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瑜伽八卷六頁云:燒所積集諸善根薪,故名為火。

二解 顯揚一卷十一頁云:火亦二種。一、內,二、外。內、謂各別身內眼等五根,及彼居處之所依止,煖熱所攝有執受性。復有增上積集。所謂能令有情遍溫增熱,又能消化凡所飲噉。諸如是等、是內火體。成熟和合受用為業。外、謂各別身外色等五境之所依止,煖熱所攝非執受性。復有增上積集。所謂炎燎村城,蔓延洲渚;乃至空向,無依故滅。或鑽木擊石,種種求火。此火生已,不久灰燼。是外火體。變壞受用為業。對治資養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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