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阿羅漢向

顯揚三卷十一頁云:七、阿羅漢向。謂如有一、學已見跡;為斷非想非非想地煩惱故;修對治行。

二解 俱舍論二十四卷十頁云:論曰:即不還者、進斷色界及無色界修所斷惑,從斷初定一品為初,至斷有頂八品為後,應知轉名阿羅漢向。

三解 法蘊足論二卷十四頁云:阿羅漢向者:已得無間道,能證阿羅漢果。謂此無間,證得無上阿羅漢果。或住不還果已;能進求阿羅漢果證。名阿羅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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