正遍知,意譯又作正等覺者。指「完全正確的覺者」。有時也在這詞彙上加「無上」(anuttara,阿耨多羅)來形容。佛的覺悟與聲聞緣覺的覺悟不同,是最圓滿、最正確的。為了和聲聞緣覺有所區別,所以稱為正遍知。他開悟的內容就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或阿耨菩提(無上菩提)。與聲聞菩提、辟支菩提是有區別的。

(4)明行足(Vidyācaraṇa sampanna,Vijjācaraṇa-sampanna)︰是指具足「明」(智慧)與「行」(體驗)的人。佛陀在理論的智慧面及體驗的實踐面都非常卓越而且圓滿,所以稱之為明行足。佛教理論在合理性、倫理性、宗教性等方面是完備的,而且這些理論就是信仰實踐的基礎理論。與實踐無關的空理空論,佛教是不說的。另外,其實踐是以正確的理論為根據,完全沒有迷信邪教的成份。圓滿的理論與實踐二者表裏一體,這些理論與實踐都兼而有之,都能具足的就是佛,所以佛陀又稱為明行足。

(5)善逝(Sugata)︰音譯為修伽陀,意譯為「好去」。就是「如實的去彼岸」,或者是「不再沈淪於生死海之人」的意思。因為他能夠實行善淨聖道,因為他能夠到不死涅槃的善妙處所,因為他能正確的完成波羅蜜到菩提座下成正覺,因為他能在適當的場合只說適當的話,所以稱他為善逝。

(6)世間解(Lokavid,Lokavidū)︰是徹底理解世間世事的人。世間分為有情世間與器世間(或者是行世間、有情世間、空間世間)。在原始經典中所謂的世間有時候是指有情世間(眾生),佛完全瞭解世間一切有情(眾生)的心情、性格與根機,因而能相應地做適當的說法,並且使一切眾生趨向理想,而化導救渡之。也就是說佛完全瞭解世間苦、集、滅、道的循環真理,他也據此來從事他的教化活動。

(7)無上士(Anuttara)︰就是至高無上的人。佛是一切有情中境界最高的人。在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裏,沒有人能夠與佛比肩,所以佛又稱之為無上士。

(8)調御丈夫(Puruṣadamya-sārathi,Puri-sadamma-sārathi)︰就是「能夠調御丈夫的御者」的意思。佛可以訓練那些具足佛性的所有人。佛視對方情況的需要,時柔、時剛,或剛柔併用,不論任何人,佛都可以調御他,導引他信仰與修行證果,所以稱為調御丈夫。

(9)天人師(Śāstā devamanuṣyānām,Satthā devamanussānaṁ)︰佛陀是諸神與眾人的老師,也就是三界大導師。事實上不只是諸神與眾人而已,佛陀是教化救渡三界六道一切眾生之導師。

(10)佛(Buddha)︰就是「覺者」,就是自覺覺他的人。

(11)世尊(Bhagavat)︰音譯為婆伽婆、婆伽梵,古代意譯為「尊祐」,是「具有瑞德(bhaga)的人(vat)」的意思。所謂的「瑞德」是指自在、出世間法、名譽、吉瑞、俱利之欲、俱利之精進等。由於有此瑞德,所以能得到世間的尊敬,而成為世間最尊貴的人。Lokanātha(世主)一詞也譯為世尊,在經典中一般是用婆伽婆(Bhagavat,世尊)這個名稱的。經典最前面常有「如是我聞,一時佛在」的句子,其中的「佛」就是從婆伽婆這個字翻譯過來的。(取材自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法華經》〈如來壽量品〉

爾時,佛告諸菩薩及一切大眾︰「諸善男子!汝等當信解如來誠諦之語。」復告大眾︰「汝等當信解如來誠諦之語。」又復告諸大眾︰「汝等當信解如來誠諦之語。」

是時菩薩大眾,彌勒為首,合掌白佛言︰「世尊!唯願說之,我等當信受佛語。」如是三白已,復言︰「唯願說之,我等當信受佛語。」

爾時世尊知諸菩薩三請不止,而告之言︰「汝等諦聽如來祕密神通之力!一切世間天人及阿修羅皆謂︰『今釋迦牟尼佛,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坐於道場,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善男子!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譬如五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三千大千世界,假使有人抹為微塵;過於東方五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國乃下一塵,如是東行,盡是微塵。諸善男子!於意云何﹖是諸世界,可得思惟校計知其數不﹖」

彌勒菩薩等俱白佛言︰「世尊!是諸世界無量無邊,非算數所知,亦非心力所及!一切聲聞、辟支佛,以無漏智,不能思惟知其限數;我等住阿惟越致地,於是事中亦所不達。世尊!如是諸世界,無量無邊!」

爾時佛告大菩薩眾︰「諸善男子!今當分明宣語汝等︰是諸世界若著微塵及不著者盡以為塵,一塵一劫;我成佛已來,復過於此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劫。自從是來,我常在此娑婆世界說法教化;亦於餘處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國導利眾生。

諸善男子!於是中間,我說然燈佛等,又復言其入於涅槃,如是皆以方便分別。諸善男子!若有眾生來至我所,我以佛眼觀其信等諸根利鈍,隨所應度;處處自說名字不同,年紀大小,亦復現言當入涅槃。又以種種方便,說微妙法,能令眾生發歡喜心。諸善男子!如來見諸眾生樂於小法德薄垢重者,為是人說︰『我少出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我實成佛已來久遠若斯,但以方便教化眾生,令入佛道,作如是說。」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二十章第二節

〔正覺與解脫的特勝〕 佛陀即得阿耨多羅三藐1三菩提──無上正遍覺者。正覺的普遍性、究竟性,超過一般聲聞弟子,所以佛陀是重于正覺的。學佛者也不稱發出離心,而說發菩提心。聲聞是聞佛教聲而解脫,佛卻 「先未聞法,能自覺知,現法身知,得三菩提」(《雜阿含》卷二十六‧六八四經)。佛陀的正覺,是無貪、無瞋、無癡的完滿開展,究竟圓成;而聲聞弟子的正覺,是偏於無貪、無癡的,佛與聲聞的正覺,可說有程度上的差別。但這是說︰佛陀的正覺,是智慧中心的,含攝得無貪、無瞋、無癡,從身心淨化,自他和樂的生活中得究竟自在。如從智慧的無癡說,無漏慧的證法性空,與聲聞沒有差別,畢竟空是沒有什麼彼此差別的。能實現智證空如,即轉凡成聖,轉迷成悟。三乘同性的聖人,不是神,只是以智證空寂而得離欲解脫的自由人。不過,慈悲而偏於消極的不害他,這是聲聞;重於積極的救護他,即是從修菩薩行而成佛。佛在這三乘同一解脫的聖格中,顯出他的偉大。有情,是身心相依,也是自他互成的,所以佛陀的正覺,不但契合緣起的空性,更能透達緣起的幻有。慈悲利他的德行,更能發揮出來,不像聲聞那樣僅是消極的無諍行。人間佛陀的無上正遍覺,應從真俗無礙,悲智相應中去說明與聲聞的差別。

論到解脫,佛與聲聞弟子平等平等。如《中阿含》〈瞿默目犍連經〉說︰「若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解脫,及慧解脫阿羅訶解脫,此二解脫無有差別,亦無勝如。」解脫的平等,約解脫能感生死的煩惱及生死說。如論到煩惱的習氣,即彼此不同,如舍利弗還有瞋習,畢陵伽婆蹉有慢習,這是煩惱積久所成的習性。雖然心地清淨,沒有煩惱,還要在無意間表露於身語意中。聲聞的清淨解脫,還不能改善習以成性的餘習。這雖與生死無關,但這到底是煩惱的餘習,有礙於究竟清淨。古人譬喻說︰聲聞急於自了,斷煩惱不斷習氣。這如犯人的腳鐐,突然打脫,兩腳雖得自由,而行走還不方便。菩薩於三大阿僧祇劫修行,久已漸漸的消除習氣;等到成佛,即煩惱與習氣一切都斷盡了。這如犯人的腳鐐,在沒有打脫時,已設法使他失去效用;等到將腳鐐解去而得自由時,兩腳即毫無不便的感覺。這解脫的同而不同,還是由於聲聞的急於為己,菩薩的重於為人。

〔佛的相對性與絕對性〕 現實人間的佛陀,如釋迦牟尼佛,成立於無貪、無瞋、無癡的均衡擴展,成立於尊重真理、尊重自己、尊重世間,而德行能作到時代的完成。這是說︰在聖者正覺的同一性上,更有真俗無礙性、悲智相應性,達到這步田地即是佛。這在智證空寂的正覺中,沒有彼此差別,是徹底的;三德的平衡開發,是完善的。本著這樣徹底而完善的正覺,適應當時、當地、當機,無不恰到好處,佛陀是究竟圓滿的!大乘法中說︰菩薩初得無生法忍──這雖是慈悲相應的,約智證空性說,與聲聞平等,即可稱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可說成佛了。究竟圓滿的佛陀,即是如此,不外乎淨化人性,擴展人的德能而達到恰好處。這才是即人成佛的佛陀,實現於人間的佛陀!

在大乘法的展開中,佛陀觀到達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絕對無限的佛陀。在從現實人間的佛陀說,這是多少可以考慮的。佛陀雖因久劫修行,有廣大的世俗智,自發的勝義智,但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實難以從現實的佛陀中得到證明。反之,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佛也決不因此而稱為佛陀。人間世──只要是現實存在的,即是緣起的存在,緣起是有相對的特性的,不能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無所不知。佛陀觀的發展到如此,因為佛法的普及民間,從信徒歸依佛陀的心情中發展出來。自釋尊入滅,在時空的演變中,信眾意欲──知識、能力、存在的無限欲求,不能滿足於適應當時人間的佛陀,這才想像佛陀為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而為任何時代、環境、信眾所不能超越的,推尊為圓滿的、絕對的。這是理想的,是自我本質的客觀化。一般宗教,幻想此為外在的神;而正見的佛弟子,即知這是自心的佛,是自我──意欲本質的客觀化。我們知道,成佛是智證──即三法印的空寂性的,這是沒有彼此而可說絕對的,徹底的,能真俗無礙、悲智相應的。到達這,即是佛陀。知識、能力、存在,緣起的一切,永遠是相對的。這並非人間佛陀的缺陷,這才是契當真理。雖說是相對的,但無論佛陀出現於什麼時代,什麼地方,他的知識、能力、存在,必是適應而到達恰好的。佛陀的絕對性,即在這相對性中完成!

〔參考資料〕 印順《佛在人間》、《成佛之道》;P. Carus著‧程慧餘譯《佛陀的綸音》;CharlesEliot著‧李榮熙譯《巴利系佛教史綱》第二章;增谷文雄《佛陀》;K. Jaspers《Buddha and Nārgārjuna》(有蜂島旭雄之日譯本);H. Oldenberg《Buddha》。


般若波羅蜜

又作般若波羅蜜多、般羅若波羅蜜、鉢羅腎攘波羅蜜;意譯慧到彼岸、智度、明度、普智度無極、明度無極。或稱慧波羅蜜多、勝慧波羅蜜多、慧波羅蜜、智慧波羅蜜。六波羅蜜之一,十波羅蜜之一。指照了諸法實相、窮盡其極之菩薩大慧。如《大品般若經》卷二十一〈三慧品〉云(大正8‧376a)︰
「佛言︰得第一義,度一切法到彼岸。以是義故,名般若波羅蜜。復次須菩提,諸佛菩薩辟支佛阿羅漢,用是般若波羅蜜得度彼岸,以是義故,名般若波羅蜜。復次須菩提,分別籌量破壞一切法,乃至微塵,是中不得堅實,以是義故,名般若波羅蜜。復次須菩提,諸法如法性實際,皆入般若波羅蜜中,以是義故,名般若波羅蜜。」

《大智度論》卷十八云(大正25‧191a)︰「般若言慧,波羅蜜言到彼岸,以其能到智慧大海彼岸,到一切智慧邊,窮盡其極,故名到彼岸。」同書卷八十五亦云(大正25‧655c)︰「一切菩薩道名菩薩行,悉遍知諸法實相智慧,名般若波羅蜜。」

般若波羅蜜乃六波羅蜜之根本,一切善法之淵源,又稱諸佛之母。如《大品般若經》卷十四〈佛母品〉云(大正8‧323b)︰
「是深般若波羅蜜能生諸佛,能與諸佛一切智,能示世間相,以是故諸佛常以佛眼視是深般若波羅蜜。又以般若波羅蜜能生禪那波羅蜜乃至檀那波羅蜜,能生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能生四念處乃至八聖道分,能生佛十力乃至一切種智。如是般若波羅蜜能生須陀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辟支佛、諸佛。須菩提!所有諸佛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今得、當得,皆因深般若波羅蜜因緣故得。」

「般若」即指慧,聲聞緣覺等亦得般若,然聲聞緣覺等唯求儘速趣向涅槃,不求智之邊際,故未能得波羅蜜。唯菩薩求一切智,遂到彼岸,故名之為具足般若波羅蜜。《大智度論》卷四十三云(大正25‧371a)︰
「凡夫人雖復離欲,有吾我心著離欲法,故不樂般若波羅蜜。聲聞辟支佛雖欲樂般若波羅蜜,無深慈悲,故大厭世間,一心向涅槃,是故不能具足得般若波羅蜜。是般若波羅蜜菩薩成佛時,轉名一切種智,以是故般若不屬佛,不屬聲聞辟支佛,不屬凡夫,但屬菩薩。」

《優婆塞戒經》卷七〈般若波羅蜜品〉亦云(大正24‧1075b)︰
「是智慧非波羅蜜者,所謂一切世間智慧、聲聞緣覺所行智慧。是波羅蜜非智慧者,無有是義。是智慧是波羅蜜者,所謂一切六波羅蜜。非智慧非波羅蜜者,所謂一切聲聞緣覺施戒精進。」

關於「般若不屬佛,唯屬菩薩」之論題,《大智度論》卷十八曾有申論,其文云(大正25‧190a)︰
「諸菩薩從初發心求一切種智,於其中間知諸法實相、慧是般若波羅蜜。問曰︰若爾者不應名為波羅蜜,何以故﹖未到智慧邊故。答曰︰佛所得智慧是實波羅蜜,因是波羅蜜,故菩薩所行亦名波羅蜜。因中說果故。是般若波羅蜜在佛心中變名為一切種智。菩薩行智慧,求度彼岸,故名波羅蜜。佛已度彼岸,故名一切種智。」

依此可知佛所得智慧亦為波羅蜜,然在佛心者,特稱為一切種智而不名波羅蜜。菩薩求一切種智,期度彼岸,故獨名其慧為般若波羅蜜。

關於般若波羅蜜之自性,《大智度論》卷十一舉出多說。一說般若波羅蜜為無漏慧根,菩薩未斷結,其行相似無漏般若波羅蜜,故得名行般若波羅蜜。一說般若波羅蜜為有漏慧,菩薩先有大智慧及無量功德,然諸煩惱未斷,至道樹下乃斷結,故其慧即有漏。一說初發意至道樹之間所有智慧名般若波羅蜜,至成佛時,轉名此慧為薩波若。一說菩薩有漏無漏智慧總名般若波羅蜜,以菩薩觀涅槃、行佛道,故其智慧為無漏,以未斷結使,事未成辦,故亦名有漏。一說菩薩般若波羅蜜為無漏無為不可見無對。一說般若波羅蜜為不可得相,非陰入界所攝,非有為、非無為、非法、非非法,無取無捨,不生不滅,出有無四句,適無所著。此中,前二說及第四說,恐為阿毗曇人等所立;末說或為龍樹依經所按。

《大乘莊嚴經論》卷八揭示般若波羅蜜之自性、因、果、業、相應及其品類,文云(大正31‧630a)︰
「正擇者,是慧自性,由離邪業及世間所識業正擇出世間法故。定持者,是慧因,由定持慧如實解法故。善脫者,是慧果,謂於染污得善解脫,何以故﹖由世間、出世間、大出世間正擇故。命說者,是慧業,由慧命及善說。慧命者,以彼無上正擇為命故;善說者,正說正法故。諸法之上首者,是慧相應,如經中說,般若者一切法中上故。彼亦有三種者,是慧品類。彼人有世間、出世間、大出世間三品正擇故。」

此謂般若波羅蜜以正擇出世間法為其自性,以定持為其因,於染污法得善解脫為其果,以無上正擇為其命,以正說正法為其業;且謂般若乃一切法中上首,有世間、出世間及大出世間三種品類。

關於般若波羅蜜之修習,諸經多有宣說。如《金光明最勝王經》卷四說五法,文云(大正16‧418c)︰
「一者常於一切諸佛菩薩及明者者供養、親近,不生厭背。二者諸佛如來說甚深法,心常樂聞,無有厭足。三者真俗勝智,樂善分別。四者見修煩惱,咸速斷除。五者世間技術、五明之法皆悉通達。善男子!是名菩薩摩訶薩成就智慧波羅蜜。」

《大乘寶雲經》卷二說十法,其文云(大正16‧249b)︰
「菩薩摩訶薩具足十法,般若波羅蜜具足。何者為十﹖一者善解無我真理,二者善解諸業果報,三者善解有為之法,四者善解生死相續,五者善解生死不相續,六者善解聲聞辟支佛道,七者善解大乘之道,八者善解遠離魔業,九者智慧不倒,十者智慧無等。」

又《大寶積經》卷五十至卷五十三〈般若波羅蜜多品〉敘述般若波羅蜜之正行、如理正觀、證入、如理句及分別善巧等。《發菩提心經論》卷下〈般若波羅蜜品〉明修習智慧有自利、他利及二俱利三種,並謂當發善欲親近善友心等二十心。

◎附︰印順〈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懸論(摘錄自《妙雲集》上編{1})

般若(梵prajñā,巴paññā,藏śes-rab),華言慧。從前,須菩提在般若會上,曾提出四個問題──何者般若﹖何名般若﹖般若何用﹖般若屬誰。今隨順龍樹論而略為解說︰

何者般若︰佛說的般若,到底是什麼﹖依佛所說的內容而論,略有三種︰(1)實相般若︰《智論》說︰「般若者,即一切諸法實相,不可破,不可壞。」如經中說的「菩薩應安住般若波羅蜜」,即指實相而言。(2)觀照般若︰觀照,即觀察的智慧,《智論》說︰「從初發心求一切種智,於其中間,知諸法實相慧,是名般若。」(3)文字般若︰如經中說︰「般若當於何求﹖當於須菩提所說中求」,此即指章句經卷說的。

(1)實相般若︰實相即諸法如實相,不可以「有」、「無」等去敘述他,也不可以「彼此」、「大小」等去想像他,實相是離一切相──言語相、文字相、心緣相,而無可取相的。《智論》說︰「般若如大火聚,四邊不可觸。」古德說︰「說似一物即不中。」都指示這超越戲論而唯證相應的實相。凡夫的所知所見,無不為自性的戲論所亂,一切是錯誤的。這種虛誑妄取相,不但不見如實空相,也不能如實了達如幻的行相。從見中道而成佛的圓證實相說︰從畢竟寂滅中,徹見一切法的體、用、因、果,離一切相,即一切法。如《法華經》說︰「唯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所謂︰如是性,如是相,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所以,空寂與緣起相,無不是如實的。但這是非凡愚的亂相、亂識所得,必須離戲論的虛誑妄取相,這即非「空無所得」不可。所以,經論所說的實相,每側重於如實空性、無性。要見性相、空有無礙的如實相,請先透此「都無所得」一關──迷悟的關鍵所在。

實相──約理性邊說,是空還是有﹖《中論》說︰「空則不可說,不空不可說,空不空叵說,但以假名說。」實相非凡常的思想、世俗的語言可表達,這如何可以說是空是有,更因此而諍論﹖然而,實相非離一切而別有實體,所以不應離文字而說實相。同時,不假藉言說,更無法引導眾生離執而契入,所以「不壞假名而說實相」,即不妨以「有」、「空」去表示他。《中論》說︰「一切實非實,亦實亦非實,非實非非實,是名諸佛法。」末句,或譯「諸法之實相」。眾生的不能徹悟實相,病根在執有我法的自性;所以見色聞聲時,總以為色聲的本質是這樣的,確實是這樣的,自己是這樣的。由於這一根本的執見,即為生死根本。所以,經中所說的實相,處處說非有,說自性不可得。本經也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高揚此實相無相的教說,尊為「不二解脫之門」。即是說︰實相非空非有,而在「寄言離執」的教意說,實相是順於「空」的;但不要忘卻「為可度眾生說是畢竟空」!

有人說︰實相是客觀真理,非佛作亦非餘人作,是般若所證的。有人說︰實相為超越能所的──絕對的主觀真心,即心自性。依《智論》說︰「觀是一邊,緣是一邊,離此二邊說中道。」離此客觀的真理與絕待的真心,纔能與實相相應。實相,在論理的說明上,是般若所證的,所以每被想像為「所」邊。同時,在定慧的修持上,即心離執而契入,所以每被倒執為「能」邊。其實,不落能所,更有什麼「所證」與「真心」可說!

(2)觀照般若︰再作三節解說︰凡、外、小智之料簡︰{1}世間凡夫也各有智慧,如文學的創造、藝術的優美、哲學與科學的昌明,以及政治、經濟等一切,都是智慧的結晶;沒有智慧,就不會有這些建樹。但這是世間的、利害參半的。如飛機的發明,在交通便利上,是有益人群的;但用他來作戰,就有害了。常人所有的「俗智俗慧」,偏於事相的、含有雜染的,不能說是般若。{2}外道也有他們的智慧,像印度的婆羅門、西歐的基督教等。他們的智慧,以人間為醜惡的、痛苦的,要求升到一個美妙的、安樂的天國。於是乎行慈善、持戒、禱告、念誦、修定等。這種希求離此生彼的「邪智邪慧」,如尺蠖的取一捨一,沒有解脫的可能,不能說是般若。{3}二乘行者得無我我所慧,解脫生死,可以稱為般若;但也不是般若經所說的般若。大乘的諸法實相慧,要有大悲方便助成的;悲智不二的般若,決非二乘的「偏智偏慧」可比。離此三種,菩薩大悲相應的平等大慧,才是般若。

空、般若、菩提之轉化︰《智論》說︰「般若是一法,隨機而異稱。」如大乘行者從初抉擇觀察我法無性入門,所以名為空觀或空慧。不過,這時的空慧還沒有成就;如真能徹悟諸法空相,就轉名般若︰所以《智論》說︰「未成就名空,已成就名般若。」般若到了究竟圓滿,即名為無上菩提。所以說︰「因名般若,果名薩婆若」──一切種智。羅什說︰薩婆若即是老般若。約始終淺深說,有此三名,實際即是一般若。如幼年名孩童,讀書即名學生,長大務農作工又名為農夫或工人。因此說︰「般若是一法,隨機而異稱。」

般若、方便之同異︰般若是智慧,方便也是智慧。《智論》比喻說︰般若如金,方便如熟煉了的金,可作種種飾物。菩薩初以般若慧觀一切法空,如通達諸法空性,即能引發無方的巧用,名為方便。經上說︰「以無所得為方便。」假使離了性空慧,方便也就不成其為方便了!所以,般若與方便,不一不異︰般若側重於法空的體證;方便側重於救濟眾生的大行,即以便宜的方法利濟眾生。《智論》這樣說︰「般若將入畢竟空,絕諸戲論;方便將出畢竟空,嚴土熟生。」

(3)文字般若︰文字,指佛所說的一切言教。常人以書籍為文字,其實,文字不盡是書本的。書籍,是依色塵而假立的文字;但佛世卻是以音聲作文字。佛怎麼說,弟子即怎麼聽受。所以,佛經以名句文身而立,而名句文身是依聲假立的。或者偏愛不立文字,以教義的鑽研為文字而加以呵斥,不知言說開示即是文字。凡能表顯意義,或正或反以使人理解的,都是文字相。筆墨所寫的、口頭說的,以及做手勢、捉鼻子、豎拂、擎拳,那一樣不是文字!文字雖不即是實義,而到底因文字而入實義;如離卻文字,即凡聖永隔!此處說的文字,指《大般若經》中的第九分。

初學般若,應先於文教聽聞、受持,以聞思慧為主。經合理的思考、明達,進而攝心以觀察緣起無自性,即觀照般若,以思修慧為主。如得離一切妄想戲論,現覺實相,即實相般若了。這三者,同明般若而各有所重,如意在實相,即能所並寂而非名言思惟可及。如意在觀慧,即依境成觀,以離相無住的相應為宗。如意在文字,即重在安立二諦,抉擇空有。

何名般若︰為什麼稱為般若﹖在這一問題中,即抉示出般若究竟指什麼﹖應該說︰般若是實相;觀慧與文字,是約某種意義而說為般若的。如觀慧,因依之深入而能現覺實相──般若,所以也稱為般若。觀慧是因,實相是──非果之果,即是因得果名。又,實相不是所觀的,但觀慧卻緣相而間接的觀察他;為境而引生觀慧,所以也可假說為從境──實相般若而名為般若。至於文字,約他的能詮實相,及藉此能詮教而起觀,得證實相──般若,所以也就從所詮而名為般若。

般若,本是世間舊有的名詞,指智慧而言。但佛陀所要開示的,即正覺現證的──能所不二的實相,本非世間「般若」的名義所能恰當,但又不能不安立名言以化導眾生。從由觀慧為方便而可能到達如實證知的意義說,還是採用「般若」一名。不過,雖稱之為般若,而到底不很完備的,所以《智論》說︰「般若定實相,智慧淺薄,不可以稱。」

般若何用︰從般若是實相說,這是萬化的本性──一切法畢竟空故,世出世法無不依緣而成立。這是迷悟的根源──眾生所以有迷有悟,凡夫所以有內有外,聖人所以有大有小,有究竟有不究竟,皆由對於實相的迷悟淺深而來,所以本經說︰「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從般若是觀慧與實相相應慧說,可有二義︰(1)證真實以脫生死︰一切眾生,因不見性空如實相,所以依緣起因果而成為雜染的流轉。要解脫生死,必由空無我慧為方便。這觀慧,或名正見,或名正觀,或名正思惟,或名毗鉢舍那,或名般若。從有漏的聞思修慧,引發能所不二的般若,才能離煩惱而得解脫。解脫道的觀慧,唯一是空無我慧,所以說︰「離三解脫門,無道無果。」(2)導萬行以入智海︰大乘般若的妙用,不僅為個人的生死解脫,而重在利他的萬行。一般人修布施、持戒等,只能感人天善報,不能得解脫,不能積集為成佛的資糧。聲聞行者解脫了生死,又缺乏利濟眾生的大行。菩薩綜合了智行與悲行,以空慧得解脫;而即以大悲為本的無所得為大方便,策導萬行,普度眾生,以此萬行的因華,莊嚴無上的佛果。要般若通達法性空,方能攝導所修的大行而成佛。這二種中,證真實以脫生死,是三乘般若所共的;導萬行以入智海,是菩薩般若的不共妙用。

般若屬誰︰約實相般若說,這是三乘所共證的,即屬於三乘聖者。約觀慧般若說,如約解脫生死說,般若即通於三乘。所以經中說︰「欲學聲聞地,當應聞般若波羅蜜。欲學辟支佛地,應聞般若波羅蜜。欲學菩薩地,亦當應聞般若波羅蜜。」但佛說《般若波羅蜜經》,實為教化菩薩,即屬於菩薩。如本經說︰「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解深密經》也說︰第二時教「但為發趣大乘者說」。不過,佛說般若,雖說但為菩薩,而也有二乘在座旁聽。經說︰要得二乘果,必須學般若,這固然是三乘同入一法性,也即是解脫生死的不二門──空無我慧。然也就是密化二乘,使他們聽聞大乘勝法,久久熏習成熟,即可宣告「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而迴心向大了。所以般若是「通教三乘,但為菩薩」。從前,成論大乘師說︰般若是通教,不夠深刻;唯識大乘師說︰般若但為菩薩,不夠普遍。總之,照他們看,般若是不究竟,「通」又不好,「但」又不好,這可說是「般若甚深,諸多留難」!那裏知道般若通教三乘,但為菩薩,深廣無礙,如日正中!這所以般若於一切大乘經中,獨名為大!

般若屬於菩薩,為什麼不屬於佛﹖約般若唯一而貫徹始終說,如來當然也有般若。不過,佛說般若,重在實相慧離言發悟,策導萬行。般若「以行為宗」,所以與側重境相而嚴密分析,側重果德而擬議圓融者不同。

梵語波羅蜜,譯為到彼岸,簡譯為度。到彼岸,是說修學而能從此到彼,不是說已經到了。所以,重在從此到彼的行法,凡可由之而出生死到菩提的,都可以稱為波羅蜜。經中或說六波羅蜜,或說十波羅蜜,但真實的波羅蜜,唯是般若,其他都是假名波羅蜜。因為,沒有空慧策導,布施等即不成為波羅蜜了。聲聞乘法,能度生死河到涅槃岸,為什麼不名波羅蜜﹖因為,波羅蜜又有「事究竟」的意義,所以要能究盡諸法實相,圓成自利利他的一切功德,才名為波羅蜜。聲聞的三無漏學,不能究竟,所以不名為波羅蜜。

〔參考資料〕 《六度集經》卷八;《放光般若經》卷四〈摩訶衍品〉、卷七〈遣異道士品〉、卷十六〈漚憩品〉;《大品般若經》卷十一〈照明品〉;《大般若經》卷七十一、卷五九三;《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十;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五、卷三十七;《中觀哲學》(《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4});Ge ngun H. Sa-saki《Lingnistic Approach to Buddhist Thought》。


阿毗達磨

通常係指部派佛教三藏中之論藏。然亦指論藏中所含之義理。此語原是對「達磨」(法)的稱歎之詞,進而演變為針對佛法所作的探究,或指在探究之後所得的理解,進而指此探究所得的理論體系(論書)為阿毗達磨。

按,abhidharma一詞,舊譯家音譯作阿毗曇(略稱毗曇),意譯為「無比法」。意指此無漏智在世間無有可與之比擬者。新譯家音譯為阿毗達磨,意譯為「對法」。「對」者謂對觀、對向。「對法」即指無漏智對觀四諦之理,而對向涅槃果。《玄應音義》卷十七云︰「阿毗曇,或言阿毗達磨,或云阿鼻達磨,皆梵音轉也。此譯云勝法,或言無比法,以詮慧故;或云向法,以因向果故;或名對法,以智對境故。」

在原始佛教經典《增支部》及《律藏》中,有「阿毗達磨,阿毗毗奈耶」(abhidham-ma abhivinaya)的結合語。據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所述,阿毗(abhi),有稱讚的意義,故此結合語起初只是稱歎「法」與「律」而已。亦即阿毗達磨的原始意義,應是對於法之稱歎。部派佛教中,大眾部以「佛所說經皆是了義」,所以泛稱九部經為阿毗達磨。但說一切有部則以契經有了義與不了義的分別,因此,須要從一切經中分別抉出一類究竟的深法,稱之為「阿毗達磨」(可稱可讚的深法)。從而《大毗婆沙論》認為經中所說阿毗達磨的內容,是「無漏慧」、「空無法及如實覺」、「滅盡(定)退及如實覺」、「寂滅及如實覺」、「諸見趣及如實覺」、「一切法性及如實覺」,所以該書卷一作總結說(大正27‧3b)︰「阿毗達磨勝義自性,唯無漏慧。」

後來,阿毗達磨不斷地發展,阿毗達磨的內容日漸豐富,阿毗達磨之含義遂趨複雜化。諸論師乃約阿毗之義理而作種種解釋。如銅鍱部覺音的《善見律毗婆沙》,約五義釋阿毗,即(1)意,是增上義(阿毗達磨即增上法,以下準之);(2)識,是特性(自相)義;(3)讚歎,是尊敬義;(4)斷截,是區別義;(5)長,是超勝義。《大毗婆沙論》中廣引各部各論之說,其中毗婆沙師說八義(抉擇法、覺察法、現觀法、盡法、淨法、顯發法、無違法、伏法),世友(Vasumitra)說六義(抉擇法、覺了法、現觀法、證法、修習法、數數法),脇尊者(Parśva)說四義(決斷慧、究竟慧、不謬慧、勝義慧)。綜合此等意義,阿毗達磨是直觀的、現證的,為徹證甚深法(緣起、法性、寂滅等)之無漏慧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附錄〈阿毗達磨泛論〉(摘錄)

阿毗達磨與小乘派別之關係
佛典三藏,阿毗達磨居其一。究其製作淵源,頗有異論。或謂出於佛說,與經律同,如舊時上座部一切有部等小乘,以及與有部相關之大乘,皆主此說。或謂非是佛說,但後人造,如小乘中後起之經量部,以及今人考證,皆主此說。二者異諍,平心論之,各有未當。蓋云阿毗達磨藏,內容至為繁複,有以標釋研尋詳解法義為阿毗達磨者︰此實應名鄔波第鑠(後亦謂為摩呾理迦),即有佛說者在;又有以研究經文宣暢宗要為阿毗達磨者,此實應名摩呾理迦,多是佛弟子說;又有以抉擇法門分別法相為阿毗達磨者,此乃純粹阿毗達磨,唯是弟子所出。後人等視三者為一類,而概稱之曰阿毗達磨,如說盡出佛說,或說盡非佛說,皆無當矣。

以阿毗達磨為類名與經律二藏對稱,事實晚出。阿毗達磨本意為對法,乃對教法解釋之一種法門,佛在世時,弟子間盛為應用,佛亦從而獎勵之,其形式則或法數分類,或諸門解析,漸成定式,但未有一類論書統名阿毗達磨也。後來小乘分派,解經各別,或重視論書為教證,勢陵經律。於是論書地位特殊,有合佛說佛弟子說統為一藏者,即謂之阿毗達磨。其事殆在阿育王時代與那先比丘時代之間,當佛滅後一百餘年至於五百年也。阿毗達磨藏之獨立既本於小乘之分派,故其製作種類與派別極有關係。今言大略,凡有二端可見焉。

其一,小乘各派非即各有阿毗達磨也。舊傳小乘分裂為十八部,其後屢有分合,如北方大眾部末派與餘部合為分別論者,南方大眾部末派又裂為案達羅各派,至於後來更成四大宗之對峙,如謂每派各有阿毗達磨,就現存典籍觀之,太形不足,反勘事理,則各派間如大眾部等,本不認佛說有不了義經,經說既詳,解經之阿毗達磨無關輕重,其籍自鮮。又正量等部晚出,即共用一種阿毗達磨,少分異解而大體無所改作。以是小乘派別雖繁,而阿毗達磨種類當寥寥可數。

其二,小乘阿毗達磨即只有數大類也。此其實際,可由《大智度論》得之。《智論》詮理繁廣,大小乘最初之交涉歷歷皆見。論第二卷,謂解佛語之籍有四︰一為身義毗曇,身謂《發智論》,義謂《大毗婆沙》;二為六分毗曇,即六足,謂《品類》等六論;三為《舍利弗毗曇》,傳是佛時舍利弗所作,四為蜫勒,傳是佛時大迦旃延所作。此段文末又云有三類毗曇,勘宋元明三藏,皆以身義及六分為第一類,舍利弗為第二類,蜫勒為第三類。但麗藏本意云,前三種為三類,第四蜫勒廣比諸事以類相從非阿毗曇。今考《智論》第十八卷云,入三種法門觀察佛語,一蜫勒門,二毗曇門,三空門。此以蜫勒與毗曇並舉,又說以隨相等門為𮔢勒,解諸法義為毗曇,兩者差別顯然,則麗藏本之說當也。

由是龍樹時代流行之小乘阿毗達磨只此三類,身義毗曇與六分,同是一切有部所宗,可無待論。此外,以《舍利弗毗曇》並舉為言,極可注意。其本初傳我國,譯者道標序之曰︰此論於先出阿毗曇,雖文言融通,而旨格各異。又道安序《八犍度論》亦云︰佛以身子五法為大阿毗曇也,佛涅槃後迦旃延以十二部經浩博難究,撰其大法為一部八犍度云。乃至吉藏《三論玄義》亦說毗曇六類︰一佛說,二舍利弗論,三迦旃延論,皆視《舍利弗毗曇》與有部本論地位相當者,此究為小乘何部所宗耶﹖《智論》卷二謂犢子道人等誦之,則宗此論者有犢子部可知,但著「等」字,即不止此一部。《宗輪論述記》中卷,舊解云正量等四部釋舍利弗阿毗達磨,可知四部亦宗此論也。又《四分律》五十四卷云,第一次結集毗曇為有難無難繫相應作處五分。釋律之《毗尼母經》亦云,毗曇為有問無問攝相應處所五類。此均與《舍利弗毗曇》之品目(問非問攝相應緒分)大同。《四分律》是法藏部(一說法上部)所傳,則知法藏部亦宗此論也。又現存譯本《舍利弗毗曇》立義,如無中有(論卷八)、心性本淨(論卷二十七)、九無為(論同上)等,皆與婆沙時代分別論者之說相近,而多處說無我、五道等,皆與犢子宗義相違,故此譯本非犢子所傳,或即出於分別論者也。分別論者為大眾部等末流合成,則此數部亦宗此論也。由此言之,除有部另有一類毗曇而外,所餘各部殆皆用《舍利弗毗曇》,龍樹以二類並舉,豈無故歟。

但在其時,南方錫蘭上座分別說部實另有一類毗曇,即《法聚》、《分別》、《界說》、《雙對》、《發趣》、《人施設》、《論事》之七論。此與印度本土學說關係較疏,故龍樹未言及。至與印度本土各類毗曇相較,在昔以為僅有名目相似而內容無涉,近年屢經學者考證,知其間脈絡仍相貫通。舉要言之,則南方七論中較古之《分別論》等,組織形式即與《舍利弗毗曇》大同,解釋法相章門亦合。更以《舍利弗毗曇》與六分毗曇相較,又有一分相似,因知《舍利弗毗曇》實為南北阿毗達磨開合之樞機,必其結構最古,而後兩方阿毗達磨因以改造,乃各呈異觀。今細勘之,其間固有相貫者矣。

如上所說,小乘阿毗達磨至少有三大類可以斷定,有部毗曇為一類,舍利弗毗曇為一類,南方七論又為一類也。所屬派別源流,今以一表明之。


┌南方分別說部…………………(一)七論毗曇
┌上座┤ ┌說一切有………………(二)六分毗曇身義毗曇
│ ├化地┤
僧伽┤ │ └法藏………………………┐
│ └犢子………………………┐ |
└大眾───(分別論者)……………(三)舍利弗毗曇


〔參考資料〕 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南傳大藏經解題》(《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4});《部派佛教與阿毗達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5});《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冊;三枝充悳《インド佛教思想史》;渡邊楳雄《有部阿毗達磨の研究》;佐佐木現順《阿毗達磨思想研究》。


阿羅漢

聲聞四果之一,如來十號之一。指斷盡一切煩惱而得盡智,值得受世人供養的聖者。後世多用來指稱聲聞弟子之證得第四果位者而言。又作阿盧漢、阿羅訶、阿羅呵、阿囉呵、阿黎呵或遏囉曷帝,譯作應、應供、應真等。《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6b)︰
「不還者進斷色界及無色界修所斷惑。從斷初定一品為初,至斷有頂八品為後,應知轉名阿羅漢向。即此所說阿羅漢向中斷有頂惑,第九無間道亦說名為金剛喻定,一切隨眠皆能破故,先已破故不破一切,實有能破一切功能。諸能斷惑無間道中,此定相應最為勝故。(中略)此定既能斷有頂地第九品惑,能引此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金剛喻定是斷惑中最後無間道,所生盡智是斷惑中最後解脫道。由此解脫道與諸漏盡得最初俱生故名盡智。如是盡智至已生時便成無學阿羅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為得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

即謂於阿羅漢向斷色無色界修所斷惑,最後入金剛喻定而斷盡有頂地第九品惑時,盡智生即成無學阿羅漢果。又阿羅漢不僅限於聲聞,獨覺及佛亦可稱為阿羅漢。如《成唯識論》卷三云(大正31‧13a)︰「阿羅漢者,通攝三乘無學果位。」

關於阿羅漢的語義,《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四云(大正27‧487b)︰「答應受世間勝供養,故名阿羅漢,謂世無有清淨命緣非阿羅漢所應受者。復次阿羅者謂一切煩惱,漢名能害,用利慧刀害煩惱賊令無餘,故名阿羅漢。復次羅漢名生,阿是無義,以無生故名阿羅漢,彼於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法中不復生故。復次漢名一切惡不善法,言阿羅者是遠離義,遠離諸惡不善法,故名阿羅漢。」

又依《大智度論》卷二所述,阿羅呵有殺賊、不生、應受供養三義。按arha n一語是語根arh(義為「堪受」或「得作某事」)附上at而成arhat的單數主格,依據此義,故解作應供。然《俱舍論》卷二十四云(大正29‧126c)︰「此唯應作他事故,諸有染者所應供故,依此義立阿羅漢名。」又,《大乘義章》卷二十(末)以四義解阿羅呵︰(1)佛應斷一切惡法,故名應。(2)如來應證寂滅涅槃,故名應。(3)如來應化一切眾生,故名應。(4)如來斷盡諸過,福田清淨,應受物供,故名應供。《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末)亦云(大正43‧341b)︰「阿羅漢者,此正云應。應者,契當之義。應斷煩惱、應受供故、應不復受分段生故。若但言應即通三義,故言如來應不言應供,若著供字唯得一義,便失二義。」

此三說皆解阿羅漢為「應」義,而「應供」不過是其中之一義而已。至於《大毗婆沙論》等謂阿羅漢有殺賊或不生等義,可能是就俗語解釋而來。在印度俗語中,r通常分解為ri,故arhan得轉作arihan,而arihan又可分解為二︰ari有「賊」或「敵」之義,han有「斬」之義。故arihan可解釋為「殺賊」。又有解arhat為aruhat,蓋aruhat乃由語根ruh(義作「生」)附上a,則有否定之意,亦即有「不生」之義。

依《雜阿毗曇心論》卷五、《俱舍論》卷五及卷二十五,有部將阿羅漢分為六種。(1)退法阿羅漢︰即遇有阻逆即易退失所得的阿羅漢。(2)思法阿羅漢︰由於恐懼退失果位而常思自殺者。(3)護法阿羅漢︰於所得果位恆加警惕而不致退墮者。(4)住法阿羅漢︰不須提防退失,但亦不增進,而安住於果位者。(5)堪達法阿羅漢︰更勤修練以求升進者。(6)不動法阿羅漢︰已至頂位,不再退墮者。此六種乃依阿羅漢種性之利鈍所作的分別。前五者又稱「時解脫」,屬鈍根。第六又稱「不時解脫」,屬利根。

《中阿含》卷三十〈福田經〉、《甘露味論》卷上、《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等,則於上列六種阿羅漢,另加慧解脫(由智慧之力斷除煩惱而得解脫)、俱解脫(定慧二障皆除)、無疑解脫(斷定慧二障,且通達一切文義而得四無辯),而成九種,稱為九無學。《三法度論》卷中將阿羅漢分為利根、鈍根、中根三種,又於利根中立住法、升進法、不動法三種,於鈍根分出退法、念法、護法三種,於中根分出慧解脫、具解脫、不具解脫三種。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頌文︰「斷惑究竟者,名曰阿羅漢,畢故不造新,生死更無緣。」

解說︰體見正法而斷了見惑的聖者,知見是絕對的正確了。但在一切境界上,愛染的力量還很強。所以可能進修停頓,或者再生人天,忘失本來。不過修惑是自然萎縮(如拔了根,樹皮會乾枯一樣),聖道的潛力一定會現起,一定會再向前進的。在這再進修中,無論是行住坐臥、衣食語默、毀譽得失、衰老病患、待人接物,在這一切境界上,能提起正念,時時照顧,不斷熏修,這能使愛染為本的修惑,漸漸銷融淨盡。這是二果以來都是如此的。

證得初果或二果、三果,現生不斷進修;或是阿那含(三果)死後,生到上界,聖道現前,到了「斷惑究竟」淨盡的時候,就證第四果,「名」為「阿羅漢」。阿羅漢也是梵語,譯義是「應」。意思說︰這是真正應受人天供養的聖者。或譯為『無生』、『殺賊』,是說︰到此階位,殺盡了一切煩惱賊,不會再有生死的生起了。總之,這是斷盡煩惱,斷盡生死的極果。所斷的煩惱,論師說是色無色界的修斷煩惱。佛在經中,總是說︰『五順上分結斷,得阿羅漢。』五順上分結是︰色貪、無色貪、掉舉、慢、無明。色貪、無色貪,是色界與無色界的貪染。掉舉、慢、無明,也應該是二界不同的。但修惑以染愛為本,所以特約二界而分別為二類。這五結,是使眾生生於上界的,現在也斷了,就斷盡了繫縛三界的一切煩惱。煩惱既斷盡了,那依煩惱潤生而感果的「故」業──從前以我見為中心而造的業力,已經完「畢」而不再有效。又「不」會再「造新」業,所以未來的「生死」苦果,「更無」生起的因「緣」了。所以阿羅漢現有的生死身,到了壽命盡時,就『前蘊滅,後蘊更不生』,而入於不生不滅的無餘涅槃。──聲聞乘的進修,以此為最究竟的果位。

頌文︰「此或慧解脫,或是俱解脫,六通及三明,世間上福田。」

解說︰經中說到阿羅漢,有六種、九種等分別,現在說二大類︰「此」阿羅漢,「或」是「慧解脫」的,「或是俱解脫」的。俱解脫,就是定與慧都解脫的。要知道,定與慧,都有煩惱障蔽他,所以不能現起;如能現起,就從這些障礙而得解脫。經中時常說到︰『離無明故,慧得解脫;離貪愛故,心(定)得解脫。』這是說︰依慧力的證入法性,無明等障得解脫。以定的寂靜力,使貪愛等障解脫。如世間的外道們,也能離欲界煩惱(欲愛等)得初禪,離初禪煩惱得二禪……離四禪煩惱(色界煩惱──色愛等盡),得無色界的空無邊處定──離無所有處煩惱,得非想非非想定,但不能離非非想處煩惱,所以不脫生死。在佛弟子的修證上,如約少分說,都可說有這定與慧的解脫。如依未到定或七依定而發無漏慧的,斷見道所斷惑,都可說有此二義。但如約全分來說,就大大不同。如修到阿羅漢的,以慧力斷盡無明為本──我見為本的一切煩惱,那是不消說的,大家都是一樣的。如依定力的修得自在來說,就不同。如依未到定或初禪而得阿羅漢的,就於初禪或二禪以上的定障,不得解脫。就使能得四禪八定,也還不能徹底解脫定障。如能得滅盡定的阿羅漢,無論是慧是定,都得到了究竟解脫。約得到定慧的全分離障說,稱為俱解脫阿羅漢。如慧證究竟而不得滅盡定,就稱為慧解脫阿羅漢。生死苦果,依慧證法性而得解脫,所以定力不得究竟,也沒有關係。阿羅漢的定力,是淺深不等的,所以可分好幾類的。

俱解脫阿羅漢,不消說是能得「六通及三明」功德的。慧解脫的羅漢,凡能得四根本禪的,都能修發三明、六通。六通是︰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漏盡通。神境通能變多為一,變一為多,隱顯自在,山河石壁都不能障礙他。入水,入地,還能凌空來去,手摸日月等。天眼通能見粗的又見細的,見近的又見遠的,見明處又見闇處,見表面又見裡面,尤其是能見眾生的業色,知道來生是生天或落惡趣等。天耳通能近處遠處,聽到種種聲音。能聽了人類的不同方言,連天與鳥獸的語聲,也都能明了。他心通能知道他眾生心中所想念的。宿命通能知眾生前生的往因,作什麼業,從那裡來。漏盡通能知煩惱的解脫情形,知煩惱已否徹底斷盡。六通中的漏盡通,是一切阿羅漢所必有的。其餘的五通,要看修定的情形而定。這五通,不但佛弟子可以修發,外道也有能得五通的。雖然說六通無礙,但所知所見的也有廣狹不同,惟佛才能究竟。六通的前五通,是通於外道的,但三明阿羅漢(三乘無學)所專有的。三明︰天眼明、宿命明、漏盡明。這就是天眼、宿命、漏盡三通,但在阿羅漢身上,徹底究竟,所以又稱為明。天眼明是能知未來的;宿命明是能知過去的。漏盡明以外,特別說這二通為明,就是對於三世業果明了的重視。阿羅漢有這樣的殊勝功德,所以是「世間」的上「上福田」,應受人天的恭敬供養。

頌文︰「明淨恒不動,如日處晴空;一切世間行,不染如蓮華。」

解說︰再舉兩個譬喻,來讚嘆阿羅漢的功德。

(1)證得阿羅漢果的聖者,智慧斷盡了煩惱,所以是「明」而又「淨」。在觸對一切境界時,可以「恒不動」來說明。阿羅漢的功德,有『六恒住』。在見色聞聲等六境起用時,恒常是︰『不苦不樂,捨心住正念正智』,這就是不動。在觸對六境時,或是合意的,或是不合意的,但不會因此而起貪起瞋。一切利譽得失,在聖者的心境上,是不受外境所轉動,『不能妨礙心解脫慧解脫』。俗語所說的『八風吹不動』,就是阿羅漢的境界。這如經上說︰『六入處常對,不能動其心,心常住堅固,諦觀法生滅。』經中曾有雲散日現的比喻︰凡夫,如烏雲密布,完全遮蔽了太陽。證初果時,如烏雲的忽然散開,露出了太陽一樣。但烏雲太多,還在忽而遮蔽忽而顯現的變動中。雲漸漸淡了、散了,到末後,浮雲淨盡。阿羅漢的極明極淨,正「如日」光朗照,「處」在萬里無雲的「晴空」中一樣。

(2)證得阿羅漢的聖者,無論定力的淺深怎樣,在沒有捨報以前,總是生活在世間。一樣的吃飯、穿衣、來去;一樣的遊化人間,待人接物。他的身體,他的環境,還是世間的有漏法,還是無常苦不淨的。然而,阿羅漢生活在這世間中,卻不受雜染的環境所熏變。所以他在「一切世間行」中,清淨「不染,如蓮花」一樣。

◎附二︰木村泰賢著‧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第五章(摘錄)
夫後之阿毗達磨,以為羅漢位為極其高貴之物,殆為常人所不能驟然企及者。雖然,據吾人所知,原始時代之羅漢位,決非似此高不可攀,其獲得此位者,須有極其艱辛之努力與克己,然既已得之,則決非如後來所擬議,雖屬肉體,亦為超人之義。羅漢者,要為開發心地,自明智,則為祛去對於吾人存在意義之一切疑念。自情意言,則不外指解放小欲望之自己。所謂自覺之當體,若以之配合於四果言,預流果者,要為於四諦教所起「誠然如此」智的碻信之位,基此碻信,進行於制伏情意方面之過程,即為一來與不還,最後結果,則為由於自身之內部,湧出解放的自覺者,名阿羅漢,此即原始之義也。不寧唯是,此種經過,不必限於依次推進,其因於機根與熱心,而得超越解脫者,亦屬不少。今試舉四五例觀之,如佛陀最初教化之憍陳如(Kondañña)等五比丘之成羅漢,相傳僅歸佛後五日。目乾連亦僅歸佛後五日,舍利弗則歸佛後十五日。夫彼等不待論於歸佛以前,已積有修行,故一歸於佛陀,即成羅漢,要不過所謂畫龍點睛者耳。雖然,此外別無素養,而得急遽成羅漢者,亦不乏人。例如長者之子耶舍(Yasa)之成羅漢,祇歸佛後七日。又有不甚聞名之妙香(Sugandha)之成羅漢,祇歸佛後七日。又比丘尼如差摩尼(Sama)亦祇八日。善生女(Sujātā)則見佛聞法,即得羅漢,歸家後得夫許可出家,遂得解脫。由此觀之,修行之進程,不必逐漸經過一切階級,實屬無疑。其間所謂見道與修道,斷八十八使之見惑,八十一品之思惑後方成羅漢云者,乃膠執之行法,恐得果羅漢之自身亦所弗知,故四果雖為有階級之物,然依據原始佛教,要為說明漸進者之進程,與以便誘引而設之大概標準,非如學校之年級制度,必須拘拘於此也。

是故雖為羅漢,亦不限於長老耆宿,有老年尚不得成羅漢。而其中之青年少女,反早已達於此境界者,似此亦屬不少。例如為僧伽典座(廚司)有名之達婆末羅(Dabbamalla)十六歲已成羅漢。跋陀羅(Bhadda)亦於極幼時出家,未幾即成羅漢,此為歌詠中所自白(añña)者。尤有如迦寂耶(Sañkicca)者,相傳七歲出家,即於剃髮時,得成羅漢。此外例證尚多。綜之,凡斯傳說,其全部是否與事實之真相相符,固猶有研究之餘地,然大要謂有年歲極輕之羅漢,則究不容疑。後代註釋家雖謂此為前世已積有修行,其結果於今世成熟,然事實上固可謂為羅漢者,不關於出家年歲之長短,與年齡之老幼,要多因於真摰之程度,與根機為如何耳。

然則羅漢之特徵為何,自法相言,雖有種種,但如前述,要為心境之開朗,即大悟之自覺,乃其最屬主要者。是故得羅漢果者,固為繼續不斷之真摰修養之結果,及其至也,概得謂為依於爆發而然,即此至少亦為內部伴隨於開朗,與更生之自覺。故得羅漢之遲速,一依於此爆發的自覺之遲速。而此爆發,又依存於修行之真摰,且常須俟有一種機會為導火線,茍不遇良好機會,就令內部有充分爆發之準備,如永久不得導火線,則終止於學地者,亦屬不少。試就多數佛弟子之悟道誌所言者考之,固為饒有興味,然今以無暇及此,惟姑舉二三例而已。

阿難雖侍座於佛陀二十五年,然於佛之生前,竟不能得此種機會。相傳以第一次結集,不能參加,引為慚憾,某夜起離僧床,經行露地至曉,疲勞已極,欲再就床,當其足已離地,頭未落枕之頃,忽霍然大悟,即成羅漢。後世雖說此為離於行住坐臥之四威儀,而得開悟,實即不過於此時,導火線之機會適至耳。又佛弟子有優陟(Uttiya)者,初以戒行未全,難得解脫,嗣由佛陀教以「清淨其初」(tvaṁ adiṁ visodhahīti),即授與公案,當用功最力之時,忽罹疾病,然以努力真摰,遂得開悟。更如師子比丘尼(Siha)者,因為情欲所厄,七年空過,終難成道,緣茲悲憤,將欲自縊,當其一心結繫繩端之時,遂得大悟,而自白其欣悅。此外於躓地時而悟者,負傷而悟者,因獲心所愛悅之飲食衣服而得解脫者。例證甚多,今皆從略。最後若就佛陀之先例言之,其六年間之苦行雖非捷徑,實為內部爆發藥之準備期,然若僅此,則導火線之機會尚不易至,故捨去之。而調補身體,端拱靜坐,專迴向於精神方面,此所以誘起古今來未曾有之大爆發也。即以轉心與身體之安靜兩事為導火線,故佛陀之得以成道,仍為不可不待有一種機會也。

要之,任為何等機會──概為極其真摰之時──均為修行最後之效果所表現。如所謂「得自由」、「煩惱滅盡」、「得不死」、「接於久遠」等,均為自覺所表現者是也。又如短期間而為羅漢之人,恐係由於其真純之心,絕對依憑佛陀與其教之結果,爰急速而得此爆發的自覺,至其中由於多年之修養,漸次進至其境界,不隨伴於特別之大自覺。以至其域者,固亦有其人,但伴隨於爆發的自覺者,實十中八九,且此為成羅漢之自覺的特徵亦不容辯。佛陀之所以為大教主,即在示弟子輩,以自行於內部製造貯備其爆發藥之方法,同時窺見導火線之機會。又極敏捷,適應其根機,而種種提撕之,使能及早爆發,如所謂他心通者,殆即指窺見此根基之敏捷為主。佛陀舉示種種道行之德目與觀念法,如前所述,亦不外用為適應種種之根機,而為其爆發之製造法,暨對此為導火用之公案耳。

如上,對於羅漢果之見解倘屬不誤,則羅漢云者,畢竟如禪宗一派所言,不外為開悟人之義,是故禪宗始終所陳述之開悟,自外表言,仍為橫眼豎鼻者,決非謂與其他不為羅漢之佛弟子有特別之殊異,以羅漢於外表亦為超人者,實為誤於表徵其內部自由之記事,決非契於歷史的事實之考察法,不寧唯是。自內部言之,雖同謂為經過自覺之爆發,然其間事實上,嘗有淺深大小之差,亦不容諱。是故凡得羅漢位者,茍僅為肉體,則仍當依於基此之執著,一時再呈退轉之狀,要亦不可不容認。蓋雖為聖者,茍非志行極其堅卓之人,往往不免於所謂著魔,此乃古今東西宗教史所告吾人者。迨後法相問題中之所謂羅漢是否退轉,寖至成為各派間之問題,亦實權輿於此種事實,但據吾人所見,則以認為亦有退轉者,似屬至當。夫已得一次大爆發,與全未開悟之人有別,其恢復亦較易,自不待言,然偶於某時處,一時回歸於如凡夫之狀態者固亦有之,尤其爆發較淺之人,乃為當然之事實。厥後大眾部門徒主張所謂五事說,至釀為教團之爭議。其中之四事,為關於羅漢者,即如其所說︰(1)雖為羅漢,睡眠中亦漏出精液。(2)羅漢亦有不知之事。(3)羅漢亦有關於自覺之疑。(4)須依於他之證明,方注意於自己為羅漢。惟上座部門徒,則以此種主張污衊羅漢之神聖,極端反對。據吾人所見,法相問題姑置勿論,若以之為事實問題觀之,寧謂此項主張,實為契於歷史的羅漢之事實。蓋為羅漢者若有肉體,則生理現象之遺精亦當有之。所謂開悟者,畢竟不外為安心立命之自覺。自知識言,尚有未知之事件,亦何待言。又為羅漢者之通例,雖謂基於自覺,然若為鈍根之漸進者,用須依於其他上位者之證明,始生為羅漢之自覺,亦屬不誤。上座部門徒之反對者,僅以上上羅漢為標準,可謂過事拘泥羅漢之形式資格,缺乏洞察現前事實之彼,此所以羅漢悟後之修行,甚屬切要者。由實際言,自佛子以及諸大弟子等,原不以一度爆發為滿足,故其後仍繼續修行不怠。蓋爆發的自覺,畢竟以通過真正聖者之關門為止,因欲以之為真正常住不斷之自受用三昧,固須更從事一段二段三段之工夫,故同稱為開悟之佛弟子之羅漢,亦有大小種種之類別(迨後分為堪達、退法等種種羅漢之類別)。此雖由於其人之個性與根機,然實多依存於其悟後,有無修行之存心,此實當弗忘者。又凡於幼年時代開悟之男女,其後聲譽不彰,與踪跡不詳者較多,殆亦以聞道太早,反有害於大成也。

由此以譚,吾人所主張之意義,決不以成就羅漢為容易之業,蓋已屢屢言之,其至於此者,概須有非常之努力與熱心,即屬極下品之羅漢,於其內部生活,亦當謂曾與絕對的生命大靈光相接,為體驗更生自覺之人也。況為上位羅漢,其境界之崇高,終非未經體驗者所能想像。但於讚歎之餘,遂以彼等為超越人類,奉之若神明,以為迥非吾人所能企及,則亦顯非歷史的事實,此所以特一陳其人類性也。

◎附三︰巴宙〈論巴利佛典中的阿羅漢〉(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00})

誰可以做阿羅漢﹖
當佛陀在世的時候,人們的善根深厚,一經佛之指點即能看破塵緣,專心修學,直詣果位。其大弟子們如迦葉、阿難等獲得了「阿羅漢」果位當然是毫無問題,連為惡多端的大盜鴦掘魔(Aṅgulimālya)──彼未被佛開化以前,他想完成一串用一0八個手指做成的花圈來戴在他的頸上,以表示他的勇敢與殘酷。他已有了一0七個手指,只缺少一個,於是他向釋迦佛身上打算盤,來完成其一0八之數。很幸運的是他被佛感化,出家修道而證得聖果──也可以成「阿羅漢」。換言之,當時成阿羅漢的人很多,差不多有「人皆可以為堯舜」的趨勢。為了這樣,一位有希臘血統而在北印度建國的彌蘭王(King Milinda)詢問那先比丘(Nāgasena)︰是否在家居士有成阿羅漢的可能﹖後者作了肯定的答覆。但有一個條件,那即是,當居士成阿羅漢那一天,如果他不當天出家,他即有去世的危險。對於居士成阿羅漢的事,在早期的巴利佛典裏,是未見記載。且在家居士多俗務牽累,如欲完全脫離塵垢,在事實上是不可能。這樣說來,能證阿羅漢果的人,大多是來自出家僧團了。

但是,自從佛陀去世之後,佛典中記載成「阿羅漢」的事,日見其少。這不獨是印度為然,連號稱為保持原始清淨上座部佛教的錫蘭也好像是沒有多大例外。不過據錫蘭佛教史如《大史》(Mahāvaṃsa)與《島史》(Dipa-vamsa)的記載,他們認為第一位將佛教傳至錫蘭的大德摩醯陀尊者(Mahinda,他是印度阿育王的兒子)確是一位阿羅漢。他感化了當時的錫蘭國王天愛善見帝須(Devānaṁ PiyaTissa)及全國上下去皈依佛教,及樹立僧伽。至於今日錫蘭仍為西南亞南傳佛教的重鎮。在錫蘭Mehintala地方有他坐禪的石窟及其他遺蹟,每年善男信女絡繹於途往該地朝拜以誌敬仰。

此外於五世紀之初,中國法顯大師曾朝禮師子國(錫蘭)。在他的《佛國記》,或《高僧法顯傳》裏,他記載了兩則與阿羅漢有關的事,今摘錄於下︰「城南七里有一精舍名摩訶毗可羅(Mahāvihara),有三千僧住。有一高德沙門戒行清潔,國人咸疑是羅漢。臨終之時王來省視,依法集僧而問︰『比丘得道耶﹖』其便以實答言︰『是羅漢。』既終,王即按經律以羅漢法葬之。於精舍東四五里集好大薪,縱廣可高三丈餘,高亦近爾(中略)法顯至,不及其生存,唯見葬。」這可見在五世紀之初,錫蘭仍有比丘證得阿羅漢果。其第二項為︰「無畏精舍東四十里有一山,山中有精舍支提,有三千僧,僧中有一大德沙門名達摩瞿提(Dharmakirti),其國人民皆共宗仰,住一石室中四十許年,常行慈心,能感蛇鼠,使同止一室而不相害。」這裏法顯雖然未明白指出他是一位阿羅漢,但觀其道行高深,雖不中不遠矣。

從五世紀初至於今日已快近一千五百年了,各種記載中從未談及有人成阿羅漢之事,是不是因為時當「末法」,人欲橫流,人們大多數是既少善根,復多惡見,其舉止思維,在在皆違背聖教。在如此情況之下,若不墮地獄已算幸事,那能有機會去成「阿羅漢」。

阿羅漢與菩薩
上來已略將巴利佛典所涉及阿羅漢之各方面加以申述,我們知道一位阿羅漢是「諸惡不作,眾善奉行」,外修身而內修心,淑世化人,為社會樹立良好道德楷模的「善人」。他遠離城巿,隱居森林,過著清淨淡泊的生活,朝夕凝心禪寂,希求最高果位而證「涅槃」。釋迦牟尼佛本人實可稱為此「阿羅漢」理想的代表者。後來大乘佛教興起,「菩薩」之救世思想遂遮掩了「阿羅漢」的美德。此在佛教發展史上或許為應有的過程,無可厚非。但如只有「菩薩」思想而無「阿羅漢」之美德與梵行為之作基礎,那正好像在空中去建築樓閣,毫無根據,其成功應不可能。若能將此兩項理想合而為一,以「阿羅漢」道以修己,用「菩薩行」以救世救人,我們相信這應是釋迦佛建立佛教的根本思想。處今日世界思潮轉變之際,一切皆趨於科學化、理智化,「菩薩」與「羅漢」思想如人之左右手,去一不可,若相攜而行則互有助益。古時之「呵責小乘」之談,應已成過去。因此,我人甚希望一般注意佛學發展的人們,應將佛教的教義加以重新認識,重新估計,不要標榜門戶,入主出奴,也不要對某一時期、某一地域或某一宗派的佛教加以歧視,應以平正公允的態度,擇取其長而發揚之。這樣,則佛教前途及學術前途是會有無限光明的。

上來已略將「阿羅漢」之各方面加以解釋,讀者或許對此名詞有了較深一層的認識。同時我們知道去成「阿羅漢」實等於證「涅槃」,那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孟子說︰「人皆可以為堯舜」,去試一試又何妨!

◎附四︰藤田宏達著‧依觀節譯〈在家阿羅漢論〉(摘譯自《結城教授頌壽紀念佛教思想史論集》)
大乘佛教的特色之一,是認為在家人與出家人同樣可以實現佛教的究極理想。亦即大乘佛教認為菩薩雖有出家與在家之別,出家菩薩且較在家菩薩殊勝,但是就證得無上菩提而言,兩者並無差別。然而,在部派佛教中,對於在家人是否能與出家人同證,大都持否定的看法。

據巴利上座部《論事》所載,部派佛教中有北道派(Uttarāpathaka)以長者子耶舍等三人證解脫之事例,而主張「在家者可得阿羅漢」。然對此論點,巴利上座部以《中部》第七十一經〈Tevijja-vacchagotta-suttanta〉難之。在該經中,佛云︰「在家者不斷在家結縛,身壞命終,無苦之滅。」又,巴利《彌蘭陀王問經》載有「在家而達阿羅漢者有二道,一為即日出家,一為即日入般涅槃。」而有部《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載︰(1)在家者若不出家,不得阿羅漢;(2)在家者縱使先證阿羅漢,於其後亦必須出家。

此外,《佛所行讚》第九章〈王子之探求〉(Kumārānveṣaṇa),亦經由悉達多太子之口而謂在家者不可能獲得解脫,概言之,部派佛教是不同意此一論點的。此中,值得注意的是,前引巴利上座部雖引《中部》第七十一經以駁斥北道派的論點;然而對其所引事例卻避而不論。因此,可以說基本上巴利上座部還是承認北道派所引之事例。

若對原始佛教經典加以檢索,當可發現若干支持在家阿羅漢論之經說。茲試揭數則如次︰

(1)巴利《增支部》六‧一一九至一二0,揭示二十一名在家人。此二十一人成就六法(即對佛法僧不壞之淨信、聖戒、聖智、聖解脫)。

(2)《中阿含》卷三十八佛告鸚鵡摩納都題子云(大正1‧667a)︰「若有在家及出家學道,行正行者必得善解,則知如法。」與此類似的經教,佛亦曾為比丘述說。此載於《雜阿含》卷二十八第七五一經。此中之「正行」大抵可視為解脫或趨向解脫之道。據此可知,佛為出家眾所說者亦可為在家眾說,兩者在行正行上並無差別。又,與此上所引《中阿含》相當的經文,為《中部》第九十九經〈Subha-sutta〉;與《雜阿含》相當的經文為《相應部》四十五‧二十四。

(3)《雜阿含》卷三十四第九四六經,婆蹉白佛言(大正2‧2 47a)︰
「瞿曇!若沙門瞿曇成等正覺,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中略)服習五欲,不得如是功德者,則不滿足。以沙門瞿曇成等正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修諸梵行,及優婆塞、優婆夷服習五欲而成就爾所功德故,則為滿足。瞿曇!今當說譬。佛告婆蹉,隨意所說。婆蹉白佛,如天大雨水流隨下,瞿曇法律亦復如是。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若男若女,悉皆隨流,向於涅槃,浚輸涅槃。」

此中,不僅謂在家、出家同得成就,且謂出家、在家修諸梵行,趨向涅槃。與此經說相當的有《中部》第七十三經〈Mahāvaccha-gotta-suttanta〉、《別譯雜阿含》第一九八經。

(4)《雜阿含》卷四十一第一一二二經(大正2‧298b)︰「彼聖弟子已能捨離有身顧念,樂涅槃者,歎善隨喜,如是難提,彼聖弟子先後次第教誡教授,令得不起涅槃,猶如比丘百歲壽命,解脫涅槃。」此段經文係佛為釋氏難提所說。與此相當的記載,於《相應部》五十五‧五十四中亦可見及。

按原始經典中,對在家人的基本教說,雖是施論、戒論、生天論,卻不能認為為在家人所說者僅止於此。而且一般而言,對出家者與在家者的教說雖有差別,但絕不能說對出家者的教說,絕不可能不為在家者宣示。可以說在佛教之本來教說之前,在家與出家者是平等的。

又,一般以在家人縱使證果,亦以第三果為限,絕不能得第四阿羅漢果;然而此四沙門果說,應是成立於原始經典發達之後,故不能以此代表原始佛教之本來立場。此外,原始經典縱然一再強調在家眾係享受諸欲者,謂居家生活多穢,為結縛所覆,然而幾乎不見有明說在家者不能得涅槃的經文。前引巴利上座部所引《中部》第七十一經並無與之相當之漢譯,或許係巴利上座部所增補。因此,可以說原始佛教並未否定在家者可證涅槃解脫,而此一立場直至大乘佛教才被明確化。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十八;《善見律毗婆沙》卷四;《雜阿毗曇心論》卷二;《法華義記》卷一;《法華經文句》卷一(上);《法華義疏》卷一;窺基《阿彌陀經疏》;《成唯識論》卷三;《法蘊足論》卷二;道端良秀《羅漢信仰史》;早島鏡正《初期佛教衹社會生活》;Narada《The Buddha and HisTeaching》。


無為法

「有為法」之對稱。指離生滅為作的無因無果之法。《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六(大正27‧392c)︰「若法無生無滅,無因無果,得無為相,是無為義。」《俱舍論》卷六(大正29‧35a)︰「無事法云何﹖謂諸無為法。言無事者謂無體性。毗婆沙師不許此釋。若爾彼釋事義云何﹖(中略)說因名事,顯無為法都無有因。是故無為雖實有物,常無用,故無因無果。」

小乘說一切有部認為無為法有三類,是為「三無為」(梵trīṇy asaṃ skṛtāni)。此三者即︰

(1)虛空無為︰謂虛空容受萬物,無障無所障。《俱舍論》卷一(大正29‧1c)︰「虛空但以無礙為性,由無障故,色於中行。」其意即謂虛空但以無礙為其體性,不問事物存在與否,皆遍滿一切處,不障他物,亦不為他物所障,是其體常住不動的無為法,令一切色法得於其中存在、活動。

(2)擇滅無為︰又作「擇力所得滅」、「擇滅」,指依智慧簡擇力斷煩惱,所顯的一種寂滅真理,如涅槃、解脫即是。依《俱舍論》卷一所載,「擇」即揀擇之意,一一揀擇四聖諦而證得的寂滅真理,稱為擇滅;又說擇滅以離繫為性,諸有漏法遠離繫縛時,證得解脫,名作擇滅。又,「離繫」指脫離煩惱的繫縛,脫離無明的繫縛。諸相寂滅的真理顯現,即為擇滅無為。

(3)非擇滅無為︰指「諸法由於緣缺而滅」所顯的一種滅體,此滅並非依據智慧簡擇力,故名非擇滅。《俱舍論》卷一(大正29‧1c)︰「永礙當生,得非擇滅,謂能永礙未來法生。得滅異前,名非擇滅,得不因擇,但由闕緣。」凡物生來必是由未來而現在,由現在而過去的次第;然若缺可生之因緣,則得非擇滅無為法,未來永遠停止,畢竟不生。例如眼識與意識傾其全力共專注於色境時,同一時間內的其餘聲香味觸諸境一時俱滅,其時雖有耳而不能聞聲,乃至雖有身而不能觸境,因為眼及意識注色境時,身等諸識住在未來世,沒有生起的可能,而且是永遠的不生,即使眼識滅後耳識於第二剎那復生,但已不是前一剎那的耳識了。此滅並非依智慧揀擇力所得,故稱為非擇滅無為。

此外,大乘唯識宗又有「六無為」之說。如《成唯識論》卷二,即將無為法假立六名加以說明。此六者即︰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無為、想受滅無為、真如無為。合稱為「六無為」(ṣadasaṃskṛta)。

(1)虛空無為︰指離煩惱、所知障而顯現的真如,此真如無有障礙,猶如虛空,故稱虛空無為。

(2)擇滅無為︰此乃就斷障而立名。擇滅乃離繫之意,指離一切有漏之繫縛而彰顯之真理,故稱擇滅無為。《唯識論述記》卷二(末)云(大正43‧291b)︰「由無漏慧簡擇力故,滅諸雜染。(中略)即此真如名為擇滅,即由慧力方證會故。」

(3)非擇滅無為︰指真如之自性本來清淨,離諸雜染,非由無漏智之簡擇力,故稱非擇滅無為。此乃大乘之解釋。又,有為法之緣缺而不生,此不生之滅所顯現之真如,名非擇滅無為,亦非無漏智之簡擇力故。此為小乘之解釋。《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6c)︰「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闕所顯,故名非擇滅。」

(4)不動無為︰指第四靜慮所顯現的無為。因第四禪只有捨受,離苦樂二受,故名不動;而於苦樂受之滅處所顯現之真理,名不動無為。

(5)想受滅無為︰指滅盡定所顯現的無為。「想」乃想之心所,「受」指捨受,滅盡定時滅盡許多心所,於加行時,作意滅想受,故名想受滅無為。

(6)真如無為︰《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48a)︰「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即約真實如常之義,而名真如。

又,此六無為亦出於《百法明門論》。《五蘊論》則將「不動無為」及「想受滅無為」攝於「擇滅無為」之內,而說「四無為」。《瑜伽論》、《雜集論》、《顯揚論》等,則於「真如無為」之中開出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無記真如三者,而說「八無為」。實則真如之體平等無別,說四、說六、說八皆只是依所顯之義別而假立,無有不同。

◎附︰印順《性空學探源》第三章第三節(摘錄)

無為法,大眾分別說系說得很多;說一切有系也講有三種。茲約安立意義的不同,分幾類說明。

有部建立擇滅、非擇滅、虛空三種無為。在阿含經中,只說愛盡離欲離繫所得的諸法不生的擇滅無為。其他的無為,在根本聖教中是找不到根據的。不過,阿含說無為的定義是「不生不滅」;那麼,其他含有這種定義的法,就都可說是無為。因此,無為法就多起來了。有部的三種無為,比較是初期的;擇滅與非擇滅,為各學派所共許的(大眾系及分別說系化地部的兩家九種無為中都有這三種。《舍利弗毗曇》及案達羅學派的九種無為,只有擇非擇滅)。(中略)現在只說虛空與非擇滅兩種無為。

《俱舍論》卷一說︰「虛空但以無礙為性,由無障故色於中行。(中略)永礙當生得非擇滅,(中略)緣不俱故,得非擇滅。」依有部的思想,虛空無為,近乎現在所說的「真空」;不是身眼所感觸到的虛空,而是物質生滅中的能含容性,是本來如此的真常性。它不是物質,而與物質不相礙;而且,沒有這虛空,物質就無法活動。不過,根本聖教中所說的虛空並不如是,如六界中的空界、空無邊處的空,都是指有情組織中的空隙,並沒有說到無為的虛空。有部學者似乎有見於此,所以他們分虛空為兩種︰一是可見的,如六界中的空界,是有為色法。二不可見的無障礙性,才是虛空無為。印度外道所說的五大中,就有空大;佛教中的虛空無為說,或者和他們有所關涉影響。《中阿含》所說的虛空,就可使人生起分歧的見解。如卷五十說︰「此虛空,非色,不可見,無對。」而第四十卷卻說︰「空無所依,但因日月故有。」一說虛空是無障礙不可見,可引發無為性的見解;一說因光明故,得知有虛空,很可引發空是色法的見解。

大眾系的案達羅四部執云︰空是行蘊所攝(《論事》十九品二章)。他們否認空大的無為性,而說虛空是有為的行蘊所攝;空是由色法之否定而顯現,是可見可觸;虛空既可為眼識所見、身識所觸,可見是有為行蘊所攝的。《成實論》卷十三也引到他宗所說虛空以色處(十二處中的色處)為性的主張。如說︰「經中不說無為虛空相,但說有為虛空相;所謂無色處名虛空。」執著虛空是無為的質難說︰假使如你所說的虛空是有為色法,色的定義是「變礙」;那末,第一,色法的虛空也有質礙性,應該要障礙其他色法的生起,不能含容其他的色法了。第二,虛空也要像一般色法一樣的要變壞毀滅才對;事實上卻不曾聽說虛空毀壞過。可見虛空是無為法。主張虛空是有為色法者的答覆說︰虛空是因色的否定而了知的,是眼識身識的所緣境,所以可說是色法。同樣的,虛空也如其他色法是有起滅的。《順正理論》卷十七說︰「或應許此(虛空)是有為攝,如筏蹉子。」筏蹉子就是犢子的梵名;那麼這虛空是有為色法所攝的見解,也就是犢子的主張,本來犢子系與《舍利弗毗曇》確是有關係的,照《大智度論》說,這還稱為犢子毗曇呢!而《舍利弗毗曇》是明白揭示著虛空是有為的主張。

經部師及成實論師,承認虛空是無為,但不像有部的主張實有無為性。《成實論》卷十三標明論主自己的主張說︰「虛空名無法,但無色處名為虛空。」

《順正理論》卷三說︰「彼上座及餘一切譬喻部師咸作是說︰虛空界者不離虛空,然彼虛空體非實有,故虛空界體亦非實。」他們的意思說︰虛空是色法的否定,顯出它的本來沒有。沒有的,不能說是有為,故歸於無為;這無為是否定性的,不是真實性的無為。

這三家對虛空的異解,互相諍論著;但在理論上,各家都有著困難。這,要到大乘空宗,才能圓滿建立。

非擇滅無為,是一切學派共許的,《婆沙》說︰因緣錯過了,不能再生起,叫做非擇滅無為。法的所以不生,不是像擇滅之由智慧離欲的力量使它不生,只是緣闕所以不生。非擇滅的意義是消極的,不是積極的。但後期薩婆多學者在「一切實有」的前提下,把它強調立為實有了。如《順正理論》卷十七說︰「有法能礙」;說是由於一種真實的非擇滅法,能障礙他法的生起。其實,正理論主的強調實有,是違反《婆沙》的本意了。

此外,分別論者另說有三種滅,如《婆沙》卷三十一說︰「擇滅、非擇滅、無常滅(中略)皆是無為,如分別論者。」這三種滅,擇非擇滅,是大家共許的,上面已經說過。至於無常滅的主張,有部他們是反對的。有部說生住無常都是有為法;滅相(無常相)是有為三相(或四相)之一;從毀滅過程到毀滅完了,只是緣起法的變易;完了,並不就是沒有,只是有為存在的否定,所以還是有為法。同時分別論者的無常滅無為,與經中有為緣起支中老病死支的意義有些相違。不過,根本佛教中所說的擇滅與無常滅,確有許多同義;有些地方就拿無常滅來成立擇滅涅槃。「諸行無常,是生滅法,以生滅故,寂滅為樂」,這個很常見的偈頌,就是一個例子。我們可以拿燃燈草為譬喻︰第一根燈草燒完了,第一根燈草的火也就隨著滅了;趕快接上第二根燈草燃起,等到第二根燃完了,第二根的火也就隨之滅了;如果我們第三根第四根燈草繼續不斷的接上去,維持它的燃燒。表面上火是相續不斷的燃燒著,但第一根草的火不就是第二根草的火,火是隨著燈草一段段的滅過的,只是燃料繼續加上,重新把它引發起來而已;只要再不加上燈草引發,當下就可以歸於永遠的息滅。我們的生命長炎也是這樣;燃燒在一期一期的五取蘊上,雖然是無始相續不斷的,但這一期的生命不是前一期,它還是隨著一期一期的五取蘊的破壞而宣告「無常滅」;只是有不斷的煩惱取蘊引發它,所以又繼續流轉下去;只要在無常滅之下,抽去了引發相續的煩惱,這無常滅的當體就是擇滅涅槃。所以,在滅的境地上說,無常滅與擇滅是有著共同性的,不能說一是有為一是無為。滅是一切法必然的歸宿,只是有的滅了再起,有的滅了不起;分別論者就約這諸法必然盡然而又常然的無常滅,理性化了,說它是無為法。有部他們側重在從存在到滅的變易過程上,所以說無常滅是有為法。分別論者注重在滅本身的必然性普遍性,所以說無常滅也是無為理性。

這擇滅、非擇滅、無常滅、虛空四種無為,都是含有滅無的意思,都從否定邊以說明它的不存在,對於空性都特別有啟發的關係,尤其是擇滅無為。

〔參考資料〕 《發智論》卷二;《品類足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卷三十九;《顯揚聖教論》卷一;《俱舍論》卷一;《成唯識論》卷二;《五蘊論》;《廣五蘊論》。


現觀

(一)具云聖諦現觀,舊譯為正觀︰指以無漏慧,親切、清晰地覺知四聖諦,亦即苦法智忍、苦法智等八忍八智之十六心。《俱舍論》卷二十三云(大正29‧121a)︰
「世第一無間,即緣欲界苦,生無漏法忍,忍次生法智,次緣餘界苦,生類忍類智。緣集滅道諦,各生四亦然。如是十六心,名聖諦現觀。此總有三種,謂見、緣、事別。」

見、緣、事,就是見現觀、緣現觀、事現觀。此中,「見現觀」是指無漏慧於諸諦境現見分明;「緣現觀」是指無漏慧與其餘相應的心心所法共緣四諦境;「事現觀」是指此諸能緣及其餘俱有的道共戒、生住異滅等不相應法同一事業。據此可知,不相應法唯有事現觀,慧除外之其餘心心所法,有緣現觀、事現觀,唯獨無漏慧具足三現觀。見苦,故有見現觀;緣苦,故有緣現觀;知苦,故有事現觀。其餘三諦,唯有事現觀。見苦時,斷煩惱故,即名斷集。見苦時,得擇滅故,即名證滅。見苦時,無漏現前故,即名修道。斷、證、修即是事業,故名事現觀。其餘三諦非見,故無見現觀。其餘三諦非緣,故無緣現觀。如是見集滅道時,亦於各自諦具三現觀,其餘三諦唯有事現觀。

大眾部等立頓現觀之義,於唯一剎那之心頓現觀四諦。說一切有部等立漸現觀之說,於十六剎那次第各別現觀四諦,若約事現觀,而說頓現觀,理亦無失。但四諦中行相各別,故約見現觀而言,未必即是頓現觀。此係於見道苦法智忍等十六心,觀諦理極為猛利,故獨稱之為現觀。以此,現觀之名不通於修道、無學道及見道以前的加行道、有漏等。

(二)指以有漏無漏慧,明了觀知現前之境︰《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一、《顯揚聖教論》卷十七、《成唯識論》卷九等六現觀之說即是。「六現觀」是思現觀、信現觀、戒現觀、現觀智諦現觀、現觀邊智諦現觀、究竟現觀等六觀。

(1)思現觀︰指思所成之慧。觀察諸法時,此用最為猛利,故立為現觀。

(2)信現觀︰指緣三寶之世出世間之決定淨信。此淨信能助現觀,令不退轉,故立為現觀。

(3)戒現觀︰指無漏戒,即道共戒。此能除破戒之罪垢,令觀增明,故立為現觀。

(4)現觀智諦現觀︰指緣非安立諦的根本、後得二智。通見修二道。

(5)現觀邊智諦現觀︰此係現觀智諦現觀之後,緣諸安立諦的世出世智。通有漏無漏一切見修二道。

(6)究竟現觀︰指究竟位的盡智、無生智等一切智。

有關此六現觀與真相見道之相攝,《成唯識論》卷九云(大正31‧50c)︰
「此真見道攝彼第四現觀少分。此相見道攝彼第四第五少分。彼第二、三雖此俱起,而非自性故不相攝。」

此外,《顯揚聖教論》卷十六有四現觀、七現觀之說,卷十七有十八現觀之說。《阿毗達磨集論》卷七亦列出十種現觀。即︰法現觀、義現觀、真現觀、後現觀、寶現觀、不行現觀、究竟現觀、聲聞現觀、獨覺現觀、菩薩現觀。

◎附一︰印順《性空學探源》第二章第一節(摘錄)

經中說的知法、現法、入法、正見、正觀、如實知……等,都是現觀的別名。現觀,是一種親切、直接而明明白白的體驗;是一種直覺到的經驗,不是意識的分別,不是抽象的說明,也不是普通生活的經驗;它是內心深入對象的一種特殊經驗。拿個現代名辭來說,就是一種神祕經驗。這種直覺的神祕經驗,本來為世界各宗教所共有,而且作為他們的理想境界,所追求到達的目的。不過內容與佛法有所不同罷了。他們在狂熱的信心中,加上誠懇的宗教行為,或祭祀,或懺悔,或禁食,或修定時,由精神的集中,迫發出一種特殊的經驗;在直覺中,或見神,或見鬼,或見上帝,有種種神祕的現象。佛法中的現觀,也就是這種直覺經驗;如聲聞乘的「阿毗曇」,譯為對法或現法,大乘的般若無分別智等,都是這類直覺。假使學佛法,專注重在這直覺的現觀,每易與外道──其他宗教相混,失卻佛法的特質,或不免走上歧途。因為這種沒有通過理智的直覺,混入由於信仰及意志集中所產生的幻象,確有其內心的體驗,但每不與真相符合。所以這種境界,不都是正確的,而有非常危險性的。得此境界的人,儘管可以發生堅強的自信心,但對身心修養、社會國家,並不能有什麼實際的利益,或者有小利而引起極大的流弊。佛法的現觀,與外道的不同,是正覺,在乎特重理智,是通過了理智的思擇。佛法中,在未入現觀前,必先經過多聞、尋思、伺察、簡擇種種的階段;這一切,總名之曰「思擇」。思擇,是純理智的觀察。在思擇中,得到一種正確的概念之後,再在誠信與意志集中之中去審諦觀察,以達到現觀。所以,佛法的方法,可說是信仰與理智的合一,一般智識與特殊體驗的合一。從現觀去體驗空性之前,必先經過分別智慧的思擇,所以《阿含》中說︰「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從聞而思,從思而修,從修而證,這是佛法修行的要則,絕不容踰越躐等;踰越,就踏上了錯誤的歧途。

現觀成就的結果,可得到一種離絕一切思惟分別、能知所知平等平等、融然一體的直覺,這是大小經論所共認的。

◎附二︰印順《攝大乘論講記》第四章第一節(摘錄)

《攝大乘論》云︰「聲聞現觀,菩薩現觀,有何差別﹖謂菩薩現觀與聲聞異,由十一種差別應知︰(一)由所緣差別,以大乘法為所緣故。(二)由資持差別,以大福智二種資糧為資持故。(三)由通達差別,以能通達補特伽羅法無我故。(四)由涅槃差別,攝受無住大涅槃故。(五)由地差別,依於十地而出離故。(六)、(七)由清淨差別,斷煩惱習,淨佛土故。(八)由於自他得平等心差別,成熟有情加行無休息故。(九)由生差別,生如來家故。(十)由受生差別,常於諸佛大集會中攝受生故。(十一)由果差別,十力,無畏,不共佛法無量功德果成滿故。」

《講記》云︰菩薩的現觀與聲聞的現觀,自然有著他的別異,這裏就由二者的十一種差別來說明,也就是顯明大乘現觀的所以大。(一)「所緣差別」︰聲聞以小乘教法為所緣,菩薩卻「以大乘法為所緣」。(二)「資持差別」︰修福慧的資糧,能生任持的力量,能引發現觀入證的功德,叫資持。小乘沒有大福大智資糧,不過多少積點厭離世間的善根,作為一種解脫的因緣罷了。菩薩則不然,他是以大福德大智慧二種資糧為資持,才能引發出世現觀。(三)「通達差別」︰菩薩現觀,不但同小乘一樣的能通達補特伽羅無我,還能通達法無我。(四)「涅槃差別」︰小乘攝受無餘涅槃為最終目的,菩薩以攝受無住大涅槃為標的,永遠的不住生死不住涅槃,利益眾生,這約安住無差別理而說。(五)「地差別」︰依於十地的修行而出離。(六)、(七)「清淨差別」︰菩薩不但斷煩惱,而且連習氣都拔除,因之心得清淨。小乘只能斷煩惱而不除習氣的。同時,菩薩淨佛國土,得到土淨,這更不是聲聞現觀所能做到的。(八)「自他得平等心差別」︰菩薩待他人等於待自己,自己想得解脫,就得成熟有情,於是勤修加行,無休息地去化導有情,使自他同得自在。小乘不能通達自他平等一體,只自顧個人的解脫。(九)「生差別」︰小乘雖說也是佛子,但不能算是佛的嫡子,經上稱他為「婢子」。菩薩生如來家中,紹隆佛種,才是如來的真子。(十)「受生差別」︰小乘人見佛的變化身,都於母胎中受血肉不淨的所依身;菩薩則常於諸佛大集會中,即受用土中,攝受蓮花化生。(十一)「由果差別」︰菩薩由於因中修六度萬行,果上成滿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佛法,以及無量的殊勝功德,小乘只能得三明六通而已。所以《法華經》比小乘聖者為挑糞的工人,大乘佛果是個大富尊豪的長者。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俱舍論》卷二十三。(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攝大乘論釋》卷六;《攝大乘論本》卷中。



心所名。指簡擇事理之精神作用。為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俱舍論》卷四云(大正29‧19a)︰「慧,謂於法能有簡擇。」《俱舍論光記》卷一亦有解釋,謂能推求、能慮境、能有所成辦,故名為慧。其文云(大正41‧7b)︰「唯慧一種具三現觀,推求名見,慮境名緣,成辦名事,故獨標名。餘心、心所有緣、事二,無見現觀,餘俱有法唯有事現觀,無見、緣二,故不標名。」

俱舍、唯識二家,皆謂慧通於善、不善、無記三性。其中,惡慧之作用強者,稱為惡見,為五見之一;善慧有世俗智、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等十智。此中,唯世俗智為有漏慧,餘九智為無漏慧

另就慧之作用而言,《俱舍論》卷二十六謂有見、忍、智之別。「見」,推度之義,指推測事物是非之作用。「忍」,忍可之義,指確認事物應該如此;為智之前位,應攝於見性中。「智」,決斷之義,指疑心全斷之決斷作用。

又,《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謂慧能分別諸法自相,亦能分別諸法共相,且有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及生得慧等差別。

◎附一︰水野弘元〈慧學〉(摘錄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七章)

〔智慧的階段與用語〕 「慧」是指智慧。佛教最後的目的在於獲得悟的智慧。不論三學或十無學法、六波羅蜜,均將智慧置於最後。但智慧有下列諸類︰世俗欲界的有漏智慧、初步證悟的智慧、聲聞阿羅漢的智慧、辟支佛(緣覺)的智慧、菩薩種種階段的智慧、佛最高的智慧等。而形容智慧的用語也有下列多種︰


prajñā,paññā 慧、智慧、般若、波若
jñāna,ñāṇa 智、智慧、闍那
vidyā,vijjā 明
buddhi 覺 medha 慧 bhūri 廣、廣慧
darśana,dassana 見、捺喇捨曩
dṛṣṭi,diṭṭhi 見
vipaśyanā,vipassanā 觀、毗鉢舍那
anupaśyanā,anupassanā 隨觀
parijñā,pariññā 遍知
abhijñā,abhiññā 證智、神通
ajñā,aññā 了知、已知、阿若
samprajāna,sampajāna 正知
mīmāṁsā,vīmaṁsā 觀、觀察
parīkṣā,parikkhā 觀、觀察
pratyavekṣaṇa,paccavekkhaṇa 觀察
dharma-vicaya,dhamma-vicaya 擇法
pratisaṃvid,paṭisambhidā 無礙解、無礙辯


其他,智慧的譬喻有︰


cakṣu,cakkhu 眼
āloka 光明


凡此均為智慧的同義語。另外,智慧之具體化的體驗,有下列用語︰bodhi 菩提、覺、道sambodhi 三菩提、正覺、等覺

〔慧與智〕 以上詞語中,一般使用最多的是prajñā(paññā)與jñāna(ñāṇa),此二者都譯為智慧。但玄奘的新譯將prajñā譯為慧,jñāna譯為智。三學中的慧、六波羅蜜中的般若波羅蜜都是慧。

「慧」(prajñā,paññā)是最廣義的智慧。根據阿毗達磨,「慧」含有善、惡、無記等一切知的作用,甚至包含有漏凡夫的劣慧到無漏的最高慧。般若,一般說是般若的智慧,被認為是最高的智慧。實則「般若」只是普通的智慧,但若加上「波羅蜜」(pāramitā)一詞,則成為具有「最高、完全智慧」之意的般若波羅蜜。

「智」(jñāna,ñāṇa)主要被用來形容開悟的智慧。盡智、無生智、正智等皆為阿羅漢的智慧;智波羅蜜是十地最高菩薩的智慧;四智(成所作智、妙觀察智、平等性智、大圓鏡智)與加上法界體性智的五智,均為菩薩悟的智慧。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一切智智)三智,分別為二乘(聲聞、緣覺)、菩薩、佛的智慧。均屬悟的智慧。

可是,「智」有時也被用做與「慧」同義,也有將有漏的「慧」稱「智」者。例如,《俱舍論》提到的十智,其中只有世俗智為有漏慧,其他的法智、類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等,全是無漏慧。又十智加上如實智即成為唯識法相宗的十一智。在這十一智中,如實智是有漏凡夫的最高智慧,不是無漏慧。順便一提,所謂有漏慧,即世俗智。有生得慧、聞慧、思慧、修慧等四慧。

〔慧的同義語〕 明(vidyā)、覺(buddhi)、慧(medha)、廣(bhūri),以及眼、光明都是智慧的同義語;明也被用在「明行足」一語上,指佛的智慧。

「見」(darśana)有時作「智見」、「智與見」。與智慧並用。見(dṛṣṭi,diṭṭhi),如惡見、邪見,一般多作邪惡的見解或意識形態使用。但八正道的正見,也作優越的智慧使用。

「觀」(vipaśyanā)是止觀的觀,意為智慧;隨觀(anupaśy anā)是指四念處觀中觀察的慧。遍知(parijñā)是正確的知道四諦中苦的智慧;證智(abhijñā)是證悟的智慧,也意指六神通。

「了知」(ājñā)是基於法眼而初步證悟的智慧。「阿若憍陳如」的「阿若」,就是了知的意思;在佛最初對五比丘說法中,憍陳如是第一個得到了知的人,故稱其為阿若憍陳如。正知(samprajāna)即正念正知,指正確的認識。

「觀」(mīmaṁsā)在四神足中作「慧」解;觀(pariksā)在〈觀因緣品〉等,《中論》的品名中,為「智慧觀察」之意。

「擇法」(dharma-vicaya)是七覺支中的擇法覺支,對「法」作簡擇分別的智慧。「無礙解」也稱為無礙智、無礙辯。指佛、菩薩無礙自在的智慧。即法、義、詞(辭)、辯(廣辯、樂說)的四無礙解。

「菩提」(bodhi,覺、道)、「三菩提」(sambodhi,正覺)不僅有「智慧」的意思,而且是指身心完成戒、定、慧三者的悟的狀態。得到此體驗的智慧稱為觸達(sparśana,phussana),因為悟是以身心觸達體證之意。

〔智慧的作用〕 智慧可分為「有分別智」(savikalpa-jñana)及「無分別智」(nir-vikalpa-jñāna)二種。「有分別智」,是指「智慧」意識到「對象」,並且與所意識到的對象對立的情形;「無分別智」,是指「智慧」沒有意識到「對象」,而與對象合為一體者,乃最高證悟的智慧。

「無分別智」就是觀「色即是空」之「空」的智慧。

佛教的理想先是自理論上去了解一切法無我與無自性;其次,是按照無我無自性的道理,以無所得無執著的態度,從事無礙自在的活動。不用力、心,即無礙自在;自然如法、自然法爾的智慧,即無分別智。此為最高的智慧,即大智、般若波羅蜜。

可是,獲得此等最高無分別智的佛或菩薩,並非就此停止,他們還要以此等智慧從事救濟眾生的慈悲活動。此時,該智慧又成為覺察救濟對象(眾生)的有分別智,但此一智慧,乃是獲得最高無分別智後所產生的,與以前的有分別智不同,故稱有分別後得智。

以六波羅蜜而言,般若波羅蜜以前的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等五波羅蜜,是有分別後得智的作用,亦稱方便(upāya)。故六波羅蜜又分為方便及般若二者,方便是基於有分別後得智的慈悲活動,般若是基於無分別智的智慧活動。前者可說是下化眾生的大悲,後者可說是上求菩提的大智。而具備此大智、大悲的智慧活動,即是佛教的理想。

◎附二︰印順〈慧〉(摘錄自《佛法概論》第十八章第三節)

〔聞思修與慧〕 無漏慧的實證,必以聞、思、修三有漏慧為方便。如不聞、不思,即不能引發修慧,也即不能得無漏慧。《雜含》(卷三十‧八四三經)曾說四預流支︰「親近善男子,聽正法,內正思惟,法次法向。」這是從師而起聞、思、修三慧,才能證覺真理,得須陀洹──預流果。這是修行的必然程序,不能躐等。然從師而起三慧的修學程序,可能發生流弊,所以釋尊又說四依︰「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依智不依識」,作為修學的依準。

(1)親近善知識,目的在聽聞佛法。但知識不一定是善的,知識的善與惡,不是容易判斷的。佛法流傳得那樣久,不免羼雜異說,或者傳聞失實,所以品德可尊的,也不能保證傳授的可信。善知識應該親近,而不足為佛法真偽的標準,這惟有「依法不依人」。依法考辨的方法,《增壹阿含經》〈聲聞品〉,曾略示大綱︰「有作是語︰我能誦經,持法,奉行戒禁,博學多聞。正使彼有說者,不應承受,不足篤信。當取彼案法共論。(中略)與契經相應,律法相應者,便受持之。設不與契經、阿毗曇相應者,當作是語︰卿當知之!此非如來之說。」

考辨的方法,佛說為四類︰{1}教典與「契經、律、阿毗曇都不與相應,……不與戒相應,……此非如來之藏」,即否認它是佛法。{2}如教典不合,而照他的解說,都是「與義相應」的。這應該說︰「此是義說,非正經本。爾時,當取彼義,勿取經本。」這是雖非佛說而合於佛法的,可以採取它的義理。{3}如不能確定「為如來所說也,為非也」,而傳說者又是「解味不解義」的,那應該「以戒行而問之」。如合於戒行,還是可以採那。{4}如合於教典,合於義理的,「此真是如來所說,義不錯亂」,應該信受奉行。這即是以佛語具三相來考辨。

釋尊或專約教典,說「以經為量」。或專約法義,說「三法印」。或專約戒行,說「波羅提木叉是汝大師」。這依法不依人,是佛法慧命所寄,是古代佛法的考證法。在依師修學時,這是唯一可靠的標準。我們要修學佛法,不能為宗派所縛,口傳所限,邪師所害,應積極發揮依法不依人的精神,辨別是佛說與非佛說,以佛說的正經為宗,以學者的義說為參考,才能引生正確的聞慧。

(2)從師多聞正法,要從語言文字中,體會語文的實義。如果重文輕義,執文害義,也是錯誤的,所以「依義不依語」。經上說︰「聞色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是名多聞。」(《雜含》卷一‧二十六經)正法的多聞,不是專在名相中作活計,是理會真義而能引解脫的行證。多聞,決不能離聖典語文而空談,但也不能執文害義。否則儘管博聞強記,在佛法中是一無所知的無聞愚夫!

(3)義理有隨真理法相說,有曲就有情根性說,這即是了義與不了義,勝義說與世俗說。如不能分別,以隨機的方便說,作為思考的標準,就不免顛倒。所以說「依了義不依不了義」。這樣,才能引發正確深徹的思慧。如以一切為了義,一切教為圓滿,即造成佛法的儱侗與混亂。

(4)法次法向是修慧。依取相分別的妄識而修,無論如何,也不能得解脫,不能引發無漏正智,所以說「依智不依識」。應依離相、無分別的智慧而修,才能正覺,引導德行而向於正覺的解脫。佛法以正覺的解脫為目標,而這必依聞、思、修三而達到;聞慧又要依賢師良友。這三慧的修學,有必然的次第,有應依的標準。這對於正法的修學者,是應該怎樣的重視釋尊的指示!

〔慧與覺證〕 在家出家的聖弟子,依八正道行,確有如實的悟證境地,這是經中隨處可見的。到此,淨化自心功夫,才達到實現。怎樣的觀慧才能引發如實覺呢﹖方便是非常眾多的,或說四念處──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或說四諦觀;或說緣起的生起還滅觀。但達到根本處,切近實證處,都是同觀實相的──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這是三法印的觀門︰依無常成無願門、依無我成空門、依涅槃成無相門。等到由此而知法入法,即無二無別。如前三大理性的統一中說︰法性是空寂而緣起有的,從緣起的生滅邊,觀諸行無常與諸法無我;從緣起的還滅邊,觀諸法無我與涅槃寂靜。直從法性說,這即是性空緣起的生滅觀,生滅即是寂滅。所以四諦觀、緣起觀,或側重緣起流轉而觀不淨、苦、無常、無我,都是契入法性空的方便。由於適應時機,根治對於物欲、色欲的繫著,所以說苦觀、不淨觀。如不能依苦而起無量三昧,或偏於不淨觀,會造成嚴重的錯誤,佛世即有比丘厭身而自殺的(如《雜含》卷十三‧三一一經)。佛為此而教令修安般,這那裏是佛法觀慧的常道!

法,是緣起假名而本來空寂的,但人類由於無始來的愚昧,總是內見我相,外取境相,不知空無自性,而以為確實如此。由此成我、我所,我愛、法愛,我執、法執,我見、法見。必須從智慧的觀察中來否定這些,才能證見法性,離戲論纏縛而得解脫。這必須「于此識身及外境一切相,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雜含》卷一‧二十三經)。必須「不見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我若取色,即有罪過。……作是知已,于諸世間則無所取,無所取者自覺涅槃」(《雜含》卷十‧二七二經)。要不住四識住,「攀緣斷已,彼識無所住,……于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著。無所取、無所著已,自覺涅槃」(《雜含》卷二‧三十九經)。由慧觀而契入法性,不是取相分別識的觀察,是從無自性分別而到達離一切取相戲論的。如有一毫相可取,即不入法性。所以如中道的德行,從離惡行善的方面說,這是要擇善而固執的。但從離相證覺說,如取著善行,以為有善行可行,有我能行,即成為如實覺的障礙,大乘稱之為「順道法愛」。釋尊所以常說︰「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如佛常說地水火風等觀門,「如於地有地想,地即是神(我),地是神所,神是地所。彼計地是神已,即不知地。……於一切有一切想,一切即是神,一切是神所,神是一切所。彼計一切是神已,便不知一切」(《中含》〈想經〉)。所以佛為跋迦利說「真實禪」──勝義空觀說︰「於地想能伏地想,于水、火、風想無量空入處想,識入處想,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想,此世他世,日月,見聞覺識,若得若求,若覺若觀,悉伏彼想。跋迦利!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覺觀而修禪。」(《雜含》卷三十三‧九二六經)這是都無所住的勝義空觀,迦旃延修這樣的禪觀,由於佛的教化──緣起假有性空的中道而來(《雜含》卷十二‧三0一經),這是慧證法性的不二門。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二;《俱舍論》卷一、卷二十二;《順正理論》卷十;《成唯識論》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末);《百法問答鈔》卷一、卷四;覺音著‧葉均譯《清淨道論》。


雜阿毗曇心論

簡稱《雜心論》,十一卷,尊者法救造。劉宋時代天竺三藏僧伽跋摩於元嘉十二年(435)譯出,由寶雲傳語,慧觀筆受。在此譯之前,已經譯過兩次︰一是東晉安帝義熙末(417~418),法顯與迦維羅衛禪師覺賢共譯,十三卷。另一是劉宋文帝元嘉三年(426)西域沙門伊葉波羅先譯出九品半,後至元嘉八年更由罽賓三藏求那跋摩補譯成足本十一品,並加校定,亦十三卷。這兩種譯本早已散佚(見《出三藏記集》卷二)。

本論的作者法救,據玄奘所傳,係北印犍陀羅國人,本論即在其國的布色羯伐底城附近製作的(見《大唐西域記》卷二)。法救的年代不詳。但公元394年生於中印的功德賢,即因讀本論驚悟而出家(見《高僧傳》卷三),可見本論於公元四世紀末已從犍陀羅流傳至中印一帶,作者法救至遲也應為公元四世紀中之人。

本論為補注法勝《阿毗曇心論》頌本之作。在論文的序頌和譯者的附注裏,說到《心論》的法勝自作的長行釋太略,優婆扇多釋稍廣(八千頌,漢譯本《阿毗曇心論經》,六卷),又有一師釋本極廣(一萬二千頌)。還有和修槃頭釋本,文雖不多(六千頌),但意旨玄曠,難可了知,通稱無依虛空論,這些都不合理想。因此本論之作,斟酌處中,並以集有部教義大成的《大毗婆沙論》中義理補充原論。這樣,它對於《心論》的內容既有所充實(《心論》原係頌文體裁,凡二百五十頌,本論增其本頌為六百頌,再加長行注解),也有所訂正,遂成為《心論》注釋中最成功、最流行的一種。

本論首尾有序頌和結頌,本文分十一品,即界、行、業、使、賢聖、智、定、修多羅、雜、擇及論品。在此十一品中,唯第十〈擇品〉為作者增加,其餘一承《心論》原式。它的結構是其初七品取材《阿毗曇經》九分中正宗七分,而依四諦次第,提要解釋。即〈界〉、〈行〉二品解釋苦諦,〈業〉、〈使〉二品解集諦,〈賢聖品〉解滅諦,〈智〉、〈定〉二品解道諦。其次卷於《阿毗曇經》首尾二分,而依三毗曇門通說為〈修多羅品〉。又次〈雜品〉抉擇各品未了之義,〈擇品〉更廣加簡別,以建立有部一宗之說;最後〈論品〉顯示論議的方隅,而為結束(見《出三藏記集》卷十,焦鏡〈後出雜心序〉,又呂澂《阿毗曇心論講要》)。

各品的主要內容如次︰

第一〈界品〉,以蘊、處、界三科概論一切法,先總辨各法的自相、共相、有漏、無漏等,再詳說諸法及其相互的關係。次以可見不可見、三性、有無對、界繫等等諸門分別各法。最後總明諸法各有自性,而舉法界、意處、色蘊三者攝一切法。

第二〈行品〉,說有為法(即行)非單獨發生作用,乃由眾緣之力而有生滅變化。先區分諸法為色法、心法、心相應行法及心不相應行法,說明其俱起緣生之相;次分別緣法有六因、四緣而說明其作用及範圍,附說名(概念)色(物質)和時(時間)的最小單位,以及有情(生物)的色身、壽量等;最後歸結到有為法互相依待而起,故謂其由造作(即緣生)而為行。

以上二品,直說構成有情和世間的諸法由緣生而有自性的共同法相,相當於四諦的苦諦(按︰焦鏡〈後出雜心序〉則謂︰〈界品〉直說法相以擬苦諦,〈行〉、〈業〉、〈使〉三品多說生死之本以擬集諦)。

第三〈業品〉,說有情生死流轉之因。先指出前說界、行諸法之於種種世間界趣生起,都由業的劃分布置。次即分析業的種類和性質,業的成就和失壞,業的差別和業果;後釋三業中身、口二業果所造色法,其能造大種所屬界地等疑難及三業中意業力用最大等義。

第四〈使品〉(「使」即「隨眠」),說使業發生作用的煩惱總有七種(欲貪、有貪、瞋、癡、慢、疑、見),它們與心相應,有如使者之隨主人不離,故得七使之名。本品依修道的方便立說,從行相、界繫、部類之不同上,開七使為九十八使,先說明其自性、所緣及相應,次明四種斷義及由斷而得的九種遍知;後以四義說明使之與心相應作結。

以上二品多論生死流轉的本源,相當於四諦的集諦。

第五〈賢聖品〉,此就能實現斷有漏法者離繫的各個階段,以說明煩惱消滅了的境界。先說正精進、善方便、正智三種修行方便。次依人分別,就資糧、加行等五道說四果、四向、二十七賢聖的各階段。次依法分別,就未知、已知、當知三無漏根以明利根、鈍根得果的不同。後結明漸修現觀、頓得修果及三種漸次無間之義。此品明斷結證滅之義,相當於四諦的滅諦。

第六〈智品〉,先明智的自性在於能審觀四諦實相。次說智的種類差別,以世間有漏智、法智、類智三智包括四諦智等十智,又從十智觀四諦十六行相上或具緣或不具緣,以明三智相互的異同。次說諸智的修習成就,依見道、修道、無學三位分別,附說智、見、忍的不同及諸智互緣之義。後明智所生功德。

第七〈定品〉,先說定為智依之所以,次說定的種類,以四禪、四等至攝一切三昧,而於四禪及其構成的各支解說特詳。次說依定而起的六通、四無量、十遍處、八勝處、八解脫、十智等,次說定的成就及其因緣,又成就諸聖共同的功德及十四變化心等,這些都顯示聲聞乘的實踐。

以上二品多說趨入無漏的方法,相當於四諦的道諦。

第八〈修多羅品〉,分別《阿毗曇經》〈戒施設分〉,說施、戒、修名義,原來經數不詳。又分別《阿毗曇經》〈法蘊分〉,說三界、七識住、九眾生居,及至二十二根等義,共二十一經。後依識、智、使三毗曇門為之通釋,而歸著於界、諦等建立。

第九〈雜品〉,對以前諸品所說未盡之義,重加抉擇。《心論》原來抉擇心法、有為行法、有為染淨、不相應行、三無為等等共三十一義,其中初五義抉擇〈界品〉,次五義抉擇〈行品〉,次六義抉擇〈使品〉,次六義抉擇〈智品〉,以下則就各種契經泛說其義。今復增加修行諸業障、五種事、四種果、三種神足等等二十二義,亦對以前各品中所說有所抉擇。

第十〈擇品〉,廣加抉擇重要義理。基本上以〈契經品〉未詳之義為主,而前諸品中有須廣解的,也附見於此。凡抉擇法輪、梵輪、八支成就、近住律儀等等四十二義。有部一家的主張,如阿羅漢有退失義、有中陰義、三世有義、四諦漸次現觀義、佛不在僧數義等,皆在此品特別提了出來。所以這一品是本論作者集中顯示他如何運用《大毗婆沙論》已成熟的說法來訂正和充實法勝《心論》。像本論用煩惱隨增為有漏的解釋,來糾正《心論》說生煩惱為有漏會濫及滅道二諦之過失,即在本品之末自敘出來,以為發凡。又如《心論》成立一切法有,但於三世之實有未能詳言,此品特加補充,兼敘世友等四大家解釋三世說等等,皆是其例。

最後第十一〈論品〉,主要在提示論議實例,兼有取以前諸品義理作應用上的考驗之意,所謂「當略說諸論,令智者欣樂」。《心論》原提十問,本論復增加十六問,共舉二十六個實例。此中如原提律儀非律儀、四果進退,以及補提的無漏見不見何種無漏、何法得有漏邊境等問,或都係當時爭論所集中的問題。

本論所釋的《心論》,挈毗曇之要領,擷論議之精華,為北印有部中犍陀羅師所推崇的一部書,在學說上原與有部正宗的迦濕彌羅的婆沙師義有出入。法救取《婆沙》之說為補充而撰成本論,當然含有調和兩方異說的用意。不過本論的基本精神,在概括《阿毗曇經》的心要,偏於尊經輕論;而其依四諦組織經義,以業、惑為集諦,定、慧為道諦,都異於毗曇舊師所說,反而與新興的經部主張相近。因此,後來世親不滿於《婆沙》而意朋經部,即取本論頌文增損改組而成《俱舍論》。以其文辭優美,結構玲瓏,而獲得「聰明論」的盛譽。本論由此失其光彩,終至失傳。但從毗曇學說發展的歷史觀之,本論承先啟後之功,固不可沒。

本論在印度曾盛行一時,來華諸師亦相繼傳譯,從東晉末葉到劉宋‧元嘉中葉的三十年間(405~435),先後即有三譯,現存的為僧伽跋摩譯本,因跋摩善解三藏,尤精本論(見《梁高僧傳》卷三),故所譯最勝。即以此故,傳習甚廣,因而有毗曇師的形成。蓋在真諦、玄奘之前,一般講有部毗曇的莫不以本論為主要典籍,而視為有部毗曇的總結之籍。其以講習本論著名的毗曇師,見於梁、唐《高僧傳》(《梁僧傳》卷七、卷八,《唐僧傳》卷五、卷十、卷十一、卷十四、卷十五)的約二十餘家,實際當不止此,可見其弘播中曾起過主導作用。梁、陳以後,《地論》、《攝論》之學盛行,講習本論的漸少。到了唐代玄奘傳譯大量有部論書及《俱舍論》以後,遂無人注意本論了。

本論的注解,舊有劉宋‧慧通《義疏》,高齊‧智林《記》,梁‧智藏《義疏》,隋‧靖嵩《疏》五卷、志念《疏》九卷,唐‧道基《玄章》及《鈔》八卷、慧休《玄章鈔疏》等,現在都已佚失。只有慧遠所撰《大乘義章》中摘舉其要點而已。(游俠)

◎附︰印順〈廣說莊嚴的雜阿毗曇心論〉(摘錄自《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十章第四節)

《雜阿毗曇心》的梵語,一般以為是Samyuktābhidharmahṛdaya,這是不對的。《雜心論》的原語,應為Abhidharma-hṛda-ya-vyākhyā。如《阿毗達磨集論》,補充解說,稱為《阿毗達磨雜集論》;雜就是vyā-khyā。samyukta,譯為雜,是「相應」的意思。這與《雜心論》是不合的。vyākhyā是間雜的、錯綜的意思。如《雜集論》序頌說︰「由悟契經及解說,爰發正勤乃參綜。」「參綜」,就是雜。《雜心論》正是對於《心論》,「增益論本」,間雜參綜,所以名為《雜心論》。

對於《雜心論》,可從補充與修正去說明。

(1)《雜心論》是《心論》的補充︰如《論》說︰
「無依虛空論,智者尚不了。極略難解知,極廣令智退。我今處中說,廣說義莊嚴。」
「經本至略,義說深廣,難可受持,如虛空論難可了知。(如)前已說。是故增益論本,隨順修多羅義,令易了知。」

「經本」──《心論》是太簡略了。「義說」──《心論》的解說者,又太深廣了。流行的《心論》釋,有八千頌的,也有一萬二千頌的(可譯四十卷)。部帙這樣大,而僅是解說《心論》的二百五十偈。偈文以下,一定是廣引眾義;因論生論,異常繁廣,所以被譏為「無依虛空論」。《心論》的特長,是偈頌,隨頌釋義,易了易誦。如每一頌下,包含種種論義,就難以受持了。所以,論主「增益論本」,將重要論義而應補充的(主要為各家注釋所引用的),增造偈頌,總合為五百九十六偈,比《心論》增加了一倍。這樣,隨頌釋義,回復了《心論》的長處。所以說︰「隨順修多羅(本頌)義,令易了知。」

《雜心論》主這一增益論本的辦法,是繼承法勝論師的。對極略的《心論》來說,過分簡略了,也不能充分了解佛法性相。由於「極略難解知」,所以引《大毗婆沙論》義來充實,莊嚴──「廣說(毗婆沙)義莊嚴」。《雜心論》的撰作,是針對極略極廣的。這樣,增益論偈,增多論義,將相關的論義(頌,釋),間雜摻糅於固有的論文間。一部分需要抉擇論究的,別立一〈擇品〉於〈契經品〉以下。如說一切有的四大家,見諦的頓見與漸見,中陰的有或沒有,一切有與一切無,三世有與現在有,僧中有佛或無佛……這些佛教各派的諍論重心,都一一的加以論決。《心論》經法救的改編充實,不但是精要的入門書,也是深廣的論書了。不過,《心論》的前七品︰〈界〉、〈行〉、〈業〉、〈使〉、〈賢聖〉、〈智〉、〈定〉,綱舉目張而賅攝了阿毗達磨的要義。〈契經品〉、〈雜品〉、〈論品〉,雖有偈頌(也有缺頌的),還不免是法數與論義的堆集,沒有組織條理。現在,不但「增益論本」,又別立〈擇品〉,占全書三分之一的後四品,顯然是增加了雜亂無章的感覺。法救論師的重大貢獻,還要等世親(Vasubandhu)的《俱舍論》,作一番徹底的改編整理,才能完成。

(2)《雜心論》是《心論》的修正︰《心論》是重於西方、外國師說,甚至引用分別說者的教義。《心論》的注釋,都有修正《心論》的意圖。在這一意義上,法救只是繼承優波扇多(Upaśanta)的學風,也就是復歸於《甘露味論》、《大毗婆沙論》的立場。優波扇多所釋,不同於《心論》的,如上項所舉的八則,《雜心論》是一律採用了。特別是優波扇多的不改頌文,而加以別解的「法辯通五地,羅漢也住威儀心入滅」,法救也承用而修改了頌文。這可見雜心論主,為優波扇多的繼承者。

在《雜心論》中,取《大毗婆沙論》義,而修改《心論》的,還不在少數,例如︰


{1}十纏
{2}意業是思非無表
{3}別解脫戒四時捨
{4}有行唯是慧
{5}離十六行相無無漏慧
{6}三無色三十二、有頂二十二
{7}義辯十智或六智、應辯九智
{8}無諍智唯在第四禪


這八則中,{1}{2}{6}──三則,也是《甘露味論》所說的。《雜心論》的引用《大毗婆沙論》義,也有多少出入的。有《大毗婆沙論》雙存二說,而《雜心論》但取一義的,如命根唯是報,堅性非能斷。有不取毗婆沙師正義,而反取異說的,如無諍智通四念處、四無礙方便。然從大體來說,《雜心論》是繼承優波扇多的學風,修正《心論》,而回復於毗婆沙師的正義。

從《雜心論》的研究中,有幾點是值得提到的。

(1)阿毗達磨論義,到《大毗婆沙論》而大成。《大毗婆沙論》的評家正義,屬於迦溼彌羅(Kaśmīra)論師。但《大毗婆沙論》的體裁,是集百家而大成;每每是眾說紛紜,不加論定。在阿毗達磨論義的闡揚中,有求精確、求決定的需要。例如《心論》說︰「若生諸煩惱,是聖說有漏」;法勝修正為「若增諸煩惱」。在〈擇品〉中,並明白評論法勝所說。在本章第一節說過︰能生煩惱為有漏,是世友(Vasumitra)所說;《大毗婆沙論》中,異說並存,並沒有論定。所以,《雜心論》「隨增說有漏」,只能說是論義的進步,更精確,不能說法勝違反了毗婆沙師的正義。

又如二諦的定義,《大毗婆沙論》引述極廣。初約四諦來分別二諦,有四家;評家又舉一說,就是事理(十六行相)二諦。次明「世俗中世俗性,為勝義有,為勝義無﹖」以為︰「實事唯有一諦,約差別緣建立二諦。」末後,約二諦差別義,舉世友等三說。說一切有部的二諦說,中國毗曇家,明事理二諦,確為評家的正義。勝義,是聖智所現觀的理性。但在論義的發展中,漸重於假有、實有的分別;以一一實法有為勝義,依實而和合相續假法為世俗。這與《大毗婆沙論》所說︰「實事唯有一諦,約差別緣建立二諦」說有關。《雜心論》卷十一說(大正28‧958b)︰「若事分別時,捨名則說等(世俗);分別無所捨,是則第一義。」這是對世俗與勝義的定義,作精確的論究,而歸結於此。這樣,假有是世俗;實有──實事實理是勝義。假實二諦論,取代了婆沙評家的事理二諦說。論義的確定,不同的異說被忽略了,毗婆沙師的評家正義,也在不自覺的修改中。

(2)《雜心論》以毗婆沙師的正義為宗,但又每每保存異說,如︰


{1}可見法一界或一切界
{2}煖頂六地或七地
{3}宿命通俗智或六智
{4}色界十六處或十七
{5}五果或九果
{6}三無量五地或六地
{7}未來禪三(味淨無漏)或二
{8}四修或六修


這幾則中,前三是兼存妙音(Ghoṣa)說;{4}、{5}及{8},是兼存西方師說。為什麼這樣呢﹖雜心論主的時代,北方佛教的思想,非常發達。毗婆沙師正義,固守壁壘,陷於艱苦作戰的階段。《雜心論》是維護毗婆沙師正義的,但鑒於異部(經部等)的隆盛,所以對阿毗達磨西方系的異義,取懷柔的保留的態度,也就是不採用也不評破。這該是減少內部諍執,集結阿毗達磨論宗的力量,以謀一致對外吧!

(3)《雜心論》說「無作假色」,意義是異常重大的。關於無表色,各論的意見,出入很大,如︰


《大毗婆沙論》──無表是色‧意業是思
《心論》──無表假色‧意業無表
《優波扇多釋論》──無表是色‧意業無表
《雜心論》──無表假色‧意業是思


無表色實有;意業是思,無所謂表與無表,這是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宗的正義。無表色是假,本為說一切有部中譬喻師的異說。《大毗婆沙論》集成以後,到《雜心論》的時代,譬喻師已從說一切有部中分出,成經部譬喻師,在教理上,有著重要的發展,嚴重的威脅到阿毗達磨論宗。努力復歸於毗婆沙正義的雜心論主,也同意無表色是假。這可見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論宗的動搖,已是時代的趨勢了。

〔參考資料〕 《出三藏記集》卷十〈後出雜心序〉;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


[南山律學辭典]
懺悔滅罪否

濟緣記釋云:「今解,初科,正明中,初決經文。如注所引未曾有經,或通諸經說滅之文。事但抑伏,理觀能滅。但下,又二,初、明大乘。地前三賢,尚有分段生死,則知不滅。若下,次、示小乘。忍位方免惡道,則知爾前業亦非滅。成論世上見,即世第一,又過忍位。則知內凡已上,將鄰聖位,無漏慧勝,方能滅業。惡道是總報,餘苦即別報。故下四句,並果人償債之緣。初如婆沙中,差摩比丘病重,諸比丘問之,自言我病不差,猶如壯士繫縛其頭,兩手急絞,我之頭痛,亦復如是。次如增一,目連乞食,為梵志所打,骨肉爛盡三、如雜寶藏經,離越羅漢山中坐禪,為人誣盜牛,十二年在獄,自言過去誣他盜牛經一日夜,後墮三惡道,受苦無量,餘殃不盡,故受此報。四、如百緣經,黎軍支過去餓母七日,後成羅漢,七日乞食不得,吞沙而死,委如資持。結誥中,初示業理可畏。一﹑能引後習;二﹑歷劫不亡;三﹑牽生感報,不由於人。古下,引證。以作惡則墮三惡趣,作善則墮三善道,皆不出輪迴。善雖是福,能障聖道,甚於作惡。後生聞此,慎勿錯會。如下,顯意。有頂即非非想天,壽八萬大劫,是為難地。燒金丸者,即喻凡福反為害也。次科小乘事懺中,非即數者,即猶入也。有可收者,來否隨意也。盡形行者,不復本淨也。此所謂小乘無懺重文也。」(業疏記卷二二‧一三‧一六)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七覺支

瑜伽二十九卷十一頁云:此復云何?謂七覺支,諸已證入正性離生補特伽羅,如實覺慧,用此為支,故名覺支。即此七種如實覺支,三品所攝。謂三覺支,奢摩他品攝,三覺支,毘缽舍那品攝;一覺支,通二品攝。是故說名七種覺支。謂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此三觀品所攝。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此三止品所攝。念覺支一種,俱品所攝。說名遍行。

二解:辯中邊論中卷十四頁云:已說修五力;當說修覺支。云何安立?頌曰:

覺支略有五 謂所依自性

出離并利益 及三無染支

論曰:此支助覺,故名覺支,由此覺支位,在見道。廣有七種,略為五支。一、覺所依支。謂念。二、覺自性支。謂擇法。三、覺出離支。謂精進。四、覺利益支。謂喜。五、覺無染支。此復三種。謂安、定、捨。何故復說無染為三?頌曰:

由因緣所依 自性義差別

故輕安定捨 說為無染支

論曰:輕安即是無染因緣。麤重為因生諸雜染。輕安是彼近對治故。所依謂定。自性即捨故。此無染。義別有三。

三解:雜集論十卷七頁云:七覺支所緣境者:謂四聖諦如實性。如實性者:即是勝義。清淨所緣故。覺支自體者:謂念擇法精進喜安定捨。如是七法,是覺支自體。念者:是所依支。由繫念故;令諸善法、皆不忘失。擇法者:是自體支。是覺自相故。精進者,是出離支。由此勢力,能到所到故。喜者:是利益支由此勢力,身調適故。安定捨者:是不染污支。由此不染污故,依此不染污。故體是不染污故。如其次第。由安故不染污。由此能除麤重過故。依定故不染污。依止於定,得轉依故。捨是不染污體。永除貪憂,不染污位為自性故。覺支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法等。覺支修習者:謂依止遠離,依止無欲,依止寂滅,迴向棄捨,修念覺支。如念覺支,乃至捨覺支,亦爾。如是四句,隨其次第,顯示緣四諦境修習覺支。所以者何?若緣苦體為惱苦時;於苦境界,必求遠離。故名依止遠離。若緣愛相苦集為苦集時,於此境界,必求離欲故。名依止離欲。若緣苦滅為苦滅時,於此境界,必求作證故。名依止寂滅。棄捨者:謂趣苦滅行。由此勢力,棄捨苦故。是故若緣此境時,於此境界,必求修習。故名迴向棄捨。覺支修果者:謂見道所斷煩惱永斷。由七覺支,是見道自體故。

四解: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九頁云:七覺支者:一、念覺支,二、擇法覺支,三、精進覺支,四、喜覺支,五、輕安覺支,六、定覺支,七、捨覺支。擇法、即慧。喜、即喜根。捨、謂行捨。餘四如名,即心所中各一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此七,名覺支耶?答:覺、謂究竟覺,即盡無生智。或如實覺,即無漏慧。七為彼分,故名為支。擇法、亦覺亦支。餘六、是支,非覺。此七廣辯,如餘處說。

五解:法蘊足論七卷十一頁云:此覺支言,顯七覺支。何等為七?謂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捨覺支。如是覺支,漸次而起,漸次而得,脩令圓滿。時彼苾芻復白佛言:云何覺支,漸次而起,漸次而得,脩令圓滿?佛告苾芻:若有於身,住循身觀;安住正念,遠離愚癡;爾時便起念覺支。得念覺支,脩令圓滿。彼由此念,於法簡擇,極簡擇,遍尋思,遍伺察,審諦伺察;爾時便起擇法覺支。得擇法覺支,脩令圓滿。彼由擇法,發勤精進;心不下劣。爾時便起精進覺支。得精進覺支,脩令圓滿。彼由精進,發生勝喜,遠離愛味;爾時便起喜覺支。得喜覺支,脩令圓滿。彼由此喜,身心輕安,遠離麤重;爾時便起輕安覺支。得輕安覺支,脩令圓滿。彼由輕安,便受快樂。樂故心定。爾時便起定覺支。得定覺支,脩令圓滿。彼由心定,能滅貪憂,住增上捨;爾時便起捨覺支。得捨覺支,脩令圓滿。於受心法,住循受心法觀;廣說亦爾。如是覺支,漸次而起,漸次而得,脩令圓滿。如彼七卷十二頁至八卷四頁廣釋。


八智

發智論八卷四頁云:有八智,謂法智乃至道智。云何法智?答:於欲界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所有無漏智。又於法智及法智地所有無漏智。是謂法智。云何類智?答:於色無色界諸行,諸行因、諸行滅、諸行能斷道、所有無漏智。又於類智及類智地所有無漏智。是謂類智。云何他心智?答:若智、是修果,知他現在心心所法。云何世俗智?答:三界有漏慧。云何苦智?答:於諸行,作苦非常空非我行相轉智。云何集智?答:於諸行因,作因集生緣行相轉智。云何滅智?答:於諸行滅,作滅靜妙離行相轉智。云何道智?答:於諸行對治道,作道如行出行相轉智。如彼論八卷四頁至十卷十九頁廣辯。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二頁云:八智者:謂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非盡,無生。以位局故。此八、皆以心所法中慧為自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智?答:於所緣法,審觀決定;故名為智。餘義如餘處廣說。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卷一頁云:或有八智,攝一切智。謂此中說法智、類智、他心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問:若此八智,攝一切智;復有八智;謂法住智、涅槃智、死生智、漏盡智、宿住隨念智、妙願智、盡智、無生智。如是八智,何智攝耶?答:隨其所應,皆攝在此。謂法住智,是知因智。故知三界下中上果法所住因故。彼智即此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集智。涅槃智是知滅智。彼智即此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滅智。死生智,即此世俗智所攝。尊者妙音說:死生智,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苦智。評曰:應知此中前說應理。漏盡智,諸有欲令緣漏盡法故名漏盡智者;四智所攝。謂法類世俗滅智。諸有欲令漏盡身得故名漏盡智者;八智所攝。宿住隨念智,世俗智所攝。尊者妙音說:宿住隨念智,六智所攝。即八智中除他心智。緣過去法故。及除滅智。緣有為法故。評曰:應知此中前說應理。妙願智,世俗智所攝。尊者妙音說:妙願智,八智所攝。謂十智中除盡無生智。是見性故。評曰:應知此中,前說應理。盡智無生智,俱六智所攝。除他心智。非見性故。及除世俗智。是無漏故。由此八智,攝一切智。尊者僧伽筏蘇說曰:應說一智。謂決定智。以決定義,是智義故,此決定智,有二差別。一者、有漏。二者、無漏。若有漏者;由自性故,名世俗智。若無漏者;由對治差別故;復立二種。謂對治欲界者,名法智。對治色無色界者,名類智。即前三智,若能知他心心所法;名他心智。又無漏智,由行相別,復立四智。若於苦諦,作四行相轉者;名苦智。乃至若於道諦,作四行相轉者;名道智。問:若決定智唯有一種,或二,或三;云何此中立有八智?答:以五事故,立有八智。一、對治故,立法類智。二、自性故,立世俗智。三、加行故,立他心智。四、行相故,立苦集智。五、行相所緣故,立滅道智。尊者左受作如是說:對治四種愚故;立有八智。四種愚者;一、界愚。二、心愚。三、法愚。四、諦愚。對治界愚故;立法類智。對治心愚故;立他心智。對治法愚故;立世俗智。對治諦愚故;立苦業滅道智。是名八智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智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智?智是何義?答:決定義,是智義。問:若爾;疑相應慧,應不名智。於所緣境,不決定故。答:彼亦是智。一剎那頃,於所緣境,亦決定故。然此聚中,疑勢用勝。令心於境多剎那中,猶豫不決;說名疑聚。如三摩地,一剎那中,於境恆住。有時若與掉舉相應,令多剎那,於境轉易;說名為亂。又如有情,若多貪者;說名貪行。若多瞋者;說名瞋行。若多癡者;說名癡行。一一非不有餘煩惱。此亦如是。故無有失。譬喻者說:若心有智;則無無知。若心有疑;則無決定。若心有麤;則無有細。然對法者,所說法相,如鬧叢林。謂一心中,有智有無知,有非智非無知,有疑有決定,有非疑非決定,有麤有細,有非麤非細。阿毘達磨諸論師言:許法俱生,斯有何失?謂諸心所,展轉力生。一心相應,相用各別。智、謂般若。無知、謂無明。非智非無知,謂餘心所法。疑、謂猶豫。決定、謂智。非疑非決定,謂餘心所法。麤、謂尋。細、謂伺。非麤非細,謂餘心所法。如諸色法,異類俱生;心所亦爾。故無有失。有作是說:於所緣境,重決擇義,是智義。諸有漏慧,於所緣境,無始時來,數數決擇,故皆名智。諸無漏慧,重決擇者,皆名為智。唯無漏忍,於四聖諦,未重決擇;故不名智。復有說者,由二義故,說名為智。謂證知義,及了知義。證知義者:謂證知苦,乃至證知道,故名智。了知義者:謂了知自相續,了知他相續;故名智。如彼卷一頁至一百十一卷末廣說。


十六心見道

成唯識論九卷二頁云: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於苦諦,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謂觀三界苦諦真如。正斷三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真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脫。三、苦類智忍。謂智無間,無漏慧生。於法忍智,各別內證。言後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如於苦諦有四種心。集滅道諦,應知亦爾。此十六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自證分差別建立;名相見道。二者、依觀下上諦境,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觀現前不現前界,苦等四諦,各有二心。一、現觀忍,二、現觀智。如其所應,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分觀諦,斷見所斷百一十二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三解脫門

瑜伽二十八卷三頁云:復有三解脫門。一、空解脫門。二、無願解脫門。三、無相解脫門。云何建立三解脫門?謂所知境,略有二種。有、及非有。有、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於有為中,且說三界所繫五蘊。於無為中,且說涅槃。如是二種,有為無為,合說名有。若說於我,或說有情,命者、生者等;是名非有。於有為中,見過失故;見過患故;無所祈願。無祈願故;依此建立無願解脫門。於有為中,無祈願故;便於涅槃,深生祈願,見極寂靜,見甚微妙,見永出離。由於中見永出離故;依此建立無相解脫門。於其非有無所有中,非有祈願,非無祈願。如其非有,還則如是知為非有,見為非有。依此建立空解脫門。是名建立三解脫門。

二解 顯揚二卷十六頁云:解脫門者:謂三解脫門。一、空解脫門。二、無相解脫門。三、無願解脫門。空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於眾生遍計性所執法中,及法遍計性所執法中,此二遍計性,俱離無性;及彼所餘無我有性。於諸法中遍計性無。即是無我性有。於諸法中無我性有,即是遍計性無。即於此中有及非有無二之性,無分別境。智者:謂緣彼境,如實了知。無相亦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即所知空境。由此境相,一切諸相之所不行。智者:謂如前說。無願亦有二種。一、所知。二、智。所知者:謂由無智故,顛倒所起諸行相貌。智者:謂緣彼境,厭惡了知。空行者:謂於諸行,我不可得;及諸相中,世俗分別法不可得。無相行者:謂即於諸行中,眾生無我性可得;及諸相中,世俗分別法無我性可得;及於滅中,滅靜妙離行。無願行者:謂無常、苦、不淨、如病、如癰、如箭、因、集、生、緣行。緣智空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空行。緣智無相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相行。緣智無願道,作道如行出行,此亦是無願行。若無差別,總名空無相無願者:此通聞思修所生之慧,世、及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三摩地者;唯是修所生慧,通世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解脫門者;此唯出世應知。

三解 顯揚六卷六頁云:問:如經中說三解脫門。彼云何建立?答:由三自性故。謂由遍計所執自性故;建立空解脫門。由依他起自性故;建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自性故;建立無相解脫門。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卷十二頁云:此三三摩地,亦名三解脫門。問:三摩地與解脫門有何差別?答:三摩地通有漏無漏。解脫門唯無漏。問:何故解脫門唯無漏耶?答:有漏有縛,為解脫門,不應理故。問:依何義立解脫門耶?為依入正性離生?為依盡漏?設爾;何失?若依入正性離生,立解脫門者;則應唯苦法智忍相應定,名解脫門。若依盡漏,立解脫門者;則應唯金剛喻定名解脫門。答:應作是說:俱依二義,立解脫門。然解脫門,總攝一切無漏定。謂一切聖道,皆名正性離生。得一切聖道時,皆名為入。斷諸漏時,皆名盡漏。四道俱定,皆有盡義。如世第一法無間,苦法智忍現在前時,得空三摩地;名入正性離生。苦現觀無間,集現觀現在前時,得無願三摩地;亦名入正性離生。集現觀無間,滅現觀現在前時,得無相三摩地;亦名入正性離生。餘位無間,起無漏定時,應知亦爾。見道位中,別起無漏三三摩地,別盡諸漏。修道位中,總起無漏三三摩地,總盡諸漏。無學位中,總起無漏三三摩地,總遮諸漏,亦名盡漏。是故三解脫門,總攝諸無漏定。問:何故名解脫門?答:涅槃,名解脫。依此三三摩地,能趣證解脫;故名解脫門。復次如排楯故,名解脫門。如鬥戰時,先以排楯,防捍怨敵;後以利劍,斷怨家頭,令墮戰場;隨意所趣。如是行者,與煩惱怨敵共鬥戰時,先以三解脫門,排楯防捍煩惱怨敵;後以無漏慧劍,斷煩惱成就性頭,令墮不成就性地;如本所願,趣向涅槃。如契經說:定、是正道,不定、是邪道。定心、得解脫,非不定心。是故無漏三三摩地,是解脫門。非有漏定。如彼廣說。


心念住

法蘊足論四卷十五頁云:云何於此內心住循心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內心者:謂自心、若在現相續中,已得不失。於此內心循心觀者:謂有苾芻、於此內心,觀察思惟內心諸相。於內有貪心,如實知是內有貪心。於內離貪心,如實知是內離貪心。於內有瞋心,如實知是內有瞋心。於內離瞋心,如實知是內離瞋心。於內有癡心,如實知是內有癡心。於內離癡心,如實知是內離癡心。於內聚心,如實知是內聚心。於內散心,如實知是內散心。於內沈心,如實知是內沈心。於內策心,如實知是內策心。於內小心,如實知是內小心。於內大心,如實知是內大心。於內掉心,如實知是內掉心。於內不掉心,如實知是內不掉心。於內不靜心,如實知是內不靜心。於內靜心,如實知是內靜心。於內不定心,如實知是內不定心。於內定心,如實知是內定心。於內不脩心,如實知是內不脩心。於內脩心,如實知是內脩心。於內不解脫心,如實知是內不解脫心。於內解脫心,如實知是內解脫心。如是思惟內心相時,所有於法簡擇,乃至毘缽舍那;是循內心觀,亦名心念住。成就此觀,現行隨行乃至解行;說名為住。彼觀行者、能發起勤精進,乃至復能於此急疾迅速;名具正勤。彼觀行者、能起於法簡擇,乃至能圓滿極圓滿;名具正知。彼觀行者,具念隨念,乃至心明記性;名具正念。於諸欲境諸貪等貪,乃至貪類貪生;總名為貪。順憂受觸所起心憂,不平等受慼受所攝,總名為憂。彼觀行者、脩此觀時,於世所起貪憂二法,能斷,能遍知,乃至隱沒除滅;是故說彼除世貪憂。復有苾芻、於內諸心、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此心者、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如是思惟心過患時,所起於法簡擇,乃至毘缽舍那,是循內心觀,亦名心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皆如前說。云何於彼外心住循心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外心者:謂自心、若在現相續中,未得已失;及他有情所有諸心。於彼外心循心觀者:謂有苾芻、於他諸心、觀察思惟外心諸相。於外有貪心,如實知是外有貪心。廣說乃至於外解脫心,如實知是外解脫心。如是思惟外心相時,所起於法簡擇,乃至毘缽舍那;是循外心觀,亦名心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復有苾芻、於外諸心、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彼心者、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如是思惟心過患時,所起於法簡擇,乃至毘缽舍那;是循外心觀,亦名心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云何於內外心住循心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內心者:謂自心,若在現相續中,已得不失。外心者:謂自心、若在現相續中,未得已失,及他有情所有諸心。合此二種,名內外心。於內外心循心觀者:謂有苾芻、合自他心、總為一聚,觀察思惟自他心相。於有貪心,如實知是有貪心。廣說乃至於解脫心,如實知是解脫心。如是思惟諸心相時,所有於法簡擇,乃至毘缽舍那;是循內外心觀,亦名心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復有苾芻、合自他心、總為一聚,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此彼心,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如是思惟心過患時,所起於法簡擇,乃至毘缽舍那;是循內外心觀,亦名心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

二解 品類足論七卷二頁云:心念住云何?謂六識身。即眼識乃至意識。又云:心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是名心念住。又云:緣心所起善有漏無漏慧,是名心念住。


正見與擇法覺支四句分別

發智論七卷五頁云:諸正見、是擇法覺支耶?答:應作四句。有正見非擇法覺支。謂世俗正見。有擇法覺支非正見。謂盡無生智。有正見亦擇法覺支。謂除盡無生智,餘無漏慧。有非正見亦非擇法覺支。謂除前相。


正智與擇法覺支四句分別

發智論七卷五頁云:諸正智、是擇法覺支耶?答:應作四句。有正智非擇法覺支。謂世俗正智。有擇法覺支非正智。謂無漏忍。有正智亦擇法覺支。謂除無漏忍,餘無漏慧。有非正智亦非擇法覺支。謂除前相。


世俗智

瑜伽六十九卷九頁云:謂世俗智、或善,或不善,或無記;或有漏,或無漏;唯是世間。無漏者、謂於已斷一切無學身中可得。此及所餘,總名俗智,亦唯世間。當知所餘法類智等,是出世間;亦唯無漏。

二解 顯揚二卷十六頁云:四、世俗智。謂世間慧。由依此故,如來為諸眾生,隨其意解,隨其隨眠,宣說妙法。

三解 集異門論七卷一頁云:世俗智云何?答:諸有漏慧,是名世俗智。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卷六頁云:問:何故名世俗智?答:知世俗故,名世俗智。問:亦知勝義;何故但名世俗智耶?答:雖亦少分知蘊界處四聖諦等諸勝義法,而多分知男女往來,瓶衣車乘,舍林山等,世俗法故;名世俗智。復次此世俗智,實無智相;而諸世俗、共立智名。如非王種,但諸人眾,假想施設,共立王名。復次此世俗智,一切有情,展轉共許,無有諍論;如僧上坐,如悅眾人,眾所許故;名為世俗。復次此世俗智,遍諸有情,緣一切境;故名世俗。復次此世俗智,愚癡所依,繫屬愚癡,是愚癡者安立足處;故名世俗。聲論者說:此世俗智,為諸無知之所覆蔽;如器中物,器所覆蔽;故名世俗。復次此世俗智,為對治道之所變壞,為愚癡者之所欣尚;故名世俗。

五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三頁云:諸無漏慧,名世俗智。此智多於瓶衣等世俗事轉故,名世俗智。此有二種。一、染污。二、不染污。染污者、復有二種。一、見性。二、非見性。見性有五。謂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非見者、謂疑貪瞋慢無明忿害等相應慧。不染污者,亦有二種。一、善。二、無覆無記。無覆無記者,非見。不推度故。是慧及智善者,若五識俱,亦非見。是慧及智,若意識俱。是世俗正見;亦慧亦智。

六解 發智論八卷五頁云:云何世俗智?答:三界有漏慧。

七解 品類足論一卷六頁云:世俗智云何?謂諸有漏慧。


有漏行多非無漏行

大毗婆沙論四十四卷十二頁云:有漏行多耶?無漏行多耶?答:有漏行多,非無漏行。所以者何?有漏行攝十處,二處少分。無漏行唯攝二處少分故。有作是說:無漏行多,非有漏行。所以者何?如欲界繫下下品攝一剎那色,定為四種無漏慧緣。一、苦法智忍,二、苦法智,三、集法智忍,四、集法智。餘色餘法,如理應知。復有此餘諸無漏法。故無漏行,決定為多。有餘師說:有漏行多。所以者何?如一無漏行,為四有漏緣。一、邪見,二、疑,三、無明,四、善世俗智。餘無漏行,如理應知。復有此餘諸有漏法。故有漏行,決定為多。評曰:應作是說:有漏無漏行,雖俱無邊;而此本論師,且約處攝,說有漏多,非無漏行。



瑜伽八十三卷十二頁云:見者:謂見現見現在前境。

二解 瑜伽八十三卷十二頁云:見者:謂見言說為先慧。

三解 瑜伽八十九卷九頁云:妄觀諸行為我我所;或分別起,或是俱生;說名為見。

四解 如五見中說。

五解 大毗婆沙論九十五卷一頁云:云何為見?答:眼根,五見,世俗正見,學無學見。問:何故眼根說名為見?答:由四事故。一、賢聖說故,二、世俗說故,三、契經說故,四、世現見故。賢聖世俗說故者:謂諸賢聖,及諸世俗,俱作是言:我眼見彼往來行住坐臥等事。又若見人顛蹶迷謬,俱作是說:汝既眼見;何故爾耶。契經說故者:謂契經說:眼見色已;不應取相,及取隨好。復作是說:眼見色已;應觀不淨。如理思惟。復作是說:眼見色已;好不應愛,惡不應憎。復作是說:眼見色已;起喜憂捨三意近行。復作是說:眼見色已;不應歡慼,惟應住捨,正念正知。世現見故者:謂世現見眼明淨者,所見無謬。不明淨者所見有謬。又世現見有眼根者,能見諸色。無眼根者,不能見色。又世現見眼所對方,能見彼色。所不對方,便不能見。又世現見多不能見被障諸色。眼有障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何故眼根說名為見?謂世現見有淨眼者,言我見淨。有不淨眼者,言我見不淨。大德說曰:何故眼根說名為見?謂契經說:眼根所得,眼識所了,說名所見。世俗亦然。是故眼根說名為見。五見者:謂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問:何故此五說名為見?答:以四事故,一、觀視故。謂能觀視所應取境。問:此五邪僻,顛倒觀視,如何名見?答:此雖邪僻,顛倒觀視;而是慧性,故名為見。如人眼根,雖不明了;而能觀視,故亦名見。二、決度故。謂能決度所應取境。問:既一剎那;如何決度?答:性猛利故;立決度名。三、堅執故。謂於自境,堅固僻執;非聖道劍不能令捨。佛及弟子,以聖道劍,斷彼見牙,後方捨故。如有海獸,名室獸摩羅;凡所銜物,堅執不捨。要以利劍,斷截其牙,然後乃捨。五見亦然。四、深入故。謂於所緣,銳利深入;如針墮泥。復次以二事故;此五名見。一、照矚故,二、推求故。復次以三事故;此五名見。一、見相相應故,二、能成見事故,三、於緣無礙故。復次以三事故;此五名見。一、意樂故,二、執著故,三、尋求故。復次以三事故;說名為見。一、意樂故,二、加行故,三、無知故。意樂故者:謂得定者見。加行故者:謂尋思者見。無知故者:謂隨聞者見。復次意樂故者:謂意樂壞者見。加行故者:謂加行壞者見。無知故者:謂俱壞者見。是故此五亦說名見。世俗正見者:謂善意識相應慧。是見性故;說名為見。學見者:謂學無漏慧。無學見者:謂無學正見。此二亦俱是見性,故名為見;應知。此中五見,於境,如陰夜見色。世俗正見於境,如晴夜見色。學見,於境,如陰晝見色。無學見,於境,如晴晝見色。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五卷五頁云:問:何故名見?見是何義?答:由四緣故名見。一、能觀故,二、推決故,三、堅執故,四、深入所緣故。能觀故者:謂見自性。問:邪見,顛倒見,彼何所觀?答:是故說見自性。謂雖邪顛倒見;而是見慧自性;故說能觀。如人隨有所見,即名能觀。非如盲者。推決定者:謂能推求決定。問:一剎那頃,如何推求?答:性猛利故;說名推求。堅執故者:謂諸見趣,僻執堅牢。非聖道力,無由令捨。深入所緣者:謂於境猛入,如針墮泥。有說:由二緣故名見。一、照了性故,二、推度性故。有說:由三緣故名見。一、有見相故,二、成見事故,三、於境無礙故。有說:由三緣故名見。一、意樂故,二、執著故,三、推決故。有說:由三緣故名見。一、意樂故,二、加行故,三、無智故。意樂故者:謂意樂壞者。加行故者:謂加行壞者。無智故者:謂俱壞者。復次意樂故者:謂修定者。加行故者;謂尋思者。無智故者:謂隨聞者。

七解 發智論七卷四頁云:云何為見?答:眼根,五見,世俗正見學無學見。


見道有二

成唯識論九卷八頁云:然此見道,略說有二。一、真見道。謂即所說無分別智。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有義,此中二空二障,漸證漸斷。以有淺深麤細異故。有義,此中二空二障,頓證頓斷。由意樂力,有堪能故。二、相見道。此復有二。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一、內遣有情假緣智。能除軟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假緣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第三名類智。總合緣故。法真見道二空見分自所斷障無間解脫別總建立,名相見道。有義,此三是真見道。以相見道,緣四諦故。有義,此三是相見道。以真見道不別緣故。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於苦諦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謂觀三界苦諦真如,正斷三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真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脫。三、苦類智忍。謂智無間,無漏慧生。於法智忍,各別內證。言後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如於苦諦有四種心,集滅道諦,應知亦爾。此十六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自證分差別建立。名相見道。二者、依觀下上諦境,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觀現前不現前界苦等四諦,各有二心。一、現觀忍,二、現觀智。如其所應,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分觀諦,斷見所斷百一十二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見道十六智忍

p642

集論六卷二頁云:若別說見道差別;謂世第一法無間,苦法智忍,苦法智,苦類智忍,苦類智,集法智忍,集法智,集類智忍,集類智,滅法智忍,滅法智,滅類智忍,滅類智,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如是十六智忍,是見道差別相。云何苦?謂苦諦。云何苦法?謂苦諦增上所起教法。云何法智?謂於加行道中,觀察諦增上法智。云何智忍?謂先觀察增上力故;於各別苦諦中,起現證無漏慧。由此慧故;永捨見苦所斷一切煩惱。是故名為苦法智忍。云何苦法智?謂忍無間,由此智故;於前所說煩惱解脫而得作證。是名苦法智。云何苦類智忍?謂苦法智無間,無漏慧生。於苦法智忍及苦法智,各別內證。言後諸聖法,皆是此種類。是故名為苦類智忍。云何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是名苦類智。如是於餘諦中,隨其所應,諸忍諸智,盡當知。於此位中,由法忍法智,覺悟所取。由類忍類智,覺悟能取。


見與慧四句分別

發智論七卷四頁云:諸見是慧耶?答:應作四句。有見非慧。謂眼根。有慧非見。謂五識身相應慧;盡無生智;除五見及世俗正見,餘意識相應有漏慧。有見亦慧。謂除盡無生智,餘無漏慧;及五見,世俗正見。有非見非慧。謂除前相。


見與智四句分別

發智論七卷四頁云:諸見是智耶?答:應作四句。有見非智。謂眼根,及無漏忍。有智非見。謂五識身相應慧;盡無生智;除五見及世俗正見,餘意識相應有漏慧。有見亦智。謂五見,世俗正見;除無漏忍及盡無生智,餘無漏慧。有非見非智。謂除前相。


見慧相攝四句分別

發智論七卷五頁云:見攝慧,慧攝見耶?答:應作四句。有見非慧攝。謂眼根。有慧非見攝。謂五識相應慧;盡無生智;除五見及世俗正見,餘意識相應有漏慧。有見亦慧攝。謂五見,世俗正見;除盡無生智,餘無漏慧。有非見亦非慧攝。謂除前相。


身念住

法蘊足論四卷八頁云:謂有苾芻、於此內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於彼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於內外身,住循身觀;亦如前說。又云:云何於此內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內身者:謂自身,若在現相續中,已得不失。於此內身循身觀者:謂有苾芻、於此內身,從足至頂,隨其處所,觀察思惟種種不淨穢惡充滿。謂此身中,惟有種種髮毛齒爪塵垢皮肉筋脈骨髓脾腎心肺肝膽腸胃肪膏腦膜膿血肚脂淚汗涕唾生熟二藏大小便利。如是思惟不淨相時,所起於法揀擇,極揀擇,最極揀擇,解了,等了,近了,機黠,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行,毗缽舍那;是修內身觀,亦名身念住。成就此觀,現行、隨行,遍行,遍隨行,動轉解行,說名為住。彼觀行者能發起勤精進勇健勢猛熾盛難製勵意不息,復能於此急疾迅速;名具正勤。彼觀行者,能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復能於此所起勝慧、轉成上品、上勝、上極,能圓滿、極圓滿;名具正知。彼觀行者,具念隨念專念憶念不忘不失不遺不漏不失法性心明記性,名具正念。於諸欲境,諸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樂,迷悶耽嗜,遍耽嗜,內縛希求,耽湎苦集,貪類貪生,總名為貪。順憂受觸所起心憂、不平等受慼受所攝,總名為憂。彼觀行者,修此觀時,於世所起貪憂二法,能斷、能遍知,遠離、極遠離,調伏、極調伏,隱沒、除滅;是故說彼除世貪憂。復有苾芻、於此內身,觀察思惟諸界差別。謂此身中,惟有種種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如是思惟諸界相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身觀,亦名身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皆如前說。復有苾芻、於此內身,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此身者,如病如癰如箭,惱害無常苦空非我,轉動勞倦羸篤,是失壞法,迅速不停,衰朽非恆,不可保信,是變壞法。如是思惟身過患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身觀,亦名身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云何於彼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外身者:謂自身、若在現相續中,未得已失;及他有情所有身相。於彼外身循身觀者:謂有苾芻、於他身內,從足至頂,隨其處所,觀察思惟種種不淨穢惡充滿。謂彼身中,惟有種種髮毛爪齒,廣說乃至大小便利,如是思惟不淨相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外身觀,亦名身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復有苾芻、於他身內,觀察思惟諸界差別。謂彼身中,惟有種種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如是思惟諸界相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外身觀,亦名身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復有苾芻、於他身內,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彼身者,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如是思惟身過患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外身觀,亦名身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云何於內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內身者:謂自身、若在現相續中,已得不失。外身者:謂自身、若在現相續中,未得已失;及他有情所有身相。合說二種,名內外身。於內外身循身觀者:謂有苾芻、合自他身,總為一聚,從足至頂,隨其處所,觀察思惟種種不淨穢惡充滿。謂此彼身、惟有種種髮毛爪齒,廣說乃至大小便利。如是思惟不淨相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外身觀,亦名身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復有苾芻、合自他身,總為一聚,觀察思惟諸身差別。謂此彼身、惟有種種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如是思惟諸界相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外身觀,亦名身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復有苾芻、合自他身,總為一聚,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此彼身、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如是思惟身過患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外身觀,亦名身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七卷八頁云:問:何故名身念住?答:此念住緣身,故名身念住。問:餘念住亦緣身;謂受念住、緣六受身、心念住、緣六識身,法念住、緣六想身六思身等。何故不皆名身念住耶?答:此中所說緣身者:謂緣色身。餘念住緣非色身故;不名身念住。有說:若緣麤顯易見現見身者,名身念住。餘念住、緣微隱難見難覺不現見身,故不名身念住。有說:若所緣身、是極微聚所成者;彼名身念住。餘所緣身、非極微聚所成故;彼不名身念住。有說:若緣於身、而能知所知、俱時生者:名身念住。餘雖緣身;而能知所知,不俱生故;不名身念住。雖法念住中、有俱生者;以少故不說。如緣身故名身念住;如是緣受故、名受念住,緣心故、名心念住,緣法故、名法念住。

三解 品類足論七卷二頁云:身念住云何?謂十有色處、及法處所攝色。又云:身增上所生諸善有漏及無漏道,是名身念住。又云:身所起善有漏無漏慧,是名身念住。


忍無智見差別

俱舍論二十六卷一頁云:前品初說諸忍諸智,於後復說正見正智。為有忍非智耶?為有智非見耶?頌曰:聖慧忍非智。盡無生非見。餘二有漏慧,皆智六見性。論曰:慧有二種。有漏無漏。唯無漏慧,立以聖名。此聖慧中,八忍非智性。自所斷疑,未已斷故。可見性攝。推度性故。盡與無生二智非見性。已息求心,不推度故。所餘皆通智見二性。已斷自疑,推度性故。諸有漏慧,皆智性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五染汙見,世正見,為六。如是所說聖有漏慧,皆擇法故;并慧性攝。


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

俱舍論十六卷一頁云:諸無漏業,能永斷盡前三業者,名為非黑。不染汙故。亦名非白。以不能招白異熟故。此非白言,是密意說。以佛於彼大空經中,告阿難陀,諸無學法,純善純白,一向無罪。本論亦言:云何白法?謂諸善法無覆無記無異熟者。不墮界故。與流轉法,性相違故。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四卷六頁云:云何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謂能永斷諸業學思。問:諸無漏業,是勝義白;何故乃名非黑非白?答:集異門論,施設論,皆說此業,不同不善,染汙黑,及感不可意異熟黑;故說非黑。又亦不同善有漏白,及感可意異熟白;故說非白。復有說者,此依果白,故說非白。白、有二種。一、因白,二、果白。善有漏業,具二白,故名白。諸無漏業,唯有因白。而無果白。故不名白。復有說者,依異熟白,故名非白。白、有二種。一、自體白,二、異熟白。善有漏業,具二白,故名白。無漏業,惟有自體白;無異熟白。故不名白。復有說者,此無漏業,能斷世間所愛異熟,非世所愛,無有白相,故不名白。以是義故,名非黑白,此無漏業,非如前三,感異熟果;是故說名無異熟業。此無漏業,令前三業,畢竟滅盡,等盡、遍盡、永斷、永害、棄捨、變吐、離欲、寂滅。是故說名能盡諸業。如是則說十七學思。謂見道中四法智忍相應學思,離欲界染八無間道相應學思,此十二思,能盡黑黑異熟業。離欲界染第九無間道相應學思,能盡黑黑異熟業,及黑白黑白異熟業。離初靜慮染第九無間道相應學思,乃至離第四靜慮染第九無間道相應學思,能盡白白異熟業。如是十七無漏思,說名能斷諸業學思。復有說者,一切無間道無漏思,皆名能斷諸業學思。以一切無間道,皆能斷諸業故。復有說者,一切學思,皆名能斷諸業學思。以諸學思,皆能對治有漏業故。如是說者,謂初說惟十七無漏思,正能對治前三業故。問:諸無漏慧相應俱有,皆能正斷前三種業;何故惟說無漏學思?答:思能發動諸法令斷;是故偏說。復有說者,雖皆能斷;此中辨業,故惟說思。問:若爾;亦應說隨轉身語業;何故惟說思耶?答:由此學思,與無漏慧相應而轉,同一所緣,同一行相,同一所依,相助有力,能斷諸業;非身語業。得有是事;是故不說。


受念住

法蘊足論四卷十二頁云:云何於此,內受住循受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內受者:謂自受,若在現相續中,已得不失。於此內受,循受觀者:謂有苾芻,於此內受,觀察思惟內受諸相受樂受時,如實知我受樂受。受苦受時,如實知我受苦受。受不苦不樂受時,如實知我受不苦不樂受。受樂身受時,如實知我受樂身受。受苦身受時,如實知我受苦身受。受不苦不樂身受時,如實知我受不苦不樂身受。受樂心受時,如實知我受樂心受。受苦心受時,如實知我受苦心受。受不苦不樂心受時,如實知我受不苦不樂心受。受樂有味受時,如實知我受樂有味受。受苦有味受時,如實知我受苦有味受。受不苦不樂有味受時,如實知我受不苦不樂有味受。受樂無味受時,如實知我受樂無味受。受苦無味受時,如實知我受苦無味受。受不苦不樂無味受時,如實知我受不苦不樂無味受。受樂耽嗜依受時,如實知我受樂耽嗜依受。受苦耽嗜依受時,如實知我受苦耽嗜依受。受不苦不樂耽嗜依受時,如實知我受不苦不樂耽嗜依受。受樂出離依受時,如實知我受樂出離依受。受苦出離依受時,如實知我受苦出離依受。受不苦不樂出離依受時,如實知我受不苦不樂出離依受。如是思惟內受相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受觀,亦名受念住。成就此觀,現行、隨行、乃至解行,說名為住。彼觀行者,能發起勤精進,乃至復能於此急疾迅速;名具正勤。彼觀行者,能起於法揀擇,乃至能圓滿極圓滿;名具正知。彼觀行者,具念隨念,乃至心明記性;名具正念。於諸欲境諸貪等貪,乃至貪類貪生,總名為貪。順憂受觸所起心憂,不平等受慼受所攝,總名為憂。彼觀行者,修此觀時,於世所起貪憂二法,能斷能遍知,乃至隱沒除滅;是故說彼除世貪憂。復有苾芻,於內諸受,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此諸受,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如是思惟受過患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受觀,亦名受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皆如前說。云何於彼外受住循受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外受者:謂自受,若在現相續中未得已失,及他有情所有諸受。於彼外受循受觀者:謂有苾芻,於他諸受,觀察思惟外受諸相;受樂受時,如實知彼受樂受。受苦受時,如實知彼受苦受,受不苦不樂受時,如實知彼受不苦不樂受。廣說乃至受樂出離依受時,如實知彼受樂出離依受。受苦出離依受時,如實知彼受苦出離依受。受不苦不樂出離依受時,如實知彼受不苦不樂出離依受。如是思惟外受相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外受觀。亦名受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復有苾芻,於外諸受,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彼諸受,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如是思惟受過患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外受觀,亦名受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云何於內外受住循受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內受者:謂自受,若在現相續中已得不失。外受者:謂自受。若在現相續中未得已失,及他有情所有諸受。合說二種,名內外受。於內外受循受觀者:謂有苾芻,合自他受,總為一聚;觀察思惟自他受相。受樂受時,如實知受樂受。受苦受時,如實知受苦受。受不苦不樂受時,如實知受不苦不樂受。廣說乃至受樂出離依受時,如實知受樂出離依受。受苦出離依受時,如實知受苦出離依受。受不苦不樂出離依受時,如實知受不苦不樂出離依受。如是思惟諸受相時,所有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外受觀,亦名受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復有苾芻,合自他受,總為一聚;觀察思惟諸受過患。謂此彼受,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如是思惟受過患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外受觀,亦名受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

二解 品類足論六卷二頁云:受念住云何?謂六受身。即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又云:受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是名受念住。又云:受所起善有漏無漏慧,是名受念住。


法念住

法蘊足論五卷一頁云:云何於此內法住循法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內法者:謂自想蘊行蘊,若在現相續中,已得不失。於此內法循法觀者:謂有苾芻、於內五蓋法,觀察思惟內法諸相。於有內貪欲蓋,如實知我有內貪欲蓋。於無內貪欲蓋,如實知我無內貪欲蓋。復如實知內貪欲蓋,未生者生,已生者斷,斷已於後不復更生。如是思惟此內法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法觀,亦名法念住。成就此觀,現行隨行,乃至解行,說名為住。彼觀行者,能發起勤精進,乃至復能於此急疾迅速;名具正勤。彼觀行者,能起於法揀擇,乃至能圓滿極圓滿;名具正知。彼觀行者,具念隨念,乃至心明記性;名具正念。於諸欲境,諸貪等貪,乃至貪類貪生;總名為貪。順憂受觸所起心憂,不平等憂慼憂所攝,總名為憂。彼觀行者,修此觀時,於世所起貪憂二法,能斷能遍知;乃至隱沒除滅。是故說彼除世貪憂。如說內貪欲蓋,說內瞋恚、昏沈睡眠、掉舉惡作、疑蓋,亦爾。復有苾芻、於內六結法,觀察思惟內法諸相。於有內眼結,如實知我有內眼結。於無內眼結,如實知我無內眼結。復如實知此內眼結,未生者生,已生者斷,斷已於後不復更生。如是思惟此內法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法觀,亦名法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皆如前說。如說內眼結,說內耳鼻舌身意結、亦爾。復有苾芻、於內七覺支法,觀察思惟內法諸相。於有內念覺支,如實知我有內念覺支。於無內念覺支,如實知我無內念覺支。復如實知內念覺支未生者生,生已堅住不忘修滿倍增廣大智作證故。如是思惟此內法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法觀,亦名法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如說內念覺支,說餘內六覺支等、亦爾。復有苾芻、於所說內想蘊行蘊,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此法者、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如是思惟法過患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法觀,亦名法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云何於彼外法住循法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外法者:謂自想蘊行蘊,若在現相續中。未得已失;及他有情想蘊行蘊。於彼外法循法觀者:謂有苾芻、於他五蓋法,觀察思惟外法諸相。於有外貪欲蓋,如實知彼有外貪欲蓋。於無外貪欲蓋,如實知彼無外貪欲蓋。復如實知外貪欲蓋,未生者生,已生者斷,斷已於後不復更生。如是思惟此外法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外法觀,亦名法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如說外貪欲蓋,說餘外四蓋、亦爾。復有苾芻,於他六結法,觀察思惟外法諸相。於有外眼結,如實知彼有外眼結。於無外眼結,如實知彼無外眼結。復如實知彼外眼結,未生者生,已生者斷,斷已於後不復更生。如是思惟彼外法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外法觀,亦名法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如說外眼結,說餘外五結、亦爾。復有苾芻、於他七覺支法,觀察思惟外法諸相。於有外念覺支,如實知彼有外念覺支。於無外念覺支,如實知彼無外念覺支。復如實知外念覺支,未生者生,生已堅住廣說乃至智作證故。如是思惟彼外法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外法觀,亦名法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如說外念覺支,說餘外六覺支等、亦爾。復有苾芻、於所說外想蘊行蘊,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彼法者,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如是思惟法過患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外法觀,亦名法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云何於內外法住循法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內法者:謂自想蘊行蘊,若在現相續中,已得不失。外法者:謂自想蘊行蘊,若在現相續中,未得已失;及他有情想蘊行蘊。合此二種,名內外法。於內外法循法觀者:謂有苾芻、合前自他想蘊行蘊,總為一聚,觀察思惟自他法相。謂前所說內外五蓋六結七覺支等,此彼有無,未生,生斷,不復生相。如是思惟內外法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外法觀,亦名法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復有苾芻、合前自他想蘊行蘊,總為一聚,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此彼法,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如是思惟法過患時所起於法揀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外法觀,亦名法念住。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八十七卷八頁云:如緣身故、名身念住;如是緣受故、名受念住,緣心故、名心念住,緣法故、名法念住。問:一切皆是法。一切皆惟有法故。何故惟一名法念住;非餘耶?答:雖一切皆是法;而但立一為法念住。如十八界皆是法,而但立一為法界;十二處皆是法;而但立一為法處。如法界、法處,如是法智、擇法覺支、法隨念、法證淨、法無礙解、法寶、法歸、亦爾。有說:法念住、有一名。餘念住、有二名。有說:法念住、有共名。餘念住,有共不共名。有說:一切有為法、由生所起,生是彼所緣故;名法念住。有說:一切法由名所顯,名是彼所緣故;名法念住。有說:諸有為相,是一切有為法之標幟。即此諸相,墮在彼所緣中。故名法念住。有說:空解脫門,覺諸法法性,此空攝在彼所緣中;故名法念住。問:若爾者:薩迦耶見、亦覺諸法補特伽羅性;何故不依彼立名耶?答:彼非真實覺;此是真實覺;故無有過。有說:慧能分別諸法自相共相,安立諸法自相共相,損害事愚及所緣愚;於諸法中,不增減轉。此慧墮在彼所緣中,故名法念住。有說:滅諦涅槃,是勝義法,常住不變。此法攝在彼所緣中。故名法念住。有說:此念住、能緣多法。謂色、非色,相應、不相應,有所依、無所依,有行相、無行相,有所緣、無所緣,有警覺、無警覺。是故名法念住。有說:身念住、緣身,不緣緣身慧;受念住、緣受,不緣緣受慧;心念住、緣心,不緣緣心慧。法念住、緣身,亦緣緣身慧;緣受心法,亦緣緣受心法慧。是故惟此名法念住。有說:身念住、緣身,不緣身生老無常;受念住、緣受,不緣受生老無常;心念住、緣心,不緣心生老無常。法念住、緣身,亦緣身生老無常;緣受心法,亦緣受心法生老無常。是故惟此名法念住。有說:齊此諸瑜伽師、我想、一合想、皆能止息。法想、差別想、修習圓滿。故名法念住。謂瑜伽師、分析身已;便計受為我。分析受已;便計心為我。分析心已;便計法為我。分析法已;便知一切非我有情,惟空行聚。是故齊此,法想圓滿;名法念住。

三解 品類足論七卷二頁云:法念住云何?謂受所不攝非色法處。又云:法增上所起善有漏無漏道,是名法念住。又云:緣法所起善有漏無漏慧,是名法念住。


阿毗達磨自性

大毗婆沙論一卷七頁云:問:阿毗達磨自性云何?答:無漏慧根以為自性。一界、一處、一蘊、所攝。一界者:謂法界。一處者:謂法處。一蘊者:謂行蘊。若兼相應、及取隨轉;三界、二處、五蘊、所攝。三界者:謂意界、法界、意識界。二處者:謂意處、法處。五蘊者:謂色蘊乃至識蘊。如契經說:此藥叉天、於長夜中,其心質直;無有諂誑。諸有所問、皆為了知,不為嬈亂。我以甚深阿毗達磨、恣彼意問。此中何者甚深阿毗達磨?謂無漏慧根。又契經說:此筏蹉氏、及善賢外道、并梵壽婆羅門、皆於長夜、其性質直,無諂無誑;諸有所問、皆為了知,不為嬈亂。我以甚深阿毗達磨、恣彼意問。此中何者甚深阿毗達磨?謂無漏慧根。又如佛告西你迦言:我有甚深阿毗達磨,難見難覺,不可尋思,非尋思境。唯有微妙聰叡智者,乃能知之。非汝淺智之所能及。所以者何?汝於長夜,異見、異忍、異欲、異樂。此中何者甚深阿毗達磨?謂空無我、及如實覺。所以者何?以彼外道、恆妄計我。空無我性,非彼所及。又如佛告鄔陀夷言:汝是愚夫,盲無慧目。云何乃與上座苾芻、共論甚深阿毗達磨。此中何者甚深阿毗達磨?謂滅定退、及如實覺。又如佛告阿難陀言:我有甚深阿毗達磨。謂諸緣起、難見難覺,不可尋思,非尋思境。唯有微妙聰叡智者、乃能知之。此中何者甚深阿毗達磨?謂因緣性、及如實覺。又契經說:我有甚深阿毗達磨。謂緣性緣起。此處甚深,難見難覺,不可尋思,非尋思境。唯有微妙聰叡智者,乃能知之。復有甚深阿毗達磨。謂一切依,皆永捨離,愛盡離染寂滅涅槃。此最甚深,難見難覺。廣說如前。此中何者甚深阿毗達磨?謂因緣性、及彼寂滅、并如實覺。又如佛告阿難陀言:復有甚深阿毗達磨。謂有餘法、相似甚深;我於其中,自覺正說。此中何者甚深阿毗達磨?謂諸見趣、及如實覺。又契經說:我有甚深阿毗達磨。謂一切法、甚深故難見,難見故甚深。此中何者甚深阿毗達磨?謂一切法性、及如實覺。雖此等經中、隨別意趣,作種種異說;然阿毗達磨勝義自性,唯無漏慧根。即由此故;發起世間修所成慧。謂煖、頂、忍、世第一法。以能別觀四聖諦故;亦得名為阿毗達磨。又由此故;發起殊勝思所成慧。謂不淨觀、持息念等。以能別總觀諸蘊故;亦得名為阿毗達磨。又由此故;發起殊勝聞所成慧。分別諸法自相共相,建立諸法自相共相;害實物愚、及所緣愚。以於諸法不增減故;亦得名為阿毗達磨。又由此故;發起殊勝生處得慧。以於三藏十二分教,能受、能持、思量、觀察、不謬轉故;亦得名為阿毗達磨。復由如是資糧攝持,無漏慧根,轉得明盛。是故亦名阿毗達磨。問:若阿毗達磨、唯無漏慧根為自性者;何故此論復名阿毗達磨?答:阿毗達磨具故,亦名阿毗達磨。如處處經中,於彼彼具,立彼彼名;此亦如是。謂如於樂具,立以樂名。如伽他說:食所乞食樂,衣隨得衣樂,經行山林樂,栖隱巖窟樂。飲食衣等,體實非樂。勝義樂者,謂諸樂受。或有說者,亦輕安樂。然衣食等,是樂具故;於伽他中,亦說為樂。又如於垢具,立以垢名。如伽他說:女是梵行垢,女損害眾生。苦梵行所淨,非由水能洗。女實非垢。勝義垢者,謂貪瞋癡。然伽他中,說女為垢。是垢具故。又如於漏具,立以漏名。如說七漏,是損害。是燒然,是苦惱。根等實非漏;是漏具故;立以漏名。勝義漏唯三。謂欲漏、有漏、無明漏。又如於隨眠具、立隨眠名。如契經說:苾芻當知,色是隨眠,隨增隨死。若隨增,即隨死。若隨死,即隨取。若隨取,即隨縛。色非隨眠;勝義隨眠、唯有七種。然經說色是隨眠者,隨眠具故。又如於味具,立以味名。如契經說:苾芻當知,眼味妙色,色是魔鉤。眼實非味;勝義味者,謂所生愛。然契經說眼味色者,是味具故。又如於欲具,立以欲名。如契經說:欲者是何?謂五妙欲。又如頌言:如是五妙欲,可愛可欣樂;可意欲所牽,能令心染著。色等非欲;勝義欲者,謂於彼愛。然經頌說彼是欲者,是欲具故。又如於退具,立以退名。如契經說:有五因緣,令時解脫阿羅漢退。一、營事業,二、樂戲論,三、和諍訟,四、好遠行,五、遇長病。非營事等是能退體;勝義退者,謂一切不──善有──覆──無──記法。然契經中說營事等是能退者,謂退具故。又於業具,立以業名。如契經說:有三種意故思惡不善業,若作,增長;感非愛異熟。謂貪欲、瞋恚、邪見。非貪欲等是實意業;勝義意業、謂意俱思。然契經中名意業者,謂是不善意業具故。又如於異熟因具,立異熟因名。如彼尊者無滅所說:我由一食異熟因故;七生天上,七生人中。於最後身、得盡諸漏。非即一食,是異熟因;勝義異熟因者,謂諸不善善有漏法。然彼尊者、即說一食為異熟因;是彼具故。如於此等處處經中,以彼彼名、說彼彼具。此論亦爾。是阿毗達磨具故,亦名阿毗達磨。如是勝義阿毗達磨自性,唯是無漏慧根。一界、一處、一蘊、所攝。若兼相應、及取隨轉;三界、二處、五蘊、所攝。餘資糧等、皆是世俗阿毗達磨。是名阿毗達磨自性。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當知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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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教育部)]
阿毗達磨

ㄚ ㄆㄧˊ ㄉㄚˊ ㄇㄛˊ
佛教經典三藏中屬於論藏的典籍。為梵語Abhidharma的音譯,意為對法、向法、無比法等特別的法。指對佛陀教法以非常詳細而系統化方式撰述的佛教典籍。《阿毗達磨俱舍論.卷一》:「論,謂傳生無漏慧教,此諸慧論,是彼資糧故,亦得名『阿毗達磨』。」也作「阿毗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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