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觸支
俱舍論九卷十一頁云:已至三和,未了三受因差別位;總名為觸。
二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三卷十三頁云:云何觸?謂眼等根、雖能與觸作所依止;而未了知苦樂差別。亦未能避諸損害緣,觸火觸刀食毒食糞;食婬具愛,猶未現行;是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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