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 顯揚一卷十五頁云:方者:謂諸色行,遍分齊性。
三解 雜集論二卷四頁云:方者:謂即於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因果差別,假立為方。何以故?即於十方因果遍滿,假說方故。當知此中,唯說色法所攝因果。無色之法,遍佈處所,無功能故。
四解 成業論二頁云:即於和合諸聚色中,見四面等,便起方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