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於法得滅應作四句

俱舍論一卷四頁云:於法得滅,應作四句。或於諸法,唯得擇滅。謂諸有漏過現生法。或於諸法,唯非擇滅。謂不生法無漏有為。或於諸法,俱得二滅。謂彼不生諸有漏法。或於諸法不得二滅。謂諸無漏過現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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