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生身究竟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八頁云:復言:世尊!若六處滿,生身究竟;何緣復說觸受二種?世尊告曰:若於生身六處已滿;雖是受用所依究竟;而未得名受用究竟。由因及受,方得說名受用究竟。是故應知要須受用所依究竟,及與受用因體究竟,方得說名生身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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