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於食防護所作過患

瑜伽二十三卷九頁云:云何名為於食防護所作過患?謂所作業,若得諧遂;為護因緣,起大憂慮。勿我財寶,當為王賊之所侵奪;或火焚燒;或水漂蕩;或宿惡作,當令滅壞;或現非理作業方便,當令散失;或諸非愛,或宿共財,當所理奪;或即家中,當生家火,由是當令財寶虧損。如是名為於食防護所作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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