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語
瑜伽二十四卷十四頁云:復如有一、常勤修習如是悎寤;於未受法,正受正習、令得究竟。所謂契經、應頌、記別廣如前說。即於如是已所受法,言善通利。謂大音聲若讀若誦。或復為他廣說開示。於時時間,與諸有智同梵行者、或餘在家諸賢善者、語言談論,共相慶慰。為欲勸勵、及求資具。如是等類、說名為語。
二解 如八分語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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