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生與起差別

俱舍論二十二卷九頁云:何法名生?何法名起?界趣生等,品類差別,自體出現,說名為生。若無差別後有相續,說名為起。業與有愛,如其次第,為彼二因。譬如種子與穀麥等;別種類芽,為能生因。水與一切無差別芽,為能起因。業及有愛為生起因,應知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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