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非聚
大毗婆沙論三十二卷一頁云:問:何故擇滅亦名非聚?答:離諸聚故。謂說有為無住相者。彼說有為法,必四類共聚。謂自體及三相。若說有為有住相者;彼說有為法,必五類共聚。謂自體及四相。復次諸界、諸趣、諸生、諸蘊、諸世、諸苦、皆名為聚。擇滅異彼,故名非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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