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顯揚一卷十一頁云:水亦二種。一、內,二、外。內、謂各別身內眼等五根及彼居處之所依止濕潤所攝有執受性。復有增上積集。所謂洟淚涎汗膏髓痰等諸不淨物。是內水體,潤澤聚集受用為業。外、謂各別身外色等五境之所依止濕潤所攝非執受性。復有增上積集。所謂泉源溪沼巨壑洪流等。火等災起,彼尋消竭。是外水體。依持受用為業,變壞受用為業,對治資養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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