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欲尋俱害
大毗婆沙論四十四卷二頁云:云何欲尋俱害?答:如有一類、起貪纏故;污奪他妻。彼夫覺已;遂於其妻、及於其人,打縛斷命,或奪財寶。如是俱害。問:彼夫害他、亦招苦果;應名三害。何以稱俱?答:彼人現世不遭罪罰,反被稱譽;是故不說。復次夫亦是他,故名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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