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有第二住

瑜伽九十二卷十五頁云:由二因緣,當知名為有第二住。謂有愛故;為欲生起第二自體,受習其因。此自體滅,第二自體,次生起故。云何有愛?謂諸可愛所緣境界,將得現前,最初生起染汙欣悅,名有喜樂。從此已後,乃至未得,於彼多住作意思惟。設復已得;而未受用;於其中間,即由喜樂增上力故;住染欣悅。名有歡喜。於受用時,多生貪愛;名有染著。故名有愛。又於未來,起希求故;及於已得,生領納故;名有喜樂。於過去世,隨憶念故;名有歡喜。於已獲得正受用時,生貪愛故;名有染著。如是名為第二差別。云何生起第二自體?謂喜樂等,為集因故;於當來世生老為根眾苦生起。與此相違,當知是名無第二住。

 


法相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