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色境二識所識
五事毗婆沙論下十二頁云:如是諸色,於六識中,二識所識。謂眼及意。先用眼識,唯了自相。後用意識,了自共相。謂彼諸色住現在時,眼識唯能了彼自相。眼識無間,起分別意識,重了前色自相或共相。然此所起分別意識,依前眼識,緣前色境。如是意識正現在時,所依,所緣,并在過去。由斯五境住現在時,意識不能了彼自相。是故色境,二識所識。謂諸眼識現在前時,唯了現在自相非共。若諸意識現在前時;通了三世自相共相。以諸意識,境界遍故,有分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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