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燄梵鬼王
顯揚十八卷十七頁云:論曰:何因緣故;焰魔鬼王,說名法王?謂由攝益彼眾生故。由二種因,能為攝益。一、令彼憶念前生所作,令自訶厭先世惡作故。二、令於那落迦卒所,不造餘惡業故;從彼那落迦,速得出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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