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 如五因中說。
三解 雜集論十六卷八頁云:立因者:謂即於所成未顯了義,正說現量可得不可得等,信解之相。信解相者:是信解因義。所以者何?由正宣說現量可得不可得等相故;於所應成未顯了義,信解得生。是故正說彼相,乃名立因。現量可得不可得者:謂依自體及相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