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阿羅漢超度三邪追求二邪受用

瑜伽十四卷十六頁云:又阿羅漢、雖現追求供身財物,亦常受用;而能超度三邪追求,二邪受用。謂能超過殺生、偷盜、妄語、所引三邪追求;亦能超過妻妾、畜積、二邪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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