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體比量

瑜伽十五卷十一頁云:體比量者:謂現見彼自體性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或現見彼一分自體,比類餘分。如以現在、比類過去,或以過去、比類未來,或以現在近事、比遠,或以現在、比於未來。又如飲食衣服嚴具車乘等事、觀見一分得失之相,比知一切。又以一分成熟、比餘熟分。如是等類、名體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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