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非得與所不得法各有三種

大毗婆沙論一百五十八卷五頁云:一切非得,總有三種。一、在彼法前,二、在彼法後,三、在彼法前後及俱。所不得法,亦有三種。一、有所不得法,惟有彼前非得。謂未來情數畢竟不生法,及入無餘涅槃最後剎那心等。二、有所不得法,通有彼前彼後非得。謂餘隨應有情數法。三、有所不得法,無彼前後及俱非得,而有非得。謂擇滅,非擇滅。必無非得,可與法俱。以法現在前時,是所得者,必有得故。非所得者,無得無非得故。亦無惟有彼後非得。非無始來,恆成就彼。未捨必起,彼類盡故。然諸非得,性羸劣故;惟成就現在一一剎那得已,即捨。於未得彼法,及已捨位,恆有此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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