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所棄捨

成唯識論十卷五頁云:二、所棄捨。謂餘有漏劣無漏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引極圓明純淨本識,非彼依故;皆永棄捨。彼種捨已;現有漏法及劣無漏,畢竟不生。既永不生;亦說為捨。由此名捨生死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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