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眼乃至身

顯揚一卷十二頁云:眼、謂一切種子阿賴耶識之所執受,四大所造色為境界,緣色境識之所依止,淨色為體。色蘊所攝,無見有對。如眼、如是耳鼻舌身、亦爾。此中差別者,謂各行自境,緣自境識之所依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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