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阿羅漢果顯揚三卷十一頁云:八、阿羅漢果。謂永斷一切非想非非想地煩惱故得。 二解 如四沙門果中說。 三解 俱舍論二十四卷十一頁云:如是盡智、至已生時,便成無學阿羅漢果。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為得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即此唯應作他事故。諸有染者、所應供故。依此義立阿羅漢名。 四解 品類足論七卷五頁云:阿羅漢果云何?此有二種。一、有為,二、無為。有為阿羅漢果云何?謂證阿羅漢果所有無學法,已正當得。無為阿羅漢果云何?謂證阿羅漢果所有結斷,已正當得。是名阿羅漢果。 五解 法蘊足論二卷十四頁云:阿羅漢果者:謂現法中,貪瞋癡等、一切煩惱、皆已永斷;名阿羅漢果。又云:云何阿羅漢果?謂阿羅漢果、略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所言有為阿羅漢果者:謂彼果得及彼得得。無學根力、無學尸羅、無學善根、十無學法、及彼種類諸無學法,是名有為阿羅漢果。所言無為阿羅漢果者:謂於此中貪瞋癡等一切煩惱、皆已永斷,超一切趣,斷一切道,三火永靜,渡四暴流,憍逸永離,焦渴永息,窟宅永破,無上究竟,無上寂靜,無上愛盡離滅涅槃;是名無為阿羅漢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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