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名)〈編者按:此名相內容頗多,特將其分為三部份,此為之二。〉Etudes.l’Iconographic Bouddhique de l’Inded’aprs des Documents Nouveaux.印度佛像研究(Foucher著,一九○○)。Catalogue des Peintures Npalaises et Tibtes,de Lacollec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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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譯作「本見本生」,解讀為「有關過去之邪見」,參看印順法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744頁,相當的南傳經文無此句。(相關詞「未見未生」「末見末生」)
另譯作「聞如是、我聞如是」,南傳作「我聽到這樣」(Evaṃ me sutaṃ,直譯為「這樣被我聽到」),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我聽到這樣」(Thus have I heard)。 「如是我聞……歡喜奉行。」的經文格式,依印順法師的考定,這樣的格式,應該是在《增一阿含》或《增支部》成立的時代才形成的(參看《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9),南傳《相應部》多數經只簡略地指出發生地點,應該是比較早期的風貌。
指真諦與俗諦。並稱真俗二諦。諦,謂真實不虛之理。真諦,梵語 paramārtha-satya,巴利語 paramattha-sacca,又作勝義諦、第一義諦,即出世間之真理。俗諦,梵語 sajvrti-satya,巴利語 sammuti-sacca,又作世俗諦、世諦,即世間之真理。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謂,世俗之事乃覆蔽世間之真理者,故俗諦又譯作覆俗諦、覆諦。二諦之意義於大小乘諸經論所說不一,玆將其較具代表性者臚列於下:
(一)小乘之說:(一)原始佛教之經典如阿含經中,所說之四諦(苦、集、滅、道)頗多,然甚少論及二諦,僅於中阿含經卷七分別聖諦經中舉出「真諦」一詞,然未與俗諦並用。又於增一阿含經卷三載有「二諦」一語,惜其內容不明。
(二)俱舍論卷二十二不僅舉出真俗二諦之名,且舉例說明其意義。例如瓶、衣等物,其外形、狀態一旦毀壞,則不能再稱為瓶、衣等。又如水、火等,若以勝慧分析之,即成為「色、香、味」等各種之要素,故亦不能再稱為水、火等。凡此,給予假名(施設有),而為世間一般常識所認可者,稱為世俗諦。對此,色、香、味等乃構成萬物存在之要素,其形態縱然碎至極微,或以勝慧分析之,其本質恆常存在而不變,故被視作出世間之佛教真理,稱為勝義諦。
(三)據成實論卷十一立假名品之說,色、香、味等法與涅槃俱為真諦;反之,由色等各種基本要素形成的瓶、水等,以因緣和合,僅有假名而無實體,故稱俗諦。例如「人」係由五蘊和合而成,故亦屬俗諦。
(四)經部主張,依無漏之出世間智及後得之世間正智所認可之諸法,稱為勝義諦;反之,依有漏智所認可之諸法,稱為世俗諦。
(五)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之說,以世間常識所能理解之事物,或世間一般約定俗成之道理等,稱為世俗諦;依無漏之聖智所澈見的真實之理,稱為勝義諦。
至於苦、集、滅、道四諦與真俗二諦之關係,小乘各部派之看法亦極紛歧,有主張苦、集為世俗諦,滅、道為勝義諦;有主張苦、集、滅三諦為世俗諦,僅以道諦為勝義諦;有主張四諦均為世俗諦,而以「空」、「非我」為勝義諦。大毘婆沙論則主張四諦各具世俗與勝義二諦。
(二)大乘經典有關真俗二諦之說甚為豐富,歷來諸家亦各創新義,互別門戶,頗有蘭菊競美,相得益彰之妙:
(一)北本涅槃經卷十三聖行品謂,一般世人所能知者為世諦;出世之人所證知者為第一義諦。復次,「有名有實」者為第一義諦,「有名無實」者為俗諦。如四諦之理為第一義諦;旋火之輪、熱時之炎、乾闥婆城、龜毛、兔角等則為世俗諦。
(二)中論卷四觀四諦品之說,一切事物無固定不變之本性(即實體、自性),為無生無滅之空;了知此等空無之理,是為第一義諦。又一切事物之空性,為保持空性之作用必須於假現之事物上顯現,而由其相依相待之關係產生認識作用;了知此等假名之法,是為世俗諦。世俗諦雖為不究竟之法,然可藉之探索、趨近勝義諦。例如吾人之言語、思想、觀念等,均屬世俗諦,然若不藉言語、思想、觀念等世俗諦,則無從向眾生解說超越世俗諦之第一義諦;而無法了知第一義諦,即無法證得涅槃。
(三)仁王般若經卷上二諦品中,更進一步舉出「二諦相即、真俗不二」之說,亦即自諦理而言,有真俗二諦之別;但若以真實智慧觀照之,則二諦不二之理昭然自現。
(四)三論宗之說,我國自從成實論與中論之講習展開之後,有關二諦之論究極為興盛,三論宗之祖吉藏於所著二諦章卷下詳述古來對於「二諦之體」之十四家異說,其中最具代表性者為如下三說,即:(1)二諦之體為一,(2)二諦之體個別,(3)二諦之體為中道。
其次,吉藏於二諦章、大乘玄論卷一揭出「於教二諦」與「四重二諦」之說,以賅攝各種二諦之教說。於教二諦即指「於之二諦」(於諦)與「教之二諦」(教諦)。分別言之:(1)「於」,即「所依」之義,係指諸佛說法所依之六塵境界(即現實之世界)。同一六塵境界,凡夫見之,視為實有,稱為「於俗諦」;聖者灼鑑,知其為空,稱為「於真諦」。於諦復分本末二種,諸佛未出世以前本即存在,諸佛乃依之而宣說教法者,是為「所依於諦」(本);聽聞諸佛說法,而眾生得以理解者,是為「迷教於諦」(末)。(2)「教」,即「能依」之義,係指諸佛依六塵境界所說之教法。宣說真空妙有之教,稱為「教俗諦」;超越言語思慮而宣說無所得之理者,稱為「教真諦」。上記之本末二種「於二諦」,與「教之二諦」,合稱三種二諦。
此外,又有說明毘曇、成實及大乘(二種)之四種二諦,此即四重二諦。(1)第一重以「有」為俗諦,「空」為真諦,此係指毘曇家之說。(2)第二重以「有、空」為俗諦,「非有非空」為真諦,此係指成實家之說。(3)第三重以「有空、非有非空」的二、不二為俗諦,以「非有非空、非非有非非空」的非二、非不二為真諦。(4)第四重以前三重為俗諦,而以「言亡慮絕」之絕對境界為真諦。第三重與第四重皆指大乘之地論家、攝論家。如下表所示:
吉藏評論歷來之二諦說為「鼠嘍栗二諦」(猶如老鼠食栗,盡食栗肉而殘餘栗皮;即指真諦為空,俗諦為假有之說),與「案苽二諦」(猶如探水取瓜,復將瓜沈入水中;即指以俗諦為假有,其「假有原來即空」為真諦之說)二種。
(五)法相宗之說,窺基於所著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將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所舉之四種世俗諦,與成唯識論卷九所說之四種勝義諦歸納成「四真四俗」(四勝義四世俗)之四種二諦。表解於後。
詳言之:(1)瑜伽師地論舉例謂,「瓶」與「我」等並無實體存在,但由凡夫之迷情視為實有,遂依照世間一般之見解給予假名,稱為世間世俗諦。相對於此,成唯識論謂,色、受、想、行、識等五蘊係由因緣所生者,雖會崩壞(故稱世間),但因有實體與作用,聖者依後得智即可了知,稱為世間勝義諦。窺基乃歸納以上二說,而以二諦之「體」之「有」、「無」立二諦之別,稱為名事二諦。名,指有名無實,如幻化存在;事,指有名有實之現象之存在。(2)瑜伽師地論謂,五蘊等事乃本來之道理,因有差別,故其相可以判然別之,稱為道理世俗諦。對此,成唯識論謂,四諦之理雖有迷悟因果之別,但依無漏智即能了知,稱為道理勝義諦。窺基乃依「事」與「理」立二諦之別,稱為事理二諦。(3)瑜伽師地論謂,四諦之理能令修行者趨入涅槃,但須假藉言說以說明迷悟因果之差別,始能了知其相,稱為證得世俗諦。對此,成唯識論謂,「我空」與「法空」之二空真如須由聖者之智慧觀照始能彰顯其真實之理,而非凡夫所能了知者,稱為證得勝義諦:窺基乃依道理之「淺」、「深」立二諦之別,稱為淺深二諦。(4)瑜伽師地論謂,二空真如超越一切有為法,僅由聖者之智慧所證知,故須假藉二空之名,而以言語表詮其道理,稱為勝義世俗諦。對此,成唯識論謂,非安立之「一真法界」係超越言語思慮之絕對境界,乃聖者之根本無分別智所證悟者,稱為勝義勝義諦。窺基遂依「言詮」與「超言詮」立二諦之別,稱為詮旨二諦。四世俗諦中之世間世俗諦是「唯俗非真」;四勝義諦中之勝義勝義諦是「唯真非俗」。其他之三世俗諦、三勝義諦本為同一,但由於自真俗兩面而觀,故有所別。
(六)地論宗之說,慧遠(淨影寺)於所著大乘義章卷一,判立立性宗、破性宗、破相宗、顯實宗等四宗之名,以說明二諦之義有深淺不同。(1)立性宗,係指研究有部教說之毘曇宗。毘曇宗主張事理相對,而以「事」為世諦,以「理」為真諦。例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事彼此隔礙,是為世諦;無常、苦等十六聖諦彼此相通,是為真諦。此宗以事理相對立其教說,故又稱因緣宗,屬於小乘中之淺說。(2)破性宗,係指成實宗。此宗以「因緣生之假有」為世諦,以「無自性之空」為真諦,又稱假名宗,屬於小乘中之深說。(3)破相宗,係指三論宗。此宗以「一切諸法妄相之有」為世諦,以「無相之空」為真諦,又稱不真宗,屬於大乘中之淺說。(4)顯實宗,係指慧遠自身所屬之地論宗。其要旨可分為依持與緣起二義。自依持之義而言,以妄相之法為能依,乃妄有理無之世諦;以真如為所依,其相雖空,然有實體之存在,故為真諦。自緣起之義而言,真如之自體即為真諦,其依緣起所顯出之迷悟世界則為世諦。以此宗辨明真如之體,故稱真宗,屬於大乘中之深說。
(七)天台宗之說,天台大師智顗於法華玄義卷二下,就化法四教及三種被接,判立「七種二諦」之說:(1)藏教之二諦,以「諸法為實生實滅之實有法」為俗諦,以「滅了此實有法而歸於空無之理」為真諦。係指小乘教之說,又稱生滅二諦。(2)通教之二諦,以「諸法為因緣所生之幻有法」為俗諦,以「既非實有,故即是空」為真諦。係指通於聲聞、緣覺、菩薩等三教之說。又稱無生二諦。(3)別接通之二諦,以「諸法為幻有」為俗諦,以「幻有即空、不空」為真諦。此係別教接於通教所說之二諦,又稱含中二諦、單俗複真二諦。(4)圓接通之二諦,以「諸法為幻有」為俗諦,以「幻有即空而不空、諸法趣入空而不空」為真諦。此係圓教接於通教所說之二諦,與別接通二諦同稱含中二諦。(5)別教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以「不有不空之平等法界」為真諦。此係別受大乘菩薩教說之二諦。又稱複俗單中二諦、無量二諦。(6)圓接別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以「不有不空、諸法趣入不有不空」為真諦。此係圓教接於別教所說之二諦。與別教二諦同稱複俗單中二諦。(7)圓教之二諦,以「幻有、幻有即空」為俗諦,以「諸法趣入有、趣入空、趣入不有不空」為真諦。亦即有空之外,別立中道,有空中三諦隔歷,是為俗諦;不偏有空中,三諦相即,圓融無礙,是為真諦。此即天台圓教之二諦,又稱無作二諦、和合二諦、不可思議二諦,其真俗二諦,互為一體,圓融不二,其體為中道,此乃歷來各家所未論及者。參見本文末之表解。
(八)末法燈明記轉用二諦之意義,稱佛法為真諦,王法為俗諦。日本淨土真宗承襲此說,謂宗教之信仰(安心)面為真諦,世間之道德面為俗諦,此二者具有相依相資之關係。〔菩薩本業瓔珞經卷上、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辯中邊論卷中、顯揚聖教論卷六、大乘莊嚴論卷二、成實論卷二無相品、卷十五見一諦品、雜阿毘曇心論卷十、摩訶止觀卷三上、四教義卷一〕 p244
梵語 dvādaśāvga-buddha-vacana。乃佛陀所說法,依其敘述形式與內容分成之十二種類。又作十二分教、十二分聖教、十二分經。即:(一)契經(梵 sūtra,音譯修多羅),又作長行。以散文直接記載佛陀之教說,即一般所說之經。(二)應頌(梵 geya,音譯祇夜),與契經相應,即以偈頌重覆闡釋契經所說之教法,故亦稱重頌。(三)記別(梵 vyākarana,音譯和伽羅那),又作授記。本為教義之解說,後來特指佛陀對眾弟子之未來所作之證言。(四)諷頌(梵 gāthā,音譯伽陀),又作孤起。全部皆以偈頌來記載佛陀之教說。與應頌不同者,應頌是重述長行文中之義,此則以頌文頌出教義,故稱孤起。(五)自說(梵 udāna,音譯優陀那),佛陀未待他人問法,而自行開示教說。(六)因緣(梵 nidāna,音譯尼陀那),記載佛說法教化之因緣,如諸經之序品。(七)譬喻(梵 avadāna,音譯阿波陀那),以譬喻宣說法義。(八)本事(梵 itivrttaka,音譯伊帝曰多伽),載本生譚以外之佛陀與弟子前生之行誼。或開卷語有「佛如是說」之經亦屬此。(九)本生(梵 jātaka,音譯闍陀伽),載佛陀前生修行之種種大悲行。(十)方廣(梵 vaipulya,音譯毘佛略),宣說廣大深奧之教義。(十一)希法(梵 adbhuta-dharma,音譯阿浮陀達磨),又作未曾有法。載佛陀及諸弟子希有之事。(十二)論議(梵 upadeśa,音譯優波提舍),載佛論議抉擇諸法體性,分別明了其義。此十二部,大小乘共通。然諸經或稱惟方廣為大乘獨有之經;或謂除記別、自說、方廣外,餘九部皆屬小乘經;或謂除因緣、譬喻、論議外,餘九部皆屬大乘經;或有以譬喻、本生、論議外之九部為九部經;又有以除自說、譬喻、論議外之九部為九部經。惟九部與十二部二種分類中,九部之說法較為古老,但卻較有力。上所謂九部經,又作九分教、九部法。又此十二部究攝於經律論三藏之何者,諸論亦有異說。〔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八章(印順)〕 p344
指大乘比丘遊行諸方,托鉢乞食時,身常攜行之十八種物。原始佛教教團中,僧人所有物則僅有六種。十八物即:(一)楊枝,即齒木,乃除臭、助消化之具。(二)澡豆,即用以洗淨穢手之大豆、小豆。(三)三衣。(四)瓶,即盛裝飲用水之容器。(五)鉢,即食器。(六)座具,乃坐臥時敷於地上或床上之布。(七)錫杖,乃頭部附鐶之杖。(八)香爐。(九)漉水囊,乃為瀘過水中蟲所用之布囊。(十)手巾。(十一)刀子,即剃髮、剪指甲、裁衣等所用之小刀。(十二)火燧,乃打火之道具。(十三)鑷子,用以拔除鼻毛之物。(十四)繩床,即繩製之床。(十五)經,即經卷。(十六)律,即戒本。(十七)佛像。(十八)菩薩像。此十八種物為大乘比丘所應護持者,若虧其一,則犯輕垢罪,其中尤以離三衣為捨墮,屬重垢;離鉢為突吉羅,屬中垢;其餘屬輕垢。〔梵網經卷下〕(參閱「六物」1274) p352
即十支緣起。乃十二因緣中除去二支之十支緣起。諸經典對於緣起觀之說明不一,有自無明依次至生、老死者,有逆觀十二因緣者,有始自中間至於兩方者,其中皆不必一定是十二因緣,其理由雖有各種論述,尤以十支緣起為論述之對象。(一)指十二因緣除去無明、行,自識始,至生、老死止之十支。又婆沙論引用之經典,與漢譯雜阿含一致主張生觀十支、滅觀十二支。巴利文則以生滅兩觀均為十支。(二)除去生、老死之前十支。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大一二‧四九○下):「十因緣法為生作因」,即認為生與老死之二支屬於未來,故以自過去至現在說明因緣者為十因緣。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九中,以十二支解釋過、現、未三世,以無明與行為過去之二支,其他十支則為未來。〔雜阿含經卷十二、中阿含經卷二十四、阿毘曇毘婆沙論卷十三、發智論卷一、阿毘曇八犍度論卷二、原始佛教思想論(木村泰賢)〕 p418
原始佛教有四時坐禪之法,即:(一)黃昏坐禪,約於午後八時。(二)早晨坐禪,約於午前十時。(三)晡時坐禪,約於午後四時。(四)後夜坐禪,於晨朝勤行前之一、二時頃。至後世,則略去後夜坐禪,僅行餘三時之坐禪,稱為三時坐禪。〔禪林象器箋卷九〕 p596
梵語 trīni pitakāni,巴利語 tīni pitakāni。又作三法藏。藏,梵語 pitaka,意謂容器、穀倉、籠等。(一)指經藏、律藏、論藏。係印度佛教聖典之三種分類。據大乘莊嚴經論卷四述求品載,藏,「攝」之義,即總攝一切所應知之意。若依覺音之說,則藏為「諳記」之義,即以諳誦之法而師徒口傳。另據文殊支利普超三昧經卷中載,藏為「器」之義,即容受所應知之一切教法之意。大眾部與其他部派在三藏之外另加雜藏(本生因緣等),犢子部另加咒藏(真言、陀羅尼)而成立四藏。法藏部另加咒藏與菩薩藏,大眾部之一說部另加雜集藏與禁咒藏,成實論加上雜藏與菩薩藏,六波羅蜜經加上般若波羅蜜多藏與陀羅尼藏,五者合稱五藏。此外,經藏與律藏二者,或聲聞藏與菩薩藏兩者,並稱為二藏。
(一)經藏(梵 sūtrānta-pitaka,巴 sutta-pitaka),音譯素怛纜藏、修多羅藏,意譯契經藏。佛所說之經典,上契諸佛之理,下契眾生之機;有關佛陀教說之要義,皆屬於經部類。(二)律藏(梵 vinaya-pitaka,巴同),音譯毘奈耶藏、毘尼藏,意譯調伏藏。佛所制定之律儀,能治眾生之惡,調伏眾生之心性;有關佛所制定教團之生活規則,皆屬於律部類。(三)論藏(梵 abhidharma-pitaka,巴 abhidhamma-pitaka),音譯阿毘達磨藏、阿毘曇藏,意譯作對法藏。對佛典經義加以論議,化精簡為詳明,以決擇諸法性相;為佛陀教說之進一步發展,而後人以殊勝之智慧加以組織化、體系化的論議解釋。論藏又稱論部,與摩呾理迦(或摩得勒伽,梵 mātrkā,巴 mātikā,意譯作本母、論母)、優波提舍(梵 upadeśa,巴 upadesa,意譯作論議)具有密切之關係。
據大毘婆沙論卷一載,三藏之所顯與等流等各異,經藏乃次第之所顯,律藏為緣起之所顯,論藏為性相之所顯;經藏為力之等流,律藏為大悲之等流,論藏為無畏之等流;經藏係種種雜說,律藏係講說諸學處,論藏則分別諸法之自相與共相。
大乘莊嚴經論卷四亦舉出設立三藏之九種原因,即:(一)為對治疑惑,故設立修多羅。(二)為對治受用之二邊,即令遠離樂行之邊、苦行之邊,故設立毘尼。(三)為對治自心之見取,故設立阿毘曇。(四)為說三學,故設立修多羅。(五)為成就戒學、心學,故設立毘尼。(六)為成就慧學,故設立阿毘曇。(七)為講說法及義,故設立修多羅。(八)為成就法及義,故設立毘尼。(九)為通達法及義,故設立阿毘曇。
釋氏要覽卷中亦援引阿毘達磨集論之說,謂經藏乃用以對治疑煩惱,律藏對治受用二邊之隨煩惱,論藏對治自見取執之隨煩惱。此外,西藏喇嘛教以三藏配於三毒,而謂律藏可斷除貪欲,經藏可斷除瞋恙,論藏可斷除愚癡。
有關三藏之次第,迄無定論,或謂若就三藏結集之先後而言,則其次第為經、律、論;若就行修之順序而言,則為律、經、論。
若將此三藏配於三學,則經相當於定學、律相當於戒學、論相當於慧學。同時,經亦包含戒、定、慧三學,律包含戒、定二學,論唯包含慧學。其他尚有由各方面立三藏之別者。原來三藏係指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之聖典,亦即小乘之三藏教(藏教),其後此語為大乘所引用,三藏遂有下乘(聲聞乘)與上乘(菩薩乘)之別,合此即成為「六藏」。
凡是以經立宗者,如華嚴宗、淨土宗、密宗、日本日蓮宗等,皆稱為經宗;以律立宗者為律宗,如我國南山律宗;以論立宗者為論宗,如俱舍宗、成實宗、三論宗等。又精通三藏之各藏者,分別稱為經師、律師或論師。造論弘揚佛教者,稱為論主或論師。精通三藏之法師稱為三藏法師、三藏比丘、三藏聖師,或單稱三藏。在我國,三藏之翻譯家亦稱三藏,例如稱玄奘三藏、真諦三藏等。〔增一阿含經卷二、十誦律卷六十、分別功德論卷一、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一、唐譯攝大乘論釋卷一、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
(二)分別為聲聞、緣覺、菩薩等三乘人所說之教法,即聲聞藏、緣覺藏、菩薩藏,合三者亦稱三藏。(一)聲聞藏,詮釋聲聞之理行果。(二)緣覺藏,又作辟支佛藏,詮釋緣覺之理行果。(三)菩薩藏,詮釋菩薩之理行果。〔文殊支利普超三昧經卷中三藏品、阿闍世王經卷下、入大乘論卷上、大乘義章卷一、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
(三)日本淨土真宗,對淨土三部經所說之教法(法門),亦稱三藏。據「教行信證」一書之說,此三者即福智藏、福德藏、功德藏。(一)「福智藏」意即圓滿成就智慧與福德二種莊嚴,乃指南無阿彌陀佛之名號,從而謂開顯大無量壽經所說弘願真實之第十八願之教。(二)「福德藏」即觀無量壽經所說之定散諸行,從而謂開顯第十九願要門之方便教。(三)「功德藏」即阿彌陀經所說以自力迴向之名號,從而謂開顯第二十願真門之方便教。 p690
梵語 mahā-yāna。音譯摩訶衍那、摩訶衍。又作上衍、上乘、勝乘、第一乘。為小乘(梵 hīnayāna)之相反詞。乘(梵 yāna),即交通工具之意,係指能將眾生從煩惱之此岸載至覺悟之彼岸之教法而言。有如次各說:
(一)在阿含經,尊稱佛陀之教說為「大乘」。
(二)大乘、小乘之語,係釋尊入滅後一段時期,大乘佛教興起後,由於大、小乘對立而起之名詞。一般而言,係大乘佛教徒對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之貶稱,若由部派佛教之立場來看,大乘並非佛教。然由思想史之發展而言,小乘乃是大乘思想之基礎。
(三)小乘視釋迦為教主,大乘則提倡三世十方有無數佛。小乘僅否定人我之實在性,大乘且否定法我之實在性。小乘以自己之解脫為主要目標,故為自調自度(調指滅除煩惱;度指證果開悟)的聲聞、緣覺之道。大乘認為涅槃有積極之意義,乃自利、利他,兩面兼顧之菩薩道。
(四)小乘中,有阿含經、四分律、五分律等,以及婆沙論、六足論、發智論、俱舍論、成實論等論。至於大乘,則有般若經、法華經、華嚴經等經,以及中論、攝大乘論等論。大乘教徒雖承認小乘三藏之價值,然以為不如大乘經之殊勝;而小乘教徒則不以大乘經論為佛說。
(五)大乘所以殊勝之理由,菩薩善戒經卷七與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一皆曾列舉七項,世親之攝大乘論釋卷六亦曾舉出十一種理由。菩薩善戒經所說之「大乘」,要義如下:根據十二部經中之最上者毘佛略(梵 vaipulya,方等)之教法(法大),發菩提心(心大),領解其教法(解大),以清淨心(淨大),具足菩薩之福德與慧德(莊嚴大),經過三大阿僧祇劫之修行(時大),具足相好而得無上菩提(具足大),此即大乘法門之核心要義。
(六)印度之大乘,有中觀、瑜伽二系統以及後期之密教。(1)初期大乘,約一世紀至五世紀,集中闡發「假有性空」之理論,逐步形成由龍樹、提婆創始之中觀學派。(2)中期大乘,約五世紀至六世紀,出現以說如來藏緣起與阿賴耶識緣起為特點,集中闡發「萬法唯識」之各類佛經,從中形成由無著、世親為始祖之瑜伽學派。(3)後期大乘,七世紀以後,佛教義學逐漸衰微,密教起而代之,至十三世紀初在印度絕跡。而由印度本土傳出之大乘佛教,屬北傳佛教。
(七)在我國,根據大乘諸經論所創之多數教派,如三論、涅槃、地論、淨土、禪、攝論、天台、華嚴、法相、真言等為表示自宗之優越,而對大乘經典作種種分類與判斷。例如,真言宗分顯教、密教;華嚴宗及天台宗分權大乘(大乘中之方便教,立「五性各別說」之教)、實大乘(大乘中之真實教,主張一切均可成佛之教)。復有分有相大乘、無相大乘二種;或法相、破相、法性三大乘之說法。
(八)我國及日本現行之佛教,均屬大乘。
(九)緬甸、泰國之佛教屬古來之上座部系統;而西藏、蒙古所行之教,則屬大乘系統。
(十)天台宗將小乘經律論三藏稱為三藏教(藏教)(華嚴宗則稱之為小乘教)。又認為小乘中有「有門」(發智論、六足論等)、「空門」(成實論)、「亦有亦空門」(勒論,此論未傳我國)以及「非有非空門」(迦旃延經,此亦未傳至我國)等四門,稱為小乘四門、或小乘四分。
(十一)智顗之金光明玄義,立有理乘(一切存在之本質為真如理性)、隨乘(隨應對象而作用之智慧)、得乘(得證自悟、悟他之果位)等三大乘之說,依次相當於真性、觀照、資成等三軌。〔法華經卷二譬喻品、大寶積經卷二十八大乘十法會、放光般若經卷五歎衍品、金剛仙論卷二、入大乘論卷上、法華文句卷三下、大乘大義章卷下、大乘義章卷一、摩訶止觀卷三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參閱「大乘經典」828、「小乘」925、「教相判釋」4602、「勒門」5911) p807
梵名 Mahāprajñāpāramitaśastra。凡一百卷。為印度龍樹菩薩著,後秦鳩摩羅什譯。又稱大智度經論、摩訶般若釋論、大智釋論、釋論、智度論、智論、大論。今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五冊。係詮釋大品般若經之論著。「大智度」為「摩訶般若波羅蜜」之意譯。相傳本書之原文有十萬頌之多,據推測,今本百卷係鳩摩羅什縮譯而成者。羅什譯本中,最初之三十四卷,為全譯本,係大品般若初品之注釋。其後各卷所譯,則經羅什加以節略。本書若全部譯出,或有千餘卷之數。卷首之序文為僧叡所作。全書所引經典極多,為理解大乘佛教之重要論書。
本書對學說、思想、用例、傳說、歷史、地理、實踐規定、僧伽之解說甚為詳細。所引用之經典、論書包含原始佛教聖典、部派佛教諸論書,以及初期大乘之法華、華嚴等諸經典。並言及勝論派及其他印度一般之思想,可謂為當時之佛教百科全書。本書為龍樹晚年之著作。在般若思想之弘揚上,龍樹之另一大作「中論」係站在「般若皆空」之否定立場而言,然本書則是立足於「諸法實相」之積極肯定立場,並極力闡明大乘菩薩思想及六波羅蜜等宗教之實踐,故由本書即可了解龍樹以前佛教學說之大要。又龍樹以後大乘佛教等諸說,幾皆以本書為中心而開展。此即龍樹所以被譽為「八宗祖師」之理由。故本書不僅為印度唯識思想形成之重要典籍,即連「大乘起信論」所說之真如思想、空與中道思想之相即,均深受本書之影響。此外,本書中之佛身觀與法身觀,是密教思想之先驅,且為真言陀羅尼之根源。
本書譯於姚秦弘始四年(402)至七年,自譯出以來,研究風氣甚盛,與三論學派(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相合,則成為四論學派,為歷來各宗所依用援引之重要論典,天台之四教義卷十二即尊之為「大乘通申論」。近年來,臺灣研讀此書之風氣甚盛,故坊間流行數種版本,且有新式分段排版本。敦煌及新疆等地所發掘之古寫本,題名為「摩訶般若波羅蜜優婆提舍」。以現行本與古寫本互相校合,則知現行本中有不少脫誤之處。本書注疏極多,較重要者有大智度論抄二十卷(慧遠)、大智度論疏(曇影)、大智度論疏十四卷(僧侃)、釋論玄門一卷(慧思)、大智度論釋十卷(行賀)、大智度論疏二十四卷(慧影)等。〔出三藏記集卷二、卷八、卷十、大唐內典錄卷三、卷五、續高僧傳卷十三、大智度論の古本に就て(禿氏祐祥,龍谷大學論叢第二五七)、燉煌出土智度論に就て(本田義英,宗教研究新第六之二)〕 p863
(Davids, Thomas William Rhys; 1843~1922)英國佛教學者。又常譯為瑞斯戴維斯。一八八三年以來任倫敦大學教授,講授巴利語。復執教於曼徹斯特(Manchester)大學,講授比較宗教學(1904~1915)。一八八二年設立巴利語聖典協會(Pali Text Society),組織和推動歐美佛學研究,刊行巴利文佛典與註釋之絕大部分。晚年,又與史惕德(W. Stede)合著巴利英文辭典(Pali-English Dictionary),予研究者莫大之便利。此外,另著有佛教(Buddhism, 1877)、本生經(Buddhist Birth Stories, 1880)、彌蘭王問經(The Questions of King Milinda, 1890)等書。大衛斯夫人卡珞琳(Caroline Augusta Davids)亦為佛教學者,自一八九四年結婚以來任曼徹斯特之維多利亞大學及倫敦大學東方研究學院講師,講授印度哲學、佛教學等。又從事巴利語聖典之英譯,及原始佛教、阿毘達磨之研究。除襄助其夫外,亦著有佛教(Buddhism, 1912)、早期佛教之禮讚(Psalms of the Early Buddhists, 2 vols., 1909~1913)、佛教心理學(Buddhist Psychology, 1914)、佛教之根本教義(What was the Original Gospel in Buddhism? 1938)等書。 p888
梵語 hīna-yāna。又作聲聞乘。二乘之一,乃大乘、菩薩乘之對稱。意譯為狹小之車乘,指運載狹劣之根機以達小果之教法;即於所修之教、理、行、果,與能修之根機均為小劣之法門。小乘之名,原係大乘佛教徒對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之貶稱,其後學術界沿用之,並無褒貶意。其教義主要以自求解脫為目標,故為自調自度(即滅除煩惱,證果開悟)之聲聞、緣覺之道,而異於大乘自利利他二者兼顧之菩薩道。大乘諸經論中比較大小二乘之別者頗多。
(一)據大智度論卷四、卷十八等所載,聲聞乘狹小,佛乘廣大;聲聞乘自利自為,佛乘利益一切;聲聞乘多說眾生空,佛乘則兼說眾生空與法空;煖、頂、忍、法等四善根位為小乘之初門,菩薩法忍為大乘之初門;聲聞說法中無大慈悲心,大乘法中則在在強調大慈悲心;聲聞法中皆為自身,大乘法中廣為眾生;聲聞法中無欲廣知諸法之心,僅有欲求疾離老病死之心,大乘法中欲了知一切法;聲聞法之功德有所限量,大乘法中欲盡諸功德,無有遺餘。(二)據入大乘論卷上載,聲聞之學,僅斷結障,觀無常行,從他聞法;菩薩則志在斷盡一切微細諸習,乃至觀一切法空,不從他聞,得自然智、無師智。聲聞之解脫,稱為愛盡解脫,而非一切解脫,乃為鈍根少智眾生而權假設說者;大乘之解脫,斷煩惱習,一切都盡,乃為利根菩薩而廣分別說者。(三)大乘莊嚴經論卷一成宗品則舉出聲聞乘與大乘有五種差異:(1)發心異,(2)教授異,(3)方便異,(4)住持異,(5)時節異。
上記皆為大乘經論所說小乘聲聞乘之狹劣。蓋小乘係指四阿含等諸經,四分律、五分律等諸律,發智論、婆沙論等諸論所宣說之法門,故大智論稱之為「三藏教」。其中雖衍生出上座、大眾二十部等之別,主要仍在宣說「我空法有」,觀四諦之理,證阿羅漢果,以期歸於無餘涅槃。
在我國,教判之說極為盛行,諸家亦多判此教為佛教之初門。以下列舉歷來諸家所判小乘之說法:(一)姚秦鳩摩羅什於大乘大義章卷下舉出大小二乘之說,謂小乘僅說眾生空。(二)劉宋慧觀及岌法師等之主張,謂阿含乃佛陀成道後十二年中所說,主要宣說「見有得道」之法,故將之攝入漸教五教中之第一「有相教」。(三)梁代寶亮之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三十五載,小乘三藏又稱別相說法輪,而以之配屬涅槃五味中之乳味。(四)法雲之法華義記卷二載,佛陀成道後十二年中所說之阿含經為「有相教」。(五)後魏菩提流支等判立「半、滿」二教之說,以小乘所說不究竟之故,而稱之為「半字教」。(六)陳代真諦提出「轉、照、持」三輪之說,其中以佛陀成道後七年中轉四諦之法輪,故稱「轉法輪」。(七)後魏慧光立四宗之教判,以毘曇之六因四緣判為第一「因緣宗」,以成實之三假判為第二「假名宗」。(八)隋代慧遠根據慧光之說,並進而以阿毘曇主張「諸法各有體性」而判之為小乘中之淺教,以成實主張「諸法虛假無性」而判之為小乘中之深教。此外,又於其大乘義章卷一,廣就部教三藏、法性實際、四緣、六因、八識有無、三聚淨戒、四陀羅尼、四無量、禪定、十地、三十七道品、六通、十力等之教義而論述大小乘之別。(九)智顗立「五時八教」之說,於五時之中,以小乘為第二「鹿苑時」;於化法四教中,以小乘為「三藏教」。(十)吉藏於三論玄義總分佛之教法為大小二乘,其中小乘復分毘曇有門、成實空門兩種。吉藏又於中觀論疏卷一等,提出「三種法輪」之說,而以小乘為「枝末法輪」中之一者。(十一)唐代波頗三藏創立五教之判,以阿含等經為「四諦教」。(十二)道宣於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揭出「三教」之說,以小乘旨在闡明「性空無我」之理,故判之為「性空教」。(十三)新羅元曉創立「四教」之說,以小乘四諦、緣起等經判之為「三乘別教」。(十四)窺基判立「三教八宗」,於三教之中,以阿含等為「有教」;於八宗之中,前六宗賅攝小乘諸部,即犢子部等配於第一「我法俱有宗」,薩婆多部等配於第二「有法無我宗」,大眾部等配於第三「法無去來宗」,說假部等配於第四「現通假實宗」,說出世部等配於第五「俗妄真實宗」,一說部等配於第六「諸法但名宗」。此外,復判立「四宗」之說,以雜心論等主張五聚之法皆有法性,故稱之為「立性宗」;以成實論破除體性之說,故稱之為「破性宗」。(十五)法藏判立「五教十宗」之說,於五教之中,謂小乘之四諦十二因緣僅說「人空」,不說「法空」,故僅能證得小果,遂判之為「小乘教」;於十宗之中,將小乘諸部攝屬前六宗,其說與窺基之說類同。(十六)法藏之門人慧苑亦判立四教,謂小乘於真如、隨緣二分義之中,僅說「生空所顯」之理,故判之為「真一分半教」。此外,日本方面,空海於十住心論中,以聲聞唯觀「五蘊無我」,故判之為第四「唯蘊無我心」,以緣覺乃拔除煩惱業因及無明之種子,故判之為第五「拔業因種心」。
凡上種種,雖以小乘乃為聲聞而設權門方便之教,而視之為佛教之初門,然隨近世佛教研究法之改變,則稱所謂之「小乘教」為「原始佛教」或「根本佛教」,其中多含釋尊直接口授之教說,其後之大乘佛教則為其教義之敷衍。今日東亞諸國中,以錫蘭、緬甸、泰國等專傳小乘佛教;尼泊爾、西藏、蒙古、我國及日本等則主要遵奉大乘佛教,而兼學小乘。〔分別功德論卷一、中邊分別論卷下無上乘品、佛性論卷一、大般涅槃經集解卷八、法華經玄贊卷一本、華嚴五教章卷一、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參閱「大乘」807、「小乘二十部」928) p925
又作小乘修多羅、聲聞契經。屬小乘之經典,即宣說四諦、八正道、十二因緣等義理之經典。乃「大乘經典」之對稱。如北傳之四阿含經、南傳之五尼柯耶等均是。「小乘經典」一詞係北傳大乘佛教徒所取之貶稱,非印度原始佛教所固有,南傳佛教徒亦不承認。考諸經錄,道安錄、出三藏記集不立大小乘之別。又依歷代三寶紀卷十五所載,法上之齊世眾經目錄亦不分大小乘;然宋世眾經別錄則立大小乘經錄之別,其中,小乘經錄總計六五一部一六八二卷,又別出大小乘不判錄一七四部一八四卷;李廓之魏世眾經目錄立大小乘之經、律、論等之別,其中,小乘經律目錄六十九部;寶唱之梁世眾經目錄舉出小乘經二八五部四○○卷;隋代法經之眾經目錄則將大小乘之經、律、論各分為一譯、異譯、失譯、別生、疑惑、偽妄六種,其中,小乘修多羅合計八四二部一二○一卷。同書卷十四將小乘修多羅分為有譯、失譯二種,合計四二五部一○○九卷。此外,開元釋教錄卷二十則舉出,小乘經有二四○部六一八卷。〔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卷二十六、卷三十、彥琮錄、大明三藏聖教目錄〕(參閱「大乘經典」828、「修多羅藏」4040、「經」5548) p937
梵語 ahijsā。(一)指不殺、傷一切生物。乃印度宗教、倫理道德之基本思想。此一思想,始自古奧義書(羌多貴奧義書Ⅲ,17 等)之時代,而為印度各教所共有之特色。佛教在原始佛教之根本教義八聖道之第四「正業」即作說明,五戒中之第一戒即是不殺生戒。八齋戒,沙彌、沙彌尼戒之十戒,比丘、比丘尼之波羅提木叉(梵 prātimoksa,巴 pātimokkha)皆有嚴格之規定。阿育王之法敕中亦曾揭舉此義,在大乘佛教經典中,如梵網經、大智度論等所載者亦不勝枚舉。
我國及日本之佛教受其影響至深,諸如放生會等儀式即為其代表。倡言萬物皆有靈魂之耆那教。曾極端堅守不殺生戒,大誓戒中第一條即戒殺生。印度教亦有輪迴轉生、靈魂不滅之教理,故提倡「萬物生命皆為一體」之觀念,並揭櫫不傷害一切生物之理想。〔雜阿含經卷二十八〕
(二)心所名。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為「害」之對稱。即不損惱他之精神作用。說一切有部主張不害有別體,屬十大善地法之一。大乘唯識家則謂不害乃於無瞋之作用上所假立者,不立別體,為十一種善心所之一。成唯識論卷六載無瞋與不害二者之差別,謂無瞋與樂,屬慈性;不害拔苦,屬悲性。〔入阿毘達磨論卷上、俱舍論卷二十九、品類足論卷三、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順正理論卷十一〕 p983
(1912~
)日本佛教學者。島根縣松江市人。一九三六年東京帝國大學印度哲學梵文學科畢業。歷任東京大學教授、東方學院院長、比較思想學會會長,及美國史丹佛、哈佛、佛羅里達、紐約等大學之客座教授。一九五七年以「佛教哲學史」獲日本學士院獎。一九七五年發表「宗教與民族問題」。其著述甚多,有初期ヴエ|ダ|ンタ(吠檀多)哲學史、東洋人の思惟方法第一、第二卷、原始佛教、インド(印度)思想史、世界思想史、華嚴思想、西藏語文法入門、現代佛教名著全集、佛教語大辭典、亞洲佛教史等。一九六一年起編集出版「中村元選集」。 p1019
梵名 Madhyamāgama。音譯作摩地嵒阿甘。凡六十卷。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收於大正藏第一冊。為北傳四阿含之一。關於中阿含之名稱,據分別功德論卷一載,中者,乃不大不小,不長不短,事處中適之義。中阿含,即為不長不短經典之總集。又據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載,中阿含,乃佛陀為利根眾生說諸種深義,為學問者所習。
全經共有五誦,十八品,二二二經。五誦即:(一)初誦,(二)小土城誦,(三)念誦,(四)分別誦,(五)後誦。十八品即:(一)七法品,包括十經。(二)業相應品,包括十經。(三)舍梨子相應品,包括十一經。(四)未曾有法品,包括十經。(五)習相應品,包括十六經。(六)王相應品,包括十四經。(七)長壽王品,包括十五經。(八)穢品,包括十經。(九)因品,包括十經。(十)林品,包括十經。(十一)大品,包括二十五經。(十二)梵志品,包括二十經。(十三)根本分別品,包括十經。(十四)心品,包括十經。(十五)雙品,包括十經。(十六)大品,包括十經。(十七)晡利多品,包括十經。(十八)例品,包括十一經。
本經以敘述佛及諸弟子所說之教義為主,間亦含有佛陀對弟子、異學、王者、居士等之教誡。本經較雜阿含作進一步之法相分別,視佛陀為三十二相具足之佛身。若雜阿含為經之正體,中阿含則具有論之味道。
於南傳五部中,中部(巴 Majjhima-nikāya)相當於本經。中部共有三聚,十五品,一五二經,即:(一)第一聚,包括五品,各有十經。(二)第二聚,包括五品,各有十經。(三)第三聚,包括五品,前三品各有十經,後二品各有十一經。又據日本學者姊崎正治之漢譯四阿含(The four Buddhist Āgamas in Chinese),及赤沼智善之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所載,漢譯中阿含與巴利文中部僅有九十八經相同,且二者經品之順序亦不完全相符。
漢譯中阿含之同本異譯,有曇摩難提譯之中阿含經五十九卷,及僧伽提婆譯之中阿含經六十卷二種。
近時於我國新疆地方發現之梵文殘卷中,有相當於漢譯之中阿含經第一二一經請請經(梵 Pravāranā-sūtra)、第一三三經優波離經(梵 Upāli-sūtra)、第一七○經鸚鵡經(梵 Śuka-sūtra)。荷倫雷(R. Hoernle)於其著作 Manuscript Remains of Buddhist Literature found in Eastern Turkestan, vol.I中收錄之。
另西藏大藏經所收之 Mdo Chen-po gzugs-can sñiv-pos bsu-bashes-bya-ba 相當於中阿含第六十二經頻鞞娑邏王迎佛經,Las rnam-par hbyed-pa 相當於第一七○經鸚鵡經,Khams-mav-pohi mdo 相當於第一八一經多界經,Mdo Chen-po stov-pa-ñidśes-bya-ba 相當於第一九○經小空經,Mdo Chen-po stov-pa-ñid chen-po shes-bya-ba相當於第一九一經大空經。
關於中阿含之部屬,據法華經玄贊卷一本、華嚴經疏鈔玄談卷八等所舉,四阿含均為大眾部所傳。然俱舍論稽古卷上則舉出,中阿含、雜阿含為薩婆多部所傳。現代學者亦認為中阿含係薩婆多部所傳。〔五分律卷三十、撰集三藏及雜藏傳、長阿含經序、歷代三寶紀卷七、卷八、大藏經綱目指要錄卷六上、閱藏知津卷二十七、卷二十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印順)〕(參閱「阿含」3617、「阿含經」3619) p1020
(一)五種迷悟之法。即名、相、分別、正智、如如。(參閱「五法」1114)
(二)五種迷悟之法相。即所詮相、能詮相、相屬相、執著相、不執著相。(參閱「五相」1120)
(三)招善惡結果之五種因。辯意長者子經列舉:(一)生天上。(二)生人中。(三)墮地獄。(四)墮餓鬼。(五)墮畜生。(六)得尊貴,受人愛敬。(七)生於卑賤,為人奴婢。(八)得生人中,口氣香潔,身心常安。(九)得生人中,形體醜惡,受人憎惡,心意常不安穩。(十)得生有佛法處,於佛法有好心或為沙門果報等十種之五事因果。其中,生天上之五事為:慈心、賢良、貞潔、誠信、不飲酒。
(四)大天五事之略稱。即北傳佛教所傳五件引起原始佛教分裂之事。係大天所倡之五種見解,即:(一)餘所誘,(二)無知,(三)猶豫,(四)他令入,(五)道因聲故起。(參閱「大天五事」754)
(五)指佛有五事。為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八聽法品第五經所列舉,即:(一)當轉法輪,(二)與父說法,(三)與母說法,(四)當與凡夫立菩薩行,(五)當授菩薩記。(參閱「佛有五事」2627) p1101
巴利名 Vinaya-pitaka。係以巴利語記載錫蘭分別上座部所傳之律藏,屬巴利三藏之一。佛陀所制定有關戒律之諸規則,集錄於第一次經典結集,稱為律(巴 vinaya)。後經原始佛教教團之發展,予以整備增補,即成為律藏;「藏」有容器之意,為「律」之組織,以此組織表示律之內容。佛滅後百年頃,原始教團分裂為上座、大眾二部,巴利律即屬上座部(巴 Theravāda),該部派又稱為分別說部(巴 Vibhajjavādin)。西元前三世紀阿育王時代,摩哂陀(巴 Mahinda)王子將此律傳至錫蘭。部派佛教中雖各有其傳持之律藏,然現存諸律藏中,以巴利律保有較古老之形式。
巴利律藏之內容分成經分別(巴 Suttavibhavga)、犍度(巴 Khandhaka)、附錄(巴 Parivāra)等三部分。經分別為律藏之重心,乃逐一說明戒本(律藏稱戒律條文為「經」,集錄戒條者則稱為「戒經」)各條成立之因緣、條文字句之解釋,及條文運用之實例等,有大分別(巴 Mahā-vibhavga)、比丘尼分別(巴 Bhikkhunī-vibhavga)二類;前者乃說比丘之二二七戒(四分律有二五○戒),後者則說比丘尼之三一一戒。犍度部係明示有關處理僧伽各問題之規定,分為大品(巴 Mahāvagga)、小品(巴 Cullavagga);前者含十犍度,後者含十二犍度。第三附錄部分係對上述二部作補充說明,復列舉二者之綱要,且分類摘要有關律藏之諸事項,共計十九章。
巴利律藏中之經分別與犍度,比於漢譯之五分律、四分律、十誦律等,其間雖互有出入,然於大綱則一致不爽。附錄部分若與四分律卷五十五以下之調部及毘尼增一、十誦律卷四十八以下之增一法、優波離問法等相較,則二者之組織大異;一般學者以為附錄之編者帝帕(巴 Dīpa)或為錫蘭比丘,其編纂年代殆於稍後之世。巴利律現盛行於錫蘭、緬甸、泰國、高棉等地,古來註釋書極多,最著名者即佛音所著之善見律毘婆沙。巴利律藏現除巴利原文本外,另有英譯、日譯、德譯(部分)及印度語譯本,然迄今無藏譯本與漢譯本。〔B.C. Law: A History of Pālī Literature;S. Dutt: Early Buddhist Monacchism〕 p1384
巴利語 pāli-bhāsā。為南方佛教聖典及其注疏之用語。屬印歐語系,係印度中期亞利安語中,初期地方語(梵 Prākrit)之一。巴利,為 pāli 或 pāli, pali之音譯,又作巴梨、波利,意為線、規範,轉用為聖典之意。巴利文清淨道論(Visuddhimagga)中,相對於注釋(巴 atthakathā),稱根本聖典為 Pāli。近代始將錫蘭等地之三藏及注釋書所使用之語言,稱為巴利語。字母總數凡四十(一說三十九),母音有八(a,ā,i,ī,u,ū,e,o),父音三十二(k,kh,g,gh,v,c,ch,j,jh,ñ,t,th,d,dh,n,t,th,d,dh,n,p,ph,b,bh,m,y,r,l,v,s,h,l,一說三十一),另有一空點(j)。其音聲與文法較梵語為簡,書體亦不定,係以南方各國之書體書寫;由於有巴利三藏,遂使原始佛教聖典得以流傳。
巴利語之主要部分約成於紀元前三世紀頃。其發生地有摩揭陀(梵 Magadha)與鄔闍衍那(梵 Ujjayanī)等說,眾說紛紜,或係佛教教團在釋尊入滅前後,向西逐漸傳播時所用之聖典語言。德國學者蓋格爾(W. Geiger)主張巴利語之發展階段有四,即諸經中偈頌之語言、經典中散文之語言、藏外典籍之新散文之語言、新詩之語言等。西元一八三三年,梧龐(E. Upham)等英譯以錫蘭土語書寫之大統史(巴 Mahāvajsa),並刊行其著作「錫蘭神聖的及歷史的作品」(The sacred and historical works of Ceylon),開巴利語研究之風氣。一八五五年,豪斯貝爾(V. Fausböll)校訂出版法句經(巴 Dhammapada),為巴利聖典刊行之先驅。其後,歐洲、錫蘭、日本等國學者,從事原典校訂及翻譯工作者亦多。文法書有庫羅(B. Clough)之巴利文法摘要(Compendious Pali Grammar, 1824)、穆勒(Fr. Myller)之促進肯特洲之巴利語(Beitriäge zur Kentnis der Pāli-Sprache, 1867~1868)、立花俊道之巴利語文典、水野弘元之巴利語文法、長井真琴之獨習巴利語文法等。字典有基魯達司(R.C. Childers)之巴利語字典(Dictionary of the Pāli Language, 1875)、大衛斯(Rhys Davids)及史代德(W. Stede)之巴利英文辭典(Pāli-English Dictionary,1921~1925)、水野弘元之巴利語辭典等。〔歐米の佛教、根本佛典の研究〕 p1385
梵語 citta-prakrti,巴利語 citta-pakati。即心之本性。又稱自性。心之本性有清淨、染污,或二者皆不是,或二者皆是等說,於佛教思想史上為經常論議之事,而以心性本淨說為其主流。原始佛教之心性說,在增支部經典(A.N.I. 5, 6)中雖僅言心(梵 citta,巴同),然就其意義而言,已關乎心之本性問題,亦即主張心之本性清淨。故知原始佛教之心性問題,係以心性清淨說為其主。至部派佛教時,大眾部、分別論者等主張心性本淨;有部等則破之,立心性淨不淨各異說。據異部宗輪論載,大眾部主張心性本淨,雖以客塵隨煩惱之雜染,然非為心之本體。
在大乘佛教中,所言心性說乃繼原始佛教以來之心性本淨說而發展,此乃其特色,並可由此心性本淨說溯大乘佛教思想之源流。惟心性本淨說在初期、中期及後期之大乘經論中皆提及,多方述及心性本淨客塵煩惱之思想型態,此外,並與如來藏、佛性、菩提心、心真如、法性心、空性、淨識、阿摩羅識、唯識實性、圓成實性、心體等思想交替,形成大乘思想之發展,故大乘經論「心性說」之特色,與部派佛教之諸論書中所言心之本性是淨是染之心理問題有異,而成為解明成佛之可能性、開悟之心、佛陀之精神特質等諸問題之思想依據。〔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二、隨想論、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七、順正理論卷七十二、大智度論卷十九、大乘莊嚴經論卷六、辯中邊論卷上、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二〕 p1402
原始佛教後之部派佛教時代,傾向於整理組織阿含經教說之阿毘達磨,其時,對心之作用亦作種種考察。於上座部中,分心識為主體與屬性,如心、意、識等主體稱心法,或稱心王;受、想、思等部分之作用、狀態、性質等屬性,稱心所法,或稱心相應法。就此而言,具體的心,經常須與一心王或受、想、思等數個心所同時俱起。如此,心、心所與所依、所緣等同時俱起者稱為相應。
此相應思想,雖始於部派時代,然重視原始經典之部派並非皆承認心所法與相應思想。在原始經典中,受、想、思等不為心之部分,而各為獨一之心作用,故謂除此心之作用外,並無心之存在。說一切有部、巴利佛教(南方上座部)、舍利弗阿毘曇論(犢子部系)等皆立心相應說;對此,譬喻者、經部師、成實論等經部系以及南方大眾之王山部、義成部等主張心不相應說。此兩者之論爭,即稱心相應心不相應之說。〔成實論卷五、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二、卷九十、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七、俱舍論記卷四、大乘義章卷二、心心所思想の發生過程に就て(水野弘元,日本佛教學協會年報十四)〕 p1405
(1881~1930)日本佛教學者。岩手縣人,家貧,由侍童出身,東京大學印度哲學科畢業。先任講師,後晉陞教授。與高楠順次郎合著印度哲學宗教史,而以「印度六派哲學」一書獲得學士院獎。著有阿毘達磨論の研究、原始佛教思想論,另有解脫ヘの道、真空から妙有ヘ等佛學入門書。全集六冊。 p1471
(1901~
)日本佛教學者。昭和三年(1928)於東京大學文學部印度哲學科畢業。昭和十五年始,歷任駒澤大學教授、東京大學教授、慶應義塾大學講師、曹洞宗天祐寺住持。一九八二年出任駒澤大學總長。主要著作有原始佛教、巴利語文法、巴利語辭典、南傳大藏經總索引三冊、以巴利佛教為中心之佛教心識論、釋尊之生涯、修證義的佛教等;譯書有經集、清淨道論等。 p1489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佛世界
指一佛所化導的世界。又稱一佛剎、一佛土、一佛國土。原始佛教認為在同一個世界中,不可能同時出現二佛或二轉輪王。但大乘佛教認為十方世界中諸佛同時存在,並住於各自的佛世界。至於一佛世界的範圍到底如何界定,關於這一點,原始佛教認為等同轉輪聖王統治的四天下(以須彌山為中心的四大洲)。後世則逐漸擴大,以三千大世界為一佛世界,甚至以無量無數世界為一佛世界。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四十七;《瑞應本起經》;《翻譯名義集》卷三;《法苑珠林》卷八;《大智度論》卷五十;《無量壽經優婆提舍願生偈》;《俱舍論》卷十二;《俱舍論光記》卷十二;《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一;《五教章通路記》卷五十二。
與佛典中常見的「萬法」、「一切諸法」同義。泛指一切事物、一切現象,及物質的、精神的一切存在。原意是指「由緣起而有的一切存在現象」,亦即有為法。其後,連無為法也被包含在一切法之內。
在佛典中,「一切法」的內容分類,主要有下列幾種︰
(一)指原始佛教所說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1)五蘊︰指色、受、想、行、識蘊。蘊,舊譯為陰,那取內不揚之義,即積聚之意。色,指有形相、有質礙的物質。受,指苦樂等感受作用,由接觸客體而起的情緒反應。想,指對客體對象所呈形相的收攝。行,指在受、想之後所引發施動作的意念作用。識,指對對象的認識與判斷作用。
(2)十二處︰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內六處及色、聲、香、味、觸、法等外六處。處,舊譯為入,意為所入之地及所入之法。
(3)十八界︰指眼等六根、色等六境及眼等六識。
茲將上述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之一切法表列如次︰
五蘊 十二處 十八界
色蘊──┐┌眼 處┐ ┌眼 界
└┼耳 處┤ ├耳 界
受蘊┐ ├鼻 處┼──┼鼻 界
│ ├舌 處┤ ├舌 界
想蘊├─┐└身 處┘ └身 界
│┌┼─意 處─┬──意 界
行蘊┘││┌色 處┐│ ┌色 界
││├聲 處┤│ ├聲 界
識蘊─┘│├香 處┼┼─┼香 界
│├味 處┤│ ├味 界
│└觸 處┘│ └觸 界
└─法 處─┼──法 界
│ ┌眼識界
│ ├耳識界
│ ├鼻識界
└─┼舌識界
├身識界
└意識界
(二)指部派佛教所說的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等。就此說一切有部說有五位七十五法,即︰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法四十六、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無為法三。
(三)大乘唯識家則將一切法開為色法十一、心王八、心所法五十一、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無為法六,共計一百種,稱為「百法」。
相傳過去七佛同以「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一偈作為戒行之原則,故此偈被稱為「七佛通戒偈」。此一說法出自天台宗《法華經玄義》卷二(上)等處。依梵文本有部律戒本所載,此偈之梵文為「梵sar-vapāpasyākaraṇaṃ, kuśalasyopasaṃpadaḥsucittaparyavadānam, etad buddhasya śāsa-naṃ」。
然依據《四分律》、《十誦律》、《僧祇律》、《五分律》及《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所載,過去七佛之戒偈彼此不同,並以此偈為迦葉佛所說。然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中,則以此偈為釋迦牟尼佛之戒偈。
依《出曜經》卷二十五所載,此偈之義涵如下(大正4‧741b)︰
「諸惡莫作者,諸佛世尊教誡後人三乘道者,不以脩惡而得至道,皆習於善自致道跡,是故說曰︰諸惡莫作也。
諸善奉行者,彼修行人普脩眾善,唯自瓔珞具足眾德,見惡則避,恒脩其善。所謂善者,止觀妙藥燒滅亂想,是故說曰︰諸善奉行。
自淨其意者,心為行本,招致罪根,百八重根難解之結纏裹其心,欲怒癡盛憍慢慳嫉種諸塵垢,有此病者,則心不淨,行人執志自練心意,使不亂想,如是不息,便成道根,是故說曰︰自淨其意也。
是諸佛教者,如來演教禁戒不同,戒以檢形,義以攝心,佛出世間甚不可遇,猶如優曇鉢花億千萬劫時時乃有,是故如來遺戒教化,賢聖相承以至今日。禁戒不可不脩,惠施不可不行,吾所成佛王三千者,皆由禁戒惠施所致也,是故說曰︰是諸佛教。」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章 (摘錄)
除《銅鍱戒經》外,其餘六本,都有七佛所說波羅提木叉偈。在《長部》的〈大本經〉中,說到七佛的故事。又廣說毗婆尸佛(Vipaśyin)事,及毗婆尸說波羅提木叉三偈。漢譯的《長阿含經》〈大本經〉,僅說一偈,與「七佛偈」中毗婆尸佛所說的相合。而《長部》〈大本經〉所說的三偈,與「七佛偈」的毗婆尸佛、迦葉佛(Kāśyapa)、毗舍浮佛(Viśvabhū)所說偈相合。
依文句論證,論定七佛所說偈,是基於〈大本經〉毗婆尸佛所說偈,增廣而成,似乎是可以這麼說的。然從另一觀點去看,覺得未必如此。經師結集的經典,凡說到七佛的,都出發於「佛佛道同」的立場。〈大本經〉的結集,列述七佛的故事,意趣也是一樣的。詳說毗婆尸佛(七佛中的第一位)事,以及毗婆尸佛說波羅提木叉偈,只是舉為代表而已。毗婆尸佛說偈,其餘的六佛,在結集〈大本經〉的時代,結集者的心目中,有沒有說波羅提木叉偈﹖這答案是不會否定的。
例如〈大本經〉所說的三偈,作毗婆尸佛說;或如「七佛偈」中,作為三佛所說。又如「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一偈,〈大本經〉作毗婆尸佛說;《根有戒經》作釋迦牟尼佛說;其餘的「戒本」,都作迦葉佛說;這到底是那一位佛說的呢﹖由於文義通一切佛,所以《出曜經》解說為︰「諸佛世尊,教誡後人。(中略)賢聖相傳,以至今日。」這是作為一切佛的教誡,所以稱為「七佛所說通戒偈」。
依佛法的意趣來說,這些偈頌──一偈、三偈,或者多偈,是被傳說為七佛所說的(佛佛道同)波羅提木叉。指定為某佛所說,本沒有必要(如上所說,傳為某佛所說,並無一定);作為某佛所說,也不外乎「指方立向」一樣,容易為一般信眾所接受而已。七佛所說波羅提木叉偈,分別配屬七佛,是《銅鍱戒經》以外,各部「戒經」的一致傳說,其成立是不會遲於〈大本經〉的。詳說的,如大眾部所傳的《增一阿含經》,及《摩訶僧祇律》,這本是持法者(經師)所結集的。(中略)七佛所說教誡偈,源於釋迦佛的略說教誡,來源是極為古老的!但在以學處為主的布薩說波羅提木叉中,並非「波羅提木叉經」主體,而屬於布薩的儀軌部分。
〔參考資料〕 《法句經》卷下〈述佛品〉;《央掘魔羅經》卷二;《法集要頌經》卷三〈罪障品〉;《大般涅槃經》卷十四;《四分律》卷三十五;《有部毗奈耶》卷一;《阿毗曇八犍度論》卷一。
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最具代表性的實踐論。舊譯為三十七道品,或三十七品經。菩提分法,意即有助於菩提(證悟)的修行法。內容可分七類,依次如下︰(1)四念處(四念住),(2)四正勤(四正斷),(3)四神足(四如意足),(4)五根,(5)五力,(6)七覺支(七菩提分),(7)八正道(聖八支道)。
除此七種之外,原始經典中,還提到信、戒、聞、捨、慧五財,再加上慚、愧的七財;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不忘念)、定、慧、不戲論的八大人覺,以及八正道加上正智、正解脫的十無學法等種種修道法。此暫不贅。上列這七種修道法,是各自獨立的系統,依據任何一種修道法,均可到達開悟的理想。又全部的修道均可歸納為戒、定、慧三學,因此上面提到的七種三十七法全部也可分為三學。總之,三學是修道論最簡單、合理的分類。
有關三十七菩提分法的內容,分述如次︰
(1)四念處︰亦稱四念住,與八正道中的正念相同,即常念不忘身、受、心、法四者無常、苦、無我。亦即持續抱持「一切法(身、心、境)無常、苦、無我」的正確見解。四念處,就個別而言,身是不淨、受是苦、心是無常、法是無我。也就是念頭(意識)安住在無常、苦、無我三者之上。這與五蘊觀在內容上是相同的。
根據原始經典,四念處就是一乘道(eka-yana magga),而由修行的出發點到達最高的悟境,只要依四念處觀來修行也就足夠了。這與依五蘊觀,即可由初步修行以達到最高的悟境的情形是相同的。
(2)四正勤︰與八正道的正精進相同。也譯為四正斷、四正勝、四意斷。將精進努力分為四項目︰(1)努力斷除已起之惡(斷斷)。(2)努力使未起之惡不生(律儀斷)。(3)努力使未起之善生(隨護斷)。(4)努力增長已起之善(修斷)。
善與惡,這裏所謂的善,是指理想的增長,惡是指理想的減退。就佛教而言,有助於聖道的是善,有礙於聖道的是惡,這也是一般社會就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肉體的健康等面而說的。
如果努力於四正勤,一定能捨惡向善,並一步一步地接近理想。在佛教裏,對惡的努力,不稱為精進,而稱為懈怠。
(3)四神足︰又譯為四如意足。為了得到神通的優異禪定,依其方法,就四方面言之,即四神足︰(1)欲神足,即欲得禪定。(2)精進神足,即努力於得到禪定。(3)心神足,即欲得禪定的守心狀態。(4)思惟神足,即為得到禪定而作的思惟觀察。
(4)五根︰指信、勤(精進)、念、定、慧五個修行項目。「根」即能力。故五根是使眾生傾向理想的五種能力。因有這五種能力,就可由迷的狀態進入悟的狀態。「信」之所以置於五根之首,是因為佛教的實踐道是以信為出發點。由此可知,五根是初學者的修道法。
佛教所謂五根,除以上所提者之外,另有感覺能力的眼、耳、鼻、舌、身五根。此為眼等五根,以區別信等五根。
(5)五力︰前面的五根是指(潛在)能力,而此能力實際發揮出來的具體力量,就是力。在內容上,五力與五根相同,都是信、勤、念、定、慧;就修道立場而言,則五力較五根更進一步。不僅限於信,自有漏的凡夫到無漏的聖者,皆有勤(精進)、念、定、慧,但其中仍有種種不同的階段。
(6)七覺支︰也譯為七覺分、七菩提分,指如下七項︰念覺支(念等覺支)、擇法覺支(擇法等覺支)、精進覺支(精進等覺支)、喜覺支(喜等覺支)、輕安覺支(輕安等覺支、猗覺支)、定覺支(定等覺支)、捨覺支(捨等覺支)。
這裏的覺支或等覺支,是「覺(悟)的部分」,指到達開悟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這是頗為有名的。七覺支的項目,簡述如下︰
(1)念覺支︰有念,具有優異的智慧,對很久以前的經驗均可憶持不忘。(2)擇法覺支︰有念而住,依慧去思惟簡擇(分別)所憶持的法。(3)精進覺支︰依慧對法作簡擇思惟,並精進努力。(4)喜覺支︰精進努力者產生精神的法悅。(5)輕安覺支︰產生喜悅者,身心也同時達輕快安樂。(6)定覺支︰身體輕快安樂者,可達心之統一。(7)捨覺支︰平等地觀察已得統一的心。
(7)八正道︰指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種原始佛教以來的修行法。請參閱「八正道」條。(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四 念 處──四念位
│四 正 勤──煖 位┐
│四如意足──頂 位┤
三十七品┤五 根──忍 位┼─四善根
│五 力──世第一┘
│七 覺 支 初 果──見 道
└八 正 道 修 道
┌觀身不淨─┐
┌四 念 處┤觀受是苦 │ 念─┐
│ │觀心無常 │ 擇 │
│ └觀法無我─┘ ──進 │
│ ┌未生惡令不生┐ ┌喜 ├七覺支
├四 正 勤┤已生惡令滅 │ 戒 │輕安│
│ │未生善令生 │ │定 │
三十七品與│ └已生善令長─┘ └捨─┘
三學廣略 │ ┌欲如意足─┐ 定 ┌正見┐
├四如意足┤念如意足 │ └正思│
│ │進如意足 │ ┌正語│
│ └慧如意足─┘ 慧 │正業├八正道
│ ┌信根信力 └正命│
├五根─┐│進根進力 精進│
│ ├┤念根念力─┐ ┌正念│
└五力─┘│定根定力─┘ └正定┘
└慧根慧力──
◎附二︰黃懺華〈三十七菩提分法簡介〉
三十七菩提分,舊譯作三十七道品,新譯作三十七菩提分,也有稱三十七覺分、菩提分法、品,乃至三十七助道法等異名。修此三十七種法門是趣向於菩提之行。即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支七科,總計七科有三十七個項目,所以叫作三十七菩提分。菩提,舊譯作道,新譯作覺;分的意義是支分,又是因。《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及《俱舍論》卷二十五,把菩提解釋作「盡智(自知我已知苦,乃至我已修道)」、「無生智(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即究竟覺了四聖諦境的智慧。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隨順和趣向這種智慧的行法,所以都叫菩提分。如《婆沙》說︰「問︰何故名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何義耶﹖答︰盡、無生智說名菩提,已究竟覺四聖諦故。若法隨順此究竟覺,勢用增上,此中說為菩提分法。」
又《俱舍》說︰「盡、無生智說名為覺,隨順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俱舍論記》卷二十五說︰已作已事是盡智,不復作故是無生智),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說無垢稱經疏》說菩提是所求的佛果,分的意義是因,四念住等三十七法,是能求得佛果的原因,所以叫作菩提分。如《疏》說︰「菩提覺義,所求佛果;分是因義。此三十七為覺果因,名菩提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上也說︰「菩提分法者,菩提云覺;正是所求;分者因也,亦支分義。三十七法順趣菩提,菩提之分名菩提分。」
關於道品的解釋,舊譯時代各家大都說道以能通為義,品是品類,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能通到涅槃的道法,所以叫作三十七道品。如《大乘義章》卷十六說︰「言道品者,經中亦名為菩提分,亦名覺支,(中略)云何名道﹖通義名道。(中略)品謂品別,道行差異故名為品。」
(1)四念住︰新譯四念住,舊譯作四念處,還有四意止(安世高)等異譯,是四種觀法︰(1)身念住,(2)受念住,(3)心念住,(4)法念住。身念住是以身為對境修不淨觀,受念住是以受為對境修苦觀,心念住是以心為對境修無常觀,法念住是以法為對境修無我觀。凡夫攀緣色蘊的身,受蘊的受,識蘊的心,想、行二蘊的法四種境,起四種顛倒妄見,謂身為淨,言受是樂,執心是常,計法為我,由此生起貪愛無明。為對治這四種顛倒,用聞思修所生能觀的智慧,於一切身、一切相正觀察、正推求,隨觀隨覺了身五種不淨(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不淨處而起淨想的顛倒。其次於受隨觀隨覺了三受(苦、樂、不苦不樂)皆苦,實無有樂,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苦處起樂想的顛倒。其次於心隨觀隨覺了心生滅流注,剎那不停,猶如幻事,實相不可得;也以無常、無我等推求,破除於無常處起常想的顛倒。其次於法隨觀隨覺了五蘊諸法從因緣和合而生所以不自在,不自在所以無自性,無自性所以無我;破除於無我處起我想的顛倒。如《大智度論》卷十九說︰
「身念處,受、心、法念處,是為四念處,觀四法四種︰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何以故﹖凡夫人未入道時,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顛倒︰諸不淨法中淨顛倒,苦中樂顛倒,無常中常顛倒,無我中我顛倒。破是四顛倒故,說是四念處。破淨倒故說身念處,破樂倒故說受念處,破常倒故說心念處,破我倒故說法念處。」
又《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
「又為對治四顛倒故,世尊建立四種念住。謂為對治於不淨中計淨顛倒,立身念住。以佛世尊於循身念住中,宣說不淨相應四淡泊路(四淡泊路,指作青瘀、變赤、骨鎖、散壞四種外身不淨觀。《瑜伽論記》卷六(下)說這有兩種意義︰一種是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所以叫作淡泊;往彼處所,所以叫作路。一種是涅槃寂靜,所以叫作淡泊;作不淨觀能至涅槃,所以叫作路),若能於此多分思惟,便於不淨斷淨顛倒。為欲對治於諸苦中計樂顛倒,立受念住。以於諸受住循受觀,如實了知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於諸苦斷樂顛倒。為欲對治於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經歷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須臾非一眾多種種品類心生滅性,便於無常斷常顛倒。為欲對治於無我中計我顛倒,立法念住。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於諸蘊中生起我見。以於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名了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
這四法,依《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及《俱舍論》卷二十三,以慧(即大地法中慧心所)為體,身等四法是所觀境,慧是能觀,由慧令念(即大地法中念心所)住身等四法,即由慧力令念心所於慧心所所觀境,能明念不忘,所以於慧立念住的名稱。如《婆沙》說︰「問︰此體是慧,何故世尊說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住所緣,故名念住。或此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俱舍》說︰「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師說︰此品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能明記故。」
《成實論》說起初是念性,末了是慧性;如〈立無數品〉(卷五)說,一念有五種名,所謂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又〈四諦品〉(卷二)說,從念生慧,觀身無常等,叫作念處。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及《對法論》卷十,兼取念、慧二法為體。如《瑜伽》說︰「若慧若念,攝持於定,是自性念住。」《對法論》說︰「念住自體者,謂慧及念。」
(2)四正斷︰新譯四正斷,又作四正勝,舊譯作四正勤,還有四意斷(《長阿含經》、《中阿含經》、《雜阿含經》也作正斷)等異譯。所謂四正斷︰(1)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2)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3)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4)已生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
簡單地說,即於已生的惡不善法,為令斷滅,精勤修習;於未生的惡不善法,為令不生,精勤修習;於未生的善法,為令生起,精勤修習;於已生的善法,為令堅住不忘,倍復增廣精勤修習。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及《對法論》卷十等說,行者於四念住,觀行已經串習,已經能夠除遣粗重的煩惱,已經能夠了別通達善法和不善法,接著為令所有已生的惡不善法斷滅,為令所有未生的惡不善法不生,為令未生的一切善法生起,為令已生的一切善法堅住不忘;先起樂欲,由樂欲而戒勉策勵,發起正精進。假如在對治惡不善法或修習善法觀行時,發生沉沒(惛沉)的現象,就用淨妙等作意策練心令高舉;假如發生掉舉的現象,就用內證略攝門制持心令下沉;這就叫作四正斷。
依《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到修四念處(即四正斷)觀時︰假如懈怠心起,五蓋等煩惱覆心,離信等五種善根;此等不善法假如已生,為令斷滅,一心勤精進,方便除斷令盡;假如未生,為不令生,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不令得生。在修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假如未生,為令得生,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生;假如已生,為令增長,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增長成就。這就叫作四正勤。這四法都以精進為體,由義用不同,把它分作四種,在正修習斷惡修善的分位中,此能斷除懈怠,所以叫作正斷;在正持策身語意三業中,以此為最勝,所以叫作正勝,一心勤修,所以叫作正勤。
(3)四神足︰新譯四神足,舊譯作四如意足(安世高也譯作神足),是四種定。(1)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欲神足;(2)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勤神足;(3)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心神足;(4)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觀神足。欲是希求,由欲樂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欲力所引發的定,叫作欲三摩地。謂行者先生起樂欲,繼而於所有障礙三摩地的惡不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生起專注一境的心念;又於所有修習三摩地的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修習,接觸心一境性,這叫作「欲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勤是勤策,由勤策的增上力所得的三摩地,即由勤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勤三摩地。為令所有能隨順惡不善法的所緣境界未生的不生、已生的斷滅,自己策發,自己勉勵,發起正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那個所緣境界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勤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心是所依,即心所所依;一說定能攝心,所以叫作心。由心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心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心三摩地。例如又策動各種下劣(惛沉)心,或者又制止各種掉舉心,又時時修習心無染污,心平等性的增上捨(行捨),由此因緣,於所有惡不善法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又於所有善法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心增上力所得三摩地」。觀是觀察,由觀察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觀力所引發的定,叫作觀三摩地。已經能令所有惡不善法都不現行,更思惟現在是不是還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還是已經沒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應當普遍詳審的觀察。由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所有惡不善法的斷與未斷,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觸證心一境性。這叫作「觀增上力所得三摩地」。
在正修習這四種三摩地中,為要永斷所有隨眠,為圓滿成辦三摩地,有八種斷行,又叫作八種勝行,即欲、策勵、信、安(輕安)、念、正知、思、捨(行捨)。成就三摩地的斷行,所以叫作「斷行成就」。出世間法最勝自在,叫它作勝行。這四種三摩地,能得能證出世間法,所以叫做神足(瑜伽義)。或者所有思求、所欲願,一切如意,所以叫作神。能引發神,所以叫作足(婆沙義)。或者神是說諸神靈勝妙的功德,這四種三摩地,為諸神靈妙德所依止,所以叫作神足(俱舍義)。四如意足是︰{1}欲為主得定,叫做欲如意足;{2}精進為主得定,叫作精進如意足;{3}心為主得定,叫作心如意足;{4}思惟為主得定,叫作思惟如意足。依《大智度論》卷十九說,前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緣精進故,智慧增多,定力小弱。現在獲得四種定以攝心,使智力定力相等,所願皆得,所以叫作如意足。
(4)五根︰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所謂信是指於三寶四諦等中深忍樂欲,叫作信。信根是由世間道令心清淨潔白,離隨煩惱,安住正真,獲得不動之後,求修習諦現觀的方便,起增上信。所謂精進,是指於斷惡修善事,精勤策勵,勇銳堅猛,叫作精進。精進根是依信根於諸諦生忍可之後,增進勇猛,與信俱行。所謂念,是指於曾所受境,令心明記不忘,叫作念。念根是依精進根於諸諦發起正勤之後,明記不忘,與精進俱行。所謂定,是指於所觀察境平等持心,令心專注不散,叫作定。定根是依念根已經於諸諦繫念之後,心住一境,與念俱行。所謂慧,是指於所觀察境,簡擇是非,分別善惡,叫作慧。慧根是依定根已經於諸諦得定之後簡擇諸法,與定俱行(見《顯揚聖教論》卷二,《對法論》卷十六)。
又信道及助道法,叫作信根;修行道及助道法時,勤求不息,叫作精進根;繫念道及助道法,更無他念,叫作念根;於道及助道法一心繫念不散,叫作定根;為道及助道法觀無常等十六行,叫作慧根(見《大智度論》卷十九)。根是增上的意思,信能生起出世間法,從而能次第生起精進、念、定、慧等法;精進能展轉生起念、定、慧等法,慧能生起出世間法,勢用增上;所以叫作五根。這五法都有能生的意思,信等五法,能生一切善法,所以叫作五根。
(5)五力︰五力即前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精進根增長,能破種種身心懈怠。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定根增長,能破諸雜亂想。慧根增長,能破諸惑。如此,信等五根,有殊勝的勢用。能損減所對治的不信等障,不為不信等法所屈伏;所以轉稱作力。
(6)七覺支︰新譯七覺支,又作七遍覺支、七等覺支;舊譯七覺分、七菩提分,又作七覺意(安世高《長阿含經》)等。七覺支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輕安覺支,{6}定覺支,{7}捨覺支。《顯揚聖教論》卷二說︰念覺支是說於諦(真諦)明瞭、於諦不忘。擇法覺支是說於諦解瞭、於諦覺悟。精進覺支是說於諦心勇。喜覺支是於諦心悅。輕安覺支是說於真諦中身心堪住。定覺支是於真諦中心住一境。捨覺支是說於真諦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這七種覺支,都後依止前,與前俱行,如擇法依止念,與念俱行;乃至捨依止定,與定俱行。《法蘊足論》卷八十九說︰修習四念住時,安住正念,明記不忘,叫作念覺支。由念於善不善、有罪無罪、勝劣、黑白諸法簡擇極簡擇,叫作擇法覺支。由擇法勤修精進,勵意不息,叫作精進覺支。由精進發生殊勝的欣喜,遠離愛味,叫作喜覺支。由喜身心輕安,遠離粗重,叫作輕安覺支。由輕安而受樂,由受樂而心住等住乃至心一境性,叫作定覺支。由定能滅貪憂,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警覺寂靜住性的增上捨,叫作捨覺支。
又《成實論》卷二說︰學人失念則起煩惱,繫念善處才能捨離過失,叫作念。繫念先前所修習的正見,叫作擇法。精勤擇法不捨,叫作精進。從事精進時,煩惱減少,心生歡喜,叫作喜。心喜的緣故,身得猗樂,叫作猗(輕安)。身得猗樂的緣故,心得寂定,叫作定。此定不沒(惛沉)不發(掉舉),其心平等,叫作捨。又此定得無學果,斷憂離喜,叫它作捨。《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覺是說究竟覺,即無生智;或者是說如實覺,即無漏慧;這七法是它的支分,所以叫作支。《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也說如實的覺慧用這七法為支,所以叫作覺支。
《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卷十九釋七覺分說︰用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刷偽之法,叫作擇法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不修無益苦行,而於真法中常能專精一意,無有間歇,叫作精進覺分。心契悟真法而獲得歡喜時,能覺了這種歡喜不從顛倒之法生,而住在從真法生的歡喜,叫作喜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除去諸虛偽法,而不損害真正的善根,叫作除覺分。捨離所見念著之境時,能覺了所捨離之境,虛偽不實,永不追憶,叫作捨覺分。發諸禪時,能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叫作定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沉沒,應當思念用擇法、精進、喜三種覺分觀察令起;若心浮動,應當思念用除、捨、定三種覺分收攝令定;叫作念覺分。《大智度論》說無學的實覺,這七事能到,所以總叫覺分。《成實論》也說菩提是稱呼無學智,修習這七法,能獲得菩提,所以叫它作菩提分。
(7)八支聖道︰新譯八支聖道,又作八聖道支、八道支等;舊譯作八正道、八正道分、八聖道、八直聖道、八聖賢道(《長阿含》)等。
{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正見,是說遠離一切顛倒的正觀。《大智度論》卷十九說,正見是智慧,如在四念處、慧根、慧力及擇法覺分中所說。《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說,覺支時所獲得的真覺,及獲得真覺以後用智慧安立,如所證得而覺了(依玄奘法師的解釋,是在真七覺支時所獲得的真擇法覺,及獲得真擇法覺以後,在相見道用後得智安立觀行,如在真見道所證得而覺了。見《瑜伽論記》卷七下);這兩種覺合起來,叫作正見。又說,正見是把世間慧、出世間慧總合作一種(卷六十二),又說正見是能通達真實法(卷八十三),是能了知四聖諦(卷八十四)。《顯揚聖教論》卷二也說在見道中獲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在修道中安立以後獲得遍覺支,見清淨;把這兩種總合起來作正見。
正思惟,是說遠離一切邪分別,籌量義理的如法思惟。《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所起出離、無恚、無害的分別思惟,叫作正思惟。《顯揚聖教論》也說是依止正見和正見俱行的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
正語,是說遠離一切語過的正言說。《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起善思惟,由善思惟發種種如法的言論,叫作正語。《顯揚聖教論》卷二說聖愛戒所攝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的四種語業,叫作正語。
正業,是說遠離一切身過的正施作。《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身一切邪業所攝的清淨正身業。《瑜伽師地論》說,如法求衣服、飲食、坐臥具、醫藥、什物,往來進止,正知而住,叫作正業。《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的三種身業,叫作正業。
正命,是說遠離以各種邪因緣而自養活的清淨正命。《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五種邪命的正生活。五種邪命是{1}為利養詐現奇特,{2}為利養自說功德,{3}為利養占相吉凶為人宣說,{4}為利養高聲現威,令人畏敬,{5}為利養稱說自己所得的供養以動人心。《瑜伽師地論》說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的惡法,叫作正命。《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遠離邪命惡法,叫作正命。
正精進,是說遠離種種身心懈怠,止惡作善,勇猛向解脫邁進的正方便。《大智度論》說正精進(論作正方便)如在四正勤、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中所說義同。《瑜伽師地論》說依止正見乃至正命而勤苦修行的行者,發起所有欲樂、正勤等勇猛的勢力,策勵其心,相續不斷;叫作正精進。《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四念住乃至五力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住、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叫作正精進。
正念,是說遠離邪念,憶持正法,明記不忘的正思念。《瑜伽師地論》說成就正精進的行者,由四念住的增上力,獲得無顛倒的九種行相所攝的正念,叫作正念。九種行相即九種心住,是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及《對法論》卷十)。《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以次六種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叫作正念。
正定,是說遠離諸雜亂想,住心不亂,堅固攝持,無漏清淨的禪定。《瑜伽師地論》說,由四念住的增上力所獲得的正念。能攝持九種行相的心住,叫做正定。《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等覺支中,正念所攝心住、安住、近住、正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止),心住一境性,叫做正定。《瑜伽師地論》說,已見迹(見道)的有學聖者,由八支所攝行迹的正道,能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所以叫作八支聖道。《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八法是直往涅槃城的道路,所以叫作八聖道支。《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所履通達」叫作道,這八法是道的支分,所以叫作八道支。《法界次第初門》說,這八法不依偏邪而行,都叫作正;能通到涅槃,所以叫作道。
《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三十七法,實體只是十種,即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戒、尋。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九法,以慧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八法,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八法,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二法,以信力為體。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四法,以念為體,喜覺支一法,以喜為體。捨覺支一法,以行捨為體。輕安覺支一法,以輕安為體。正語、正業、正命三法,以戒為體。正思惟一法,以尋為體。然而《瑜伽論記》卷七(上)說︰依大乘,正思惟即慧所攝,並非以思為體,所以實體只是九種。但是《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三十七品,以信、戒、思惟、精進、念、定、慧、除、喜、捨十法為根本。
釋迦牟尼佛在鹿野苑初轉四諦法輪所說的道諦,是八支聖道;後來更增加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及七覺支作三十七菩提分,所以三十七菩提分是從八支聖道發展的。
〔參考資料〕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十八;《賢劫經》卷四;《法華經》卷七;《優婆塞戒經》卷二;《觀佛三昧海經》卷二、卷七;Har Dayal《TheBodhisattva Doctrine in Buddhist Sanskit Literature》。
佛教實踐論用語。是佛教徒為得聖果所應修習的三種學。又稱戒定慧三學,或三增上學。三學可以說是統攝所有佛教修行內容的總綱,任何修行法門都可以歸屬於三學之下。分述如下︰
(1)增上戒學(adhiśīla-śikṣā)︰又名增戒學、戒學。指止惡行善,不斷維護、提升身口意業的端正與清淨。
(2)增上心學(adhicitta-śikṣā)︰又名增上意學、增心學、增意學、定學。指克服精神的散亂、昏沈,而達到精神的凝定與專一。
(3)增上慧學(adhiprajñā-śikṣā)︰又名增慧學、慧學。就是了解諸法的真實相。
三學是相資而不可或缺的。戒是定的資糧,定又是慧的資糧;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由慧得解脫,這是佛教的通說。
◎附︰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如以三學來論八正道,則正語、正業、正命就是戒學,正念、正定就是定學,正見、正思就是慧學,正精進則貫通三學。總之,三學是相互包攝,戒包含定慧,定亦在戒慧之中,慧亦由戒定之助而成就。所以說此三者不能強為劃分。當然,就是一般人多少有戒定慧的功夫,不過佛法乃是取法乎上,就特勝而言之。
現在我們以八正道及巴利《中部》三十九經所述十七修行次第來談三學的具體內容。首先談戒,戒告訴我們要善自攝身──身口意的淨化,亦即是嚴持十善業道──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瞋、不癡。八正道的正語、正業恰好與之相同。如果心術不正,心存邪念則舉止不正,意志隨之紛擾不定,良心必受譴責,意志怎能安住不動呢﹖為惡不善以後,心靈的不安永無休止,內心悔恨交錯,並恐懼那份即將到來的非難與懲罰。所以為了心靈的寧靜,免於焦慮不安,行者必須遠離惡口、惡行等不正舉止,住於正語、正業等中道德行。
復次,規律的生活,衣食舉止皆是中和適節的生活即是活命清淨與正命。復次,守護根門就是守護五根的活動,不可耽湎於五根慾樂,慾海歡騰,時時注意外在世界的動靜。警寤精進則是不可整天迷迷糊糊的,昏頭轉向想睡覺,應該精進不懈。於食知量則是飲食有所節制,如此才能專心辦道。總之,以上各次第皆可歸屬於正命與活命清淨。因為原始佛典把這些劃分為不同的德目,十七次第乃個別予與詳細的解說。上面所談皆與戒有所關連,而戒行圓滿以後,行者的生理、心理狀況俱佳,乃進而修定。
其次,再談談三摩地。十七次第中的正念正知具足與八正道的正念,在內容上並無不同。而遠離獨住,五蓋遮斷則是直接道出入定前的準備功夫。間接影響身心的戒行圓滿之時,直接支配身心的遠離獨住,五蓋遮斷亦得成就。再加上適合修定的環境等條件,行者即可享受定境的喜樂。一個訓練有素的行者,任何情況之下,皆能進入意志集中的定境,就是沒有適合入定的環境,照樣入定不誤。但對初學而言,上述條件是不可或缺的。至於定境的種類,一般來說,有所謂的初禪到四禪等四種。不過這是早在佛教以前即已存在的傳統說法。此四種定境乃是由淺入深,依次昇進。在此四禪之前,尚有一初步的階段──欲界定。不過欲界定並不被認為是真正的禪定,幾乎日常生活所經驗到的胥屬欲界定。通常,初禪到四禪的色界定,或是更高的四無色界定並無法對日常生活發生作用。但是深入禪定的行者卻能在日常生活享受與欲界相同的喜樂,為什麼較深的禪定無法在日常生活中直接表現出來呢﹖這可說由於平常人的心念或是欲界定有太多俗念,而這些作用在較高層次的定境完全沒有。
既然欲界定有太多的俗念,則色界定又是如何呢﹖在初禪時,據說仍有一些五根慾樂及俗念。但較之欲界定已是淨化不少。二禪雖然沒有俗念,仍是不純淨,尚有些許五根慾樂之思。到了三禪、四禪則不再受五根起動的影響,而沒有苦樂之受,但仍有純淨的冥思。第四禪被稱之為「止觀均衡」。「止」(śamatha)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的心靈境界。「觀」(vipaśyanā)則是定心的思考,直覺作用。所以入第四禪以後,行者可感受到寂靜與思考,直覺活動均衡的心靈。至於無色界定,則是一種無思無慮,寂然靜然且沒有思慮作用的定境。另外還有與初禪僅有思慮作用相同的境界。不過這些禪定不能算是甚深禪定,要到無色界的第四禪始調和各種對立的狀況,而達到真正的止觀均衡。一般人所說的神通便是在此第四禪證得。例如宿命通、天眼通等。據說釋尊亦是在此定境而般涅槃。
除了上述無色界定以外,尚有一種所謂的「滅盡定」(nirodha-samāpatti,或云滅受想定)。在此種定境裏,沒有苦樂的感覺作用,也沒有概念化、抽象化的心理作用,心識俱滅。據說這是不還果以上的聖者才能入於此定。行者由此遠離幻化世間,享受純淨的福祉。
我們可能會認為這些心識俱謝的無色界定,對日常生活沒有絲毫的利益。可是如前所述,已經深入無色界定的聖者,就是在欲界定仍可住於心識俱謝的境界。而在忙碌繁雜的生活,吾人之心識須保持冷靜、光明,才不致使思考、記憶等心理作用發生不必要的偏差。據說釋尊在平時也能隨意入於心識俱謝的甚深禪定,所以說︰「佛身常在定」。事實上,這是由於釋尊熟嫻於禪定之故。(中略)
在中國,「禪宗」是特別側重修定學派之一,它可能並非直接由印度傳承而來,但它在修定可能間接受到印度傳統的影響。中國流行的禪宗被認為是以坐禪為主的宗派,但是佛教本身卻從不以坐禪為修行的目的,坐禪的根本目的在證得般若慧。在中國非常流行所謂的「開悟」、「開法眼」等術語,這才是禪定的根本旨趣。總之佛法所說的定,絕不是與外道者同其意義,而是證得般若慧的方便。
關於三學之末的慧學,在十七階段修行法裏有︰宿住隨念智、天眼智與漏盡智。在八正道則有正見與正思。行者如能奉行八正道不渝而證得阿羅漢果,即可得「十無學法」。十無學法就是在八正道之外另加「正智」與「正解脫」二項,而此二者亦是屬於慧學。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般泥洹經》卷上;《雜阿含經》卷二十九;《大般涅槃經》卷十七、卷二十九;《佛藏經》卷下;《本事經》卷六;《十誦律》卷十;《善見律毗婆沙》卷七;《四分律》卷五十八;《摩訶僧祇律》卷二;《大毗婆沙論》卷一;《俱舍論》卷二十四;《集異門足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六;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
密宗用語。「三密」,指身口意三密。「三密加持」指行者與佛菩薩等本尊之三密能夠相應,且相互加持。即謂眾生三密與本尊之三密相應涉入,彼此攝持,成辦悉地。《金剛頂經一字頂輪王瑜伽一切時處念誦成佛儀軌》謂(大正19‧322b)︰「三密纔相應,自身同本尊。能遍入佛智,成佛猶不難。」《大日經疏》卷一謂(大正39‧579b)︰「入真言門略有三事︰一者身密門,二者語密門,三者心密門。(中略)行者以此三方便,自淨三業,即為如來三密之所加持。」
譬如佛日影現於眾生心水之中,曰「加」;行者之心水能感佛日,曰「持」;故加持者,表如來大悲與眾生信心之相涉。法佛三密甚深微細,等覺十地不能見聞,故曰「密」。諸佛同具剎塵三密,互相加入,彼此攝持。眾生三密亦復如是,故名三密加持。
就差別門而言,眾生所起三密係以妄想為源,三毒為體,故異於佛界三密;然若就平等門而論,以佛眼所觀,眾生三密與諸佛三密平等無異。職是之故,行者三密與本尊三密相互加持,可速成大悉地。又,此三密相應之果,名三法道果。三法者,謂印契、真言及意密。道果者,果之義。
◎附︰神林隆淨著‧歐陽瀚存譯《密宗要旨》第九章
(一)三密之意義
三密者︰身密、口密、意密。諸佛諸尊之身口意三業,隱密深玄,吾儕凡夫,不易測知,故呼為三密。身密者,謂結印契於手,住於如法之坐法;口密者,謂口誦本尊之真言;意密者,謂於行者心中,觀念本尊之念願本誓。此在諸佛諸尊方面,雖稱為三密,至於吾儕凡夫,則因無隱密深玄之義,故為三業。原始佛教等,亦於須淨三業,屢為開諭。蓋淨三業,乃佛教之根本義,極當視為重要者。惟通佛教之淨三業,僅對於凡夫一方言之。關於諸佛諸尊方面,殆全未涉及。真言密教視諸佛諸尊之三密,極為重要。真言行者,清淨三業時,不僅謂心不懷邪念,且須觀念本尊之本誓念願;口不僅不發粗言雜語,且須口誦本尊之真實言;身不僅不為惡業,且須表示本尊福德莊嚴之相於其身。是故真言行者之三業,信當為諸佛諸尊之三密所加持感應。且因與普通一般之三業相區別,而常稱之為三密。又真言行者住於瑜伽行之時,本尊之三密,加持感應於其三業之上,乃為必要之條件,茍不循此觀念與信仰,則非真言行。故開說三密,固可視為真言宗特徵之一,其稱真言宗為密教,亦因此三密妙行也。
(二)三平等觀與加持成佛
三密有自、他、共三種之異。行者之身,住於本尊之相狀,口誦本尊之真言,意念本尊之本誓。身、口、意三業,成為一味一相,作周遍法界觀,名自三平等觀。行者之三平等,與本尊之三平等,加持感應,為一如一體之時,名他三平等觀。復次,不僅本尊之三平等,與行者之三平等,成為一如一體,且已成一切諸佛之三平等與未成一切諸佛之三平等,亦復成為一味一相,而為平等平等,名為共三平等觀。
真言密教,所得誇為超過餘教者,即在此三密平等觀。依於修習三密平等觀,行者之三業,為本尊之三密所加持,進至與本尊同一之境地,成為自心澄淨,得於自心中。諦觀諸佛之嚴密淨土,真言行者,雖尚未得超脫宿世之業力,然為大日如來三密功德所加持,開顯自心中諸佛諸尊之佛國土。就令為一時者,然同時亦得謂行者與本尊大日如來,安住於同一之境界,稱之為加持成佛。似此加持成佛,於一再修習之間行者之三密,愈益澄淨,遂得佛身圓滿之顯得成佛。
作此三密平等觀之時,當視諸法萬有之一切德,如納於自己之一身。諸法萬有之一切色相,攝之於身密之中,一切聲音納之於口密之中,一切概念綜括於意密之中,如是以一切諸物象,悉統攝於行者之三業中,自身即成為宇宙法界大我之身。宇宙大我之身,即遍法界大日如來之義,行者果得成為宇宙大我之身。蓋即成佛之實證實觀也。
〔參考資料〕 《菩提心論》;《即身成佛義》;《大日經疏》卷三;《青龍寺儀軌》;《玄法寺儀軌》。
出家眾受具足戒時,戒場中應具足的戒師人數。「三師」指戒和尚、羯磨師、教授師;「七證」指七位蒞臨證明的戒師;合稱為十師或十僧。依教制,若不具備十師,不得傳授戒法,因此戒子於受戒前,必先迎請十師,此稱為請師法。《傳戒正範》卷二〈二壇法儀〉云(卍續107‧45上)︰「和尚、二阿闍黎並須如法,七僧為證,皆清淨明曉。若無和尚,若十僧不滿,皆不成就。」又云(卍續107‧47上)︰「欲授具足大戒,必須三師水乳,一界六和。」可見除了人數須具足十人之外,戒師必須「如法」與「清淨明曉」,諸師之間必須相互和諧,如同水乳。這樣才算是戒場中師資條件的圓滿。
三師中的「和尚」,俗稱得戒和尚,也稱戒和尚。這是傳戒儀式的核心人物,也是戒子所受戒法的傳授者;此師須具戒臘十夏以上、本身嚴守戒法、智慧具足,堪能教授弟子。「羯磨師」又稱羯磨阿闍梨,指受戒時行羯磨作法的戒師。「教授師」又稱教授阿闍梨,指受戒時講說戒德、教示威儀的戒師。羯磨、教授二者都必須戒臘五夏以上。「七證」是蒞會證明羯磨(傳戒作法)之確實無謬的戒師。《四分律行事鈔》卷上之三〈請師法〉條下云(大正40‧25a)︰「初請和尚者,以是得戒根本,若無此人,承習莫由,闕於示導不相生長,必須請之。」解「羯磨師」云(大正40‧25b)︰「羯磨戒師阿闍梨者,受戒正緣,若無此人秉於聖法,則法界善法無由得生。」解「教授師」云(大正40‧25b)︰「由此人為汝教授引導開解,令至僧中,發汝具戒緣起方便並因此師。」解「七證」師云(大正40‧25b)︰「以羯磨法非是獨秉,必取此人證無錯謬,(中略)若論發戒功,與三師齊德。」
此三師七證之制,乃就佛教盛行,人口稠密之地區所立;若在邊地僧眾不多之處,則僅須三師二證。據《毗尼母經》卷四所載,迦旃延於阿畔提國為比丘授戒時,由於堪為戒師的僧眾不足,費時十二年始得受具,故佛陀許以邊地五師具足即可。
此外,受五戒時僅須和尚一人,受十戒時只須和尚與羯磨阿闍梨二人即可。至於大乘菩薩戒法在原則上以釋迦為和尚,文殊為羯磨師,彌勒為教授師,一切如來為尊證師。而實際行事則是僅由一名傳授師任教授阿闍梨即可。此見湛然《授菩薩戒儀》等書。
〔參考資料〕 《四分律》卷三十一;《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毗尼母經》卷一;《一心金剛戒體祕決》卷下;《傳述一心戒文》卷上;《五分律》卷十七;《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四;《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上;《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末);《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三之一;《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卷二之五;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第四章。
指禪定境界。係修行者之心定於一處而不散亂之狀態。又作三摩地、三摩提、三摩帝。意譯為定、等持、正受、調直定、正心行處、息慮凝心等。三昧即心定於一處,故稱定;遠離惛沈、掉舉而保持平等的心,故稱等持;正受所觀之法,故稱正受;調整散亂的心使正直,故稱調直定;正心之行動,使合於法的依處,故稱正心行處;息止緣慮,凝結心念,故言息慮凝心。
此一將心集中於專一對象的精神作用,可分兩種,一是與生俱來的精神集中能力(生得定),一是因後天的努力而使集中力增加(後得定)。前者乃前世業力的結果,後者由修行而得。心到達三昧的狀態時,起正智慧,進而與所觀境冥合,分明了知,而悟得真理,甚至於直接感見聖境,此稱三昧發得,或稱發定。可知,三昧是證悟(正見)的必須階段。
然而對此三昧,各宗看法不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列為五別境之一。而此二宗均以之為心所之一,認為心為此心所所攝持,故能住於一境,然而經部則認為心於一境相續而轉,名三摩地;《成實論》主張三昧與心無異,即二者皆不許另有心所存在。
在舊譯經典中,往往將三摩地(samādhi,三昧、等持)、三摩鉢衣(samāpatti,等至、正定現前)、三摩呬多(samāhita,等引、勝定)混而為一,皆譯為三昧。實則其中唯三摩地是三昧。且據有部的說法,三摩地通有心定、散定,三摩鉢底及三摩呬多則通有心、無心,而不通於散定。
此三摩地一語,並非佛教固有的用語,在佛教興起時代的印度已廣被使用,瑜伽派視之為解脫的方法,置於瑜伽八支中的第一支。後來佛教也採用此語,納入佛法體系中。三摩地、解脫、禪及三摩鉢底等詞,皆指心相續轉於一境的狀態,但其義略有小別。《十住毗婆沙論》卷十一云(大正26‧82c)︰
「禪者,四禪。定者,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皆名為定。解脫者,八解脫。三昧者,除諸禪解脫,餘定盡名三昧。有人言,三解脫門及有覺有觀定、無覺有觀定、無覺無觀定名為三昧。有人言,定小三昧大,是故一切諸佛菩薩所得定皆名三昧。」
除上述外,《大智度論》卷二十八也謂三昧有兩種︰(1)聲聞法中之三昧,即空三昧、無願三昧、無作三昧;(2)摩訶衍法中之三昧,即有覺有觀、無覺有觀及無覺無觀之三昧。其次在三重三昧中,又有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作無作三昧等。綜合以上二論所說,狹義之三昧乃指空等之三三昧,廣義則指四禪及其他諸定。
在原始佛教中,如《阿含》等經典所說的三摩地大抵是四禪八定、空無相無願及有覺有觀等的三昧。大乘經典中則出無數種三昧,如《法華經》卷一出無量義處三昧,舊譯《華嚴經》卷六出華嚴三昧,《大方等大集經》卷十五出海印三昧,《超日明三昧經》卷上舉出十一種三昧,《大品般若經》卷三及卷五舉首楞嚴、寶印等百八三昧等等。而以說三昧為主要內容的三昧經典亦多,如《般舟三昧經》、《慧印三昧經》、《自誓三昧經》、《佛印三昧經》、《念佛三昧經》、《金剛三昧經》等。
此外,天台宗立有四種三昧的修行,依《摩訶止觀》卷二(上)所載,有︰常坐、常行、半行半坐及非行非坐四種,而修四種三昧的道場稱為四三昧院。
◎附︰歐陽漸〈支那內學院院訓釋〉(三昧)
參禪貴在死心,學佛要先肯死。肯死云者︰決定一往而已。是故三歸乃曰歸命,八念修於死想。若不如是,任爾六度萬行,如意隨心,三藏十二部,懸河舌辯,而一隙掯於幽隱,知見必留世間。則千仞之堤潰於一蟻,星星之火勢至焚天。若不如是,安能難行苦行,大作功德。捨身飼虎,割肉稱鷹,求得法而斷臂,求弘法而抉明,皆不能辦。為悅群情,俔俔伈伈,世無拔俗,大丈夫雄。若能如是,則獨往獨來,縱橫上下,世無險巇魔難,徑路雖絕,而風雲可通。若能如是,則何玄不證,一乘畢竟空,涅槃一切智智,斯可問津。堂奧之基也,木之本,水之源也,烏可忽也。既植基本,禪乃可談。曰三十七菩提分三昧,曰三三昧,曰金剛三昧,曰一行三昧。為唯識唯智及涅槃學修是四三昧。若論禪定,百千億萬無不俱修。
菩提分三昧者︰菩提是宗,其總猝難。方便修分,有三十七事。曰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為解脫分最初修事。曰五根、五力,為抉擇分事。曰七覺分,為見道分事。曰八正道,為修道分事。如是菩提分能總得菩提,其基則在四念處。四事推之至極,則如來事矣。此無著中邊義也。龍樹亦言︰三十七菩提分法至涅槃城,其根本在四念處也。《涅槃》亦云︰我說梵行是三十七助道之法,離三十七品不得三乘果,不證菩提,不見佛性。修集三十七品入大涅槃常樂我淨。
四念處者︰通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也。蓋有漏生死身,非常樂我淨,而無常苦無我不淨也。無漏法身,即其無常苦,無我不淨,而得常樂我淨也。小乘身處不淨五相,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而詳於九想觀。小乘受處有漏皆苦,無漏不苦,心不著故,雖然無常,不生憂悲苦惱故,道諦攝故,不離三三昧十六聖行故。小乘心處過未心無,現心去疾不覺受樂,生滅如幻,念念不停無有住時,不得實相。小乘法處法識是心相,非神我相,心則顛倒,顛倒計我,何以不他身中啟我。小乘四念處,有性有共有緣,如千難品中詳。小乘四念處三界俱有,其三十七品初禪都具,未到除喜,二禪除行,中間三四除喜與行,無色除喜行語業命,有頂除七覺分八正道分,欲界亦然,此聲聞觀也。
摩訶衍身觀者︰觀內身為行廁,緣成身車,識牛牽旋,是身無堅無常,相不可得,不覺無知,如牆壁瓦石,菩薩觀知是身非我身,非他身,不自在,是身身相空,妄緣所生,是身假有,業緣所屬,是身不合散來去生滅依猗,循身觀無我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緣合所生,緣亦無相,是為觀於實相。
摩訶衍受觀者︰觀內受無來去,但妄想生屬先業緣,不在三世,觀知諸受不合散生滅入不生門,不生故無相,無相故不生,如是知已繫心緣中,心不受著亦不依止,入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
摩訶衍心觀者︰觀內心三相無實,不在三世,不在內外中間,妄緣合生,外緣內想,強名為心。相不可得,無相無住。無生者,無使生者。無合散三際形對,無我無常無實。性不生滅,是靜,客塵相著名不淨。智者觀生滅不實不分垢淨,而得清淨不為塵染。
摩訶衍法觀者︰法不在內外中間,不在三世,妄緣合生無實無主,相不可得。無合無散如空如幻,性淨不汙,以無所有故,心心所乃虛誑故,法非一異緣生無性,是為實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無願故不見法生滅。入無生法忍門,此菩薩觀也。
更有大乘觀法。《大薩遮尼乾子經》︰四念處有二義,初義如般若。二義者,觀身念處是淨義邊,我今因不淨身故得淨法功德身,得一切眾生樂見身。作是觀已,能淨二行。一者無常,二者常。觀一切眾生身畢竟成就諸佛法身,以有法身得平等心無分別心,不起諸漏。觀受念處,眾生受苦而起悲心,眾生受樂而起慈心,不苦不樂而起捨心。觀心念處,觀於自身菩提之性不忘不失,正念不亂,如自性相,眾生亦爾。如自心空,眾生亦爾。如自心平等,眾生亦爾。觀法念處,不著常見,不著斷見,行中道見,以法眼觀,不著不失。
三三昧者︰經言︰菩薩以空無我行相攝心一趣,名空三昧。以寂滅相攝心一趣,名無相三昧。以苦無常行相攝心一趣,名無願三昧。聲聞定多常觀空門,菩薩慧多常觀無願,如來則定慧平等常觀無相。又一相無相為空,無實成轉滅入諸法相為無相,無作無能入諸行相為無願。經言︰依此三門能攝一切殊勝善法,離此三門所應修學殊勝善法不得生長。能學如是三解脫門,亦能學真如法界三科、四諦、六波羅蜜、無量無邊一切佛法。以三三昧總攝一切妙善法故。龍樹亦言︰唯佛一切智智能達諸法實相,而菩薩以三三昧門得實相慧亦無所不通。三三昧是實法,四念處是方便。行者自三十七品至涅槃城從三三昧入涅槃門。
夫無生法忍,必先以柔順忍而乃無弊,習定趨勢然也。六波羅蜜,般若主也,而必導以五度。三三昧般若也,而必導以三十七品。三十七品亦般若也,而必助以諸禪定法。龍樹有言︰入三三昧有二種觀。一者得解觀,二者實觀。實觀者是三十七品。以實觀難得,次第說得解觀。欲界心散亂,當依上界禪定、四梵、八背捨、八勝處、九次第定、十一切處中,試心如御試馬,曲折隨意,然後入陣。得解觀中,心相柔輭,易得實觀,用是實觀得入三涅槃門。一者空門,觀法我空,緣生無作者無受者。二者無相門,無有實法,但有其相,而男女相一異相皆不可得。三者無作,既知無相都無所作。(中略)定不獨生,力不獨作,三昧如王,慧如大臣,君臣共營,行乃得成。空有二行,曰空無我。無相四行,盡滅妙離。無作十行,無常苦集,因緣生道,正與跡到。是三門於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皆無漏性故,或繫為有漏不繫無漏故。初在欲界,成就其行在色無色。若摩訶衍三三昧者,則不同小。小空生慢,學無相門滅取空相。於無相中復生戲論,學無作門,不起三業不求三界生身。大則三三昧是一法門,以行因緣說有三種。法空名空,空中不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作為,無相轉名無作。不得一時入城三門,直入事辦不須二門,通途更塞由他門入。小空緣苦諦攝五蘊,無相緣一法謂數緣盡,無作緣三諦攝五蘊。大則通緣諸法實相,以是三昧觀諸世間,即是涅槃。佛或一時說於一門,或說三門。見多說空緣生無性,無性故空,空故見滅。愛說無作,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厭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菩薩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分別瑜伽論》︰修瑜伽法不離三三昧。有教授二頌,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義想滅除為空門,所取非有為無相門,能取非有為無作門。《分別瑜伽》既不得來,修三三昧從《般若》說。又《大乘經莊嚴論》說五現觀伽他,如《攝論》引。
金剛三昧者,最後最上三昧也。念處為初,金剛為終,三昧乃全。夫禍患生於七識,非三昧不能屏除。四惑相應,無明住地,有覆無記,日夜思量,起執計我,七識性也。唯識家言︰金剛道後,執種盡淨,二障伏斷,至此乃圓。唯智家言︰安住如幻五取蘊中,了知實相修金剛定,住此定中,除如來定一切三昧具能入住,然一切界都無所得,超諸聲聞證入菩薩正性離生。涅槃家言︰修大涅槃得金剛三昧。譬如金剛,堅實無比,所擬之處,無不碎壞,而是金剛無有損折。無常無實,破散一切諸法,雖行六度,不見有一眾生。譬如金剛,寶中最勝,摧伏難伏,一切三昧悉來歸屬。譬如金剛,淨見無礙,生滅出沒,如坐四衢觀諸眾生去來坐臥。譬如金剛,摧破煩惱,終不生念我能壞結。譬如金剛,於一念中,變佛無量,斷沙界惑,一色現多,一音解普。是則研窮三學,金剛三昧,為毀破七識而來。或阻七不擾,或安八不隨,或寂滅而靜,乃知金剛三昧為窮源究委之大定也。得此三昧,近佛乃能,隨順趣向,亦凡夫法。但知空門方便可修,不必定證實相也。無著《金剛論》︰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是般若。中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也。《般若經》︰行引修學,初以般若力破蘊令空,入寂相後出住六情,還念寂相知一切空,地前行慧如金剛初闊也。不可說有無,言語道斷,初地引慧如金剛中狹也。入甚深禪,又以般若破禪與禪緣,二地或七地以去,修慧如金剛後闊也。初中後三皆從事摧破,學一切法而學無相,除遣一切是學無相,不住有想是學除遣,是為能破。成實家言︰金剛三昧,實唯一空。般若家言︰金剛三昧,唯是實相。以一實相,遇法遇行,無不摧破。則修金剛三昧也已。
一行三昧者,菩提非智,煩惱非惑,而實相同。四諦非以諦證,非以智證,而平等得。第一義諦分別都空,一相無相是為定相。塵塵沙界,都現太平,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不將迎於一法,亦不遠離於一法也。於此有疑。金剛三昧,破壞於一切,一行三昧,收容於一切,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無想也。說此無想法,是諸法除遣,即此無想法,亦諸法不背。但能無想,兀兀騰騰,不著一念,瀑流恆轉,掯不相隨,則破壞與收容,無相妨礙歟。於此又疑︰四念處定為無常苦與無我空,而一相定則常樂我淨,豈非相反何可相成﹖然無疑也,皆實相也。有漏實相無常苦無我空也,無漏實相常樂我淨也。一相實相非常非無常,非凡外常,非聲聞無常也。解脫對治是謂非常,般若實相非常非無常,法身中道一切是常。三德一時,云何相反而不相成。是之謂一行三昧也已。
復次,龍樹有言︰小乘修定以定為近門,大乘反以戒慧為其近門。蓋言修定不可執定於定也。數息觀、不淨觀者,最初修習,佛常為教,佛弟子舍利弗等亦以接群。龍樹有言︰是二定者,誠甘露法門也。無著《六門教授習定論》,舉止捨亦至要也。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卷一四一、卷一六二;《俱舍論》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四、卷二十八;《順正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六(本);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上卷〈印度の部〉第二編。
法印(dharma-mudrā,dharma-uddāna)即「法之印章」,亦即「佛法之特徵」之謂。在中國如果某些經典和法印的思想一致,則被認為是佛的真說,如果與法印的思想相違背,則被判定為不是正確的佛說。
法印可列舉出三種或四種。即三法印或四法印。四法印是(1)諸行無常,(2)諸法無我,(3)一切行苦,(4)涅槃寂靜。其中除去「一切行苦」,則成為三法印。茲分釋如次︰
(1)諸行無常(sabbe saṅkhārā aniccā,ani-tyā sarvasaṁskārāḥ)
關於諸行的「行」,是指一切生滅變化的現象,與「有為」同義。所有的現象,都不曾有一瞬間的停止,無常生滅變化,這就是諸行無常。現象,包括物質與心,這常常是變化的。關於這點,今天的自然科學也如此說。連昔日認為是固定不變的物質最低單位──原子,今天也不是不變的,它是以原子核為中心的電子、中子等等結合而成的運動體。物質可說是微粒子,但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它只是經常變化的能。這是眾人皆知的道理。而且這些原子複合而成的諸種物質,大至宇宙的天體為止,都有物理的、化學的好幾重變化,而不止息。此更加證明了佛教的諸行無常說是真理。
(2)諸法無我(sabbe dhammā anattā,anāt-manaḥ sarvadharmāḥ)
諸法的法,是意指「無我性的事物」,也可以單指「事物」。但原始佛教中「事物」只限於「無我性的事物」,因此諸法與諸行一樣,是指一切現象。
無我是「沒有我」、「非我」。所謂「我」,在這裏被當作是永遠不會生滅變化的實體或本體。佛教以為此種實體或本體是在經驗認識以外的,其存在與否無法確知,被認為是無記,因而禁止探討這類問題。在此一意義下,佛教不說那種無實體的「我」。但在我們的世界裏,則可以說一切法「非我」。因此,諸法無我即一切事物非我。
一般人較容易接受諸行無常,但是,諸法無我則為外道所不承認,而是佛教所獨有的學說。釋尊當時的外道,都認為一切事物皆有不生不滅永遠存在的本體。此即是我(atman)。提到梵、提到我,都是指它。宇宙的實體稱為梵(brahman),個人的實體即為我。在佛教裏,它不能為人所認識,也無法證明其是否存在,故說是無記。又這些本體和實體,與我們的世界和現象界毫無關係,也無益於修行解脫,因此不應該將此當作問題來探討。佛教該討論的是「非我」的現象界。在此意義上,諸法無我的法印,就被認為是佛教獨有的學說。
無我也譯作非我。大乘佛教興起後,使用「空」(śūnya)與「空性」(śūnyatā),比使用「無我」的用語還多。「無我」與「空」是同義語。中國的禪宗亦用「無」這個字,也是同樣的意思。空與無並不是意味虛無。佛教裏常常提到,有關說有論無的存在論與本體論,是佛教禁止探討的,佛教中所謂的空與無,並不含本體論的意義,而是指現象處於空與無的狀態。無我是表示一切現象在無我的狀態。也就是說,無我如前述的「非我」。「非我」即「非我的狀態」。
無我與空是說諸法處於無我、空的狀態。這究竟是什麼涵義﹖事實上,它具有理論與實踐兩者之間的意義。
在理論上,無我與空,即無自性(niḥs-vabhāva),即無自己固定本體的性質。亦可說無固定性。{1}諸法並無不生不滅、固定的實體。所謂「固定」,是與他人無關,孤立而獨立自存的意思。但社會人生的一切都與他人有關係,不是絕對、單一、孤立的存在。而一切皆與時間、空間,或其他事物有所關聯,是相對、相關的存在。{2}社會、人生也沒有固定的活動,而是有什麼條件就有什麼變化。它是隨著條件的變化,而逐漸地展開的。
其次,實踐上的無我與空,可分為無所得、無罣礙兩方面來說。{1}無所得(aprāpti),即無執著。我們對我、我所(自己與自己的所有物)有所執著,就認為它是固定常存的,又希望它是固定不變的。而所謂「無所得」,即沒有我執與我所執,就是無我、空。{2}無罣礙(anāvaraṇa),即無礙,也就是無障礙、封滯,而能自由自在地活動。此即指無所得無執著地進展完成的狀態。無執著則能如法而自由自在活動。孔子所說「從心所欲不踰矩」,也就是無礙自在的無我與空。佛教的理想,在於完成人格,得到日常生活中一切的無礙自在。說佛遊戲三界,也就是指這種境界。
無我與空,是使自己處在空的狀態,因此,其中也就不會有以自己為中心的貪欲,不會亂嚇唬人、嫌惡人、諂媚人、對人擺架子,也不會輕蔑、怨恨、嫉妒或羡慕別人。時常會站在他人的立場、全體的立場正確地考慮後才行動,也不會騷擾旁人。同時,對人與動物都懷有慈悲憐愍的心。沒有自他的對立,就能擴大的包容別人。無我,終究成了大我。
以上是對無我與空的考察,但理論上,無我是正確、如實地看社會與人生,這可說是「緣起」與「諸法實相」的同義語。實踐的無我,是指達到最完美、最充實的人生活動。理論上的無我與空,是實踐無我與空的基礎。佛教最後的目的,就是體驗實踐的無我與空。《般若心經》上所說的「五蘊皆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空,就是意指理論上、實踐上的空與無我。
(3)涅槃寂靜(santaṁ nibbānaṁ,śāntamnirvāṇam)
涅槃意指「吹滅」或「吹滅的狀態」。涅槃即是吹滅煩惱之火。原始經典曾將涅槃的定義說明如下︰「所有的貪欲滅盡、瞋恚滅盡、愚癡滅盡,此即稱為涅槃。」所謂涅槃寂靜,即是達到無苦安穩的理想境地。
西洋學者之間,對於涅槃的含意,長期以來,有種種爭論。譬如涅槃可說成「滅」,也可指佛陀肉體的死滅。說佛死為入滅,談入滅的經典為《涅槃經》,而關於入滅的涅槃像、涅槃圖、涅槃會,這些涅槃語都與佛的逝世有關。但這「滅」是般涅槃(parinirvāṇa,pa-rinibbāna,圓寂)的略稱,也就是指完全的涅槃,即「無餘涅槃」。
到了部派佛教,將涅槃分為有餘涅槃與無餘涅槃兩種。有餘涅槃是說雖然斷絕一切煩惱且超脫生死,但過去業的果報(即肉體)仍做為餘依而殘存下來。因此,還不可說是完全涅槃。另一方面,無餘涅槃是斷絕了一切煩惱,也斷絕了餘依的肉體,亦即完全的涅槃,如佛的入滅。般涅槃是完全涅槃。而有餘、無餘的思想是受到了耆那教等外教的影響,也加入了存在論的見解,這是佛教本來所沒有的。
到了大乘佛教,前面的二種涅槃又加入了自性清淨涅槃與無住處涅槃,成為四種涅槃。心性即佛性,本來是清淨的,具有常、樂、我、淨的涅槃性質,此佛性即為自性清淨涅槃。無住處涅槃即指「因大智故,不住生死,大悲故,不住涅槃」,也就是不住生死與涅槃,無執著、無住著的真實涅槃。佛的涅槃狀態一定也是如此。(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二章第一節(摘錄)
三法印,為佛法的重要教義;判斷佛法的是否究竟,即以此三印來衡量。若與此三印相違的,即使是佛陀親說的,也不是了義法。反之,若與三印相契合──入佛法相,即使非佛所說,也可認為是佛法。法是普遍的必然的理性,印是依此而證實為究竟正確的;依此三者來印證是佛法,所以稱為法印。三法印的名稱是「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也有於諸行無常下,加「諸受皆苦」一句,這就成為四法印了。苦,是覺者對於有情世間的價值判斷,僅是諸行無常印中的含義之一,從事理的真相說,三法印就足夠了。三法印,是於同一緣起法中體悟有此三性,無論學者的漸入、頓入,三法印有著深切的關聯,不能機械的分割。佛常這樣的問比丘們︰比丘!五蘊等是無常否﹖答︰是無常。無常的是苦否﹖答︰是苦。若是無常苦變易法,是我我所否﹖比丘答︰非我我所。佛即告訴他說︰比丘!所以這樣的觀察無常、無我,即得解脫。依這類的經文,可見三者是相關而貫通的。三印中的涅槃寂靜,即是解脫,也即是空。佛曾這樣說︰「諸行空,常空,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法性自爾。」一切有為法的本性是空寂的;空寂的,所以是無常的、無我,所以能實現涅槃。這從緣起的空義而開顯,所以經中常說「空相應緣起」。緣起本是開顯空義的,觀察緣起,悟到它的必然理性,歸於空寂,這是佛陀宣說緣起的方法與目的。
佛說三法印,是從有情自身說,有情是無常、無我、空寂的。印度傳統的、新起的宗教,每以為生死五蘊身中,或離五蘊身以外,有常住真我。佛以為有情是緣起的有情,依緣起說,不能不是無常、無我的。無常即是變化不居,換言之,即是生而必滅的。一般人以環境的適意為快樂,或以保持心境平和的不苦不樂為安穩。依佛的慧觀,這也是苦的。此苦,不是憂愁等苦,是無常義。一切的快樂安穩都在不斷的變化;如意稱心,平安恬適,都不是一得永得而可以悠久的,是終歸於滅壞的。無論怎樣的安適,都向此目標前進。有生必有死,有壯必有老,有盛必有衰,因此給以「無常故苦」的判定。婆羅門所說的常我,是妙樂的。佛反對他,一切無不在變化無常過程中,那還有什麼究竟圓滿妙樂可說﹖所以說無常故苦。佛說苦就是無我,這因為我是主宰義,對周圍的一切,能作得主,能自由支配,必如此才可以名為我。但有情依蘊、界、處諸法而立,是變化無常的,無常即是苦的,苦即不自在,那還能說是我嗎﹖佛法說︰正因為有情倒執有我,所以起惑造業,流轉不息,我執即是流轉動亂的根源。如悟解無我,沒有了這動亂的因,即惑、業不起,當下能正覺諸法實相,一切即是寂靜涅槃。佛陀依有情而說此三法印,如論到對有情存在的世間,這或是所依的五蘊,或是所住的器界,這一切也是無常的。世間確是無常的,但如說「無常故苦,苦故無我」,即有點不適合。如這枝粉筆,說它是無常,當然是對的;但說它是苦,是無我,那就欠當了。粉筆是無情的,根本不會有領受,即無所謂苦不苦。沒有苦不苦或自由不自由,也不會執著為我。不是我,也不需要說無我。所以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是依有情而說。如擴充三法印而應用到一切,那就如大乘所說的「無常故(無我)空」了。空是無自性的意思,一切法的本性如此,從眾緣生而沒有自性,即沒有常住性、獨存性、實有性,一切是法法平等的空寂性,這空性,經中也稱為法無我。此法無我的我,與有情執我的我略略不同。實在的、常住的、獨存的,這個我的定義是同的;但有情所執自我,即在此意義上,附入意志的自由性,這即不同。從實在、常在、獨存的意義說,有情是無我空的,諸法也是無我空的。本性空寂,也即是涅槃。這樣,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三法印,遍通一切,為有情與世間的真理。
佛說三法印,是非常善巧的,同一命題而作兩方面解說,既是事物的真相──普遍理性,也就是實踐的過程。這三者的深義,本是同樣的,每一法印能開顯正覺的內容,即每一法印能離執證真。依無常門而悟入的,即無願解脫門;依無我而悟入的,即空解脫門;依涅槃寂滅而悟入的,即無相解脫門。由於有情的根性不同,所以或說此,或說彼,或說二印,或說三印。如完備三法印,依聲聞常道說,即先觀無常,由無常而觀無我,由無我而到涅槃,為修行的次第過程。如經中常說︰厭、離欲、解脫,這即是依三法印修行的次第。觀諸行無常,即能厭患世間而求出離;能厭苦,即能通達無我,無我我所執,即離一切愛欲;離欲即離一切煩惱,所以能得涅槃解脫。這可見三法印的教說,是將諸法的真相與修行的歷程,主觀與客觀,事實與價值,一切都綜合而統一了。這是佛陀唯一的希有教法!龍樹在《大智度論》裏說︰無常為空門,空為無生門,這也是合於三法印次第的,他所說的空,即是無我;無生即是涅槃的異名。
〔參考資料〕 D. J. Kalupahana著‧陳銚鴻譯《佛教哲學──一個歷史的分析》(《世界佛學名著譯叢》{71});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 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佛教世界觀用語。指眾生所存在的三種界域。又稱三有。其意義略如下述︰
(1)欲界︰指有食欲、淫欲、睡眠欲之處,即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間及六欲天。
(2)色界︰指有淨妙色法之處,即四禪天。
(3)無色界︰指無有色法之處,即四無色天,或說尚存微細色法之處。《順正理論》卷二十一就三界的區別云(大正29‧459a)︰
「若界有色而無定者,是名欲界。若界有色亦有定者,是名色界。若界無色而有定者,是無色界。若界有色有欲境者,是名欲界。若界有色無欲境者,是名色界。若界俱無,是無色界。」
依《俱舍論》卷八所述,三界的界有任持、種族之義。「任持」指維持自相,意即欲界能持欲自相、色界能持色自相、無色界能持無色自相。「種族」指具有生本(即因),即具有相續各種自相之因。此外,「種族」是種種族類各有自己的性別,意即三界各別自類相續。因此,欲界是欲所屬之界。《瑜伽師地論》卷四也詳述三界之義。謂此三界在果報上雖有優劣、苦樂的差別,但皆是迷界,為聖者所厭棄,並喻之如火宅、牢獄。如《法華經》〈譬喻品〉云(大正9‧14c)︰「三界無安猶如火宅。」〈化城喻品〉云(大正9‧24c)︰「能於三界獄勉出諸眾生。」
此外,三界又可分為二十五有。此說法出自南本《涅槃經》卷十三、《止觀輔行》卷二之二等書。認為欲界中有四惡趣(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界的四洲(東弗婆提、南閻浮提、西瞿耶尼、北鬱單越)、六欲天(四天王、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色界有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等四天,初禪又分出梵天,第四禪又分出五那含天、無想天;無色界有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天;總計二十五有。若再將五那含天算為五天,則為二十九有。六道是將六欲天及其以上諸天,視為一類,再加上人、四惡趣,共有六道。其中若將阿修羅包含在鬼、畜之中,則為五趣。又,若以定散區分三界,則欲界是散地;色、無色界是定地。若再將定地分為離生喜樂地、定生喜樂地、離喜妙樂地、捨念清淨地(以上色界)、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以上無色界)等八地,加上欲界的散地,共有九地,或稱為九有。(參見下頁附表)
嚴格來說,三界、五趣與六道有廣狹之別。五趣等只是異熟果,故其體無覆無記,只是有情之數,因此不通於善、染、外器世間、中有;而三界則總攝之。三界之中,除了無色界之方處不可定之外,餘皆以須彌山為中心,而向四方上下分布。此詳載在《俱舍論》卷八。此外,華嚴、天台等,將以上三界稱為界內,離出三界以外的,稱為界外。
◎附一︰《法界安立圖》卷中之上(摘錄)
(一)三界次第安立說
下方虛空中,有大風輪,高百六十萬由旬。水輪,高八十萬由旬,廣百廿萬三千四百五十由旬,以眾生業力,水不流散,如食未消,不墮熟臟。金輪,高三十二萬由旬,水上有風風轉此水,于上成金輪;如熟乳生膏,是名金輪。地輪,深六十八千由旬。
輪圈山內,鹹海、七金山、香水海至須彌山根。上升一萬由旬,遶山縱廣一萬由旬,是堅手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八千由旬,持華鬘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四千由旬,常放逸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四千由旬,日月星宿天住。復上一倍,遶山四千由旬,是四王天住。
須彌山下,別有三級諸神住處,皆有七重牆垣,皆夜叉住。此三天皆藥叉住,四天王之所部。
復上升四萬由旬,山頂縱廣四萬由旬。其中,善見城縱廣萬由旬,是三十三天住。即從此山上升四萬由旬,有處如雲,七寶所成其猶大地,是炎摩天住。復上一倍,有地如雲,是兜率天住。復上一倍,有地如雲,是化樂天住。復上一倍,有地如雲,是他化天住。次第乃至色究竟天,皆有地如雲。
《因本經》云︰須彌山上,忉利天以上一倍,有夜摩天。又更一倍,有兜率天。展轉至梵身天下,有摩羅波旬宮殿,梵身天上有光音天,倍光音有遍淨天,倍遍淨有廣果天,倍廣果有不麤天。其下別有無想天,倍不麤有不煩天,次第善見天、善現天、至阿迦尼吒天。上更有名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非想處。
《毗曇論》︰佛言梵處近遠,如九月十五日有人在梵處,放百丈方石墬向下界,中間無礙,到後歲九月十五日至閻浮地。如是兩倍,至無量光天。又兩倍,至徧勝光天。倍倍加上,乃至阿迦尼吒天。此天放大石山,經六萬五千五百三十五年,中間無礙至閻浮地。《智論》云︰從色界初際下一丈石,經一萬八千三百八十三年,方始至地。(中略)
三界表:
┌─天道
│ 人道 ┌────────┐
┌六道┤ 修羅道│ │
│ │ 畜生道│ ┌東佛婆提│
│ │ 餓鬼道│ │西瞿耶尼│
│ └─地獄道├四部洲┤南閻浮提│
┌欲界┼───────┤ └北鬱單越│
│ │ ┌四王天│ │ ┌天趣─┐
│ │ │忉利天│ ┌地獄趣 │ │人趣 │
│ └六欲天┤夜摩天│ │餓鬼趣 └五趣┤畜生趣├───────五趣雜染地┐
│ │兜率天└四惡趣┤畜生趣 │惡鬼趣│ │
│ │化樂天 └修羅趣 └地獄趣┘ │
│ └他化天 │
│ ┌──────────┐ ┌梵眾天─┬有尋有伺地┐ │
│ │ ┌無雲天 │┌初禪三天┤梵輔天─┘ ├離生喜樂地│
三界┤ │ │福生天 ││ └大梵天──無尋唯伺地┘ │
│色界十八天┤ │廣果天 ││ ┌少光天─┐ │
│ │ │無想天 └┤二禪三天┤無量光天├──────定生喜樂地├九地亦名九有
│ └四禪九天┤無煩天─┐ │ └極光天─┘ │
│ │無熱天─┤ │ ┌少淨天─┐ │
│ │善見天 │ └三禪三天┤無量淨天├無尋無伺地─離喜妙樂地│
│ │善現天 │ └遍淨天─┘ │
│ └究竟天 └──────────────────捨念清淨地│
│ ┌空無邊處天────────────空無邊處地│
│ │識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地│
└無色界四空天──────────┤無所有處天────────────無所有處地│
└非非想處天────────────非非想處地┘
(二)三界九地
通論界地者,三界、九地也。
(1)欲界六天︰下二,名地居天;上四,名空居天。四王,謂于四方統攝諸部鬼神故。忉利,謂須彌頂有三十三天宮故。《四教集》云︰夜摩以華開合,分晝夜故。兜率于五欲境,生喜足故。化樂于境,善化而受樂故。他化于自他境,皆能自在化用故。《樓炭經》云︰欲、色二界中,別有魔宮。其魔懷嫉,譬如石磨磨壞功德。縱廣六千由旬,宮牆七重。以前通名欲界,亦名五趣雜居地。
(2)色界十八天︰雖離欲染,尚有色質,故名色界。通名梵世,為已離欲染也。通號四禪,為離散動也。欲界但十善感生,此天兼禪定感生。然有漏禪觀,六事行耳。此是凡夫伏惑,超世間道也。初禪,《俱舍論》名離生喜樂地,謂離欲界雜惡生,得輕安樂也。二禪,《俱舍》名定生喜樂地,謂有定水潤業,憂懸不逼也。三禪,名離喜妙樂地,心雖離喜,而喜樂自具也。四禪九天,然四禪報境但有三天,無想乃廣果別開。此四之上,有五不還天,乃聖賢別修靜慮,資廣果故業而生,與凡夫不同,故又別列。亦名五淨居,通名捨念清淨地。亦名根本四禪。
(3)無色界︰有四天。無業果色,有定果色,依正皆然。乃滅身歸無定性聲聞所居,或無想外道別報,或捨厭天人雜處,其類不一,皆無色蘊。空處者,行者厭患色籠,心欲出離,即修觀智破三種色。識處者,謂厭患虛空無邊,修觀捨前外空,更緣內識。無所有處者,外境名空,內境名識,捨此二境,入無所有定。非想非非想處者,非識處之有想,非無所有之無想,捨前二處,而入上定。《順正理論》云︰一切天眾皆作聖言,為彼言辭同中印土,然不由學,自解典言。
論無色界身處,有二義。初言無處者,《婆沙》云︰四空離形報無別處,但在欲、色二界,成就四空無色業。言無身者,《俱舍》云︰無色,無身。纂云︰無業果色,非異熟身。《楞嚴》云︰是四空天,身心滅盡,定性現前,無業果色。次言有處者,《起世》云︰倍色究竟有空處,乃至非非想處,皆名諸天住處。《華嚴》云︰菩薩鼻根,聞無色宮殿之香。言有身者,《阿含》云︰舍利弗滅時,無色界天淚下如春細雨。《仁王經》列︰無色天眾。《中陰經》云︰如來至無色界中,諸天禮拜。大眾部云︰但無麤色,非無細色。《淨名疏》云︰若不了義教,明無色界無色;若了義教,呶色界有色。《涅槃經》云︰無色界色,非聲聞緣覺所知。今此所明,當從後義。(中略)
(三)三界總別
總名三界,曰欲、色、無色也。自下從金剛際上至他化天,中間五趣雜居,一切有情未離貪欲,故名欲界。自梵眾上至色究竟,此十八天正報身相如銀白色,宮殿真金赤色,光色互照,故名色界。自空處至非想處,此四天人同碧落,界若虛空,四蘊成身,無色蘊故名無色界。別名二十五有,謂四洲、四惡趣,六欲並梵天、四禪、四空處、無想、五那含,皆名為有者,謂因屬有漏,果係有為,有生有死故。
◎附二︰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二章(摘錄)
佛教的三界說──「三界」一語或許亦是承襲自吠陀時代的天、空、地「三界」──是採用佛教以前已有的觀念加以組織而來;這是為說明業力論的具體事相而產生的。釋尊時代雖然論及三界;可是,與其說釋尊是指具體的事實世界,毌寧說是精神上的世界。所謂的欲界、色界、無色界是指人的精神狀態。如果感官的欲求雜多,就叫「欲界」。初禪至四禪的禪定狀態叫做「色界」。進而更為寂靜的精神統一狀態叫做「無色界」。原始聖典除了以上的三界說之外,也有稱色界、無色界、滅界(nirodhadhatu)為三界的說法。這些所謂的「界」實在不能視之為現實的世界。又「出世間」聖者的不共世界,似乎指三界以外的世界;其實不外是指聖者內證的覺悟精神狀態。部派佛教為了具體說明業力論,才把三界當成有生物存在的具體世界。
這樣所組織而成的世界觀,已脫離佛教的本來立場;並具有不合理與矛盾之嫌。如果把三界當成具體的存在世界,則沒物質又只精神的世界與只有精神的生物,究竟能否存在﹖任何現象的存在必須落於時間與空間的範疇之中;沒有物質的世界,即是沒有空間延伸的世間,不含空間的存在是無法想像的。因此像無色界的世界及其生物,應是不存在的,遑論其天神的壽命歲數了!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十七;《法華經》卷二;《華嚴經孔目章》卷二;《俱舍論》卷八;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三;《品類足論》卷五;《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卷九十八;《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大智度論》卷二十一;《瑜伽師地論》卷四;定方晟《佛教にみる世界觀》;中村元《原始佛教の思想》(下)第五編。
三科是指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是佛教中對於宇宙萬有的廣略不同的三種分類,其中最略的是蘊,最廣的是界,酌中的是處。佛說一切法本來有有為、無為,有漏、無漏,世間、出世間等分別,就一切法加以深入的分析和歸納便組織成了蘊處界三科。因此,三科可以說是能總攝一切法。
蘊界處的名稱,在唐以前的舊譯中也有作陰持入或陰界入的。唐代窺基曾對這些譯名加以抉擇。他認為把梵語的塞建陀譯成「陰」字(取蔭覆義)是不對的,因為「蔭」字梵語應作鉢羅娑陀。又有把它譯成「眾」字的,也不對,「眾」字梵語應作僧伽。「處」字舊譯作「入」也不對,「入」字梵語是鉢羅吠舍。至於舊譯也有把界譯作「持」字的也不妥當,那只是偏據原文的一義,不能盡其理致。三科的譯名經過這樣的抉擇取捨改用蘊、處、界以後,就為佛教的著述通用迄今,而舊譯名只三論、天台各家尚還沿用。
蘊的意義,《俱舍論》以「聚」義來解釋。該論說,一切有為法和合聚義就是蘊義,如契經上說,把所有的一切色法,包括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劣、勝,遠、近等等,總為一聚叫作色蘊。該論文舉異釋說,能荷負重擔義是蘊義,因為梵語塞建陀也有肩的意義,肩能荷負為物所聚,所以也可以做蘊的引申義。又蘊也可以取分段義,如該論所說。大乘的《辯中邊論》也以三義釋蘊,即︰非一義、總略義和分段義。這裏,非一義和《俱舍論》的和合聚義相當,總略義和《俱舍論》的肩義(荷負重擔,為物所聚)相當,分段義和《俱舍論》所舉的第三義名義相同。
處義,《俱舍論》解釋為心心所法的生長門,以能生長心心所法所以叫作處。《辯中邊論》也以出生六識之門處來解釋處義。
界義,《俱舍論》以法種族義來解釋,這是說,一有情身或一相續共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叫做十八界。《辯中邊論》則以種子義為界義。《俱舍》以種族義釋界,大乘以種子義釋界,意義微有不同,但《俱舍》說種族是生本義,則也隱含大乘的種子義了。
蘊、處、界的名數,自從一開始建立就是相當固定的,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五蘊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十二處是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十八界是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關於蘊處界的體性,五蘊因為以積聚為性,所以唯是有為,如《俱舍論》說︰「蘊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在三性中,五蘊不是遍計所執而屬於依他起性,因為是談有法故;又因五蘊也通無漏故,所以也是圓成實。在五法中,五蘊屬於前四(即相、名、分別、正智),除如如。至於十二處十八界則通以有為無為為體,總攝五法。在三性中,屬於依他、圓成二性,除遍計所執性。
蘊處界的假實分別(五蘊中的色蘊包括四大種和四大種所造),依《俱舍》和《雜集》,色蘊的詳細內容如下表︰
┌地大
┌四大種 ┼水大
│ ├火大
色蘊┤ └風大
│ ┌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 ├五境──色、聲、香、味、所觸一分
└大種所造┤ ┌極略色(極微色)
│ ├極迥色(離餘礙觸色)
└法處所攝色┼受所引色(無表色)
├遍計所引色(影像色)
└定自在所生色(解脫淨慮所行境色)
總的說來,色蘊通於假實。這裏面,大種唯實,造色通假。造色中,五根是實,五境(亦稱塵)通假。五境中,色又有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粗、細、高、下、正、不正、光、影、明、暗、雲、煙、塵、霧之分別,其中青黃赤白四者是實,其餘是假。聲香味三者也通假實。如香也有好香、惡香、平等香、和合香、俱生香、變異香等,前三種據性是假,論體是實,和合香一種是假,俱生香、變異香二種是實。味塵(境)據性是假,論體是實。觸塵通於假實,其中能造觸是實,餘總是假。法處所攝色有五(見上表),其中前四唯假,定自在所生色是實。
其次,受蘊有六受身,包括眼觸所生受、耳觸所生受、鼻觸所生受、舌觸所生受、身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這六受身又各有樂、苦、不苦不樂等分別,總的說來,都屬實法。想蘊有六想身,包括眼觸所生想、耳觸所生想、鼻觸所生想、舌觸所生想、身觸所生想、意觸所生想。由有想的作用就能了解有相、無相、大、小、無量、無少所有無所有處。總的說來,想蘊也屬實法。
行蘊內容,依《雜集》可列表如下︰
┌六思身──眼,耳觸所觸所生思生思,鼻觸所生思,舌
│ 觸所生思,身觸所生思,意觸所生思
│ ┌遍行──觸,作意,思(見上)除想受
│ ├別境──欲,勝解,念,三摩地,慧
│ ├善───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勤
│ │ ,輕安,不放逸,捨,不害
行蘊┼心所法┼煩惱──貪,瞋,慢,無明,疑,薩伽耶見,
│ │ 邊執見,見取,戒禁取,邪見(百法
│ │ 合後五為惡見)
│ ├隨煩惱──忿,恨,覆,惱,嫉,慳,誑,諂
│ │ ,憍,害,無慚,無愧,惛沈,掉
│ │ 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不
│ │ 正知,散亂
│ └不定──睡眠,惡作(悔),尋,伺
└心不相應行──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命根
,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
句身,文身,異生性,流轉,定異,相
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
不和合
行蘊中各法通假或實,隨應分別,廣如《俱舍》及《雜集》所說。識蘊的內容,大小乘中各不相同。因為在小乘中沒有建立第八阿賴耶識,所以只以六識身為識蘊。大乘中則舉心意識的分別,以阿賴耶識為心,末那為意,六識身為識,合為識蘊。諸識都認為是實法。
十二處的內容名目如上所舉。其中前十處和色蘊裏的大種所造色的五根五境諸色法相同。識蘊即意處。除五根五境外其餘無表色、受蘊、想蘊、行蘊,另外加上無為法,總名法處。因為法處可攝無為法,這就是蘊唯有為而處通有無為的原因。這裏,五根處是實,五塵(境)通假,意處唯實,法處中二十四不相應行及尋伺是假,無為法是實,其餘隨應分別。
十八界中眼界、色界、耳界、聲界、鼻界、香界、舌界、味界、身界、觸界和色蘊中的五根五境(塵)相同,也就是十二處中的前十處。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和意界攝屬五蘊中的識蘊或十二處中的意處,法界的內容和十二處的法處相當。各界的假實分別同十二處說。
蘊界處的相攝,總的說來,色蘊攝十二處中的十處或十八界中的十界。色蘊中的一分和受想行三蘊以及五蘊所不攝的無為法,皆攝於十二處中的法處或十八界中的法界。識蘊攝十二處中的意處或十八界中的七界(六識界和意界)。蘊界處和百法相攝已散見上文,總結地說,五蘊中的色蘊攝十一種色法,受蘊攝遍行中受數,想蘊攝遍行中想數,行蘊攝相應心所四十九法和攝不相應行二十四法,共七十三法,識蘊唯攝八種心法。因此,五蘊只攝百法中的九十四法,六無為法不在內。十二處中內五處和外五處攝十種色法,意處攝八識,法處攝四類法,(1)是色法中五種法處所攝色,(2)是五十一種相應心所法,(3)是二十四不相應行法,(4)是六種無為法,共八十六法。至於十八界,只不過是把十二處中的意處立為意界外,別開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界,所以和百法的相攝與十二處同。
三科的廢立,依大小乘論典所述,有好幾種原因。眾生迷執有一個實我,佛為破眾生的人我執所以分別說蘊處界;為破一性我執,說積聚性的五蘊法;為破受者我執,說以生長出生為義的十二處;為破作者我執,說以種族為義的十八界。《俱舍論》中關於三科分別對治的解釋,認為有的迷心總執為我,就以五蘊來對治,因為五蘊中一個蘊攝色法(色蘊),三個蘊攝心所(受想行三蘊),一個蘊攝心王(識蘊),心色平行,不能偏執。有的迷色執以為我,就以十二處來對治,十二處中有二處非色法,但包含廣大的內容。有的迷色心總執為我,就以十八界來對治,十八界中有十界屬色,七界屬心,一界包括色心兩法,這是因為有情愚於色心輕重不同,所以應機別說。另外有情根器也有利根、中根、鈍根的分別,有情意樂也有樂略、樂中和樂廣文的差異,根據根器和意樂的次第,世尊分別為說蘊處界的三科。
佛法以破我為宗,因此蘊處界三科的法義建立,分別就在小乘經論中居基本的地位,以至大乘的對法論典,三科的抉擇仍然是知法知義的基本的和中心的問題。這種情況,可以從法勝《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心論》,有部的《發智論》、六足論和《大毗婆沙論》,世親的《俱舍論》,無著的《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和安慧糅釋的《雜集論》等的內容組織看出來。至於三科內所攝法數,大小乘中有好幾種說法,如《成實論》舉六十九法,《俱舍論》舉五位七十五法,南傳上座部舉八十三法,大乘《瑜伽師地論》和《雜集論》所舉也互有增減,最後世親菩薩概括為五位百法。
三科的法義,很早就由漢桓帝(147~167)初年來華的安世高傳譯過來。因為他是一個精於毗曇的學者,所以譯本有單行的《陰持入經》,這可算是介紹三科學說之始。他並譯有《阿毗曇五法行經》,就是世友《品類足論》的初品,也和三科說有關。從此以後,三科學說的介紹可說和毗曇的傳譯相終始。舉其要者,像西元411年鳩摩羅什譯出《成實論》,563年真諦譯出《俱舍論》,都曾衍為學系,在三科方面做過詳細的分析和研究。隋代慧遠撰《大乘義章》曾就蘊處界各立專章加以綜述。到唐代玄奘重翻《俱舍》、《發智》,創譯大乘毗曇,十餘年間翻譯大小對法論典四百七十餘卷,三科法義可以說是大備了。他的弟子們對於新翻的《俱舍》、《雜集》各有疏記。窺基且撰有《大乘法苑義林》,專章抉擇三科要義。但以後因為毗曇之學少有致意研究的人,所以三科之說也就不受重視了。(郭元興)
◎附︰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第三章〈三科〉(摘錄)
三科是指︰(1)五蘊、(2)十二處、(3)十八界。用這三個術語闡述存在和一切法,因此名為三科,又簡稱為蘊處界三科。
(1)五蘊是構成一切法的身與心(個人方面的一切法),或物質與精神(內外的一切法)的五種要素。
(2)十二處是從感覺與知覺的認識上考察一切法,分為六內處(六根)──認識作用的主觀能力,與六外處(六境)──客觀的對象。
(3)十八界是在前述的十二處之上,加上感覺與知覺認識本身(或認識主觀)的六識,而形成十八種。
為何立這三科來概括一切法(存在的一切事物)呢﹖佛教摒除印度外教與西洋哲學經常談論的本體與實體,只承認存在於時間與空間中,憑感覺與知覺可以認識的現象界。按照佛教的說法,我們對於超越時空、無生滅變化的本體與實體,缺乏認識判斷的能力,因此不能論證它們是否存在。即使我們承認它的存在,而由於本體界與世間的現象界沒有關係,對修行與證悟又毫無助益,所以它根本不算是問題。因此,佛教僅由現象世界來考察存在。總之,只有存在於時空中,我們可以經驗到的現象,才是我們可以認識判斷的對象。
現象在佛教中稱為有為(saṁskrta,saṅkhata,被造作的事物)或行(saṁskara saṅkhara,諸行無常的行)。我們就是在這個現象界中過著生滅變化、苦惱喜樂與迷悟的生活。我們的世界只是現象界罷了。此一意義下的一切現象界,在佛教中就稱為一切或一切法。佛教所探討的就是這個現象界。(中略)
關於三科彼此之間的關係,可以用表來說明。這個表不只來自原始佛教的看法,而且也加上了部派佛教時代的思想方法。(中略)
部派佛教客觀詳細地考察一切法(不只是有為,也包括無為),這與原始佛教的態度不同。因此實際地說,原始佛教的三科分類,在部派佛教的一切法之客觀地考察之下,是不適當的。部派的阿毗達磨在初期時代,把原始經典所說的加以解說、整理組織,所以仍舊採用三科的分類。但是到了中期以後的阿毗達磨,對諸法的考察有客觀的進度,所以三科的分類對它沒有用。後期的阿毗達磨就採用五位的分類來代替三科的分類。
所謂五位,依《俱舍論》就是(1)色法,(十一),(2)心法(一),(3)心所法(四十六),(4)心不相應法(十四),(5)無為法(三)的五位七十五法。
又,依瑜伽行派的唯識論,則是(1)心法(八),(2)心所法(五十一),(3)色法(十一),(4)心不相應法(二十四),(5)無為法(六)的五位百法。五位的概念在原始佛教是完全沒有的。附帶一提的是,巴利佛教也沒有說心不相應法,只說(1)色法(二十八),(2)心法(八十九)或(一二一),(3)心所法(五十二),(4)無為法(一)的四位百七十法或二百二法。
以下是三科的關係表︰
五蘊 十二處 十八界
┌( 1)眼處────( 1)眼界
├( 2)耳處────( 2)耳界
( 1)色蘊──────────┼( 3)鼻處────( 3)鼻界
├( 4)舌處────( 4)舌界
( 2)受蘊┐ └( 5)身處────( 5)身界
│ ( 6)意處────( 6)意界
( 3)想蘊┤ ┌( 7)色處────( 7)色界
│ ├( 8)聲處────( 8)聲界
( 4)行蘊┘ ├( 9)香處────( 9)香界
無表色──┐├(10)味處────(10)味界
( 5)識蘊 心所法──┤└(11)觸處────(11)觸界
心不相應法┼─(12)法處────(12)法界
無為法──┘ ┌(13)眼識界
│ 乃至
└(18)意識界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七;《法蘊足論》卷九;《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三;方立天《佛教哲學》。
佛教聖典的分類。指經、律、論三種聖典。可分為小乘三藏與大乘三藏兩大類。茲分釋如下︰
〔小乘三藏〕 指部派佛教的三藏。包含釋尊時代的法(經)與律,以及部派時代的論。三者之結合,即成為小乘三藏。其形成過程略如下述︰
(1)法與律︰若將教法做具體性的分類,通常都分為經律論三藏。在釋尊時代,實際上存在的教法是「法與律」(dhamma-vinaya)。「法與律」也就象徵著佛教這個宗教。進入「法與律」的話,也就等於是進入了佛教。
此處之「法」(dhamma)是指「佛所說的教法」。這些教法後來就結集為經藏。但在這些容納法的經典中,並不只包含佛的直接說法,同時還包含一些出家與在家的佛弟子、梵天與帝釋等神祇、夜叉、鬼神等等所說的法。而這些佛陀之外天人等眾生所說的法,也都經過佛的印可證明,是正確的法,因此也可以視之為佛說。
所謂律(vinaya),是佛教出家教團日常生活規則的總集,由於這些規則都是佛所制定的,所以可包含於廣義的佛說之中。總之,從釋尊在世時開始的原始佛教時代,「法與律」是佛教法財的全部。
早期的經、律,是只用口傳而未形諸文字的。佛教經典的書寫筆錄,根據巴利系統所說,在西元前一世紀錫蘭王婆他伽瑪尼(Vaṭṭa-gāmaṇi)時代,巴利聖典開始變成錫蘭文字。在北方佛教中的說一切有部,依據第二世紀所編集刻在銅板上的《大毗婆沙論》,我們推測大概這個時候已有書寫經典的風氣了。總之,佛教是最先開始將經典書寫筆錄下來的非官方或商業團體,打破了印度口耳相傳的古習。
(2)《阿含經》的成立︰在第一次結集中,結集了「法與律」,法就是經典的內容,經典就逐漸地被整理完成。最初這些教法並沒有五部與四阿含的分類組織,而是在傳承期間才被分類整理的,這就是《阿含經》(āgama)四種或五種的分類。但直到現在,我們仍不十分清楚這個分類是何時確定的,大概在佛教分裂為部派以前,也就是在原始佛教時大體上就已經有分類了吧。因為在部派佛教時代,《阿含經》分為五種或四種的說法,已經在各部派中流傳了。
現存的《阿含經》有屬於巴利佛教的五部(《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小部》)與中文本的四阿含(《長阿含》、《中阿含》、《雜阿含》、《增一阿含》),以及它們的一些異譯。而且漢譯的四阿含並不屬於同一個部派,他們原本分別屬於各部派,並未經過整體安排即翻成中文而成為四阿含。本來在十八部或二十部的各部派裏,他們所流傳的經藏都有四種或五種的《阿含》(部)。在巴利文中雖然稱「阿含」為「部」(nikaya,尼柯耶),但在巴利佛教中也有阿含這個名稱。「阿含」(āgama)一詞是「傳承」的意思,指的是從釋尊時代所傳承下來的經典。所謂「部」,是指將經典依照部類來分類的意思。
(3)律藏的成立︰在第一結集中所結集出來的「律」,到後來逐漸的被整理組織,而成為今天所傳的各部派的律藏。律藏的組織大體可分為止持戒(禁止事項)與作持戒(遵守事項)兩種。止持戒指的是比丘的二五○戒和比丘尼的三四八戒。這些戒條的數目依部派的不同而有差異,將這些戒條分類整理出來的大綱,於各部派都是共通的。在律藏中對戒條也有加以分別解說註釋的文字,這個就是經分別(Sut-tavibhaṅga)。
作持戒包含的是出家教團的生活規定,如出家受戒、布薩、雨季安居、自恣,及其他關於衣食住等問題的規定。並且包含有對這些規定的註釋說明,這叫做犍度部(Khandhaka)。除了上述這兩部份以外,後世加上的附錄稱為附隨(Parivāra)。
如上所述,巴利律藏是︰{1}經分別,大分別與比丘尼分別;{2}犍度部,大品與小品,計二十二犍度;{3}附隨。律藏就是由這三部分所組成,其他部派的律藏也大體相同。現存各部派的律藏有巴利律、漢譯五種、西藏律一種,共計有七種。
┌────────┬─────────┐
│(一)巴利律 │南方上座部所屬 │
├────────┼─────────┤
│(二)五分律 │化地部所屬 │
├────────┼─────────┤
│(三)四分律 │法藏部所屬 │
├────────┼─────────┤
│(四)摩訶僧祇律│大眾部所屬 │
├────────┼─────────┤
│(五)十誦律 │說一切有部所屬 │
├────────┼─────────┤
│(六)有部新律 │根本說一切有部所屬│
├────────┼─────────┤
│(七)西藏譯律藏│根本說一切有部所屬│
└────────┴─────────┘
上列表中第(六)與第(七)是同一個,但第(六)項「有部新律」是不完全的譯本。第(七)項「西藏譯律藏」則是完全的,其梵本的一部份在基爾基特(喀什米爾北部)出土,且已被刊行。
(4)論藏的成立︰第一次結集以後,對經和律都做了分類整理,並將難解的語句下定義加以說明。對教理和修行法也加以體系化,對律的戒條與作法規定也有所說明,並加以體系組織化。像這樣對經(法)與律的種種研究稱為對法(abhidharma,abhidhamma,阿毗達磨)和對律(abhivinaya,阿毗毗奈耶)。對於律的研究是加在律藏的最後做為附錄,但在經的研究方面,由於阿毗達磨的敘述與表現方式和經典不同,所以不能加在阿含經中。但是它的初期階段的註釋與綜合,在阿含經裏還是可以看到。
可是,在阿毗達磨的研究逐漸發達以後,不久就產生了無法納入經典的不同的文學形式,這種獨立的文獻就被稱為「阿毗達磨」(Abhidharma,Abhidhamma,論書)。將這個集錄起來就稱為論藏(Abhidharma-piṭaka,Abhidhamma-p.),這就是論藏的成立。論藏的成立,被認為是原始佛教時代已經過去,而開始進入部派佛教的時代。在這時經藏與律藏已經成立了,於是各部派做為原則的經律論三藏都保持傳承了下來。
三藏中,經藏與律藏方面,部派間共通和類似的部份很多,論藏方面雖然多少有類似之處,但不同的地方則相當多。在三藏中經藏與律藏的源泉是釋尊的說法與施設,經過第一結集在原始佛教時代流傳,這是當時所有佛教所共通的。而論藏的研究則是從原始佛教時代才開始,其成立與結集,是部派時代各部派的個別情事。實際上,部派的特徵可以說就是論藏。
現存諸部派的論藏有巴利七論、說一切有部七論,及被認為是屬於法藏部的《舍利弗阿毗曇論》。《舍利弗阿毗曇論》是巴利七論與說一切有部七論全體的綜合。巴利七論與說一切有部七論之間雖然沒有相對應的內容,但卻包含了兩者初期、中期及後期所成立的經文。表列如下︰
┌───────┬───────┐
│巴 利 七 論│說一切有部七論│
├───────┼───────┤
│法 集 論┐ │集異門論┐ │
│分 別 論┤初期│法 蘊 論┤初期│
│人施設論┘ │施 設 論┘ │
│論 事┐中期│識 身 事┐中期│
│界 說 論┘ │界 身 論┘ │
│雙 論┐後期│品 類 論┐後期│
│發 趣 論┘ │發 智 論┘ │
└───────┴───────┘
這七論應該是在西元前二、三百年間發展形成的。後來,這七論的註釋書與教理綱要書也相繼作出來,這屬於三藏聖典以後的藏外文獻。
〔大乘三藏〕 以上所述是部派佛教聖典經律論三藏的概說。《法華經》〈安樂行品〉中曾有「貪著小乘三藏學者」的語句,同樣的,中國佛教所稱的三藏教也是指小乘教的意思。也就是說,不論是說「三藏教」或「三藏學者」,這時候的「三藏」通常都是指小乘部派佛教的經律論而言。
另外,像玄奘三藏或義淨三藏,他們也被稱為三藏法師,這是通曉三藏聖典或一切聖典的意思。這種頭銜是學僧的最高榮譽。
可是中國人在編列一切經的目錄時,也將大乘教分為經律論三藏,但在印度的大乘佛教中並沒有「三藏」這個稱呼。前面也提過,在印度的經與論方面也有大乘佛教,但因為大乘沒有出家教團,所以就沒有必要制定教團規律的律藏。可是到了後世的大乘,如大乘佛教的根據地──那爛陀寺,有數千位僧侶生活在一起,因此生活規定就是必要的了。於是大概就沿用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律藏,來做為生活上的規範。也就是說,雖然是大乘佛教,但是卻沿用小乘佛教的戒律,並未另製作律藏。
中國的大乘佛教把《梵網經》(梵網戒)與《善戒經》(瑜伽戒)當成大乘戒,但《梵網經》在印度大概已經沒有了。而雖然瑜伽戒是印度瑜伽行派所說,但不論梵網戒或瑜伽戒,與小乘部派的戒律與律藏都不相同,也不是教團日常生活的規定。因此我們不能視之為印度大乘教團實際應用的戒律。
關於大乘佛教的經典與論書,依照其成立年代可分為初期、中期、後期三個階段。另外,即使是同一時期的作品,其成立的地點與所崇奉的學派也並不相同。不過並不像小乘有那麼多的派別。
譬如說,從初期大乘經典中可發現︰在同樣的般若諸經裏,在六百卷中的《大品般若》、《小品般若》與《金剛般若》,他們應用不同的用語,也有不同的傾向。另外《法華經》、《華嚴經》、《無量壽經》等也各含有不同的思想與語言,相互之間也缺乏連繫。這大概是由於成立的時代、地域與經典作者思想傾向不同的緣故吧。
到了中期大乘,有如來藏、佛性系統、瑜伽行派系統與中觀派產生。這些系統與學派內異說紛起,絕不屬於某一部派或某一學派,其思想也不是統一的。因此印度並不曾像中國那樣,曾將大乘佛教文獻做完全的綜合或分類整理。(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谷響〈什麼叫做三藏〉(摘錄)
三藏是佛教聖典的分類總聚,即一切佛教聖典可分攝為三類︰(1)素怛纜,舊稱修多羅,意譯為經,新譯為契經。(2)毗奈耶,舊稱毗尼,意譯為律,新譯為調伏。(3)阿毗達磨,舊稱阿毗曇,意譯為論,新譯為對法。又阿毗達磨或稱為摩得勒伽,或又名為鄔波題鑠。這三種聖典的彙集,都稱為藏。
三藏的名義,如唐‧宗密《盂蘭盆經疏》卷上說︰
「三藏者︰(一)修多羅,此云契經。契者,契理、契機。經者,佛地經云︰貫攝為義。謂貫穿所應知義,攝持所化生故。此教於三學中詮於定學。(二)毗奈耶,此云調伏。調謂調練三業,伏謂制伏過非。此教詮於戒學。(三)阿毗達磨,此云對法。法謂涅槃、四諦;對謂對向、對觀。其能對者,即是妙慧。此教詮於慧學。」
三藏的作用是顯示戒定慧學︰其中素怛纜藏所顯示的,是趣向解脫的教法,這就是定學。毗奈耶藏所顯示的,是實際行為的訓誡,這就是戒學。阿毗達磨藏所顯示的,是闡揚抉擇佛教法義,這就是慧學。又這三藏雖是各詮一學,但也往往交互顯示三學︰即素怛纜藏顯示定學,但有時也顯示戒學和慧學。毗奈耶藏顯示戒學,但有時也顯示定學和慧學。阿毗達磨藏顯示慧學,但也有時顯示戒學和定學。如《大毗婆沙論》卷一說︰
「若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若依增上戒論道,是毗奈耶;若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中略)有作是說︰素怛纜中,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若依增上戒論道即毗奈耶,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毗奈耶中,依增上戒論道是毗奈耶,依增上心論道即素怛纜,依增上慧論道即阿毗達磨。阿毗達磨中,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依增上心論道即素怛纜,依增上戒論道即毗奈耶。」
又三藏所顯示三學的廣狹也有差別︰即素怛纜藏能顯示戒、定、慧三學,毗奈耶藏顯示戒、定二學,阿毗達磨藏只顯示慧學。如《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說︰
「為欲開示三種學故,建立素怛纜藏。所以者何﹖要依此藏所化有情解了三學,由此藏中廣開三種所修學故。為欲成立增上戒學增上心學故,建立毗奈耶藏,要依此藏二增上學方得成立。所以者何﹖廣釋別解脫律儀學道聖教為所依止,方能修治淨尸羅故;依淨尸羅生無悔等,漸次修學心得定故。為欲成立增上慧學故,建立阿毗達磨藏,要依此藏增上慧學方得成立。所以者何﹖由此藏中能廣開示簡擇諸法巧方便故。」
《大乘莊嚴經論》卷一、《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一也同此說。
三藏的建立,據《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一說有九種因緣,即建立素怛纜藏是為了︰(1)對治疑惑,(2)顯示三學,(3)能說法義。建立毗奈耶藏是為了︰(1)對治苦樂二邊受用,(2)成立戒定二學,(3)成滿法義。建立阿毗達磨藏是為了︰(1)對治自見取執,(2)成立慧學,(3)能於法義抉擇善巧。這是說三藏的建立各有三種意義。《大乘莊嚴經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六也同此說。又唐‧窺基列舉建立三藏不增不減有十義,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諸藏章〉所說。
〔參考資料〕 龍山章真《インド佛教史》。
印度部派佛教之兩大根本部派之一。又譯作聖上座部或長老說。音譯作阿離耶悉他陛攞尼迦耶,或作梯毗棃、他鞞羅、體毗履、他毗利與。
佛陀涅槃後百餘年間,教團統一,此稱為原始佛教。其後,教團內部對戒律及教義產生異論,首度分裂成上座部及大眾部二根本部派。大眾部是較進步革新的青年大眾。反之,上座部則忠實地遵守傳統,並以保守的長老們為代表,因此又稱為長老部。不久,大眾部再分裂成七~八部,上座部分裂成十一~十二部,至西曆紀元前後,兩部共計分裂成為十八部或二十部的部派佛教。
其中,從最初上座部分出的十一~十二部,是最廣義的上座部。這些上座部系可大別為說一切有部、正量部、上座部等三部。其中之上座部,主要是指傳播於印度西方及南方,以迄錫蘭的二~三個部派。這是廣義的上座部。今日一般所謂的上座部意義更狹隘,意指流行於錫蘭、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南方地區的南方佛教。此系佛教傳習巴利語聖典,所以又稱巴利佛教;又由於是南方的上座部,所以也稱南方上座部。
此狹義的上座部,以錫蘭為根據地。相傳西元前三世紀中葉時,阿育王之子摩哂陀,從印度本土將佛教傳至錫蘭。摩哂陀所傳播的上座部佛教,甚受當時的錫蘭王所喜,而在首都建「大寺」(Mahāvihāra,大精舍),作為佛教的傳播中心。此後錫蘭的歷代諸王均崇信擁護佛教,至今佛教仍是該國全民性的宗教。
此錫蘭上座部也有若干消長,且曾經發生過分裂。西元前一世紀時,婆他伽馬尼王(Vaṭṭagāmaṇi)建「無畏山寺」(Abhaya-giri-vihāra),該寺常與大寺發生紛爭。在四世紀中葉,紛爭達到最高潮,大寺曾被暫時破壞。雖然不久之後,勢力重建,但已無往日舊觀。此後數百年間,無畏山寺常占優勢。在大寺勢力衰退之際,祇多林寺派(Jetavana-vihāra)於焉崛起,於是錫蘭上座部分裂為三派。十二世紀時,錫蘭英主波洛卡摩婆訶(Parakkamabāhu)大王致力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從事改革,在佛教方面,則廢棄不守戒律的無畏山寺與祇多林寺二派,僅保護獎勵大寺派。因此大寺派急速興隆,也逐漸傳播到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國。
緬甸及泰國海岸地區,似乎自古即有傳自南印度方面的巴利系上座部佛教。在三世紀前半期譯出的漢譯《法句經》及《義足經》,其原本似是傳自泰國、柬埔寨地區的巴利聖典。十三世紀以後,純粹的大寺派上座部取代此古老巴利佛教,而傳播於該地,因此今日南方地區的佛教,皆屬大寺派上座部。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二章第二節
上座部原在北方,後因說一切有部在北印和中印占有優勢,它的情況就逐漸模糊起來,一般都把化地、法藏一系作為上座的代表。南方上座部主要在斯里蘭卡,前後也有變遷,後來以大寺住一派為代表。玄奘、義淨去印時,印度本土猶有上座部流行。據義淨記載,說一切有部分出之後,上座還分三部,但未舉名,可能即指斯里蘭卡的無畏山住、祇多林住、大寺住。律天一家所傳的上座部,就完全是斯里蘭卡的三部。可見後來印度本土的上座已經絕迹,而以斯里蘭卡所傳為代表了。
上座系統除化地、法藏、斯里蘭卡三派之外,還說有個雪山部。說一切有部分裂出去後,摩揭陀一帶成了他們的勢力範圍。迫使上座部向雪山方向轉移,以後,根本上座即轉為雪山部了。從《善見律》(斯里蘭卡傳)看,阿育王派上座去雪山傳教,人數最多,由末示摩率領五人去的,傳的經典是佛說的第一部經《轉法輪經》,相當重要。可見當時是很重視雪山地區的。此事既有記載,考古資料方面,在北方也發現了末示摩的舍利,在山崎大塔(阿育王建八萬四千塔之一),還有雪山部的銘文,足證確有其事。最近日本‧金倉圓照還證明雪山部有自己的戒律,即漢譯的《毗尼母經》。不過,雪山部後來轉化已混同於多聞部,南傳材料即將其歸入大眾部的系統。《異部宗輪論》說它對大天五事之說有共鳴,也不承認它是上座部了。但是,我們講到上座部各派學說,仍把雪山部包括在內。
研究各部派學說的依據,就是各部派的三藏。當然十八部不會都有自己的經律論,但重要的各部是會有的。玄奘回國時就帶有許多部派的三藏。關於上座系統的,據《慈恩傳》記載,曾帶回上座的三藏十四部,化地(彌沙塞)的三藏二十二部,法藏(法密)的三藏四十二部。這裏所指的上座三藏,可能也是錫蘭的,僅有十四部,也不完全(經或者差不多,論恐怕不全。據義淨《寄歸傳》講,上座三藏計十萬頌,約合中國四百卷)。
上座各派的律,化地部的,漢譯為《五分律》,法藏部的,漢譯為《四分律》。所謂五分、四分,是指律的分篇。律中都曾講到第一次結集,提到他們的三藏組織,是用五分法(雪山部《毗尼母經》的記載也差不多)。首先,經的五分法即五阿含︰長、中、增一、雜(相應)、雜藏。其中增一阿含,是由一增至十一為止,這是他們的特點(大眾也是十一法,有部則只增至十為止)。又對相應阿含的說法,他們認為是關於八眾的事(即關於弟子眷屬的。這可能指其中偈頌部分,因為講一般道理是以法分類,以人物分類則採用偈頌)。雜藏內容比較繁多,從佛本生開始,講到法句、義品、波羅延到最後的聖偈,共十二種。其次,律的五分法是︰(一)比丘戒本的解說;(二)比丘尼戒本的解說;(三)諸事(如受戒、安居等所做諸事。有譯為「犍度」或「蘊」的);(四)本母,即關於戒的一種通論;(五)增一毗尼,即對戒的補充解釋,排列依數遞增。再次,論的五分法是︰(一)問,對佛說從多種門類加以分析;(二)非問,即不加任何分析;(三)攝,不同諸法性質可互相包含的,歸為一類;(四)相應,諸法中雖互相聯繫但不相互包含的;(五)發趣,對佛說不僅相攝相應,而且相望為因果,它的緣起,即涉及到因果建立的問題。
上述上座部的三藏,漢譯保存的,經有安世高所譯《增一阿含》片斷,被稱為《雜經四十四篇》,附在《七處三觀經》之後。今判斷其為上座部經,是它與巴利文《增一阿含》,完全可以對照。此外,其他零碎經本中,還可能有上座的別的阿含部分,但未經勘對出來。律就是《四分律》和《五分律》以及《毗尼母經》(此經一向被認為是法藏部的律,經日人刊定為雪山部律)。論則有《舍利弗毗曇》。以上為北傳資料。南方巴利文資料,上座部三藏都完整。中國譯本中藏文有些南方經的零本,是從斯里蘭卡傳來的。律,藏文沒有,漢文則有《善見律毗婆沙》。南方律通稱「善見律」,他們的「毗婆沙」就是論,論包含律,律包含戒。
這裏涉及到一個問題,原來各部派使用的是什麼語言﹖現存各部,如說一切有部是使用梵文,南方上座部是使用巴利文,那麼上座部原在北方的化地、法藏使用的是什麼語言﹖有關記述分部的資料中,真諦所譯《部執異論》原在書後有一個〈記〉,今已不存,僅部分地見引於《三論玄義》、《異部宗輪論述記》裏。據真諦講,化地部所以分派,因為它的部主正地是婆羅門,曾為國師,出家後成了阿羅漢,正地用吠陀語的「好語」去「莊嚴佛經」,致使義異,因而分部。由此看來,上座部三藏原來使用的語言,可能與古梵語有些關係。而這種梵語,不一定純正,其中是會夾雜些吠陀語的。布頓《佛教史》中,傳說部派四大系統所用語言各不相同︰有部一系,使用梵語(現存有部資料均係梵文,證明其說不錯);大眾一系,使用俗語(即方言土語,有人認為是梵文中缺乏規則的);正量一系,使用西方訛略語(即最缺乏文法的梵文);上座一系,使用中間語(介乎梵語俗語之間的語言)。這個傳說,有些根據,因為巴利文就是這種性質的語言。這種中間語一傳到南方,就被本地人神聖化,作為一種聖經語固定下來,不像印度本土流行的語言,時移世異隨之而發生了變化。佛在世時,原不許用梵語宣傳佛教,而允許弟子們自由採用方言,這個規定被後人遵循信守。化地部突然改用吠陀語,已是一個大的變革,又牽涉到內容的差異,自然會引起分部。所以說分部與語言也有關係。不過,從現存資料看,還只有梵文、巴利文兩種,尚未發現其它不規則的語文。中國翻譯化地部典籍少,與它所使用的語言特殊,也許有些關係。
各部派的主張,即反映在各自的三藏中,特別是「論藏」,系統地反映出他們的學說觀點。所以要研究各部派學說,應對其論藏詳為分析。上座系的論,漢譯有一部完整的,也是唯一的《舍利弗毗曇》。此書是姚秦代譯出,共三十卷。舊譯《十八部論》、《部執異論》都認為此書是犢子部的,說犢子所以分為四部,即是由於對此書解釋不同導致的(真諦即持此說)。因此,後人一向信從,未加研究。事實上,此書與犢子部主張大都相反。如犢子的特點主張有補特伽羅,本書即未談到;又犢子講六道輪迴(多阿修羅一道),本書則只講五道。顯然是被前人弄錯了。
漢譯的《舍利弗毗曇》是從化地、法藏系統傳下來的,按理南傳也應該用毗曇才對,因為南傳上座實際就是法藏一系。為什麼南傳卻是用的七論呢﹖對此應進行分析。南傳七論是︰《法聚》、《分別》、《界說》、《人施設》、《論事》、《雙對》、《發趣》。其中除《論事》外,其餘六論與《舍利弗毗曇》基本一樣。傳說論書在第一次結集時就有了,《論事》則是阿育王三次結集時編纂的,因而是以後添進去的。其餘六論,在組織與內容上也各不相同。早年日本學者椎尾、木村兩家對七論曾作過研究,和其他毗曇對比的結果,斷定七論與《舍利弗毗曇》相近。他們所注意的是《分別》與《人施設》兩論的形式,如《分別》的法、門類,都與《舍利弗毗曇》相似。《人施設》是將各式各樣的人由實踐的觀點加以分類,《舍利弗毗曇》也有這一部分。現在日人研究尚未超出這一水平。我們的研究不是從形式出發,而是要從根本上尋找其原因。毗曇原是解釋佛說的,佛也對本人的說法做過解釋,所以也有佛說毗曇。佛弟子中有迦旃延、目犍連、舍利弗三大家的解說。三人中尤以目犍連、舍利弗最為佛所賞識,認為最能理解他的意思,曾叫人有問題可向他二人請教。《中阿含》裏面,還保存有舍利弗等代佛說法的材料。舍利弗的毗曇是採用五分法,五分是各自獨立的,每分都可以成為幾部。《舍利弗毗曇》傳到南方為什麼會發展成六論呢﹖這大概是受到一切有部以「六足」形式組織毗曇的影響。我們發現六論與《舍利弗毗曇》各方面都有關係,除日本學者指出的兩論外,我們看出《界說》與《舍利弗毗曇》的〈攝〉、〈相應〉兩分完全相似。《雙對》也是〈攝〉的一類。此外,《發趣》講二十四緣,《舍利弗毗曇》〈處所〉也講十緣,非但內容同,名稱也同(「處所」玄奘在《法住記》中即譯為「發趣」)。所以南方的六論,就是從《舍利弗毗曇》發展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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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方 六 論 │《舍利弗毗曇》 │
├──────────┼────────┤
│《發趣》 │<處所> │
│《法聚》、《人施設》│<無問> │
│《分別》 │<問> │
│《界說》 │<攝>、<相應>│
│《雙對》 │<攝>的一類 │
└──────────┴────────┘
研究各派主張,除了各派的「論」而外,還可從各部記載分派的典籍中吸取資料,如《異部宗輪論》、《論事》等,都是站在不同的部派立場,提出了當時各派特殊學說的。
各派的主張多,不易掌握,但這裏有個方便,即利用《成實論》。《成實論》的作者是訶梨跋摩。他造論的目的是為了評議各部派的說法,因此,他歸結各家的根本主張為十論,作為批評的對象(見《成實論》卷二)。十論(十個主題)是︰(一)法,客觀存在是否實在﹖不僅講現象,還講時間,就是說,現在實在,過去、未來是否實在﹖這叫「二世有無」﹖(二)一切有無﹖即一切現象是否都有﹖(三)「中陰」有無﹖人死到再投生,中間的過渡狀態叫「中陰」,有沒有這個過渡﹖(四)漸、頓現觀問題。在實踐上領會四諦謂之現觀,這種現觀是漸得還是頓得﹖(五)羅漢有退還是不退﹖(六)隨眠(使人煩惱的習氣)與心相應還是不相應﹖(七)心性是否本淨﹖(八)未受報業是否還存在﹖(九)佛是否在僧數﹖(十)有無人我﹖
這十項包括了當時各派的重要主張,《論事》第一品也列舉了類似這樣的問題。以「十論」做標準,可以把上座系的思想確定下來。上座對十個問題的主張是︰(一)否定二世有實體;(二)認為並非一切法都實有;(三)否定有中陰;(四)現觀是頓得;(五)主張羅漢不退;(六)隨眠與心不相應(南方有時也講可相應);(七)主張心性本淨(南方認為心性不一定淨);(八)否定未受報業有體;(九)上座各派對佛是否在僧數看法不一致,化地特別主張佛在僧數,不能把佛孤立在僧外;(十)否定有人我。
佛家的理論一般是從「境、行、果」三個方面進行闡述的。境,就是他們對世界的認識;行與果是一種宗教的實踐活動,也就是他們對世界的改造。下面就上座系對這三方面的學說要點,進行分析研究。
「境」的理論,原始佛學階段是把重點放在人生現象上,是以人為中心。而人是五蘊合成的,所以又歸結到對五蘊的分析。到了部派佛學階段,境的範圍擴展到一般宇宙現象,分析就隨之而擴大為「三科」(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舍利弗毗曇》對於「三科」的看法,把「處」(舊譯為「入」)放在第一位(該書是五分法,初分是「問」,有十品,第一即「入」品)。十二處分內外兩類︰內六處即六根,外六處即六塵。這是根據人的認識來分的。感覺(五官)、思維(意根),是能認識的;色、聲、香、味、觸、法處,是所認識的對象(前五是五官對象,後一是思維對象)。上座系以「處」作重點來說明宇宙現象,其特殊所在即在於對「法處」的解釋上。據《舍利弗毗曇》記載,「法處」有五十二種。其中一類是對原始佛教五蘊(色、受、想、行、識)的「行蘊」加以分析。有一類行是與心相應的(同心俱起、同一境、同一緣),叫「相應行」,也即是心所。心所屬於心,不能獨立,與心一起才發生作用。還有一類是與心不相應的,叫「不相應行」,如生、老、死等分位概念,是一段一段構成的,也叫做行,與心一道,但與心不相應。上座系指出「相應行」有二十八種,「不相應行」有八種。此外還有「無表色」。表是表示,如語言、行動等能使別人感受到的,是以物質為基礎表示出來的色;所謂「無表色」,是一種心思活動,它也會留下形迹,也會有物質的,但看不到,摸不著,卻能通過比量(概念)感知它。再有一類是「無為」。有些事物不待作為而存在。如幾何學中的公理不是誰創作的,它自然存在。這一類東西,都屬於「法處」。總的說來,「法處」的內容相當多,共五十二種。上座系如此分析宇宙現象,就比較詳細了。
按照十二處來分析宇宙現象,似乎很複雜,但歸結起來,不出「色」、「心」兩類。這一點,在南方上座的論書中,表示得極明顯,如七論的第一部《法聚論》,即以〈心品〉、〈色品〉來概括一切法的。這樣,他們的二元論性質是非常清楚的。哲學上真正的二元論是沒有的,最後總有所偏重,上座部也如此,他們最終是主張唯心的。從他們的社會的、背景的根源看,也必然只能是唯心的。《毗尼母經》明確提出「二法不可違」︰一是佛法,二是王法。這就是他們學說的最後立腳點。(中略)再就他們的學說本身看,講色講心,似乎是二元的,可是他們講色的一邊,總離不開心的一邊,講「法處」都是就「所知」上說的,如色是所見的,聲是所聞的等等。所以儘管有「法處」,但決非獨立存在,而是必須與心相連,以心為前提存在的。另外,他們講「諸行無常」,把無常講到剎那滅的程度算是夠透徹的了,所以後人稱化地部為「剎那論」者。問題是,他們講剎那滅不是以時間為標準,也是聯繫心來講的,因為心是剎那滅,被心所知的對象──外界才是剎那滅的。這就必然會否認時間的客觀(物)性,只能走上唯心論一途了。上座系根據這一觀點推論現象中只有現在這一剎那是實在的,過去、未來,都不實在。以上即是上座系有關「境」的學說的特點。
實踐方面,也就是行、果方面,上座系將解脫的主體歸之於心,達到心解脫,就謂之解脫了。這樣,就會要討論到心的性質問題,因為它決定著能否解脫與怎樣解脫。對此,上座系也有其特殊理論,即「心性本淨,客塵所染」。他們認為心的自性原是清淨的。那末,為什麼還發生解脫、不解脫的問題呢﹖這由於心為外來的煩惱所染污了的緣故。關於心性問題,他們是分兩段講的,心自性清淨,這是第一段;為客塵所染,這是第二段(客塵即非主體,是外來的,而且來歷不明,突如其來);兩段連起來合成一個命題。這就回答了兩個問題︰(一)心可以解脫;(二)解脫的方法是去掉客塵。
在如何去掉客塵而引起與此有關聯的另一個問題是︰煩惱與心是一種什麼關係﹖它們是否相應﹖上座部認為,要做具體分析。煩惱有兩個方面,一是隨眠,指煩惱的習氣,如人處於睡眠狀態一樣,它是一種潛存的勢力,與心是不相應的。一是纏,指煩惱的現行,這是與心相應的。依上座系看,不論與心相應或不相應,煩惱的染污並不影響心的本質。心儘管與煩惱同時同起,仍然是離煩惱的。這也是他們不同於其他派系學說的一個特點。
上座系的實踐,就在去掉客塵,恢復本性。採用的方法與原始佛學是一致的,即先見(見道)而後修(修道)。見道是明白四諦的道理,所謂現觀四諦。修道即修行,主要是用禪定。佛家修道的方法是禪定,上座系特別重視這一方法。所以《舍利弗問經》在談到化地部特點時,用「禪思入微,究暢幽密」來形容,可見該派的禪定功夫很深入,對禪定的理論講得很細緻。《異部宗輪論》提到化地部主張時,也說「道支皆是念住所攝」。道支一般都講三十七菩提分,而化地卻以念住(定)為中心,各菩提分皆與念住有關,可以看出他們重視禪定的特色。又如《舍利弗毗曇》的〈道品〉中,從一支道(即一條路)到十一支道共組織為十一道,他的一支道就是身念處(身念住)。身念住是四念住中第一念住,他們視為唯一的道路來理解,即此亦可見他們對禪定所持的極端態度。
他們的禪定並不是簡單的不動心,而是從禪定中對心性加以認識、分析和研究。他們對心理過程的分析是非常細緻的。南方上座的《法聚論》,對心的性質好壞、地位、階段等詳加分析,得出八十九種範疇,由此再歸納為一般表現的心理作用為十二心,再概括十二心為九類,是為九心︰
(一)在平靜的狀態時,稱為有分心。
(二)動念時生起警覺,好像從睡眠醒來一般,名轉向心。
(三)由此隨著五根有五類感覺作用,稱為見心。
(四)有了見便對境界感受苦樂,名受持心。
(五)由此分別善惡,名分別心。
(六)又安立了境界的相狀,叫令起心。
(七)這樣決定發起作用,名速行心。
(八)假使境界強盛,便繼續引起反省或熏習的作用,名果報心。
(九)從這裏仍舊恢復到平靜狀態,復名有分心。
在唐人的著作中,如《唯識樞要》等,通稱以上所說為「九心輪」,形容其周而復始,輪轉不息。九心輪共有十二種作用,它可以體現在一件事情上,也可體現在人一生的過程上,人從有生命一開始,謂之「結生心」,以後按照九心輪發展下去,直到壽命完結,謂之「死心」。由「結生心」至「死心」之間,中間不知經過多少次的「有分心──有分心」輪轉,所以人的一生,九心循環往復,直到「死心」這一有分心時,才告結束。
上座系把結生後的有分心看成為最初的,把死亡前的有分心看成為最後的,這一理論使佛教的學說帶有「我」的傾向了。原始佛學本是否認有作為人生主體的「我」的,但不承認是一回事,在實際中卻又大講「業力」和「輪迴」;承認「業力」、「輪迴」,沒有「我」便講不通,這就使得後來的犢子部就公開主張補特伽羅,別的部派則採取了變相的說法。上座的「有分心」貫徹生死,成為生死之間的主體,也就是一種變相的「我」了。南方如此,在北方的化地部發展成為「窮生死蘊」。化地主張諸行(蘊)有兩種運行方式,一是「一念蘊」(即剎那滅行),一是「一生蘊」(即從生到死相續的)。所謂「一生蘊」,不僅承認一期生死,而且承認還要再生,直到最終解脫才能結束,所以名之為「窮生死蘊」。這種主張,與南方的有分心完全相似,更是一種變相的「我」了。上座系學說出現「我」的傾向,這實際上也是原始佛學未能解決的問題邏輯地發展必然要有的結果。
在解脫理論上,上座部對原始佛學也是有所發展的。原始佛學只講「人我空」,上座部講到三解脫門(即空、無相、無願──也是一種禪定方法)中的空解脫門時,就進而講到了「法無我」。這一理論,在南方上座的著作中有明白的解說,北方上座的著作中則不甚明了。一般認為小乘不講法空、法無我,並且還以此為大小乘區分的標準,這可能由於北方材料不全而引起的誤解。由「人空」到「法空」,應該看成是對原始佛學的新發展。
最後,談談上座部的方法論問題。上座是主張分別說的,他們自己也承認,如南方上座自稱是「分別說上座」。不過,北方對此種性質則甚模糊。所以,在化地、法藏外,又另立一個「分別論者」的名目,似乎另有一派似的。特別是有部的《婆沙》中,還拿它作為一個重要論敵。由於對部派學說了解不足,因此大家對「分別論者」不知其所指,也就出現了各種議論。近代學者,如早年日本的赤沼,用《婆沙》中引「分別論者」的主張四十條,與其他部派相比較,認為「分別論者」指的是化地部。後來木村泰賢反對其說,認為從《異部宗輪論》看,這些主張確是化地的,但是從南方《論事》看,既同於化地,也同於案達。因此,他以為案達是屬於大眾系的,「分別論者」是大眾部的,但不是大眾部全體而是屬於大眾系的游軍。赤沼是專門研究巴利文的,竟連南方佛教這樣重要的《論事》一書也忽視了。木村反對赤沼,卻又連這一點也給反對掉了。事實上,兩人都未能解決這個問題。《婆沙論》所談到的「分別論者」,只是泛說當時一般採用分別說的態度和方法,並沒有指定那一派,其中既有化地,也有南方上座,甚至於案達的大眾部,因為方法論是大家都可以通用的。不過上座系與「分別論者」的關係更為密切而已。
〔參考資料〕 《舍利弗問經》;《文殊師利問經》卷下〈分別部品〉;《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大乘玄論》卷五;《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四分律疏》卷二;《部派佛教與阿毗達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95});宮本正尊《大乘と小乘》;龍山章真著‧櫻部建補注《インド佛教史》。
釋尊之教法最初被結集時之九種類型。又稱九分教或九部法。
關於九部的名稱,南北方佛教所傳頗有不同︰
(1)據巴利《善見律毗婆沙註》及《長部經註》所載,以修多羅(sutta)、祇夜(geyya)、受記(veyyākaraṇa)、伽陀(gāthā)、優陀那(udāna)、伊帝目多迦(itivuttaka)、闍陀伽(jātaka)、毗佛略(vedalla)、阿浮陀達磨(abbhutadhamma)等為九部。《大般涅槃經》卷三所出亦同。
(2)《大集法門經》卷上則除去優陀那,加上緣起(nidāna),而以契經、祇夜、記別、伽陀、本事、本生、緣起、方廣、希法等為九部。
(3)《法華經》卷一〈方便品〉除去受記、優陀那、毗佛略,加上因緣(nidāna)、譬喻(avadāna)、優波提舍(upadeśa );而以修多羅、伽陀、本事、本生、未曾有、因緣、譬喻、祇夜、優波提舍為九部。
(4)《十住毗婆沙論》卷九〈念佛品〉又除去闍多伽,加上尼陀那(nidāna),而以修多羅、祇夜、授記、伽陀、憂陀那、尼陀那、如是語經、斐肥儸、未曾有經為九部。
其中,涅槃九部古來即被稱為「大乘九部」,法華九部則被稱為「小乘九部」。
關於《涅槃》除去十二部經之因緣、譬喻及論議三者,《法華》除去其中受記、自說及方廣三者,慧遠《大般涅槃經義記》卷二云(大正37‧661c)︰
「或大乘、小乘各說九部,如法華說,小乘法中略無受記、無問自說及與方廣,故但有九;小乘之中,未說行因作佛之義,故無授記,法淺易諮,故無自說,未辯廣理,故無方廣。大乘法中略無因緣、譬喻、論義,故但有九,大乘眾生利根易悟,不假因緣、譬喻、論義,方始悟解,是以略無。」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八章 (摘錄)
「九分」與「十二分教」,上來已分別的加以論究;現在,再作一綜合的說明。
先有「九分教」,後有「十二分教」的成立。「九分教」中,又先成立五支,次成立四支。所以「十二分教」的發達成立,可分為三個階段。《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前田惠學著),作這樣的結論,確是非常難得的見解!然研究起來,「修多羅」與「祇夜」的成立最早,所以本論作為四階段去說明。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一一支分,是在聖典的成立過程中,從聖典分類學的觀點,而先後成立的。在聖典的成立過程中,分教的名義與內容,都有變化的可能。如「修多羅」與「祇夜」,為原始結集的分類,當時是有確切的部類可指的。等到「九分教」成立時,「十二分教」成立時,後代論師面對當時的全部聖典(聲聞三藏;大小乘三藏)而進行解說(分配)時,原始的意義,不足應用,於是解說上不免有所出入。所以分教的意義與內容,要從成立的過程中去說明。而前階段成立的支分,到了後一階段,意義就有所調整(全體協調)。這應從其所以演變而加以說明,作為自然合理的演化。後代論師的解說,也許不合分教的本義,也應看作固有分教的新的適應。
分教的一一意義與內容,是不能從聖典自身而求得解決的。如「修多羅」、「祇夜」、「方廣」等,在聖典自身──文句中,並沒有明文可證。所以對「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解說,不能不依賴於傳承中的古說。古說,作為研究的線索;依著去研究,對分教的古義,及演化中的情況,才能逐漸明白出來。在現存的多種古說中,《大毗婆沙論》所說,說一切有部論師的傳承,比較的近於古意。《大毗婆沙論》的成立,雖在西元二世紀。而對分教的解說,傳承古說,而不是面對當時的全部聖典。如沒有將阿毗達磨論,作為十二分教的內容,比起其他古說,就顯得難能可貴了!
第一︰「修多羅」是結集義,為原始結集的通稱。結集後不久,由於文體的類別,分化為二︰稱長行部分為「修多羅」,大致與《雜阿含經》的「蘊誦」、「六處誦」、「因誦」、「道品誦」相當。稱偈頌部分為「祇夜」,與「八眾誦」相當。這是「相應教」的核心,原始結集部分。
第二︰此後,傳出的佛法,都是以原始結集的教法(與律),為最高準繩,而共同論定集成的。在固有的「修多羅」與「祇夜」外,又有長行與偈頌,集出流行。長行部分,以分別、解答為主,稱為「記說」。這是對於「修多羅」及「祇夜」(通稱),以分別或解答方式,而闡明佛法的意義。在問答、分別中,顯示、決了深祕教證(佛法本質問題)的特性,逐漸表達出來。這一部分,附編於「相應教」中,與《雜阿含經》弟子所說、如來所說分相當。《雜阿含經》集三部分而成,與「九分教」中的「修多羅」、「祇夜」、「記說」的次第成立,完全吻合。這所以雜阿笈摩,被稱為「一切事相應教」的根本。當時,不屬於(原始)結集的偈頌,已大大的流行。主要是傳於邊地(如第一章所說),通俗而易於傳誦的法偈。起初,也曾泛稱為「祇夜」,為了與「相應教」中的「祇夜」有所分別,而被稱為「伽陀」、「優陀那」。「優陀那」是以感興語為主的法句。「伽陀」是以偈頌,宣說法要(除「祇夜」、「優陀那」以外)的通稱。從古代的傳誦來說,大致與《小部》、《經集》中的〈義品〉、〈波羅延拏品〉、〈蛇經〉、〈陀尼耶經〉、〈犀角經〉、〈牟尼偈〉等相當。這類傳誦廣而影響大的法偈,當時已有類集(與現存的當然有多少距離),但始終不曾集入四部、四阿含中,這是值得注意的事。分教的五支成立,就是「相應教」的成立,一分法偈的成立。
第三︰前五支,重於形式的分類,內容是重於法義的。此後,聖典又不斷集出。內容方面,承分別、解答──「記說」的風格,而又多為事的敘述。所以不只是形式的分類,而更為內容的分類。在這一階段中,有「本事」、「本生」、「方廣」、「希法」的成立。「本事」,是「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的,只是傳聞的佛說如是。或集出傳聞如是的法義,成「如是語」;或集出傳聞如是的先賢的善行盛德,名為「本事」。「本生」,是於傳說的先賢盛德。(「本事」)中,指為佛的前生;而在「波羅提木叉分別」成立中,佛與弟子的前生事,也傳說集出。對「本事」而說,「本事」是直說過去事,「本生」是結合過去人事與現在人事,而成前後因果系。廣分別與廣問答,實是「記說」的延續。所以廣問答的《滿月大經》、《帝釋所問經》、《六淨經》;廣分別體的《梵網經》、《沙門果經》等,在聖典自身,都是稱為「記說」的。然法義的闡述更廣,成為更有體系的說明,與舊有的「記說」,不大相合,所以成為「方廣」一分。銅鍱部學者,專重形式,別稱廣問答經為「毗陀羅」,是不足以說明聖典集成過程中的時代傾向。還有,佛及聖弟子所有的希有功德(依事實而表現出來),也成立「希法」一分。「方廣」是深廣義,「希法」是奇特事,形成一對。這四分,約契經說,都是篇幅較長,被編入《長阿含》、《中阿含》、《增一阿含》的。到此,九分教成立,也就是依固有的「相應教」,更集為「長」、「中」、「增一」,而完成四部、四阿含以前的情形。
還有值得說到的,聖典有了新的特色,也就有了新的分教。但在集成過程中,新形的聖典而外,與固有聖典,性質與形式相類似的,也是不在少數的。這些,或增編於固有的(分教)部類中,或沒有編入。沒有編入的,也以形式及性質的近似,而被稱為「修多羅」等。這樣,「修多羅」等漸成為分教的通稱,而不再局限於固有的部類了。所以當「本事」等會編而成「長」、「中」、「增一」時,內容是不只是這四分的,這是一點。「如是語」的成立,說明當時有長行與重頌相結合的契經。當「如是語」的集成中止,或略去「序說」、「結說」,而失去「如是語」的特性時,長行與重頌相結合的體裁,是被稱為「祇夜」的;重頌體,成為「祇夜」的新意義。上面說到,《立世阿毗曇論》,是「如是語」型,而稱重頌為「即說祇夜言」。「如是語」(重頌)──被稱為「祇夜」,應該是九分教成立以後的事,這是第二點。
第四︰九分教成立,四部、四阿含也不久就集成了。九分教的次第成立,是重於「法」的。當原始結集時,屬於「律」的,有波羅提木叉經的集成,也稱為「修多羅」。到四部、四阿含集成前後,「波羅提木叉分別」(「經分別」)也大體完成。這是部派沒有分化,九分教的時代;推定為第二結集時代。此後,部派分化了。在上座部沒有再分化──分為分別說部,與分別說部分離後的上座部的時代,律部的集成;論部的成立︰三藏聖典的實際情況,已不是九分教所能該攝。於是成立「因緣」、「譬喻」、「論議」──三分,完成十二分教的最後定論。
「因緣」,是制戒(學處、軌則)因緣,是出於「波羅提木叉分別」及「犍度」部的。以制戒的「因緣」為例,而宣說經、偈的事緣,也被稱為「因緣」。「譬喻」是光輝的事迹。《長阿含》的〈大本經〉、《中阿含》的〈說本經〉、〈長壽王本起經〉,都是「譬喻」,但當時還沒有成立為「譬喻」一分。等到律部中,佛與弟子的事迹,詳廣的敘述出來。(制戒)「因緣」的意味淡,而「譬喻」的意義增強,「譬喻」也就成為一分。「因緣」與「譬喻」,都通於契經,而實屬於毗奈耶的。在九分教時代,「阿毗達磨」、「摩呾理迦」(還有被稱為「毗陀羅」的廣分別),已有獨立的特殊形式。四阿含集成後,更被重視起來。上座部論書的最早形成,是「經分別」;這是「論議」(「優波提舍」是經的分別解說)成為一分的實際內容。《大毗婆沙論》對後三分的解說,始終以經、律為主,所以取「共同論議」、「共同解說」的經說為「論議」。
「十二分教」的成立,後三分與九分教的結合,次第上形成分別說系,說一切有部系──二大流。分別說部系,以「優陀那」及「因緣」為次第,而以「譬喻」、「論議」為末後二分。這似乎表示了,「譬喻」與「論議」是後起的,「因緣」早已存在。「波羅提木叉分別」的「因緣」,的確是與「九分教」的時代相當的(但成為分教之一,卻在其後)。說一切有部系,將「因緣」、「譬喻」,列於前面,而成「尼陀那」、「阿波陀那」、「本事」、「本生」的次第。這四分的結合在一起,表示「譬喻」的早已存在,而四分同為敘事的部分。這四分的原始差別是︰「因緣」與「譬喻」是現前事;「本事」與「本生」是過去事。「論議」始終為最後一分,也就是末後成立的一分。
佛教聖典的部類學,以「十二分教」為定論。大乘經典的集成,大都以「方廣」為名,而被攝屬於「方廣」分的。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一;《法華經玄義》卷六(上);《大乘玄論》卷五;《妙經文句私志記》卷十二;《印度哲學研究》卷二;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指比丘尼敬重比丘的八種法。也是最早出現的比丘尼的戒法。又稱八敬戒、八尊師法、八不可起法、八尊重法。傳說佛在那摩提犍尼精舍時,姨母摩訶波闍波提夫人率五百名女子要求出家,但為佛所拒。後經阿難代為請求,佛乃制定八敬法,令彼等務必遵守,始准許出家。《毗尼母經》卷一謂(大正24‧803b)︰
「佛告阿難︰吾所以不聽女人出家者,如世人家男少女多,家業必壞,出家法中若有女人必壞正法,不得久住。(中略)女人能行八敬法者聽其出家,若不能者不聽在道。所以為女人制八敬者,如人欲渡水先造橋船,後時雖有大水必能得渡。八敬法亦如是,怖後時壞正法,故為其制耳。(中略)汝今為女人求出家,後當減吾五百世正法。」
所謂八敬法,即︰
(1)尼百歲禮初夏比丘︰謂比丘尼即使百歲,若遇受戒僅經一夏的比丘時,仍須禮拜足下。
(2)不得罵謗比丘︰謂比丘尼應恭敬比丘,不得妄加罵詈謗毀。
(3)不得舉比丘過︰謂比丘有過,比丘尼不得檢舉;若比丘尼有過,則比丘可說。
(4)從僧受具戒︰謂比丘尼若欲奉持具足戒,應從大德比丘求受。
(5)有過從僧懺︰謂比丘尼若有過,應於比丘眾中懺悔、自首,以除憍慢心。
(6)半月從僧教誡︰謂比丘尼當每月二次至大德比丘處,求教誡法,自我策進道業。
(7)依僧三月安居︰謂比丘尼結夏安居,應與比丘同處,以朝夕諮問法義,增長見聞。
(8)夏訖從僧自恣︰謂比丘尼安居竟,應於比丘眾中行自恣法。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六章 (摘錄)
八敬法(aṭṭha garu-dhammā),或譯八尊敬法;或作八不可越法等。傳說為︰佛的姨母──摩訶波闍波提(Mahāprajāpatī),請求出家。釋尊提出︰如女眾接受八敬法,才准予出家。八敬法不是別的,是比丘尼僧屬於比丘僧的約法(八章)。說明了比丘尼在佛教中的地位;也就是比丘尼承認比丘僧的優越領導權,這是理解比丘尼律發展中的重要環節。有關八敬法的現存記錄,也有一二條的歧異,先列舉各本而對列如下︰
八敬法的內容與部派的不同意見,現在依《銅鍱律》的次第而略為敘說。
│銅 十 明 僧 根 五 四
│鍱 誦 了 祇 有 分 分
│律 律 論 律 律 律 律
────────────┼─────────────
受具百歲應禮迎新受具比丘│ 1 1 2 1 6 8 1
不得無比丘住處住 │ 2 4 7 7 3 2 7
半月從比丘眾請教戒問布薩│ 3 6 3 6 2 1 6
安居已於兩眾行自恣 │ 4 5 8 8 8 3 8
犯尊法於兩眾行半月摩那埵│ 5 3 4 5 7 7 5
二年學法已於兩眾請受具足│ 6 2 1 2 1 4 4
不得罵詈讒謗比丘 │ 7 . 5 . 5 5 2
不得向白說比丘過失 │ . . . . . 5 .
不得說(舉)比丘罪 │ 8 8 6 3 4 6 3
問比丘經律不聽不得問 │ . 7 . . . . .
不得先受 │ . . . 4 . . .
(1)比丘尼受具足,即使已經百歲,對於新受具足的比丘,也要禮拜、迎接,以表示尊敬。這是不論年資與德學的,在僧伽體制中,比丘尼是在比丘以下的。在尼律的波逸提(pata-yāntikā)中,《十誦律》(一○三)、《四分律》(一七五)、《五分律》(一七八),有見新戒比丘不起立禮迎戒。
(2)比丘尼不得在附近沒有比丘的地方,作三月的夏安居。因為附近沒有比丘,在安居期間,就不能半月半月的請教誡了。這與下一敬法,是基於同一理由的。在波逸提中,《銅鍱律》(五六)、《四分律》(一四三)、《五分律》(九一)、《十誦律》(一四九)、《根有尼律》(一二八),都有無比丘住處安居戒的制立。
(3)佛制︰半月半月,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比丘尼要在尼僧中布薩說戒,還要推派一位比丘尼,代表大眾,到比丘僧處請教誡人、問布薩。這點,《僧祇律》與《銅鍱律》相合。代表到了比丘住處,向一位知識比丘,請代為問布薩與請教誡。那位比丘在大眾中宣說︰「比丘尼僧和合禮比丘僧足。與清淨欲、問布薩、請教誡。」如是三說。問布薩,是比丘尼眾,雖自行布薩清淨,還要向比丘僧報告清淨。請教誡人,是請求比丘僧,推派比丘去教誡比丘尼。這一敬法,《四分律》、《五分律》、《根有律》,但說「請教授」;而《十誦律》與《律二十二明了論》,更局限為「請授八敬法」。這在《比丘尼戒經》的「波逸提」中,《十誦律》(一五一)、《四分律》(一四一)、《銅鍱律》(五九)、《五分律》(一○○)、《根有尼律》(一二六),都有半月不求教授戒,而《僧祇律》(一三二)為︰半月僧教誡不恭敬(不去聽)。「問布薩」,只有《根有尼律》(一二七),制有「無苾芻住處作長淨學處」。在佛教的流傳中,這已專重在半月請求教誡了。
(4)三月安居終了,舉行自恣,請別人盡量舉發自己的過失,以便發露而回復清淨。比丘尼在比丘尼僧眾自恣;第二天,一定要到比丘僧住處,與比丘僧和合,舉行自恣,請比丘們舉發以求清淨。在尼律的波逸提中,《銅鍱律》(五七)、《四分律》(一四二)、《五分律》(九三)、《十誦律》(一五○)、《根有尼律》(一二九),都有不於二部眾中作自恣戒。
(5)依《銅鍱律》,尼眾犯了敬法的,要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這是僧殘(saṁghā-vaśeṣā)的懺除法──但比丘的懺法,行六夜摩那埵;而比丘尼要行半月,顯然是處分加重了。違犯敬法的比丘尼,除了在尼眾中行隨順法,還要每天到比丘住處報告︰我行摩那埵,已過了幾夜,還有幾夜,請僧伽憶持。半月終了,還要在二部僧(共四十人)中出罪。《明了論》說︰「犯隨一尊法,於二部僧應行摩捺多法。」與《銅鍱律》相合。《僧祇律》說︰「若比丘尼越敬法,應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若犯十九僧伽婆尸沙,應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這不只是違越「敬法」,而且是犯僧殘罪。《四分律》、《十誦律》、《根有尼律》,就只說是犯了僧殘罪;《五分律》說麄惡罪。在佛教的發展中,這一敬法的重點,已轉移為犯僧殘罪的處分了。
(6)式叉摩那(sikṣamāṇā)學滿了二年的學法戒,以比丘尼為和尚,在比丘尼僧中,十僧現前白四羯磨受具。然後即日就要去比丘僧處,和合僧二部眾十眾以上,再受具足戒。這是比丘尼的受具,要經過比丘僧的認可。
(7)比丘尼不得罵詈讒謗比丘。這一敬法,《僧祇律》與《十誦律》,是沒有的。而《四分律》與《五分律》,更附有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的規定。這是各部律出入最大的一條。在「尼律」的「波逸提」中,《銅鍱律》(五二)、《四分律》(一四五)、《僧祇律》(九一),有不得呵罵比丘戒。《五分律》(一三一)別有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戒。
(8)無論如何,比丘尼不能說(舉發)比丘,或見或聞或疑的過失,而比丘卻可以舉發比丘尼。《明了論》作︰「比丘尼不得問難比丘及教比丘學」。據下文︰「安居竟,以三處請比丘僧說問難,如法受僧正教。」可見問難就是詰問過失的意思。上二條,包含了不得舉發比丘的過失;不得為了忠告,而指責比丘的過失;不得呵 罵比丘。《僧祇律》與《十誦律》,是作為同一敬法的。舉發比丘罪犯,現存的各部律中,都沒有制立學處。
《十誦律》別有「問比丘經律,不聽不得問」一事。這也是不准比丘尼問難,但專指問難經律,這是為了維護比丘的尊嚴。《銅鍱律》(九五)、《四分律》(一七二)、《五分律》(一八五)、《根有尼律》(一六九),都制有這一學處,雖然在八敬法中,並沒有這一條。《僧祇律》別有「不先受」的敬法︰這是信眾如以飲食、房舍、床褥,布施比丘尼,尼眾就要讓他先供養比丘,然後才可以接受。《十誦律》的不得輒問,是法義的謙讓。《僧祇律》的「不先受」,是財利的謙讓。總之,什麼都得讓比丘一著。
如上面所說,比丘尼的出家受具足,半月半月布薩,每年的三月安居,安居終了的自恣。這些重要法事,都不能離開比丘而進行。平日,比丘尼禮敬比丘;不能說比丘罪,比丘卻可以說。而且,如犯了麄重,非得比丘(二十眾)僧同意,是不能出罪的。論法,是不准隨意問難的。論財,要讓比丘眾先受的。這一比丘尼從屬於比丘,必須服從比丘僧的優越權威的「八敬法」,不是別的,是比丘尼在僧伽體制中的真相。
分別說部(Vibhājya-vādināḥ)、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āḥ)的傳說︰佛以八敬法為女眾出家的根本法,如說︰「今聽瞿曇彌受八不可越法,便是出家,得具足戒。」因而有摩訶波闍波提,受(八)重法具足的傳說。然而這一傳說,並不是一致的。大眾部(Mahā-sāṁghikāḥ)的《僧祇律》,就沒有瞿曇彌(Gautamī)以八敬法得具足的話。正量部(Sammitīyāḥ)的《明了論》說︰「比丘尼三種圓德︰(一)由善來比丘尼方得,(二)由遣使方得,(三)由廣羯磨方得。」依此,瞿曇彌是屬於「善來得」的。而且,當時的大眾,就有瞿曇彌沒有受具足的傳說。如承認這一傳說,瞿曇彌是以「八敬法」受具足的,那瞿曇彌領導的釋女呢﹖也同樣的傳說不一︰(1)也是八敬法受具的,如《毗尼母經》等。(2)摩訶波闍波提為和尚尼,在比丘十眾中,白四羯磨受具,如《銅鍱律》等。(3)泛說「現前白四羯磨得」,如《十誦律》等。所以,以八敬法為女眾出家的根本法,瞿曇彌受八敬法就是出家受具足,只是部分的傳說而已。而且,女眾還沒有出家,就制定八敬法,制立二年學六法,這與隨緣成制的毗尼原則,顯然是不合的。
在律部中,八敬法出於比丘尼犍度、比丘尼法;是從雜誦跋渠、雜事中來的,也就是本於摩得勒伽(mātṛkā)。所以八敬法是僧伽規制,而後被集錄出來的。《銅鍱律》第五敬法作︰「犯尊(敬)法,於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僧團中之懺悔滅罪方法)。」《原始佛教之研究》以為犯尊法,不如《四分律》等犯僧殘為合理。然犯尊法,不只是《銅鍱律》所說,也是正量部《明了論》(隨一尊法)、《僧祇律》(越敬法)所說。而《銅鍱律》、《僧祇律》、《正量部律》,本書第三章中,曾論證其為較古形的。所以「犯尊法於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雖不合於現存的比丘尼律,然應重行認識其古典的意義!憑藉這一古義的啟發,相信敬法是女眾在僧伽體制中的根本立場──尊敬比丘僧。在修證的立場,比丘與比丘尼,完全平等。然在當時的現實社會中,男女的地位是懸殊的。女眾的知識差、體力弱、眷屬愛重,在男女不平等的社會中,不可能單獨地組合而自行發展,必須依於比丘僧的教授教誡。在比丘波羅提木叉(波逸提)中,已制有教誡比丘尼的學處。教誡比丘尼,不是比丘的權利,而是名德上座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從正法住世的觀點,比丘尼應奉行敬法。違犯敬法,是不承認比丘僧的攝導地位,這等於破壞僧伽體制。不尊敬比丘僧,所以要在二部眾中行摩那埵,向比丘僧認罪。
從經律的傳說看來,摩訶迦葉(Mahā-kāśyapa)與阿難(Ānanda),曾有意見上的出入。女眾出家,一致認為,釋尊是經阿難的一再勸請而後同意的。比丘尼僧,已成為事實,但對佛教帶來了更多的問題。比丘僧中的部分上座,如摩訶迦葉一流,對女眾出家,沒有好感,因而對阿難不滿。這一傳說,說明了女眾出家,在比丘僧中,曾引起不同的意見──同情或嫌厭。釋尊涅槃後,成為佛教主流的上座們,迫使阿難承認求度女眾的過失;對於比丘尼僧的加強管教,那是當然的事了。八敬法,就是源於比丘尼的敬法──尊敬比丘僧,服從教導的實施方案。尊敬比丘僧的條例,固有的或增訂的,及舊有的敬法(第五條),共為八敬。八敬法的成立,早在部派分立以前;在佛教主流(老上座們)的主持影響下完成,成為全佛教界所公認。但這麼一來,顯然是過分嚴厲了!如見比丘來而沒有起來禮迎,就要在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不但是過分苛刻,而且也窒礙難通。所以犯敬法而二部眾中出罪的規定,漸演化而成為「犯僧殘」的處分。《僧祇律》並說犯敬法與犯僧殘,表示了這一制度的逐漸嬗變。從《僧祇律》看,八敬法仍然是僧伽規制,還沒有演化為波羅提木叉的學處。在尼律的波逸提中,與八敬法相關的,有(一三二)半月僧教誡不恭敬、(一○七)隔宿去大僧處受具足、(九一)呵罵比丘。但《僧祇律》所說,不是不往求教誡,而只是不恭敬、不去聽。不是不在二部僧中受具足,只是時間延遲,隔了一天才去。這都不是違犯敬法。呵罵比丘,也不是犯敬法(《僧祇律》沒有這一款)。犯八敬法,起初是沿用舊例,要在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但敬法的具體化──八敬法,如見比丘而不起禮迎,都不能看得太嚴重,決不能看作破壞僧伽體制,否認比丘僧的領導。於是犯敬法而要半月行摩那埵的古制,漸嬗變為僧殘的處分。八敬法也就漸化為學處,而編入比丘尼波羅提木叉的波逸提中,這是上座部律師的新學風。《銅鍱律》保存了「犯敬法,於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的古制。又在波逸提中,加入(五二)「罵比丘」、(五六)「無比丘住處安居」、(五七)「不於二部眾中自恣」、(五九)「半月不請教誡人」──犯敬法的新制。古制與新制混合,不自覺的陷於矛盾!《僧祇律》的波逸提中,沒有越敬法的學處,不能不說是古形了。
〔參考資料〕 《十誦律》卷四十七;《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五分律》卷二十九;《薩婆多部律攝》卷十;《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四;《中阿含經》卷二十八〈瞿曇彌經〉;《毗尼母經》卷一;平川彰《原始佛教の研究》第一章、第四章。
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根本實踐原理。又稱八支正道、八支聖道或八聖道。指達到佛教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茲略述如次︰
(1)正見︰指正確的見解,即有關佛教正確世界觀與人生觀的緣起與四諦之智慧,但對未確立智慧者,則為正確的信仰。
(2)正思惟︰指在身、語行為以前的正確意志或決定。
(3)正語︰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正確言語。不說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要說真實而且與別人能融洽的有益語言。
(4)正業︰指正思惟後所產生的行為。不做殺生、偷盜、邪淫的事。要從事愛護生命、布施與慈善、遵守性道德等善行。
(5)正命︰指正確的生活。即以正當的職業過正當的生活,以及每天過規律的生活。無論睡眠、飲食、工作、運動、休息等,都要有規律。
(6)正精進︰精進是努力趨向理想,也就是指努力除惡,俾使一切宗教的、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身體健康方面的善增加。
(7)正念︰具有正確的意識、想法,時刻不忘其理想與目的。
(8)正定︰即精神統一。在日常生活中,使心安靜。心如明鏡止水,一片冰心似的無念無想之狀態,就是正定之展現。
八正道是針對婆羅門教及耆那教的苦行主義,以及六師外道中主張享樂主義者所提出的。釋尊提倡不苦不樂之中道,因此,原始佛教也將八正道稱為中道,且以之為四諦中道諦的具體內容。
八正道雖然分成八個項目,但卻是有機的結合,因此不是個別而不相關聯的。只是為了說明上的方便,才將它分為八項。這八項與三學的關係,雖有異說,但大體如下表所列︰
┌正 見┬慧─────┐
├正思惟┘ │
├正 語┐ │
八正道┼正 業┼戒─────┼三學
├正 命┘ │
├正精進──三學共通 │
├正 念┬定─────┘
└正 定┘
一般而言,八正道的八支是同時存在的。其發生順序,並沒有先後之別。但也有人認為應按照八支列舉的順序,而有前後一定的排列。這與戒、定、慧三學的情形相同,依據三學發生的順序,首先是戒,其次定,最後慧,像這樣也是合理的。由此立場來看八正道,則其順序該是慧→戒→定,而不是戒→定→慧。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八正道之後加上正智、正解脫二支,則成為十無學法,最後的正智與正解脫屬於慧,所以,從十無學法與三學之間的關係看來,正確的次序當是慧→戒→定→慧。最初的慧相當於入門者的信,因此可知全體順序應當是信、戒、定、慧。
對於八正道的詳細解釋,有安世高譯《佛說八正道經》、《增一阿含經》的〈四諦品〉及南傳《相應部》。
◎附一︰水野弘元著‧郭忠生譯《原始佛教》第四章(摘錄)
八正道的意思是︰八種正道。為什麼以八正道此單一名詞來代表呢﹖因為這是達於涅槃不可分的方法,缺一不可。例如正見必須伴隨後七者才能成就,正思亦必須伴隨其他七者才能圓滿……正定亦然,因為要得到正定,必須有前七者的資糧。這是八正道的完整性。下面我們依次解釋八正道。(中略)
(一)正見︰意思是「正當的見解」、「觀察事物的正當方法」。它指佛教對人生世間的正見,換言之,即是澈見緣起法、四聖諦的智慧。既然正見被形容為「聖」,則必為證知佛法正見之聖者的智慧。但對那些僅持受世間德行的人而言,亦有相當的重要性,亦即這些人乃是由「正信」引生正見。他們只要信仰那些已得正見的聖者,並且相信正見的功德,則在生活上一樣是非常充實。進一步的說,如果知道或經歷何以那是正見,則其本身即已證得正見。所以,知道這是聖者親證的智慧為正見,持受世間德行的智慧為正信。
不管是在宗教,就是在日常生活,正見亦有其重要性;在策劃任何事物之時,吾人必須有正確的目標與具備一般的知識,否則即無完成之日,亦無完成的期待可能性。不管如何,具備相關的知識是第一要件。
(二)正思︰這是正當的思考方法與決策,亦即是熟慮自己的地位,考慮行動之時應以何種心態應對之。吾人須以正思時刻保持著靈敏覺性,來決定如何做與如何做才能有好的成果。正思的具體內容乃是由正見所引發之鎮定的思考。
關於正思,原始佛教聖典所說的是︰時刻保持警覺以避免忿怒、殺生或世俗謬見從心頭湧起,同時長時憶念出世正法,具足柔軟、慈悲、清淨、無恚心。如果是學生就必須像個學生,不可逾規越矩,不像個學生的樣子;如果是白領階級,就老實認清自己的地位,勞工階級亦然,資本家亦須按照自己的地位作為。這才是正當的決定。
(三)正語︰如果已具足正見與正思,則事物之根本觀念必能了然清楚。如果缺乏這些要件,懵懵懂懂,怎能有所作為呢﹖如果有詳切的擘劃,那麼剩下的只是去執行、實現而已。
正語的意思是︰正當的口業。如果有正見、正思,很自然的口業必為正。關於正語的具體內容,在佛典常看到的有︰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離間。但正語不僅在消極的不作為,更須積極的以真實語、柔軟語,就事實的需要以導化他人、教導眾生。由於沒有語言上的衝突,沒有惡語相加,則正語至少可減低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彼此和樂共存。其他如「愛語」、「和合」等亦可歸屬於此。許多冷漠、敵對、疏離與懷疑都是「口業」惹的禍。總之,在任何社會裏,我們迫切的需要善意的瞭解,而這種瞭解必須有正語的基礎。
(四)正業︰正業的意思是「正當的身心」。「意業」乃是借諸「口業」或「身業」而表現出來。所以意業經過正見與正思的過濾,必能引生正語與正業。談到正業,佛典告訴我們要不殺生、不偷盜與不邪淫。但這僅是消極的不為惡,正業的積極意義在於「護生」、「慈悲」、「布施」或者是「引人向善」。而那些常在新聞出現的非法行為,諸如搶劫、殺人、暴力、詐欺與吵架等等,任何非法的行為都是與正業相違逆,是和樂生活的絆腳石。所以說如果能遏止此等非法行為,所行皆能契合正業、正語,則必有和平、快樂的生活。
(五)正命︰不用說,吾人須遠離惡語與非法行為,而住於正業與正語。如此的生活便是正命的典範。這即是說︰不應從事非法職業或為道德所禁戒之事。例如學生從早上起床,到晚上上床睡覺,必有一定的生活規範。什麼時候起床,什麼時候吃早餐,不早退……等等。至於出家僧眾的生活規範則是如何靠信眾的供養而活,如何支配整天的時間。
(六)正勤︰要實踐上述五種正道,以至於後述的正念、正定,必須有相當的勇氣與正確的努力。沒有努力與勇氣,決不能成辦任何事。原始佛教聖典以四方面來談它︰(1)已得善令得增長,(2)未得善令得生起,(3)已得惡令得消滅,(4)未得惡令不生起。如果以此四種而精進,則善法日益滋長,惡法必不復生。如此則個人與社會必能邁向光明,進步不已。
(七)正念︰正念的意思是「每個人必須時刻顧念自己與周遭的事物」。「念」並不是「為我」,而是時時刻刻的顧念自己、關心別人,以便使正見乃至正定等各正道皆能付諸實踐。所以正念可稱之為「正意」、「正當的深思熟慮」,亦可視之為反觀自身與積極的負責。這正與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相反,因為不道德的行為或是無法履行自己的業務,全是由於漫不經心或粗心大意。
在佛法裏,正念常與正知相提並論,二者都是指相同的心理狀況。正念的意思是︰一個人必須時刻念茲在茲;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等等。這即是說不可離於佛法,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正知則是時刻保持靈敏覺性,把握住佛法在日常生活中應有的作為與態度。
(八)正定︰這就是正確、正當的禪定。亦即是使自己的心能在自己控制之下的境界。但是,這並不一定非要在打坐之中不可。亦不一定在日常生活中,非要全神貫注於禪定不可。在解釋正定時,傳統的說法皆以四禪為主,但是此類的禪定境界僅有靠打坐、冥思內省才能證得。雖然如此,最低的初禪對日常生活亦甚有裨益。由禪定,吾人可控制自己的心理,並由此使自己的心理變得更靈敏、更精細。在寂靜中沉思或回憶,則必可控制吾人的心理。這種靜如死水,無瑕鏡面的心靈,或吾人稱之為「無心無思」的平靜心靈唯有靠「正定」才能證得。沒有正定,絕無法有統一的心靈境界。當然,吾人勿須特別訓練自己常在定中,只要制心一處即可達於正定。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三乘共法章(摘錄)
佛在說明道諦時,最常用的內容分類,還是八正道。八正道,應稱為「八聖道分」,或「八聖道支」。這是成聖的正道,有不可缺的八種成分。這就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就是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是慧學;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念、正定是定學;正精進是遍通三學的。此八支聖道,是三學,也就是一乘。佛為須跋陀羅說︰外道們沒有八正道,所以沒有聖果,沒有解脫。我(佛)法中有八正道,所以有聖果,有解脫。這可見八正道是能入於涅槃的唯一法門了。這在大乘的《楞伽經》中,也還是這樣說︰「唯有一大乘,清涼八支道」。(中略)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四諦,也是因果的︰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這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這樣,知四諦與知緣起,並非是不相關的(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無明,無明集,無明滅,滅無明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不過在說明上,緣起法門著重於竪的系列說明,四諦著重於橫的分類而已。
佛在鹿野苑,最初為五比丘大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也就是稱為「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當時,佛先指示了︰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這應該是剴切分別,詳細指示。不但要知道那些是苦的,那些是苦的集因;苦必從集生,有集就有苦等事理。而且要知道︰這些苦是真實的苦,決無不苦的必然性。這是第一轉(四行),是開示而使其了解深信的。
接著,佛更說︰苦是應知──應該深切了知體認的;能深切信解世間是苦迫性,才會發生厭離世間,求向解脫。集是應該斷的,不斷便生苦果,不能出離生死了。滅是應該證得的,這才是解脫的實現。道是應該修習的,不修道就不能斷集而證得滅諦。這是第二轉(四行),是勸大家應該「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從知而行,從行而去實證的。
接著,佛再以自身的經驗來告訴弟子們︰苦,我已是徹底的深知了;集已經斷盡;滅已經證得;道已經修學完成。也就是說︰我已從四諦的知斷證修中,完成了解脫生死,體現涅槃的大事,你們為什麼不照著去實行,去完成呢﹖這是第三轉(四行),是以自身的經驗為證明,來加強弟子們信解修行的決心。
佛說四諦法門,不外乎這三轉十二行相的法輪。在弟子的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於苦集滅而得涅槃。
對於四諦的如實知見,引起了見諦(真實)得道的問題。在四諦中,體見什麼才算得證﹖由於學者的根性,修持方法的傳承不同,分為頓漸二派。觀四諦十六行相,以十六(或說五)心見道的,是漸見派──見四諦得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而中南印度的學派,是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當然,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經說︰沒有前三諦的現觀(直覺的體驗),是不能現觀道諦的;四諦是漸入,猶如梯級的,這都是漸入漸證的確證。但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如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繫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
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迹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於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頓入,漸入,應該就是這樣的。見寂滅而證道,為古代無數學者所修證的,是不容懷疑的事實,稱此為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佛為深摩說︰「不問汝知不知,要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這是怎樣的肯定、必然!什麼是法住智﹖什麼是涅槃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經上說︰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纔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由生滅故,寂滅為樂。」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所以,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法住智知生滅,涅槃智知不生滅;法住智知有為世俗,涅槃智知無為勝義。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
說到這裏,覺得佛教中,每有一種錯誤的傾向,就是不求法住智,而但求涅槃智。特別是備有世間一般知識,年老而求佛法的。對於因果緣起的必然性,四諦的價值決定,常是並無希求;有的以為這早都已經知道,而不知夢都沒有夢想過。卻以為,需要的是開悟,是明心見性。不知道沒有修成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由於偏向證悟,弄到一開口,一下手,似乎非說心說性,談修談證不可。於是乎失去了悟入的必要過程,空談些心性、空有、理事,弄得內外也不辨了。過去的大德們,就有錯認定盤星,以為孔顏樂處、大學明明德、孟子致良知,就是祖師西來大意。因此有的就高唱︰「東方聖人此心焉,西方聖人此心焉」,好像儒佛融通起來。其實,儒門大師,即使翻過語錄,用過存養功夫,那一位是確認三世因果的﹖那一位從緣起的流轉還滅中求正見的﹖那一位體見一切眾生平等的﹖根本都沒有三世因果決定的法住智,必然是漂流於佛法的門外。理學大師都不能贊同佛法,而要以拒楊墨的態度來排斥佛老,為什麼﹖就是於佛法沒有正見,不知佛法的涅槃智,是依緣起因果的法住智而進修得來。所以,如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者說什麼絕對精神之類,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岐途,自甘沈淪了!
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於自我及世界是熱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間,卻 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未始不好聽,可是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如手足在空中運動一樣,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不過正見著重於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以下六支,都是向此而修習的。
正見與正思,是慧學。依於正思的要求實踐,必然的引發正語、正業及正命──三正道支。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有正確的見地,進求解脫生死,一定會表現出合法的行為。這三者,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的。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所以佛特別告誡。出家人的正命而非邪命,我想引《遺教經》的一節來說明。如說︰(出家弟子)「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與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得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
這是對於上來正道的合說。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正業、正語、正命,如雙足,足是能向前進的。不但要有兩隻腳,還是要無病的,能走的。正見與正思,如眼目,眼目能明見道路。不但有眼目,而且是要目無眚翳,見得正確。不論要到什麼地方,一定要認清目的地,認識道路,又要能一步步的向前進。有了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到目的地。一般的行路都如此,何況向解脫道呢﹖這當然要足目相成,才能達於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否則,不管你說修說證,決無實現的可能。如在火宅中,瞎子(有足)與跛子(有目)不肯合作,或只是瞎子或跛子一個人,那怎麼能脫離火宅的災患呢﹖
有了正確的見地,清淨的行為,自然身安心安,而可以進修趣證了。這要有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佛說正勤為「四正勤」︰(一)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他不生。(二)已生的惡法,要斷除他。(三)沒有生的善法,要使他生起。(四)已生的善法,要使他增長廣大起來。正勤是通於三學,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就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如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定學呢,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慧學呢,這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所以佛在遊行休息時,聽到阿難說精進,就立刻起坐,表示對於精進的無限崇敬。
有了正知見與清淨戒,可以修定,但要由念的修習得來。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裏,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上面所說的七依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是最容易發慧的定)。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定慧齊修,末了,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到此,才完成修習出世解脫道的目標。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
在這三學,八正道的敘述中,似乎有不同的次第。三學是戒而定,定而慧;八正道是慧而戒,戒而定。其實,道次是一樣的。因為,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所以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特別是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所以,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三學與八正道的一致性,試列表如下︰
正見───────────聞慧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思慧位──戒增上學
┌───修慧位─┬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
得解脫
〔參考資料〕 《中阿含》卷五十六〈羅摩經〉、卷七〈分別聖諦經〉;《四諦論》卷四;《成實論》卷二〈四諦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俱舍論》卷二十五;《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佛本行集經》卷三十四;宇井伯壽《八聖道の原意及び變遷》、《佛教思想の基礎》;平川彰《佛教と心の問題》;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第三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80});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又稱八關戒齋、八支齋戒、八分齋戒、八關齋、八戒齋、八戒、八禁、八所應離。指在家二眾於六齋日受持一日一夜的出家戒律。六齋日,即陰曆每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以及月底二日。由於學佛目的在於出離生死,故在家二眾於此六齋日中的任何一日,至僧團中與出家人一齊過出家生活,受持遠離殺生、不與取、非梵行、虛誑語、飲諸酒、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塗飾香鬘及歌舞觀聽、非時食等八戒,以長養出世善根。
關於八戒,諸說不同。上列八戒為《增一阿含經》卷十六、《大毗婆沙論》卷一二四、《俱舍論》卷十四等所出,即前五戒相當於沙彌十戒的前五戒,第六戒相當於沙彌十戒的第八戒,第七戒相當於沙彌十戒的第六、第七戒,第八戒相當於沙彌十戒的第九戒。換言之,此八戒與沙彌十戒的前九戒相同。《雜阿毗曇心論》卷十也以沙彌十戒的前九戒對應此八戒,但不同的是,合十戒的第六、第八二戒為一戒。《大智度論》卷十三及《俱舍論》卷十四有餘師之說,係以沙彌十戒的前八戒為八齋戒,另加「離非時食」,以為齋體,總有九戒。
八齋戒原以離非時食為齋體,原意乃在使在家佛徒於六齋日(布薩日)離非時食,並謹慎言行以培養佛教徒之信仰情操與清淨律儀。《大智度論》卷十三,曾載有六齋日受八戒修福德的由來,其文云(大正25‧160a)︰
「問曰︰何以故六齋日受八戒修福德﹖答曰︰是日惡鬼逐人,欲奪人命,疾病凶衰令人不吉,是故,劫初聖人教人持齋修善,作福以避凶衰,是時齋法,不受八戒,直以一日不食為齋。後佛出世教語之言︰汝當一日一夜如諸佛持八戒,過中不食,是功德將人至涅槃。」
依此可知,印度自古即以六齋日為鬼神惱害人的惡日,並有於當日沐浴斷食的風習,後來佛教也加以沿用,於是在家信徒也於是日持受八戒。
◎附︰印順《成佛之道》〈五乘共法章(摘錄)
淨戒的第二類,是八支齋戒,也叫近住戒。八支戒是︰. 一不殺生;(二)不盜;(三)不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此五支,與五戒相同;但不淫戒,在受戒的期限內,就是夫婦的正淫,也絕對禁止,與出家人相同,所以但說不淫。(六)不香華鬘嚴身,歌舞觀聽(或分為二支),是不得塗脂抹粉插花,及嚴麗貴重的首飾;歌舞是不能看不能聽的,當然自己也不可作。(七)不得坐臥高廣嚴麗的床 座。(八)不得非時食,就是過午不食。後三戒,與出家人相同。八戒中的不非時食,名為齋。在家佛弟子,不能出家修行,而對於出家生活,卻非常欽慕。所以佛制八戒,為在家弟子的加行,一日一夜持戒。這是隨順出離行者──阿羅漢等,學習謹嚴淡泊的出家生活。受此戒的,近於僧伽或阿羅漢而住,所以叫近住戒。五戒是終身持的,但到底是在家的德行,所以短期來學習出家行,受此八戒。如再加受不捉持金銀戒,就是正式出家的沙彌戒了。
八支齋戒,佛制一日一夜受持,一般都在六齋日──每月(舊曆)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是印度習俗布施修善的日子。這一天早上,大抵到寺院裏來,請阿闍黎傳授這日夜戒。當天持戒,不得毀犯,到了明日天光,東方發白,就宣告完畢。下次要持戒,再來請師長傳授。在家人,不可能長期過著出家生活,所以佛制一日一夜受持。但有的以為︰不必限定一日一夜,隨受戒人的發心,三日、五日、一月,都沒有不可以的。
比起五戒來,八支齋戒要精嚴得多。但五戒終身受持,也自有勝過八支齋戒的地方。所以五戒與八戒的功德,隨持戒的受持情況而定,很難說誰優誰劣。還有,五戒為在家弟子的正常戒行;進一步的學習出家生活,才偶爾受持八支齋戒。但也有不能終身受持五戒,卻發心短期修此八支齋戒。雖屬例外,但佛法以導人向善為主,所以也認為可以。
〔參考資料〕 《別譯雜阿含經》卷十五;《賢愚經》卷一〈二梵志受齋品〉、卷三〈差摩現報品〉;《五分律》卷十八;《菩薩受齋經》;《立世阿毗曇論》卷二〈天住處品〉;《十住毗婆沙論》卷八〈入寺品〉;《四分律行事鈔》卷下三;弘贊《八關齋法》;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道端良秀《大乘菩薩戒の展開》第一章。
佛典依文體與內容類別為十二種,稱為十二分教,或譯為十二部經、十二分聖教。這十二種分別是︰契經、祇夜、記別、諷頌、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法、論議。
十二分教是在經典結集的歷史中逐漸形成的,因此在不同的部派中有不同的排列次序。也有部派主張只有九分教。關於十二分教的形成,據印順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所述,最原始的狀態是三分教(契經、祇夜、記別),後來隨著經典不斷的集出而有九分教的說法,然後又隨著律部與論議的發達,又補充了因緣、譬喻、論議三者而擴充為十二分教。由於十二分教是次第形成而非同時間依同一標準的分類,所以其內涵或有重疊的部分。此下,依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書中所釋,說明如下︰
「十二分教的分類有些是依據經典的表現形式,有些是依據教說的內容,兩種是混合在一起的。同一部經,可以從內容或形式兩方面分別稱呼,這種分類是缺乏嚴密性的。另外,十二分教所分類的教法,依照時代、部派與學派的不同,其範圍也並不確定。
例如原始佛教時代,經、律、論三藏中,只有經可以稱為法,經可分為九種或十二種。可是到了部派佛教時代,不再只是經,進而把律也加入其中,後來甚至連論也包含在內。到了大乘佛教時代,不只是小乘三藏,連大乘的經與論也包括在裏面。關於十二分教的項目與列舉順序,由於部派與文獻的不同,也有相當的差異。下面所列舉的是較具有代表性的。茲依序列出,解釋如次︰
(1)契經(sūtra,sutta,修多羅、經、線經)︰廣義來說,契經是指十二分教全體的十二部經而言。另外,所有的漢譯佛典,如一切經或大藏經都以『經』來稱呼它。這是最廣義的經。但是也有指經律論三藏中的經藏全體而言。可是在十二分教裏的經與前面比較起來,範圍較為狹隘。表現的經典。這種意義的經,在佛教以前、以後或外教中都有。婆羅門教有經書(sūtra或kalpa-sūtra)等都是。所謂『經』的文學形式,就是簡潔地將要點敘述下來的散文集。
本來所謂的sūtra是絲或線之意,就像是把長的絲和花串在一起做成花環。經也是如此,把簡單的散文連結而成的一種文學形式。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的經就是這個意思。也就是指佛所說法中之簡單的散文形式。另外在律藏中比丘與比丘尼的波羅提木叉(pratimoksa,patimokkha)也是由簡潔的散文所組成。因此波羅提木叉(戒本)也稱為戒經(pratimoksa-sutra,patimokkha-sutta),戒經的註釋就是經分別(sutra-vibhanga,sutta-vibhanga)。
(2)祇夜(geya,geyya,應頌、重頌)︰其本意是『可以唱出來的』,但在文學形式裏是指用韻文來重覆散文所敘述的作品。也就是說散文與韻文(偈)兼而有之的佛的說法形式。所謂應頌是『對應著散文的頌(韻文)』,所謂重頌則是『重覆散文內容所說的頌』。
(3)記別(vyākaraṇa,veyyākaraṇa,和伽羅那、記說、受記、懸記)︰這一項在原始佛教、部派佛教以及大乘佛教的用法上,內容多少有些變化。vyākaraṇa的本意是『問答體的解說文章』,後來又進一步解為『對簡單的做詳細解說』的意思。這個意思用記說或記別來代表比較妥當。在大乘佛教,則不只是前述這樣的文章形式,而且還指佛對弟子們未來命運的一種預言。也就是『成佛的預言』才稱為受記或授記,在這裏要把握的是其內容的性格。簡言之,這個項目最初的意思就是『記說』而已,後來就變成受記(授記)。也可以把記別(記莂)看做是兩者之間的意思。
(4)諷頌(gāthā,伽陀、偈)︰這是一種只有韻文的文學形式,如法句經、長老偈、長老尼偈等都是其中一例。
(5)自說(udāna,優陀那、無問自說、感興語)︰遇到某種令人感動的事件時,自然由衷而發的言論叫做自說。佛弟子們也可能有自說的情況發生。在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主要是指佛的自說。佛陀通常都是應別人的請求而說法,自說是未經他人請求而自己說出來的。自說原本就不是文章形式,本是指『自說教法』的意思,在形式上散文韻文都有。
巴利小部經的自說經(Udana),包含佛自說的有八十部經,各經都有佛在各種場合自說的因緣故事,最後也會把自說的語句揭示出來,在其自說語句前面都一定有下列這種定型句︰Atha kho bhagava etam atthaṁ viditvatāyaṁ velāyaṁ imaṁ udānaṁ udānesi(世尊知道這個意思,於是他唱出如是的自說)。我們可以說,像具有這種定型句的文學形式就可以稱為自說。具有這種定型句的,除了自說經之外,在巴利「尼柯耶」中也多少可以看得出來。
另外在說一切有部雜藏中的Udānavarga(優陀那品、自說品、法集要頌經),有三十三品,約包含九五○偈的韻文集,相當於巴利文的法句經。雖然說一切有部的雜藏中有此,但實際上它是相當於巴利法句經和自說經的偈,再加上其他經的偈而集錄分類而成。
(6)因緣(nidāna,尼陀那)︰這是指說法時,在某種因緣條件下,說出一種序文式的故事。這就是{1}經典一般所說的因緣,{2}有一些偈所說的因緣故事,{3}制定戒律戒條的因緣。在巴利文的九分教中並不包含因緣,如本生故事的序章中載有釋尊從過去世修行直至今生成道的種種因緣故事(Nidāna-kathā),這也可稱為因緣。但這不是佛說的,而是後世註釋書的一部分。
(7)譬喻(avadāna,apadāna,阿婆陀那、阿波陀那)︰這個項目也是依時代或部派的不同,而在意義內容上有所變化。其本意是『英雄行為的故事』,與因果業報說有關係。某些人在現世有傑出的表現,在過去世也曾有過英雄式的善行,像這樣將過去、現在連串起來的故事就是譬喻。這是由因果業報而來的教訓式故事,所以也可稱為『訓誡式故事』。可是佛陀世尊的『英雄式行為的故事』叫做『本生』(ja-taka)。而本生實際上也是譬喻的一種,本生也可以稱為菩薩譬喻(bodhisattva-avadā-na)。普通是把佛弟子前生的故事叫做譬喻。
現在漢文或巴利文之長阿含(長部)的大本經(Mahā-apadāna-suttanta,大譬喻經),及漢譯中阿含長壽王本起經(=長譬喻)等等都還存在著。大本經敘述的是過去佛的因緣。長壽王本起經所敘述的是過去世中長壽王與長生王子的故事。這就是『過去所做的英雄行為式的訓誡故事』。
後世說一切有部等派,製作譬喻經的風氣很盛,在這裏所謂的譬喻是『訓誡式的故事』或簡稱為『故事』,是具有輕鬆的意味。如阿育王譬喻(Aśokāvadāna)、天譬喻(Divyavadā-na)、百喻經(Avadānaśataka)、雜譬喻經等等都有這種性質。
(8)本事(itivṛttaka,itivuttaka,伊帝目多伽、如是語)︰這一項巴利佛教的如是語(itivut-taka)與說一切有部的本事(itivṛttaka)在內容上也不相同。如是語是『這樣說』(itivut-taka);本事是『這樣轉起來』、『以前古代所發生的事』(itivṛttaka),兩者的意義完全不同。關於用巴利文來解釋的如是語,在現在巴利文小部的如是語經(Itivuttaka)中可以看出來,在各經的開頭都有「Vuttaṁ hetaṁbhagavata vuttaṁ arahatā ti me sutaṁ」(事實上我所聽到的這個事情是世尊說的,是阿羅漢說的)這樣的定型句。另外在佛說法之後也集有像「etam atthaṁ bhagava avoca,tatth'etam iti vuccati」(這樣的義理是世尊說的,是這樣說的)這麼一句佛所說的韻文附在最後。
「Ayam pi attho vutto bhagavatā iti mesutaṁ」(這個義理也是世尊說的,我聽到的)在經典最後都有這樣的句子。從文章形式來看,這也是散文韻文的夾雜使用,如上所述,都具有這樣特別的定型句。大概是由於具有這樣的定型句︰itivuttaka(像這樣說),才稱之為如是語經吧!
反過來說,所謂本事經(itivṛttaka)就是『說過去所發生的事情』、『過去世的故事』。釋尊在菩薩時代的過去世故事稱為本生,在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都有本生這樣的體裁。而本生以外的,佛弟子等過去世的故事,就是本事。可是實際上這也相當於十二分教中的譬喻。也就是說沒有包含本生與譬喻的『過去世故事』,而是過去佛的世界所發生的事情,或轉輪王的故事的意思。但這意思相當含混。在這個意義下的本事,應該是巴利語『如是語』的意思吧!
(9)本生(jātaka,闍多伽)︰這是佛陀前生的故事。佛陀在菩薩時代曾做過沙門、婆羅門、國王、大臣、商人等。另外還做過神以及種種動物,在這些不同的角色中,他所做的波羅蜜善行故事就是本生。巴利小部中有約包含五五○個故事的本生經。小部另外還包括有三十四個故事的行藏經(Cariya-pitaka),這也是一種本生。
巴利本生經(Jātaka)的聖典部份是以偈(韻文)組成的,但具體故事則在註釋書中保存下來。巴利本生經註(Jātaka-atthakathā)的各個本生由下列五部分所組成︰{1}現世所做的事(釋尊與弟子們),{2}與前項有關的過去世故事,{3}本生的偈文(只有這個才是聖典),{4}偈文語句的解釋,{5}現在世發生的或所做的事,與過去世故事的結合。這幾個部分組成了註釋書,其中{2}是本生的主體,以菩薩為中心的過去世故事。
中文本的本生經有生經與六度集經等。這只是過去世故事的一部分,偈文也不是現世的故事。另外巴利文的行藏經也是用韻文來說過去的波羅蜜行。
(10)方廣(vaipulya,vedalla,毗佛略、毗陀羅、有明)︰關於方廣,巴利文的巴vedalla與梵文的vaipulya並不相同,因此兩者在內容上也有差異。首先,所謂的vedalla就是為了得到知識上的滿足而有詢問,以及針對這個詢問所作的解答。這種問答體的經典就是方廣。『重層的教理問答』就是vedalla。現在巴利中部之中有Mahāvedalla-sutta(大毗陀羅經、有明大經),及Cullavedalla-s.(小毗陀羅經、有明小經),所列的這些都是重層的教理問答體。
其次,vaipulya譯為方廣,一般而言都是指大乘方廣。它在語義上是這樣的︰『廣說種種甚深的法義』,本來指的是小乘部派中所詳細解說的經典,但大乘佛教出現後,就用這個名稱來稱呼大乘經。如︰華嚴經全名是大方廣佛華嚴經。另外,方廣又稱為方等(vaitulya,vetulla)。vedalla這個字從語形上來看,無疑的與方等比較接近。也許是vedalla->vetul-la(vaitulya)->vepulla(vaipulya)這樣變化的吧﹖方等也與方廣相同,都是指大乘,例如大方等大集經。
(11)未曾有法(adbhutadharma,abbhuta-dha-mma,阿佛陀達磨)︰這是指佛所說那一類希有、未曾有、而不可思議的事情。所謂『未曾有』是指{1}與世間一般情形不同的第一義的事,{2}指神通奇蹟類不可思議的事,{3}指自然界一些奇妙壯觀的變異。這幾類都包括在未曾有法裏面。在中部第一二三經有希有未曾有法經(Acchariya-abbhuta-dhamma-sutta),在漢譯本中阿含未曾有品包含有十經。其他,增支部中也有種種未曾有法。這裏面所說的未曾有法多半是上述所列舉的第二項(即神通奇蹟一類)。
(12)論議(upadeśa,優波提舍、論議)︰這是指與略說不同的廣說,是一種詳細註釋的說法。並不一定是佛所說的。後世阿毗達磨論書也可以包含在論議中。所謂註釋,是原始經典中與『略說』不同的『分別』(vibhaṅga),這個意思下的分別經在阿含經中隨處可見。另外與總說(uddesa,法說)不同的義說(niddesa,義釋)也有註釋的意思。
巴利小部經中有所謂的義釋(Niddesa,由大義釋與小義釋所組成),這個是經集的部分註釋。經集(Suttanipāta)也同樣包含在小部經裏面。這種意義下的義釋與論議是類似的。
所謂論議,具體而言是指阿毗達磨論書,而義釋也是阿毗達磨的前驅。到大乘佛教時,像妙法蓮華經優波提舍、無量壽經優波提舍、轉法輪經優波提舍等,都是大乘的論議。法華經、無量壽經、轉法輪經等經典的註釋書也都以『優波提舍』稱之。優波提舍一名,在阿毗達磨論的註釋書中似乎不用。
論書的註釋書稱為毗婆沙(vibhāṣa)或釋論(vyākhyā)。也就是說,優波提舍是指對佛所說經典的註釋說明。
以上是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各項目的說明。如前所述,這個分類中有些是依據表現形式來分類(契經、應頌、偈),有些是依據敘述方法與形式來分類(自說、如是語、毗陀羅、方廣、論議),也有些是依據內容性質來分類(因緣、譬喻、本生、未曾有法)。佛所說的法,有時屬於上述中的一項,有時屬於兩項,或是三項,所以三藏聖典要用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來加以具體的整理分類應是不大可能的。」
〔參考資料〕 《雜阿含》卷四十一;《大品般若經》卷一;《法華經》卷一;《菩薩地持經》卷三;《大般涅槃經》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六;《雜集論》卷七;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印度原始佛教及部派佛教的核心理論。又作十二有支、十二因緣。指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支。茲依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一書所載,分別略釋如次︰
(1)無明(avidyā,avijjā)︰即無知,對四諦、緣起的道理無知;不了解佛教之根本思想的世界觀及人生觀。無明的反面,即八正道中的正見。
(2)行(saṁskara,saṅkharā)︰即身、語、意三行,亦稱三業。行乃因無知無明而產生錯誤的身、語、意三業。此行,不只是指錯誤的行為,也包含行為餘力的習慣力。不管我們的行為經驗是何種情形,均不會輕易地消失,一定會留下一些餘力被保存蓄積起來,而成為知能、性格等素質。
(3)識(vijñana,viññna)︰如前面說明五蘊、十八界的識,識即六識,是指「認識作用」或「認識主觀」而言。此處乃指認識主觀的六識。《阿含經》中,將「緣識有名色」的識,分為三種︰(a)入胎的識,(b)在胎的識,(c)出胎後的識。若僅將十二緣起中的識,解釋為(a)入胎的識(結生識),就會成為三世兩重因果說的胎生學見解。但是,就我們所知,原始佛教中的識乃指入胎、在胎、出胎後三者而言。
(4)名色(nāma-rūpa)︰乃指識之所緣的六境(色、聲、香、味、觸、法)。亦即緣起經中所言「內識身,外名色」的名色一詞。
(5)六處(ṣaḍ-āyatana,saḷāyatana,六入、六入處)︰指眼以至意的六根。意即感覺、知覺的能力。
(6)觸(sparśa,phassa)︰即根(六根)、境(六境)、識(六識)三者的和合,亦即由根、境、識而有感覺,與由知覺而成立認識條件的意思。
(7)受(cvedana)︰和五蘊中的受相同,意指苦樂等感受,即眼觸所生以至意觸所生的六受。而六受又各有苦、樂、不苦不樂等三受。這些都是認識(觸)後產生的苦樂感受,但對同一事物的認識,又有很大的差別。如貪欲者是樂的感受,在瞋恚者則是苦的感受。此乃由於認識主觀的識,不像白紙一樣,而含有緣於過去的無明、行,所生的貪欲、瞋恚等性格的緣故。
(8)愛(tṛṣṇā,taṅha)︰也譯為渴愛,意指如渴者求水般激烈的欲求。可分為色愛以至法愛的六愛,或欲愛、有愛、無有愛的三愛。緣認識而起的苦樂等感受一產生,對苦受就有憎避的強烈欲求;對樂受就有愛求的熱望。這些強烈的欲求或熱望,即是愛。也就是以愛來表示對苦樂受所產生的愛憎之念。
(9)取(upādāna)︰有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等四取。前面的愛,是指心中產生激烈的愛憎之念,而取是對愛念生捨取之實際行動。亦即指「愛則奪取,憎則捨棄、傷害」的實際行動。或者可說是,由於身語的取捨選擇行為。殺生、偷盜、邪淫,或妄語、惡口、兩舌、綺語等身語業,均可涵蓋於「取」之中。
(10)有(bhava)︰即存在。或註釋為欲有、色有、無色有三有。廣義的說,有是現象的存在,與行、有為一樣,意指一切的存在。因十二支皆是有,故亦稱十二有支。在此意識上,有可分為業有與報有,業有是指善惡業的存在;報有是指善惡業果報的存在。可是,如同前面行支所說的,業有包含了身、語、意三業,及它們殘留的餘力,而殘留的餘力會形成知能、性格等素質。這裏的有,是指來自取支(取捨選擇的實際行為)殘留的餘力,它不但是過去行為習慣的蓄積,也限定了未來行為的發展。故「有」之下為「生」。
取與有二支,可說相當於前面第二支的行。愛支則相當於第一支的無明。亦即自無明產生行,而行之中含有實際行為的餘力。似此,自愛產生的實際行為就是取,而自取產生餘力就是有。
(11)生(jāti)︰指有情生於某一有情的部類,或指日常生活有某種經驗產生。前者是指擔負有情過去全部經驗的餘力(即知能、性格、體質等)而生。故每個人均具有一定的素質。後者是指以人的素質(有)為基礎,而有新的經驗產生。總之,二者均是自「有」產生新的「生」。
(12)老死(jārā-maraṇa)︰在緣起經中,於老死之後加上了愁(soka)、悲(parideva)、苦(dukkha)、憂(domanassa)、惱(upāyāsa)。認為生以後會產生老死等苦,而以老死代表一切的苦惱。
總之,無明、行與愛、取、有等錯誤的思想與行為,一定會遭受到苦惱。而以十二緣起為首的種種緣起說,也就是以具體的例子,來說明︰三界輪迴的一切苦惱,即由於無明、渴愛等煩惱及行、取、有等業因而產生的。
原始經典中,有很多部都在論述價值緣起。所謂價值緣起,乃是說明在有關的事項,具有流轉或還滅的關係。此有關的事項,有分為二支、三支、四支、五支,以至九支、十支、十二支,甚至更多。而四諦說也是由二支所形成的流轉、還滅緣起。有很多經典,也如四諦一般,不用「緣起」一詞,而講緣起關係。
原始經典所說的緣起關係系列,大致可區別為三種類型︰第一、十二緣起及將其簡略的支數;第二、從與根、境、識,及(三者和合而有的)觸,到受的連續認識關係上,來說緣起;第三、不在上面二種範疇內的雜多緣起系列。
緣起支有如上種種區別,但最具代表的,是傳到後代由十二支所組成的十二緣起。
在原始經典中,十二緣起的定型句,漢譯及巴利文幾乎相同。現依巴利文,介紹十二緣起如下︰
「比丘們啊!什麼是緣起呢﹖比丘啊!緣無明而有行,緣行而有識,緣識而有名色,緣名色而有六處,緣六處而有觸,緣觸而有受,緣受而有愛,緣愛而有取,緣取而有有,緣有而有生,緣生而有老死、愁悲苦憂惱生。如此,是為一切苦蘊之集起。
反之,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六處……觸……受……取……,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愁悲苦憂惱滅。如此,為一切苦蘊之滅。」
關於十二支彼此間有什麼關係,異說紛紜。在原始經典中,並沒有作具體的敘述。但到了部派佛教,就將十二支說成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中,最初的無明、行二支是過去世的二因,其次的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現在世的五果,並以這些來說過去與現在的一重因果;接著的愛、取、有三支是現在世的三因,最後的生、老死二支是未來世的二果,並以這些來說現在與未來的一重因果。綜言之,即是所謂的三世兩重因果,列表如下︰
傳統三世兩重因果十二支的說法︰(1)無明是指過去的無明諸煩惱。(2)行是過去所造的善惡諸業。(3)識是在母胎內最初一剎那的五蘊。(4)名色是胎內五位(羯刺藍─第一週、額部曇─第二週、閉戶─第三週、健南─第四週、鉢羅奢法─第五週以後至出生)中的前四位。(5)六處是指在胎內第五位,即在母胎中完成眼等諸根之位。(6)觸是出胎後生起單純的觸(認識)的作用。(7)受是五、六歲至十三、四歲間,起單純苦樂感受作用。(8)愛是十四、五歲以後,貪著財產、愛欲之位。(9)取是增長前支貪著之位。(10)有是愛欲、取相之善惡業,成為習慣力而引起未來果報。(11)生是生出未來果報之位。(12)老死是未來受生後,與名色、六處、觸、受一起發生之位。
┌無明─惑(緣)─┐
├行──業(因)─┴過去世二因─┐
├識─┐ ├一重因果─┐
├名色│ │ │
├六處├苦(果)──現在世五果─┘ │
十二緣起┼觸 │ ├三世兩重因果
├受─┘ │
├愛─┐ │
├取─┴惑(緣)─┬現去世三因─┐ │
├有──業(因)─┘ ├一重因果─┘
├生─┬苦(果)──未來世二果─┘
└老死┘
南方佛教與後世大乘佛教,均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這也是一般佛教傳統的說法。但是瑜伽行派的法相宗(護法系統),把十二緣起解釋為二世一重因果,即從無明至有等十支是現在世,生和老死二支是未來世。
說一切有部的通說,是將十二緣起解釋為三世兩重因果,但是此一部派對十二緣起的狀態,析為四種,而說四種緣起。即(1)剎那緣起、(2)連縛緣起、(3)分位緣起、(4)遠續緣起。其中(1)剎那緣起,是表示十二支作用於同一剎那之「同時的論理關係」。(2)連縛緣起,是說明做為肉體、精神現象的十二緣起,時時刻刻在進展變化,而我們日常經驗的身心活動即是依據此種緣起關係產生的。(3)分位緣起,是指將十二支分為過去、現在、未來等的三世兩重因果。(4)遠續緣起,謂十二支不僅表示三世,而是在說明久遠的過去至遙遠的未來,長時間的關係。
近代,西洋、日本學者對十二支,有種種議論。或就傳統立場而言,或以為同時因果之論理關係才是佛的真說,或就折衷立場而言等。但是,釋尊在說法時,曾由於對象智慧、根機及理解力之不同,而對同一教理,或做第一義的解說,或以淺近的例子或譬喻,做極通俗的說法。故對十二緣起的說法,我們也不能做片面的決定。《阿含經》中,雖然沒有將十二緣起視為三世兩重因果的胎生學解釋,但仍可發現它的萌芽。以上所提,四種緣起中的第二連縛緣起,不僅是今日我們最易理解的,也是《阿含經》所論述的。
◎附一︰姚長壽〈十二有支
十二有支,也叫十二因緣、十二緣起。原出《阿含》經典,包括無明、行、識、名色、六處(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十二支,稱為「十二有支」。
這種結構,在佛教原始經典中是為探求有情眾生生死苦惱的緣起而設立的。無明(對佛教真理不能自覺)為緣引起行(善惡行業),行為緣引起識(識別作用),識為緣引起名色(身心),名色為緣引起六處(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六處為緣引起觸(反應),觸為緣引起受(感覺),受為緣引起愛(妄執),愛為緣引起取(追求執著),取為緣引起有(存在),有為緣引起生,生為緣引起老死。以此次序構成了「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相依相對的因果關係,而說為「十二因緣」。
後來的小乘論書把十二因緣同輪迴相配,眾生由過去的業而受現世的果報,由現世的業而受未來的果報,就有說眾生涉三世輪迴的次第緣起。《俱舍論》把十二因緣分成四種︰(1)剎那緣起,於剎那間立十二支;(2)連縛緣起,十二有支因果無間,連續而起;(3)分位緣起,立三世兩重的因果關係,從胎生學的角度來解釋十二因緣;(4)遠續緣起,懸遠相續無始,而立十二支。其中分位緣起說為有部所採用。
依分位緣起說,過去世無始的煩惱,叫做無明。依過去世煩惱而作善惡行業,叫做行。無明和行,稱為過去二因。由這過去二因,心識開始活動,在受胎的一剎那成為有情的分位,這就是識。受胎開始的第二剎那以後,六根尚未完備的有情分位,叫做名色。在胎內六根具足,即將出胎,叫做六處。出胎以後至二、三歲,只有接觸感覺,尚未識別苦樂,叫做觸。四、五歲以後到十四、五歲,對事物漸能識別苦樂,是為受。以上從識到受,稱為現在五果。十六、七歲以後,愛欲漸盛,叫做愛。三十歲以後,貪欲旺盛,叫做取。依愛取的煩惱,造種種的業,定來世的果,這就叫做有。以上愛、取、有,稱為現在三因。依這現在世的三因而於未來出世的分位,叫做生。自生至死,叫做老死。生和老死,稱為未來二果。這樣,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的三世,加上兩重的因果,合稱為三世兩重因果。
唯識宗立二世一重因果,《成唯識論》卷八設從無明到有十支為因,生和老死二支為果。此十因二果,必不同世。如從過現二世來看,十因在過去世,則二果為現在世;如從現未二世來看,十因為現在世,二果即在未來世,終究不出二世一重,所以稱為二世一重因果。因為無明和行二支是引出識至受五支的因,所以這二支叫做能引支,五支叫做所引支,合這七支為牽引因。愛、取、有三支為因,緣起生和老死二支,所以稱愛、取、有三支為能生支,或生起因,稱生和老死二支為所生支,或所引生。
天台宗立思議生滅、思議不生不滅、不思議生滅、不思議不生不滅四種十二因緣,與化法四教(藏、通、別、圓)相配,說三因佛性。
十二因緣有各種觀,與四諦觀同為重要的觀法。《大乘阿毗達摩雜集論》卷四歸納為四種觀法︰(1)雜染順觀,即從無明緣行,行緣識等順次而觀迷惑之生起;(2)雜染逆觀,即把老死等安立諦說,從老死逆次第而觀迷惑之生起;(3)清淨順觀,即從無明滅則行滅等順次而觀成正覺之真理;(4)清淨逆觀,即從老死滅是由生滅故等逆次第而觀成正覺之真理。順觀亦稱流轉門,逆觀亦稱還滅門。順觀則為苦集二諦,逆觀則為滅道二諦。
◎附二︰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一章(摘錄)
〔緣起的內容〕 有情的生死流轉,即在這樣──十二支的發展過程中推移。這十二支,可以約為三節︰
(一)愛、取、有、生、老死五支,側重於「逐物流轉」的緣起觀。有情都要「老死」,老死是由生而來的,生起了即不能不死;所以生不足喜,死也不足憂。可見想長生不死或永生不滅,是永遠不可能的。有情為什麼會生起呢﹖即由於「有」。有指過去業力所規定的存在體,三有或者五有。既有業感存在體,即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溫度等緣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樣。何以會有﹖這原因是「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取是攝持追求的,由內心執取自我,所以在家人執取五欲,出家者又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與毫無意義的戒禁。人類的所以執取趨求,又由於「愛」。這即是有情的特性,染著自體與境界,染著過去與未來。因為愛染一切,所以執取趨求,所以引起業果,不得不生,不得不死了。從愛到老死的五支,說明了苦與集的主要意義。
(二)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在逐物流轉的緣起觀中,進求他的因緣,達到「觸境繫心」的緣起。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由於苦、樂、憂、喜等情緒的領「受」,所以引發染愛。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放下的一切都是。論到情緒的領受,即知由於(六)根的取境、發識,因三者和合而起的識「觸」。沒有觸,反應對象而起的領受,也即不生。這十二支中的觸,專指與無明相應的觸。這樣,即是不能沒有「六處」的。六處即有情自體,這又從「名色」而有。名色是嬰胎初凝,還沒有完成眼等六根的階段。這名色要有「識」的執持,才能不壞而增長;此識也要依託名色,才能發生作用。所以不但識緣名色,名色也緣識,到達色心交感,相依互存的緣起。如《雜含》(卷一二‧二八八經)說︰「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竪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三)從識到受,說明現實心身的活動過程,不是說明生死流轉的根源。所以進一步說︰無明緣行,行緣識。這一期生命中的情識──「有識之身」,即有識的有情的發展,即是生。所以識依於行的「行」,即是愛俱思所引發的身行、語行、意行,也等於愛取所起的有。「無明」也等於無明觸相應的愛等煩惱。由於無明的蒙昧,愛的染著,生死識身即不斷的相續,不斷的流轉於生死苦海。苦因、苦果,一切在沒奈何的苦迫中,成為「純大苦聚」,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緣起的流轉〕 依緣起而成的生死相續,佛曾說了「緣起」與「緣生」。佛說緣起與緣生時,都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等。這二者的差別,向來成為難題。緣起與緣生的內容相同,為什麼說為二名﹖這二者的意思,是多少不同的。緣起是動詞;緣生是被動詞的過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以緣起可解說為「為緣能起」;緣生可解說為「緣所已生」。這二者顯有因果關係,但不單是事象的因果,佛說緣起時,加了「法性、法住、法界常住」的形容詞,所以緣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則,緣生是因果中的具體事象。現實所知的一切,是緣生法;這緣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則,才是緣起法。緣起與緣生,即理與事。緣生說明了果從因生;對緣生而說緣起,說明緣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然不亂的必然理則,緣生即依於緣起而成。
從緣起而緣生,約流轉門說,有兩個重要的意思,不可不知。
(一)無明緣行到生緣老死,好像有時間前後的,但這不是直線的前後,螺旋式的前後,是如環無端的前後。經中說此十二支,主要即說明惑、業、苦三︰惑是煩惱,業是身口意三業。由惑業而引生苦果,依苦果而又起煩惱,又造業,又要招感苦果,惑業苦三道是這樣的流轉無端,故說生死是無始的,有情一直在這惑、業、苦的軌道上走。人世間的相續流轉,有前後的因果相生,卻又找不到始終。像時鐘一樣,一點鐘,二點鐘,明屆蔔前後性,而從一到十二,十二又到一,也不知從何處開始。佛在這環形的因果相續中,悟到了因果間的迴環性,所以說生死無始。故因與果,是前後必然而又無始終的。如十二支作直線式的理解,那因更有因,果還有果,非尋出始終不可。佛說「生死無始」,掃盡了創造的神話,一元進化等謬說。
(二)依緣起而有的緣生,佛法是在彼此關涉的和合中,前後相續的演變中去體會的。這是組織的、流動的因果觀。這和合相續中的因果必然程序,與一般所說的──從豆生豆、從瓜生瓜的因果不同,佛沒有說無明緣生無明,而說無明為緣行。如人的構造是很複雜的︰生理方面,有眼、耳等的差別;心理方面,有貪、瞋、癡等。人是眾緣和合成的,在這和合的相續中,觀察前後因果的必然關係,所以說為十二支。如由父精母血的和合而起情識的活動;由識能執取名色;名色能漸漸生長,發展到六處完成;有了六處,就有六觸,不過在胎中的觸相還不大明顯,等到出生與外界的五塵相觸,這才有顯著的識觸。因此,古人傳說緣起因果,是「約位」說的,這就是在和合相續的一一階段上說。這等於現代的社會學者,把幾千年歷史的演變,劃成若干時代。然而工業時代,也還是有種莊稼的;同樣的,農業社會,也不能說沒有漁獵生活。緣起十二支也是這樣,名色階段也有識,六處中也有名色,每一階段都可以有(不一定有)其他的。不過從一一階段的重心、特色不同,分作多少階段。這不過依人生和合相續發展中──佛法本來是依人而立的去說明不同的階段吧了。知道了這一點,佛法的因果觀,才會契合於組織的、流動的,即無常、無我的;否則容易流為庸俗的自性因果。
〔緣起的還滅〕 探究諸法的原因,發見緣起的彼此依待性,前後程序的必然性。從推因知果,達到因有果有,因生果生的必然關係。但佛法求知人世間的苦痛原因,是為了設法消除它。所以流轉門說,乙的存在,由於甲的存在;現在還滅門中反轉來說,沒有甲也就沒有乙。這如經上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即行滅,(中略)純大苦聚滅」。這還滅的原理,還是緣起的,即「無此故彼不起」。所以緣起論的相生邊,說明了生死流轉的現象;還滅邊,即開示了涅槃的真相。涅槃成立於生死苦迫的取消,是從因果現實而顯示出來。這與一般宗教的理想界,光靠信仰與想像,不能給以事理的說明,實大有天淵之別!
依緣起而現起緣生的事相,同時又依緣起顯示涅槃。涅槃,即諸法的真性,也即是法性。經中曾綜合這二者,說有為法與無為法。依《阿含》的定義說︰有為法是有生有滅的流轉法;此流轉法的寂滅,不生不住不滅,名無為法。所以無為是離愛欲,離雜染,達到寂然不動的境地,即佛弟子所趨向的涅槃。這不生不滅的涅槃,成立於緣起法上。如海水起波浪一樣,水本性是平靜的,它所以不斷的後浪推前浪,是由於風的鼓動;如風停息了,海水就會歸於平靜。這浪浪的相續不息,如流轉法;風息浪靜,如寂滅性的涅槃。因為緣起的有為生滅法,本是從眾多的關係而生起的。既從因緣關係的和合而生起,他決不會永久如此的。如除息眾多的因緣,如無明、愛等,不就能顯出一切寂滅性嗎!所以涅槃的安立,即依於緣起。這在大乘經中,稱為諸法畢竟空。諸法終歸於空,《阿含經》說為終歸於滅。歸空與歸滅,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如波浪的相續不滅,並非浪性的不滅,一一浪是本來會滅的。如動亂的因緣離去,波浪即平靜而恢復了水的本性。浪的趨於平靜,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所以佛依緣起說涅槃,也是理所當然的。涅槃為學佛者的目的,即雜染法徹底解脫的出離境界,為一般人所不易理解的。佛法的涅槃,不是什麼形而上的、神祕的,是依於經驗的;從經驗出發,經理性的思辨而可以直覺體驗的。這立論於緣起的涅槃觀,必須深刻而徹底的體會,切不可離開現實,專從想像中去摹擬他!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雜阿含經》卷十二;《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三,《俱舍論》卷九;《雜集論》卷四;《基礎佛學論集》(《世界佛學名著譯叢》(1));葉均譯《清淨道論》;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和辻哲郎《原始佛教の實踐哲學》;《インド思想と佛教》第二部;金子大榮《佛教概論》第二篇第一章;《佛教思想史》第三卷(平樂寺書店);椎尾辨匡《佛教經典概說》第八章;宇井伯壽《佛教思想の基礎》。
佛教對一切法(宇宙萬象)的一種分類。共分為十二類。原詞又可譯作十二入或十二入處。「處」,為梵文āyatana之譯。從語言學來分析,āyat,意即「進來」,ana就是「地方」或「物」的意思。所以「處」的梵文原意就是指「所進入的場所」及「進入的東西」。「所進入的場所」,即指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即六境所進入之場所。「進入的東西」,即指六境(色、聲、香、味、觸、法),亦即進入六根之境。六根又稱為六內處,六境就是六外處。內外各六處,合為十二處,如下表所列︰
┌(1)眼處……(7)色處 ┐
├(2)耳處……(8)聲處 ┤
六根(六內處)┼(3)鼻處……(9)香處 ┼六境(六外處)
├(4)舌處……(10)味處┤
├(5)身處……(10)觸處┤
└(6)意處……(10)法處┘
六根的每一根,與六境是各各相對的。由於根與境而產生了感覺與知覺的認識。關於十二處,在認識關係下的諸要素全都是無常、苦、無我的,因此絕不能當做永遠不變的實體,這與十八界是同樣的。依原始經典所說,五蘊是無常、苦、無我的,六根與六境也一樣是無常、苦、無我的。十八界也一樣。
關於十二處,略述如下︰
(1)眼處(cakṣur-ayatana,cakkhu-ayatana)︰又稱為眼根(cakṣu-indriya,cakkhu-indriya)。所謂眼處,是外境的色法進來的門戶;所謂眼根,是指視覺能力或視覺器官(視神經)。根(indriya)是能力的意思。通常提到眼,指的都是從外面看到的眼球,但是眼的本質是看東西的能力,即使有眼球而沒有見物能力的視神經的話,是不能叫做眼根的。到部派佛教時代,這兩者開始有區別,視覺能力是指真正的眼根──勝義根;眼球則是扶塵根,只不過是指世俗的眼睛而已。也就是說,扶塵根是用眼睛可以看到的物質,而勝義根則是從外面看不到的微細物質。關於這點,耳根以至身根都可類推。
(2)耳處(śrotra-āyatana,sota-āyatana)︰又稱為耳根。是指聽覺能力或聽覺器官(聽神經),並不是指從外面可以看到的耳朵。
(3)鼻處(ghrāṇa-āyatana,ghāna-āyatana)︰又稱為鼻根。是指嗅覺能力或嗅覺器官(嗅覺神經),並不是指從外面可以看到的鼻子。
(4)舌處(jihvā-āyatana,jivhā-āyatana)︰又稱為舌根。指味覺能力或味覺器官(味覺神經),並不是指從外面可以看到的舌頭。
(5)身處(kāya-āyatana)︰又稱為身根。指感覺到冷暖、痛癢、澀滑的觸覺能力或觸覺器官,它分布在身體皮膚的表面。
(6)意處(mano-āyatana)︰又稱為意根。這是指知覺器官所有的知覺能力,與前五處的感覺能力或感覺器官相對。所謂意根,可以說就是掌管知覺作用的心,但是在十八界中這個心與六識的關係異同是應該加以注意的。總之,意處指的就是意(manas),在原始經典與部派佛教裏,將意視為與心、識為同一物。
(7)色處(rūpa-āyatana)︰是指眼根的對象──色境,有顏色(顯色)與形狀(形色)兩種。廣義的色是指全體物質。在這裏則是指狹義的色,只限於眼睛所能看到的東西。
在色處中,顯色是指色澤,即青、黃、赤、白等色;形色是指形狀,即長、短、方、圓等形。
(8)聲處(śabda-āyatana,sadda-āyatana)︰指耳根的對象──聲境,也就是人與其他動物從聲帶出聲,以及物質之間相互接觸摩擦所生的聲音,聲音也區分為有意義與無意義兩種。
(9)香處(gandha-āyatana)︰鼻根的對象──香境,有好香、惡香、等香(有益的香)、不等香(有害的香)等。
(10)味處(rasa-āyatana)︰是舌根的對象──味境。味有鹹、酸、苦、甘、辛、淡等等。「辛」在今天來說,指的不是一種味道,而是刺激,「淡」是沒有特別味道的意思。
(11)觸處(spraṣṭavya-āyatana,phoṭṭhabba-āyatana)︰為身根對境的觸境,即「可被觸的事物」、「所觸」的意思。根據說一切有部,觸境可分為能造的觸及所造的觸。能造的觸是地、水、火、風四大種,所造的觸是四大種所造的觸,指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飢、渴。
地、水、火、風的四大種,在阿毗達磨之時,其意是指堅、濕、煖、動的性質,這不是可見的具體物質,而是存在於物質中的四種性質,因此可稱為身根的對境。在此意義之下,四大種被攝於觸境之中,四大種以外的色法,都是四大種所造色。由此可知,所造的觸和其他九處(眼等的五根、色等的四境)皆屬於所造色。根據說一切有部,無表色也是所造色。
(12)法處(dharma-āyatana,dhamma-āya-tana)︰是意根的對象──法境。
法是意識的對象,可以用心來思考。因此,存在與非存在,實法與假法,這一切都包含在法之內。但是,若一切的現象法皆攝入十二處之內,又不許重複的話,則在十二處裏,那些沒有包含在其他十一處的現象法,皆包含在法處之中。關於這一點,原始佛教沒有做詳細的考察,只是按照常識,將意識的對境稱為法處或法境。
可是在部派佛教的阿毗達磨研究之中,所有的概念規定都要明確化,就一切的存在作全面的考察。關於存在,原始佛教只以生滅變化的現象法當作一切法;部派佛教則不但將現象有為法視為存在,甚至連不生滅變化的常住不變無為法也都歸於存在之中。在此意義上,阿毗達磨的法處之中,就包含了有為法及無為法,此點與原始佛教的性質不同。部派佛教的阿毗達磨之中顯現的各種概念,如前文所說的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無表色,也都與法處有關。原始佛教只探討「是什麼」、「應該如何﹖」的問題;部派佛教則探討存在論的問題──「有什麼﹖」。存在論近似釋尊所禁止討論的問題──本體論,此時幾可謂,佛教已走向歧路。大乘佛教的興起,是為了除去存在論(有)的歧路,恢復說無我(空)的正道。
根據說一切有部,法處的內容包括︰(1)法處所攝的無表色。(2)心相應法的一切心所法。 (3)行蘊中的心不相應行。(4)不包含於五蘊中的無為法。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十三;《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一、卷七十四;《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識身足論》卷三、卷十二;《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一;《順正理論》卷二;Stcherbatsky著‧金岡秀友譯《小乘佛教概論》。
佛教對世間善行的總稱。它是以三種身業(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四種語業(不妄語、不惡口、不兩舌、不綺語)及三種意業(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所組成的。又稱十善道、十善業道、十善根本業道或十白業道。
就原始佛教的原義而言,十善業是世間善行的總稱,是死後不墮惡趣,往生天道的條件。如《雜阿含經》卷三十七云(大正2‧273a)︰「十善業跡因緣故,身壞命終得生天上。」《中阿含經》卷三〈伽彌尼經〉云(大正1‧440b)︰「此十善業道,白有白報,自然昇上,必至善處。」
至大乘佛教時代,為一掃聲聞佛教重律沙門拘執細碎戒律的弊病,提出了「十善為總相戒」的說法,賦予十善更重要的意義。如《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云(大正25‧ 395b)︰「十善為總相戒,別相有無量戒。(中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
因此,大乘佛教除了認為十善是世間善行的總稱外,還把十善視為出世間善行的基礎,如新譯《華嚴經》卷三十五云(大正10‧185c)︰
「十善業道是人天乃至有頂處受生因。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以智慧修習;(中略)從他聞聲而解了故,成聲聞乘。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不從他教,自覺悟故,(中略)成獨覺乘。又此上品十善業道,修治清淨,心廣無量故、具足悲愍故、方便所攝故、發生大願故、不捨眾生故、希求諸佛大智故、淨治菩薩諸地故、淨修一切諸度故,成菩薩廣大行。又此上上十善業道,一切種清淨故,乃至證十力四無畏故,一切佛法皆得成就。」
十善業道所含十支的意義是︰不殺生,指不殺害其他眾生的生命。不偷盜,指不侵佔奪取他人的財物。不邪淫,指不與配偶之外的人行淫。不妄語,指不講虛誑騙人的話。不惡口,指不說粗暴及使人不悅的話。不兩舌,指不說離間他人的話。不綺語,指不說出於散亂心的雜穢語。不貪欲,指對他人的財物資用不生貪心,不願不求。不瞋恚,指對眾生永捨瞋恨、怨害、熱惱,常思順行、仁慈。不邪見,指心住正見,了解事物不誑不曲。
◎附一︰印順《成佛之道》第三章(摘錄)
十善業也稱十善戒。在如來制訂的律儀──有授受儀式的律儀中,並無十善業。但依《華嚴經》〈十地品〉、《優婆塞戒經》等,《入中論》、《攝波羅蜜多論》等,同說十善業道為菩薩戒。從《阿含經》以來,十善業為主要的德行,與五戒並稱。佛法中,戒與律儀,是同而又多少不同的。無論是自誓受,從師受,都是戒,根本為十善業。依據修學者環境、根性,制訂不同的應守規律,如五戒、八戒等八種律儀(攝盡聲聞法的戒律),是戒,也是律儀。所以在這戒福業中,再說德行根本的十善業。
十善業,分身口意三類。身善業有三︰不殺生、不盜、不邪淫,與五戒的前三相同。語善業有四︰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妄語,與五戒同。不兩舌是︰不存破壞他人和好的動機,東家說西,西家說東,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不惡口是︰不說粗惡的、使人難堪的語言,如呵罵、冷嘲熱諷、尖酸刻薄的批評、惡意攻訐等。不綺語是︰不說無意義語,如誨盜誨淫、情歌艷曲、說笑撘訕,或者天南地北,言不及義。這不但浪費時光,而且有害身心。十善業的重視語業,正說明了這是人類和樂共處的根本德行。人類以語言而傳達彼此的情意,如人與人間,盡是些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試問人類的和樂──齊家治國平天下,從何說起﹖語言的傳達,雖說「人口快如風」,到底還不易傳播。自從有了文字,就能傳遠傳久;加上近代發明的電話、電視等,這一世界的人類意識,更是息息相通。然而息息相通的,充滿了妄語、兩舌、惡口、綺語(黃色黑色等),我們現在正進入這樣的世界。宣傳建設人類的永久和平,而違反人類的正常德行,真是緣木而求魚了!意善業有三︰離貪欲、離瞋恚、離邪見。離貪欲是︰對於他人的財物、妻室(丈夫)、權位,不起貪戀而欲得的心理,不作取得他財等計劃,自己安分知足,離貪欲心。離瞋恚是︰對他不起瞋恚忿恨心,不作損害他人的設想。離邪見就是正見,正見有善惡、業報、前生後世、凡夫聖人等。意業雖是內心的,但發展出來,就會成為身語的行為。十善業的反面,是十惡業。離十惡,行十善,實為任何人所應行的德行。
諸善業,原是極多的,但從顯見的重業來說,是十善。所以善業的根本,佛說就是十善業。在大乘法中,這是菩薩戒;也是聲聞、緣覺、天、人──一切善行的根本,所以說︰人天善所依止,三乘聖法由之而成立。在佛法中,十善業是徹始徹終的德行,如《海龍王經》說︰「諸善法者,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何等名為根本依處﹖謂十善業。」又說︰「十善業道,是生人天,得學無學諸沙門果、獨覺菩提,及諸菩薩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處。」
◎附二︰印順《初期大乘佛教的起源與開展》第五章(摘錄)
由於十善是通於一般的,所以被看作人天善法。八正道是出離解脫的正道,所以說是出世的無漏功德。其實,十善與八正道是相通的。如《中部》第一一七經〈大四十經〉,對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都分為有漏福分、無漏聖道二類。而《雜阿含經》,以為八正道都有世俗有漏有取、出世無漏無取二類。世俗的、有漏的福分善,也就是人天善法。十善──戒,作為人天善法的,經說固然不少,然也有通於出世的。如《雜阿含經》說︰十善是出法、(度)彼岸法、真實法。《增支部》說︰十善是聖法、無漏法、聖道、應現證。在《雜阿含經》與《增支部》中,對十善與八正道(《增支部》加正智、正解脫為「十無學法」),是以同樣的意趣與語句來說明的。十善通於無漏聖法,是聖典所明確表示的,所以《雜阿含經》卷三十七說(大正2‧273a)︰
「離殺生乃至正見,十善業跡因緣故,(中略)欲求剎利大姓家、婆羅門大姓家、居士大姓家,悉得往生。(中略)若復欲求生四王、三十三天,乃至他化自在天,悉得往生。所以者何﹖以法行、正行故,行淨戒者,其心所願,悉自然得。若復如是法行、正行者,欲求生梵天,(中略)乃至阿伽尼吒,亦復如是。所以者何﹖以彼持戒清淨,心離欲故。若復欲求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乃至第四禪具足住。(中略)欲求慈悲喜捨,空入處,(中略)非想非非想入處。(中略)欲求斷三結,得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中略)漏盡智(阿羅漢),皆悉得。所以者何﹖以法行、正行故,持戒、離欲,所願必得。」
《中部》第四十一經〈薩羅村婆羅門經〉,大致相同。十善是正行、法行,是淨戒,是生人中大家、諸天,得四禪以上的定(及果),得四果的因緣。十善淨戒,是戒──尸羅的正體,是戒的通相;其他一切戒善,不過依此而隨機施設。所以《大智度論》說(大正25‧395b)︰「十善為總相戒。(中略)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中阿含經》卷四;《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三、卷四十四;《正法念處經》卷一、卷二;《受十善戒經》;《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三;《大日經》卷六;《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二、卷一一三;《中論》卷三;《成實論》卷九;《瑜伽師地論》卷八;《俱舍論》卷十七;《十地經論》卷四;《雜集論》卷七;中村元《原始佛教の生活倫理》;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の研究》第五章。
全文檢索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