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見取瑜伽八卷三頁云:見取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以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及所─依所─緣所─因俱─有相─應等法,比方他見,等隨觀執,為最,為上,勝妙,第一。唯用分別染汙慧為體。二解 瑜伽五十八卷三頁云:見取者:於六十二諸見趣等,一一別計為最,為上,為勝,為妙;威勢取執,隨起言說,唯此諦實,餘皆虛妄。由此見故;能得清淨、解脫、出離。是名見取。 三解 顯揚一卷七頁云:四、見取。謂於前三見,及見所依蘊,計最、勝、上、及與第一,染汙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苦及不淨無顛倒解為業。如前乃至增長見取為業。如經說:於自所見,取執堅住。乃至廣說。 四解 如取支差別中說。 五解 如四取中說。 六解 成唯識論六卷十頁云:四、見取。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一切鬥諍所依為業。 七解 集論一卷七頁云:何等見取?謂於諸見及見所依五取蘊,等隨觀執為最為勝為上為妙,諸忍欲覺觀見為體;執不正見所依為業。 八解 五蘊論四頁云:云何見取?謂於三見,及所依蘊,隨計為最為上為勝為極;染慧為性。 九解 廣五蘊論九頁云:云何見取?謂於三見及所依蘊,隨計為最為上為勝為極,染慧為性。三見者:謂薩迦耶、邊執、邪見。所依蘊者:即彼諸見所依之蘊。業如邪見說。 十解 俱舍論十九卷七頁云:於劣謂勝,名為見取。有漏名劣。聖所斷故。執劣為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 十一解 此是四取中之見取。法蘊足論十卷二十七頁云:云何見取?謂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如是四見,是名見取。 十二解 集異門論八卷六頁云:云何見取?答:謂四見。一、有身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如是四見,合名見取。 十三解 品類足論一卷四頁云:見取者:於五取蘊,等隨觀執為最為勝為上為極;由此起忍樂慧觀見。 十四解 品類足論七卷六頁云:見取云何?謂四見。即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是名見取。 十五解 界身足論上四頁云:見取云何?謂於五取蘊,等隨觀執為最為勝為妙第一;由此起忍樂慧觀見。是名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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