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有為法多非無為法

大毗婆沙論四十四卷十三頁云:問:有為法多耶?無為法多耶?答:有為法多,非無為法。所以者何?有為法攝十一處,一處少分;無為法,唯攝一處少分故。評曰:應作是說:無為法多,非有為法。所以者何?隨有漏法有爾所體,擇滅無為數量亦爾。隨無漏道有爾所體,非擇滅無為數量亦爾。復有此餘隨有漏法體量多少諸非擇滅及虛空無為。故無為法多,非有為法。然準前門,且依處說,故說無為其數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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