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犯罪究竟

瑜伽一百卷二頁云:遍知犯罪究竟者:謂於是處、施設方便,即於是處、而得究竟;非於中間、有其退轉。以是緣故,所犯圓滿。諸集麤罪他勝眾餘方便中犯隕埠惡作,於彼方便及自聚中而得究竟;於隕填罪諸方便中,亦犯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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