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 瑜伽九十卷六頁云:猛利貪瞋所起諸業,皆名穢業。
三解 雜集論八卷五頁云:穢業者:若身等業,能污相續,依此發生如是障業。又云:損滅見所攝增惡清淨所立法義、名穢。
四解 俱舍論十五卷二十頁云:若依瞋生身語意業,名煙穢業。瞋、穢類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