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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切經

(術語)佛教聖典之總名。或曰大藏經。省曰藏經。隋書開皇元年,京師及諸大都邑之處,並官寫一切經,置於寺內。而又別寫藏於秘閣。一切經之名,本乎此。此名原稱佛所說之經律等,而今則併吾國印度日本等高僧之著作而稱之。

佛教傳播於世界各國之間,其聖典為各種之國語所翻譯舉其主要者,則原本為散斯克利圖Saskt語及巴利Páli語。翻譯而傳者,有漢譯藏,西藏藏,蒙古藏,滿洲藏(詳清字經館條),及歐譯之諸典。

散斯克利圖語之原本,自北方尼波羅地方,漸次為學者所發見,然其數未甚多。

巴利語之原本,為巴利三藏,即錫蘭暹羅緬甸等南方諸國所現傳者。其中暹羅之官版藏經,以西紀一八八八年出版,世界各國之大學或學會,均得寄贈。巴利三藏中。律藏Viuaya-Piaka,為波羅提木叉Pratimokkha註釋之悉答韋蒲般伽Sutta-vibhanga、蹇陀Khandh-aka、波利婆羅Parivāra三部,經藏Sutta-Piaka,為長阿含Digha-nikāya中阿含Majjhima-nikāya、雜阿含Sayutta-nikāya、增一阿含Aguttara-nikāya、小阿含khuddak-anikāya之五部,諭藏Abhidhamma-Piaka,為法僧伽Dhamma-Sagai以下總有七論。

西藏藏為喇嘛教徒之所護持,屬於經部者,總計八類,百五十一部,三百五十冊,更有續藏二百二十三冊,其經部為清康熙二十三年所刊行,其續藏則為雍正六年所鏤刻者。

蒙古藏及滿洲藏為奉天所保存,其中滿洲藏經,世界唯有一部,日俄之戰,為日本所得。

此外各國語之藏經,雖尚有數種,而其中卷帙最浩繁,部義皆完備者,實維漢譯藏。案漢譯藏經印行之最古者。則以宋太祖開寶五年,平定列國,造金銀字佛經,前後凡數藏。同年印雕佛經一藏,凡一十三萬版,為其嚆矢。尋而至道元年,高麗王治遣使至宋求官本,與其國從來所藏之前後二藏及契丹藏,參訂校舊,經十四年,全行刻成。世所謂高麗藏者是也,凡一千五百二十一部,六千五百八十九卷。南宋理宗嘉熙三年,復開版藏經,有一千四百二十一部,五千九百十六卷,所謂宋藏者是也(詳宋藏條)。元世祖至元十四年,亦翻刻藏經,至二十七年告竣,有一千四百二十二部,六千一十七卷,稱為元藏者是也(詳見元藏條)。此藏罹元末之兵燹,與宋藏共歸灰燼,惟流傳於日本者尚存。有尼法珍者(詳法珍條),慨然起興藏之志,經三十年。漸奏其功,是為方冊藏經之濫觴明成祖永樂十八年,印刻大藏經版,至正統五年,始告竣,是為北藏。藏於北京。其南藏者,為太祖洪武時所刻。成祖又安置石刻一藏於大石洞。然流通未,學者多感不便。後神宗時,密藏禪師亦發願刻方冊藏本,萬曆十七年,於五台山創刻,業未竣而入寂,後人迭繼其業,遂完成之,是謂明藏。有六千七百七十一卷。清藏則於雍正十三年開工。乾隆三年告竣。又有京西石經山之石刻藏經。則晉琬公法師刻石貯封石洞者也。

日本現存古寫本不少。而最著者,為堀川天皇僧侶一萬人,於一日寫一切經,順德天皇一萬五千僧,於一日寫一切經等。德川氏使天海僧正,刻活字排印大藏,其活字及藏經今尚在,有六千三百廿三卷。尋而黃檗之鐵眼和尚,又將明藏上梓。明治十三年,弘教書院以麗藏為本,與宋元明三本對校,印行活字板大藏經,計一千九百十六部,八千五百三十四卷,縮成四十帙,四百十八冊。明治三十三年,藏經書院又以活字印行日本大藏經。藏教書院復纂輯藏經所漏者,題為日本續藏經,共七千八百七十三卷。清季上海頻伽精舍,根據弘教本,略加增減,以活字印行大藏經四十帙,四百十四冊,一千九百十六部,八千四百十六卷。

晚近英法德俄諸國語之譯本,漸見於世,將來更有西文一切經,未可知也。


一障者

(術語)又名自性。喻本有之見修二惑,無始無明也。瑜祇經第七品曰:「時會中有一障者,不從空生,亦不從他方而來,忽然而現,諸菩薩各如醉人,不知所從來處。(中略)時障者忽然現身,作金剛薩埵形,於頂上現一金剛輪,足下現一金剛輪,兩手中各現一金剛輪,又於心上現一金剛輪,身於光照觸會中。」此五輪為心,左手,足下,右手,頂上。如其次第為中,東,南,西,北,之五方五部,以表五秘,即中央係金剛薩埵,四方即欲觸愛憎之四菩薩,障者作此五秘密,為表示無明即明之義。


三大部

(名數)玄義十卷,文句十卷,止觀十卷。為天台之三大部。三大部補註序曰:「玄、文、止觀,共三十卷,時人謂之三大部。」釋門正統三曰:「所謂玄義釋題,止談化意。文句解經,但事消文。至於止觀,方談行法。故教在玄文,行在止觀,意令行解相濟,成我自心。是故三部相須缺一不可。」

又律有三大部。見三大五部項。


三種菩提心

(名數)是乃密教真言行者之菩提心也,密教立五佛有各別之主德,以東方阿如來之大圓鏡智立發菩提心之德,故行者初發之菩提心,為畢竟厭求之心,此雖屬第六意識,而其菩提心之性德,則為大圓鏡智,故以自身之第八識為發心之體,受三昧耶戒者,亦向東方以阿如來為本尊。蓋三昧耶戒,以此三種之菩提心為自體也:一行願菩提心,修行發願,故名行願,願者念一切眾生,悉含如來藏性,堪安住於無上菩提,願以大乘微妙之法悉度之也,行者,為此修四弘度之行也。二勝義菩提心,止息劣法,觀顯勝義,故云勝義,此有教觀之二門,凡觀夫外道二乘法相三論天台華嚴之九種住心,次第捨劣取勝,終安住於究竟之秘密莊嚴心,是教門之勝義也。又觀諸法覺悟其無自性,則止除一切之妄惑自真起用,萬德斯具,是觀門之勝義也。如是一就所住之教而云勝義,一就所顯之理而云勝義也。三三摩地菩提心,三摩地又云三昧耶,三摩譯為等至,新譯曰等念,三摩耶於金剛頂義訣譯為等持,是行者入於信解地而修三密相應之五部秘觀,等持諸佛自行化他之萬德,故名等持,入有情界,平等攝受而護念之,故名等念,無所不至故曰等至。前二者通於顯,後一者,則唯密也,此三者即大定(三摩地)、大智(勝義)、大悲(行願)之三德,又胎藏界之佛(大定)、蓮(行願)、金(勝義)之三部,又觀音(行願)、文殊(勝義)、普賢(三摩地)三尊之三摩地,又表德(行願)、遮情(勝義)、不二(三摩地)也。菩提心論曰:「求菩提者,發菩提心修菩提行。既發如是菩提心已,須知菩提心之行相。其行相者,三門分別,諸佛菩薩,昔在因位發是心已,勝義行願三摩地為戒,乃至成佛無時暫妄。」菩提心義八曰:「藏通別之人,不知此法,唯圓教初住已上,真言凡夫已上,修此三摩地。」

(名數)菩提心論所說。見菩提心條。


三般若

(名數)般若者,圓常之大覺也。一覺有三德:一實相般若,為般若之理體,本來為眾生所具,離一切虛妄之相,般若之實性也。是為所證之理體。二觀照般若,觀照實相之實智也。三方便般若,分別諸法之權智也。見金光明玄義上。

又一實相般若(如上),二觀照般若(如上),三文字般若,詮上二般若之言教五部八部及大般若等般若經是也。見肇論,法藏般若心經略疏。仁王經良賁疏上一曰:「明此經者題云般若,即以為宗。觀如來品別明三種,實相觀照及以文字。慈恩三藏更加二種,境界眷屬,通前五法,般若性故,般若相故,般若因故,般若境故,般若伴故。」

(名數)見般若條。


三處蓮華藏世界

(名數)密教立三處之華藏世界。其故以大日經立三重之佛身,一加持身,二本地身,三行者身。今約此三身而成義,則加持身即他受用報身,是阿彌陀佛也,其住處名華藏世界。由是過西方十萬億淨土即有其處。青龍軌名彌陀為蓮華藏。是五部中蓮華部報身之土也。本地身即大日如來也,此佛之住處名華藏世界。高廣無邊,而超相對,絕中邊不可定為西方十萬億是五部中佛部自性法身之住處也。大日經所說之胎藏,華嚴經所說之華藏世界是也。行者身即我等自身也。一切眾生之干栗多心,法爾有八葉形。是八葉之心蓮華。名曰華藏世界。是秘藏世界。見秘藏記鈔六。


三階佛法

(流派)信行禪師,於教乘立二階,就根機立三階。教乘之二階者,即一乘教與三乘教也。五教章上曰:「後代信行禪師依此宗立二教,謂一乘三乘。三乘者即別解別行及三乘差別,並先習小乘後趣大乘是也。一乘者謂普解普行,唯是一乘,亦華嚴法門及直進等是也。」根機之三階者,謂最上利根一乘之機為第一階,利根而有正見之三乘機為第二階,利根或住於空見或住於有見而不化諸佛,不度諸法者,又鈍根之無慚無愧,造五逆十惡者,為第三階。佛滅後一千年已前為第一階第二階之機類,而一千年後惟為第三階之機類,第一階第二階之眾生,成就正見而無愛憎,故一乘三乘,各學別法,則解脫生死獲得菩提,而第三階之機,成就我見邊見,故偏學一乘,偏學三乘或偏念彌陀,偏念法華,愛此憎彼,非彼是此,因成誹謗罪,墮於深坑而無出離之期。故佛開普真普正之佛法,以化第三階之人。病藥相當,治道無違,法不分大小,人不辨凡聖,普信普歸,名為普法。若如斯不墮於愛憎,能離毀謗,則菩提涅槃在近矣。三階佛法之大要如此。著書有三十五部四十四卷。見群疑論探要記六。說中自存至理,然因之至謂念佛讀經等,為所謂別法,今日修之。為增長我見之墮獄業因,其弊有不堪者,故當時禁其傳播,毀其撰集。歷代三寶記曰:「費長房錄中初列信行撰述,而後同二十年判斷不聽流行。」開元釋教錄十八曰:「開皇二十年有禁斷,不聽傳行,而其徒既眾蔓延彌廣。既以信行為教主別行異法,似同天授立邪三寶,乃至開元十三年乙丑歲六月三日諸寺三階院並令除去。」


不動尊十四印明

(印相)此十四印者,立印軌,底哩經所說也。

一、根本印,獨股印也。立印軌云:次結無動尊根本秘密印,二羽內相叉,輪輪各如環(名之曰內縛,以狀佛心),二空(二大指)水(無名指)住側,火峰(中指)住空面,是以二空指押二火二水也。二風(左右頭指)和合,印母之內縛者,佛心也。此尊為佛部之教令輪身,故以佛心為印母。次以空指押二火二水之四指,即降伏四魔之義也。次二風而合者,即獨股杵之形也。凡以三種杵為三部之智,三股者,表胎之三部,五股者,表金之五部,一股者,是蘇悉地不二之本誓三昧耶也。不動尊為不二一實之法界體,故以一股之印為根本契也。此印一字之明用字。立印軌云:用此一字心真言,能成辨一切事業,通用一切印,是以之一字為主,故與一股之印相應也。

二、寶山印,軌云:次寶山印相,定慧門相叉,二空入滿月(掌中)是為內縛印。

三、頭秘密印,軌云:以二金剛拳定置慧眷屬上,名頭秘密印。

四、眼密印,軌云:二羽內相叉,二空入滿月,風輪和合,印眼及眉間,是名眼密印。

五、口密印,軌云:次結口密印,地輪(小指)內相叉,水(無名)押地叉間,二火(中指)並申直,二空各加水甲,二風加火甲,此印置於口。

六、心密印,軌云:復次密印想,二羽三補吒(虛心合掌),風空如彈指,是名心密印。

七、甲印,又云五處加持印。軌云:復次三補吒,二火建如幢,風住火初節,二水如寶形,二地及二空,各各而建立。印心及兩肩,喉位頂上散。

八、師子奮迅印,軌云:次作惡叉波(譯奮迅),名師子奮迅。不改前密印,開慧風輪。

九、火焰印,軌云:次結火焰印,以慧手空輪,加於水火甲,風拄定掌,右旋成界方,左轉名解散。

十、火焰輪止印,使者法謂之遮火印。軌云:定慧各為拳,空出風火間,二拳背相合,能制止諸火。

十一、商佉密印,軌云:次商佉密印,定空(左大指)加地水,慧羽亦如是。二火甲如針,觀風(右頭指)附火節,止風(左頭指)開之。

十二、渴印,軌云:不動渴印,止空加地水,風火並申直,是名三昧鞘。慧手亦如是,觀風輪入定空水地環,輪面與月合,即劍住定鞘,抽出辨諸事,斷結辟護等。

十三、索印,軌云:次結索印,慧空加火水,及地等三輪,風建入定月,止地水火拳,空風如環,是名索標幟。

十四、三股金剛印,軌云:三鈷金剛印,觀空加風甲,三輪如金剛,所有請供具,散灑作淨除,此名不動十四根本印。

占最主要之地位者,為根本印與劍印,通用於行法上。


不空

(人名)三藏法師之名。梵名阿目佉跋折羅AmoghaΛajra,此言不空金剛,略云不空。北天竺之婆羅門族,幼失父,隨叔父來住東海,年十五,師事金剛智三藏,遂受五部之灌頂。及開元二十年,金剛智示寂,奉遺旨往五天并師子國,廣求密藏,天寶五年還京,入內立壇,為帝灌頂。後祈雨止風有驗,賜號曰智藏。天寶八年許還國,至南海郡,有再留。十五年,有詔還京,使住大興善寺。自天寶至大曆六年譯出密部之經軌,凡七十七部,一百二十余卷,密教之盛,此時為最。代宗永泰元年特進試授鴻臚卿,加號大廣智三藏。大曆九年示疾,使勞問,加開府儀同三司,封肅國公,食邑三千戶。六月十五日寂,壽七十,贈司空,謚大辯正廣智三藏。詳見宋僧傳一,不空傳。


不空成就如來

(佛名)Amoghasiddhi,金剛界五智如來之第五,五大月輪中北方月輪之中尊,隋業護牙拳之四金剛,金色,左手作拳印,右手舒五指當胸,為成所作智所成,成自利利他之事業,故名不空成就。五部中之羯磨部也。羯磨,譯曰成就,與不空成就之義同。以羯磨為三昧耶形,以字為種子,密號為不動金剛。胎藏界謂之天鼓雷音,其密號同。菩提心論曰:「北方不空成就佛由成成所作智,亦名羯磨智也。」秘藏記末曰:「北輪不空成就如來,金色,左手拳,右手五指舒開當胸。」


九十八隨眠

(名數)前十隨眠分見道所斷與修道所斷之二,其見道所斷之分,配屬於三界之四諦而分八十八,修道所斷之分,配屬於三界而分十,因得九十八之數。

(術語)亦名九十八使。煩惱之異名也。常隨逐於人,故謂之隨。其狀體幽微難知,如眠性,故謂之眠。此為貪,瞋,痴,慢,疑,身,邊,邪,取,戒之十隨眠,配於三界五部者。即欲界見苦所斷十種,見集及見滅所斷七種(除身邊戒),見道所斷八種(除身邊),並欲界修所斷四種(貪瞋痴慢),合之欲界有三十六種。色無色無瞋,故於五部減之,各有三十一種。故為九十八種。蓋見惑八十八使,加修惑之十隨眠也。出於阿毘達磨發智論五,大毘婆沙論四十六,俱舍論十九等。


九帖

(名數)唐善導大師之著述,即觀經玄義分一卷,觀經序分義一卷,觀經定善義一卷,觀經散善義一卷(已上謂為四帖之疏),淨土法事讚二卷,觀念法門一卷,往生禮讚一卷,般舟讚一卷也。又曰五部九卷(四帖之疏共屬於觀經一部之疏)。


九結

(名數)總合如上結門而立九結:一愛結,貪愛也。二恚結,瞋恚也。三慢結,憍慢也。四痴結,不了解事理之無明也。五疑結,疑惑三寶也。六見結,身見邊見邪見之三也。七取結,見取見,戒禁取見二種之取著也。八慳結,慳惜己身命財寶也。九嫉結,嫉妒他榮富也。

(名數)結縛眾生使不出生死之煩惱,有九種也。一愛,二恚,三慢,四無明,五見,六取,七疑,八嫉,九慳是也。即於六隨眠加取嫉慳三者。六隨眠為根本煩惱,繫縛之義強,故特立為結。但五見之中,唯身邊邪三者,立為見結,又四取之中,唯見戒二取,立為取結者,有二義:一、三見之體十八事,二取之體亦十八事,物相等也。二、三見為所取,二取為能取,所取能取雖異,而取之義相等也。又十纏之中,唯嫉慳二者,立為結,有七由:一、由此二者數數現行。二、由嫉為賤之因,慳為貧之因。三、由嫉與憂相應,顯戚之隨惑,慳與喜相應,顯歡之隨惑。四、由出家於教法,在家於財寶,為此二者所惱亂。五、由帝釋天有甘露味,阿修羅有女色,天慳味嫉色,修羅慳色嫉味,互興鬥諍。六、由此二者惱亂人天二趣。七、由此二者惱亂自他。蓋九結以百事為自性。愛慢無明三者,各通三界五部,總有四十五事。恚為欲界五部,有五事。


九經

(名數)十二部經中之九部也。有大小乘之別。大乘義章一曰:「小乘九者、十二部中、除彼授記無問自說及以方廣。大乘九者,十二部中,除彼因緣譬喻論義。大小各九。」四教儀集注上曰:「別言之,小乘讓三存九,小乘灰斷,無方廣經,說必假緣,無無問自說。雖有受記,作佛者少。」三論玄義曰:「鑽仰九經,澂汰五部。」梁僧傳二曰:「託意九經,遊心十二。」參照九部九部經條。


二九五部

(術語)小乘之宗,計有二九十八部之分派,又律宗有五部之分派。


二十五部

(術語)金剛界之五智為五部,五智互具五智。則為二十五部。秘藏記下曰:「建立二十五部,如何五部即五智,一智所互具五智,所以成二十五部,如是展轉有無量部。」且約阿佛言之,則阿佛為中台之法界體性智,薩王愛喜之四菩薩為其餘之四智。更約金剛薩埵言之,則金剛薩埵為中台之法界體性智,欲觸愛慢之四眷屬為其餘之四智。金剛界理趣會之曼荼羅是也。如是一一之法,皆具五智,則有無盡無數之意。故謂之無量部。


二密

(名數)於台密立二密:一、理密,說圓融不離之理者。二、事密,說如來身口意之秘密者。日本之慈覺,以法華涅槃為理密,以真言部諸經為事理俱密。蘇悉地經疏中曰:「世俗勝義圓融不二,是為理密;若三世如來身語意密,是為事密。問:華嚴維摩般若法華等諸大乘教於此顯密何等攝耶?答:如華嚴維摩等諸大乘教是密教也。問:若如云是密者與今所立真言密教有何等異?答:彼華嚴等經雖俱為密而未盡如來秘密之旨,故與今所立真言別,假令雖少密言等未及究盡如來秘密之意。今所立毘盧遮那金剛頂等經咸是究盡如來事理俱密之意,是故為別也。」天台學則下曰:「法華涅槃二部為理密之大圓教,真言五部為俱密之大圓,教是判一代五時中第五時二密之大圓也。」


二部五部

(名數)印度小乘教,佛滅之年結集時,分上座大眾之二部。佛滅百年優婆多之時,分曇無德部,薩婆多部,彌沙塞部,迦葉遺部,婆麤富羅部之五部。行宗記一上曰:「二部,結集上座大眾二部。五部,橫分五部者是。」三論玄義曰:「言諸部異執者,或二部,或五部。」參照結集條。


五分

(雜語)無著菩薩之著論有五部。對於十支論,故曰五分。見五部大論條。

又五分法身也。見五分法身條。


五分律

(書名)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之略名。五部律中彌沙塞部之律本也。


五大論

(名數)無著所造之五部大乘論。見五部大論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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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袈裟

舉佉反。下所加反。韻集音加沙。字本從毛作[(己*殳)/毛][渻-目+毛]二形葛洪後作字苑始改從衣。案外國通稱袈裟。此云不正色也。諸木中若皮若[芸/木]若花等不成五味雜以為食者則名迦沙。此物染衣其色濁赤故梵本五濁之濁亦名迦沙。天竺比丘多用此色。或言緇衣者。當是初譯之時見其色濁因以名也。又案如幻三昧經云。晉言無垢穢。又義云離塵服。或云消瘦衣。或稱蓮華服。或言間色衣。皆隨義立名耳。真諦三藏云袈裟。此云赤血色衣言外國雖有五部不同並皆赤色。言青黑木蘭者但點之異耳


般闍于瑟

或作般遮于瑟皆訛略也應言般遮跋利沙又言般遮婆栗史迦般遮此云五婆栗史迦此云年謂五年一大會也佛去世一百年後阿瑜迦王設此會也自茲以後執見不同五師競分遂成五部或十八部也


[佛光大辭典]
一切經音義

(一)原名「一切經音」,北齊道慧撰,久佚。其書名首見於大唐內典錄,原無「義」字,然後世如清代阮元之揅經室外集等,述及本書時皆誤載為「一切經音義」。

(二)凡二十五卷。又作大唐眾經音義、玄應音義。唐代玄應撰。現收於中華大藏經第一輯第三十冊。本書所錄,自華嚴經至順正理論,共四五八部,以梵語音譯,凡難解之字句、名相均加註解,為佛教現存音義書中之最古者,其解釋之正確,頗為歷代學者所宗。玄應於貞觀末年奉敕造本書,以避諱故,署名多作「元應」。與道宣、道世為同時代之人。〔唐書藝文志第四十九〕

(三)凡一百卷。又作大藏音義、慧琳音義。唐代慧琳撰於建中末年至元和二年(783~807)。現收於大正藏第五十四冊。本書所錄,自大般若經至護命法,共一二二五部,六十萬言,內分大乘經、大乘律、釋經論、集義論、小乘經、小乘律、小乘論、集傳、集錄等九科。撰者嘗師事不空三藏,能通梵漢二音,故就經律論,以梵音對譯,註釋難解之名相、字句。其後,遼國希麟又續本書,作續一切經音義十卷,亦稱希麟音義。慧琳音義與玄應音義同名,係擴大玄應音義及慧苑華嚴經音義(二卷,亦稱慧苑音義,開元釋教錄卷九有錄)等書而成,凡開元釋教錄入藏之經,悉依次音之,凡有舊音可用者悉用舊音,餘則自創。 p18


九十八隨眠

又作九十八使。隨眠,煩惱之異稱。煩惱常隨逐於人,故稱隨;其狀體幽微難知,如眠性,故稱為眠。九十八者,小乘俱舍宗所立見、思(修)二惑之總數。其中,見惑有八十八隨眠,修惑有十隨眠。此乃以貪、瞋、癡、慢、疑、身、邊、邪、取、戒等十隨眠,配於三界五部,即欲界見苦所斷之十種、見集所斷七種、見滅所斷七種、見道所斷八種及欲界修惑所斷之四種,共為三十六種,又色、無色界於五部各有三十一種,合為九十八種。〔阿毘達磨發智論卷五、大毘婆沙論卷四十六、俱舍論卷十九〕 p126


九帖

乃唐代善導大師著述之總稱。即:觀經玄義分一卷、觀經序分義一卷、觀經定善義一卷、觀經散善義一卷(以上謂四帖之疏)、淨土法事讚二卷、觀念法門一卷、往生禮讚一卷、般舟讚一卷。或稱五部九卷(四帖之疏共屬於觀經一部之疏)。 p135


二九五部

此可分「二九」及「五部」,其中「二九」意指小乘十八部,「五部」謂律宗之五部。 p167


二十八部眾

全稱千手觀音二十八部眾。乃指千手觀音之眷屬,有善神、龍王、神母女等,彼各擁有五百眷屬,由於儀軌各異,名稱自亦不同。千手陀羅尼經(伽梵達摩譯)所舉二十八部眾如下:(一)密跡金剛士烏芻君荼鴦俱尸,(二)八部力士賞迦羅,(三)摩醯那羅延,(四)金剛羅陀迦毘羅,(五)婆馺娑樓羅,(六)滿善車鉢真陀羅,(七)薩遮摩和羅,(八)鳩闌單吒半祇羅,(九)畢婆伽羅王,(十)應德毘多薩和羅,(十一)梵摩三鉢羅,(十二)五部淨居炎摩羅,(十三)釋王,(十四)大辯功德娑怛那,(十五)提頭賴吒王,(十六)神母女等大力眾,(十七)毘樓勒叉王,(十八)毘樓博叉毘沙門,(十九)金色孔雀王,(廿)二十八部大仙眾,(廿一)摩尼跋陀羅,(廿二)散支大將弗羅婆,(廿三)難陀跋難陀,(廿四)婆伽羅龍伊鉢羅,(廿五)修羅乾闥婆,(廿六)迦樓緊那摩睺羅,(廿七)水火雷電神,(廿八)鳩槃荼王毘舍闍。 p173


二十五部

密教將金剛界之五智分為五部,每部又各具五智,故成二十五部。祕藏記卷下(大八六‧九上):「建立二十五部如何?五部即五智,一智所互具五智,所以成二十五部,如是展轉有無量部。」 p176


二部五部

佛教最初分裂之根本二部,即上座、大眾二部。佛滅百年,優婆毱多之時,復分曇無德部、薩婆多部、彌沙塞部、迦葉遺部、婆粗富羅部等五部。〔三論玄義、印度之佛教第四章、第六章(印順)〕 p213


入藏

(一)編集現存佛教典籍之叢書,稱為入藏。即編集印度佛典之漢譯本,及中、日習法者之撰述。始于東晉末,道安綜合整理當世既行之經典,作成綜理眾經目錄。至南齊僧祐著出三藏記集,編集東晉、劉宋、南齊三代之譯經目錄。以上兩者僅為大藏編纂以前之目錄,尚未有大小乘,或如經律論之區分。各朝欽定大藏經,始自梁天監十七年(518),莊嚴寺寶唱等奉敕撰梁世眾經目錄四卷。魏永熙年中(532~533),李廓撰魏世眾經目錄一卷。高齊武平年中(570~575),法上撰齊世眾經目錄一卷。

至此已大致有分類,梁世眾經目錄收有大乘經二六二部,六七四卷;小乘經二八五部,四○○卷。內容區分為:先異譯經、禪經、戒律、疑經、注經、數論、義記、隨事別名、隨事共名、譬喻、佛名、神咒等十二類,凡一四三三部,三七四一卷。元魏眾經目錄區分為:大乘經、大乘論、大乘經子注、大乘未譯經論、小乘經、小乘論、有目未得經、非真經、非真論、全非經愚人妄作等十類,總為經律論真偽四二七部,二○五三卷。又齊世眾經目錄區分為:雜藏、修多羅、毘尼、阿毘曇、別、眾經抄、眾、人作等八類,凡經律論真偽七八七部,二三三四卷。另據廣弘明集卷二十二載,北周保定三年(563)曾有欽定大藏經之編造。至隋代開皇十四年(594),法經奉敕勘定經目,編成眾經目錄。開皇十七年,費長房編纂歷代三寶紀十五卷,其中之代錄九卷、入藏錄二卷,相當於藏經經目之編纂。此後有隋仁壽二年(602),彥琮等奉詔編纂之仁壽眾經目錄;唐顯慶四年(659),奉詔書寫之西明寺大藏經入藏錄(收在大唐內典錄第八卷)等。

唐開元十八年(730),智昇撰集之開元釋教錄,雖為私撰之經錄,但卻為經錄中經典之作,其中第十九、二十兩卷,即是收錄當時流傳經典之入藏錄。唐貞元十年(794),圓照奉敕編纂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下卷即其入藏錄。至南唐保大三年(945),恒安奉敕編纂續貞元釋教錄,為寫本欽定大藏經最後之作。要之,自六朝末期梁陳時代經隋唐至五代末期,欽定大藏經悉依寫本流傳,至趙宋發明印刷術後,始依刊本流通。

北宋之官版大藏經為最初之開版,其後大藏經均依此而編集刊行。有完成於太平興國八年(983)之敕版(又稱蜀版),覆刻此經版者,有高麗版、金版。金版為元代弘法寺版之基礎。北宋有祟寧萬壽大藏。南宋後又刊行思溪法寶資福寺大藏經、思溪圓覺禪院大藏經、磧砂延聖院大藏經等。元朝欽定大藏經有弘法寺版,私版有杭州大普寧寺大藏經(今日本所存者即此版)。迄明朝,官版雖有南藏、北藏之分,除編集組織相異外,內容僅有少許出入。至清高宗乾隆三年(1738)完成之清版大藏經,為欽定大藏經最後之著。

日本自我國請回藏經,於德川時代(1603~1867)始由天海依宋本刊行,復由鐵眼依明本刊行。明治時代(1868~1911),有大日本校訂縮刻大藏經(略稱縮刻藏經)、大日本校訂藏經(卍藏經)刊行;大正時代(1912~1925)有大正新脩大藏經(大正藏經)。〔出三藏記集、歷代三寶紀、仁壽眾經目錄、開元釋教錄、佛書解說大辭典佛典總論第三部第四章(小野玄妙)〕(參閱「大藏經」893、「中文大藏經」1001)

(二)謂人、物等入進西藏。如唐代文成公主嫁與棄宗弄瓚(藏 Srov-btsansgam-po),為史實明載入藏記錄之始,自此唐及印度文化亦相繼入藏,入藏者亦隨之增多。印度僧寂護(梵 Śāntaraksita)受王招請入藏弘法,繼有蓮華生(梵 Padmasambhava)入藏傳密。佛教遂大行於藏。(參閱「西藏佛教」2593) p266


三三昧耶

梵語 tri-samayah。(一)三者皆為三昧耶之意。三昧耶,平等之義。如謂身、語、意三密等諸種三法平等而圓融無礙,稱為三三昧耶,故又稱三平等。另如心智悲、佛法僧、法報應三身等亦皆稱三三昧耶。〔大日經卷六三三昧耶品、大日經疏鈔卷四、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

(二)三種三昧耶,即密教修胎藏法時之入佛三昧耶、法界生、轉法輪等三部三昧耶之印明。即:(一)入佛三昧耶,表示託佛之聖胎,成為佛子,而入於如來平等戒之義。(二)法界生,表示既具足聖胎,生於佛家,無盡莊嚴悉與如來平等之義。(三)轉法輪,表示佛子生長,成金剛薩埵,具足二利之金剛事業,無盡莊嚴悉與如來等同之義。如是,三種印明皆具平等之義,故稱三三昧耶。三昧耶,又稱三摩耶,具有平等、本誓、除障、驚覺等四義。〔大日經卷二具緣品、大日經疏卷九、胎藏入理鈔卷上〕(參閱「三摩耶」672)

(三)三部三昧耶之略稱。指密教胎藏界之蓮華部三昧耶、金剛部三昧耶、佛部三昧耶。(一)蓮華部三昧耶,指自身中本有的清淨菩提心之理,此理雖存於六道四生之生死泥中,然不染不垢,猶如泥中之蓮,故稱蓮華部三昧耶。(二)金剛部三昧耶,指本有理心之智,此智沒在生死海中,雖經無數劫,然不朽不壞,而可破諸煩惱,猶如金剛之破怨敵,故稱金剛部三昧耶。(三)佛部三昧耶,前二部猶屬凡位,故理智未顯;若理智具足,覺道圓滿,則稱佛部。又前二部為在纏之因位,佛部則為出纏之果位。上記係胎藏界之說相,若於金剛界中,則於三部之外,另加寶部、羯磨部,而為五部三昧耶。 p522


三教

將佛一代之聖教判別為三類。此種判教盛行於南北朝以後。(一)南北通用之頓教、漸教、不定教等化儀三教。(一)頓教,指不循順序次第,起始即說幽深教法之教,如華嚴經。(二)漸教,指由淺入深,由小至大,循序漸進之教法,如阿含經、般若經、涅槃經等。(三)不定教,又作偏方不定教、無方教。攝頓、漸,隨機隨時應變之教法,如勝鬘經、金光明經。

以上之漸教復有其教法層次,故產生三時教、四時教、五時教之說。虎丘山笈法師即分之為三教,謂自佛成道至十二年之中,講說諸法實有之道,稱為有相教,如阿含經;十二年後至法華時之中,講說諸法皆空之旨,稱為無相教;最後於雙樹林之時,有無雙照,而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闡提亦可作佛,稱為常住教。宗愛法師復於無相、常住之間加上同歸教,而成四教;莊嚴寺之僧旻亦同此主張。道場寺慧觀、定林寺僧柔、謝寺慧次等更於無相、同歸之間加上褒貶抑揚教(如淨名、思益等經),而成五教。至於不定教,則智顗分之為顯露不定、祕密不定二種,而各簡稱為不定教、祕密教、加上頓、漸二教,雖成化儀四教,實則仍不出頓漸不定三教。又法華玄義卷十雖載稱此三教南北通用,恐係江南諸師所立,故又有「南中三教」之稱。其中,頓漸二教乃慧觀首立,唯其說法起源甚早。至於不定教,則係後人添加,首倡者不詳。〔大品經遊意(吉藏)、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一、法華玄義釋籤講義卷十(慧澄)、大乘義章卷一、三論玄義〕

(二)北魏慧光(世稱光統律師)所立之漸教、頓教、圓教。又稱光統三教。(一)漸教,為根機未熟者按淺深順序說教,如先說無常,後說常,先說空,後說不空。(二)頓教,為利根者於一法門具說常無常、空不空。(三)圓教,為上臻佛境者說如來之無礙解脫、究竟果海、圓極祕密等自在法門,如華嚴經即是。立華嚴經為圓教即以慧光為嚆矢。〔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經疏鈔玄談卷四、華嚴經搜玄記卷一本、華嚴五教章卷一〕

(三)地論宗所立之立相教、捨相教、顯真實教。(一)立相教,為二乘之人所說有相之教。(二)捨相教,大品等經廣明無相之理,故稱捨相。(三)顯真實教,華嚴等經顯示真實,故稱顯真實教。此說創於慧光之後。〔大乘玄論卷五〕

(四)南山道宣所立之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一)性空教,諸法性空無我,以此理照心,是為小乘。(二)相空教,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見,以此理照用,為小菩薩,屬大乘淺教,如般若經等。(三)唯識圓教,諸法外塵本無,實唯有識,此理深妙,唯意緣知,悉攝一切大乘深義,如華嚴、法華、楞伽等經,攝大乘等論均屬之。以上,前二者為權教,後者是實教。又依此三教而立之三觀稱性空觀、相空觀、唯識觀。〔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四懺六聚法篇、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四之三、八宗綱要卷上〕

(五)宋代贊寧所立之顯教、密教、心教。(一)顯教,指諸乘之經律論等,以迦葉摩騰為始祖。(二)密教,指瑜伽、灌頂、五部、護摩、三密、曼拏、輪法等,以金剛智為始祖。(三)心教,指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之禪法,以菩提達磨為始祖。〔宋高僧傳卷三〕

(六)真諦三藏依金光明經(合部金光明經卷二業障品)等所立之轉法輪、照法輪、持法輪。佛成道後七年中於鹿野苑講說四諦之理,稱為轉法輪。七年後在舍衛國說般若等,以空照有,此時具有轉、照二輪。三十年後入涅槃前,在毘舍離國為真常之菩薩說解節經等,空有雙照,此時具有轉、照、持三輪。此為真諦解節經疏之說,出於圓測之解深密經疏卷五、華嚴經疏卷一。又解深密經疏卷五載,真諦之部宗異論記立小乘法輪、大乘法輪、一乘法輪等三教。初法輪即三藏教,僅指小乘,即阿含經;第二法輪通於大小二乘,即涅槃經;第三法輪僅指大乘,即華嚴、般若等經。此為轉、照、持三法輪之別說。

(七)嘉祥寺吉藏所立之根本法輪、枝末法輪、攝末歸本法輪。(一)根本法輪,指華嚴經。此經乃佛成道最初所說。(二)枝末法輪,即為小乘等後所說之經。(三)攝末歸本法輪,指法華經。此經乃佛成道四十年後,說會三歸一之理。(參閱「三轉法輪」694)

(八)唐代玄奘所立之有教、空教、中道教。為法相宗之教判。(一)有教,初時於鹿苑等處轉小乘四諦之法輪,說「我空法有」之旨。(二)空教,第二時於靈鷲山等說諸部般若,述「諸法皆空」之旨。(三)中道教,第三時說深密等經,破有、空二執,而明中道之旨。華嚴五教章中則以此三時分別為轉、照、持等三法輪。又依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載,印度戒賢論師立第一時「人空法有」(有教),第二時「諸法皆空」(空教),第三時「非有非空」(中道教),與玄奘所立三教之內容相同。〔起信論義記序〕(參閱「三法輪」573、「三時教」596)

(九)印度智光論師依般若經、中觀論等立三時教,以第三之無相大乘為了義教。謂佛初時於鹿野苑為諸小根說四諦等小乘之法,明「心境俱有」之旨。第二時中為中根者說法相大乘,明「境空心有唯識」之理。第三時為上根說無相大乘,明「心境俱空、平等一味」之義,即般若等之義。〔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起信論義記序〕

除以上九種就佛法內容而判教外,我國亦常以佛、儒、道並稱三教,日本則是佛教、神道教、儒教並稱三教。此三教在中日歷史上曾有混同之現象,然同時亦有彼此排斥之事例。(參閱「三教論衡」612) p609


三部

密教分胎藏界諸尊為蓮華部、金剛部、佛部,分別表示佛之大悲、大智、大定等三德。蓋金剛界以「除障成身、自受法樂」之行相,故轉九識而成五智,乃立五部以定尊位;相對於此,胎藏界則以「化度利生、他受法樂」之行相,開「大定、大智、大悲」等三門以引攝眾生,故立三部之別以賅攝諸尊。若以三部配涅槃三德,則蓮華部為法身,金剛部為般若,佛部即解脫。(一)蓮華部,眾生本具淨菩提心清淨之理,此理雖經六道四生之界,流轉生死之泥中而不染不垢,猶如蓮出污泥,故稱蓮華部。(二)金剛部,自心之理存有智,此智雖經無數劫而不朽不壞,能破煩惱,其堅固、摧破之二德猶如金剛,故稱金剛部。(三)佛部,理智具足,覺道圓滿,故稱佛部。

此三部之部母與部主各異,佛部以金剛佛頂為部主,以虛空眼為部母;蓮華部以馬頭觀音為部主,以伴陀羅縛字尼(即白衣觀音)為部母;金剛部以金剛手為部主,以忙麼雞為部母。若就中臺八葉院而分別三部,則毘盧遮那表示總體,故以之為佛部;四行菩薩表示大悲之德,故以之為蓮華部;四佛表示覺智,故以之為金剛部。或以大日如來為佛部,彌陀為蓮華部,寶幢為金剛部。或以彌陀為蓮華部,釋迦為金剛部,寶幢與開敷花攝屬佛部。

若於第一重中分別三部,則遍知院及五大院攝屬佛部,觀音院攝屬蓮華部,金剛手院攝屬金剛部。若就整個曼荼羅而分別三部,則中臺八葉院、遍知院、釋迦院、文殊院、五大院、虛空藏院、蘇悉地院攝屬佛部,右方之觀音院、地藏院攝屬蓮華部,左方之金剛手院、除蓋障院,及周圍之外金剛部院攝屬金剛部。若以此三部加上寶部、羯磨部,是為五部,金剛界即分五部而立。〔蘇悉地羯囉經卷上、陀羅尼諸部要目、大日經疏卷五、祕藏記、胎藏界曼荼羅鈔卷下〕(參閱「五部」1154、「胎藏界」3935) p620


三階教

又稱第三階宗、三階宗、普法宗。為隋代信行(540~594)所創,至中唐為止所流行之佛教宗派。信行自稱一乘菩薩,倡導第三階之佛教,廢具足戒,強調苦行忍辱、從事勞役,並以乞食為生,一日一食。反對偶像崇拜而僅禮拜塔。認為一切眾生皆是真佛,故路見男女,一概禮拜。在經濟方面,於隋文帝開皇三年(583),設置十六種「無盡藏行」之制度,勸化信徒施捨錢糧,而由寺院庫藏,然後布施或借貸給貧苦信徒,或供修繕寺塔經藏之用。開皇九年,僕射高潁迎請信行入住長安真寂寺(化度寺)弘法,又開創光明、慈門、慧日、弘善等諸寺。開皇十四年一月示寂。著有三階佛法、對根起行法等三十五部四十四卷。其門下有慧定、道進、王善行、王善性等。

開皇二十年,此派系被視為異端而受到敕禁,但其徒眾不絕。唐武則天證聖二年(696)時,敕禁乞食、長齋、持戒坐禪以外之行法。玄宗開元十三年(725),復敕令三階教徒於諸寺所設三階院之隔障悉除,令之與大院相通,眾僧雜居,而禁止三階教徒別居一處。另據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載,唐德宗貞元十六年(800)四月曾將此宗之典籍入藏,其後,此宗宗典復自大藏經中被剔除,至宋代始湮滅不聞。直至近代,敦煌文物出土,史坦因(A. Stein)、伯希和(P. Pelliot)二人分別自敦煌石室中獲得若干三階教之典籍,有關三階佛法之研究乃漸受學者之重視。

此宗將佛教按「時」、「處」、「機」(指人)分為三階,以第一階為正法時期,「處」為佛國,其「機」唯有佛菩薩,所修持者為大乘一乘佛法;第二階為像法時期,「處」為五濁諸惡世界,「機」為凡聖混雜,流行大小乘(三乘)佛法;第三階為末法時期,「處」為五濁諸惡世界,然人皆邪解邪行。信行以為當時已進入第三階之末法,人僅為第三階之不持戒失正見者而已,若依據第一階之一乘、第二階之三乘等別法來修行,實甚困難,故必須依第三階之普法,歸依一切三寶,斷除一切惡,修持一切善,始易有成。此即三階宗之根本主張。現存於日本之「三階佛法」,為日本學者矢吹慶輝博士收集在敦煌出土本中所發現之若干典籍,及散見於與此宗不同立場之淨土系等典籍中之部分資料彙編而成。〔三階佛法密記卷上、開元釋教錄卷十八、華嚴五教章卷一、釋淨土群疑論卷四、三階教の研究(矢吹慶輝)〕 p634


三漏

梵語 traya āsravāh,巴利語 tayo āsavā。又作三有漏。指令有情留住於三界之欲漏、有漏、無明漏等三種煩惱。(一)欲漏(梵 kāmāsrava),又作欲有漏。即欲界所繫根本煩惱三十六隨眠中,除五部之無明外,其餘三十一種,另加十纏,稱為欲漏,共計四十一種。(二)有漏(梵 bhavāsrava),又作有有漏。即色界、無色界所繫根本煩惱各三十一隨眠中,各除五部之無明,其餘二十六種,二界合為五十二種。入阿毘達磨論卷上則加上惛沉、掉舉,而成五十四種。(三)無明漏(梵 avidyāsrava),三界五部之無明,即三界之癡煩惱,稱為無明漏。依大毘婆沙論卷四十七載,譬喻論師以無明、有愛各為前際緣起、後際緣起之根本,而僅立二漏之說;同書卷四十八,分別論者則於三漏之外,復加見漏,而立四漏之說。〔長阿含經卷二、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二、集異門足論卷四、品類足論卷五、順正理論卷五十三〕 p646


三種菩提心

又作三菩提心。(一)菩提心論載,菩提心之行相有行願、勝義、三摩地等三種之別,稱為三種菩提心。(一)行願菩提心,即大悲心。行,指四弘六度之一切萬行;願,即願波羅蜜。外道二乘不起此心,唯菩薩大士能發。即菩薩當利益無餘之有情界,願彼得安樂,觀十方含識猶如己身,又於大悲門中拯救,隨眾生之願給付,乃至不惜身命。(二)勝義菩提心,又作深般若心。菩薩了知一切法無自性,亦即觀勝義空佛性,以求菩提之心。就十住心而論,初厭棄異生羝羊等世間之妄心,次棄捨唯蘊無我等二乘之心,又捨遣他緣大勝等漸修之法門,如是依如來之教敕,先以最上之智慧對望十心勝劣而空九種信心;其次以深般若之妙慧,亦空眾生之妄想、諸佛之說法,直觀緣生之諸法無自性而空九種住心。超此諸住心等,發菩提心,行菩提行,即是勝義菩提心。(三)三摩地菩提心,即與三密相應之五部祕觀。凡一切眾生雖本共具大毘盧遮那四種法身及四種曼荼羅,然以五障、三毒蔽覆之故,不得覺悟;若於心中觀日月輪,誦聲字之真言,發三密之加持,揮四智之妙用,則大日之光明朗廓而周遍法界,五部三部之尊森羅圓現,住此三昧,一切不可思議之德用皆具足於心身,覺知即身為大日之體,是為三摩地菩提心。〔菩提心論勘文卷上、教時問答卷三、卷四、大日經疏住心鈔卷六〕(參閱「菩提心」5200)

(二)大乘起信論所舉之三種菩提心,即:(一)直心,心常質直,離諸諂曲。能行正法,即是菩提之心。(二)深心,於正法心生深信,復樂修一切善行。(三)大悲心,悲愍一切受苦眾生,常思救護,令其安樂。 p659


大方等陀羅尼經

凡四卷。北涼法眾譯。又作方等檀持陀羅尼經、檀持陀羅尼。今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一冊。內容敘述佛應文殊師利之請問,說諸種陀羅尼功德。分初分、授記分、夢行分、護戒分、不思議蓮華分等五部分,詳明修懺行道、滅罪增壽、善惡夢應等種種事相。本經向以講說菩薩之二十四重戒及闡明聲聞之授記作佛而著稱。〔出三藏記集卷二、法經錄卷一、歷代三寶紀卷九、開元釋教錄卷四〕 p757


大乘會

又稱法勝寺大乘會。乃日本天台三會之一。從大乘經中,選出五部大乘經典,即華嚴、大集、大品般若、法華、涅槃等,在五日間,分別講說、稱歎此五部經,此種法會稱為大乘會。在日本,承曆二年(1078),京都法勝寺首度舉行此會。此後,每年十月敕令召請天台宗、真言宗之高僧舉行。 p827


大乘經典

大乘經,梵語 mahāyāna-sūtra。指大乘佛教徒所信奉之經典。又作大乘修多羅、菩薩契經、方等經、大方等經。即大智度論所謂「聲聞藏、菩薩藏」中之「菩薩藏」。大體而言,小乘經典即指阿含經或南傳之尼柯耶(巴 nikāya),為部派佛教及今之南傳佛教徒所信奉。此類經典以外,尚有數量甚多之經典則為大乘經典。以大正大藏經為例,其中所收之經(律、論除外),阿含部及本緣部內之一部分為小乘經典,其餘之般若部、法華部、華嚴部、寶積部、涅槃部、大集部、經集部、密教部等所含之經書,皆為大乘經典。大乘經所說之主要內容,為成佛之途徑、菩薩道之內涵,及六波羅蜜、佛性等教義,凡此皆非小乘佛教之義理所側重者。而北傳中日韓等國之佛教徒,雖不排斥阿含經,然所信大體以大乘經典為主。

關於大乘經典之經卷部帙,茲列舉如下:據歷代三寶紀卷十五所舉,宋世眾經別錄立大乘錄、小乘錄、大小乘不判錄等之別,其中,大乘錄總計四三八部九一四卷;李廓之魏世眾經目錄則立大小乘之經、律、論等之別,其中,大乘經目錄二一四部;寶唱之梁世眾經目錄立有大乘經、小乘經、異譯經等之別,大乘經二六二部六七四卷;隋代法經之眾經目錄將大小乘之經、律、論各分為一譯、異譯、失譯、別生、疑惑、偽妄等六種,其中,大乘修多羅總計七八四部一七一八卷。同書卷十三大乘錄入藏目,將大乘經典分為有譯、失譯二種,合計四六九部一二八七卷。此外,開元釋教錄卷十九入藏錄,則舉出大乘經典有五一五部二一七三卷。

蓋大乘經典出現於世之年代雖不詳,然就東漢桓帝、靈帝時,竺佛朔、支婁迦讖等人傳譯道行經、般舟三昧經、首楞嚴經等,及龍樹菩薩於大智度論中援引六波羅蜜經、法華經、十地經、網明菩薩經、禪經、菩薩本起經等而論,則恐係從佛陀入滅後五百年頃,漸次出現於世,而至龍樹時代,已成重要之經典行世。此等大乘經典,雖經古來諸多論師主張並非佛陀所直接宣說者,然皆不外根據佛陀所說之教理而來,並進一步發揮佛法之微言大義,闡明其一一之實義,復深入印證考察而加以整理記述,故大乘經典可謂集佛陀教法之大成者。〔增一阿含經卷一序品、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七、大寶積經卷九十二、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大智度論卷四十六、大乘莊嚴經論卷一、成唯識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一、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九〕(參閱「小乘經典」937、「修多羅藏」4040、「經」5548) p828


大集部

大乘經五大部之一。乃藏經之分類名。指大方等大集經及其別出之各支派經典而言。有關其部帙,開元釋教錄卷十一列出大方等大集經以下凡二十四部一四二卷;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則加不空所譯之地藏菩薩問法身讚、大虛空藏菩薩念誦法等三部十卷,而舉出二十七部一五二卷;大藏經綱目指要錄卷三總舉二十二部一五二卷。又於現藏之中,宋本收錄二十四部一四一卷,元本收錄二十四部一三九卷,麗本收錄二十七部一五二卷,卍正藏經收錄二十五部一五一卷,大正新脩大藏經收錄二十八部一八四卷。「大集部」之名,係開元釋教錄所定者,明代智旭於閱藏知津中改為方等部,並收寶積、大集二部。〔大明三藏聖教(北藏)目錄卷一、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卷二、緣山三大藏總目錄〕 p867


大藏會閱

凡四冊。民國會性著於(1978~1979)年。天華出版社印行。為經典解題書。收集自東漢至民國間之佛典及中國高僧大德之著述,撮攝提要,介紹原委,所錄書目凡數千種。分經藏(小乘經、大乘經。大乘經包括華嚴、方等、般若、法華、涅槃五部門)、律藏(小乘律、大乘律)、論藏(小乘論、大乘論)、密藏、雜藏(諸宗、史傳、事彙、目錄等部)等。 p893


大藏經

又作一切經、一代藏經、大藏、藏經、三藏聖教。指包含三藏等之諸藏聖典。亦即以經、律、論三藏為中心之佛教典籍之總集。「大藏經」一詞,不見於印度或我國最早期之記載,於我國南北朝時代僅有「一切眾藏經典」、「一切經藏」等稱呼,直至隋唐之後,始有「大藏經」之稱,當時係指由朝廷敕命(欽定)纂集之一切經。早期之佛教經典,有九部經或十二部經之分類,此外,類編佛所說之四阿含、五部,而稱為經藏;纂輯有關諸弟子之戒儀等,稱為律藏;諸論師之撰述則稱論藏。

原始佛典如阿含及諸律等,皆以口誦相傳,經過結集、訂正、確認後,成為聖典之權威,方以文字記錄下來。大乘經典則反之,多以書寫方式流通,如佛本行集經卷五十一載用筆墨陀羅葉,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十載用紙墨,持心梵天所問經卷四、寶女所問經卷四、普曜經卷八歎佛品等載用竹帛;亦有於壁上書寫經文者。此外,正法念處經卷四十、卷四十六、大般涅槃經卷十四、梵網經卷上、大佛頂首楞嚴經卷七等,亦舉出葉紙、樺皮、貝葉、紙、素白疊等名稱。

大藏經之原典,原本有梵語、巴利語二種,梵語原典今已殘缺不全,巴利語藏經及譯自梵語之漢譯、西藏譯、自西藏譯本轉譯之蒙古語譯、滿洲語譯、西夏語譯等大藏經,大體上仍完整地留存至今。現今流傳之佛典,從語文上可分為:巴利文、梵文、藏文、漢文、日文、蒙古文、滿文、西夏文、西洋文等數種;前二種為原始型佛典,後面數種則由前二種轉譯者。

(一)巴利文:巴利文三藏又稱南傳大藏經,為南方佛教所依據之聖典。其成立年代被推定為西元前二至一世紀。另據錫蘭島史(巴 Dīpavajsa)記載,西元第一世紀末,錫蘭王婆他伽馬尼王(巴 Vattagāmani)於無畏山(巴 Abhayagiri)精舍邀集五百聖者,書寫口傳的巴利三藏,此即今日巴利文大藏經之原型。後經多次變遷,至西元五世紀,佛音(巴 Buddhaghosa,又稱佛陀瞿沙)前往錫蘭,將當時用土語所傳之佛典全部改為印度本土之巴利文,並徹底整理有關之注釋書,巴利文三藏至此乃見完璧。其後,佛音曾至緬甸等地傳道,巴利文三藏亦隨之傳布於緬甸、泰國、越南、高棉等地,故知巴利文三藏係以錫蘭為重心,漸次流布緬甸等處。今日巴利文系三藏有錫蘭字、緬甸字、暹羅字,及柬埔寨字等之各種版本。十九世紀末期,泰王秋羅隆高五世(Chula Longkorn V)曾發起彙輯、校勘流傳南方佛典,並以暹羅字官本刊行全部藏經,裨益學界至鉅。此外,西洋佛教學者自十九世紀開始巴利文佛典之研究,故巴利文三藏之出版與傳譯情形頗有與日俱進之勢。(參閱「南傳大藏經」3748)

(二)梵文:印度貴族本有一種流行之雅語,然佛陀在世時,由於主張四姓平等,故不採用雅語。佛陀入滅後百年頃,文法學家波爾尼將雅語詳為釐訂,便於通行,佛教徒亦採用之,以記錄佛典,此即梵文佛典。梵文佛典與巴利佛典,孰先孰後,已不可考,惟其流布區域有涇渭之別。據傳,於迦膩色迦王時,曾勘定三藏,凡無傳本者皆書寫之,已有傳本者則校勘之,梵文佛典乃稱完備。然現存之梵文佛典大多僅餘片斷,內容亦籠統而雜亂,不若巴利文三藏之完整分明。就教理而言,巴利三藏可說全屬小乘教義,梵文佛典則大部分屬大乘教義,其中多數早已有漢譯本,然亦有不少尚未漢譯之珍貴文獻。近代在尼泊爾、西藏、中亞等地均有梵文佛典之發現,而以尼泊爾發現者為數最多。一八二二年,英人荷吉森(B.H. Hodgson)於尼泊爾蒐集梵文聖典,共得三八○部新舊寫本。一八七三年至一八七六年間,英人萊特(D. Wright)繼續搜集,共得三百二十餘部。

梵文佛典之所以多存於尼泊爾,據學者研究,佛陀入滅後三世紀初,中印度佛教遭到空前之教難,印度佛教徒多逃入尼泊爾。又於十三世紀,回教徒侵入印度,印度佛教徒再避入尼泊爾。其地氣候苦寒,極適於梵篋之保存。除尼泊爾外,于闐、敦煌、高昌、龜茲等處,均發掘大量梵文佛典,對學界之貢獻及影響極大。現存之梵文三藏原典雖僅吉光片羽,寥寥可數,然在西元一世紀頃即流入西藏、中國,早已翻成部帙浩瀚的藏文及漢文三藏,而於全部佛教經籍中,佔著重要位置。

(三)漢文:佛教各系之傳譯經典中,以漢譯大藏經翻傳最早,部帙亦最龐大,起自後漢,迄於元代,係由梵語、巴利語、胡語等譯出。最早期之經典翻譯,以東漢桓帝建和二年(148)至洛陽之安世高為代表,主要翻譯小乘經典。桓帝末年之時,大月氏國之支婁迦讖亦至洛陽,主要翻譯大乘經典。經典翻譯之初,僅是各自書寫傳持,至苻秦道安(314?~385),始將譯經加以蒐集分類,編成目錄,此即「綜理眾經目錄」一卷,內分:撰出經律論錄、異出經錄、古異經錄、失譯經錄、涼土異經錄、關中異經錄、疑經錄、注經及雜經志錄等八部分,共收經典六三九部八八六卷,為我國第一部之佛典目錄。其後,僧祐、寶唱等亦撰各經錄以增補之。當時並書寫全部譯出之經安置宮室、諸大寺。迄隋唐,譯經事業更盛,而有單譯、重譯、別生、疑惑、偽妄等之分,我國撰述之抄集、傳記及著述等亦相繼入藏。總計歷代所編藏經目錄,多達六、七十部,現存者有二十餘部,其中以僧祐之出三藏記集、法經等之眾經目錄、費長房之歷代三寶紀、道宣之大唐內典錄、智昇之開元釋教錄、慶吉祥之至元法寶勘同總錄等為最著。又於上舉各種經錄之中,開元釋教錄以收錄完備、記述正確、分類合宜,而受到各時代學者之重視,其分類法亦為開寶藏以降大多數之藏經所沿用。

齊梁以後,抄集諸經要旨之風亦盛,計有梁朝寶唱等之經律異相五十卷、梁朝簡文帝令學士撰之法寶集二百卷、後魏曇顯等之眾經要集二十卷、梁朝虞孝敬等之內典博要三十卷、梁朝賢明之真言要集十卷、梁朝僧旻等之眾經要抄八十八卷、義林八十卷、梁朝淨靄之三寶集十一卷、作者不詳之法苑經一八九卷、唐代道世之諸經要集二十卷、法苑珠林百卷、唐代玄則等之禪林鈔記三十卷、明代陳實之大藏一覽集十卷等。

隋唐以後,就藏經中之梵語及難解字句附以音義之風亦行,有唐代玄應之一切經音義二十五卷、唐代慧琳之一切經音義百卷、遼‧希麟之一切經音義十卷、後晉可洪之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錄三十卷、宋代處觀之紹興重雕大藏音三卷等。此外,解題大藏經亦不少,如唐代玄逸之大唐開元釋教廣品歷章三十卷、宋代惟白之大藏經綱目指要錄十三卷、宋代王古撰、元代管主八續之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十卷、明代寂曉之大明釋教彙目義門四十一卷、標目四卷、明代智旭之閱藏知津四十四卷、日本淨土宗僧隨天之緣山三大藏目錄三卷等均是。

漢文大藏經,在隋唐之世即有纂集,然其時未有印刷術,凡有編集,皆賴書寫,直至宋代,始有刊本。而漢文大藏經之刊印,以宋太祖於蜀之成都雕刻(木版印刷)全部大藏經為嚆矢,此即官版蜀版開寶藏。此後,藏經印刻之事業陸續興起。宋朝計有:遼版之契丹藏、金版之金藏、福州版之萬壽藏、毘盧藏、湖州版(浙版)之圓覺藏、資福藏、磧砂藏等。元代根據宋本印行藏經,有普寧藏與弘法藏兩種,然元末天下大亂,藏經燒失殆盡。明太祖洪武年間,集碩德於蔣山,點校藏經,刊刻南藏,然校勘不精,時有脫誤。南藏之外,另有北藏、楞嚴寺版、報恩寺版等。清世宗雍正十三年至高宗乾隆三年(1735~1738),以北藏為底本,復加新籍,刊刻龍藏。此外尚有頻伽藏、百衲藏,及民國四十五年(1956)開始編行的中華大藏經、民國七十二年陸續出刊的佛光大藏經等。

高麗藏亦屬漢文系統,始刻於宋真宗時代(高麗顯宗二年,1011),以宋代開寶藏為底本,加入貞元錄所收各本,此即高麗大藏初雕本。另於高麗宣宗時又開雕續藏本。高宗二十三年(1236)開雕高麗大藏再雕本,即今所傳之麗本藏經。文宗十三年(1059),倣契丹本而刊刻高麗契丹藏仿刻本,然今已全部佚矢。(參閱「中文大藏經」1001)

(四)日本:日本刻印之佛典本屬漢文系統,然因日本藏經刊印事業極盛,且至近世,大藏經之編輯愈趨完整,形成後來居上而一枝獨秀之局面。日本印行大藏經,始於德川初期之天海藏,係參照宋本與元本翻刻成者。其次有德川後期之黃檗藏,為明代楞嚴寺版之翻刻。明治時代,有弘教書院刊行之縮刷藏經,係依照麗、宋、元、明四藏校對,並加入若干的日本撰述。明治三十五年至三十八年(1902~1905),藏經書院刊行卍字正藏,係以黃檗本與麗本為底本,另參照明本而成者。明治三十八年至大正元年(1912),日本藏經院蒐羅卍字藏中未收之佚本,集成卍字續藏。明治四十四年至大正十一年,東京佛書刊行會陸續印行一套以日本撰述為主之佛教全書,即大日本佛教全書。大正八年至十年,由中野達慧主編,日本大藏經編纂會刊行,稱為日本大藏經。大正十三年,高楠順次郎等人發起刊行大正新修大藏經,至昭和七年(1932)完成,內容集古來漢文藏經之大成,共收經律論萬餘卷,網羅印度、中國、日本、朝鮮一切佛教名著,為舉世佛學界最完整之一部大藏經。校勘方面,除麗、宋、元、明四藏外,並對照日本聖語藏本、宮本、敦煌寫本及各種古佚本、流通本而成。昭和十三年,影印、校訂弘教本,而有昭和再訂縮刷藏之刊行。此外,另有南傳大藏經與國譯一切經之編譯,兩者均以日文刊行,前者係南傳系統之巴利三藏與藏外佛教典籍之整編,後者則為各種藏經中唯一包含解題、注解之藏經。(參閱「中文大藏經」1001)

(五)西藏:七世紀頃,西藏國王棄宗弄讚(藏 Srov-btsan-sgam-po)派大臣端美三菩提(藏 Thon-mi-sam bhota)留學印度,端美留印七年,攜回許多梵文經典,遂以梵字為基礎,創造西藏文字,並開始梵經之翻譯工作。八、九世紀之間,西藏譯經事業極發達。西藏僧伽於翻譯之外,並留下大量有關佛學之注釋、宗義、歷史著作等。至十四世紀,布頓(藏 Bu Ston)將一切經典分為甘珠爾(藏 Bkah-hgyur,內含經、律)、丹珠爾(藏 Bstan-hgyur,內含論典)兩大類。藏文藏經歷代之版本甚多,最早有十三世紀初開雕之舊奈塘藏,其後有里塘藏、德格藏、新奈塘藏、卓尼藏、布那克藏、傑昆彭藏、卻姆陀藏、永樂藏、萬曆藏、北京藏、拉薩藏等十二種,其中以德格藏、新奈塘藏、北京藏等三種最具代表性,尤以德格藏為現存藏文大藏經中最完整之一部。(參閱「西藏大藏經」2588)

(六)其他:西藏三藏流行於中亞細亞,至十三世紀頃,元世祖忽必烈侵入西藏,信仰喇嘛教,以八思巴為國師,八思巴受命創製蒙古文字,並從西藏佛典譯成蒙古文。至十四世紀初,薩迦派之喇嘛僧齊喬世魯(藏 Chos-kyi hod-zer),至珠泯比丘等,及無數藏、蒙、回鶻、我國學者陸續完成蒙古大藏經之傳譯。

滿洲大藏經始於十八世紀,先譯出藏、蒙大藏經之佛部,最早係清世宗時代之京城黃教領袖土觀呼圖克圖一世奉敕翻譯開版滿、蒙、藏三體對照之甘珠爾,而全藏係於乾隆五十五年(1790)完成,其間亦曾嘗試自漢文大藏經譯成滿洲文。據聞世界現存之滿文藏經唯有一部,保存於日本。

西夏譯大藏經始自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西夏王趙元昊自宋請得大藏經,後置蕃漢二字院,創製西夏文字,並請回鶻僧翻譯佛典,至元大德六年(1302)全藏完備,約有三千六百餘卷。後世所發現之西夏文字刻本僅有數百部。

此外,近世西洋學者研究東方學之風氣日盛,佛學亦在歐美學術界漸露曙光,佛典之翻譯愈受重視。早期多譯自巴利文佛典,及至梵文原典被發現後,則漸有取自梵典譯成歐美文字,然迄目前為止,歐美佛典之翻譯多屬一經一典之單行本,於質於量皆遠不如東方各國;但若以現代佛學在歐美一日千里之發展觀之,則歐美文字大藏經之編譯應屬指日可待之事。〔佛祖統紀卷四十七、英文大明三藏聖教目錄、大藏經の成立と傳播(禿氏祐祥,龍谷大學論叢第二八七)、大藏經に就て(高楠順次郎,大崎學報第四十二)、中國大藏經翻譯刻印史、中國大藏經雕刻史話(釋道安)〕(參閱「西夏文大藏經」2579) p893                          


小乘律

屬小乘之律藏。又作小乘毘尼、聲聞律藏。即四分律等諸律;相對於梵網經、菩薩地持經等之大乘律。蓋小乘律自古有五部之律,即曇無德部之四分律、薩婆多部之十誦律、彌沙塞部之五分律、迦葉遺部之解脫律、摩訶僧祇部之摩訶僧祇律。其中,除迦葉遺部所傳之廣律外,其餘皆係東晉以後所傳譯。然大唐西域記卷十二載,玄奘齎送上座部經律論十四部、大眾部經律論十五部等,則除上述五部外,上座部等亦傳諸部之律。隋代以後之經錄,於「律部」中,大多分為大小乘之別,法經之眾經目錄卷五列舉六十四部三八二卷小乘律之名,開元釋教錄卷二十列舉五十四部四四六卷,縮刷大藏經列舉七十一部四九六卷。〔歷代三寶紀卷十四、卷十五、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大明三藏聖教目錄、隋書經籍志第三十〕(參閱「五部」1157) p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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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三昧耶

密教用語。有三層意義,茲分釋如次︰

(一)即三平等︰「三昧耶」即平等之謂。指自心、佛與眾生之三法平等,並無差別;身語意三密平等;自他共三平等;理行果三法,三寶、三身、三世、三因、三乘等各種三法平等,皆可謂三三昧耶。《大日經》卷六〈三三昧耶品〉謂(大正18‧42b)︰
「佛言︰有三種法相續,除障相應生名三三昧耶。云何彼法相續生﹖所謂初心不觀自性,從此發慧如實智生,離無盡分別網。是名第二心。菩提相無分別正等覺句。祕密主!彼如實見已,觀察無盡眾生界,悲自在轉。無緣觀菩提心生。所謂離一切戲論安置眾生,皆令住於無相菩提。是名三三昧耶句。復次,祕密主!有三三昧耶,最初正覺心,第二名為法,彼心相續生,所謂和合僧。此三三昧耶,諸佛導師說。若住此三等,修行菩提行,諸導門上首,為利諸眾生,當得成菩提,三身自在輪。祕密主!三藐三佛陀安立教故,以一身加持。所謂初變化身。復次,祕密主!次於一身示現三種,所謂佛法僧。復次,祕密主!從此成立說三種乘,廣作佛事,現般涅槃,成熟眾生。」

(二)指胎藏三部三昧耶的印明︰即入佛三昧耶、法界生、轉法輪等。出自《大日經》卷二〈具緣品〉,據《大日經疏》卷九所釋,大日如來入法界胎藏三昧時,見一切眾生悉有菩提種子等同諸佛,故說入佛三昧耶持明。以此持明得入佛平等戒。爾時大日如來復以普眼,諦觀一切眾生皆悉聖胎具足,生在佛家;爾時無盡莊嚴亦復與如來等,從此三昧起已,即說法界生真言。又以普眼諦觀見此一一眾生金剛事業具足成就,爾時無盡莊嚴亦復與如來等,從此三昧起已,即說金剛薩埵真言。故此三種皆名三昧耶。也就是說,諸佛自體稱為法界,在此法界胎內之位稱為入佛三昧耶,出胎內則稱法界生,成辦二利事業稱為轉法輪。

(三)三部三昧耶的略稱︰即密教胎藏界的蓮華部三昧耶、金剛部三昧耶、佛部三昧耶三者。自身中本有清淨菩提心之理,此稱蓮華部;此理在六道四生的生死泥中,不染不垢,恰如泥中蓮華,故有此名。本有理心之智,名為金剛部;此智沒在生死海中,經無數劫,不朽不壞,可破諸煩惱,恰如金剛破諸怨敵,故有此名。前二部理智尚未張顯,猶屬凡位;而理智具足、覺道圓滿者,則稱佛部。以上三部,前二是在纏之因位,第三是出纏之果位。

在金剛界,三部之外又加寶部、羯磨部而成五部五部即五智五佛。三部三昧耶其各部皆具五種三昧耶。所謂五種三昧耶,是將真言行者的修法過程分為五種階位,即︰(1)初見三昧耶,(2)入覩三昧耶,(3)具壇三昧耶,(4)傳教三昧耶,(5)祕密三昧耶。

依《十住心論》所載︰「佛部即身密,法部即語密,金剛部即心密。」可知三部三昧耶必與三密平等,因此五種三昧耶的各個三昧耶,也應具足三密三昧耶。

〔參考資料〕 (一)《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大日經疏演奧鈔》卷三十一;《大日經略釋》;《大日經疏妙印鈔》卷七十五。(二)《胎藏入理鈔》卷上;《乳味鈔》卷五;《傳法院流傳授私勘》卷三。(三)《大日經》卷六;《大日經義釋演密鈔》卷十;觀賢《大日經疏鈔》卷四;《大日經疏演奧鈔》卷三十一;《大日經略釋》。


三彌底部論

三卷。譯者不詳。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二冊。三彌底部(Sammatīya或Sammitīya),即正量部之別名。本論為唯一漢譯的正量部經典。依《大唐西域記》所載,玄奘留學印度時,正量部盛行於中、南、西印等地,玄奘返國時,曾攜回該部經論十五部,但均未譯出。此尤能顯示本論之珍貴。

全書主要在討論命終後的轉生與業之關係,故立欲、色二界及二界中有的轉生,為確立自家宗義及輪迴主體,乃依經說論證我論、無我論的界限,進而論述人、蘊的同異和常、無常等問題,其間所論也包括他宗和外道的異說與論難。對研究部派佛教的「有我」與「無我」問題的學者而言,本論是一部不能忽略的參考資料。


三昧耶形

指密教諸尊手持的器物及手結的印契。又作三摩耶形,略稱為三形。是表示諸佛菩薩之本誓(因位的誓願)的形相。三昧耶(sa-ma-ya)有平等、本誓、除障、驚覺四義,而諸尊所持的器物或印契皆具此四義,故名三昧耶形。

諸尊所持器杖及印契等係象徵諸尊內證之德,內德外相平等無別,故有「平等」義;又如文殊菩薩所持的利劍表示大智斷惑的本誓,轉法輪菩薩手持的寶輪表說法破執之本誓,故有「本誓」之義;諸尊將印契持物示於眾生時,眾生因其功德,能除垢障,離煩惱、業、苦等三障,故有「除障」義;諸尊以三昧耶形驚醒眾生之長眠,俾使發心修行。又,行者結本尊之密印,自其三昧驚覺,故有「驚覺」義。

密教認為執持刀、劍、輪寶、金剛杵、蓮華等三昧耶形時,天魔波旬不敢違越,諸佛自身亦不能違越。眾生見彼三昧耶形,信其本誓,如法修行,則從所願而得福智。又,《兩部曼荼羅義記》謂波羅蜜意指到彼岸,三昧耶形指本誓,本誓即到彼岸的誓願,所以三昧耶形又稱波羅蜜行;住諸尊三昧耶形,即是入定的形相,寂住本誓願。

因三昧耶形表諸尊之本誓,故有時以此形直接代表諸尊,畫在曼荼羅上,此稱三形曼荼羅,或稱三昧耶曼荼羅。如金剛界九會中的三昧耶會、降三世三昧耶會等即是。

又,金剛界五部諸尊的三昧耶形,各成一類。即如來部是八輻或十二輻輪,蓮華部是赤白蓮華,金剛部是五鈷、三鈷金剛杵,寶部是各種顏色的寶珠,羯磨部是刀劍等。

◎附︰宮參宥勝、金岡秀友、真鍋俊照合著《密教圖典》〈象徵的世界〉

密教是直參佛的真實(超越語言的絕對境界)的宗教。因此,必然地,需要強力地自覺到只用語言與論理絕對不可能到達,而必須用其他方法去直入、直參。這種方法並不是公開的,而是祕密的。所用的也不是通常的語言與論理,而是佛的真實語言。因此,這種教法才叫做密教或密藏;這種語言,才叫做真言。

因此,修行者之擬與此等祕密境界合一而從事的實踐,勢必不能僅靠語言(口)而已。身體與佛合一謂之身密,加上口密與意密,謂之三密。三密之間是相連而不可分離的,其實踐上的順序大致如次︰

此中,以身體去體驗佛之境界的身密,為三密之首,最為重要。然而,身密的基本內容,則是用手指各種形狀的組合以顯示佛陀境界的印契(手印),以及直接顯示佛陀境界的持物。關於持物方面,阿彌陀佛的「開敷華」(已開放的蓮華)以及不動明王的劍與索等是最為有名的。手印方面,則以阿彌陀佛的法界定印、聖觀音的施無畏印及與願印等最為有名。

像這樣,密教諸尊全部都有固定的印契與持物,用以顯示其境界(三昧耶)。以此,美術史家可以依據印契與持物,來判別該尊是那一尊佛菩薩,不過,印契與持物的真正目的則是在於佛菩薩以之為象徵來顯示其境界。

「三昧耶」就是這種情況下的用語。該詞原是梵語samaya的音譯,有平等、本誓、驚覺、除垢障四義,每一義都可顯示出佛陀的境界。由此四義,修行者乃可以進入佛之平等境界、汲取佛之本來誓願、蒙受佛的啟覺、並斷除煩惱污垢。由此可見,真言行者修行的全部階段,可由此三昧耶顯現出來。

將三昧耶用形式顯示的曼荼羅(三昧耶曼荼羅)以及各個三昧耶形,很早就已在日本盛行,而此三昧耶形更加象徵化,亦即用種子(梵字)來表示各尊佛的情形,也廣泛地流行。日本所傳的梵字,稱為「悉曇」,屬於北方笈多文字的系統。除了文法之外,在書法上極其深廣地流傳迄今,與早期在中國、韓國所傳者,有很大的不同。

〔參考資料〕 《金剛界七集》卷上;《祕藏記》;《兩部曼荼羅義記》卷五;《兩部曼荼羅隨聞記》卷三;《金剛界曼荼羅尊位現圖鈔私》卷三;《祕藏記私本鈔》卷二;《乳味鈔》卷八;《密教奧義》卷下。


三漏

即欲漏、有漏、無明漏。漏,流注漏泄之意,為煩惱之異名。煩惱能從有情的六根漏泄過患,令有情於生死中流轉不息,故別稱為漏。欲漏是欲界的煩惱,有漏是色、無色界的煩惱,無明漏是三界的癡煩惱。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二謂(大正12‧495b)︰「三漏者,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是名欲漏;色無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是名有漏;三界無明名無明漏。」

三漏總計有一○八種煩惱。其中,欲漏有四十一種。即就四諦的見惑而言,苦諦有根本煩惱的十使;集、滅諦則除身、邊、戒禁取三見外,各有七使;道諦則除身、邊二見外,有八使,總計三十二惑。合併修惑的貪、瞋、癡、慢四根本煩惱,共有三十六惑,扣除四諦、修道的五部癡,成為三十一惑,再加上隨煩惱的無慚、無愧、睡眠、掉舉、惛沈、慳、嫉、忿、覆、悔十纏,則有四十一種。有漏有五十二種。色、無色界無瞋,除去五部內的瞋,則各有三十一惑,總計二界有六十二惑,再除去二界五部的癡,則為五十二惑。色、無色界雖也有惛沈、掉舉二纏,但依據《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八的主張,認為其量極少,且非自力所起,故不說。合說上二界之煩惱為一有漏,乃因彼等三義同故。即︰(1)同為無記性;(2)同為緣內身而起的內門轉之法;(3)同依定地而生。

無明漏,謂三界五部之無明,總有十五。蓋無明為三有生死之根本,故別立為一漏。《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七謂(大正27‧244c)︰
「欲界有情所以住欲界者,由彼期心於欲、憙樂於欲、欽羡於欲、希望於欲、思求於欲、尋訪於欲、耽湎於欲,是故欲界煩惱等,除無明,立欲漏。色、無色界有情所以住色、無色界者,由彼期心於有、憙樂於有、欽羡於有、希望於有、思求於有、尋訪於有、耽湎於有,是故色、無色界煩惱除無明,立有漏。三界有情所以期心欲有,乃至耽湎欲有而住三界者,皆由無知之力,是故三界無明立無明漏。復次欲界有情雖亦求有而多求欲,是故欲界煩惱等除無明,立欲漏,色、無色界有情全不求欲但求於有,有作是說,雖亦求欲而多求有。」

《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亦云(大正31‧725b)︰「令心連注流散不絕故名為漏,此復云何﹖依外門流注故立欲漏,依內門流注故立有漏,依彼二所依門流注,故立無明漏。」二者意義大致相同。

〔參考資料〕 《大乘義章》卷五;《長阿含經》卷二、卷八;《雜阿含經》卷三十一;《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三;《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下;《順正理論》卷五十三;《涅槃經會疏》卷二十;《法華文句記》卷一(下);《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俱舍論疏》卷二十;《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二(上)。


三藏

佛教聖典的分類。指經、律、論三種聖典。可分為小乘三藏與大乘三藏兩大類。茲分釋如下︰

〔小乘三藏〕 指部派佛教的三藏。包含釋尊時代的法(經)與律,以及部派時代的論。三者之結合,即成為小乘三藏。其形成過程略如下述︰

(1)法與律︰若將教法做具體性的分類,通常都分為經律論三藏。在釋尊時代,實際上存在的教法是「法與律」(dhamma-vinaya)。「法與律」也就象徵著佛教這個宗教。進入「法與律」的話,也就等於是進入了佛教。

此處之「法」(dhamma)是指「佛所說的教法」。這些教法後來就結集為經藏。但在這些容納法的經典中,並不只包含佛的直接說法,同時還包含一些出家與在家的佛弟子、梵天與帝釋等神祇、夜叉、鬼神等等所說的法。而這些佛陀之外天人等眾生所說的法,也都經過佛的印可證明,是正確的法,因此也可以視之為佛說。

所謂律(vinaya),是佛教出家教團日常生活規則的總集,由於這些規則都是佛所制定的,所以可包含於廣義的佛說之中。總之,從釋尊在世時開始的原始佛教時代,「法與律」是佛教法財的全部。

早期的經、律,是只用口傳而未形諸文字的。佛教經典的書寫筆錄,根據巴利系統所說,在西元前一世紀錫蘭王婆他伽瑪尼(Vaṭṭa-gāmaṇi)時代,巴利聖典開始變成錫蘭文字。在北方佛教中的說一切有部,依據第二世紀所編集刻在銅板上的《大毗婆沙論》,我們推測大概這個時候已有書寫經典的風氣了。總之,佛教是最先開始將經典書寫筆錄下來的非官方或商業團體,打破了印度口耳相傳的古習。

(2)《阿含經》的成立︰在第一次結集中,結集了「法與律」,法就是經典的內容,經典就逐漸地被整理完成。最初這些教法並沒有五部與四阿含的分類組織,而是在傳承期間才被分類整理的,這就是《阿含經》(āgama)四種或五種的分類。但直到現在,我們仍不十分清楚這個分類是何時確定的,大概在佛教分裂為部派以前,也就是在原始佛教時大體上就已經有分類了吧。因為在部派佛教時代,《阿含經》分為五種或四種的說法,已經在各部派中流傳了。

現存的《阿含經》有屬於巴利佛教的五部(《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小部》)與中文本的四阿含(《長阿含》、《中阿含》、《雜阿含》、《增一阿含》),以及它們的一些異譯。而且漢譯的四阿含並不屬於同一個部派,他們原本分別屬於各部派,並未經過整體安排即翻成中文而成為四阿含。本來在十八部或二十部的各部派裏,他們所流傳的經藏都有四種或五種的《阿含》(部)。在巴利文中雖然稱「阿含」為「部」(nikaya,尼柯耶),但在巴利佛教中也有阿含這個名稱。「阿含」(āgama)一詞是「傳承」的意思,指的是從釋尊時代所傳承下來的經典。所謂「部」,是指將經典依照部類來分類的意思。

(3)律藏的成立︰在第一結集中所結集出來的「律」,到後來逐漸的被整理組織,而成為今天所傳的各部派的律藏。律藏的組織大體可分為止持戒(禁止事項)與作持戒(遵守事項)兩種。止持戒指的是比丘的二五○戒和比丘尼的三四八戒。這些戒條的數目依部派的不同而有差異,將這些戒條分類整理出來的大綱,於各部派都是共通的。在律藏中對戒條也有加以分別解說註釋的文字,這個就是經分別(Sut-tavibhaṅga)。

作持戒包含的是出家教團的生活規定,如出家受戒、布薩、雨季安居、自恣,及其他關於衣食住等問題的規定。並且包含有對這些規定的註釋說明,這叫做犍度部(Khandhaka)。除了上述這兩部份以外,後世加上的附錄稱為附隨(Parivāra)。

如上所述,巴利律藏是︰{1}經分別,大分別與比丘尼分別;{2}犍度部,大品與小品,計二十二犍度;{3}附隨。律藏就是由這三部分所組成,其他部派的律藏也大體相同。現存各部派的律藏有巴利律、漢譯五種、西藏律一種,共計有七種。


┌────────┬─────────┐
│(一)巴利律 │南方上座部所屬 │
├────────┼─────────┤
│(二)五分律 │化地部所屬 │
├────────┼─────────┤
│(三)四分律 │法藏部所屬 │
├────────┼─────────┤
│(四)摩訶僧祇律│大眾部所屬 │
├────────┼─────────┤
│(五)十誦律 │說一切有部所屬 │
├────────┼─────────┤
│(六)有部新律 │根本說一切有部所屬│
├────────┼─────────┤
│(七)西藏譯律藏│根本說一切有部所屬│
└────────┴─────────┘


上列表中第(六)與第(七)是同一個,但第(六)項「有部新律」是不完全的譯本。第(七)項「西藏譯律藏」則是完全的,其梵本的一部份在基爾基特(喀什米爾北部)出土,且已被刊行。

(4)論藏的成立︰第一次結集以後,對經和律都做了分類整理,並將難解的語句下定義加以說明。對教理和修行法也加以體系化,對律的戒條與作法規定也有所說明,並加以體系組織化。像這樣對經(法)與律的種種研究稱為對法(abhidharma,abhidhamma,阿毗達磨)和對律(abhivinaya,阿毗毗奈耶)。對於律的研究是加在律藏的最後做為附錄,但在經的研究方面,由於阿毗達磨的敘述與表現方式和經典不同,所以不能加在阿含經中。但是它的初期階段的註釋與綜合,在阿含經裏還是可以看到。

可是,在阿毗達磨的研究逐漸發達以後,不久就產生了無法納入經典的不同的文學形式,這種獨立的文獻就被稱為「阿毗達磨」(Abhidharma,Abhidhamma,論書)。將這個集錄起來就稱為論藏(Abhidharma-piṭaka,Abhidhamma-p.),這就是論藏的成立。論藏的成立,被認為是原始佛教時代已經過去,而開始進入部派佛教的時代。在這時經藏與律藏已經成立了,於是各部派做為原則的經律論三藏都保持傳承了下來。

三藏中,經藏與律藏方面,部派間共通和類似的部份很多,論藏方面雖然多少有類似之處,但不同的地方則相當多。在三藏中經藏與律藏的源泉是釋尊的說法與施設,經過第一結集在原始佛教時代流傳,這是當時所有佛教所共通的。而論藏的研究則是從原始佛教時代才開始,其成立與結集,是部派時代各部派的個別情事。實際上,部派的特徵可以說就是論藏。

現存諸部派的論藏有巴利七論、說一切有部七論,及被認為是屬於法藏部的《舍利弗阿毗曇論》。《舍利弗阿毗曇論》是巴利七論與說一切有部七論全體的綜合。巴利七論與說一切有部七論之間雖然沒有相對應的內容,但卻包含了兩者初期、中期及後期所成立的經文。表列如下︰


┌───────┬───────┐
│巴 利 七 論│說一切有部七論│
├───────┼───────┤
│法 集 論┐ │集異門論┐ │
│分 別 論┤初期│法 蘊 論┤初期│
│人施設論┘ │施 設 論┘ │
│論 事┐中期│識 身 事┐中期│
│界 說 論┘ │界 身 論┘ │
│雙 論┐後期│品 類 論┐後期│
│發 趣 論┘ │發 智 論┘ │
└───────┴───────┘


這七論應該是在西元前二、三百年間發展形成的。後來,這七論的註釋書與教理綱要書也相繼作出來,這屬於三藏聖典以後的藏外文獻。

〔大乘三藏〕 以上所述是部派佛教聖典經律論三藏的概說。《法華經》〈安樂行品〉中曾有「貪著小乘三藏學者」的語句,同樣的,中國佛教所稱的三藏教也是指小乘教的意思。也就是說,不論是說「三藏教」或「三藏學者」,這時候的「三藏」通常都是指小乘部派佛教的經律論而言。

另外,像玄奘三藏或義淨三藏,他們也被稱為三藏法師,這是通曉三藏聖典或一切聖典的意思。這種頭銜是學僧的最高榮譽。

可是中國人在編列一切經的目錄時,也將大乘教分為經律論三藏,但在印度的大乘佛教中並沒有「三藏」這個稱呼。前面也提過,在印度的經與論方面也有大乘佛教,但因為大乘沒有出家教團,所以就沒有必要制定教團規律的律藏。可是到了後世的大乘,如大乘佛教的根據地──那爛陀寺,有數千位僧侶生活在一起,因此生活規定就是必要的了。於是大概就沿用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律藏,來做為生活上的規範。也就是說,雖然是大乘佛教,但是卻沿用小乘佛教的戒律,並未另製作律藏。

中國的大乘佛教把《梵網經》(梵網戒)與《善戒經》(瑜伽戒)當成大乘戒,但《梵網經》在印度大概已經沒有了。而雖然瑜伽戒是印度瑜伽行派所說,但不論梵網戒或瑜伽戒,與小乘部派的戒律與律藏都不相同,也不是教團日常生活的規定。因此我們不能視之為印度大乘教團實際應用的戒律。

關於大乘佛教的經典與論書,依照其成立年代可分為初期、中期、後期三個階段。另外,即使是同一時期的作品,其成立的地點與所崇奉的學派也並不相同。不過並不像小乘有那麼多的派別。

譬如說,從初期大乘經典中可發現︰在同樣的般若諸經裏,在六百卷中的《大品般若》、《小品般若》與《金剛般若》,他們應用不同的用語,也有不同的傾向。另外《法華經》、《華嚴經》、《無量壽經》等也各含有不同的思想與語言,相互之間也缺乏連繫。這大概是由於成立的時代、地域與經典作者思想傾向不同的緣故吧。

到了中期大乘,有如來藏、佛性系統、瑜伽行派系統與中觀派產生。這些系統與學派內異說紛起,絕不屬於某一部派或某一學派,其思想也不是統一的。因此印度並不曾像中國那樣,曾將大乘佛教文獻做完全的綜合或分類整理。(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谷響〈什麼叫做三藏〉(摘錄)

三藏是佛教聖典的分類總聚,即一切佛教聖典可分攝為三類︰(1)素怛纜,舊稱修多羅,意譯為經,新譯為契經。(2)毗奈耶,舊稱毗尼,意譯為律,新譯為調伏。(3)阿毗達磨,舊稱阿毗曇,意譯為論,新譯為對法。又阿毗達磨或稱為摩得勒伽,或又名為鄔波題鑠。這三種聖典的彙集,都稱為藏。

三藏的名義,如唐‧宗密《盂蘭盆經疏》卷上說︰
「三藏者︰(一)修多羅,此云契經。契者,契理、契機。經者,佛地經云︰貫攝為義。謂貫穿所應知義,攝持所化生故。此教於三學中詮於定學。(二)毗奈耶,此云調伏。調謂調練三業,伏謂制伏過非。此教詮於戒學。(三)阿毗達磨,此云對法。法謂涅槃、四諦;對謂對向、對觀。其能對者,即是妙慧。此教詮於慧學。」

三藏的作用是顯示戒定慧學︰其中素怛纜藏所顯示的,是趣向解脫的教法,這就是定學。毗奈耶藏所顯示的,是實際行為的訓誡,這就是戒學。阿毗達磨藏所顯示的,是闡揚抉擇佛教法義,這就是慧學。又這三藏雖是各詮一學,但也往往交互顯示三學︰即素怛纜藏顯示定學,但有時也顯示戒學和慧學。毗奈耶藏顯示戒學,但有時也顯示定學和慧學。阿毗達磨藏顯示慧學,但也有時顯示戒學和定學。如《大毗婆沙論》卷一說︰
「若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若依增上戒論道,是毗奈耶;若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中略)有作是說︰素怛纜中,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若依增上戒論道即毗奈耶,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毗奈耶中,依增上戒論道是毗奈耶,依增上心論道即素怛纜,依增上慧論道即阿毗達磨。阿毗達磨中,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依增上心論道即素怛纜,依增上戒論道即毗奈耶。」

又三藏所顯示三學的廣狹也有差別︰即素怛纜藏能顯示戒、定、慧三學,毗奈耶藏顯示戒、定二學,阿毗達磨藏只顯示慧學。如《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一說︰
「為欲開示三種學故,建立素怛纜藏。所以者何﹖要依此藏所化有情解了三學,由此藏中廣開三種所修學故。為欲成立增上戒學增上心學故,建立毗奈耶藏,要依此藏二增上學方得成立。所以者何﹖廣釋別解脫律儀學道聖教為所依止,方能修治淨尸羅故;依淨尸羅生無悔等,漸次修學心得定故。為欲成立增上慧學故,建立阿毗達磨藏,要依此藏增上慧學方得成立。所以者何﹖由此藏中能廣開示簡擇諸法巧方便故。」

《大乘莊嚴經論》卷一、《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一也同此說。

三藏的建立,據《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一說有九種因緣,即建立素怛纜藏是為了︰(1)對治疑惑,(2)顯示三學,(3)能說法義。建立毗奈耶藏是為了︰(1)對治苦樂二邊受用,(2)成立戒定二學,(3)成滿法義。建立阿毗達磨藏是為了︰(1)對治自見取執,(2)成立慧學,(3)能於法義抉擇善巧。這是說三藏的建立各有三種意義。《大乘莊嚴經論》卷四、《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六也同此說。又唐‧窺基列舉建立三藏不增不減有十義,見《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諸藏章〉所說。

〔參考資料〕 龍山章真《インド佛教史》。


三論宗

三論宗是中國佛教中的一個宗派。此宗學說以《中論》、《百論》、《十二門論》三部論為依據,所以稱為三論宗。這三部論都是鳩摩羅什在姚秦‧弘始年間(399~415)所譯。他的門人僧肇、僧睿、道融、曇影、道生、僧導等傳弘講說,遂開創以三論立宗的端緒。關於此宗的學統,在印度是︰龍樹──提婆──羅睺羅──青目──須利耶蘇摩──鳩摩羅什。在中國是︰鳩摩羅什──僧肇……僧朗──僧詮──法朗──吉藏。

此宗的初祖龍樹,出世於佛涅槃後七百年間,他所著《中論偈》,是根據《般若經》,以「八不」之說為中心,多方面發揮宇宙萬法當體性空而無礙於緣起的中道之理。又著有《十二門論》,以十二門解釋一切有為無為諸法皆空之義。都是三論宗所正依。龍樹的弟子提婆,著《百論》,破斥一切有所得的邪計邪執,同為此宗所依的論典。其次,羅睺羅是龍樹同時人(見《中論疏》卷三),用常、樂、我、淨四德解釋八不,青目是印度梵志(見僧睿〈中論序〉),就《中論偈》作「長行」釋,發展了龍樹的學說。須利耶蘇摩,原是西域沙車國的王子,出家專弘大乘,嘗為鳩摩羅什說《阿耨達經》,闡明陰(即「蘊」)、界、入(即「處」)皆空無相的道理。鳩摩羅什,印度籍,生於龜茲,出家初學聲聞乘,後從須利耶蘇摩探究方等經典及《中》、《百》、《十二門》等論。自此弘闡性空的法門,多為學者所宗。姚秦時到長安,譯出經論,以關於般若性空的典籍為多,盛倡龍樹、提婆之學。僧肇,早年治老莊之學,出家後專究「方等」,又從羅什受業,助其譯經。著《般若無知論》等(後世稱彼等為《肇論》)。僧肇在羅什門下為解空第一(見吉藏〈百論序疏〉),故同門雖都盛弘三論,而只有僧肇一系始終保持純正的學說。僧肇所著《宗本義》及《不真空論》發揮諸法緣生性空之理,而確立了三論宗義。所以吉藏在〈百論序疏〉推尊他為「玄宗之始」,又在《中論疏》中舉山門義,常以什肇並稱。

什肇之學,原在北方流行,後得僧朗傳播,乃流入南方。僧朗,遼東人,劉宋時入關,研習三論,後來到江南,住在鍾山草堂,遇見隱士周顒,即授以所學,周顒因而著《三宗論》。當時,江南盛弘《成實》,三論的玄綱幾乎斷絕,僧朗到了江南,非難了成論大乘師,並破斥從來視三論與《成實》一致的舊說,使三論學重歸純粹。既而入攝山,遊於法度的門下,後來即繼承法度的棲霞寺法席。到了梁代,武帝很器重他,天監十一年(512),遣僧懷、慧令、智寂及僧詮等十人到攝山從他諮受三論大義,就中僧詮學有成就。嗣後數代相傳,遂有「攝嶺相承」的宗派。

僧詮的傳記不明,他從僧朗受學之後,始終隱居攝山,住在止觀寺,因而有山中師、止觀詮等稱號。他一生只講三論和《摩訶般若》,以為《中論》是《般若》的中心正解。著有《二諦章》,早已逸失,只吉藏所撰《二諦義》(卷上)中保存了他寥寥幾句,說明二諦是教,以見其學說的特點。

僧詮的門下,有興皇寺法朗、長干寺智辯、禪眾寺慧勇、棲霞寺慧布,當時稱為詮公四友,各具獨到的智解。由於他們的宣揚而攝嶺三論之學越發恢宏。就中傳承學統而開闢後來一宗規模的是法朗。法朗,徐州沛郡人,二十一歲出家,初學禪、律、《成實》、《毗曇》,後來慕龍樹的學風,從僧詮受《智度》、《中》、《百》、《十二門》等論,《華嚴》、《大品》等經。陳武帝永定二年(558)奉敕入京住興皇寺。自此二十餘年相繼講《華嚴》、《大品》及四論各二十餘遍,聽眾常千餘人。他發揮無住無得的意義頗透闢,教化弘廣,其門人差不多遍於全國。知名的有二十五哲,而以慧哲、智炬、明法師、吉藏四人為最著。就中發揚攝嶺相承的學說而建成一大宗派的是吉藏。吉藏幼從法朗出家,便留在興皇受教。他依攝山諸師所傳關於羅什在關中,道朗在河西的舊說,發揮三論的思想,造詣漸深。三十歲時,法朗圓寂,其時正當陳末隋初,江南凌亂,僧徒紛散,許多寺廟都荒蕪了,他曾在各廢寺內廣搜文疏,瀏覽涉獵,見解因以大進。到隋朝平定百越(浙江、福建一帶地區)之後,他往會稽(今浙江紹興)住嘉祥寺,大開講筵,問道的人士常有千餘,後世因此尊稱為嘉祥大師。隋煬帝大業二年(606)受請住揚州慧日寺,後又移住長安日嚴寺。他的《中論》、《百論》、《十二門論》諸疏及《三論玄義》等著述,多半在這一時期寫成。後來唐高祖入長安,設置十大德管理僧務,吉藏也當其選。吉藏生平講三論一百多遍,並著《大乘玄論》、《二諦義》等。他發揚羅什、僧肇乃至僧詮、法朗一系的三論義學體系,從而完成三論一宗的大業。

吉藏門下有慧遠、智凱、碩法師等,而以慧遠為特出。慧遠繼吉藏之後,敷傳法化,後移住藍田(陜西藍田縣西)悟真寺,不時到長安宣講。智凱常在餘姚(今浙江餘姚縣)小龍泉寺講三論、《大品》,後到嘉祥寺講三論,四方的義學雲集,多到八百餘人。碩法師不見於僧傳,著有《中論疏》十二卷(已佚),《三論遊意義》一卷(現存)。吉藏的再傳弟子見於僧傳的,只有元康。相傳他出於碩法師門下,於唐太宗貞觀中(627~649)奉詔入長安安國寺講三論,造《三論疏》解釋中觀義,又撰《玄樞》二卷,總明三論的宗旨,均散佚。此外還著有《肇論疏》三卷,現存。

吉藏的門下,還有高麗‧慧灌,後來傳三論宗於日本,為第一傳。其弟子智藏也曾經到中國來研習三論,為第二傳。智藏的弟子道慈,來中國留學十八年,遍學法相、律、《成實》、《華嚴》、真言及三論,嘗入元康之室,其學說傳於日本,為第三傳。因之此宗在日本的奈良時代甚為流行。

和吉藏同時弘傳三論的還有和他同出法朗門下的慧均,著有《四論玄義》十卷,現存七卷。他的學說和吉藏稍有不同。又,吉藏的學統以外,在貞觀時代弘布三論的學者有慧因(智辯弟子)、慧暠、法敏、慧璿(三人都是法朗門下明法師的弟子)、靈睿(慧暠弟子)等。但三論宗吉藏一系,流行不久,即因天台宗、慈恩宗相繼盛行,而漸次衰微。

本宗所依典籍,以《大品般若經》為所依經,以《中》、《百》、《十二門》三論為所依論。《中論》(亦稱《中觀論》),頌本是龍樹所造,釋是青目所作,全論二十七品,依吉藏《中論疏》的分判,初〈觀因緣〉等二十五品,破斥大乘的迷失,闡明大乘的觀行;次〈觀十二因緣〉、〈觀邪見〉二品,破斥小乘的迷執,分辯小乘的觀行;後〈觀邪行品〉的末段,重明大乘的觀行,推功歸佛。《十二門論》頌本和釋都是龍樹所造。全論以觀因緣等十二門構成。依吉藏《論疏》的分析,初〈觀因緣〉等三門,明空門;次〈觀相〉等六門,明無相門;後〈觀作〉等三門,明無作門。由三解脫門成立空性實相之義,為中觀入門階梯。《百論》頌本是提婆所造,釋是婆藪所造。依吉藏《疏》的分析,全論十品,破邪顯正分為三章︰

(1)捨罪福品(第一)︰明捨罪捨福及能捨的空三相智,顯示佛的漸捨之教,屬於顯正。

(2)從破神品(第二)到破常品(第九)︰就中前一品破我明眾生空;次七品破法明法空,即正辨破邪。

(3)破空品(第十)︰即破無我,歸結畢竟空的境界。三論破顯各有重點,故兼辰本宗所依論典。

在判教方面,本宗以破一切有所得見為主旨,故說一切大小乘經同明一道,以無得正觀為宗(見《三論玄義》),並無淺深優劣。但因一代佛教,原為對治眾生的見執,因病授藥,眾生的機根不同,因而法門也有種種差別。如對二乘說《阿含經》,對菩薩說《華嚴經》等。由此本宗立二藏、三輪,以判一代佛教。二藏是《涅槃》、《智度》、《中觀》等經論所說聲聞藏、菩薩藏,亦即小乘及大乘︰如吉藏《法華遊意》(第四〈辨教意門〉)說(大正34‧644b)︰「佛教雖復塵沙,今以二義往收則事無不盡。一者赴小機說名曰小乘;二者赴大機說稱為大乘。而佛滅度後,結集法藏人攝佛一切時說小教名聲聞藏,一切時說大乘者名菩薩藏,則大小義分,淺深教別也。」其次,為了防止二藏的教判墮於有所得,更依《法華經》〈信解品〉說三輪的教判。三輪是︰(1)根本法輪,即《華嚴經》;(2)枝末法輪,即從《華嚴》以後到《法華》之前一切大小乘經;(3)攝末歸本法輪,即《法華經》。佛初成道在華嚴會上純為菩薩說佛所證一因一果的一佛乘,是一代教法的根本,所以稱為根本法輪。但是薄福鈍根的機類,聞此一乘法門心生迷惑,所以於一佛乘分作三乘,而說諸小乘經乃至「方等」、「般若」等大乘經以陶鍊調理,四十餘年皆說此三乘之教,所以稱為枝末法輪。到了《法華》會中,根緣已經成熟,能夠接受一乘,於是會三乘的枝末歸於一乘的根本,稱為攝末歸本法輪。

本宗的中心理論,是諸法性空的中道實相論。此說世間、出世間、有為、無為等一切萬有只是眾多的因緣和合而生,所以無自性,無自性即畢竟空無所得。但為引導眾生而用假名來說有,這就是中道。所以不離性空而緣生的諸法歷然可見,雖有假名仍是無得的中道實相。為了闡明這空無所得的道理,更立有破邪顯正、真俗二諦、八不中道三種法義。

(1)破邪顯正︰依《三論玄義》說,三論的義旨,不出破邪顯正二途。破邪是破有所得,顯正是顯無所得。但此宗旨是破而不立,即只破斥顛倒虛妄,別無所有,故破邪也就是顯正。至於所破邪執,可概括為四種︰第一是外道,不明了人法二空道理而執著有實我實法,起種種邪見。第二是《毗曇》,雖已了達人空,而執著諸法實有。第三是《成實》,雖然了達人法二空,但仍沒有除去偏空的情見。第四是墮於有所得見的大乘,雖除偏空,仍執涅槃有得。又為令眾生體會這個無所得理,於無名相中強立名相,用真、俗二諦言教,來詮顯它。仍為顯明無所得空義。

(2)真俗二諦︰本宗從攝嶺、興皇以來,即以二諦為能說的言教。其典據是《中論》〈觀四諦品〉所說(大正30‧32c)︰「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又《百論》卷下〈破空品〉所說(大正30‧181c)︰「諸佛說法常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非妄語也。」此等均謂二諦乃為引導眾生而說,即為著空者依俗諦屆蔔,為執有者依真諦明空;令體會超越有、空言亡慮絕的諸法實相理,從而二諦不過是說法教化上的方便,這叫作言教二諦。但此宗以無所得空為主旨,所以說二諦是言教,亦只適時而用的假設,不許執此說而墮於有所得見。

(3)八不中道︰此宗更依《中論》(卷一)詳開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等八不法門以明二諦之義。這就是要從八方體會緣起性空的意義。本來分析種種邪執,不出生、滅、常、斷、一、異、來、出的四雙八計。其中生、滅、常、斷是時間的計執,一、異、來、出是空間的計執,這些計執都和捨離妄見戲論的中道實相背道而馳。而眾生都把它當作實在,以致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邪見之中,輾轉迷執,不得出離。現在就對這些計執一一用「不」字來遮遣它,以顯無所得的中道實相。稱為八不中道,這是破邪,從而也就是顯正。

本宗依無所得理,說一切眾生本來是佛,無迷無悟,湛然寂滅,實無成佛可得。但依假名門,也說迷悟和成與不成。這就是由於眾生根器有利鈍,惑障有厚薄,成佛也有遲速之義。利根眾生一念成就八不正觀,可以頓得佛果。鈍根眾生三大阿僧祇劫積集萬行,經過五十一位而到妙覺。但從一念不礙三祇來看,亦可說念劫融即,利鈍平等。總之,此宗雖立五十一位,而其本意卻是眾生本有佛果覺體,因被客塵煩惱所蔽,所以流轉生死,只要拂除客塵,湛然寂靜,本有的覺體即宛爾而顯。(黃懺華)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三論宗〉

(一)三論宗思想的淵源
隋代繼承了北周的統治,一開頭就改變了周武破佛的政策,而重新提倡佛教。在隋一代四十多年時間,佛教重新抬頭的狀況是相當厲害的。新造的寺院達到三千九百餘所,重新度僧二十三萬六千餘人,寫經和修補舊經六百五十八藏,造像十一萬軀(見《法苑珠林》卷一百)。但對於佛學有影響的,卻是以長安為中心而建立教學系統的一件事。這是在當時流行的學派中,選出著名的學者,集中於通都大邑,分為五眾(五個集團),每眾立一眾主,負擔教學責任。開皇十六、七年間,長安五眾的眾主可考的是︰涅槃眾主法總、童真、善胄,地論眾主慧遷、靈璨,大論眾主法彥、寶襲、智隱,講律眾主洪遵,禪門眾主法應(此中地論是宗《華嚴經》,大論即《智度論》,是宗《大品般若經》的)。從這上面可以看出當時學風轉移的趨勢。隋代以前,佛學界曾經有過輕經重論以致混同大小乘的情況(這可參考周顒〈鈔成實論序〉),五眾一立,就矯正了這種偏失,同時也使它們互相接觸,參酌義理,自然得著折衷的結論。另一方面,當時新興的學說,像南方真諦所說而由曇遷北傳的《攝論》,北方羅什所說而由僧朗南傳的三論等,都沒有來得及立為學宗,但因為受了國家重視其他學說的刺激,也都很快地發展起來,吸取時論優點,而另成獨立的派別。

原來大乘佛學的初傳中國,是以《般若經》一類理論為基礎的,經過鳩摩羅什的翻譯宏通,一轉而有三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的說法。般若理論強調宇宙萬法的當體性空,破除由於假名(即概念)認識所執著的實在;而三論的立說則更發揚了性空而無礙於緣起的中道精神。羅什的時代恰當亂世,後來他的學說傳承不大明瞭,不過傳承的正宗在於僧叡、僧肇等系是無疑的。僧叡一系初傳僧導,再傳曇濟,就不再專講三論,而兼宏《成實》(舊說曇濟得法於道生,傳法於道朗,再傳僧詮,這都錯誤,不可信)。這大概因為三論的止觀方法難詳(例如三論裏有關止觀的《中論》〈觀法品〉就因翻譯的文義凌亂而無法運用),不如《成實論》所說的次第可據,所以開了個方便,就用《成實》來作中觀的階梯。但一經提倡,人們便不能很好地辨別學說性質的大小、權實,反成為喧賓奪主的情勢。倒是僧肇一系,雖不甚發達,卻保持了理論上的純粹性。他們的重要思想,像「性空自虛」、「立處皆真」等(詳見僧肇《不真空論》),都由遼東僧朗在北方得著傳授,劉宋末年來到江南,其後依止法度住在攝山(棲霞山),傳法僧詮,保存未失。詮門多才,著名的有「四友」,各各具有獨到之處。其中思辯俱優的上首是四句朗(法朗),次為領悟辯(智辯),三為文章勇(慧勇),四為得意布(慧布)。就由這些人大弘其說而構成一個規模。它的特點是︰(一)離開了《成實》的夾雜思想,成功純粹的三論學;(二)溝通了《涅槃》、《法華》等大乘經典的思想;(三)建立了不著兩邊也就是辯證的思想方法;(四)發揮了不真空(假名即空)的中道思想。這樣便為三論宗開創奠定了基礎。

(二)創宗者吉藏
三論的學說傳到吉藏,便打開了局面,成為一大宗派。吉藏是安息僑民,梁武帝太清三年(549)生於金陵,那時恰巧真諦在金陵,吉藏的父親攜去謁見,真諦便給他取名吉藏。他又時常跟著父親去聽興皇寺法朗的講說,很能領悟,七歲,便從朗出家,一直留在那裏受教。十九歲,他的學問就有了成就,替法朗複講,發揮辯才,博得大眾的佩服。隋朝取得百越(浙江、福建一帶地區)以後,他曾移住會稽的嘉祥寺一個時期,因此後人也稱他做嘉祥大師。隋煬帝大業初年,他受請到北方,住在長安日嚴寺。這一段時間,他完成了三論的註疏(《中論疏》是仁壽二年所出,《百論疏》、《十二門論疏》大業四年出),創立了三論宗。唐初武德年間,僧制腐敗,唐高祖在長安設立十大德來綱維僧眾,吉藏也在當選之列。但不久,武德六年(623),他便死了,享年七十五歲。

綜合吉藏的一生來看,他從小(七歲到十九歲)即在義學爭論的環境中成長,所以養成一種好辯的脾氣。當他創宗的時期(大業四年前後),對於一代的地持論師、十地論師、攝論師諸家,都是毫不容情地縱橫破斥。又和當時全國五眾的第一摩訶衍匠且是三國論師(曾受過齊、梁、周三代尊崇的)的僧粲公開辯論了幾天,數番往復,終於取得了勝利。另一方面,由於他很早就顯露頭角,經常受著皇室的禮遇,便又養成他的驕慢性格。他對信徒,很能因物開剖,所以財施填積,凡有所營,無不成就。卻是在小節上,任性不拘,所以後人批評他是愛狎風流,貞素所譏。臨終,他還作了篇文章︰〈死不怖論〉才死。另外,他生當世亂極烈的時候,很多寺院都荒廢了,他帶著人到處去搜羅文疏寫本,積滿了三間屋子,所以他目學(瀏覽涉獵)的長處,是過人的。他的著書徵引廣博,如《百論疏》裏引到的僧叡〈成實論序〉,保存了有關馬鳴、龍樹年代的珍貴資料,就是當時佚文重被發現之一例。吉藏有了這樣特殊的憑藉,又有犀利的見解,他創宗的議論表現於各種著述中,會縱橫自在獨步當時,並不是偶然的。

三論宗由吉藏開創以後,幫他恢宏的有他同門的慧均和弟子慧遠。他門下知名的還有智拔、智凱、智命等。又有碩法師,傳元康,再傳道慈,成為日本三論宗的正傳。但是三論宗在中國因為天台、慈恩各宗和它相競,不久就漸趨衰微,反不如日本流傳的久遠。

(三)宗本義的二諦說
三論原屬印度大乘佛學中觀一系。到後來,印度中觀系學說的特點,表現在用「二諦」(對於真理的一種相對的說法)為中心來組織一切理論(見義淨《金剛經論釋》附錄贊述),但是中國的三論宗在開創時就已特別發揮到這層義理。這一方面由於吉藏見解的深刻,另一方面也是受了那時江左流行的成實師學說刺激而然。成實的議論是介乎大小乘之間,它不僅主張人空,還主張法空,而以滅卻假名、法、空三種心為究竟,這是一般小乘學說(從前譯傳到中國來的)裏所不曾見到的。它又強調「中道」理論,對於宇宙萬象的法體有無、假實,不作定說,卻主張離了這些邊見歸於中道,這又是一般小乘學說所不能企及的。作為這些義理的根本,成實師卻提出了對於二諦的相對看法即是「二諦」的論門(參照《成實論》卷二〈論門品〉)。因此,在成實學說最流行時期的梁代,有關二諦的解釋非常複雜,像梁‧昭明太子辯證二諦義,答覆二十二家的問題,可見一斑(參照道宣《廣弘明集》卷二十一)。在那些二諦說中間,最重要的要算當時的三大家──莊嚴僧旻、開善智藏、龍光道綽所說了(其先還有光宅法雲一家,因為他的《法華義疏》特別流行,信奉他成實說的反而減少了,所以不再舉他)。三大家都主張《成實論》通於大乘,正是那一時代的成實師代表人物。他們看二諦是可以相即(或者說統一)的。不過,如何相即,三家的看法並不一致。莊嚴主張互為說,二諦互為其體,也就是說真假兩諦體一而用二,所以這種相即是不異的即。開善主張中道說,以為二諦同出一源,同以不二中道為體;這也就是說各各與中道相即,所以他們講的即是即是的即。龍光的主張又不同,他作異體說,以為二諦相待、相依,這樣來構成它們的相即,這種即實際是不離的即。在三論宗看來,這些說法都不正確。其初,不管他們說的是同體或異體,但都承認有個實體存在,這就成為「性實」的說法,而根本和「性空」的精神相反。其次,他們所謂真諦和俗諦,完全在境界或道理上分別,而境界和道理上說真說俗便會分出界畔,根本談不到純粹的相即。這是三論宗對於那些說法的總批評。

那末,二諦應該怎樣解釋呢﹖據三論宗講這應看成因緣相待而有的分別,所以只有假名,並無實體。這又應看作是對機立說而屬於言教方面的事。這就和成實師偏說境理的議論相反了。如問,三論宗這種說法的根據何在﹖第一,《中論》〈觀四諦品〉有這樣兩個頌︰「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由此可見二諦完全是屬於言教形式的。至於怎樣為諦﹖諦是實在。說法雖異,而所對不同,不妨都成真實。所以青目解釋這兩頌說,世俗諦明虛妄法,但對於世間是實在,第一義諦明法空,但對於聖人是實在。《中論》的說法如此,另外《百論》的說法也是如此。《百論》的〈破空品〉說︰「諸佛說法常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非妄語也。」這些即是三論宗二諦理論的根據。由此,三論宗的二諦說裏有「於諦」的名目,這指於世間為實,於聖人為實,由所對成諦而言。又有「教諦」的名目,這指依所對說真實的言教才屬諦的當體而言(有關二諦的各種理論,詳見吉藏《二諦章》)。總之,三論宗是要用對緣假說的二諦方便來顯示諸法實相的無礙、性空,所以,對於以境理為諦的偏見來說言教的諦,其實並不執定言教(有這一層,便和廣州大亮法師所說決定以言教為諦的不同)。另外,顯示方便,雖用相待的二門,而所顯的實相終歸於不二(有這一層,便和成實諸師勉強用相即的說法統一二諦的又不同)。這些都是三論宗說二諦的旨趣。

(四)判教和中觀
三論宗在判教和觀行方面,也是依據言教二諦和實相無得的論點立說的。這一宗看佛的所有言教一律平等,並無高下。因為言教是應病與藥,各有所適,既然都能治病,也就沒有價值的不同了。這可以說,到了究竟,顯理無二,免於有得,和他們無得的主張是極符合的。從另一方面看,佛說的言教,既然各於所對是實,就不妨加以區別,而有二藏(菩薩藏和聲聞藏也就是大乘和小乘)。有時還可以分判為三輪︰第一,根本法輪是佛最初所說的《華嚴》,此經談一因一果,舉出一乘為根本。其次,由於根本說法不能普遍適用,便有大小乘各種經典,由一乘開而為三乘,這是枝末法輪。第三,究竟法輪是佛最後之說,即《法華》、《涅槃》的會三乘歸於一乘。這樣的解釋,把當時流行的重要思想像《十地》、《法華》、《涅槃》,乃至《大品》、《維摩》等都融攝無遺,不過依然貫徹了言教平等的精神。特別是以《大品》對《法華》等來說,當時的成實論師和十地論師們也嘗有意地予以抑揚的批評。像成實論師以四時或五時來判教,將《大品》等般若看成第二時,十地論師以三宗或四宗來判教,又將《大品》作為第二宗捨相教,而三論則屬於第三不真宗。總歸一句話,般若、三論都是不究竟的。三論宗完全不這樣看。他們以為,各種大乘所說無不歸於究竟,只是義理有正明,有傍明。像《般若》廣破有所得,正明無依無得,佛性、一乘等義都屬傍明。《法華》正明一因一果的一乘,而無所得和佛性都歸傍義。同樣地,《涅槃》正明佛性常住,而傍及一乘和無得。並且這些經對機不同,還有意地互相開闢,這就無礙於它們的會歸一趣,等無高下了。由此可見,三論宗的判教和一般從抬高自宗地位出發的完全不同。

再說觀行,三論宗以證得中道為標準,建立「中觀」法門,而入手處便採取《中論》篇首緣起頌所說的「八不」看法。這是要從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出的八方面去體會緣起的意義,從而認清諸緣起法的實際,在離染趨淨的過程裏能正確地運用它們,以達到究竟。「八不」的看法可以有種種安排,扼要地說,不外於五句、三式,也就是聯繫著二諦、中道來作區別。所謂五句;從實生實滅看為單純的俗諦(一句),從不生不滅看為單純的真諦(二句),從假設的生滅看為俗諦中道(三句),從假設的不生不滅看為真諦中道(四句),最後超過了這些,由非生滅非不生滅兩方面結合了二諦來看為二諦合明中道(五句)。這裏面的三句中道還可以詳細些說,生滅都是因緣假名,所以說生,生而不起,說滅,滅而不失,這樣理會不生不滅,即是俗諦中道。和俗諦的假名生滅相待而有真諦的不生不滅,假名生滅既非生滅,所待的真諦假不生滅也非不生滅,這是真諦中道。有為俗諦假說生滅,空性真諦不生不滅,兩者不離,生滅而不生滅,不生滅而生滅,這樣構成非生滅非不生滅,即是二諦合明中道。如此解釋,也是和成實論師們執有實理來說三種中道是判然兩途的。至於所謂三式︰若其先著重有實法,空實而成假,這是第一式。並假亦空,是第二式。不待空空而即假成空,是第三式。這又和當時周顒所傳的「不空假名」、「空假名」、「不真空」三宗的說法相當。最後所說即假成空或者不真空,即《肇論》所說「立處皆真」,這原是關河正傳(指羅什在關中提倡的正義),三論宗的中觀法門講到究竟處,當然會歸結到這上面的。

(五)歸於無得的方法論
三論宗用來思辨和批評一切的,是「破而不立」的方法,他們不留一點執著為他人所破。這樣歸於無得的方法乃淵源於印度中觀的理論。龍樹《中論》第四品末尾有兩個頌說︰「若人有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若人有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頌文的大意是,在以空無自性為根據的這一大前提下,儘管立論爭辯時所舉不能概括淨盡,但意之所至,無不包含,再不會有例外來作為反對的論證。這正同《廣百論》所說︰「真實觀一法,諸法不二相,諦了是空已,則見一切空。」所以青目解釋《中論》那兩個頌,用總結的口氣說,這是依據空性解說一切的樞紐。三論宗的破而不立,正符合這層意思。或者有人疑惑,假使破了他宗而自無所立,豈不是落空了嗎﹖這也不然。因為破邪即是顯正,邪執若盡,當然正義會完全顯露。所以三論宗雖不主張破外有立,但於邪正的區別卻極嚴格。這裏所謂邪執,從外學、小乘到大乘,凡到了最後主張有少分所得的,一概歸在其中。就中國一方面言,外學最重要的是道家(這對佛家而說為最要),小乘是當時的毗曇、成實,大乘即地論、攝論、地持諸師。依著吉藏的《三論玄義》所說,一切有得的議論大都從本體論方面立說。如道家之說「太虛」為萬有本源,意謂以無為本,有生於無,此即「本無論」。極至大乘地論攝論諸師說有「真心」、「藏識」,亦復同於實體。由三論家看來,這些議論分別都屬假名,其實無得。再講「正義」,有人法兩部分。依人而說正,是出自龍樹所說,龍樹創興大乘是最契合佛意的。依法而說正,內外俱冥(內外議論概不滯著),大小同寂(大小乘說也無偏執),這才能符合正理,發起正觀,滅除戲論斷卻苦輪,而達到佛家理想的境地。如此立說,當然是極端發揮般若無所得的義理的。

無所得,就執著的對象自性不實而言,它與無塵(即唯識無實所緣)很相似。當時主張無塵學說的,有新起的攝論師。《攝論》為真諦晚年在嶺南很用心的一部譯籍,經過他的解說、宏揚,弟子輩像僧宗、慧愷等,都能完全瞭解論意,並曾到建康一帶地方傳播,但被厄於成實、三論諸師,其說不行。一直到了隋初,曇遷躲避北周法難來南方,從桂州刺史蔣君的家裏得著傳授,後應隋文帝的召請,住在長安大興善寺,開始講傳此論。當時的人以為創聞,一班耆宿大德如慧遠(六十五歲)、慧藏(六十六歲)、僧休、寶鉦、洪遵(五十八歲)、以至高年的曇延(七十二歲)都在那裏橫經稟義,真屬盛極一時,因此北方《攝論》的學說非常流行。至大業初年,吉藏也到了長安,他想和在江左一樣,用三論來壓制《攝論》,於是雙方思想起了衝突。特別是三論主張無得,好像類似《攝論》的無塵,關於這一層更不能不嚴格地表示態度,避免混同。因此,吉藏作《百論疏》,在〈破塵〉一品的前面加上個通論,名為「破塵品要觀」。大意說,塵(意識的對象)由想立,三論的正觀是破想不破法,想息而法亡。這和小乘的析塵觀以為對象是從鄰虛(即極微)所合成的不同,也和大乘的唯識觀說塵由識現的不同。因為小乘看塵是實在的,大乘看識是實在的,一概歸於有所得,完全和三論的基本理論相反。至於大乘唯識觀的觀塵觀識,顯然有先後次第,這和三論的主張塵識同時破斥也屬兩途。所以,三論宗對於攝論師說的批評是,一往之談,未得究竟。這樣算是很扼要地劃清了兩家學說的界限。

(六)典據方面的略評
三論宗學說的要點,前面已經列舉,現在從典據和思想兩方面分別略加批評。在典據上,三論宗是反對成實和攝論師而主張歸於無所得的。《成實》一論,性質比較特別。依照玄暢替《成實》作者訶梨跋摩(師子鎧)所做的傳記說,跋摩先研究了《迦旃論》(即迦旃延尼子所著《發智論》,是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宗旨,以為都是枝末之談,無關教化的本源,於是去跟僧祇部論師尋究根本,澄汰五部,商略異端,而著成這部論書。這說明《成實》思想的來源在於僧祇。從律家所傳的源流看,僧祇原屬一類的分別說部,並非單純的大眾部。分別說的理論在印度本土沒有盛行,只流佈於錫蘭。所以後來從印度本土傳播的大小乘典籍都沒有《成實》思想的痕跡,而我國學者也始終不能明白它的真相,甚至有人還認它為大乘之說。現在用錫蘭方面的文獻資料,比較並按實《成實》所說的義理,先舉滅三心為滅諦一義而言,分別說部原來主張有有情空和行空(這些等於別處所說我空和法空);諸蘊上面沒有所謂有情這一法相是有情空,進而諸蘊亦不成有為相是行空,因為在滅定和無餘涅槃的狀態中諸蘊也是不存在的。這些恰恰是成實家所說滅三心的註腳。說沒有有情即滅假名心,說諸蘊不成有為法即滅法心,滅了有為入無餘涅槃,就連空心也沒有了。分別說部雖未明說滅空心,但含有這樣的意思是可以推論到的。因此,小乘的學說裏不但有我空,也有法空,只是它的究竟趨於斷滅而已。中國當時的學者因為看到地論、攝論等說小乘不知法空,所以誤會《成實論》通於大乘。惟有吉藏依據三論的思想論斷《成實》決定是小乘之說。雖然《成實》也談到無得是究竟,但是先有有情、法、空三者之可得,而後歸趨於無。大乘不然,始終以無所得作方便,根本和小乘是兩途。關於這些議論,我們從典據上刊定,吉藏的見解完全正確。

其次,三論宗主張二諦應從言教方面說,而不可依境理分判。《中論》、《百論》,自然是這種說法的依據,如果比較《成實》所談,它的實際意義益能顯露。《成實論》裏,也嘗從言教一方面說二諦,像〈十號品〉說︰「佛有二種語法,一依世諦,一依第一義諦,如來依此二諦說故所言皆實。又佛不說世諦是第一義諦,不說第一義諦是世諦,是故二言皆不相違。」這些是講,二諦各別當理,而不相混雜。要問,什麼是世諦﹖什麼是第一義諦﹖《成實論》〈論門品〉說︰「論有二門,(一)世界門,(二)第一義門,以世界門故說有我,第一義門皆說空無。」現在推究《成實》這樣思想的來源,也在分別說部的主張裏。如錫蘭所傳《論事》的〈大品〉第一章說,佛有二種說法,一為俗說,一為真說。如說有情、天、梵等名相,都屬俗說,如說無常等、蘊處界等、念住等,則屬真說。有些人可從真說得益,那末,就為他們先真而後俗;假使能由俗得益,就為他們先俗而後真。不管說俗或說真,都是真實。第一種真實稱為「假設言說諦」,它的內容是一般世間所承認的尋常道理;第二種真實稱為「真實言說諦」,它的內容是諸法的如是相。這些話,正可用來解釋《成實》的二諦說,並還看得出《成實》二諦所詮的是二。更進一層,也可以明白三論宗以言教分別二諦,實際和《成實》不同,它所詮的卻是一事,故說不從境理方面立論,只有解釋義理的方式才分別得出真俗。因此,三論宗對於《中論》裏有名的「三是偈」即「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作這樣的說明︰第一句解釋假有即是俗諦,第二句解釋真無即是第一義諦,這兩種都是言說,都是假設方便,方便即中道,因為中道要由方便才能悟入的。三論宗如此解釋,典據上也算大體正確,不過關於假名一層說得還不透徹。偈文裏的假名原作「取因施設」,取即是受(感覺),由根和境相對而有所見聞覺知皆謂之受,以受為因的施設相當於認識論上面的表象,由此進一步發展才有概念。三是偈的第一句泛指一切事物,第二句說無實性,第三句說只有假象。無實和假象兩義相反而相成,這正是中觀的宗旨所在,而三論宗那樣解釋卻將它遺漏了,未免是種缺點。

最後,三論宗針對著攝論師說破想不破法,舉陽燄水想作譬喻,以為渴鹿見到陽燄誤認為水,其實只有水想,而水的幻象如能去掉,顛倒分別就可消滅,因為能分別和所分別原是一同起息,用不著像攝論家那樣講唯識無境而去境存識的。這一種說法,我們從《攝論》的本意上看,並不十分符合。攝論師真正的唯識說原將唯識覺看成境界覺一樣,也是勢在必去的。他們嘗說,這像暗中見繩,顯現像蛇,蛇覺去了之後,繩覺也應消滅,因為繩子從好多細縷合成,同樣的不實在,所以攝論師對識並不保留。並且識所緣的境界也不像三論宗所想像的那樣簡單,可以和想一同消滅。就以像水的陽燄來說吧,水雖不真實,但在空氣裏,有那種動搖不定的光景,決非息了水想就會不存在的。關於這一層,本應有個交代,而三論宗忽略了,所以他們那種說法並不完備。這些是從典據方面對三論宗所作的略評。

(七)思想方面的略評
其次,講三論宗的思想怎樣從舊的思想發展而成,這在前面已經講過了,它是直接淵源於僧肇「不真空」的學說的。不真空意謂假空相即,所以會將真俗二諦說成同緣一境,又會發生去想存真以及除分別即顯實相等等的說法,這些都可看成思想上自然的開展。不過,大乘佛學的真正精神不但在去想除分別,而應該反轉來依據無所得的實相更有所為,所以說認識實相只是方便尚非究竟。三論宗的思想並沒有重視這一層,就像他們解說假名,僅僅泛指「名假」(《般若經》所說三假之一),至於實證以後運用假名來說教的「善權假」或「教授假」(也是三假之一)卻沒有特別提出,以致有時否定概念(即名字)的作用而趨向消極,說到實相常強調離言忘慮,在實踐上也專向這一邊推進(其詳見「破塵品要觀」),不免有些偏失。

再講到有關那一時代社會意識的反映,當三論宗思想醞釀的時候,北方佛教學者間本有一種改革佛教的要求,因為佛教傳來中國,表面為大乘理論,而實際不脫小乘行徑,一向是退隱的、山林的。道教興起之後,找到這一弱點,對佛教痛加攻擊,以為佛教破壞身、家、國,可稱三破。另一方面,由於佛教得著世俗大眾的信仰,經濟上逐漸構成寺院地主的形態,又為逃避國家賦稅的處所,就會影響到一般社會經濟。所以北周的當政者武帝由於衛元嵩的提議,發生改革佛教的念頭,主張「一切皆道」,即謂真正的道無處不在,並不必拘泥出家的形式。換句話說,他就是要藉口提倡大乘的精神來推翻佛教當時的制度。這件事經過七年的爭論(從北周‧天和元年到建德三年,即567~574),最後決定實行毀像焚經,使僧尼還俗,算是中國佛教史上第二次的破佛(當時表面上連道教一齊廢棄,但另立「通道觀」,以道教徒主持它,而收容蓄髮的菩薩僧)。又過三年到建德六年(577),北周滅了北齊,連北齊的佛教一併破壞,當時還俗的僧人多至三百餘萬。這一事件發展至此可說達於頂點,影響所及,不能不激起當時佛教徒對於現實改變看法,因之佛家學說中的實相觀念,曾在各大家的思想上有再加認識的共同趨勢。不過,三論宗對這一點,依舊走了消極的道路。這應該是,吉藏本人置身江南,對於北方法難並沒有痛切的感覺,而越時不久,隋朝又統治了全國,重新提倡佛教,恢復了寺院原來在社會經濟上的地位,這樣很容易使人感覺現實是可以維持舊狀,而對於實相的解釋不期然就偏向保守了(像「立處皆真」的理論每每會被誤解為存在的都有價值,這就便於主張維持現狀的有所藉口,而佛學裏一些從虛妄評價上不承認現狀的積極思想,如當時攝論師所傳播的,反而處處遭受壓制不得發揚了)。由這上面,我們也可理會三論宗思想短長之一斑。

〔參考資料〕 《三論宗之發展及其思想》、《三論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7}、{48});《日本佛教史綱》(《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3});大容譯《古三論宗的傳承》(諦觀雜誌第五、六期);平井俊榮著‧許明銀譯《中國三論宗的歷史性格》(諦觀雜誌第三十~三十三期);前田慧雲《三論宗綱要》;《中國般若思想史研究──吉藏と三論學派》;安井廣濟《中觀思想の研究》;丸山孝雄《法華教學研究序說──吉藏における受容と展開》;Richard H. Robinson《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三部

密宗用語。又稱佛蓮金三部。為胎藏界諸尊的分類。三部指佛部、蓮華部、金剛部,分別表示佛的大定、大悲、大智三德。

依《祕藏記》載,理智具足、覺道圓滿為佛部。眾生自身中有淨菩提心、清淨之理,此理雖經六道四生之界,流轉生死泥中仍不染不垢,猶如蓮花出於污泥,故名蓮華部。自心之理存有智,此智雖經無數劫沒於生死淤泥中,仍不朽不壞、能破諸煩惱,猶如金剛之能摧破諸堅固物,故名金剛部。

三部之部母及部主各異。如佛部以金剛佛頂為部主,虛空眼為部母;蓮華部以馬頭觀音為部主,伴陀羅縛字尼(即白衣觀音)為部母;金剛部以金剛手為部主,忙麼雞為部母。三部之種子字為「阿」、「娑」、「嚩」,表身、語、意三密。若以三部配列涅槃三德,則佛部配解脫,蓮華部配法身,金剛部配般若。

此三部外加寶部、羯磨部,稱為五部。金剛界多分立五部。蓋金剛界是除障成身、自受法樂的行相,轉九識而成五智,故立五部以定尊位;而胎藏界則是化度利生、他受法樂的行相,開大定、大悲、大智等三門引攝眾生,故立三部以攝諸尊。

在胎藏界曼荼羅中,若於中臺八葉院分別三部,則毗盧遮那佛表總體,是為佛部;四行菩薩表大悲之德,是為蓮華部;四佛表覺智,是為金剛部。或以大日如來為佛部,彌陀如來為蓮華部,寶幢如來為金剛部,開敷花佛與天鼓音佛攝屬佛部。或以彌陀為蓮華部,釋迦為金剛部,寶幢與開敷花攝於佛部。

若於第一重中分別三部,則遍知院及五大院攝屬佛部,觀音院為蓮華部,金剛手院是金剛部。若就整個胎藏界曼荼羅而分別三部,則中院、遍知院、釋迦院、文殊院、五大院、虛空藏院及蘇悉地院屬於佛部,右方的觀音院、地藏院屬於蓮華部,左方的金剛手院、除蓋障院及周圍的外金剛部院為金剛部。

關於胎藏界諸尊的各門分布,東門北十六尊、南二十一尊,西門南二十八尊、北二十一尊,總攝佛部;南門東二十五尊及南門三十一尊,總攝金剛部;北門西二十八尊、東十七尊總攝蓮華部。又四大護四門十六尊中,東西是佛部;南是金剛部;北為蓮華部。依此可知,整個曼荼羅四百餘尊悉皆配屬於三部。

〔參考資料〕 《蘇悉地羯囉經》卷上;《陀羅尼諸部要目》;《大日經疏》卷五;《大日經疏演奧鈔》卷十三;《胎藏界沙汰》;《胎藏界曼荼羅鈔》卷下;《兩部曼荼羅義記》卷二;《兩部曼荼羅私抄》卷上;《兩部曼荼羅隨聞記》卷四;《十八道密記》;《辨惑指南》卷四。


三階教

隋代僧人信行創立的一個教團組織。此教興起於第六世紀之末,經過第七、八世紀的發展,前後約三百年間,屢受朝廷的禁止和各宗派的攻擊。到了唐末以後,更被認為異端邪說,乃日趨衰微,終於湮滅不傳。

三階教又稱為三階宗、第三階宗、三階佛法,或簡稱三階。這是依三階教的教判而立名的。三階教把全部佛教依時、處、人分為三類,每類又各分為三階。所謂時的三階,即以佛滅後初五百年的正法時期為第一階,第二個五百年的像法時期為第二階,一千年後的末法時期為第三階。所謂處(即所依世界)的三階,處有淨土、穢土之分。淨土是第一階一乘所依的世界,穢土是第二階三乘及第三階世間眾生所依的世界。所謂人的三階,是依人的根機而區別的。第一階是最利根的一乘,包括持戒正見與破戒不破見兩種根機。第二階是利根正見成就的三乘,包括戒見俱不破和破戒不破見兩種根機。第三階則為戒見俱破的世間顛倒眾生的根機。

三階教以苦行忍辱為宗旨,每天只吃一頓乞來的飯,以吃寺院的飯為不合法。在路上行走,見人不論男女,一概禮拜。竭力提倡布施。死後置屍體於森林,供鳥獸食,叫做以身布施。反對淨土宗所提倡的念佛三昧,主張不念阿彌陀佛,只念地藏菩薩。說一切佛像是泥龕,不須尊敬,一切眾生是真佛,所以要尊敬。這些宗旨與當時佛教界的理論和行持很不協調,因此不斷受到打擊,終至斷絕。

信行(540~594),河北魏郡人,他十幾歲時出家,在相州(今河北臨漳縣)法藏寺、光嚴寺刻苦修學,養成了和一般僧侶不同的見解(《歷代三寶紀》)。開皇三年(583)捨戒,親服勞役,並倡導十六種無盡藏行。後被召入京,先後在化度、光明、慈門、慧日、弘善五寺建立三階道場,著書四十餘卷,開皇十四年(594)圓寂,年五十四。

從信行圓寂後,至唐‧開元年間(594~725)前後百餘年,三階教曾遭到四次打擊。最初是隋‧開皇二十年(600),禁斷傳行,但未能完全禁絕。其次武周‧證聖元年(695)認為三階教籍違背佛意,命盡數送禮部集中,作偽經符錄處理。第三次是聖曆二年(699)限制三階教徒,除乞食、長齋、持戒、坐禪而外,其他行為都視為違法。第四次是開元十三年(725),命諸寺三階院除去隔障,和大院相通,使三階教僧與一般僧侶同居,不得別住;所有三階教籍,全部除毀(《開元釋教錄》卷十八)。

《開元釋教錄》謂三階教以信行為教主,別行異法,似同天授(即提婆達多),立邪三寶之破僧團。

武周時代(690~705)對於三階教的活動雖曾兩度禁止,但對於三階教的無盡藏(提倡布施,積聚財物,分為三份,一份給全國修理寺塔,一份施天下貧窮老病,一份自由支配)行卻有意推行。如意元年(692)朝廷命三階教名僧法藏於東部洛陽福先寺監督無盡藏;長安中(701~705)又請他監督化度寺無盡藏。法藏寂於開元二年(714),生平對於信行的「普敬認罪之宗,將藥破病之說」的三階學說很有心得(〈大唐淨域寺法藏禪師塔銘〉)。這說明武周時代尚有三階教徒的活動。

此外,從越王貞(唐太宗子)撰的〈信行禪師興教碑〉及《瑜伽法鏡經》的流傳看來,武周‧聖曆二年(699)再度禁三階教,至開元十三年(725)更加嚴禁為止,二十七年之間三階教還是相當興盛的。〈信行興教碑〉撰於神龍二年(706),碑文對於信行還是備極讚嘆,可知當時僧俗對他的崇尚(見宋‧趙明誠《金石錄》卷三)。《瑜伽法鏡經》為三階僧師利偽造(《開元錄》卷十八)。據經末題記,作景龍元年(707)室利末多三藏翻譯,沙門師利筆受綴文,參加詳定的有昭文館學士沈佺期、薛稷等十一人。顯見當時三階教徒還是有相當活動的。

玄宗開元元年(713),對三階教所創設的無盡藏開始取締,禁止信徒對它施錢(〈禁士女施錢佛寺詔〉)。後又命令以化度寺無盡藏的財物、田宅、六畜等,分散與京城觀寺,以修理破壞尊像及堂殿橋樑,有餘歸化度寺常住所有(〈分散化度寺無盡藏財物詔〉)。

到了代宗、德宗時代(762~804),三階教又有復興的迹象,特別是德宗貞元時代(785~804),可視為是三階教最後活動的時期。據日本所傳古寫本《貞元釋教錄》卷二十八記載,當時京城內五十五寺各有三階禪院,其住持相續達二百餘年,僧尼二眾有千人以上,都奉三階教法。貞元十六年(800),化度寺僧善才等還狀請三階教籍入藏獲准,於是信行的《三階集錄》等三十五部四十四卷,又被圓照編入《貞元新定釋教目錄》。這些三階教籍從《開元錄》的偽目中解放出來,被列入於經錄的正目(塚本善隆〈續三階教資料雜記〉)。但現存宋、元、明三本《貞元釋教錄》此段已被後人刪除。十三世紀時日僧道忠(﹖~1281)的著述中,亦傳《貞元錄》中有三階教籍四十四卷存在(道忠《釋淨土群疑論探要記》)。

三階教將佛法分類為普法和別法。所謂普法,即於法不分大小,於人不辨聖凡,普信普敬,不尊此法而斥他法,所以名普。此亦名生盲眾生佛法,謂如生盲不分眾色。所謂別法,是分別大小乘法和聖賢凡夫,所以名別。此亦名有眼眾生佛法,謂如有眼眾生,能見差別色等。三階之中,第一階機唯學一乘法;第二階機唯學三乘法,所學各別,是名別法。具稱別真別正法。第三階機有空有偏見故,若偏學大乘或小乘,愛此憎彼,必造成謗法之罪,故第三階相應之法,名為普法。具稱普真普正佛法。

三階教認為佛滅千年以內,還有利根真善正見成就的聖人,可用第一、二階的別佛別法,但此後即沒有聖人,而只有一些懷著空見有見的破戒眾生,故須依第三階的普佛普法。在隋代時當末法,處為穢土,人則戒見俱破,正屬第三階機。故對根起行,必依普法才能相應,而以普法為三階教立教的基礎。

三階教歸依的佛有五種,即真佛、應身佛、形像佛、邪魔佛(外道諸神、佛菩薩所變應身)、普真普正佛。而普真普正佛又有四種,即如來藏佛、佛性佛、當來佛、佛想佛,所謂普法四佛。依三階教教義所說︰一切迷於現實的眾生,從其本有可以為佛的可能性,即如來藏或佛性來看都是佛,因此一切眾生即為「如來藏佛」和「佛性佛」。其可能性開發實現時便成為佛,故一切眾生都是「當來佛」。對一切眾生皆作佛想,故一切眾生都是「佛想佛」。由於世界眾生無不為佛,故四佛實際是一普佛,這就是普佛思想(信行《對根起行法》)。

普法的教義,對人既無差別,對法又無愛憎,故對一切已成未成諸佛主張普敬,但與普敬同時又說認惡。唐臨《冥報記》說︰「信行又據經律,錄出《三階佛法》四卷。其大旨勸人普敬認惡,本觀佛性,當病授藥。」普敬是敬他,認惡是認識自身的過惡。「所謂敬他身上八種佛法,自知己身有十二種顛倒」(《對根起行法》〈普法佛教王問答〉)。八種佛法,即《維摩經》〈香積佛品〉中所說的饒益眾生而不望報、於諸菩薩視之為佛、所未聞經聞之不疑等八種。十二種顛倒是認惡的標準,即分析顛倒的想法。如認魔作佛,唯見其善,認佛作魔,唯見其惡,這是善惡顛倒。又一切順我心者,只見其善,以無善為善,以小善為多善,以善攝惡,俱作善解;反之,違己心者,唯見其惡,以無惡為惡,以小惡為大惡,以惡攝善,皆作惡解。這是內外顛倒等。普敬就是以一切眾生為如來藏佛,而加以尊敬,這是基於普佛普法思想因而主張普敬。但因末法眾生具有空有邪見,故一面教以普敬他人,一面勸他自己認惡。因此認惡之說和普法普敬教義有相連的關係。

三階教普法的特色,在《三階佛法》卷二中用二十四段作具體說明,即前五段述依普法可以使諸邪惡頓滅,後十九段明依普法可以使諸善不滅。主要闡明普法和別法的利害得失,強調先行普法,能頓滅無始以來乃至未得法忍以前一切邪惡。由實行普法故,能令一切佛、法、僧、眾生、善行等不滅。宣稱第三階時是別法不治之病,只有普法藥病相當。

三階教認為隋代時屬末法,處是穢土,因而倡導對根起行的普法。其理論根據,是起因於先前譯傳的《大薩遮尼乾子經》、《大集經》〈月藏分〉、《法滅盡經》等所說的末法到來的思想。因為隋代以前的佛教派別,都尊一經一法以立教,在三階教看來都是別法,特別是和獨尊彌陀一佛、《法華》一經的宗派沒有調和的餘地。因此三階教後來受淨土教徒的攻擊也最猛烈。

三階教主信行死了沒有幾年,費長房就批評三階教旨說(大正49‧105b)︰「夫涅槃一理,趣有萬途。(中略)信行此途(三階教),亦是萬衢之一術也。但人愛同惡異,緣是時復致譏。」(《歷代三寶紀》卷十二)可知三階教的學說在當時已遭到非難。《開元釋教錄》對於信行的撰述,也認為是「乖反聖旨,冒凟真宗」。而正面攻擊三階教的,是懷感在所著的《釋淨土群疑論》批評十五家異說之中,更著重批評了三階教。他說信行的宗途,引文解義,常與聖教一倍相違。又慨嘆三階教自誤誤人,滅正法眼。後來懷信的《釋門自鏡錄》說洛陽福先寺某僧,見信行歿後變大蛇身,對三階教徒進行人身攻擊。可見當時宗派矛盾的尖銳。

三階教徒依普法的教義主張所謂普行,即普施組織的「無盡藏行」和普禮儀式的「七階禮懺」等。

關於無盡藏施的意義,如《像法決疑經》強調集體布施的功德說(大正85‧1336b)︰「若復有人,多饒財物,獨行布施,從生至老不如復有眾多人,不問貧富貴賤若道若俗,共相勸化,各出少財,聚集一處,隨宜布施貧窮、孤老、惡疾、重病困厄之人,其福甚大。」三階教即依此主張個人的一善一行必須融化於「無盡藏行」,才能獲得更大的福德(信行《大乘法界無盡藏法釋》)。

三階教的社會活動,即依著這樣的理論設立無盡藏院,作為實行普施的中心。韋述《化度寺無盡藏院》說︰「寺內有無盡藏院,即信行所立。京城施捨,後漸崇盛。貞觀(627~649)後,錢帛金繡,積聚不可勝計。常使各僧監藏,供天下伽藍修理。燕涼蜀趙,咸來取給。(中略)武太后移此藏於東都福先寺,天下物資,遂不復集,乃還移舊所。」(《兩京新記》卷三)又,《太平廣記》卷四九三載︰「其無盡藏財分為三分︰一分供養天下伽藍增修之備,一分以施天下飢餒悲田之苦,一分以充供養無礙(齋僧)。」據此可知以長安為中心的化度寺無盡藏施捨範圍,東至河北、河南,西至甘肅、四川。其施捨對象則兼悲田與敬田。

其次,三階教的七階禮懺,由信行編出有《七階佛名》作為日常禮佛懺悔的儀式。據敦煌發現的幾個寫本《七階佛名》,或稱《禮佛懺悔文》,或稱《晝夜六時發願法》,內容次序雖有不同,但都是三階教徒持誦的課本。《七階佛名》的禮誦次序是︰敬禮常住三寶、嘆佛功德、普光佛等五十三佛、釋迦佛等三十五佛、寶集佛等二十五佛、懺悔文、梵唄文、說偈文、三歸依文、無常偈等。這一系列的宗教儀式,成為後世中國僧侶晚課及「打普佛」等的母本。

三階教禮懺的方式,更具體規定於《晝夜六時發願法》。其大綱是︰「晝三夜三,各嚴香花,入塔觀像、供養、行道、禮佛。平旦及午時,並別唱(稱名)五十三佛,餘階總唱(五十三佛以外佛號概括唱念)。日暮初夜,並別唱三十五佛,餘階總唱。半夜後夜,並別唱二十五佛,餘階總唱。觀此七階佛如在目前,思惟如來所有功德,應作如是懺悔。」這些儀式也或多或少地為後世所繼承。

三階教徒還盛行一種集體的林葬(捨血肉身,收骨起塔)。如信行寂後,即依此項葬法,起塔於終南山鵄鳴埠(一稱楩梓谷)。其後信行的弟子本濟、慧了、僧海、道安、裴玄證以及尚直(《金石續篇》卷六〈尚直磚墳銘〉)、管真(《陶齋藏石記》卷十九〈管真墓志〉)、管均(《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三十九〈管均墓志〉)等,也都依林葬法,陪葬於終南山信行的塔側。後來陪葬的墓塔漸多,到了唐代中期,遂建百塔寺,成為三階教徒的聖地。到了開元年間(713~741)三階教徒又漸實行火葬,如淨域寺法藏寂於開元二年(714),門人即於終南山積著香薪,燃諸花疊,收其舍利,建塔於信行塔右(〈淨域寺法藏禪師塔銘〉)。

三階教籍以類聚經文為主。故一部《三階佛法》可說是《涅槃經》、《十輪經》、《大集經》等經文的叢鈔。但其缺點是書題不一,分科繁雜,文句晦澀,解義紛亂。因此常受佛教其他派別所指摘。從《歷代三寶紀》、《大唐內典錄》以來,皆列載其書,惟《大周刊定眾經目錄》斷它為偽書,《開元釋教錄》繼之,列入於「偽妄亂真部」內。後來《貞元錄》雖一度把它重編於正統目錄,但已難改變它為偽書的定評了。因此諸經錄所著錄的三階教籍,早已全部失傳。只有窺基《西方要決》、懷感《釋淨土群疑論》、智儼《華嚴孔目章》、《華嚴五十要問答》、賢首《華嚴五教章》、善道《念佛鏡》等,為了批判三階教義而傳下它的片段文義,略可窺其大綱。

據矢吹慶輝所說,在日本奈良正倉院文書中,有天平十九年(747)所寫《明三階教佛法》二卷、《略明法界眾生根機淺深法》一卷等。可知三階教籍在第八世紀時曾經傳入日本。又十一世紀末,高麗‧義天(﹖~1101)所撰《新編諸宗教藏總錄》卷三著錄有《入道出世要法》二卷、《三階集錄》四卷,載明係信行所述。十三世紀時,日僧道忠(﹖~1281)撰《釋淨土群疑論探要記》,其中(卷六至卷八)廣引信行《三階佛法》及三階教僧神昉《十輪經鈔》之文,都是研究三階教義的重要資料。由此可知三階教雖在宋初已漸絕響,而三階著述卻流傳於海外。

現存敦煌發現的三階教籍殘卷,有《信行遺文》、《三階佛法》四卷、《三階佛法密記》卷上、《對根起行法》、《無盡藏法略說》、《大乘法界無盡藏法釋》、《七階佛名經》、《信行口集真如實觀起序》卷一、《普法四佛》、《如來身藏論》等,還有目錄類的《人集錄都目》、《龍錄內無名經論律》和偽經《示所犯者瑜伽法鏡經》等。

信行的門下,著名弟子有淨名、僧邕等,相隨徒眾有三百餘人(裴玄證撰〈信行禪師銘塔碑〉)。這些徒眾都相隨信行二十多年,是三階教團的核心人物。淨名的事蹟未見記載。僧邕傳記,見於《續高僧傳》卷十九。該傳說他精通經論,嚴持戒法,曾隨信行入京,信行寂後,總領三階徒眾。信行塔銘的撰者裴玄證,也是信行弟子,信行的著述多由他筆記。因他晚年還俗,道宣僅於信行本傳末附記其人而已。此外,直接從信行受教的,還有西京慈門寺的本濟、光明寺的慧了、真寂寺的慧如、相州慈潤寺的靈琛,以及當時宰相高熲等。

本濟(562~615),曾從信行口傳三階教義,為五眾別部所崇敬,著有《十種不敢斟酌論》六卷。其弟善智,亦服膺信行,為入室弟子(《續高僧傳》卷十八〈本濟傳〉)。慧了(﹖~656)從信行受業,後得唐太宗禮遇,特命大臣肅瑀等和他談論佛法,是唐初一個博學的三階教僧(《金石續篇》卷五〈慧了法師塔銘〉)。慧如(﹖~618)師事信行,因坐禪有得,為徒眾所推敬(唐臨《冥報記》)。靈琛,為相州慈潤寺僧,似為信行初期弟子之一(《八瓊室金石補正》〈靈琛禪師灰身塔銘〉)。高熲(﹖~607)為隋代名臣,以平陳有功,進爵齊國公。他為宰相時,聞信行盛名,奏請至京,捨宅為真寂寺,以奉信行(唐臨《冥報記》)。此外,如武周時代(690~705)監督無盡藏的法藏、中宗景龍時代(707~709)偽造《瑜伽法鏡經》的師利、德宗貞元時代(785~804)編纂《三階集錄》的化度寺僧善才,及見於金石記載的薦福寺大德坤(《金石萃編》卷六十六〈湛大師經幢〉)等,都是三階門徒的代表人物。(林子青)

〔參考資料〕 《淨名玄論》卷一;《續高僧傳》卷十六;《大唐內典錄》卷十;《華嚴五十要答》卷下;《華嚴經孔目章》卷二;《釋淨土群疑錄》卷四;《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十;矢吹慶輝《三階教の研究》;塚本善隆《中國中世佛教史論考》;道端良秀《中國佛教通史》。


九十八隨眠

「隨眠」為梵語anuśaya的意譯。又譯為「使」,是煩惱的異名。因此,「九十八隨眠」即指九十八種煩惱。又稱九十八使、九十八結。也就是將貪、瞋、癡、慢、疑、身、邊、邪、取、戒等十種隨眠,配屬於三界五部,而成九十八之數。其中,欲界「見苦」所斷有十種,「見集」及「見滅」所斷有七種(除身、邊、戒),「見道」所斷有八種(除身、邊),以及欲界修惑所斷有四種(貪、瞋、癡、慢),故欲界煩惱總共有三十六種。色界、無色界(無瞋)於五部各有三十一種。因此,三界總計有九十八種。此即在見惑八十八使之外,另加修惑十種隨眠,乃成九十八隨眠。

《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云(大正27‧259b)︰
「此九十八隨眠耶﹖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謂本論師隨欲作論,不違法相,故不應責。復次為止著文沙門意,故謂有沙門執著文字,離經所說,終不敢言。彼作是說︰誰有智慧過於佛者﹖佛唯說有七種隨眠,如何強增為九十八﹖為遮彼意,廣七隨眠為九十八,謂依行相界部別故。」

〔參考資料〕 《品類足論》卷三;《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五;《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大毗婆沙論》卷四十六;《俱舍論》卷十九。


九結

九種結縛。結,為煩惱的別名。九結,即愛、恚、慢、無明、見、取、疑、嫉、慳等九種煩惱。一切眾生由此妄惑而造作諸業,為眾苦所繫縛,流轉三世,不能出離。

依《集異門論》卷十九所載,此九結之意義略如下列︰(1)愛結,謂三界貪;(2)恚結,謂於諸有情,欲為損害;(3)慢結,有七慢類,即慢、過慢、慢過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4)無明集,謂三界無智;(5)見結,謂三種見,即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6)取結,謂見取、戒禁取;(7)疑結,於諦猶豫;(8)嫉結,心不忍許;(9)慳結,心有祕吝。

關於此九結之意義,《入阿毗達磨論》卷上有較深入的解析。玆依該論略釋如下(大正28‧982c)︰

(1)愛結︰「謂三界貪。是染著相,如融膠漆,故名為愛。愛即是結,故名愛結。」

(2)恚結︰「謂五部瞋。於有情等,樂為損害,不饒益相,如辛苦種,故名為恚。恚即是結,故名恚結。」

(3)慢結︰「謂三界慢。以自方他德類差別,心恃舉相,說名為慢。如傲逸者,凌蔑於他。此復七種︰(一)慢,(二)過慢,(三)慢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謂因族姓財位色力持戒多聞工巧等事,若於劣謂己勝,或於等謂己等;由此令心高舉,名慢。若於等謂己勝,或於勝謂己等;由此令心高舉,名過慢。若於勝謂己勝;由此令心高舉,名慢過慢。若於五取蘊,執我我所;由此令心高舉,名我慢。若於未證得預流果等殊勝德中,謂已證得,由此令心高舉,名增上慢。若於多分族姓等勝中,謂己少劣;由此令心高舉,名卑慢。若實無德,謂己有德;由此令心高舉,名邪慢。如是七慢,總名慢結。」

(4)無明集︰「謂三界無知。以不解了為相。如盲瞽者,違害咒,說名無明,此遮止言,依對治義。如非親友,不實等言,即說怨家虛誑語等。無坡是結,故名無府。」

(5)見結︰「謂三見。即有身見、邊執見、邪見。五取蘊中無我我所,而執實有我我所相。此染污慧,名有身見。身是聚義。有而是身,故名有身。即五取蘊。於此起見,名有身見。即五取蘊非斷非常,於中執有斷常二相;此染污慧,名邊執見。執二邊故。若決定執無業、無業果、無解脫、無得解脫道、撥無實事;此染污 慧,名邪見。如是三見,名見結。」

(6)取結︰「謂二取。即見取、戒禁取。謂前三見,及五取蘊,實非是勝,而辰勝;此染污慧,名見取。汰推求及堅執義。戒謂遠離諸破戒惡。禁謂受持烏雞鹿狗露形拔髮斷食臥灰;或於妄執生福滅罪諸河池中,數數澡浴;或食根果草菜藥物,以自活命;或復塗灰持頭髻等;皆名為禁。此二俱非能清淨道;而妄辰能清淨道;此染污慧,名戒禁取。諸婆羅門有多聞者,多執此法以為淨道;而彼不能得畢竟淨。如是二取,名為迆。」

(7)疑結︰「謂於四聖諦,令心猶豫。如臨歧路,見結草人,躊躇不決。如是於苦,心生猶豫,為是為非,乃至廣說。疑即是結,故名疑結。」

(8)嫉結︰「謂於他勝事,令心不忍。謂於他得恭敬供養財位多聞及餘勝法,心生妒忌,是不忍義。跎是結,故名雯。」

(9)慳結︰「謂於己法財,令心吝惜。謂我所有,勿至於他。慳即是結,故名慳結。結義,是縛義。如世尊說︰非眼結色,非色結眼。此中欲貪,說名為結。如非黑牛結白牛,亦非白牛結黑牛,乃至廣說。」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二十一;《品類足論》卷八;《大毗婆沙論》卷五十。


入藏

隋唐時代,朝廷設有專門收集佛典,名為「大藏」的寶庫,並將佛典收入此寶庫,名為「入藏」,從而佛典之收集編纂成一叢書,亦名之「入藏」。按漢譯佛典之整理編纂,相傳始於西晉‧竺法護。其《眾經目錄》所載,即其所譯諸經。其後東晉‧道安綜合整理後漢、三國、西晉期間所譯佛典,作成《綜理眾經目錄》一卷。南齊‧僧祐《出三藏記集》所收則是東晉、劉宋、南齊三代之所譯經。

梁武帝天監十七年(518),莊嚴寺寶唱等人奉敕所撰集的《梁世眾經目錄》四卷,計收大、小乘典籍等一四三三部、三七四一卷。魏‧永熙年間(532~534),舍人李廓奉敕所撰之《魏世眾經目錄》一卷,收四二七部、二○五三卷佛典。北齊‧武平年間(570~575),沙門統法上奉後主敕所撰《齊世眾經目錄》一卷,收有七八七部、二三三四卷。凡此皆係入藏之實例。

隋‧開皇十七年(597),費長房所撰《歷代三寶紀》十五卷,其中「入藏錄」所載之入藏佛典有一○七六部、三二九六卷。仁壽二年(602),彥琮等人奉敕 所撰的《仁壽眾經目錄》,收入藏佛典六八八部、二五三三卷。唐‧麟德元年(664),道宣所撰之《大唐內典錄》計收大小乘經律論八百部、三三六一卷(實際數目為八○一部、三三六七卷);龍朔三年(663),靜泰在東都大敬愛寺奉敕所撰之《眾經目錄》,則就《內典錄》的入藏錄,追加顯慶以後玄奘所譯十五部、六六四卷佛典。

則天武后天冊萬歲元年(695),佛授記寺明佺等奉敕所撰之《大周刊定眾經目錄》,收當時流行於世之佛典八六○部、三九二九卷三九三帙(此依高麗藏所計;若依宋元本,則是八五九部、三九一○卷、三九一帙)。開元十八年(730),西崇福寺智昇私撰之《開元釋教錄》,其中第十九、二十兩卷收有大小乘經律論及賢聖集傳一○七六部、五○四八卷、四八○帙。貞元十年(794),西明寺圓照奉敕所撰之《大唐貞元續開元釋教錄》,其下卷入藏錄收有開元十八年至貞元十年間的新譯經典三四三卷。貞元十六年(800,一說貞元十五年),圓照再奉敕 所撰之《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其入藏錄所收,除《開元錄》外,更加上玄、肅、代、德宗四朝七十年間所譯經律儀軌等。南唐‧保大三年(945)西都右街報恩禪院恆安奉敕所撰之《續貞元釋教錄》,則追加《貞元錄》以後的入藏經典。

上列所載之入藏佛典都是寫本,並非刊印之典籍。一直到趙宋以後,才開始刊行刻本藏經。宋太祖開寶四年(971),敕造官版大藏經,計刊十三萬版。該藏今名《開寶藏》或稱蜀版。其後大藏經之編集刊行,皆本於此。此刊本所收,乃《開元錄》中之入藏錄所載之五○四八卷及其後新譯的二五九卷。太平興國七年(982)至咸平二年(999)間,以蜀版為基礎,加上新譯經所成者,共計一八八部、二七九卷(依高麗本)。咸平三年以後的經典,雖然沒有編入正規卷帙中,但仍予以入藏流通。

從宋到清,中國歷代之官版及民間私刻的藏經有十餘部之多。每一部藏經之入藏佛典,大體以《開寶藏》所收者為基礎而另有增刪。其中,官版藏經之新入藏典籍必須得到帝王之許可,而民間私刻藏經之新入藏佛典,似不必嚴格遵守敕准之規定。在中國各版藏經之中,獨家入藏典藉之較多者,當推《金藏》與《嘉興藏》。而在日韓所編之中文大藏經中,則以近世日本所發行之《卍正續藏》及《大正藏》,所收之佛典為數較多。

◎附︰常盤大定〈入藏的意義〉

現在我們所看到的經典,大都是宋初出版過的刻本大藏經(刻藏)。在這刻藏出版之前,只有書寫大藏經(寫藏)。每一部經典想要在神聖的叢書之中,佔有各自的位置,就必須依據皇帝敕令的允許。如果是從印度傳譯到中國的書,不用說經、律、論,即連彼土聖賢們所著的集、傳等,都不會有什麼問題,都可以被編入藏經之中。至於中國人的撰述,則決不是這麼容易。首先須由編者製作目錄,奉上朝廷,獲得皇帝的裁可之後始得入藏。這獲得敕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什麼緣故呢﹖

首先,因為有佛、道兩教間之論爭;還有,為了要擴張各自宗派的勢力,乃連翻譯經典以外的書也告出現;有時,連用神祕不可思議力量誦出來的經,也出現了。因為有此類情事,所以,簡別經典的真假,便被視為很重要的問題。早在道安的經錄之中,已有「偽疑」部門,所以,這些偽疑經典之出現,恐怕是早在西晉之時。中國佛教學者的著述,早在後漢時已有。在當時的情勢下,因為這些著述,被編入大藏,是很不容易的事,所以,沒有什麼問題。是問題的,就是那些由偽裝經典樣態而出現於世的經典。換句話,即沒有梵文原典、由國內製作卻偽充為翻譯型式的經典。

歷代高僧、學者們,傾注心力,來從事經錄製作的理由,就是︰為了要整理繁雜多歧的翻譯經典,另外就是要辨別那些偽經。佛典之被編入大藏之中的,略稱為「入藏」。如前所述,這所謂入藏決定的手續,一定要經由敕許,亦即「欽定」。這由敕許的入藏,到後來,也包含中國人的著述(論疏之類)。

從古以來,根據欽定而入藏的事例,共有多少次,我們並不清楚。可是,按照現存的文獻來看,我們可以知道,奉敕撰之經錄中的入藏典籍,就是當時的欽定大藏經。依照隋朝費長房的《歷代三寶紀》卷十五所載︰

(1)梁‧天監十七年(518),敕沙門寶唱撰的《梁世眾經目錄》裏,收有一四三三部、三七四一卷。其中疑偽經六十二部、六十七卷;可見這些疑偽經是藏外的,而其他則是真正的大藏經。

(2)魏‧永熙年間(532~534),敕舍人李廓所撰的《魏世眾經錄》,共收四二七部、二○五三卷;其中含有非真經六十二部,非真論四部,全非經愚人妄稱十一部;可知除了這些疑偽經之外,其他都是入藏經。

(3)北齊‧武平年間(570~575),沙門法上所撰的《齊世眾經目錄》,含有真偽經七八七部、二三三四卷。其中含有後人所作的五十一部、一○六卷,當然這些都是不能入藏的。

(4)隋‧開皇十四年(594),敕沙門法經等所撰的《大隋眾經目錄》,共收二二五七部、五三一一卷。其中也含有大小乘經、律、論的疑妄部,合計一四一部、三一○卷,另有疑惑部五十五部、六十八卷,這些都不應入藏。

(5)隋‧開皇十七年(597),翻經學士費長房所奉上的《歷代三寶紀》卷十三及卷十四的入藏目,共有一○七六部、三二九二卷;這是最精密的入藏目錄。

(6)仁壽二年(602),翻經沙門及學士等所撰的《眾經目錄》,收有六八八部、二五三三卷的經目。

(7)麟德元年(664),西明寺道宣所撰的《大唐內典錄》卷八,「歷代眾經見入藏錄」記錄有八百部、三三六一卷。

(8)麟德元年(664),靜泰所撰的《大唐東京大敬愛寺一切經論目》序中,錄有八一六部、四○六六卷。

(9)天冊萬歲元年(695)敕明佺所撰的《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十三,有「見定流行入藏錄」,其中著錄八六○部、三九二九卷。

(10)開元十八年(730)智昇所撰的《開元釋教錄》卷十「入藏錄」裏,載有一○七六部、五○四八卷;而在卷二十末尾的「興元元年新寫入藏」部內,錄有一○四卷。

(11)唐‧貞元十五年(799),圓照所撰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九「入藏錄」裏,著錄有一二五八部、五三九○卷。

(12)南唐‧保大三年(945),恒安所集的《續貞元釋教錄》裏,含有新譯、新撰在內,合計錄有一二一四部、五四三一卷。

上述的解說,全是關於寫藏(寫本大藏經)部份。因為寫藏早已將經典加以妥善的整理,所以,依之雕印,就會成為各時代的大藏經。而首先刊印的,如前所述,是按照《開元錄》印成的「宋本」五○四八卷。這就是大藏經的本體。

這樣,關於入藏經論的選定,在傳譯的印度經論方面,雖沒有什麼問題,但是關於此土(中國)撰述的論疏,則頗有問題。在此土撰著之中,下列諸書是輕易即獲得入藏殊榮的。(a)「音義」類;(b)《釋迦譜》、《釋迦方志》、《大唐西域記》等有關印度的典籍;(c)《高僧傳》、《三寶感通錄》等中國撰述之傳記類;(d)《出三藏記集》、《歷代三寶紀》等目錄類;(e)《弘明集》、《廣弘明集》、《佛道論衡》等護法類;(f)《經律異相》、《法苑珠林》、《諸經要集》等編纂類。

有關各宗宗義的典籍,其入藏則並不容易。雖然像《宗鏡錄》、《景德傳燈錄》、《傳法正宗記》等禪宗著述,入藏似乎不甚困難。但是有關天台、華嚴、律、唯識等各宗,其入藏之許可卻甚不容易。關於入藏敕裁之次序如下︰首先是研究佛法的基礎──字典類、傳記類或類書類。可是有關宗派之教義類,其入藏之決定,則甚為緩慢。這大概含有一般性的道理。亦即宗義類典籍之入藏,每易引起諍論。諍論之起因,固然是為維持入藏的嚴格水準,但是如果常起諍論,則每易使原有的宗教精神淪亡。

至於如天台大師智顗所著的三大部(《法華玄義》、《摩訶止觀》、《法華文句》),與賢首大師法藏的代表作(《華嚴經探玄記》、《華嚴經五教章》、《華嚴經旨歸》),到現在,猶被認為是中國佛學上的雙璧。以現代的常識來判斷,這些就是應該首先入藏的典籍。然而天台之三大部,卻在距他的寂年(597)四二七年之後,到天聖二年(1024),才告入藏。而賢首大師的教典,也在距他的寂年(712)四三三年之後,在紹興十五年(1145)才入藏。至於道宣律師的三大部(《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戒疏》、《業疏》)與元照律師之疏(《四分律行事抄資持記》),也距他的寂年(667)五七九年之後,到淳祐六年(1246),才告入藏。

有關天台典籍之入藏,因為該宗較其餘諸宗皆早,為宗義類入藏之始,因此獲得敕許,便顯得頗不容易。有關入藏的故事,頗有能使懦夫奮起的美談,下述便是其中一例︰
「遵天竺寺的慈雲遵式,請求天台教籍(三大部)入藏,而得文穆王公奏聞于朝。其侍者思悟,以此為非常之事,乃畫下一幅大悲(觀世音)聖像,精進誦咒,以專心仰求加護。結果,終於得到入藏的敕許。聽到這事他立刻焚身以報大恩。」

這一事件,說咄入藏這事是如何地稀有難得。在當時,入藏之事,不但對著者自身,而且對宗教或佛教界全體,也都有極高的聲譽。因為一旦入藏,則該等著作,就能傳到千載之下,而永垂不朽。在《開元錄》裏,包括在「入藏見行」之典籍,現在幾乎都還存在;反之,如未能入藏,則不論任何大著、名著,也往往都有陷入散失逸亡命運的可能。

〔參考資料〕 蔡念生《二十五種藏經目錄對照考釋》;方廣錩《佛教大藏經史》;《昭和法寶總目錄》;小野玄妙《佛書解說大辭典》第十二卷;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卷三;境野黃洋《支那佛教精史講話》;松本文三郎《佛教史の研究》。


八大人覺經

一卷。後漢‧安世高譯。收在《大正藏》第十七冊。本經旨在闡明諸佛菩薩(即經中所謂的「大人」)所覺知思慮的八種法。謂佛弟子應觀察體會世間無常、多欲、心不足、懈怠、愚癡、貧怨、欲過患、生死等八大人覺,以滿足自覺、覺他二利。本經的註釋,有明‧智旭《八大人覺經略解》、清‧續法《八大人覺經疏》。二者皆收在《卍續藏》第五十九冊。

關於本經的譯者,《法經錄》列之為失譯經;《長房錄》列為小乘修多羅,失譯;《出三藏記》闕其經名;《內典錄》所載安世高譯經錄一百七十餘部一百九十餘卷,其中並無本經,也將本經列於失譯部。但是智昇《開元錄》著錄安世高譯經九十五部一一五卷,其中則有「八大人覺經一卷,見寶唱錄」一語。

關於本經究係小乘經或大乘經之一事,隋‧費長房稱本經為小乘修多羅,唐‧道宣則謂為大乘經。明‧智旭認為此「八大人覺」係自他二利圓滿,斷苦趣覺,能證常樂,故該經屬大乘經典。

有人以為,本經與《遺教經》內容同一,係依該經改譯而成。然若取二者試加比對,則可發現兩經仍有不同。《遺教經》偏重戒律,而本經則著重於覺悟,因此,兩經應非源自同本。

〔參考資料〕 《開元釋教錄》卷一;《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一。


十二分教

佛典依文體與內容類別為十二種,稱為十二分教,或譯為十二部經、十二分聖教。這十二種分別是︰契經、祇夜、記別、諷頌、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法、論議。

十二分教是在經典結集的歷史中逐漸形成的,因此在不同的部派中有不同的排列次序。也有部派主張只有九分教。關於十二分教的形成,據印順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所述,最原始的狀態是三分教(契經、祇夜、記別),後來隨著經典不斷的集出而有九分教的說法,然後又隨著律部與論議的發達,又補充了因緣、譬喻、論議三者而擴充為十二分教。由於十二分教是次第形成而非同時間依同一標準的分類,所以其內涵或有重疊的部分。此下,依水野弘元《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書中所釋,說明如下︰
「十二分教的分類有些是依據經典的表現形式,有些是依據教說的內容,兩種是混合在一起的。同一部經,可以從內容或形式兩方面分別稱呼,這種分類是缺乏嚴密性的。另外,十二分教所分類的教法,依照時代、部派與學派的不同,其範圍也並不確定。

例如原始佛教時代,經、律、論三藏中,只有經可以稱為法,經可分為九種或十二種。可是到了部派佛教時代,不再只是經,進而把律也加入其中,後來甚至連論也包含在內。到了大乘佛教時代,不只是小乘三藏,連大乘的經與論也包括在裏面。關於十二分教的項目與列舉順序,由於部派與文獻的不同,也有相當的差異。下面所列舉的是較具有代表性的。茲依序列出,解釋如次︰

(1)契經(sūtra,sutta,修多羅、經、線經)︰廣義來說,契經是指十二分教全體的十二部經而言。另外,所有的漢譯佛典,如一切經或大藏經都以『經』來稱呼它。這是最廣義的經。但是也有指經律論三藏中的經藏全體而言。可是在十二分教裏的經與前面比較起來,範圍較為狹隘。表現的經典。這種意義的經,在佛教以前、以後或外教中都有。婆羅門教有經書(sūtra或kalpa-sūtra)等都是。所謂『經』的文學形式,就是簡潔地將要點敘述下來的散文集。

本來所謂的sūtra是絲或線之意,就像是把長的絲和花串在一起做成花環。經也是如此,把簡單的散文連結而成的一種文學形式。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的經就是這個意思。也就是指佛所說法中之簡單的散文形式。另外在律藏中比丘與比丘尼的波羅提木叉(pratimoksa,patimokkha)也是由簡潔的散文所組成。因此波羅提木叉(戒本)也稱為戒經(pratimoksa-sutra,patimokkha-sutta),戒經的註釋就是經分別(sutra-vibhanga,sutta-vibhanga)。

(2)祇夜(geya,geyya,應頌、重頌)︰其本意是『可以唱出來的』,但在文學形式裏是指用韻文來重覆散文所敘述的作品。也就是說散文與韻文(偈)兼而有之的佛的說法形式。所謂應頌是『對應著散文的頌(韻文)』,所謂重頌則是『重覆散文內容所說的頌』。

(3)記別(vyākaraṇa,veyyākaraṇa,和伽羅那、記說、受記、懸記)︰這一項在原始佛教、部派佛教以及大乘佛教的用法上,內容多少有些變化。vyākaraṇa的本意是『問答體的解說文章』,後來又進一步解為『對簡單的做詳細解說』的意思。這個意思用記說或記別來代表比較妥當。在大乘佛教,則不只是前述這樣的文章形式,而且還指佛對弟子們未來命運的一種預言。也就是『成佛的預言』才稱為受記或授記,在這裏要把握的是其內容的性格。簡言之,這個項目最初的意思就是『記說』而已,後來就變成受記(授記)。也可以把記別(記莂)看做是兩者之間的意思。

(4)諷頌(gāthā,伽陀、偈)︰這是一種只有韻文的文學形式,如法句經、長老偈、長老尼偈等都是其中一例。

(5)自說(udāna,優陀那、無問自說、感興語)︰遇到某種令人感動的事件時,自然由衷而發的言論叫做自說。佛弟子們也可能有自說的情況發生。在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主要是指佛的自說。佛陀通常都是應別人的請求而說法,自說是未經他人請求而自己說出來的。自說原本就不是文章形式,本是指『自說教法』的意思,在形式上散文韻文都有。

巴利小部經的自說經(Udana),包含佛自說的有八十部經,各經都有佛在各種場合自說的因緣故事,最後也會把自說的語句揭示出來,在其自說語句前面都一定有下列這種定型句︰Atha kho bhagava etam atthaṁ viditvatāyaṁ velāyaṁ imaṁ udānaṁ udānesi(世尊知道這個意思,於是他唱出如是的自說)。我們可以說,像具有這種定型句的文學形式就可以稱為自說。具有這種定型句的,除了自說經之外,在巴利「尼柯耶」中也多少可以看得出來。

另外在說一切有部雜藏中的Udānavarga(優陀那品、自說品、法集要頌經),有三十三品,約包含九五○偈的韻文集,相當於巴利文的法句經。雖然說一切有部的雜藏中有此,但實際上它是相當於巴利法句經和自說經的偈,再加上其他經的偈而集錄分類而成。

(6)因緣(nidāna,尼陀那)︰這是指說法時,在某種因緣條件下,說出一種序文式的故事。這就是{1}經典一般所說的因緣,{2}有一些偈所說的因緣故事,{3}制定戒律戒條的因緣。在巴利文的九分教中並不包含因緣,如本生故事的序章中載有釋尊從過去世修行直至今生成道的種種因緣故事(Nidāna-kathā),這也可稱為因緣。但這不是佛說的,而是後世註釋書的一部分。

(7)譬喻(avadāna,apadāna,阿婆陀那、阿波陀那)︰這個項目也是依時代或部派的不同,而在意義內容上有所變化。其本意是『英雄行為的故事』,與因果業報說有關係。某些人在現世有傑出的表現,在過去世也曾有過英雄式的善行,像這樣將過去、現在連串起來的故事就是譬喻。這是由因果業報而來的教訓式故事,所以也可稱為『訓誡式故事』。可是佛陀世尊的『英雄式行為的故事』叫做『本生』(ja-taka)。而本生實際上也是譬喻的一種,本生也可以稱為菩薩譬喻(bodhisattva-avadā-na)。普通是把佛弟子前生的故事叫做譬喻。

現在漢文或巴利文之長阿含(長部)的大本經(Mahā-apadāna-suttanta,大譬喻經),及漢譯中阿含長壽王本起經(=長譬喻)等等都還存在著。大本經敘述的是過去佛的因緣。長壽王本起經所敘述的是過去世中長壽王與長生王子的故事。這就是『過去所做的英雄行為式的訓誡故事』。

後世說一切有部等派,製作譬喻經的風氣很盛,在這裏所謂的譬喻是『訓誡式的故事』或簡稱為『故事』,是具有輕鬆的意味。如阿育王譬喻(Aśokāvadāna)、天譬喻(Divyavadā-na)、百喻經(Avadānaśataka)、雜譬喻經等等都有這種性質。

(8)本事(itivṛttaka,itivuttaka,伊帝目多伽、如是語)︰這一項巴利佛教的如是語(itivut-taka)與說一切有部的本事(itivṛttaka)在內容上也不相同。如是語是『這樣說』(itivut-taka);本事是『這樣轉起來』、『以前古代所發生的事』(itivṛttaka),兩者的意義完全不同。關於用巴利文來解釋的如是語,在現在巴利文小部的如是語經(Itivuttaka)中可以看出來,在各經的開頭都有「Vuttaṁ hetaṁbhagavata vuttaṁ arahatā ti me sutaṁ」(事實上我所聽到的這個事情是世尊說的,是阿羅漢說的)這樣的定型句。另外在佛說法之後也集有像「etam atthaṁ bhagava avoca,tatth'etam iti vuccati」(這樣的義理是世尊說的,是這樣說的)這麼一句佛所說的韻文附在最後。

「Ayam pi attho vutto bhagavatā iti mesutaṁ」(這個義理也是世尊說的,我聽到的)在經典最後都有這樣的句子。從文章形式來看,這也是散文韻文的夾雜使用,如上所述,都具有這樣特別的定型句。大概是由於具有這樣的定型句︰itivuttaka(像這樣說),才稱之為如是語經吧!

反過來說,所謂本事經(itivṛttaka)就是『說過去所發生的事情』、『過去世的故事』。釋尊在菩薩時代的過去世故事稱為本生,在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都有本生這樣的體裁。而本生以外的,佛弟子等過去世的故事,就是本事。可是實際上這也相當於十二分教中的譬喻。也就是說沒有包含本生與譬喻的『過去世故事』,而是過去佛的世界所發生的事情,或轉輪王的故事的意思。但這意思相當含混。在這個意義下的本事,應該是巴利語『如是語』的意思吧!

(9)本生(jātaka,闍多伽)︰這是佛陀前生的故事。佛陀在菩薩時代曾做過沙門、婆羅門、國王、大臣、商人等。另外還做過神以及種種動物,在這些不同的角色中,他所做的波羅蜜善行故事就是本生。巴利小部中有約包含五五○個故事的本生經。小部另外還包括有三十四個故事的行藏經(Cariya-pitaka),這也是一種本生。

巴利本生經(Jātaka)的聖典部份是以偈(韻文)組成的,但具體故事則在註釋書中保存下來。巴利本生經註(Jātaka-atthakathā)的各個本生由下列五部分所組成︰{1}現世所做的事(釋尊與弟子們),{2}與前項有關的過去世故事,{3}本生的偈文(只有這個才是聖典),{4}偈文語句的解釋,{5}現在世發生的或所做的事,與過去世故事的結合。這幾個部分組成了註釋書,其中{2}是本生的主體,以菩薩為中心的過去世故事。

中文本的本生經有生經與六度集經等。這只是過去世故事的一部分,偈文也不是現世的故事。另外巴利文的行藏經也是用韻文來說過去的波羅蜜行。

(10)方廣(vaipulya,vedalla,毗佛略、毗陀羅、有明)︰關於方廣,巴利文的巴vedalla與梵文的vaipulya並不相同,因此兩者在內容上也有差異。首先,所謂的vedalla就是為了得到知識上的滿足而有詢問,以及針對這個詢問所作的解答。這種問答體的經典就是方廣。『重層的教理問答』就是vedalla。現在巴利中部之中有Mahāvedalla-sutta(大毗陀羅經、有明大經),及Cullavedalla-s.(小毗陀羅經、有明小經),所列的這些都是重層的教理問答體。

其次,vaipulya譯為方廣,一般而言都是指大乘方廣。它在語義上是這樣的︰『廣說種種甚深的法義』,本來指的是小乘部派中所詳細解說的經典,但大乘佛教出現後,就用這個名稱來稱呼大乘經。如︰華嚴經全名是大方廣佛華嚴經。另外,方廣又稱為方等(vaitulya,vetulla)。vedalla這個字從語形上來看,無疑的與方等比較接近。也許是vedalla->vetul-la(vaitulya)->vepulla(vaipulya)這樣變化的吧﹖方等也與方廣相同,都是指大乘,例如大方等大集經。

(11)未曾有法(adbhutadharma,abbhuta-dha-mma,阿佛陀達磨)︰這是指佛所說那一類希有、未曾有、而不可思議的事情。所謂『未曾有』是指{1}與世間一般情形不同的第一義的事,{2}指神通奇蹟類不可思議的事,{3}指自然界一些奇妙壯觀的變異。這幾類都包括在未曾有法裏面。在中部第一二三經有希有未曾有法經(Acchariya-abbhuta-dhamma-sutta),在漢譯本中阿含未曾有品包含有十經。其他,增支部中也有種種未曾有法。這裏面所說的未曾有法多半是上述所列舉的第二項(即神通奇蹟一類)。

(12)論議(upadeśa,優波提舍、論議)︰這是指與略說不同的廣說,是一種詳細註釋的說法。並不一定是佛所說的。後世阿毗達磨論書也可以包含在論議中。所謂註釋,是原始經典中與『略說』不同的『分別』(vibhaṅga),這個意思下的分別經在阿含經中隨處可見。另外與總說(uddesa,法說)不同的義說(niddesa,義釋)也有註釋的意思。

巴利小部經中有所謂的義釋(Niddesa,由大義釋與小義釋所組成),這個是經集的部分註釋。經集(Suttanipāta)也同樣包含在小部經裏面。這種意義下的義釋與論議是類似的。

所謂論議,具體而言是指阿毗達磨論書,而義釋也是阿毗達磨的前驅。到大乘佛教時,像妙法蓮華經優波提舍、無量壽經優波提舍、轉法輪經優波提舍等,都是大乘的論議。法華經、無量壽經、轉法輪經等經典的註釋書也都以『優波提舍』稱之。優波提舍一名,在阿毗達磨論的註釋書中似乎不用。

論書的註釋書稱為毗婆沙(vibhāṣa)或釋論(vyākhyā)。也就是說,優波提舍是指對佛所說經典的註釋說明。

以上是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各項目的說明。如前所述,這個分類中有些是依據表現形式來分類(契經、應頌、偈),有些是依據敘述方法與形式來分類(自說、如是語、毗陀羅、方廣、論議),也有些是依據內容性質來分類(因緣、譬喻、本生、未曾有法)。佛所說的法,有時屬於上述中的一項,有時屬於兩項,或是三項,所以三藏聖典要用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來加以具體的整理分類應是不大可能的。」

〔參考資料〕 《雜阿含》卷四十一;《大品般若經》卷一;《法華經》卷一;《菩薩地持經》卷三;《大般涅槃經》卷三;《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顯揚聖教論》卷六;《雜集論》卷七;印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十住心論

十卷。日僧空海重要著作之一。全名《祕密曼荼羅十住心論》。淳和天皇天長年間(824~834)奉敕撰述。建長六年(1254)始由快賢於高野山開版印行,被認為是真言宗立教開宗的要典。收在《大正藏》第七十七冊。主要根據《大日經》〈住心品〉的思想,論述真言行者心品轉昇的十個階段(即十住心),同時對顯密諸宗之教說加以分類、批判。

所謂十住心,依次為異生羝羊心、愚童持齋心、嬰童無畏心、唯蘊無我心、拔業因種心、他緣大乘心、覺心不生心、一道無為心、極無自性心及祕密莊嚴心。書中引用諸多經論,詳加闡釋,因而內容極為龐雜。為此,空海於天長七年(830)另撰《祕藏寶鑰》三卷,作為《十住心論》的略論,但論旨稍有不同。

本書為真言宗之教義體系的主要典籍,後世註釋頗多,有重譽的《十住心論肝要鈔》、賴瑜的《十住心論勘文》、凝然的《十住心論義批》、宥快的《十住心論義林》、秀翁的《十住心論科註》及如實的《十住心論冠註》等多種。另外,勝又俊教的《祕密曼荼羅十住心論譯註》(1954),則專就引文作註。

〔參考資料〕 《インド思想と佛教》第五部;平川彰編《佛教と心の問題》。


千手觀音

六觀音之一。指具有千手、千眼,每一手掌各有一眼的觀音菩薩。全稱千手千眼觀自在。又稱千手千眼觀世音、千眼千臂觀世音、千手聖觀自在、千臂觀音、千加自在,或稱千眼千首千足千舌千臂觀自在。《千打觀自在菩薩祕密法經》云(大正20‧119c)︰「大悲觀自在,具足百千手,其眼亦復然,作世間父母,能施眾生願。」「千」,表無量、圓滿之義。即「千手」象徵此觀音大悲利他之方便無量廣大,「千眼」象徵應物化導時觀察機根之智圓滿無礙。

關於觀音菩薩具足千手千眼的因緣,據《大悲心陀羅尼經》所述,過去無量億劫有千光王靜住如來出世,以憐念一切眾生,故說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觀世音菩薩一聞此咒,從初地超第八地,心得歡喜,遂發身生千手千眼以利益安樂一切眾生的大誓願,應時身上具足千手千眼。

至於其形像,諸經軌所載不同︰

(1)據《千眼千臂觀世音菩薩陀羅尼神咒經》卷上、《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姥陀羅尼身經》所說,身作檀金色,一面千臂。《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姥陀羅尼身經》另說千臂中十八臂的印相持物。

(2)依《千打觀自在菩薩祕密法經》所說,身是黃金色,於紅蓮華上半跏坐,有十一面四十手。十一面中,當前三面作菩薩相,本面有三目,右邊三面作白丑碾上相,左邊三面是忿怒相,當後一面為暴笑相,頂上一面作如來相。

(3)依《補陀落海會軌》所說,身是金色,千臂千眼,有五百面。

(4)依《世尊聖者千眼千首千足千舌千臂觀自在菩提薩埵怛嚩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所說,為千眼、千頭、千足、千舌、千臂之相。

(5)依《現圖胎藏界曼荼羅》所說,有二十七面千臂,結跏趺坐於寶蓮華上。千手中,有四十手(或四十二手)各持器杖,或作印相,其餘各手不持器杖。

其中,「十一面」表滿足十地十波羅蜜而證得第十一地妙覺,與十一面觀音相同。「五百面」即相應於千臂千眼之意。至於「二十七面」,經軌並未述及,似出自《祕藏記》。或謂「二十七面」表示濟度二十五有的二十五面,加上本面與本師阿彌陀佛。或說十波羅蜜中,前六度各開三種,後四度各開二種,合為二十六面,再加本面而成二十七面。


千手觀音


有關「千臂」一說,依《千光眼觀自在菩薩祕密法經》所述,「千手」表示四十手各濟度二十五有(一有配四十手、四十眼,合為千手千眼)。可知所謂「千臂」,並不須具足千臂,只要具四十臂即可。依《大悲心陀羅尼經》所載,四十手所持之物或所作的印相為︰如意珠、羂索、寶鉢、寶劍、跋折羅、金剛杵、施無畏、日精摩尼、月精摩尼、寶弓、寶箭、楊枝、白拂、胡瓶、旁牌、斧鉞、玉環、白蓮華、青蓮華、寶鏡、紫蓮華、寶篋、五色雲、軍持、紅蓮華、寶戟、寶螺、髑髏杖、數珠、寶鐸、寶印、俱尸鐵鉤、錫杖、合掌、化佛、化宮殿、寶經、不退金輪、頂上化佛、蒲萄。

另外,也有人將四十手加甘露手而成四十一手;或加上中央的蓮華合掌及入定印,而作四十二臂。《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姥陀羅尼身經》則說十八臂,文云(大正20‧101b)︰
「面有三眼,臂有千手,於千手掌各有一眼,首戴寶冠,冠有化佛。其正大手有十八臂,先以二手當心合掌,一手把金剛杵,一手把三戟叉,一手把梵夾,一手把寶印,一手把錫杖,一手掌寶珠,一手把寶輪,一手把開敷蓮華,一手把羂索,一手把楊枝,一手把數珠,一手把澡罐,一手施出甘露,一手施出種種寶雨,施之無畏,又以二手當臍,右明顯左仰掌,其餘九百八十二手,皆於手中各執種種器坏印,或單結手印。」

關於此觀音的三昧耶形,也有多種說法。或說相對於果德的阿彌陀,聖觀音為因德,故以初割蓮花為三昧耶形;或謂對其他觀音而言,此尊是果德,故用開敷蓮花。或如《千手陀羅尼》、《千打經》等所言,求智慧則用寶鏡,求善友則用寶箭,應其所求,四十手所持之物皆是三昧耶形。或指蓮花上的寶珠,謂此寶珠能隨願出生一切,故無須採用四十手上各別的三昧耶形。蓮花表示本有的理性,寶珠表示萬德具足,因此蓮上寶珠即相應於蓮華部的果德──此尊的本誓。

此尊是蓮華部(或稱觀音部,為密教金剛界五部之一,或胎藏界三部之一)果德之尊,故稱蓮華王。蓮華部皆以大悲為本誓,但以此尊為蓮華王,故特以大悲金剛為密號。其種子為「紇哩」(hrīḥ)是由「訶囉伊惡」(hara ī aḥ)四字合成,表示由貪(ra)、瞋(ī)、癡(ha)三毒轉入涅槃。

根據《千手儀軌》所載,此尊的根本印是以二手作金剛合掌,手背稍曲相離,二中指相合,二拇指、二小指分開竪直。此印稱為蓮華五古印,或稱九山八海印、補陀落九峰印。《姥陀羅尼身經》另說總攝身印等二十四印;《千眼神咒經》再加心王印,而說二十五印。《千手儀軌》又言,結根本印時,誦根本陀羅尼,即能作四種成就︰一者息災,二者增益,三者降伏,四者敬愛鉤召。世間、出世間果報皆得圓滿。然此陀羅尼甚長,因而常誦「唵(oṁ,歸命)嚩日羅(vajra,金剛)達摩(dharma,法)紇哩(hrīḥ,種子)」的小咒。

又,此尊四十手隨眾生根機,相應於五部五種法,能滿足一切願望。即以四十手表示此尊的本誓。茲依《千打觀自在菩薩祕密法經》、《大悲心陀羅尼經》所載,略述如次︰

(1)息災法佛部︰化佛(表不離佛邊)、羂索(安穩)、施無畏(除怖)、白拂(除惡障)、旁牌(辟除惡獸)、鉞斧(離官難)、戟矛肖(除賊難)、楊柳(除病)。

(2)調伏法金剛部︰跋折羅(降伏天魔)、金剛杵(摧怨敵)、寶劍(降伏魍魎鬼神)、宮殿(不處胎宮)、金輪(菩提心不退)、寶鉢(除腹中病)、日摩尼(得眼明)、月摩尼(除熱毒病)。

(3)增益法寶部︰如意珠(豐饒資具)、弓(得仕官)、寶經(得聰明多聞)、白蓮(得功德)、青蓮(生淨土)、寶鐸(得妙音聲)、紫蓮(見諸佛)、蒲桃(稼穀成熟)。

(4)敬愛法蓮花部︰合掌(人非人愛念)、寶鏡(得智慧)、寶印(得辯才)、玉環(得男女僕使)、胡瓶(善和眷屬)、軍持(生梵天)、紅蓮(生諸天宮)、錫杖(得慈悲心)。

(5)鉤召法羯磨部︰鐵鉤(善神擁護)、頂上化佛(得佛授記)、數珠(佛來授手)、寶螺(呼召善神)、寶箭(遇善友)、寶篋(得伏藏)、髑髏(使令鬼神)、五色雲(成就仙法)。

據《大悲心陀羅尼經》所述,誦持此尊之陀羅尼者,可免受飢餓死、惡獸殘害死等十五種惡死,而得眷屬和順、財食豐足等十五種善生,或治各種疾病、蟲毒、難產、死產等。《千眼千臂神咒經》說有延命、滅罪、除邪淫、轉女身等利益;《千手觀音治病合藥經》亦說可治諸種疾病、蟲毒等,並說夫婦和合之法。

《大悲心陀羅尼經》謂此尊有密跡金剛力士等二十八部的護法眷屬。此稱千手觀音二十八部眾,《千手觀音造次第法儀軌》列其一一形像及真言等。又有以此尊為本尊,為修敬愛、息災等法而行的修法,稱為千手觀音法,或稱千手法。此外,有以此尊為主尊而建立的曼荼羅,稱為千手觀音曼荼羅。此有數種,如《千眼千臂觀世音菩薩陀羅尼神咒經》卷上說十肘曼荼羅,《姥陀羅尼身經》所出為五重曼荼羅,《千打經》出三重曼荼羅,《補陀落海會軌》出六重曼荼羅。

此尊的儀軌及圖像,至初唐時代始傳至中國。據《千眼千臂觀世音菩薩陀羅尼神 咒經》序文所載,唐‧武德年中(618~626),中天竺婆羅門僧瞿多提婆攜來此尊形像及結壇手印經本。貞觀年中(627~649),另有北天竺僧奉進《千臂千眼陀羅尼》的梵本,後由智通譯成漢文。可知,此尊的信仰應是形成於西元七世紀。

印度神話中,似無相當於此尊的神格,但一般相信因陀羅(Indra)、原人(Puruṣa)、濕婆(Śiva)、毗紐(Viṣṇu)等諸神夙有千眼之說,而且濕婆及阿魯糾那(Arjuna)曾有千臂(Sahasra-bāhu)之稱。又,《大教王經》卷九曾述及大自在天有千手千面。現代印度本土未曾發現任何有關此尊之物,但近代學者於西域地方發現不少千手觀音畫像的斷片,及曼荼羅等。

〔參考資料〕 《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大身咒本》;《觀自在菩薩心真言一印念誦法》;《觀自在菩薩大悲智印周遍法界利益眾生薰真如法》;後藤大用《觀世音菩薩本事》。


千華派

南山律宗的一派。以江蘇省句容縣寶華山隆昌寺為根據地,唐‧道宣為高祖,明‧如馨為太祖,寂弘中興第一祖。千華之名,出自寂央箭隆昌寺所結蓮社的稱號。

據《宗教律諸家演派》所載,終南山道宣律師為律門第一世,十三世傳至金陵古林庵慧雲如馨律師,馨傳三昧寂立師,為寶華山第一代。從「如」字起,演派有五十六字︰如寂讀德真常實,福性圓明定慧昌,海印發光融戒月,優曇現瑞續天香,支岐萬派律源遠,果結千華宗本長,法紹南山宏正脈,燈傳心地永聯芳。

如馨曾詣五臺山,感見文殊菩薩,頓悟律旨,從一老嫗受僧伽黎衣。明‧萬曆十二年(1584),改南京定淮門內馬鞍山古村庵為寺,後移住靈谷寺,又於江蘇、浙江之諸大寺說戒。應神宗之詔,於五臺山授千佛大戒等,致力於弘戒共二十二年,曾編《經律戒相布薩軌儀》一卷。萬曆四十三年(1615)示寂,世稱中興律祖。

如馨門下有性相、性海、性正、性藏、寂光、性清、性祇、性福、性馨、性曇、性理、性璞等人。其中,性相重修南京南門外天隆寺(即如馨山塔院),禮誦《華嚴經》。性海掌北京法源寺。性清啟如馨說戒於五臺山之端,駐錫於帖宗在五臺山所建的聖光永明寺。性祇住蘇州報國寺,撰《目蓮五百門經略解》二卷、《毗尼日用錄》一卷。性福傳戒於荊楚淮楊諸郡。性理、性璞駐錫古林寺,繼承古林派。三昧寂光從如馨囑咐,專弘律宗,閉居九子峰,考律藏五部之同異,後移至司空山,撰《梵網經直解》四卷,於廬山東林寺再興蓮社,往來江漢,致力弘法。後,重興寶華山隆昌寺,建律宗的道場,倣東林寺結蓮社,號為千華(此即千華派之由來),戒嗣遍天下,被稱為南山道宣以後惟一人,寂於清‧順治二年(1645)。

寂石名的法嗣有戒潤、讀體。香雪戒潤最初在寶華山擔任羯磨師,當時讀體改古法九人一壇為三人一壇,戒潤認為不合寂光遺法,遂移居常州天寧寺弘傳律宗,著有《楞嚴經貫珠》十卷。見月讀體於寂光之下任教授師,兼掌院務,受紫衣及諸部戒本而為寶華山第二世,於銅殿之右築石戒壇,又受各處之請,四出說戒,法席之盛,據稱近古以來未曾有。寂於清‧康熙十八年(1679),著書頗多,有《毗尼止持會集》十六卷、《毗尼作事續釋》十五卷、《毗尼日用切要》一卷等,法嗣六十餘人,門徒達數萬。

讀體之法嗣中,書玉、德基較著名。其中,宜潔書玉受德基之囑,分住於杭州昭慶寺,說法度生,撰《梵網經菩薩戒初律》八卷、《毗尼日用切要乳香記》二卷、《沙彌律儀要述義》二卷等。關於其法脈,《宗教律諸家演派》云(卍續150‧538下)︰
「三昧律師法孫宜潔玉(書字輩)律師,從華山分住杭州昭慶寺。從讀字起,分演四十字︰讀書福德大,持戒定方真,慧發開心地,靈奴古今,千華同一脈,萬善總歸因,頓超佛祖位,永遠續傳燈。」

定庵德基精研諸大律部十五年,於讀體之下任上座,教授四方來學,繼讀體之後,為寶華山第三世,僧俗雲集,寶華山之規模日漸宏遠。康熙三十九年(1700),傳法予真義後入寂,著有《毗尼關要》十六卷、《羯磨會釋》十四卷等。

第四世松隱真義,精究律門,登天台山徧參有道,移至北京延壽寺弘法,再回寶華山從德基受衣鉢。康熙四十二年(1703),聖祖南巡,賜「慧居寺」的匾額,及御書之《心經》、《金剛經》。四十六年(1707)再度南巡時,親自臨幸,賜「蓮界雲香」、「精持梵戒」二額。同年,真義傳祖衣予常松而入寂。

第五世閔緣常松,於康熙五十二年(1713)上京向聖祖祝壽,獲御饌及賜紫等。復得浙督赫公、將軍鄂公禮敬,獲贈九華田產,寂於康熙五十七年(1718)。第六世珍輝實泳則於康熙六十一年(1722),將祖衣傳給第七祖文海福聚後入寂。

福聚奉世宗之召,於北京法源寺傳戒,令法嗣天月性實繼承該寺,千華派遂開始分支於京師。師回寶華山時,世宗嘗賜內帑修飾該寺。得戒學徒號稱有十萬。寂於乾隆三十年(1765),遺作有《瑜伽補註》、《施食儀軌》、《南山宗統》、《寶華志餘》等。

第八世理筠性言,於雍正九年(1731)從福聚受具足戒,被委以院事,並協助其於法源寺弘戒。回寶華山後,分席於天隆寺。乾隆二十五年(1760),應江蘇巡撫陳公之請,重興姑蘇治平寺。二十七年及三十年高宗兩度南巡時,賜聯額。福聚歿後,嗣繼寶華山法席。寂於乾隆三十四年(1769)。

性言之後,第九世渾儀圓先、第十世愷機明如、第十一世卓如定靜、第十二世朗鑒慧皓、第十三世體乾昌蒼、第十四世敏通海然、第十五世聖性印宗、第十六世浩淨發圓,次第傳承,以至現代。近世佛教界之傳戒,每奉寶華山之作法為圭臬。可見此派之影響力。

太祖如馨之根據地──南京古林寺,是由門徒性理、性璞等繼承法統。此系統稱為古林派,其演派是︰智慧清淨,道德圓明,真如性海,寂照普通,心源廣續,本覺昌隆,能仁聖果,常演寬宏,惟傳法印,證悟會融,堅持戒定,永紀祖宗。

律宗各派中,南山宗以三聚淨戒為宗,相部宗以止、作二持為宗,千華派亦同於相部宗,以止、作二持為宗。讀體在《毗尼作持續釋》自序中云(卍續65‧4上)︰
「然持戒之心要唯二轍︰(一)止持,(二)作持。止持則自唐迄今代有人弘,作持則數百餘載寂無提舉。余自乙亥春,納戒潤州,恒侍先老人,輔化諸方,每以作持扣請。老人云︰汝既志存毗尼,願維絕紐,藏內有曇無德部刪補隨機羯磨,𢌝南山律祖之所撰集,事法兼備,誠為典型,但以久湮,卒難力振,俟汝異日為眾闡揚。於戲諄諄師訓尤在耳也。」

可知,在止作二持中,本派顯然特別在意作持的宣揚。另外,本派與南山宗等,均主張《四分律》分通大乘。即認為《四分律》形式上雖屬五教中的小教,但推義而論,則通於圓教,與大乘同制。

此派相當重視《梵網經》,此從書玉之《梵網經菩薩戒初律》等,亦可推知。寶華山隆昌寺毗盧殿安置之本尊,亦依據《梵網經》所說,在背光處配列甚多小釋迦像。

〔參考資料〕 《寶華山志》;《新續高僧傳》卷二十八~卷五十九;《中國佛教史》卷四。


大乘義章

隋‧慧遠(523~592)著。原來有五聚,二四九科,分為十四卷,現存本只有四聚(缺第五雜法聚)二二○門,分為二十卷。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四冊。作者慧遠是法上的弟子,慧光的再傳,而慧光則出於勒那摩提之門。據《續高僧傳》卷八〈法上傳〉載,法上本來著有《大乘義章》六卷(已佚)。慧遠此書可能和法上之作有相承關係。

本書分為五聚︰(1)教聚,(2)義法聚,(3)染法聚,(4)淨法聚,(5)雜法聚。

(1)教聚︰分三門,即眾經教迹義、三藏義、十二部經義。

(2)義法聚︰分為二十六門。

(3)染法聚︰有六十門。又分三類︰第一,初煩惱義有三十門;第二,諸業義分十六門;第三,苦報義分十四門。

(4)淨法聚︰有一三三門,又分因法、果法兩類。第一,因法有一一五門;第二,果法分十八門。

(5)雜法聚︰文佚。由道宣的傳說推考,應當包含二十九門。

西元六世紀初,勒那摩提和菩提流支東來,傳入世親的學說。慧(惠)光親承他們的教授,成為一代宗師。慧光的著作中有《大乘義律章》一種(已佚),由他採用「命章開釋」的方法以釋經的情況來看,這部著作可能是慧遠《大乘義章》的權輿(道宣《續高僧傳》卷二十七〈惠光傳〉)。慧光的弟子法上學德為一時之冠,在魏、齊兩代為大統將近四十年,領導二百餘萬的僧尼。他的著述除《大乘義章》六卷以外,還有《增一數法》四十卷(亦佚),這是把經論中所有名相,按照數目次序加以滙集編排,以便受持。現在我們看慧遠的《大乘義章》以五聚攝法,一方面暗合境行果的次第,一方面每聚之中又以法數為次,就繼承了中國佛教義學中這一個優良傳統。

本書內容以慧遠本人所宗的南道地論師義為主,對於當時流行的《毗曇》、《成實》,也處處予以精簡。並對菩提流支之說作了率直的批評(如判教等),而一時傳為南地論師所撰的《大乘起信論》,也多處引用,成為現存有關《起信論》的最古文獻。至於每一義門中又諸門分別,自二門以至十一門不等。辨析法義是很詳盡的。

在慧遠的時代,中國大乘佛教派別尚未大興,他這部著作總結這一時期以前中國所接受的全部大乘教義加以綜合性的概括,可說是在大乘佛教發展過程中所作的出色貢獻之一。後來唐代玄奘的弟子窺基撰《大乘法苑義林章》,根據師傳之說對於教義中很多重要問題加以更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也是受慧遠著述的影響。(郭元興)

◎附︰陳寅恪〈大乘義章書後〉(摘錄自《陳寅恪選集》)

大藏中此土撰述總詮通論之書,其最著者有三︰《大乘法苑義林章》、《宗鏡錄》及遠法師此書是已。《宗鏡錄》最晚出,亦最繁博。然永明之世,支那佛教已漸衰落,故其書雖平正篤實,罕有倫比,而精采微遜,雄盛之氣,更遠不逮遠、基之作,亦猶耶教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與巴士卡兒(Pascal),其欽聖之情,固無差異,而欣戚之感,則迥不相侔也。基公承慈恩一家之學,顓門絕業,今古無儔,但天竺佛教當震旦之唐代,已非復盛時,而中國六朝之世則不然。其時神州政治,雖為紛爭之局,而思想自由,才智之士亦眾。佛教輸入,各方面皆備,不同後來之拘守一宗一家之說者。嘗論支那佛教史,要以鳩摩羅什之時為最盛時代。中國自創之佛宗,如天台宗等,追稽其原始,莫不導源於羅什,蓋非偶然也。當六朝之季,綜貫包羅數百年間南北兩朝諸家宗派學說異同之人,實為慧遠。遠公事蹟見道宣《續高僧傳》卷八。其所著《大乘義章》一書,乃六朝佛教之總彙。道宣所謂「佛法綱要盡於此焉」者也。今取《大乘義章》之文,與隋唐大師如智顗、玄奘諸人之說相關者數條比勘之,以見其異同。

天台智者大師《妙法蓮華經玄義》卷一下,解「四悉檀」為十重。其一釋名略云︰「悉檀,天竺語。南嶽師例,『大涅槃』梵漢兼稱。『悉』是此言,『檀』是梵語。『悉』之言『遍』,『檀』翻為『施』。佛以四法遍施眾生,故言『悉檀』也。」

《大乘義章》卷二〈四悉檀義四門分別〉條云︰「四悉檀義,出大智論,言悉檀者,是中(外﹖)國語,此方義翻,其名不一。如楞伽中子注釋言,或名為宗,或名為成,或云理也。」寅恪案︰「悉檀」乃梵語siddhānta之對音,楞伽注之言是也。其字從語根sidh衍出,「檀施」之「檀」,乃dāna之對音。其字從語根dā衍出,二語絕無關涉,而中文譯者,偶以同一之「檀」字對音,遂致智者大師有此誤釋,殊可笑也。

又道宣《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丙〈文帝詔令奘法師翻老子為梵文事)條云︰
「玄奘染翰綴文︰厥初云『道』,此乃人言,梵云『末伽』,可以翻『度』。諸道士等,一時舉袂曰︰『道』翻『末伽』,失於古譯。古稱『菩提』,此謂為『道』。未聞『末伽』,以為『道』也。奘曰︰今翻道德,奉敕不輕。須覈方言,乃名傳旨。『菩提』言『覺』,『末伽』言『道』,唐梵音義,確爾難乖,豈得浪翻,冒罔天聽!道士成英曰︰『佛陀』言『覺』,『菩提』言『道』,由來盛談,道俗同委。今翻『末伽』,何得非妄﹖奘曰︰傳聞濫真,良談匪惑。未達梵言,故存恆習。『佛陀』天音,唐言『覺者』。『菩提』天語,人言為『覺』。此則人法兩異,聲采全乖。『末伽』為道,通國齊解。如不見信,謂是妄談,請以此語,問彼西人。足所行道,彼名何物﹖非『末伽』者,余是罪人。非惟罔上當時,亦乃那天下。」

寅恪案︰「佛陀」梵文為Buddha,「菩提」梵文為bodhi,同自語根budh衍出。然一為具體之名,一為抽象之名。所謂「人法兩異」者,混而同之,故慈恩以為不可。『末伽』梵文mārga之對音,慈恩以為「道」之確譯者也。

《大乘義章》卷十八〈無上菩提義七門分別〉條略云︰
「『菩提』胡語,此翻為『道』。問曰︰經說第一義諦亦名為『道』,亦名『菩提』,亦名『涅槃』。『道』與『菩提』,義應各別。今以何故,宣說『菩提』翻名『道』乎﹖釋言︰外國說『道』名多,亦名『菩提』,亦曰『末伽』。如四諦中,所有道諦,名『末伽』矣。此方名少,是故翻之,悉名為『道』。與彼外國『涅槃』、『毗尼』此悉名『滅』,其義相似。經中宣說第一義諦名為『道』者,是『末伽道』。名『菩提』者,是『菩提道』。良以二種,俱名『道』故,得翻『菩提』,而為『道』矣。」

寅恪案︰慧遠之書,皆本之六朝舊說。可知佛典中,「道」之一名,六朝時已有疑義,固不待慈恩之譯老子,始成問題也。蓋佛教初入中國,名詞翻譯,不得不依託較為近似之老莊,以期易解。後知其意義不切當,而教義學說,亦漸普及,乃專用對音之「菩提」,而舍置義譯之「道」。此時代變遷所致,亦即六朝舊譯與唐代新譯(此指全部佛教翻譯事業,非僅就法相宗言。)區別之一例,而中國佛教翻譯史中此重公案,與今日尤有關係。吾人欲譯外國之書,輙有此方名少之感,斯蓋非唐以後之中國人,拘於方以內者所能知矣。

又《大乘義章》卷一〈眾經教迹義三門分別〉條略云︰
「晉武都山隱士劉虬所云,佛教無出頓漸二門。是言不盡。如佛所說四阿含經五部戒律,當知非是頓漸所攝。所以而然,彼說被小,不得言頓。說通始終,終時所說,不為入大,不得言漸。又設餘時所為,眾生聞小取証,竟不入大,云何言漸﹖是故頓漸攝教不盡。又復五時七階之言,亦是謬浪。」

寅恪案︰遠師學說,多與吉藏相近。嘉祥著述如《法華玄論》卷一所謂︰「人秉五時之規矩,格無方之聖化,妄謂此經,猶為半字,明因未圓,辨果不足。五時既爾,四宗亦然。廢五四之妄談,明究竟之圓旨。」及《法華遊意》卷四〈辨教意門〉所謂︰「南方五時說,北土四宗論,無文傷義。昔已詳之,今略而不述也」等語,皆是。又窺基《妙法蓮華經玄贊》卷一顯時機條略云︰「古有釋言,教有五時。乍觀可爾,理即不然。今依古義,且破二時,後餘三時,並如古人破。恐厭文繁,且略應止。」

基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所引菩提流支法師別傳破劉虬五時判教之說,皆略同《大乘義章》之說,蓋同出一源也。可知天台宗五時判教之義,本非創自天台諸祖,不過襲用舊說,而稍變易之耳。然與諸祖先後同時諸大師中,亦有不以五時之說為然者。就吾人今日佛教智識論,則五時判教之說,絕無歷史事實之根據。其不可信,豈待詳辨﹖然自中國哲學史方面論,凡南北朝五時四宗之說,皆中國人思想整理之一表現,亦此土自創佛教成績之一,殆未可厚非也。嘗謂世間往往有一類學說,以歷史語言學論,固為謬妄,而以哲學思想論,未始非進步者。如易非卜筮象數之書,王輔嗣、程伊川之注傳,雖與易之本義不符,然為一種哲學思想之書,或竟勝於正確之訓詁。以此推論,則徐健庵、成容若之經解,亦未必不於阮伯元、王益吾之經解外,別具優點,要在從何方面觀察評論之耳。

上所舉三事,天台悉檀之說,為語言之錯誤。五時判教之說,為歷史之錯誤。慈恩末伽之說,為翻譯之問題。凡此諸端,《大乘義章》皆有詳明正確之解釋,足見其書之精博,或勝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宗鏡錄》二書也。

又此書日本刊本,其卷一標題下,有「草書惑人,傷失之甚。傳者必真,慎勿草書。」等十六字。寅恪所見敦煌石室卷子佛經註疏,大抵草書。合肥張氏藏敦煌草書卷子三種,皆佛經註疏,其一即此書,惜未取以相校。觀日本刊本「慎勿草書」之語,則東國所據,最初中土寫本,似亦為草書,殆當日傳寫佛典,經論則真書,而註疏則草書。其風尚固如是歟﹖因並附記之,以質博雅君子。

〔參考資料〕 《東域傳燈目錄》卷下;《諸宗章疏錄》卷一;鎌田茂雄《中國佛教通史》。


大乘非佛說論

認為大乘經典並非釋尊所親說的主張。此論題在印度古來(即大乘佛教與部派佛教對立時)已曾被提出,在中國佛教界也有不承認大乘經典為佛說的少數佛教徒(例如《出三藏記集》卷五〈小乘迷學竺法度造異儀記第五〉的法度等人)。然而,彼等對當時的佛教界並沒有給予太大的影響。日本明治維新後,引進了西歐的佛教研究方法,此論始被大力提倡。

(1)部派佛教的大乘非佛說論︰對墨守出家主義,以自利為主的部派佛教,大乘佛教徒給予「小乘」的貶稱;對此,部派佛教乃以「大乘非佛說」加以對抗。部派佛教各個部派,皆傳持各自的經律論三藏,彼等一方面標榜其所持者為佛所說,另一方面批判新興的大乘教為非佛說。其非佛說論,只是對大乘佛教徒的反抗,因此,並沒有嚴密的理論。

(2)近代的大乘非佛說論︰明治維新後,日本採用近代西歐的學問研究方法,對於佛教研究,也以科學的、實證的方法進行。對於大乘經典,係從其成立著手研究,結果證實大乘經典並非釋尊親口所說,係後代所立,因而成立「大乘非佛說」之論。(不過,早在江戶中期,富永仲基撰《出定後語》時,就已指出大乘非佛說。)亦即1899年,姉崎正治在《佛教聖典史論》中,提出大乘非佛說論,而村上專精則依據佛教的歷史研究,認為在史實上,大乘經典非佛所說,其《佛教統一論》一書,即闡述大乘非佛說論。此大乘非佛說論,對當時的佛教界造成極大震撼。1903年,前田慧雲撰《大乘佛教史論》駁斥大乘非佛說論,他以歷史的角度研究大乘佛教教理,探求其源流,其結論是︰大乘經典非佛說,而大乘教理是佛所說,並於大眾部中探求大乘佛教之源流。

總的說來,明治末年的大乘非佛說論,其正統性幾乎已為學界承認。在佛教界,則認為只有原始經典是釋尊親口說,因此,產生了回歸原始佛教的運動,同時大乘佛教起源的問題又被提起,前述前田慧雲的「大眾部起源說」,遂被視為學界的通說。但是,近年來,又有對此持懷疑態度者。今以大乘佛教起源自佛塔信仰的論點,最為有力。(參閱「大乘佛教」條附五)

◎附一︰〈大乘經〉(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大乘經乃佛滅後,在印度各地漸次編纂而成。然而自古以來,對於大乘經的結集,即有多種不同的傳說。如《菩薩處胎經》卷七〈出經品〉云(大正12‧1058b)︰「最初出經胎化藏為第一,中陰藏第二,摩訶衍方等藏第三,戒律藏第四,十住菩薩藏第五,雜藏第六,金剛藏第七,佛藏第八,是為釋迦文佛經法具足矣!」

《增一阿含經》卷一〈序品〉云(大正2‧550c)︰「契經一藏,律二藏,阿毗曇經為三藏,方等大乘義玄邃,及諸契經為雜藏。」《撰集三藏及雜藏傳》云(大正49‧3c)︰「中多宿緣,多出所生,與阿含異,是名雜藏。雜藏之法,讚菩薩生,此中諸義,多於三藏。」《大智度論》卷一百云(大正25‧756b)︰「復次有人言,如摩訶迦葉,將諸比丘在耆闍崛山中集三藏。佛滅度後,文殊尸利、彌勒諸大菩薩,亦將阿難集是摩訶衍。」《金剛仙論》卷一云(大正25‧801a)︰
「昔如來滅後,凡有三時結集法藏,初在王舍城因陀羅窟中,五百比丘結集法藏。(中略)自此以後復有七百比丘,重結集法藏。(中略)此之再集並是小乘之人結集法藏,又復如來在鐵圍山外不至餘世界。二界中聞,無量諸佛共集於彼,說佛話經訖。欲結集大乘法藏,復召集徒眾,羅漢有八十億那由他,菩薩眾有無量無邊恒河沙不可思議,皆集於彼,當於爾時,菩薩聲聞皆云︰如是我聞如來在某處說某甲經。」

由此可知,有關大乘經結集之時期及處所,缺乏詳細的傳說,而且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古來相傳大乘經中有化佛所說或大菩薩等所說,而不完全是佛說。《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云(大正25‧394b)︰
「所說種種法,所謂本起經、斷一切眾生疑經、華手經、法華經、雲經、大雲經、法雲經、彌勒問經、六波羅蜜經、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如是等無量無邊阿僧祇經,或佛說或化佛說,或大菩薩說或聲聞說,或諸得道天說,是事和合皆名摩訶衍。」

《分別功德論》卷一云(大正25‧32b)︰「所謂雜藏者,非一人說,或佛所說,或弟子說,或諸天讚誦。」又,《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云(大正49‧14b)︰「於如是等正法藏中,或是佛說,或菩薩說,或聲聞說,或諸仙說,或諸天說,或智者說。」

此外,《大品般若經》卷十六〈不退品〉(大正8‧340b)︰「惡魔化作比丘被服來至菩薩所,語菩薩言。(中略)汝先所聞皆非佛法非佛教,皆是文飾合集作耳。」《般舟三昧經》卷上〈譬喻品〉云(大正13‧907a)︰
「其聞是三昧者,如是不肯受之反棄捨去,是為不持戒人,反捨是珍寶經,是為愚癡無智。(中略)其人從持是三昧者,所去兩兩三三,相與語云︰是語是何等說乎,是何從所得是語乎,是為自合會作是語耳,是經非佛所說。」

《大般涅槃經》卷七〈邪正品〉內,舉出魔王波旬對菩薩說(大正12‧644c)︰
「汝所有律是魔所說,我等經律是佛所制。如來先說九部法印,如是九印,印我經律,初不聞有方等經典一句一字,如來所說無量經律,何處有說方等經耶﹖如是等中未曾聞有十部經名,如其有者,當知必定調達所作,調達惡人以滅善法造方等經。」

又,《大寶積經》卷九十一〈發勝志樂會〉中,也舉出魔王波旬之言(大正11‧522b)︰「如是之法,皆由汝等善巧言詞,隨意製造,實非如來之所宣說。」以上所列當係小乘聲聞對《般若》等大乘經典所作之評價。由此可知大乘非佛說之起源甚早。

然而,無著於《大乘莊嚴經論》卷一〈成宗品〉內,舉出不記(avyākaraṇa)、同行(samapravṛtta)、不行(agocara)、成就(siddhi)、體、非體(上述二者梵本合為bhāvābhāva)、能治(pratipakṣatva)、文異(rutānyatva)等八因,《顯揚聖教論》卷二十舉出十因,《成唯識論》卷三舉出七因,以論證大乘乃真正出自佛說。所謂八因,即(大正31‧591a)︰
「第一不記者,先法已盡,後佛正出,若此大乘非是正法,何故世尊初不記耶﹖譬如未來有異,世尊即記,此不記故,知是佛說。第二同行者,聲聞乘與大乘非先非後,一時同行,汝云何知此大乘獨非佛說。第三不行者,大乘深廣,非忖度人之所能信,況復能行!外道制諸論,彼種不可得,是故不行,由彼不行故是佛說。第四成就者,若汝言餘得菩提者說有大乘,非是今佛說有大乘,若作此執則反成我義,彼得菩提亦即是佛如是說故。第五體者,若汝言餘佛有大乘體、此佛無大乘體,若作此執亦成我義,大乘無異體,是一故。第六非體者,若汝言此佛無大乘體,則聲聞乘亦無體,若汝言聲聞乘是佛說故有體,大乘非佛說故無體,若作此執有大過失,若無佛乘而有佛出說聲聞乘者,理不應故。第七能治者,由依此法修行得無分別智,由無分別智能破諸煩惱,由此因故不得言無大乘。第八文異者,大乘甚深,非如文義,不應一向隨文取義、言非佛語。」

上述各種理由雖然不無道理,但大乘究為佛說或非佛說,乃史實上之問題,不能單以推論來斷定。

就大乘經典而言,其中不乏記載佛滅數百年後發生之事實及其他諸經名稱者。如《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佛藏經》卷中、《舍利弗問經》等,記載曇無德等五部律分派之事;《大悲經》卷二舉出毗提奢、提知迦、優波毱多、阿輸婆毱多、欝多羅、設陀沙荼、大精進、末田地、迦葉、闍知迦、祁婆迦等諸論師之事蹟;《大方等無想經》卷五記載南印度娑多呵那王之興法,卷六記載南印度增長王等歸佛之事;《蓮華面經》卷下敘述寐吱曷羅俱邏王破滅罽賓佛法之事;《入楞伽經》卷九記載龍樹之出世;《摩訶摩耶經》卷下記載優波掬多、尸羅難陀、馬鳴及龍樹之出世等。

在大乘經之教義方面,《維摩》、《法華》、《涅槃》等係分別生、法二身;《楞伽》、《金光明》、《無上依》等諸經立法、報、化三身之別;《般若》、《法華》等經單舉六識;《深密》、《楞伽》、《佛地》、《密嚴》等經說阿賴耶等八識,亦足以表示經典成立之前後順序。

大乘經典中,揭載西域諸國之名者亦復不少。如︰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九〈菩薩住處品〉以東方仙人起山、東北方清涼山、真丹國那羅延山、邊夷國牛頭山等為菩薩住處。《密迹金剛力士經》(《大寶積經》卷十)舉出釋種、安息、月支、大秦、丘玆、于闐、沙勒、禪善、烏耆、匈奴、鮮卑、吳蜀秦地等地名,且謂如斯千國,言語志操等皆各別,但佛隨其言音而開化等。《申日經》說秦土及諸邊國、隒善、歸玆、疎勒、大宛、于填,及諸羌虜夷狄皆當奉佛尊法。《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虛空目分說龜玆、于闐、真丹等龍王誓言護持正法;卷四十五日藏分〈護塔品〉將王舍城及震旦、于填等二十一處牟尼聖人住處付囑龍王;卷五十五月藏分〈分布閻浮提品〉將波羅奈國、波斯、罽賓、伽賒、遮居迦、沙勒、于填、龜玆、波樓迦、鄯善、震旦等諸國付囑予天龍夜叉等。《孔雀王咒 經》卷上說弗波多利弗國、止那地、迦舍國等為夜叉之住處。《舍頭諫太子二十八宿經》以加隣、秦地、月支、大秦等為二十八宿所主。《大方便佛報恩經》卷六說秦地之染青法。

大乘經典縱非佛所親說(現存《阿含經》中,為後世所編撰者亦不少),然此諸經係依佛所說教理而形成者,此蓋可以理推知。蓋大乘經發揮佛說微言、闡明實義,復加以深遠之考察,故仍可視為佛陀正法之集大成。

◎附二︰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第一節(摘錄)

再從當時佛學本身情況看,大乘思想一發生,部派佛學方面就有人反對,批評大乘經典不是出於佛說。這一點,在《般若經》內即有所反映,但不是部派佛學全體的看法,例如馬鳴之師脇尊者,就相信《大般若經》是十二分教內的方廣一分。大乘經典是否佛說,當時確有不同的意見,但並未展開爭論,從文獻上也看不出來。大乘思想流行以後,經過龍樹師弟的組織,對部派佛學,尤其是有部大加攻擊,部派佛學方面,當然不會緘默,這是可以想像到的,不過,在文獻上還是看不出來。只有繼此以後,大乘發展到中期,繼續出現了大乘經,這才開始有反映︰如《大涅槃經》內,對部派否定大乘經典的議論,給予了駁斥;之後,一些大乘學者的主要著作內,也把這一問題提到了第一位。無著在《大乘莊嚴經論》第二卷〈成宗品〉中,即列舉了七種理由梵本是七因,漢譯把「有無有」分為二,成了八因),堅決認為大乘是佛說。七種理由是︰先不記,俱行,非餘境,應極成,有無有,能對治,義異文。世親對此,解釋得很繁,此處不一一分析,僅將其中比較重要的兩條理由,略為解說。

(一)是俱行,認為大小乘的經典是同時流行的。所謂同時流行,是指有文字記載的經典而言,不是指口傳的階段,口傳無憑,是無從證明的。小乘有文字記載是從《大毗婆沙論》開始,傳說該論編成後刻在石上,應當算是有文字記錄了。大乘經一上來就有文字,脇尊者說般若是方廣,顯然不是指的口傳,而是他看到了文字記錄。既然文字的記載是同時流行的,那就很難辨誰先誰後,誰是佛說誰非佛說了。大小乘經典形式都差不多,都以「如是我聞」開始,怎能說小乘是真而大乘經就非佛說呢﹖這條理由,小乘很難反駁,所以很重要。

(二)是義異文。這條理由是說,佛說都用文字(名相)表示的,而文字有意趣(即佛說法都有所為)與祕密(指文字中含藏的微言大義)。大乘經的文字、義理,確非泛泛地一看就能理解的,小乘若攻擊大乘非佛說,即可據此分辯︰佛說有種種意趣,不能拘於表面文字,應追究為什麼如此說。這種解釋佛說的方法即所謂蜫勒法門,初期大乘已開始運用,它發揮佛說的意趣極為深入。另外,佛說不但有意趣,而且還有祕密--深奧的內涵,人們對它的領會自然不會一樣。以後大乘凡遇有與小乘在文字理解有矛盾時,都用這條理由去解釋。

此外,無著在《顯揚聖教論》裏講了這個問題,還把七因擴大為十因,後來《成唯識論》也引《莊嚴經論》再一次提出這個問題來,說明當時大乘學者對它都很重視。不過,七因都是一般的理由,而且是大乘單方面的,除此還有更為具體,小乘也承認的理由,《莊嚴經論》也提出過的,那就是「三法印」(與部派時期的三法印不同)。「三法印」是︰入修多羅(經),隨順毗尼(律),不違法相(論)。這是判別是否佛說共同承認的標準。大乘講,用這三法印來判別的話,大乘是佛說。首先,大乘入修多羅,原來三藏的組織是十二分教,其中就有「方廣」,大乘經從形式言,動輒萬頌,從內容說,上下古今,都是相當方廣的。其次,大乘經也是對治煩惱的,因此也隨順毗尼。第三,大乘經的重要法相如四諦、十二因緣等,也都不違法相,只不過解釋不同而已。

三法印本來出自小乘,大乘用這個標準,當然可以取得公認。不過三法印中的修多羅以十二分教來說,並不是一切部派佛學甚至大乘自己所一致承認的。十二分教是新說,在此之前還有九分教的舊說,舊說即不包括「方廣」。小乘中有些篤守舊說的,大乘中如《法華經》,就只談九分教,這樣,第一法印就有點說不通了。由此發展下去,上述的三個標準,就變成大乘「自乘」的標準,從而出現了獨立的大乘經、律、論。這種具體的辯論,在《莊嚴經論》中沒有充分開展,後來堅慧作《入大乘論》(漢譯有二卷)幾乎用了整整一半篇幅(上卷〈義品〉)來談三法印論證大乘為佛說。這裏就反映一個情況︰在此時期內,有了比初期大乘更新的經典出現,而且是屬於三藏性質的文獻,否則,堅慧那些議論就沒有根據了。所以,也可以說,在大乘是佛說非佛說的爭論過程中,引起了新文獻的創作。

〔參考資料〕 《入大乘論》卷上;《大乘義章》卷一;《彥琮錄》;《三論玄義》;《大唐內典錄》卷六、卷八、卷九;《法苑義林章》卷二(本);《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九;《英譯大明三藏聖教目錄》;櫻部建撰‧關世謙譯《大乘經典》;宮本正尊《大乘と小乘》;望月信亨《佛教經典成立史論》。


大圓滿

大圓滿是西藏寧瑪派所特有的密教法門,和新派密教在理論上和實踐上有很多地方不同。寧瑪派總判世出世法為異生人天乘、顛倒外道乘,和真實內道(佛法)乘。在內道中更分為九乘,通常稱為九乘次第。初三乘為因乘,即聲聞、獨覺、菩薩三乘。後六乘為果乘,即事乘、近乘、瑜伽乘,這三乘合為外牟尼續乘;摩訶瑜伽乘、阿努瑜伽乘、阿底瑜伽乘,這三乘合為內大密咒乘。後三乘中,尤以阿底瑜伽一乘和新派最不相同,而大圓滿法門就是在這一乘中建立的。因此,阿底瑜伽也稱無二大圓滿。它的意義是︰一切染淨法統統在現前離垢明空豁朗的內證智(本覺)中完全具足,所以叫做圓滿;解脫生死的方便途徑莫勝於此,所以叫做大。這內證智另有菩提心、心性、如來藏、自然智、自然光明智等異名。從果證來說,這自然智的本體空分即法身,本性顯了分即報身,大悲明證分即化身,三身原來在本分上具足,不必另有精勤修作即已圓滿,所以叫做大圓滿。

大圓滿為什麼較其他各乘殊勝呢﹖九乘中初二乘為小乘,可以不論。菩薩乘不離用尋思伺察以辨二諦,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尋伺推求。事乘要住於二決取清之境,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二取。近乘(亦名俱乘或行乘)未悟達無二的義境,而大圓滿則是無二的菩提心。瑜伽乘求生密嚴剎土,不能住於無捨無取,而大圓滿則為無取無捨的菩提心。大瑜伽乘求證金剛持位,所以用方便勝慧(般若)為趣入門,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勤修,隨瑜伽乘求證無別,所以用界智為入門,而大圓滿的菩提心則超越因果。總括地說,下八乘不用自然智,所以都以漸修為宗,不能出因果生死的樊籠,而流於沒有性修的偏執,但大圓滿則把種種顯現都化為一實相,所以叫做「自然出過勤修」。

大圓滿的修法又分三部,即心部、界部和要門部。這三部雖然依次略同於新派的大手印、五次第和六加行,但是寧瑪派的見解,認為仍然比那些法更殊勝。三部中又以最後的要門部為勝,因為在理論上,心部執著意度,界部執有法性,仍流於意度,而要門部能令實相自顯,故更殊勝。這要門部又分四部,即外、內、祕密和無上。要門部的無上部又稱為自性大圓滿心髓金剛藏乘,簡稱大圓滿的寧提。寧提的傳承主要有兩系︰一系是由吉祥師子傳蓮華生,再傳空行智慧海王而傳下來的,叫做空行寧提;另一系是由吉祥師子、智經、無垢友而傳下來的,叫做上師寧提。二派理論大致相同,只修法方面稍有區別。

要門部所依的教典,傳說有六百四十萬頌,分為三萬五千品和五千樞要等,西藏譯出的只有少分,並且原本也非印度所有,而是收藏在烏萇的空行洲中,由本派的得大成就者如吉祥獅子、蓮華生、無垢友等人取出一部分來流通人間。

要門部中無上部的見修行果中,寧提法又名證智自顯妙道金剛藏大祕密乘。大圓滿法的全部已勝於下八乘,而這一部法又是大圓滿中最深法門,為大圓滿的極頂,所以比大圓滿中其餘法門還要殊勝,主要理由有以下幾點︰

(1)其餘法門都偏重於慧,可以速得開悟,但欠缺超脫力,所以不能即身解脫。本部法有見根法要,只論精勤的大小,不管根機的利鈍都可成就。

(2)其餘法門對於各各法性都在意識審察中建立信念,所作空觀如暗中投石,形同摸索,本部法則不用意識審察,現前即有,現量親證。

(3)其餘的法門都以能說的文句為憑依,所以對於義境一開始就要求通達領悟。本部法不用文句一字,而現前覩見義境(以現量親證),因此可以不依文句而成佛。

(4)其餘法門對於各各實相的義境,都以心慧取為觀境而建立體道果,時時要用思惟籌量。本部法則顯了現證,不用心慧所作,分別體道即可成佛。

(5)其餘的法門總要分別前後因果,故不能不另外去求菩提。本部法菩提自現,所以不用因果勝劣的作業,也不必精勤修行,分別取捨。

(6)其餘密法要用脈、風、明點等,當年齡少壯時,脈道舒展,易證菩提;年齡老大,則大種力衰,難以得解脫。本部法光明的日月從內起現,所以只要具足精進,不論年齡老幼都能解脫。

(7)其餘法門都認為三身是究竟果,是所觀待的法。本部法三身在道中即明朗顯現,所以能在究竟光明的本淨界中任運任持內證智的妙有境界。

總之,大圓滿中心界兩部雖能遠離言談安足外所,現量覩見證智,其心可以須臾間自顯而住,即許這一種動靜相為究竟,但事實上沒有真正看見,仍不過是意識審察一類之境。本部法能以真實法要現前明見,當然更殊勝了。又要門中的外、內、密三部,道果方面,仍然更以中有位的境界為憑藉,本部法則現生即可解脫為光明身。為了這些原因,光昌剛藏乘便成為一切乘的極頂。

在這一乘中又分決斷和超越兩部,在修法的過程中,後者以前者為依。如果只修前者,即身也可化為微量而成佛,但對於外迷相地石山岩等不能淨化,且修道時仍以粗脈風為依,不能成就光明身,現身不能達究竟極地。超越法,則現生能證光明身而得大遷轉身,成辦廣大利他事業,而且所得天眼、神足、力通,也無量無邊。因此,在本部法中又以超越法為最究竟。

本部法的理論根據在《阿毗達磨大乘經》的頌文「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它建立本初之體自然智為一切法依,自然智的本體空分像虛空一樣就是法身,本性顯了分像日月一樣就是報身,大悲周遍分像日月的光華一樣就是化身,所以三身在本分上完全具足。三界眾生因為業力所蔽顛倒迷亂,對於這個所依的實相不能了知,所以輪迴六趣受種種苦。

一切有情在迷亂時,因為有身口意三業的攪擾,這自然智雖不顯現,然而並不是沒有。就每一個有情的身上說,身為脈之所依,脈又為風和界的所依,在金剛身的三脈四輪中央有自然智宮心法殿,當中即有自然智光明之體。所以這個自然智是人人都具有的。

本部法中關於三脈四輪的建立和其餘金剛乘法門相同。另外不共的建立有四大殊勝脈為光明安住的處所。這四個脈是︰(1)迦底大金脈,(2)如白絲線脈,(3)細旋脈,(4)晶管脈。最後的一脈連結心眼,其中有具賢嚴明點,是現起無數金剛連鏁光明的依處。同時,在心臟(肉團心)中央有具足光明的光明脈,像放光一樣照明一切細脈,所謂「如來藏周遍」就是這個意思。這個能明照的內證智本體即空,本性是五光常照,大悲的光輝周遍,所以是三身(或五取蘊,見下)五智的大藏。但是它的本體法身之清淨知見被阿賴耶和八聚識所障,本性五光明照分被有質礙的血肉蘊聚所障,大悲光輝和證智起處被業和習氣所障,因此它的體性極難覩見。但它是周遍一切有情,以各各有情之身為依而存在的,所以說為本初界自然智如來藏。在現前的肉身中,周遍而住。這如《寶性論》說︰「等覺身流布真如無別故,有智故有身,常具足佛性。」

關於修法方面,本部法也和一般真言道相同,分為能成熟的灌頂和能解脫的修持兩部分,內容如下表︰


┌外有戲論寶瓶灌頂─除身障
┌能成熟道─四灌頂┼內無戲論秘密灌頂─除語障
│ ├極無戲論智慧灌頂─除意障
修法┤ └最極無戲論辭句灌頂─除所知障
│ ┌共同前行
│ ┌前 行┤
└能解脫道┤ └不共前行
└不共正行


本部法中和一般真言乘相同,也非常重視灌頂傳受,所以這四種灌頂需具足受(但也有說最上奧義端賴自悟,傳亦不知,說亦不知的)。受寶瓶灌頂可於生起次第修法得自在,受祕密灌頂可於修圓滿次第「拙火」旃荼梨及字輪誦咒得自在,受慧智灌頂可於修大樂雙運及通達本淨法性智得自在,受辭句灌頂可於現量任運之義得自在。如不受灌頂則過患極大。反之,如果能具受灌頂,則在一切分位都能成就所樂求的事情。在修道時,光明脈清淨,能夠生超殊勝三摩地成為諸佛之子,任持佛的種姓,壽命長遠,受用威權都能具足,永斷一切惡趣,領受天上的廣大安樂吉祥,現身證得究竟佛菩提果。

其次,進入修道,因為本部法以出過一切起心作意,現前令見光明智慧為宗,所以對於一切以意識審察為性的生起次第和圓滿次第都要棄絕。初步先修共同前行,再修不共前行(以修金剛薩埵或修蓮華生為主),最後再修不共正行。

關於正行,主要是些實修的方法,所以特重口傳。要門部的梵文原名為「烏波第舍」,就是近處指授的意思。修法內容,大致是︰初步指示身語心三要,身要有五種或三種姿勢(法身獅子奮迅勢、報身大象眠臥勢、化身仙人蹲踞勢)等。再指示根門要、緣境要、息風要、證智要等以看光明,依此修持,四種光坡可逐次現前,四光明是法性現量光明、證受增長光明、證智充量光明、法性窮盡光明,第四光明又有漸盡和頓盡的分別。

在現見光明的剎那證智中,阿賴耶俱三界心心所都可遣離,一般密咒下乘以味展二脈的風心趣入中脈所生的樂明無念之智,認為是「俱生智」,這是仍然未遣離阿賴耶八聚識的狀態,因為樂明無念中的安樂受是意與染污末那未分的無念,所以即是阿賴耶,這裡微作明淨狀的就是阿賴耶識,色聲等五種粗境仍依根識各別顯現,所以仍有五門之識。這些若不加以遣除,則生死之心尚未解脫,當然不能解脫。並且下乘密咒以脈風明點一味和合之喜為根本義,所以認為要使風界等從味展二脈趣入中脈,使脈結各各舒解,由此起現初地以至佛地的各別功德。這種法門障礙很多,而且本風要是不慎進入六趣輪迴的脈瓣中,反而可以生起很多迷亂的境相,引發過患。本部法則可使諸風自滅而住,各各脈瓣的風自成清淨,這時光明脈中的智風就在本位上自然朗照,所以清淨智慧之境,身、光、剎土等都能當前顯現,而迷境不復生起。等到中脈裡的光明脈增長,那末諸脈結就漸化光明,地道功德即在本來光明中出現,這就是得到解脫了。譬如,當初二結(中脈中)化為光明時,在外面顯現的光中就現出一千二百個佛土。如果把自己的光輝分照那裡,再收攝到本光中,那末就到那一剎土去了;如果把身頸轉動一下,就可以震動照耀一百個佛世界,而內心又能入出一百種法性無分別三摩地。因此,即此已遠超下乘之地了。

依這個法要以見根(淨眼根)現量瞻覩的一剎那,澄清不動,遠離合散的智慧,就是在本分上證法身的決斷,外面顯現光明照了的方便,就是任運起現自性色身道的超越。因此,外所顯就是「生起次第」起現方便的法要,內明照就是無生而滅諸戲論的「圓滿次第」現證遠離邊際的般若。這樣,方便、般若、生起、圓滿、法身、色身、顯相、空性、福德、智慧等資糧都在修決斷和超越時剎那圓滿。這時五取蘊五智也都剎那圓滿,因為心一境性遠離戲論就是法身,自顯無執就是報身,現種種境就是化身,遣八聚識就是菩提身,界無遷變就是金剛身。又遠離緣慮戲論就是法界智,顯了無障就是圓鏡智,住平等味就是平等性智,所顯五光無染就是妙觀察智,能所二取(根境)皆化光明即成所作智。

在修法時,安住光明的剎那也可以盡攝下九乘的密意勝利。因為這時沒有補特伽羅執及法我執,所以盡攝聲聞、獨覺、菩薩三乘密意。又安住光明的剎那,身語意三都沒有煩惱垢染,所以盡攝清淨行事、近、瑜伽三乘密意。又安住光明的剎那,光明,證智,無二齊運開覺,現證殊勝三摩地,所以盡攝大、隨、極三瑜伽的密意。其餘的陀羅尼、三摩地以及諸地道等都是就內證智無垢分上安立的,所以也同時盡攝。這樣一來,下乘所修的一切三摩地和所開覺的一切功德法無不盡攝於此安住光明的剎那中。

本部法的果證,一般說來,如果在塚間、空谷、洲渚等極寂靜的地方如說觀修,等到四光明的境界逐次起現,那末,上根只要三年,中根只要五年,下根極長七年,內外質礙之境都化為光明,就可以在自顯色究竟之處現證佛位(這裡所說的色究竟指法身普賢所住的法性土,不是普通的色究竟天)。這時可以隨修行者的願心而有兩種成就。一種是想用現身成辦廣大的利生事業,壽命無邊盡三有際,就可以證取大遷轉身。這種身性像水中月一樣,雖有顯色,但沒有觸色,如同大阿闍黎蓮華生和無垢友,能在一剎那中示現不可思議神通法門。另外一種成就,即是不想依現身成辦廣大利他事業的,那末在圓滿四光明道而身化光明時,就到法界本初地任運成就三身五智。所以在法身剎土就成為普賢,在報身土任運密嚴剎中成為自顯受用身,再由加持力,在清淨佛土現為五部如來饒益諸住地菩薩,更於六趣中示現各趣大師廣作義利,以殊勝變化工巧及受生等事窮三有際饒益無盡。

大圓滿法的內容大略如上。至於本法中要門部的傳承,據傳說分為天上和人間兩個階段。天上為提婆賢護之子慶喜藏,又名具勝心天子,由金剛手授以此法。人間的傳承始於具勝心,他降生烏萇國,為國王烏波囉遮之女華明之子,名為極喜金剛。極喜金剛登位時,金剛手親來傳法。後極喜金剛傳法於阿闍黎妙吉祥友。妙吉祥友傳法於吉祥獅子。吉祥獅子是漢地戍奢洲人,父名具善,母名光顯女,他在二十五歲時遇妙吉祥友,圓滿承受阿底一切教法。吉祥獅子後傳烏萇第二佛(指蓮華生)、智者若那修多羅(智經)、大哲無垢友和大譯師遍照等人。自吉祥獅子以下是持明表示傳承。蓮華生、無垢友以下都是補特伽羅附耳傳承。這耳傳又分二系,一系是由蓮華生傳空行智慧海王,埋藏法寶以待有緣,後由蓮華生業力取藏傳遍智自然金剛、雍敦金剛吉祥等為空行寧提;另一系由無垢友傳孃定賢,建烏汝奢寺埋藏教授,後由登瑪倫賈取出傳給孃結尊師子自在,由他再傳給孃迦當巴。他把教授埋藏三處,三十年後由結貢那薄在西元1067年取出,這時陸續取藏的還有響巴日巴、漾敦諾札(即吉祥金剛,西元1097~1167)。漾敦諾札傳子億日(1158 ~1213),他又傳子覺貝(1196~1231),以後遞傳師子奮迅,他再傳鏡金剛(1243~1303),他又傳持明俱摩羅闍(1266~1343),他後傳隆欽饒絳巴(1308~1363),這一系叫作上師寧提。隆欽饒絳巴,又名無垢光,他也曾受學空行寧提,又遍學後弘期新派密法,關於明處、顯經、密咒的著作極多,被推為舊派中智者之首。從現存資料看,自無垢光開始,大圓滿的教義,才成了有組織的、有系統的、有記錄的學說。此外,在後弘期中,仍有不少的取藏者出世,也有很多在定中得法的名為淨相派,傳承之間又各成系統,非此處所能備舉。現在川藏一帶弘揚寧瑪派大圓滿教法的,西藏有金剛崖寺,成熟解脫洲等,川西方面有白玉寺、迦陀寺、竹箐寺和昂藏寺等。(郭元興)

◎附︰陳重暉〈大圓心髓略識〉

大圓滿心髓(心中心),為藏傳佛教寧瑪派所傳密法中的最上法門,其見地行持,與漢地禪宗頗多相近,而又別具修身修氣、修力修語的多種方便,及不共顯密諸宗的密義密訣,洵為佛教法藏中的瑰寶。本世紀三十年代以來,大圓心髓傳入內地,有郭元興、陳健民、根造、密顯等諸大德先後撰文介紹弘揚。鑒於今氣功界所傳行大圓滿法之支離訛誤,茲據《大圓滿無上道廣大心要》、《大幻化網導引法》等,對大圓心髓的傳承、見地、修習次第作一淺略勾提,並略附陋識,以供有緣者參考。

部居與傳承
一如漢傳佛教諸宗,寧瑪派有其對全體佛法的獨特判教體系,此即九乘之說︰(一)聲聞乘、(二)緣覺乘、(三)菩薩乘,此三合稱「外三乘」,為應化身釋迦牟尼佛所說的顯教;(四)作密、(五)行密、(六)瑜伽密,此三合稱「內三乘」,為報身金剛薩埵在色究竟天所說的密教,即藏傳諸派所說四部密法中的下三部,唐密所說胎藏界、金剛界兩部大法;(七)摩訶(大)瑜伽、(八)阿耨(隨)瑜伽、(九)阿底(極)瑜伽,此三合稱「密三乘」,為法身普賢王如來所示密教中的上乘。其中摩訶瑜伽、阿耨瑜伽相當於藏傳諸派所說四部密法中的第四無上瑜伽,摩訶瑜伽相當於父部法,阿耨瑜伽相當於母部法;第(九)阿底瑜伽(梵ati-yoga)即寧瑪派所說大圓滿(梵mahāśānti,藏rdzoga-chen),是本派獨有的大法。

大圓滿法又分外心部、內界(隴)部、密口訣(要門)部三部,其中最高的口訣部,又分阿的(無上)、借的(無上之總持)、仰的(總持之總持)三部,第三仰的,為前二部乃至整個大圓滿法、整個佛法之總持,即本文所說大圓心髓,藏名「領體」者,此部法又名「自性大圓滿心髓金剛藏乘」、「光明金剛藏乘」、「證智自顯妙道金剛藏大祕密乘」。無論就見地或修法而言,此部法確實極為圓頓,堪稱佛法中之頂尖。

據傳大圓心髓源出原始法身普賢王如來(阿達瑪佛),此佛以心印傳於毗盧遮那等五方佛,五佛以印契表示,傳與密乘總持者金剛薩埵。金剛薩埵傳北印烏仗那國王極喜金剛,為人間大圓初祖。據郭元興之說,極喜金剛梵語名字當以「難陀」開頭,唐‧義淨《求法高僧傳》中提到的持明咒藏大成就者難陀,蓋即此師,為龍樹門人,當生於西元三世紀左右。極喜金剛一傳妙吉祥友,再傳希立省哈(吉祥獅子),此師為旅居印度之漢人,其門下分為兩系︰一系經佳那叔札、彼瑪拉別札傳蓮華生大師,稱「上師領體」;一系由希立省哈在金洲(蘇門答臘)傳蓮華生大師,蓮師傳空行母移喜措嘉,稱「空行領體」。

藏傳佛教前弘期,兩系領體法僅在個別利根者中祕傳,在朗達瑪王滅法之難中,經典法本藏於岩洞,尤空行領體長久未顯人世。至後弘期,有結貢那波等掘發伏藏,大圓經續得以出世。元代有持明俱摩羅闍(1266~1343)傳上師領體,門下有噶瑪迦舉派第三世大寶法王攘俊多杰(1284~1339)及隆欽饒絳巴(無垢光,1308~1363)等高足。攘俊多杰又從貝瑪來狄札得空行領體祕藏,傳之隆欽饒絳巴。隆欽中興寧瑪,集舊派大成,對寧瑪教法進行總結整理,著書二六三部弘揚,以《七寶藏論》最為精要。其弘揚之中心,即在大圓心髓。

據郭元興之說,大圓滿法屬無二部,以《理趣般若經》為根本所依,此經早由唐‧玄奘大師譯出。後來開元大士攜密西來,無二部經籍即傳於中土。不空譯《金剛頂》十八會中即有無上部,《大樂金剛不空真實三昧耶經般若理趣釋》與大圓滿法相契,阿地瞿多譯阿底瑜伽為「無極高」。蓮華生大師故鄉自西元657年起列入大唐版圖,西藏傳說蓮師曾赴漢地學過陰陽八卦之術,傳其大圓心髓的希立省哈,亦為漢人,當係唐初出國者,其時正值禪宗初興之際。從大圓心髓與禪宗的相近看,兩者之間可能有淵源關係。

大圓滿之名字義理,雖在唐‧開元間即來中華,然大圓心髓系統修法之傳來漢地,卻遲遲延至本世紀三十年代。當時來內地傳法的西康諾那活佛,雖極推崇大圓心髓,然所傳尚未系統。厥後貢噶上師應請前來,才將大圓心髓法和盤托出,受學者頗多其人。又有薩迦派上師根桑澤程來內地傳大圓心髓法,譯出智悲光著《大圓滿無上道廣大心要》。有內地張澄基、陳健民及普陀山青年僧根造、密顯等赴康藏參學,得大圓心髓之傳。根造、密顯等編有《常樂文庫》闡揚寧瑪教法,已出四輯。二師曾赴美國主持大圓滿心髓研究中心,為西人灌頂傳法。國內修學大圓心髓者,多出貢噶上師門下,藏地則有川西竹箐寺、噶陀寺、昂藏寺等寧瑪大寺傳行大圓心髓。

大圓心髓法的內容,也和其它密法一樣,按修習次第,分為見、修、果。

大圓心髓見
和漢傳諸宗一樣,寧瑪派的修持,也是先得見地,次論修證。寧瑪派把全部印藏佛法的見地,判為四宗︰(一)唯識見,同漢傳法相唯識宗;(二)中觀見,略同漢傳三論宗;(三)大手印見,為迦舉派、薩迦派、希解派之根本見地;(四)大圓滿見,為寧瑪派所主張。大手印見、大圓滿見在哲學觀上皆以自心如來藏性或明體為本,與漢傳圓教諸宗的見地屬於一類,而大圓滿見更超越法界量心,直顯自性,最為圓頓。

大圓滿見又稱「本來清淨見」、「自然智見」,藏語曰「左巴欽波」,意謂眾生、諸佛共具的心性明體或內證智,本來清淨,任運顯現世出世間、生死涅槃一切諸法,隨所顯現無不圓具一切,故曰大圓滿。圓具一切者,謂此心性體性空為法身,自性庚報身,大悲周遍為化身,法爾具足三身五智,在凡不減,在聖不增,眾生本來是佛,不假修造。《祕密聲續》云︰「一切有情與諸佛,非互住於別異處。」蓮華生大師《大圓滿教授勾提》云︰「本來清淨大智慧,離心造作之解脫,(中略)世出世法集於一,無作無生本菩提。從本任運無生滅,不能言表不能思。(中略)自生自顯自圓滿,此即離事大圓滿。」貢噶上師《椎擊三要訣勝法解》云︰「且初言見者,夫彼一真法界,離絕戲論之法爾如來藏心,無垠廣大界中,無量顯現染淨諸法,彼諸一切,皆亦圓滿具足法爾之平等性義。」郭元興《九乘差別略義》釋云︰「情器世間、生死涅槃一切諸法,皆於此證智空性中圓滿,故名圓滿,無有其他解脫生死方便更勝此法,故名為大。」總之,眾生心性本來是佛,圓具三身四智,非假修為造作,當下覺了即是,可謂大圓滿見猶大圓心髓見之宗本義。這與南禪的見地,可謂不謀而合。慧能大師曰︰「自性具三身,發明成四智,不離見聞緣,超然登佛地。」「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能生萬法。」(《壇經》)馬祖曰「即心即佛」,法眼曰「一切現成」,與大圓心髓見可謂同一旨趣。

大圓滿心髓見不共於顯教的密義,是謂自性明體依於眾生現前肉身而住,其體為身中三脈四輪中央的智慧明點,它雖被妄識血氣遮蔽而未顯,本性功德亦法爾具足,為眾生身心性命之大本,故曰眾生四大肉身中,具足如來智慧德相。所謂智慧明點,亦稱離戲明點,可看做心性自然智的物質實體。

大圓滿見是修習大圓心髓法的指針,若無決定正見正智印持,如今之多數修大圓正行妥噶看光法者,則只等於世間的氣功,不得名為大圓滿。

晚近寧瑪派寺院,雖亦如格魯派,極重顯教經論之學習,依聞思慧而得見,但大圓正見的獲得,在當初未必必依經論長期研習,可以頓悟。頓悟略有二途︰若上根利智,遇具緣上師,可通過灌頂或機緣之成熟,依上師指示加持,以心傳心而得頓悟。如《大圓滿無上智廣大心要》述灌頂中指示心性之法為︰
「如生盲眼開,直指即證現量,使弟子不變金剛坐式,奏小鼓鈴等,及傳承啟請,以轉境之聲,令行者之心入上師之念奏中。念完後言︰汝之現前此心,無作無為,勿擒勿縱,無所造作,於此本境,不需見修等精勤,亦非拘束遣放,本自解脫!」

這與禪宗師資間的心傳風格雖然不同,多了一些灌頂的禮儀事相,略嫌程式化,但直指心性的本懷其實無二。這種直指,當然只被上根。若根性稍鈍,於言下不能頓悟,大圓心髓法則指示於前行中依訣觀心,以悟正見。

大圓心髓前行
大圓心髓作為一種密法,自須先具皈依、發菩提心、持戒等大乘道修禪的共加行,並依止具德傳承上師,求受灌頂,修無上部密法中之上師相應、大禮拜、供曼達、金剛薩埵百字明四加行,以滌除業障、身中氣脈之障,積集修定的福智資糧,鑄成堪修密法之器。

若上根利器,通過修四加行,或具足虔敬上師的信心,師徒機緣契合,經指示而得決定正見乃至頓見心性,便可直入大圓滿心髓正行。若鈍根不能頓悟,大圓心髓法則有不共於其它密法的前行,使行者身心轉為堪修正行之器。這種前行,大蓋取於大圓滿心部、界部法及其它無上部密法,以身、語、心三修為特點。

修身旨在打通身中氣脈之障礙,分修力與修氣脈點兩門。修力者,以特殊的金剛立或金剛坐式,令身形如杵,並觀想身體變為各色金剛杵,以鍛煉筋骨皮肉及耐力,打通身中粗顯障礙。金剛立式,有武術站樁練力之效。修氣脈點,有寶瓶氣、金剛誦,及觀想眉間、臍下明點以生拙火法,乃無上瑜伽父部母部圓滿次第通用的修法,旨在打通身中脈結,令氣得以入住於中脈。

修語旨在打通喉輪脈結,引生心寂,以如儀站立口唱「吽」字並配合觀想為法,有猛利念與柔和念二法。《札坦舉根本續》云︰「口念吽字於處所,印契與習力事業,乃至軟尋趨入道,如此淨語心得力。」

大圓心髓前行之修身修語,是上乘氣功,宜於喜愛氣功者修習。下根者由修身修語,打通氣脈障礙,自然易於觀心頓悟,轉鈍根為利根。這是密乘無上部較顯教別具的方便法門。大圓心髓前行雖如圓滿次第修氣脈明點,但只為滌除氣脈障礙而用,未必如其它無上部密法,必須依此道引發心寂,明心見道。晚近西藏修大圓滿者,多從本尊法修生圓二次第入手,這當然更為穩妥紮實。

大圓心髓前行中的最要一著,是修心,此須由三門觀心,內觀一念妄心,而悟解見證真心。三門者,(一)觀心之生處,(二)觀心之住處,(三)觀心之去處,於三門推析尋究,觀一念非由境生,非由根、識生,非心境和合生,非無因生,不住內外中間諸處,生無所從來,滅無所去處,不住三際,超越四句,復觀能觀能覺之心亦不可得,從而滅分別戲論,即於分別心滅處見性明心。《超品本續》云︰「此心初來處,及中住後去,觀察此三者,心淨知本性。」這種觀心法門,是從小乘心念處觀到大乘經論中多處宣說,並無祕密可言,只要依教觀心,便會見「密在汝邊」,大圓心髓法不過強調為訣要,並重上師之印證而已。

大圓心髓正行

真正的大圓心髓,是澈卻(一譯且卻)、妥噶之正行。澈卻(khregs-chod),漢譯「立斷」,為斷有為造作意。修持之要,是依前行觀心所得正見或覺受修無分別止及慧觀,體認本來心地,任運保任,入於自性明體大定。《大圓勝慧澈卻脫噶全書》述澈卻修法云︰
「只在一切法之顯現中,於當體明空不二之剎那上,無修無證,無散亂定住,明明了了,覺照認識,認識這個就是自己本心,勿令間斷即是。(中略)若錯失了這一剎那,第二剎那起了執著,就是妄念識心,若依妄念去修澈卻,猶蒸沙成飯,終不可得。是故我人於此剎那上,不想過去,不計未來,不著現在,明明白白認識此明空不二的體性,就是吾人本心,能所一體,無過去現在未來,無東南西北上下長短之分,無青黃赤白之色,猶如虛空,一切法就在這空體上任運顯現,能顯是這個,所顯也是這個。(中略)凡所顯現,皆是自明自顯,當下解脫,解脫二字亦是假名,當體認識,是名澈卻。」

按此,澈卻修習之要,在於六根開放而未起妄念的剎那間體認本心、保持不亂,這在阿達瑪佛偈中總括以「一心不亂」四字,此「一心」,即未經能所二元化的絕對心、本來心。大圓心髓的澈卻,實即大乘經中的一行三昧,達摩大師的壁觀,不過指示更顯直截、活潑,修習強調寬坦任運,不強遏抑妄念,不墮空寂一邊,與慧能大師以「無念為宗」之般若三昧最為相近。

與禪宗不同的,是澈卻在見性後,不像禪宗那樣於向下門中度化眾生,修菩薩六度行,而是逕直向上,專精修定,保持自性明體剎那不亂,以空性如虛空、明空如鏡、顯空如浪三訣持心,對治妄念。

空性如虛空,謂了三業六塵皆空,身不動搖,口離言語,心不起伏,五根不遮,任運自然,於五塵境不起分別,心如無雲晴空。

明空如鏡,謂五根所現五塵境雖然宛在,然內心毫不執著取捨,有如明鏡映現萬象而不分別。

顯空如浪,謂起心對治妄念,適成垢病,當識所觀妄念與能觀之心體性皆空,起滅同時,如浪由海起,還滅於海。

如此護持明體不昧,於座上座下、行住坐臥、眠夢之時皆不稍亂,尤須於煩惱及六塵境中用功,以自性明體融解一切煩惱妄念,轉為菩提,如《雲海續》所說︰「三毒五門六識諸境界,隨顯本來解脫住本元,無斷無住法性上解脫。」

澈卻得定後,還要與妥噶並修,以顯明本體,現量窮證自性明體。妥噶(thod-rgal)漢譯「頓超」,為大圓心髓之不共密法。大略是任持澈卻定心,依靠於聯通心、眼的智慧氣脈之上,開放眼識之窗,以無住心凝視外界光明而修定,俾法界本具明點空光現量顯現,以窮證法性光明之妙用。有看日光、月光、燈光、水光及黑關法等,最重要者乃日光導引法︰於無風無雲晴天,以澈卻定心靜觀日光,令內心、外虛空、密氣脈三空相合。在這裡,大圓滿見和澈卻定心是修習的關鍵,若無澈卻的基礎而看光,則落於道教採日月光華法之類,適成見性之障礙。

修妥噶定,可以肉眼現見法界明點空光,照燭微觀乃至「渺觀」層次,窮證法性而即身成佛。法性漸次顯現的過程分四階次︰

(1)法性現量顯現︰初見明點空光,光如線紋、明點、彎曲之金剛練等。

(2)覺受增長顯現︰明點空光增長廣大,遙遠明顯。

(3)明體𣈆詣顯現︰於明點空弘團中,現五方佛淨土、報身莊嚴等。

(4)窮盡法性顯現︰外所顯境盡收於內,心境一如,無明習氣寂滅,轉身為虹光身,意為無生法身。

牛實為教授在《藏密內功科學觀》中以量子控制論解釋妥噶,謂妥噶定心中可使自身明點的振動頻率與宇宙生態量子場(明點空光)的輻射頻率相同,因而吸收宇宙生態量子場的輻射能進入自身中脈,迭加在自身明點的光能之上而共振,從而獲得殊勝成就。這種說法不妨作為妥噶原理的一種科學假說,但按照妥噶的修習法則,另收光能、共振,無疑是必須捨棄的分別執見。

大圓心髓之果
大圓滿法稱修習澈卻精進不輟,七日之內可見本來面目,繼續修習三至十二年可獲即身成就,不僅得大智慧、大解脫,而且能使肉身粗細四大融歸法性空,得生死自在。生死自在的物質表徵,是圓寂時肉體縮小如八歲孩童,火化後留碎舍利或完整舍利。若修習妥噶成就,轉變肉身四大的力量更大,可化肉身細胞為虹光身,下等者圓寂時身化虹光趨入法界或本尊淨土,僅留爪髮,上等者現世證得「大遷轉身」或「童瓶身」,肉身化為光蘊,視之為有,觸之為空,永保十六歲身容,可長久住世或隨意趨入任何世界。據傳蓮華生、無垢友即證得此身,厥後則罕聞。然藏地修大圓滿成就臨終虹化者,僅噶陀一寺數百年間據載即達十萬人。直至1952年,尚有德格益龍人索朗南杰虹化,1980年,貢覺縣的阿達拉姆和察維縣的玉拉(女)臨終時分別縮小到二十、五十公分(見《藏密氣功》)。這種成就在顯教大乘學人看來雖未必有追求的價值,但從人類生命自我變革的角度而言,無疑是一種很值得參考的方案。虹化的真實現象,對人體科學來說,有重大研究價值。

總之,大圓心髓修身修氣的前行,可涵括氣功而堪稱上乘,澈卻之正行可融攝禪宗而具有輕鬆寬坦之長,還獨具不共顯密諸宗的妥噶之密,其即身的果證更獨具身心共同解脫之妙,誠為自力法門中的極圓頓者。當然,在見地之勘驗、參究之方便上,它或許有未及禪宗之處,有易認光影之弊,若能參合禪宗而修,則更為穩當。禪宗見性者若能進修妥噶,則即身可期解脫。大圓心髓法過於注重即生了脫生死,而忽略了人間現實之淨化、菩薩六度之修行,顯然是其不足處。為適應時機,澈卻妥噶的內容,應益以向下的法門,這可參酌禪宗的「行入」。

〔參考資料〕 吳家樑編《大圓滿心要總集》。


大慈恩寺

位於陜西省西安城南。唐太宗貞觀二十二年(648)十月,皇太子李治為報其母文德皇后之恩,乃於進昌坊無漏寺(一說淨覺寺)故址營建本寺。寺成,皇太子親幸,拜佛像幡華,並賜額,敕度三百僧,別請五十大德,迎玄奘為上座。又於寺之西北造翻經院,安置玄奘所攜回的經像、舍利等。翌年二月,玄奘開始在該院從事譯經工作。永徽三年(652),天竺三藏阿地瞿多請來梵筴,玄奘恐經像散佚或遭火難,乃奏請於寺端門之南造石浮圖以安置之。帝以石塔工程浩大難成,遂仿西域制,築五層甎塔(即大雁塔),安置梵筴等。

永徽六年(655),中天竺三藏那提來此安置其所齎之經論,遂暫住此寺;龍朔三年(663)復來,譯出《師子莊嚴王菩薩請問經》、《離垢慧菩薩所問禮佛法經》、《阿吒那智經》各一卷。顯慶元年(656)正月,冊代王弘為皇太子,設五千僧齋,帝亦遣使行香。時,玄奘語薛元超、李義府等,欲建大慈恩寺碑,二人因以奏上。三月,帝自製其文,賜之於寺,玄奘等人乃迎奉於芳林門。

觀玄奘一生譯經,凡十九年,共譯出經論七十五部一三三五卷,其中泰半完成於此寺。及西明寺落成,玄奘蒙敕移住。窺基乃承其後,駐錫此寺,大張法化,世號「慈恩大師」。麟德元年(664)二月,玄奘寂於玉華宮,門人等遵其遺命,移其柩於翻經院,並葬於滻東白鹿原。

玄宗時,義福來住此寺,深得帝之歸崇,歷住二十餘年而寂。德宗時,北印度三藏牟尼室利亦來此寺,譯《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十卷,元和元年(806)六月示寂於此。此後,本寺沿革不詳,今之故址唯存大雁塔。塔於永徽三年創建後,武后長安年間(701~705)曾改造,乃成七層。至後唐明宗長興年間(930~933),又重修之,面目煥然一新。宋神宗熙寧年間(1068~1077),遭回祿之災。明英宗天順年間(1457~1464)及清聖祖康熙年間(1662~1722)曾兩度重修。

〔參考資料〕 《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七~卷十;《續高僧傳》卷四、卷十五;《開元釋教錄》卷八;《舊唐書》卷四〈高宗本紀〉;《酉陽雜俎續集》卷五;《釋氏六帖》卷二十一;《宋高僧傳》卷三、卷四、卷九、卷二十四。


大藏經

又稱一切經,略稱為藏經或大藏。原指以經律論為主之漢譯佛典的總集,今則不論其所使用之文字為何種文字,凡以經律論為主的大規模佛典集成,皆可稱為「大藏經」。現存之大藏經依文字的不同,可分為漢文、藏文、蒙文、滿文、西夏文、日文、巴利語、傣文及英文等九個系統,茲分述如次︰

(1)漢文大藏經︰在印度係將釋尊及其弟子所說教義及教團規定,統分為經、律、論三類,名為三藏。佛教傳入中國後,從西元二世紀後半至十一世紀末,譯經事業甚為發達。自東晉以來,即陸續有人將歷來翻譯之佛典收集整理,編成經錄。東晉‧道安《綜理眾經目錄》即為其嚆矢。此等經錄即成為日後大藏經產生之來源。

隋唐時,朝廷設有收集佛典的書庫,此書庫稱為「大藏」,而佛典入此書庫者即為「入藏」,而總稱其所收佛典為「大藏經」、「藏經」或「一切經」。此時期之「大藏經」係由寫經生抄寫而成,並非刻印本。北宋‧開寶四年(971),太祖始派遣張從信到益州雕造全部藏經;此即「北宋敕版經」,俗稱「蜀版」大藏經,或「開寶大藏經」。其後,歷元、明、清至民國,陸續開雕的藏經約有二十餘種。日本則於西元1637年刊行天海活字版,1681年複刻方冊本,稱為黃檗版,明治年間(1868~1911)有縮刷版、卍藏版,以及1924至1932年出版的《大正新修大藏經》。

(2)藏文大藏經︰西藏自西元七世紀末,譯出《百拜懺悔經》以來,譯經事業一直興隆不替。十四世紀初期,在奈塘寺雕刻第一部木刻本大藏經。其後至民國初年相次雕刻柴巴、永樂等十餘版。

(3)蒙文大藏經︰十四世紀初,由西藏薩迦派僧人法光與西藏、蒙古、漢、回鶻等族僧人自西藏文譯成,在西藏雕版。到十七世紀時(明神宗萬曆間),又有所補譯。現存《蒙文大藏經》是清代整理的。據其序文所述,〈甘珠爾〉是康熙中期所譯,〈丹珠爾〉是乾隆六年(1741)至十四年譯成。

(4)滿文大藏經︰清‧康熙中期,善慧法日自蒙文、藏文中譯出〈甘珠爾〉,其後陸續翻譯。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開始雕版,乾隆五十五年(1790)完成。

(5)西夏文大藏經︰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西夏國王元昊得宋本大藏經,乃設蕃漢二字院,造西夏文字,請回鶻僧翻譯全藏。當時有無刊本,不得而知。而後世所傳刻本則為元成宗大德(1297~1307)中期所雕。

(6)日文大藏經︰日本除了前述各版漢文藏經外,從大正六年(1917)開始,就進行將漢文佛典譯成日文的工作,迄今計有國民文庫刊行會的《國譯大藏經》、東方書院刊行的《昭和新纂國譯大藏經》,以及大東出版社刊行的《國譯一切經》。此外,又依據巴利系統的南傳三藏,譯成《南傳大藏經》。

(7)巴利三藏︰今流傳於錫蘭、緬甸、泰國、柬埔寨等地區的巴利語三藏,其數量較漢譯及藏譯藏經少,係上座部一部一派所傳。內容不包含大乘佛典及三藏外典籍。根據錫蘭的傳承,西元前一世紀左右,曾在錫蘭編集聖典。但現在的巴利語聖典係覺音及其後繼者所集成。此等聖典自錫蘭傳入緬甸等地,除口傳之外,另有以錫蘭、緬甸、柬埔寨等各國文字記載的寫本。十九世紀末,錫蘭各國均刊行活字印刷本,其中泰國王室出版的曼谷版最為詳備。此外,十九世紀中期,歐洲學界也刊有羅馬字本的巴利三藏及英譯本。

(8)傣文大藏經︰傣文佛典的出現約在1277年之後,係以西雙版納傣文、德宏傣文、傣綳文等三種傣文字母音譯巴利語原典而成。其內容與分類基本上與南傳巴利語系三藏相似,計分經、律、論、藏外典籍等四大部類。其中,除相應部、增支部尚有未譯者外,餘皆已譯出。

(9)英文大藏經︰英文大藏經之翻譯可分為兩部分,其一為英國巴利聖典協會根據巴利三藏所譯成者,其二為日本佛教傳道協會以《大正藏》為選本依據而翻譯者。巴利聖典協會成立於1881年,所譯成果有五尼柯耶及其註釋、律藏、部分論典及藏外典籍。日本佛教傳道協會成立於1965年,然其藏經之英譯則始於1982年,迄今僅譯出六十餘部,1991年八月首度出版三部佛典。預計在2000年完成第一階段的一三九部譯經工作。可見此事之全部完成,仍須俟相當時日。

◎附︰平川彰(等)撰‧藍吉富譯〈大藏經概說)(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6})

佛教的經典、戒律與論書匯集而成的叢書,叫做一切經,又叫做大藏經。由於佛教經過二千五百年之長時期的發展,因此經典的內容相當複雜。最早編集而成的大藏經,是巴利語三藏。這是原始佛教聖典的集成。共包含有佛陀所說的教法(經藏)、戒律(律藏),以及弟子們對教法的研究(論藏)等三類。論藏是部派佛教時代形成的,時間大約在西曆紀元以前。經藏與律藏的形成,比論藏早。巴利語三藏的特色,是完全不包含大乘經典。從中國到印度取經的僧人們之所以稱為三藏法師,是由於上述這「三藏」而來的稱呼。

《西藏大藏經》是用藏文所譯的一切經。約自七世紀開始翻譯,到九世紀時大部份都已譯出,其後又陸續翻譯,乃形成了《西藏大藏經》。佛教在印度滅亡之後,印度後期佛教之經論,僅保存在西藏譯本中者為數頗多,就這一意義言,《西藏大藏經》,就是佛教研究的珍貴寶庫。尤其西藏譯本,譯筆採用忠實的直譯方式,因此,從西藏譯本還原為梵文原典是相當容易的。由於這一理由,要研究梵文原典所佚失的經論,西藏譯本是不可或缺的資料。

《西藏大藏經》在十三世紀以後,雖然有幾次用木刻版印刷出版,但是一般都難以覓得。前些年在日本,有《北京版西藏大藏經》的影印本出版,頗能符合西藏學研究者的渴望。

然而,中日兩國佛教界所常接近的,卻是漢譯大藏經。這是以中文翻譯的經律論為中心,加上中國佛教界的著作,綜合編集而成。其中包含有大、小乘的經律論。

漢譯大藏經具有巴利三藏與西藏大藏經所沒有的某些特徵。尤其是若要從事佛教的思想性研究,更非根據漢譯經論不可。這是由於中國人是在對佛教充分理解後才譯出那些佛書的緣故。還有,從二世紀以後之近一千年間的翻譯,原來形式的保存,也是漢譯的一大特徵。而且,中國佛教也具有與印度不同的獨特發展體系,凡此,都可知漢譯大藏經是佛教研究者不可或缺的資料。

除了上述三種以外,大藏經另有蒙古文與滿州文大藏經,然其內容為今人所不詳知,茲姑置不贅。

(一)巴利語三藏
所謂巴利語三藏,是指用巴利語書寫的佛教聖典的總稱。「三藏」包含著經、律、論三者。其中,經藏(Suttapiṭaka)是佛陀及其弟子們之言行錄的集成。古來都稱之為阿含(āgama,指所傳承的教法)。律藏(Vinaya-piṭaka)是教團戒律規定之說明的匯集。論藏(Abhidhammapiṭaka)是指經典精神的說明,以及哲理的敘述部門。比起前兩藏而言,論藏是新形成的,是佛教教團分裂成部派的產物。

由喬達摩佛陀所開創的佛教教團,在佛陀滅後大約一百年至兩百年間,約有小乘二十部派分裂開來。根據各部派的舊有傳承,各派似都持有其特有的三藏。聖典用語也不相同,巴利語、各種俗語、梵語等,由好幾種語言傳承下來。

巴利語大概是西印度的語言,在佛陀入滅後,原始教團向西印度擴展的同時,被採用來作聖典用語。西元前三世紀左右的阿育王時代,摩哂陀(Mahinda)將佛教傳入錫蘭。此一系佛教,後來擴展到緬甸、泰國、高棉等東南亞各地。此即形成所謂的南方佛教,此一系統叫做分別上座部,所尊奉的三藏是巴利語所書寫的。其組織略如下述︰

△律藏

(1)經分別︰對戒律本文的分別解說。

{1}大分別︰男子修行僧之戒律。

{2}比丘尼分別︰女子修行僧之戒律。

(2)犍度部︰教團之制度及其他,內含大品十編、小品十二編、附錄十九章。

△經藏

(1)長部︰佛陀及弟子們言行之集成,為較長的三十四經結合而成的。

(2)中部︰中等長度的經典共一五二經。

(3)相應部︰由較短的二八七五經所組成,依內容分類。

(4)增支部︰由較短的二一九八經組成,依教法的數目,由一至十一依次排列下來。

(5)小部︰前四部所遺漏的十五經。其中,《法句經》、《本生經》、《經集》、《感興偈》、《長老偈》、《長老尼偈》等佛教最古之聖典,皆包含在內。

△論藏(七論)︰《法集論》、《分別論》、《界說論》、《人施設論》、《論事論》、《雙對論》、《發趣論》。

以上所舉,是巴利語三藏的內容。此外,隨著時代的演進,很多教理綱要書、聖典註釋書、史書等陸續作成。此等書一併被稱為「藏外」典籍。在部派佛教教團之中,「三藏」能完全地保存的,只有巴利語三藏而已。

關於巴利語三藏,到明治時代為止,日本佛教徒幾乎都仍不知道它的存在。近代的研究,則開始於在亞洲尋找殖民地的歐洲人之手。在1824年,克拉夫(B. Clough)出版最早的《巴利語文法》。又有1826年,布赫諾夫(E.Burnouf)與拉森(Ch. Lassen)合著的《巴利語研究》一書。這可說是巴利學的先驅。1855年,華斯勃爾(V. Fausböll)出版了真正學術上最初的原典《法句經》。此外,從1877年到1897年之間,龐大的《本生經》七卷,經過華氏嚴密的校訂之後乃告刊行,華氏乃被推仰為巴利學的建設者。

巴利研究的興盛始於1870年代,齊德斯(R. C. Childers)的不朽作品︰《巴利語辭典》(A Dictionary of Pali Language,1870~1873),歐登貝格(H. Oldenberg)的錫蘭《島史》(1877),及《律藏》五卷(1879~1883)等書的陸續出版,研究風氣乃告大開。此外,瑞斯‧戴維斯(T. W. Rhys Davids )在倫敦也設立了巴利聖典協會(Pali TextSociety)。此舉得到世界上巴利學者的協助,有組織、有計畫地將巴利語三藏原典加以出版。現在,律經論三藏部份已經全部出版。藏外典籍也刊行不少。其出版事業,迄今仍在繼續之中。

巴利語並沒有固定的字體,因此,巴利三藏的印行,在歐洲是用羅馬字出版的,在泰國、緬甸、錫蘭,也各用他們本國的文字印行。在印度,則用天城體文字刊印。

巴利語辭典方面,瑞斯‧戴維斯與史迭德(W. Stede)的《巴英辭典》(Pali TextSociety's Pali-English Dictionary,1922)是標準著作。還有,丹麥在1924年以來由崔因克納(V. Trenckner)編輯的《巴利語大辭典》(A. Critical Pali Dictionary)也接踵而來。文法書方面,則有蓋格爾(W. Geiger)的《Pali Literatur und Sprache》(1916出版),為文法書中翹楚之作;1956年,郭許(B. Ghosh)譯為英文。日本方面,長井真琴的《獨習巴利語文法》與立花俊道的《巴利語文法》等書,是頗受喜愛的作品。水野弘元的《巴利語文法》則以詳盡著稱,於巴利語之起源、巴利研究史、參考文獻等都詳加列舉,予使用者以無上之方便。

關於巴利三藏的翻譯,有英、德、法語等零本多種,但是全藏則尚未譯全。在日本,則六十五卷(七十冊)的《南傳大藏經》已經譯全、出版。水野弘元的《南傳大藏經總索引》二部三卷,也是極有益處的作品。

(二)西藏大藏經

(1)內容
分為甘珠爾(Kanjur)與丹珠爾(Tan-jur)兩部份。前者為佛說部,後者為論疏部。與三藏相擬,則前者屬經藏,後者屬論藏。律藏方面,基本典籍收入佛說部(甘珠爾),其註釋類則收入論藏(丹珠爾)。各部之細分與配列順序各版略有不同,惟一般而言,甘珠爾都分為律、般若、華嚴、寶積、諸經、祕密等六部,有時從諸經部中又分出涅槃部。丹珠爾分為讚頌、祕密、般若、中觀、經疏、唯識、俱舍、律、佛傳(本生)、書翰、因明、聲明、醫明、工巧明、雜部等部。收錄之部數,也是依版本而有不同,以德格版為例,甘珠爾有一百函,一一○八部;丹珠爾有二一三函,三四六一部。

其內容,大部份是由梵文翻譯而來,另有一小部份為巴利聖典的翻譯,此外,也含有一些從漢譯、于闐語、蒙古語的重譯本。

(2)成立與開版
佛典的西藏語譯,是在七世紀棄宗弄讚時代,端美三菩提(Thonmi sambhota)輸入佛教時開始的。一直持續到十七世紀為止。這期間,由於八世紀的寂護與蓮華戒、十一世紀的阿底峽等印度僧人的到來,以及西藏人之赴印度,因此有很多佛典乃被帶到西藏,由印度學僧與西藏翻譯官,陸續共同地譯為西藏語。九世紀時,基本譯語集出現,此即《翻譯名義集》一書,此後乃據此而改譯,並統一譯語。另一方面,譯書的目錄在八世紀末開始作出來,九世紀的《登噶爾瑪目錄》,又陸續加上新譯諸書而有所改訂。依據這些目錄,而編集出由甘珠爾、丹珠爾兩部組成的大藏經。十三世紀時,開始有木刻版本,此即所謂的奈塘古版。後來,奈塘版在1410年、1602年也曾再度印行,1730年奉達賴喇嘛七世之命令,作大規模的修訂,這就是所謂的奈塘新版,此後乃成定本。約在同時,德格版,裏塘(Lithan)版等也都據之以開版。

唐朝時,中國與西藏頗有聯繫,因此在八、九世紀時,漢語經典也傳譯一部份為藏語。元代,喇嘛教逆流輸入中國,《至元法寶勘同錄》(即《至元錄》,收在《昭和法寶總目錄》第二冊)一書中,漢譯與藏譯佛典曾作首度之比較。到明代,中國所刊最早的西藏大藏經──永樂版(1480)開版印行,接著是萬曆版,清代則有康熙版出現。康熙版開雕於康熙二十二年(1683),到雍正二年(1724)完成,通例被稱為北京版。此一版本到乾隆年間(1737)時曾再加修補。

上述諸版之外,另有甘肅的爵尼版、普那葛版、恰木德版、傑困普母版等種。到本世紀時,達賴喇嘛十三世曾敕雕拉薩版(開版於1920年)。由於達賴十三世在1934年去世,僅印行甘珠爾即告中止。由於西藏佛教的流通,蒙古與滿州文的大藏經也都曾被翻刻。

(3)特色
西藏大藏經與漢譯相較,除前述部份外,還有下列特色。其一,與漢譯共通之經論,僅五五一部而已,其餘諸書之中,有三千部以上皆與密教有關。這正是由於漢譯與藏譯之翻譯年代不同,所顯現出來的印度佛教變遷之原委。其二,與漢譯本之意譯形態相較,藏譯本是梵語的逐語譯。其所以如此,有二點原因。第一點是古典西藏語,本是為翻譯佛典而製之文字,完全模仿自梵文。第二點是西藏並沒有像中國那樣的古代文化。其三,異譯本不存在。逐次的改譯之後,即將舊譯捨棄。譬如《八千頌般若》即經過五次的改訂。其四,原則上,西藏人的著作不加入大藏經之中。

(4)原典的出版

日本有《影印北京版西藏大藏經》一五一卷。為西藏大藏經研究會在日本昭和二十九至三十四年間所出版。另外,昭和三十七年又印行續篇十三卷──《宗喀巴全書》、《章嘉全書》。

(三)漢譯大藏經
此即中文譯本佛典之總稱,廣義地說,也包含中國與日本人的佛教著述。在古代(大乘佛典出現之前),佛典分為經律論三藏。後來,大乘經典出現,(小乘)三藏之分類乃不能容納。除了這些佛典的漢譯之外,加上中國人的佛教著作,於是在中國乃新設「大藏經」一詞來包涵這些典籍。

在佛滅後的第一結集裏,佛說的教法與戒律,以「法與律」二者被結集起來而流傳著。到部派佛教時代,隨著阿毗達磨佛教的興起,乃有容納「法」的經藏,容納「律」的律藏,以及容納「阿毗達磨」的論藏的結集,三藏於是成立。一般部派佛教都採用三藏的分類法,但也有承認雜藏的部派。

然而,大眾部進而又立禁咒藏,採用五藏的分類。法藏部也在三藏之外,加上咒藏與菩薩藏而立五藏,《成實論》一書中所立的五藏,則是將三藏加上雜藏與菩薩藏。在六波羅蜜經裏,三藏之外,另立般若波羅蜜多藏與陀羅尼藏。

小乘佛教所說的三藏分類,不收大乘經典,這在《大智度論》中也曾提到。到後代,經典擴大,不屬於三藏範疇內的佛典出現了,這些佛典主要是大乘經典(菩薩藏)及與祈禱有關的經典(咒藏、陀羅尼藏)。由於中國對經典的翻譯並沒有一貫的秩序,因此要加以傳持時,勢必要有中國佛教的特有分類。亦即雖然瞭解三藏的分類法,但卻全然另行新的分類,於是乃將全體佛典總稱為「大藏經」或「一切經」。

中國的佛典翻譯,最初有安息的安世高(147年來華)主要譯小乘經典。接著是月支的支婁迦讖(178年左右來華),主要譯大乘經典。其後譯經漸多,為了要正確傳持,於是乃有目錄之作。最初有名的目錄,為前秦‧道安的《綜理眾經目錄》一卷,然已佚。此《道安錄》,分為撰出經律論錄、異出經錄、古異經錄、失譯經錄、涼土異經錄、關中異經錄、疑經錄、註經及雜志錄等八類,收書六三九部。

其後,又有很多經錄出現,比較有名的是《出三藏記集》(僧祐)、《法經錄》、《彥琮錄》、《靜泰錄》、《歷代三寶紀》(費長房)、《大唐內典錄》(道宣)、《開元釋教錄》(智昇)、《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圓照)等。又,由於大藏經的開版,各版都有本身的目錄,如元版的《至元錄》(《至元法寶勘同總錄》)等皆頗有名。

在這些經錄之中,佛典的分類逐漸定型,尤其是《開元錄》之中,入藏錄的分類成為後世的典範。《開元錄》收書目一○七六部、五○四八卷,內分大乘經、大乘律、大乘論、小乘經、小乘律、小乘論、賢聖集等七部。賢聖集之一○八部(五四一卷)中,包含有印度論師之傳記及中國人的著作。可是這些中國著作主要是傳記、目錄、遊記,數目不少。其後再補充遺漏,增加新譯,漢譯大藏經乃逐漸擴大,中國人的著作也大量入藏。

大藏經在初時主要以筆寫相傳,宋代以後開始用木版印刷。第一次宋版(971)的蜀版大藏經,內含五千餘卷。其後,宋代又開版了幾次。另外,也有像契丹版、高麗藏等外國開版的藏經。接著元代有元版(1269~1285),明代開版了兩次。這些藏經大多曾被請回日本。

在日本,藏經的企劃開版,不止兩三次,最有名的是鐵眼的黃檗版(1663~1681)。這是取《明藏》六七七一卷的範型來印行的。其次,明治時代有《大日本縮刷大藏經》(1880~1885,四十帙,四一八冊)。這是用活字印行的第一種大藏經。取《高麗藏》之範型,再增補中日兩國的佛典。內容共分大乘經、小乘經、大乘律、小乘律、大乘論、小乘論、印度撰述雜部、祕密部、支那撰述部、日本撰述部等十部份。總計一九一六部、八五三四卷。其後,又有《大日本校訂藏經》(《卍藏》,含七○八七卷),《大日本續藏經》(《卍續藏》,含七一四○餘卷),以及《大正新修大藏經》(1924~1934)。目前世界上所用的中文大藏經,主要即是此部《大正新修大藏經》(《大正藏》)。茲略示其內容如次。

《大正藏》以《高麗藏》為底本,然依獨特的分類來配列佛典。而且與宋元明代的大藏經、正倉院所藏之七世紀時的「天平寫經」、六至八世紀之隋唐寫本對勘校讎;並且選擇不少敦煌寫本的佛典,增補了不少中國與日本的佛書。因此是現存大藏經中最優秀的一種。

《大正藏》共有一百冊。印度及中國撰述部有五十五冊(一至五十五),日本撰述部二十九冊(五十六至八十四),敦煌寫本一冊(八十五),圖像十二冊,目錄(《昭和法寶總目錄》)三冊。此中,最初的八十五冊共含三○五三部(除掉重複的還有二九二○部)、一一九七○卷。前五十五冊內容的性質相當於舊有大藏經。共收二二六五部、九○四一卷。日本撰述部收五七六部、二七○八卷。第八十五冊收敦煌寫本一九二部、二二一卷。不過,敦煌本在其他冊中,也收有若干部。

前五十五冊的分類,依次如下︰阿含部、本緣部、般若部、法華部、華嚴部、寶積部、涅槃部、大集部、經集部、密教部、律部、釋經論部、毗曇部、中觀部、瑜伽部、論集部、經疏部、律疏部、論疏部、諸宗部、史傳部、事彙部、外教部、目錄部。這是依照佛典的內容及歷史發展順序所作的新分類。日本撰述部方面,由聖德太子的《三經義疏》開始,到江戶時代學僧的著作為止。依照文獻年代加以配列,並作教理上的分類。由續經疏部、續律疏部、續論疏部、續諸宗部、悉曇部組成。第八十五冊的敦煌本,分為古逸部與疑似部兩部份。

圖像部十二冊,為佛教美術之照相收集,為佛教美術研究的寶庫。至於《昭和法寶總目錄》三冊,以各種大藏經的目錄為始,網羅了所有種類的佛教目錄,依此而對各種大藏經的內容,及有名寺院所藏經藏的大略,都能有所瞭解。

(四)其他各種大藏經
除了上述諸藏之外,《日本大藏經》、《國譯一切經》、《南傳大藏經》等也都有大藏經之名。可是這些並不是完全的大藏經。《日本大藏經》五十一卷(1914~1922),是收集漢譯大藏經中的重要經律論,並收集其註釋與會本,共收七九二部。此藏並未網羅全部大藏經,然而包含有重要典籍,以及他處不易見到的註釋,因此在教理研究上較重要。另外,《佛教大系》六十三卷(1917~1938)也是同類型的叢書。

此外,《國譯一切經》印度撰述部一五五卷(另有索引一卷,1935~1945),是重要漢譯經典三五五部(三千三百卷)的日本語譯,續編和漢撰述部一百卷也已全部出齊。凡此對學者的研究都有裨益。又,《南傳大藏經》六十五卷七十冊,是巴利語三藏及若干藏外典籍的日本語譯,包含《阿含經》及上座部的律藏、論藏,及藏外佛典,可歸屬於三藏之範疇內,為漢譯大藏經以外的另一系統。

〔參考資料〕 《大藏經研究彙編》(上)、(下)(《現代佛教學術叢刊》{10}、{17});《大藏經的成立與變遷》(《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5});蔡運辰《二十五種藏經目錄對照考釋》;平川彰《大乘佛教の教理と教團》第二章;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第三冊〈大藏經と章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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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學辭典]
三衣色如法

亦名:衣色如法、袈裟色如法

子題:三如法色、袈裟染赤、木蘭色、乾陀色、五種純色衣、純色衣、三點淨、袈裟、青、黑、木蘭、上色、五方正色、正色、五方間色、間色、五納衣、納衣、壞色、泥色、棧色、三色點、紺色、皂色、真紫色、蘇方、地黃、柰黃、華黃、紫袈裟、金龜袋、褻服、鬱金染、紅藍染、青染、華色、巨摩、銅青、雜泥、純色

羯磨疏‧衣藥受淨篇:「(一﹑標指三色)言袈裟者,諸律多云,青、黑、木蘭,三如法色,如鈔述也。(二﹑正示袈裟色)然袈裟者,但翻為染。則諸色者,非染不成。知何不是,故非剋相也。今依善見云,善來比丘,衣同赤也。大莊嚴論云,我著赤色衣。涅槃亦云,被服皆赤。即今梵僧皆服赤色。真諦云,中國僧雖五部,赤色皆同一也。用斯事證,袈裟染赤,頗近實矣。然五色中,亦有赤色者,名同相別。如青黑等,可即體同。赤即木蘭所染,微涉黑色,即世南海乾陀樹皮,頗相類也。」  濟緣記釋云:「善見具云善來比丘瓦缽串左肩,青色,袈裟赤色鮮明。莊嚴論因比丘乞食其家,有珠為鵝所吞,主疑比丘盜之,打之幾死不言,尋打鵝死,比丘方說。主問其故,比丘答云,我著赤衣,映珠似肉,鵝遂吞之。涅槃云,如來入城乞食,闍王放醉象欲令害我,見我翼從被服赤色,謂呼是血,而復見趣。……章服儀云,木蘭一色,此方有之,赤多黑少,若乾陀色是也。」業疏記卷一八‧一二‧一九)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色如法。(一﹑通示壞色)四分云,上色染衣不得畜;當壞作袈裟色。此云不正色染,具有正翻。若作五納衣者得;上色碎段者,裁作五納亦得。涅槃云,聽受衣服皮革等。雖聽畜種種衣,要是壞色。(二﹑廣辨色相)十誦云,一切青、黃、赤、白、黑五種純色衣,不得著,除納衣。戒本三色,青、泥、棧也。薩婆多云,五大色衣,不成受作三衣。得作餘衣著,三點淨,用紺、黑、青。除三衣,餘衣三點淨。得皂木蘭,一切得受。純青、淺青、碧等,點淨得作衣裏用,若赤白黃不純大色者亦得。若以不如法色染訖,更以如法色染覆成受持。袈裟者,秦云染也,如結愛等亦名染。真紫色、蘇方、地黃、柰黃、華黃色,並是非法。僧祇云,真緋、鬱金染、紅藍染、皂色、青染、華色,不聽用;聽用根葉華樹皮,下至巨摩汁等。戒本,青黑木蘭。下文廣有染法,謂銅青;謂雜泥等;木蘭者,謂諸果汁等。此翻律者北方,為木蘭染法;僧祇律在吳地翻,以不見故。余於蜀部,親見木蘭樹皮赤黑色鮮明,可以為染。微有香氣,亦有用作香者。如善見所說。(三﹑引文斥濫)遺教法律經中五色者,此非正錄,無知者用之。四分云,若青若黑若木蘭,一一色中隨意壞。善見云,善來比丘瓦缽貫左肩,青色袈裟赤色鮮明準此木蘭色也。若見著五大色衣比丘,有智慧者當言,此是遭賊失衣比丘。準此赤色不合受也。準上律論及經,並不得純色。必有須壞;不壞不成受持,著著得罪,如隨相中。」  資持記釋云:「色如,引文中,初科,上二句簡非。言上色,總五方正間,青、黃、赤、白、黑,五方正色也;緋、紅、紫、綠、硫黃,五方間色也。當下,顯如。註中兩句,上句對翻,下句指所出,即下多論翻染是也。言正翻者,顯前臥具等名,皆非正故。章服儀云,如經律中,通云壞色,故文云,當以三種青、黑、木蘭,隨用一壞,成如法色。又云,不正壞色,唯釋門所懷,別邪正也,明知不正即袈裟色等。若下,明開。五納〔衣〕,即五色碎段,重納為衣,雖是正間,非純色故。涅槃下,引證。壞色,即不正也。廣辨中,十誦,初出非色,即是五正;除納衣,簡所開也。戒下,示如法色,〔色〕即黑色,棧〔色〕即木蘭。婆論三節。初明點淨;袈裟下,次示翻名;真紫下,三簡非色。初中又二,初明五正開作餘衣。三點謂三色點紺〔色〕謂青赤色,即木蘭異名。得皂下,二別簡正間得不之相。皂〔色〕即黑色準應非正,及木蘭皆應法。赤白黃亦得者,謂同青碧,作衣裏用。翻名,云染即是裏正翻,但語通如非,故前註中加不正色三字助之,名義方顯。如結愛者,舉例顯義,結愛煩惱,染汙淨心,以色染物,義亦同此。如墨子見染絲而悲之類。簡非中,真紫〔色〕紫草染者。蘇方,木名,今時蘇木是也。地黃,謂土黃。柰黃,用柰皮染者。華黃,謂紅華槐華等染。嘗考大藏,但有青、黑、木蘭三色如法;今時沙門,多尚紫服。按唐紀,則天朝,薛懷義亂於宮庭,則天寵用,令參朝議,以僧衣色異,因令服紫袈裟,帶金龜袋;後偽撰大雲經,結十僧作疏進上,復賜十僧紫衣龜袋。由此弊源一洩,于今不返。無知俗子,濫跡釋門,不務內修,唯誇外飾。矧乃輒預耆年之上,僭稱大聖之名,國家之所未詳,僧門之所不舉。致使貪婪嗇吝之輩,各逞奢華,少欲清淨之風,於茲墜滅。且儒宗人倫之教,則五正為衣;釋門出世之儀,則正間俱離。故論語云,紅紫不以為褻服服,私服也。註云,不為褻服,則公服可知矣文中子云,君子非黃白不衣,尚非俗禮所許,豈是出世正儀?況律論明文,判為非法。苟不信受,安則為之。又學律者,畜不淨財,買非法服,及講至此,目矚相違,遂飾己過以誑後生,便云,律中違王制犯吉,我依王制耳。且多論明違王制,乃謂比丘不遵國禁。如今國家束約僧徒,二十出家,係名簿籍,出外執憑帶持禁物,似此等事,有違結犯;何嘗禁僧不聽著褐?如此說者,豈唯誹謗正法,抑亦不識王制。涅槃所謂,如何此人舌不卷縮?諒有生報,故未彰現相耳。僧祇,初示染物如非。(鬱金染)鬱金樹根,可染黃色。(紅藍染)紅藍即紅華。青染即藍澱。華色謂斑文。聽用下,次明如法。巨摩即牛糞,西土牛食香草,人所貴之,此方不宜,故不應用。戒本下,次明如色名相,初引戒本示名,次引廣文顯相。銅青,謂青褐,如舊銅色今窨成銅青,乃是正色耳。雜泥,謂以果汁浸於鐵器,遂成黑色,河底緇泥,亦可染黑。木蘭謂果汁者,頗乖色相,故注以會之。此翻律者,此即本部,姚秦都長安,故云北方;僧祇翻在揚都,故云吳地。余下,引親見為證,可驗僧祇翻傳失旨;蜀部即川中,準知木蘭乃是華語。指善見者,即如次科赤色鮮明是也。……結斷中,初指諸教,純色謂五方正間;必下,示成否,隨相即九十新衣戒。」(事鈔記卷三○‧一一‧三)


五師

亦名:異世五師

子題:大迦葉波、無相好佛、摩訶迦葉波、迦葉入涅槃、佛四塔、迦葉法付阿難、阿難入風奮迅三昧分身四分、阿難法付商那和修、末田提、商那和修、商那和修法付優波鞠多、優波鞠多、鞠多、鄔波堀多、堀多

戒本疏‧解今題目:「二者,五部。(敘異世五師以明緣本)(一、列緣相)(一﹑第一師)若據緣本,其流上座。何以知耶?大迦葉波初秉宗教,將事集法,簡練通德故。五百無學,智論千人,並是釋門達化之士,故號斯侶名為上座。如律中說,結後召眾重述前法,時大眾曰,佛是智人,立法須定,何得開制?迦葉告曰,由是智人,制已更開,開已還制,自非達化,何以明斯?故得任持三藏御世。如部執解,於佛滅後夏竟涅槃,大悲、智論,咸陳滅相。如付法藏傳說,付法與阿難等。(二﹑第二師)二師阿難,受法化世,如付法藏傳,恆水中流而取滅度,分身四分,廣相如彼。(三﹑三四師)三師末田提、四師商那和修,並是阿難親承資奉。阿難將滅,以法通付二人。田提道洽罽賓,和修化在中國,是則同時分地而王也。(四﹑第五師)五師優波鞠多,和修所度,緣如智度,聲振遐邇,時人號為無相好佛。(二、示不分)前之五師,躡跡傳化,體權通道,故不分教。」行宗記釋云:「次明五部。先敘異世五師者,欲顯派分有所因故。初師中,初二句示本部。何下,明緣相,又四,初敘選眾。摩訶迦葉波,此云大飲光氏。秉即是持。通謂六通,德即學行。智論千人者,示不同故。言達化者,體佛意故。如下,次引緣釋上達化。雖歎迦葉,意通大眾。即五百結集中,迦葉結集三藏畢,有長老富那奢,與五百比丘,至王舍城詰問,迦葉再條所集一一答之,故云結後等。時大眾者,即富那奢問儉開八事,迦葉答以豐時還制,乃發是問。自非等語,結歎智能。任持謂力行正教,御世謂攝化群生。如部執下,三示滅相。即十八部執論。佛滅夏竟涅槃者,準義鈔,五師住世各二十年,此即所見不同也。大悲經彼云,迦葉入涅槃時而作誓曰,願我滅後,以神力加,令身衣不變,諸根亦然,乃至彌勒出世,令我見彼共作三會會九十六億、二會九十四億、三會九十二億,乃至彌勒將所度眾皆到其所,眾念迦葉身卑,遂踊身虛空而作神變,現為大形充滿世界,眾見神力,除去憍慢,成阿羅漢,尊者以己身火闍維其身等。智論大同。如付下,四明傳法。彼明迦葉結集三藏弘持法已,尋禮佛四塔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涅槃,次入娑伽羅宮禮佛牙塔,忉利天禮佛髮已,往別闍王,遇王晝寢,告閽者畢,向雞足山,王與阿難追之,山自開闢,迦葉在中,全身不散。王哭投地,積香欲焚,阿難曰,迦葉以定力持身,待於彌勒,不可闍維。王遂迴駕,其山復合,先以法付阿難等。第二阿難。指彼傳者,彼明阿難聞竹林比丘誦法句偈云:『若人生百歲,不見水老鶴,不如生一日,而得睹見之。』阿難慘然云,此非佛偈,佛偈云:『若人生百歲,不解生滅法,不如生一日,而得解了之。』阿難還聞誦於前偈,歎曰,我於世無用。遂別闍王,亦值王寢,即渡恆河,王覺追之,半河方及,王請住世,阿難默然,復度雪山五百仙人已,河變金地,即於此處入風奮迅三昧分身四分,一與闍王,二與毗舍離王,三與娑竭龍王,四與帝釋,四處建塔,先以法付商那。三、四二師中,先列示二名。末田提,提或為地,或云摩田底迦,此翻金地,即恆河中度五百仙人,餘皆先入滅,唯末田地被留傳法,往化罽賓國。商那和修,亦云舍那婆斯,此云胎衣,曾施辟支佛衣,五百世與衣俱生故。因至鞠多所,坐其床,弟子不識起慢,乃舉手空中,便下香乳如高山泉流,乃至次現五百法門,鞠多皆不識,自言我得七萬七千本生諸經、八萬毗尼、八萬毗曇,汝皆不識,我若去者,法門隨去。諸弟子始知神異,悉得羅漢,付鞠多。……第五師,優波,或云鄔波鞠 多,或言堀多;此云近護。緣指智論,廣在傳文,所度夫婦得四果者,乃下一籌,籌長四寸,滿丈六石室。人謂化行與佛無殊,但無三十二相,故以為號。示不分中,上二句指前,下二句結歎。師資相承,謂之躡跡。若據末地商那,乃是橫分並化,但由各王一處,且言異世,若取傳法,唯是商那,據理但有二十三師。付法藏傳委釋緣相,須者撿看。體權者,達教所由生也;通道者,知教有所歸也。(戒疏記卷一‧五一‧一)(請參閱附錄二『律學之派別略述』八七頁)


五篇七聚離分品位之意

子題:定其輕重取究竟者莫不齊五、定其來報年劫遠近者莫不齊六、定其果由因成自有因不感果者莫不齊七

戒本疏‧七聚重輕:「(一﹑敘立)大聖立教,為顯時心。或立結業以收非,或立名相以束罪。隨其所通,得解便止。如陰界入,隨迷故分,可以例曉。(二﹑正示)罪雖叢聚,一位三階:定其輕重取究竟莫不齊五,故有五聚、五犯、五制、五品、五篇、五部等是也;定其來報年劫遠近者莫不齊六故有六犯聚、六種犯是也;定其果由因成自有因不感果者莫不齊,故有七犯聚、七種制,母論七篇等是也。(三﹑結意)如斯位置,意在淨行。」行宗記釋云:「次科,初二句總舉。一位三階者,如五篇罪,通五六七,而無有別;唯偷蘭罪,局下二階。定下,列示。初階,次牒六名者,上三本律,品是十誦,篇即僧祇,部乃了論。第二階中,二名,如律如雜心論;別對六天六獄。偷蘭第三,且據上品;中下來報,可對墮吉。第三階中,不感果者,謂擁住方便也。二名亦見本律;母論名篇,準知二名不局。」(戒疏記卷四‧四‧一五)


十八部

子題:曇無德部始終不分、十八部執論、摩訶僧祇、大眾部、體毗履、二十部、部執論、宗輪論

戒本疏‧解今題目:「十八部。(一﹑引三藏所傳)如古三藏流傳云五部初分二百年後,何者是耶?薩婆多中分出四部;迦葉遺分出二部;彌沙塞中分出一部;四百年後,僧祇部中分出六部;唯曇無德部始終不分。(二﹑引文殊問經)又如文殊問經下卷分別部品云,根本二部,從大乘出。摩訶僧祇部,分別說有七;二者體毗履,分別有十一。十八及本二,皆從大乘出,無是亦無非,我說未來起。廣如彼經,名相住處,不復引也。(三﹑引十八部執論)又如十八部執論,真諦所翻,隨出本疏三十餘紙,一百一十六年後,方出異執。極廣其致,閑暇可看。」行宗記釋云:「十八部中,初三藏傳者,出首師疏。前明二百年於三部中分十二部,後明四百年僧祇始分,共為十八部。初云五部者,通舉全數也,望後僧祇,故曰初分。薩婆多中出婆差部。婆差中又出三部:一﹑法上,二﹑名賢冑,三﹑名六城。合本成五。迦葉遺出二者:一﹑僧伽提,二﹑淺摩提。末合三。彌沙出一者,名中間見。本成二。僧祇出六:一﹑遺跡,二﹑彌沙,三﹑施設,四﹑毗陀,五﹑施羅,六﹑上施羅。本末有七。四分不分,文據在此。已上本末共十八部。此中無婆麤,仍以僧祇在五部數,故使古師以僧祇當婆麤,如疏後破。文殊問經,初標示。根本下引經文,初二句引長行,明二部所出。從大乘者,於一實道施方便故。彼云,文殊師利,根本二部,從大乘出,從般若波羅蜜出。摩訶下,次引偈示十八部所出,文有二偈。初一偈示派別。摩訶僧祇,此云大眾,老少同集故。此即窟外大眾部也。僧祇名通兩部,須約窟內窟外以分。體毗履,此云老宿,唯老宿人共出故。即窟內上座部。一偈顯所出。從大乘者,以末從本,無別異故。無是非者,經云,佛告文殊師利,未來我弟子有二十部,能令住。二十部者,並得四果,三藏平等,無下中上,譬如海水味無有異,如人有二十子,真實如來所說。懸記滅後,故云未來起。廣如下,彼云僧祇出七者:一﹑執一語所執同僧祇故,二﹑出世間語言稱讚詞,三﹑高拘梨柯人姓,四﹑多聞有多聞,五﹑只底舸山名,六﹑東山,七﹑北山上三皆居處。體毗履出十一者:一﹑一切語言執三世有,可言說故,二﹑雪山居處,三﹑犢子人姓,四﹑法勝人名,五﹑人名,六﹑一切所貴人所重貴,七﹑[卄/仍]而證反,山名也,八﹑大不可棄人名,九﹑法護人名,十﹑迦葉毗人姓,十一﹑修妒所執計也。名相住處者,如注可見部執論,真諦,陳時翻經三藏,所指本疏,其文已亡;唐玄奘重翻,名宗輪論。論云,一百年後十六年,有大國名波吒梨弗多羅,王名阿輪柯即阿育王,王閻浮提,如是時中,大眾破散等。下文指廣,今為略引。彼云,初,從大眾部出七部:一﹑一說,二﹑出世說,三﹑灰山住,四﹑得多聞,五﹑分別說,六﹑支提山,七﹑北山。二,從上座部出十一:一﹑說一切有,二﹑雪山住,三﹑可住子弟子,四﹑法上,五﹑賢乘,六﹑正量,七﹑密林住,八﹑正地,九﹑法護,十﹑善歲,十一﹑說度。與前並同,但名或異,對之可見。(戒疏記卷一‧五五‧八)


四分

亦名:四分律

子題:八十誦、根本部

行宗記釋云:「百年有者五部同時,不唯四分。出文殊問經。」(戒疏記卷一‧四八‧一二)

戒本疏‧解今題目:「言四分者,顯宗目也。佛滅百年,興斯名教。相傳云,於上座部,搜括博要契同己見者,集為一部。四度傳文,盡所詮相,故云四分。此據說之所至,非義判也。故二十犍度,離分三分,可是義開耶?又如本結未分,為八十誦,一夏之功也。五中十誦,其例眾矣。」行宗記釋云:「法題,別目中,初文。顯宗目者,五部十八,並有戒律,由此別知是今宗故。廣釋中,初科,上二句明時代,準文殊問經也。相傳下,示所出。四下,顯名義。問:『他文皆言律藏殘缺,今云盡詮相者?』答:『二意通之:一﹑據自宗已盡;二﹑梵本元備,傳度致缺,如業疏云,于闐有本,約可百卷是也。』次科,恐謂同世章疏科釋為四,故此遮之。由結集時,隨至一節未終而罷,如是四番,一部方畢,故云此據等也。故下,引據。律中二十犍度,受戒、說戒二犍度,在第二分尼律後;安居下十六犍度,自為第三分;房舍、雜法二犍度,在第四分初。據此散落,無有分齊,驗非義判,故云可是等。有除三分及是字,非也。舉例中,初根本部,波離一夏誦出,逐座為目,誦數仍多。五、十,二律,亦據說所至處,皆約誦數為名,足成今例。」(戒疏記卷一‧六三‧一七)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亦名:行事鈔、事鈔

子題:四分、四分律初分、初分、比丘戒本、四分律第二分、第二分、比丘尼戒本、受戒犍度、說戒犍度、四分律第三分、第三分、安居犍度、自恣犍度、皮革犍度、衣犍度、藥犍度、迦絺那衣犍度、拘睒彌犍度、瞻波犍度、訶責犍度、人犍度、覆藏犍度、遮犍度、破僧犍度、滅諍犍度、尼犍度、法犍度、四分律第四分、第四分、房舍犍度、雜犍度、二十犍度離分三分、五百結集、七百結集、調部毗尼、毗尼增一、律、毗尼、教相所詮四字斯盡、上品持律之最、刪繁補闕、刪繁、繁廣、繁濫、補闕、行事、作善、止善、眾法緣成事、匡眾住持事、接物提誘事、檢察清心事、靜緣策修事、專精不犯事、犯已能悔事、內外資緣事、節身離染事、卑己謙恭事、外化生善事、待遇同法事、日用要業事、訓導下眾事、旁通異宗事、鈔有二義

行事鈔‧序:「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序作者非無,標名顯別。」資持記釋云:「四分者,五部之別名,一宗之通號;從文段數,即以為目。翻就此方,總六十卷;新學多昧,委引示之。初分二十卷。從序至第二十,比丘戒本第二分十五卷。從二十一至二十八,八卷比丘尼戒本受戒犍度二十九至三十三,五卷。梵犍度,此云法聚,即篇品之名。說戒犍度三十四、五,二卷。此兩犍度,在第二分末第三分十四卷。總十六犍度。安居犍三十六自恣犍度三十七革犍度三十八衣犍度三十九、四藥犍度四十一,四十二前半絺那衣犍度四十二後半拘睒彌犍四十三前半,從國為名瞻波犍度四十三後半,從城為名訶責犍度四十四人犍度十二四十五前半藏犍度十三四十五後半遮犍度十四四十六前半破僧犍度十五四十六後半滅諍犍度十六四十七尼犍度十七四十八法犍度十八四十九第四分十一卷。前有二犍度,并後結集等四段。房舍犍度十九五十雜犍度二十五十一、二、三,共三卷,戒疏云十犍度離分三分是也五百結集五十四前半七百結集五十四後半調部毗尼五十五、六、七,共三卷毗尼增五十八至六十,三卷。以法正尊者於根本部中,隨己所樂,采集成文,隨說止處,即為一分;凡經四番,一部方就,故號四分。非同章疏約義判文。故業疏云,四分即說之斷章。斷字上呼,止也。戒疏云,四度傳文,盡所詮相,此據說之所至,非義判也。二十犍度離分三分,可是義開耶?問:『教流此土,四律已四、五、十、祇,祖師何意偏宗四分?』答:『此土受緣,始從四分,餘部雖翻,未聞依用。業疏云,神州一統,約受並誦四分之文,今所判釋,約受明隨,故立一部以為宗本。下云,今判其持犯,還約其受體。斯意明矣。』……者,梵云毗尼,華言稱律。今約戒疏,統括諸文,不出三義。初言律者法也。從教為名,斷割重輕開遮持犯,非法不定。下文云,又如世法據刑約制,道法亦爾,依根附教,各有差降,不可乖越,故曰法也。二﹑云律者分也。謂須商度,據量有在,若律呂之分氣也。一年十二月,奇月屬陽名律,偶月屬陰名呂,一律一呂,各分二氣,則二十四氣。又云教相所詮四字斯,謂犯不犯,輕與重也。若解四字,通決無疑,是則上品持律之最。何名為犯?境緣具也。何名不犯?起對治也。何名為輕?因果微也。何名為重?反上句也。然此四相,非律不分。持犯不濫,有同氣候也。三﹑云律字安聿,聿者筆也。謂之聿,秦謂之筆,出字書注。必審教驗情,在筆投斷,又云,處劾決正,非筆不定等。……刪繁補闕者,刪謂能刪,繁即所刪;補謂能補,闕即所補。世多不曉,故須委釋。即分為二。初、刪繁者。自古傳律,情見不同,或疏或鈔十有餘家,口相傳授,亦非一二。凡於一事,解釋多途,必備而引之,則翳於行事。但直申正義,餘並削除。止用一言標破,如云,不同前解;諸說不同;餘義廢之;昔解多途等。今以標破之言,謂之能刪,屬在刪字;削去諸說,並號所刪,屬於繁字。上據義說,更須文證。鈔興意云,每所引用,先加覆檢,於一事之下,廢立意多,諸師所存,情見繁廣,今並刪略,止存文證等。問:『繁有幾種』?答:『略有二義:一﹑繁廣。即上所明諸師情見,刪除之者。如自然定方、七樹七間、戒場先後、夏中結解、受日限定等,並有多說,今於鈔中例皆不引,即義鈔、〔戒業〕兩疏所引古解者是。二﹑者繁濫。如欲詞牒緣、受日加乞之類,今並除之;即羯磨篇云今欲剋翦浮言,發揚聖旨等。又如知鐘之語、說戒淨口、安居通聚、自恣為非、僧網篇中廣列非制、師資篇中妄行杖罰之類,即僧網云,今則刪其繁惡,補其遺漏等。若依序文,正存前意;今取後說,非不兼通。縱有多述,不出於此。……二、明補闕者。自古持律,或隨己執見,或暗於教部;至於行事,未適時宜;如尺量短長、由旬大小、羯磨例皆白讀、問難不取解知、臥具謂非三衣、畜長不科減量、淨地不立唱相、七證全無請詞,斯類極多,例皆遺闕。今鈔約義準文,補令詳備。……行事者,行以運造為義,事即對理彰名。然事相多途,義須精簡。初、以事通善惡,此唯善事。二、就善中簡餘泛善,局明戒善。三、約上下兩卷眾共二行名作,中卷自行名止善。四、約諸篇細分諸事。上卷十二篇:標宗一篇,總勸行事。集僧已下有五事:初眾法緣成事集僧、足數、受欲、羯磨、結界五篇;二﹑匡眾住持事僧網;三﹑接物提誘事受戒、師資;四﹑檢察清心事戒、自恣;五﹑靜緣策修事安居。中卷四篇,有二事:初專精不犯事篇聚、釋相、持犯;二﹑犯已能悔事懺篇。下卷十四篇分八事:初內外資緣事衣、四藥、缽器;二﹑節身離染事對施、頭;三﹑卑己謙恭事僧像;四﹑外化生善訃請、導俗;五﹑待遇同法事主客、瞻;六﹑日用要業事雜行;七﹑訓導下眾沙彌及尼;八﹑旁通異宗事諸部。是則一部始終所詮行相,無非三業鼓動方便緣搆(構)而成,故云行事首題標此,特異群宗。本設化根源,正教詮宗骨。反光九代,斯言不虛。故序云顯行世事,方軌來蒙者,百無一本。此乃一家大要,遍見諸文。凡預學宗,彌須詳練,苟迷斯旨,餘復何言?……者,有二:一﹑採摘義,二﹑包攝義。謂於三藏正文,聖賢遺記,採拾要當,以為文體。下云撮略正文,即初義也。彼文既廣,備錄則繁,故於其間略提首後,詞省理足,下云包括諸意,即次義也。」(事鈔記卷一‧五‧二)


小乘律論

子題:僧祇律、曇無德部、薩婆多部、彌沙塞部、迦葉遺部、婆麤富羅部、明了論、摩訶僧祇、曇摩鞠多、薩婆諦婆、迦葉毗、婆蹉富羅、律論、戒論、了論、正量部、五百問法、五百問事經、出要律儀

行事鈔‧序:「僧祇律是根本部,餘是五部曇無德部四分律也,鈔者所宗薩婆多部十誦律也彌沙塞部五分律也迦葉遺部解脫律,此有戒本婆麤富羅律本未至,此依大集分別。毗尼母論,善見論,摩得勒伽論,薩婆多論,毗奈耶律,明了論釋正量部,并真諦三藏疏,五百問法,出要律儀梁武帝準律集。自餘眾部,文廣不列。」

資持記釋云:「小乘律論中又三,初,明諸律。具云摩訶僧祇,此翻大眾。從眾為名,即窟內部。曇無德亦云曇摩,此翻法正,亦云法護、法鏡、法密。從人為目。薩婆多,或薩婆諦婆,此云有。亦云一切有,從計為名。彌沙塞此云不著有無觀。迦葉遺亦云迦葉毗,此云重空觀。二從行為名。婆麤富羅亦名婆蹉富羅,此云著有行。亦從計名。上列六部,前之四部,戒本廣律,此土已翻,即根本獲一,五部得三,翻傳時代,備如戒疏;下之二部,據非今鈔所引,相因列之,知名而已。註云依大集者,義鈔所引三藏口傳及遺教法律,並以僧祇列為五部,所出不同,故此示之。毗尼下,次,列諸論。此科所列,名為律論,亦戒論,婆沙成實等,自屬經論。昔人不曉,例云小乘論,傳濫久矣。多論下註并傳者,即師資傳。註云,釋正量部者,此亦上座部中分出,律本不到此方,即了論所宗也。真諦即陳朝翻經三藏,出疏五卷,解釋了論,其文未流東南。五百問法,亦云五百問事經出要律儀,梁武帝集,凡二十卷。自下,三,指廣。如三千威儀,毗跋律決正二部律論等,皆律之部類。云二部,十八、二十部,或云遺教愛道經等,皆非。(事鈔記卷二‧三九‧一四)


律藏教本無分

子題:八十誦律

行宗記釋云:「所引諸經明說,並佛在時說有五部;今言本無異見;顯然相違,故須引決。初通二經。涅槃中,佛說比丘盜佛物犯偷蘭;五部僧不體佛意,互執輕重。今通言四重,或可盜是四重之一。方等中,語似問辭,撿文未獲。斯下,正通。謂上二文但通言有五部而不指斥人名及所分教;次大集經,委出六部人法執見,故曰方云,如後具引。懸記謂如來在日,記言後分;非教本異。舉喻可解。證成中,初句徵起,次列三義。上二約主,後一就機。五師雖異,皆是躡跡相承,此亦主一義也。體權實者,知佛權方引入實道。既知所歸,則於方便無所乖諍,故云雖聞等;義鈔云,彼各自念,良由我等根器不同,致令聖制輕重異耳。故但下,結成。非唯佛世;滅後百年,尚無乖異。八十誦者,即根本部,波離結集;一夏九旬八十番誦,故以為號。」(戒疏記卷一‧四八‧一七)


律藏諸部異執相別理一

戒本疏‧解今題目:「問:『上列四種異執不同(二部、五部、十八部、五百部),既是一化所宗,俱會聖道;何得更執,豈曰達人?』答:『(一﹑約義答)理本一也。悟有淺深;由機涉明昧,計有利鈍。故入觀也,人法俱亡;及其出也,不無緣習。教約相動,隨義以張;道據正理,分通會契。(二﹑引文證)故無量義云,法水一也;江河井池分其異耳。初說四諦,本為聲聞;八萬諸天,發大道意。用斯文證,何得懷疑?』」行宗記釋云:「問中,初二句牒前。既下,立難。一化宗者,師稟同故。俱會道者,所證一故。更字平呼,互也。答中二,初約理解正答。理本一者,答上會聖。悟有淺深下,答上更執。故下,約觀行證成。人謂體析所觀,法即反照能觀。病除藥去,故云俱亡。緣習謂心緣舊習。入觀照理,理空故同;緣習隨事,事有故異。教下,申教道所以。教約相者,有所示故。動猶興也。相必有別,不可一致,故隨義張。正理即真空。離相無二,隨門得入,故云分通。引證中,法水喻理一,江河喻機差。初說等者,經中顯示一異之相;彼續云,次說方等摩訶般若華嚴海空,而百千比丘無量人天,得須陀洹,乃至辟支等。八萬經作八億。」(戒疏記卷一‧五七‧二○


持犯體狀所持犯體

亦名:事法即所持犯體、所持犯

資持記‧釋持犯篇:「事法即體,豈復疑乎?問:『事法是何?』答:『欲識事法,且對釋相,即是戒本一切諸戒。若通今鈔,即是三卷三行一切制法。若通袓教,即是一宗大小部文所詮行相。若通所宗,即是本律始終止作之法。若通諸部,即五百、十八、五部、二部大毗尼藏。若通佛制,則三千八萬,乃至無量。若通諸境,則三世十方,數等塵沙,量同法界。若望佛佛道同,三乘齊奉,前聖後賢,相承不絕;即是戒法。若望領納在懷,即為業體。略舉數端,麤識事法;宜須研究,方見資深。況是一宗之宏綱,萬行之根本;苟迷斯旨,餘復何言?縱欲攝修,直恐投心無所,雖云講習,終為枉費時功。聖意極詳,凡情罔測;棄文考體,何殊緣木求魚?強立異端,豈異為蛇添足?幸負反隅之識,勿封是昔之迷;搜括古今,決擇可否;則吾祖之道,何患於喪乎?』」(事鈔記卷二六‧一五‧六)


欲之失欲本宗三處

亦名:失欲本宗三處、受欲失相本宗三處

子題:受欲人命終、受欲人出界、受欲人罷道、受欲人入外道眾、受欲人入別部眾、受欲人至戒場上、宿受欲、受宿欲、八萬人自恣畏明相出減眾各作、恐明相出開略說戒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明失,則有三處。謂受持(即初房內)中道及至僧中。(一,房內失相)初從房內失相列二十八種。非先有過也。受欲已後,方陳露之。(一、七人緣隔失)(一﹑命過)文中受欲者命終,而僧猶用前欲。房中及道可非欲到。若在僧中,事須分別。有說者云,未說不成﹔已說在僧成。或有說者,說與不說,俱名欲到,如忘等例。或云不爾,忘有人持,死無識也,云何成持。如捨戒中死人非數也。(二﹑出界)若出界去者,以轉在異域,非欲本也。說戒法中,云餘道行,致諸講者容云持至餘房,即失欲也。自恣文中,辯緣一同,便言出界,則無謬也。(三﹑罷道)云罷道者,受已,言還俗也,尋悔本心,又將前欲入僧作法,謂不失也。但由中隔俗情,欲非俗法也。(四﹑外道眾)入外道眾謂同寺之內,外道居處。中國至今此事多有,不如此方釋李乖也。(五﹑別部眾)別部眾者,則調達之黨,五法為宗。或同在釋門,而見殊戒等;如五部十八部。故律文中同界各說,兩別俱成。(六﹑戒場上)戒場上者,疑前出界,此局內也。中分異界,與出不殊。(七﹑明相出)若明相出者,即宿受欲。十誦云,若受宿欲,不應說戒。問:『此宿欲者,為約羯磨,為約羯磨所為事辦不成耶?』答:『俱不得作。如僧祇中,八萬人自恣畏明相出減眾各作。四分,恐明相出略說戒。若但經白,時節可知,何勞略也?』(二、十八人自言失)自言邊等十三及二滅三舉者,既自述過,非數義顯,即非持人。雖復自言。當後作法,非本同聞,不知通取。以佛制三根無濫故也。(三、三人相乖失)(一﹑約處明失)離見聞中,三處俱有。初在房中,若受欲已,必作送意。雖離與者見聞,則不失也。作不送意,互離見聞,勢分未越,故未成失。若俱離者,由過分齊。教相正約,故是失也。中道望伴,可以例之,有伴可爾,無則如何。今解不問有無,但不送意,離生念處,約俱離失。……(二,二處指略)文云中道僧中。俱列二十八緣,上已具明。非法是同,故云亦爾也。」(業疏記卷五‧八‧一五)


毗尼九義

子題:比丘毗尼、比丘尼毗尼、二部毗尼、罪毗尼、惑毗尼、有願毗尼、無願毗尼、時處毗尼、一切處毗尼、八緣起生罪、三界五品惑、十五部惑、有願、無

戒本疏‧釋皈敬偈:「明了論,毗尼有九義:一者比丘毗尼,如故出不淨等。二者比丘尼毗尼,如獨行戒等。三者二部毗尼,如所學婬盜等。四罪毗尼,如八緣起所生,對治得滅。五惑毗尼,如三界五品惑也。六者有願〔毗尼〕,如沙彌十種學處。七者無願〔毗尼〕,如白四竟,諸戒並起。八者時處〔毗尼〕,如邊地受五、得數澡浴,中國不得;昔用三歸,今時不得;熱時數洗,寒時不得等。九一切處毗,如殺盜等,一切時處,皆應共學等。」行宗記釋云:「初、二即二眾不同戒。三即同戒。四中八緣起者:一﹑有罪從身生,不從口意生。如不閉戶、共非大戒眠等。二﹑有罪從口生,不從身意生。如善心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等。三﹑有罪從意生,不從身口生。如心地諸罪。四﹑有從身口生,不從意生。如善心為男女作婬使等,謂媒嫁也。五﹑有從身意生,不從口生。故出不淨等。六﹑有從口意生,不從身生如染汙心對女人說婬欲語等,謂麤語也。七﹑有從身口意生。如有染汙心為男女作婬使等。八﹑有不從身口意生。如先對人說大妄語,彼人不解,此人已對治三方便,後時彼人若追解其語,此人即得波羅夷罪。五云者,論作五部;舊記準發智論云,見苦所斷結、集所斷結、滅所斷結、道所斷結、別示見惑、修所斷結總示思惑三界各有五部,成五部有願者,具戒方便故;無願,已滿足故。八中,論作一處,疏加時字。」(戒疏記卷二‧二二‧四)


波羅提木叉

亦名:木叉、別解脫、別別解脫、處處解脫

子題:律教無非佛旨、律是佛敕唯聖制立、隨分果、戒障有二、戒淨業非惑待智亡、戒是正順解脫之本、十段脩多羅、道戒、事戒、無漏戒、勝義律儀、第一義真實僧、結使毗尼、戒

含註戒本‧戒經序:「波羅提木叉者,戒也。」(含註戒本卷上‧三‧五)

戒本疏‧釋戒經序:「(一﹑明佛解)註中佛自解云,木叉者,戒也。(二﹑斥非義)有人言,斯非佛解,乃法正之言。今解不爾。五部八乃是人分;至於律教無非佛旨。何得無學妄敢錯辭?縱有披解,自為卷帙;可以尋也。所以斯戒必有隱相,唯佛自通;下重有疑,如法聚條部,有問為解。豈非戒為眾善之宗,非佛餘聖故不達也?」

行宗記釋云:「解名中,初文。佛自解者,顯示律文出自金口也。次科,初出古判。今下,正斥,初立理顯非。謂部類雖分,教旨不易;即前序云賢聖緘默,但知祇奉是也。錯音醋,置也。自為卷者,如多、伽、見、母,諸戒論等。若許擅加,何須別解?於義自顯,故曰可尋。所下,彰佛獨說,上文證定。豈下,示意。私釋,大千界內,佛為法王,律是佛敕唯聖制立;自餘下位,但可依承。良以如來行果極圓,窮盡眾生重輕業性。等覺已下,猶非所堪;況餘小聖,輒敢擬議?有如國家,賞罰號令,必從王出;臣下僭越,庶人失信,亡敗無日。佛法亦爾;若容他說,群生不奉,法不久住故也。」(戒疏記卷三‧一二‧一三)

戒本疏‧解開名義:「(一,翻名)波羅提木叉,此翻別解脫也。(二,釋義)(一、約道事二戒分)如論所引道戒名解脫也,事戒名別脫也。隨分果得,寄以明之。以道性虛通,舉法類遣;不隨緣別,但名解脫。事戒不爾,緣別而生。緣通萬境,行亦隨遍;持行陵犯,則名得脫,餘非未行,不名解脫。(二、約業惑兩義辨)(一﹑正示)或有解云,戒障有二:一者業非,二者煩惑。戒淨業非惑待智亡望分所除,故云別脫。後智除惑,乃稱究竟,名解脫也。(二﹑釋疑)問:『戒止業非,定伏事亂,慧淨無明;如何云戒能除煩惑?』答:『前已言之,戒為定慧之基也。故律云,結使毗尼縛著由解。餘如文說。』(三、引經律互說)(一﹑標指)然諸經律互說木叉,不同上解;此隨義說。(二﹑引示)何以知之?如律云,木叉者,戒也。據能克果,用目本因;因實是戒,非木叉也。故經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木叉,明知是果。如五分說,分別名句木叉者,舉果目教也。僧祇云,木叉者,十段脩多羅,即戒本文,同說為教。(三﹑結顯)以此多證,文雖博現,隨相得名;不妨據本木叉為果。」行宗記釋云:「木叉中,翻名,可見。有云別別,或云處處。……道戒即道俱七支;事戒謂從緣所受。隨下,別釋,前釋道戒,初約位顯體。斯據初果斷惑證真,方具此戒;而不從緣受,隨得果處,附位明戒,四果方極。今望初果以去,故云隨分等。以下,約義示名。道即空理,故言虛通。由入聖位,理觀破惑,業根既除,豈容身口更有非惡?故云舉法類遣;法謂觀智,類猶通也。此即八正中語、業、命三,四聖諦中道諦所攝;名無漏戒,亦名勝義律;具此戒者,即第一義真實僧。事下,次釋事戒,初標示相反。緣下,約相顯名。境別行遍,反上虛通;持此非彼,反上類遣;持行陵犯,對治勝也。業惑分中,初文,前列二障。惑為業本,通障戒善。戒下,次明對治,初二句別對。望下,會名,上二句結上戒淨業非。以業因惑起,持戒破業,惑亦隨損,故名分除。望下究竟,故名別也。下三句結上惑待智亡。亦約初果已上,例受斯名;是知在聖不彰別號。釋疑中,問答語意,大略同前。但前明戒唯伏業,慧方破惑;今明戒行即分除惑,故重問之。答中,初指前者,即教興中。故下,引證。彼具云,除結無罣礙,縛著由此解。疏家變語,除結既由於律,故云結使毗尼等。……如下,次列三律,前明本宗,初約義正決。故下,引遺教轉證。正順者,因能克果故。解脫本者,果從因生故。後決二律。名句脩多,並是能詮;亦由隨順解脫,故彰果號。十段者,八篇戒條,并前別序,及四重後四隨順法,或可指後略教。脩多羅此翻為經,經訓常法,義通三藏;即如戒序稱為戒經是也。……三﹑中(結顯中),名雖多別,大約不出教、行及果。但果是正名,餘並隨義,故云不妨等。」(戒疏記卷一‧三一‧六)


行事鈔序教興意

亦名:序教興意

子題:律藏五例、性戒文緩而義急、遮戒一往制止有益便

行事鈔‧序:「第一,序教興意。(一、通明教興)(一﹑大慈愍物意)夫至人興世,益物有方,隨機設教,理無虛授。論云,依大慈門,說於毗尼。故律云,世尊慈念故而為說法。(二﹑對異外道意)二﹑為對外道無法自居,顯佛法人尊道高,故制斯戒。觀下律中,凡所制者,並懷異術。故文云,若不撰結,則令外道以致餘言。(三﹑懸被異宗意)三﹑為對異宗故來。宗則有其多別。且如薩婆多部,戒本繁略,指體未圓,接俗楷定於時數,御法例通於無準。今曇無德部人法有序,軌用多方,提誘唯存生善,立教意居顯約。上則通明教與,今據(二、)當宗以辨。夫教不孤起,起必因人。人既不同,教亦非一。故攝誘弘濟,軌用實多。貴在得其本詮,誠難覈其條緒。所以約開制,驗旨在為人,顯持犯,諒意存無過。今束一律藏,以五例分之,則教興之意可見也。一﹑以遮性往分。性惡則通於化制,遮戒因過便起。然則性戒文緩而義急。謂隨諸重戒,並有開文。文雖是開,開實結犯。縱成持也,持之實難。如婬則三時無樂,毀訾則始終慈救。既是根本貪瞋,何能禁心無逸?故知義存急護也。遮戒一往制止有益便開。開之過興,還復令制。豈非為存化俗,恐墜枉坑?大慈設教,意唯檢失。故毗尼母論,具立緩急二儀。令尋之以通望也。二﹑以開制往徵。教則通於二世。故下文云,以世尊是一切智人故,制已更開,開已還制。此還未來教也。如五分,雖我所制,於餘方不為清淨者,則不應用。雖非我所制,於餘方必應行者,不得不行。此如來在世教也。然二教相融,互兼彼此。三﹑以報有強弱,教亦重聽。就制則深防限分,約行則山(蘭若,上根)世(聚落,中下根)不同。四﹑以機悟為先。教門輕重致隔。五部異執,豈不然耶?五﹑以事法相對。法唯楷式,乖旨則事不成。事通情性,故隨境制其得失。或託三性之緣,或隨世譏而起。且略引諸條,薄知方詣。總撮包舉者,莫非拯接凡庸,心懷泥曰而興教矣。故文云,世尊何故制增戒學?為調三毒故。云何為學?為求四果故。下諸門中所述制意,止隨前事。令後進者尋條知本焉。」

資持記釋云:「第一教興中,標云意者,為屬於誰?答:『觀前二意,似屬於佛。據下諸門,則有相妨。今須一[既/木](概)並為祖意,以毗尼教旨,昔世未聞,縱有所明,猶非盡理。十門意趣,出自今師。故以序字屬於能序,教興二字即為所序,意之一字,通指此門。又文標十意,謂裁度之懷。前云十門,謂由之而入;後言十條,謂義類不同。並對下諸篇,隨名不定。』」事鈔記卷一‧三五‧一三)


行事鈔引用正文去濫傳真科酌意

亦名:引用正文去濫傳真科酌意

子題:隨經律、世中偽經、鈔興本意

行事鈔‧序:「第十,明鈔者引用正文去濫傳真科酌意。初明引用正經,次明世中偽說,後明鈔興本意。(一,引用正經)(一、明三藏正教)初言正本者。僧祇律是根本部,餘是五部,曇無德部四分律也,鈔者所宗,薩婆多部十誦律也,彌沙塞部五分律也,迦葉遺部解脫律,此有戒本,婆麤富羅部律本未至,此依大集分別。尼母論、善見論、摩得勒伽論、薩婆多論并傳,毗奈耶律、明了論釋正量部,并真諦三藏疏,五百問法、出要律儀梁武帝準律集。自餘眾部,文廣不列。并大小乘經,及以〔大小乘〕二論,與律相應者,名隨經律並具入正錄,如費長房開皇三寶錄十五卷中。(二、示諸師異執)次明諸師異執。法聰律師、覆律師疏六卷、光律師兩度出疏、理隱樂三師各出鈔、遵統師疏八卷、淵律師有疏雲暉願三師各自出鈔疏、洪勝二師、首律師有疏二十卷、礪律師有疏十、基律師有疏。已外曇瑗、僧祐、靈裕諸師已下,及江表、關內、河南、蜀部,諸餘流傳者,並具披括,一如義鈔。(二,世中偽經)次世中偽經。諸佛下生經六帙、淨行優婆塞經十卷、獨覺論、金棺經、救疾經、罪福決疑經、毗尼決正論、優波離論、普決論、阿難請戒律論、迦葉問論、大威儀請問論、五辛經、寶鬘論、唯識普決論、初教經、罪報經、日輪供養經、乳光經、應供行經、福田報應經、寶印經、沙彌論、文殊請問要行論、提謂經。如是等人造經論總有五百四十餘卷,代代漸出,文義淺局,多附世情。隋朝久已焚除,愚叢猶自濫用。且述與律相應者,如前所列,餘文存略。(三,鈔興本意)後鈔興本意。(一、標示名意)夫鈔者,固令撮略正文,包括諸意也。(二、謙己伸懷)余智同螢曜,量實疏庸,何敢輕侮猷言,動成戲論?(三、正示本意)(一﹑敘刪簡)雖然,學有所承,承必知本。每所引用,先加覆檢。於一事之下,廢立意多,諸師所存,情見繁廣。今並刪略,止存文證。(二﹑指餘義)及教通餘論,理相難知。自非通解,焉能究盡?具如集義鈔所顯。(三﹑明不具)而鈔略證文,多不具委,但取文義堪來入宗者。自外不盡之文,必欲尋討,知其始末,則非鈔者之意。故文云,諸比丘欲不具說文句,佛言聽之。毗尼母論云,佛令引要言妙辭,直顯其義。(四﹑示所為)庶令臨機有用,無待訪於他人,即事即行,豈復疑於罪福?(五﹑遮妄增)猶恐後代加諸不急之務,增益其中。使真宗蕪穢,行者致迷。鳥鼠之喻,復存於茲日矣。」(事鈔記卷二‧三九‧七)


諸篇今家三方便

亦名:三方便、方便罪相

子題:部有二義、初二篇立三方便、初二篇以下諸篇聚立二方便、遠方便、次方便、初二兩篇不成之罪同號偷蘭、近方便、根本

戒本疏‧諸篇方便:「大門第三,諸篇方便。(一,標示所出)四分諸律,但言方便;不約篇聚位立多少。今依明了論,解律說罪,有五部者。(二,引疏以解)彼疏釋云,此間為篇,今依本義,立名部也。故知梵本各有所由,翻經之家,以意商度,以篇譯之。何事紜紜浪諍字也?故彼解云,何故名有二義故:一﹑成就根本義,二﹑隨順根本義。初之二篇立三方便諸篇聚立二方便。故云第一波羅夷部有十六罪;一一各有四部,成十六罪。(一、列示因本)一者方便。如行婬時,先起欲心,未動身口,便止不作,責心即滅。二﹑者次方便。動身就彼,口陳欲作。此對人滅,通名吉羅。若準十誦多論,此則初篇遠方便偷蘭。名雖有異,對人不殊也。故彼文中,初二兩篇,各有遠近方便,位分三階。初篇近者,界內僧懺;初篇遠者,二篇近者,合為一階,界外四人邊悔;二篇遠者為第三階,一人前悔。俱號偷蘭,懺同墮罪。若依本律,初二兩篇不成之罪同號偷蘭;至於定罪,不分輕重。可依上律,如法治之。廣如刪補羯磨疏鈔。三﹑者近方便。至彼人邊,或欲摩觸,身未交前,是偷蘭遮。為行婬故觸,不為戲樂故觸,所以不成僧殘。故此偷蘭對僧懺也。第四、身交,是也。(二、結成部義)前三方便,皆為成犯,故名部也。若根本未成,前三可懺;若已成就,則隨根本悉不可懺。」(戒疏記卷四‧一二‧八)(請參閱附錄二『方便罪相表』一五○頁)


諸部弘律皆能乘津五眾

子題:夢[疊*毛]告徵、喻金顯道、夢金杖、乘津

戒本疏‧序:「昔夢[疊*毛]告徵,機分利鈍之本;喻金顯道,教無離合之宗。然則二部五部,隨務或張;五百十八,任緣時舉。同孚聲教,並會真空;導達化源,通明理性。故能乘津五眾,覆燾群萌。開務攝持,允符玄旨。」行宗記釋云:「總明中,大為二段,初至之宗,明教本無分;然則下,次示諸宗派別。初段,夢[疊*毛]〔告徵〕者下,引大集,有一長者夢[疊*毛]一段,後分為五。佛告長者,我滅度後,有諸弟子分五部等。告,示。徵,驗也喻金〔顯道〕者,律因拘睒彌比丘[鬥@斲]諍,來至舍衛,諸優婆塞問佛:『當云何布施?』佛言:『應分作二分。此亦是僧,彼亦是僧。如彼金杖,分為二分,二俱是金。』又因緣經云,頻婆毗羅王夢一金杖,斬十八段,怖而問佛。佛言,我滅度後一百餘年,有阿輸迦王威加贍部。時苾芻眾散中十八,趣解脫門,其致一也。……乘能運載,津是水濟;載出家眾,度生死津,故乘津。燾亦訓覆;今取載義,禮云,如天地無不覆燾是也。萌謂草木始芽,今取蒙昧,或復眾多,以喻萬類也。上句局出家,下句通道俗,或可群萌語通,義該六道,以眾聖弘揚,無往不利,豈唯七眾獨受其賜?」(戒疏記卷一‧三‧一六)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七隨眠

大毗婆沙論五十卷一頁云:有七隨眠。謂欲貪隨眠、瞋恚隨眠、有貪隨眠、慢隨眠、無明隨眠、見隨眠、疑隨眠。問:此七隨眠以何為自性?答:以九十八事為自性。謂欲貪瞋恚隨眠各欲界五部,為十事。有貪隨眠,色無色界各五部,為十事。慢無明隨眠,各三界五部,為三十事。見隨眠三界各十二,為三十六事。疑隨眠三界各四部,為十二事。由此七隨眠以九十八事為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隨眠?隨眠是何義?答:微細義、隨增義、隨縛義、是隨眠義。微細義是隨眠義者:欲貪等七,行相微細;如七極微,成一細色。隨增義是隨眠義者:欲貪等七,普於一切微細有漏,皆悉隨增。乃至一極微,或一剎那頃,欲貪等七,皆隨增故。隨縛義是隨眠義者:如空行影,水行隨故。空行,謂鳥;水行,謂魚。鳥以翅力,欲度大海;水中有魚,善取其相,而作是念,無有飛鳥能過大海。唯除勇迅妙翅鳥王。即逐其影。鳥乏墮水,魚便吞之。如是隨眠,於一切位恒現起得;非理作意,若現前時,即受等流,或異熟果。復次微細義是隨眠義者:依自性說。隨增義是隨眠義者:依作用說。隨縛義是隨眠義者:依彼得說。復次微細義是隨眠義者:依自性說。隨增義是隨眠義者:依相續說。隨縛義是隨眠義者:依習氣堅牢說。復次微細義是隨眠義者:依過去隨眠說。隨增義是隨眠義者:依現在隨眠說。隨縛義是隨眠義者:依未來隨眠說。復次微細義是隨眠義者:依行相說。隨增義是隨眠義者:依所緣縛說。隨縛義是隨眠義者:依相應縛說。復次微細義隨增義是隨眠義者:依相應隨眠說。隨縛義是隨眠義者:依不相應隨眠說。問:隨眠皆與心等相應。如何言依不相應說?答:此中於得,立隨眠名。得隨眠故,說名隨眠。外國諸師,作如是說:由四種義,故名隨眠。謂微細義、隨入義、隨增義、隨縛義、是隨眠義。微細義是隨眠義者:謂欲貪等。自性行相。俱極微細。隨入義是隨眠義者:謂欲貪等。隨入相續。無不周遍。如油在麻。膩在團中。無不周遍。隨增義是隨眠義者:謂欲貪等,於相續中,展轉隨增;如孩乳母。隨縛義是隨眠義者:如空行影,水行隨逐。復次微細義是隨眠義者:依自性說。隨入義是隨眠義者:依相應說。隨增義是隨眠義者:依行相說。隨縛義是隨眠義者:依彼得說,應以三事。知諸隨眠。一、以自性故,二、以果故,三、以補特伽羅故。以自性故者:欲貪隨眠,如食興蕖。瞋恚隨眠,如食辛辣。有愛隨眠,如乳母衣。慢隨眠如憍傲人。無明隨眠,如盲瞽者。見隨眠,如失道者。疑隨眠,如臨岐路。以果故者:欲貪隨眠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當生鴿雀鴛鴦等中。瞋恚隨眠,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當生蜂蝎毒蛇等中。有貪隨眠,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當生色無色界。慢隨眠,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當生卑賤種族。無明隨眠,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當生愚盲種族。見隨眠,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當生外道種族。疑隨眠,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當生邊鄙種族。以補特伽羅故者:欲貪隨眠,如難陀等。瞋恚隨眠,如氣噓指鬘等。有貪隨眠,如遏璽多阿邏荼嗢達洛迦等。慢隨眠,如傲士等。無明隨眠,如鄔盧頻螺婆迦葉波等。見隨眠,如善星等。疑隨眠,如摩洛迦子等。

二解:集異門論十七卷九頁云:七隨眠者:云何為七?答:一、欲貪隨眠,二、瞋隨眠,三、有貪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七、疑隨眠。云何欲貪隨眠?答:若於諸欲,諸貪等貪,乃至廣說。是名欲貪隨眠。云何瞋隨眠?答:若於有情,欲為損害,乃至廣說。是名瞋隨眠。云何有貪隨眠?答:於色無色,諸貪等貪,乃至廣說。是名有貪隨眠。云何慢隨眠?答:諸慢恃執,乃至廣說。是名慢隨眠。云何無明隨眠?答:三界無智,是名無明隨眠。云何見隨眠?答:五見是名見隨眠。謂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如是五見,名見隨眠。云何疑隨眠?答:於諦猶豫,是名疑隨眠。


七種隨眠

瑜伽八十九卷七頁云:復次煩惱品所有麤重,隨附依身,說名隨眠。能為種子,生起一切煩惱纏故。當知此復建立七種。由未離欲品差別故;由已離欲品差別故;由二俱品差別故。由未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欲貪瞋恚隨眠。由已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有貪隨眠。由二俱品差別故;建立慢無明見疑隨眠。如是總攝一切煩惱。

二解:俱舍論十九卷一頁云:若諸隨眠,體唯有六;何緣經說有七隨眠?頌曰:六由貪,異七。有貪上二界。於內門轉故。為遮解脫想。論曰:即前所說六隨眠中,分貪為二。故經說七。何等為七?一、欲貪隨眠,二、瞋隨眠,三、有貪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七、疑隨眠。欲貪隨眠依何義釋?又云言貪分二,謂欲有貪。此中有貪,以何為體?謂色無色二界中貪。此名何因唯於彼立?彼貪多託內門轉故。謂彼二界,多起定貪。一切定貪,於內門轉;故唯於彼,立有貪名。又由有人,於上二界,起解脫想。為遮彼故。謂於上界立有貪名。顯彼所緣,非真解脫。此中自體,立以有名。彼諸有情,多於等至及所依止,深生味著;故說彼唯味著自體。非味著境。離欲貪故。由此唯彼立有貪名。既說有貪在上二界;義准欲界貪名欲貪。故於頌中不別顯示。

三解:入阿毗達磨論上十一頁云:隨眠有七種。一、欲貪隨眠,二、瞋隨眠,三、有貪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七、疑隨眠。此七別相,結中已說。然應依界行相部別,分別如是七種隨眠。謂貪諸欲,故名欲貪。此貪即隨眠,故名欲貪隨眠。此唯欲界五部為五。謂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瞋隨眠,亦唯欲界五部為五。有貪隨眠,唯色無色界各五部為十。內門轉故。為遮於靜慮無色解脫想故;說二界貪,名有貪。慢隨眠,通三界各五部為十五。無明隨眠,亦爾。見隨眠、通三界各十二為三十六。謂欲界見苦所斷具五見。見集滅所斷,唯有邪見及見取二。見道所斷,唯有邪見見取戒禁取三。總為十二。上二界亦爾。為三十六。疑隨眠,通三界各四部為十二。謂見苦集滅道所斷。此中欲貪及瞋隨眠,唯有部別,無界行相別。有貪疑慢無明隨眠,有界部別,無行相別。見隨眠,具有界行相部別。行相別者:謂我我所。行相轉者,名有身見。斷常行相轉者,名邊執見。無行相轉者,名邪見。勝行相轉者,名見取。淨行相轉者,名戒禁取。微細義,是隨眠義。彼現起時,難覺知故。或隨縛義是隨眠義。謂隨身心相縛而轉。如空行影,水行隨故。或隨逐義是隨眠義。如油在麻,膩在摶故。或隨增義是隨眠義。謂於五取蘊,由所緣相應而隨增故。言隨增者:謂隨所緣及相應門而增長故。

四解:品類足論一卷五頁云:隨眠有七種。謂欲貪隨眠、瞋隨眠、有貪隨眠、慢隨眠、無明隨眠、見隨眠、疑隨眠。欲貪隨眠有五種。謂欲界繫見苦集滅道修所斷貪。瞋隨眠有五種。謂見苦集滅道修所斷瞋。有貪隨眠有十種。謂色界繫五,無色界繫五。色界繫五者:謂色界繫見苦集滅道修所斷貪。無色界繫五,亦爾。慢隨眠有十五種。謂欲界繫五,色界繫五,無色界繫五。欲界繫五者:謂欲界繫見苦集。滅道修所斷慢。色無色界繫各五,亦爾。無明隨眠有十五種。謂欲界繫五,色界繫五,無色界繫五。欲界繫五者:謂欲界繫見苦集滅道修所斷無明。色無色界繫各五,亦爾。見隨眠有三十六種。謂欲界繫十二,色界繫十二,無色界繫十二。欲界繫十二者:謂欲界繫有身見,邊執見,見苦道所斷邪見見取戒禁取,見集滅所斷邪見見取。色無色界繫各十二,亦爾。疑隨眠有十二種。謂欲界繫四,色界繫四,無色界繫四。欲界繫四者:謂欲界繫見苦集滅道所斷疑。色無色界繫各四,亦爾。


九結

俱舍論二十一卷一頁云:且結云何。頌曰:結九物取等,立見取二結。由二唯不善,及自在起故。纏中唯嫉慳,建立為二結。或二數行故,為賤貧因故,遍顯隨惑故,惱亂二部故。論曰:結有九種。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明結。五、見結。六、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此中愛結,謂三界貪。餘隨所應,當辯其相。見結,謂三見。取結、謂二取。依如是理,故有說言:頗有見相應法,為愛結繫,非見結繫,非不有見隨眠隨增。曰:有。云何?集智已生,滅智未生,見滅道所斷二取相應法,彼為愛結,為所緣繫,非見結繫。遍行見結已永斷故。非遍見結。所緣相應二俱無故。然彼有見隨眠隨增。二取見隨眠,於彼隨增故。何緣三見別立見結;二取別立為取結耶?三見二取,物取等故。謂彼三見,有十八物。二取,亦然。故名物等。三等所取,二等能取,故名取等。所取能取,有差別故;立為二結。何故纏中嫉慳二種,建立為結;非餘纏耶?二唯不善,自在起故。謂唯此二,兩義具足。餘皆不然。故唯立二。若纏唯八;此釋可然。許有十纏,此釋非理。以忿覆二種,亦具兩義故。由此若許具有十纏;應言嫉慳過失尤重。謂此二種,數現行故。又二能為賤貪因故。遍顯慼歡隨煩惱故。惱亂出家在家部故。或惱亂天阿素洛故。或惱人天二勝趣故。或惱亂他及自部故。

二解 品類足論一卷三頁云:結有九種?謂愛結、恚結、慢結、無明結、見結、取結、疑結、嫉結、慳結。愛結云何?謂三界貪。恚結云何?謂於有情,能為損害。慢結云何?謂七慢類。即慢、過慢、慢過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慢者:於劣謂己勝,或於等謂己等;由此正慢、已慢、當慢、心高舉、心恃篾。過慢者:於等謂己勝,或於勝謂己等;由此正慢、已慢、當慢、心高舉、心恃篾。慢過慢者:於勝謂己勝;由此正慢、已慢、當慢、心高舉、心恃篾。我慢者:於五取蘊,等隨觀執我或我所;由此正慢、已慢、當慢、心高舉、心恃篾。增上慢者:於所未得上勝證法,謂我已得。於所未至上勝證法,謂我已至。於所未觸上勝證法,謂我已觸。於所未證上勝證法,謂我已證。由此正慢、已慢、當慢、心高舉、心恃篾。卑慢者:於他多勝,謂自少劣。由此正慢、已慢、當慢、心高舉、心恃篾。邪慢者:於實無德,謂我有德。由此正慢、已慢、當慢、心高舉、心恃篾。無明結云何?謂三界無智。見結云何?謂三見。即有身見、邊執見、邪見。有身見者:於五取蘊,等隨觀執我或我所。由此起忍樂慧觀見。邊執見者:於五取蘊,等隨觀執或斷或常。由此起忍樂慧觀見。邪見者:謗因、謗果、或謗作用、或壞實事;由此起忍樂慧觀見。取結云何?謂二取。即見取,戒禁取。見取者:於五取蘊,等隨觀執為最為勝為上為極;由此起忍樂慧觀見。戒禁取者:於五取蘊,等隨觀執為能清淨,為能解脫,為能出離;由此起忍樂慧觀見。疑結云何?謂於諦猶豫。嫉結云何?謂心妒忌。慳結云何?謂心鄙吝。

三解 品類足論八卷二頁云:愛結云何?謂三界貪。恚結云何?謂於有情,能為損害。慢結云何?謂七慢類。無明結云何?謂三界無智。見結云何?謂三見。取結云何?謂二取。疑結云何?謂於諸諦,疑惑猶豫。嫉結云何?謂妒忌。慳結云何?謂心鄙吝。

四解 集異門論十九卷三頁云:九結者:云何為九?答: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明結。五、見結。六、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云何愛結?答:三界貪是名愛結。云何恚結?答:於諸有情,欲為損害,內懷栽孽,欲為擾惱;已嗔、當嗔、現嗔,樂為過患,極為過患,意極憤恚;於諸有情,各相違戾;欲為過患。已為過患。當為過患,現為過患。是名恚結。云何慢結?答:有七慢類,說名慢結。云何為七?答:一、慢。二、過慢。三、慢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此七慢類,合為慢結。云何無明結?答:三界無智,名無明結。云何見結?答:三種見名見結。云何為三?答:一、薩迦耶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如是三見,合為見結。云何取結?答:二種取,名取結。云何為二?答:一、見取。二、戒禁取。如是二取,合為取結。云何疑結?答:於諦猶豫;是名疑結。云何嫉結?答:心不忍許,是名嫉結。云何慳結?答:心有祕吝,是名慳結。

五解 如大毗婆沙論五十六卷至五十九卷廣為分別。

六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卷四頁云:有九結。謂愛結、恚結、慢結、無明結、見結、取結、疑結、嫉結、慳結。問:此九結,以何為自性?答:以百事為自性。謂愛慢無明結,各三界五部,為四十五事。恚結,唯欲界五部,為五事。見結,有十八事。謂有身見、邊執見、各三界見苦所斷,為六事。邪見,三界各四部,為十二事。取結,有十八事。謂見取,三界各四部,為十二事。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所斷為六事。疑結,三界各四部,為十二事。嫉慳結,各欲界修所斷為二事。由此九結以百事為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結?結是何義?答:繫縛義、合苦義、雜毒義、是結義。所餘廣釋,如三結處。如彼卷四頁至九頁廣說。

七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九頁云:結有九種。謂愛結、恚結、慢結、無明結、見結、取結、疑結、嫉結、慳結。愛結者:謂三界貪。是染著相,如融膠漆;故名為愛。愛即是結,故名愛結。恚結者:謂五部瞋。於有情等,樂為損苦;不饒益相,如辛苦種;故名為恚。恚即是結,故是名恚結。慢結者:謂三界慢。以自方他德類差別,心恃舉相,說名為慢。如傲逸者,凌篾於他。此復七種。一、慢,二、過慢,三、慢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謂因族姓財位色力持戒多聞工巧等事,若於劣謂已勝,或於等謂己等;由此令心高舉;名慢。若於等謂己勝,或於勝謂己等;由此令心高舉;名過慢。若於勝謂己勝;由此令心高舉;名慢過慢。若於五取蘊,執我我所;由此令心高舉;名我慢。若於未證得預流果等殊勝德中,謂已證得;由此令心高舉;名增上慢。若於多分族姓等勝中,謂己少劣;由此令心高舉;名卑慢。若實無德,謂己有德;由此令心高舉;名邪慢。如是七慢,總名慢結。無明結者:謂三界無知。以不解了為相。如盲瞽者,違害明故;說名無明。此遮止言,依對治義。如非親友。不實等言,即說怨家虛誑語等。無明即是結,故名無明結。見結者:謂三見。即有身見、邊執見、邪見。五取蘊中,無我我所;而執實有我我所相。此染污慧,名有身見。身是聚義。有而是身,故名有身。即五取蘊。於此起見,名有身見。即五取蘊非斷非常,於中執有斷常二相;此染污慧,名邊執見。執二邊故。若決定執無業、無業果、無解脫、無得解脫道、撥無實事;此染污慧,名邪見。如是三見,名見結。取結者:謂二取。即見取、戒禁取。謂前三見,及五取蘊,實非是勝,而取為勝;此染污慧,名見取。取是推求,及堅執義。戒、謂遠離諸破戒惡。禁,謂受持烏雞鹿狗露形拔髮斷食臥灰;或於妄執生福滅罪諸河池中,數數澡浴;或食根果草菜藥物,以自活命;或復塗灰拔頭髮等,皆名為禁。此二俱非能清淨道;而妄取為能清淨道;此染污慧,名戒禁取。諸婆羅門,有多聞者,多執此法以為淨道;而彼不能得畢竟淨。如是二取,名為取結。疑結者:謂於四聖諦,令心猶豫。如臨岐路,見結草人,躊躇不決。如是於苦,心生猶豫,為是為非;乃至廣說。疑即是結,故名疑結。嫉結者:謂於他勝事,令心不忍。謂於他得恭敬供養財位多聞及餘勝法,心生妒忌;是不忍義。嫉即是結,故名嫉結。慳結者:謂於己法財,令心吝惜。謂我所有,勿至於他。慳即是結,故名慳結。結義,是縛義。如世尊說:非眼結色,非色結眼。此中欲貪,說名為結。如非黑牛結白牛,亦非白牛結黑牛。乃至廣說。


九十八隨眠

品類足論六卷二頁云:有九十八隨眠。謂欲界繫三十六,色界繫三十一,無色界繫三十一;如前說。

二解 俱舍論十九卷四頁云:又即所說六種隨眠,於本論中,說九十八。依何義說九十八耶?頌曰:六行部界異,故成九十八。欲見苦等斷,十七七八四,謂如次具離三二見見疑。色無色除瞋。餘等如欲說。論曰:六種隨眠,由行部界有差別故;成九十八。謂於六中,由見行異,分別為十。如前已辯,即此所辯十種隨眠,部界不同,成九十八。部、謂見四諦修所斷五部。界、謂欲色。無色三界。且於欲界,五部不同;乘十隨眠,成三十六。謂見苦諦至修所斷,如次有十、七、七、八、四。即上五部,於十隨眠,一二一一,如其次第,具離三見二見見疑。謂見苦諦所斷,具十。見集滅諦所斷,各七。離有身見、邊見、戒取。見道諦所斷八。離有身見,及邊執見。修所斷四。離見、及疑。如是合成三十六種。前三十二,名見所斷,纔見諦時,彼則斷故。最後有四,名修所斷。見四諦已,後後時中,數數習道,彼方斷故。如是已顯十隨眠中,薩迦耶見,唯在一部。謂見苦所斷。邊執見亦爾。戒禁取,通在二部。謂見苦見道所斷。邪見通四部。謂見苦集滅道所斷。見取疑亦爾。餘貪等四,各通五部。謂見四諦,及修所斷。此中何相,見苦所斷,乃至何相,是修所斷?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如是六中,見分十二,疑分為四,餘四各五。故欲界中,有三十六。色無色界,五部各除瞋,餘與欲同。故各三十一。由是本論,以六隨眠行部界殊,說九十八。

三解 大毗婆沙論五十卷九頁云:有九十八隨眠。謂欲界繫,三十六隨眠,色無色界繫,各三十一隨眠。此即以九十八事為自性。隨眠名義,如前已釋。問:何故說此九十八隨眠耶?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謂本論師,隨欲作論,不違法相,故不應責。復次為止著文沙門意故。謂有沙門,執著文字;離經所說,終不敢言。彼作是說:誰有智慧過於佛者。佛唯說有七種隨眠,如何強增為九十八。為遮彼意,廣七隨眠為九十八。謂依行相界部別故。七隨眠中,欲貪隨眠,部別故為五。瞋恚隨眠,亦爾。有貪隨眠,界別故為二,部別故為五,界部別故為十。慢隨眠,界別故為三,部別故為五,界部別故為十五。無明隨眠,亦爾。見隨眠,界別故為三,行相別故為五,部別故為十二,行相界部別故為三十六。疑隨眠,界別故為三,部別故為四,界部別故為十二。是故七隨眠,依行相界部別故,為九十八隨眠。廣略雖異;而體無差別。

四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十二頁云:如是七種隨眠,由界行相部差別故,成九十八隨眠。謂欲界見苦所斷,具十隨眠。即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疑、貪、瞋、慢、無明。見集所斷,有七隨眠。於前十中,除有身見、邊執見、戒禁取。見滅所滅所斷有七隨眠,亦爾。見道所斷有八隨眠。謂即前七,加戒禁取。修所斷有四隨眠。謂貪、瞋、慢、無明。如是欲界有三十六隨眠。色界有三十一隨眠。謂於欲界三十六中,除五部瞋。無色界亦爾。故有九十八隨眠。


九十八隨眠中遍行非遍行分別

俱舍論十九卷十二頁云:九十八隨眠中,幾是遍行?幾非遍行?頌曰:見苦集所斷,諸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遍行自界地。於中除二見,餘九能上緣。除得,餘隨行,亦是遍行攝。論曰:唯見苦集所斷見疑及彼相應不共無明力,能遍行自界地五部;故此十一,皆得遍行名。謂七見、二疑、二無明、十一。如是十一,於自界地五部諸法,遍緣隨眠為因,遍生五部染法。依此三義,立遍行名。此中所言遍緣五部,為約漸次?為約頓緣?若漸次緣;餘亦應遍。若頓緣者;誰復普於欲界諸法頓計為勝,能得清淨?或世間因,不說頓緣自界地一切;然說有力能頓緣五部。雖爾遍行;亦非唯此。以於是處,有我見行;是處必應起我愛慢。若於是處,淨勝見行;是處必應希求高舉。是則愛慢應亦遍行。若爾;頓緣見脩斷故;應言此二何所斷耶?應言脩所斷。雜緣境故。或應見所斷。見力引故。毘婆沙師,作如是說:此二煩惱,自相非共,無頓緣力,故非遍行。是故遍行,唯此十一;餘非。准此不說自成。於十一中,除身邊見,所餘九種,亦能上緣。上言,正明上界上地;兼顯無有緣下隨眠。此九雖能通緣自上;然理無有自上頓緣。於緣上中,且約界說。或唯緣一,或二合緣。故本論言:有諸隨眠,是欲界繫,緣色界繫。有諸隨眠,是欲界繫,緣無色界繫。有諸隨眠,是欲界繫,緣色無色界繫。有諸隨眠,是色界繫,緣無色界繫。約地分別,准界應思。生在欲界,若緣大梵,起有情見,或起常見;如何身邊見不緣上界地?不執彼為我我所故。邊見必由身見起故。若爾;計彼為有情常,是何見攝?對法者言:此二非見;是邪智攝。何緣所餘緣彼,是見;此亦緣彼,而非見耶?以宗為量,故作是說。為遍行體?唯是隨眠?不爾。云何?并隨行法。謂上所說十一隨眠,并彼隨行,皆遍行攝。然除彼得。非一果故。由此故有作是問言:諸遍行隨眠,皆遍行因不?答言:於此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未來世遍行隨眠。第二句者,謂過現世彼俱有法。第三、第四、如理應辯。


九十八隨眠中由所緣隨增及由相應隨增分別

俱舍論十九卷十五頁云:九十八隨眠中,幾由所緣故隨增?幾由相應故隨增?頌曰:未斷遍隨眠,於自地一切;非遍於自部,所緣故隨增。非無漏上緣。無攝有違故。隨於相應法,相應故隨增。論曰:遍行隨眠,普於自地五部諸法,所緣隨增。以能遍緣自地法故。所餘五部,非遍隨眠。所緣隨增,唯於自部。唯以自部為所緣故。此據總說。別分別者,六無漏緣,九上緣惑,於所緣境,無隨增義。所以者何?無漏、上境、非所攝受,及相違故。謂若有法,為此地中身見及愛,攝為己有;可有為此身見愛地中所有隨眠所緣隨增理。如衣潤濕,埃塵隨住。非諸無漏及上地法,為諸下身見愛攝為己有,故緣彼下惑,非所緣隨增。住下地心,求上地等,是善法欲;非謂隨眠。聖道涅槃,及上地法,與能緣彼下惑相違;故彼二亦無所緣隨增理。如於炎石,足不隨住。有說:隨眠、是隨順義。非無漏上境,順諸下隨眠,故雖是所緣,而無隨增理。如風病者,服乾澀藥,病者於藥,非所隨增。已約所緣辯隨增義。今次應辯相應隨增。謂隨何隨眠,於自相應法,由相應故;於彼隨增。諸說隨增,謂至未斷;故初頌首,標未斷言。頗有隨眠不緣無漏,不緣上界,而彼隨增,但於相應,非所緣不?有。謂緣上地諸遍行隨眠。


十六觸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九卷一頁云:有十六觸。謂有對觸、增語觸、明觸、無明觸、非明非無明觸、愛觸、恚觸、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云何有對觸,乃至云何意觸?如是等章及解章義,既領會已。當廣分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己義故。謂譬喻者說:觸非實有。所以者何?契經說故。如契經說:眼及色為緣,生眼識。三和合觸等。離眼、色、眼識外,實觸體不可得。為遮彼意,顯觸,體是實有。若觸、體非實有者:便違經說。如契經說:觸為緣受。若無觸者;但應說六處緣受。或說無緣。不應言觸緣受。又若觸體非實有者;應說緣起唯十一支。契經不應說有十二。又若觸體非實有者;但應說有九大地法。然說有十。又:問:諸聖教中,或說一觸。如心所中,立觸心所。十大地法中,立觸大地法。或說二觸。謂有漏無漏縛,解繫不繫。或說三觸。謂下、中、上;善、不善、無記。或說四觸。謂三界繫,及不繫。或說五觸。謂三界繫,及學,無學。或說六觸。謂眼觸,乃至意觸。或說七觸。謂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并學、無學。或說八觸。謂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及見道、修道、無學道。或說九觸。謂下下、乃至上上。或說十觸。謂欲界繫,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繫及不繫,若約相續剎那分別;則有無量。何故此中,於一等,廣說十六;於無量,略說十六耶?答:由六因緣,不略不廣,說十六觸。謂所緣故,障治故,自性故,違順故,相應故,所依故。由所緣故,立有對觸、增語觸。由障治故,立明觸,無明觸。由自性故,立非明非無明觸。由違順故,立愛觸、恚觸。由相應故,立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由所依故,立眼觸乃至意觸。云何有對觸?答:五識身相應觸。問:何故此觸,名有對?答:以有對法,為所緣故。問:增語觸、亦以有對法為所緣;何故此觸獨名有對?答:此觸以初故得名。增語觸更以餘緣建立。有說:此觸、但以有對法為所緣;增語觸亦緣餘法。有說:此觸、所依所緣,皆是有對。增語觸,所緣雖或有對;所依不爾。故別立名。云何增語觸?答:意識身相應觸。問:何故此觸名增語?答:由此觸自性語增,故名增語。問:云何此觸自性語增?答:有對觸,唯欲色界繫。此觸通三界繫,及不繫。又有對觸,唯欲界初靜慮地可得。此觸、一切地可得。又有對觸,唯有漏。此觸、通有漏無漏。由此等故,自性語增。有說:此觸所緣語增,故名增語。問:云何此觸所緣語增?答:有對觸,唯以有色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色無色。又有對觸,但以有對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對無對。又有對觸,但以有漏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漏無漏。又有對觸,但以有為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為無為。由此等故。所緣語增。有說:增語者:謂名。此觸緣名,故名增語。雖亦緣義;而非不共。故隨不共立名。依別立通名,如苦集智等。云何明觸?答:無漏觸。即三無漏根相應觸。云何無明觸?答:染污觸。即一切煩惱隨煩惱相應觸。云何非明非無明觸?答:不染有漏觸。此中問答,各有二遮。謂非明者,遮明觸。非無明者,遮無明觸。不染者,遮染污觸。有漏者,遮無漏觸。由此遮故,此體唯攝一切有漏善無覆無記觸。云何愛觸?答:貪相應觸。即三界五部所斷,六識身俱,貪相應觸。云何恚觸?答:瞋相應觸。即五所斷,六識身俱,瞋相應觸。云何順樂受觸?答:樂受相應觸。即樂喜根相應觸。云何順苦受觸?答:苦受相應觸。即苦憂根相應觸。云何順不苦不樂受觸?答:不苦不樂受相應觸。即捨根相應觸。云何眼觸?答:眼識身相應觸。乃至云何意觸。答:意識身相應觸。謂依眼等根生,故名眼等。

二解 發智論十五卷八頁云:有十六觸。謂有對觸、增語觸、明觸、無明觸、非明非無明觸、愛觸、恚觸、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云何有對觸?答:五識身相應觸。云何增語觸?答:意識身相應觸。云何明觸?答:無漏觸。云何無明觸?答:染污觸。云何非明非無明觸?答:不染有漏觸。云何愛觸?答:貪相應觸。云何恚觸?答:瞋相應觸。云何順樂受觸?答:樂受相應觸。云何順苦受觸?答:苦受相應觸。云何順不苦不樂受觸?答:不苦不樂受相應觸。云何眼觸?答:眼識身相應觸。云何耳觸?答:耳識身相應觸。云何鼻觸?答:鼻識身相應觸。云何舌觸?答:舌識身相應觸。云何身觸?答:身識身相應觸。云何意觸?答:意識身相應觸。


十五部結

大毗婆沙論六十四卷十七頁云:有十五部結。謂三界各有五。即見苦所斷結,乃至修所斷結。如彼卷十頁至二十一頁廣說。


入罪善巧

集異門論一卷十二頁云:入罪善巧云何?答:罪、謂五部五蘊罪。何等為五?一者、他勝。二者、眾餘。三者、墮煮。四者、對首。五者、惡作。入罪善巧,謂如實知見如是苾芻犯他勝罪;如是苾芻犯眾餘罪;如是苾芻犯墮煮罪;如是苾芻犯對首罪;如是苾芻犯惡作罪。復次如實知見如是苾芻犯趣他勝罪;如是苾芻犯趣眾餘罪;如是苾芻犯趣墮煮罪;如是苾芻犯趣對首罪;如是苾芻犯趣惡作罪。復次如實知見此苾芻犯如是他勝罪;此苾芻犯如是眾餘罪;此苾芻犯如是墮煮罪;此苾芻犯如是對首罪;此苾芻犯如是惡作罪。復次如實知見此苾芻犯趣如是他勝罪;此苾芻犯趣如是眾餘罪;此苾芻犯趣如是墮煮罪;此苾芻犯趣如是對首罪;此苾芻犯趣如是惡作罪。復次如實知見諸苾芻所犯罪,若重、若輕,若深、若淺,若有餘、若無餘,若隱覆、若不隱覆,若顯了、若不顯了,若已發露、若未發露,若已除滅、若未除滅,若可說、若不可說,若可作、若不可作。於如是入種種罪中,解了、等了、近了、遍了、機黠、通達、審察、聰叡、覺、明、慧、行、毘缽舍那,是謂入罪善巧。


三漏

大毗婆沙論四十七卷九頁云: 有三漏。謂欲漏、有漏、無明漏。問:此三漏,以何為自性?答:以百八事為自性。謂欲漏,以欲、界四十一事為自性。則貪五、瞋五、慢五、見十二、疑四、纏十。有漏、以色無色界五十二事為自性。即貪十、慢十、見二十四、疑八。無明漏,以三界十五事為自性。即欲色無色界各五部無明。由此三漏,以百八事為自性。品類足說:云何欲漏?謂欲界、除無明,諸餘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名欲漏。云何有漏?謂色無色界,除無明,諸餘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名有漏。云何無明漏?謂三界無知。是名無明漏。彼言應理。若作是說,緣三界無知,是名無明漏;則應不攝無漏緣無明。又云: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漏?漏、是何義?答:留住義、淹貯義、流派義、禁持義、魅惑義、醉亂義、是漏義。留住義是漏義者:誰令有情留住欲界色無色界?所謂諸漏。淹貯義是漏義者:如濕器中,淹貯種子;便能生芽。如是有情,煩惱器中,淹貯業種;能生後有。流派義是漏義者:如泉出水,乳房出乳;如是有情,從六處門,諸漏流派。禁持義是漏義者:如人為他所禁持故,不能隨意遊適四方;如是有情,為諸煩惱所禁持故,循環諸界諸趣諸生,不得自在趣涅槃界。[魅-未+勿]惑義是漏義者:如人為鬼之所[魅-未+勿]惑,不應說而說;不應作而作;不應思而思。如是有情,為諸煩惱所[魅-未+勿]惑故;起身語意三種惡行。醉亂義是漏義者:如人多飲根莖枝葉花果等酒,即便醉亂;不了應作不應作事,無慚無愧,顛倒放逸。如是有情,飲煩惱酒;不了應作不應作事,無慚無愧,顛倒放逸。聲論者說:阿薩臘縛者。薩臘縛、是流義。阿、是分齊義。如言天雨,阿波吒梨,或施財食,阿旃荼羅。阿言、顯此乃至彼義。如是煩惱,流轉有情,乃至有頂,故名為漏。如彼卷九頁至二十頁廣說。

二解 集異門論四卷十三頁云:三漏者:一、欲漏,二、有漏,三、無明漏。欲漏云何?答:除欲界繫無明,諸餘欲界繫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謂欲漏。有漏云何?答:除色無色界繫無明,諸餘色無色界繫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謂有漏。無明漏云何?答:三界無智,是謂無明漏。


三無記根

俱舍論十九卷十七頁云:論曰:迦濕彌羅國諸毘婆沙師,說無記根亦有三種。謂諸無記愛癡慧三。下至異熟生,亦無記根攝。何緣疑慢非無記根?疑、二趣轉;慢、高轉故。彼師謂疑,二趣相轉;性動搖故;不應立根。慢於所緣,高舉相轉;異根法故,亦不立根。為根必應堅住下轉,世間共了,故彼非根。

二解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六卷十四頁云: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說:無記根有三。謂無記愛慧,無明。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無記慧者:謂有覆無記慧,無覆無記慧。有覆無記慧,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部染污慧。無覆無記慧,謂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變化心,俱生慧。無記無明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部無明。此中無記貪相應心,由三無記根故,名有根心。所餘有覆無記心,由二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無記慧、無明。一切無覆無記心,由一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無記慧。


三不善根

瑜伽五十八卷二十一頁云:問:更有所餘能發惡行無量煩惱,何故簡取貪瞋癡、立不善根?答:發業因緣,略有三種。謂愛味因緣故,損他因緣故,執著建立邪法因緣故。此貪瞋癡,於上因緣,如應配釋。

二解大毗婆沙論四十七卷一頁云:有三不善根。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癡不善根。問:此三不善根、以何為自性?答:以十五事為自性。謂貪瞋不善根,各欲界五部為十事。癡不善根,欲界四部及見苦所斷一分為五事。謂欲界繫見集滅道修所斷癡、全是不善,立不善根。見苦所斷癡有十種。即五見、疑、貪、瞋、慢俱,不共無明,以為第十。於中八種是不善故;立不善根。身邊二見相應無明,是無記故;非不善根。問:根是因義。身邊二見、相應無明、既是一切不善法因;何故不立不善根耶?答:若法、體是不善,能為一切不善法因者;立不善根。身邊二見相應無明。雖是一切不善法因;而體是無記,故非不善根。由此三不善根,以十五事為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不善根?不善根,是何義?答:於諸不善法,能生,能養,能增,能益,能攝,能持,能滋長義,是不善根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於諸不善法,為自因,為種子,為轉,為隨轉,為等起,為攝益義,是不善根義。大德說曰:於諸不善法,為本,為能植,為轉,為隨轉,能攝益義,是不善根義。又云:何故但說三不善根?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此是世尊觀所化者,宜聞法故;有餘略說。脅尊者言:佛知諸法性相勢用,餘不能知。若法、應立不善根者;則便立之。故不應責。尊者妙音,作如是說:大師知此貪瞋癡三,於諸不善,為因勢用,偏重偏近;故立為根。復次不善法中,此三最勝,名義勝故;偏立為根。復次不善法中,此三難斷,難破,難越;故偏立根。復次不善法中,此三過重,過多,過盛;故偏立根。復次此三近障;三種善根,是三善根增上怨敵;是故偏立為不善根。復次離欲染時,此三極作留難障礙,如守獄卒;是故偏立為不善根。復次諸不善法,此為上首。猶如猛將、在軍前行。由此勢力,諸餘不善,皆得生長;故偏立根。復次諸不善法,此三為因為根為導為集為緣為等起為能作為主為本,故立為根。因者、如種故。根者、堅牢故。導者、能引故。集者、能生故。緣者、能助故。等起者、能發生故。能作者、能長養故。主者、能攝受故。本者、能為依故。復次以此三法、具五義故;立不善根。餘法不爾。謂此三法,通五部,遍六識,是隨眠性,能發麤惡身語業;斷善根時,為強加行。通五部者、謂通見苦乃至修所斷。此簡五見及疑。遍六識者,謂眼識乃至意識相應。此簡慢。是隨眠性者、謂貪不善根,是欲貪隨眠性。瞋不善根,是瞋恚隨眠性。癡不善根,是無明隨眠性。此簡諸纏煩惱垢等。能發麤惡身語業者,如契經說:貪瞋癡生一切麤惡身語意業。斷善根時為強加行者、如施設論說:諸斷善根,云何而斷?以何行相斷?謂如有一,是極猛利貪瞋癡類;乃至廣說。此二俱釋不善根義。如彼卷一頁至九頁廣說。

三解大毗婆沙論一百十二卷六頁云:三不善根者:謂貪瞋癡。問:此三、以何為自性?答:貪不善根有五。即欲界繫五部所斷愛。瞋不善根有五。則五部所斷恚。癡不善根有五。即欲界繫見集滅道及修所斷全,并見苦所斷一分。然見苦所斷無明有十。此中除有身見邊執見相應,取餘無明;故言一分。此十五法,唯是不善,遍生不善法;名不善根。應知此三、皆與六識身相應。是名三不善根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不善根?不善根有何義?答:能生不善義,是不善根義。能養不善義,能增不善義,能長不善義,能益不善義,能持不善義,能令不善法廣流布義,是不善根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諸不善因義,是不善根義。諸不善種義,等起不善義,能為轉因引不善義,為隨轉因生不善義,攝益一切不善法義,是不善根義。大德說曰:依止此物,遍能生長諸不善法,能為轉因,為隨轉因,攝益不善故;名不善根。問:若不善因義,是不善根義者;是即前生不善五蘊、與後一切已生未生不善五蘊為因;前生十不善業道、與後一切已生未生十不善業道為因;前生不善三十四隨眠俱生品、與後一切已生未生不善三十四隨眠俱生品、如應為因。如是一切不善法,皆應名不善根。如是三種、有何殊勝不共因緣,世尊獨立為不善根。答:此是世尊有餘之說。大師觀彼所化有情心行願樂簡略而說。脅尊者曰:唯佛世尊究竟了達諸法性相,亦知勢用;非餘所知。若法有不善根相;即便立之。無者不立。尊者妙音,亦作是說:大師知此三不善根,有如是勢用,如是強盛,如是親近,能與一切不善為因。除此不善根,餘不善法,無如是事。復有說者,如是三種,能生一切不善諸法,難斷難滅,難超難度;是故獨立為不善根。復有說者,如是三種,多諸過患。謂生一切現法後法眾多憂苦。是故獨立為不善根。復有說者,如是三種,於出欲界,極為障礙。如壯獄卒,守於獄門。是故獨立為不善根。復有說者,如是三種,於不善中,最為殊勝,最為上首,前行前導,如最勝軍,將導一切。此不善根增上力故;能令一切不善增廣。是故獨立為不善根。復有說者,如是三種,與三善根為近對治、怨敵、障礙。是故獨立為不善根。復有說者,如是三種,能與一切不善為因、為根、為眼、為集、為緣,發起一切不善諸法,障礙一切諸功德法;不善法中,最為殊勝;是故獨立為不善根。復有說者,如是三種,遍攝一切不善諸法。謂諸不善,或是貪品,或是瞋品,或是癡品,是故獨立為不善根。又此三種,具足五義。謂通五部,遍在六識,是隨眠性,能起麤惡身業語業,作斷善根牢強加行。是故獨立為不善根。通五部者:遮五見疑。遍六識者:遮其諸慢。隨眠性者:遮纏垢等。能起麤惡身業語業,作斷善根牢強加行者:示現根義。

四解入阿毗達磨論上八頁云:不善根有三種。即前所治貪瞋癡三。貪、謂欲界五部貪。瞋、謂五部瞋。癡、謂欲界三十四無明。除有身見、及邊執見相應無明。如是三法,是不善自性;亦能為根,生餘不善;故名不善根。不安隱義,是不善義。能引非愛諸有牙故。或未習學非巧便義,是不善義。由此能辦惡色像故。如彩畫師,所造不妙,世稱不善。

五解集異門論三卷五頁云:三不善根者: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癡不善根。貪不善根者:貪云何?答:謂於欲境,諸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樂,迷悶耽嗜,遍耽嗜,內縛欲求,耽湎苦集,貪類貪生,總名為貪。不善根云何?答:謂此貪法,是不善性,能為無量不善法根。是故此法,能為病根,癰根,箭根,惱根,苦根,穢根,濁根,諸雜染根,不清淨根,不鮮白根;是故名為貪不善根。瞋不善根者:瞋云何?答:謂於有情,欲為損害,內懷栽杌,欲為擾惱,已瞋、當瞋、現瞋,樂為過患,極為過患,意極忿恚,於諸有情,各相違戾,欲為過患,已為過患,當為過患,現為過患,總名為瞋。不善根云何?答:謂此瞋法,是不善性,能為無量不善法根;是故此法,能為病根,癰根,箭根,惱根,苦根,穢根,濁根,諸雜染根,不清淨根,不鮮白根;是故名為瞋不善根。癡不善根者:癡云何?答:謂於前際無知,後際無知,前後際無知,於內無知,外無知,內外無知,於業無知,異熟無知,業異熟無知,於善作業無知,惡作業無知,善惡作業無知,於因無知,因所生法無知,於佛無知,法無知,僧無知,於苦無知,集無知,滅無知,道無知,於善法無知,不善法無知,於有罪法無知,無罪法無知,於應修法無知,不應修法無知,於下劣法無知,勝妙法無知,於黑法無知,白法無知,於有敵對法無知,於緣生法無知,於六觸處如實無知,如是無知,無見,非現觀,黑闇,愚癡,無明,盲冥,罩網纏裹,頑騃渾濁,障蕾,發盲,發無明,發無智,滅勝慧,障礙善品,令不涅槃,無明漏,無明暴流,無明軛,無明毒根,無明毒莖,無明毒枝,無明毒葉,無明毒花,無明毒果,癡,等癡,極癡,很,等很,極很,癡類,癡生,很類,很生,總名為癡。不善根云何?答:謂此癡法,是不善性,能為無量不善法根;是故此法,能為病根,癰根,箭根,惱根,苦根,穢根,濁根,諸雜染根,不清淨根,不鮮白根;是故名為癡不善根。如世尊說:諸惡貪瞋癡惱害自心者,如樹心有蝎,皮果等皆衰。


三惡尋自性

大毗婆沙論四十四卷三頁云:問:此三惡尋,以何為自性?答:欲尋,以欲界五部六識身俱貪相應尋為自性。恚尋,亦以五部六識身俱瞋相應尋為自性。害尋、有說:即瞋一分相應尋為自性。害即瞋故。問:若爾;恚尋、害尋、有何差別?答:瞋有二種。一、欲斷眾生命。二、欲打縛眾生。前名為恚,後名為害。復次瞋有二種。一、於應瞋處起。二、於不應瞋處起。前名為恚,後名為害。彼二相應尋,名恚尋害尋,故有差別。有說:害尋,無明一分相應尋為自性。害即無明故。如施設論說:何緣故癡增?謂於害界害想害尋,若習、若修、若多所作;彼相應尋,名為害尋。評曰:應作是說:有別心所,說名為害。非瞋,非無明,非隨眠自性。是瞋所引,是瞋等流,隨瞋後起,名煩惱垢。唯修所斷。意識相應。此相應尋,是害尋自性。此三不善,故名惡尋。


五結

大毗婆沙論四十九卷一頁云:有五結。謂貪結,瞋結,慢結,嫉結,慳結。問:此五結以何為自性?答:以三十七事為自性。謂貪結,慢結,各三界五部為三十事。瞋結,欲界,五部為五事。嫉結,慳結,各欲界修所斷為二事。由此五結以三十七事為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結?結、是何義?答:繫縛義,合苦義,雜毒義,是結義。此廣如上三結中說。


五蓋

瑜伽十一卷三頁云:復次於諸靜慮等至障中,略有五蓋。將證彼時,能為障礙。何等為五?一、貪欲蓋,二、瞋恚蓋,三、惛沈睡眠蓋,四、掉舉惡作蓋,五、疑蓋。貪欲者:謂於妙五欲,隨逐淨相,欲見,欲聞,乃至欲觸。或隨憶念先所領受,尋伺追戀。瞋恚者:謂或因同梵行等,舉其所犯,或因憶念昔所曾經不饒益事,瞋恚之相,心生恚怒。或欲當作不饒益事;於當所為瞋恚之相,多隨尋伺,心生恚怒。惛沈者:謂或因毀壞淨尸羅等隨一善行,不守根門,食不知量,不勤精進減省睡眠,不正知住,而有所作,於所修斷,不勤加行,隨順生起一切煩惱,身心惛昧無堪任性。睡眠者:謂心極昧略。又順生煩惱,壞斷加行,是惛沈性。心極昧略,是睡眠性。是故此二,合說一蓋。又惛昧無堪任性,名惛沈。惛昧心極略性,名睡眠。由此惛沈生諸煩惱隨煩惱時,無餘近緣如睡眠者。諸餘煩惱及隨煩惱,或應可生,或應不生。若生惛昧;睡眠必定皆起。掉舉者:謂因親屬尋思,國土尋思,不死尋思,或隨憶念昔所經歷戲笑歡娛所行之事,心生諠動騰躍之性。惡作者:謂因尋思親屬等故;心生追悔:謂我何緣離別親屬。何緣不往如是國土。何緣棄捨如是國土,來到於此,食如是食,飲如是飲,唯得如是衣服臥具病緣醫藥資身眾具。我本何緣少小出家;何不且待至年衰老。或因追念昔所曾經戲笑等事,便生悔恨。謂我何緣於應受用戲樂嚴具朋遊等時,違背宗親朋友等意,令其悲戀,涕淚盈目,而強出家。由如是等種種因緣,生憂戀心,惡作追悔。由前掉舉,與此惡作,處所等故;合說一蓋。又於應作不應作事,隨其所應,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云何我昔應作,不作;非作,反作。除先追悔所生惡作,此惡作纏,猶未能捨;次後復生相續不斷憂戀之心,惡作追悔。此又一種惡作差別,次前所生非處惡作,及後惡作,雖與掉舉,處所不等;然如彼相,騰躍諠動,今此亦是憂戀之相。是故與彼,雜說一蓋。疑者:謂於師、於法、於學、於誨、及於證中,生惑生疑。由心如是懷疑惑故;不能趣入勇猛方便正斷寂靜。又於去來今及苦等諦,生惑生疑。心懷二分,迷之不了,猶豫猜度。

二解 瑜伽十四卷十四頁云:又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毀淨戒多聞,後虧止觀善軛。謂於諸欲中,心生愛染。於能覺發憶念教授教誡者所,心生瞋恚。未受尸羅,令其不受。雖先受得;後令棄捨,或使穿穴。耽著惛睡,恆不寂靜。染污追悔,常懷疑惑。於所聞法,不能領受。雖初領受;尋即忘失。雖不忘失;不證決定。

三解 瑜伽八十九卷十二頁云:復次違背五處,當知建立五蓋差別。一、為在家諸欲境界所漂淪故,違背聖教;立貪欲蓋。二、不堪忍諸同法者,呵諫驅擯教誡等故,違背所有可愛樂法;立瞋恚蓋。三、由違背奢摩他故,立惛沈睡眠蓋。四、由違背毘缽舍那故,立掉舉惡作蓋。五、由違背於法議論,無倒決擇審察諸法大師聖教,涅槃勝解故;建立疑蓋。

四解 如離惡不善法中說。

五解 俱舍論二十一卷八頁云:今次應辯蓋相云何?頌曰:蓋五唯在欲。食治用同故。雖二立一蓋;障蘊故唯五。論曰:佛於經中,說蓋有五。一、欲貪蓋。二、瞋恚蓋。三、惛眠蓋。四、掉悔蓋。五、疑蓋。此中所說惛掉及疑,為如欲貪瞋恚眠悔唯在欲界?通三界耶?應知此三,亦唯在欲。以契經說:如是五種,純是圓滿不善聚故。色無色界,無有不善。然此五種,純不善故;唯在欲界。非色無色。何故惛眠掉悔二蓋,各有二體;合立一耶?食治用同,故合立一。食、謂所食。亦名資糧。治、謂能治。亦名非食。用、謂事用。亦名功能。由此經中,作如是說:惛、眠、雖二;食非食同。何等名為惛眠蓋食?謂五種法。一、[夢-夕+登]瞢。二、不樂。三、頻申。四、食不平性。五、心昧劣性。何等名為此蓋非食?謂光明想。如是二種,事用亦同。謂俱能令心性沈昧。掉、悔、雖二;食非食同。何等名為掉悔蓋食?謂四種法。一、親裡尋。二、國土尋。三、不知尋。四、隨念昔種種所更戲笑歡娛承奉等事。何等名為此蓋非食?謂奢摩他。如是二種,事用亦同。謂俱能令心不寂靜。由此說食治用同故;惛眠,掉悔,二合為一。諸煩惱等,皆有蓋義;何故如來唯說此五?唯此於五蘊能為勝障故。謂貪恚蓋,能障戒蘊。惛沈睡眠,能障慧蘊。掉舉惡作,能障定蘊。定慧無故;於四諦疑。疑故;能令乃至解脫,解脫智見,皆不得起。故唯此五,建立為蓋。若作如是解釋經意;掉悔理應惛眠前說。以必依定,方有慧生;定障亦應先慧障故。依如是理,有餘師言:此五蓋中,惛眠掉悔,如次能障定蘊慧蘊。由此契經,作如是說:修等持者,怖畏惛眠;修擇法者,怖畏掉悔。有餘別說唯立五因。彼說云何?謂在行位、先於色等種種境中,取可愛憎二種相故;後在住位,由先為因,便起欲貪瞋恚二蓋。此二能障將入定心。由此後時正入定位,於止及觀,不能正習。由此便起惛眠掉悔,如其次第,障奢摩他,毘缽舍那,令不得起。由此於後出定位中,思擇法時,疑復為障。故建立蓋,唯有此五。

六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八卷九頁云:有五蓋。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問:此五蓋,以何為自性?答:以欲界三十事為自性。謂貪欲,瞋恚,各欲界五部,為十事。惛沈,掉舉,各三界五部,通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十事。睡眠、唯欲界五部,通善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五事。惡作、唯欲界修所斷,通善不善,唯不善者立蓋,為一事。疑、通三界四部,通不善無記,唯不善者立蓋,為四事。由此五蓋,以欲界三十事為自性。問:蓋有何相?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自性即相,相即自性。以一切法,自性與相,不相離故。復次耽求諸欲,是貪欲相。憎恚有情,是瞋恚相。身心沈沒,是惛沈相。身心躁動,是掉舉相。令心昧略,是睡眠相。令心變悔,是惡作相。令心行相猶豫不決,是疑相。已說蓋自性及相;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蓋?蓋、是何義?答:障義,覆義,破義,壞義,墮義,臥義,是蓋義。此中障義是蓋義者:謂障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故名為蓋。覆義乃至臥義是蓋義者:如契經說:有五大樹,種子雖小;而枝體大。覆餘小樹,令枝體等,破壞墮臥,不生花果。云何為五?一名建折那,二名劫臂怛羅,三名阿濕縛健陀,四名鄔曇跋羅,五名諾瞿陀。如是有情,欲界心樹,為此五蓋之所覆故;破、壞、墮、臥,不能生長七覺支花,四沙門果。故覆等義,是蓋義。如彼卷九頁至十八頁廣說。

七解 集異門論十二卷一頁云:五蓋者:一、貪欲蓋。二、瞋恚蓋。三、惛沈睡眠蓋。四、掉舉惡作蓋。五、疑蓋。貪欲蓋者:云何貪欲?答:於諸欲境,諸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樂,迷悶耽嗜,遍耽嗜,內縛希求,耽湎苦集,貪類貪生;是名貪欲。云何貪欲蓋?答:由此貪欲,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貪欲蓋。瞋恚蓋者:云何瞋恚?答:於諸有情,欲為損害,內懷栽蘗,欲為擾惱,已瞋當瞋現瞋,樂為過患,極為過患,意極憤恚,於諸有情,各相違戾,欲為過患,已為過患,當為過患,現為過患;是名瞋恚。云何瞋恚蓋?答:由此瞋恚,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瞋恚蓋。惛沈睡眠蓋者:云何惛沈?答:所有身重性,心重性,身不調柔性,心不調柔性,身惛沈,心惛沈,[夢-夕+登]瞢憒悶,是名惛沈。云何睡眠?答:染污心中所有眠夢,不能任持,心昧略性;是名睡眠。云何惛沈睡眠蓋?答:由此惛沈睡眠,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者:云何掉舉?答:諸有令心不寂不靜,掉舉等掉舉,心掉舉性,是名掉舉。云何惡作?答:染污心中所有令心變悔惡作惡作性,是名惡作。云何掉舉惡作蓋?答:由此掉舉惡作,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掉舉惡作蓋。疑蓋者:云何疑?答:於佛法僧及苦集滅道,生起疑惑,二分二路,躊躇,猶豫,猶豫箭,不悅,不悅行,不決度,不悟入,非已一趣,非當一趣,非現一趣;是名疑。云何疑蓋?答:由此疑故,障心蔽心鎮心隱心蓋心覆心纏心裹心;故名疑蓋。

八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一頁云:蓋有五種。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欲界五部貪,名初蓋。五部瞋,名第二蓋。欲界惛沈及不善睡眠,名第三蓋。欲界掉舉及不善惡作,名第四蓋。欲界四部疑,名第五蓋。覆障聖道及離欲染,并此二種加行善根;故名為蓋。


五順下分結

雜集論十三卷八頁云:問:若已永斷一切見道所斷煩惱,及已永斷欲界修道所斷一切煩惱,得不還果;何故但言永斷五順下分結,得不還果耶?答:最勝所攝故。云何最勝?由此五結,能為下趣下界勝因,故名最勝。所以者何?下趣者:謂那落迦、傍生、餓鬼。下界者:謂欲界。以薩迦耶見,戒禁取、疑、為最勝因,令諸有情不越下趣故。以貪欲瞋恚為最勝因,令諸有情不越下界故。

二解 俱舍論二十一卷二頁云:佛於餘處,依差別門,我即以結聲,說有五種。頌曰:又五順下分,由二不超欲;由三復還下。攝門根故三。或不欲發趣,迷道及疑道,能障趣解脫。故唯說斷三。論曰:何等為五?謂有身見,戒禁取、疑、欲貪、瞋恚。何緣此五名順下分?此五順益下分界故。謂唯欲界,得下分名。此五於彼,能為順益。由後二種,不能超欲界,設有能超;由前三還下。如守獄卒,防邏人故。有餘師說:言下分者,謂下有情。即諸異生。及下界,即欲界。前三能障超下有情;後二能令不超下界。故五皆得順下分名。

三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九卷二頁云:有五順下分結。謂貪欲順下分結,瞋恚順下分結,有身見順下分結,戒禁取順下分結。疑順下分結。問:此五順下分結,以何為自性?答:以三十一事為自性。謂貪欲瞋恚順下分結,各欲界五部,為十事。有身見順下分結,三界見苦所斷為三事。戒禁取順下分結,三界各見苦道所斷為六事。疑順下分結,三界各四部,為十二事。由此五順下分結,以三十一事為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順下分結?順下分結,是何義耶?答:如是五結,下界現行,下界所斷,結下界生,取下界等流異熟果;故名順下分結。下界者,謂欲界。如彼卷一頁至五頁廣說。

四解 集異門論十二卷十三頁云:五順下分結者:云何為五?一、欲貪順下分結。二、瞋恚順下分結。三、有身見順下分結。四、戒禁取順下分結。五、疑順下分結。欲貪順下分結者:欲貪云何?答:於諸欲境,諸貪等貪;廣說乃至貪類貪生。是名欲貪。順下分結者:下分、謂欲界。上分、謂色無色界。由此欲貪未斷未遍知故;便往欲界,生於欲界,結欲界生。故名欲貪順下分結。瞋恚順下分結者:瞋恚云何?答:於諸有情,欲為損害;廣說乃至現為過患。是名瞋恚。順下分結,廣說如前。有身見順下分結者:有身見云何?答:於五取蘊,等隨觀見我或成所;從此起忍欲慧觀見。是名有身見。順下分結,廣說如前。戒禁取順下分結者:戒禁取云何?答:如有一類,執取於戒;謂由此戒,能得清淨、解脫、出離。超諸苦樂及能證得超苦樂處。復有一類,執取於禁;謂由此禁,能得清淨、解脫、出離。超諸苦樂及能證得超苦樂處。或有一類,執取戒禁;謂由戒禁,能得清淨、解脫、出離。超諸苦樂及能證得超苦樂處。是名戒禁取。順下分結,廣說如前。疑順下分結者:疑云何?答:於佛法僧及苦集滅道,生起疑惑;廣說乃至非現一趣。是名疑。順下分結者:下分、謂欲界。上分、謂色無色界。由此疑未斷未遍知故;便往欲界,生於欲界,結欲界生。故名疑順下分結。


四身系

大毗婆沙論四十八卷七頁云:有四身系,謂貪欲身系、瞋恚身系、戒禁取身系、此實執身系。問:此四身系以何為自性?答:以二十八事為自性。謂貪欲、瞋恚身系,各欲界五部為十事。戒禁取身系,三界各二部為六事。此實執身系,三界各四部為十二事。由此四身系,以二十八事為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身系?身系是何義?答:縛身義、結生義是身系義。縛身義是身系義者,謂此四種於生死中縛有情身,等縛遍縛。如集異門說:貪欲身系未斷,未遍知故。於彼彼身、彼彼形、彼彼所得自體,為因、為緣、為縛、為等縛、為遍縛、為結相續。如結鬘師或彼弟子,取種種花,集置一處,以縷結作種種花鬘。縷與花鬘,為因、為緣、為縛、為等縛、為遍縛、為結相續。餘三身系,廣說亦爾。結生義是身系義者,如契經說:三事合故,得入母胎。一者父母俱有染心,二者其母無病值時,三者健達縛正現在前。爾時健達縛、愛恚二心展轉現在前方,得結生故。結生義是身系義,如彼廣說。

二解 集異門論八卷六頁云:四身系者,一、貪身系,二、瞋身系,三、戒禁取身系,四、此實執取身系。云何貪身系?答:貪者,謂於欲境諸貪等貪,廣說乃至貪類貪生,是名為貪。身系者,謂此貪未斷未遍知,於彼彼有情、彼彼身、彼彼聚、彼彼所得,自體為因為緣,係、等系、各別系,相連相續,方得久住。如巧鬘師或彼弟子,聚花置前,以長縷結作種種鬘,此花用縷為因為緣結等。結,各別結,相連相續,方得成鬘。此貪亦爾,未斷未遍知,於彼彼有情、彼彼身、彼彼聚、彼彼所得,自體為因為緣,係、等系、各別系,相連相續,乃得久住,是名身系。云何瞋身系?答:瞋者,謂於有情欲為損害,廣說乃至現為過患,是名為瞋。身系者如前說。云何戒禁取身系?答:戒禁取及身系,俱如前說。云何此實執取身系?答:此實執取者,謂或有執我及世間常,此實餘癡妄;或復有執我及世間無常,此實餘癡妄;或復有執我及世間亦常亦無常,此實餘癡妄;或復有執我及世間非常非無常,此實餘癡妄;或復有執我及世間有邊,此實餘癡妄;或復有執我及世間無邊,此實餘癡妄;或復有執我及世間亦有邊亦無邊,此實餘癡妄;或復有執我及世間非有邊非無邊,此實餘癡妄;或復有執命者即身,此實餘癡妄;或復有執命者異身,此實餘癡妄;或復有執如來死後有,此實餘癡妄;或復有執如來死後非有,此實餘癡妄;或復有執如來死後亦有亦非有,此實餘癡妄;或復有執如來死後非有非非有,此實餘癡妄。如是等名此實執取身系者,謂此實執取未斷未遍知於彼彼有情等。如前廣說,是名身系。


四暴流

瑜伽八十九卷十頁云:復次,欲貪瞋等欲界所系煩惱。行者欲界所系上品煩惱未斷未知,名欲暴流,有、見、無明三種暴流,如其所應,當知亦爾。謂於欲界未得離欲,除諸外道,名欲暴流;已得離欲,名有暴流;若諸外道從多論門,當知有餘二種暴流。謂諸惡見略攝為一,名見暴流。惡見因緣略攝為一,說名第四無明暴流。

二解 大毗婆沙論四十八卷一頁云:有四瀑流,謂欲瀑流,有瀑流,見瀑流,無明瀑流。問:此四瀑流以何為自性?答:以百八事為自性。謂欲瀑流以欲界二十九事為自性,即貪五、瞋五、慢五、疑四、纏十。有瀑流以色、無色界二十八事為自性,即貪十、慢十、疑八。見瀑流以三界三十六事為自性,即欲、色、無色界各十二見。無明瀑流以三界十五事為自性,即欲、色、無色界各五部無明,由此四瀑流以百八事為自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瀑流?瀑流是何義:答:漂激義,騰注義,墜溺義,是瀑流義。漂激義是瀑流義者,謂諸煩惱等漂激有情,令於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流轉。騰注義是瀑流義者,謂諸煩惱等騰註有情,令於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流轉。墜溺義是瀑流義者,謂諸煩惱等墜溺有情,令於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流轉。

三解 集異門論八卷五頁云:四瀑流者,一、欲瀑流,二、有瀑流,三、見瀑流,四、無明瀑流。云何欲瀑流?答:除欲界系諸見無明,諸餘欲界繫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名欲瀑流。云何有瀑流?答:除色、無色界系諸見無明,諸餘色、無色界繫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名有瀑流。云何見瀑流?答:謂五見,一、有身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如是五見,名見瀑流。云何無明瀑流?答:三界無智,是名無明瀑流

四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十六頁云:瀑流有四,謂欲、有、見、無明瀑流。欲漏中除見,名欲瀑流,有二十九物。有漏中除見,名有瀑流,有三十物。三界諸見,名見瀑流,有三十六物。三界相應不共無明,名無明瀑流,有十五物。漂奪一切有情勝事,故名瀑流,如水瀑流。


四種身系

入阿毗達歷論下一頁云:身係有四種,謂貪欲身系,瞋恚身系,戒禁取身系、此實執身系。欲界五部貪,名初身系;五部瞋,名第二身系;六戒禁取,名第三身系;十二見取,名第四身系。種種纏縛有情自體故名身系,是等罥網有情身義。


四無記根

雜集論九卷五頁云:雜染者:謂四無記根。一、愛,二、見,三、慢,四、無明。由此四惑,染污其心;於諸染污靜慮定門,令色無色界,一切有覆無記煩惱隨煩惱,生長不絕。所以者何?由有愛故;味上靜慮雜染所染。貪味淨定輕安樂故。由有見故;見上靜慮雜染所染。依止靜慮,發起計度先際等見故。由有慢故;慢上靜慮雜染所染。依證勝定,起高慢故。由無明故;疑上靜慮雜染所染。求解脫者,由未通達真實道理,於勝品所證,常生疑惑,為解脫耶,不解脫耶。如是煩惱,恆染其心,令色無色大小二惑,相續流轉。

二解 俱舍論十九卷十六頁云:外方諸師,立此有四。謂諸無記愛見慢癡。無記名中,遮善惡故。何緣此四,立無記根?以諸愚夫修上定者,不過依托愛見慢三。此三皆依無明力轉。故立此四,為無記根。

三解 入阿毗達磨論八頁云:無記根有四種。謂愛、見、慢、無明。愛、謂色無色界各五部貪。見、謂色無色界各十二見,及欲界有身見邊執見。慢、謂色無色界各五部慢。無明、謂色無色界一切無明,及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此四無記根,是自所許。修靜慮者,有三種異故。一、愛上靜慮者。二、見上靜慮者。三、慢上靜慮者。此三皆因無明力起。毗婆沙者,立無記根,唯有三種。謂無記愛無明慧三。疑不堅住,慢性高舉,非根法故。於善不善義,俱不記故,名無記。又不能記愛非愛果故,名無記。以不能招異熟果故,是無記性;亦能生餘無記染法,或諸無記法故;名無記根。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六卷十五頁云:西方諸師說無記根有四。謂無記愛、見、慢、無明。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無記見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見。無記慢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慢。無記無明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部無明。此中無記貪相應心,由二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無記愛、無明。無記見慢相應心,亦各由二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即彼、及無明。所餘有覆無記心,由一無記根故,名有根心。謂無記無明。又云:問:何故西方諸師、立慢為無記根?答:彼說力堅強義、是根義。慢力堅強,故立為根。謂瑜伽師所以退失百千善品,皆由慢力。問:何故此國諸師,不立為根耶?答:此說下義、是根義。慢令心舉,於下不順,故不立根。問:何故此國諸師立無覆無記慧為無記根?答:此說為依因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為依因勝,故立為根。問:何故西方諸師、不立為根。答:彼說力堅強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勢力羸劣,故不立根。問:何故此彼國師、俱不立疑為無記根?答:俱說定住義、是根義。疑不定住;二門轉故;不立為根。如是說者,如善不善根、俱有三種,無記根、亦應爾。又如不善慢、不立不善根,無記慢、亦應爾。故無記根、唯三者善。


出罪善巧

集異門論一卷十三頁云:出罪善巧云何?答:罪謂五部五蘊罪。如前說。出罪善巧,謂如實知見眾餘墮煮對首惡作四罪可出。其事云何?如有說言:我如是說,如是顯,於如是罪,非說非顯。我如此說,如此顯,於如是罪,是說是顯。我如是顯了,如是發露,如是作法,於如是罪,非發露,非除滅。我如此顯了,如此發露,如此作法,於如是罪,是發露,是除滅。於如是出種種罪中,解了,乃至毘缽舍那,是謂出罪善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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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十宗
俱舍宗、成實宗、禪宗、天台宗、華嚴宗、真言宗、法相宗、淨土宗、律宗、三論宗。在此十宗中,前二宗屬小乘,後八宗屬大乘。茲列表說明如下:

宗名教義始祖
俱舍宗以世親菩薩造的俱舍論為主,發揚諸法的有諦,闡明無我之理。認為宇宙間的業力不滅,所以萬法皆是實有。至於人,則係諸法的假和合而成,所以在諸法中,實無有虛妄的我,這法有我空的看法,便是本論的主旨。本論主張以無漏真智,觀四諦之理,而證涅槃之果。梁武帝時真諦三藏。
成實宗以訶黎跋摩法師的成實論為依據,發揮人法二空之理,立我法二空觀以斷除煩惱及所知二障,人法既空則世間萬有悉歸於涅槃寂滅之境。姚秦時僧叡等
禪宗(又名佛心宗)以不著言論,不立文字,偏重修心,以心傳心,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為教義。在印度以摩訶迦葉為始祖,在中國以梁武帝時達摩為始祖。
天台宗以法華經為主,對宇宙萬象都用三諦說明。講修持要斷三惑,故立一心三觀以斷惑。此宗肇始於北齊慧文,而集大成於隋之智顗。
華嚴宗(又名賢首宗)以華嚴經為依據,顯示法界緣起,十玄六相的妙義,表現事事無礙,相融相即的旨趣。唐初杜順和尚。
真言宗(又名密宗)以大日經金剛頂經等真言秘教為依據,以六大(即地、水、火、風、空、識六大)四曼(即大、三、法、羯四種曼荼羅)及三密(即身口意)為教義,謂三密相應,可以即身成佛。唐玄宗時善無畏及金剛智。
法相宗(又名慈恩宗、唯識宗、相宗、有宗)以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及成唯識論等為主要依據,其教義為宇宙萬有,悉為識所轉變,說「三界唯心,萬法唯識」,曉得了一切事物的實相,就可以轉識成智而入佛智。在印度以戒賢大師為祖,在中國以唐時玄奘三藏為始祖。
淨土宗(又名念佛宗、蓮宗)以阿彌陀經、無量壽經、觀無量壽經為依據,教人起信發願,以念佛為行持,以便往生西方極樂世界,在那裡受阿彌陀佛的教導,壽命無限,直到成佛為止。東晉時慧遠大師。
律宗(又名南山宗)五部律中的四分律為依據,主張遵守釋迦牟尼佛所制定的戒律來節制日常的思想行為與觀念,久後由戒生定,由定發慧,就可以證得佛果。唐初終南山道宣律師。
三論宗(又名法性宗、性宗、空宗、般若宗)以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為理論根據,說宇宙間萬事萬物皆無固定的自性,是隨關係變動的,所謂緣生的,因之說「自性本空」。主張理解佛理,使內心解脫流轉,證入真空本性。東晉時鳩摩羅什。
附註:釋尊說法,皆隨眾生根機,方便立說,初無所謂宗派。大法東來,中國後世學者,見佛法如汪洋大海,為便利修習計,各擇一條道路,以求專精,於是乃有各種宗派之形成。


蓮華部

胎藏界三部之一,或金剛界五部之一。


金剛界五部

金剛界為始覺上轉之法門,轉在迷之九識,成五種之果智,故分類為五部。一、蓮華部,眾生心中有本有淨菩提心清淨之理,在六道生死之泥中,不染不垢,猶如蓮華由泥中出生,不染不垢,故名蓮華部;二、金剛部,眾生自心之理所,又有本有之智,在生死之泥中,經無數劫,不朽不坯,能破煩惱,如金剛之久埋泥中,不朽不坯,故名金剛部;三、佛部,此理智在凡位未顯,入果位則理智顯現,覺道圓滿,故名佛部;四、寶部,佛之萬德圓滿中,福德無邊,故名寶部;五、羯磨部,羯磨華譯作業,佛為眾生而垂愍,成辦一切之事業,名羯磨部。


[國語辭典(教育部)]
部曲

ㄅㄨˋ ㄑㄩ, 1.古代軍隊編制的單位。《文選.張衡.西京賦》:「結部曲,整行伍。」李善注引司馬彪續漢書曰:「大將軍營五部,部有校尉一人;部下有曲,曲有軍候一人。」

2.泛指軍隊。《文選.鮑照.東武吟》:「將軍既下世,部曲亦罕存。」《三國演義.第二回》:「今公兄弟部曲將吏,皆英俊之士,若使盡力,事在掌握。」


推誠接物

ㄊㄨㄟ ㄔㄥˊ ㄐㄧㄝ ㄨˋ
以真心誠意與人相處。《晉書.卷一○一.劉元海載記》:「太康末,拜北部都尉。明刑法,禁姦邪,輕財好施,推誠接物,五部俊傑無不至者。」也作「推誠待物」。


俚曲

ㄌㄧˇ ㄑㄩˇ
通俗淺近的歌曲。多為民間創作,文字淺近、風格質樸自然,亦有文人模仿民間俗曲體裁而寫的作品,也稱為「俚曲」。如清朝蒲松齡的〈磨難曲〉、〈寒林曲〉等十五部說唱長篇故事的俚曲作品等。


羅教

ㄌㄨㄛˊ ㄐㄧㄠˋ
明、清時新興的民間宗教。創始人羅清,採取道家無為思想和佛教空無論,揉和為「無生老母,真空家相」的教義,並著五部六冊寶卷為立教經典。流播甚廣,後代衍裔支派繁多,有老官齋教、真空教等,是近代重要的民間宗教之一。也稱為「羅祖教」、「無為教」。


鳩摩羅什

ㄐㄧㄡ ㄇㄛˊ ㄌㄨㄛˊ ㄕˊ
人名。生卒年不詳。為梵語kum?rajiva的音譯,義為童壽。中國佛教史上四大譯經家之一。父籍天竺,而鳩摩羅什則生於西域的龜茲國(今新疆庫車一帶)。七歲隨母親出家。博讀大、小乘經論,名聞西域諸國。秦弘始三年姚興派人迎入長安,翻譯佛典。共譯出《大品般若經》、《維摩詰經》、《妙法蓮華經》、《金剛經》、《大智度論》、《中論》、《百論》、《成實論》等三十五部二百九十四卷。他的成就,不僅在於系統的介紹般若、中觀之學,在翻譯上更一改過去滯文格義的現象,辭理圓通,使中土誦習者易於接受理解,開闢後來宗派的義海。弟子多達三千人,著名者數十人,其中以僧肇、僧叡、道融、道生最著,稱「什門四聖」。著作不多且多亡佚,有《十喻詩》、《通三世論等傳世》。簡稱為「羅」、「什」。


驍勇

ㄒㄧㄠ ㄩㄥˇ
勇猛。晉.江統〈徙戎論〉:「今五部之眾,戶至數萬,人口之盛,過于西戎,其天性驍勇,弓馬便利,倍于氐、羌。」《三國演義.第九回》:「呂布驍勇,萬不能敵。」


玄奘

ㄒㄩㄢˊ ㄗㄤˋ
唐代高僧的法號。(西元602~664)俗姓陳,名褘,洛州緱氏(今河南偃師緱氏鎮)人。幼年因家境貧困,隨兄長捷法師住洛陽淨土寺,學習佛經。十三歲入選為僧。其後遊歷各地,參訪名師,研究《涅槃經》、《攝大乘論》、《雜阿毗曇心論》、《成實論》、《俱舍論》等。因感諸家各擅一宗,說法不一,故欲取得總賅三乘的瑜伽師地論來解決疑難而決心西行求法。唐太宗貞觀三年從長安出發,歷盡艱險,才到那爛陀寺,投入戒賢之門。貞觀十九年返長安,帶回大小乘佛典五百二十筴,六百五十七部,其後將近二十年間共譯出大小乘經論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譯本無論在質或量上都超過各譯家的成就,為中國最偉大的經譯家之一。弟子數千人,著名的有窺基、普光等。在中國民間更從玄奘取經的經歷敷演創作不少文學作品,如《大唐三藏取經詩話》、元代吳昌齡《唐三藏西天取經》雜劇、明吳承恩的《西遊記》等。


事物紀原

ㄕˋ ㄨˋ ㄐㄧˋ ㄩㄢˊ
書名。宋高承撰,十卷,分五十五部。書中對於每事每物,俱考其由來,足資考證。


五經

ㄨˇ ㄐㄧㄥ
《易》、《書》、《詩》、《禮》、《春秋》五部經典,漢時訂為五經。為儒家講學的重要典籍。


五族

ㄨˇ ㄗㄨˊ, 1.漢、滿、蒙、回、藏合稱為「五族」。

2.五氏族。《左傳.襄公十年》:「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亂。」

3.五親族。宋.王禹偁〈一品孫鄭昱〉詩:「五族不力穡,終歲飽且溫。」

4.古代五百家稱為「五族」。《周禮.地官.大司徒》:「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

5.高句麗的削奴、絕奴、順奴、灌奴、桂婁五部族。

6.婕妤、容華、充華、承徽、列榮為官妃五族。

7.誅連五族。《漢書.卷九○.酷吏傳.王溫舒傳》:「夫古有三族,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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