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識句義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三頁云:識句義者:謂總了別色等境事,故名為識。即於色等六種境中,由眼等根,伴助而起現在作用,唯總分別色等境事,說名為識。若能分別差別相者;即名受等諸心所法。識無彼用,但作所依。識用但於現在世有。一剎那頃、能有了別。此亦名意。亦名為心。亦是施設有情本事。於色等境,了別為用。由根境別,說有六種。謂名眼識、乃至意識。佛於經中,自說彼相。謂能了別,故立識名。由此故知了別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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