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無明為取因愛為取緣
大毗婆沙論四十八卷六頁云:如契經說:如是四取、無明為因,無明為集,是無明類,從無明生。問:餘經皆說愛為取緣;此經何故作如是說?答:依近因故,說愛為取緣。依遠因故,說無明為取因等。如近因、遠因,在此、在彼,現前、不現前,此眾同分、餘眾同分,應知亦爾。復次依同類因故,說愛為取緣。依同類遍行因故,說無明為取因等。復次為破外道虛妄僻執故,說無明為取因等。謂諸外道、雖捨居家、無取無積、勤修苦行;而由無智、著諸見趣,墮險惡道、無有出期。故說無明為取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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