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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塵垢

(術語)煩惱之通稱。維摩經佛國品曰:「遠塵離垢,得法眼淨。」註曰:「肇曰:塵垢八十八結也。」不動經曰:「以智慧火燒諸障礙,亦以法水澍諸塵垢。」無量壽經下曰:「猶如淨水,洗除塵勞諸垢染故。」


慈濟微命

(故事)毘奈耶雜事五曰:「南方二苾芻,欲往室羅伐禮世尊,中路熱渴,觀水有蟲,大者唯念法,不飲而喪身。小者謂佛世難遇,飲而涉路。大者直生於三十三天,以勝妙之身禮世尊,得法眼淨。小者後至,為佛呵責。」南海寄歸傳一曰:「恚捐輕枝,現生龍戶。慈濟微命,交升帝居。」


摩訶目犍連

(人名)Mahā-maudgalyāyana,比丘名。法華經作大目犍連。阿彌陀經作摩訶目犍連,略曰目犍連,又曰目連。新稱曰摩訶沒特伽羅,沒特伽羅子。姓也。譯曰大讚誦,大萊茯根,大胡豆,大採菽等。佛十大弟子之一人。稱為神通第一者。初與舍利弗同為六師外道之一人,頗精通教學。雖領一百徒弟,然中心有不安之念。因而與舍利弗互約,先得解脫者,必以告,故共競修行精進。一日舍利弗至王舍城,見五比丘中之馬勝,儀容端正,問其理由,始知佛陀出現,由一偈之法門,忽開悟得脫。次於竹園精舍,聞佛陀親說,得法眼淨之悟,因告之目連,共為諸佛子。二人弟子,合二百人,亦入佛門。法華文句一曰:「大目犍連姓也,翻讚誦。文殊問經翻萊茯根。真諦云:勿伽羅,此翻胡豆。二物古仙所嗜,因以命族。(中略)同名者多,故舉大也。」法華玄贊一曰:「梵云摩訶沒特伽羅,言大目犍連者訛也,此云大採菽氏。上古有仙,居山寂處,常採菉豆而食,因以為姓。尊者之母是彼之族,取母氏姓而偽其名。得大神通,簡餘此姓,故云大採菽氏。從父本名俱利迦,亦云拘隸多,先云俱律陀,訛也。大般若云舍利子大採菽氏。」玄應音義六曰:「云目犍連,或言目伽略子者訛也,則正言沒特伽羅子,或言毛伽羅子,此乃從母為名。沒特伽此云綠豆,羅此云執取,或云挽取。本名俱利迦,或言拘隸多,此從父名也,舊云俱律陀,不正也。」


遠塵離垢

(術語)遠離塵垢也。塵垢雖為煩惱之總名,然今指八十八使之見惑。斷八十八使之見惑而得正見,謂之遠塵離垢得法眼淨。是於二乘初果與菩薩初地之得益也。但多就小乘之初果而言。法華經妙莊嚴王品曰:「佛說是妙莊嚴王本事品時,遠塵離垢,於諸法中得法眼淨。」維摩經方便品曰:「三萬二千天及人知有為法皆悉無常,遠塵離垢得法眼淨。」


離垢

(術語)離煩惱之垢染也。維摩經佛國品曰:「遠塵離垢,得法眼淨。」註曰:「肇曰:塵垢八十八使也。」


離垢眼

(術語)離煩惱垢染之清淨法眼也。以可見得聖道故。維摩經佛國品曰:「遠塵離垢,得法眼淨。」往生要集末曰:「願得離垢眼,證無上菩提。」


[阿含辭典(莊春江)]
淨眼

1.清淨之眼。2.指「佛陀」。3.指「法眼淨」之初果,如「願淨眼記之」。


[佛光大辭典]
五比丘

梵語 pañca bhiksavah,巴利語 pañca-vaggiyā bhikkhū。又作五群比丘。乃釋尊成道後,初轉法輪所度化之五位比丘。悉達多太子踰城出家,其父淨飯王大驚,乃遣使追還,然因太子發心堅固,王乃從王師中選出憍陳如等五人,伴隨侍奉太子學道,此五人遂與太子共修苦行。太子以六年苦行,未能達到解脫,故放棄苦行,於尼連禪河沐浴,並接受牧羊女乳粥之供養,憍陳如等五人以為太子退失道心,遂離開太子,赴鹿野苑苦行林繼續苦修。釋尊成道後,因念此五人,當先度脫,故至鹿野苑為說四聖諦、八正道、布施、持戒、生天等法,令得法眼淨。五人之中,憍陳如與阿說示為釋尊母系之親屬,餘三人為釋尊父系之親屬。今印度加爾各答博物館尚藏刻有釋尊初轉法輪教化五比丘之石板。五比丘之譯名,諸經所舉互有出入,列舉如上表。

此外,法華玄義釋籤卷六之二列為頞鞞、跋提、俱利、釋摩男、十力迦葉,以摩男與俱利為不同之二人、摩男為陳如之異名,皆誤謬之論。又有以摩男為跋提之異名者,亦誤。因摩男為摩訶那摩之略稱,意為大名,乃拘利太子之尊稱,其為釋氏,故亦稱釋摩男。〔中阿含卷五十六、增一阿含卷三、卷十四、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五分律卷十五、四分律卷十四、卷三十二、毘奈耶破僧事卷六、法華文句卷一上、法華經玄贊卷四、佛祖統紀卷二、法苑珠林卷十一〕 p1071


四向四果

為四向、四果之並稱。又作四向四得、四雙八輩、四果向,或稱八補特迦羅(巴 attha-puggalā dakkhineyyā)、八賢聖、八聖、八輩。為小乘佛教聲聞修道之階位。大毘婆沙論及俱舍論卷二十三、卷二十四賢聖品中均有詳細解說。

(一)預流(梵 srota-āpanna,巴 sotāpanna),音譯為須陀洹。分為預流向、預流果二種:(1)預流向(梵 srotāpatti-pratipannaka,巴 sotāpatti-patipannaka),即指入見道時,初見四聖諦之理,得無漏清淨智慧眼(又作清淨法眼、淨法眼、法眼淨)之階位。又因其直至預流果,不墮於三惡趣,故又稱無退墮法。但因此位之聖者尚未證入其果位,故不稱果,而稱為向,蓋取其趣向於初果之義。(2)預流果(梵 srotāpanna,巴 sotāpanna),又稱初果,指斷盡三界之見惑(八十八使),預入聖道之法流,以第十六心入無漏聖道(或聖者)之階位。十六見道位中之聖者,由其根之鈍利而分為:1.隨信行,指鈍根者,即自己不披閱教文,但信他人言說而得悟道者。2.隨法行,指利根者,由自己閱讀經典隨法而行。預流果聖者之輪迴生死,最長僅於人界與天界中各往返七度;此即言十四生間必證得阿羅漢果,絕無第八度再受生者,故稱為極七返有、極七返生。

(二)一來(梵 sakrd-āgāmin,巴 sakadāgāmin),音譯為斯陀含。分為一來向、一來果二種:(1)一來向(梵 sakrdāgāmi-pratipannaka,巴 sakadāgāmi-patipannaka),即指已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中之前六品者;因此位之聖者尚未斷除後三品之修惑,故一度生於天界再來人間而入般涅槃,故稱為一來。然因此位之聖者尚未證入其果位,而僅趣向於第二果,故稱為一來向。(2)一來果(梵 sakrdāgāmi-phala,巴 sakadāgāmi-phala),即第二果,指已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中之前六品,並證入果位者。又於一來向之聖者中,斷除前三品或前四品者,稱為家家聖者,簡稱為家家。家家,即出一家而至另一家,例如從人間生於天界,又從天界生於人間。由欲界九品之修惑,遂須在欲界中生死七次,即在人、天中各受七生;故若斷除九品修惑中之前三品(上上、上中、上下)者,由其餘六品修惑而尚須受三大生(人、天各三生),此稱三生家家。若斷除前四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之修惑者,則由其餘五品修惑而須受二大生(人、天各二生),稱為二生家家。三生家家之中,「天三人三」或「人三天三」;二生家家之中,「天二人二」或「人二天二」之受生者,因其於人、天中之受生次數相等,故稱為等生家家。三生家家之中,「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二生家家之中,「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之受生者,因其於人、天中之受生次數不同,故稱為不等生家家。其中於天界或人間悟得預流果之聖者,稱為家家聖者;於天界得阿羅漢果之聖者,則稱為天家家;於人間得阿羅漢果之聖者,則稱為人家家。

(三)不還(梵 anāgāmin,巴同),音譯為阿那含,簡稱為那含。分為不還向、不還果二種:(1)不還向(梵 anāgāmi-pratipannaka,巴 anāgāmi-patipannaka),即指已證得一來果之聖者,將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中之後三品,而即將證入不還果之階位;以其趣向於第三果,故稱不還向。不還向之中,若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中之七品或八品,尚餘一品或二品者,須於欲界之天界中受生一次,稱為一間;又作一生、一品惑,即間隔一生而證果之義;亦稱一種子,或稱一種。(2)不還果(梵 anāgāmi-phala,巴同),即第三果,指已斷盡欲界九品修惑中之後三品,而不再返至欲界受生之階位。因其不再返至欲界受生,故稱為不還。不還果又可分為五種,稱為五種不還,又作五種阿那含、五不還果、五種般。即:1.中般,指不還果之聖者死於欲界而生色界時,於色界之「中有」位而入般涅槃者。2.生般,聖者既生於色界,未久即能起道聖,斷除無色界之惑而入般涅槃者。3.有行般,生於色界,經過長時之加行勤修而入般涅槃者。4.無行般,生於色界,但未加行勤修,任運經久,方才斷除無色界之惑而入般涅槃者。5.上流般,先生於色界之初禪,漸次上生於色界餘天之中,最後至色究竟天或有頂天而入般涅槃者。上流般可分為樂慧、樂定二種。此二種之上流般又分全超般、半超般、遍沒般三種。全超般,指生於色界最下層之梵眾天,越過中間之十四天,而生於色界或無色界之最上天者。半超般,指超越中間之一天乃至十三天者。遍沒般,指不超過一天而遍受生於諸天者。上述之五種不還,再加上現般、無色般二種,則成為七種不還。此外,將中般別立三種,即速般、非速般、經久,加上生般、有行般、無行般,及上流般別立之全超般、半超般、遍沒般等,則成為九種不還。若僅別立上流般為三種,則合前四般而稱七善士趣。復次,入滅盡定,證得如涅槃寂靜樂之不還果者,稱為身證或身證不還。而斷除欲界九品修惑,獲不還果之聖者,再生起欲界之煩惱,而自不還果退墮者,則稱為離欲退。

(四)阿羅漢(梵 arhat,巴 arahant),意譯作應供、應、無學。分為阿羅漢向、阿羅漢果二種:(1)阿羅漢向(梵 arhat-pratipannaka,巴 arahatta-patipannaka),又作無學向,指已證得不還果之聖者,入於阿羅漢道,雖尚未證入其果位,但以其趣向於第四果,故稱阿羅漢向。(2)阿羅漢果(梵 arhat,巴 arahat),即第四果,又作極果、無學果。指已斷盡色界、無色界之一切見惑、修惑,而永入涅槃,不再有生死流轉之階位。證入阿羅漢果之聖者,超出三界,四智已經圓融無礙,已無法可學,故稱為無學。前面所述之四向三果,皆為得漏盡,以證入阿羅漢果,常樂以戒、定、慧三者為修學,故稱為有學。

此外,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比照小乘聲聞四果之名稱,立有大乘四果(菩薩四果)之說。大乘四果即指十地中之初地、第八地、第十地以及佛地而言。〔雜阿含經卷三十六、中阿含經卷二、卷三十、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六、卷三十七、卷三十九、羅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七、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六至卷五十四、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六、成實論卷二、卷三、異部宗輪論、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六十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參閱「七善士趣」109、「九種不還」154、「五種不還」1176) p1683


阿說示

梵名 Aśvajit,巴利名 Assaji。五比丘之一。又作阿濕婆氏多、阿濕縛伐多、阿濕婆、阿鞞。意譯馬勝、馬星。敬稱「尊者正願」。其威容端正,行步穩重,為時人所稱歎;一日,舍利弗邂逅之,因感其威儀殊勝,乃問其所從師法為誰,阿說示乃告以佛陀開示之因緣生滅道理,舍利弗遂歸依佛門,後證得法眼淨。〔增一阿含經卷三、佛本行集經卷二十五、卷三十四、卷四十八、大智度論卷十八〕 p3667


面目裂開

禪林用語。面目,指自己本來之心性。謂從自己本來之心性獲得解放,亦即斷除見惑而得法眼淨。 p3988


毘琉璃王

毘琉璃,梵名 Virūdhaka。又作毘流離王、毘盧釋迦王、瑠璃王、琉璃王。或稱惡生王。北本涅槃經卷十六稱為琉璃太子。為憍薩羅國(梵 Kauśala)之王,即波斯匿王(梵 Prasenajit)之太子。關於其名稱由來,琉璃王經謂其誕生之時與琉璃寶俱,因以為號。依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載,波斯匿王受迦毘羅國釋種之欺騙,迎娶摩訶男家中婢女所生之女為第一夫人,尋生一男兒,王集諸相師欲為太子立字,時諸相師白王,言求夫人時,諸釋共諍,或言當與,或言不可與,彼此流離,今當立名為毘流離。又依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七所載,勝光王(即波斯匿王)迎立摩訶男之婢所生之女勝鬘為夫人時,王之母預言此女必將喪我憍薩羅。後夫人生一男,從母之預言而名惡生。據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載,流離太子年至八歲,奉父命至迦毘羅城摩訶男之舍學射術,爾時城中諸釋種新起一講堂,欲請如來及比丘僧於中供養,是時流離太子率五百童子至彼講堂,昇於師子之座,諸釋種見之,怒斥為「婢子」而逐出門外,太子深恨之。父王死後,自即王位,進兵迦毘羅城,鏖殺釋種九千九百九十萬人,血流成河。王又捕五百端正釋女而弄之,彼女等峻拒之,王瞋恚,盡取其手足著深坑中。尋還舍衛城,殺祇陀太子。時佛陀與諸比丘至迦毘羅城,為五百釋女說法,皆令得法眼淨而生天上。佛陀更往舍衛城,預記王及其兵眾於七日後盡當消滅。於第七日,王率諸兵眾及諸婇女往阿脂羅河娛樂,夜半起暴風疾雨,悉為水所漂沒。王死,入阿鼻地獄,其宮殿亦為天火所焚。〔五分律卷二十一、四分律卷四十一〕 p3853


馬勝

梵名 Aśvajit,巴利名 Assaji。又作馬師,或作阿說示。為佛陀最早度化的五比丘之一,威儀端正,引人注目。舍利弗初從外道學法,然以未能究竟,迷於所歸,後遇馬勝於王舍城乞食,舍利弗遙望其威儀端正,乃近而問其所師之法為何,師事何人,馬勝謂其乃釋尊之弟子,並告以釋尊所說(大三‧八七六中)「諸法從因生,諸法從因滅」之理。舍利弗忽開心眼,隨至竹林精舍,聞佛說法,淨諸塵垢,得法眼淨。〔增一阿含經卷三、佛本行集經卷二十五、卷三十四、卷四十八、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九〕 p4349


塵垢

為煩惱之通稱。塵埃能附著於他物,並染污之;而煩惱能垢染心,故經中常以塵垢比喻煩惱。注維摩經佛國品(大三八‧三三八中):「遠塵離垢,得法眼淨。」又,注云(大三八‧三三八下):「肇曰:『塵垢,八十八結也。』」據不動經載,以智慧火,燒諸障礙,亦以法水澍諸塵垢。 p5763


遠塵離垢

梵語 viraja vītamala,巴利語同。即遠離塵垢。塵垢,為煩惱之總名,然此處係指八十八使之見惑(見道所斷之惑)而言。斷八十八使之見惑而得正見,稱為「遠塵離垢,得法眼淨」。此係二乘初果與菩薩初地所得之益,而多就小乘初果見四真諦之理而言。離垢而得之清淨法眼,稱為離垢眼。維摩經佛國品(大一四‧五三九上):「三萬二千天及人,知有為法皆悉無常,遠塵離垢,得法眼淨。」註維摩詰經卷一對此加以說明,謂法眼淨指須陀洹道;始見道跡,故得法眼之名。〔雜阿含經卷五、長阿含經卷二、法華經妙莊嚴王品〕 p5941


摩訶劫賓那

梵名 Mahākalpina,巴利名 Mahākapphina。又作摩訶劫賓寧、摩訶劫比拏、摩訶罽賓那、摩訶迦匹那、摩訶金毘羅。或稱大劫賓那,或單稱劫賓那。意譯作黃色、房宿、大分別時。佛陀弟子之一。精通天文曆數,能知星宿,為眾僧中第一。據賢愚經卷七大劫賓寧品載,師為金地國劫賓寧王之子,稟性聰明,大力勇健,於其父王崩後嗣位,兵眾殷盛,威風遠振,欲制壓中印度,乃遣使至舍衛國向波斯匿王求貢,時佛陀在祇洹精舍,自化為轉輪聖王,以神通變現而使劫賓那信服;劫賓那遂遠離塵垢,出家修持,常勇猛精進,端住三昧中。後得法眼淨,並證得阿羅漢果。另據光宅法華義疏卷一、法華玄贊卷一等載,劫賓那又名房宿,係因如來預知其成道之因緣,乃化現為老比丘,宿其僧房,為之說法,劫賓那即於此夜得道。又據法華文句卷一上載,因其父母祝禱房星而得子,故名之為房宿。〔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二、本事經卷六、賢愚經卷六、法華義記卷八、翻梵語卷二、卷四、慧琳音義卷二十三〕 p6077


離垢

梵語 vīta-mala,巴利語同。謂遠離煩惱之垢穢。一般慣稱「遠塵離垢」,係法眼(梵 dharma-caksu,巴 dhamma-cakkhu)之形容詞。四諦、緣起之理乃佛教正確之人生觀、世界觀,若能在理論上真實理解,即得照見真理之智慧眼(即法眼),而達初步聖者之須陀洹道(預流向)。以此法眼能遠離理論上之見惑,故稱遠塵離垢(梵 viraja vītamala,巴同)。在原始佛教之經典中,聞佛陀與佛弟子說法而得遠塵離垢之法眼者甚眾,如雜阿含經卷五之差摩比丘、長阿含經卷二之菴婆婆梨女等。其後大乘經典亦承此說,如維摩詰所說經卷一佛國品即有(大一四‧五三九上)「遠塵離垢,得法眼淨」之語。〔雜阿含經卷十五、有部律破僧事卷七、注維摩詰經卷一〕 p6716


釋女

指釋種之婦女。據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載,昔流離王征服釋種,並選五百釋女充實宮闈,釋女憤恚,怨言不遜,王聞之而怒,遂令群臣斷釋女手足擲深坑中。時諸釋女受其刑罰,含苦稱佛,佛陀愍其哀苦,乃與諸比丘共來為釋女宣說微妙法,諸釋女聞佛教誨,心開意解,遠離塵垢,得法眼淨,同時命終,俱生天上。〔大唐西域記卷六室羅伐悉底國條〕 p6818


辯意長者子所問經

梵名 Pratibhāna-mati-pariprcchā。全一卷。北魏法場譯。又稱辯意長者子經。收於大正藏第十四冊。內容記述佛陀應辯意長者子之所問,而宣說生天、生人中、墮地獄道、墮餓鬼道等十事之要義,每一事復有五事之因緣。辯意長者子聞五十事之法義,欣然歡喜,得法眼淨。 p6875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轉法輪經

一卷。唐‧義淨譯。收於《大正藏》第二冊。敘述佛陀成道後,首先在鹿野苑為憍陳如等五比丘三轉四諦之理,憍陳如及八萬諸天乃遠離塵垢得法眼淨。又謂此經能饒益世間,令梵行者速至安穩涅槃之處,故稱之為三轉法輪。

所謂三轉,即︰

(1)示轉︰肯定四諦,說「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及其相狀。

(2)勸轉︰依四諦之次第,勸應知苦諦、斷集諦、證滅諦、修道諦。

(3)證轉︰也依四諦之順序,說明既已知、斷、證、修後仍須覺證之原因。又因每一轉各具眼、智、明、覺四行相(巴利傳是眼、智、明、覺、寂五相),故成十二相。此即所謂的「三轉十二行相」。後世之小乘佛教、法相宗、天台宗人對此三轉十二行相,各有不同的看法。

本經異譯本頗多,內容略有不同,大致可分為廣略二類,所謂廣本乃由(1)序分,(2)離二邊中道八正道,(3)四諦三轉十二行相,(4)五比丘得法眼,(5)諸天歡喜證誠,(6)流通等六部分構成,略本則完全略去第二及第三之四諦釋義部分。本經與《雜阿含》卷十五第三七九經、藏傳《Chos-kyi hkhor-loḥi mdo.》、梵本斷簡皆屬略本,而《轉法輪經》、巴利《大品》第五十六相應第十一~十二經、藏傳《Chos-kyi ḥkhor-lo rab-tu-bskor-baḥi mdo.》、《五分律》卷十五、《四分律》卷三十二等則屬廣本。其中,究以何者為古本,殊難遽下斷言,但就(2)、(3)皆言及如來成就等正覺而言,當可推知以五比丘為說法對象而說四諦或中道者,實乃有關如來證道內容之異說,兩者皆是單獨傳世,其後由律藏之編纂者合糅為一書。漢譯《雜阿含》缺少第(2)中道成道之文,正能呈現其原初風貌,此說另可依阿毗曇全未提及中道之內容為證,至於巴利《相應部》內存有該文,當係對校律藏修正而成。


五比丘

指釋迦牟尼修苦行時的五位隨從。亦即在釋尊成道後,最早受到教化的五名比丘。或稱五群比丘。當初悉達多太子踰城之後,其父淨飯王曾遣使欲將其追回,但因其道心堅固,王乃遣憍陳如等五人伴隨太子學道。後來五比丘見太子放棄苦行,在尼連禪河沐浴,並接受牧女難陀波羅的供養,彼等誤認太子生退道心,乃捨太子而去鹿野苑。世尊在成道之後,首先想度化阿羅邏等二仙人,但因此二仙人已去世而作罷,於是前往波羅奈斯國鹿野苑,為五比丘開示四諦、八正道、十二因緣等法,使此五人得法眼淨

五比丘的譯名因不同經論而有差異,茲列表如下︰


┌─────┬──────────────────────┐
│經 名│五 比 丘 名 │
├─────┼──────────────────────┤
│中本起經 │句鄰、拔提、摩男拘利、十力迦葉、頞陛 │
├─────┼──────────────────────┤
│無量壽經 │了本際、仁賢、大號、正語、正願 │
├─────┼──────────────────────┤
│佛種行讚 │憍鄰如、跋陀羅、十力迦葉、波澀波、阿濕波誓 │
├─────┼──────────────────────┤
│佛本行業經│憍陳如、跋提梨迦、摩訶那摩、波沙菠、阿奢踰時│
├─────┼──────────────────────┤
│過去現在 │憍陳如、跋陀羅闍、摩訶那摩、跋波、阿捨婆闍 │
│因果經 │ │
├─────┼──────────────────────┤
│四分律 │憍陳如、婆提、摩訶摩男、婆敷、阿濕鼻 │
├─────┼──────────────────────┤
│新婆沙論 │憍陳如、跋提、摩訶男、婆敷、頞鞞 │
│法華章句 │ │
├─────┼──────────────────────┤
│梵本無量 │Ajnata-kaundinya,Bhadra-jit,mahā-naman, │
│壽經 │Vaspa,Asvajit │
└─────┴──────────────────────┘


上列《新婆沙論》及《法華文句》的說法,引自《佛祖統紀》。五比丘中,相傳憍陳如及婆敷是世尊母系的親屬;頞鞞、跋提、摩訶男則是世尊父系的親屬;而十力迦葉與婆敷則是同一人之異名。

按︰《五燈會元》卷六、《義楚六帖》等書皆謂五比丘為「五俱倫」。該詞究出自梵語之何詞,待考。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五十六;《增一阿含經》卷三、卷十四;《方廣大莊嚴經》卷十一;《普曜經》卷七;《四分律》卷十四;《法華經玄贊》卷四;《大唐西域記》卷七;《佛祖統紀》卷二。


毗琉璃王

憍薩羅國國王,即波斯匿王之子。又稱毗盧宅迦王、毗盧釋迦王、毗流離王、維樓黎王,或稱琉璃王。意譯增長、長,或惡生王。關於其名稱由來,《琉璃王經》云(大正14‧783b)︰「產育之初與琉璃寶俱,因以為號。」《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載,波斯匿王欲娶迦毗羅國釋種之女,摩訶男妻以婢女所生之女,尋得一子,王乃集諸相師為太子命名,諸相師謂王初求夫人時,諸釋共諍,或言當與,或言不可與,彼此流離,故應名毗流離。又,《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七則謂波斯匿王立大名(摩訶男)之婢所生女勝鬘為夫人時,其母嘗預言此女必喪我憍薩羅城,故後以惡生作太子名。

依據《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所述,琉璃太子年及八歲,奉父命至迦毗羅城摩訶男處學射術。時值城中諸釋種造新講堂,欲請佛前來接受供養。是時琉璃太子率五百童子至彼講堂,昇師子座,諸釋種見之,辱罵其為婢女所生,並將其逐出門外。太子銜恨在心,誓志復仇。即王位後,領兵大舉進攻迦毗羅城。途中,遇佛坐於枯樹下。佛告以「親族之廕故勝外人」,琉璃王乃遣兵折返。後受好苦梵志子之惑,再度舉兵入侵迦毗羅城。目連告佛,欲以神力阻止王伐。時,佛告以釋種宿緣實不可免云云。

琉璃王入城後,鏖殺釋種九千九百九十萬人,血流成河。王又選五百端正釋女為妾,彼等抵死不屈。王瞋恚,悉數切斷彼等手足埋於深坑中。返舍衛城後,又殺害祇陀太子。佛陀見此慘狀,率諸比丘至迦毗羅城,為五百釋女說法,皆令得法眼淨生於天上。並再往舍衛城,預言琉璃王及其兵眾將於七日後滅盡。至第七日,王領諸兵眾及諸婇女往阿脂羅河娛樂,夜半驟起狂風暴雨,悉為大水淹沒。王死,入阿鼻地獄,其宮殿亦為天火所燒燬云。

以上傳說,亦記載於《五分律》卷二十一、《四分律》卷四十一,以及《義足經》卷下〈維樓勒王經〉等處,內容均大同小異。根據《大唐西域記》卷六的記載,室羅伐悉底城的東南就是毗琉璃王消滅釋種,見佛退兵的舊址,其旁的窣堵波是釋女被戮處,不遠的大涸池則是毗琉璃王入地獄處。此外,迦毗羅城的西北更存有千百座紀念釋種的窣堵波。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五十九〈一切智經〉、卷六十〈愛生經〉;《六度集經》卷五〈釋家畢罪經〉;《賢愚經》卷三〈微妙比丘尼品〉、卷十二〈檀彌離品〉;《大般涅槃經》卷十九;《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八;《大毗婆沙論》卷八十三;《大智度論》卷九;《攝大乘論釋》卷十。


舍利弗

佛陀十大弟子之一。有「智慧第一」之稱。又作舍利弗多、舍利弗羅、舍利弗怛羅、奢利富多羅、設利弗呾羅。意譯鶖鷺子、鴝鵒子、鸜鵒子。梵漢並譯,則稱舍利子、舍梨子。其母為摩揭陀國王舍城婆羅門論師摩陀羅之女,以眼似舍利鳥,乃名舍利;故「舍利弗」一詞之語意即「舍利之子」之謂。又,別名憂波提舍、優婆室沙、鄔波底沙、優波替,此係從其父提舍(Tiṣya)之名而得。

舍利弗生於王舍城外那羅陀村(Nālada),有七弟一妹。幼時,即與鄰村之目犍連結交,嘗相偕共詣祇離渠呵山大祭,見群眾雜沓,油然心生無常之感,遂相約出家學道。旋入刪闍耶毗羅胝子(Sañjayavairaṭṭiputra,六師外道之一)之門下,七日七夜即會通其教旨,成為其門人二五0人(一說五百人)中之上首。然舍利弗於內心仍未得安靜。一日,見馬勝比丘威儀端正、進止有方,乃問其所師何人,所習何法。馬勝答已,並示「一切諸法本,因緣生無主,若能解此者,則得真實道」一偈,舍利弗頓得法眼淨,乃逕告目犍連,各率弟子二五0人,共受佛戒。歸依佛陀後,常隨從佛陀,破斥外道,論究法義,代佛說法,主持僧事。領導僧團,多方翼贊佛化。

在佛陀弟子之中,舍利弗與目犍連被稱為佛陀門下的「雙賢」,是佛陀弘法的左右手。佛陀曾說︰「舍利子生諸梵行;目連比丘,長養諸梵行。此二人當於我弟子中最為上首,智慧無量,神足第一。」

佛陀對舍利弗是極為信任,極為稱嘆的。《雜阿含經》曾載︰「佛告舍利弗︰汝今如是為我長子,住於儀法,我所應轉法輪,汝亦隨轉。」佛陀也曾稱讚他「持戒多聞,少欲知足,正念正受,捷疾智慧……。」在佛法的弘揚,眾生的教化方面,舍利弗有相當大的貢獻。

除了智慧、弘法為後人所稱道之外,舍利弗與目犍連的友情,及其對佛陀的情誼,也是至情至性的。當目犍連為執杖梵志所傷,即將涅槃時,舍利弗又知道佛陀即將辭世,他不忍見到佛陀與目犍連先他入滅,因此乃向佛陀請辭,然後回到故鄉安詳地入涅槃。

相傳《舍利弗阿毗曇論》、《阿毗達磨集異門論》即為舍利弗所撰。

◎附︰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二章第一節(摘錄)

阿毗達磨論師
在初期集成的《雜阿含經》,佛教界已傳有同類相聚的學團形態。對佛教的開展,部派的分化,阿毗達磨論的興起,都應有思想與風格上的淵源。阿毗達磨是屬於「法」的部門;與「法」有關的佛世大比丘,領導僧倫,化洽一方的,有舍利弗(Śāriputra)、大目犍連(Mahāmaudgalyāyana)、大拘絺羅(Ma-hākauṣṭhila)、大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富樓那(Purṇamaitrayṇīputra)、阿難(Ānanda)。試分別諸大阿羅漢的特性,以推論阿毗達磨學系的傳承。不過,佛陀時代,一味和合時代,這幾位聖者,都是佛教界所尊敬的,彼此間也是相互學習的。即使學風有些特色,也決沒有後代那樣的宗派意味,這是我們應該記住的。

舍利弗、大目犍連、大拘絺羅,可以看作同一學系。舍利弗與目犍連,起初都是刪闍耶(Sañjaya)的弟子,同時於佛法中出家,同負助佛揚化的重任,又幾乎同時入滅。法誼與友誼的深切,再沒有人能及的了。舍利弗為「大智慧者」,大目犍連為「大神通者」,為佛的「雙賢弟子」。大智慧與大神通──大智與大行,表徵了佛教的兩大聖德(圓滿了的就是佛,稱為「明行圓滿」)。大目犍連被譽為神通第一,對法義的貢獻,傳述自不免缺略了(舍利弗少有神通的傳說,其理由也是一樣)。在《中阿含經》中,舍利弗被稱譽為猶如生母,目犍連如養母︰「舍利子比丘,能以正見為導御也。目犍連比丘,能令立於最上真際,謂究竟漏盡。」陶練化導僧眾的能力,目犍連是不會比舍利弗遜色的。《中部》〈牛角林大經〉,大目犍連以為︰「是二比丘,為論阿毗達磨,相互發問;相互發問,應答無滯。」足以使林園生色。阿毗達磨論師的風尚,明白的表示了出來。說一切有部傳說︰大目犍連造《阿毗達磨施設論》,也表示了大目犍連與阿毗達磨間的關係。

大拘絺羅與舍利弗的關係,異常密切。說一切有部傳說︰大拘絺羅是舍利弗的母舅。銅鍱部的傳說︰大拘絺羅從舍利弗出家受戒。無論為甥舅,或師弟間的關係,從《阿含經》看來,舍利弗與大拘絺羅的問答最多,而且著重於法義的問答。如《中阿含經》(卷五十八)的〈大拘絺羅經〉,《中阿含經》(卷七)的〈大拘絺羅經〉,都是法義問答集,而被稱為毗陀羅的。以《雜阿含經》來說,共三經,問答的主題,是明與無明,這正是《毗陀羅大經》問答的開端。此外,如問緣起非四作,如來死後不可記,欲貪是繫,現證、應觀無常苦空無我。大拘絺羅的問答,幾乎都與舍利弗有關。而且,南傳與漢譯,問者與答者,往往相反。這可說是二大師的相互問答,思想已融和為一。又如大拘絺羅得無礙解第一,考《小部》的〈無礙解道〉,可說是以無礙解得名的。無礙解的本義,與聖道中心的阿毗達磨有關。四無礙的解說是︰法無礙的法,是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支;義無礙,詞無礙,辯說無礙,就是這些法(聖道)的義,法的詞,法的辯說。切實的說,由於阿毗達磨論(聖道)的論說,注意到法的義、法的詞、法的辯說,而形成四無礙解一詞。大拘絺羅稱為無礙解第一,可以想見他與阿毗達磨論的關係。

舍利弗大智慧第一,是「逐佛轉法輪將」,稱「第二師」,可說釋尊以下,一人而已。在經、律中,舍利弗有多方面的才能,如破斥外道,分別經義,代佛說法,編集經法,主持僧事,維護僧伽的健全與統一,與其他大弟子問答等。著眼於阿毗達磨的淵源,那末,(1)與大拘絺羅的法義問答,被稱為毗陀羅。(2)《中阿含經》(卷七)的〈分別聖諦經〉,《中阿含經》(卷七)的〈象迹喻經〉,都是舍利弗對四諦的廣分別。條理嚴密,近於阿毗達磨的風格。舍利弗的特重分別,在初期聖典中,已充分表現出來。(3)大拘絺羅稱無礙解第一,而這也是舍利弗所有的勝德。如說︰「初受戒時,以經半月,得四辯才而作證。」「舍利弗成就七法,四無礙解自證知」。(4)舍利弗的深廣分別,在教團內,引起了部分人的反感。除提婆達多(Devadatta)系而外,黑齒(Kaḷārakhattiya)比丘一再在佛前指訴︰舍利弗自說生死已盡,自稱能以異文異句,於七日七夜中,奉答佛說。舍利弗說滅盡定(阿毗達磨義),受到優陀夷(Uddāyin)的一再反對。舍利弗領導大眾,遊行教化,某比丘向佛指訴︰舍利弗輕慢了他。雖然舍利弗始終受到佛的讚歎,佛的支持,但可見舍利弗在當時,領導僧眾的地位,問答分別的學風,曾引起教內部分人士的不滿。

綜合聖典的傳述來說,舍利弗、大目犍連、大拘絺羅,從事僧團的領導,法義的論究工作,成一有力的系統。這一學系,對於阿毗達磨,有最深切的關係。《雜阿含經》中,舍利弗與大拘絺羅的法義問答,已表現了分別的學風。到《中阿含經》,阿毗達磨論,毗陀羅論,毗崩伽的發達,莫不傳說為與舍利弗及大拘絺羅有關。雖不能就此論定,這是舍利弗、大目犍連、大拘絺羅自身言行的直錄。然如解說為︰這是舍利弗(大拘絺羅)及承受其思想的學者,在佛法的開展中,闡明舍利弗等傳來的學說的集錄,應該與事實的距離不遠。在這一系中,舍利弗居於主導的地位。

〔參考資料〕 《佛本行集經》卷四十七、卷四十八;《大智度論》卷十一;《十二遊經》;《中阿含經》卷五~卷七;《增一阿含經》卷十八、卷二十六;《眾許摩訶帝經》卷十一、卷十二;《賢愚經》卷十〈須達起精舍品〉。


阿說示

釋尊時佛教教團之五比丘之一。音譯又作阿濕縛氏多、阿濕婆恃、阿奢踰時、阿捨婆耆、阿說可、阿濕婆、跋智致、安陛、阿𩏂、阿輸等。意譯作馬勝、馬星、馬師、調馬。《無量壽經》中記為尊者正願。即與阿若憍陳如等同是佛最初的弟子,以威儀端正著稱。一日於王舍城街上乞食,舍利弗見其儀容端正,乃問其所從之師為誰、師所行法如何,阿說示答以師事釋尊,所行法為「諸法因生者,彼法隨因滅,因緣滅即道,大師說如是」。舍利弗因之而心眼開發,遂歸依佛陀,證得法眼淨

據《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九所載,阿說示嘗在室羅筏城誓多林,不知四大種滅於何處,後入定至大梵天,問梵王,梵王亦不知,然矯亂作答云云。蓋此說成為諂、誑二煩惱亦通於初禪之事例,而為諸論所引用。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三;《佛本行集經》卷二十五、卷三十四、卷四十八;《佛所行讚》卷三、卷四;《四分律》卷三十二、卷三十三。


菩薩戒

修大乘菩薩道者所應受持之戒律。又稱大乘戒、佛性戒、一心戒、心地戒。即《梵網經》、《瑜伽師地論》等經論所說之三聚淨戒、十重禁戒、四十八輕戒等。又,日本曹洞宗則稱下列十六條戒為菩薩戒。此十六戒即︰三歸依(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三聚淨戒(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十重禁戒(不殺生戒、不偷盜戒、不邪淫戒、不妄語戒、不酤酒戒、不說過戒、不自讚毀他戒、不慳法財戒、不瞋恚戒、不謗三寶戒)。該宗以為此十六戒為「佛祖正傳菩薩戒」。

弘揚菩薩戒之宗派,在我國主要為天台宗。日本比叡山天台宗則進而主張菩薩戒即圓頓戒,不須另持小乘戒。日本南都律宗與我國相同,既說小乘四分戒,又說菩薩戒,並等同授與欲持受菩薩戒者,不問其出家與否。我國禪宗及其他宗派都主張在受小乘戒後,應繼受大乘菩薩戒。如《禪苑清規》卷一〈受戒〉條(卍續111‧877上)︰「既受聲聞戒,應受菩薩戒,此入法之漸也。」但是,日本曹洞宗所說則與日本天台宗相同,都主張僅須受持菩薩戒,不必另受小乘戒。

近世以來,我國佛教界所傳的三壇大戒中,第三壇所授者即為菩薩戒。這是僧俗皆可受的戒律,所用戒本為《梵網經菩薩戒本》。關於戒本問題,有人反對用《梵網經菩薩戒本》,而謂宜採用《瑜伽戒本》。然迄今為止,仍未見有改變的跡象。

◎附一︰續明〈聲聞戒與菩薩戒〉(摘錄自《戒學述要》上)

兩種戒法之差別與融貫
聲聞戒通指七眾別解脫戒,七眾有道有俗。菩薩戒有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之分;同樣的,聲聞戒也有在家聲聞與出家聲聞之別。換句話說,七眾佛弟子,可以受持菩薩戒而漸歷大乘之聖位;同樣的,七眾弟子受持聲聞戒也可以獲證小乘之聖果。故在發心、趣行、證果上面說,在家與出家是並無差別的。經裡時常記述到外道、婆羅門、國王、長者、居士、婦女等,見佛及聲聞弟子後,聞法悟解,改邪歸正,當其唱言︰「我今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唯願世尊聽我於正法中為優婆塞(夷);自今已去,盡形壽不殺生乃至不飲酒」時,即已獲得諸塵垢盡,得法眼淨,見法得法,成辦諸法,自審得果,不由他信;也即是證入初果。如是證二果、三果,乃至厭離心發,求佛出家,獲證阿羅漢果的,也比比皆是。而七歲沙彌均頭等,亦證阿羅漢果,神通自在。由此觀之,修行證果,不論是大乘或小乘,是並不簡別在家與出家的。因為證悟全在無漏淨慧的有無,而在家與出家,不過因各人根習、境遇的不同,故所採取的學佛方式有異而已。

但這裡所說的修行證果,無論是大乘或小乘都不是指極果而講的。約小乘說,在家人只能證聲聞的前三果,大乘也只限於菩薩的因位。一旦功行圓滿,要證聲聞第四果或大乘佛果時,自然即會現出家相。故不說以在家身證聲聞第四果和佛果。所以說︰「三世諸佛,不說在家成道;歷代祖師,阿誰行染度人﹖」釋尊之先出家而後成道,也即是顯示此義。故學佛進道,須由在家而出家,因出家而修行證果,是更易於成辦的。故七眾弟子各別所持之別解脫戒,是由粗至細,由簡入繁的,這正合於聲聞乘法︰「呵欲不淨」、「出要為樂」之原則。也即由此別解脫戒才有七眾弟子的差別。

一般說來,聲聞乘律儀有三種︰(1)別解脫律儀,(2)靜慮律儀,(3)無漏律儀(《成實論》不說無漏律儀,而以「禪律儀」即色界四禪,「定律儀」即無色界四定,說為三種)。也有加「斷律儀」而說為四種律儀的。因為斷律儀,不過是靜慮、無漏二律儀的一分,就其能夠永斷欲界所纏的惡戒及能起破戒的煩惱而得名的。《成實論》不說無漏律儀,也是以無漏律儀,是依禪、定分位而別說的,所以只說三種律儀。七眾別解脫戒,是欲界尸羅。靜慮律儀(也名定共戒),是色無色界尸羅。上二尸羅,是三界業,同屬有漏。無漏律儀(也名道共戒),是無漏尸羅,非三界業。靜慮(定)、無漏(道)二律儀,總名隨心轉戒,謂心在定中或心與無漏聖慧相應時,此時身語二業,任運即能發生防非止惡的作用。可是,一旦出了定,或心更緣差別境相時,雖不同常人之騷動起惑發業,然那種防非止惡的功能,也隨著而不存在了。故靜慮、無漏的二律儀,並不像受過別解脫律儀的戒體,可以畢生隨轉。也就因此,稱那與定心同時生起的防護作用為定共戒,稱那與無漏聖慧同時生起的防護作用為道共戒。二者皆是從心為因而生起的,所以俱名為隨心轉戒。別解脫戒須假緣受而有,得戒以後,即隨轉不失,就是因無心悶絕等位,此戒也還存在,所以又名不隨心轉戒。

若就聖凡的差別而論,則別解脫戒與定共戒,容聖凡俱有;道共戒,則唯聖者有,凡夫所無。若約功用而言,則別解脫戒但隨於身,此身歿後,戒亦隨沒。迨以受戒得體時,僅以盡形為要期而然。定共戒、道共戒則隨心而轉,生前死後,可隨逐不絕。《薩婆多毗婆沙論》卷一︰「問曰︰禪戒、無漏戒、波羅提木叉,三戒中何戒為勝﹖答曰︰禪戒、無漏戒為勝。有云︰波羅提木叉戒勝。所以爾者︰(一)若佛出世,得有此(木叉)戒,禪戒無漏戒一切時有。(二)於一切眾生非眾生類得波羅提木叉戒,禪戒無漏戒但於眾生上得。(三)於一切眾生上慈心得波羅提木叉戒,禪戒無漏戒不以慈心得也。(四)夫能維持佛法,有七眾在世間,三乘道果相續不斷,盡以波羅提木叉為根本,禪無漏戒不爾。是故於三戒中,(波羅提木叉戒)最為殊勝。」若以聲聞三律儀望菩薩乘三聚淨戒,則波羅提木叉即攝律儀戒,靜慮、無漏即攝善法戒,聲聞所缺者為饒益有情戒。然此僅就大小二戒最粗著者而言,若據前引多論木叉戒四義故勝為論,別解脫戒又何嘗不為饒益眾生而立。

唐‧智首律師,謂「菩薩攝律儀戒有三種︰(1)禪律儀,謂定共戒;(2)無漏律儀,謂道共戒;(3)別解脫戒,謂五、八、十、具。」此則專就定、道可以稱為戒者而言,若小乘所修之止觀忍進等行,則亦應為攝善法戒所收。觀佛為慳吝財物不肯布施的長者說︰汝能受持不殺生乃至不飲酒戒,即是行大布施。五戒尚且如此,具足等戒,亦莫不皆然。當知隨舉一戒,攝律、攝善、攝生三義無不具足。故知攝律儀,即是攝善、攝生;攝善法,亦是攝律、攝生;攝生亦是攝律、攝善。故小乘戒法,雖望受者自身為消極的防止惑業,然就「以己度他情」,而各得遂其生以言,也就是利他。不過亦僅於消極的利他而已,較諸菩薩以橫溢的熱情(大悲心所激發),表現為勇猛犧牲的度生大行,自然就瞠乎其後了!所以說︰「小乘之戒,僅收攝而自守;大乘之戒,兼開通而利生。」

聲聞乘以出離為志,故戒行尚於急護,無所假借,心志冰清,潔行若雪,以不如此,即不足以速出生死得解脫故。菩薩乘以利濟為懷,將護多有情心,寧虧己行,不迕他意,故戒行開遮尚寬,但論存心,不拘事境。《大寶積經》〈優波離會〉云︰「為菩薩乘說不盡護戒,為聲聞乘說盡護戒;為諸菩薩說開遮戒,為諸聲聞說唯遮戒;為菩薩乘說深心戒,為聲聞乘說次第戒。」由於大小二人,發心不同,趣行各異,故互有其所緩,亦各有其所急。聲聞乘既七眾有別,七眾進受菩薩戒,亦不能一概而論。故菩薩戒中,為護聲聞淨戒律儀,於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何者應開,何者唯護不開,亦均三致其意。由此可見,不但小戒不礙大戒,大戒亦不礙小戒。以大戒故能成佛法之廣大,由小戒故能成佛法之尊高。大小相須,高廣相成,佛陀設教化世的能事,也即備見於此了。茲將聲聞戒與菩薩戒相互通貫之關係,攝列一表如下︰


┌優婆夷┐┌但三歸
┌在家菩薩┤ ├┤ 五戒──在家聲聞┐
│ └優婆塞┘└ 八戒 │
│ ┌沙彌尼┐ ├別解脫律儀┐
┌攝律儀戒───┤ │沙彌─┴─ 十戒 │ │聲
菩│(菩薩十重戒)└出家菩薩┤式叉摩那─六法戒──出家聲聞┘ │聞
薩│ │ │比丘尼┐ │律
三│ │ └比丘─┴─具足戒 │儀
聚│ │ ┌(定共戒)靜慮律儀────────┤
戒│攝善法戒───┴───────┤ │
│ └(道共戒)無漏律儀────────┘
└攝有情戒……………………………………………………………………………┘


吾人從聲聞戒可為進趣菩薩戒之方便,及菩薩戒中特為出家菩薩而論其開犯,本此以觀大小兩乘戒法相互資成以建立佛法之教授,則大乘戒法與小乘戒法,在佛法的樹立發揚中,皆各有其重要性。聲聞戒法中最主要的是「具足戒」,受持此戒者,有比丘、比丘尼的二部眾,因為此戒關係建立佛教三寶之一的僧倫,所以特別重要,就因為特別重要,所以戒法也制得特別深細謹嚴。也許是因為中印的風俗習慣不同,很久以來,比丘戒法在中國就很少有人能如律奉行了。這我們只要一翻宋明以來諸德著述,尤其是關於戒學方面的,都不勝其概嘆淪喪之感而流露於著述的字裏行間。降至今日,戒學的廢墬掃地,就更加不堪聞問了!一般多以學大乘佛法自視,並以為菩薩戒法位既高大,又容易受持;比丘戒法既是小乘,復嚴謹瑣細,難於奉行,於是捨小而取大,並以此為口實,謂是大士不拘小節。而不學之人,更將大小乘戒法,誤以為什麼都可以開許作的,就是大乘戒法;什麼都有限制,且不許作的,就是小乘戒法。這種毫無根據的錯誤見解,既經深入人心,習以為然,對於佛教的前途,實在是不堪設想!殊不知菩薩戒法,首須受持的就是「攝律儀戒」,所謂攝律儀戒,就是七眾各別所受的別解脫戒,這不但是「攝善法戒」的根本,也是「饒益有情戒」的基礎。

換句話說︰沒有善護攝律儀戒,就不可能生起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一般世俗人也有好善樂施和廣辦饒益有情事業的,但那只是一種普通善行,不能說是持菩薩戒,更談不上可獲佛法中戒行的功德,當然也不能稱這是佛法了。可是,這些若是佛教徒做來,其功德就大得不可思議,絕不可以普通善行視之!因為佛教徒受有佛戒,動機出發於殷重的菩提心,和履行如來經律中的教誡,所以這一切善行,就都名為持菩薩戒。而持戒的功德,不但己身獲得「為善最樂」的世益,並得諸佛菩薩的護念加被,和護法龍天的侍衛守護,對於自己所期願的佛果之資糧,也就更加充備。所有這一切殊勝功德,都是因受持佛戒而來的。如果佛教徒沒有菩薩和聲聞七眾的攝律儀戒,施、忍、定、慧等的攝善法戒尚無從出生,所謂饒益有情事業,也就成了世間普通善行,根本就不成其為佛法了!所以經律中校量功德,謂以種種淨妙衣服、飲食、醫藥、七寶,施供無量三千大千世界眾生,亦不如有人能一念受持如來正法,或一日夜奉行如來淨戒!由此可見,佛法之所以為佛法,是重在以如來法戒去自行化他的,以此為中心,更附之以善行功德做莊嚴(其中也有在家出家之分),則佛法之體用俱彰,利世濟眾之能事才可以成辦。

當知菩薩三聚淨戒,以前二為佛法之正體,也即是佛法所以為佛法的所在;以後一為菩薩大乘之勝用,是大乘佛法所以名為大乘的所以。三聚淨戒有主有從,有本有末,次第相生,前後相成,如是始可稱為奉行中道大乘之菩薩行人。菩薩乘雖心行廣大,而乘通道俗,方便度生,志在利濟,然順世入俗的心向重。聲聞乘志行雖小,而乘重出離之道,隨緣化利,情希解脫,故脫俗出世的成份高。小乘戒約境論犯,防在身口,事形於外,染淨條然,看似難而持實易;大戒依心論犯,行者須防護於起心動念之間,而心法迅捷,表裏實難期一致,看似易持而實難!若非如此,身子、目連、迦葉、阿難,豈彼等智力願行,尚不及我輩末世凡夫﹖而必待法華會上始心相體信入出無難﹖此誠堪吾人深思尋味之事!

◎附二︰呂澂〈羯磨〉(摘錄自《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二)

茲先略說菩薩受戒羯磨之方式,再談菩薩受戒之意義。羯磨方式有二類︰一者有授戒師法,二者無授戒師法。有師者,謂師證,如受比丘戒有三師十證。師謂軌範師,梵名阿闍黎。分三種︰(1)親教師,梵名鄔波馱耶,西域名和上,即依止受戒之師。(2)教授師,又分屏教授(檢驗身根淨否等)與教讀教授(教習學處讀誦酬答)二種。(3)羯磨師,即聚會時主席,對眾報告表決者。十證者,謂十眾(依至少之數而言,邊地五眾即得),為受戒之證明者。一切羯磨報告表決,皆以此十眾聽許為斷。聲聞羯磨,具此三師十證,然後得戒,是知戒師之不可少也。至於菩薩受戒,祇說一師,此非簡略,但由難得,且止限於緣證。故菩薩發心以佛為師,即十方諸佛皆為作證,意樂自誓,寧止一師;但須一人師以為受學增上耳。

復次,受戒有九門次第︰(1)發願︰菩薩若欲受學三聚戒者,當以發願為先。(2)求師︰古昔道路遠阻,不惜千里求師;今則交通便利,應更不遠萬里相求矣。求得應啟請云︰大德念我,某於大德前乞受一切學處,唯願聽授。如是至再三請,復於十方諸佛及大智菩薩而為禮敬。(3)徵信︰先於戒本學處明悉了知,自心樂求,不由他勸,或為勝他(令人知己受戒),乃成堅固堪受菩薩戒者。(4)請授︰具受戒堪能已,於大德前,對佛禮請︰願大德授某菩薩淨戒。(5)問障︰爾時大德即為徵問︰是菩薩否﹖已發願未﹖(6)正受︰既徵問已,即為授三聚戒法。(7)請證︰受已,普於十方諸佛及大智菩薩禮供求證。(8)教誡︰於學處四似他勝法犯與非犯,詳為開解。(9)供養迴向︰悉為一切有情普得利益而為迴向。如是九門次第,可總判為受前、正受、受後三類。

已說有戒師法九門次第,應知師弟亦應互有簡擇。先擇師,謂當訪求同法菩薩,已發大願,有智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之願行相應者以為戒師。有智謂稟性聰慧,有力謂具意樂力及加行力,於語表義謂於羯磨文句嫻習應用,能授能開謂於受戒儀則善知其意。若但有聰慧,而於戒學無諸淨信,即於律儀意樂不具,或失意樂。若從受學,即於淨戒,初無信解,或不能趣入,或不善思惟矣。又若不具六度加行,或違六度行軌,即失菩薩律儀,亦不能為師。是以擇師,當以有智有力,淨信意樂,具足六度加行者為準也。次擇弟,亦以審其意樂為準。若不信菩薩藏謗毀有情,終不於彼率爾宣示,免其多生慧障,妄加誹謗,增益無知,反為無量業障之所隨逐也。如是師弟相簡,意樂增上,戒乃建立。復次,若無戒師者,即於佛像前,自受菩薩淨戒律儀。方便次第,與前相同;但自白自說羯磨耳。菩薩受戒羯磨,大要如是。

次就菩薩戒,略申三義︰

一者大戒獨立義︰無論在家出家,已受未受律儀(在家或有先未受戒者,出家則必先受也),欲受是戒,先應發起無上菩提弘願。或者將來失戒,亦以退失此願為準。可知菩薩戒行全在於發心也。慧沼所傳受戒羯磨次第亦有九門,而於發願之後,有更勸三歸義;又可知在家之受菩薩戒者,不必先受優婆塞戒(三歸五戒)。以是菩薩戒學,自為結構,具獨立性,雖攝取七眾律儀,而無次第先後之關聯也。

二者佛為戒師義︰菩薩受戒,於現前人師外,必於十方諸佛及大智神力菩薩功德專念現前而生淨信。慧沼所傳羯磨,此義益顯,直謂以釋迦佛為和上,文殊為闍黎,彌勒為教授,十方諸佛為同證,十方菩薩為法侶。於此可知無師受戒,固以佛為師;即有師受戒,於人師外仍以佛為師。蓋菩薩行以佛為究竟,自然直師諸佛也。比丘戒白四羯磨畢,大眾默然,不生異議,雖可視為得戒;然必生起法爾之相,與佛相感,始為真得。法爾云者,道理推徵,應當如是之意。諸佛菩薩於受戒者,若默然無異說,即可於法爾相上見之。或起涼風,或聞異香,或動座席,凡此皆受戒者之至誠有以感動諸佛菩薩之憶念者,由此乃謂之得戒。亦以佛為師之義也。

三者在家有師範義︰真正戒師為佛菩薩,於中須有傳達其意者,即人師也。在家菩薩亦可為之。如羯磨中求師,所謂同法菩薩具德具智者,並不簡別在家出家,可知在家者同有師範義也。自天臺智者大師提倡《梵網經》後,通途不許在家菩薩有師範義,未免武斷,不足為據。惟是菩薩戒法,若出家已受出家戒而欲更受菩薩戒者,在家菩薩可為其師;出家未受比丘戒而欲受菩薩戒者,在家菩薩即不能為其師也。

復次,懺罪羯磨,屬於出罪還淨之事,儀式大同受戒,但以對他為主,分有對無對二種(即有師無師也)︰凡菩薩得戒之後,安住三聚戒法,意樂清淨,專勤無犯,皆為持戒。若其有犯,知之即改過還淨,仍不失戒,所謂過不憚改也。因是而知菩薩戒一切違犯,皆屬惡作所攝,皆可以除遣,由懺悔即出罪故。是亦大有異於聲聞之處也(聲聞有不可悔出之戒)。至於懺罪之儀︰若犯戒者,應先於有智有力善語表義能覺能受之大小乘人前,發露過失;次示悔意而求還淨;後乃誓不再犯(此義初為自訴,次二問答)。

若以上品纏犯失律儀者,即應重受。重受次數,並無限制。若中品纏犯,應對大眾(至少五人)發露除罪,行白四羯磨而為懺淨,如比丘除惡作法行之。若下品纏犯,當一人前,即可發露悔除;若無人可對悔,即如受戒,由慚愧心故,起淨意樂而自誓言︰我當決定防護,不令再犯也。云防護者,未失之前護戒不失,即令律儀能見諸形式也。或疑受戒在心,何須形式﹖應知律儀於思(思業,即思心所)之種子勢力增上之分位安立,以此能去他惡,存己善,而有防護之用。必具羯磨形式者,即所以涵養其勢力增上者也。末後一段,補充受戒二義︰(1)受已而失者可更受。此為小乘所不許,乃大乘特殊之義也。(2)已受者可再受。或有菩薩轉身他方,由不捨菩提願故,或不現上品纏故,即為不捨淨戒。依此而有種姓相,現雖未受菩薩律儀,而有勝心,且不現行上品纏。以是相故,知於他方或已受戒;但由忘念或不覺悟。為悟彼故,不妨重受,但不與新受或新得等觀也。

◎附三︰太虛〈瑜伽菩薩戒本之要旨〉(摘錄自《太虛大師選集》下)

(一)應了知者三事
此菩薩戒法有先應了知之三義︰第一應了知者,受菩薩戒、學菩薩法,以先發大悲菩提心為體,若未發起大悲菩提心者,則非菩薩,不應學受菩薩戒法。故受戒時,師應問曰︰已發菩提心否﹖是菩薩否﹖其時之求戒者,當毅然答曰︰已發,是菩薩,方能得戒。然小乘亦有智果,故了生死之智可通大小,若無大悲心為根本,則不能起取大菩提之意,故不得菩薩戒也。且若不發慈悲心者,亦用不著來求學菩薩戒。經云︰菩薩以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本,方便為究竟。故大乘菩薩心,為大悲菩提心,求菩薩戒,必須先發此心。

第二應了知者,受學此菩薩戒法,須以智慧為先導,故應先依菩薩藏之經論有深切研究,得到圓滿透徹之正解時,方有正見正知。其正知見既已成就,即以之為先導,方可行持菩薩戒法。因此,菩薩戒為入俗利生之事,不易行持。持此戒者,常於心地上觀照所作之業,犯與不犯,須有確切之審度與標準;若無最高智慧以為審度標準,則雖已犯而不自知,便亦不能懺悔以求清淨,則即無由學持此菩薩戒。若《梵網經》所說之戒,其作與不作,皆為刻板之規定,故猶易持。而此戒法,則在同一事上,有犯不犯,或染不染,在纖微間,甚難決也。故須有智慧為先導,方能受學。

第三應了知者,在此菩薩戒法中,皆為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故應以七眾戒為律儀戒,而善法戒與饒益有情戒又以律儀戒為所依。故欲學此菩薩戒者,應先受七眾戒以為菩薩戒中之律儀戒,則於三聚淨戒方得圓滿。如優婆塞受菩薩戒為菩薩優婆塞,乃至比丘受菩薩戒為菩薩比丘等。依《瑜伽論》所明,若失於律儀戒,則失餘一切戒,故若不從僧受三歸及七眾戒,即不能受此菩薩戒。

(二)顯殊勝者三事
第一、此戒法與其餘之菩薩戒法不同者,餘兼三乘共同之律儀戒,此戒專明應如何修六度以修集諸善法,應如何行四攝饒益有情,故此戒最明白而扼要者,正大乘菩薩之特殊精神所存,不學此菩薩戒,無以見菩薩之殊勝。

第二、菩薩戒法在於契真入俗之中道行,因俗人在俗而不能契合出世真理,二乘出世自利而不能作涉俗行事,惟菩薩能上契真理,下順凡情,修圓融二諦之中道行門。此戒法中,處處皆能表現理事雙彰、真俗並到之大乘了義行。如對聲聞家之斷煩惱法,既不捨離,復能隨順有情成就勝出聲聞乘功德等,皆明此義。

第三、此菩薩戒乃深契現今七眾佛徒實際上辦事之應用者,如出家僧辦佛學院及公益慈善等,皆時勢上應辦之事。換言之,凡與眾人相關而有益社會之事,今後皆應去辦,非復閉門修行可盡其責。然出家僧辦事,須受學此菩薩戒法,方有辦事行軌,否則,破壞佛法,違背教規而不自知。若以前出家僧所採之修行法,非自了之禪宗,即往生之淨土,皆不圓滿;此戒方為正修之菩薩行。至於禮拜、念誦,亦萬行中之一,若依此戒發菩提心去行六度、四攝,則尚何行不備﹖惜中國向來修行者,大都不知注意乎此,惟以空心靜坐為修行,對於現身社會去作一切利他事業,極端反對,謂非本分!其有能作事者,又多未得菩薩戒之真諦,故其一舉一動皆貪、瞋、癡之煩惱為之主動,將中國佛教弄成死氣沈沈,怪象重重,良可概也!夫菩薩之修行六度,以不離有情界之實際,作一切利生事業為正修行,故非學此戒去修菩薩行不可。此戒為現今在家出家之佛徒需要,以在現今國家社會之環境中,尤非昌明此大乘菩薩法不可,其各顧身家以各自了之思想,已用不著!故佛教徒眾,對於社會人群互關互益之事,精勤去作,方能顯出佛法精神,方能為建立國民道德之基本。故今在家佛弟子之設社立林,結群集會以宏化者,欲求得一寡過成德之標準法,於此菩薩戒法,大不可不深注意焉!

◎附四︰續明〈受戒法式〉(摘錄自《戒學述要》下)
授菩薩戒儀規,歷代編訂而見行於今日者,有十數種之多。大抵均宗本《瓔珞》、《梵網》、《瑜伽》〈戒品〉及古高昌本糅會而成,故儀次有無互見,詳簡不同。《傳戒正範》所輯授儀,雖採擷諸書,秩然有序,然以隔於戒堂之應用,故排班、撩衣、護鉢等諸儀,不適於一般應用。天臺《菩薩戒疏》出一十二門,湛然大師有〈授菩薩戒儀〉,次第全同,文句稍異。蕅益大師有〈重訂授菩薩戒法〉,載於《律要後集》,堪稱「詳簡適中」,唯流行不普,甚少見聞。而受菩薩戒,既不擇人及非人,亦不計根具與不具,凡於無上菩提發宏願者,均可受戒,若必無師,猶聽於佛像前自誓受戒。故菩薩戒授法,應力求簡當,以便隨時隨地,有發心受戒者,易於遵行。今不揣固陋,更尋《瓔珞》、《梵網》、《瑜伽》〈戒品〉,及諸家授儀,重輯訂之如下︰

(一)請師
若人已發無上正等菩提大願,欲受持菩薩戒,應訪求有智有力之菩薩法師為授戒和尚。若依《梵網經》,應請二師︰和尚、阿闍黎。今依《瓔珞》、《瑜伽》〈戒品〉,但出請和尚法。若用二師,請阿闍黎法,可準請和尚法行之。

受戒者應至有智有力菩薩法師所,禮足,互跪,合掌恭敬,作是請言︰「大德憶念︰我某甲,今於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薩淨戒,唯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愍聽授。」(三說三禮)和尚答云︰「可爾。」(受者禮謝三拜)

(二)進壇禮三寶
既請師已,師資及僧眾,共入壇場,於佛菩薩像前焚香致敬。若於僧眾前受,可舉香讚,香讚既畢,和尚踞坐,受戒者一心恭敬頂禮三寶。


一心頂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諸佛
一心頂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諸佛
一心頂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諸佛
一心頂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尊法
一心頂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尊法
一心頂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尊法
一心頂禮過去世盡過去際一切賢聖
一心頂禮未來世盡未來際一切賢聖
一心頂禮現在世盡現在際一切賢聖


(三)乞戒
頂禮十方三寶已,受者應互跪,合掌,作是乞言︰「唯願大德哀愍,授我菩薩淨戒。」(三乞三禮)戒師應問言︰「善男子聽(若是女子應稱善女人聽。以下均同)︰汝是菩薩否﹖」受戒者答云︰「是。」戒師復問︰「發菩提心未﹖」受戒者答云︰「已發。」戒師繼云︰「善男子聽︰汝等今者,欲於我所,求受諸菩薩一切學處,應先受持四不壞信。」

(四)受四不壞信
受四不壞信文,應受戒者自說,如或未能,師應教云︰「我某甲,從今時,盡未來際身,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歸依正法戒。」(三說三禮)「我某甲,從今時,盡未來際身,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歸依正法戒竟。」(三說三禮)

(五)懺悔三世罪
懺罪一門,《瑜伽》、《羯磨》文中所無,《瓔珞》、《梵網》皆有。此為欲獲清淨戒品之勝緣,今故依之。受戒者應心存精誠,懺洗罪障,作是懺云︰「我某甲,若過去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若現在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若未來身口意十惡罪,願畢竟不起,盡未來際。」(三說)

(六)發四弘誓願
懺罪已,應作是思惟︰無上菩提我所期之果,然欲得此果,須學佛之大慈大悲,具佛之宏誓悲願,以為進趣菩提之因。故次應發四弘誓願云︰「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三說)

(七)問遮
既發願已,堪為授戒。然《梵網經》云︰「若現生有七遮罪者,不應與受戒。」故次應問遮,無者與戒,有則不堪。如戒師問,受戒者應如實答。「善男子聽︰汝既已發心,堪能成就滿足四宏,此(但)現在身心發趣,若有遮難,戒品不發。《梵網經》云︰『若有七遮,不應為受。』我今問汝,當如實答,若不實答,徒苦自他,無所剋獲,虛稱菩薩,則為欺誑一切眾生,負心誑佛,枉受利養!」「汝不曾出佛身血不﹖」答云︰「無。」「汝不殺父不﹖」答云︰「無。」「汝不殺母不﹖」答云︰「無。」「汝不殺和尚不﹖」答云︰「無。」「汝不殺阿闍黎不﹖」答云︰「無。」「汝不破羯磨轉法輪僧不﹖」答云︰「無。」「汝不殺聖人不﹖」答云︰「無。」「汝既無七遮,堪得受戒,應起深重心,禮請佛菩薩,為汝證明受戒。」

(八)請聖
戒師應從座起,請佛菩薩臨壇作證,禮請之文,雖不見諸戒本,然準義可行,故採用之,以增師資授受敬重戒法之心。待禮請訖,恭敬合掌,更為作白︰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釋迦如來應正等覺為我和尚,我依和尚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一禮)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文殊師利菩薩為羯磨阿闍梨,我依羯磨阿闍梨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一禮)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彌勒菩薩為教授阿闍梨,我依教授阿闍梨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一禮)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一切如來應正等覺為尊證師,我依尊證師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一禮)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一切菩薩摩訶薩為同學等侶,我依同學等侶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一禮)

請已,受戒者互跪、合掌,戒師為作白言︰「仰啟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今於此中,現有某甲菩薩,於我某甲菩薩所,乃至三說乞受菩薩戒,我為作證。此某甲菩薩,已發大願,已有深信,能捨一切,不惜身命。惟願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第一真聖,於現不現,一切時處,一切有情,皆現覺者,於此某甲菩薩,亦為作證。」

(九)正授戒體
白已,戒師復座。受戒者互跪,合掌,專念一境,長養淨心,作是思維︰我今不久當得無盡無量無上功德藏。戒師為授戒云︰「善男子聽︰汝今欲於我所,受諸菩薩一切學處,受諸菩薩一切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現在一切菩薩今具。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汝能受否﹖」答云︰「能受。」

此段文應三說,初遍說已,繼云︰「佛子!當知初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悉皆震動,猶如大雲,升起空中。」說已,次說第二遍。二遍說已,繼云︰「佛子,當知二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如雲如蓋,覆汝頂上。」說已,次說第三遍。三遍說已,繼云︰「佛子,當知三番白竟,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從汝頂門,流入身心,正在此時,納受戒體!無漏色法,由汝增上善心之所感得!是故汝應至誠頂受,勿餘思慮。」三遍已竟,為說戒相。

(十)宣說戒相


「善男子聽︰菩薩有十無盡戒,若有犯者,
非菩薩行,失四十二賢聖法,汝應諦受。」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殺生,
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偷盜,
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淫欲,
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妄語,
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酤酒,
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說在家
出家菩薩罪過,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自讚毀
他,能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慳,能
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嗔,能
持否﹖」答云︰「能持。」
「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故謗三寶
藏,能持否﹖」答云︰「能持。」


(十一)讚戒勸持
戒師說戒相已,次誡勸受持︰

《瑜伽經》云︰「佛子受十無盡戒已,其受者過度四魔,越三界苦,從生至生,不失此戒,當隨行人,乃至成佛。」《瑜伽》〈戒品〉云︰「如是菩薩所受淨戒,於餘一切所受淨戒,最勝無上,無量無邊大功德藏之所隨逐,第一最上善心意樂之所發起,普能除滅於一切有情一切種惡行,一切別解脫律儀,於此菩薩律儀,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數分、計分、算分、喻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攝受一切大功德故。」又云︰「如是菩薩大尸羅藏,能起當來大菩提果,謂依此故菩薩淨戒波羅蜜多得圓滿已,現證無上正等菩提。乃至未證無上菩提,依此無量菩薩戒藏正勤修習,常能獲得五種勝利︰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護念。二者將捨命時住大歡喜。三者身壞已後,在在所生,常與淨戒若等若增諸菩薩眾,為其同分,為同法侶,為善知識。四者成就無量大功德藏,能滿淨戒波羅蜜多。五者現法後法,常得成就自性淨戒,戒成其性。」汝今已受菩薩戒,即獲如上所說無邊勝利。故應善於護持,如帶持浮囊,欲渡大海,勿令毀缺。

(十二)迴向
戒師結勸畢,僧眾同稱迴向偈︰「受戒功德殊勝行,無邊勝福皆迴向,普願沉溺諸眾生,速往無量光佛剎。十方三世一切佛,諸尊菩薩摩訶薩,摩訶般若波羅蜜。」迴向已,頂禮三寶,受戒者禮謝戒師及諸大眾。如儀而退。

◎附五︰〈授菩薩戒儀〉(編譯組)

指記述授菩薩戒之儀軌作法的著作。有下列數種,茲略述如下︰

(1)陳‧慧思著。一卷。又稱《受菩薩戒法》、《受菩薩戒文》。收在《卍續藏》第一0五冊。文中列舉請引、觀五法、興三願、發四弘願、請戒師、問難法、正受戒、廣願等次第,記述授菩薩戒之作法。按,本書雖題為慧思撰,但在《續高僧傳》卷十七、《大唐內典錄》卷五、《佛祖統紀》卷二十五等所載慧思之著作中,均未見著錄。僅在《傳教大師將來台州錄》、《天台宗章疏》及《大唐國法華宗章疏目錄》諸錄中始有記載。

(2)唐‧湛然著。一卷。又稱《受菩薩戒文》、《妙樂十二門戒儀》。收在《卍續藏》第一0五冊。本書係依據智顗《菩薩戒經義疏》二卷,記述授三聚淨戒、十重禁戒之儀式。全書分開導、三歸、請師、懺悔、發心、問遮、授戒、證明、現相、說相、廣願、勸持等十二門。為天台宗最重視之戒儀。日僧最澄刪補之而製《授菩薩戒儀式》一卷,圓珍朱書添註。

(3)宋‧遵式著。一卷。收在《卍續藏》第一0一冊(《金園集》卷上)。內容將菩薩戒儀分為十科,敘述受戒的次第。十科即︰開導信心、請三寶諸天加護、歸依三寶、請五聖師、下座佛前乞戒、發四弘誓願、開遮問難、三番羯磨、請佛證明、示持犯戒相。

此外,此類著作,另有宋‧知禮撰《授菩薩戒儀》(收在《四明尊者教行錄》卷一)、元照《授大乘菩薩戒儀》(收在《芝苑遺編》卷中)。又,日本淨土宗所傳的戒儀,有廣(庭儀)、中(堂上)、略(機上)三種。

〔參考資料〕 《文殊師利問經》卷上〈菩薩戒品〉;《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大智度論》卷十三;《攝大乘論本》卷下;《大乘義章》卷十;《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律宗概述及其成立與發展》(《現代佛教學術叢刊》{88});佐藤達玄《中國佛教における戒律の研究》。


摩訶俱絺羅

佛陀十大弟子之一。又作摩訶拘絺羅、摩訶俱瑟恥羅、大拘絺羅。或單稱俱絺羅、拘絺羅、俱恥羅、拘瑟底羅。意譯大肚持、大勝或大膝。

師之鄉貫不詳,歸依佛陀而出家為比丘。善辯才,以能應答疑難質問而聞名。如《增一阿含經》卷三〈弟子品〉云(大正2‧557b)︰「得四辯才,觸難答對,所謂摩訶拘絺羅比丘是。」據《雜阿含經》卷十二之記載,師在耆闍崛山時,尊者舍利弗來問十二因緣之義,師一一作答,舍利弗對之頗為讚歎,謂其「智慧明達,善調無畏,甚深義辯,能答種種難問,如世人頂上所戴之無價寶珠。」又,《中阿含經》卷七〈大拘絺羅經〉、卷五十八〈大拘絺羅經〉等亦記載舍利弗向師諮詢十二因緣等諸義。而《雜阿含經》卷九、卷十、卷十四等處,則記載師曾向舍利弗請教法義。

另據《撰集百緣經》卷十、《大智度論》卷一、《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一、卷二所載,師即舍利弗之舅長爪梵志。曾與其姊(舍利弗之母)辯論而自覺不如云云(參見附錄)。又,密教將師安於現圖胎藏界曼荼羅釋迦院,中尊釋迦牟尼佛左方上列之第四位。其形像呈比丘形,右手屈掌,屈水火風三指,左手執袈裟角當胸,坐荷葉上。

◎附︰《大智度論》卷一(摘錄)

有梵志號名長爪,更有名先尼、婆蹉、衢多羅,更有名薩遮加、摩揵提等。是閻浮提大論議師輩言︰一切論可破,一切語可壞,一切執可轉故,無有實法可信可恭敬者。如《舍利弗本末經》中說︰舍利弗舅摩訶俱絺羅,與姊舍利論議不如。俱絺羅思惟念言︰非姊力也,必懷智人,寄言母口。未生乃爾,及生長大,當如之何﹖思惟是已,生憍慢心,為廣論議故,出家作梵志。入南天竺國,始讀經書。諸人問言︰汝志何求﹖學習何經﹖長爪答言︰十八種大經,盡欲讀之。諸人語言︰盡汝壽命,猶不能知一,何況能盡﹖長爪自念︰昔作憍慢,為姊所勝,今此諸人復見輕辱。為是二事故,自作誓言︰我不翦爪,要讀十八種經盡;人見爪長,因號為長爪梵志。

是人以種種經書智慧力,種種譏刺是法是非法,是應是不應,是實是不實,是有是無,破他論議。譬如大力狂象,搪揬蹴蹋,無能制者。如是長爪梵志以論議力,摧伏諸論師已,還至摩伽陀國王舍城那羅聚落,至本生處,問人言︰我姊生子,今在何處﹖有人語言︰汝姊子者,適生八歲,讀一切經書盡;至年十六,論議勝一切人;有釋種道人姓瞿曇,與作弟子。長爪聞之,即起憍慢,生不信心,而作是言︰如我姊子聰明如是,彼以何術,誘誑鬀頭作弟子﹖說是語已,直向佛所。

爾時,舍利弗初受戒半月,佛邊侍立,以扇扇佛。長爪梵志見佛,問訊訖,一面坐。作是念︰一切論可破,一切語可壞,一切執可轉,是中何者是諸法實相﹖何者是第一義﹖何者性﹖何者相﹖不顛倒﹖如是思惟,譬如大海水,欲盡其涯底,求之既久,不得一法實可以入心者。彼以何論議道而得我姊子﹖作是思惟已,而語佛言︰瞿曇!我一切法不受。佛問長爪︰汝一切法不受,是見受不﹖佛所質義,汝已飲邪見毒,今出是毒氣,言一切法不受,是見毒汝受不﹖爾時,長爪梵志,如好馬見鞭影即覺,便著正道;長爪梵志亦如是,得佛語鞭影入心,即棄捐貢高,慚愧低頭。如是思惟︰佛置我著二處負門中︰若我說是見我受,是負處門粗,故多人知,云何自言一切法不受,今言是見我受﹖此現前妄語,是粗負處門,多人所知。第二負處門細,我不受之,以不多人知故。作是念已,答佛言︰瞿曇!一切法不受;是見亦不受。佛語梵志︰汝不受一切法,是見亦不受,則無所受,與眾人無異,何用貢高而生憍慢﹖如是長爪梵志不能得答,自知墮負處,即於佛一切智中起恭敬,生信心。自思惟︰我墮負處,世尊不彰我負,不言是非,不以為意;佛心柔輭,是第一清淨處;一切語論處滅,得大甚深法,是可恭敬處;心淨第一,無過佛者。佛說法斷其邪見故,即於坐處得遠塵離垢,於諸法中得法眼淨。是時,舍利弗聞是語,得阿羅漢。是長爪梵志便出家作沙門,得大力阿羅漢。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二十〈支離彌梨經〉;《增一阿含經》卷十;《佛本行集經》卷四十七;《大乘成業論》;《分別功德論》卷四;《法華經文句》卷二(上)。


摩訶劫賓那

佛陀十大弟子之一。又作摩訶劫賓寧、摩訶劫譬那、大劫賓那、大迦賓㝹。或單稱劫賓那、罽賓寧、迦匹那。意譯黃色、房宿、大分別時。依《賢愚經》卷七〈大劫賓寧品〉之記載,師為金地國(Suvarṇa-bhūnmi)國王劫賓寧之子,稟性聰明,大力勇健,父王駕崩後,嗣承王位,兵眾殷盛,威風遠振,聞舍衛國出上好細㲲,遂遣使向舍衛國王波斯匿要求朝貢。時佛在祇洹精舍,自化為轉輪聖王,接見使者,勸金地國王前來受教,王即率一萬八千小王來謁化王。見化王之神通變現後,乃告信伏,遠離塵垢,而得法眼淨。時,王與小王並皆出家,且證得阿羅漢果。

師歸依佛陀後,常勇猛精進,端住三昧,教誡比丘。如《阿羅漢具德經》云(大正2‧831c)︰「言直無隱,警誡諸苾芻,劫賓那苾芻是。」《賢愚經》卷六〈富那奇緣品〉云(大正4‧396b)︰「是佛弟子名劫賓寧,挺特勇猛,端正第一。」又,據《四分律》卷三十五、《十誦律》卷二十二之記載,師住仙人住處黑石山側時,心動念思惟(大正22‧818a)︰「我今若往說戒、若不往,我常第一清淨。」爾時,世尊知其心念,即以神力至師住處,告誡「說戒法時,當應恭敬,尊重承事」,師即默然受佛教勒。

此外,有關師以「房宿」為名之事,一說當年其父母禱於房星而生之,故以「房宿」為名。一說謂師於某日往詣佛所時,途中為雨所阻,借宿於陶師房中,世尊知其根機已熟,遂化身為老比丘,與之共宿,當夜即化令得道,故名房宿。又,師通曉天文曆數,能知星宿,為眾僧中第一。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二;《雜阿含經》卷二十九;《本事經》卷六;《撰集百緣經》卷九;《翻譯名義集》卷一;《法華經義記》卷一;《法華經文句》卷一(下);《翻梵語》卷二、卷四;《慧琳音義》卷二十七、卷五十六、卷六十七。


經律異相

五十卷。梁代釋寶唱等集。收在《大正藏》第五十三冊。釋寶唱俗姓岑,吳郡(今江蘇蘇州)人。十八歲出家為僧祐的弟子,住莊嚴寺學習經律。後來又從處士顧道曠、呂僧智等研習經史及《莊子》等。天監七年(508)梁武帝令莊嚴寺僧旻在定林上寺纂《眾經要抄》(八十八卷),開善寺智藏纂《義林》(八十卷),建元寺僧朗註釋《大般涅槃經》(七十二卷),都由寶唱幫助編成。他又幫助梁太子蕭綱編《法寶聯璧》二百餘卷,並自編歷代有關佛教文獻的《續法輪論》七十餘卷。天監十四年梁武帝命安樂寺僧紹撰《華林佛殿經目》,書成,梁武帝不滿意,又命寶唱重編,於天監十五年撰成《眾經目錄》一帙四卷,很得時人的好評;於是就叫他掌管華林園的寶雲經藏。他因而有機會接觸到更多的書籍,就於這年編成了《經律異相》五十五卷的巨著。此外他還著有若干著作,詳本書〈僧傳〉、〈比丘尼傳〉等條。

在《開元釋教錄》卷六裏,《經律異相》題為寶唱撰,而北宋麗刻作僧旻、寶唱等集,這大概是因《歷代三寶紀》卷十一序言誤解〈經律異相序〉文所云天監七年僧旻等「備鈔眾典」而誤題的。據《異相》卷一〈序文〉說,僧旻等先編的《眾經要抄》,一般的事義,已經「辭略意曉」,對於研究經教的人很有便利,不過希有的異相還散見各處,鮮聞的祕說也未經標明。因此天監十五年梁武帝又令寶唱抄經律要事,以類相從,使覽者易了。並命新安寺僧豪、興皇寺法生等幫助檢讀。這樣可見《經律異相》和《要抄》卷不同,編制亦異,而且與《要抄》並行,僧旻的《要抄》並不即是《異相》,所以題僧旻和他共編是不恰當的。不過有僧豪等助編,在寶唱名下加一等字,倒也無妨。

本書凡文五十卷,目錄五卷,共五十五卷,經錄原是這樣記載的。刻本目錄不計卷,所以僅有五十卷。各卷的分類內容如下︰

(1)天部(上)三界諸天(卷一),四十二事;(下)欲色天人(卷二),十一事。

(2)地部(卷三),二十二事。

(3)佛部︰{1}應始終(卷四),六事;{2}應身益物(卷五),十八事;{3}現涅槃後事(卷六),二十三事。

(4)諸釋部(卷七),十四事。

(5)菩薩部︰{1}自行(卷八),二十事;{2}外化(卷九),十三事;{3}、{4}隨機現身(卷十、卷十一),三十事。

(6)僧部︰{1}出家菩薩(卷十二),九事;{2}至{7},聲聞無學(卷十三至卷十八),一一四事;{8}聲聞不測淺深(卷十九),二十四事;{9}聲聞學人(卷二十),十事;{10}聲聞現行惡行(卷二十一),十二事;{11}聲聞無學沙彌(卷二十二),十一事;{12}聲聞無學尼(卷二十三),十四事。

(7)諸國王部︰{1}轉輪聖王(卷二十四),十二事;{2}行菩薩道(卷二十五、卷二十六),二十事;{3}行聲聞道(卷二十七至卷二十九),三十八事。

(8)諸國王夫人部(卷三十),六事。

(9)諸國太子部︰{1}行菩薩道(卷三十一、卷三十二),十七事;{2}學聲聞道(卷三十三),六事。

(10)諸國王女部(卷三十四),九事。

(11)長者部︰得道(卷三十五),十五事;雜行(卷三十六),十九事。

(12)優婆塞部(卷三十七),十四事。

(13)優婆夷部(卷三十八),九事。

(14)外道仙人部(卷三十九),十六事。

(15)梵志部(卷四十),十二事。

(16)婆羅門部(卷四十一),十六事。

(17)居士部(卷四十二),五事。

(18)賈客部(卷四十三),十六事。

(19)庶人部︰男(卷四十四),三十八事;女(卷四十五),十七事。

(20)鬼神部(卷四十六),二十二事。

(21)畜生部︰雜獸(卷四十七),三十七事;禽、蟲(卷四十八),二十九事。

(22)地獄部(卷四十九、卷五十),十六事。

總共二十二部,細分五十一項,共收七八二事。

本書的編纂除直接抄錄(或節錄)經律原文而外,並間有簡單的註釋,大概以有關名相翻譯者為多。註釋有的用「梁言」云云。如第一卷〈忉利天〉第二「王名釋提桓因」,註云「梁言能作天王」;同卷〈炎摩天〉第三「炎摩」,註云「梁言時」等。有的用「翻」云云︰如第十六卷〈優婆笈多出家降魔〉三「陀那笈多」,註云「翻寶護」等。有的用「名曰」云云︰如第七卷〈大愛道出家〉四「汝入城到耶游理家所」,註云「受戒在家名曰理家,即優婆塞也。」有的用「今云」︰如第四十七卷〈象獼猴雞共為親友〉四「象獼猴雞鳥」,註云「僧祇律第二十七今云顛多鳥。」有的用「梵言」云云︰如第一卷〈遍淨天〉第十二「遍淨天」,註云「梵言書紐」。道宣《內典錄》卷十著錄寶唱撰《翻梵言》三卷,同書卷四〈僧伽婆羅錄〉說,沙門寶唱等奉令筆受婆羅所譯經典。《續僧傳》也將〈寶唱傳〉列入「譯經篇」,可見寶唱對翻譯是曾參加過的。《翻梵言》今無傳本,現在《異相》中所存的有關翻譯的資料,或即《翻梵言》中所出,亦未可知。

其次,《異相》所抄錄各種經律互有異同處,也很多註了出來。如第一卷〈炎摩天〉第三「王名善時」,下云「《大智論》云妙善」。同卷〈化樂天〉第五「亦有嫁娶熟相視成欲」,下云「《三法度經》云︰以深染污心與天女共語成欲;若一不染不成,但樂而已。」這些都是註明其不同的。又如第四卷〈現般涅槃〉五「香薪處處,不燒自燃」,下云「《長阿含》雙卷《涅槃》略同,文多不載。」第五卷〈受阿耆請三月食馬麥〉三「王心悅結解,逮法眼淨」,下云「出《中本起經》下,《十誦彌沙塞律》略同。」這些又都是註明其相同的。又如第一卷〈四天王天〉一「遍往詣之隨意所取」,下云「《樓炭經》說大同小異,文多不載。」第七卷〈阿那律出家〉十「次阿那律」,下云「出《四分律》初分第三分,《大智論》、《十二遊經》少異大略是同。」這些是註明有同有異的。以上註釋,使後人對於經律的比較研究很有益處。

最後,本書的抄集,保存了古來許多佚書。如《三乘名數經》(卷一)、《天帝釋受戒經》、《悉鞞梨天子諸佛說偈經》、《過去彈琴人經》、《折服羅漢經》(卷二)、《善信經》等。據統計,約有一四0種之多,但大半為別生鈔經。

本書所有各種體例,皆由寶唱等依照梁武帝的意見斟酌而定。後來同類的編纂,如唐‧道世的《諸經要集》、《法苑珠林》等,多取法於此書。(田光烈)


緣起

〔緣起的語義〕 緣起即「依緣而起」。「依緣」是指「藉著條件」;「起」是指「發生」的意思。因此,緣起就是「藉著種種條件而產生現象的原理」。緣起就是「緣起的道理」,亦稱「此緣性」(idappaccayatā,「緣於此」、「相依性」),是指現象相互依存的關係。

現象是無常的,常常生滅變化,但它的變化卻不是沒有規律的,而是在一定的條件下做一定的變化。這變化的法則就是緣起。它和如來的出世與否都沒有關係,它就是法,就是「此緣性」。

緣起說中最基本的,就是以下這句話︰「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而當作法眼(悟的智慧)內容的句子︰「一切集(原因)法為一切滅法。」也道出了緣起說的意義。這一句,意指「因條件而生的現象,也會因條件消失而滅」。

緣起說是由法印說而產生的。法印說是佛教的根本特徵。因此,緣起說即佛教的根本說,而緣起亦可視為法(佛法)。此在原始經典中亦曾見及。如「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緣起」及「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佛」。

〔佛法的中心就是緣起〕 從原始佛教到大乘佛教,從印度佛教到中國、日本的佛教。幾乎全部的佛教,都是以緣起說為中心思想。故如能充分了解緣起說,即可了解佛教。可以說,緣起說不僅為佛教的中心思想,也是佛教與其他宗教、哲學不同的地方,它是佛教獨有的特徵。

傳統中國和日本的佛教思想,都是由緣起論和實相論兩大系統所組成的。二者的區別是︰緣起論談的是現象的時間關係,實相論則論及現象的空間關係。而實際上,緣起論所談的是現象的時間、空間的一切關係。並及於由現象之時空所產生事實的關係,與現象間理論的邏輯關係。在此意義上,一切佛學均可涵蓋於緣起說之中。

古來,緣起論計有︰說一切有部(俱舍宗等)的業感緣起論,瑜伽行派(唯識法相宗)的阿賴耶識緣起論,法性宗(大乘起信論)的如來藏緣起論(或真如緣起論),華嚴宗的法界緣起論(重重無盡緣起論),真言宗的六大緣起論等。實相論則有天台宗和三論宗的諸法實相論。禪宗、念佛宗等也屬於以上的系統。中國、日本的佛教諸宗均可視為此二系統的宗派。

但是,在華嚴的無盡緣起與真言的六大緣起論之中,緣起論不僅說諸法的時間關係,也說空間及邏輯的關係。又,實相論所說的,不只是諸法的空間、邏輯關係,因、緣、果、報等時間關係也包含於諸法實相的十如是中。因此,根據這點,對緣起論及實相論嚴加區別,是不合理的。應該將它們都視為緣起說。

〔二種緣起說──一般緣起與價值緣起〕 緣起說,是將宇宙、人生現象的活動,當做時間、空間、邏輯等關係,而正確地加以考察。佛教不像哲學或科學之為一種單純、客觀的學科,它是著重在具體解決人生問題的。因此,佛教不只是研究宇宙、人生之單純、客觀的活動而已,它是為了解決人生苦惱,而將一定範圍內的社會、人生活動視為緣起,而加以考察的宗教。

在這個意義上,緣起有一般緣起(外緣起)和價值緣起(內緣起)二種。雖然佛教著重的是價值緣起,但一般緣起也是佛教的基礎,而且是用譬喻方式來說征。因此在佛教中,一般緣起(緣起一般)也會被提到。前面所提及之緣起說的基本句子「此有故彼有」云云,即是所謂的一般緣起。

總之,社會、人生的一切活動,都要按照緣起的法則而生滅變化。現代學問是研究現象的邏輯、心理、生理、物理、化學、政治、經濟、社會、宗教、倫理等各方面之因果關係的活動法則。但佛教的緣起說,並不是在說明這些事實世界的現象關係;而是為了正確了解苦樂迷悟,而去探討與人類命運有關的社會或人生之宗教、倫理等現象活動。

就一個人的存在而言,他的現在即是他個人已往一切經驗的總合。也就是說自他出世後,即在種種環境下成長。接受家庭、學校、社會等教育,並和各類型的人接觸。這一切經驗絕對不會消失,它們會藉著某種形式保存下來。一個人隨著他所經驗的善惡,其行為就會朝著善或惡發展,而形成他的人格。所謂人格,乃指智能、性格、體質等而言。它也就是我們出生後,時時刻刻經驗到的事物的總合。

以上的例子,是在說明一個人的緣起關係──個人是存在於與周圍環境的關係之中。個人常常受外界善惡的影響,同時也不斷地影響周圍。例如學生,是受同學、長輩、老師等人的影響,而形成他的人格。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管是家庭、學校、公司,乃至地方團體、國家,我們時時刻刻都置身其中,受它們的感化、影響。這種與周圍環境的相互關係,也就是相依相成的緣起關係、有機的連帶關係。這不只是在倫理人格關係上如此,即使是在衣食住等經濟關係上,也是如此。

就衣食住等方面來說,我們都必須麻煩世界上很多人,才可順利取得。若是去追究我們取得一個麵包、一條手帕的來源及過程,就可知道,它們是要經過很多人的生產、運輸、加工、販賣等曲折複雜的程序。徹底地說,如果沒有世界上的人的協助,我們的經濟生活就一天也過不下去。反過來說,因為我們要生存就必須消費,世界上的生產、運輸、加工、販賣等才可順利經營,而金融機構、交通通訊機構,以及其他社會設施等,彼此間也才可直接、間接地發生關係。佛教中有所謂「眾生恩」,意思就是說,唯有靠周圍社會的庇蔭,我們的生活才可繼續下去。這也是緣起原理的一種反映。

文化方面的精神生活也一樣。現代社會的文化財,如語言、思想、科學、文學、藝術及技術等,都是我們繼承過去人類,並由現代人繼續努力發展,再透過報導及教育機構的幫助,我們才得以享受到。如果沒有新聞、雜誌、收音機、電視等報導機關,不僅思想傳達的語言、文字不能順利進行,今日的文明生活也都無法發展、經營下去。依此類推,我們與世界所有的文化均有關係,與過去人類的全部歷史,也有直接或間接的關聯。

由此觀之,可知我們在人格道德上、政治經濟上及文化藝術上的發展,不僅僅是自身過去經驗的總合,而且與周圍的全世界,在時間上、空間上,均有密切的關係。換言之,如果沒有過去,與周圍環境及其過去的全部歷史,我們的現在也就不存在。

因此,可以說我們自己及周圍一切的過去,都包含在現在的一瞬間之中。也可以說,我們當前的存在,是限定我們自身未來的要素,對我們周圍的環境及歷史的形成,也會有重大的影響。這也就是佛教所謂的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不僅我們個人與一切世界相通,一切世界也與我們個人有密切關係。亦即宇宙、人生的一切現象,不管從縱的、橫的、積極的、消極的或任何意義上來看,彼此間都有密切的關聯,此即華嚴哲學所說的「重重無盡緣起」。

前面已經提到,緣起可分為︰含有宗教倫理價值的緣起,以及與價值無關的一般緣起。四法印與這兩種均有關係,而十二緣起及四諦說,則只談價值緣起。所謂價值,有「生死輪迴之迷的狀態」的負面價值,及「不死涅槃之悟的狀態」的正面價值二種。負面價值的緣起稱為流轉緣起;正面價值的緣起稱為還滅緣起。茲列表如下︰


┌─────┬────────────────┬────┐
│緣起說 │緣起略說 │四法印 │
├─────┼────────────────┼────┤
│ │此生故彼生┐ │諸行無常│
│一般的緣起│此滅故彼滅┘(時間的前後) │ │
│(緣起一般├────────────────┼────┤
│) │此有故彼有┐ │諸法無我│
│ │此無故彼無┘(空間的、論理的) │ │
├─────┼────────────────┼────┤
│ │緣無明有行──┐ ┌苦(果)┐│ │
│ │緣行有識…… ├流轉┤ ││一切行苦│
│ │緣生故老死等一│ └集(因)┘│ │
│價值的緣起│切苦蘊生───┘ │ │
│(十二緣起├────────────────┼────┤
│、四諦) │無明滅故行滅─┐ ┌滅(果)┐│ │
│ │行滅故識滅……├還滅┤ ││涅槃寂靜│
│ │生滅故老死等一│ └道(因)┘│ │
│ │切苦蘊滅───┘ │ │
└─────┴────────────────┴────┘


由上表中最後面的四法印來看,「諸行無常」是就時間的先後關係論述無常;「諸法無我」則包含了時間關係、空間的同時關係(不含無常),或理論的邏輯關係。若以此配置緣起略說,則可見「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表示時間的先後關係;「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表示空間或邏輯關係。

其次,「一切行苦」表示迷的輪迴狀態,因此是負面價值。而「涅槃寂靜」是表示悟的涅槃狀態,因此是正面價值。十二緣起之中,「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緣生故老死等一切苦蘊生」,是表示迷界的流轉緣起;「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生滅故老死等一切苦蘊滅」則表示悟界的還滅解脫緣起。同樣的,四諦中的苦、集二諦是流轉迷界的因果關係;滅、道二諦是悟界還滅的因果關係。因此,四諦也可說是流轉緣起及還滅緣起。由此可知,這些迷悟的價值緣起,與四法印中的一切行苦及涅槃寂靜二者,是有關聯的。

瑜伽行派的唯識說主張有︰遍計所執性(分別性)、依他起性(依他性)、圓成實性(真實性)等三性。它們雖有種種的說法,但本來的意思,卻是如《華嚴經》所說的「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如果我們將心看做是染淨的依他起性;將佛看做是表示悟界正面價值的圓成實性;將眾生看做是表示迷界負面價值的遍計所執性,則可知依他起性與一般緣起有關,遍計所執性與流轉緣起有關,圓成實性與還滅緣起有關。(取材自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印順〈緣起的定義〉(摘錄自《佛法概論》第十一章第一節)

因緣有雜染的、清淨的,雜染的因緣,即緣起法。緣起法的定義,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說明依待而存在的法則。他的內容,是「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總結的說,即「純大苦聚集」,這是經中處處說到的。在中觀、瑜伽學中,緣起法──或依他起法,通於染淨,成為佛法中異常重要的理論,所以這值得特別留心!

緣起的定義,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簡單的,可解說為「緣此故彼起」。任何事物的存在──有與生起,必有原因。「此」與「彼」,泛指因果二法。表明因果間的關係,用一「故」字。彼的所以如彼,就因為此,彼此間有著必然的「此故彼」的關係,即成為因果系。此為因緣,有彼果生,故緣起的簡單定義,即是緣此故彼起。在這「此故彼」的定義中,沒有一些絕對的東西,一切要在相對的關係下才能存在,這是佛陀觀察宇宙人生所得的結論。也就因此,悟得這一切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神造的。佛陀的緣起觀,非常深廣,所以佛說︰「此甚深處,所謂緣起。」(《雜含》卷十二‧二九三經)如上面所揭出的三句︰果從因生,事待理成,有依空立,都依緣起而說的。佛陀先觀察宇宙人生的事實,進一步,再作理性的思辨與直觀的體悟,徹底的通達此緣起法。緣起法不僅是因果事象,主要在發見因果中間的必然性,也就是悟得因果的必然秩序。這緣起法,佛說他是「非佛自作,亦非餘人作」,這是本來如此的真相。愚癡的凡夫,對於世間的一切,覺得紛雜而沒有頭緒,佛陀卻能在這複雜紛繁中,悟到一遍通而必然的法則。觀察到有情在無限生死延續中的必然過程,知道一切有情莫不如此,於是就在不離這一切現象中,得到必然的理則,這即是緣起法。能徹了這緣起法,即對因果間的必然性,確實印定,無論什麼邪說,也不能動搖了。

◎附二︰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緣起論〉(摘錄自《原始佛教》第四章)

緣起論的根本架構是依「三法印」(或四法印)而建立的,所以吾人亦可視之為佛教的根本教理。據說釋尊便是在菩提樹下悟入世間的緣起而得無上正等正覺。從這個觀點看來,吾人更可說︰佛教根源於緣起論的思想。這是人生世間的真理,亦是佛教的世界觀。「緣起法」被認為是絕對、常住、永恒的,不管諸佛出世與否,不管佛教存在與否,它是客觀的、宇宙的、理性的真理。緣起如以「法」之一字來表示則為︰「見緣起則見法,見法則見緣起。」更進一步的說︰「見緣起則見法,見法則見佛。」如果能正確的體悟緣起論,則佛教已在指掌中矣!

那麼「緣起」是什麼意思呢﹖在日本,有人常說︰「緣起就是善」、「緣起就是惡」與「人們非常關心緣起」,這些都與緣起的原意不合。因為他們所謂的緣起是「一件事物發生的標誌」、「徵候」或是「預兆」等等。或者是「某座寺廟的緣起」與「某座神社的緣起」等情況,此處意謂著「某事物如何產生的」或是「由來」,同樣的也失去緣起的真意。

緣起的意義是由三法印或四法印衍生而來的。首先,「諸行無常」告訴我們世間是無常的,現象界不斷的改變,流轉生死。其次「諸法無我」告訴我們︰所有的存在絕非是孤立的存在,而是在時空裏相互依存,彼此關涉。再透過「諸受是苦」的教說,吾人可知生命的本質乃是焦慮不安,無常苦空。苦、焦慮絕非無因自生;而且這些苦、焦慮不安並無固定性,吾人可加以改變或解脫它的束縛。所有的現象都是無常、無我;而事物流變與彼此關涉所由之道並非漫無規則,必定有某種法則支配彼此的關涉與生滅變化,而所有的事物亦必依此原則而興衰消長。在這範疇之下,此種法則就是「緣起法」。

緣起(paticcasamuppāda)意思是︰「由彼此關涉而生起」,或是「現象界的生命與世間彼此關涉所由之道」。生命與世間諸現象是在事物所必由的條件與因緣之下產生,遵循著緣起的法則。這不像其他學派所主張的由控制事物生滅的最高神祇而生,或所有現象界的存在已經命定或由業報所固定,或無因自生,漫無規則,或突然而生。依據緣起法的解釋︰吾人如對現象事物的流變與在何種條件之下事物之存沒生滅有正確認識的話,吾人可由自己的努力,除去吾人所不願意的與實現吾人的意願。這即是說︰由緣起法,吾人可輕易的離苦得樂;止息生死輪迴之苦,享受解脫涅槃之樂。釋尊所發現的真理就是緣起法,且由此而成佛。

在原始聖典中,曾以不同的方式表示緣起法;其中最根本的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或則是︰「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亦可看出緣起法的含意。後者通常指對佛教人生觀得到理論上的了悟,並且已得最低的果位──無染的法眼(法眼淨)。這即是說︰吾人如欲對佛法的原理有所理解,必須了悟緣起法;了悟緣起法的智慧即是法眼。此處「法眼」的「法」是指「真理的法則」,除了緣起法以外別無他物。總之,「法眼」是緣起法之智慧眼目。

緣起法的根本原則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由此開展出緣起的根本二支數,四聖諦的苦集滅道正可分成二部份而構成此二支,即「流轉緣起」與「還滅緣起」二支。(詳見後文)。在經典中曾提到不同支數的緣起;除了二支以外,尚有三、四,甚至到九、十、十一、十二或者是更多的支數,但最具代表性的則是「十二緣起」(dvādāśaṅga-pratītya-samutpāda)。

緣起的支數可把它看作表示人生世間生滅流變的關係,但這種分類的原意不只是為了說明一般事物的發生,而是顯示人類命運之苦樂,與在何種條件、因緣之下,痛苦會因而消失。所以就緣起法的立場,現象界的產生並非自然映現,而是有關於倫理與宗教的價值,如苦樂之果報由善惡之業而生等。而且就墮落懈怠而言,即是向著輪迴的「流轉緣起」;反之向涅槃精進則是「還滅緣起」。流轉是說︰由重複生死而招聚業惑;還滅則是解脫業惑的生死輪迴而向理想的涅槃前進。如果以此意義來解釋四聖諦──緣起的苦集滅道,則苦集二聖諦可歸為「流轉緣起」;滅道二聖諦則為「還滅緣起」。甚至在十二緣起中,向著生死苦聚一面的為「流轉緣起」;而苦之止息則為「還滅緣起」。準此,緣起的理論從宗教與倫理的立場,吾人可發現生死的鏈鎖與世間現象的流變。這與研究現象界一般原因與效能的科學是有所不同的。

雖然如此,緣起亦可從自然界之因果關係予以說明。亦即有關宗教倫理價值的緣起法,可包括那與價值判斷無關的自然現象。有時候,關於一般現象界的緣起稱之為「外緣起」,而與價值判斷有關的為「內緣起」。對根機較鈍的信眾而言,外緣起通常以譬喻的方式來說明,以便瞭解複雜的內緣起。

無論如何,緣起的因緣關係亦關涉過去現在未來的業力思想有關。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包含著無法以科學立場來解說的一種期待可能性。儘管如此,緣起論本來的立場還是非常的合理,其觀察方法亦不會與今日的科學脫節。

到今日為止,吾人尚未發現在原始佛典中,對現象界的彼此關涉有詳細的詮釋;但是在較後代的佛教卻以不同的角度來談此一問題。廣泛的說,這乃是任何時代的佛教,無不以緣起論為其一貫的立場。但是,後代佛教卻將緣起侷促於較狹隘的意義,而且僅論及時間前後相續的範圍,而與時間無關之邏輯的緣起關係卻被稱為「實相」(real-state),而非「緣起」。所以後代佛教,緣起論與實相論的立論相反,且為不同系統的教理。也就是因為如此,印度與中國的佛教教義才被分為「緣起」與「實相」兩大源流。但就廣義而言,實相論仍是緣起的一支而已。總之,緣起可分為兩端︰

(1)以直線式,時間前後相續的觀念來考察事物。

(2)就時間的某一點來考察事物存在的彼此關涉。

前者是具體而實在的緣起論,後者則是從邏輯或形式的立場來考察事物。

例如由種子而發芽、而枝葉茂盛、而開花結果,再回復到種子。這便是具體而實在的緣起(相互關係)。但是如代數程式︰2+3=5,這即是前數對後數,全體對部分,全稱對個例,相對對絕對,而與時間前後因果無關的邏輯關係;這即是「非時間」或「邏輯」的緣起關係。

阿毗達磨佛教(部派佛教)以後,緣起論僅就時間有關的部份而談,與時間無關的「邏輯的緣起」則被拒之於外。但「實相論」的原則是立足於「邏輯的緣起」,緣起的本意亦是在探究實相本身。所以龍樹菩薩在他的《中觀論》(Madhyamaka-kārikā)一書便提出「空」的概念,以解釋諸元素的邏輯關係;這無非是要使緣起的意義能更清楚、更明白。

阿毗達摩佛教以後,談緣起總是就二個觀點而言︰與時間有關的緣起論,與時間無關的實相論。但僅就時間有關的偏狹立場來談緣起,卻漸成為一種風尚;這在原始佛教,我們是無法發現緣起有如此截然不同的界限。原始佛教論及緣起,並不區別時間與非時間的緣起,以便能如實了知事物的存在。更進一步的說︰原始佛教有時為初學者,而設許多方便譬喻,這正如吾人在談緣起二根本原則時所提及的;緣起有各種不同的種類。而在阿毗達摩佛教(部派佛教)則分為四種緣起︰

(1)剎那緣起(kṣanika-pratītyasamutpāda )。

(2)連縛緣起(sāmbandhika-pratītyasamut-pāda)。

(3)分位緣起(āvasthika-pratītyasamutpāda)。

(4)遠續緣起(prākarṣika-pratītyasamutpā-da)。

於此,吾人亦可看出緣起的不同意義。其中,剎那緣起是說︰事物現象在一剎那之間的因果關係,這是以邏輯的立場來談緣起。其他三種緣起則是在時間的過程中談緣起。連縛緣起是說︰因果關係沒有間斷,接續而來。分位緣起是說︰在今生與過去世之間,來世與今生之間,構成吾人身心的五蘊,各於其時表現的因果關係。遠續緣起則是隔越多生多劫,從無始遠續而來的因果關係。

如是可見,現象的緣起有許多不同的元素,用現代的術語來說,即是有關於邏輯、心理、生理、物理、政治、社會、經濟、倫理、宗教等等的因果關係,而大部份的現代科學亦是致力於研究此類的因果關係。在一般情況之下,事物的因果關係總是非常複雜的,絕非一條鞭式的單一因果關係,而是多重的、繁複的,同時具有多種不同的因果關係。但佛教所說的緣起因果關係卻還要超越乎此,包含許多以形而上學或是宗教為基礎的因果關係,例如由過去世到現在世,由現在世到未來世的三世因果關係,及善因樂果、惡因苦果的「異熟因果」等。

如上所述,吾人可發現有許多不同的緣起因果關係,但佛教談緣起的目的並不在說明事實世界的現象關係,而是在指出不安苦惱的來源與如何離去苦難而證得常樂之理想境界。亦即是正知人生真象,於中道的德行中,精進、修行、證果。緣起論所談的乃是人類有情的生命;至於自然界的因果關係,雖然有時被利用為方便的譬喻,卻 不是目標所在。

總之,緣起論在一般意義之下,固然能將宇宙世界的現象關係解釋得條理分明。但是,就佛教的觀點而言,毌寧是就宗教、倫理的立場,而詳於正見社會人生命運的關係。然而社會人生的現象極其複雜,不能輕易理解。

例如把一個人視之為一個體的存在,此人現前的種種不過是先前一切經歷的總和。生下來以後,在不同的環境中成長,在家庭、學校、社會接受教育,與形形色色的人與事物接觸,在每個各別時間所得到的閱歷並未消失,而是積蘊在其生命自身。善惡的經歷將會導致善惡不同的趨向;每個各別時間的經驗或許極其微細,甚至不為人所注意,但重複發生的結果,卻因而擴大其影響力。如果一個人習於為惡,則其談吐、舉止、輕浮的言行與眼神,很自然的看起來就像個為惡之人;反乎此,為善之人看起來必然是那麼的純淨、聖潔。沒有人在初生之時即有現在的容貌或態度,而是往後的善惡之行在他身上所刻劃的痕跡。吾人的智能、性格、體質都是吾人出生以後,在各個時刻所為之善惡行為的總和。毫無疑問的,吾人在初生之時,已具有現前之智能、性格、體質的一部份,而這些乃是吾人前世經歷的結果。所以現前的存在必須歸諸於前世與今生的所作所為。職是之故,目前的自我、人格與過去的經驗有密切的緣起因果關係。相同的,未來的一切視現在的作為而定。佛教有所謂的「宿命通」──由現在的一切,推知過去的命運;「天眼通」──預測未來;這些能力都必須通達緣起論,始能證得。

前面我們已談過貫通過去、未來、現在三世的緣起因果關係。但是,如果以個人現前的存在來談他周遭的一切,則可發現他不斷的接納外界給他的刺激與影響;相同的,他也在刺激、影響他人。這是說不僅要觀察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中,吾人所受的影響,而且必須立足於周圍環境、社會不可分的緣起關係。例如一個學生,在朋友、學長、師長的影響之下,建立他自己的人格。如果有良師益友,則他會力爭上游;反之則會曠廢墮落。在家庭、學校、公司、村落、城巿、國家之中,吾人受環境的影響,也在影響別人。這種環境相互影響的關係,便是彼此關涉、相互依存的緣起因果關係。這不僅是在善惡的倫理範疇,亦在衣食住行的經濟生活等種種關係中發現。

吾人的衣食住行等生活資料從世界各地,由生產者、運輸者、販賣者而進入我們的手中,一粒米、一條小手帕皆必須經過許多媒介。嚴格的說,我們的生活沒有一天不是與世間和衷共濟的,而且只要我們消費商品,即必須與他人有生產、運輸、販賣的關係。更進一步的說,各種金融機關、運輸組織與其他的社會設施無不間接或直接的彼此關涉。佛教說吾人須「念眾生恩」,便是告訴我們︰人是生活在環境之中。

這在文化生活亦復如是,所有的文化財產如語言、思想、科學、文學、藝術與技術成就皆是由前人繼承而來,再加以改進而臻於現在的階段。我們經由大眾傳播與教育而享受這些成就。如果沒有報紙、雜誌、收音機、電視、語言、文學將這些成就傳遞給我們,則文化生活亦不過是海巿蜃樓般的空想而已。所以在文化財產的範圍裏,我們在空間上與世界諸文化系統息息相關,在時間上亦無法與人獺微去的歷史脫節。

總之,吾人目前的存在,不僅與自己過去的人格道德的經驗、政治經濟的經驗、文化藝術的經驗有關,與全世界在時間上、空間上亦是息息相關。相同的,吾人目前的一切,亦是決定未來自己、歷史與世界命運的要件之一。所以我們甚至可以說︰現在的每一時刻肩負著決定未來命運的使命。

佛教說「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其意即在於此。個人即是全世界,全世界與個人有密切的關聯。世界所有的現象或多或少、或縱或橫、或積極的或消極的彼此關涉,所以後代華嚴哲學稱之為「重重無盡緣起」。如前所述,吾人任何微細的舉止將是決定未來一切的要件之一,它將或善或惡的影響環繞在周圍的一切。吾人的思想與言語將對世界負責,所以不可隨意妄作。因為我自己的善行,家庭、學校、社會……將因而受益,反之則不幸將遍及世界。所以吾人自己精神或物質的享樂,並不只是自己個人獨享而已,而是世界與我共享;吾人之坎坷多乖亦復如是。當戰爭進行激烈之時,交通因而中斷,無法自海外進口各種物質,自己豈能獨自享樂。唯有在安和樂利的社會之中,才有真正的幸福可言,畢竟這個世界需要其成員相互協力,提攜共進,所以唯有「眾樂樂」才會有「獨樂樂」。這種人皆盡知的常識恰與佛法的緣起論不謀而合。或者是緣起論能更清楚的說明這種常識,這乃是佛教的緣起論正是說明人生世間存在的實相。

二次大戰以後,民主政治常常為人所樂道。它正是說明吾人必須提攜共進,個人對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與對社會的責任亦須有所自覺,以開放彼的心情而生活。以佛教緣起論來說,這種民主政治的基礎理論要比基督教所說的︰人與神或上帝與子民的從屬關係,似乎來得合理與正確。

有些學者輕率的認為佛教緣起論與西方哲學的辯證法相類同,但不幸的是︰這是極大的謬誤。黑格爾(Hegel)的唯心辯證法與馬克思(Marx)的唯物辯證法都說社會人生的進步與發展,乃是立足於正、反、合三命題的昇進與退轉。但是進步不過是由預設其存在的命題所發展而來,這可能是一種宿命論。就此點而言,辯證法與緣起論是截然不同、各異其趣的。復次,辯證法主張正與反是兩種互為排斥的元素,而兩者之昇進構成「合」。但是,世間現象之生起,不管是精神或是物質卻非如此的單純;例如一件事物之生起,各種不同性質的條件與因果都間接或直接的有所關涉。這點可從前述之「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來瞭解。簡言之,某現象之顯現,其他一切事物必有所參與、協力。就是部派佛教所提出之極為形式化的解說,亦可發現部派佛教主張︰事物之生起,必由多種不同的條件與因緣。例如「六因」、「四緣」、「十緣」、「二十四緣」等。吾人無法對這些直接或間接的條件與因緣予以詳細計數,但這些條件因緣與事物之所生必有或縱或橫的關係。緣起論所揭櫫的真理較辯證法還是來的合理!

復次,從緣起的立場,吾人可明白的說明,何以必須諸惡莫作,何以必須眾善奉行,何以必須為世界戮力工作,而不可給別人帶來災禍不幸。且以不殺生為例︰輪迴的業力論告誡吾人不可殺生,為惡會給自己遺禍無窮,所以為了避免悲慘的命運故不可為惡。而且眾生無始以來的輪迴受生之間,他們可能曾是我們的父母兄長,妻女親戚,我們怎能忍心戕害他們呢﹖或許有人可以言之成理的說︰因為國家、父母兄長的告誡或是神的命令。復次,有人認為沒有人希望被殺,將心比心,我們也就沒有理由去殺生了。這種倫理或道德的禁令不過是為了達到不殺生的權巧方便而已,絕非理性的自我制衡。相反的,佛教的緣起論為這些倫理道德提供了最合理、最澈底的理性的基礎。這就是何以緣起論可稱之為「實相論」,亦即是「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住、法界、法爾如是」的真理。

◎附三︰霍韜晦〈緣起觀念的開展〉(摘錄自《佛教的現代智慧》)

緣起是佛教解釋事物存在的創發性的概念。它不但代表了佛教初起時與其他印度各派思想的不同,同時它的用法次第深化、次第發展的結果,亦使佛教內部出現了不同的教派。

最初,原始佛教的用法,是解釋生命的因果關係。原始佛教以前,印度對生命來源的交代,流行三種講法︰(1)宿命說(pubbeka-tavāda),認為現世的苦、樂,完全由前生決定;(2)神意說(lssaranimmānavāda,尊祐說),即以大自在天或梵天的意旨為現世存在的根源;(3)無因無緣說(ahetuvāda),根本反對人生有因果關係,苦、樂的遭遇全出偶然,不可問其理由。佛教的態度是認為人生的努力與存在境況有因果關係,此中人雖亦受前生的業的約制,但並非不可轉化。業的存在,依佛教觀點看,祇是一種潛在轉化形式,當其已實現或未實現都可以與新業結合而改變其生命的方向,在這一點佛陀便與一般純從宿命觀點看人的業論者(kamma vādin)不同,他同時還是一個精進論者(viriyavādin)。精進,即肯定了現實人生的努力與自由。基於這一個觀點,佛陀提出緣起觀念。緣起(paṭicca-sa-muppāda,Skt. pratītya-samutpāda),即「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此中以「彼」、「此」來表示因果相應,具體解釋便是以無明為緣而有行,以行為緣而有識,以識為緣而有名色,以生為緣而有老死、憂、悲、苦、惱。這一個系列,經整理的結果,就是十二因緣。其實,它的真正意義在肯定人生的存在是有因果關係可講的(即以前業為因,後來的生命存在為果,故又名為業感緣起)。這是一個理法,它的形式就是以「P」為緣而有「Q」,即以「P」為成「Q」的充足條件。佛陀在菩提樹下覺悟成道,所證覺的內容就是這個理法。

由此,原始佛教區別出兩個概念︰(1)緣起,(2)緣生法(paṭiccasamuppannadharma,亦譯緣已生法)。前者是從理法的意義上講,成為一個因果原則;後者是從現象的意義上講,發現每一個現象都是因果關係下的存在,所以說一切法因緣生。這也就是前者的應用。

緣起是理法。作為理法,它是有客觀性的、普遍性的,所以佛教認為︰「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雜阿含經》二九六)佛陀的偉大,不過在發現它、證實它,並將它開示顯發給眾生。佛陀教人觀「法」,其實即是觀緣起,以見一切都是緣起狀態的存在,所以屢言「見緣起即見法」,而見法亦即見真實,原始佛教所說的如實觀亦應該從此處了解,佛亦由此而成。所以後來部派佛教把緣起理法列為無為法(asaṁskṛta-dharma),以與現象界的有為法(saṁskṛta-dharma)相對,是有道理的。

另一方面,由於緣起的初意在解決因果問題,法由緣生亦即是由因生,於是導致因果分析;所分析的對象亦不限於生命現象,而是擴大到客觀上的法,結果產生部派的因果論。例如說一切有部對因的分解,有六種;對緣的分解,有四種;對果的分解,有五種。南傳上座部則枚舉一切因果關係,解析成二十四緣之多。現先舉有部說法如下︰

(1)六因︰能作因(kāraṇahetu,凡對一法之生起有助力者)、俱有因(sahabhūhetu,兩法相互為因,亦即相互為果)、同類因(sabhāgahetu,善因生善果,惡因生惡果,因果性質相同)、異熟因(vipākahetu,能變異成熟使果法實現的因,如善因招樂果,惡因招苦果,此樂、苦是善、惡因的果報,經變異後成熟,自身卻非善、惡性,因此異熟果在性質上是無記的,和因不同,這也是一種變異)、相應因(saṁprayuktakahetu,心、心所相應而起,其實是俱有因的一種)、遍行因(sar-vatragahetu,亦同類因中之一種,特指一些強力煩惱,遍染一切將起之心、心所法)。

(2)四緣︰因緣(hetupratyaya,指親因,果法生起的直接根據)、等無間緣(samanan-tarapratyaya,又名次第緣,在心理活動中,前一心、心所滅以讓後一心、心所生,即對後一心、心所起開導、牽引的作用)、所緣緣(ālambanapratyaya,指認識對象。有部採實在論看法,對象的存在是心、心所生起的條件)、增上緣(adhipatipratyaya,泛指一切有助於果法生起的條件。若進一步劃分,則分有力、無力兩種︰前者是積極的資助,後者是消極性的不妨礙)。

(3)五果︰士用果(puruṣākaraphala,廣義而言,指一切通過人的活動所成的果;狹義而言,特指俱有因與相應因所成的果)、等流果(niṣyandaphala,同類因所成的果,「等」是同類的意思)、異熟果(vipākaphala,經變異而成熟的果)、增上果(adhipatiphala,對增上緣而立的果)、離繫果(visaṃyoga-pha-la,由修行力而斷滅煩惱繫縛的境界,亦即涅槃)。

六因、四緣、五果的關係如下表︰


〔六緣〕 〔六因〕 〔五果〕
┌俱有因┐───士用果
├相應因┘
因 緣───┼同類因┐───等流果
├遍行因┘
等無間緣─┐└異熟因────異熟果
所 緣 緣─┼─能作因────增上果
增 上 緣─┘ 離繫果



[南山律學辭典]
善來受具有五緣

子題:法眼淨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善來有五緣:一﹑得道者,故文云,於座法眼淨也;二﹑對人法,文云,善來比丘至盡苦源;三﹑有求心,文云,我修梵行;四﹑心境合;五﹑事成作業。」濟緣記釋云:「善來中,初緣,律中凡善來度者,佛先與說法,即於座上遠塵離垢破見惑也,得眼淨即見道也。二﹑對人法,人即是佛,法即善來;律具云,佛言,善來比丘,於我法中,快修梵行,盡苦源。三﹑有求心,律明受者先白佛言,我欲如來法中修梵行等,佛方召之。四﹑心境合,即上二三能所對也。五﹑中事成作業,謂法竟體具也。(業疏記卷一二‧三五‧一五)


毗尼藏昔傳分判明今取捨

子題:半滿兩字、四藏、兩藏、三種教、唯制道教、唯制俗教、通道俗教、涅槃兩字、半字、滿字、漸教、涅槃滿足教、滿足教、三藏、八藏、摩訶衍、菩薩藏、五藏、二眾、四部

戒本疏‧攝教分齊:「今解斯意,可為三門:一,敘教本。二,徵昔宗。三,立正義。初,序教本。(一、明憑教有無)如上四宗;初約三輪,此有誠量;後三意言,但是義指。末代凡小有所立言,須得本據;如多論說。若信虛想,立教判文,既無依承,斧自其口。(二、示經論諸判)經論廣演,其量極多。如涅槃說半滿兩字,用收大小。如餘經論,三藏攝文。或分大小,各立四藏;即三藏外加一雜藏。如大乘論,但立兩藏,菩薩、聲聞,攝教斯盡。(三、斥二家無據)昔立化行及制聽者,非無其言;言須憑據;本據莫從,故不可用。二,徵昔宗者。初、明化行。化通道俗,名理無乖;行但出家,此則有濫。大聖垂教,實在依持;何但虛談,不存行用?故聞教悟道,無經不傳;豈偏戒律,局推行攝?二、徵制聽。立教之本,義通為先;今唯在道,理如上責。就徵制教,唯約性罪,罪通道俗,不偏出家;如五八戒,經論盛張。即遮通制,如俗戒相。此則雖彈前過,還漏昔非;如何分教混濫若此?三、舉化制。因循昔言,聯類已窮;未可徵覈。(三,立正義)(一、正明所取)今敘正義。還順初宗,但憶念輪徵言未盡,故須敘引,用分諸致。(一﹑明通二輪)但初二輪,創開化本;至於受道,其義不無。如律文中現通說法,因見聖跡,其量不少;豈在後輪,方悟正理?(二﹑正敘憶念)夫解生由說,見理在心,故隨說悟,不待加勸。且機通利鈍,道假時來,泛說未明,故懷記憶;若不別示,情則浮疏。託境流言,乃存加念。念通事理,約行淺深;同遣縛緣,無非為道。問:『為道設教,乃是佛宗,斯通三輪,豈唯憶念?』答:『教門不壅,故是所通。然憶念輪,偏懷內眾。以俗居事亂,繁慮情多,何能靜處,思擇非業?但為說法,利者先開,於彼未悟,自為來習;不說憶念,以非學故。道則反俗,常有時功,近遣塵欲,遠清諸惑;若不念持,何能通會?』(二、復引餘義)近復有人立三種教:一﹑唯制道教,即篇聚所列十具戒等;二﹑唯制俗教,即五八戒在家行宗;三﹑通道俗教,即四含雜藏。問:『如律所明,具通俗行;如何橫判以為道教?』答:『須得宗意,不有斯疑。一部律文,知何不說?制局篇聚,出世所行;旁兼心觀,遍被四部;時明餘戒,唯俗二眾。以義判文,初是當宗,餘二隨律,非本意也。如涅槃中八穢、七治、十篇、五戒,如阿含中七滅、六報、犯聚等相,豈是俗行?故名斯文,隨經之律。』若依此判,得在分途;規猷無本,故不可用。」行宗記釋云:「次明取捨,初科,標中。(一,)敘教本者,顯須有據,故取初師。……諸經論中既有多判,理須準用,不當自裁。如下,引示,有三:初、引涅槃兩字判。彼云半字義者,皆是煩惱言說之本人天小乘方便權說滿字者,乃是一切善法之根本也談常顯性圓實了義。涅槃論云,半字者漸教滿字者,涅槃滿足教,攝佛教果滿功德盡故名滿,聲聞緣覺,教不滿足,故名半也。如下,次、引經論諸藏判。三藏者,一﹑脩多羅,二﹑阿毗曇,三﹑毗尼。大小各立四藏,是八藏。如下,三、引大論兩藏。即指智論,彼云佛口所說,以文字語言分為二種,三藏是聲聞法;摩訶衍是大乘法,即菩薩藏也。三中,但斥前二,化制循昔,不攻自破矣。……三,立正義。明所取中,初科,順初宗者,即三輪師。但後憶念立義未圓,故云徵言未盡。義見次科。次示今義,明通〔二輪〕中,初科,即顯本律通前二輪。下引律者,復見二輪非唯經論;用此兩通,攻前二局,則知未盡矣。指如律者,五十一中,佛於臘月十五日,從初一日至十五日,日日現通說法,令得歡喜,座上無數百千人遠塵離垢,得法眼淨;又受戒中,化三迦葉二十餘番現神變,後得見道;如提婆破僧,將五百人去,目連往現神通,舍利弗說法,諸比丘得法眼淨,同歸佛所;又如阿那律現通,化婬女得初果等。且略引示,律文更廣,故云不少。見聖跡者,獲果證也。正敘〔憶念〕中,初敘利機聞說獲證。且下,正明鈍根必用懷念,初敘須意。託下,正立。境即事理,事即戒緣,理即諦理。流言者,如前云思惟是等。念下,釋妨。前化行師即以二證別對三藏,故斥憶念言通於理;今明二證,專約律宗,行雖淺深,會歸一致,故云同遣等;即前所謂制戒為道,意可見也。兼正中,問,意謂即順初宗專用憶念,今言律藏通說三輪,義無所歸,故須問決。答中,初二句明通者,如經論中,豈無憶念?善思正觀,遍見諸經;又上引律,具兼二輪;是則三輪遍該三藏,故云不壅。然下,顯局,初二句立定。以下,釋成,初敘經論局於二輪。為來習者,結因種也。道下,次明律藏唯在憶念。塵欲即業非,在因故近;諸惑即總五住,望果故遠。次引餘義,正明中,初列三種,前二皆制,制名雖通,機教兩別,所以分之;後一是化,名及機教,一切俱通。四含為四,雜藏是一,名為五藏。據前化制,五八二戒,攝局化中;今此所立,不異於前,但離五八別為一教耳。釋妨中,意以律本亦明觀行及五八戒;是則律文兼通二教,不唯制道;則乖前判。答中,初二句略止來問。一下,委釋,初明道教兼餘二教。篇聚即本道教。旁兼心觀,即通道俗教;謂五停四念五陰等觀,並見律文。道俗各二眾,是為四部。五八戒即唯制俗教。以下,總判兼正。律中說經,名隨律之經。如下,次明通道俗教,亦兼二教。涅槃八穢即八不淨財;七治即七羯磨;十篇舊云即十戒,止是道教;五戒即俗教。阿含中七滅即七毗尼;六報謂六聚犯報;犯聚即六聚罪相。」(戒疏記卷一‧二三‧一)


理懺空行

子題:空行、下解、上解、上惑、析石喻、無生忍、法眼淨、下惑、七學、勝智、藕絲喻

羯磨疏‧懺六聚法篇:「理懺空行,達理為先。下解斷上惑,上解斷下惑也。何以知然?如諸見等,無始名重,誰謂是非?作意窮尋,一見永見。如析石喻也。但思擇我,畢竟無從,於此生忍,則無生解。貪瞋等惑,緣翳事深,人並知非,無由卒捨。故至七學,猶被纏之。要須方便勝智乃斷。如藕絲喻。」濟緣記釋云:「理懺中,初總示理懺。觀空故名空行下解見道,破見惑;上解即修道,破思惑。何下,別釋,初釋下解斷上。無始我執邊邪等見,名為上惑。喻析石,必無再合。又經云,夜見電光,即得見道。我見本無,妄計為有;了知是妄,即證我空;心住此空,名無生忍,號法眼淨。貪下,次明上解斷下。貪愛等惑,對見下〔惑〕。三果四向,皆名有學七學)。勝智即上解。似斷不斷,故如藕絲。」(業疏記卷二二‧六‧一七)


[法相辭典(朱芾煌)]
釋女被戮處

西域記六卷六頁云:還軍之側、有窣堵波,是釋女被戮處。毘盧釋迦王誅釋克勝,簡五百女、充實宮闈。釋女憤恚,怨言不遜。詈其王,家人之子也。王聞發怒,命令誅戮。執法者奉王教,刖其手足,投諸阬井。時諸釋女,含苦稱佛。世尊聖鑒,照其苦毒。告命苾芻,攝衣而往。為諸釋女、說微妙法。所謂羈纏五欲,流轉三途。恩愛別離,生死長遠。時諸釋女、聞佛指誨,遠塵離垢,得法眼淨。同時命終,俱生天上。時天帝釋化作婆羅門,收骸火葬。後人記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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