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 顯揚十四卷十頁云:種類攝者:謂諸蘊等遍自種類所攝。
三解 雜集論五卷十三頁云:種類攝者:謂蘊界處、其相雖異;蘊義界義處義等故;展轉相攝。蘊義等者:謂色受等皆有聚義。雖相各異;一切相攝。更互相望,同一類故。界義等者:謂眼耳等、皆有能持受用義故;一切相攝。處義等者:謂眼耳等、皆生長門,義相應故;一切相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