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辭典

我有色死後有想論

大毗婆沙論二百卷一頁云:依第一見,建立第一我有色死後有想論。謂彼外道,執色為我;執餘四蘊以為我所。彼所執我,以色為性,故名有色。取諸法相,說名為想。此有色我,有彼想故;說名有想。以執四蘊為我所故。彼作是念:此有色我,死後有想。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除無想天,許無色界亦有色者;此亦在彼前三無色。此有想故;不在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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