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 顯揚一卷四頁云:等持者:謂於所觀境,專住一緣為體;令心不散,智依為業。如經說:諸令心住、與等住、安住、近住、及定住、不亂不散、攝寂止、等持、心住一緣性。
三解 俱舍論二十八卷六頁云:此中等持,頌說為定。等持與定,名異體同。故契經說心定等定、名正等持。此亦名為心一境性。義如前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