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 瑜伽七十八卷二十頁云:證成道理者:謂若因,若緣,能令所立所說所標義得成立;令正覺悟。如是名為證成道理。
三解 顯揚二十卷十五頁云:若由諸因緣故;所立,所說,所標舉義,得成立;得正解;是名證成道理。
四解 雜集論十一卷八頁云:證成道理者:謂為證成所應成義,宣說諸量不相違語。所應成義者:謂自體差別所攝所應成義。諸量不相違語者:謂現量等不相違立宗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