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法界瑜伽九十四卷三頁云:等說一切事法增上名句文身,名為法界。二解 如十八界由六種分別中說。 三解 辯中邊論上卷七頁云:由聖法因義,說為法界。以一切聖法,緣此生故。此中界者,即是因義。 四解 集論一卷十三頁云:何故真如名為法界?一切聲聞獨覺諸佛妙法,所依相故。 五解 集論一卷十三頁云:又若五種色,若受想行蘊,及此所說八無為法,如是十六,總名法界。 六解 佛地經論七卷三頁云:能為一切善法所依,假名法界。 七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一卷十七頁云:問:法界云何?答:諸法為意已正當了,是名法界。已為意了者:謂諸法界,已為過去意界所了。正為意了者:謂諸法界、正為現在意界所了。當為意了者:謂諸法界。當為未來意界所了。問:法界為有彼同分不?答:無。所以者何?以無有法、非去來今無量意識所了別故。有意識起,一剎那中,唯除自性相應俱有,了別所餘一切法故。問:餘十七界,亦是意識所了別境,應皆是同分;便無彼同分。如何說有彼同分耶?答:餘十七界,不依意識立為同分及彼同分。但依各別根境相對。謂眼對色,色對眼;乃至身對觸,觸對身。 八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四頁云:法界云何?謂法為意已正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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