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所熏

如所熏四義中說。

二解 世親釋二卷十一頁云:今當更示熏習異相。堅者:堅住。方可受熏。非如動風。所以者何?風性流動,不能任持所有熏氣。一踰繕那,彼諸熏氣,亦不隨轉。佔博迦油,能持香氣;百踰繕那,彼諸香氣,亦能隨轉。言無記者:是不可記極香臭義。由此道理,蒜不受熏。以極臭故。如是香物,亦不受熏。以極香故。若物非極香臭所記;即可受熏。言可熏者:謂應受熏,方可熏習;非不受熏。如金石等,不應受熏;名不可熏。若於此時,能受熏習;即於爾時,名為可熏。如可熏物。與能熏相應者:能熏相應,方名可熏。非不相應。當知即是無間生義。言所熏者:阿賴耶識,具上四德,應受熏習;故名所熏。非轉識等。非異此者:謂若離此阿賴耶識;餘非所熏。是故所熏,即此非異。無性釋二卷十四頁云:為辯所熏,故說堅等。若法、相續,隨轉堅住,如巨勝等,乃為所熏。非不堅住,猶如聲等。非唯堅住,復無記性,方是所熏。如平等香,乃受熏習。非極香物,如沈麝等;非極臭物,如蒜薤等。言可熏者:若物可熏,或能受熏,分分展轉,更相和柔;乃名可熏。非金石等,能受熏習。不可分分相和柔故。非唯可熏,要復與彼能熏相應,乃名所熏。非別異性。同時、同處、不即、不離、名曰相應。具斯眾德,可名所熏。非異於此。非聲、為遮一切轉識是所熏性。如上所說,義相違故。阿賴耶識,其體堅住;乃至治生,相續隨轉,未曾斷故。性唯無記。非善惡故。性應可熏。或能受熏。非常住故。能熏相應。俱生滅故。是為熏習相者:是彼法故;所熏、為能相,熏習、為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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