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我異諸蘊住在蘊中瑜伽六十五卷三頁云:若計有我異諸蘊者;此所計我,為是無常?為是常耶?若無常者;則所計我,剎那剎那,異起異滅;此處異死,餘處異生;異作,異受,斯過自至。又諸異蘊別有一我,若內,若外,若二中間,有生有滅,都不可得。是故此計,不應道理。若我常者;無有變異,是其常相。此所計我,若無變異;二因緣變,皆不應理。非於當來,亦非現法。若於當來我無變者;便應無生無老無病無死無損;亦復不應一時為天,一時為人,或為傍生,或為鬼趣,或時為彼那落迦等。於現法中,我若不變;便應於彼愛非愛等種種境界,無樂無苦,無愛無恚。亦無有癡。略說不應由苦樂等之所變異,不應隨一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變異。如是我於當來現法,無變異故;不應為樂之所饒益,亦不應為屬彼煩惱之所染汙,不應因此行法非法,不應為苦之所損害,亦不應為屬彼煩惱之所染汙,不應因此行法非法。此我如是於現法中,與法非法,不相應故;於當來世愛非愛身,無因緣故;應不得生。由此道理,汝應不計此常住我,由別內身變異所作於當來世生老死等種種變異。如是此我,便無各別內身生老病死等時,樂時苦時,及染汙時;則應畢竟解脫清淨。是故此計不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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