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俱舍論四卷四頁云:心平等性、無警覺性、說名為捨。如何可說於一心中,有警覺性、無警覺性、作意與捨、二相應起?豈不前說諸心心所、其相微細,難可了知。有雖難了;由審推度、而復可知?此最難知。謂相違背、而不乖反。此有警覺,於餘則無。二既懸殊;有何乖反。若爾;不應同緣一境;或應一切皆互相應?如是種類所餘諸法、此中應求如彼理趣。今於此中、應知亦爾。

二解 瑜伽三十一卷九頁云:云何為捨?謂於所緣、心無染汙、心平等性;於止觀品。調柔正直、任運轉性;及調柔心有堪能性;令心隨與任運作用。

三解 此捨無量之捨。瑜伽四十四卷十頁云:若諸菩薩、即於如是無苦、無樂、有苦有樂、三種有情,隨其次第,發起遠離癡瞋貪惑增上意樂;普緣十方,修捨俱心。是名為捨。

四解 顯揚一卷六頁云:捨者:謂總攝無貪無瞋無癡精進為體。依此捨故,得心平等,得心正直,心無發動,斷發動障,為業。如前乃至增長捨為業。由不放逸,除遣染汙。由彼捨故,放已除遣,不染污住。如經說:為除貪憂,心依止捨。

五解 如八種斷行中說。

六解 一云行捨。雜集論一卷十二頁云:捨者:依止正勤無貪無瞋癡,與雜染住相違,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功用住性為體;不容雜染所依為業。心平等性等者:謂以初中後位辯捨差別。所以者何?由捨與心相應,離沈沒等不平等性故;最初證得心平等性。由心平等,遠離加行,自然相續故;次復證得心正直性。由心正直,於諸雜染,無怯慮故;最後證得心無功用住性。

七解 五蘊論三頁云:云何為捨?謂即無貪、乃至精進。依止此故;獲得所有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發悟性。又由此故;於已除遣染汙法中,無染安住。

八解 廣五蘊論六頁云:云何捨?謂依如是無貪無瞋、乃至精進,獲得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功用性。又復由此離諸雜染法,安住清淨法。謂依無貪無瞋無癡精進性故;或時遠離昏沈掉舉諸過失故;初得心平等。或時任運無勉勵故;次得心正直。或時遠離諸雜染故;最後獲得心無功用。業、如不放逸說。

九解 品類足論三卷一頁云:捨云何?謂身平等、心平等、身正直、心正直、無警覺、寂靜住,是名為捨。

十解 入阿毗磨論上七頁云:心平等性、說名為捨。捨背非理、及向理故。由此勢力,令心於理及於非理,無向無背,平等而住;如持秤縷。

 


法相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