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死生唯在散有心位

俱舍論十卷十七頁云:又死生時,唯散非定。要有心位。必非無心。非在定心,有死生義。界地別故。加行生故。能攝益故。亦非無心有死生義。以無心位,命必無損。若所依身,將欲變壞;必定還起,屬所依心;然後命終。更無餘理。又無心者,不能受生。以無因故。離起煩惱,無受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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