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眼等六根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二卷十四頁云:眼根云何?答:若已見色、今見色、當見色,及此所餘;是名眼根。已見色者:說過去眼。今見色者:說現在眼。當見色者:說未來眼。此說同分。及此所餘者:說彼同分。眼如界中廣說。乃至意根、說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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