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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中劫

(術語)一個之中。時之名也。見條。


一切男女我父母

(雜語)心地觀經二曰:「一切眾生輪轉五道,經百千,於多生中互為父母。以互為父母故,一切男子即是慈父,一切女人即是悲母。」


一切皆成

(術語)謂一切眾生皆悉成佛也。對於五性各別而言。蓋三乘家有無性有情之一類,為定性二乘不成佛之說,立無餘界永滅之計。而一乘家則唱悉有佛性之義,明二乘開會之旨,為無餘界迴心之說。故謂一切眾生無不成佛者。今舉三五經說證之。法華經方便品曰:「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又「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涅槃經十曰:「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於未來世皆當歸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大海。」又第三十六曰:「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雖謗方等經,作五逆罪,犯四重禁,然必當成菩提道,須陀洹人,斯陀含人,阿那含人,阿羅漢人,辟支佛等,必當得成阿耨菩提。」又第十一說五種人成佛中,明須陀洹果人過未來八萬成菩提,斯陀含果人過未來六萬,阿那含果人過未來四萬,阿羅漢果人過未來二萬,辟支佛道人過未來十千,成阿耨菩提之旨。大雲經第四曰:「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得菩提心。」入楞伽經第二曰:「說三乘者,為使發起修行地故,雖說諸性差別,然非究竟地,聲聞緣覺,畢竟得如來身。」中陰經上曰:「於無餘泥洹界,發金剛心,一一成佛。」密嚴經中曰:「十梵之處:無煩、無熱、善見、善現、阿迦尼吒、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住彼已,漸除貪欲,從此生清淨佛土,常遊妙定,至於真解脫。」尼乾子經二曰:「為此眾生故,分別差別說。究竟皆成佛,更無餘乘有。我為化眾生,分別說餘道。漸化入於一,故無三差別。」勝鬘經曰:「聲聞辟支佛乘皆入於大乘。」圓覺經曰:「有性無性,齊成佛道。」等是也。


一劫

(名數)一個之也。示長時,為梵語,有大中小之三。詳見條。


一即十

(術語)所謂一即十者。乃一至十之數。均由一相疊而成。若以一為本數,即單位。則舍一而不能有二至十。此所以一即二,一即三以至一即十也。易言之。二乃由本數之一為始。漸次成而為二。一之外別無二之本體也。由此以推。十亦由本數之一為始。漸次成而為十。一之外別無十之本體也。由是論之。一乃組成他數之一。非自性之一。若果為自性之一。則一終為一。不能成二至十之數。即能成二至十之數。其為組成他數之一可知矣。故此時所論之本數之一。為有體數。二至十為無體數。即空也。故一十相即。又一為有力數。二至十為無力數。故一十相入。根據此法而詳論之。一塵為主。一切佛土。悉在此中。一念為主。無量之時。亦盡在其中。此即大陀羅尼緣起之法門。華嚴一家之盛談者也。又一即多之意義。與上相同。見五教章中。


一句

(術語)表詮一個之義理者為一句。唯識論二曰:「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俱舍論五曰:「句者謂章,詮義究竟,如說諸行無常等章。」秘藏寶鑰中曰:「一句妙法,億難遇。」碧嚴錄七則垂示曰:「聲前一句,千聖不傳。」


一吹

(雜語)滅之大火,人一吹之。極言其力之弱小。佛藏經上曰:「譬如盡大火燒時。人以一唾能滅此火。又以一吹還成世界及諸天宮。於意如何。為希有不。」


一唾消世界火

(譬喻)佛藏經上曰:「無明相中,假名相說,皆是如來不思議力。譬如有人嚼須彌山,飛行虛空,石筏渡海,負四天下及須彌山,蚊腳為梯,登至梵宮,盡燒時,一唾火即滅,一吹世界即成,以藕絲懸須彌山,手接四天下雨。」止觀五下曰:「火起時,菩薩一唾火即滅。」性靈集一曰:「一唾能銷百界火,一朝能滅萬人愁。」


一增一減

(術語)經之間人壽一增一減也。俱舍論光記十二曰:「增減者,從人壽十歲,增至八萬歲,復從八萬歲,減至十歲。」此一增一減之間,新譯家稱曰中。俱舍論十二曰:「此洲人壽經無量時,至住初,壽方漸減。從無量減,至極十年,即名為初一住中。此後十八,皆有增減。謂從十年增至八萬,復從八萬減至十年,爾乃名為第二中。次後十七,例皆如是。於十八後,從十歲增,極至八萬歲,名第二中。」舊譯家名此一增一減曰小。佛祖統紀三十曰:「如是一減一增,為一小,二十增減為一中。」


一大劫

(術語)一個之大也。見條。


一實觀

(術語)一實之觀法也。寶積經百十二曰:「百千萬,久習結業。以一實觀,即皆消滅。」


一小劫

(術語)一增或一減之間曰一小,是新譯家之說。合一增一減曰一小,是舊譯家之說。法華經化城喻品曰:「諸佛法不現在前,如是一小乃至十小。」又詳條。


一念不生

(術語)超越念慮之境界也。五教章上之三曰:「頓教者,言說頓絕,理性頓顯,解行頓成,一念不生,即是佛等。」頓教為華嚴宗所立五教之一,禪之宗旨當之。冠註曰:「通路云:一念不生等者,即心本是佛,妄起故為眾生,一念妄心不生,何謂不得名佛!故達磨碑云:心有也曠而滯凡夫,心無也剎那而登正覺。」華嚴清涼國師對則天武后之語曰:「若一念不生,則前後際斷,照體獨立,物我皆如。」見稽古略三。


一殺多生

(雜語)殺一人救多人也。殺生雖為罪惡之業,然殺一人,得生多數之人,則卻為功德。瑜伽論第四十一曰:「如菩薩見盜賊為貪財故,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思維,以憐愍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云。涅槃經第十二,記仙豫王殺害世惡婆羅門,以其因緣卻不墮地獄。行願品疏鈔五,引報恩經文以明一殺多生之因緣。報恩經七曰:「有一婆羅門子,聰明黠慧,受持五戒護持正法。婆羅門子緣事他行,有五百人,共為徒侶。前至嶮路,五百群賊,常住其中。賊主密遣一人,歷伺諸伴,應時欲發。爾時賊中復有一人,先與是婆羅門子,親善知識,故先來告語。爾時婆羅門子,聞此語已,譬如人噎,既不得咽,又不得吐。欲告語伴,懼畏諸伴害此一人;若害此人,懼畏諸伴沒三惡道,受無量苦;若默然者,賊當害伴;若害諸伴,賊墮三惡道,受無量苦。作是念已,我當設大方便利益眾生,三惡道苦,是我所宜。思惟是已,即便持刀斷此賊命,使諸同伴安隱無為。」


一生入妙覺

(術語)天台宗所說。三論,唯識等他宗之法門,非經三大阿僧祇,不得至於佛位(妙覺),然天台以圓頓之妙覺,信之,行之,則於現在世中得自凡夫位一躍直達於妙覺之佛果。謂之一生入妙覺。


一萬八千人

(雜語)謂從初已來,惡王殺害親父者,有一萬八千人。此說出觀無量壽經。


一道無為心

(術語)真言宗所立十住心之一。又名如實一道心,如實知自心,空性無境心,一如本淨心。一道者,為一乘一如等,言其理,乃離諸造作及有為無為之別執,名為無為。是蓋謂真言行者,超三中,於第二雖了達萬有唯心,心外無別法,而恐沈沒於真如無為之中,故知於此住心,不壞因緣,而證法界之理,同時不動法界,隨緣自在顯現,而作為萬有,即體達因緣之生滅,是法界之生滅,法界之不生滅,是因緣之不生滅,而離有為無為之別執也。大日經第一住心品曰:「謂空性者,離根境而為無相無境界,離諸戲論而等於虛空。無邊之佛法,依此相續而生,離有為無為界。離諸造作,離眼耳鼻舌身意。」由是此住心,亦名為空性無境心。若以此住心寄在顯教,則當於天台。摩訶止觀第一有曰:「云何為一?一實不虛故,一道清淨故,一切無礙之人從一道出生死故。」所以此住心。又名如實一道心。蓋天台一乘,盛談諸法即實相,唯色即唯心,言心色之體無二,依正含於理內,根境備於性中,泯境智於一如,故其分齊恰似真言行者第八之住心,是以配之於天台也。顯教雖以此分齊為終極,然真言行者,不許停滯於此處。金剛界儀軌云:「身證十地,而住於如實際,空中諸如來,彈指驚覺告言:善男子!汝所證之處,是一道清淨,金剛喻三昧及薩婆若智,尚未能證知。勿以此為足。應滿足普賢,方成最正覺。」是乃謂進而發足第十秘密莊嚴心。可開金剛寶藏也。


一里劫萬里劫

(雜名)菩薩瓔珞本業經曰:「數者,所謂一里二里乃至十里石盡,名一里,二里。五十里石盡,名五十里。百里石盡,名百里。千里石盡,名千里。萬里石盡,名萬里。」


七佛

(名數)過去之七佛也。其七佛出世教化之相。說於長阿含一之大本經及增一阿含四十四之十不善品。其他有七佛父母姓字經,七佛經之別譯,七佛名號少異,同一梵語之轉訛也。長阿含大本經曰:「過去九十一時,時世有佛名毘婆尸如來Vipaśyin。復次,過去三十一有佛名尸棄如來Śikhin。復次,即彼三十一中有佛名毘舍婆如來Viśvabhū。復次,此賢中有佛名拘樓孫Krakucchanda。又名拘那含Kanakamuni。又名迦葉Kāśyapa。我亦今於賢中成最正覺。」增一阿含十不善品曰:「毘婆尸如來、式詰如來、毘舍羅婆如來、拘那含牟尼如來、迦葉如來。及我也。」藥王經曰:「毘婆尸佛、尸棄佛、毘舍浮佛、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釋迦牟尼佛。」七佛八菩薩神咒經一曰:「維衛佛、式佛、隨棄佛、拘留秦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釋迦牟尼佛。」大悲經三曰:「阿難!我滅度後此賢中當有九百九十六佛出興於世,拘留孫如來為首,我為第四,次後彌勒當補我處,乃至最後盧遮如來,如是次第汝應當知。」四分律比丘戒本曰:「毘婆尸如來,尸棄如來,毘葉羅如來,拘樓孫如來,拘那含牟尼如來,迦葉如來,釋迦牟尼如來。」智度論九曰:「賢之前九十一,初有佛名鞞婆尸(秦言種種見)。第三十一,中有二佛,一名尸棄(秦言火),二名鞞恕婆附(秦言一切勝)。是賢中有四佛,一名迦羅鳩飧陀,二名迦那伽牟尼(秦言金仙人也),三名迦葉,四名釋迦牟尼。」此中前三佛為過去莊嚴之最後三佛,次四佛為現在賢之出世者。法天譯之七佛經一卷,說七佛教化之本末最詳悉。行宗記四下曰:「欲順世諦以七為祖。」Buddhavasaxxl。

又藥師之七佛也。見七佛藥師條。


七十二字

(雜語)百論曰:初梵天王得七十二字,來化世間,世間皆不信,故吞七十字,唯二字留著於口之左右,即阿與漚也。故外道書之首,皆安此二字。阿者無,漚者有。謂一切諸法,不出有無之義,故安於經之首以表吉相。


七種懺悔心

(名數)欲為懺悔時,當起之七種心也:一、生大慚愧心。我與釋迦如來,同為凡夫,今世尊成道以來,已經數,我猶輪轉生死,無有出期,以此為慚愧也。二、恐怖心。我等凡夫身口意之業,常與罪相應,以此因緣,命終之後,應墮於地獄畜生餓鬼,受無量之苦,以此為恐怖也。三、厭離心。我等於生死之中,虛假不實,如水上之泡,速起速滅,往來流轉猶如車輪。此身為眾苦所集,一切皆不淨,以此為厭離也。四、發菩提心。欲得如來之身者,當發菩堤心,救度眾生,身命財無所吝惜也。五、冤親平等心。於一切眾生,無冤無親,起慈悲,無彼我之相,平等救度,以此心為懺也。六、念報佛恩心。如來往昔在無量中為我等故,修諸苦行,如此恩德,實難酬報,須於此世,勇猛精進,不惜身命,廣度眾生入於正覺,以此為念也。七、觀罪性空。罪性本空,無有實體,但從因緣顛倒而生。可知罪之性,非內外,非中間,本來為空,故罪亦無有,以此為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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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業墜

上嚴反爾雅業事也國語敘也大也說文從[業-木+十]從巾今隸書從木變體也[業-木+十]音鋤學反下除類反爾雅墜落也廣雅失也說文作隊從高墮也從阜[隊-(阿-可)]聲也或從石作[石*(隊-(阿-可))]


迦維

梵語古譯訛略也正梵音毘羅筏窣覩城佛下生之處也


業漂

上嚴反賈注國語云業次也取也爾雅事也郭注云業次舍也端緒也說文從華從巾下匹遙反廣雅漂潎也顧野王云流也說文浮也從水票聲票音同上潎音篇篾反


糞掃衣

上分問反。下桑到反。糞掃衣者。多聞知足上行比丘常服衣也。此比丘高行制貪不受施利捨棄輕妙上好衣服。常拾取人間所棄糞掃中破帛。於河澗中浣濯令淨。補納成衣。名糞掃衣。今亦通名納衣。律文名無畏衣。惡人賊之所不奪。經中亦名功德衣。一切如來之所讚嘆。服此衣者諸天常來禮敬供養。是故如來讚大迦葉命令同坐易衣而披之。故名功德衣也


錠光

音定前中佛名也


樓由

亦名樓至皆梵語訛也即賢中菩薩最後成佛者是也經自解云樓由晉言涕泣即密迹金剛也


暐曄

韋鬼反下炎反考聲云暐曄光彩盛貌也並從日韋華皆聲也


吠嵐僧伽

魯含反災時大猛風名也此風猛暴能壞世界


或齧

霓結反說文齧噬也從齒從省聲也


跋陀婆羅

梵語賢中菩薩名也唐云賢護也


抄掠

楚孝反字書抄字奪也下力約反取也


齧脣

研結反禮記亦云無齧骨說文齧噬也從齒聲也音慳戞反


刼波育

或言貝者訛也正言迦波羅高昌名[疊*毛]可以為布罽賓以南大者成樹以北形小狀如土葵有殼剖以出花如柳絮可紉以為布也紉女珍反


羯洛迦孫馱

唐言成就美妙是賢中最初佛也


羯諾迦牟尼

唐言金寂靜是賢中第二佛名曰拘那含


迦葉波

唐云大飲灮是賢中第三佛或但云迦攝也


寇敵

上口遘反廣雅寇抄孔注尚書云羣行攻曰寇左傳兵作於內為亂於外曰寇說文寇[日/出/大/手]也從支從完當其完聚而亦寇之完亦聲也


毘鉢尸

或云毘婆尸梵語前中佛名也唐云勝觀也或云微鉢尸


毘攝浮

此亦梵語亦是莊嚴中佛名唐云能變現古譯云毘舍浮


迫愶

杴業反尚書云殲厥渠魁愶從罔治顧野王云以威力相恐愶也劉兆注公羊傳云畏迫也賈注國語云愶也廣雅怯也聲類附也韻詮近也韻英急也古今正字從心脅聲經文多單作脅肚兩旁也非此義又從三刀從月並非也不成字正從三力從肉也


盧至如來

梵語佛名古譯樓至唐云愛樂即此賢中第一千佛末後成佛即今之執金剛神是也亦名密迹金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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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一切經音義]
旋嵐

下臘南反梵語也即灾起時大猛風也


毘羅[月*互]子

具足應云毘羅[月*互]子珊闍邪毘羅胘母名也珊闍邪此云等勝此外道不須修道經八万自盡生死如轉縷丸也


毘鉢尸

或云毗婆尸或云微鉢尸梵語輕重也此譯云勝觀如來或云淨觀或云勝見亦云種種觀過去莊嚴中佛也


拘留孫

或云拘留秦應云迦羅鳩忖駄此云所應斷已斷也即賢千佛之首也


怯弱

上去反切韻怯怕也字林云懼也從心去弱聲也下而斫反顧野王云弱尫也韻英云劣也從弜氺省弜音強氺音別


珊逝移

舊云刪闍夜具足云珊逝移毘羅[月*互]子珊逝移此云等勝毘羅[月*互]即母名此是不須修外道也經八萬大自然生死如轉縷丸


[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
三災

音灾火風刧水刧壞世界時名三災也


第廿九卷


笈多

上巨


揣若

上徒官反丸也正作摶▆團三形也諸經律中歡喜[打-丁+(十/田/寸)]字作歡喜揣亦六歡喜丸是也按西域及諸番[麩-夫+少]飯等皆以蘓酪蜜沒之為[打-丁+(十/田/寸)]而食之也古經[打-丁+(十/田/寸)]字皆作揣也支謙譯者云使眾人食[打-丁+(十/田/寸)]若湏[弓*(乞-乙+小)]猶不能盡唐玄奘譯者云假使無量大千世界一切有情一一[打-丁+(十/田/寸)]食其食[打-丁+(十/田/寸)]量等妙高山如是[打-丁+(十/田/寸)]食或經一或一餘猶不能盡是也又初委尺[紿-口+月]丁果三反非此三呼也承聞有人定作初委反呼者非也若非今古對驗焉敢定指乎盖字體不正也應和尚云假借呼是也


[冗-几+(社-土+(口/又))]羯

上苦𠋫反正作[冠-寸+殳]〃抄暴也書傳曰群行攻曰[冠-寸+殳]也下或作▆走㒵也


菓苽

郎果反正作蓏也說文云木上日菓地上日蓏應云木實曰菓草實曰蓏張晏云有核曰菓無核曰蓏也又古花反


脇𣸪

上許反下音伏


[糸*友]勑

上古[夕*口]反〡縛也固也


[怯*刃]蹹

上許反下徒合反大灌頂經𢙢怖應和尚以恐憎替之非也


㝎𡨥

苦𠋫反郡行公曰寇也


[翻梵語]
跋拘草衣

持律者云䔋衣。胡僧云。應云阿仿伽。是寶國所出。似此[10]云麻。亦用作衣。


頰鞞王

應云鞞 譯曰久章


欝鞞羅劫波園中

譯曰大穴亦云大勇[5]波分別時


伽賓闍羅

應云賓闍羅 譯曰鳥鳩


三跋吒劫

亦云三跋收夷 律曰


毘跋收夷劫

應云毘跋吒 律曰


[佛光阿含藏]
梵天

為色界初禪天之最上位,又稱大梵天(Mahā-brahmā)(巴)。

色界之初禪天,此天已離欲界之淫欲,寂靜清淨,故云梵天。但常稱 為梵天者,指大梵天王。「天」字之下,麗下有一「王」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梵天(Brahma-deva)(巴),為色界之初禪天,該天有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

梵天(Brahma-loka)(巴),此處指梵天界。

梵天(Brahma-deva)(巴),為色界之初禪天,其處住有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三天。

巴利本(S. vol. 1, p. 137)作 brahmuno sahampatissa(梵天沙含巴帝),原為世尊之弟子 Sahaka,修初禪定生於梵天一壽,稱梵天沙含巴帝。


拘那含牟尼

拘那含牟尼(Konāgamana)(巴),又作拘那含、俱那含,譯為金儒、金仙人,為賢千佛之第二佛,過去七佛之第五位,出生於婆羅門種,姓迦葉,於烏暫樹下成最正覺,二會說法。


鞞嵐婆風

鞞嵐婆風(verambha-vāta)(巴),又譯毘藍婆風,為迅速猛烈之風,即初時所起之迅速猛烈的大風。


欝鞞羅住處鸚鵡閻浮林

巴利本作 Uruvelakappaj nāma Mallānaj nigamo(鬱鞞羅波,所謂末羅族聚落)。


新劫貝

貝(ahata kappāsa)(巴),新綿布。


隨嵐

又作毗嵐、毗藍婆(veramba)(巴),譯為迅猛、旋,即災時迅速猛烈之大風,此風所到之處,萬物悉皆散壞。


於此賢劫中有佛出世,名拘屢孫如來。……釋迦文如來、至真、等正覺

佛說七佛經(大一‧一五○上)作:「於賢中第六,有俱留孫佛應正等覺,出現世間。第七有俱那含牟尼佛應正等覺,出現世間。第八有迦葉波佛應正等覺,出現世間。第九我釋迦牟尼佛,出世間,應正等覺。」


光音天

光音天(Ābhassara deva)(巴),又作極光淨天,為色界第二禪之頂天。光音天欲語時不出音聲,僅有淨光出自口中以代替音聲,故稱光音天。盡之時,初禪天破壞殆盡,下界眾生皆集於此天,直至世界再成,眾生始歸返其本處。

光音天(Ābhassara)(巴),位於色界第二禪天,此天無音聲,而以淨光代替言語。

光音天(Ābhassara deva)(巴),又作極光淨、遍勝光,位於色界二禪天,此天之有情泯絕音聲,言語時口出淨光,故名光音天。

巴利本作 devā ābhassarā(極光淨天),色界第二禪天,此天欲語時,口發淨光而作為言語之溝通。此天有情身一想異;身一者,其有情之身相皆同;想異者,其苦和非苦樂之二想交參,故其思想互異也。


試詰

試詰(Sikhin)(巴),又作式詰、尸棄,譯為頂髻、火、最上,為過去莊嚴中出現之佛,過去七佛之第二位,出生於剎利種,姓拘利若,於分陀利樹下成最正覺,三會說法。「試」,元、明二本均作「式」。


賢劫

(bhadda-kappa)(巴),又作善,對過去、未來的住而言,現在的住即稱為賢

(bhadda-kappa)(巴),又作跋陀,為現在之住,於現在之住二十增減中,有千佛賢聖出世,故稱為賢,亦名善。長阿含第一經大本經(佛光一‧六):「今此賢中,無數那維歲;有四大仙人,愍眾生故出,拘樓孫、那含、迦葉、釋迦文。」


第七仙人

指釋迦牟尼佛(Sakya-muni buddha)(巴),釋尊為毗婆尸佛以來之第七佛。長阿含第一經大本經(佛光一‧四):「過去九十一,時世有佛名毗婆尸如來、至真,出現於世。……過去三十一,有佛名尸棄如來、至真,出現於世。……彼三十一中,有佛名毗舍婆……此賢中有佛名拘樓孫,又名拘那含,又名迦葉。我(釋迦如來)今亦於賢中成最正覺。」


果實天

果實天(vehapphala)(巴),又作廣果天,為色界十八天之一,位於第四禪天。

果實天(Vehapphala deva)(巴),又作廣果天、廣天、極妙天,異生果報中,此為最勝;為色界第四禪天,十八天之一。長阿含第三十經世記經忉利天品(佛光二‧七七○):「遍淨天光明不如果實天光明,果實天光明不如無想天光明,……果實天壽命四,或有減者。」


見之法六十二種

即六十二見(dvāsatthi ditthiyo)(巴),指外道之六十二種所執。長阿含第二十一經梵動經(佛光二‧五四七):「彼盡入是十八見中,本本見,無數種種,隨意所說;……彼盡入四十四見中,於末末見,種種無數,隨意所說;……諸有沙門、婆羅門於本本見、末末見,各隨所見說,彼盡入六十二見中,各隨所見說,盡依中在中,齊是不過。」


阿毗耶陀天

阿毗耶陀天(Aviha deva)(巴),又作阿鞞麗舍天,譯為無煩天、無造天,無見、思二種煩惱,為色界第四禪天,五淨居天之一。長阿含第三十經世記經忉利天品(佛光二‧七六八):「果實天光明不如無想天光明,無想天光明不如無造天光明,無造天光明不如無熱天光明,……無造天壽命千,或有減者。」


毗舍婆

毗舍婆(Vessabhū)(巴),又作毗舍、毗舍浮,譯為遍一切自在、廣生,為過去莊嚴千佛中最後出現之佛,過去七佛之第三位。


淨居天

淨居天(Suddhāvāsa-devā)(巴),即不還果之聖者所證得而受生之色界第四禪天處。

淨居天(suddhāvāsa deva)(巴),即五淨居天(pañca suddhāvāsā devā)(巴),又作五不還天,位於色界之第四禪天,為證得不還果之聖人所生之處,共有五天:(一)無煩天(aviha deva)(巴),此天無見、思二種煩惱。(二)無熱天(atappa deva)(巴),此天意樂調柔,已離熱惱。(三)善現天(sudassī deva)(巴),此天形色轉勝,善於變現。(四)善見天(sudassa deva)(巴),此天定障漸微,見極光明。(五)色究竟天(akanittha deva)(巴),此天色法最極,達究竟處。宋本無「無想天無想天壽八萬四千除淨居天」十六字。


迦尸劫貝

巴利本作 Kāsika vattha(迦尸國產之衣服)。「貝」,宋本作「何具」。


迦葉

迦葉(Kassapa)(巴),過去七佛之第六佛。以上三佛和釋迦牟尼佛為現在賢之最初四佛。

迦葉(Kassapa)(巴),又作迦葉波、迦攝,譯為飲光,為賢千佛之第三佛,過去七佛之第六位。

迦葉(Kassapa)(巴),梵志之姓。

迦葉(Kassapa)(巴),古仙人之一。

此指三迦葉兄弟中之優留毗迦葉(Uruvela-kassapa)(巴),又作優樓頻螺迦葉。優樓頻螺是佛陀伽耶之南,尼連禪河畔之地名,迦葉是其姓氏。又稱為耆年迦葉、上時迦葉,原為事火外道,後受佛度化為佛弟子。增一阿含弟子品第二十一經(佛光一‧七○):「將養聖眾四事供養,所謂優留毗迦葉比丘是。」有關三迦葉兄弟得度之本生因緣,參閱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破僧事卷第八(大二四‧一三七中)。

迦葉(Kassapa)(巴),又作迦葉波、迦攝,譯為飲光,為賢千佛之第三佛,過去七佛之第六位,出生於婆羅門種,在尼拘類樹下成最正覺,二會說法。「葉」字之下,宋、元、明三本均有「如來」二字。


法行城

又作劍摩瑟曇(Kammāssadhamma)(巴)、摩沙、摩沙住處,譯為調牛、雜色牧牛。位於拘留沙國。


式詰

又作尸棄(Sikhin)(巴),譯為頂髻、火,過去七佛之第二位,出現於過去莊嚴中。


罽賓那

罽賓那(Kappina)(巴),又譯賓那,於佛說阿羅漢具德經中,佛言其「言直無隱,警誡諸苾芻」。苾芻,指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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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含辭典(莊春江)]
成劫

指世間的山河大地和眾生形成的時期。(反義詞「壞」相關詞「七成壞」)


七反成敗

七次成與壞的時間。


不可療治

全句為「受罪經,不可療治」,解讀為「受以計之長時間的罪苦,無法脫離」。


阿僧祇劫

asaṅkheyya-kappa ,「阿僧祇」(asaṅkheyya)為古印度一極大或不可數的數目單位,另參看「」。


斷截王路

異譯本《佛說苦陰經》、《佛說苦陰因事經》作「或截他道」,解讀為「在國王開的公路上攔路人搶」。


三劫中不空

九十一中只有三有佛出現,「大仙人尊」指的是「佛」,「不空」指「有佛的出現」。


歷劫求選擇

經歷多以來的觀察。


[佛光大辭典]
一大劫

總括成住壞空等四,稱為一大;乃一期世界之始末。瑜伽師地論卷二(大三○‧二八五下):「又此世間,二十中壞,二十中壞已空,二十中成,二十中成已住。」即八十中為一大,共計兩百六十八億八千萬年。〔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五、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六〕(參閱「一中」5) p2


一子出家九族生天

即家庭中若有一子出家學佛,則其親屬九族皆可生於天界。九族,指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母、己、子、孫、曾孫、玄孫等。筠州洞山悟本禪師語錄(大四七‧五一六中):「故經云:『一子出家,九族生天。』良价捨今世之身命,誓不還家,將永之根塵頓明般若。」故「一子出家,九族生天」成為佛家之普遍用語。而俗諺「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恐係襲轉自此,形容一個人一旦做了官,有所成就,則與其親近者,無論其能力、資格如何,皆能受其庇護而獲得昇遷或做官之機會。 p3


一小劫

乃時間之單位。(一)大毘婆沙論等謂,人壽自十歲起,每過百年增一歲,至八萬四千歲為增之極;又自八萬四千歲起,每過百年減一歲,至十歲為減之極。此一增一減,共計一千六百八十萬年,稱為一小。經典中常有此語,如法華經卷一(大九‧四上):「教菩薩法,佛所護念,六十小不起于座;時會聽者亦坐一處,六十小身心不動,聽佛所說,謂如食頃。」〔俱舍論卷十、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五〕

(二)道家之說法,以三千六百周為一小。 p4


一中劫

古印度之計時單位。謂人壽之一增一減為一小。合二十小,共計三萬三千六百萬年,稱為一中。〔俱舍論卷十〕(參閱「一小」4) p5


一切男女我父母

謂一切眾生輪轉五道,經百千,於多生中互為父母。因此,就多生多以來之關係而言,一切男子皆可能是自己之父,一切女子亦可能是自己之母。〔心地觀經卷二〕 p11


一句合頭語

禪林用語。謂契合本來面目。合頭,即了解、體會之意。與「萬繫驢橛」為相對之語;然若執著於此,則反失自由,構成困擾。景德傳燈錄卷十四船子德誠章(大五一‧三一五中):「師(德誠)曰:『何處學得來?』(善會)曰:『非耳目之所到。』師笑曰:『一句合頭語,萬繫驢橛。垂絲千尺,意在深潭,離鉤三寸,速道速道!』會擬開口,師便以篙撞在水中,因而大悟。」 p28


一生

(一)一生者,謂等覺菩薩無明之惑未盡,尚有一番變易生死,過此一生,即登妙覺果佛之位,所以等覺菩薩稱為一生補處。

(二)謂善財童子一生之內圓成佛果,故慈氏菩薩讚善財言:餘諸菩薩,於無量乃能滿足菩薩行願,此長者子於一生內能淨佛土,能化眾生,故稱一生。〔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二〕 p30


一生入妙覺

天台宗所立之教說。天台宗自謂以圓頓之妙覺,一心信行,則可於現世中自凡夫位躍登妙覺之佛果;而謂三論、唯識等他宗之法門則必經三大阿僧祇,方能達於妙覺佛位。 p30


一向為他恩

如來十恩之一。指如來累修諸功德,不顧自身,但為度脫一切眾生,絲毫未曾一念為自己之恩德。〔華嚴大疏鈔卷二十三、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六〕(參閱「十恩」464) p34


一劫

(一)即一長時。簸(梵 kalpa)之略稱,乃分別時節之意。大智度論卷三十八以時間之最小單位稱為念,最大單位則稱為。釋迦氏譜(大五○‧八四下):「波,此土譯之名大時也。此一大時,其年無數,假以喻顯,方可委知。」〔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五、大智度論卷七〕(參閱「」2811)

(二)指一次之災厄。此係就世間之成壞而言。 p45


一物長年

禪林用語。一物,指靈妙之心性,禪宗又稱之為主人翁。長年,指漫長歲月。謂此靈妙心性乃佛佛祖祖單傳而來,亦傳於未來永之意。普濟錄卷上(大八二‧四九九中):「結夏上堂,十方同聚,一物長年,曾不觸諱,終不隨緣。」 p53


一食頃

梵語 eka-purobhakta。指短促之時間。又作一食之頃。無量壽經卷下(大一二‧二七三下):「彼國菩薩承佛威神,一食之頃,往詣十方無量世界。」法華經序品(大九‧四上):「時會聽者亦坐一處,六十小身心不動,聽佛所說,謂如食頃。」皆為短暫時間之例。又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四七初分囑累品,按時間之長短依次分為一日夜、一日、半日、一時、食頃、須臾、俄爾、瞬息頃,故知一食頃乃介於一時及須臾之間。〔大寶積經卷三十七、法華義疏卷二(吉藏)、法華經玄贊卷二末、慧琳音義卷三〕 p59


一時

梵語 ekasmij samaye,巴利語 ekaj samayaj。指佛於某時說法之時期。諸經之首,皆有「如是我聞,一時佛在……」一語,乃經典序文六種成就之一。金剛仙論卷一(大二五‧八○一上):「既曰我聞,說必有時,故次云一時。然時有多種,或有一念時,有日夜時,有百年時,有一時,有春秋冬夏時。今言一時者,非此等時(中略)。雖言一時,不云某年某月某日說,故不知何時也。」又據天台觀經疏之說,時有二種,即:(一)迦羅,乃短時之意。又稱實時。(二)三摩耶,長時之意。又稱假時。然不論時之長短、假實,於佛說一經畢時,總稱一時。〔大智度論卷一、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上、法華經文句卷一〕 p63


一時一切時

謂一時之間即為無量。蓋如來智境圓融,延促無礙,故能促多為一時,延一時為多。 p63


一貫道

我國民間宗教之一,屬齋教先天派之一支,並非佛教,自稱天道教,俗稱鴨蛋教。以無生老母為信仰主神,在教義上,揉合儒、釋、道、耶、回等五教之說;在形式上,帶有濃厚的道術成份,如扶鸞、借竅臨壇等;於組織上,並無出家之僧尼道士,而係由俗家信眾所組成。無生老母為創造天地之母、主宰萬靈之神,其全名為「明明上帝無量清虛至尊至聖三界十方萬靈真宰」,於該教經典中,母字多寫成「」。其教義乃將人類歷史分為一期青陽、二期紅陽、三期白陽等三期。信仰彌勒佛乃無生老母即將派來人間救渡人之祖師;此一思想係源自佛教彌勒下生經之說法。此外又崇拜南海古佛(觀音)、濟公、關公、呂純陽、劉伯溫等,而以點玄關、合仝印、五字真言為該教之三寶,被視為求道得救之重要關鍵。主要典籍為「暫定佛規」。主張世界之殺末日即將來臨,信徒須藉祈禱、懺悔、戒殺生、持齋吃素,以及念「無太佛彌勒」五字真言以求得渡,且須嚴格誓守教中一切戒規。一般須經由「引保師」始能入其教門,即引師(介紹人)與保師(保證人)之引介保證。入道前,須先繳納功德費,其次在神前焚燒表文,表文內容包括生辰年歲、籍貫、住址,及誠心抱守、實心懺悔等十條誓願,若違表文所載之誓言,願遭天遣雷誅。其後,由點傳師傳授三寶,即正式入道。

此教約於民國三十五年(1946),分別自天津、上海、鄞縣等地傳入臺灣,然先後於四十二年二月、四十七年四月、五十二年六月、六十年等,以「白蓮遺毒」、「邪行詭異」等原因遭受政府大力取締。至七十一年,有關單位已撤銷對該教之取締命令,惟並未核准其集會布道。於七十一年十一月、七十二年六月,該教支派中十餘有力人士連署簽名,擬以「中華聖教」之名申請立案,以期公開布教。七十六年元月,終獲核准為合法宗教團體。 p67


一唾消世界火

乃佛藏經中所列之譬喻,係譬喻佛陀說無生無滅法以令人信解,其事甚為希有。諸經論列舉之譬喻有若干事例,「一唾消世界火」即其中之一。佛藏經卷上(大一五‧七八三上):「譬如有人嚼咽須彌,能令消盡,飛行虛空,不以為患(中略)。譬如有人以石為,從海此岸度至彼岸(中略)。譬如有人負四天下及諸須彌山河草木,以蚊腳為梯,登至梵天(中略)。譬如盡大火燒時,人以一唾能滅此火,又以一吹還成世界及諸天宮。」蓋喻佛陀說無生無滅法能令人信解,此事之希有,有倍於上述諸奇特事例。 p68


一萬八千人

據觀無量壽經之記載,自初以來,諸惡王為貪王位而殺害親父者,已有一萬八千人。 p72


一道無為心

謂一道清淨無為之心。又作如實一道心、如實知自心、空性無境心、一如本淨心。即遠離各種造作、有為無為等各種別執,而住於一道之理的清淨心。於密教教義中,一道無為心為十住心之第八,意即以一實中道之觀智,了覺「理智一體、境界不二」,而體證一切諸法之事理相即。真言行者超三中,於第二雖了達「萬有唯心,心外無別法」,猶恐沒於真知無為之中,故知「於此住心,不壞因緣而證法界之理;同時不動法界,隨緣自在顯現而作為萬有」,即真言行者已然體達「因緣之生滅是法界之生滅,法界之不生滅是因緣之不生滅」,而遠離有為無為之別執。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大一八‧三中):「所謂空性,離於根境,無相無境界,越諸戲論,等虛空無邊一切佛法依此相續生,離有為無為界,離諸造作,離眼耳鼻舌身意。」此外,天台宗之教義中,主張「諸法即實相,唯色即唯心」,即言心色之體無二,依正含於理內,根境備於性中,泯境智於一如,故其教說恰可配於密教之第八住心;所不同者,天台以此一教說為終極,而真言行者則不許停滯於此處。〔摩訶止觀卷一、祕藏寶鑰卷上、十住心論卷八〕 p74


一境四心

又作一水四見。譬如一水,本無有異,蓋因天、人、餓鬼、畜生果報不同,故於一水而見有四相分別之異。四者即:(一)天見是寶嚴地,謂諸天福德殊勝,其所見水,悉成琉璃眾寶莊嚴之地。(二)人見是水,謂世間之人所見之水,清濁雖異,而皆是水。(三)餓鬼見是膿血,謂由宿世慳貪,罪障深重,墮餓鬼中,長不聞漿水之名,既因饑渴所逼,望見河水,意欲飲之,速趨岸傍,皆是膿血。(四)魚見是住處,住處,即窟宅。謂魚以水而為住處,潛躍游泳,不見水相。〔攝大乘論釋卷四(玄奘譯)、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八〕 p75


一實觀

指真實不二之觀法。大寶積經卷一一二(大一一‧六三四中):「百千萬,久習結業,以一實觀,即皆消滅。」 p76


一增一減

指人壽於波之間一增一減。推算波,人壽從八萬四千歲,每百年減壽一歲,如此至十歲,是為一減;復由十歲,每百年增壽一歲,至八萬四千歲,是為一增。如此一增一減,鳩摩羅什等舊譯家稱為一小,法意譯之提婆達多品及新譯家皆稱為一中,其梵語均為 antara-kalpa。〔立世阿毘曇論卷九、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五、俱舍論卷十二、佛祖統紀卷三十〕(參閱「」2811) p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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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切世間樂見離車童子

大乘經典所載之人名。指一位名叫「一切世間樂見」的離車族童子。此童子以宣揚大乘教法著稱。在經典中,此人又譯作︰一切眾生樂見梨車童子、一切世間樂見童子、眾生樂見比丘、樂見離車菩薩。一切世間樂見,藏文為Ḥjig-rten-thams-cad-kyis mthoṅna-dgaḥ-ba,若還原為梵文則為Sarvaloka-priyadarśa-na。

據《大法鼓經》卷下所載,一切世間樂見童子生於南方文荼羅國大波利村善方便河邊、迦耶梨姓家中,後離俗出家,得《大法鼓經》,讀誦通利;常為眾生宣說《大法鼓經》、《大乘空經》、《眾生界如來常住大法鼓經》;盡百年之壽時,現大神力,示般涅槃。

《大方等無想經》卷五〈增長犍度〉謂,一切眾生樂見梨車童子生於南天竺須賴吒國善方便河華鬘村一婆羅門家,年二十出家修道,徒眾頗多,修持淨戒,稱頌諸佛大乘經典,不惜身命護持正法,自造《大雲經》,制定禁戒。

此中,《大法鼓經》所載「文荼羅國」之地點究在何處,無法考證得知。然《無想經》所載之「須賴吒國」,則相當於《大唐西域記》卷十一之蘇剌佗國(Surāṣṭra),即今印度西南卡提亞瓦爾(Kāthiāwar)半島南部。

此外,《大法鼓經》卷上又載,此童子於過去阿僧祇大雞羅婆佛時,為轉輪聖王,以正法治化;其後,於燈光如來時,生為地自王的王子,從燈光如來至釋迦牟尼佛滅後,宣揚《大法鼓經》,後得大神通,住第八地,一身住兜率天,一身住安樂國。

〔參考資料〕 《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如來壽量品〉;《金石萃編》卷七十一〈大唐淨城故大德法藏禪師塔銘并序〉;《往生論註拾遺抄》卷上;望月信亨《佛教經典史論》。


一即一切

謂一與一切相互融即,其體無礙。指在本體上,個體(一)與全體(一切)之圓融無礙、空有相即。指華嚴、天台等圓教所說圓融無礙之極理。舊譯《華嚴經》卷一〈世間淨眼品〉云(大正9‧395b)︰「住於一地,普攝一切諸地功德。」卷四〈盧舍那佛品〉偈云(大正9‧414b)︰「以一國土滿十方,十方入一亦無餘。」卷九〈初發心菩薩功德品〉,亦謂(大正9‧450c)︰
「知一世界即是無量無邊世界,知無量無邊世界即是一世界,知無量無邊世界入一世界,知一世界入無量無邊世界。(中略)長即是短,短即是長;知一即是不可數阿僧祇,不可數阿僧祇即是一。(中略)無量即是一念,知一念即是無量,知一切入無,知無入一切。」

法藏《華嚴五教章》卷四更詮明其意,謂(大正45‧505a)︰
「諸法相即自在門,此上諸義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圓融自在無礙成耳,若約同體門中,即自具足攝一切法也;然此自一切復自相即入,重重無盡故也,然此無盡皆悉在初門中也。故此經云︰初發心菩薩,一念之功德,深廣無邊際,如來分別說,窮不能盡,何況於無量無數無邊,具足修諸度諸地功德行,義言一念即深廣無邊者,良由緣起法界一即一切故耳。」

此謂佛教教理中,「一即一切」為最究極之說,即萬有悉為緣起相成法,故舉「一」時,「一切」皆攝入其中。這是華嚴宗「法界緣起」論中闡明現象與現象之相即關係的說法。在十玄門中的「諸法相即自在門」,所說亦即此理。

此外,天台家亦盛談此理,《法華經玄義》卷三(下)云(大正33‧715b)︰「妙行者,一行一切行。」《摩訶止觀》卷五(上)釋三觀時,亦云(大正46‧55b)︰「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總空觀也;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總假觀也;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總中觀也。」此外,又就修觀行時之所觀境說一心一切心、一陰一切陰、一入一切入、一界一切界、一眾生一切眾生、一國土一切國土、一相一切相、一究竟一切究竟等;約修證迷悟等,明一斷一切斷、一行一切行、一障一切障、一修一切修、一位一切位、一證一切證、一智一切智、一魔一切魔、一佛一切佛等;約破立權實,作一破一切破、一立一切立、一權一切權、一實一切實等之釋。

〔參考資料〕 《法華經文句》卷十(上);《摩訶止觀》卷一(上)、卷六(上)、卷七(上);《大般涅槃經疏》卷十三;《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三;《天台四教儀集解》卷下。


一性皆成

謂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能成佛。又稱一切皆成。為「五性各別」的對稱。法相宗等三乘家認為無性有情、定性聲聞、定性獨覺等三種眾生不能成佛,且立無餘界永滅之說;認為小乘阿羅漢一入無餘涅槃,即永遠滅度,不能迴向大乘而成佛。天台、華嚴等一乘家則闡明二乘開會之旨,立無餘界迴心之說,主張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切眾生皆能成佛。即使是入無餘涅槃的阿羅漢,也可迴小向大而成佛。

譬如《法華經》〈方便品〉載(大正9‧8a)︰「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新譯《華嚴經》卷五十一謂(大正10‧272c)︰「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大般涅槃經》卷十謂(大正12‧423a)︰「一切菩薩聲聞緣覺,未來之世皆當歸於大般涅槃。譬如眾流歸於大海。」同書卷三十六云(大正12‧574c)︰「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一闡提人謗方等經,作五逆罪,犯四重禁,必當得成菩提之道。須陀洹人、斯陀含人、阿那含人、阿羅漢人、辟支佛等,必當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卷十一謂須陀洹果人歷未來八萬,斯陀含果人過未來六萬,阿那含果人過未來四萬,阿羅漢果人過未來二萬,辟支佛道人過未來二千,也都可以成無上正等正覺。

〔參考資料〕 《一乘佛性究竟論》;《華嚴五教章》卷二;《華嚴經疏》卷二;賴永海《中國佛性論》第三章。


一殺多生

大乘佛教菩薩道中之特殊行為方式。指為救多數人而殺害少數生靈的善權方便。如實踐得法,則此等行為,並不構成罪業。《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云(大正30‧517b)︰
「如菩薩見盜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已,發心思惟,(中略)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於彼眾生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憫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涅槃經》卷十二,也有仙豫王殺死為害世間的惡婆羅門,卻未墮地獄的記載。


一貫道

中國民間宗教的一種。又名天道,或道,俗稱鴨蛋教。係以「道」為窮究及歸依的對象,故「道」是名稱,亦是內容。據該教的傳說,該教的起源可溯自中國古代,由孔子門下的弟子傳入印度,後復經達摩傳回中國;唐‧慧能之後,由儒、道二家繼承該傳統。然此僅係一貫道對其源流的說法。實際上,該教派興起於十九世紀末,係由路中一(1849~1921)於山東濟寧所創立;後由張天然(1887~1947)加以發揚光大。

一貫道經典分為「無字真經」及「有字真經」兩種。前者係由明師口授心印,不著文字,如《九節內功口訣》、《雷唵經》、《五字真經》等;後者則係由文字記錄之經典,主要者如《愿懺》、《萬年歸宗》、《太和堂書帖》、《三易探源》、《彌勒救苦真經》、《暫定佛規》等。教義主要揉合儒、佛、道、回、耶等五教的說法,故其崇拜對象之中,最高神為「無生老母」,此神全名為「明上帝無量清虛至尊至聖三界十方萬靈真宰」,為創造天地之母,主宰萬靈之神。

此神之下,又有濟公、呂純陽、關羽、南海古佛(觀音)、孔子、穆罕默德、耶穌等多位。又,以佛教彌勒下生說為基礎,提出三期(青陽、紅陽、白陽)末思想,認為目前正是白陽時期,世界末日即將來臨。信徒(多由俗家信眾組成,並無出家的僧尼道士)須藉祈禱、懺悔、戒殺生、持齋吃素,以及口誦「無太佛彌勒」五字真言以求得渡,且須嚴格誓守教中一切戒規。

本教派常有扶乩(扶鸞)、借竅臨壇等儀式,道術色彩頗為濃厚。入道者須經由引師(介紹人)與保師(保證人)的引介保證,始得入教;入道前,須先繳納功德費,然後填列生辰年歲、姓名、籍貫、住址等於表格上,啟稟師尊,後舉行入道儀式,隨即在神前焚化表文,上報天堂。其次,再由點傳師傳授三寶,完成入道手續。

該教自創教以來,屢受朝廷政府取締、禁止。至西元1987年元月,始獲台灣執政者核准為合法宗教團體。目前台灣的一貫道有不少派別,分別在各地傳道。比較重要的是基礎組、寶光祖、浩然組、發一組等,其次是文化、金光、明光、慧光、常州、安東等組。

至於國外的一貫道,有由香港傳出,亦有由臺灣傳出者。如今,在日本、美國、巴西、新加坡、香港等國家與地區,均有一貫道傳佈與信奉者。日本的一貫道係經日本政府核准登記的合法宗教,總壇設於神戶巿,稱為「天道總天壇」,信徒極多。此外,東南亞地區由於華僑最多,一貫道極為盛行,當地政府均允自由傳道。

〔參考資料〕 李世瑜《現在華北祕密宗教》;宋光宇《天道鈎沈》;《一貫道簡介》(一貫道總會)。


一遍

日本時宗開祖。俗姓河野,幼名松壽丸,四國伊豫(愛媛縣)人。七歲依天台宗繼教寺緣教修學,十歲出家,號隨緣。十三歲至太宰府弘西寺,師事淨土宗西山派聖達,改名智真(一說十五歲剃度,隨比叡山慈眼習顯密)。後又從聖達學淨土教義。弘長三年(1263)因父喪還俗;不久,再度出家。文永八年(1271),詣信濃(長野縣)善光寺,繪二河白道圖。後於伊豫漥寺稱名念佛三年而有悟。文永十一年(1274),經四天王寺、高野山,至熊野本宮證誠殿參拜祈願,獲熊野權現告云「六字名號一遍法,十界依正一遍體,萬行離念一遍證,人中上上妙好華。」始知他力密意,遂自號一遍,提倡時宗。

師一生守十重禁戒,攜勸進帳與念佛札遍遊全國,勸人稱名念佛,時人稱之為遊行上人、捨聖。又發揚空也遺風,於弘安二年(1279),在信濃國佐久郡伴野舉行「踊念佛」(舞蹈念佛),自此成為時宗布教的特色,對於神佛一體教等民間信仰更予以深遠影響。正應二年(1289)八月二十三日,示寂於兵庫島觀音堂(神戶巿兵庫真央綞),世壽五十一,法臘三十七。臨終之際,謂「一代聖教今日滅盡,唯留南無阿彌陀佛。」遂將所持經典、書籍等悉數焚毀。宗十九年(1886),敕諡「圓照大師」,昭和十五年(1940)追諡「證誠大師」。著作有《一遍上人語錄》、《播州問答集》等。

◎附一︰村上專精著‧楊曾文譯《日本佛教史綱》第三期第十四章(摘錄)

一遍上人,名智真,伊豫(愛媛縣)人,父親是州刺史河野通廣。他生於四條天皇(1232~1242在位)的延應元年(1239),自幼就有出家就學之志。他的父親知道以後,讓他到得智山的繼教寺,與僧侶們交遊。當時他僅七歲。十五歲時,他投到本寺的緣教律師的門下剃髮出家,改名隨緣,專學天台宗教義。然而他想到,末代出離穢土的要理,只在他力念佛的教門中才有,於是離開此地而投到筑前(福岡縣)太宰府的聖達上人的門下。聖達,是法然上人的法孫,是西山派派祖證空上人的門徒。他當時在鎮西傳布他力易行的教義。此時一遍上人改名智真,前後研究他力念佛的奧義十二年,完全拋棄聖道門之法,全心全意地皈依淨土教門。

文永八年(1271),一遍到了信濃(長野縣)的善央綞,參籠(閉關)數日,專心從事自利利他的祈禱,同時祈求佛力的祐助,他還繪製了善導的「二河白道」的本尊圖畫,回到了伊豫在漥寺建造柴庵,把這幅本尊圖畫掛起來供奉,閉門潛心修練稱名念佛的教行,共三年時間。最後終於對念佛之旨有所領悟,乃作頌文寫在二河圖的旁邊︰「十正覺眾生界,一念往生彌陀國;十一不二證無生,國界平等坐大會。」

當時上人年三十五歲,此事發生在文永十年(1273)。一遍上人在得到這一覺悟以後,為了廣泛地傳布這種念佛的旨義,決心周遊全國,把一生獻給濟度眾生的事業。然而由於他的志願極其宏大,想首先參拜各國的靈佛靈神的道場,求得佛力神力的祐助,於是,與其弟子超一、超二、念佛、聖戒四人一起,參拜了豫州管生的岩屋,攝州浪華的天王寺等地,又參拜了宇佐及男山八幡宮,領會了神的旨意,接著參拜了熊野權現,心專志誠地祈禱了一百天。當時果然發生了感應,權現(神)即告訴他念佛往生的旨義,授給如下一頌︰「六字名號一遍法,十界依正一遍體,萬行離念一遍證,人中上上妙好華。」

一遍上人對於自己以往的領悟與神的敕頌相符合很高興,以此自號「一遍」,最後決心實現巡行全國的願望,乃攜帶勸進帳(化緣簿)和念佛札(念佛札上寫著「南無阿彌陀佛,決定往生六十萬人」。這裡所說的「六十萬人」,并不是指人數,而是取自神頌各句的首字)。首先周遊了九州,又巡行了四國,離開京都,又經北陸道到了信濃,從武藏(埼玉縣、東京都)到上野(群馬縣)、下野(栃 木縣)奧州去巡教,經過常陸又回到武藏,從伊豆(靜岡縣)、相模(神奈川縣)西行到東海道,再進入京都,接著又到山陰、山陽兩道去傳教,然後回到伊豫。不久來到攝州兵庫的觀音堂,把自己書寫的書冊投到火中,說︰「一代之聖教今日滅盡,唯留南無阿彌陀佛。」一遍把遺誡囑咐門弟,如睡眠似地寂滅。此時是正應二年(1289)八月,壽五十一歲。

一遍上人從得到神的敕頌到入寂為止,有十六年時間,足跡遍及日本的六十餘州,他最初的志願得以實現,凡是在他的「勸進帳」上記名并授以念佛札的人數,據說總共有二十五萬一千七百二十四人。一遍上人這種「勸進賦算」的周遊各地的傳教法,雖然說是依據了神的敕頌,但也是仿效了融通念佛宗良忍上人的做法。一遍上人還到處進行舞蹈念佛。大概這樣的念佛行者雖也依據「踊躍皆歡喜」的經句,但也是學習空也上人的樣子,為了便於念佛化緣。一遍通達天台宗教理,並且精於和歌,其實踐也有很多地方像空也上人。宗十九年(1886),天皇特敕贈他「圓照大師」的諡號。

◎附二︰《本朝高僧傳》卷十五〈攝州光明福寺沙門智真傳〉

釋智真(考︰智真又作智心),號一遍,本姓越智,為世將家,孝靈天皇之裔豫州刺史河野通廣子。髫年穎敏,懸鑒過人,不喜騎射,志尚佛乘。建長二年(考︰聖繪譜略俱作三年),往太宰府,隨給聖達(考︰聖達又作性達),剪髮稟戒,受淨土法。達,證空之徒,聲高鎮西。真,一紀研習,論釋得蘊。弘長之初,遊學兩都經肆律場,負笈掛鉢。建治之末登熊野山,創真央綞。時法燈國師端居由良興國寺,真屢請參禪,國師示「念起即覺」之語,真精信參尋,遂得省處,因作和歌,通其消息,國師肯之,即付手巾,以為信印。

嘗發猛志,誓事利濟,祈熊野祠,蒙神託示。巡遊諸州,徧勸念佛,所到道俗,響附成群。正應二年(考︰續史愚鈔作三年)在于兵庫縣光明福寺,秋染微恙;八月二十三日,遺誡門人,俄然而逝,春秋五十一年,法臘若干歲。真有五兄弟,後皆出家,就真受教。其中仙阿、聖戒二弟,信心精守,勸化一方矣。

復有釋一何(考︰一何恐一阿之誤)又隨聖達受專念法,與真同業,共行共坐共唱寶號。一夕偕真詣賀茂神,打鼓念佛。時雷鳴風烈,山木動搖,急雨傾盆,河水暴漲,二人逡巡,憩立殿門。神託社司,以祠前所掛之鉦(考︰俗曰鰐口)拆為兩片,分賜真何,從此二人崇神之賜,遞持鉦片,考擊念佛,勸誘州里,時人是謂鉦鼓也。何之鄉貫、姓系與歷事,終所未見其詳矣。

贊曰︰遍何二師,芒鞋蒻笠,片鉦一衣,遊履華夷,普勸稱號,道貌之淨,可以掬挹焉。是故到處國邑神人歸仰,肯也之後,巿廛佛事,一廢又興,何之貽厥,無得聞焉。今以時宗名於家者,以遍為祖矣。

〔參考資料〕《延寶傳燈錄》卷三十四;《一遍聖繪》;《一遍上人繪詞傳》卷一~卷四;《一遍上人行狀繪傳》;《一遍上人繪緣起》卷一~卷四;《一遍上人繪詞傳》。


一闡提

指永遠不得成佛的根機。係梵語梵icchantika(或梵ecchantika)的音譯,亦作一闡提迦、一闡提柯、一顛底迦,略稱闡提。或意譯為「斷善根」或「信不具」。icchantika一語原指有欲望的人;有欲望又執著於世榮,貪著生死之境,則妨礙出離修道,故後轉為「斷善根」、「信不具」之意。西藏語(藏ḥdod-chen),意為大欲或多欲之人,與《玄應音義》中所說的「貪樂生死、不求出離故多貪」相當。《大乘入楞伽經》卷二也譯為多貪,並在〈集一切法品〉將「希求者」(icchantika)與「不希求者」(an-icchantika)相對使用。

《大乘入楞伽經》將一闡提分為兩類,即斷善根闡提、菩薩(或大悲)闡提。前者謂不信或誹謗菩薩乘者,後者謂憐憫眾生流轉三有而發願不入涅槃者。此中,菩薩闡提知一切法本來涅槃,故決定不成佛;斷善根闡提則因如來威神力故,終將萌生善根而成佛,因之,非畢竟闡提。此外,《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說三種闡提,即斷善闡提、大悲闡提、無性闡提。斷善闡提謂起邪見,焚燒一切善根的迷倒凡夫,此輩雖無成佛之期,但若逢佛威力,發菩提心仍可入涅槃。大悲闡提謂願度盡眾生之大悲心菩薩,此輩以眾生界無性有情不盡,成佛無期故,名為闡提,但因大智增上與不斷善根之力,終亦得成佛。無性闡提謂缺本來解脫之因,畢竟不能成佛者,即指定性二乘。

如上所說,《楞伽經》等謂眾生有畢竟不成佛者。但《涅槃經》則謂一闡提輩也有佛性,以佛性不斷故,眾生皆得成佛。又,華嚴、天台等一乘家也認為一闡提終將成佛。如《華嚴五教章》卷下謂一闡提人雖無涅槃性,但實有清淨性,故謗法心若轉,永之後終將成佛;《天台傳佛心印記》亦說闡提因斷修善故稱斷善之人,但因不斷性善,故終能成佛。淨土家則認為一闡提依彌陀本願力故終得成佛。

〔參考資料〕 《楞嚴經》卷六;《華嚴經疏》卷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五;《大般涅槃經》卷九、卷十六、卷三十三;《出三藏記集》卷十五;《法華義疏》卷七;《華嚴經疏》卷二;《玄應音義》卷二十三;《慧琳音義》卷四十七;《守護國界章》卷下之上;《梵漢對譯佛教辭典》;李世傑譯《如來藏思想》第一章、第三章。


七佛

指釋迦牟尼佛及在其以前出現的六位佛陀。即過去莊嚴末的毗婆尸(Vipāsyi)、尸棄(Śikhī)、毗舍浮(Viśvabhu)等三佛,與現在賢初的拘留孫(Krakucchanda)、俱那含牟尼(Kanakamuni)、迦葉(Kāyśāpa)、釋迦牟尼(Śakyamuni)等四佛。這七佛皆已入滅,故又稱過去七佛。

依據佛經所載,過去、現在、未來三之中,皆有千佛出現。其中,以上列七佛與此間因緣較深,故諸經常有所論。如《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述及過去七佛出現的因緣,並列舉與七佛有關的名、種姓、菩提樹等,大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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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佛│種 族│俗姓│王 城 │菩提樹│侍者│籌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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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婆尸│剎帝利│拘鄰│槃頭波提│波羅利│無憂│八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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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棄 │剎帝利│拘鄰│光相 │分陀利│忍行│七萬歲│
├───┼───┼──┼────┼───┼──┼───┤
│毗舍浮│剎帝利│拘鄰│無喻 │娑羅 │寂滅│六萬歲│
├───┼───┼──┼────┼───┼──┼───┤
│拘留孫│婆羅門│迦葉│安和 │尸利沙│善覺│四萬歲│
├───┼───┼──┼────┼───┼──┼───┤
│拘那含│婆羅門│迦葉│清淨 │優曇跋│安和│三萬歲│
├───┼───┼──┼────┼───┼──┼───┤
│迦葉 │婆羅門│迦葉│波羅奈 │尼拘律│善友│二萬歲│
├───┼───┼──┼────┼───┼──┼───┤
│釋迦文│剎帝利│瞿曇│迦毗羅衛│畢缽羅│阿難│百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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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毗婆尸佛出現於過去九十一中,其次二佛出現於過去三十一中,後四佛則出現於現在賢中。

接著說毗婆尸佛三會說法,初會弟子十六萬八千人,二會弟子十萬人,三會弟子八萬人;釋迦牟尼一會說法,得弟子一二五○人。並列舉諸佛上座二弟子名,毗婆尸佛為鶱荼、提舍,釋迦牟尼佛為舍利弗、目犍連。而一如釋迦牟尼有子羅睺羅,經中也提到其他六佛的佛子名,及諸佛父母名,以及拘留孫等婆羅門姓三佛,當時之王名。

又,《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五、《七佛經》、《七佛父母姓字經》等所敘,與上述略有差異。其中,《七佛經》所載較為詳細,認為賢四佛依次出現於第六、第七、第八、第九中,並描述毗婆尸佛自兜率降生時之瑞相。

小乘經典只說四佛或七佛,並認為有未來成道的彌勒菩薩,而《增一阿含經》更述及師子、承柔順、光焰、無垢、寶光等諸佛。釋迦牟尼佛之化相,乃比照過去諸佛,而八相成道之始末,也與諸佛類似。如「諸惡莫作」等偈頌,乃眾所周知之七佛通誡偈;依《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以及《四分》、《十誦》、《僧祇》、《五分律》等諸戒本所說,過去諸佛皆說此偈,並以此為略本之別解脫戒經。而「諸惡莫作」之偈,或以為是迦葉佛所說,或以為是釋迦佛所說。

《增一阿含經》所載七偈如下︰

(1)忍辱為第一,佛說無為最,不以剃鬚髮,害他為沙門。

(2)若眼見非邪,慧者護不著,棄捐於眾惡,在世為黠慧。

(3)不害亦不非,奉行於大戒,於食知止足,床座亦復然,執志為專一,是則諸佛教。

(4)譬如蜂採華,其色甚香潔,以味惠施他,道士遊聚落,不誹謗於人,亦不觀是非,但自觀身行,諦觀正不正。

(5)執志莫輕戲,當學尊寂道,賢者無愁憂,常滅志所念。

(6)一切惡莫作,當奉行其善,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

(7)護口意清淨,自行亦清淨,淨此三行跡,修行仙人道。

《觀佛三昧海經》卷十〈念七佛品〉說當觀過去七佛像,云(大正15‧693a)︰
「觀七佛者當勤精進,晝夜六時勤行六法,端坐正受,當樂少語,除讀誦經廣演法教,終不宣說無義之語。常念諸佛,心心相續,乃至無有一念之間不見佛時,心專精故不離佛日。過去久遠有佛世尊名毗婆尸佛,身高顯長六十由旬,其佛圓光百二十由旬,身紫金色八萬四千相。(中略)如是諸佛各入普現色身三昧,現其人前令其行者心得歡喜,以歡喜故,是諸化佛各申右手摩行者頂,見七佛已見於彌勒。」

又依《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中所載,若欲除滅四重禁、五逆、十惡、謗法等諸罪,當誦藥王、藥上二菩薩咒,同時敬禮十方佛、過去七佛及五十三佛。

此外,《七佛八菩薩所說大陀羅尼神咒經》卷一則敘述過去七佛所說陀羅尼,及其除災之效驗顯著。《佛名經》卷八、《大吉義神咒經》、《大智度論》卷九、《十住毗婆沙論》卷五、《法苑珠林》卷八等,也都有提到七佛之事。北宋‧法天也譯有《七佛梵讚》(《七佛讚唄伽陀》)一篇。而《法顯傳》、《西域記》等,關於四佛經行遺跡之記載頗多,但未見七佛之事跡。

禪宗以七佛、二十八佛為教祖,《景德傳燈錄》等祖錄,即先舉出七佛之事緣,然後各以七言四句之偈頌敘述。而文殊菩薩也為七佛之祖師。又善慧大士登松山頂行道時,曾感七佛在前引導。到後代,禪宗在每天早晨禮佛時,也有持誦七佛名號的習慣。

〔參考資料〕 《諸佛經》;《佛名經》卷一;《翻梵語》卷一;《翻譯名義集》卷一。


七佛通戒偈

相傳過去七佛同以「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一偈作為戒行之原則,故此偈被稱為「七佛通戒偈」。此一說法出自天台宗《法華經玄義》卷二(上)等處。依梵文本有部律戒本所載,此偈之梵文為「梵sar-vapāpasyākaraṇaṃ, kuśalasyopasaṃpadaḥsucittaparyavadānam, etad buddhasya śāsa-naṃ」。

然依據《四分律》、《十誦律》、《僧祇律》、《五分律》及《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四所載,過去七佛之戒偈彼此不同,並以此偈為迦葉佛所說。然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中,則以此偈為釋迦牟尼佛之戒偈。

依《出曜經》卷二十五所載,此偈之義涵如下(大正4‧741b)︰
「諸惡莫作者,諸佛世尊教誡後人三乘道者,不以脩惡而得至道,皆習於善自致道跡,是故說曰︰諸惡莫作也。
諸善奉行者,彼修行人普脩眾善,唯自瓔珞具足眾德,見惡則避,恒脩其善。所謂善者,止觀妙藥燒滅亂想,是故說曰︰諸善奉行。
自淨其意者,心為行本,招致罪根,百八重根難解之結纏裹其心,欲怒癡盛憍慢慳嫉種諸塵垢,有此病者,則心不淨,行人執志自練心意,使不亂想,如是不息,便成道根,是故說曰︰自淨其意也。
是諸佛教者,如來演教禁戒不同,戒以檢形,義以攝心,佛出世間甚不可遇,猶如優曇鉢花億千萬時時乃有,是故如來遺戒教化,賢聖相承以至今日。禁戒不可不脩,惠施不可不行,吾所成佛王三千者,皆由禁戒惠施所致也,是故說曰︰是諸佛教。」

◎附︰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章 (摘錄)

除《銅鍱戒經》外,其餘六本,都有七佛所說波羅提木叉偈。在《長部》的〈大本經〉中,說到七佛的故事。又廣說毗婆尸佛(Vipaśyin)事,及毗婆尸說波羅提木叉三偈。漢譯的《長阿含經》〈大本經〉,僅說一偈,與「七佛偈」中毗婆尸佛所說的相合。而《長部》〈大本經〉所說的三偈,與「七佛偈」的毗婆尸佛、迦葉佛(Kāśyapa)、毗舍浮佛(Viśvabhū)所說偈相合。

依文句論證,論定七佛所說偈,是基於〈大本經〉毗婆尸佛所說偈,增廣而成,似乎是可以這麼說的。然從另一觀點去看,覺得未必如此。經師結集的經典,凡說到七佛的,都出發於「佛佛道同」的立場。〈大本經〉的結集,列述七佛的故事,意趣也是一樣的。詳說毗婆尸佛(七佛中的第一位)事,以及毗婆尸佛說波羅提木叉偈,只是舉為代表而已。毗婆尸佛說偈,其餘的六佛,在結集〈大本經〉的時代,結集者的心目中,有沒有說波羅提木叉偈﹖這答案是不會否定的。

例如〈大本經〉所說的三偈,作毗婆尸佛說;或如「七佛偈」中,作為三佛所說。又如「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一偈,〈大本經〉作毗婆尸佛說;《根有戒經》作釋迦牟尼佛說;其餘的「戒本」,都作迦葉佛說;這到底是那一位佛說的呢﹖由於文義通一切佛,所以《出曜經》解說為︰「諸佛世尊,教誡後人。(中略)賢聖相傳,以至今日。」這是作為一切佛的教誡,所以稱為「七佛所說通戒偈」。

依佛法的意趣來說,這些偈頌──一偈、三偈,或者多偈,是被傳說為七佛所說的(佛佛道同)波羅提木叉。指定為某佛所說,本沒有必要(如上所說,傳為某佛所說,並無一定);作為某佛所說,也不外乎「指方立向」一樣,容易為一般信眾所接受而已。七佛所說波羅提木叉偈,分別配屬七佛,是《銅鍱戒經》以外,各部「戒經」的一致傳說,其成立是不會遲於〈大本經〉的。詳說的,如大眾部所傳的《增一阿含經》,及《摩訶僧祇律》,這本是持法者(經師)所結集的。(中略)七佛所說教誡偈,源於釋迦佛的略說教誡,來源是極為古老的!但在以學處為主的布薩說波羅提木叉中,並非「波羅提木叉經」主體,而屬於布薩的儀軌部分。

〔參考資料〕 《法句經》卷下〈述佛品〉;《央掘魔羅經》卷二;《法集要頌經》卷三〈罪障品〉;《大般涅槃經》卷十四;《四分律》卷三十五;《有部毗奈耶》卷一;《阿毗曇八犍度論》卷一。


三三昧耶

密教用語。有三層意義,茲分釋如次︰

(一)即三平等︰「三昧耶」即平等之謂。指自心、佛與眾生之三法平等,並無差別;身語意三密平等;自他共三平等;理行果三法,三寶、三身、三世、三因、三乘等各種三法平等,皆可謂三三昧耶。《大日經》卷六〈三三昧耶品〉謂(大正18‧42b)︰
「佛言︰有三種法相續,除障相應生名三三昧耶。云何彼法相續生﹖所謂初心不觀自性,從此發慧如實智生,離無盡分別網。是名第二心。菩提相無分別正等覺句。祕密主!彼如實見已,觀察無盡眾生界,悲自在轉。無緣觀菩提心生。所謂離一切戲論安置眾生,皆令住於無相菩提。是名三三昧耶句。復次,祕密主!有三三昧耶,最初正覺心,第二名為法,彼心相續生,所謂和合僧。此三三昧耶,諸佛導師說。若住此三等,修行菩提行,諸導門上首,為利諸眾生,當得成菩提,三身自在輪。祕密主!三藐三佛陀安立教故,以一身加持。所謂初變化身。復次,祕密主!次於一身示現三種,所謂佛法僧。復次,祕密主!從此成立說三種乘,廣作佛事,現般涅槃,成熟眾生。」

(二)指胎藏三部三昧耶的印明︰即入佛三昧耶、法界生、轉法輪等。出自《大日經》卷二〈具緣品〉,據《大日經疏》卷九所釋,大日如來入法界胎藏三昧時,見一切眾生悉有菩提種子等同諸佛,故說入佛三昧耶持明。以此持明得入佛平等戒。爾時大日如來復以普眼,諦觀一切眾生皆悉聖胎具足,生在佛家;爾時無盡莊嚴亦復與如來等,從此三昧起已,即說法界生真言。又以普眼諦觀見此一一眾生金剛事業具足成就,爾時無盡莊嚴亦復與如來等,從此三昧起已,即說金剛薩埵真言。故此三種皆名三昧耶。也就是說,諸佛自體稱為法界,在此法界胎內之位稱為入佛三昧耶,出胎內則稱法界生,成辦二利事業稱為轉法輪。

(三)三部三昧耶的略稱︰即密教胎藏界的蓮華部三昧耶、金剛部三昧耶、佛部三昧耶三者。自身中本有清淨菩提心之理,此稱蓮華部;此理在六道四生的生死泥中,不染不垢,恰如泥中蓮華,故有此名。本有理心之智,名為金剛部;此智沒在生死海中,經無數,不朽不壞,可破諸煩惱,恰如金剛破諸怨敵,故有此名。前二部理智尚未張顯,猶屬凡位;而理智具足、覺道圓滿者,則稱佛部。以上三部,前二是在纏之因位,第三是出纏之果位。

在金剛界,三部之外又加寶部、羯磨部而成五部。五部即五智五佛。三部三昧耶其各部皆具五種三昧耶。所謂五種三昧耶,是將真言行者的修法過程分為五種階位,即︰(1)初見三昧耶,(2)入覩三昧耶,(3)具壇三昧耶,(4)傳教三昧耶,(5)祕密三昧耶。

依《十住心論》所載︰「佛部即身密,法部即語密,金剛部即心密。」可知三部三昧耶必與三密平等,因此五種三昧耶的各個三昧耶,也應具足三密三昧耶。

〔參考資料〕 (一)《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大日經疏演奧鈔》卷三十一;《大日經略釋》;《大日經疏妙印鈔》卷七十五。(二)《胎藏入理鈔》卷上;《乳味鈔》卷五;《傳法院流傳授私勘》卷三。(三)《大日經》卷六;《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觀賢《大日經疏鈔》卷四;《大日經疏演奧鈔》卷三十一;《大日經略釋》。


三世

指過去(paścima-kāla)、現在(praty-utpanna-kāla)、未來(anāgata-kāla)三者。略為過現未或去來現,也作前世、現世、來世,又稱前際、中際、後際。已過去的時間為過去,現在的時間為現在,未來的時間為未來。世有隔別、遷流之義,時間遷流有過、現、未的隔別,故稱世。

但從佛教各宗派的通說「時無別體,依法而立」,可知佛教並不承認時間有別體,而說時間乃依據法的狀態而分。即法產生且有作用是為現在,法已消滅或作用停止稱為過去,未生也未有作用時,則稱為未來。《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卷三(大正26‧378c)︰
「過去世云何﹖答︰諸行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轉已現轉,已聚集已出現,落謝過去盡滅離變,過去性、過去類、過去世攝,是謂過去世。未來世云何﹖答︰諸行未已起未已等起,未已生未已等生,未已轉未已現轉,未聚集未出現,未來性、未來類、未來世攝,是謂未來世。現在世云何﹖答︰諸行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轉已現轉,聚集出現,住未已謝,未已盡滅,未已離變和合現前,現在性、現在類、現在世攝,是謂現在世。」

《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所說亦同。又,若更廣論之,三世所指的時間,長短並不一定。或以剎那來分,則一剎那為現在,其前為過去,其後是未來;或以一生來分,現所存在的這一生是現在,其前是過去,其後是未來;或更以永來分,如稱過去莊嚴、現在賢、未來星宿等。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四十八;《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四(本);《雜阿含經》卷三、卷八;《識身足論》卷一;《法蘊足論》卷六;《存在論‧時間論》(《講座‧佛教思想》{1});木村清孝《東洋における時間論の總合的研究》。


三世諸佛

又稱三世佛。指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出現的諸佛。其名稱、數目,諸經論所列,並不一致,如《長阿含經》卷一、《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五等列過去七佛名;《彌勒大成佛經》及《彌勒下生經》等說未來彌勒佛之出世;《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五謂,未來彌勒佛、師子應佛、承柔順佛等諸佛出現;《決定毗尼經》、《三十五佛名禮懺文》及《大寶積經》卷九十〈優波離會〉等,出釋迦佛等三十五佛名;《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及《觀虛空藏菩薩經》等,列普光佛等過去五十三佛;《無量壽經》卷上,列舉錠光佛等過去五十三佛。

此外,《賢經》卷六說現在賢千佛;《三千佛名經》列過去莊嚴千佛、現在賢千佛、未來星宿千佛;《五千五百佛名經》出五千五百佛名;《賢經》卷八載,賢千佛出現後有大名稱,其時亦出現千佛,大名稱後有喻星宿,八萬佛出現,喻星宿後有重清淨,其時亦出現八萬四千佛。

〔參考資料〕 《信佛功德經》;《法華經》卷一〈方便品〉;《觀無量壽經》;《雜阿含經》卷三十四;吉藏《觀無量壽經義疏》。


三乘

指適應不同根器的三種法門。「乘」字原意是交通工具,此處用以譬喻運載眾生渡生死苦海至涅槃彼岸的三種法門。即聲聞乘、緣覺乘與菩薩乘。其中,菩薩乘也可稱為佛乘。茲分述如下︰

(1)聲聞乘(śrāvaka-yāna)︰「聲聞」,意指聽聞佛陀教誨而修行。此處之「聲聞乘」專指小乘(部派)佛教。從佛滅百餘年以後才開始的部派佛教時代起,佛教開祖的佛陀就被偉大化與神格化,成為與一般人不同的特別存在。佛陀被認為具有與佛弟子根本不同的性格,也就是具有在佛弟子中所看不到的十八不共法與三十二相八十種好。這種相好是在菩薩時代的三阿僧祇百大的長久時間裏,聚集波羅蜜等種種善行所形成的。相對於此,佛弟子們僅僅是聽聞佛陀的教誨,依教修行。只靠這種修行是一定不能成為佛陀的,至多只能得到聲聞的最高悟境──阿羅漢果而已。

聲聞乘的根本教法,是以自我完成為目標的四諦八正道。證得四諦八正道的話,則可完成自我的人格,同時也才可能為其他眾生效力。證得聲聞最高悟境的阿羅漢,並不必然是只顧自利的獨善者,也可能從事教化救濟世人的工作。阿羅漢(arhan,arahan)一詞也可以譯成應供,是指有資格接受他人的供養與尊敬的人。由於阿羅漢教化世人,給世人以福德利益,他當然有承受世人尊敬供養的資格。

從這點看,阿羅漢決不是與世間完全無關係的獨善者。說聲聞只求自利,這是大乘佛教不太恰當的非難。在大乘佛教運動興起的時候,部派佛教(小乘)已經形骸化,已經喪失指導教化世人的宗教性,大乘佛教對聲聞乘的非難,大概就是因此而產生的吧!

(2)緣覺乘(pratyekabuddha-yāna)︰又稱為辟支佛乘。緣覺(pratyekabuddha,paccekabuddha)音譯為辟支佛,義譯為獨覺。自古相傳,緣覺與「聞他人之教而開悟」的聲聞不同。他並不依據別人的教法,而是由於自己觀察緣起的道理才開悟的。並且與救濟他人的佛陀不同,而只是以自己的開悟為目的,隱居山林,脫離世俗,是一個並不救濟世人的獨善者。

自古相傳,聲聞的教法是四諦八正道,緣覺的教法是十二緣起,佛菩薩的大乘教法是六波羅蜜。但是這是站在大乘的立場所說的。只不過是大體上的一種配列而已,其實,十二緣起不應視為緣覺的獨特法門,而應視為佛教共通的教理。

(3)菩薩乘(bodhisattva-yāna)︰指大乘佛教。大乘佛教認為所有的人都具有佛性,因此如果生起菩提心,就可以成為菩薩。如果懷抱著菩薩的誓願與自覺,而逐漸積聚六波羅蜜等善行的話,那麼任何人都可以成佛。即使今生不能成佛,在未來的永期間也必定可以成佛。具有這種自覺、決心與努力的話,絕對不可以抱著不能成佛的卑屈想法,要具有大自信,以菩薩自命而修行邁進。因此,菩薩乘也可稱為佛乘。這就是聲聞乘與菩薩乘(佛乘)間發心之不同所在。

如果只是為了自我人格的完成,則四諦八正道的教法已經足夠。然而,大乘佛教對這點並不滿足。所以菩薩的修行法,並不採用八正道,而以六波羅蜜為獨特的修行法。由於八正道只包含完成自我的德目,在利他方面並未具足,所以大乘菩薩的修行法,就加上布施、忍辱等有社會意義的德目,這應該是比較恰當的。

在六波羅蜜的修行法裏,布施排在第一位。社會上所有的人相互扶持、實踐布施慈善的善行,大乘佛教以為是非常必要的。大乘佛教之所以是救濟多數人的交通工具,部派佛教之所以是少數人的小型交通工具,其原因即在於此。

部派佛教根據阿毗達磨而來的理論研究,頗為詳細綿密,這是一般民眾所難以理解的專門性學問,並且這些理論是民眾在信仰實踐時所不必要的。像這樣的部派佛教,指導者們留住在寺院裏,埋頭作教理的研究,這對於佛教的宗教活動有所妨礙,因此遂成為佛教衰退的原因。對這種缺陷大有所感的大乘佛教徒們,乃提出可以包容所有人的信仰實踐之道,這個信仰實踐之道就是菩薩的修行法──六波羅蜜。其中最初所說的布施,就是在家的一般人所容易實踐的德目。

而且,這裏的布施是三輪空寂的布施,也就是說布施的人,對於施者、受者、施物這三者都要能不以為意。不要去期待由布施而來的果報,要將布施當做從「空無我」的真心所發出來的慈悲行為,因此這樣的布施是至高無上的。這種態度並不限於布施而已。對於戒、忍辱、智慧等項,都是用「空」為根據的最上勝義的德目。這就是稱它們為波羅蜜的原因。也就是說,大乘的教法是︰在家生活的日常一切行為,都可以與佛教的第一義教法相符,生活的場所也就是修行的道場。

〔參考資料〕 《增一阿含經》卷一、卷十六、卷三十八、卷四十五;《大寶積經》卷九十四;《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二;《解深密經》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八、卷一二七;《大智度論》卷十一;《顯揚聖教論》卷三;《法華文句》卷五(下);《成唯識論》卷二;《華嚴五教章指事》卷上(末);《五教章通路記》卷十、卷十六;宇井伯壽《佛教汎論》第二編第一部;山田龍城《大乘佛教成立史論序說》第一部第一章。


三十七菩提分法

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最具代表性的實踐論。舊譯為三十七道品,或三十七品經。菩提分法,意即有助於菩提(證悟)的修行法。內容可分七類,依次如下︰(1)四念處(四念住),(2)四正勤(四正斷),(3)四神足(四如意足),(4)五根,(5)五力,(6)七覺支(七菩提分),(7)八正道(聖八支道)。

除此七種之外,原始經典中,還提到信、戒、聞、捨、慧五財,再加上慚、愧的七財;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不忘念)、定、慧、不戲論的八大人覺,以及八正道加上正智、正解脫的十無學法等種種修道法。此暫不贅。上列這七種修道法,是各自獨立的系統,依據任何一種修道法,均可到達開悟的理想。又全部的修道均可歸納為戒、定、慧三學,因此上面提到的七種三十七法全部也可分為三學。總之,三學是修道論最簡單、合理的分類。

有關三十七菩提分法的內容,分述如次︰

(1)四念處︰亦稱四念住,與八正道中的正念相同,即常念不忘身、受、心、法四者無常、苦、無我。亦即持續抱持「一切法(身、心、境)無常、苦、無我」的正確見解。四念處,就個別而言,身是不淨、受是苦、心是無常、法是無我。也就是念頭(意識)安住在無常、苦、無我三者之上。這與五蘊觀在內容上是相同的。

根據原始經典,四念處就是一乘道(eka-yana magga),而由修行的出發點到達最高的悟境,只要依四念處觀來修行也就足夠了。這與依五蘊觀,即可由初步修行以達到最高的悟境的情形是相同的。

(2)四正勤︰與八正道的正精進相同。也譯為四正斷、四正勝、四意斷。將精進努力分為四項目︰(1)努力斷除已起之惡(斷斷)。(2)努力使未起之惡不生(律儀斷)。(3)努力使未起之善生(隨護斷)。(4)努力增長已起之善(修斷)。

善與惡,這裏所謂的善,是指理想的增長,惡是指理想的減退。就佛教而言,有助於聖道的是善,有礙於聖道的是惡,這也是一般社會就倫理的、政治的、經濟的、肉體的健康等面而說的。

如果努力於四正勤,一定能捨惡向善,並一步一步地接近理想。在佛教裏,對惡的努力,不稱為精進,而稱為懈怠。

(3)四神足︰又譯為四如意足。為了得到神通的優異禪定,依其方法,就四方面言之,即四神足︰(1)欲神足,即欲得禪定。(2)精進神足,即努力於得到禪定。(3)心神足,即欲得禪定的守心狀態。(4)思惟神足,即為得到禪定而作的思惟觀察。

(4)五根︰指信、勤(精進)、念、定、慧五個修行項目。「根」即能力。故五根是使眾生傾向理想的五種能力。因有這五種能力,就可由迷的狀態進入悟的狀態。「信」之所以置於五根之首,是因為佛教的實踐道是以信為出發點。由此可知,五根是初學者的修道法。

佛教所謂五根,除以上所提者之外,另有感覺能力的眼、耳、鼻、舌、身五根。此為眼等五根,以區別信等五根。

(5)五力︰前面的五根是指(潛在)能力,而此能力實際發揮出來的具體力量,就是力。在內容上,五力與五根相同,都是信、勤、念、定、慧;就修道立場而言,則五力較五根更進一步。不僅限於信,自有漏的凡夫到無漏的聖者,皆有勤(精進)、念、定、慧,但其中仍有種種不同的階段。

(6)七覺支︰也譯為七覺分、七菩提分,指如下七項︰念覺支(念等覺支)、擇法覺支(擇法等覺支)、精進覺支(精進等覺支)、喜覺支(喜等覺支)、輕安覺支(輕安等覺支、猗覺支)、定覺支(定等覺支)、捨覺支(捨等覺支)。

這裏的覺支或等覺支,是「覺(悟)的部分」,指到達開悟前的修行項目。在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種修行道中,七覺支被認為是最高層次的修行法,這主要與禪定有關。在原始經典中,安般念(數息觀──數出入呼吸以達精神統一)之後修四念處觀,然後再修七覺支,則可證得明(悟的智慧)與解脫,這是頗為有名的。七覺支的項目,簡述如下︰

(1)念覺支︰有念,具有優異的智慧,對很久以前的經驗均可憶持不忘。(2)擇法覺支︰有念而住,依慧去思惟簡擇(分別)所憶持的法。(3)精進覺支︰依慧對法作簡擇思惟,並精進努力。(4)喜覺支︰精進努力者產生精神的法悅。(5)輕安覺支︰產生喜悅者,身心也同時達輕快安樂。(6)定覺支︰身體輕快安樂者,可達心之統一。(7)捨覺支︰平等地觀察已得統一的心。

(7)八正道︰指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種原始佛教以來的修行法。請參閱「八正道」條。(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一︰「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三十七菩提分法」表解
┌四 念 處──四念位
│四 正 勤──煖 位┐
│四如意足──頂 位┤
三十七品┤五 根──忍 位┼─四善根
│五 力──世第一┘
│七 覺 支 初 果──見 道
└八 正 道 修 道
┌觀身不淨─┐
┌四 念 處┤觀受是苦 │ 念─┐
│ │觀心無常 │ 擇 │
│ └觀法無我─┘ ──進 │
│ ┌未生惡令不生┐ ┌喜 ├七覺支
├四 正 勤┤已生惡令滅 │ 戒 │輕安│
│ │未生善令生 │ │定 │
三十七品與│ └已生善令長─┘ └捨─┘
三學廣略 │ ┌欲如意足─┐ 定 ┌正見┐
├四如意足┤念如意足 │ └正思│
│ │進如意足 │ ┌正語│
│ └慧如意足─┘ 慧 │正業├八正道
│ ┌信根信力 └正命│
├五根─┐│進根進力 精進│
│ ├┤念根念力─┐ ┌正念│
└五力─┘│定根定力─┘ └正定┘
└慧根慧力──


◎附二︰黃懺華〈三十七菩提分法簡介〉

三十七菩提分,舊譯作三十七道品,新譯作三十七菩提分,也有稱三十七覺分、菩提分法、品,乃至三十七助道法等異名。修此三十七種法門是趣向於菩提之行。即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支七科,總計七科有三十七個項目,所以叫作三十七菩提分。菩提,舊譯作道,新譯作覺;分的意義是支分,又是因。《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及《俱舍論》卷二十五,把菩提解釋作「盡智(自知我已知苦,乃至我已修道)」、「無生智(自知我已知苦不應更知,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即究竟覺了四聖諦境的智慧。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隨順和趣向這種智慧的行法,所以都叫菩提分。如《婆沙》說︰「問︰何故名為菩提分法﹖菩提分法是何義耶﹖答︰盡、無生智說名菩提,已究竟覺四聖諦故。若法隨順此究竟覺,勢用增上,此中說為菩提分法。」

又《俱舍》說︰「盡、無生智說名為覺,隨順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俱舍論記》卷二十五說︰已作已事是盡智,不復作故是無生智),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說無垢稱經疏》說菩提是所求的佛果,分的意義是因,四念住等三十七法,是能求得佛果的原因,所以叫作菩提分。如《疏》說︰「菩提覺義,所求佛果;分是因義。此三十七為覺果因,名菩提分。」《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上也說︰「菩提分法者,菩提云覺;正是所求;分者因也,亦支分義。三十七法順趣菩提,菩提之分名菩提分。」

關於道品的解釋,舊譯時代各家大都說道以能通為義,品是品類,四念住等三十七種,是能通到涅槃的道法,所以叫作三十七道品。如《大乘義章》卷十六說︰「言道品者,經中亦名為菩提分,亦名覺支,(中略)云何名道﹖通義名道。(中略)品謂品別,道行差異故名為品。」

(1)四念住︰新譯四念住,舊譯作四念處,還有四意止(安世高)等異譯,是四種觀法︰(1)身念住,(2)受念住,(3)心念住,(4)法念住。身念住是以身為對境修不淨觀,受念住是以受為對境修苦觀,心念住是以心為對境修無常觀,法念住是以法為對境修無我觀。凡夫攀緣色蘊的身,受蘊的受,識蘊的心,想、行二蘊的法四種境,起四種顛倒妄見,謂身為淨,言受是樂,執心是常,計法為我,由此生起貪愛無明。為對治這四種顛倒,用聞思修所生能觀的智慧,於一切身、一切相正觀察、正推求,隨觀隨覺了身五種不淨(生處、種子、自性、自相、究竟),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不淨處而起淨想的顛倒。其次於受隨觀隨覺了三受(苦、樂、不苦不樂)皆苦,實無有樂,推求是無常、苦、空、無我,破除於苦處起樂想的顛倒。其次於心隨觀隨覺了心生滅流注,剎那不停,猶如幻事,實相不可得;也以無常、無我等推求,破除於無常處起常想的顛倒。其次於法隨觀隨覺了五蘊諸法從因緣和合而生所以不自在,不自在所以無自性,無自性所以無我;破除於無我處起我想的顛倒。如《大智度論》卷十九說︰
「身念處,受、心、法念處,是為四念處,觀四法四種︰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何以故﹖凡夫人未入道時,是四法中邪行起四顛倒︰諸不淨法中淨顛倒,苦中樂顛倒,無常中常顛倒,無我中我顛倒。破是四顛倒故,說是四念處。破淨倒故說身念處,破樂倒故說受念處,破常倒故說心念處,破我倒故說法念處。」

又《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說︰
「又為對治四顛倒故,世尊建立四種念住。謂為對治於不淨中計淨顛倒,立身念住。以佛世尊於循身念住中,宣說不淨相應四淡泊路(四淡泊路,指作青瘀、變赤、骨鎖、散壞四種外身不淨觀。《瑜伽論記》卷六(下)說這有兩種意義︰一種是置死屍處寂寞無人,所以叫作淡泊;往彼處所,所以叫作路。一種是涅槃寂靜,所以叫作淡泊;作不淨觀能至涅槃,所以叫作路),若能於此多分思惟,便於不淨斷淨顛倒。為欲對治於諸苦中計樂顛倒,立受念住。以於諸受住循受觀,如實了知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於諸苦斷樂顛倒。為欲對治於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經歷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須臾非一眾多種種品類心生滅性,便於無常斷常顛倒。為欲對治於無我中計我顛倒,立法念住。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於諸蘊中生起我見。以於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名了共相),便於無我斷我顛倒。」

這四法,依《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及《俱舍論》卷二十三,以慧(即大地法中慧心所)為體,身等四法是所觀境,慧是能觀,由慧令念(即大地法中念心所)住身等四法,即由慧力令念心所於慧心所所觀境,能明念不忘,所以於慧立念住的名稱。如《婆沙》說︰「問︰此體是慧,何故世尊說為念住﹖答︰慧由念力得住所緣,故名念住。或此慧力令念住境,故名念住。」《俱舍》說︰「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毗婆沙師說︰此品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如斧破木由楔力持。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能明記故。」

《成實論》說起初是念性,末了是慧性;如〈立無數品〉(卷五)說,一念有五種名,所謂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又〈四諦品〉(卷二)說,從念生慧,觀身無常等,叫作念處。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八及《對法論》卷十,兼取念、慧二法為體。如《瑜伽》說︰「若慧若念,攝持於定,是自性念住。」《對法論》說︰「念住自體者,謂慧及念。」

(2)四正斷︰新譯四正斷,又作四正勝,舊譯作四正勤,還有四意斷(《長阿含經》、《中阿含經》、《雜阿含經》也作正斷)等異譯。所謂四正斷︰(1)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2)於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3)於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4)已生善法,為欲令住,令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

簡單地說,即於已生的惡不善法,為令斷滅,精勤修習;於未生的惡不善法,為令不生,精勤修習;於未生的善法,為令生起,精勤修習;於已生的善法,為令堅住不忘,倍復增廣精勤修習。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及《對法論》卷十等說,行者於四念住,觀行已經串習,已經能夠除遣粗重的煩惱,已經能夠了別通達善法和不善法,接著為令所有已生的惡不善法斷滅,為令所有未生的惡不善法不生,為令未生的一切善法生起,為令已生的一切善法堅住不忘;先起樂欲,由樂欲而戒勉策勵,發起正精進。假如在對治惡不善法或修習善法觀行時,發生沉沒(惛沉)的現象,就用淨妙等作意策練心令高舉;假如發生掉舉的現象,就用內證略攝門制持心令下沉;這就叫作四正斷。

依《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到修四念處(即四正斷)觀時︰假如懈怠心起,五蓋等煩惱覆心,離信等五種善根;此等不善法假如已生,為令斷滅,一心勤精進,方便除斷令盡;假如未生,為不令生,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不令得生。在修四念處觀時︰信等五種善根假如未生,為令得生,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生;假如已生,為令增長,一心勤精進,方便修習令不退失,增長成就。這就叫作四正勤。這四法都以精進為體,由義用不同,把它分作四種,在正修習斷惡修善的分位中,此能斷除懈怠,所以叫作正斷;在正持策身語意三業中,以此為最勝,所以叫作正勝,一心勤修,所以叫作正勤。

(3)四神足︰新譯四神足,舊譯作四如意足(安世高也譯作神足),是四種定。(1)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欲神足;(2)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勤神足;(3)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心神足;(4)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簡稱觀神足。欲是希求,由欲樂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欲力所引發的定,叫作欲三摩地。謂行者先生起樂欲,繼而於所有障礙三摩地的惡不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生起專注一境的心念;又於所有修習三摩地的善法,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它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修習,接觸心一境性,這叫作「欲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勤是勤策,由勤策的增上力所得的三摩地,即由勤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勤三摩地。為令所有能隨順惡不善法的所緣境界未生的不生、已生的斷滅,自己策發,自己勉勵,發起正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那個所緣境界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勤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心是所依,即心所所依;一說定能攝心,所以叫作心。由心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心力所引發的定,叫作心三摩地。例如又策動各種下劣(惛沉)心,或者又制止各種掉舉心,又時時修習心無染污,心平等性的增上捨(行捨),由此因緣,於所有惡不善法的自性、因緣、過患及對治,又於所有善法的自性、因緣、功德及出離,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生起心一境性。這叫作「心增上力所得三摩地」。觀是觀察,由觀察的增上力所獲得的三摩地,即由觀力所引發的定,叫作觀三摩地。已經能令所有惡不善法都不現行,更思惟現在是不是還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還是已經沒有惡不善法而不覺知﹖應當普遍詳審的觀察。由此正確詳審的思惟觀察所有惡不善法的斷與未斷,安住專注一境的心念。由這樣多所安住,能正觸證心一境性。這叫作「觀增上力所得三摩地」。

在正修習這四種三摩地中,為要永斷所有隨眠,為圓滿成辦三摩地,有八種斷行,又叫作八種勝行,即欲、策勵、信、安(輕安)、念、正知、思、捨(行捨)。成就三摩地的斷行,所以叫作「斷行成就」。出世間法最勝自在,叫它作勝行。這四種三摩地,能得能證出世間法,所以叫做神足(瑜伽義)。或者所有思求、所欲願,一切如意,所以叫作神。能引發神,所以叫作足(婆沙義)。或者神是說諸神靈勝妙的功德,這四種三摩地,為諸神靈妙德所依止,所以叫作神足(俱舍義)。四如意足是︰{1}欲為主得定,叫做欲如意足;{2}精進為主得定,叫作精進如意足;{3}心為主得定,叫作心如意足;{4}思惟為主得定,叫作思惟如意足。依《大智度論》卷十九說,前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緣精進故,智慧增多,定力小弱。現在獲得四種定以攝心,使智力定力相等,所願皆得,所以叫作如意足。

(4)五根︰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所謂信是指於三寶四諦等中深忍樂欲,叫作信。信根是由世間道令心清淨潔白,離隨煩惱,安住正真,獲得不動之後,求修習諦現觀的方便,起增上信。所謂精進,是指於斷惡修善事,精勤策勵,勇銳堅猛,叫作精進。精進根是依信根於諸諦生忍可之後,增進勇猛,與信俱行。所謂念,是指於曾所受境,令心明記不忘,叫作念。念根是依精進根於諸諦發起正勤之後,明記不忘,與精進俱行。所謂定,是指於所觀察境平等持心,令心專注不散,叫作定。定根是依念根已經於諸諦繫念之後,心住一境,與念俱行。所謂慧,是指於所觀察境,簡擇是非,分別善惡,叫作慧。慧根是依定根已經於諸諦得定之後簡擇諸法,與定俱行(見《顯揚聖教論》卷二,《對法論》卷十六)。

又信道及助道法,叫作信根;修行道及助道法時,勤求不息,叫作精進根;繫念道及助道法,更無他念,叫作念根;於道及助道法一心繫念不散,叫作定根;為道及助道法觀無常等十六行,叫作慧根(見《大智度論》卷十九)。根是增上的意思,信能生起出世間法,從而能次第生起精進、念、定、慧等法;精進能展轉生起念、定、慧等法,慧能生起出世間法,勢用增上;所以叫作五根。這五法都有能生的意思,信等五法,能生一切善法,所以叫作五根。

(5)五力︰五力即前五根,新舊譯語相同︰{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精進根增長,能破種種身心懈怠。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定根增長,能破諸雜亂想。慧根增長,能破諸惑。如此,信等五根,有殊勝的勢用。能損減所對治的不信等障,不為不信等法所屈伏;所以轉稱作力。

(6)七覺支︰新譯七覺支,又作七遍覺支、七等覺支;舊譯七覺分、七菩提分,又作七覺意(安世高《長阿含經》)等。七覺支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輕安覺支,{6}定覺支,{7}捨覺支。《顯揚聖教論》卷二說︰念覺支是說於諦(真諦)明瞭、於諦不忘。擇法覺支是說於諦解瞭、於諦覺悟。精進覺支是說於諦心勇。喜覺支是於諦心悅。輕安覺支是說於真諦中身心堪住。定覺支是於真諦中心住一境。捨覺支是說於真諦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這七種覺支,都後依止前,與前俱行,如擇法依止念,與念俱行;乃至捨依止定,與定俱行。《法蘊足論》卷八十九說︰修習四念住時,安住正念,明記不忘,叫作念覺支。由念於善不善、有罪無罪、勝劣、黑白諸法簡擇極簡擇,叫作擇法覺支。由擇法勤修精進,勵意不息,叫作精進覺支。由精進發生殊勝的欣喜,遠離愛味,叫作喜覺支。由喜身心輕安,遠離粗重,叫作輕安覺支。由輕安而受樂,由受樂而心住等住乃至心一境性,叫作定覺支。由定能滅貪憂,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警覺寂靜住性的增上捨,叫作捨覺支。

又《成實論》卷二說︰學人失念則起煩惱,繫念善處才能捨離過失,叫作念。繫念先前所修習的正見,叫作擇法。精勤擇法不捨,叫作精進。從事精進時,煩惱減少,心生歡喜,叫作喜。心喜的緣故,身得猗樂,叫作猗(輕安)。身得猗樂的緣故,心得寂定,叫作定。此定不沒(惛沉)不發(掉舉),其心平等,叫作捨。又此定得無學果,斷憂離喜,叫它作捨。《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覺是說究竟覺,即無生智;或者是說如實覺,即無漏慧;這七法是它的支分,所以叫作支。《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也說如實的覺慧用這七法為支,所以叫作覺支。

《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卷十九釋七覺分說︰用智慧觀察諸法時,能簡別真偽,不刷偽之法,叫作擇法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不修無益苦行,而於真法中常能專精一意,無有間歇,叫作精進覺分。心契悟真法而獲得歡喜時,能覺了這種歡喜不從顛倒之法生,而住在從真法生的歡喜,叫作喜覺支。斷除諸見煩惱時,能覺了除去諸虛偽法,而不損害真正的善根,叫作除覺分。捨離所見念著之境時,能覺了所捨離之境,虛偽不實,永不追憶,叫作捨覺分。發諸禪時,能覺了諸禪虛假,不生見愛妄想,叫作定覺分。修諸道法時,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沉沒,應當思念用擇法、精進、喜三種覺分觀察令起;若心浮動,應當思念用除、捨、定三種覺分收攝令定;叫作念覺分。《大智度論》說無學的實覺,這七事能到,所以總叫覺分。《成實論》也說菩提是稱呼無學智,修習這七法,能獲得菩提,所以叫它作菩提分。

(7)八支聖道︰新譯八支聖道,又作八聖道支、八道支等;舊譯作八正道、八正道分、八聖道、八直聖道、八聖賢道(《長阿含》)等。

{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正見,是說遠離一切顛倒的正觀。《大智度論》卷十九說,正見是智慧,如在四念處、慧根、慧力及擇法覺分中所說。《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說,覺支時所獲得的真覺,及獲得真覺以後用智慧安立,如所證得而覺了(依玄奘法師的解釋,是在真七覺支時所獲得的真擇法覺,及獲得真擇法覺以後,在相見道用後得智安立觀行,如在真見道所證得而覺了。見《瑜伽論記》卷七下);這兩種覺合起來,叫作正見。又說,正見是把世間慧、出世間慧總合作一種(卷六十二),又說正見是能通達真實法(卷八十三),是能了知四聖諦(卷八十四)。《顯揚聖教論》卷二也說在見道中獲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在修道中安立以後獲得遍覺支,見清淨;把這兩種總合起來作正見。

正思惟,是說遠離一切邪分別,籌量義理的如法思惟。《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所起出離、無恚、無害的分別思惟,叫作正思惟。《顯揚聖教論》也說是依止正見和正見俱行的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

正語,是說遠離一切語過的正言說。《瑜伽師地論》說由正見的增上力,起善思惟,由善思惟發種種如法的言論,叫作正語。《顯揚聖教論》卷二說聖愛戒所攝離虛誑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的四種語業,叫作正語。

正業,是說遠離一切身過的正施作。《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身一切邪業所攝的清淨正身業。《瑜伽師地論》說,如法求衣服、飲食、坐臥具、醫藥、什物,往來進止,正知而住,叫作正業。《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離斷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的三種身業,叫作正業。

正命,是說遠離以各種邪因緣而自養活的清淨正命。《法界次第初門》依《大智度論》說,是用無漏的智慧除捨五種邪命的正生活。五種邪命是{1}為利養詐現奇特,{2}為利養自說功德,{3}為利養占相吉凶為人宣說,{4}為利養高聲現威,令人畏敬,{5}為利養稱說自己所得的供養以動人心。《瑜伽師地論》說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起邪命的惡法,叫作正命。《顯揚聖教論》說聖愛戒所攝遠離邪命惡法,叫作正命。

正精進,是說遠離種種身心懈怠,止惡作善,勇猛向解脫邁進的正方便。《大智度論》說正精進(論作正方便)如在四正勤、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中所說義同。《瑜伽師地論》說依止正見乃至正命而勤苦修行的行者,發起所有欲樂、正勤等勇猛的勢力,策勵其心,相續不斷;叫作正精進。《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四念住乃至五力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住、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叫作正精進。

正念,是說遠離邪念,憶持正法,明記不忘的正思念。《瑜伽師地論》說成就正精進的行者,由四念住的增上力,獲得無顛倒的九種行相所攝的正念,叫作正念。九種行相即九種心住,是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等持(見《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及《對法論》卷十)。《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以次六種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叫作正念。

正定,是說遠離諸雜亂想,住心不亂,堅固攝持,無漏清淨的禪定。《瑜伽師地論》說,由四念住的增上力所獲得的正念。能攝持九種行相的心住,叫做正定。《顯揚聖教論》說,在所修習的擇法等覺支中,正念所攝心住、安住、近住、正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止),心住一境性,叫做正定。《瑜伽師地論》說,已見迹(見道)的有學聖者,由八支所攝行迹的正道,能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所以叫作八支聖道。《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八法是直往涅槃城的道路,所以叫作八聖道支。《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說,「所履通達」叫作道,這八法是道的支分,所以叫作八道支。《法界次第初門》說,這八法不依偏邪而行,都叫作正;能通到涅槃,所以叫作道。

《俱舍論》卷二十五說,這三十七法,實體只是十種,即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戒、尋。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九法,以慧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八法,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八法,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二法,以信力為體。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四法,以念為體,喜覺支一法,以喜為體。捨覺支一法,以行捨為體。輕安覺支一法,以輕安為體。正語、正業、正命三法,以戒為體。正思惟一法,以尋為體。然而《瑜伽論記》卷七(上)說︰依大乘,正思惟即慧所攝,並非以思為體,所以實體只是九種。但是《大智度論》卷十九,也說三十七品,以信、戒、思惟、精進、念、定、慧、除、喜、捨十法為根本。

釋迦牟尼佛在鹿野苑初轉四諦法輪所說的道諦,是八支聖道;後來更增加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及七覺支作三十七菩提分,所以三十七菩提分是從八支聖道發展的。

〔參考資料〕 《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十八;《賢經》卷四;《法華經》卷七;《優婆塞戒經》卷二;《觀佛三昧海經》卷二、卷七;Har Dayal《TheBodhisattva Doctrine in Buddhist Sanskit Literature》。


三十二相

指佛及轉輪聖王身所具足的三十二種微妙相。又名三十二大丈夫相、三十二大人相、大丈夫三十二相、大人三十二相、三十二大士相,略稱大丈夫相、大士相、大人相、四八相。茲分釋如下︰

(1)足下安平立相(su-pratiṣṭhita-pāda)︰又稱足下平相、足安立相、安立足相、足安平相、足下平滿相、足下安平相、足安平立相、足下平正相、足下善住相、足下安立相、兩足掌下皆悉平滿相、足善安住等按地相、足下平正周遍案地相、足下平滿蹈地善住相。謂足下平坦而善安住,如香奩底之平正而無高下,設地有高低,隨其高低密觸地上,其間無一針一髮之可容。佛在因位行菩薩行時,常行布施不吝惜,守禁戒而不破,修忍辱而不生忿怒,深入禪定,如大高山安住,因而感得此一妙相。此相表佛之慈悲平等,不論菩薩或逆罪者,皆憐愍引導利益之德。

(2)足下二輪相︰又稱足下輪相、千輻輪相、足下千輻輪相、足下生輪相、足下千輻網輪相、常現千輻輪相、足下千輻輪文輞轂眾相、足下具足千輻輪相、雙足下現千輻輪輞轂眾相等。謂足下千輻輪寶之紋路分明,輞轂等一切妙相悉皆圓滿。係佛在因位時,常以如法之財布施、供給父母師長善友乃至畜生所感得之妙相。猶如輪寶能八方上下頓轉,開山分水,碎石折木,飛天降地,伏怨敵,摧惡魔。此相表佛常愍念一切眾生,開瞋恚之山,分貪愛之水,照破愚癡無明之德。或謂手足均有輪相,又稱為手足輪相(cakraṅkita-hasta-pāda-tala)、手足千輻輪相、手足掌中各有輪相、兩手兩足皆有輪相;或分為二相,稱之足下輪相、手掌輪相。

(3)長指相(dīrghāṅguli)︰又稱纖長指相、十指纖長相、指纖長相、指長好相等。或有單取足指名足指纖長相,或取手指名手指纖長相,或手足並取名手足相、手足長指相、手足指纖長相、手足指皆纖長相、手足諸指圓滿纖長相、兩手兩足皆悉纖長相諸說。乃佛在因位恭敬禮拜諸師長,合掌起立常令生歡喜,不殺不盜,破憍慢而感得的妙相。指之纖長表壽命長遠且為眾生愛樂歸依之德。

(4)足跟廣平相(ayata-pāda-pārṣṇi)︰又稱足跟廣相、足跟滿相、足跟長相、足跟踝後兩邊平滿相、腳跟長相𦟛足跟相、足跟滿好相、足跟圓長相、足跟圓滿相、足跟趺長相、足跟圓正相、足跟廣平相、足跟廣長圓滿相、足跟廣具足圓好相、足跟圓好相等。跟者,足踵之謂,此相指足踵之圓滿廣平。係佛在因位勤修持戒聞法惠施等行業,以及離不予取而感得的妙相;表壽命長遠而化益盡未來際眾生之德。

(5)手足指縵網相(jalāvanaddha-hasta-pāda)︰又稱手足網縵相、手足指鞔相、手足縵網相、手足網相、手足合網縵相、手足網縵猶如雁王相、俱有網鞔相、手足十指網密相、兩手兩足皆有網鞔相、指網縵相、手足指皆網鞔相、指間雁王相、手足指間具足羅網相等。手足之一一指間有網縵猶如雁王之蹼,其色金黃,其紋路如綾羅。係佛在因位常修四攝法,由攝取眾生而感得的妙相,恰如水鳥出沒或陸或水自在無礙,佛常出沒於三界流轉之愛河攝取五道眾生,令離煩惱惡業之浪,至無為彼岸。

(6)手足柔軟相(mṛdu-taruṇa-hasta-pāda-tala)︰又稱手足輭相、手足柔軟勝餘身相、手腳柔輭如天貝相、兩手兩足皆悉柔輭相、手足如兜羅綿相、手足細軟相、手足柔軟勝過一切相、柔軟相等。手足極柔軟,猶如兜羅綿,其色赤紅。係佛在因位以上妙衣服、飲食、臥具供養師長,以及父母師長有病時,親自奉事供養而感得的妙相;表佛以慈悲柔軟之手平等攝取親疎之德。

(7)足趺高滿相(ucchaṅkha-pāda)︰又稱足趺高好相、足趺高相、足趺高平相、足趺上隆、足趺端厚相、足趺高平好相、足趺隆起相、足趺脩高充滿相、足趺高隆相等。謂足趺充滿柔軟,其形如龜背甲,行步時現印文。《大智度論》卷四謂(大正25‧90b)︰「足蹈地不廣不狹,足下色如赤蓮華,足指間網及足邊色如真珊瑚,指爪如淨赤銅,足趺上真金色,足趺上毛青毗琉璃色,其足嚴好,譬如雜寶屐種種裝飾。」此是佛在因位修福精進勇猛而感得的妙相,表利益眾生大悲無上之內德。

(8)伊泥延𨄔相(aiṇeya-jaṅgha)︰又稱伊尼延鹿王相、伊尼鹿王腨相、腨如鹿王相、伊尼鹿𨄔相、鹿𨄔相、鹿王腨相、足兩踝𦟛相、兩腨鹿王相、足踝𦟛相、𨄔相嚴好如伊尼鹿王相、膞𦟛長如伊尼鹿王相、翳泥耶𨄔相、𦟛𨄔腸如伊尼延鹿王相、瑿泥耶腨相、伊尼延鹿𨄔相、腨如伊尼鹿王相、伊泥延膊相、瑿泥邪仙鹿王腨相、雙腨如黳泥耶仙鹿王腨相、伊泥延鹿腨纖好相、踹如鹿王相、鹿𨄔脹相等。伊泥延,鹿之一種,謂佛之雙腨(腨,音串,指小腿肚。)纖圓,猶如鹿王之𨄔。係佛在因位專心聞法,及由演說而感得的妙相;表見者歡喜讚嘆,修學速疾,消滅一切罪障之德。

(9)正立手摩膝相(sthitānavanata-pralamba-bāhutā)︰又稱正立不屈二手過膝相、平立手摩膝相、立身摩膝相、手摩膝相、手過膝相、平身端坐垂手過膝相、立手摩膝相、平住手摩膝相、平住手過膝相、垂手過膝相、雙臂脩直𦟛相、平住兩手摩膝相、正立不曲二手過膝相等。謂雙臂脩直,立正時兩手垂膝,譬如白象平立其鼻至膝順。此係佛在因位知飲食足而不貪著,常好惠施而不惜財,有病者則親看與藥,如臣子之事君父,又能離我慢而感得的妙相;表佛引導愚惡凡夫拔苦與樂,降伏一切惡魔而哀愍摩頂眾生之德。

(10)陰藏相(kośopagata-vasti-guhyā)︰又稱陰藏如馬王相、馬陰藏相、陰馬藏相、勢峰藏密相、馬王陰藏相、象馬藏相、象王馬王藏相、勢峰藏匿隱密不現相、陰藏不退相、如象馬王藏相、陰藏隱密相、陰相等。謂陰(男根)相其勢高如峰,而隱不現,如馬王又如象王。係佛在因位修慚愧斷邪淫,覆藏他人過失,見怖畏者救護之,見裸形跣足者施與衣服覆物,由供養而感得的妙相;表壽命長遠,得多弟子之德。

(11)身廣長等相(nyagrodha-parimaṇḍala)︰又稱身圓滿如尼拘律樹相、身縱廣相、身體上下縱橫正等如尼拘樹相、體相縱廣量等周匝圓滿如諾瞿陀相、身縱廣等如尼拘類樹相、身分圓滿如尼拘陀樹相、尼俱盧陀身相、身相圓滿如諾瞿陀相、身圓滿足如尼拘陀樹相、身分圓滿相、身縱廣等如尼拘陀樹相、身相圓滿如尼拘陀樹相、身形妙圓滿如尼拘陀樹相、尼俱樓樹相、圓身相等。謂佛身縱廣左右上下,其量全等,周匝圓滿如尼拘律樹。係佛在因位常勸眾生行三昧,又施以無畏,飲食知足而惠施樂,瞻病給藥而感得的妙相;表永離血肉身,得無礙身、無染身、圓應身、金剛力身、無上智身、淨法力身、安住力身、功德力身、具足法身等,無上法王尊貴自在之德。

(12)毛上向相(ūrdhvaṃ-ga-roma)︰又稱身毛上靡相、毛上旋相、毛上向右旋相、身毛右旋相、身毛上向相、身毛上向靡相、身毛上向而右旋相、身毛右旋上靡相、髮毛端皆上靡右旋宛轉相等。謂佛之髮毛,由頭至手足一切毛端皆上靡,右旋,其色紺青柔潤。或作身毛上靡相與一一毛右旋相之說。此是佛在因位於無量世常化眾生,修布施持戒,行一切善法而感得的妙相,能令瞻仰之眾生心生歡喜,得益無量。

(13)一一孔一毛生相(ekaika-roma-prada-kṣiṇāvarta)︰又稱毛孔一毛相、一孔一毛相、一一毛相、一孔一毛旋生相、毛孔各一毛生相、一一毛孔皆生一毛相、身諸毛孔一一毛生相、孔生一毛相、一毛孔有一毛生相、身一孔一毛生相、一孔一毛不相雜亂、輭身一一孔中一毛生相等。謂身上每一毛孔必生一毛,其毛青琉璃色,一一毛孔出微妙香氣。係佛在因位尊重、供養衛護師長父母兄弟及一切有情,修善,思惟法,誨人不倦,親近無量智者樂問樂論樂修,樂掃治道路,除去棘刺所感得的妙相,蒙其光者,悉滅二十罪障。

(14)金色相(suvarṇa-varṇa)︰又稱身金色相、身真金色相、黃金色相、皮如金色、真妙金色相、身皮皆金色相、金色身相、膚體柔軟細滑紫磨金色相、身色勝上金相、身皮金色相、身色微妙勝閻浮金相、身體皮膚皆作金色相、身黃金色如紫磨金相等。謂佛身及手足等悉為真金色,微妙光潔恰如眾寶莊嚴之妙金臺。係佛在因位時,施與令人欣喜的飲食、騎乘、衣服、莊嚴具等資身雜物,離諸忿恚,以慈眼視眾生所感得的妙相;表瞻仰之眾生愛樂而不厭捨,滅罪生善,佛自得淨潔衣服、臥具、房舍樓閣之德。

(15)丈光相︰又稱常光一尋相、圓光一尋相、身光面各一丈相、身光一丈相、常光面各一尋相、身光面一尋相等。謂佛身光任運普照三千世界,若作意時雖照無量無邊世界,但為愍念眾生故,攝光四維上下各為一尋;即通身光明常照之相。係佛在因位時,發大菩提心修無量行願,一切行業悉為利他而作所感得的妙相;表摧伏一切外道惡魔,令眾生破惑除障,滿足一切志願之德。

(16)細薄皮相(sūkṣma-suvarṇa-cchavi) ︰或稱皮膚細滑相、皮膚細軟相、皮膚薄相、皮膚細輭、皮膚細密相、皮薄細滑不受塵垢相、身皮細滑塵垢不著相、皮薄好相、身皮細薄潤滑相、皮膚細軟如兜羅綿相等。謂佛身皮膚細薄潤澤,一切塵垢不染。係佛在因位時,以清淨衣服、臥具、樓閣房舍等施與眾生,親近智者,遠離惡人,好問答,掃治行路而感得的妙相;表佛以平等無垢之大慈悲化益眾生之德。

(17)七處隆滿相(saptotsada)︰又稱七處滿肩相、七處平滿相、七處滿相、七處隆相、身七處滿相、得七處滿相、七處滿足相、七處充滿相、七處皆滿相、七處充滿光淨柔輭相、七處滿好相等。謂佛之兩手、兩足下、兩肩、頸項等七處肉,隆滿清淨,光坩軟。此相是佛在因位時,不惜捨己所愛之物,不論福田與非福田,皆能行施而感得的妙相;表佛斷盡七隨眠具足七聖財,令一切眾生得滅罪生善之德。

(18)兩腋下隆滿相(citāntarāṃsa)︰又稱兩腋滿相、髆間充實相、兩腋下滿如摩尼珠相、髆腋悉皆充實相、兩腋下平好相、肩膊圓滿相、兩腋下滿相、腋下滿相、腋下平滿相等。謂佛兩腋下之骨肉圓滿無虛。係佛在因位時,施與眾生醫藥飯食,復自能看病而感得的妙相。

(19)上身如師子相(siṃha-pūrvārdha-kāya)︰或稱上身相、師子上身相、師子身相、身如師子相、上半如師子相、上身大猶如師子相、前分如師子王臆相、其身上分如師子相、其身上半如師子相等。謂佛上半身廣大,行住坐臥威容端嚴,恰如師子王。此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未曾兩舌,教人善法,行仁和,滿足眾生之願,又作其外護,與眾生共修善業,若財若法,隨其所望令成就滿足,如法而隨順愛語,遠離我慢所感得的妙相;表威容高貴慈悲滿足之德。或謂頷臆并身上半威容廣大如師子相。

(20)直身相(ṛjugātratā)︰又稱身端直相、廣洪直相、大人直身相、身高妙滿足七肘相、身廣端正相、身廣洪直相、身分洪直相、身大好端直相、身量七肘相、身相脩廣端嚴相等。謂佛身廣大,端直無比。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為一切眾生施醫藥,看病令得安樂,又勸起善心,令持殺生戒,用所受之財供養師長父母,離一切憍慢,持盜戒極堅固而感得的妙相;表能令見聞之眾生得正念,止苦,修十善行,身心安穩之德。

(21)肩圓好相(su-saṃvṛta-skandha)︰又稱臂頭圓相、肩善圓相、肩圓滿相、肩圓相、肩圓大相、肩圓厚相、兩肩平整相、兩肩圓正無有缺減相、兩肩圓好相、肩善圓滿相、兩肩圓滿相、肩項圓滿妙殊相等。由如法求財而布施,於無量世中能分別善與不善而言說,不說無謬不義之言,造佛像修寺塔,施無畏而常有慚愧所感得的妙相;表能令見聞之輩樂愛而無厭足,滅惑除業功德無量之德。

(22)四十齒相(catvariṃśad-danta)︰又稱四十齒具足相、四十齒齊相、四十齒滿相、具四十齒相、悉具四十齒相、四十齒無有增減相、口四十齒相、具四十齒皆悉齊平相、四十齒齊而光潔相等。謂佛齒數四十,齊等平滿白如雪。《大智度論》卷四云(大正25‧90c)︰「餘人三十二齒,身三百餘骨,頭骨有九。菩薩四十齒,頭有一骨。菩薩齒骨多頭骨少,餘人齒骨少頭骨多。」此係佛在無量世中遠離兩舌惡口恚心,以十善法化益眾生,以和合語攝取眾生,思惟深義,修習平等慈悲而感得的妙相,能常出清淨妙香制止眾生之惡口業,滅無量罪,令生佛所受無量之樂。

(23)齒齊相(sama-danta)︰又稱齒齊密相、齒方齊平相、齒齊平相、齒白齊密相、齒齊牙密相、齒不疎相、齒齊密無疎缺相、齒齊平密相、齒齊不疎相、齒密齊平相、齒齊密等相、齒齊平淨密相、諸齒齊密相等。謂佛齒齊等,無粗無細,無入無出,齒間密接,無可容一毫。此係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以十善法化益眾生,心自生歡喜,常稱揚他人功德而感得的妙相;表清淨和順能得同心眷屬,更無破壞之德。

(24)牙白相(su-śukla-danta)︰又稱四牙白淨相、齒白如雪相、齒牙鮮白相、四牙白相、四牙俱鋒利白類珂雪相、四牙鮮潔相、牙齒鮮白有光明相、四牙白而大相、四牙皎白相、四牙鮮白鋒利相、四牙最白而大相、四牙白淨相等。此相諸經論所說不定,或牙齒合說,或牙齒分說,或有與前之齒齊相合而不另立一相者。四牙,謂四十齒外,上下各有二牙,其色鮮白光潔,銳利如鋒,堅固如金剛。此乃佛於無量世中常修欲果之慈,樂欲思惟善法而感得的妙相;表能摧破一切眾生強盛堅固之三毒。

(25)師子頰相(siṃha-hanu)︰又稱頰車相、獅子王頰相、頰車如師子相、方頰如師子王相、頰車方如師子相、頰方如獅子相、頰如師子相、頰車方正如師子王相等。謂兩頰隆滿如師子王,由常不兩舌,教人無兩舌而感得此妙相;表能令見聞之輩除滅百生死之罪,面見諸佛。

(26)味中得上味相(rasa-rasāgratā)︰又稱得味中上味相、咽中津液得上味相、次第得上味相、得上味相、常得上味相、舌得上味相、知味味相、味中最上味相、味中上味相、舌上得上味相、於諸味中而得上味相、味中得上味咽中二處津液流出相、諸味中得最上味相、常得味中上味相、所食之物皆為上味相等。謂佛口常得諸味中之最上味。上味有二義,一謂三千界中第一之上味,二謂縱雖粗味,一入佛口則轉為上味。佛於無量世中施與眾生所須飲食,見眾生如一子,不待他求即以諸善法迴向菩提而感得此妙相;表佛之妙法能令眾生滿足志願之德。

(27)大舌相(prabhūta-tanu-jihvā)︰又稱舌廣博相、舌覆面至髮際相、廣長舌相、舌能覆面相、舌廣長相、舌柔薄廣大紅赤相、舌軟薄覆面至髮際相、舌廣薄普覆面輪及髮邊際相、舌大廣長而薄相、舌軟薄相、舌薄淨廣長相、舌大軟薄能覆面至耳髮際相、舌廣長大柔軟紅薄相等。謂佛舌軟薄廣長,出口可覆其面至髮際。佛於無量世中,自修十善業,見他修亦歡喜讚歎,憐愍眾生而發弘誓心,教導正法大行法德,以大悲迴向法界,施與法味而感得此妙相;表除滅百億八萬四千之生死罪,捨身生於他世,值遇八十億諸佛菩薩受記之德。

(28)梵聲相(brahma-svara)︰又稱得梵音相、聲如梵王相、梵音聲相、梵音相、梵音可愛相、得梵音聲其語雷震相、得梵音聲相、得大梵音相、梵音深遠相、梵音詞韻和雅猶如天鼓相、梵音深遠如迦陵頻伽聲相、弘雅梵聲相等。謂佛清淨之梵音,洪聲圓滿如天鼓響,微妙最勝如迦陵頻伽之音,令聞者愛樂得益無量。佛在因位時,於無量世中自不惡口、說實語美語,令人不惡口、教善語、不謗正法,遠離粗惡語,制守一切惡言而感得此妙相;表聞者隨其器得益、生善無雜亂,大小權實能了解而斷惑消疑,常愛樂欲聞。

(29)真青眼相(abhinīla-netra)︰又稱目紺色相、淨眼明鏡相、目紺青相、紺眼相、紺青眼相、眼色紺青相、目廣青蓮華相、眼如優鉢羅華相、目紺青色相、眼紺青色相、眼睛紺青鮮白紅環間飾皎潔分明相、眼色如金精相、目相鮮明如青蓮華葉相、眼目紺青相等。謂佛眼紺青色,如青蓮華。係生生世世隨乞者之意,以歡喜心施眼而感得的妙相。

(30)眼睫相(go-pakṣmā)︰又稱眼上下瞬如牛王相、牛王睫相、牛王𥇒相、𥇒如牛王相、承淚處滿猶如牛王相、眼睫如牛王相、眼如牛王上下俱瞬相、眼如牛王相、眼睫猶若牛王相、眉眼𥇒如牛王相等。謂佛之睫毛齊整而不雜亂,猶如牛王。係佛在因位時,以善心、無上善根心、敬悲心,觀一切眾生如父母,不起三毒,以思一子之心憐愍愛護而感得的妙相;與真青眼相,共表能令觀佛眼者於未來世中,眼常清淨而眼根無病患,消滅七罪障之德。或與真青眼相合說,名為眼色紺青而眼睫如牛王相(abhinīla-netra-go-pakṣmā),或牛王紺色目相、目睫青緻猶如牛王相等。

(31)頂髻相(uṣṇīṣa-śiraskata)︰或稱頂上肉髻相、頂上現烏瑟膩沙相、肉髻相、頂肉髻相、烏瑟膩沙相、頂肉髻成相、鬱尼沙相、肉髻圓好高勝相、頂肉骨成相、頂髮肉骨成相、頂上肉髻高廣平好相等。謂佛之頂上肉隆起,其形如髻。係佛在因位時,自受持十善法,又教人受持而感得的妙相;表應眾生之機而示現其形,演說妙法之德。關於此相與無見頂相之異同,《優婆塞戒經》卷六以為不同,謂肉髻相是受持十善法之報,而無見頂相是尊重讚歎供養賢聖師長父母之報;《無上依經》卷下謂,無見頂相為八十種好的第一種好,與肉髻相有別;《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謂,頂上現烏瑟膩沙及如來無見頂相之大丈夫相。所謂無見頂相,是指即使是十地菩薩也不能見佛頭頂之相,即肉髻正中正位之謂,並非離肉髻相而別有無見頂相。

(32)白毛相(ūrṇā-keśa)︰又稱白毫相、眉間白毫相、白毫莊嚴面相、白毫毛光相、眉間白毫光相、眉間毫相、額上毫相功德滿足相、眉間生毛、潔白右縈相、眉間白毛長好右旋相、眉間白毫軟白兜羅綿相等。謂佛眉間有白毛,柔軟如兜羅綿,其色雪白,光潔清淨,長一丈五尺,右旋捲收。係佛在因位時,見眾生修三學,稱讚其美而不毀訾,有謗者則遮制守護而感得的妙相。觀此相者,可除卻百億那由陀恆河沙之生死罪。

關於三十二相的名稱與順序,諸經論所說不一。上述三十二相,係依《大智度論》卷四所載,其他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八一、《菩薩善戒經》卷九等,立足下安平立相為第一,白毛相為第三十二;而《方廣大莊嚴經》卷三、《妙吉祥菩薩所問大乘法螺經》等,立白毛相為第一,足下安平立相為第三十二。此外,或有於某經典列為一相而他經分為二相者,或於某經中為三十二相之第一相而他經則攝於八十種好者等等。

關於得相之因,諸經所說不盡相同,如《優婆塞戒經》卷三、《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就各相一一明其別因;《無上依經》卷下,以為係由決定無雜、諦觀微密、常修無間、不顛倒等四種正業所感得;《菩薩地持經》卷十,謂由決定修、專心修、常修、無罪修等四種業所感;《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說是決定修、委悉修、恒常修、無罪修四種善修事業所感;或謂同一因所感,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云(大正30‧568a)︰「三十二種大丈夫相無有差別,當知皆用淨戒為因而能感得。何以故﹖若諸菩薩毀犯淨戒,尚不能得下賤人身,何況能感大丈夫相。」

然而廣論通因有三種,即淨戒、百福、一切諸行。或以一切諸行為總因,六十二因、淨戒、四種善法為別因。所謂六十二因,如上記一一相下所述。淨戒如今所說。所謂四種善法,即善修決業、善巧方便、饒益有情、無倒迴向。如《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九等所說。

此三十二相非佛專有,轉輪聖王亦具足之。關於其優劣,《優婆塞戒經》卷一(大正24‧1039a)︰「是三十二相即是大悲之果報也,轉輪聖王雖有是相,相不明了具足成就。」《方廣大莊嚴經》卷三(大正3‧557a)︰「王之太子必定不作轉輪聖王,何以故﹖三十二大人相極明了故。」《大智度論》卷二十九(大正25‧273b)︰「三十二相有二種︰一者具足,如佛;二者不具足,如轉輪聖王、難陀等。般若波羅蜜與布施和合故,能具足相好如佛,餘人但行布施等,相不具足。」同論卷四(大正25‧91a)︰「菩薩相者有七事勝轉輪聖王相。菩薩相者,(一)淨好、(二)分明、(三)不失處、(四)具足、(五)深入、(六)隨智慧行不隨世間、(七)隨遠離,轉輪聖王相不爾。」

由此可知,佛與轉輪聖王所具三十二相之差別。

〔參考資料〕 《中阿含經》卷十一〈三十二相經〉;《長阿含經》卷一;《佛本行集經》卷九;《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一;舊譯《華嚴經》卷三十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七三;《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六;《坐禪三昧經》卷上;《大乘百福莊嚴相經》;《觀佛三昧海經》卷一~卷四;高田修《佛像的起源》第六章(《世界佛學名著譯叢》{90});宇井伯壽《佛教思想 1の基礎》。


三十六部神王

指由帝釋天派遣,守護受三歸依者的三十六種善神。又名三十六善神。《灌頂經》卷三〈三歸五戒帶佩護身咒經〉謂(大正21‧502b)︰「此諸善神凡有萬億恆河沙鬼神,以為眷屬陰相番代,以護男子女人等輩受三歸者,當書神王名字帶在身上,行來出入無所畏也,辟除邪惡消滅不善。」

三十六善神即︰(1)彌栗頭不羅婆(善光),主疾病;(2)彌栗頭婆呵娑(善明),主頭痛;(3)彌栗頭婆邏波(善方),主寒熱;(4)彌栗頭旃陀羅(善月),主腹滿;(5)彌栗頭陀利奢(善見),主癰腫;(6)彌栗頭阿樓呵(善供),主癲狂;(7)彌栗頭娑婆帝(善捨),主愚癡;(8)彌栗頭悉坻哆(善寂),主瞋恚;(9)彌栗頭菩提薩(善覺),主淫欲;(10)彌栗頭提婆羅(善天),主邪鬼;(11)彌栗頭呵波帝(善住),主傷亡;(12)彌栗頭不若羅(善福),主塚墓;(13)彌栗頭苾闍伽(善術),主四方;(14)彌栗頭伽麗娑(善帝),主怨家;(15)彌栗頭羅闍遮(善王),主偷盜;(16)彌栗頭修乾陀(善香),主債主;(17)彌栗頭檀那波(善施),主賊;(18)彌栗頭支多那(善意),主疫毒;(19)彌栗頭羅婆那(善吉),主五溫;(20)彌栗頭鉢婆馱(善山),主蜚尸。

(21)彌栗頭三摩陀(善調),主注連;(22)彌栗頭戾褅馱(善備),主注復;(23)彌栗頭波利陀(善敬),主相引;(24)彌栗頭波利那(善淨),主惡黨;(25)彌栗頭虔伽地(善品),主蠱毒;(26)彌栗頭毗棃馱(善結),主恐怖;(27)彌栗頭支陀那(善壽),主厄難;(28)彌栗頭伽林摩(善遊),主產乳;(29)彌栗頭阿留伽(善願),主縣官;(30)彌栗頭闍利馱(善因),主口舌;(31)彌栗頭阿伽馱(善照),主憂惱;(32)彌栗頭阿訶娑(善生),主不安;(33)彌栗頭娑和邏(善至),主百怪;(34)彌栗頭波利那(善藏),主嫉妒;(35)彌栗頭周陀那(善音),主咒詛;(36)彌栗頭韋陀羅(善妙),主厭禱。

〔參考資料〕 《往生要集》卷下(本);《枳橘易土集》卷二十五。


三塗

又作三途。指火塗、刀塗、血塗。分別指地獄、餓鬼、畜生三趣。又稱作三惡趣、三惡道。《大明三藏法數》云︰
「火途即地獄道也,謂其處受苦眾生,常為鑊湯爐炭等熱苦所逼。(中略)刀途即餓鬼道也,謂其處受苦眾生,常受刀杖驅逼等苦。(中略)血途即畜生道也,謂其處受苦眾生,強者伏弱,互相吞噉,飲血食肉。」

《傳通記糅鈔》卷四也有類似的說明,謂地獄名火途,火聚多故;畜生名血途,因屢受殘害故;餓鬼名刀途,刀杖加於身故。

關於三塗的「塗」字的意義,古來有二解。《翻譯名義集》卷二云(大正54‧1092a)︰
「塗有二義︰(一)取殘害義;塗謂塗炭,如尚書曰民墬塗炭。(二)取所趣義;塗謂塗道,如易云同歸而殊塗。然春秋言,四岳三塗;應法師云,春秋有三塗危險之處,借此為名;通慧云,有本作途非也,須作塗泥之塗,後人妄云畜生餓鬼地獄名三塗,當知此單指地獄也。然此指歸之說,非但違於吾教四解脫經刀、血、火三之文,又復誣其應師音義,後學尋檢,自見妄立。」

此謂「塗」之一字,有「殘害」與「所趣」二義。而「三塗」是指三惡趣或單指地獄,亦有異解。由此亦可見此詞意義之眾說紛紜。

〔參考資料〕 《別譯雜阿含經》卷七;《賢經》卷一;《無量壽經》卷上;《法華經玄義》卷六(下)。


三大阿僧祇劫

指菩薩由發心至成佛的修行期間。又作三阿僧祇、三僧祇、三。「阿僧祇」梵語作asaṃkhya或asaṃkhyeya,譯作無數或無央數,原意是指數目的最大極限。「」是時間名,梵語作kalpa,譯作長時,意謂長遠的時間。「」有大中小之分,此處指大。三大阿僧祇即三個大阿僧祇,是菩薩積集菩提資糧的時間。

一般將此三阿僧祇以一阿僧祇為一期,分成三期。但關於各期的修行經歷與成就,諸經所說不一。如《優婆塞戒經》卷一云(大正24‧1039a)︰「我於往昔寶頂佛所滿足第一阿僧祇,然燈佛所滿足第二阿僧祇,迦葉佛所滿足第三阿僧祇。」《大毗婆沙論》卷一七八謂初阿僧祇逢事七萬五千佛,第二阿僧祇逢事七萬六千佛,第三阿僧祇逢事七萬七千佛。《大智度論》卷四謂初阿僧祇中,心不自知我當作佛;二阿僧祇中,心雖能知我必作佛,而口不稱我當作佛;三阿僧祇中,心了了自知得作佛,口宣我於來世當作佛而無所畏。

關於三與修行位次之配列,經論所說並不一致。小乘家說三十四心斷結成道,故無菩薩三祇之位次可論,但天台《四教義》卷四以之配於聲聞的位次,謂初阿僧祇是所謂外凡,即得五停心別相總相念處之位;二阿僧祇是內凡中的煖位,亦即用煖法智慧修六度之位;三阿僧祇是頂位,即行六度,於四諦觀解分明之位。

大乘佛教方面,《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八謂一切住總經三無數大方得圓證︰經第一無數大,勇猛精進者次第證得極歡喜住;經第二無數大,證得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經第三無數大,證得最上成滿菩薩住。《攝大乘論本》卷下謂,有五補特伽羅,經三無數大︰勝解行補特伽羅經初無數大,修行圓滿;清淨增上意樂行補特伽羅與有相行、無相行補特伽羅,於前六地及第七地,經第二無數大修行圓滿;無功用行補特伽羅自此已上至第十地,經第三無數大修行圓滿。此說以地前所經的時間為初阿僧祇,初地至第七地為第二阿僧祇,八地至十地為第三阿僧祇。

梁譯《攝大乘論》卷下另出七阿僧祇、三十三阿僧祇的說法。七阿僧祇之說以地前有三阿僧祇,地中有四阿僧祇。三十三阿僧祇之說謂地前方便地中有三阿僧祇,十地中地地亦各有三阿僧祇,其量與前之三阿僧祇等。《法華經玄贊》卷一分大中小論其量,謂三十三阿僧祇中,七地已前為小,八、九、十地為中,地前為大。

《華嚴五教章》卷下之二謂,若依始教,修行成佛定經三阿僧祇,但此數不同於小乘。若依終教,有定、不定二義。言菩薩修行決定經歷三僧祇,即定三僧祇,此是約化儀,又約實報而言,言非僅經三僧祇,須經無量不可計數阿僧祇,即不定三僧祇。此與於其餘雜類世界立時者不同,是約佛德無限量而言。此外,若依頓教,一切時分皆不可說,因一念不生即說是佛。若依圓教,一切時分皆悉不定,因諸相入。

〔參考資料〕 《菩薩地持經》卷九;《俱舍論》卷十八;《順正理論》卷四十四;《大乘起信論》;《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俱舍論光記》卷十八;《瑜伽論記》卷二十三;《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八;《大日經疏》卷二;《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


三密

謂身口意之祕密三業。即身密(kāya-guhya)、口密(vāg-guhya)、意密(ma-no-guhya)。口密又名語密,意密又名心密。三密之語雖為密教所盛用,然亦散見於顯教中,如《大寶積經》卷十〈密迹金剛力士會〉云(大正11‧53b)︰「今當敷演如來祕要。有三事,何謂為三﹖一曰身密,二曰口密,三曰意密。」《大智度論》卷十亦載(大正25‧127c)︰
「佛有三密︰身密語密意密。一切諸天人皆不解不知。有一會眾生,或見佛身黃金色、白銀色、諸雜寶色;有人見佛身一丈六尺,或見一里十里百千萬億乃至無邊無量遍虛空中,如是等名身密。語密者,有人聞佛聲一里,有聞十里百千萬億無數無量遍虛空中,有一會中或聞說布施,或有聞說持戒,或聞說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如是乃至十二部經、八萬法聚,各各隨心所聞,是名語密。」

密教以佛之三業為三大中之用大,與眾生之三業相應,能成不思議業用。若眾生之三業與佛之三密相應即成「三密用大」之義。《大日經疏》卷一云,入真言門略有三事,即身密門、語密門、心密門。行者若以此三方便自淨三業,則為如來之三密所加持,乃至能於此生滿足地波羅蜜,不歷數而備修諸對治門。

關於眾生之三密,《菩提心論》載(大正32‧574b)︰「所言三密者︰(一)身密者,如結契印召請聖眾是也。(二)語密者,如密誦真言,令文句了了分明,無謬誤也。(三)意密者,如住瑜伽相應白淨月圓觀菩提心。」

佛界之三業甚深微細,等覺十地所不能見聞故云密;眾生三業之本性亦本不生,法爾圓滿眾德。此唯行者自知,餘人不可測知,故立密之名。關於生佛之三密,若依法爾門之意,眾生及佛之三密俱從本際起,故二者等同。若依隨緣門之意,眾生之三密乃妄心所起,故麤,佛之三密為平等智所作,故細。此三密有「有相」、「無相」之別,有相三密謂結印、誦真言、住妙觀;無相三密謂法爾自然之三密。《五輪九字明祕密釋》云(大正79‧22b)︰「形體色質即身密,動寂威儀是密印。音韻聲響皆語密,麤細言語悉真言。染淨心識皆心密,迷悟分別莫非智,說默情意亦意密,輪圓具足遍法界。」

關於三密之具不具,《五輪九字明秘密釋》云(大正79‧21b)︰
「凡即身證得大覺位處之行,別略有四種,所謂深智相應印明行、事觀相應結誦行、唯信作印誦明行、隨於一密至功行。第一行者內證甚深智慧皆悉相應具足,能修行印明行而即身成佛故。第二雖無深智觀慧,慇懃手結印、口誦明,於字印形三種之中,隨觀修一事即身成佛故。第三行雖無如上二種智觀,唯深信解,應結印誦明,自然頓成佛故。第四行設無餘二行及廣智,唯觀一義解一法,至心修行故,即身成佛故。設且無一法智慧及餘二行,唯以信為門,觀一字形成佛,觀一印形三摩耶形成佛,觀一尊形相之一相而成佛,及無餘行,唯誦一明一字成佛,並結印契,且無餘密行唯相應,必定即身成佛,故總云爾也。」

此三密有四重之本末。初重,意密謂其德顯了,故為本;身口二密謂隨觀心為本尊之所作,故為末。第二重,三密皆同至第一實際妙極之境,故為平等而無有本末。第三重,由因至果以意為本,佛果之正位以身相為本,果後之方便以言說為本,故三密互有本末。第四重,身密是體,為佛部,故是本,語意二密是相用,為蓮華、金剛二部,故為末。此外,就此三密,分其體用者,身密寬廣,故為體,口意二密狹小,故為用。或身密之形體色質是體,動靜之威儀是用;語密之音韻聲響是體,麤細之言是用;意密之染淨心念是體,迷悟分別是用。

若以六大配攝三密,則地水火三大是身密,風空二大是語密,識大是意密。若以三密攝諸法,則身密攝一切色塵,語密攝一切聲塵,心密攝一切理趣。又,三密各具三密,即身密中,息風為語密,欲動作為意密;語密中,動舌為身密,起心為意密;意密中,離身無別意,為身密,息風為語密。若解三密各具之理,即使僅誦一字也無異三密具修。

〔參考資料〕 《辨顯密二教論》卷下;《大日經口之疏鈔》卷三;《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六;《菩提心論勘文》卷下;《阿娑縛抄》卷一八九;《即身成佛義顯得鈔》卷中;《仙保抄》卷九。


三寶

所謂三寶就是指佛、法、僧三者而言。如果問起佛教是什麼,可以說佛教就是佛、法、僧三寶。有佛教的地方就有三寶。對一個佛教徒而言,歸依三寶是最初,也是最終的一件事情。要成為佛教徒就必須歸依三寶,所以歸依三寶是佛教徒不可欠缺的條件。不論任何時代、地域,也不論大乘、小乘,歸依三寶都是最受重視的。

自古以來,三寶分為(1)現前三寶,(2)住持三寶,(3)一體三寶等三種,分述如下︰

(1)現前三寶︰就是指釋尊在世時的三寶而言。釋尊在世時代的三寶︰釋尊本身就是佛寶,佛所說的教理就是法寶,釋尊弟子如比丘、比丘尼等出家僧團就是僧寶。

(2)住持三寶︰佛滅後各時代佛教中的三寶就是住持三寶。佛滅以後,被當成佛寶來崇拜的有︰由金屬、木石等所塑造的佛像,或畫在紙上的佛像,這些都成為信徒們歸依禮拜的對象。被當成法寶的則是寫在樹葉、樹皮、布帛、紙等物上的經典,或印刷成經卷書冊的佛教聖典,這也就是所謂的黃卷赤軸。被當成僧寶的是比丘、比丘尼等出家僧團,也就是現方袍圓領之僧相的出家人。

在佛滅之後,未有佛像之時,象徵佛以受人崇拜的,是四個紀念釋尊的地方。這分別是︰佛誕生地嵐毗尼園、成道地摩揭陀、初轉法輪地鹿野苑(波羅奈)、入滅地拘尸羅;另外如佛曾去過的地方,及菩提樹、法輪、佛塔等也都被人當成佛的象徵來禮拜。而佛滅後佛的舍利(śarīra,sarīra)則被當作佛寶來崇拜,各地紛紛建立佛舍利塔,於是佛塔崇拜就廣為流行了。佛遺留下來的牙齒和頭髮,還有佛用過的佛鉢等物也被人禮拜。含有舍利的佛遺骸叫做dhatu(馱都),緬甸的塔(pagoda)是從錫蘭的馱都(dhātu-gabbha)演化而來的。以上的舍利與遺骸、遺物,及種種佛的象徵(如佛塔)等都被視為佛寶的一種。

(3)一體三寶︰也稱為同體三寶。從哲學理論上來看佛法僧三寶,這三者應該當作一體來解釋而不是個別的。

佛發現了法,並且說法,因此而有佛的教理,如果沒有佛陀悟法說法,便沒有佛教教理,所以法是依存於佛的。佛是由於藉著發現法、悟法、體得法而成佛的,因此,離開法,佛也就不存在。總之,佛是以法為本質的。又,僧是佛的代表(象徵),是代替佛向民眾說法的人,因此,離開佛與法,僧是不可能獨存的。

反過來說,佛與法也必須依賴僧寶的傳佈弘揚才更能顯示出其價值和意義。也只有僧寶才能將佛和法的機能顯現出來。佛、法、僧三者之密不可分的關係,由此可知。所以佛、法、僧三者具有一體而不可分的關係,故稱為一體三寶。

就以上三種三寶加以考察,通常我們所說的「三寶」,是指歷史上的現前三寶而言。現在便根據這種觀念來加以研究。從這個立場來給三寶下定義的話,是這樣的︰

佛(buddha),就是佛教的開祖,是佛教教主釋尊。但是如後面所將說到的,佛教在說佛的時候,不只是歷史上的釋尊而已,就如《法華經》〈如來壽量品〉中所說,常在靈鷲山的法身──釋迦牟尼佛也有被當成佛寶的。又如在淨土宗也有將阿彌陀(cAmitāyus,無量壽、Amitābha,無量光)佛當做本尊的佛寶來禮拜的。此外,如密教系統的佛教也有以大日(Mahāvairocana,大毗盧遮那)如來教主為佛寶的。總而言之,凡是成為說教的法主、救渡眾生者,以及信徒所皈依崇拜的對象,就是佛寶。

法(dharma,dhamma),就是佛所說的教法。那是使人人脫離現實的不安與苦惱,邁向無苦安穩之理想境界的教法,也是引導社會全體步入和平幸福之世界的教法。總之,法就是佛教的世界觀與人生觀,社會人生到底應該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態呢﹖佛教的信仰與實踐就從這個問題開展出來。這樣的教法總稱為法寶。法寶可分為下列兩大類︰

(1)能詮的言教︰用語言文字表現,書寫印刷出來的經典之類。

(2)所詮的教理︰經典中所包含的思想、學說等的教理內容。

前者是形式上的教法,後者則是教法的內容。

僧(saṃgha),就是指代替佛向民眾傳佈佛教理論與實踐,指導教化民眾的出家僧伽。

僧伽的意義與機能,有以下三種︰(1)僧伽是佛教的專家。(2)僧伽是信仰的指導者。(3)僧伽是正法的承續者。

這三點的意義,略如下述︰

(1)佛教的專家︰僧伽必須具備正確的佛教信仰,能正確的理解佛教的世界觀、人生觀等教理學說,由正確的實踐修行,而得到深切的、體驗的開悟。在原始經典中,認為僧伽是具備妙行、質直行、如理行、正行等四雙八蝶聖者,這裏所指的就是佛教的專家。

(2)民眾信仰的指導者︰僧伽必須是上述所說的佛教專家,同時也是民眾信仰的指導者。必須具有救渡苦難的教化能力與手段方法,且具有教化意願,而專心致力於救渡眾生。在前項定義中之所以說僧伽應該接受世間的供養、恭敬、合掌禮拜,是無上福田,就是這個緣故。另外像阿羅漢具有三明六通等神通奇蹟的靈異能力,這些都可作為教化的手段,因此阿羅漢也應該算是符合這一個項目。

(3)正法的承續者︰使「正法久住」是僧伽的重要任務之一。這就是說,要正確的傳持正法,勿使斷絕。直到後世永遠傳承持續下去。因此所謂「僧伽」這樣的團體,就是正法的承續者。(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太虛《佛法僧義廣論》(摘錄)

(一)佛觀

(1)依釋迦牟尼佛建立佛之根本觀。

(2)信釋迦牟尼佛確得無上正徧覺,最高無上。

(3)毗盧遮那或大日或盧舍或金剛持,皆為釋迦牟尼大功德聚之別名,不得視為牟尼以外之他佛。

(4)他世界之阿彌陀佛、藥師佛,或往之燃燈佛等,皆由信釋迦牟尼佛之說而知之者,皆與釋尊平等。

(5)佛為積無數大行所圓之極果,不得與流俗所稱為活佛等混同。

(6)佛為出世三乘聖眾中之大聖,人天猶為凡世,不得與凡世人倫聖哲混同。

(7)佛為法界諸法(宇宙萬有)之徧正覺者,亦為教化一切有情令 徧正覺者,不得與一神教的創造主宰及多神教的禍福於人等迷信之神混同。

(二)法觀

(1)一切經律,皆源本佛所宣說之聲教,由佛徒歷次結集而成者。

(2)佛徒結集佛說,初亦口誦相傳;用文字寫成書本則時先後不一,以佛徒時代不同,故小乘與大乘之經律亦寫成先後有殊。

(3)信超人天之聖人必有非常之勝事,故經律所言不思議事皆應確信為實事,不得以凡識疑議之。

(4)諸論及撰述語錄皆賢聖佛徒修證有得、宗依佛說而闡揚詮釋者,故今亦可憑佛說親證而研究抉擇之。

(5)大乘諸宗之各標其勝,在集中其理解於一念而起觀行;建宗趣行或殊,真本覺果無二。

(6)菩薩藏法與聲聞藏法,境行果皆別,然聲聞境行果亦為菩薩所含攝。

(7)佛之教法,發源於佛及聖眾之無漏智果,故不得視同其餘出於有漏凡識之教學,但於餘教學皆可或被或攝以助顯無上義。

(三)僧觀

(1)勝義僧寶雖在三乘聖眾或賢聖眾,但此土之住持僧寶必在出家五眾,尤在苾芻眾。

(2)他方淨土雖或純一菩薩僧無有在家出家之別,但此濁土則須出家菩薩乃入僧寶。

(3)住世持教之佛徒團,應依七眾律儀而建立。在家二眾佛徒,雖非全僧亦非全俗,此為已進三寶之門者,異於隔離三寶之凡俗,故曰近事,為介於僧與俗之間,可稱為「居俗近僧眾」。受三歸以上及日本之真宗僧、西藏之紅教喇嘛等,攝屬於此。由此中修轉輪王十善行者,攝化民眾建設新社會,利樂人世。

(4)尊敬三乘聖賢僧,彌勒菩薩等雖現天相亦同大乘聖僧尊敬。

(5)敬崇出家住持僧眾,但最低限度須明佛法大義、信心充足,能持比丘四根本戒者,乃認為出家住持僧眾。

(6)不知佛法亦無信心且不持戒者,應驅出於僧眾之外,不認其為出家僧眾。

(7)由僧相僧德之僧眾,建設佛教清淨幢相之新僧寶、師表人天。

(四)總結

佛是我們的教主;法是從佛金口所宣出來的;出家和在家弟子的七眾,是宣揚佛法的集團──攝化人民入正軌,將整個的佛法播傳社會,使一切人民皆得無上利益,將佛的大悲水普徧輸入人民的腦海中,使轉惡成善造成清淨的國土。我們對三寶認清後,信仰才有一定的標準和對象,方不致盲從瞎信,走入歧途。

信佛教的初步,就是歸依佛法僧三寶確定信心。永不歸依邪魔外道,以佛為唯一的大師,非是人天所能及到;對法尤須明白了解清楚,真正能生信仰;依僧之具足德相嚴淨律儀,為指導修學佛法的模範師;這樣是正信三寶。能承受佛法僧的教義,方不是迷信盲從。世人對某一件事能認清,才能決定方針和主意去做,而信佛法亦是這樣。對佛法能真正認清楚,任他是何種美妙的誘惑,決不迴意退心。倘對佛法的真理不弄清,那就決定不生信心,這是不言可知的。我們假使以佛法當學問拿來研究,單對於法生信心,而不知法是由無上大覺的佛證到親口宣說出來,故對佛不生信仰,則雖云信法而非真信,以他對於法的本義仍未明白。不知法是由無上大覺究竟證到的諸法實相,說出來的真正微妙諦理,倘不信由佛所證,即對於法亦不能徹底瞭解。如能信佛,那是已經進一步認清了能證明諸法實相是由佛親證說出來的。或者對佛對法皆能認清,而對於僧尚不生敬仰心,這就是信佛法而未信僧,那麼佛法便遠離人間,而不能切近人間實際。應知僧是上至等覺菩薩,次至十地、十向、十行、十住的菩薩,以及二乘賢聖,及發心出家受戒的凡夫僧,統名曰僧。若能具足信佛法僧,則能依出家僧以至二乘賢聖僧、大乘菩薩僧,而為由人修到佛果的階梯;先由信僧,進至信法,再進至信佛。信仰佛法僧三寶是不能離開的,能具足信佛法僧,便是從佛口生、從法化生的真正佛子。

〔參考資料〕 《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成實論》卷一〈具足品〉;《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二;《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雜阿毗曇心論》卷十;《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四;《俱舍論》卷十四;《大智度論》卷五十七;《大乘義章》卷十;《華嚴經孔目章》卷二;《菩薩戒經疏刪補》卷上;《法華經玄義》卷五(下);《釋門歸敬儀》卷上;《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一之四;中村元、三枝充悳《佛教》第一部;金子大榮《佛教概論》第三篇第二章。


三時

(一)謂佛教教法的流通有三期之變遷︰即正法時、像法時、末法時三時期。具稱正像末三時。

根據吉藏《十二門論疏》卷上(本)、窺基《法苑義林章》卷六(本)所說,所謂正法時之「正」即是「證」,指具足教行證三法的時期。所謂像法時,「像」是相似之義,指無證果者,但教行二法尚存,即指與正法時類似的時期。末法時則指唯有教而無行證的末代微劣時期。過此三時,教法皆無,是為法滅。

此三時不僅單指釋迦佛的教法,他佛之教法亦然。如《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六〈月藏分‧法滅盡品〉謂(大正13‧379c)︰「過去諸如來,依壽而滅度。彼於七日後,正法皆隱沒。」《賢經》卷七〈千佛興立品〉說拘留孫佛的正法住世八萬歲,拘那含牟尼佛的正法存立千歲等,皆是其例。有關釋迦佛的三時之說,末法是在正像之後一萬年,諸說大概一致;但關於正、像二時的時限則有四說︰

(1)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說︰〈月藏分‧法滅盡品〉云(大正13‧379c)︰「今我涅槃後,正法五百年,住在於世間,眾生煩惱盡,精進諸菩薩,得滿於六度,行者速能入,無漏安隱城。像法住於世,限滿一千年,剃頭著袈裟,持戒及毀禁,天人所供養,常令無所乏。」《摩訶摩耶經》卷下的說法亦同,道宣的《釋迦譜》卷九也引用此說。其他《大方便佛報恩經》卷一、《毗尼母論》卷三等亦屬此說。

(2)正法千年,像法五百年說︰《悲華經》卷七〈諸菩薩受記品〉云(大正3‧211b)︰「般涅槃後,所有正法住世千歲,像法住世滿五百歲。」

(3)正像各五百年說︰《大乘三聚懺悔經》云(大正24‧1094a)︰「我涅槃後正法當住於五百歲,像法亦復住五百歲。」《賢經》卷七千佛興立品〉亦同。

(4)正像各千年說︰懷感的《淨土群疑論》卷三,依《大悲經》而作此說,即(大正47‧48c)︰「經道滅盡,依大悲經,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萬年之後經道滅盡。」吉藏《中論疏》卷一(末),引用「古涅槃經」之附記,說祇園精舍之銘亦作此說。

此外,有關正法時的增減,依《毗尼母論》卷三、《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八等所說,原本是千年,因允許婦人出家,故其數減半;其後,因為制比丘尼八敬戒,故又回復原數。

(二)指初、昔、今三時︰乃法相宗的三時教判,即初時說有教(初),第二時說空教(昔),第三時說中道教(今)。

(三)指過去、現在、未來三時︰在論說一切事法時,均透過過去、現在、未來三時而論,此稱為三時論門。

(四)於晝夜六時中選定三時作為每日修行的時間︰晝夜六時即晝三︰晨朝、日中、日沒,夜三︰初夜、中夜、後夜,合為一日一夜。行者於此六時中或選晨朝、日中、初夜三時,或選初夜、後夜、日中三時,於該三時中或修念佛,或修經行,或修禪坐,或修誦經,或修持咒。

〔參考資料〕 (一)《雜阿含經》卷二十五、卷三十二;《大乘同性經》卷下;《法華玄論》卷十;《俱舍論寶疏》卷二十九;《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八;《仁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下;《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疏》卷七;《無量壽經義疏》卷下;《安樂集》卷下;《觀彌勒上生經疏》卷上;《往生淨土論註》;《讚阿彌陀佛偈》。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南山律學辭典]
三寶所歸無虛

子題:調達、提婆達多、提婆達多三逆、闡提、阿闍世二逆、黑繩地獄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問:『如上所列,審能護者。提婆出家,本歸三寶,何造三逆,入阿鼻中?』答:『夫言救者,救於可救;惡深罪定,是以叵救。』問:『若罪叵救,無罪未須,何須能救?』答:『調達初歸三寶,心不真實,常求名利,自號為佛,有競化過。雖有神力,息機不救。故經有說,解心能改,志性未回,終名拔濟;如此之人,不名闡提。又如闍王造逆入獄,以歸深信,阿鼻罪滅,轉在黑繩,如在人中七日受盡。又調達雖在阿鼻,以本歸心,受苦亦微,有時暫息;故知三寶所歸無虛。』」  濟緣記釋云:「引問中,初問,上二句躡前;提下,正難。婆達多,此翻天熱,生時諸天心熱故。三逆者: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打殺蓮華色尼,即殺阿羅漢。將教闍王殺逆為三者非。生入阿鼻一苦,是則三歸不能護之也。答中,以其難救,故所不救。次問,有罪不救,無罪不須;救義安在?答中,初約不救釋。息機謂不施用也。故下,次約能救釋,又二,初約開解釋。解心改者,了知正道故;志未回者,猶行邪行故。闡提此云無信。又下,二約轉業釋。阿闍世此云未生怨;囚殺父母,造二逆,後於佛所懺悔受歸,轉阿鼻一之長,為黑繩七日之短。俱舍疏云,先以黑繩拼量支體,後方斬鋸,故以為號。調達亦爾,雖不能易處,亦由歸佛力故,苦微有間。如報恩經中,佛令阿難往獄問之;調達云,我在此得三禪樂。然此小教;且據實論;若約大乘,莫非權行,經云,示現三毒及邪見等是也。」(業疏記卷一○‧一○‧一四)


三歸制意

亦名:歸依制意

子題:魔、魔阿羅、魔有四種、煩惱魔、五陰魔、死魔、天魔、四魔、佛寶、法寶、僧寶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解歸意者。(一﹑明歸意)論云,以三寶為所歸,所歸以救護為義。如人獲罪於王,投向他國,以求救護,彼王敕言,汝求無畏以投我者,莫出我境,莫違我教,必當救護。眾生亦爾,繫屬於魔,有生死過,歸向三寶,魔無如之何。論云我境,即四念處;他境,即五欲也。我教,謂心師也;他教,謂師心也。者,梵本具彰云魔阿羅,此方略之,但置上字;後人加鬼,不入字書。依唐譯之,則云殺者,能損眾生法身慧命也。(二﹑引昔緣)彼論又云,如昔有鴿為鷹所逐,移入佛影,泰然安樂,在身子影,戰怖如初;乃至如來習氣盡故,久修慈悲,能為物護。」  濟緣記釋云:「歸意中,初文,初句示境。所歸下,顯義。如人下,舉喻。眾生下,合法,上三句合上獲罪於王,下二句合上投向他國。魔有四種,天、陰、惱、死;未歸三寶,皆繫屬焉。次科,四念為我境者,是佛所教,可依住故;即身不淨,受是苦,心無常,法無我,四皆如實而觀,故云念處。五欲為他境者,是魔所住故。佛則以心師法;魔則捨法任心。魔是略梵,據字本體,從手從石;世謂鬼趣,相傳加鬼;篇韻有之,知非古也。翻名釋義,在文易解。次科引緣,意彰唯佛是可歸故。準論初在舍利弗影,後入佛影,故云移也;今文互倒,取其意耳。乃至者,彼云所以爾者,佛有大慈悲,舍利弗無故;佛習氣盡,舍利弗未盡故;佛阿僧祇修善薩行,舍利弗六十修苦行故。文但舉佛三勝,對之可見。」(業疏記卷一○‧九‧八)

  行事鈔‧導俗化方篇:「涅槃云,一切眾生,怖畏生死四魔,故受三歸。名一義異,或時說三為一,說一為三;諸佛境界,非二乘所知。又金翅鳥,不噉受三歸龍。餘如義鈔。」  資持記釋云:「三歸中,制意引經,初正明受意。即多論云,如人獲罪於王,投向他國,以求救護,眾生亦爾,繫屬於魔,有生死過,歸向三寶,魔無如之何。故知若受三歸,得脫生死。煩惱者,三毒善故;五陰魔者,遷謝不停故;死魔者,逼切報命故;天魔者,撓令退道故。皆惱害,不能自由,故名也。名下,次彰法勝。名一義異者,彼經第五自解云,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此明如來欲示眾生常住真心,一體三寶,故於方便教中,隨宜離合,故云諸佛境界等。既知方便,本為引實,今受三歸,無非顯性,機雖未達,可使由之,而授者用教,不可不知之。說一為三者,經云,云何為一?佛告摩訶波闍波提憍曇彌,莫供養我,當供養僧,若供養僧,即得具足,汝隨我語,則供養佛;為解脫故,則供養法;為受用故,則供養僧。說三為一者,如多論,問:『佛亦是法,法亦是佛,僧亦是法,正是一法,有何差別?』答:『雖有一義,相有差別,無師大智,一切功德,是佛寶;盡諦涅槃,法寶;聲聞學無學功德,是僧寶是也。』」(事鈔記卷三九‧一五‧一六)


三衣名義

子題:五條衣、中著衣、七條衣、上衣、大衣、眾集時衣、雜碎衣、入王宮聚落衣、中價衣、入眾衣、下衣、院內道行雜作衣、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高勝衣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四分云,聽以刀截成沙門衣,不為怨賊所。應作安陀會儭體著,鬱多羅僧〔入眾著〕,僧伽梨入聚落著。而此三名,諸部無正翻,今以義譯。慧上菩薩經,五條名中著衣,七條上衣大衣眾集時衣。義翻多種:大衣云雜碎衣,以條數多故;若從用名,入王宮聚落衣。七條者,名中價衣;從用入眾衣。五條者,名下衣;從用,院內道行雜作衣。若就條數,便云十九、十七,乃至九條、七條、五條等。律中無五、七、九名,但云安陀會,乃至僧伽梨,人名七九條也。若就通相,亦有縵僧伽梨。則隨力所辦,隨用分三。非無大分宗體。」資持記釋云:「次約義翻,引經中,具云慧上菩薩問大善權經,有二卷,今引下卷。五條云中著者,最在內故。七條上者,五條上故。問:『伽梨最上,何不名者?』答:『若據二衣,並五條上,但伽梨稀用,從別標名。』次科,初標示。大下,列釋三名。雜碎約相;中價約直,在二衣之間;下就著用,最在下故。王宮聚落,生物善故,及說法授戒,亦須著之,示尊相故。入眾語通。謂齋講、禮誦、諸羯磨事,並著七條。院內即寺中居房室等,道行謂曠路中行,雜作即諸作務,並服下衣。三約條分,非出本律,世中相傳,故云律無等。十九、十七,趣當中品,如後細分。四通相中,文舉縵衣為例。即如三衣互為從衣,但是約用加名,不論體相。然雖互通,本制須定,有闕開從,故云非無大分等。」(事鈔記卷三○‧六‧一)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故相傳云,安陀會者,是內衣也;鬱多羅,是上衣也,在內衣上常服用故僧伽梨者,是高勝衣。如此釋名,皆從事也。或有說者,下衣名院內道行;中衣名入眾常服;上衣名入聚落及伏外眾也,故僧伽為眾,梨翻為伏,即從用以翻也。或從相者,即五條、七條、九條等是也。或從價量。或從寒暑,及輕重等。」  濟緣記釋云:「初從事,內衣最在故;高勝,入王宮聚落說法時著故。或下,二﹑從用,下衣中,院內道行,更加作務,此三時服用故。上衣且舉二用,翻名可見。或下,三﹑從相。或下,四﹑從價者,鈔云,七條名中價衣。餘二可準。下,五﹑寒暑輕重,即從時也,分別功德論云,為三時故,制有三衣,冬則著重,夏則著輕,春則服中是也。」(業疏記卷一八‧九‧七)


不善心犯戒

子題:四種麤惡意犯罪、麤惡意犯罪、害心殺蟻重於慈心殺人、作業定、受果定、調達、提婆達多、業定不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不善心者。(一、正明心相)謂識知戒相,或復闇學;輕慢教網,毀訾佛語。如明了論述云,有四種麤惡意犯: 一﹑者濁重貪瞋癡心,二﹑者不信業報,三﹑者不惜所受戒, 四﹑者輕慢佛語。故心而造,則得重果。以此文證,由無慚愧,初無改悔,是不善心。(二、引示業報)故成論,害心殺蟻重於慈心殺人。由根本業重,決定受報,縱懺墮罪,業道不除。如十誦,調達破僧,犯偷蘭已,佛令僧中悔之;而於業道,尚墮阿鼻。故地獄經云,一﹑作業定二﹑受果定,諸佛威神,所不能轉。廣如卷末陳說。」資持記釋云:「不善心者,謂貪瞋癡三毒所起,單複等分,鼓發七支故。……引示中,初引成論,證業隨心重。約制則蟻輕人重,篇聚定故;就業則蟻重人輕,心行別故。由下,推論所以。如下,次引十誦轉證懺業不亡。調達,具云提婆達多,此翻天熱;是佛堂弟,阿難兄也。破僧犯蘭,制教罪也;逆業最重,故墮阿鼻一。故下,三引經轉證悔已墮獄。亦名地獄報應經。業定不定但約三時具闕分異;三時具者,則為定業。定有二義,如文列之;不定亦二,反明可解。諸佛不能轉者,眾生業力,勝佛力故。下指卷末,即懺篇中。」(事鈔記卷一四‧三九‧一三)(請參閱附錄二『業報輕重及定不定表』一二二頁)


不樂戒不重戒佛不讚歎

資持記釋云:「雜含,出第三十卷。初四句明自不學。彼文初下有始字,謂從初不學也。見下二句,明不喜他學。我下顯非,上句明佛不讚,謂縱有餘善,不可稱之。何下,示不讚之意。三塗幽暗,歷返,故云長夜。」(事鈔記卷三‧三五‧二)


乞食是聖行

行事鈔‧頭陀行儀篇:「善見云,三乘聖人,悉皆乞食。」  資持記釋云:「三乘皆乞,由此正命,是聖種故;折我慢故;離諸惡故;修平等故;生物善故;令行檀度,起大行故;令生慈悲,下佛種故。極聖尚爾,況餘聖乎?三世十方皆爾,豈唯娑婆一化乎?嗟乎末法,五濁益深,我慢自高,略無正信。而乃奔馳世路,請謁門徒,折腰於村叟之前,諂笑於閻閭之下;或躬為商賈,或親執耕鋤,畢世營生,終身不足,自甘下劣,孰畏勤勞?可謂世間愚人之所輕慢。寧知清淨活命之妙術,自在解脫之法門?因中之供施無窮、果上之福田莫等。信是發行端緒,真為入道初階;既知萬難逢,勿使一生虛度。請遍尋大藏,深信佛言,竭力奉行,則真佛子矣!」(事鈔記卷三六‧九‧二○)


二持約方優劣

行事鈔‧持犯方軌篇:「約方明持。閻浮提者勝,煩惱重故;西方東方,持戒為弱。」  資持記釋云:「煩惱重處,為善者希,復由苦逼,心必猛盛,所以獨勝;餘二弱者,煩惱輕故;北洲難地,故所不論。經云,南洲一日一夜發心修行,勝東西二洲五十小是也。」(事鈔記卷二六‧三○‧一三)


二逆偷蘭因果

子題:五逆之罪犯則無初、破僧偷蘭是究竟非方便、破僧是第二違諫最初、制教開初業道無初、三逆、偷蘭因果各有三品

戒本疏‧十三僧殘法:「明二逆偷蘭因果者。(一﹑明出血罪)如昔解云,出血偷蘭是方便,以殺佛不成故;而是最初,以智論云,多聞持戒九清淨人得破僧者,若是第二,何名淨也?今解不爾。五逆之罪犯則無初。外道犯逆,即滅擯也。『若爾,無初,云何出血方始破僧而名清淨者?』答:『於擯罪無違,故云清淨。』『若爾,何故雜心云,若犯餘無間,不得破僧?』答:『謂未受前而犯三逆,以受不得,非比丘故。出血偷蘭,可懺淨故。』(二﹑破僧罪)破僧偷蘭,是究竟非方便故。以本心規奪徒眾,壞僧斷法,歸從己見,暢滿心腑,更無進趣,故果蘭罪;是第二者,過狀顯彰,佛自訶責,重罪一因果既明,故違而犯。如見論云,破僧無最初,以違佛諫故。問:『破僧是第二違諫最初者,即僧諫中訶云不捨得重罪者,應亦第二,同佛諫故?』答:『破僧者,所諫事也。諫時諫破僧,作時作破僧,故知破僧是第二;諫時不諫於違諫,故違諫僧殘是最初。大能解也。』」  行宗記釋云:「出血中,昔解方便,則與今同;判為最初,則與今異。彼據智論,既云清淨,豈非無犯?今解中,初判定。外下,引例。緣出受戒十三難中。制教開初業道無初,外道犯逆,受已滅擯,顯是業道,何得有初?初難中,通前智論。業道雖成逆,制教是方便,故不違擯法,而得名清淨。次難,以無初成逆,違心論故。答中,三逆即殺父、殺母、殺羅漢,釋上餘無間也。逆業障戒,無破僧理。蘭罪可懺,故稱清淨。次破僧罪。初科,初判定。以下,釋所以。偷蘭因果各有三品,此中二罪,並是上品。次第二中,初義判。佛既訶諫,即同先制,故無最初。如下,引證。於理顯然。次難中,破僧逆蘭,則無最初;違諫犯殘,即開最初。故引為難。僧諫佛諫既同,有初無初何異?答中,佛諫破僧,則諫犯不別;僧諫違諫,則諫犯不同。僧亦諫破僧,彼犯由違諫故也。後句稱美,必引他文。」戒疏記卷九‧四三‧七)


五戒漸頓差別

亦名:五戒分受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多宗局頓)若準多論,五戒三歸,不具分受,則不得戒。縱引經證,謂持二三,不言受體。如是釋者,義有未融。如比丘受具,不能全持,可名少分?(二﹑成宗通漸頓)成論云,有人言五戒木叉,唯頓無漸,此事如何?論答,隨受一二三,皆得律儀。善生所列一分、二分、少分、多分、滿分是也。準斯明漸,五師受一,得戒不疑。如薄俱羅,唯受不殺例也。」濟緣記釋云:「初科,受緣漸頓中,初文,初引彼計。不具分受,謂不受五而受一二,則不發戒體。縱引經者,論家防難,即下善生明分五受。彼謂受時具發五戒,但由隨中持有多少,故有一分少分等。如下,躡斥。謂若許受體具五,隨行不具,而名少分,即應比丘具受分持,得名少分比丘耶?當知全分定約受體耳。融,通也。次成論中,初牒前義以為問端。頓謂具受,漸即分受。答中,正答,律儀即戒體。善下,引證。分即支義,五法一體,總中彰別,故名為分。準下,義決。以前三歸不許互缺;異師別受,並判不成;恐謂同彼,故準決之。薄俱羅,此翻善容,以彼好容儀故。婆羅門種,天竺國人。昔毗婆尸佛時,曾作貧人,持一訶梨勒果施病比丘,服訖病愈。以此因緣,九十一天上人中,受福快樂。今生婆羅門家。其母早亡,後母惡之。嘗就母求餅,被投於餅爐,父見救之,火不能死。又嘗從母求肉,被投釜內,湯不能死。又嘗牽母衣,被推於河中,大魚吞之,會父買魚剖腹,了無所損,水不能死。後求佛出家,得阿羅漢,年一百六十歲,未曾有病。蓋從昔嘗持一不殺戒,故受斯報。準知分受理無所疑。」(業疏記卷一○‧二六‧八)(請參閱附錄二『多論成論五戒受法異同表』九八頁)


五無間

亦名:無間五種

子題:趣果無間、受苦無間、時無間、命無間、形無間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云五無間,謂常續有,無間隔故。如成實云:一﹑趣果無間,捨身生報故;二﹑受苦無間,中無樂故;三﹑時無間定一故;四﹑命無間,中不絕故;五﹑形無間,如阿鼻相,縱廣八萬由旬,一人多人,皆遍滿故,不相障礙,業不可思。」(戒疏記卷七‧一七‧一四)


五篇七聚離分品位之意

子題:定其輕重取究竟者莫不齊五、定其來報年遠近者莫不齊六、定其果由因成自有因不感果者莫不齊七

戒本疏‧七聚重輕:「(一﹑敘立)大聖立教,為顯時心。或立結業以收非,或立名相以束罪。隨其所通,得解便止。如陰界入,隨迷故分,可以例曉。(二﹑正示)罪雖叢聚,一位三階:定其輕重取究竟莫不齊五,故有五聚、五犯、五制、五品、五篇、五部等是也;定其來報年遠近者莫不齊六故有六犯聚、六種犯是也;定其果由因成自有因不感果者莫不齊,故有七犯聚、七種制,母論七篇等是也。(三﹑結意)如斯位置,意在淨行。」行宗記釋云:「次科,初二句總舉。一位三階者,如五篇罪,通五六七,而無有別;唯偷蘭罪,局下二階。定下,列示。初階,次牒六名者,上三本律,品是十誦,篇即僧祇,部乃了論。第二階中,二名,如律如雜心論;別對六天六獄。偷蘭第三,且據上品;中下來報,可對墮吉。第三階中,不感果者,謂擁住方便也。二名亦見本律;母論名篇,準知二名不局。」(戒疏記卷四‧四‧一五)


五藏

子題:四阿含、雜藏、阿含

資持記‧釋鈔序:「五藏者,四阿含外加一雜藏。長、增、中、雜是為四含雜藏者,分別功德經云,非人弟子諸天所說,或說宿世因緣三無數菩薩所生,文義非一,故名雜藏。阿含,此翻法歸,謂眾法所歸也。」(事鈔記卷二‧一六‧一五)


五逆懺相

子題:開悔五逆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言可悔不者,如大乘中,開悔五逆。『若爾,何故經中,令王重罪微薄耶?』答:『罪無定也。即如彼經,有愧非有,無慚非無。或可不定,故轉輕耳。餘之三夷兩蘭,皆可滅除。學悔說故。十誦,九清淨人,破僧偷蘭罪從僧懺,文自驗矣。』」

行宗記釋云:「初示懺業,上二句判定可懺。大乘,即佛名、方等,通懺三世十惡五逆。又鴦掘摩羅作五逆,因值佛得滅等。若下,引難,經即涅槃。上據大乘立義,故還引大乘為難。闍王殺父,阿鼻一,佛令懺已,於黑繩地獄,七日受盡,既但轉重令微,則顯逆非可懺。答中二意,初引彼經。有無不定,約心明業,雖悔復受,理無所疑。或下,示次意。既轉令輕,明開成悔。餘下,次明懺制,初判定。學悔下,引證,初證懺夷。律令學悔,開懺不疑。十下,次證悔蘭。邪正各五,方成破僧;真佛位別,不入僧數,故云九人。邪徒破僧,皆犯蘭罪;今既邪正通名清淨,故知開悔。從僧懺者,上品罪故。」(戒疏記卷七‧二○‧二○)


佛不滅度半月一來

亦名:半月說戒即是見佛

子題:敬法念法者便敬佛念佛、持五戒即見法身、護法者便為護佛、佛有生法二身、理法身、事法身、如來不漏果德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五百問云,佛垂泥曰,阿難悲泣。佛問,何以悲泣?乃至佛言,我不滅度,半月一來。又言,佛有二身,肉身雖去,法身在世。若敬法者念法便敬佛念佛。若持五戒即見法身。若護法者便為護佛。如飲水殺蟲之喻。又如半月說戒,即見我也。」資持記釋云:「五百問,初敘阿難懷憂。乃至者,略阿難答云世間無師。佛言下,答有三段,並指戒即是佛。所以然者?有生法二身。法身復二:一﹑理法,即所證理顯;二﹑事法身,即五分德圓。生身有生滅;此二法身,即是常住。故馬鳴釋於我滅後珍敬木叉云,示現不盡滅,法身常住世間,作究竟度故。是知佛本無身,全是積修成功德之聚,還以己德開示群生,故名為戒。當知此戒即是如來,故云,若我在世無異此也。苟迷此旨,佛語何通?後學至此,宜切注意。初示親臨。法實不來,高座演說,有同來故。又言下,二﹑顯同體,初正示。文中敬念持護,並同於佛。如下,喻顯。飲水殺蟲者,合上任運兩得之意。智者勿責喻。又如下,三、明面對。良以一聞淨戒,體用高深,即是如來不漏果德,故云見也。」(事鈔記卷三‧三○‧一)


佛像造立前代近真後世失法

亦名:造立佛像如法每多靈異

行事鈔‧僧像致敬篇:「(一、前代近真)今人隨情而造,各生奇薄,不追本實,競封世染。所以中國傳像,在嶺東者,並皆風骨勁壯,儀肅隆重,每發神瑞,光世生善如長干瑞像,是阿育王第四女作,腳趺銘云,今在京師,大發靈相。逮於漢世,髣[髟/弗]入真;流之晉宋,頗皆近實。並由敬心殷重,意存景仰,準聖模樣,故所造靈異。(二、後世失法)(一﹑明非法)今隨世末,人務情巧,得在福敬,失在法式。但問尺寸短長,不論耳目全具,或爭價利鈍,計供厚薄;酒肉餉遺,貪婬俗務,身無潔淨,心唯涉利。致使尊像雖樹,無復威靈。菩薩立形,譬類婬女之像,金剛顯貌,等逾妒婦之儀。乃至鈔寫經卷,唯務賤得;弱筆麤紙,惡匠鄙養。致使前工無敬,自心有慢,彼此通賤,法儀滅矣。(二﹑示過患)致令經像訓世,為諸信首;反自輕侮,威靈焉在?故致偷盜毀壞,私竊冶鑄,焚經受用,多陷罪咎。並由違背世出世法;現在未來,受無量苦,皆由失法之所致也。(三﹑明應法)若使道俗存法,造得真儀,鳥獸不敢汙踐,何況人乎?近見有賊,盜瑞像,纔入佛殿, 便忽迷悶,莫知所趣。至曉,寺僧怪問,久而方醒云云。但能奉聖像儀,佛亦垂形示跡。」資持記釋云:「注中,準冥祥記云,東晉咸和四年,秣陵尹高悝,因下朝,見浦中光起,令人漉,得一金像,可長三尺,光趺並缺,乃以所乘車,欲載歸宅,路經長干寺。長干,是地名,干即地之隴,寺在隴側,在金陵上元縣也。車乃不進,遂任牛牽入寺。復經歲餘,有臨海縣捕漁人,又澇(漉)得一蓮華趺,進於成帝,敕於像所,與本符合。後有五梵僧,詣高尹宅云,我從天竺,得一育王像將來,路經險阻,薶(埋)在黃河側,後求之不得。我等同夢像云,吾流浪江南,為高尹所得,故來相訪。高尹引僧入寺禮謁,五僧因而住寺。後經四十三年,有交州合浦郡採珠師,又漉得圓光,進簡文帝,敕送長干,復合本製。腳趺銘者,謂阿等七字,鐫在座足,由是梵書,先無人識,後求那至,方乃辨定。在京師者即隋朝,迎入京兆府大興善寺,每至六齋,常放光明。次引此土刱(創)製。漢世佛法初來,至於晉宋已前也。……注中,即前長干像在興善寺,遭賊緣,具如注。又聖賢錄云,隋時,蔣州興皇寺,佛殿被焚,有丈六銅像,正當棟下,及火發棟墜,像自移南五六尺,四面灰炭,去五六尺,略無塵沾;後在白馬寺,鳥雀不侵。斯皆造立有法之所致耳。」(事鈔記卷三七‧二四‧一七)


佛滅度後以戒為師

亦名:以戒為師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如般泥洹經,明佛垂滅度,世間無師,阿難啟請。佛言,比丘若能奉戒者,是汝大師;若我在世,無異此也。遺教等經,並同斯示。」資持記釋云:「般泥洹經,東晉法顯所翻本。彼因魔王請佛涅槃,佛即許之。阿難悲惱,三請世尊住壽一。佛說偈云:『我所說諸法,即是汝等師。』又云:『汝等勤精進,如我在無異。』今取經意,文有少異。遺教,文見卷首。論釋云,示現波羅提木叉是修行大師故,示現人法住持相似故。等者,如諸經佛臨滅時,阿難請問四事。第二問云:『佛滅度後,以誰為師?』佛言:『以戒為師。』初問依何而住?令依四念處住。三﹑問經首安何語?令安如是我聞等。四﹑問治惡性比丘?令默擯治之。(事鈔記卷三‧一六‧一)


八戒

亦名:八關齋戒、八支齋

子題:八齋、關齋、齋體、戒義、齋義有二、關義、齋以過中不食為體、過中不食為齋體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名云戒,云齋,云關者,眾名乃異,莫不攝淨歸心也。言八戒者,八即所防之境,戒則能治之業。言八齋者,齋謂齊也,齊一其心,或言清也,靜攝其慮,如世閑室,亦號齋也。關齋者,即禁閉非逸,靜定身心也。有人言,尋名定義,容有別也。齋者過中不食為體,戒者防非止惡為義。此得其語,未詳其趣。過中不食,乃就緣防,何關齋體?據從多論,前八為戒,第九是齋,即離非時以為齋體者,約義用故,便得名也。故論說言,初之時,此之六日,諸惡鬼神大有勢力,吸人精氣。故有智人教令不食,因靜節故,精氣得全,至佛出世,猶行此法,故於不食,重加八戒。」  濟緣記釋云:「釋名中,初科,初總示三名。或處單稱,或處連呼云八關齋戒,並如經律呼召不同。息緣離過,善法內增,故云攝淨歸心也。言下,次別釋,初釋戒義。所防是過,能治即行。次釋齋義有二:齊取專注,心無差別;清取離過,絕諸雜想。世中齋館,亦取閑靜之意。三釋關義。從喻為名,如世門關,防姦止寇,即禁閉義也。次科,初引異說,彼有二過:一﹑者齋則別在非時,戒乃局收餘戒,而不知齋戒名通;二﹑者過中既為齋體,餘戒並是義用,而不知諸戒各具體用。此下,次示今斥。過中不食,八中之一,體是遮戒,節食清身,惡緣可離,故云緣防,豈得妄判通為齋體?據下,三引彼所執。雖是論文,而不體意。約義用者,論取靜節以為齋義,因本節食而加八法,故為齋體。仍引智論昔緣為證。據本令全不食,佛教但離非時,雖依世法,須知自異。」(業疏記卷一○‧三五‧六)

資持記‧釋導俗篇:「準文九戒,而言八者,多論云:齋以過中不食為體,八事照明,故成齋體。以八戒禁防非逸,方顯持齋清淨,故云照明。共相支持,名八支齋,故言八齋,不言九也。所以不過中食,在後獨明,若依羯磨,則合高床、歌舞為一,過中為八。又增一中,過中為第六,合嚴身、觀聽為一。皆所出不同,隨依並得。」(事鈔記卷三九‧二五‧七)


出佛身血

亦名:出佛身血善惡業報

資持記‧釋受戒篇:「出血者,耆婆治病,鍼刺出血,生梵天一;調達推山迸石傷足,墮阿鼻一。」(事鈔記卷八‧四三‧五)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然出身血,其相是一,心懷善惡,同一業報。耆域出血,善心治病,一有而受樂報;調達反此,故入地獄。恐濫善者,故標惡心。」(戒疏記卷七‧一五‧一七)


出家勝益

子題:出家人雖破戒罪畢得解脫、一日一夜出家二十墮三惡道、出家偈

行事鈔‧沙彌別行篇:「智論云出家人雖破戒,破戒墮罪,罪畢得解脫;如蓮華色尼本生經說。如佛度醉婆羅門,以無量世來,無出家心,因醉發心,後當得道,因說出家偈。本緣經云,一日一夜出家二十不墮三惡。祇律,一日一夜出家修梵行,離六百六千六十歲三塗苦。」資持記釋云:「智論二緣,初尼緣者,彼云,如優缽羅華即蓮華也,比丘尼本生經說,佛在世時,此尼得羅漢果,化諸婦女出家。彼言:『我等持戒為難,恐破戒墮獄。』尼云:『墮者縱墮,久有出期。我念昔時,曾為戲女,因著袈裟,至迦葉佛時,乃得出家,由破戒故墮獄,今值釋迦,卻得出家解脫。』次引婆羅門緣,彼云,佛在祇園,彼因醉故,來至佛所求度,佛敕阿難度之。彼既醉醒,乃卻歸家。比丘問佛,佛答如鈔出家偈曰:『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鴻鵠能遠飛,白衣雖有富貴力,不如出家功德勝。』後引經律,以少時善根,障多生惡報。年少,隨緣赴機,不必一定。」(事鈔記卷四一‧五‧七)


十三難中不說天為難

子題:天非難但不來耳、天是難即非人耳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問:『何以十三難中,不說天為難?』答:『著樂不來,來亦得道。有說云,人中制戒,天不在例,通非人攝。如上律文,天子修羅子也。又如多論,目連為弟子上忉利天見耆婆說。』」  濟緣記釋云:「問答中,答有二義。初,謂非難但不來。有下,次,明是難即非人耳如下,引證,初引律證次義。指如上者,即前經注能受初緣中具引。又下,引論證初義。彼云,目連為弟子病,上忉利天問耆婆以針佛故,天報一正值諸天入歡喜園,目連在路側,諸天一無顧者。耆婆後至,見目連而舉一手,目連怪之。世是目連弟子。即以神力制車令住。耆婆下車,目連呵責。答曰:『以我人中為大德弟子,故舉手耳。頗見諸天有爾者否?以著樂染心,不得自在,故使爾也。』目連遂問:『弟子有病,當云何治?』答曰:『唯以斷食為本。』」(業疏記卷一四‧七‧一七)


取歸婦估客食過限戒緣起

亦名:歸婦賈客食戒緣起

含註戒本‧九十單提法:「佛在舍衛,婦人將還夫家,以其辦食頻施比丘,經時不返,夫還別取(娶)婦。又有商客食分數施,遂為賊。比丘以過白佛,因制戒。」含註戒本卷中‧一三‧六)

戒本疏‧九十單提法:「就戒緣中分二。初明頻取婦食,致為女人所諱;後明商家過受,又被賊之所。」行宗記釋云:「戒緣中,女所諱者,為夫輒棄,非女所宜。」(戒疏記卷一四‧四六‧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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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大劫

瑜伽二卷六頁云:又此世間,二十中壞,二十中壞已空,二十中成,二十中成已住。如是八十中,假立為一大數。

二解 雜集論六卷五頁云:謂世界成已;一中初唯減;一中後唯增;十八中亦增亦減。一中初唯減者:謂成時,第二十一。一中後唯增者:謂最後。十八中亦增亦減者:謂於中間十八。二十中,世界正壞;二十中,世界壞已住;二十中,世界正成;二十中,世界成已住。合此八十中,為一大。由此數,顯色無色界諸天壽量。


一中劫

瑜伽二卷六頁云:謂有如是時,世間有情,壽量無限。從此漸減,乃至壽量經八萬歲。彼復受行不善法故;壽量漸減,乃至十歲。彼復獲得厭離之心,受行善法。由此因緣,壽量漸增;乃至八萬。如是壽量一減一增,合成一中


一福量

大毗婆沙論一百七十七卷九頁云:如是百福,一一量云何?有說:若業、能感轉輪王位,於四大洲,自在而轉;是一福量。有說:若業、能感天帝釋位,於二天眾,自在而轉;是一福量。有說:若業、能感他化自在天王位,於一切欲界天眾,自在而轉;是一福量。有說:若業、能感大梵天王位,於初靜慮及欲界天眾,自在而轉;是一福量。有說:娑訶世界主大梵天王,勸請如來轉法輪福,是一福量。問:彼請佛時,是欲界繫無覆無記心;云何名福?有說:彼住梵世,欲來請時,先起如是善心:我當為諸有情,作大饒益,請佛轉法輪。爾時即名得彼梵福。此不應理。所以者何?非未作時,已成就故。如是說者,彼請佛已;還至梵宮。後世尊轉法輪時,地神先唱。如是展轉,聲徹梵宮。梵王聞已;歡喜自慶,發淳淨心而生隨喜。爾時乃名成就此福。有說:世界成時,一切有情業增上力,能感三千大千世界;是一福量。有說:除近佛地菩薩,餘一切有情所有能感富樂果業;是一福量。有說:此中一一福量,應以喻顯。假使一切有情,皆悉生盲。有一有情,以大方便,令俱得眼。彼有情福,是一福量。復次假使一切有情,皆飲毒藥,悶亂將死。有一有情,令皆除毒,心得醒悟。彼有情福,是一福量。復次假使一切有情,皆被縛錄,臨當斷命。有一有情,俱令解脫,一時得命。彼有情福,是一福量。復次假使一切有情,壞戒壞見。有一有情,能令俱時戒見具足。彼有情福,是一福量。評曰:如是所說,皆是淳淨意樂方便讚美菩薩福量。然皆未得其實。如實義者,菩薩所起一一福量,無量無邊。以菩薩三無數,積集圓滿諸波羅蜜多已;所引思願,極廣大故;惟佛能知,非餘所測。


一切佛事

瑜伽五十卷十四頁云:如是如來證菩提已;遍於十方一切佛土,普能施作一切佛事。云何名為一切佛事?謂諸如來,如來事業,如來所作,略有十種。如是一一如來事業,如來所作,能成無量利有情事。此外無有若過若增。何等為十?謂諸如來,最初自現大丈夫身;欲令有情,心發淨信。大丈夫身,於生淨信。為最勝故。是名如來第一作事。如是作事,諸相隨好所能成辦。又諸如來,普為一切有情之類,起一切種教授加行。是名如來第二作事。如是作事,四一切種清淨所能成辦。又諸如來,能作一切利有情事,能斷一切所生疑惑。是名如來第三作事。如是作事,如來十力所能成辦。由前所說如來十力,於能成辦一切有情一切義利,有堪能故。又於如來所證十力,所興問難,唯有如來,能知能見能解能了。唯有如來,於彼問難,能正答故。又諸如來,普能降伏一切他論,普能成立一切自論。是名如來第四作事。如是作事,四無所畏所能成辦。又諸如來所化有情,於佛教敕若正安住不正安住,如來於彼,心無雜染。是名如來第五作事。如是作事,三種念住所能成辦。又諸如來,如自所言,即如是作。是名如來第六作事。如是作事,三種不護所能成辦。又諸如來,常以佛眼,於晝夜分,遍觀世間。是名如來第七作事。如是作事,如來大悲所能成辦。又諸如來,頓於一切一切作事,皆無退捨。是名如來第八作事。如是作事,無忘失法所能成辦。又諸如來所行儀軌,如實隨轉,無越作用。是名如來第九作事。如是作事,永害習氣所能成辦。又諸如來,於其所引無義聚法,於不能引有義聚法,亦不能引無義聚法,揀擇捨離;於其能引有義聚法,為眾宣說、開示、顯發。是名如來第十作事。如是作事,一切種妙智所能成辦。如是如來,由前所說百四十種不共佛法,能作如來一切所作一切佛事。如是佛事,若廣分別;不易可數。乃至俱胝那庾多百千大,說不能盡。


一切有情由食而住

瑜伽六十六卷三頁云:問:有七因緣,任持諸行,令住不壞;何故世尊,但說有情由食而住?何等為七?一、生。是諸行住因。由諸行生,方得有住。無有無生而有住者。二、命根。三、食。四、心自在通。由彼勢力,增諸壽行,或住一,或住餘。五、因緣和合。是諸行住因。謂善不善無記諸法。乃至因緣猶未散壞,於爾所時,相續而住;無有斷絕。六、由善不善無記作意,引發先業,能牽諸行,令住不絕。所謂外分,共不共業之所生起。七、無諸障礙。是諸行住因。由此能令諸行生時,無障因緣。諸行生已;相似相續而住,遠離相違敗壞因緣。若不爾者;便應滅壞。答:雖由如是七種因緣,諸行得住;然此四食,是諸行住多分因緣。由種種門,能令諸行相續而住。又此諸食,能令有情相續而住,易取易入;乃至愚夫嬰兒等類,亦能隨覺;非所餘法。又此諸食,能令羸損諸根大種,皆得增益。又令疾病,亦得除愈。非所餘法。又有長壽諸有情類,若不得食;非時中夭。又此諸食,令易入道,能修身等四種念住。謂一切有情,食所住故。是故由此五種因緣,世尊但說一切有情由食而住。


一切如來由三事平等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卷二頁云:問:若爾;施設論說,當云何通?如彼說一切如來應正等覺,皆悉平等。答:由三事等,故名平等。一、修行等。謂諸如來,皆於過去三無數,勤修四種波羅蜜多,究竟圓滿,得菩提故。二、利益等。謂諸如來等,於無量應化有情,作利樂事,皆究竟故。三、法身等。謂諸如來,皆得十力,四無所畏,三念住,大悲,十八不共法等,勝功德故。由此三義,故言平等。


二處

大毗婆沙論七十四卷五頁云:如契經說:復有二處。一、無想有情處,二、非想非非想處。問:何故世尊說此二處?答:為破外道解脫想故。謂諸外道,於此二處,起解脫想。為破彼想;佛說此二名為生處。非真解脫。復次為破外道不還想故。謂諸外道,於此二處,起不還想。為破彼想,佛說此二名退還處。謂彼處沒,退還諸界諸趣諸生;流轉生死,無息期故。復次為破外道不散想故。謂諸外道,執此二處,是真解脫,不復散壞。為破彼執;佛說此二是散壞處。謂從彼歿;散向諸界諸趣諸生;流轉生死,無息期故。若從無想有情天歿,決定散墮欲界受生。若從非想非非想歿,非聖散墮下地受生。復次觀此二處,壽量長遠,諸外道等,執為解脫。唯諸異生所受生處,壽量長遠,無有過於無想天者。謂彼壽量五百大。一切有情所受生處,壽量長遠,無過非想非非想處。謂彼壽量,八萬大。為遣外道此解脫執;佛說此二名為生處。非真解脫。復次佛於餘處,以二名說。一名有情居,二名為識住。於此二處,亦二名說。一名有情居,二名為處。故於此二,以處聲說。謂受生處。復次佛說諸識住,定是有情居。有有情居,而非識住。謂此二處。顯非無此,故說處名。即是有情所居處義。


二種業

瑜伽九十卷一卷云:有二種業。一者、重業,二者、輕業。當知此中由三因緣,令業成重。一、由意樂故,二、由加行故,三、由田故。由意樂者:謂由猛利纏等所作。於同法者,見已歡喜。於彼隨法,多隨尋思,多隨伺察。如是名為由意樂故令業成重。由加行者:謂於彼業,無間所作,殷重所作,長時積集。又於其中勸他令作。又即於彼稱揚讚歎。如是名為由加行故令業成重。由田故者:謂諸有情,於己有恩,若住正行,及正行果:於彼發起善作惡作,當知此業,說名為重。與彼相違,說名為輕。

二解: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二業。一者、增進業,二者、不增進業。若業,非是明了所作。或夢中作。或由無覆無記所作。或不善作,尋復追悔,對治攝受。又於一切清淨相續所有諸業。如是皆名不增進業。當知異此名增進業。

三解: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二業。一者、故思所造業,二者、非故思所造業。此中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復或錯亂,或不錯亂。其錯亂者,謂於餘處,思欲殺害;或欲盜;或欲別離;或欲妄語;及欺誑等。如是思已;即以此想,別處成辦。當知此中,由意樂故;說名為重。不由事故,說名為重。不錯亂者:當知其相,與此相違。若異此業,是即名為非故思造。

四解: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二業。一者、定所受業,二者、不定所受業。定受業者:謂故思所起重業。不定受業者:謂故思所造輕業。

五解:瑜伽九十卷一頁云:復有二業。一者、異熟已熟業,二者、異熟未熟業。異熟已熟業者:謂已與果業。異熟未熟業者:與此相違。


二種名

大毗婆沙論十五卷七頁云:復次名有二種。一、生名,二、作名。生名者:如剎帝利婆羅門等。作名者:如父母等所為立名。有說:生名者:謂初生時,父母等所立名。作名者:謂於後時,親友知識所為立名。復次名有二種。一、有相名,二、無相名。有相名者:如無常、苦、空、無我等。無相名者:如我、人、有情、意生等。若佛出世;則有相名多,無相名少。若不出世;則無相名多,有相名少。問:火名為是有相?為是無相?答:若云尸棄,是有相名。若云阿耆尼,是無相名。復次名有二種。一、共名,二、不共名。不共名者:如佛法僧蘊界處等。共名者:謂餘世間共所立名。有餘師說:無不共名。以一法,可立一切名,一切法,可立一名故;名皆是共。如共不共名,曾未曾名,亦爾。復次名有二種。一、定名,二、不定名。定名者:如蘇迷盧,大海洲渚等。不定名者:謂餘世間隨共立名。有餘師說:無決定名。所以者何?蘇迷盧等,邊方亦為作種種名。此方文頌,亦作餘名。如是說者;蘇迷盧等,有決定名。初成時,蘇迷盧等,名已定故。問:前壞時,一切失壞。今成已,誰傳彼名?答:有諸仙人,得宿住智,憶前事,復傳彼名。或初人,由法爾力,心想欻有彼名現前。問:諸所有名,為皆先有展轉傳說?為新立耶?答:蘇迷盧等諸名先有。餘名不定。或有新立。復次名有二種。一者、詮體,二者、詮用。詮體名者:如盆中果,舍中人等。詮用名者:如刈者誦者等。有說:詮體名者:如堅濕煖動等。詮用名者:如持攝熟長等。有說:詮體名者:謂諸惡等。詮用名者:謂莫作等。


二種無數大劫

瑜伽四十八卷二十一頁云:當知此中略有二種無數大。一者、日、夜、月、半月等,算數方便,時無量故;亦說名為無數大。二者、大算數方便,超過一切算數之量,亦說名為無數大。若就前說無數大;要由無量無數大,方證無上正等菩提。若就後說無數大;但經於三無數大,便證無上正等菩提。不過此量。若正修行最上上品勇猛精進;或有能轉眾多中,或有乃至轉多大。當知決定無有能轉無數大


七識住

瑜伽十四卷二十三頁云:又有七種諸有情類受生處所。於彼處所受生有情,諸識現前相續而住。於三界中,唯除惡趣,無想有情,及非想非非想處。由惡趣中,極可厭故;不立識住。無想有情一向轉識不現行故;不立識住。非想非非想處,行與不行,不決定故;不立識住。身異類故;名種種身。想異類故;名種種想。當知與此相違,名一種身,一種想。梵世已下,身形異類。所生身形,種種色相,有差別故。於梵世中,初受生時,彼諸梵眾,咸作是念:我等皆是大梵所生。爾時梵王亦作是念:是諸梵眾,皆吾所生。如是彼想,非有異類。第二靜慮已上,一切諸天、身光等照故;名一種身。光音天、眾先後生者、由睹梵世猛焰燒然,爾時便有怖不怖想;是故於彼有異類想。

二解:俱舍論八卷七頁云:即於三界及五趣中,如其次第,識住有七。其七者何?頌曰:

身異及想異 身異同一想

翻此身想一 并無色下三

故識住有七 餘非有損壞。

論曰:契經中說: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第一識住。一分天者:謂欲界天,及初靜慮。除初起。言身異者:謂彼色身,種種顯形狀貌異故。彼由身異,或有異身。故彼有情,說名身異。言想異者:謂彼苦、樂、不苦不樂,想差別故。彼由想異,或有異想;故彼有情,說名想異。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謂初起。是第二識住。所以者何?以初起彼諸梵眾,起如是想:我等皆是大梵所生。大梵爾時,亦起此想:是諸梵眾,皆我所生。同想一因,故名想一。大梵王身,其量高廣;容貌威德言語光明衣冠等事,一一皆與梵眾不同。故名身異。經說梵眾作是念言:我等曾見如是有情,長壽久住,乃至起願,云何當令諸餘有情,生我同分。於彼正起此心願時,我等便生彼同分內。梵眾何處曾見梵王?有餘師言:住極光淨,從彼天沒,來生此故。云何今時不得第二靜慮,而能憶念彼地宿住事耶?若彼已得第二靜慮;云何緣大梵猶起戒禁取?有餘師說:住中有中,彼住中有中,無長時住義。以於受生,無障礙故。如何梵眾可作念言:我等曾見如是有情長壽久住?是故梵眾,即住自天,憶念此生前所更事。謂先見彼長壽久住,後重見時,起如是念。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識住。此中舉後,兼以攝初;應知具攝第二靜慮。若不爾者;彼少光天、無量光天、何識住攝。彼天顯形狀貌不異,故名身一。樂、非苦樂,二想交參,故名想異。傳說:彼天厭根本地喜根已;起近分地捨根現前。厭近分地捨根已,起根本地喜根現前。如富貴人,厭欲樂已;便受法樂。厭法樂已;復受欲樂。豈不遍淨想亦應然?非遍淨天曾有厭樂。以樂寂靜,曾無厭時。喜則不然。擾動心故。經部師說:有餘契經,釋彼天中有想異義。謂極光淨有天新生,未善了知世間成壞;彼見下地火焰洞然,見已便生驚怖厭離。勿彼火焰,燒盡梵宮;令彼皆空,上侵我處。彼極光淨有舊生天,已善了知世間成壞;便慰喻彼驚怖天言:淨仙淨仙!勿怖勿怖。昔彼火焰燒盡梵宮。令其皆空,即於彼滅,彼於火焰,有來不來想;及怖不怖想;故名想異。非由有樂非苦樂想,有交參故;得想異名。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識住。唯有樂想,故名想一。初靜慮中,由染污想,故言想一。第二靜慮,由二善想,故言想異。第三靜慮,由異熟想,故言想一。下三無色,名別如經。即三識住。是名為七。此中何法名為識住?謂彼所繫五蘊四蘊;如其所應;是名識住。所餘何故非識住耶?於餘處皆有損壞識法故。餘處者何?謂諸惡處,第四靜慮,及與有頂。所以者何?由彼處有損壞識法,故非識住。何等名為損壞識法?謂諸惡處,有重苦受,能損於識。第四靜慮,有無想定,及無想事。有頂天中,有滅盡定,能壞於識,令相續斷;故非識住。復說若處,餘處有情,心樂來止;若至於此,不更求出;說名識住。於諸惡處,二義俱無。第四靜慮,心恒求出。謂諸異生,求入無想。若諸聖者,樂入淨居。或無色處。若淨居天,樂證寂滅。有頂昧劣,故非識住。

三解:集異門論十七卷四頁云:七識住者:云何為七?答:有色有情,種種身,種種想。如人及一分天。是名第一識住。有色有情,種種身,一種想。如梵眾天初起位。是名第二識住。有色有情,一種身,種種想,如光音天。是名第三識住。有色有情,一種身,一種想,如遍淨天。是名第四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天。是名第五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處天。是名第六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所有處天。是名第七識住。如彼卷五頁至九頁廣釋。

四解:品類足論五卷十五頁云:有七識住。謂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初識住。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初時。是第二識住。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識住。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天。是第五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處天。是第六識住。無色有情,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所有處天。是第七識住。

五解:品類足論七卷九頁云:初識住云何?謂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初識住。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彼繫諸色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二識住云何?謂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初時。是第二識住。此中第二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彼繫諸色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三識住云何?謂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識住。此中第三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彼繫諸色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四識住云何?謂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識住。此中第四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彼繫諸色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五識住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天。是第五識住。此中第五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彼繫諸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六識住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處天。是第六識住。此中第六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彼繫諸受想行識,總名識住。第七識住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所有處天。是第七識住。此中第七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彼繫諸受想行識,總名識住。

六解: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七卷六頁云:七識住者:如契經說: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第一識住。有色者:謂彼有情,有色可了。有色身,有色界處蘊,有色施設;故名有色。有情者:謂諦義、勝義、有情不可得;非實有體。然於界處蘊中,假想施設;說為有情。[木*奈]落、意生、儒童、養者、補特伽羅、命者、生者、故名有情。身異者:謂彼有情,有種種身,種種顯形,狀貌差別;故名身異。想異者:謂彼有情,有樂想、苦想、不苦樂想;故名想異。如人一分天者:人則一切人。一分天,謂欲界天。是第一識住者:第一則次第中最初數。識住、謂彼所繫色受想行識。釋識住義,已如前說。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謂彼初起。是第二識住。有色等如前說。想一者:謂彼有情,染想無異。如梵眾天者:此顯梵世諸天。謂彼初起者:謂彼初生,同是起染想:後便想異。是第二識住者:第二准前。識住如前說。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識住。有色等如前說。身一者:謂彼有情,有一類身,一類顯形,狀貌無別。想異者:謂彼有情,有樂想,不苦不樂想。由彼諸天,厭根本地喜根,已起近分地捨根現前;厭近分地捨根,已起根本地喜根現前。如富貴人、厭欲樂已;欣住法樂。厭法樂已;欣住欲樂。如極光淨天者;此顯第二靜慮諸天。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識住。有色等如前說。想一者:謂彼有情,有無覆無記無差別想。如遍淨天者:此顯第三靜慮諸天。無色有情,一切色想,皆超越故;諸有對想,皆隱沒故;於別異想,不作意故;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隨空無邊處天。是第五識住。無色有情一切空無邊處皆超越故。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隨識無邊處天。是第六識住。無色有情,一切識無邊處,皆超越故;入無少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隨無所有處天。是第七識住。此中諸無色者:謂彼有情,無色可了,無有色身,無色界處蘊,無色施設;故名無色。有情等如前說。一切空無邊處皆超越等,如餘處說。識住者:謂彼所繫受想行識。如彼廣說。


七種大乘性

雜集論十一卷三頁云:由與七種大性相應,故名大乘。何等名為七種大性?一、境大性。以菩薩道,緣百千等無量諸經廣大教法為境界故。二、行大性。正行一切自利利他廣大行故。三、智大性。了知廣大補特伽羅法無我故。四、精進大性。於三大阿僧企耶,方便勤修無量百千難行行故。五、方便善巧大性。不住生死及涅槃故。六、證得大性。證得如來諸力無畏不共佛法等,無量無數大功德故。七、業大性。窮生死際,示現一切成菩提等,建立廣大諸佛事故。


七種諸行住因

瑜伽六十六卷三頁云:何等為七?一、生是諸行住因。由諸行生,方得有住;無有無生而有住者。二、命根。三、食。四、心自在通。由彼勢力,增諸壽行,或住一,或住餘。五、因緣和合。是諸行住因。謂善不善無記諸法。乃至因緣猶未散壞,於爾所時,相續而住;無有斷絕。六、由善不善無記作意,引發先業,能牽諸行,念住不絕。所謂外分,共不共業之所生起。七、無諸障礙是諸行住因。由此能令諸行生時,無障因緣。諸行生已;相似相續而住,遠離相違敗壞因緣。若不爾者;便應滅壞。


八大龍

瑜伽二卷十一頁云:有八大龍,并經住。謂持地龍王、歡喜近喜龍王、馬騾龍王、目支鄰陀龍王、意猛龍王、持國龍王、大黑龍王、黳羅葉龍王。是諸龍王,由帝釋力,數與非天共相戰諍。


八萬四千心行

佛地經論六卷十三頁云:云何八萬四千心行?謂諸有情八萬四千諸垢塵勞心行差別。此能障礙八萬四千波羅蜜多陀羅尼門三摩地等。如賢經,廣說其相。所謂最初修習行法波羅蜜多,乃至最後分布佛體波羅蜜多,三百五十,一一皆具六到彼岸。如是總有二千一百。對治貪瞋癡及等分有情心行八千四百。除四大種及六無義所生過失。十轉合數八萬四千。修習此故;復得成就八萬四千陀羅尼門三摩地等。此猶略說,廣則無量。


九有情居

瑜伽十五卷三頁云:又有九種生處,受生有情,於彼彼處同所居止。謂三界中,除諸惡趣可厭處故。如前已說。

二解 俱舍論八卷九頁云:如是分別七識住已;因茲復說九有情居。其九者何?頌曰:應知兼有頂,及無想有情,是九有情居。餘非不樂住。論曰:前七識住,及第一有,無想有情,是名為九。諸有情類,唯於此九欣樂住故;立有情居。餘處皆非。不樂住故。言餘處者,謂諸惡處。非有情類,自樂居中。惡業羅剎,逼之令住故。彼如牢獄,不立有情居。第四靜慮,除無想天,餘非有情居。如識住中識。

三解 品類足論六卷一頁云:有九有情居。謂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及一分天。是初有情居。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初時。是第二有情居。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有情居。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有情居。有色有情,無想無異想;如無想有情天。是第五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天。是第六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處天。是第七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所有處天。是第八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如非想非非想處天。是第九有情居。

四解 品類足論八卷二頁云:初有情居云何?謂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初有情居。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有情居者:謂諸有情,於此居止,各別居止。由此顯彼受生處故;名有情居。第二有情居云何?謂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初時。是第二有情居。此中第二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有情居者:義如前說。第三有情居云何?謂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有情居。此中第三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有情居者:義如前說。第四有情居云何?謂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有情居。此中第四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有情居者:義如前說。第五有情居云何?謂有色有情,無想無異想;如無想有情天。是第五有情居。此中第五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有情居者:義如前說。第六有情居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天。是第六有情居。此中第六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有情居者:義如前說。第七有情居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處天。是第七有情居。此中第七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有情居者:義如前說。第八有情居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所有處天。是第八有情居。此中第八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有情居者:義如前說。第九有情居云何?謂無色有情,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如非想非非想處天。是第九有情居。此中第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九。有情居者:義如前說。

五解 集異門論十九卷四頁云:九有情居者:云何為九?答:有色有情,有種種身,有種種想;如人及一分天。是第一有情居。有色有情,有種種身,有一種想;如梵眾天初起位。是第二有情居。有色有情,有一種身,有種種想;如光音天。是第三有情居。有色有情,有一種身,有一種想;如遍淨天。是第四有情居。有色有情,無想無別想;如無想有情天。是第五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空無邊處天。是第六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識無邊處天。是第七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無所有處天。是第八有情居。無色有情,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如非想非非想處天。是第九有情居。此中有色者:謂彼有情,有色施設,有色身,有有色處,有有色界,有色蘊故;名有色。有情者:謂諦義、勝義,雖諸有情,不可獲,不可得,無所有,非現有;而依蘊界處假立有情,諸想等想,施設言說轉。謂有情、人意生、儒童、命者、生者、養者、士夫、補特伽羅。故名有情。種種身者:謂彼有情,有種種顯色身,種種相,種種形;非一顯色,非一相,非一形;故名種種身。種種想者:謂彼有情、有樂想、苦想、不苦不樂想;故名種種想。如人及一分天者:謂總顯示人及欲界天,故名如人及一分天。是第一者: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數為第一。有情居者:謂諸有情、所居、所住、所依、所止、所樂生處。即總顯示此中所有有漏色受想行識蘊,名有情居。有色有情種種身者:義如前說。一種想者:謂諸有情,有時有分,於此世界將壞時,多往生上光音等天眾同分中。於彼具足意成色身,根無缺減,支分圓滿,形顯清淨,長壽久住。有時有分,於此世界初成時,於下空中,有空宮殿,欻然而起。有一有情,壽業福盡,從彼處沒,生下梵世空宮殿中。獨一無侶,長壽久住。時彼有情,長時住已;欻然生愛及生不樂;作如是念:云何當令諸餘有情,生我同分,為我伴侶。當彼有情起此心願,有餘有情,壽業福盡,復從彼沒,生下梵宮;與前有情共為伴侶。時前生者,便作是念:此有情類,是我所化。我於此類,及餘世間,是自在者、作者、化者、生者、起者,是真父祖。時諸有情,亦作是念:我等有情,是彼所化。彼於有情及世間物,是自在者、作者、化者、生者、起者,是真父祖。故名一想。如梵眾天者:謂此義中,總顯生在梵眾等天,有種種身,唯有一想。初起位者:謂初生時。是第二等,義如前說。有色有情者:亦如前說。一種身者:謂彼有惰,有一顯色身,一種相,一種形;無種種顯色,無種種相,無種種形。故名一種身。種種想者:謂彼有情,有樂想,不苦不樂想。故名種種想。餘如前說。有色有情一種身者:亦如前說。一種想者:謂彼有情,唯有樂想;故名一種想。餘如前說。有色有情者:亦如前說。言無想者:總顯無想。無別想者:別顯無想。此中以想而為上首,顯無一切心心所法。如無想有情天者:謂別顯示無想有想天。是第五等,義如前說。無色者:謂彼有情,無色施設,無色身,無有色處,無有色界,無色蘊故;名無色。有情者:如前說。超一切色想等,如八解脫中廣說。然於此中,唯取有漏受想行識,為有情居。

六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七卷九頁云:九有情居者:如契經說:有色有情,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是第一有情居。有色有情,身異想一。如梵眾天。是第二有情居。有色有情,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是第三有情居。有色有情,身一想一。如遍淨天。是第四有情居。有色等如前說。有情居者:謂彼所繫色受想行識。又是有情所居所住所止生處,故名有情居。有色有情,無想無別想。如無想有情天。是第五有情居。有色等如前說。無想者:彼處長時想等滅故。則由此義名無想有情天。無色有情,一切色想,皆超越故,諸有對想,皆隱沒故;於別異想,不作意故;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如隨空無邊處天。是第六有情居。無色有情,一切空無邊處皆超越故;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如隨識無邊處天。是第七有情居。無色有情,一切識無邊處皆超越故;入無少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如隨無所有處天。是第八有情居。無色有情,一切無所有處皆超越故;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如隨非想非非想處天。是第九有情居。無色等如前說。一切無所有處皆超越等,如餘處說。問:何緣惡趣,及無想所不攝廣果天等,非有情居?答:有作是說:彼亦應立為有情居,而不立者,是有餘說。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此是世尊要略而說。然惡趣等,攝在此中。謂諸惡趣,當知攝在初有情居。無想所不攝廣果天等,當知攝在第五有情居。所以者何?以地同故。有說:若處,餘樂來居;已居其中,不樂遷動;是處可立為有情居。諸惡趣中,二俱不然。但由業力,令往令住。若隨意欲,剎那不住。故不建立。第四靜慮,除無想天,餘雖樂來;而好遷動。如邊城邑,人不樂居。謂彼異生,或樂無色,或樂無想。若諸聖者或樂淨居,或樂無色,或樂入涅槃。如國邊城,恒為盜賊鄰敵侵故;貴族生財,樂轉餘處。雖留少分,以充鎮守;有諸商人,來求資貨,鎮人謂曰:此處多災,無以相瞻。商旅咸曰:此非城邑。如是無想所不攝天,惑業所驅,恒樂遷動;故不說彼為有情居。


十二分教

瑜伽二十五卷六頁云:云何契經?謂薄伽梵,於彼彼方所,為彼彼所化有情,依彼彼所化諸行差別,宣說無量蘊相應語,處相應語,緣起相應語,食相應語,諦相應語,界相應語,聲聞乘相應語,獨覺乘相應語,知來乘相應語,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等相應語,不淨息念諸學證淨等相應語。結集如來正法藏者,攝聚如是種種聖語,為令聖教久住世故;以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謂能貫穿縫綴種種能引義利能引梵行真善妙義。是名契經。云何應頌?謂於中間,或於最後,宣說伽他。或復宣說未了義經。是名應頌。云何記別?謂於是中,記別弟子命過已後當生等事。或復宣說已了義經。是名記別。云何諷頌?謂非直說;是結句說。或作二句,或作三句,或作四句,或作五句,或作六句等。是名諷頌。云何自說?謂於是中,不顯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為令當來正法久住,聖教久住,不請而說。是名自說。云何因緣?謂於是中,顯示能請補特伽羅名字種姓,因請而說;及諸所有毘奈耶相應,有因有緣,別解脫經。是名因緣。云何譬喻?謂於是中,有譬喻說。由譬喻故;本義明淨。是名譬喻。云何本事?謂諸所有宿世相應事義言教,是名本事。云何本生?謂於是中,宣說世尊在過去世,彼彼方分,若死若生,行菩薩行,行難行行。是名本生。云何方廣?謂於是中,廣說一切諸菩薩道;為令修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十力、無畏、無障智等,一切功德。是名方廣。云何希法?謂於是中,宣說諸佛,諸佛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勞策男,勞策女,近事男,近事女等。若共不共,勝於其餘,勝諸世間同意所許,甚奇希有最勝功德。是名希法。云何論議?所謂一切摩呾履迦阿毘達磨。研究甚深素呾纜義,宣暢一切契經宗要。是名論議。

二解 瑜伽八十一卷十二頁云:法者:略有十二種。謂契經等十二分教。契經者:謂貫穿義,長行直說,多分攝受意趣體性。應頌者:謂長行後,宣說伽他。又略摽所說不了義經。記別者:謂廣分別略所摽義,及記命過弟子生處。諷頌者:謂以句說,或以二句,或以三四五六句說。自說者:謂無請而說。為令弟子得勝解故。為令上品所化有情,安住勝理,自然而說。如經言:世尊今者,自然宣說。緣起者:謂有請而說。如經言:世尊一時依黑鹿子,為諸苾芻,宣說法要。又依別解脫因起之道,毘奈耶攝所有言說。又於是處,說如是言:世尊依如是如是因緣,依如是如是事,說如是如是語。譬喻者:謂有譬喻經。由譬喻故,隱義明了。本事者:謂除本生,宣說前際諸所有事。本生者:謂宣說己身,於過去世行,菩薩行時,自本生事。方廣者:謂說菩薩道。如說七地、四菩薩行,及說諸佛百四十種不共佛法。謂四一切種清淨,乃至一切種妙智。如菩薩地,已廣說。又復此法,廣故,多故,極高大故,時長遠故。謂極勇猛,經三大阿僧企耶,方得成滿故;名方廣。未曾有法者:謂諸如來,若諸聲聞,若在家者,說希奇法。如諸經中,因希有事,起於言說。論議者:謂諸經典,循環研竅摩呾理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摩呾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於是處,諸聖弟子,已見諦跡,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此亦名為摩呾理迦。即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毘達磨。猶如世間一切書算詩論等,皆有摩呾理迦。當知經中循環研竅諸法體相,亦復如是。又如諸字,若無摩呾理迦;即不明了。如是契經等十二分聖教,若不建立諸法體相;即不明了。若建立已;即得明了。又無雜亂、宣說法相,是故即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毘達磨。又即依此摩呾理迦,所餘解釋諸經義者,亦名論義。

三解 顯揚六卷七頁云:論曰:聞十二分教者:謂聞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聖教。契經者。謂諸經中,佛薄伽梵,於種種時處,依種種所化有情調伏行差別,或說蘊所攝法、界所攝法、處所攝法;或說緣起所攝法;或說食所攝法、諦所攝法;或說聲聞獨覺如來所攝法,或說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所攝法、或說不淨、息念、學證淨等所攝法。如來說是語已;諸結集者,歡喜敬受,為令聖教得久住故;以諸善妙名句字身,如其所應,次第結集,次第安置。以能綴緝引諸義利引諸梵行種種善義,故名契經。應頌者:謂諸經中,或於中間,或於最後,以頌重顯;及諸經中不了義說;是為應頌。記別者:謂諸經中,記諸弟子命終之後,生處差別;及諸經中,顯了義說;是為記別。諷頌者:謂諸經中,非長行直說;然以句結成,或二句說,或三四五六句等說;是為諷頌。自說者:謂諸經中,不列請者姓名,為令正法久住故,及為聖教久住故;自然宣說。是為自說。緣起者:謂諸經中,列請者姓名已;而為宣說。及諸所有毘柰耶攝有緣起教,別解脫戒經等,是為緣起。譬喻者:謂諸經中,有譬喻說。由譬喻故,本義明白。是為譬喻。本事者:謂宣說前世諸相應事。是為本事。本生者:謂諸經中,宣說如來於過去世,處種種生死。行菩薩行。是為本生。方廣者:謂諸經中,宣說能證無上菩提諸菩薩道,令彼證得十力無障智等。是為方廣。未曾有法者:謂諸經中,宣說諸佛及諸弟子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鄔波索迦鄔波私迦等,共不共功德,及餘最勝殊特驚異甚深之法。是為希法。論議者:謂一切摩怛履迦阿毘達磨,研究解釋諸經中義;是為論議。

四解 集論七卷一頁云:云何法決擇法者?謂十二分聖教。何者十二?一、契經,二、應頌,三、記,四、諷頌,五、自說,六、緣起,七、譬喻,八、本事,九、本生,十、方廣,十一、希法,十二、論議。何等契經?謂以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如來觀察十種勝利,緝綴長行,略說諸法。謂易可建立;易可宣說;易可受持;恭敬法故,菩提資糧,速得圓滿;速能通達諸法實性;於諸佛所,得證淨信;於法僧所,得證淨信;觸證第一現法樂住;談論決擇悅智者心,得預聰明英叡者數。何等應頌?即諸經或中或後,以頌重頌。又不了義經,應更頌釋;故名應頌。何等記?謂於是處,聖弟子等,謝往過去,記得失生處差別。又了義經說明記。記開示深密意故。何等諷頌。謂諸經中以句宣說。或以二句,或三,或四,或五,或六。何等自說?謂諸經中,或時如來悅意自說。何等緣起?謂因請而說。又有因緣,制立學處;亦名緣起。何等譬喻?謂諸經中,有比況說。何等本事?謂宣說聖弟子等前世相應事。何等本生?謂宣說菩薩本行藏相應事。何等方廣?謂菩薩藏相應言說。如名方廣,亦名廣破,亦名無比。為何義故名為方廣?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所依處故。宣說廣大甚深法故。為何義故,名為廣破?以能廣破一切障故。為何義故名為無比?無有諸法能比類故。何等希法?若於是處,宣說聲聞,諸大菩薩及如來等。最極希有甚奇特法。何等論議?若於是處,無有顛倒,解釋一切深隱法相。


十不善業道五趣差別

大毗婆沙論二十四卷七頁云:問:於何趣中,有幾不善業道可得?答:捺落迦趣,有後五。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無斷生命者,由彼無能斷他命故。如說:於彼乃至所有惡不善業,未盡滅吐,定不命終。無不與取者,由彼無有受財分故。無欲邪行者,由彼無有攝受妻室故。無虛誑語及離間語者,無攝受虛誑語事故。常無和合故。有麤惡語者,苦受所逼故。有雜穢語者,非時說故。貪欲瞋恚邪見具有。未離欲故。傍生、鬼趣、皆具十種。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人趣、三洲具十不善業道。或不律儀所攝,或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北拘盧洲,有後四。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無斷生命者,定壽千歲無中夭故。及性淳善,定升進故。無不與取者,彼無攝受自他分故。無欲邪行者,無攝受妻室故,彼若欲作非梵行時;與彼女人,共詣樹下。若所應者:樹枝低覆,令彼和合。若不覆者:并愧而離。無虛誑語者,無有攝受虛誑語事故。無離間語者,由彼有情,恒和好故。無麤惡語者,由彼常說軟美言故。有雜穢語者,由彼非時歌詠戲笑故。貪欲、瞋恚、邪見、具有未離欲故。欲界天中,具十不善業道。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問:彼天為有斷命事不?答:彼雖不自相害;而害餘趣。復有說者,亦自相害。故如是說;諸天手足,隨斷隨生。斬首中截,即便殞沒。有不與取乃至雜穢語者,由彼亦有盜他物,侵他所受,作矯妄言,說破壞語,憤恚罵辱,非時歌詠等故。貪欲、瞋恚、邪見、具有。未離欲故。


十五種聖非聖財所生樂差別

瑜伽五卷二頁云:復次由十五種相,聖非聖財所生樂差別。何等十五?謂非聖財所生樂,能起惡行;聖財所生樂,能起妙行。又非聖財所生樂,有罪喜樂相應;聖財所生樂,無罪喜樂相應。又非聖財所生樂,微小,不遍所依;聖財所生樂,廣大,遍滿所依。又非聖財所生樂,非一切時有。以依外緣故。聖財所生樂,一切時有。以依內緣故。又非聖財所生樂,非一切地有。唯欲界故。聖財所生樂,一切地有。通三界繫及不繫故。又非聖財所生樂,不能引發後世聖非聖財;聖財所生樂,能引發後世聖非聖財。又非聖財所生樂,若受用時,有盡有邊。聖財所生樂,若受用時,轉更充盛增長廣大。又非聖財所生樂,為他奪,若王若賊怨及水火。聖財所生樂,無能侵奪。又非聖財所生樂,不可從今世持往後世。聖財所生樂,可從今世持往後世。又非聖財所生樂,受用之時,不可充足。聖財所生樂,受用之時,究竟充滿。又非聖財所生樂,有怖畏,有怨對,有災橫,有燒惱,不能斷後世大苦。有怖畏者:謂懼當生苦所依處故。有怨對者:謂鬥訟違諍所依處故。有災橫者:謂老病死所依處故。有燒惱者:謂由此樂,性不真實,如疥癩病,虛妄顛倒所依處故。愁歎憂苦,種種熱惱,所依處故。不能斷後世大苦者:謂貪瞋等本隨二惑所依處故。聖財所生樂,無怖畏,無怨對,無災橫,無燒惱,能斷後世大苦。隨其所應,與上相違,廣說應知。


十善業道增時能令內外諸物增盛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三卷十八頁云:云何由此令諸外物有時增耶?謂若離斷生命業道增時,一切外物,悉多光澤,長時堅住。離不與取業道增時,一切外物,不為災患霜雹等障之所侵損。離欲邪行業道增時,一切外物,無諸怨競。離虛誑語業道增時,一切外物,皆多香潔。離離間語業道增時,一切外物,嚴好易求,地平如掌,廣博嚴淨。離麤惡語業道增時,一切外物,微妙豐饒,無有嶮澀毒刺沙礫。金銀等寶,調柔光淨,多所堪任。離雜穢語業道增時,一切外物,時無乖變,堅固成實。無貪業道增時,外物充足,圓滿增盛。無瞋業道增時,外物光澤,果實甘美。正見業道增時,外物豐饒,花果繁實。是名由此令外物增。云何復知由此業故令壽量等內物增耶?謂若十善業道具增長時,此贍部洲、有四增盛,出現於世。謂壽量增盛,有情增盛,資具增盛,善品增盛。壽量增盛者:謂末時,此贍部洲、人壽十歲。至增時,壽八萬歲。有情增盛者:謂末時,此贍部洲、唯餘萬人。至增時,廣博嚴淨,多諸淳善福德有情。城邑次比,人民充滿。資具增盛者:謂末時,此贍部洲、人民飢饉,以稊稗等,為上妙食。至增時,安隱豐樂,種種地味帝竹稻米,為上妙食。善品增盛者:謂末時,世間十惡業道增盛。至增時,世間十善業道增盛。


十不善業道增時能令內外諸物衰損

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三卷十七頁云:復有說者,若由此故,令內外物,有時衰損,有時增盛;建立業道。當知此中所居為外,壽等為內。云何由此外物衰損?謂斷生命業道增時,一切外物,皆少光澤,不久堅住。若不與取業道增時,一切外物,有災有患,多遭霜雹塵穢等障。若欲邪行業道增時,一切外物,多有怨競。若虛誑語業道增時,一切外物,多諸臭穢。若離間語業道增時,一切外物,多不平正,丘陵坑坎,嶮阻懸隔。若麤惡語業道增時,一切外物,麤弊鄙惡,毒刺沙礫。設有金銀等寶;少而無光,不調、難用。若雜穢語業道增時,一切外物,時候乖變速疾磨滅,多不成實。若貪欲業道增時,一切外物,多分損減微細[甚+少]少。若瞋恚業道增時,一切外物,多分枯悴,果實苦澀。若邪見業道增時,一切外物,多分零落,乏少花果,或全無果。是名由此令外物減。云何復知由此業道故令壽量等內物減耶?謂若十不善業道具增長時,此贍部洲,有四衰損,出現於世。謂壽量衰損,有情衰損,資具衰損,善品衰損。壽量衰損者:謂初時,此贍部洲,人壽無量歲。至末時,人壽十歲。有情衰損者:謂初時,此贍部洲,廣博嚴淨,多諸淳善福德有情。城邑次比,人民充滿,至末時,唯餘萬人。資具衰損者:謂初時,此贍部洲,安隱豐樂。種種地味帝竹稻米,為上妙食。至末時,人民飢饉,唯稊稗等,為上妙食。善品衰損者:謂初時,此贍部洲,十善業道,增上圓滿。於減時,十惡業道,增上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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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一中劫

二十個小為一中,一中共有三億三千五百九十六萬年。


一大劫

歷成、住、壞、空四個中,為一大,一大共有十三億四千三百八十四萬年,為一世界由成到毀的年數。


一小劫

人壽由最初的八萬四千歲起,每過一百年減一歲,減至十歲止,再由十歲起每過一百年增一歲,增至原來的八萬四千歲止,這樣一減一增,為一小。以數學方式來計算,一小等於(84000-10)x100x2即一千六百七十九萬八千年。


一生入妙覺

在此一生中即能登入妙覺之佛位。天台宗說三論唯識等各宗的法門,非經三大阿僧祇不能達到佛位,而天台宗的圓頓妙覺,若信之行之,即能在此一生中由凡夫的地位,一躍而登於妙覺之佛位。他如密宗等亦主張三密相應,即生成佛的。


三乘

1.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聲聞乘又名小乘,其行人速則三生,遲則六十間,修空法,終於聞如來聲教,悟四諦之理,斷見思惑,可証阿羅漢果;緣覺乘又名中乘,其行人速則四生,遲則百間,破無明,終於悟十二因緣之理,可証辟支佛果;菩薩乘又名大乘,其行人於無數間,修六度行,更於百間,值三十二相福因,可證無上佛果。2.小乘、中乘、大乘。小乘即聲聞乘,中乘即緣覺乘,大乘即菩薩乘。


三劫

1.三大阿僧祇的簡稱,又名三無數,即菩薩修行成佛所須經過的年數。2.指過去現在未來三,過去名莊嚴,現在名賢,未來名星宿


三時年限

指佛法在世的三個時期年限,諸經所說略有不同,大悲經說正法一千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大集月藏經,賢經和摩耶經等則說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古德多依用正法五百,像法一千,末法萬年之說。


三災

末所起的三種災害,有大小的分別,大三災是世界將毀壞時所起的水火風三災,小三災是指在住中時,每一小中的饑饉、疾疫、刀兵三災。


三祇

三大阿僧祇的簡稱,是菩薩修行成佛的年數,阿僧祇是極大的數目字,所以又譯為無央數。


三祇百劫

謂菩薩於三大阿僧祇間修六度萬行,又於百間修召感三十二相之福業,最後才能成佛。


三緣

淨土宗說念佛能產生三種的緣,即親緣、近緣、增上緣。親緣是眾生的口常念佛名,佛立刻聽到,身常禮敬佛,佛立刻看到,心常念佛,佛立刻知道,此情形顯示念佛人的三業已經跟佛的三業相應不離了;近緣是眾生如想見佛,佛立刻應念而出現在他的面前;增上緣是眾生稱念佛,念念都能夠消除無量以來的罪業,當命終的時候,佛就來迎接他往生西方。


不可說不可說

佛經中的極大數目字,比阿僧祇等數目,還要大得多。


中劫

二十小為一中。見一中條。


二禪天

修成二禪的人所住的天界,在色界的第二重,共有三天,即少光天、無量光天和光音天。在此二禪天的天人,因無尋伺的麤動,所以能夠避開末的大火災,但因為心中還有喜樂的念頭,所以不能避開末的大水災。


二覺

1.本覺和始覺。本覺是本有的覺,非是修而後得,九界眾生,皆有此覺,雖經無量的生死流轉,而不動不變,與佛無異;始覺是因為本覺隨緣,現垢染相,又因為一向垢染,今日開始悔悟,生起覺心,所以謂之始覺。其實本始同是一覺,譬如油燈,原是光明的,此名本明,中間一度,被風吹滅了火,呈黑暗現象,此名不明,後來又把它再點亮了,因為第二度的明,是暗後復明,所以名為始明,其實本明始明,其明相同。2.等覺和妙覺。等覺是與佛差不多相等的覺悟;妙覺是微妙至極的覺悟,也就是佛的覺悟。3.自覺和覺他。自覺是使自己覺悟,但要把界內見思惑和界外塵沙無明惑,悉皆斷除,才是達到自覺的地位;覺他是將自己所覺悟的真理,轉而覺悟他人。此二覺圓滿,便稱為佛。


五分法身香

一、戒香,謂自心中無過失,無罪惡,無嫉賢妒能的心理,無慳貪瞋忿的念頭,無掠殺害的意圖。二、定香,謂看到一切善惡境相之時,自心不會散亂。三、慧香,謂自心無障無礙,常以智慧觀照自己的真如自性,不造作一切罪惡之事,雖是修行種種善事,但心中不執著所作的善行,尊敬上輩,體念下人,憐憫孤苦,救濟貧窮。四、解脫香,謂自心在外境上無所攀緣,不想善,不想惡,安然自在,沒有罣礙。五、解脫知見香,謂自心既於善惡都無所攀緣,但也不可以沉落斷空頑守枯寂,應當廣泛參學多多聞法,認識自己的本心,通達諸佛的道法,從初發心一直到圓滿菩提時,真如自性毫不變易。香的意義,是以智慧火燒那抽象無價真香,這是真實的莊嚴佛身,這是真實供養如來。這五分香,皆從自性上說,皆從功德上修,也就是從自證自性法身來成如如佛。


五濁

命濁、眾生濁、煩惱濁、見濁、濁。命濁是眾生因煩惱叢集,心身交瘁,壽命短促;眾生濁是世人每多弊惡,心身不淨,不達義理;煩惱濁是世人貪於愛欲,瞋怒諍鬥,虛誑不已;見濁是世人知見不正,不奉正道,異說紛紜,莫衷一是;濁是生當末世,飢饉疾疫刀兵等相繼而起,生靈塗炭,永無寧日。


五濁增時

五濁逐漸增長的時期。在住中人壽由二萬歲的時候開始,世界便漸漸渾濁而不淨起來,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越來越渾濁不淨,尤其是在末法時代的今日,更是渾濁不堪,所以叫做五濁增時。


住劫

四中之一。


光音天

色界二禪的最高天,此天絕音聲,眾生要講話,便自口中發出淨光來作識別,故名光音。佛經說初的人類,就是由光音天來的。


八大自在我

具有八大自在的真我,即能示一身為多身、示一塵身滿大千界、大身輕舉遠到、現無量類常居一土、諸根互用、得一切法如無法想、說一偈義經無量、身遍諸處猶如虛空。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國語辭典(教育部)]

(一)ㄅㄟˋ, [名]

1.被子。睡眠時蓋在身上的東西。《楚辭.宋玉.招魂》:「翡翠珠被,爛齊光些。」

2.姓。如春秋時鄭國有被瞻、吳國有被離。

[動]

1.覆蓋。《楚辭.宋玉.招魂》:「皋蘭被徑兮斯路漸。」

2.蒙受、遭遇。《孟子.離婁上》:「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戰國策.齊策四》:「寡人不祥,被於宗廟之祟。」

3.及,達到。《書經.禹貢》:「東漸于海,西被于流沙。」

4.配上。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樂府》:「詩官採言,樂盲被律,志感絲篁,氣變金石。」

[副]

因為《水滸傳.第五回》:「被此間有座山,喚做桃花山,近來山上有兩個大王紮了寨柵,聚集著五七百人,打家舍。」

[助]

表被動性,用在動詞前構成被動詞組。如:「被選」、「被害」。《史記.卷八四.屈原賈生傳》:「信而見疑,忠而被謗,能無怨乎?」三國蜀.諸葛亮〈後出師表〉:「然涉險被創,危然後安。」



ㄉㄧㄝˊ, [名]

1.螞蟻穴口的小土堆。《詩經.豳風.東山》:「鸛鳴于垤,婦歎于室。」漢.毛亨.傳:「垤,螘塚也。」《韓非子.姦弒臣》:「夫世愚學之人,比有術之士也,猶螘垤之比大陵也,其相去遠矣。」

2.小土堆。《孟子.公孫丑上》:「泰山之於丘垤,河海之於行潦,類也。」《呂氏春秋.似順論.慎小》:「人之情不蹶於山,而蹶於垤。」



(三)ㄉㄧㄢ, [動]

將物品放置手中,估量輕重。通「掂」。如:「他拈了拈小石塊,隨手打了個水漂兒。」《孤本元明雜劇.大牢.第一折》:「也不索晝夜思量心內想,也不索拈斤播兩顯耀我這英雄猛將。」



ㄉㄨㄢˇ, [形]

長的相反詞:(1) 指距離或長度小。如:「短刀」、「短裙」。(2) 指時間少。如:「晝長夜短」。《書經.堯典》:「日短星昴,以正仲冬。」(3) 指才氣少。如:「短才」。《晉書.卷六二.劉琨傳》:「以臣愚短,當此至難,憂如循環,不遑寢食。」

[名]

過失、缺點。如:「護短」、「揭短」、「說長道短」、「截長補短」。

[動]

1.缺少。《官話指南.卷二.官商吐屬》:「我這兒短了兩隻白皮箱。」

2.說別人壞話。《史記.卷八四.屈原賈生傳》:「令尹子蘭聞之大怒,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於頃襄王,頃襄王怒而遷之。」

3.搶。《儒林外史.第四回》:「嚴鄉紳執意不肯,把小的的驢和米同稍袋都叫人短了家去。」



ㄌㄧˋ, [動]

1.經過。如:「歷」、「歷險」、「歷盡滄桑」。

2.踰越。《呂氏春秋.孟冬紀.安死》:「徑庭歷級,非禮也。」明.徐弘祖《徐霞客遊記.卷一上.遊雁宕山日記》:「一步一喘,數里,始歷高巔。」

[形]

1.過去、已經過的。如:「歷代」、「歷屆」、「歷史」、「歷年」。《文選.沈約.宋書謝靈運傳論》:「至於先士茂製,諷高歷賞。」

2.分明的、清晰的。如:「歷歷在目」、「往事歷歷」。唐.崔顥〈黃鶴樓〉詩:「晴川歷歷漢陽樹,春草萋萋鸚鵡洲。」

[名]

過去的經驗。如:「學歷」、「資歷」、「履歷」。

[副]

遍、盡。《周禮.夏官.量人》:「凡宰祭與鬱人受斝,歷而皆飲之。」唐.李商隱〈詠史〉詩:「歷覽前賢國與家,成由勤儉破由奢。」



ㄌㄩㄝˋ, [動]

1.奪取、搶。《左傳.昭公二十年》:「斬刈民力,輸掠其聚。」晉.杜預.注:「掠,奪取也。」

2.輕拂、輕拭而過。唐.吳融〈燕雛〉詩:「掠水身猶重,偎風力尚微。」宋.蘇軾〈後赤壁賦〉:「有孤鶴橫江東來,……戛然長鳴,掠予舟而西也。」

[名]

書法的長撇稱為「掠」。唐.柳宗元〈永字八法頌〉:「掠,左出而鋒輕。」



(一)ㄍㄠˋ, [動]

1.訴說、報告。如:「告訴」、「告退」。《詩經.大雅.江漢》:「經營四方,告成于王。」

2.請求。如:「告饒」、「告假」、「告貸」。《國語.魯語上》:「國有饑饉,卿出告糴,古之制也。」

3.揭發、提出訴訟。如:「告狀」、「控告」。《韓非子.姦弒臣》:「商君說秦孝公以變法易俗,而明公道,賞告姦,困末作而利本事。」

[名]

1.對大眾宣布的語言或文字。如:「公告」、「廣告」、「文告」。

2.訴訟的兩方。如:「原告」、「被告」。

3.休假。宋.蘇軾〈乞郡劄子〉:「遣使存問,賜告養疾。」

4.姓。如戰國時有告不害。



(二)ㄍㄨㄢˋ, [名]

1.古代宮門外懸掛告示的地方。《禮記.禮運》:「昔者仲尼與於蜡賓,事,畢出遊于觀之上,喟然而歎。」《新唐書.卷四八.百官志三》:「朝會,則率其屬正百官之班序,遲明列於兩觀。」

2.高的樓臺。《左傳.宣公十二年》:「君盍築武軍而收晉尸以為京觀?」《史記.卷八七.李斯傳》:「二世上觀而見之,恐懼,高即因令自殺。」

3.道教的廟宇。如:「道觀」。《西遊記.第二十四回》:「卻說這座山名喚萬壽山,山中有一座觀,名喚五莊觀。」

4.《易經》卦名。六十四卦之一。坤(?)下巽(?)上。象先王教化風行於世之義。

5.姓。如春秋時楚國有觀射父。



ㄏㄠˋ, [形]

1.水勢盛大。明.張自烈《正字通.水部》:「浩,大水盛貌。」如:「浩瀚江河」、「水勢浩淼」。《書經.堯典》:「湯湯洪水方割,蕩蕩懷山襄陵,浩浩滔天。」

2.大、廣大。如:「浩」、「浩氣長存」。唐.韋應物〈夕次盱眙縣〉詩:「浩浩風起波,冥冥日沉夕。」明.宋濂〈謝翱傳〉:「然其志汗漫超越,浩不可禦。」

3.繁多、眾多。如:「費用浩繁」、「浩如煙海」。

4.參見「浩浩」條。

[名]

姓。如漢代有浩賞。



(一)ㄐㄧˋ, [動]

1.過河、渡河。《文選.曹植.贈白馬王彪詩》:「伊洛廣且深,欲濟川無梁。」唐.李白〈行路難〉三首之一:「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雲帆濟滄海。」

2.救助。如:「救濟」、「濟助」、「濟弱扶傾」、「富濟貧」、「緩不濟急」。

3.助益。如:「無濟於事」。



(二)ㄐㄩˇ, [動]

1.止、阻止。《孟子.梁惠王下》:「嬖人有臧倉者沮君,君是以不果來也。」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卷一五.姑妄聽之一》:「見悖理亂倫而不沮,是成人之惡,非君子也。」

2.敗壞、破壞。如:「沮壞」。《韓非子.二柄》:「妄舉,則事沮不勝。」唐.韓愈〈伯夷頌〉:「今世之所謂士者,一凡人譽之,則自以為有餘;一凡人沮之,則自以為不足。」

3.恐嚇、威嚇。《禮記.儒行》:「之以眾,沮之以兵。」

[形]

頹喪、意志消沉。如:「沮喪」、「氣沮」。《文選.嵇康.幽憤詩》:「神辱志沮。」



ㄐㄩㄝˊ, [名]

1.小木樁、短木頭。如:「木頭橛子」。《水滸傳.第二三回》:「只怕大蟲不死,把棒橛又打了一回。」也稱為「橛子」、「橛兒」。

2.馬口中所銜的橫木。《韓非子.姦弒臣》:「無捶策之威,銜橛之備,雖造父不能以服馬。」

3.禾稼的殘根。如:「稻橛」、「麥橛」。

[動]

擊。《山海經.大荒東經》:「黃帝得之,以其皮為鼓,橛以雷獸之骨,聲聞五百里,以威天下。」



ㄐㄩㄣˋ, [形]

1.高的。如:「高峻」、「崇山峻嶺」。

2.偉大的。如:「峻命」、「峻節」。《禮記.大學》:「〈帝典〉曰:『克明峻德。』」漢.鄭玄.注:「峻,大也。」

3.陡峭。《韓非子.姦弒臣》:「是猶上高原之顛,墮峻谿之下而求生,必不幾矣。」

4.嚴厲的、苛刻的。如:「嚴刑峻法」。《史記.卷一一八.淮南王傳》:「政苛刑峻,天下熬然若焦。」《後漢書.卷三三.朱浮傳》:「浮性矜急自多,頗有不平,因以 峻文詆之。」



(一)ㄑㄧㄤˇ, [動]

1.奪取。如:「搶」、「搶錢」。《老殘遊記.第四回》:「那強盜竟在府城裡面搶了一家子。」

2.皮膚受擦傷。如:「不小心搶破了一塊皮。」

3.刮磨刀剪的刃端,使其鋒利。如:「剪子新搶過,快多了!」

[副]

爭先的、趕緊的。如:「搶購」、「搶修」、「搶著說話」。《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寧》:「劉官人不捨,搶出門來。」



ㄒㄧㄤˊ, [動]

1.審察議斷。《書經.蔡仲之命》:「詳乃視聽。」《資治通鑑.卷七七.魏紀九.元帝景元元年》:「禍殆不測,宜見重詳。」

2.明白、知道。《樂府詩集.卷七三.雜曲歌辭十三.古辭.焦仲卿妻》:「果不如先願,又非君所詳。」晉.陶淵明〈五柳先生傳〉:「先生不知何許人也,亦不詳其姓字。」

3.細述、陳述。如:「內詳」。《詩經.鄘風.牆有茨》:「中冓之言,不可詳也。」《隋書.卷一八.律曆志下》:「古史所詳,事有紛互。」

[副]

審慎、仔細、周全。如:「詳察」、「詳談」。《漢書.卷六.武帝紀》:「故詳延天下方聞之士,咸薦諸朝。」

[形]

1.完備、仔細。清.曾國藩〈聖哲畫像記〉:「班志較詳矣,而斷代為書,無以觀其會通。」

2.從容、莊重。如:「安詳」。《文選.宋玉.神女賦》:「性沉詳而不煩。」

[名]

古代官吏上呈長官的文書。元.孟漢卿《魔合羅.第三折》:「這的是打家盜勘完的贓,這個是犯界茶鹽取定的詳。」



ㄓㄨ, [動]

1.討伐。《孟子.梁惠王下》:「誅其君而弔其民。」漢.曹操〈封功臣令〉:「吾起義兵,誅暴亂。」

2.殺戮。如:「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

3.消除、剷除。《國語.晉語六》:「以惠誅怨,以忍去過。」《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誅亂除害,興利致福。」

4.懲罰、懲治。《韓非子.姦弒臣》:「聖人之治國也,賞不加於無功,而誅必行於有罪者也。」

5.責備、譴責。如:「口誅筆伐」。《論語.公冶長》:「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杇也,於予與何誅?」

6.要求。《左傳.莊公八年》:「傷足,喪屨。反,誅屨於徒人費。弗得,鞭之,見血。」《資治通鑑.卷二六.漢紀十八.宣帝神爵元年》:「今上下僭差,人人自制,是以貪財誅利,不畏死亡。」



ㄔㄨㄟˊ, [動]

1.用杖敲打。如:「捶背」、「捶胸頓足」。《荀子.正論》:「捶笞臏腳,斬斷枯磔。」

2.舂、擣。《禮記.內則》:「欲乾肉,則捶而食之。」

[名]

鞭、杖。《莊子.天下》:「一尺之捶,日取其半,萬世不竭。」《韓非子.姦弒臣》:「無捶策之威,銜橛之備,雖造父不能以服馬。」



ㄔㄨㄢˇ, [動]

1.急促呼吸。《說文解字.口部》:「喘,疾息也。」如:「喘息」、「喘吁吁」、「喘不過氣」。

2.呼吸、深呼吸。如:「喘了一口氣。」

[名]

氣息。宋.蘇軾〈乞數珠贈南禪湜老〉詩:「我老安能為,萬付一喘。」



(一)ㄕㄡˇ, [名]

1.官職、職責。《漢書.卷三○.藝文志》:「墨家者流,蓋出於清廟之守。」元.關漢卿《謝天香.第四折》:「官守所拘,功名在念,豈飲酒。」

2.職官名。古代一郡的行政長官。如:「郡守」、「太守」。

3.節操、品性。如:「操守」。《禮記.儒行》:「之以眾,沮之以兵,見死不更其守。」

4.姓。如宋代有守恭。

[動]

1.防衛、保護。如:「防守」、「駐守」、「堅守」。

2.保持、堅持。如:「守信」、「守節」、「墨守成規」、「守身如玉」。

3.遵行。如:「恪守」、「守法」、「遵守」、「守規律」。

4.等待。如:「守候」、「獨守」、「守歲」、「空守一夜」。

5.依賴、依傍。《水滸傳.第一八回》:「自和他父親宋太公在村中務農,守些田園過活。」



ㄕㄥ, [動]

1.上升。南朝梁.江淹〈石賦〉:「日照水而東昇,山出波而隱沒。」

2.晉級、登進。《舊唐書.卷七十四.馬周傳》:「自古郡守、縣令,皆妙選賢德,欲有擢昇宰相必先試以臨人。」

[名]

姓。如宋代有昇元中。



(一)ㄕㄨˋ, [名]

1.數目、數量。如:「人數」、「次數」。

2.古代計算的方法。為六藝之一。《周禮.地官.大司徒》:「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

3.占卜之術。《左傳.僖公十五年》:「龜,象也。筮,數也。」

4.技藝。《孟子.告子上》:「今夫奕之為數,小數也。」

5.氣運、命運。如:「天數」、「數」、「氣數」。《文選.李康.運命論》:「吉凶成敗,各以數至。」北魏.高允〈酒訓〉:「歷觀往代成敗之效,吉凶由人,不在數也。」

6.規律、法則。《後漢書.卷六三.李固傳》:「夫窮高則危,大滿則溢,月盈則缺,日中則移,凡此四者,自然之數也。」

7.法制。《管子.任法》:「聖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數而不任說。」

[形]

幾,為約舉之詞。《孟子.梁惠王上》:「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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