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 瑜伽八十三卷十六頁云:通達者:謂了知其所有故。
三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二卷二頁云:問:何故擇滅,亦名通達?答:通達謂慧。涅槃,是慧果故;亦名通達。如九遍知,是智果故;亦名遍知。亦如六處,是業果故,說名故業。復次擇滅涅槃,是通達果,故名通達。如天眼耳,是通果故;亦名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