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瑜伽二十四卷十四頁云:復如有一,隨先所聞、隨先所習、言善通利、究竟諸法,獨處空閑,思惟其義,籌量觀察。或處靜室,令心內住、等住、安住、及與近住、調伏、寂靜、最極寂靜、一趣、等持。或復於彼毘缽舍那,修瑜伽行。如是等類,說名為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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