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本有

俱舍論九卷二頁云:三者,本有。除生剎那,死前餘位。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二卷三頁云:此中有聲,說屬眾同分有情數五蘊名有。云何本有?答:除生分死分諸蘊,中間諸有。此則一期五蘊四蘊為性。問:何故此有,說名本有?答:此是前時所造業生,故名本有。問:若爾,餘有亦是本有。皆前時所造業所生故。答:若是前時所造業生,麤顯易覺,明了現見者;說名本有。餘雖前時所造業生;而微隱難覺,非明了現見;是以不說。

三解 發智論十九卷十六頁云:云何本有?答:除生分死分諸蘊,中間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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